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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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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护条例

第1篇:小微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对《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水源地尤其是备用水源地的规划与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规范、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和政府责任考核情况,包括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以及跨界水源地保护和生态补偿情况;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包括农村供水体系尤其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备水源地监测与保护以及农村水源地基层管理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和运转情况,包括水源地监控系统、预警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贺永华

宁波:三种方式跟踪监督食品安全

日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2013年跟踪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决定将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三种方式开展跟踪监督。

根据计划,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跟踪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6月下旬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召开专题询问会。然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和专题询问结果,专门拟订《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王井才 杨忠剑

绍兴: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

日前,绍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专题询问会,矛头直指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会上,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12人直言问题,绍兴市副市长钟洪江及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20余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认真听取、记录意见,回答询问。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是一桩民心所向的实事,也是一件事关长远的难事,所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专题询问便将其确定为主题。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会的方法和程序,使其成为人大监督工作中一种长期、有效的重要监督方式。赵溢峰

舟山:为代表提供“菜单式”服务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下发了《市人大代表拟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意向表》、《市人大代表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意向表》,由代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内容。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使代表有序参与常委会工作推出的“菜单式”服务,增强了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参加有关活动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据介绍,常委会汇总代表意向表后,在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综合平衡后,再将具体安排印发给每位代表。

徐曙光

桐乡:向选民公开建议办理结果

近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文件,就进一步深化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包括向选民公开建议办理结果。

文件要求代表通过接待、走访、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经常性地听取选民意见,为提出议案建议打下基础;要加强与建议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问题的解决率。此外,还要求有条件的选区,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代表所提建议及承办单位的答复件,使广大选民清楚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和办理结果。 严克明

西湖区:定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该区审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应邀参加的各镇(街)人大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分别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新形势下推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群策群力。

这是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刚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定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每月听取一个政府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人大决议决定和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并对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意见。

孙炼栋

安吉:预算审查实现“全口径”

在实现部门预算“全覆盖”的基础上,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今年要求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部门收入预算编制,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的“全口径”管理。

在实施预算监督时,常委会还将整合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对性质相同、使用方向相近的项目进行合并,尽可能减少项目个数。同时,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控制并压缩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实现一般性支出零增长。 韩雪峰

衢江区:让人大监督与村民监督良性互动

最近,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人大监督与村民民主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推进该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健康开展。

首先把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纳入人大监督议题,每年组织区乡两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相关视察活动;其次是区乡两级人大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建立工作制度,使村务监督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总之,尽可能地将人大监督与村民监督、审计监督、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不断强化监督力度。 柯 兰

青田:监督催生税务协作机制

日前,青田县政府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收流失。

去年,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完整不及时,极易造成税收流失,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做好税收信息传递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的建议。

为落实人大意见,青田县政府建立了税务协调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地税、国税、工商、经信、国土和房管等部门各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交换非居民税收、对外投资、技术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变更、土地和房产登记变更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孤立造成税收流失。 王 感

奉化:“绩效评估”建议办理

日前,在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常委会决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据介绍,此次“绩效评估”将首先由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的形式,就建议办理面商是否到位、建议是否按期办理、建议办理成效如何等内容,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代表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综合测评表。然后,再由评估小组根据代表意见、建议和综合测评表测评情况,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评估,其测评情况将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办理不满意的,要求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当面向代表进行解释和说明。 原 杰

永康:力促金融惠农升级

永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金融支农工作取得新成效,力促农村合作银行为支农服务推出了“春天行动”,为当地农户解决了“春耕”资金短缺问题。

第2篇:小微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数字出版企业特别是那些小微企业,在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难的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新闻出版总署“多管齐下”,通过政府扶持、设立专门发展基金、鼓励投资多元化等举措着力缓解、解决上述难题。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举措中,积极落实金融行业对数字出版产业支持的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一政策的积极引导下,2010年北京市首家专门面向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机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在宣武区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假如数字出版企业急需资金支持,但却无法提供动产、不动产担保,凭借版权等知识产权同样可以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末,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小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16.28亿元,客户已达91户。无独有偶,2012年4月29日,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朝着打造数字出版集聚区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背景下,及时发现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缺陷,进而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以遏制其弊病,并为数字出版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版权质押的主要模式及其发展现状

从目前来看,国内各地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类,北京“直接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北京模式)、上海浦东“间接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浦东模式)、武汉“折中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武汉模式)。简单地讲,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则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融资模式;武汉模式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优势的基础上创设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以下对上述三种模式的具体运作情况展开详细的阐述和说明。1.北京模式根据“北京模式”的运作方式,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做出了“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产品,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新产品。可见,在北京模式中,银行充当了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在这一模式中,中介结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北京的某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且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专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解决了版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一系列难题,使得北京地区的质押融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下去。2012年,北京银行某支行为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将开拍的42集电视剧提供了1200万元贷款,同时,以该公司的4部电视剧的数字版权作为质押。2.浦东模式上海浦东从2006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作质押,浦东科委下属的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可为其向上海的银行提供担保,从而使得企业获取贷款。与此同时,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在浦东模式中,政府成为了积极参与的主导方。例如,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在文化市场中却颇具影响力。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为资金短缺的问题所困扰。2012年3月,根据上海浦东发展数字出版企业的政策,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将其版权作为质押,向其提供200万元贷款。这一举措,解了数字出版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3.武汉模式在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则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各主管部门发挥了“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且在具体职能上做了一定科学合理的分工。与此同时,在武汉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与支持下,开始尝试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例如,2010年4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将在5年内为武汉中小企业提供2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以促进武汉市知识产权融资的规模化发展。

二、版权质押融资存在的缺陷

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未来预期价值作为融资的担保,它不同于传统的要求借款方或第三方提供有形资产担保的银行贷款融资,前者的风险控制将变得更加困难、复杂。目前,我国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版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仍未完善在我国,针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功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针对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这一新问题,现行的法律规范对此却言之甚少,而且现有的规定也不能适应新型知识产权的发展需求,成为规制的“真空地带”。例如,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质押采取的是登记生效,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不得转让质押物。这些规定对保护版权人的权益不无裨益,但必须注意到,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在利益的驱使下,版权质押人(如待融资企业)仍可以质押标的合法所有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权利。在这一情况下,质押权人(如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的间接占有增加了自身的风险。此外,在我国,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多头登记”的做法也加大了当事人的成本及结果的不确定性。[1]可见,当版权因交易需要而设定质权时,因缺乏严格、可信的公示机制,他人难以知悉权利移转情况及权利的真实归属,这些缺陷不仅对“一物二卖”的问题束手无策,而且也给融资行业的有序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2.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在质押融资中,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是决定是否贷予款项的重要一环。当下,评估难是贷款方面临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它成为制约版权质押融资顺利发展的一大障碍。从理论上讲,版权作为担保物,其价值的估算本应借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完成,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版权交易市场很难完成这一重任。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中的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不够,直接导致了其对质物所作出的价格评估权威不高的后果。换言之,由于评价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对版权中的财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正如学者所言:“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一项知识产权在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下价格具有‘多元化’显现,很难产生一个让人信服的合理价格。”[2]另外,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急迫,商业银行往往从降低风险的角度,抬高版权质押的门槛,授信额度往往很低,往往只能得到数量极少的贷款。企业还要负担利息、评估费等诸多额外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大一部分急需融资的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即使能拿到一定数额的贷款,也已是大打折扣。3.数字出版企业及社会大众对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众所周知,版权是数字出版企业核心竞争力中最关键的因素,然而,目前许多数字出版企业却深陷版权纠纷的困境之中。事实上,在诸多有关版权的法律纠纷中,数字出版企业往往并不占优势,其中不乏清华同方、方正等知名数字出版企业。很显然,这一被动局面的出现与这些企业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不无关系。尽管数字出版企业都知晓数字出版产业的繁荣程度跟版权保护的力度之间关联密切,但在现实生活中,数字出版从业者和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出现了只有少数企业注重保护他人版权的畸形状况。[3]与此同时,企业对自身享有权利的版权的保护意识也不够。因此,往往造成一方面侵犯他人版权,另一方面自己的版权也被他人侵犯而浑然不知。数字企业版权保护面临的另一现实因素是社会大众对版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性,查实、制止侵权行为,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成本高等现实问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为侵害数字出版企业版权的不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尽管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众多,但缺乏尊重他人合法版权及自觉抵制盗版的法律意识淡薄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3篇:小微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一、高度联通社会与资源广泛重组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经济社会各个层面高度连通,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成本降低。这些基本面上的重要变化,必将引起广泛的资源重组与聚合。

(一)争夺关注力:聚合需求资源

有了互联网,每个人都陷入巨量信息之中,争夺关注力成为竞争焦点。为了迅速聚集大批用户,出现了许多新的商业模式。

1.免费使用。

互联网服务形态易于模仿,创新的商业模式需要迅速广泛地应用,等待用户慢慢积累会失去先机。因此,互联网上一种新服务出现后,通常其基本功能可以免费使用,以期在短时期内聚集起巨量用户,产生正反馈:用户量越大,就会有越多人关注,就会带来免费服务之外的巨大商机。微信是一个经典案例:开始以社交工具形态出现,供人们免费使用,迅速聚集到海量的用户后,商业功能就开发出来,涉足移动支付、理财、游戏、地图、电商以及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构建了新的服务提供系统。到2015年末,微信活跃用户已达到5.6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亿左右。

2.粉丝、网红与主播。

争夺注意力并将之相对固化,需要培育忠诚消费者群体即粉丝群体。粉丝是娱乐、体育、时尚等行业中最优质、最重要的目标消费者,而其他消费者只是普通用户。例如,粉丝多少决定着一档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而收视率又决定其赞助广告的多少从而决定着赢利能力。姚明加入NBA,吸引了大量的中国粉丝关注火箭队和NBA,只要姚明出赛,中国电视台都会直播,平面与网络媒体是热门话题;NBA通过商业赞助、电视转播、产品授权销售等,在中国市场的收入高达12亿美元。有了大数据,粉丝还具有了巨大的衍生商业价值,大数据抓取粉丝的信息,通过挖掘分析,为这些潜在消费者推送应有尽有的全方位消费信息,从而演变出无尽可能的新业务体系和商业模式。

争夺注意力催生了网络红人即网红的产生。这些网络红人以自己的爱好、品味、时尚等标签,向粉丝们展示和营销商品,或者直接将社交流量出售给广告商来变现。长久以来,品牌主要指企业和商品,而网红的出现,标志着个人也开始成为品牌并迅速占领市场,这种品牌鲜活有趣,时时与粉丝们交流,分享生活方式,情感、时尚、情怀及梦想等等,与精神与心理需求的特点高度契合。争夺注意力还促成了所谓主播产业的发展。网络主播是一个新生职业,形态多样,包括新闻、体育等专业主播,也包括各类娱乐网站的个性主播。

3.搜索。

搜索网站帮助人们在茫茫网海中搜寻到所需要的信息。搜索几乎无所不能,商品和服务信息应有尽有而且免费,是关注度最高、应用最广的互联网功能。搜索网站的吸引力来自于多样、全面、快速这几个关键因素,因而在竞争中能生存下来的都是知名度很高的大企业,如谷歌、百度等。搜索网站能够引领搜索者的关注方向,例如被搜索到的企业、商品、服务和其他内容,就能受到消费者的更多关注,在搜索结果中排名愈靠前,关注度就愈高。因此,争取被搜索网站在结果中靠前显示,就成为众多商家吸引关注的关键,并由此产生许多新的商业模式,例如搜索网站按企业付费多少在结果中排名,付费高者优先即竞价排名。竞价排名被认为在一般产业可以接受,类似电视台黄金段、报纸黄金版面的广告拍卖。但在有些行业却带来问题,例如医药行业关乎健康和生命,消费者又缺乏辨别能力,国内外多次出现消费者被误导的案例。搜索还能够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机器翻译技术是一个典型。过去半个多世纪,机器翻译的基本逻辑是模仿人的思考方式来构筑翻译程序,在无数艰辛努力后,极其复杂的程序也达不到最基本的翻译质量。前几年,谷歌公司提出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依赖海量译本数据库,通过匹配法来翻译。这种逻辑不管语法和规则,将原文与互联网上的翻译数据对比,找到最相近、引用最频繁的翻译结果。实践表明,这种思路虽然有时不够精确,但足够达到相互理解的程度。此后许多网络服务商都基于这个思路开发实时翻译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强大的记忆能力、搜寻能力和计算能力。

4.信息推送。

在信息过载的环境中,每一个消费者都面临信息过滤和信息选择的困境,个性化信息获得成为普遍需求。哪家媒体能够更精确地实现内容传输与受众注意力的匹配,就更可能赢得市场和创造价值。推送就是针对个性化需求的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智能互联网能够记录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特点,企业据此主动向消费者推送个性化的服务。例如,2014年6月开始,“今日头条”占据了手机资讯的重要市场份额,其业务特色和商业模式受到高度关注,其核心竞争力是使用大数据挖掘技术,通过抓取用户阅读行为的数据,然后根据一定算法,分析出用户的阅读兴趣,实现智能个性化推荐。

(二)平台企业:聚合市场资源

互联网时代,一批以经营平台为特征的巨型企业迅速发展。平台将相互依赖的不同群体集合在一起,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点对点联结。美国的亚马逊、ebay和中国的淘宝、京东都是典型。平台企业并不是新生事物,在互联网大行其道之前,就有多种形式的平台企业,例如,大型超市、大型商业MALL都是平台,买卖双方集中在这个平台上点对点交易。但是,实体平台的规模有限,而依托互联网的平台规模极大,连通成本很低,有以去中心化为原则的自动匹配算法作为技术支撑,有着强大的竞争力。从学术角度看,互联网平台有以下特点。

第一,平台改变了单个企业产生规模经济的条件。依托网络,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消除了传统商业模式从生产到消费中间存在的多层营销体系,显著降低了交易费用。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摆脱规模小的不利影响,依托市场范围极为广泛的平台,不受地域限制,向全世界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平台具有非对称成本分摊机制。平台向消费者和供给商的收费通常是不对称的,多数平台由供给方负担全部平台成本,而消费者免费使用,甚至可以因使用平台而拿到补贴,购物网站大都如此。但也有相反的例子,对消费者收费却对供应者免费,典型者如提供论文检索和下载服务的中国知网,其论文的收录是免费的,但对使用者收费。不过,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下,投资者对大型平台企业是否盈利有时并不敏感,可以极具“耐心”地等待,因而对企业来说,达到收益/成本平衡点的约束较弱,可以长期在亏本的情况下运转并继续扩展规模。例如京东运营十多年来并未盈利,却能依靠从资本市场上筹措的巨量资金维持运转。

第三,平台多为三方经营模式。实体经济是供求双方关系为主的两方经营模式,虽然也有供应链和市场营销,但仅被视为企业经营全过程中的一部分。相比较,互联网企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网站主要提供免费搜索服务,供求双方并不具有典型的买卖关系。企业的收入主要靠广告,因此广告投放者成为企业运转的基础性条件,被认为是平台的第三方。大型搜索企业都已经实现了有效的三方商业模式:企业自身运营、巨量免费用户和大量广告投放商。

(三)反馈机制和大数据:聚合质量信号

对长期重复交易的商品来说,价格是基础性的质量信号。此外还有许多质量信号,如保修、退换货、质量检验等。然而,许多服务是一对一的,一次性的,过程性的,又含有大量的专业信息,对服务质量的判断一直是难题。互联网提供了大量新的质量信号,或者说可以将分散和个性化的信号聚合起来,例如许多网站都建立了用户评论、信誉评价、信用查询及问责制度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客户和消费者做出选择,为那些表现良好的企业赢得更多机会。大数据能提供更多的质量信号。著名的二手车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是典型案例。在二手车市场上,同样款型、同样使用年限和行驶公里的车,车况可以相差很多。类似的情况还有劳动力市场,雇主只能获得求职者的教育状况、体检结果、此前经历等大类信息,依据这些有限信息无法评估每个求职者的真实水平。有了大数据,个性化信息能够大量获得,例如每一辆二手车在出售前,会产生大量的行程、路线、加油、维修、交通违规、保险费用、理赔状况等信息,买家可以花很少的费用通过专业公司获得这些信息,相对客观准确地评估每辆车的车况并给出相应价格。

(四)全纳产业链:聚合生产资源

近些年来,互联网产业链不断扩张,不仅将商品、服务提供与消费者联结起来,还将这种连结延伸到制造过程、服务过程和信息反馈的全过程中。典型情景是:消费者用手机下单,网络就会自动将订单和个性化要求发送给智能工厂,由其采购原料、设计并生产,消费者在每个阶段都能知晓情况并参与意见,产品生产出来后通过网络配送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的意见再通过网络反馈到产业链各个环节。此时互联网编织起一个将需求信息、原料采购、智能制造、物流网配送、消费体验全部容纳进来的网络化生产组织,笔者称之为全纳产业链。此时生产由大规模标准化向分散化个性化转变,产品由同质向异质转变,生产小批量,多品种,甚至单品单件,精准按订单生产,用户全程参与其中。同样,服务提供也出现过程全纳的趋势,例如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商提供可穿戴式健康监测设备,相关数据由数据库自动分析,发现问题向消费者提示,消费者可以远程诊治,也可以预约就诊,医生的药方自动上传,由医药企业配送到家。如果病情复杂,治疗时间较长,可以购买远程监测服务,将治疗情况上传并及时得到治疗指导。可以看出,全纳产业链重塑了商品和服务的全过程,极大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共享经济:聚合碎片资源

有一种特殊类型的平台,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在平台上出售富余时间和服务能力以及小额闲置资金等,这就是共享经济。互联网可以用近乎零成本聚合这些碎片资源创造价值,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举在线房屋租赁网站Airbnb的例子,其业务是整合闲置房屋,出去度假等短期离开住所的人可以将其房屋通过网站短租给需要的人。这个公司已经在全球3.4万个城市拥有超过100万个房源。

二、理论挑战及其创新发展

(一)传统服务经济理论面临的挑战

1.服务业生产率低的判断已难以成立。

精神与心理需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求,为什么在当代才孕育出了规模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一个根本原因是网络提供了丰富多样又极低成本的多种娱乐方式,供给创新促进子需求进发。传统经济学将文化消费较快增长视为中高收入者有了闲钱后的行为,如经常性地听音乐会、看电影或戏剧演出,订购较多图书杂志等。有了互联网,中低收入消费者也可以用极低成本获得大量的娱乐消费,提供方也形成了以点击率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为服务供给提供了充足的激励。长久以来,传统服务业是一个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部门,这源于传统服务的本质特征。许多服务过程要求生产和消费面对面、同时同地,并因之具有了不可储存、不可远距离贸易这类衍生特点。例如教育、医疗服务、艺术表演、保安服务等,都要面对面和同时同地。由于不能使用提高效率的机器设备和缺乏规模经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长期保持在一个不变水平。互联网改变了服务提供方式,服务的性质也随之改变。以乐消费为例,这种改变已经广泛覆盖,相当部分的传统服务业有了新的商业模式,能够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大规模提供服务,生产率普遍提高。例如远程教育、慕课、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电子安保系统等,都使得以往必须现场提供的服务变为可以跨时、远距离甚至跨国提供。总体来看,服务业全行业生产率显著提高,有些甚至超出了现代制造业的水平,例如网络上的视频节目和文字信息可以极低成本地复制无数次,规模经济极为显著,效益递增几乎没有边界,任何制造业产品都无法与之相比。

2.价格形成机制发生变化。

按照新古典价格理论,效用、平均成本、边际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了产品价格。价格会根据供求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逐渐达到均衡价格,即供给与需求相等时的价格。互联网经济中,传统价格理论所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例如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产品和服务的平均成本可以通过总投入和总产量进行计算,而这对于信息服务却很困难。信息服务往往有较高的固定成本,边际成本又非常低甚至近乎为零,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难以测算,总需求难以把握,市场更新速度又很快,价格剧烈波动是常态,向均衡点趋近的过程难以观测到,因而传统价格理论已经难以解释信息服务业的现实。资本市场上互联网企业的定价也与传统企业不同,融资成本与可预见时间内的回报预期并不紧密。很多互联网公司融资后并不急于呈现优良业绩,甚至继续长期亏损。根据2015年《财富》杂志公布的数据,京东年亏损接近50亿元人民币,然而这并不影响资本市场对该公司的投入,显然这不符合传统的资本定价理论。以往信息产品在市场上比例不高,没有对整个市场造成明显影响,但当下的情形已很不相同。信息产品如何定价?这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3.高度互联社会中人们理性的变化。

传统经济理论有一些重要的前提,其中之一就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能够判断出利益所在从而做出理性选择。例如,虽然每个人获得的信息有限,但价格信号是市场状况的集成信息,生产者、消费者都能据此做出理性选择。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市场高度互联互通,信息极为丰富,人们对市场信号的收集和据此做出的行为选择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当能够广泛得知他人的行为时,随大流就有可能成为主流选择,因为人们相信这些行为是经过他人智慧筛选过的集成信息,市场信号意义很强。这就是互联网中的聚合行为,即当一个人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做某件事情时,他很可能也会去做,此时市场具有了自我放大的机制,即所谓的流行性越来越控制着人们的选择行为,此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已经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上通常见到的现象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短时期内就能聚合起巨量用户,引发巨大的市场效应。近几年,微信开发的红包功能极为成功,毕竟没有人愿意处在一个亲朋好友们都处于其中、通过相互发红包联络和娱乐的圈子之外。不过,与流行开始后正反馈效应的确定性相比,如何能够启动流行还不够明确,研究者们提到的相关因素有复杂程度、可预测性、可试用性以及与现有体系的兼容性等等,但其解释力和预测力都远远不够。研究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行为方式,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之外,还需要心理学、社会学等许多学科的共同努力和交叉融合。

(二)与互联网络相关的经济学问题

1.互联网经济学。

网络经济学(economicsofnetworks)一词的出现早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网络经济或互联网经济,当时主要指对电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行业的经济学研究,因为这些行业共同具有网络式的产业特征。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源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网络产业中的厂商结构、厂商行为、产业绩效以及相应的政府规制问题。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当这些基础设施类产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时,其他依存于这些基础设施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以什么条件和价格进入网络,也称为接入策略。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经济学(interneteconomics)很快就成为独立的新学科。研究的内容除了接入定价、建设和盈利模式、竞争行为、政府规制等问题之外,还有不同类型网络的竞争、博弈、合作等问题。这些都是网络经济时代对产业组织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例如,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网络效应下会出现什么结果?有学者就认为,虽然互联网是开放性的,与电信铁路等封闭性的网络不同,但由于规模效应极为显著,竞争的结果仍然倾向于一种产品主宰市场。即使不同企业各自使用的新技术功能相近,一旦有企业争取到稍多一点的用户,就可能开始正反馈过程,最后主宰市场,如微软的个人电脑系统。这种正反馈导致网络时代市场垄断力量更为强大,而且大者愈大、强者愈强、富者愈富。由于先进入者占领市场带来的锁定市场的能力,存在相对劣质产品主导市场的可能性。这些都是网络时代的产业组织问题的特殊性。

2.平台经济学。

最近几年,依托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相应引出了若干新的研究需求,平台经济学是其中一个热点,研究的重点有平台的网络效应、非对称成本、垄断、竞争、创新、外部性和管制等问题。以平台的网络效应为例,所谓网络效应是指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会随着使用它的用户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具有正反馈的机制,例如社交网站,聚集的人愈多,愿意进入的人就更多,人多意味着广告价值大。显然,平台企业网络效应显著,由此可以导出的结论是必然产生巨型平台。用传统经济理论的观点看,这类企业必然形成市场垄断地位,现实中也存在这种现象。不过,平台之间的竞争有其特点,即消费者在多个平台同时消费,这是信息类产品消费的特点。买了一个品牌轿车的消费者通常不会同时再购买其他品牌的轿车,但搜索信息的消费者很可能同时光顾多个搜索引擎。因此,那些依据实物经济构建的反垄断原则在平台市场中不一定总是适用(Wong-Ervin,2016)。

3.信息产品的定价。

传统的价格理论以成本为基础,以趋向均衡为常态。Shy(2001)明确提出,由于网络信息产品具有边际成本低至可以忽略不计的特性,所以网络信息产品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失去了意义,实行差别定价或以低价出售产品可以获得更高利润。再往后,人们开始细化研究不同类型网络产品的定价策略。概括这个领域的研究,有几个较有共识的关注点。第一,任何产品的价格都受到价值、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网络信息产品也不例外,因此与其它产品的定价有相同影响因素。第二,网络信息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具有特殊性,包括产品生命周期、消费者偏好、销售方式、长尾结构、衍生产业链、精神与心理评价的差异性等等。第三,具有不同特点的信息产品,定价策略并不相同,虽然可以提出若干定价规则,但每个产品如何定价是不确定的,与企业对市场的理解、风险承受能力、长期发展战略、市场占有策略等因素相关。上述研究的内容很丰富也很复杂,许多是特例特议,还没有形成如同价格理论那样简洁、普适的分析模型。

4.用传统理论解释互联网问题。

一些研究者继续致力于将互联网时代的新现象纳入现有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研究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率的市场机制,优化互联网环境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各类传统经济理论中,博弈论可能最适宜于用来分析网络中的经济问题。博弈论研究这样一种情形,即人们的决策不仅取决于他们自身的选择,也取决于与他们互动的其他人所做出的选择。最经典和广为人知的就是囚徒的困境,相似问题还有许多,如两种相似产品的定价问题、拍卖会上的投标竞价问题等等。凡是每个决策者的选择结果依赖于其他人的决策时,就适宜用博弈论进行分析。在高度互联互通、广泛相互影响的网络社会中,博弈论可以为大量问题提供理论分析框架和决策思路。

(三)新的问题与理论创新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经济生活、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面临许多新困惑和新问题。有些问题可以直接判断和取舍,但更多问题需要理论层面的分析、权衡和选择,理论研究和创新要求迫切。

1.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权衡。

对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应该严格保护,不经允许不得使用,这也是监管机构的努力方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已经多次通过或修改了有关网络数据保护的法令,2012年提出数据所有者的个人数据删除权(也被称为“数据被遗忘权)。这个条款赋予数据所有者掌控他们在线信息的权力,当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个人数据在网络上存在时,相关企业或组织必须立即无条件删除其所有的个人数据。然而,被遗忘的权力提出伊始就引起轩然大波,法学界、互联网企业、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相关方面激烈争论,谷歌、脸谱等一些国际互联网巨头和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大数据的价值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数据共享,抓取数据和汇总巨量数据中的信息是大数据的本质,不允许数据收集,大数据无从谈起。例如药品制造商需要了解服药者的查询和购买信息以把握疗效,卫生部门需要通过了解民众网上查询行为知道某种传染病症状的流行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数据抓取行为。2008年,谷歌在政府和流行病学家之前两个星期预测到了流感疫情的出现。其做法是在人们进行网络搜索时,利用人们在网上对他们健康问题寻求帮助的行为来预测流感,例如通过追踪像咳嗽、发烧和疼痛这样的词汇,就能够准确地判断流感在哪里扩散。2008年11月,谷歌正式推出一个名为谷歌流感趋势项目,与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通常需要花费数星期整理并流感疫情报告不同,谷歌的流感趋势报告每日更新,可以为流感的爆发提供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但是,这类网络信息的收集引发对于隐私问题的担忧,人们担心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被网络公司所察觉并留存底案,尽管谷歌声明其流感趋势是从几亿个搜索结果中聚合而来,不包含任何能够确定用户身份的信息,但并未打消公众的担心。还有人质疑谷歌流感趋势实际上是向医药市场表明,谷歌有能力通过其搜索结果提供复杂而精确的分析,从而帮助医药厂商更为精准的广告。

总之,是强调数据保护从而保护隐私,还是强调数据利用以发展大数据产业,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在这种争论之中,2015年12月15日,欧盟执委会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其中包括数据所有者(用户)的个人数据删除权。这反映了现阶段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在数据隐私和数据利用之间的权衡。

2.乐消费的经济社会价值冲突问题。

互联网时代,乐消费即满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消费已经成为重要的服务产业。但是,有关这类消费一直有争议。首先,为乐而付出是否值得?质疑者认为商品的实用价值是实惠,而追求奢侈品中的精神和心理享受则是虚荣,不利于形成节俭的生活方式。其次,有些精神和心理需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去满足?例如,当职业教育毕业后更易就业且收入水平较高时,许多家长和学生为了图名却仍然选择那些学习时间更长又难以就业的普通高校,被批评为盲目的。但是,能够上大学是许多家长与孩子的精神和心理需求,是智力、志向、素养等诸多非收入品质的标志,其中之乐不能以可见收入来衡量。笔者的观点是:如果认为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同等重要,就要承认物质消费与精神、心理消费两种行为同样重要,汽车、电器提高了人类物质生活质量,网络游戏增加了许多人的精神愉悦感,教育水平高提供了心理满足感。总之,服务业要发展,乐这个精神和心理需求就要成为重要消费目的。只要消费者从中获得了满意、愉悦、快乐的感受并愿意为此付费,精神和心理消费就创造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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