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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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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

第1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6-0087-02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功能相对健全的银行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还承担着支持金融体系的重任,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但实际情况则不然。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参与公共服务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较低。在我国金融服务也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公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并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与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分析

1.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解释是政府官员也具有“经济人”的属性,他们把自身的私利和本部门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内容,其次才会关注公共利益,这样就会造成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低等情况发生。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中,由政府组织负责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因欠缺相关机制或制度对政府组织予以约束,再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难以做到合理落实公共物品供给服务活动。要想真正改变此种情况,政府需要借鉴企业和市场的各种治理方法,也就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以市场标准为导向落实社会化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对政府执行行为予以严格的约束,促使公共服务真正满足各种公共服务需求,使我国公共服务真正得到改善。因此,采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是非常有意义的。

2.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①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政府调控机制。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在多个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公共服务的整个方面,无法单独完成关于公共服务的所有内容。对此,2012年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此《规划》说明了将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公共服务主体中,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机制,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②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在履行其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行业内部和银行运行标准,不断调整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不断评测银行的观念、意识、工作效果以及社会反响,优化公共服务。基于心理学元认知策略提出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运作予以合理的调节,保证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共服务模式缺少创新。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有很大进步。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依旧受政策、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的限制,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并没有创新。这一情况主要体现在:①公共服务的主导依旧是政府。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但其在推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旧依靠政府的支持,依旧会受到国家体制、政策等方面的限制。②金融管制过于严格。尽管我国金融管制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金融管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制约是非常严格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外在压力较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

2.公共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参与经济交易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这使得人们对银行业务的需求更加旺盛。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当前大众对银行业务需求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方式存在的缺陷是:①公共服务工具较少。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但银行公共服务工具比较欠缺,如银行职员的缺少,不能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网络服务设施少,难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自动办理业务窗口少,促使顾客办理业务比较困难。②服务管理水平低。目前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树立的服务观念比较落后,未意识到服务管理的重要性,促使服务管理过程中,在公共服务信息供给、顾客信息反馈、顾客问题解决、业务人员形象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不高。③对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从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共服务,在经营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机制上带有传统思想的理念,在服务上缺乏服务观念的实践。

3.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相关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与收费的满意度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①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据统计,在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中超过八成是收费项目,只有不到两成是免费办理。公众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遭遇莫名收费的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确定收付服务较多并且繁杂,如转账手续费、异地存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②各种收费项目缺乏依据与合理性。的确,国有商业银行项目收费的设定是依据听证制度的。但目前听证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显现出来,其形式化比较严重,对项目收费的监管不够严格,造成了项目收费门类与服务费用依据不合理、不明确;也没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费用予以严格的约束和控制。

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整和解决问题,强化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公平、合理地落实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1.加强政府监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面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详细审核国有商银行公共服务项目,公平公正地裁定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以规范化、合理化服务于公众。那么,如何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①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为了真正意义上核裁不合理的收费服务项目,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执行。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与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准则,对国有商业银行收费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如此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还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化、法制化。②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其职能是尽可能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共服务活动。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委托机构,应当尽量完成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任务。但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做出调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质服务于公众。

2.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公共服务信息中包括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为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客户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原则与方法,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公布和公开公共服务信息,促使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避免用户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公众的需求,及时调节公共服务,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公众建立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克服种种困难,不断调整、创新、优化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笔者建立创建人文化公共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创建社区银行、创建网络银行等,扩大公共服务渠道、拓展公共服务项目,为用户办理各种业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发展,推动社会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国家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引发很多公共服务问题,不利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对此,应当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然.葫芦岛市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马国耀.我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14.

[3]刘秀姣.WTO反补贴规则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机构”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邢会强.商业银行的公共性理论――兼论商业银行收费法律问题[J].现代法学,2012,34(1):96-102.

第2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组织结构;市场竞争

个别国有银行虽然在部分分支机构试点进行了扁平化管理的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中国经济本身发展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不完善、固有企业文化根深蒂固的特点,就十分有必要对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改革进行深人细致和审慎的预先研究。

1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形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形式的形成是与计划经济密不可分的。当初的设置是伴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而并行设置的,完全没有经济角度的考虑,是标准的总分制商业银行结构,从理论上讲也是标准的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结构。虽然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根本转轨,也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并由此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等根本问题上的改革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几年时间过去了,这种管理组织结构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2现行结构的特点及利弊

2.1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主要特点

机构庞大,覆盖面广;管理层次多,权力相对集中,等级明显,管理幅度较窄;职能部门林立,相对独立;党政不分,存在不少与经营无关的内设部门。

2.2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优点

由于网点覆盖广,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形成服务网络,具有为客户提供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实现规模效益的潜能;由于分支机构众多,易于吸收存款以及在全系统内调剂和使用资金,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有利于业务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内部实行高度分工,利于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化指导和参谋作用;在经济和市场条件比较稳定的时期运行比较顺畅。

2.3现行管理组织结构的问题

管理上条块分割,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不理想,容易产生脱节和矛盾,协调与协作不理想。

由于管理层次过多,企业上下信息沟通路线较长,容易导致上传下达的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决策反应速度和执行效果,导致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等等间题;在当今经济和市场条件变幻莫测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已经明显表现出笨重、迟缓、缺少灵活性的弊端;现行管理组织结构要求总行对分支机构具备较强的控制能力,要求总行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严密的成本控制手段,否则会导致严重的效益下降,尤其是在我国地域辽阔、行政区划众多、地区经济和人文状况差别很大的情况下,就更增加了控制上的难度;人员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如果调动频繁,则会导致新人对市场、环境和客户了解不够;如果一些人员长期呆在一个地方不动,上级行的控制能力将会下降;最基本营业机构数量众多,但功能单一,投人产出比不合理,人均劳动生产效率和效益偏低,尤其以经济欠发达地区最为突出;在业务职能管理上层次过多、分工过细,重复劳动及冗员问题突出。

3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条件分析

3.1必须清醒地认识这项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推行扁平化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加人WTO以后,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将有135家外资银行立即可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还有430家设立了代表处等待升为支行,而后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五年后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就会不断大量涌人,到那时国有商业银行既使足不出户,也将直接面临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机构、人员庞大的总分制商业银行,存在着上面所述的诸多问题,也只有通过逐步的改革才能解决问题,建立起更加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的管理组织形式。

3.2具备推行扁平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扁平化的管理组织形式本身对企业现实的经营水平和人员素质要求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企业本身的行业经营特点应对扁平化管理更具有适应性和发挥管理效能。一些知名管理学者更加推荐扁平化管理在一些个性化服务要求较高的行业如银行业先行,已经从理论上解决了银行业采取扁平化管理的适应性问题。在其他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努力,已经形成几大资源优势:一是服务网络覆盖优势;二是现有客户资源优势;三是人才储备优势;四是已形成的企业形象优势;尽管这些资源优势还未能充分转化为生产力而形成竞争优势,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备了坚实的基础条件,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件才有可能采用扁平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法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和充分地利用,达到兴利除弊的改革目标。

4国有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改革的建议

如果说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是可行的,那么还存在如何实践扁平化管理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改革策划、组织与实施问题,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也是一项相当艰巨的工作。这一改革必须遵照现代企业组织机构设计的程序,科学、谨慎地开展。

4.1必须明确推行扁平化管理所应追求的目标

(1)扁平化管理必须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投人产出比的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和适应能力,提高对客户需求的满足水平。

(2)扁平化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不能过多、过高,重点应放在解决因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而导致的问题和矛盾上面,而不能把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统统归结于管理组织问题而企望通过扁平化管理统一加以解决。

4.2必须因地制宜地推行扁平化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的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其个性差别可想而知。就拿省内来说,其经营环境也千差万别,同级机构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更是相差甚远,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在推行扁平化管理过程中不可能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必须结合本地区、本行的实际推进这项改革。

4.3与国际上扁平化管理的区别

国有商业银行推行的扁平化管理在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建立全功能、小规模的经营单位等方面与国际标准的扁平化是相一致的,但是更应该注意因所处环境和行业特点及自身条件的差距所产生的差别,国际上扁平化管理强调分权、要求员工都能成为企业家,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还普遍无法达到那样高的标准,绝对不可以照搬照套,关键是要能够借鉴扁平化管理思想的精髓推行特色的扁平化管理。

4.4扁平化管理必须全面、系统地实施

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必须讲求系统化地配合。同其它面的根本性改革配套进行,诸如产权形式、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等;同扁平化管理相配套的业务流程的改革;同扁平化管理相适应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改革。

4.5确定扁平化管理的层次及运行模式

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规模比较大,而中国的经济地理情况又比较复杂,所以现行的总分制组织形式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至于说是采取管辖行模式还是区域型模式效果更好,可以通过改革实践来探索和检验,但是总行直隶型应该说更近于国外一些大公司的扁平化,但对象国有商业银行这样的刚刚起步、问题还很复杂的商业银行是不宜采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改革必须确定一个初步的范围,是在二级分行先推开,其他管理层次保持不变;还是在一级分行以下全面推行,这是一个必须预先确定的扁平化幅度的问题。

4.6解决扁平化管理与中央银行监管之间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扁平化管理还必须解决在机构设置上受中央银行监管限制的问题。我国属于中央银行监管比较严格的国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升级、迁址、更名等所有活动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能否得到批准又是一个未知数,由二级分行自己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所以,总行应向中央银行提交一个整体方案和计划,才能有利地促进扁平化管理的深人。

4.7扁平化管理需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才能正常地运转,一个是信息技术支持,使管理信息、业务信息、市场信息等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地上传下达,以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又能进行有效控制以防范风险。另一个是业务网络技术支持,使每一个营业机构能够提供全功能、高效、优质的服务,尤其是以网络技术支持,把网点覆盖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竞争优势。

第3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企业性商业性改革之路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诸多方面受制于政府,并承受过多的政策性任务,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陷入了非良性循环的状态。本文从商业银行的内涵角度出发,谈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出路问题。

商业银行的内涵及特点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的金融企业。这是一种普遍认可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为主的特殊金融企业。

对于商业银行涵义的概述很多,但对于商业银行的本质人们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且是一个特殊的企业。作为企业的商业银行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它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能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现代商业银行需要社会评价和认可。

从商业银行的涵义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企业,作为企业它应具有一般企业的自主性特点;同时,作为特殊企业,还具有更加明显的商业化特点。商业银行的自主性特点要求其法人性质明确、产权关系明晰、政企职责分开。

商业银行自主性特点具体表现在:性质明确。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一样地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是纳税的独立经济实体;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产权关系明晰。由法律规定出资人和银行法人之间的所有利益关系,明确投资者对银行财产的权利和各自的义务。实现出资人的所有权与银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银行在占有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金融运行的竞争主体。出资人一方面以其投入银行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银行经营者等,但不直接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按投入资本额比例对银行破产时的债务负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政府借助中央银行通过政策法规和间接经济管理手段等措施,调控金融市场,引导和监督银行经营活动,并接轨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政府不干预银行的业务经营,从而建立起政府与银行间相对独立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特点具体表现为:能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特点,而且,它的商业性需要社会评价和认可,否则商业性就丧失。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现代商业银行与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也要产出商品,这样的商品或者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存在,或者以大额存单的形式存在,或者以金融债券的形式存在,或者以证券化的资产形式存在等。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且是满足流通、收益和资产增值的需要;同时,能为顾客提供多功能服务,其中包括信贷服务、结算服务、汇兑服务、咨询服务、信用担保服务、信托服务、电子计算机服务等。

由此,商业银行得到社会评价和认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必须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真正的企业;自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和实用价值,作为商品它存在着产权,其产权是能够转让的;应是一种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不仅具有配套性和服务性,而且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及现状经历了三个时期、两个阶段:即计划经济时期(1978——1984年)为国有专业银行恢复和建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行、建行、农行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独立行使专业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把工商企业信贷业务和对私储蓄业务分离出来成立工商银行,从而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工、农、建为主体的专业银行发展时期。第二个时期为计划商品经济时期(1984——1995年)为专业银行企业化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围绕着银行企业化、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加速银行企业化进程的发展期。第三个时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以后)为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围绕第

一、二阶段遗留问题及银行商业化等进行改革攻坚,着重解决银行的产权关系、法人结构、政企分离、商业性等方面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仍不明晰,法人结构不合理、政府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一种“企业”非企业,“事业”非事业状态。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商业银行各阶段改革不彻底造成的。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性缺陷。从第

一、二阶段的改革成果看,主要从资金上解决了财政与银行之间无偿供给关系。同时,把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商业银行不再从事政策性业务,专门从事经营性业务。但是,由于政策性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仍然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使国有商业银行负担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举步为艰。令国有商业银行独立核算、自自我发展成为泡影。第三阶段的改革着重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但不加区别的全由国家买单,致使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失去意义。另外,商业银行还承担着助学信贷、扶贫信贷等新的政策性业务,进一步弱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最后,国有商业银行是以国家独资的金融企业,国家和企业的产权界限不清,往往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国家为了社会宏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微观经济效益,致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冲突日益激烈,政企不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银行的独立性得不到真正落实。

制衡功能失效。国有商业银行其产权制度为国家独资。由于产权单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是由政府负责,四大商业银行基本上是行长兼董事长,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除了有责任执行国家各方面经济政策外,在真实资本回报、利益体现、风险制约等经营目标约束方面,责权关系不确定;国有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作用。在上市银行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即“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结构的不健全和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董事会变成大股东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

外部环境问题。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预防和控制制度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对于经济转型国家来说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这是由于原有的规则已经废弃,但新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就我国来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国有商业银行过多地承担了经济改革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第二财政的角色,“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严重。近年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多种因素而造成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变化预测的相对困难,加大了银行战略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难度。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出路

首先,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内部治理,主要从产权制度变革、法人治理结构变革和完善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进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产权制度变革。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其核心在于实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引进战略投资者逐步完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募法人股、有条件吸收个人和引导国际先进的外资银行参股,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多元化、社会化的股权结构。较好地实现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妥善解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所有出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形成了一定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加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金融特别安全法案》等立法形式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而不是以银行的“绝对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身份来干涉银行的人事任免、日常决策等治理问题。第二,建立适当的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其核心任务是要降低人(行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成本,提高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与相互合作机制,使银行决策层个人利益与银行长期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委托—关系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造成的过高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增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合规性和科学性,更大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三,降低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即清楚界定银行各内部所有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被授予对于风险的限额和定义。为此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产生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和交易领域,在涉及的每一业务部门中任命相应的风险经理,作为内部治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将每日的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使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有效联系;同时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路线,除了纵向层级之间的报告,还应包括横向之间的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建立一套具体的风险报告模式,规范风险报告的格式和传递路径,使风险政策得到贯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其次,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来自股票市场的约束。针对上市银行而言,股东发现银行的盈利状况恶化,或者银行从事了太多的高风险业务,不利于银行长期盈利水平的提高,股东就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银行的股票来迫使银行改善治理状况。具体表现为:

第一,来自存款人的治理。一旦存款人知晓银行的高风险性,或者其他各种可能损害银行经营状况的传言,存款人就会提取存款,严重的会引起挤兑,直接导致银行破产倒闭。第二,来自贷款人的治理。如果一家银行的风险性很高,优质贷款客户就会远离这家银行。贷款人之所以能够对银行实施一定的约束,主要是因为贷款人关心的并不只是资金的可获得性,还包括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咨询服务、贷款出现问题时的重组服务等等。第三,来自银行同业的治理。同业市场有可能向一家高风险的银行关闭,使它再无法从市场拆人资金,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化解。第四,来自金融市场的治理。如果银行的风险上升,银行在金融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上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时,一方面可能需要提高利率,从而加大筹资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根本销售不出去。第五,来自外部经理市场的约束。如果银行的董事或经理不能胜任其职务,必将被来自经理市场的优秀人才所“驱逐”。

这些外部治理机制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督促银行董事改善企业治理和经理提高公司绩效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其一旦付诸实施(比如,大量储户同时提款),由于银行业的行业特殊性,势必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第4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的金融企业。这是一种普遍认可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为主的特殊金融企业。

对于商业银行涵义的概述很多,但对于商业银行的本质人们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且是一个特殊的企业。作为企业的商业银行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它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能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现代商业银行需要社会评价和认可。

从商业银行的涵义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企业,作为企业它应具有一般企业的自主性特点;同时,作为特殊企业,还具有更加明显的商业化特点。商业银行的自主性特点要求其法人性质明确、产权关系明晰、政企职责分开。

商业银行自主性特点具体表现在:性质明确。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一样地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是纳税的独立经济实体;此外,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产权关系明晰。由法律规定出资人和银行法人之间的所有利益关系,明确投资者对银行财产的权利和各自的义务。实现出资人的所有权与银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银行在占有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金融运行的竞争主体。出资人一方面以其投入银行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银行经营者等,但不直接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按投入资本额比例对银行破产时的债务负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政府借助中央银行通过政策法规和间接经济管理手段等措施,调控金融市场,引导和监督银行经营活动,并接轨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政府不干预银行的业务经营,从而建立起政府与银行间相对独立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特点具体表现为:能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的商业性特点,而且,它的商业性需要社会评价和认可,否则商业性就丧失。创造金融商品,提供金融服务。现代商业银行与其它工商企业一样,也要产出商品,这样的商品或者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存在,或者以大额存单的形式存在,或者以金融债券的形式存在,或者以证券化的资产形式存在等。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且是满足流通、收益和资产增值的需要;同时,能为顾客提供多功能服务,其中包括信贷服务、结算服务、汇兑服务、咨询服务、信用担保服务、信托服务、电子计算机服务等。

由此,商业银行得到社会评价和认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必须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真正的企业;自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和实用价值,作为商品它存在着产权,其产权是能够转让的;应是一种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不仅具有配套性和服务性,而且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及现状经历了三个时期、两个阶段:即计划经济时期(1978——1984年)为国有专业银行恢复和建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行、建行、农行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独立行使专业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把工商企业信贷业务和对私储蓄业务分离出来成立工商银行,从而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工、农、建为主体的专业银行发展时期。第二个时期为计划商品经济时期(1984——1995年)为专业银行企业化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围绕着银行企业化、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加速银行企业化进程的发展期。第三个时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以后)为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围绕第一、二阶段遗留问题及银行商业化等进行改革攻坚,着重解决银行的产权关系、法人结构、政企分离、商业性等方面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仍不明晰,法人结构不合理、政府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一种“企业”非企业,“事业”非事业状态。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商业银行各阶段改革不彻底造成的。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性缺陷。从第一、二阶段的改革成果看,主要从资金上解决了财政与银行之间无偿供给关系。同时,把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商业银行不再从事政策性业务,专门从事经营性业务。但是,由于政策性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仍然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使国有商业银行负担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举步为艰。令国有商业银行独立核算、自自我发展成为泡影。第三阶段的改革着重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但不加区别的全由国家买单,致使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失去意义。另外,商业银行还承担着助学信贷、扶贫信贷等新的政策性业务,进一步弱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最后,国有商业银行是以国家独资的金融企业,国家和企业的产权界限不清,往往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国家为了社会宏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微观经济效益,致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冲突日益激烈,政企不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银行的独立性得不到真正落实。

制衡功能失效。国有商业银行其产权制度为国家独资。由于产权单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是由政府负责,四大商业银行基本上是行长兼董事长,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除了有责任执行国家各方面经济政策外,在真实资本回报、利益体现、风险制约等经营目标约束方面,责权关系不确定;国有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作用。在上市银行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即“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结构的不健全和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董事会变成大股东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

外部环境问题。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预防和控制制度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对于经济转型国家来说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这是由于原有的规则已经废弃,但新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就我国来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国有商业银行过多地承担了经济改革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第二财政的角色,“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严重。近年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多种因素而造成的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变化预测的相对困难,加大了银行战略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难度。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出路

首先,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内部治理,主要从产权制度变革、法人治理结构变革和完善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进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产权制度变革。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其核心在于实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引进战略投资者逐步完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募法人股、有条件吸收个人和引导国际先进的外资银行参股,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多元化、社会化的股权结构。较好地实现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妥善解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其他利益关联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所有出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形成了一定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加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金融特别安全法案》等立法形式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而不是以银行的“绝对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身份来干涉银行的人事任免、日常决策等治理问题。第二,建立适当的制衡机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其核心任务是要降低人(行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成本,提高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与相互合作机制,使银行决策层个人利益与银行长期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委托—关系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造成的过高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增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合规性和科学性,更大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三,降低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即清楚界定银行各内部所有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被授予对于风险的限额和定义。为此风险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产生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和交易领域,在涉及的每一业务部门中任命相应的风险经理,作为内部治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将每日的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使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有效联系;同时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路线,除了纵向层级之间的报告,还应包括横向之间的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建立一套具体的风险报告模式,规范风险报告的格式和传递路径,使风险政策得到贯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其次,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来自股票市场的约束。针对上市银行而言,股东发现银行的盈利状况恶化,或者银行从事了太多的高风险业务,不利于银行长期盈利水平的提高,股东就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银行的股票来迫使银行改善治理状况。具体表现为:

第一,来自存款人的治理。一旦存款人知晓银行的高风险性,或者其他各种可能损害银行经营状况的传言,存款人就会提取存款,严重的会引起挤兑,直接导致银行破产倒闭。第二,来自贷款人的治理。如果一家银行的风险性很高,优质贷款客户就会远离这家银行。贷款人之所以能够对银行实施一定的约束,主要是因为贷款人关心的并不只是资金的可获得性,还包括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服务,如咨询服务、贷款出现问题时的重组服务等等。第三,来自银行同业的治理。同业市场有可能向一家高风险的银行关闭,使它再无法从市场拆人资金,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化解。第四,来自金融市场的治理。如果银行的风险上升,银行在金融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上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时,一方面可能需要提高利率,从而加大筹资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根本销售不出去。第五,来自外部经理市场的约束。如果银行的董事或经理不能胜任其职务,必将被来自经理市场的优秀人才所“驱逐”。

这些外部治理机制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督促银行董事改善企业治理和经理提高公司绩效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其一旦付诸实施(比如,大量储户同时提款),由于银行业的行业特殊性,势必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黄铁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李文华.商业银行制度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第5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定义,利率风险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市场利率发生波动以及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都会造成该种风险。在现实市场中,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造成市场利率不断发生变化,利率风险的存在使银行暴露在利率的不利变动中。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2)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其中,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即银行由于缺乏对于借款者借款的目的和用途的完全了解而产生了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则是由于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4)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不规范的内部操作流程以及人员、系统或是突发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分业经营,导致了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对象同质性,贷款对象单一性等特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大多限定于国有企业,并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贷款方向。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倒闭、重组、改制等原因,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收回贷款。

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风险管理权力责任制度模糊,缺少必要激励约束。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

(2)银行风险衡量方面存在缺陷,风险量化体系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我国的信用评级的其他重要作用发挥不够:在信用评级方法上,目前商业银行的做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信用评级的组织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尤其是在进行风险量化时,计量分析不足,缺乏量化手段;现有量化指标不能体现出行业和规模之间的差别;指标的调整速度和行业风险的变化不协调。使计算结果失真。

(3)社会经济环境有待加强,外部作用加剧商业银行风险。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社会各界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已有信用数据库小、覆盖面窄,无法对市场主题的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的可行性对策

(1)培养和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营造健康积极的风险管理氛围。

加强风险管理,应首先注意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的风险与内控管理文化,上行下效,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上级应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及时揭示和报告风险。金融风险往往是动态的,商业银行业务层面的经营者和基层管理者对于具体业务中的风险往往最为敏感,了解的最为透彻。所以,每一位员工对风险管理工作都有足够的认识与重视才有可能使工作中的不良金融风险尽早暴露,使银行的可能损失降到最小。如此,把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动态指标融入到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形成健康积极的风险管理氛围,在注意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关注风险的重要意义,使银行始终处于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状态。

(2)科学化治理结构,集中监督力量,树立正确的监督方向。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组建规定,结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和业务经营管理层的基础上,加强监事会职能,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监督机制。由此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监督事权的内在集中统一,外在监督机制的引入,达到合理运行监督机构,理顺银行治理结构,有效制衡银行内部人员控制的目的,形成银行治理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架构。以保证银行的有效运作。

(3)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风险管理职能。

不同类型的银行风险,其产生根源、形成机理、特征和引起的后果各不相同则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识别、评估以及监控全面风险的内部控制结构,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中心,以总行、分支行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执行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业务标准化,实行有专门管理层负责的定期检查机制,建立起与商业银行日常业务发展同步延伸的反馈机制,系统地加强风险管理职能。

(4)运用科学信息决策系统,建立风险测评模型。

第6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论文摘要] 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经济学背景入手,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国有商业银行治理要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这既深化和拓展了公司治理的研究,也为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模式选择提供理论支持。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虽然,国有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是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可以不遵循国际通行的基本准则。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循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治理结构应具备的7个准则: 1.在银行内部确立清晰的战略目标和银行的价值理念;2.全行各岗位的职责界定明确并得到实施;3.确保董事会成员胜任其职能并不受来自外部或管理层的不当影响;4.确保高层管理者行使职责,实施有效监督;5.充分发挥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的监控作用;6.确保薪酬制度与银行的价值理念、 经济 目标和战略以及管理环境相一致;7.保持银行治理的透明度。该准则特别强调了银行董事会对银行经营和安全负最终责任,以及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内容。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才刚刚开始,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董事会的结构性、独立性和决策 科学 性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但是,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在信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深入研究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国际组织的原则要求,向其提供制衡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科学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无论是出于审慎监管的目的,还是出于完善治理机制的目的,监管当局都必须把加强对银行内控机制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担负起维护 金融 体系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大使命,形成对银行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并遵循巴塞尔委员会《健全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文件中的治理标准和国际清算银行有关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标准,建立涵盖董事会或监事会结构、股东权益保护、投资人权益保护、广大存款人权益保护、董事会议事和操作程序以及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指标的公司治理结构评估体系,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同时,由于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资产所有者和监事会很难把握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利益相关者也无法获得相关的充分信息,难以判断银行董事会和经理行为的有效性。监管当局应通过制定信息披露准则等措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准确地披露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目标、主要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及其薪酬、可预见的主要风险、与职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事项。通过资本市场强制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增强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的透明度,对管理者形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不良贷款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赢利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信息的充分、及时、真实与透明,有效保护投资者和存款者的利益。 

第7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国有商业银行脱胎换骨

2002年末,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1.4%,资本充足率除了中行达到8.15%外,其他三家都在7%以下。

五年后,截至2007年6月底,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67%、13.39%、11.34%和14.17%,不良贷款比例分别为3.29%、3.56%、2.95%和2.06%,净利润分别为413.9亿元、295.43亿元、342.55亿元和89.18亿元。

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四家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指标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接近国际较好银行的水平,正努力向“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迈进。

巨变不仅仅是体现在财务数据上,在体制上,改制银行也从原来的国有独资脱胎换骨为国际公众持股银行。

改制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而不像企业,非财政却又履行着诸多财政职能。与产权不明、职责不清相伴的自然是效益低下。改革者们毅然选定了艰难但彻底的整体改制之路,并引进了国际战略投资者。从实践看,这些战略投资者们不仅给国有银行带来了先进的产品开发、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理念,而且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受到国际资本的热烈追捧。

上市只是改革的第一步

上市仅仅是银行改革走出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一系列艰巨的工作要做。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日前撰文指出,从银行内部看,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公司治理还不完善,内控机制仍不健全,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改革还需深入,金融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总之,与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和国际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如何尽快打造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大银行,成为下一步国家控股商业银行改革的着力点。

首先,必须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对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监督、促进和约束作用。包括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国际监管标准规范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保持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的稳定和提高,树立我国银行业的良好形象。

其次,加快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综合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包括金融产品、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的金融创新。继续支持大型商业银行稳步发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支持大型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发展优势,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此外,一个真正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必不可少,这是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依然薄弱的环节。虽然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公司治理的架构已经按照国际标准基本搭建完成,并开始发挥作用,但公司治理的理念和实际运作机制尚需进一步理清。

第8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一、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第一大战略选择,定位于“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它意味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出资方”国家主体(由一届一届政府来代表),要在拥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与获得源自于商业银行的税收量方面有取有舍。那么,商业银行的产权与商业银行带来的税收两者之间难道具有某种对立性,从而必须做出两之择一的决策?

从时下的格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与提供的税收量之间,确实存在着现实的对立性。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尽管从账面上看,近年盈利者多,也向国家上交了数量不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但作为国家独资的银行,一方面,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较低,远未达到国际同行的标准;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的状况仍然令人担忧,除建设银行之外,其余三家国有银行按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率都在20%之上(建设银行2002年3月底公布的不良率为18.14%),各家银行总计超过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最终的损失部分,还必须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将近年国家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税收总量,与国有商业银行达到国际最低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所要求补充的资本金量,加上承担不良资产损失的量进行比较,税收的量比例很小,实际就是“负税收”。换言之,如果不考虑历史形成的原因,仅仅从近些年来看,国家拥有并经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在经济方面是很不合算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远远不能弥补它们对国家投入的现实需要和潜在需要。这里的潜台词是,国家是不是可以考虑舍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产权甚至于全部产权。

如果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中国银行业会是什么景象?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份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已经将来自于国外银行竞争的业务范围与时间、区域等,清晰地展示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面前。前不久,南京爱立信将在国内银行的信贷业务转至美国花旗银行的“倒戈”事件,表明国外银行开始在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久矣的“馅饼”上下刀,并预计会切分得七零八落。国外银行进入中国版图对中国银行业的巨大冲击已见端倪。在这里,我们试作一个极端的设想,从现在开始,国外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版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变革迟滞或困难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优秀人才全部流入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乏力骤然出局,或是苟延残喘却不得不退居末席,并逐渐地萎缩成为历史的陈迹,中国银行业的天下为外国银行所完全占领,结果会如何呢?

从直接经济计算来看,问题并不见得多么严重,相反还可能很“合算”。国外银行在形成对国有商业银行冲击的同时,也使得中国政府取得税收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外银行成为了一支极为重要的纳税队伍。鉴于大量国外银行的进入,特别是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国外银行的进入,将大大提升了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的水平,那些本来就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来的国外银行,其经济效益就会很好,至少也不会弱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经济收益水平,它们交纳给中国政府的税收量,将必定随着它们经营规模的增大及收益的增加,大大多于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时的税收收入。而且,在中国版图上的国外银行分支机构,根本不需要中国政府投入任何资源,政府取得的税收是“净收益”,与国有商业银行那种名实不符的税收量相比,要真实可靠得多。因此,作为国家主体代表的政府,如果从税收量上考虑,从对国有商业银行投入和不良资产损失负担巨大上考虑,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经济“合算”的,它也便于在税收实实在在“净增加”的格局下,逐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沉积下来的经济损失包袱。所谓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战略,在这里就凸现了出来: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就必须承担“负税收”的重负;选择“净税收”,就必须考虑放弃或至少相当部分地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让国外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主角。

以放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或全部产权来赢得“净税收”,是不是一种真正经济合理的选择?如果是,我们可以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达尔文式”的适者生存的策略,任其在竞争中走向终结;如果不是,我们则要对国有商业银行大加改造和重组,保有足够份额的产权,增强其生存的能力。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简单直接的经济效益计算中走出来,在一个更大的空间中进行分析和讨论。

让全世界学者、官员甚至于百姓争论不休的“经济全球化”正在以强大的力量席卷世界的各个角落。不论是认定全球化会带来“双赢”或“多赢”的观点,还是指出全球化不过是发达国家的“阴谋”看法,所有的言论都是出自于言论者背后民族国家利益考虑的。这一点本身就表明,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更不可能融合各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为共同利益,跨国公司规模的增大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以及国际间协调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等)的强大,只是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各种利益在经济全球化中,更为强烈、独立和具体。发达国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明显表面化的事实就是,大力发展本国的跨国公司,将国别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并极力在国际组织中形成充分代表自己利益的力量。这个世界并不见“大同”的趋势,却只见利益的激烈纷争。这说明,一个国家拥有足够“自己的”跨国公司,其中包括“自己的”银行,具有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性质,具有从长期来看的利益性质,产权的全面让渡当然是不可取的,牺牲全部产权来取得某种一般或是短期的利益,就更是愚不可及的了。因此,一个国家关于商业银行的产权,在现实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某种可见利益(如税收量)的代价全部抛出去,决不是明智的选择,它意味着这个国家经济根本利益、长期利益的丧失。在“产权与税收”的战略选择中,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远比一般利益和短期利益重要。

应当说,一个民族国家为了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应当保有“自己的”银行,却并不一定非要有“国有的”银行。在当今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国有”性质的银行几乎不存在,那些“私有”或“民有”的商业银行其实都有着明确的民族国家归属的规定性,美国花旗银行是“美国的”,德国商业银行是“德国的”,尽管它们都没有国有资本的背景。从这一点讲,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保有“自己的”的银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是一定要保有“国有的”商业银行,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的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后,占住了整个银行业市场的最大份额,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还只有很短的历史,2000年在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中,这些银行的资产份额只有7%左右。从其发展走势来看,它们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近期要达到相当的资产规模超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那是不可能的。这样,“国有的”银行就有必要在历史的基础之上,通过向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体制转化,承担起中国“自己的”银行的历史使命,保有中国民族国家自己必须具有的商业银行产权份额。

需要指出的是,说商业银行产权的相当份额是涉及到一个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应当全部或大部分地放弃,核心之处就在于产权关系是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尽管其带来利益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其本身归属的明确性质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基本的利益所在,有它就有未来收益的可能。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时下的收益情况在好转,历史包袱解决的力度在加大,前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持续而看好,丢弃产权而取得时下某种量的税收,从长期看并不一定值。这就现实地告诉我们,就是一般地计算经济利益的账,亦不能轻易地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部产权。

经验告诉我们,纯粹“国有的”商业银行运行效率存在着问题,它源自于国有产权清晰之下产权主体的空白,在纯粹“国有的”格局下,它是不可能“有解”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同时,短期利益也是不能够简单忽略的,它毕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现实国家税收所急需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并非不能够让渡一部分给国内的“民间资本”和某种份额给外国资本,以利于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因此,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中,基本的原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产权的绝对保有,但股份制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势在必行,在国家对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结构上的多元化。当时机成熟时,“国有的”资本也可能战略考虑地增大对国内资本的让渡,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商业银行界内业,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商业银行运行的效率。到那时,中国的大商业银行虽然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却是“自已的”,它们仍然归属于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看,中国的大商业银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大旗之下的历史会有较长的时期,但不会永远如此。

二、在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选择

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选择的问题,争论之势一直不弱。从战略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中国还要不要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整体上市是保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选择,分拆上市则意味着中国不再有,或者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再有资产总量规模足够大的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成为中国“自己的”银行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都有一定的数量,这是一个自然演进而来的过程,我们只需要查阅一下发达市场国家的银行历史即可证实。在美国,1920年美国商业银行(主要指州银行和国民银行)的数量为28000家左右,1930年为23000家,1990年只剩下了12000家,据CSBS(ConferenceofStateBankSupervisors)统计2001年州银行和国民银行数量为8313家。尽管美国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大衰退之后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支持了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但历史以其无情的力量,灭掉了大量的中小银行,大型的银行则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不少美国大型银行还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银行的资产的规模越做越大,资产总量在3000亿美元之上的美国银行目前就有6家。日本的银行长期以来就以资产规模巨大称雄于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期,世界十大银行中日本银行占到七至八席左右。由于严重的坏账包袱,银行资产规模的巨大并没有转化为可观的收益,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了信贷的风险,日本的大银行倍受坏账的折磨,并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日本整个经济运行。但令人思考的是,日本人并没有通过分拆小资产规模大的银行来面对坏账问题,而是以更大的合并,造就银行的“航空母舰”以对付日益严重的银行难题。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四大银行集团,最大的瑞穗集团资产总量高达14000亿美元,三井住友银行总资产为9600亿美元,三菱东京银行8350亿美元,UFJ控股金融集团(由三和、东海和东洋信托银行合并而成)为8200亿美元。看看欧洲不少的商业银行,亦在将合并形成大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来运用。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上看,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具有某种内在的抗风险、较高效率和效益取得的力量,特别是有对所在国金融甚至于经济稳定的力量。基于历史的自然演进过程,我们应当承认各国对于较大资产规模银行选择在“经济上”是理性的,保有一定资产规模之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一种现实可感的选择。

那么,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真正优势究竟何在?理论上有没有一个基本的优势认同?换言之,一个国家保有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仅仅只是一种现实“不得已”的选择或权宜之计,还是有它充分合理的经济“必然性”,从而有较长久保有的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支柱解释各种制度变化的经济理由,解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路径,它是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规模选择,特别是对历史性合并而保有一定量大商业银行的重要理论支持。各国商业银行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外在“交易成本”内部化来降低总成本的选择的结果,它有助于内部管理的效率提高,大大减少内部管理费用,提高收益水平,增强竞争力。“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在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时,银行运行所需要的许多资源(人、设施等)必须到市场上去即时性地“购买”,由于市场购买活动的复杂,特别是市场竞争等关系错综交织,这要消耗相当量的“交易成本”;如果银行扩大规模,通过合并等方式较长期地与更多的社会资源建立“契约关系”,即长期地雇用相对多的职员,添置相对多的设施等,把对外购买较大的“交易费用”转化为内部相对节约的管理支出,可以大大地节约银行经营的总成本。显然,这样“即时购买”与“长期契约”之间对于“交易成本”的比较,会使得任何一家银行不断地去追求某种合适的资产总量规模。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规模的追求很可能会止步于某种数量边界,因为超过某种边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反而不合算,因为管理支出过大。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的资产规模并没有一个通用的、普遍的最佳数量限制,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特殊的货币资金,社会对于货币资金的需求及相关服务的需要,与对于某种特殊的工商企业产品的需求大不相同,在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这种需求没有极限。一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直接的限制是自己既定的资本量,以及现有的资产质量。通常情况下,按照资本量和资产质量来决定银行某种规模的资产量,是商业银行最为现实的选择,它将不断地将资产规模扩大,直到资本量限制的边界和资产风险的边界。理论上容易说明,这种选择也就是不断地将外在的“交易成本”内部化,并且减少“交易成本”的过程,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大的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使得竞争对手减少,从而加大自身对于市场的权威性和控制力,降低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即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大到一定程度,还能够为简化内部的管理层次及人员提供基础,这也就是许多银行合并之后,能够大规模地裁减人员的原因,内部管理支出也进一步减少。1990年,美国的化学银行与汉诺威银行合并,当年就可以节约成本支出188亿美元,数字不可谓不巨。因此,资产规模大的商业银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用与基础,从对外竞争来看,这也就是竞争力的另外一种说法而已。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独立的经济利益,相反,它使这种利益更加强烈化,如何从经济全球化中赢得本民族国家足够量的经济利益,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谨慎考虑再三的事情。在各国银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这些银行具有相对雄厚的实力,市场范围更大,调节资产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范围更加广泛和现实,内部经营管理成本相对容易降低较低,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跨国企业所致。一个国家只要进入到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来,没有“自己的”足够资产规模量的大银行,要想赢得足够经济利益的份额,是困难的,甚至于是不可能的。因此,仅仅就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来看,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保有一定数量的大商业银行,是一种无可质疑的战略选择。

从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一般优势,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大国银行的竞争要求来看,中国应当保有一定数量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应当说还是相当迅速的,规模的扩大也令人鼓舞。然而,它们要成长为资产总量可以与国际上大商业银行抗衡的银行,路还很长。2000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几大银行的资产规模为,交通银行759亿美元,中信实业银行283亿美元,招商银行262亿美元,光大银行250亿美元,广东发展银行182亿美元,它们要在近几年之内扩张到3000亿美元左右的资产,几乎不可能。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情况分析,它们时下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2000年底,“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总资产分别是:4829亿美元,2639亿美元,3827亿美元和3058亿美元(为比较方便,我们都采用美元数),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的客户群体与市场分布,与中小商业银行有不少差别,与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则完全不同构,遍布全国的网络,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为主的业务特性,都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于银行业市场的某种优势,保有这种规模的银行,一方面能够代表着民族国家的银行业竞争力,容易迅速地进入到全球化竞争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它也容易形成较好的经济性结果。与发达国家的大商业银行相比,我们国家的大商业银行数量目前看来还是较为合适的。欧美发达国家总资产在3000亿美元左右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一般在3至6家之间。当然,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银行数量结构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国内商业银行中中型银行相对较少,1000亿美元左右的商业银行是一个空白。

可见,从现实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将历史地承担起中国“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使命。如果采取拆分的方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体可以拆分为20家左右的中型的商业银行。基于与国内现存几家中型银行业务的同构性,拆分后的中型商业银行将激烈化国内银行业“馅饼”的竞争,放弃或无力与国外银行机构在中国版图上的竞争,也将在相当时期内,无法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服务跨国企业特别是支持中国“自己的”跨国企业,失去历史给予我们的争取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利益的最大份额的机会。并且,由于国内银行业市场的内部竞争激烈化,各家银行的经营成本会相应地增加。在中国要不要大的商业银行选择上,其实我们没有可选择的另外一条道路。选择整体上市也就是这样战略思考的自然结论,如果外部条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上市改造能够继续保存资产规模较大的地位,应当是历史性最好选择。当然,如果外部条件不允许,中国某家国有大商业银行根据外部条件情况、自身情况和操作可能,选择拆分改造和上市准备,也是可为的,这也有利于中国“自己的”商业银行出现中型资产规模者,导引出结构上的相对合理性。但是,保存至少三家“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战略不能退缩。

三、组织机构体系在“科层制”和“部门制”之间的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机构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总、分、支行体系。它们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来经营银行业务,实施总、分、支行之间层级授权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为联系纽带,以银行内部的资金市场为依托,实现资源在各行范围内的流动。

凡是现实存在着的,自然有其合理性。首先,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很好地适应现实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尽管不少的全国性、集团性的企业客户已经开始有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变革的尝试,冲击着客户群体的地方属性,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地区性特色仍然浓厚,现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服务的对等性突出,优势相对明显。以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底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来看,各省一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大多在60――80%之间,大部分地市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也大致相同,它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存款资源和资源运用有着明显的地方性质,本地资源大体用于本地资产,这显然是由客户的地方性质为主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有了这些相对稳定的地方客户资源,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就有了保证。

其次,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二是机构庞大、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形成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构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现行的地区性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于它与地方的对等性和密切关系,更有利于银行的管理方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协调和合作,也有利于各家银行的总部对分支机构处理历史问题进行激励,可以较好地在最快的期限之内,解决不良资产和冗员等问题,为未来国有商业银行较大动作的改革提供较为牢固的基础。

第三,它具有相对快速的市场反应性,便于提高银行的决策效率,争取当前最好的收益。中国市场的格局,地区分割的性质仍然很突出。这一方面是地理原因,地大而交通不便或是产品与服务的地方特色浓厚等,使得区域性的市场自然而然地形成;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导致了区域市场的强化。我国市场相对分割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地区来设置分支机构,能够对市场的变化迅速反应,及时决策,赢得最佳的市场资源,实现最好的当前收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地方分割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式组织体制就是相对稳定的。

显然,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合理之处,换个角度看就是对应的问题,它表现在:(1)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过小,大多本地资源本地使用,内部的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决定的非市场性也无法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并不是向着效益最高处流动,银行利润最大化没有获得资源流动上的保证;(2)对跨区域的大客户的服务存在组织机构的障碍,做好这些客户的服务在各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过大,若减少协调成本则难以达到优质的服务效果;(3)培养国际性的竞争力困难很大,一家银行上下不能形成大的整体效应,业务品种与中小银行同构,市场定位不清。

从理论上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是较为典型的一层管理一层的“科层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或组织机构要求,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所描述,有四个突出的方面。第一,专业化。即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专业的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层级和位置上,他们专业化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分工也就意味着协调和合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和部门不需要其它岗位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能够完成一件事情。第二,权力等级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不同层次的权威来控制和监督体系运作的,对上服从和对下发号施令,是最为基本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它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内在严谨有效的结构,也有来自于不同等级权力位置本身的激励;在授权管理的前提下,总行、分行和支行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超过权限就必须有从下至上的申请,及从上至下的批准。第三,规章制度化。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作是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的,规章制度化保障了组织机构内部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活动的统一标准消灭了人为的随意性。第四,非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能含有个人的情感因素,以便严格地排除私人感情去处理公务事项可能带来的偏差,减少人为的磨擦和对立。

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的基本特征或基本要求,并不表明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自动地实现最高效率目标,只有“规范的”科层制能够实现最高效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最高效率地运作,还在于“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是不是规范。实际上,世界上大型的组织机构体系,大量的结构都是“科层制”的,运作的效率却是差别很大,这就说明“科层制”只是实现效率的一种组织基础,并不必然导致最高效率。由此来看,我们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入手,看其规范程度多大来选择进行改造的方面和力度。

与经典“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对应的,还有一种“部门制”的组织机构体系,它是在一个大的组织机构内部,分列出不同类型的部门自成独立体系的组织机构结构。时下许多欧洲商业银行实行的体制,就是按照不同的产品部门设立批发性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等,它们均相对独立地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是协调合作关系,而仅仅是一个屋顶之下的“兄弟”关系,它们自成体系,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实际上,我们对于“科层制”和“部门制”是非常熟悉的,它们通常被俗称为“块块制”和“条条制”,前者以分、支行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后者则以产品或客户部门为相对独立的单位。

严格讲来,按照产品或客户部门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部门制),与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式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它们都在科层制的大范围之中。两者不同的是,传统的“科层制”对于层次或层级的多少没有限制,它仅仅强调权力等级之下控制与协调的有效性;“部门制”则看到了传统科层制下控制和协调成本的巨大,传统“科层制”的缺陷与改造的必要也就充分显示出来。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通过用每一个都对自己的绩效负责的自主单位替代集中控制的“科层结构”,能够使组织产生极高的效率,因为它能够大大地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作成本。因此,“部门制”的组织模式也被称为“威氏模型”。

比较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和“威氏模型”,“科层制”也就是“多层级”的组织模型,它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层级连结信息通道,基层信息或市场信息上行,决策信息下行,部门之间强调协作配合,多个层级由上至下地通过权力体系来控制和监督;威廉姆森的模型则以“多部门”为组织基本规定,它以产品或客户为对象来综合地构建组织,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组织层级很少,一个部门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信息不论是“上行”还是“下走”,通道全部内部化,权力作用只发生在内部而不在不同部门之间。从实践过程来看,“科层制”和“威氏模型”在现代社会中都存在,大型组织的机构体系既有选择前者也有选择后者的,还有两者混合型的。在规范的“科层制”中,组织机构体系理论上讲是高效率的;而在“科层制”与“部门制”的比较中,“部门制”是发现了“科层制”中效率问题而产生的,它表明“部门制”对于“科层制”的某种替代功能。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科层制”与“部门制”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简单地比较,更不能简单地选择。

可见,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改造的选择中,我们面对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选择“科层制”(或“块块体制”)还是选择“部门制”(或“条条体制”),还是选择两者混合的体制;二是在选择好某种组织机构体系之后,如何对组织机构体系进行内部的规范和完善,以便达到最高效率的要求。作为企业性质明确的国有商业银行,它实行什么样的组织机构体系,并不能够完全由自身业务的运作内部需求来决定,而是要充分地考虑市场和客户的情况来进行设计和决策。

美国花旗银行作为享誉全球的国际化商业银行,其组织机构体系是相对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实行总行、地区总部、国家分行、城市分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花旗银行总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没有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总行的部门设置和职员人数规模都很小,仅设置有办公室、战略部、财务部、风险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仅负责政策的制定)、法律及公共事务部、审计部,以及销售和交易、证券托管及全球产品等部门。花旗银行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是,靠近市场,下放权力,分散经营,通过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客户服务来赢得最大的利润。业务的运营则主要由花旗银行设在世界各地的分行来进行。

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层次之一,花旗银行的地区总部是银行业务经营的直接管理层次,负责对所在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管理,其功能与总行功能基本一致,主要从事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及管理,不直接经营,有点类似于我们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职能。地区总部的下一层次是国家分行,具体从事银行业务的经营,但还设置有某些特殊的管理职能部门及对客户的营销部门。如公司业务,通常会根据所在地区市场的情况,分设相关的跨国公司处、本地客户处、金融机构处、中小企业处等等。在大的国家中,国家分行下面再设城市分行,它们所在国家分行的分支机构,只进行经营,原则上不设管理或后台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

组织机构体系的“科层制”当然是服从于市场和客户需要来选定的,美国花旗银行的“科层制”结构,从战略上看,它具有对全球市场和客户资源充分掌握并提供最好服务的组织机构支持,战略定位和具体操作相对分离;同时,从内部激励及市场反应和决策效率来看,又有着服务于地方客户和市场的优势,它以地区分支机构为成本、资源配置及利润的中心,较好地实现了内部经营管理与外部市场客户需求的一致性,为赢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美国花旗银行时下在全球有5000多个机构,13万多员工,地区性的组织机构体系选择,与总部之间战略定位的协调,保证了花旗银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该行研究组织机构体系的高级人士认定,花旗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目前不能说是最好的,但却是最适合花旗实际情况的。

英资的渣打银行选择的则是“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但它也经历了一个由典型“科层制”向“部门制”转变的过程。该银行建立于1853年,目前在世界40多个国家拥有近500家分行,总部分别设置在英国伦敦、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渣打银行实行的是按地理区域管理的分支行组织机构体系。随着市场资源的变化,特别是客户需求的变化,九十年代开始重组了内部组织机构体系。1995开始,按业务种类归并,形成了以业务种类为主线的两大业务部门,即公司类批发业务部门和个人类零售业务部门。这两大业务部门各自成体系,内部有专门的人力、财务等资源配置部门,大体相当于一家银行之内两家相对独立的“行中行”,地区的分行或总部的负责人,只是对非业务事项进行协调,业务则由各地的分支机构按业务直线向上一层次报告,业务、成本、利润中心并不在各分支机构,而在这两大业务部门。这是明显不过的“威氏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模式。不过,在一些小国家,渣打银行的机构设置还是区域性的分支行制,这也体现出渣打银行因地制宜的组织机构设置思想。

二十世纪后期十多年来,欧洲的各大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大有向“部门制”转变的迹象。转变的动力大多来自于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银行内部也由于信息科技手段的进步得到了足够大的基础支持。如欧洲统一货币为欧元,就使得整个欧洲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大为提高,客户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业务流动量大为增加,对于银行服务就要求统一化、整体化和标准化,而不是接受不同国家不同模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等。原来按照国家分行方式设立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客户在整个欧洲甚至于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统一服务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它激励了银行按照业务种类来重组内部机构的重大改变。

不论是典型的“科层制”还是“部门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变革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了某种体系而变革体系,理论上不能得到支持,经验上也得不到支持。因此,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选择和变革的经验体会,因地制宜、因行制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变化,并根据信息等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来决定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设置的模式,应当是正确的选择原则。

和其它商业银行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的客户定位非常重要,而客户资源的现实情况又约束了对于客户的定位或选择。正是这样的客户资源状况和由此生成的客户定位,基本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战略选择,近期还应当是“科层制”模式。

前面已经谈及,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市场分割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商品、资金、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在较大的区域内形成,但市场分割的状况还相当地严重,它使得客户的各种资源的配置与流动,仍然有着地区性的重大限制,相应地,服务于这种分割市场下资源配置及流动的银行业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下各分支机构具有较为明显的体制优势,它容易形成地区化、个别化或差别化服务,赢得市场较大的份额。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时下客户主体还是地方性质的,特别是地方政府,既是银行业服务的一个特殊“客户”,还仍然是当地经济的主要组织者和资源配置方,“科层制”的组织机构体系有着与客户和地方经济主导力量的天然和谐性,这是取得最好客户资源的基础。只要是客户资源的地方性质突出,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按不同地区的分支行来设置的“科层制”构造就是相对最佳的选择,至少不会是最差的选择。

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起算,国有银行的商业银行化改革不过十多年的历史,若从1994年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来看,真正改革的历史时期则更短。就是在这样短短的时期内,国内的市场和客户资源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大的集团性企业开始了业务经营与财务资源配置的内部改造,企业集团范围内统一的资源配置与管理体系正在形成,这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国范围之内,对同一集团客户整体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成为了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重组建设的一种推动力,它使得按照业务种类来设置“条条式”的机构体系代替时下“块块式”体系有了源自于客户资源变化的必要。但从整个资产负债结构水平来看,这样的客户资源在总量上还不足以动摇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结构,在现在“科层制”下适当增加全系统性的服务功能,协调好不同地区分支行的运行,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尚能够保证较高质量服务的实现。因此,要有对于市场变化特别是客户资源变化的跟踪,也要有相应的内部体制变革的考虑,但不必过于着急地选择某种体制替代所谓“旧的”体制。

此外,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进步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商业银行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渣打银行从“科层制”转向“部门制”,只是将内部信息的报告线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可能保证组织机构体系变化后,新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需要,基本的信息体系并不需要多么大的调整。这一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还难以做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信息分散,信息整合水平较差,信息整理的重复劳动量非常大,科技手段的支持尚不足以保证“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要求,无法支持整体的市场分析、客户变化分析及决策的敏感性分析等,信息管理的质量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组织机构体系的转变。相比较而言,按照地区来设置的分支行机构体系,大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范围相对缩小,信息的传递及运用对信息管理及科技手段的要求小得多。坦率说,实行“部门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现状基本不支持。

事实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科层制”与“部门制”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科层制”上存在的不规范,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它们是效率和效益的最大敌人。

首先,“科层制”中层级设置较为混乱,许多分支机构层级设置过多。特别是在省会城市行,国有商业银行原来体制下通常设置有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这样的层级结构大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市场反应迟钝,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经过近年的改革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但不少分支机构的层级数量仍然较多,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目标要求极不相匹配。

第二,各个层级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尚存在问题,等级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服从于规章制度而来,而是服从于少数个人的意志而来。因人而事,因人而为,因人而褒贬,因人而勤懒,造成了层级管理中规章制度的虚置,权威人格化,由此带来了人对规章制度的较大面积冲突,大大地增加了内部管理的矛盾和磨擦,降低了效率,最后导致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专业化分工与协调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协调事项过多过杂。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科层制”中,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不突出,对于专业化分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配置过于简单草率,特别是个人意志决定事项较多,使得从上到下各个层级中的部门之间分工不确切,协调事项困难很大,协调过程很长,协调程序过多,正好掉到了“威氏模型”所指出的协调成本巨大的“陷阱”之内。

针对这些“科层制”规范差的问题,改革的设计必须更多地诉诸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目标要求,并从制度上确立尽可能统一的层级设置标准,根据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要求,对银行整体运行功能进行详细分析后,构建或重组各个层级上的不同管理或运作部门,以岗位职能来约束不同层级人员的权威等级,而不是由官职大小来约束(实际上也约束不了),尽量保证“科层制”的简明化,专业分工明确,报告线条清晰,信息上下通畅。

其实,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的规范化问题,既是历史累积起来的结果,也与现实改革的激励力量不够密切相关――改革对于改革参与者没有足够“好处”的原因,改革缺乏必要的动力。例如,减少层级的改革将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效益目标实现,但如此的改革通常会降低某些层级上的资源配置量,改革真是“革自己的命”,改革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与此同时,层级越多的分支机构,得到的资源配置总量也就越大,它反向地激励着人们对层级设置的改革热情消失。改革的激励问题,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改革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影响;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尚处理得不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

第9篇: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范文

一、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第一大战略选择,定位于“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它意味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出资方”国家主体(由一届一届政府来代表),要在拥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与获得源自于商业银行的税收量方面有取有舍。那么,商业银行的产权与商业银行带来的税收两者之间难道具有某种对立性,从而必须做出两之择一的决策?

从时下的格局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与提供的税收量之间,确实存在着现实的对立性。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尽管从账面上看,近年盈利者多,也向国家上交了数量不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但作为国家独资的银行,一方面,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较低,远未达到国际同行的标准;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的状况仍然令人担忧,除建设银行之外,其余三家国有银行按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率都在20%之上(建设银行2002年3月底公布的不良率为18.14%),各家银行总计超过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最终的损失部分,还必须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将近年国家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税收总量,与国有商业银行达到国际最低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所要求补充的资本金量,加上承担不良资产损失的量进行比较,税收的量比例很小,实际就是“负税收”。换言之,如果不考虑历史形成的原因,仅仅从近些年来看,国家拥有并经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在经济方面是很不合算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远远不能弥补它们对国家投入的现实需要和潜在需要。这里的潜台词是,国家是不是可以考虑舍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产权甚至于全部产权。

如果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中国银行业会是什么景象?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份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已经将来自于国外银行竞争的业务范围与时间、区域等,清晰地展示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面前。前不久,南京爱立信将在国内银行的信贷业务转至美国花旗银行的“倒戈”事件,表明国外银行开始在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久矣的“馅饼”上下刀,并预计会切分得七零八落。国外银行进入中国版图对中国银行业的巨大冲击已见端倪。在这里,我们试作一个极端的设想,从现在开始,国外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版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变革迟滞或困难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优秀人才全部流入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乏力骤然出局,或是苟延残喘却不得不退居末席,并逐渐地萎缩成为历史的陈迹,中国银行业的天下为外国银行所完全占领,结果会如何呢?

从直接经济计算来看,问题并不见得多么严重,相反还可能很“合算”。国外银行在形成对国有商业银行冲击的同时,也使得中国政府取得税收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外银行成为了一支极为重要的纳税队伍。鉴于大量国外银行的进入,特别是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国外银行的进入,将大大提升了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的水平,那些本来就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来的国外银行,其经济效益就会很好,至少也不会弱于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经济收益水平,它们交纳给中国政府的税收量,将必定随着它们经营规模的增大及收益的增加,大大多于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时的税收收入。而且,在中国版图上的国外银行分支机构,根本不需要中国政府投入任何资源,政府取得的税收是“净收益”,与国有商业银行那种名实不符的税收量相比,要真实可靠得多。因此,作为国家主体代表的政府,如果从税收量上考虑,从对国有商业银行投入和不良资产损失负担巨大上考虑,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是经济“合算”的,它也便于在税收实实在在“净增加”的格局下,逐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沉积下来的经济损失包袱。所谓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产权与税收”之间的选择战略,在这里就凸现了出来:选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就必须承担“负税收”的重负;选择“净税收”,就必须考虑放弃或至少相当部分地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让国外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主角。

以放弃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或全部产权来赢得“净税收”,是不是一种真正经济合理的选择?如果是,我们可以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达尔文式”的适者生存的策略,任其在竞争中走向终结;如果不是,我们则要对国有商业银行大加改造和重组,保有足够份额的产权,增强其生存的能力。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简单直接的经济效益计算中走出来,在一个更大的空间中进行分析和讨论。

让全世界学者、官员甚至于百姓争论不休的“经济全球化”正在以强大的力量席卷世界的各个角落。不论是认定全球化会带来“双赢”或“多赢”的观点,还是指出全球化不过是发达国家的“阴谋”看法,所有的言论都是出自于言论者背后民族国家利益考虑的。这一点本身就表明,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更不可能融合各民族国家的经济利益为共同利益,跨国公司规模的增大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达,以及国际间协调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等)的强大,只是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各种利益在经济全球化中,更为强烈、独立和具体。发达国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明显表面化的事实就是,大力发展本国的跨国公司,将国别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并极力在国际组织中形成充分代表自己利益的力量。这个世界并不见“大同”的趋势,却只见利益的激烈纷争。这说明,一个国家拥有足够“自己的”跨国公司,其中包括“自己的”银行,具有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根本利益”所在的性质,具有从长期来看的利益性质,产权的全面让渡当然是不可取的,牺牲全部产权来取得某种一般或是短期的利益,就更是愚不可及的了。因此,一个国家关于商业银行的产权,在现实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某种可见利益(如税收量)的代价全部抛出去,决不是明智的选择,它意味着这个国家经济根本利益、长期利益的丧失。在“产权与税收”的战略选择中,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远比一般利益和短期利益重要。

应当说,一个民族国家为了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应当保有“自己的”银行,却并不一定非要有“国有的”银行。在当今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国有”性质的银行几乎不存在,那些“私有”或“民有”的商业银行其实都有着明确的民族国家归属的规定性,美国花旗银行是“美国的”,德国商业银行是“德国的”,尽管它们都没有国有资本的背景。从这一点讲,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保有“自己的”的银行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是一定要保有“国有的”商业银行,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的专业银行转向商业银行后,占住了整个银行业市场的最大份额,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还只有很短的历史,2000年在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中,这些银行的资产份额只有7%左右。从其发展走势来看,它们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近期要达到相当的资产规模超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那是不可能的。这样,“国有的”银行就有必要在历史的基础之上,通过向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体制转化,承担起中国“自己的”银行的历史使命,保有中国民族国家自己必须具有的商业银行产权份额。

需要指出的是,说商业银行产权的相当份额是涉及到一个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应当全部或大部分地放弃,核心之处就在于产权关系是一种稳定的经济关系,尽管其带来利益的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其本身归属的明确性质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基本的利益所在,有它就有未来收益的可能。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时下的收益情况在好转,历史包袱解决的力度在加大,前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持续而看好,丢弃产权而取得时下某种量的税收,从长期看并不一定值。这就现实地告诉我们,就是一般地计算经济利益的账,亦不能轻易地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部产权。

经验告诉我们,纯粹“国有的”商业银行运行效率存在着问题,它源自于国有产权清晰之下产权主体的空白,在纯粹“国有的”格局下,它是不可能“有解”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同时,短期利益也是不能够简单忽略的,它毕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现实国家税收所急需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并非不能够让渡一部分给国内的“民间资本”和某种份额给外国资本,以利于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有机结合。因此,在“产权与税收”之间的战略选择中,基本的原则是国家对商业银行产权的绝对保有,但股份制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势在必行,在国家对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实现产权结构上的多元化。当时机成熟时,“国有的”资本也可能战略考虑地增大对国内资本的让渡,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商业银行界内业,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商业银行运行的效率。到那时,中国的大商业银行虽然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却是“自已的”,它们仍然归属于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看,中国的大商业银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大旗之下的历史会有较长的时期,但不会永远如此。

二、在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选择

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选择的问题,争论之势一直不弱。从战略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中国还要不要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整体上市是保有“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选择,分拆上市则意味着中国不再有,或者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再有资产总量规模足够大的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成为中国“自己的”银行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都有一定的数量,这是一个自然演进而来的过程,我们只需要查阅一下发达市场国家的银行历史即可证实。在美国,1920年美国商业银行(主要指州银行和国民银行)的数量为28000家左右,1930年为23000家,1990年只剩下了12000家,据CSBS(ConferenceofStateBankSupervisors)统计2001年州银行和国民银行数量为8313家。尽管美国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大衰退之后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支持了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但历史以其无情的力量,灭掉了大量的中小银行,大型的银行则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不少美国大型银行还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银行的资产的规模越做越大,资产总量在3000亿美元之上的美国银行目前就有6家。日本的银行长期以来就以资产规模巨大称雄于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期,世界十大银行中日本银行占到七至八席左右。由于严重的坏账包袱,银行资产规模的巨大并没有转化为可观的收益,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了信贷的风险,日本的大银行倍受坏账的折磨,并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日本整个经济运行。但令人思考的是,日本人并没有通过分拆小资产规模大的银行来面对坏账问题,而是以更大的合并,造就银行的“航空母舰”以对付日益严重的银行难题。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四大银行集团,最大的瑞穗集团资产总量高达14000亿美元,三井住友银行总资产为9600亿美元,三菱东京银行8350亿美元,UFJ控股金融集团(由三和、东海和东洋信托银行合并而成)为8200亿美元。看看欧洲不少的商业银行,亦在将合并形成大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来运用。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上看,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具有某种内在的抗风险、较高效率和效益取得的力量,特别是有对所在国金融甚至于经济稳定的力量。基于历史的自然演进过程,我们应当承认各国对于较大资产规模银行选择在“经济上”是理性的,保有一定资产规模之上的大商业银行,是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一种现实可感的选择。

那么,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真正优势究竟何在?理论上有没有一个基本的优势认同?换言之,一个国家保有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仅仅只是一种现实“不得已”的选择或权宜之计,还是有它充分合理的经济“必然性”,从而有较长久保有的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理论支柱解释各种制度变化的经济理由,解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路径,它是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规模选择,特别是对历史性合并而保有一定量大商业银行的重要理论支持。各国商业银行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外在“交易成本”内部化来降低总成本的选择的结果,它有助于内部管理的效率提高,大大减少内部管理费用,提高收益水平,增强竞争力。“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在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时,银行运行所需要的许多资源(人、设施等)必须到市场上去即时性地“购买”,由于市场购买活动的复杂,特别是市场竞争等关系错综交织,这要消耗相当量的“交易成本”;如果银行扩大规模,通过合并等方式较长期地与更多的社会资源建立“契约关系”,即长期地雇用相对多的职员,添置相对多的设施等,把对外购买较大的“交易费用”转化为内部相对节约的管理支出,可以大大地节约银行经营的总成本。显然,这样“即时购买”与“长期契约”之间对于“交易成本”的比较,会使得任何一家银行不断地去追求某种合适的资产总量规模。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规模的追求很可能会止步于某种数量边界,因为超过某种边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反而不合算,因为管理支出过大。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的资产规模并没有一个通用的、普遍的最佳数量限制,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特殊的货币资金,社会对于货币资金的需求及相关服务的需要,与对于某种特殊的工商企业产品的需求大不相同,在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这种需求没有极限。一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直接的限制是自己既定的资本量,以及现有的资产质量。通常情况下,按照资本量和资产质量来决定银行某种规模的资产量,是商业银行最为现实的选择,它将不断地将资产规模扩大,直到资本量限制的边界和资产风险的边界。理论上容易说明,这种选择也就是不断地将外在的“交易成本”内部化,并且减少“交易成本”的过程,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大的商业银行的合并会使得竞争对手减少,从而加大自身对于市场的权威性和控制力,降低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即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大到一定程度,还能够为简化内部的管理层次及人员提供基础,这也就是许多银行合并之后,能够大规模地裁减人员的原因,内部管理支出也进一步减少。1990年,美国的化学银行与汉诺威银行合并,当年就可以节约成本支出188亿美元,数字不可谓不巨。因此,资产规模大的商业银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用与基础,从对外竞争来看,这也就是竞争力的另外一种说法而已。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经济全球化并没有消灭民族国家独立的经济利益,相反,它使这种利益更加强烈化,如何从经济全球化中赢得本民族国家足够量的经济利益,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谨慎考虑再三的事情。在各国银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这些银行具有相对雄厚的实力,市场范围更大,调节资产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范围更加广泛和现实,内部经营管理成本相对容易降低较低,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跨国企业所致。一个国家只要进入到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来,没有“自己的”足够资产规模量的大银行,要想赢得足够经济利益的份额,是困难的,甚至于是不可能的。因此,仅仅就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来看,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保有一定数量的大商业银行,是一种无可质疑的战略选择。

从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一般优势,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大国银行的竞争要求来看,中国应当保有一定数量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应当说还是相当迅速的,规模的扩大也令人鼓舞。然而,它们要成长为资产总量可以与国际上大商业银行抗衡的银行,路还很长。2000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几大银行的资产规模为,交通银行759亿美元,中信实业银行283亿美元,招商银行262亿美元,光大银行250亿美元,广东发展银行182亿美元,它们要在近几年之内扩张到3000亿美元左右的资产,几乎不可能。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情况分析,它们时下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2000年底,“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总资产分别是:4829亿美元,2639亿美元,3827亿美元和3058亿美元(为比较方便,我们都采用美元数),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的客户群体与市场分布,与中小商业银行有不少差别,与国外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则完全不同构,遍布全国的网络,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为主的业务特性,都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对于银行业市场的某种优势,保有这种规模的银行,一方面能够代表着民族国家的银行业竞争力,容易迅速地进入到全球化竞争体系之中,另一方面,它也容易形成较好的经济性结果。与发达国家的大商业银行相比,我们国家的大商业银行数量目前看来还是较为合适的。欧美发达国家总资产在3000亿美元左右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一般在3至6家之间。当然,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银行数量结构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国内商业银行中中型银行相对较少,1000亿美元左右的商业银行是一个空白。

可见,从现实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将历史地承担起中国“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使命。如果采取拆分的方式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体可以拆分为20家左右的中型的商业银行。基于与国内现存几家中型银行业务的同构性,拆分后的中型商业银行将激烈化国内银行业“馅饼”的竞争,放弃或无力与国外银行机构在中国版图上的竞争,也将在相当时期内,无法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服务跨国企业特别是支持中国“自己的”跨国企业,失去历史给予我们的争取经济全球化中民族国家利益的最大份额的机会。并且,由于国内银行业市场的内部竞争激烈化,各家银行的经营成本会相应地增加。在中国要不要大的商业银行选择上,其实我们没有可选择的另外一条道路。选择整体上市也就是这样战略思考的自然结论,如果外部条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上市改造能够继续保存资产规模较大的地位,应当是历史性最好选择。当然,如果外部条件不允许,中国某家国有大商业银行根据外部条件情况、自身情况和操作可能,选择拆分改造和上市准备,也是可为的,这也有利于中国“自己的”商业银行出现中型资产规模者,导引出结构上的相对合理性。但是,保存至少三家“自己的”大商业银行的战略不能退缩。

三、组织机构体系在“科层制”和“部门制”之间的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机构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总、分、支行体系。它们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来经营银行业务,实施总、分、支行之间层级授权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为联系纽带,以银行内部的资金市场为依托,实现资源在各行范围内的流动。

凡是现实存在着的,自然有其合理性。首先,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很好地适应现实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尽管不少的全国性、集团性的企业客户已经开始有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变革的尝试,冲击着客户群体的地方属性,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地区性特色仍然浓厚,现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服务的对等性突出,优势相对明显。以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底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来看,各省一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大多在60――80%之间,大部分地市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也大致相同,它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存款资源和资源运用有着明显的地方性质,本地资源大体用于本地资产,这显然是由客户的地方性质为主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有了这些相对稳定的地方客户资源,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就有了保证。

其次,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二是机构庞大、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形成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构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现行的地区性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于它与地方的对等性和密切关系,更有利于银行的管理方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协调和合作,也有利于各家银行的总部对分支机构处理历史问题进行激励,可以较好地在最快的期限之内,解决不良资产和冗员等问题,为未来国有商业银行较大动作的改革提供较为牢固的基础。

第三,它具有相对快速的市场反应性,便于提高银行的决策效率,争取当前最好的收益。中国市场的格局,地区分割的性质仍然很突出。这一方面是地理原因,地大而交通不便或是产品与服务的地方特色浓厚等,使得区域性的市场自然而然地形成;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导致了区域市场的强化。我国市场相对分割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地区来设置分支机构,能够对市场的变化迅速反应,及时决策,赢得最佳的市场资源,实现最好的当前收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地方分割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式组织体制就是相对稳定的。

显然,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合理之处,换个角度看就是对应的问题,它表现在:(1)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过小,大多本地资源本地使用,内部的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决定的非市场性也无法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并不是向着效益最高处流动,银行利润最大化没有获得资源流动上的保证;(2)对跨区域的大客户的服务存在组织机构的障碍,做好这些客户的服务在各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过大,若减少协调成本则难以达到优质的服务效果;(3)培养国际性的竞争力困难很大,一家银行上下不能形成大的整体效应,业务品种与中小银行同构,市场定位不清。

从理论上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是较为典型的一层管理一层的“科层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或组织机构要求,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所描述,有四个突出的方面。第一,专业化。即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专业的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层级和位置上,他们专业化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分工也就意味着协调和合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和部门不需要其它岗位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能够完成一件事情。第二,权力等级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不同层次的权威来控制和监督体系运作的,对上服从和对下发号施令,是最为基本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它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内在严谨有效的结构,也有来自于不同等级权力位置本身的激励;在授权管理的前提下,总行、分行和支行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超过权限就必须有从下至上的申请,及从上至下的批准。第三,规章制度化。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作是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的,规章制度化保障了组织机构内部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活动的统一标准消灭了人为的随意性。第四,非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能含有个人的情感因素,以便严格地排除私人感情去处理公务事项可能带来的偏差,减少人为的磨擦和对立。

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的基本特征或基本要求,并不表明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自动地实现最高效率目标,只有“规范的”科层制能够实现最高效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最高效率地运作,还在于“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是不是规范。实际上,世界上大型的组织机构体系,大量的结构都是“科层制”的,运作的效率却是差别很大,这就说明“科层制”只是实现效率的一种组织基础,并不必然导致最高效率。由此来看,我们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入手,看其规范程度多大来选择进行改造的方面和力度。

与经典“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对应的,还有一种“部门制”的组织机构体系,它是在一个大的组织机构内部,分列出不同类型的部门自成独立体系的组织机构结构。时下许多欧洲商业银行实行的体制,就是按照不同的产品部门设立批发性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等,它们均相对独立地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是协调合作关系,而仅仅是一个屋顶之下的“兄弟”关系,它们自成体系,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实际上,我们对于“科层制”和“部门制”是非常熟悉的,它们通常被俗称为“块块制”和“条条制”,前者以分、支行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后者则以产品或客户部门为相对独立的单位。

严格讲来,按照产品或客户部门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部门制),与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式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它们都在科层制的大范围之中。两者不同的是,传统的“科层制”对于层次或层级的多少没有限制,它仅仅强调权力等级之下控制与协调的有效性;“部门制”则看到了传统科层制下控制和协调成本的巨大,传统“科层制”的缺陷与改造的必要也就充分显示出来。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通过用每一个都对自己的绩效负责的自主单位替代集中控制的“科层结构”,能够使组织产生极高的效率,因为它能够大大地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作成本。因此,“部门制”的组织模式也被称为“威氏模型”。

比较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和“威氏模型”,“科层制”也就是“多层级”的组织模型,它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层级连结信息通道,基层信息或市场信息上行,决策信息下行,部门之间强调协作配合,多个层级由上至下地通过权力体系来控制和监督;威廉姆森的模型则以“多部门”为组织基本规定,它以产品或客户为对象来综合地构建组织,部门之间相对独立,组织层级很少,一个部门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信息不论是“上行”还是“下走”,通道全部内部化,权力作用只发生在内部而不在不同部门之间。从实践过程来看,“科层制”和“威氏模型”在现代社会中都存在,大型组织的机构体系既有选择前者也有选择后者的,还有两者混合型的。在规范的“科层制”中,组织机构体系理论上讲是高效率的;而在“科层制”与“部门制”的比较中,“部门制”是发现了“科层制”中效率问题而产生的,它表明“部门制”对于“科层制”的某种替代功能。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科层制”与“部门制”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简单地比较,更不能简单地选择。

可见,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改造的选择中,我们面对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选择“科层制”(或“块块体制”)还是选择“部门制”(或“条条体制”),还是选择两者混合的体制;二是在选择好某种组织机构体系之后,如何对组织机构体系进行内部的规范和完善,以便达到最高效率的要求。作为企业性质明确的国有商业银行,它实行什么样的组织机构体系,并不能够完全由自身业务的运作内部需求来决定,而是要充分地考虑市场和客户的情况来进行设计和决策。

美国花旗银行作为享誉全球的国际化商业银行,其组织机构体系是相对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实行总行、地区总部、国家分行、城市分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花旗银行总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没有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总行的部门设置和职员人数规模都很小,仅设置有办公室、战略部、财务部、风险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仅负责政策的制定)、法律及公共事务部、审计部,以及销售和交易、证券托管及全球产品等部门。花旗银行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是,靠近市场,下放权力,分散经营,通过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客户服务来赢得最大的利润。业务的运营则主要由花旗银行设在世界各地的分行来进行。

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层次之一,花旗银行的地区总部是银行业务经营的直接管理层次,负责对所在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管理,其功能与总行功能基本一致,主要从事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及管理,不直接经营,有点类似于我们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职能。地区总部的下一层次是国家分行,具体从事银行业务的经营,但还设置有某些特殊的管理职能部门及对客户的营销部门。如公司业务,通常会根据所在地区市场的情况,分设相关的跨国公司处、本地客户处、金融机构处、中小企业处等等。在大的国家中,国家分行下面再设城市分行,它们所在国家分行的分支机构,只进行经营,原则上不设管理或后台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

组织机构体系的“科层制”当然是服从于市场和客户需要来选定的,美国花旗银行的“科层制”结构,从战略上看,它具有对全球市场和客户资源充分掌握并提供最好服务的组织机构支持,战略定位和具体操作相对分离;同时,从内部激励及市场反应和决策效率来看,又有着服务于地方客户和市场的优势,它以地区分支机构为成本、资源配置及利润的中心,较好地实现了内部经营管理与外部市场客户需求的一致性,为赢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美国花旗银行时下在全球有5000多个机构,13万多员工,地区性的组织机构体系选择,与总部之间战略定位的协调,保证了花旗银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该行研究组织机构体系的高级人士认定,花旗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目前不能说是最好的,但却是最适合花旗实际情况的。

英资的渣打银行选择的则是“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但它也经历了一个由典型“科层制”向“部门制”转变的过程。该银行建立于1853年,目前在世界40多个国家拥有近500家分行,总部分别设置在英国伦敦、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渣打银行实行的是按地理区域管理的分支行组织机构体系。随着市场资源的变化,特别是客户需求的变化,九十年代开始重组了内部组织机构体系。1995开始,按业务种类归并,形成了以业务种类为主线的两大业务部门,即公司类批发业务部门和个人类零售业务部门。这两大业务部门各自成体系,内部有专门的人力、财务等资源配置部门,大体相当于一家银行之内两家相对独立的“行中行”,地区的分行或总部的负责人,只是对非业务事项进行协调,业务则由各地的分支机构按业务直线向上一层次报告,业务、成本、利润中心并不在各分支机构,而在这两大业务部门。这是明显不过的“威氏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模式。不过,在一些小国家,渣打银行的机构设置还是区域性的分支行制,这也体现出渣打银行因地制宜的组织机构设置思想。

二十世纪后期十多年来,欧洲的各大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大有向“部门制”转变的迹象。转变的动力大多来自于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银行内部也由于信息科技手段的进步得到了足够大的基础支持。如欧洲统一货币为欧元,就使得整个欧洲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大为提高,客户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业务流动量大为增加,对于银行服务就要求统一化、整体化和标准化,而不是接受不同国家不同模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等。原来按照国家分行方式设立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客户在整个欧洲甚至于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统一服务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它激励了银行按照业务种类来重组内部机构的重大改变。

不论是典型的“科层制”还是“部门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变革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了某种体系而变革体系,理论上不能得到支持,经验上也得不到支持。因此,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选择和变革的经验体会,因地制宜、因行制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变化,并根据信息等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来决定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设置的模式,应当是正确的选择原则。

和其它商业银行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的客户定位非常重要,而客户资源的现实情况又约束了对于客户的定位或选择。正是这样的客户资源状况和由此生成的客户定位,基本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战略选择,近期还应当是“科层制”模式。

前面已经谈及,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市场分割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商品、资金、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在较大的区域内形成,但市场分割的状况还相当地严重,它使得客户的各种资源的配置与流动,仍然有着地区性的重大限制,相应地,服务于这种分割市场下资源配置及流动的银行业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下各分支机构具有较为明显的体制优势,它容易形成地区化、个别化或差别化服务,赢得市场较大的份额。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时下客户主体还是地方性质的,特别是地方政府,既是银行业服务的一个特殊“客户”,还仍然是当地经济的主要组织者和资源配置方,“科层制”的组织机构体系有着与客户和地方经济主导力量的天然和谐性,这是取得最好客户资源的基础。只要是客户资源的地方性质突出,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按不同地区的分支行来设置的“科层制”构造就是相对最佳的选择,至少不会是最差的选择。

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起算,国有银行的商业银行化改革不过十多年的历史,若从1994年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来看,真正改革的历史时期则更短。就是在这样短短的时期内,国内的市场和客户资源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大的集团性企业开始了业务经营与财务资源配置的内部改造,企业集团范围内统一的资源配置与管理体系正在形成,这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国范围之内,对同一集团客户整体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成为了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重组建设的一种推动力,它使得按照业务种类来设置“条条式”的机构体系代替时下“块块式”体系有了源自于客户资源变化的必要。但从整个资产负债结构水平来看,这样的客户资源在总量上还不足以动摇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结构,在现在“科层制”下适当增加全系统性的服务功能,协调好不同地区分支行的运行,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尚能够保证较高质量服务的实现。因此,要有对于市场变化特别是客户资源变化的跟踪,也要有相应的内部体制变革的考虑,但不必过于着急地选择某种体制替代所谓“旧的”体制。

此外,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进步相对于国际化的大商业银行来说,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渣打银行从“科层制”转向“部门制”,只是将内部信息的报告线进行适当的调整,就可能保证组织机构体系变化后,新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需要,基本的信息体系并不需要多么大的调整。这一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还难以做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信息分散,信息整合水平较差,信息整理的重复劳动量非常大,科技手段的支持尚不足以保证“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对于信息传递的要求,无法支持整体的市场分析、客户变化分析及决策的敏感性分析等,信息管理的质量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组织机构体系的转变。相比较而言,按照地区来设置的分支行机构体系,大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范围相对缩小,信息的传递及运用对信息管理及科技手段的要求小得多。坦率说,实行“部门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现状基本不支持。

事实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科层制”与“部门制”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科层制”上存在的不规范,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它们是效率和效益的最大敌人。

首先,“科层制”中层级设置较为混乱,许多分支机构层级设置过多。特别是在省会城市行,国有商业银行原来体制下通常设置有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这样的层级结构大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市场反应迟钝,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经过近年的改革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但不少分支机构的层级数量仍然较多,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目标要求极不相匹配。

第二,各个层级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尚存在问题,等级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服从于规章制度而来,而是服从于少数个人的意志而来。因人而事,因人而为,因人而褒贬,因人而勤懒,造成了层级管理中规章制度的虚置,权威人格化,由此带来了人对规章制度的较大面积冲突,大大地增加了内部管理的矛盾和磨擦,降低了效率,最后导致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专业化分工与协调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协调事项过多过杂。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科层制”中,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不突出,对于专业化分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配置过于简单草率,特别是个人意志决定事项较多,使得从上到下各个层级中的部门之间分工不确切,协调事项困难很大,协调过程很长,协调程序过多,正好掉到了“威氏模型”所指出的协调成本巨大的“陷阱”之内。

针对这些“科层制”规范差的问题,改革的设计必须更多地诉诸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目标要求,并从制度上确立尽可能统一的层级设置标准,根据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要求,对银行整体运行功能进行详细分析后,构建或重组各个层级上的不同管理或运作部门,以岗位职能来约束不同层级人员的权威等级,而不是由官职大小来约束(实际上也约束不了),尽量保证“科层制”的简明化,专业分工明确,报告线条清晰,信息上下通畅。

其实,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的规范化问题,既是历史累积起来的结果,也与现实改革的激励力量不够密切相关――改革对于改革参与者没有足够“好处”的原因,改革缺乏必要的动力。例如,减少层级的改革将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效益目标实现,但如此的改革通常会降低某些层级上的资源配置量,改革真是“革自己的命”,改革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与此同时,层级越多的分支机构,得到的资源配置总量也就越大,它反向地激励着人们对层级设置的改革热情消失。改革的激励问题,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改革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影响;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尚处理得不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