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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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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第2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摘 要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部分农村资金外流、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等问题仍待解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本文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 农村金融 对策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黑龙江省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不高,因此,推进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和体系完善,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在强农惠农工作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县级联社全部改制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与此同时,随着农行“返乡”、邮储银行“破土”、农发行转轨、城商行介入、股份制银行渗透、三类新型机构试点扩大,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深化改革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全省农商行开业2家,获批筹建2家,填补了“农商行”机构空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稳步实施,实现村镇银行开业1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3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三农”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涉农银行机构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全年新增涉农贷款669亿元,比年初增长32.8%,投放总量、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共在全省987个乡镇、9006个村开办了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营业机构达909家,开通面达68.81%;发行“鹤卡”231万张,布设ATM机181台,POS设备1590台。省农行实施服务三农“百千万工程”和农户贷款精品工程,建成惠农服务站近千个,增设自助银行148个、ATM机560台。城市商业银行不断扩大农户贷款业务,开发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全省涉农信贷产品从过去10多种增加到50多种,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贷产品服务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仍然存在。黑龙江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虽然单户农民所需资金并不多,但由于农户数量多,其总需求量就较为庞大。截至2010年末,全省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近2700亿元,然而,这与全省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逐渐多样化、扩大化与涉农银行机构无法满足越来越大需求的矛盾依旧存在。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亟待深化改革。虽然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革,但也只是做到了“形似”,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权责不明,风险责任未落实,内审机制不顺等体制缺陷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没有真正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潜在风险较大,客观上无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黑龙江省拥有耕地面积近1151.6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0%,居全国首位。而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大量分散的农户受农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急需一个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激励和促进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同时,用好用足政策,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

(二)强化对涉农银行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户,重点扶持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负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鉴于农信社的支农主力军地位,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种类,拓宽支付结算渠道。发展县域农村保险机构,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切实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以其为媒介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建议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三是拓宽有效抵押品范围,继续探索林权、渔权和土地经营权等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

第3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我国金融在支持城乡一体化中的现状

长久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和服务都是具有较大差别的,金融方面的也是如此,由于城乡二元的服务机制一直存在,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也存在城乡二元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城乡之间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扶持力度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虽然农村金融在现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金融供求失衡的情况依然严重,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十分匮乏。在当前的中国,一方面我国农村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另一方面农民在获得贷款的过程中难度明显比城市要困难,且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体系也不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也缺乏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此情况下,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发放农户经营性贷款的重任几乎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仅靠整体实力不强的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乡镇建设中所需的资金很难完全被满足。同时,在农村高速发展的时候更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保障,农村居民在感受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更需要金融机构从服务层次和范围方面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四大银行逐渐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的支撑力量更显不足。

二、金融在支撑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遭遇的困境

(一)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信贷资金投入有限,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参与了农村金融服务,其他信贷机构基本上不参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城市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其次,金融服务较为单一,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其进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存款,贷款业务则叫少,贷款的群体主要在城市;最后,农村金融的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农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得到充足的发展,因此其体制与城市的差距较大。

(二)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发展困境的原因

我国城乡之间的金融体制、服务水平和范围等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出现这些差距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在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地区,必定是具有充足的金融服务网点,这样才能让有需求的人群及时进行选择,为人们提供服务,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从事金融服务的人员也较少,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较少,这种“营养不良”的状况,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其次,金融机构的趋利本质。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应当时利益最大化,这也是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在趋利性本质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必定要在寻找金融服务和范围,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上更多的确定为城市及周边地区,而农村则是一个风险高、利益小的地区,金融机构就会很少向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最后,国家政策执行方面和农村金融体制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加快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土地问题,加大对农村的支持扶持力度,但是在现实中,用于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机构权责不明,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受挫。

三、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的解决策略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解决:

(一)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需要由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作为第一产业,其发展和改革都处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弱势地位,因此国家要切实看到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尤其是要注重政策扶持和发展的持久性和统一性,只有在建立在长效机制基础上的惠农金融政策,才能真正缩小农村金融服务和城市服务之间的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匮乏和不规范的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必须引起重视,针对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和改革力度,尤其是在支持农村农民发展的过程中要形成有效的力量,深化改革、加大惠农力度,注重服务质量的改善,针对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服务,做到服务到位、覆盖面广的目标。

(三)规范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推行了很长时间,而且其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方面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但是现实中的民间金融的运行和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造成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很难真正适合当前农村的变化和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且在阻碍农村金融正常的发展,因此我国要想建立起符合现代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体系必须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四、结语

第4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84-02

一、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体系,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是由金融部门、融资模式、监管机制等多个组织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共同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顺利

发展。

金融服务体系是金融管理机制的实际操盘手,是连接金融政策与金融实践的桥梁。尤其是对于我国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而言,如何在西部建立现代化金融机构,促进西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课题。

二、构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分析

西部县域金融服务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比较薄弱,构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从我国西部县域金融发展的状况而言,加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也具有可行性。

(一)构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整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言,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几家大的期货交易市场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等都集中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我国仅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也是在上海和深圳,因此,包括西部县域在内的西部地区缺乏金融投资服务的交易场所。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服务机构纷纷由县域转向城市,由西部转向东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退出西部县域,并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或上收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金融机构网点变少,覆盖程度低,使得西部县域很多农民根本享受不到金融服务,严重阻碍了西部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影响到了西部地区经济的稳定增长。在这一大背景下,构建适合我国西部县域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势在

必行。

(二)构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西部县域具有构建和发展金融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

首先,从政策方面来看,近几年,国家越来越关注西部开发,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一行三会也结合金融业务制定了规范金融服务的一些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于县域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先后以银发[2008]295号、银发[2010]198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文件,比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等,为西部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

环境。

其次,从人员方面来看,西部县域金融机构设有专门的指导机构,由具有专业金融服务知识的人员担任机构重要职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县域基层金融机构考察,对基层的西部县域金融服务机构给予具体的指导,并为西部县域政府部门发展西部县域金融经济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三、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性措施

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力军的现代化县域金融体系。

(一)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县域群众的对于金融服务体系的认知度

由于西部县域群众对于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部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所以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加强西部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认识,尤其是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对于农民个人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为此,西部县域各级组织在西部县域开展了县域金融服务发展的宣传教育,使当地群众充分了解到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免费提供各种金融机构的咨询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于金融服务发展的认识。

(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西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

西部县域建立起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西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这是西部县域构建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首先,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是彻底恢复信用社合作制金融本质,为农业发展做贡献,所以西部县域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结合西部农村综合改革的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产业布局,扩大其经营规模,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坚决贯彻“三会”制度,尽可能降低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在西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西部县域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县域基本贷款、农业技术改造贷款、林牧渔业贴息贷款等方面的作用,并扩大县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贷款的发放范围。

(三)改善西部县域金融市场环境

西部县域对于改善当地的金融市场环境做出了有益性尝试:一是密切关注西部县域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金融市场环境状况,出台相关惠民利民金融政策,优化金融发展生态环境,确保地方金融稳定发展,这是优化县域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加强规范西部县域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西部县域金融机构改革管理创新,建立健全西部县域金融服务市场突发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高利贷、农村非法集资等扰乱县域正常金融服务市场环境的行为;三是要加强西部县域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包括县域金融机构办公环境及办理业务的环境,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方便快捷的金融交易;四是要丰富西部县域金融服务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电子政务工程延伸到农村,根据西部县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业务,为西部县域金融发展服务。

(四)建立健全西部县域金融服务监管机制

健全的县域金融服务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西部县域金融服务质量。为此,要树立全新的县域金融监管服务思想。针对西部县域金融服务发展的新形势,相关部门将县域金融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县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及时发现县域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应对措施弥补县域金融市场的缺陷;引进国际规范化的金融监管方式,加强县域金融行业的自控建设,维护西部县域良好的金融行业的风气;在西部县域金融业推进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违约成本,防范道德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扰乱西部县域金融秩序和逃废金融债务等不法行为[3]。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县域金融监管的实践证明,提升审计质量,改进信息披露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金融服务的优化建设,因此,西部县域金融服务要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确保来源真实可靠的金融信息梯子及县域金融运行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同时加强对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外部监督

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西部县域金融服务是西部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金融服务的质量是西部县域地区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西部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西部县域的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优化,为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西部地区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县域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中央银行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西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为整个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各地的其他的县域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 温勇.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生存状况及对新农村建设的期盼――贵州省道真县、雷山县农村居民调查[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54-55.

第5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贫困地区;金融需求;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68-04

当前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其特殊的金融需求。国际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摆脱这一困境的关键是建立惠及所有人,包括贫困群体的完整或普惠性金融体系。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引入正契合了这样的要求。本文结合我国贫困地区金融需求的特点及供给的现状,提出构建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

广义上讲,贫困地区是指全国范围内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域。本文所指贫困地区,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以老、少、边、穷为核心的农村地区。按照国际通行一天一美元的标准,我国有一亿多的贫困人口,其中有一半多的贫困人口集中于占县域总数五分之一的贫困地区。这些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基于脱贫致富,改善生存环境的目的有着特殊的金融需求。

(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

一是广大贫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在贫困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撤离,仅剩下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由于功能和性质不够明确,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不仅如此,作为信贷资金主要供给者的信用社经营环境较差,经营条件欠佳,影响到金融服务质量,表现在其营业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信用工具单一。二是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缺失,一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

(二)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一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二是农村资金逆向流向城市。农村资金通过邮储网点大量外流,影响了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需求,农村资金的“非农化”问题十分严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从贫困地区大量撤退,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依靠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使农信社逐渐转变为当地信贷资金的垄断者。在这过程中,其商业化经营方向逐渐明确,资金运用强调安全性、效益性,贷款门槛抬高,手续繁琐,贷款更多地投向“非农化”领域。四是忽视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监督和促使其健康发展。五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长期滞后。根据银监会2006年的统计,县以下银行业机构存贷比56.3%,比全国低12.7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千元,比城市差10倍多。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0.36个,全国平均每万人1.34个。贫困地区ATM和POS机具布放几乎没有,更不要提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高端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

(三)风险防范任务艰巨,基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

贫困地区一方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又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区域。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普遍较低,资本充足率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低下,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都较高。因此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贫困农村地区,农信社基本成为垄断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易使其成为“官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资产质量低下。贫困农村地区由于资金的大量外流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不仅能有效使用现有资源,而且能更多地动员和吸引国内外金融资源增量,能更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淘汰不合格者,最终有利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者。

二、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

(一)贫困地区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是贫困农户和农村企业

1.贫困农户。即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这类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农民生活性融资需求,即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需求,包括子女上学、看病和婚丧嫁娶,其次才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其经济行为特征侧重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收入主要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

2.农村企业。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很少,资源型小企业是主要形式。它们立足于当地资源,多数通过乡镇政府投资发展起来,生产面向市场的资源产品,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其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资金融出、结算和资金融入,以资金融入需求为主。其金融特征体现为融资市场化程度高、负债率高和非规范的直接融资占负债比例较高。[1]

(二)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特点

1.借贷需求的特点。一是低收益和高风险,这是由农业这一产业特质决定的。二是季节性和时间性,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季节特征所决定的。三是借贷额度小,农户土地规模狭小造成了小农经济特征,导致农户的贷款需求表现为以小额为主的特征。四是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五是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为普遍和严重。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很难在事前知晓农村借款人所从事项目的风险程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是否存在策略性赖账的可能性等。六是对借贷交易成本更敏感。具体表现在:贫困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和经济密度低、金融机构同借款者的距离相对更远、交通成本更高;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填写同样复杂程度的表格对农民的成本更高。农村较低的收入水平对这些交易成本便显得尤为敏感。

2.储蓄的特点。贫困地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和收入水平较低,他们的储蓄需求相对较少。从期限要求看,以长期为主,用以应付婚丧嫁娶和教育方面的支出。从储蓄动机看,农户存款只有部分用于应付短期临时性支付,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大件消费,用于生产性投资的储蓄几乎没有。从农户储蓄的侧重点看,农户更看重储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非赢利性。他们进行储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银行利息,而是积累资金和防止金钱丢失。

3.其他金融需求的特点(以汇兑、结算需求为主)。主要是农民工和其在农村的家属在资金汇兑方面有很大的汇兑需求。

三、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提出及意义

(一)普惠金融树立了一种全新的金融理念

从2005年世界银行确定了小额信贷年开始,就有了这样一个概念,即“普惠金融体系”。它的含义是指一个惠及所有人包括为最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普惠制认为,只有将包括穷人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弱势客户群体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对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完整的金融体系应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惠顾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贫困群体。而传统观点认为穷人是不可以借钱的,是没有信誉的,是还不起钱的。可见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提出,完全颠覆了传统理念。孟加拉乡村银行取得的巨大成功就是例证。[2]

(二)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保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提出,在有效改善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下,贫困农户因小额信贷而改变命运。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使贫困农户和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除了一般性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保险、理财等。此外,普惠金融把贫困农户当作客户来平等对待,这种对贫困农户的服务不是慈善事业,而是一种金融业务。它给贫困农户提供了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是传统金融体系所无法实现的。[3]

2.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提供的小额信贷是贫困农户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小额信贷在满足贫困农户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基础上,为贫困农户提供了扩大再生产的小额信贷资金,有利于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为一种扶贫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影响,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3.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广大贫困地区迫切需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正如提到的要建设一个“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必然是普惠性的、完整的金融体系,覆盖到中高低所有的农民群体。目前,针对农村中高端市场的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低端贫困群体金融机构覆盖面严重不足,并且针对这一群体的金融体制还未健全,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引入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路

普惠金融体系,即“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主要的含义就是应该把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一些原先非金融体系的金融服务包容在金融体系中。因此如何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设计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来推动真正的“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兴起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但是,“准入门槛降低”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基于当前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监管要求,这将很难在事实上保证其金融服务真正面向农户。因为在广大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依然从事着传统农业维持再生产的活动。由于商业性金融组织总是有盈利动机,他们对农户的服务必然是有所选择的。农村优质企业、规模经营的大农户必然是此类机构的重点选择对象。因此贫困地区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户必然被拒之门外。“面向农民”变成了“面向部分农民”。改变这种状况的方法就是允许农户自愿、自发合作,真正建立属于不同农民阶层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样就可以实现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面向所有农民。改“面向农民”为“农民自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惟一出路。

欠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实践也证明了,真正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做到不需要补贴就能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这样的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农民参与机构管理;二是机构参与农民决策。农村金融的真实发展必须以真实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为前提。这一建设的前提是真正降低准入门槛,不是向目前已有的金融机构开放,而是向农民开放,农村金融才可能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新路径。[4]

(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组织

在我国贫困农村地区,小额信贷扶贫的实践既是贫困地区利用金融手段反贫困的一种成功尝试,也必将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结合现阶段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工作,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组织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注重“公平与效率”。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必须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 既要强调小额信贷机构为大量中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又要保证机构通过“自负盈亏”,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基本的是把小额信贷扶贫组织纳入到正规的金融体系内部,由专业人员来完成信贷业务,这样才有助于小额信贷扶贫规模的不断扩大。

2.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二是从各国发展小额信贷的经验看,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或者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的存贷差一般高达10%-20%。

3.创建一套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款机制。这种机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由于农民一般不具备过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需要另辟蹊径。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不能以传统商业银行的“坐商式”经营。

4.对农民借贷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大规模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的熟悉程度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为此,国际小额贷款项目均要拿出一大笔培训资金来。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介入。把农村的技术工作者及有关部门发动起来,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不断地给农民培训,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有关部门应该从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来加强对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民的培训。

5.配合农业保险,减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因此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需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

6.建立合适的小额信贷组织规模。在合适的机制下,小额信贷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规模发展。根据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的研究,世界上投资回报最高的10个小额贷款、微型金融银行的回报率远高于全球最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印尼人民银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03年到美国主板市场上市,一年后股票价格上升了3倍。

(三)促进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1.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按照产权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按照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发行,按照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时,按照政府支持又按商业化运作的方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动贫困地区各类金融机构朝均衡性、完备性方向发展。

2.规范体制内机构与体制外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二是充分考虑民间资本的特点,降低准入门槛,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与此同时,要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弹性的灵活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从国外经验看,除了银监当局的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转变为“农村金融监管部”外,更可行的还是自我监管和司法监管,即着重于法院以更务实的态度对民间金融纠纷进行理性的案例监管。强化民间金融市场退出制度的关键,是如何保护和补偿中小贷款人的利益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构建垂直合作型的弹性现代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将非正式金融排斥在外,但理论研究与实证经验表明,一个科学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脱离非正式金融而独立存在,正式放贷人和非正式放贷人通过信贷分工进行合作是必须的。具体而言,前者向后者以放贷的形式提供资金,再由后者向最终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转贷,由此形成一个两部门垂直合作的弹性金融体系。为此,我们要积极适应农村融资需求的特点,突破现行以信用社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推动正式部门与非正式部门的垂直合作,最终形成有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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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晓山.以普惠金融体系理念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对中西部地区金融改革的思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1).

[3] 杨序琴.小额信贷发展的占优均衡:福利主义宗旨与制度主义机制的有机融合[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4] 胡天舒.从“为农民服务”到“农民自己的银行”[N].南方周末,2007-01-04.

Argue on Financial Demands and Inclusive Financial Service in Poor Region

WANG An-jun, WANG Guang-ming

(Qiongzhong Sub-branch,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Qiongzhong 572900,China)

第6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摘 要:主要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内部自身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遇与威胁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SWOT;分析战略选择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strength)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雏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农业银行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导向,邮政储畜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创新动力的分工协作的基本雏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农户贷款2.4万亿,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11年8月末,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131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4.12亿元,增幅19.37%;农户小额贷款余额1119.45亿元,比年初增加130.14亿元,可见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推进农户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534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来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已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将为中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个体商户、微型企业提供更好、持续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微型企业。

(2)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常来说在国际上,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广度。从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我国大概有乡村总人口82080.74万人,农户数约为2.4亿户。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合计为713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31%。通过银监会统计数据看出,2010年全国县及县以下万人机构覆盖度1.29个。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合计为191604个,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9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7万余个,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明显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因此,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中国农村地区的需求。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劣势(weakness)

(1)金融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资金供给失衡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求失衡、资金供求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等方面。资金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53%-56%,农村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今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的农村市场,特别是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资金供给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了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这几家机构在农村的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金融供给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表现为:第一,我国的政策偏向于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造成资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务设置和服务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务设置而言,由于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在地域广阔的农村网点设置较少。就金融服务方式而言,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业务单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的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同时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金融机构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服务金融的业务品种匮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传统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如票据融资、咨询顾问、快捷结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等业务发展滞后。因此,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很低。

(3)农村金融竞争力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环境。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其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机构,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但充分发挥作用并向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却十分有限。具体来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比例非常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并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大力扩张营业网点,填补空白。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非常薄弱,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建立完善的实时调整和创新机制,金融服务仍然建立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服务方向、研究出创新产品,建立适应其特色的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缺乏创新,业务品种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一是贷款期限与农村金融发展周期变化不协调。农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贷业务上始终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格局,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而农村贷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这种期限上的不统一造成给农企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困难。二是农户贷款金额需求变大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缩小的不协调。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农业生产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不能对效益高的新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大额贷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y)

(1)潜在巨大市场需求。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金融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现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种资金需求还存在很大的供给缺口,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年增高,遍布城乡,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完全发挥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的综合优势,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环境适宜。近几年,我国政策广泛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各种政策上都倾向于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就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国家针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台了保值贴补息部分补贴、税收减免、票据置换专项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废止了歧视性规定,推出了减免、拨付省市级联社开办费用,为全力支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观货币政策导向近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型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型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走向稳健的大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受到直接影响,并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发放贷款。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进行筛选,只对相对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农户授信,积极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在稳健货币政策中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优质的客户群体,使贷款投放更加趋向理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转变扩张信贷规模的经营模式,调整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逐步分散经营重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寻求新的利润空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威胁(threats)

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和弱质性等特征,包含来自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自然风险。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农户的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盲目生产,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了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我国农村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因此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发放贷款对象的限制,贷款对象多为农户、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贷款,基本不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恶意逃避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这些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损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和信用评级工作主要依赖于村委和农户,但村委及农户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关系,使得信用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具备客观性,不能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对贷款人准确定位。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机会,然而,由于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威胁,为了这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要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战略发展途径。

2.1 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活动所具有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职能,从而支持、调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弥补供给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们要站在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看似形成了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从以下五点着手:(1)农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农村金融的脚步;(3)农村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寻求利润突破口,转变经营模式;(5)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

2.2 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体系格局科学合理,还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外,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这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应认真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以内,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等。服务方式创新包括:网点建设现代化、结算网络现代化、创新职工服务规范、创新结算手段等。

2.3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根据供给缺口,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方式进行调整,扩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机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的投入。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找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是在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分工协作、稳定发展的多元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是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给缺口存在的现实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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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思考

伴随我国农村经济30余年的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处于改革探索之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新时期,应将农村金融体制的构成主体及其功能发挥置于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予以客观审视、定位和思考。

一、农村金融多元化服务体系架构初具,支农发展成效显着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由“体制转型”到“制度创新”的蜕变,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发挥日益健全,经营绩效不断提升,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金融为“三农”的服务功能,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备受关注的农业银行改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初挂牌成立以来,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控制机制、推进“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和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对县域支行实行单独核算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构建了专业化的支农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10月末,农业银行累计发放“惠农卡”3100万张,农户小额贷款余额605亿元,惠及230多万农户。

二是作为支农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自2003年启动新一轮改革试点以来,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完善,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人民政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多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共改制组建了222家农村银行类机构,2056个县域机构实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全国农信社系统整体经营健康度稳步提升,资本充足率较改制前提升了11.7%,不良贷款率较改制前下降了18.3%,资产总额增长207%,负债总额增长191%,所有者权益增长4121亿元。

三是邮政储蓄银行浮出水面,支农发展潜力巨大。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行邮政储蓄与邮政分业经营,为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基层网点遍布全国36000多个市、县和乡镇,已成为连结城乡法人机构的最大金融服务网络。

四是农业发展银行全面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发展新格局。

五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序组建,试点效果显现。自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机构,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已有1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运行,实收资本55.30亿元,存款余额195亿元,贷款余额15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8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141亿元,多数机构实现盈利。

二、农村金融体制现存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探究

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最薄弱环节,由于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其功能发挥仍存有很多障碍和制约因素,尚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主要表现为:

1.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现有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竞争有限,很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除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加之业务功能单一,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支农功能的发挥不尽完善,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场无市,“二元金融”鸿沟明显存在。究其原因:(1)由于农村信贷服务的商业性、市场化运作与农业信贷的低利性、政策性之间的矛盾。现有正规金融机构,不论是国有银行、农信社,甚至政策性银行,其改革趋向均为商业化、股份化。这种追求股东利益和盈利的政策取向,解决的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机制培育问题,与农村领域偏重于政策扶持性的金融需求存在着明显矛盾。(2)由于“三农”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农村地区现有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日益审慎;加之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严格监控,使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季节性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凸显。

2.虽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实际运行绩效与改革预期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产权结构和股权设置而言,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主体为农民,股东缺乏参与和监督农信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由此导致农信社虽然法人治理结构的架构健全,但都摆脱不了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的桎梏。究其原因,本轮农信社改制,通过规范股金和增资扩股,股本金的真实合规性有了很大提升,产权关系明晰程度较改制前有了明显改善,但股权适度集中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绝大多数农信社的股东个数达到上万个,且多为辖内的农民,企业股东数量极少,加之股金中包含大量资格股,缺乏对农信社经营状况予以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多数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与一般股东基本相当,也无法发挥股权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就农信社行业管理而言,《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将省联社定义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但实际运行中,省联社和县联社之间呈现出一种“股权与控制权的反向配置”。基层信用社是县联社的股东,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形成“金字塔型”的持股结构;但在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上却是自上而下层层演进,上级联社在人、财、物各方面拥有对下级联社的绝对控制权,形成“倒金字

塔型”的管理决策体系。“法人管法人”,下级信用社的管理层实际上只对上级负责,而非对股东负责,这种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状态明显相悖。

3.面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涉农商业、政策性银行在支农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尽完善。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高等因素影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大规模撤并和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并收回基层贷款权限。农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从以往服务农业为主转向与工商业并重,2000~2006年间工商业贷款占比扩大了14.1%,与此同时,农业贷款比重则呈现出逐年下行趋势,7年间农业贷款余额减少了6538.8亿元,占比下滑逾50%,2006年农业贷款比例比上年下跌11.85%,支农作用明显弱化。如何处理好面向“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股改的最大难点和亮点。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支农发展政策性银行,由于受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资本金到位少、一线信贷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开辟新的信贷支农项目和领域尚需新的制度安排。

4.农业保险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组织在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保费收入低,服务滞后,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据保监会介绍,2008年中国遭受的罕见雪灾和汶川大地震中,雪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而保险赔款只有33亿元左右,赔付不到实际损失的3%;汶川地震所造成的超过500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中,只有5%投了保险,全国保险机构累计赔付仅1.93亿元。同时,农业保险的费率较高,有些农民因交不起保费而不参与保险;加之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性,往往使保险经营者陷入“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8.82%,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在农村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未健全。

5.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长期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基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季节性、多元化,信贷供给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除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外,农村领域业已存在大量的民间自发创新性组织,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而运转的乡村发展协会等,虽能够灵活便利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却不能得到经营许可,其经营活动一直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三、新时期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探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路径选择,应将其置于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背景下予以思考、审视和定位。应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显着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而言:

1.充分调动和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发展功能。按照国务院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工作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和完善其运作机制,稳定和发展农村地区的网点及业务,利用其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的特点是以小额贷款为特色,以农户、各级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促进资金回流农村。

2.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适应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农业发展银行在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在政策性指导下有资本金约束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业务,着力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导向职能。

3.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及其组织形式改革,切实发挥其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和支农发展“主力军”的作用。伴随农信社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时期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份制为导向,全面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各项改革,理顺管理体制,维护和保持县(市)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发展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组织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机构。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政府应通过立法明确财政预算补贴农业保险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财政、金融、税收的支持体系。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方式,对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予以补贴。也可采用“大农险”、“以险养险”、“保险共同体”等方式,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补贴农业保险。同时,采取由中央与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共同注资,或向社会发行债券和社会捐资等形式,探索建立针对农村的信贷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信用担保机构及其风险补偿机制,分散信贷风险,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第8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广西金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措施

一、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目前,广西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却堪忧。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城金融严重萎缩以至呈现“空洞化”现象,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有弱化的趋势。二是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三是面向县域及广大农村的保险服务机构严重缺乏,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业保险市场日趋萎缩,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层次差,金融产品缺乏,投融资渠道单一。五是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主力军,但存在增资扩股后资金运用成本高、效率低及股金结构不够合理等隐性风险。六是邮政储蓄分流农村资金,加剧了农村资金“体外循环”。七是村镇银行发展还比较慢,还未形成气候。

二、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广西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够完善。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很少,如广西河池市平均每个乡镇5个营业网点。农村金融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很少有丰富多彩的现代银行业务。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存取款、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银行传统业务,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个人理财、代收代付等新型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在该县农村都是空白,缺少服务品种创新,现行的联保贷款和小额贷款的资金额度又受到限制。金额小、品种少、方式单一、期限短。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农业政策性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现代农业生产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我国从1982年就恢复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到2009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由2008年的10亿元降低到7亿元,仅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4%,约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农民户均投保不足6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弱,构成单一,收入水平低。据调查,工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零;农民的各类直补款财政也只象征性的给付一点点手续费,连业务成本都不够;代扣利息税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2%;代办保险的手续费比率略为高一些,但也只有3.5%左右。以上这些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98%以上。一些如金融咨询、保管箱、委托业务、证券、理财等科技含量高、收益性好的新兴中间业务根本没有涉足。

三、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1)增加民间监督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确立“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引导民间的机构,加强对金融环境的治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农贷方向,增加农贷投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发展农村资本市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身支农的实力,制定工作规划,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继续完善农发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贷款以及水电路资金需要。三是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四是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以后,按照商业化原则,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3)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应该有所为但不越位。广西乃至全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根源来说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回报率与经营风险比例失衡。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农村业务范围过窄,业务品种单一,投入大而回报周期长带来的风险,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出重拳重点整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推进金融创新,合理有序地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创新能力、能够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支持条件具备的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向农村合作银行过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保险业,鼓励区域外金融企业兼并辖内弱小金融企业,吸引发达地区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的资金注入,改善融资结构。(4)积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支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的开展,不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改进结算服务,推广电子银行业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结算网络和账户系统,创新结算新产品,开办电子银行等新型的结算交易工具,提高农村资金汇划速度和周转效率,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贸易服务,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便捷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缩小和消除城乡金融服务和发展的差距。二是积极拓展信用卡业务。要抓住现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商品流通交易日益频繁的有利时机,宣传推广信用卡业务,根据农村持卡人的消费使用特点调整信用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三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要积极开展类的中间业务,以代付工资、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为突破口,全面启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根据农民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开展保险、代销基金等业务,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四是充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本人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它是对中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以其贷款门槛低、利率优惠、方式灵活等优势,在破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和放款难等重大问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小额信贷为桥梁,将普通农户作为基本贷款客户群,努力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把农户培育成市场份额大、效益好、风险小的稳定客户群,在支持农民提高收入的同时,增加自身的经营效益。五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广西的农业保险需要政府部门从宏观上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享之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地方各级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扩大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构建同业分层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和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六是发展农产品期货,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规避机制。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积极推动成立商品期货投资基金,扩大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流动性;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张维国.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研究[D].吉林大学.2010

[2]宋洪远.三方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Z].中国农村观察.2009

[3]何广文.农村金融还有很大拓展空间[J].财会月刊.2009

第9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2]减景范.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业务质量和水平[J].中国金融,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