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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最早认识到农村金融与农业增长具有紧密联系的是美国学者Joseph Schumpeter ,他们指出农村金融能够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此后,有更多学者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如德国学者Goldsmith提出农村金融影响农业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理论。
Shan认为农村金融活动与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存在双向Granger关系,其他来自于发达国家的样本数据也说明了农村金融与农业发展存在良好的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影响关系。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与其他全要素生产率的含义没有质的差别,是指剔除以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投人后所有其他要素所带来的农业产出的增长率,即“索洛剩余”,在一国(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起着越来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已经成为替代传统生产要素投人且贡献度持续不断提高o
黄惠春选取江苏省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研究对象,对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及市场绩效进行了系统的比较评价和定量检验,为国内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深人探究提供了新的案例依据。
肖干和徐认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规模和效率与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呈正相关关系,并提出了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政策建议。
田杰、刘勇和陶建平研究认为农村银行业集中度的下降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增长,并提出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认的准人性限制条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户贷款的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认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人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分布数量,建认集中度较低、竞争水平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历史概况
改革以前,我国经济处于缓慢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建立符合现代化需求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恢复并改变传统运作目标的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即建立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如: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第三阶段:(1997~目前)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同时重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基本形式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业也相应的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建立起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三家农村商业银行。
非正式金融组织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此外,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从农村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的典型特征可以概括为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功能缺失三个方面。
1.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导致金融供给不足―政府失灵
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由政府主导的,即政府办金融的发展道路。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是国家所有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尽快实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农村金融市场随着环境的恶化和制度安排的不足而日益走向扭曲和衰弱,金融支持“三农”力度逐步弱化,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成为信贷供给事实上的垄断者,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国有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逐步集中到大、中城市,邮政储蓄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中央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非农化倾向,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许多资金流向城市。
2.利率不能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市场失灵
政府金融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率管制。我国长期执行的统一利率管制难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长期的实际负利率状态。即使金融改革逐步放松对利率管制,但仍然没有对改善经营机制产生积极作用,而且还导致了资金的外流。总而言之,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所带来的利率扭曲,造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农信社垄断局面,且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相应带来了农信社经营效益差、效率低下、成本高昂、道德风险严重的状况。
3.扭曲的农村金融“二元性结构”―金融功能缺失
按照金融功能论的观点,金融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金融组织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生存下来,从而发挥一定的金融功能。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扭曲的“二元性结构”,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大量退出、经营效率低下,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促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其发挥正常的金融功能;另一方面,作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长期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和打压,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无法弥补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缺失,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水平低、质量差。如农村地区资金结算仍以现金为主,农村居民的银行卡持有量很少。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本身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能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4.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二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农民的信贷产生激励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四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办事效率。
此外,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客观上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虽然我国已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
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和保险承受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业务发展规模不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及基本特点
(一)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
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着眼于构建一个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利率管制,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促进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实现最优配置。
3.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总而言之,为了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农村金融制度: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松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以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我国农村金融未来的基本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是构建一个适应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1.功能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能促进对农村经济发展,即金融市场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分工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功能不同,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完整的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可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3.竞争适度。农村金融市场上应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以保持适度的竞争,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4.产权明晰。金融机构是一种企业,其经营状况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而且对社会信用产生直接的外部效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就要明晰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进行企业化经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5.监管有力。金融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其投机风险和流动风险远比一般工商行业高。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总之,我国农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快金融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异质性需求;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0-0035-04
一、引言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战略的金融支持是在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金融服务体系下开展,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和制度创新缺乏严重阻碍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范立夫(2010)提出我国农村城镇化及其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和金融支持城镇化认识不足,金融发展缺乏战略眼光以及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农村城镇化进程引致了异质性金融需求,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制度,既不同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大城市、大工业为导向的信贷资源配置战略所决定的商业金融制度安排,也有别于以传统农户的生产或消费为扶持对象的政策农贷制度安排,因此不可能在现有金融系统内单独依靠对某种金融机构的改造来确立(刘芬华,2010)。吕新发等(2006)认为有必要确立适合于城镇化进程的专设性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机制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其路径可以是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突破口应该落在金融约束制度的创新层次,放松地方新型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制,由市场决定金融机构密度。刘祚祥(2010)从农村城镇化的金融需求出发,认为农村城镇化的关键是农户宅基地的资本化问题,通过相应的产权改革,农户的宅基地只要具备了可交易的功能,既可以为现代农业的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腾出空间,而且可以为农村城镇化带来工业与城建用地。宋爱军(2008)在对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面临金融困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民间金融的发展态势及其在农村城镇化的作用,提出了有效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民间金融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供给的改革与创新方面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没有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变化,以及由于需求的改变导致的供给创新方向的改变。了解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为农村金融产品和制度创新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政策,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效率,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稳步前进。
二、城镇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
(一)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城镇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供给方面,城镇化使得劳动力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业部门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转移,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增长;需求方面,城镇人口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会拉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7倍左右的水平(如图1),城镇化对投资的拉动是非常显著的。城镇化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二)金融市场为农村城镇化提供资金
资金投入是城镇化建设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金融市场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金融市场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生产必须得到一定的金融支持才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现有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主要有农业产业基金、农机租赁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其次,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和合作性金融资金。再者,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中小企业是推动城镇经济增长的支柱力量,现阶段我国农村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主要途径是民间借贷。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转型
现代金融服务改变了农村社会经济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由熟人社会借贷转型为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人们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时间和费用,企业通过电子货币进行工资、销售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转账可以减少现金往来,避免人工操作的失误和不必要的损失;二是理财方式多元化,居民拥有资金后不仅可以通过存款来保值,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下,还可以进行证券、期货和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对资产进行增值;三是融资途径多样化,农户贷款难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民间借贷在农村非常活跃,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比较高,农民融资成本高,现代金融服务为农户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改善了农村的融资环境。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
(一)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变化
异质性金融需求是指城镇化发展所引致的农村有效金融需求,既不同于当前以大城市、大企业为导向的信贷资源配置战略所决定的商业金融体系,也不同于以传统农户生产或消费为扶助对象的政策性农村贷款制度。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能够承担的金融制度成本以及所能够给金融制度带来风险的可控程度,既不符合城市商业金融系统的存在逻辑,也不符合传统政策性农贷的存在逻辑,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自有资本向资本要素转变的金融需求。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中小企业的扩大生产,自有资本已不能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主的经营需求。农业经营者需要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等经营权进行资产化,中小企业主需要将拥有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以获得流动资金,支持生产的连续进行。
2. 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的融资担保金融需求。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抵抗风险能力弱,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时,需要抵押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金融机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也需要信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从而小额信贷担保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明显。
3. 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增大,巨灾风险也相应的增大,农户经营资本大都是通过借贷取得的,抵抗风险能力弱,农业经营遇到灾害性现象就可能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商业保险是分担风险的有效途径,农户产业化经营中急需拥有抵抗巨大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4. 居民对金融服务便利性的金融需求。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多余的资金增加,支付、转账、汇兑以及证券等业务需求量也不断增多,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不再是在银行进行简单的存贷业务,而需要得到更多的金融产品,更方便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总量不足
金融市场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主要是提供金融资金,其主要表现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资金、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以及为乡镇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贷款的总额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说明我国农村贷款供给落后于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微观图解
城镇化引致的农村金融市场异质性需求使得农村金融需求曲线发生改变,同时市场供给曲线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移动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1. 供给减少,需求不变。大银行机构的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风险可控程度高的政府项目和大笔收益高的大项目,由于中小企业需求资金相对较小,风险可控程度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成本高,城市大型项目融资需求大等问题,使得大银行机构很少上甚至不会开展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即便是中小企业的资本收益率高于其他政府或者大型项目。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也会减少,如图2(a),供给曲线由S0上移至S1,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导致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曲线与城镇化进程中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2. 供给不变,需求增加。由于受到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对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经营权以及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等资本要素的抵押贷款融资还只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资产要素资产化的金融需求快速增长,但市场供给却没有改变,如图2(b),需求曲线由D0上移至D1,需求增加,但是供给量不能满足需求,导致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3. 供给减少,需求增加。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对支付结算、证券期货等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现有农村金融主体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需要由商业银行提供,但商业银行主要在城市开展业务,对农村市场的投入少、需求增加的同时供给减少,如图2(c),需求曲线由D0上移至D1,供给曲线由S0上移至S1,需求成本增加,现有市场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综上所述,城镇化引致的异质性金融需求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需求增加的同时,供给不能同步增加,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没有交点,即现有金融市场的供求不能达到均衡。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村城镇改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金融市场供给要顺应这种变化并进行创新和改革,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城镇化进程的城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针对这种需求的变化,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农贷已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对金融资金的需求,市场竞争的优势逐步显现出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在严格市场准入的条件下,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银行的健康发展,推动商业大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优势业务,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2. 金融主体单一向金融主体多样化发展。传统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垄断体系开始瓦解,乡镇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份额逐渐增加,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政府应该鼓励建立民营银行,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发挥民间金融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优势。
3. 金融服务单一向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金融机构已不仅仅提供存贷服务,抵押贷款、涉农保险、支付结算、证券期货等现代金融服务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政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监管,控制经营风险。开发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流程,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4. 资产要素无抵押权向有抵押权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等要素的抵押赋权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而且效果明显。政府应该总结试点地区资产要素抵押贷款的经验和教训,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创新担保形式,设专项基金,为农业产业和中小企业经营提供多渠道的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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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看,学术界对农村金融的概念尚未形成官方统一的界定方式,对其内涵的看法依旧处在讨论与探索阶段。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学术界对农村金融的内涵有以下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直接将其看作农村的金融。第二种看法考虑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金融的成因,以及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对农村金融一词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第三种看法是在历史范畴下通过宏观经济视角对农村金融进行解释的,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对农村金融进行研究。
我国的农村金融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调控下,以基本市场经济规律为前提,承担着为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的义务。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金融理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农业信贷补贴论,另一个是农村金融系统论。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农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农村居民没有储蓄能力。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收入不确定、收益性低等产业特征,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不可能选择农业作为融资对象。农业信贷补贴论曾被广泛认可,但它的理论前提却是错误的。根据很多亚洲国家发展农村经济金融的经验,当存在激励机制和储蓄条件时,即使是贫困阶层的农民,也会产生储蓄需求。而且经验表明,由于贷款资金的用途可以进行替换,因此低息贷款很难按照理论设定那样促进特定农业活动的发展,政府也就很难通过低息贷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将利益偏向贫困农民。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金融系统论产生,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农村金融系统论的理论前提完全不同于农业信贷补贴论:首先,农村金融系统论认为贫困阶层的农村居民是具有储蓄需求和能力的,政府没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资金;其次,低息贷款影响了人们的存款意愿,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最后,农业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因此非金融机构有理由设定高利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个阶段:1979年到1993年
第一个阶段开始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在这一阶段,国家着力于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使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强化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了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项金融活动。与此同时,政府对民间信用放松管制,允许了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和民间自由借贷活动的开展。
(二)第二个阶段:1994年到1996年
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94年。为了构建一个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该银行旨在将政策性金融服务从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分离出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确保粮、棉、油等基础农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顺利流通,开展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收购、储备和调销贷款;另一种以改善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为主要目的,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产前环节,开展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的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农业开发贷款,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也按照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快了商业化改革的步伐,与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离改革,并对农村信用社承担金融监管的责任。
(三)第三个阶段:1997年至今
在认识到亚洲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经历了1997年出现的通货紧缩之后,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制订了发展地方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基本策略,要求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的机构,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开始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限制,打击各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并于1999年开始撤消全国各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三、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金融机制基本被激活,金融体制逐渐完善,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到2013年为止,全国所有市县和大多数乡镇都己被金融机构网点所覆盖,金融服务可以到达所有乡镇。
首先,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成立,其主要目标是服务“三农”,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是伴随农村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金融机构,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活动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国家农业投资公司等各类投资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民间资金互助组织。
其次,农村金融体制逐渐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重点围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其脱离了对中国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由县级信用联社承担,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得到逐渐恢复。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的职能,政府将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进行分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的商业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实施商业化管理模式,其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
最后,农村金融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方便了农村金融活动的开展,降低了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则缓解了农民贷款麻烦和贷款难的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和各项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
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存问题
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发展,农村金融为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农村金融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新形势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导致现有的农村金融逐渐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耕地开始逐渐向大户集中,土地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工厂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始出现,农村金融面临新的经济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在国家对农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的政策方针引导下,我国的农村产业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从而产生资金集约化要求。此外,农村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和市场调节手段的运作催生了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的各类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仍面临着资金融通的难题。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单一
农村改革的逐渐深化使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方式逐渐科技化、农业生产形式和产业种类不断多样化,这些变化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性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与引导下,各个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试图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成绩十分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很多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按照以前“单一化”的旧理念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限制。
(三)农村金融借贷双方: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放款难
农村金融活动中还存在着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放款难的问题。一方面,当农户贷款时,小农户由于规模小、分散、贷款程序复杂等原因,难以得到金融机构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转而采用向亲友借钱等途径筹集资金,严重影响了农业产出;而大农户的经营规模、方式、性质等已经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不仅使农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土地产出率,更使我国农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遇到障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进行放贷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借贷方必须具有产权明确的抵押物品,放贷方自负盈亏。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属于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够稳定,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放贷难的问题。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
(一)进一步建设正规金融机构,加强其主导作用
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建设正规金融机构,加强其主导作用。首先,要强化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有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市场服务职能。其次,要大力促进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发展,改善其管理模式,规范其运营程序,使其充分发挥促进农村金融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
随着农业生产形式和产业种类的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单一的缺陷日益突出,因此为了适应农村金融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机制,通过激励制度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并大力培养相关人才,积累高质量的专业性人力资本。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各大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根据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农业发展需求,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 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 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 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 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 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 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 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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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081―04
1 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明显减弱并困扰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无疑将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焦点,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一个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农村金融市场。目前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陈锡文,2004),由于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的突出,中国农村的“二重结构”面临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约束,金融市场表现为“被约束的帕累托效率”,但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发展在浙江地区经济增长中举足轻重,浙江农村金融市场以其独特的优势,实现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性,形成的多层次和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存的格局,作为不可或缺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与探讨,对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2 理论与文献梳理
较早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是戈德史密斯,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1969)开创性的研究了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联系。而麦金农(197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后,提出了著名“金融抑制”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不完全的金融市场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E.S.Shaw(1973)从分析金融中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首先应该从金融领域人手,减少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借助市场的力量以实现利率、储蓄、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消除“金融抑制”。戈德史密斯(1969)、麦金农(1973)、肖(1973)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其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存在密切的正相关。莱文(1997)对有关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认为一个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存在,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具有降低风险、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中的储蓄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等作用,这些功能又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们的观点反映出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对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发育良好的金融市场以及有效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Romer(1986)和Lucas(1988)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影响下,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兴起。构建了内生金融中介、内生金融市场模型,对金融发展做了大量实证。Stiglitz&Weiss(1981)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为民间金融内生性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框架。
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上,一直都存在主张政府干预和主张市场调节两种观点对立的理论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80年代末以来,人们认识到为培养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然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支持它。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布菲(Buffie,1984)、泰勒(Taylor,1983)、科萨克(A,Kohsaka)和范・威金伯根(Van Wijinbergen,1982、1983)等为代表的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具有鲜明的二元经济特征,即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与落后的场外金融市场并存,同时新结构主义者认为,非正规信贷市场是“竞争性和灵活性的”(Taylor,1983),也即非正规信贷市场是一个充分自由化和有效率的市场。由此,新结构主义引申出其政策建议:发展中国家已经存在一个自由化和有效率的中介――非正规信贷市场,应该保护它,而不要金融自由化。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在农业和农村金融资金配置中的负面效应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发现。Konestr(2000)深入研究了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中的核心作用,他认为:经济转型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国家的财政、金融部门对农村金融配置效率是低下的。Carew(2001)对农业研究和农村公共投资支出的制度安排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低效率配置。这些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为理论借鉴和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尤其是在农村,当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普遍失败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方法(The New Approach)随着国际范围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的出现,而逐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新方法认为农村经济增长和减贫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包含农村金融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内容包括有利而稳定的政策环境、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适当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以及政府旨在强化市场力量的直接干预。新方法重拾新古典主义的市场中心理念,在微观层面上,将希望寄托给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作用开始被重视(焦瑾璞,2006)。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与演变,已有的结论更多的是在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中得来,一般体现的是从一种无组织的形式(如民间借贷)到有组织的形式(如标会:钱庄)、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的发展过程。许多研究认为,农村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林毅夫(2003)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代替金融的制度逐渐被放弃,为了支持改革前遗留下来的许多资金密集型的大型的重工业企业,政府担心全国每年创造的储蓄不能进入大银行使得政府没有资金来扶持大的重型企业,因此,就抑制除大银行以外的其他中小银行、互助会、民间借贷、互助基金等金融形式的发展,而多数这些金融形式恰恰是农村所需要的金融供给方式。由于担心监管的难度大,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局面至今仍无较大的改善,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歧视仍然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不仅没有松动,总体上,对农村金融的管制甚至还有所强化(马晓河,姜长云,2003)。这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僵化,难以提供各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何广文,1999)。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林毅夫等(2003)认为,由于金融交易的特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可能是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
胡金焱(2004)总结了世界各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并从信息、担保、交易、定价等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在对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的研究中,金祥荣等(2005)研究了标会、摇会等的定价和效率,表明如果一个地区的资金借贷市场较为发达或是一个完全的接待市场,尽管会员在标价时存在低标倾向,从保险的角度,互助会仍然具有效率。徐笑波等(1994,P99)研究了银背与钱庄之间的关系,描述了一种从借贷中介人到从事存贷业务金融组织的演化过程。
基于浙江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比较有特点,浙江省尤其是温州地区民间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众多文献研究的重点。如叶敏、史晋川(2003,P126)对温州民间80年代金融风潮的考察,认为从聚会到盈利的发展过程,也表明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自身规模扩大的约束。郭斌、刘曼路(2002)通过对温州地区“排会45庄”的演变,探讨民间金融从互助组组织到盈利性组织的演变。张震宇(2003,P729-731)描述了近年来温州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新的发展趋势:间接融资逐步减少,但互质的“呈会”非常普遍。这体现了1990年中期以来国家政策对民间金融制度变迁的影响:从间接金融回到直接融资,从盈利性组织回到互组织。史晋川等(1997)的研究更是证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真正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已成为金融发展刻不容缓的任务。关于金融如何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研究,多是从农村金融体制如何改革(或者怎么改变金融落后的状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张海峰(2006)认为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但是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由此提出了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结论。另外,还有刘振海(2006)、李敏(2006)、程建平(2006)等的研究也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如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2006)认为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金融依然是农业投入的主体,如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甚至农村社会的稳定。再如之文(2006)认为农村金融的滞后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之一。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2006)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时代含义,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我国现在还处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时期,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突破的重点是农村。第二,现阶段已经具备了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条件。
3 宁波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案例分析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一些东部的农村地区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冲破了农村“大一统”金融安排的束缚,采用了多种方式融通资金,突破了农村的“低水平均衡”,并发展起来了,宁波地区等地发展成为了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宁波已走出了一条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新路,经济社会发展已进人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加速期阶段,现阶段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对此金融的作用更加重要。
Kellee Tsai(2001)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一般认为私营企业更多地依靠非正规金融融资,一方面是因为获得正规贷款的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正规金融方面手续简单、资金成本低(亲友借款)。为全面深入了解宁波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我们选择了2个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各不同的典型乡镇(慈溪市周巷镇及宁海县长街镇)进行实地蹲点调查。根据回收的农村企业的问卷及综合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周巷的企业占69.4%,长街的企业占71.9%。而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源于自有资金,周巷企业占64.7%,金融机构融资占总资金来源的34.1%,其中,农村信用社成为88.9%的企业首选的筹资渠道,其次是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再次为相关人员的亲友借款,占总资金来源的0.64%。虽然信用社仍然是农村企业最主要的正规信贷供给渠道,但对于企业来说其信贷选择渠道更加多元化。农业银行也是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农信社,农业银行有资金规模和机构设置上的优点。另外,宁波市的农村企业涉及对外贸易的较多,因此对于工、中、建行的需求也较明显。还有少数企业获得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贷款。长街农业银行的占比最高,为71.9%,其次为工行、中行、建行,为68.8%,宁波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为59.4%和56.3%,列第三和第四;其余占比超过10%以上的分别为:保险公司营业机构(18.8%),小额信贷公司(18.8%)、邮储银行(18.8%)以及农业发展银行(15.6%);其他如租赁公司和股份制银行二者均为9.4%,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公司、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均为6.3%,国家开发银行和村镇银行为3.1%,占比都较小。所有借款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占到了51.6%,而非正规渠道对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占到了48.4%,其他企业借款的资金占0.13%。在企业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调查中,贷款占75%,为最高结算占37.5%,存款为31.3%,从这也可以发现,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遥遥领先,这一方面是由于近期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和人民币升值持续所致,同时印证了企业认为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造成了个体私营企业对贷款服务需求。
通过对2007年长街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筹措及资金成本情况的统计可以发现:企业用于日常生产周转的资金中,自有资金占76.8%,远远领先于其他渠道得到的资金。处于第二位的是“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19.4%;“农信社融资”占2.6%,其他为“农业银行融资”(0.8%),“亲友借款”(0.4%),“其他企业借款”(0.01%)。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中,“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78.2%,“自有资金”占21.8%。用于基本建设主要来自“其他商业银行融资”(48.9%)和“自有资金”(43.1%)。虽然非亲友民间借款的比重不高,但对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其更接近于市场性金融。
通过对2007年企业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总体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自有资金”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占65.7%,“金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金融体系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07-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也主要应通过金融市场解决。金融要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发挥农村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关键是要解决目前金融支农方面所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培育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1.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不能充分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集约化经营,金融机构大幅撤销县及县以下机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大幅度收缩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由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的三家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三分天下”支农局面,已形成“空心化”局面,存在着分工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缺乏层次等问题。农村信用社事实上被孤立为农村金融“光杆司令”,以向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这种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质,一方面符合信贷条件可以取得贷款的农户少,另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量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已无法满足较大额度的贷款需要。
2.资金利率形成机制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资金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3.资金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大幅度撤并县以下营业网点。农业发展银行也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业务范围大量收缩,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供给方,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事实上的垄断者,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无法形成必要的竞争。
4.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健全。一是硬件建设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的专业村、成规模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的金融服务需求甚至超过了部分集镇,迫切需要建设新的网点。二是软件建设亟待加强。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从统计数据看,目前,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凭经验办事的问题较普遍,部分年轻职工人心不稳,不安心农村金融工作岗位。
5.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滞后。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且呈现多样化。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村的金融机构仍以简单的存、贷、汇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支票、汇票、保函、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大多没展开,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缺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同层次资金的需求,加上贷款手续的繁琐,部分金融机构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机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加剧了农民贷款难的局面。至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自动取款机等业务几乎处于空白,尤其是基金、证券、信托等投资金融业务严重缺乏。农村“贷款难”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惜贷”的问题,也存在一个农村经营个体找不到合适的贷款品种而“惜借”的困境。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村各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步多样化、多层次化: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不同种类的金融需求,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便捷,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1.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具有微型化特征,农村金融需求相比城市具有单笔小、品种多、分布广、总额大的自然属性。优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必须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积极稳妥做好调整。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退出和准入制度,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另外还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壮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证券和农产品期货业务,从而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2.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培育竞争机制。将多元化所有制金融机构引入农村金融服务,通过有效竞争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竞争,形成较为合理的资金价格和利率水平,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投入到农业经济。一要加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按照行业或地区拆分,形成众多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二要尽快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彻底商业化改革,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产权清晰、经营有特色、主要为“三农”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三要从法律、制度、政策完善入手,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二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比例,对上存资金利率实行最高限管理。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放宽对农村金融机构再贴现的条件,调节信贷资金流向。四是推进农村金融利税改革,县城内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资金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支农贷款给予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4.把握客户需求,创新金融工具。实现差异化竞争,要求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确定好目标客户群体,了解他们各自的需求,并根据不同需求创新金融工具。通过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需要,拓宽资金的融通渠道。通过资金、期限、利息及融资工具的重新组合、剥离、分割等工艺方法,借助互换、期权、可转换债券、混合证券等新型金融工具,在不改变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提高其安全性,确保农村资金来源的稳定,促进农业与非农领域的资金交流,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
5.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金融机构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一是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有效提供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二是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功能。三是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四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6.提高涉农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开办“金融超市”,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对大额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柜员机和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比如根据农村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创新抵押资产;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产业规律,制定灵活的还款期限;根据农村发展的趋势和对金融的需求,实行多样化的贷款类型等,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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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型金融;微型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社区银行;农村信用社
微型金融主要是指为社区居民或者农户个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社区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专门服务于微型金融客户的独立经营主体。总结国际上小额信贷和社区银行的专业经验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微型金融市场与微型金融机构
(一)微型金融市场特点与组织模式
金融市场的风险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面对金融市场风险,政府通常对正规金融采取审慎性监管办法,通过平衡金融部分股东收益和存款人利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努力达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而银行及存贷款中介机构通常要求对贷款人提供抵押等形式以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但是,世界银行和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处理微型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特质性风险及成本方面,各国的农村正规金融安排模式显得无能为力。这主要是由微型金融特点决定的:一是微型金融市场普遍缺乏抵押物。客户提供能够保证抵偿贷款基本风险的有价值抵押物是正规金融市场放贷的基本条件,但是,农村金融市场上,由于农户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所具有的抵偿价值不大,而且没有一个良好的流通市场,因而,微型金融市场将以信用贷款作为主要资金运作方式。二是在微型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将面临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面临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城镇社区,由于个体经营者大都面对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经营风险相对较高。而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的客户—农户能够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农业受到自然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三是非生产性信贷在微型金融市场客户资金需求上占据重大比例。由于个体经营者经济基础薄弱,这就使得信用贷款不能完全保证用在经营性、生产性支出上。基于农村金融的信息非对称性和风险的特质性,国际上通常采用社区银行、小额信贷组织以及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服务于这一特定市场。
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保险和汇款服务。目前国际上对于如何展开小额信贷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包括采取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小额信贷的等级评级和小额信贷的批发机构定位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户信贷缺乏担保的基本特点,通过小组联保,联保小组内部成员相互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已达到降低农户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目的。而等级评分是一种判断风险的新方法,目的是通过记录小额信贷客户的经济行为、信贷行为等,对小额信贷客户资信等级作出评价。目前等级评分法确实使小额信贷减少了拖欠行为,进而减少了花费在收款方面的时间,从而提高了业务的扩展性和持久性。
对于社区银行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呼,如日本称作地方银行,德国称作区域银行,我国社区银行这一概念主要来自美国。社区银行主要是指由地方自主设立和运营的商业银行,通过吸收社区资金并用于该社区。社区银行主要是小型银行,其产权主体特点是“少”而“散”,社区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返还给社区”。社区银行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关键优势在于为社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成本的比较优势。针对社区性的小额度金融需求,由于社区成员,特别是单个个体和小企业在信用记录、财务数据等方面都缺乏规范性和标准化,大型商业银行为这部分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成本就变得高昂。社区银行立足于社区,其地理比较固定和集中,能够收集社区成员和社区中小企业非标准化的软信息,比如:社员的个性特征、人际关系、社会声誉等,从而根据这些信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很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二)国际小额信贷和社区银行的发展趋势
国际上,小额信贷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1983年,孟加拉的中央银行与政府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创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它被誉为世界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模式。经济发达国家的小额信贷以德国的企业金融和发展基金(FEFAD)为代表。从2000年起,欧洲建设发展银行(EBRD)、国际金融公司(IFC)以及IMI(共产国际微观投资AG)入股FEFAD银行,2002年德国商业银行人股FEFAD银行资金。目前,FEFAD银行已从捐赠者出资支持的信贷机构过渡到了一个具有透明度、专业化、有竞争力、有信誉的商业银行。从1999年起,FEFAD银行开始盈利,2001年银行的净资产回报率达18%。
随着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影响加大,各界日益认识到居民享受金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资金行为,更是一种权利,从而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金融普惠制理念,这一理念促进了微型金融的快速发展。近20年来,小额信贷发展迅猛,小额信贷产品与服务也日益贴近微型金融市场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是规模快速增长。从1995年至2004年,小额信贷贷款笔数从900万笔上升到6000万笔。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这些机构类型主要包括为非政府组织、专门设立的微型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三是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也有较大差异,目前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储蓄存款、保险、汇款、小额租赁、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务等。社区银行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尽管近年美国社区银行数量在呈现逐步递减趋势,但2003年美国设社区银行仍有7840家,占美国银行总数的94%。由于社区银行在消费信用贷款和住宅抵押贷款市场份额的减少,社区银行的资产份额损失较大,但是在社区银行传统优势领域市场份额依然稳固,比如:小商业房地产贷款、建设和土地开发贷款、小农场贷款等。在过去20年里,社区银行的业绩与大银行的业绩也非常接近,在资产质量的不良资产率指标中,社区银行的资产质量略低于区域银行和25强银行,1992~2003年社区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平均为1.58%,同期区域银行和25强银行分别是1.61%和1.86%。社区银行近年来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商业银行的兼并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银行的规模化经营,社区银行的数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呈现递减趋势。1990年末,美国社区银行的资产总额占银行产业资产总额的23%,但到2002年末,社区银行资产规模仅占11%。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及其组织模式:以贵州为例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及需求特点
从资金供给视角看,农业贷款总量处于增长趋势,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截至2006年6月末,贵州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208.06亿元,其中,短期农业贷款余额178.96亿元,比年初增长22.3亿元,增幅14.2%,比全省贷款平均增长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9.1亿元,比年初增长5.4亿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24.1亿元,比年初增长22.8亿元。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一、服务方式落后和供给机制还未有效生成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国有金融机构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权管理,一方面县级机构开始逐步撤并和退出农村领域,对贫困地区的影响尤为深刻,2004年末,全省50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的889个乡镇中有农行营业网点的乡镇仅有35个,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省分行根据其总行的信贷政策,集中上收贷款审批权,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和农村地区的投入较少。目前,90%以上的贷款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形成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的垄断。二是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后,不能适应实际生产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到的各种问题中,贷款期限短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占比为51.27%;其次是贷款数额小,45.57%的农户认为贷款额太小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希望贷款金额平均为21,972.22元。三是农村资金持续供给机制还未形成,存在资金外流和供给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吸收存款的上存,截至2006年6月末,贵州省金融机构存贷差为451.4亿元,其中存差的较大部分来自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邮政储蓄资金直接流出了农村,截至2006年6月末,贵州邮政储蓄余额达163.9亿元。
从农村金融需求视角看,调研显示农村金融需求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合于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少。在424个对于如果不需要抵押是否需要担保的有效回答样本中,91.7%回答没有担保。二是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农户曾经获得贷款的情况而言,在样本农户中,约68.92%的农户曾经获得过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其中以中等收入农户居多;30.88%的农户没有得到过贷款。三是农户实际借款期限不满足于农户期望的借款期限。2002年~2005年6月底,在总计433笔借款中,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者占93.1%,期限在1年以上者仅占所有借款次数的6.9%。但农户在回答其希望的贷款期限时,499个有效样本中,期望借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者仅占57.7%,42.3%的样本户选择的是1年以上,说明有较多农户的实际借款期限短于期望的借款期限。
(二)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模式及缺陷
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特点在于将过去由中央推动的改革转变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推动,目的在于通过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制订改革方案。这一初衷符合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经济机构特征的差异性较大的基本国情。但是,从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模式看,除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以市为单位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合作银行外,其他各省市均采用了省联社模式。绝大部分省市均选择了省联社模式使得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单一,“没有比较,很难证明省联社模式是否是适应各地需要的最佳管理模式,省联社模式事实上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谢平等,2006)。在省联社模式下,一方面,“三会”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属于上级联社行政任命,“三会”之间能否发挥有效监督和制衡需要进一步检验;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仍然还存在于法律文书上,“三会”至今没有按照《公司法》和农信社章程履行职责,联社理事长和主任仍是“一肩挑”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分散,单个农民社员所占股权比例小,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目前,省联社服务模式下,农村信用社有下列问题:
一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建设问题。目前,各省市农村信用联社都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上,一些农村信用联社还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制定出台了相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了“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稽核审计管理体制。表面上看,这些制度和管理办法都是参照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管理,但是,事实上,农村信用社正在削弱自身服务“三农”的优势。农村金融的显著特点是交易成本高、农业及相关产业风险高、交易金额小和农户缺乏担保等。采用省联社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权限上收,具体的经营管理办法采取全省统一的形式,无疑是斩断农村信用社在“三农”中的触角,使得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灵活性和因地制宜能力变差,必然增加经营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二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人员缺乏董事会和股东等相关力量的监督,内部人控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于是带来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的两个突出问题。第一,成本软约束化。200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营业费用比2004年增加了44.83%。营业费用缺乏合理控制具体表现为职工工资及福利的快速增长和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办公费用快速增加。2005年农村信用社的职工人数在包含了临时工的情况下,仅增加7.70%。但是,2005年农村信用社平均职工工资及福利比2004年增长了87.69%,业务招待费从2003年到2005年快速增长了190.87%。第二,地方政府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力度加强,农村信用社资金非农化趋势明显。2003年至2005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非农产业贷款增加了近7个百分点,而非农产业中以房地产、建筑和教育、公共卫生等行业的贷款增长较快。
三、借鉴国际微型金融发展经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一)农村金融改革要进一步借鉴微型金融的模式取向
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一定参考标杆。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充分借鉴微型金融的发展经验。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城镇及周边地区,通过引进社区银行发展模式,吸收本社区资金,服务于本社区。农村信用社可以选择县乡统一法人、合作银行、股份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多种实现形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小额信贷作为信贷扶贫工具,金额小、个性化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信用社在内部管理上要借鉴小额信贷取得的成就,充分利用联保、等级评分法、农户项目技术辅导等小额信贷经营模式改造自身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农户个性化的需求设计金融服务产品,彻底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化和客户化导向。
二是要尽快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市场利率定价、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方面多做探索,积极引进小额信贷、社区银行等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化。要在江口等地小额贷款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尝试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市场退出的运行机制,让民间融资浮出水面,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形成有序竞争、良性互动的局面。国家可以依照我国改革开放特区经济的办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例如:选择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作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特区,采取特殊的政策和办法,促进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当然,也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理引导和监管,国家应尽快出台《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填补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真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还需要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小额信贷和社区银行发展的国际经验,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一是金融管理制度设计上,要改革传统的“一乡一社”制度,打破区域内只允许设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在农村信用社满足一定条件下,鼓励这部分农信社在一定范围内跨区经营。通过改变传统“一乡一社”模式,让农村信用社在一定范围内相互竞争,有利于增强农信社内部改革的动力,增强农信社合理的利率定价能力。
关键词 金融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当农村金融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的需要时,作为资源配置部门,将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党的“十”会议强调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促进农民增收, 作为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媒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是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为“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民融资、农民增收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农业发展银行不直接和个体农户产生信贷关系,并且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不到位,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非农化迅速,把重心转移向城市,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从而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村贷款格局;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的主体,由于其贷款成本高,偿还能力有限和缺乏有效抵押品等金融约束条件,造成了农村信用社“惜贷”问题等等。
近年来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总体优化,使得农村信贷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大,特别是国家提出要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户就近城镇化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组织正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但单一的农村金融渠道,减少了农民的借贷渠道,减弱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性,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助于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更好的实现科学发展,减少农民借贷成本并促进农民增收。
二、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信贷状况及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由于高效的金融机构匮乏也缺乏合理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发展一直面临着供需面临着失衡失真的状况。2012年3月份,总理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1年中央财政投资了 1万亿元用于三农支出,比上一年增加了 1839亿元。与此同时,广大农户信贷问题缺十分突出,农户信贷需求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不足的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信贷状况及特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非正规金融信贷活跃
农村信用社作为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本应成为农户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的主要供给者,然而在对农户的调查中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当农户有借款需求时,大部分的农户会把亲友作为首选的借款渠道,而只有小部分的农户有融资需求时,会把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首选的借款渠道。这说明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户借款的首选,而目前农村最主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金融借贷人际关系,一部分农户贷款预期较低,从而缺乏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动机,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手续繁琐,相对于民间借款的无息或低息,及时灵活和简便来看,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是有成本的,他们要获得贷款必须支付较高的利息,并且为了配合农村信用社复杂的贷款手续,少则一个星期,多则一个月的等待时间是普遍现象,这对于急需用款的农户来说无异于变相的增加了成本,故而农村金融借贷走向灰色市场。
(二)金融产品服务单一
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随着非农就业和农村教育流向城市,农户对汇兑、转账结算与代收代付业务的需求上升,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更新提供新型的服务,而仅仅是传统的存贷业务的延伸,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农户的新型需求。对于富余的农户,对闲散资金有高于传统存款利润的倾向需求,
农村理财产品和其它中间业务的匮乏,不能满足文化程度较高,有金融意识的农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严重滞后,并不能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来满足农户的理财需求。
(三)农户金融需求特点
1、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
农户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户金融需求的多样性。一方面,传统的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而棉花、蔬菜大棚和果林等逐渐呈现规模化种植,其收入效益远远高于传统的农业,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品种,以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外出务工收入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农户有了闲置资金,从而对金融服务存在强烈需求,他们表示希望农村信用社能够提供转汇、结算等金融服务和各种类型的金融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三农”发展政策的深入,农民收入得以增长,特别新农村建设激发了农村消费性信贷资金需求的上升,一般农户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剩余的资金能用于改善生活质量,但是比较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存款水平较低,由于贫困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缺失,农户消费贷款中用于婚姻、教育开支占了较大份额。
2、生产性金融需求趋于长期化
在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情况下,农户信贷供给模式未能及时进行有效调整,面对农村市场反应比较迟缓,农户信贷需求与信贷供给呈现非均衡的状态。对于富裕农户而言,小额信贷周期短,贷款金额小不能适应规模化经营的信贷需求。农业经营活动周期转向长周期信贷需求。
目前农村富裕农户的融资需求已经从周转资金需求向长期性资金需求转变,通过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产品创新、固定设备投资的农村富裕农户申请贷款的比重呈快速上升趋势。调查结果显示,过去三年只有不到50%的农村富裕农户会把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得的贷款用于长期生产之中而现在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农村中小企业的规模化发展缺乏资金是最主要障碍。
三、政策建议
从农村金融机构来看,随着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市场撤出其贷款业务,并关闭了农业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而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般来说是低效的。
1、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首先是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农业投资的主要来源是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在各个乡镇设立村镇银行,距离上既有竞争有一定的天然地理区域保护。村镇银行做能够弥补农村金融不足的问题,解决金融供给对金融需求的制约。村镇银行实行的是纯商业化运作,符合市场机制的需求,能消解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竞争,并改善商业银行涉农信贷的不足。其次,在农业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集中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2、建立农业投资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