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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企业;税会差异
1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背景与意义
收入对于企业而言就如同人体中的心脏,没有了收入,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而且收入也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比较看重的一项财务指标,它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正是由于收入对企业如此重要,所以收入准则必须严格规范收入的确认时点,避免企业利用准则的漏洞,肆意操纵收入的确认,对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国资本的不断涌入,企业的交易形式逐渐多元化。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行为,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以及适应我国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对我国收入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规定了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时间,以留给企业足够的缓冲空间,使新收入准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步骤,企业所有的业务类型都应按照此项模型进行收入确认。二是变更了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由“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变更为“控制权的转移”。从而使收入确认更符合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降低了企业的收入确认风险。三是收入确认金额由合同金额变为实际成交金额。新收入准则在收入计量方面,考虑了可变对价,体现了收入计量的稳健性原则,也使企业确认的收入金额更加贴合实际。新收入准则的以上变化,使其相比于以往的收入准则而言,更加契合企业的业务实际,也能够有效满足现代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总体而言,新收入准则实施的意义表现为:第一,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提高了收入准则的适用性。如前所述,旧的收入准则仅适用于商品交易,而对于建造业务则是由专门的建造合同准则予以规范,但是在新收入准则下,无论是商品交易业务还是建造业务都适用一套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极大地增强了收入准则的适用性。第二,文字表述更加贴合业务实质,提高了收入准则的应用性。无论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更还是收入计量原则的改变,都使得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性更强,更能反映企业的业务实质,从而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特征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收入确认模型的建立、收入确认基本原则的变更和收入计量的改变。这三大变化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与收入确认的基本模型构成了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特征。以下将对新收入准则的两大基本特征进行详细阐述。
2.1以“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判断收入实现时应该以“控制权转移”为基础,如果企业的该项业务实现了控制权的交付,则企业应对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旧收入准则中,企业判断收入实现的核心原则是“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实现了转移”。对比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基本原则的表述,可以发现新收入准则的表述更加贴合收入确认的本质,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风险与报酬的转移并不等同于控制权的转移,在有些业务中,企业可能已将与该项业务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到了其他主体,但企业仍然持有该项业务的控制权,此时企业就不能确认该项业务的收入,因为从本质上,企业可以控制与该项业务相关的利益与风险,企业取得的相关现金流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将其作为负债。所以新收入准则更加准确地阐述了收入的本质。与此同时,其也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在实务中,“控制权的转移”相比于“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更加难以判断,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
2.2以“五步法”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模型
在旧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对收入确认应遵循的步骤进行明确规定,旧收入准则仅仅阐述了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并且不同性质的业务有着不完全相同的收入确认前提,所以旧收入准则分别对商品收入的确认与建造业务收入的确认制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准则。但是在新收入准则中,无论是商品销售业务还是施工建造业务,都对应同一个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主要是指企业在收入确认时,应该遵循五个基本步骤。即按照“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这是新收入准则的一个最大亮点,它为企业确认收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企业违规确认收入。“五步法模型”是我国收入准则逐渐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它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企业的所有业务都可根据该模型确认收入的实现。
3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3.1一般业务的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实现时点与企业按照税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时点有着较大的差异。以下将举例说明这种差异性在企业一般业务中的体现。企业最常发生的业务类型便是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此种业务类型下,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卖方必须将该商品送达买方,则可能出现企业还未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了买法支付的货款,该笔款项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收入,并且此时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该项合同中的履约业务还未完成,此时不应就该笔款项确认收入。若该项业务发生在年末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营业收入账户的金额存在差异。除了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劳务之外,受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影响,很多企业可能都倾向于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此种销售方式下,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或在合同没有确定收款日期条件下货物实际发出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核心标准时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企业根据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识别单项履约业务后,根据该单项履约业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为条件,及时确认收入。所以很有可能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经将与该业务相关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买方,此时企业应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但是并不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流转税纳税义务也未发生。
3.2特殊业务的税会差异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业务类型逐渐多元化,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的新型业务。例如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便是一种新式的销售方式,以下将举例说明此类特殊业务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例如很多企业为了促进客户的再次消费,会采用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方式,一些商场提供的购物积分便属于此类。在这类业务模式下,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税法并没有对这些特殊业务有着明确的税务处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实务中往往按照卖方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使得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4实务中的审计重点及应对
针对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处理的差异性,为了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企业的非财务资料。审计师在审查企业收入确认时,应该注意利用一些非财务资料,主要是指企业的业务合同和一些相关的附属资料,采用文本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充分考虑各种重要因素,保持必要的审计怀疑,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合理性。二是明确不同业务方式下的税会处理差异,避免陷入发票陷阱。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企业开具了销售发票都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承担纳税义务,但是会计准则并不是以销售发票作为收入确认的核心准则,审计师一定要清晰地知道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会差异,以免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三是审计师需要了解收入准则变更的历史,理解财政部修改收入准则的核心目的与意义,从而能够深刻理解新收入准则的核心要点,以便在实施审计程序之前,能够制定有效地审计计划,快速发觉企业收入确认中的错误,及时告知企业进行账务调整,以便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能够获取正确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能够提高管理人员决策的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资金流动的有效性,对资本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现行收入准则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企业应该加强对税会差异的管理,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编制收入涉税信息表,使得企业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收入与税务收入的差异和来源,以便企业采取更加合理的销售方式,增进企业价值。
5结语
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较大的不同,主要原因在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处理侧重于业务的实质,而税务处理则更加看重业务的程序。所以税会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现行收入准则,适当调整和增加一些有关收入确认的条款,以减少税会处理差异。
参考文献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来源:文章屋网 )
企业会计财务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新疆交建集团这个财务团队的一员,我很荣幸的参加了这次培训,这次培训让我从平时繁杂琐碎的工作中暂时脱离出来,静下心来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思考,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新的会计准则,税法,以及会计报表项目的各种变化,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不断地去学习,这样才能更好的去做好工作。
首先我们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企业确认收入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新的收入准则的颁布更加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次我们学习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再者我们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
时间如梭,培训马上就要结束了,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砥砺前行,努力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体悟此次培训班给予我的各种教益,深入调整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更用心、更扎实、更高效地将工作做好。
关键词:盈余管理;房地产;会计核算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尽管国家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在2010年,出台了“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但房价一直在上涨。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巨额的利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威胁了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
1 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研究的意义
房地产行业由于其会计核算特点而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空间。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不仅误导投资者决策,也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决策。过度的盈余管理造成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假象,且有利于房地产商抬高价格。而过高的房价不利于社会稳定。根据国外经典的研究成果,房地产泡沫一旦发生破灭,可能要持续三到五年的时间。
历次会计准则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救火式出台,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1研究盈余管理,做好事前防范显得格外必要。
因此,研究并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理论界、事务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要课题。
2 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及其对应的盈余管理手段
2.1 无法统一界定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收入的关键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品通常是采用预售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采用预售形式时,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环节:签订预售合同及收取部分预售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收取剩余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由于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会计人员可根据公司需要自行选择环节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由此进行盈余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取售房款。相关准则规定,当房屋竣工验收并与房屋购买者办妥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应该将预收款项确认为销售收入。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采取措施来拖延“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的时间,比如拖延所开发的房屋的竣工时间,或者拖延办理相关的手续,从而减少当期的销售收入,减少当期税款的缴纳。
2.2 销售收入的计量模式存在可选择性
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和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准则明确规定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当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式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有研究表明经营业绩不理想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节业绩、提高净利润,在扭亏、免于退市、摘牌时,公允价值是个救市良方。2
2.3 成本和收入难以配比
配比原则是指以实现的收入与所发生的费用的直接联系为基础,将所有与收入产生有关的成本在同一会计期间转为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需要数年时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3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会同时开发多个楼盘,每个楼盘的开工时间不同,并且时间较长,这样就会有多期楼盘存在于一个会计期间情况的出现。当期完工结转的楼盘的成本,应该按照配比原则记入账面。但是房地产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需要任意的分配当期完工楼盘应当承当的成本,以此来调节当期的利润。
3 如何规范房地产行业盈余管理
3.1 明确收入确认的环节
收入确认环节的不确定性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空间。各公司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利于行业内各公司之间的对比。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建立了收入确认一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并推广针对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指引,让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统一标准的确认方法,从而使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的收入信息能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
如影相随
人爱,中国财会人员更得学习,一半为习惯,一半为必须。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正式稿尚未,仍处于征求意见,但以财政部为主导的新会计准则培训活动已然风生水起。在几批面授班紧锣密鼓进行的过程中,包括书籍与音像等的相关出版物已蓄势待发。
如同财政部制定新会计准则体系一样,先梳理会计准则与制度,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最新情况,结合国内活动特点,消化吸收之后,构筑成具些许中国特色的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广大财会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体系也应是同样逻辑顺序,在温故的基础上,掌握新旧准则制度中的异同,较为深刻理解新准则精神之后,再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在这种温故知新进而践行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伴随而来,那就是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影响,而这一问题往往是高瞻远瞩的上级层次所提出并且更为关心的。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决策层便开始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新准则的模拟测试,以考查其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的影响。同时,与新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实施相配合,会计领军人才应运而生;在首期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上,财政部会计司领导谈到,其接受了一个极具挑战的课题,就是测算新会计准则实施对财政的影响。其实,这种测算的实质就是新准则如何影响国家税收,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动数字相比,这种税收上的影响更实际,也更真实。
就企业而言,同样存在此种影响。自新会计准则体系之日起,关于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方面的探讨便不绝于耳。如果说这些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部投资者的估值,那么,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则涉及到真金白银的实际利益。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并给予公司相当的职业判断与选择的空间,这些判断与选择将会对损益等产生影响,所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税负影响会是新会计准则施行过程中的一个大问题。
烦恼将至
新会计准则可能影响企业税负的税种多样,只是影响程度不同。
比如,新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入账。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依据企业房产账面原值来缴纳,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单独核算很可能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据财政部会计司官员介绍,经协商,国家税务总局也认可依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房产账面原值来征收房产税。这样,对于企业自用房产,且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产价值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房产税税负。不过,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由于附着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单独出租,其租金收入应包括在房地产出租价款当中,所以并未减少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支出。
其实,房产税只是一个小税种,而企业所得税则是重头戏。
按惯例,往往在会计制度变革之后,明确所得税相关问题的文件也会纷至沓来,只是时间较长。如本世纪初《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针对特殊交易和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按照类似进度,在2006年初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之后,所得税相关的配套文件可能最快于2007年末,最可能的情况是2008年。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而言,这种配套文件的滞后,一方面能保证慎重稳妥,另一方面,由于其时新准则的影响渐渐明了,也便于测算其对所得税的实质影响,从而避免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然而,对企业来讲,烦恼便产生了。由于所得税相关政策未明,使得企业在会计政策取舍与进行专业判断时,无从确切考量相应带来的所得税支出。
应该说,就新会计准则而言,其对所得税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新收益与新费用方面。比如,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诸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之类的股权方面的激励,要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费用。那么,此类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便成为一个问题。而这一问题不仅仅涉及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也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的权衡与全面考虑相关。
又如,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种增加的当期损益需不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就成为一种悬疑。同时,这其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又引出另一个同类问题,即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导致的当期损益的增减,在所得税上如何计算与处理。
雪上加霜
可见,新准则体系实施导致一些新费用、新收益的出现,进而产生会计的税务烦恼。不过,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于2007年1月1日施行,所以,相关的所得税将体现在2008年初,即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时。这样,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的财会人员,尚有较长的时日关注与探讨。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18号准则“所得税”却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烦恼。这不仅仅是其理解难度与广大专业人士的经验缺乏,更重要的是,其涉及到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日的处理,即2007年初的会计处理,而这种处理留给人们的时日已无多。
对时间性差异,目前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而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新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所得税方面的文件尚未,这样,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便难以,进而也就难以取得暂时性差异的准确数额。
当然,目前倒可以通过现已存在的所得税方面的文件来判断,或者是通过一些公开、非公开的蛛丝蚂迹的信息来估计。比如,财政部的所得税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介绍了两个资产计税基础的举例,一是存货减值准备,其中介绍,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另一例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资本化方面,其中介绍,税法规定,企业的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从这两例,似可以推论,对于根据市场变化等而确定的减值,及相对应的升值(如公允价值增加的损益),应该不纳入当期所得税的计算中,而根据未来期间资产处理时的实际情况来缴纳所得税;二是目前税法中的一些规定,很可能也同时适用于新准则实施后。
这种推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验证。前段时间,有文章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导致“吹牛不上税”的,即对于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在对部分资产负债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能会出现每期不断调高资产公允价值,或调减负债公允价值,以增加账面利润的情况;而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的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从而使上市公司当期造假成本降低,进而更加注重短期操纵、忽视未来风险。
然而,推论毕竟是推论。与新会计准则体系给予公司选择与职业判断空间不同,税法上的问题必须是明确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同时,在两税合并的关键时间,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财政影响未明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实践日益丰富多彩的格局中,小道消息的“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新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等,并不是最终的政府文件,这其中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变数。
【关键词】 会计准则;调查;会计制度
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中央直属企业截止2008年底已全部执行新准则。自2007年起全国各省市已逐步开展省属、市属企业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试点工作,部分地区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国有企业执行
新准则。新准则在全国全面推行已经为期不远。
一、新准则执行情况的现状调查
通过对近百家非上市公司的调查,发现在没有国家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主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微乎其微,甚至有些企业还在执行1993年的行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准备进行社会融资(准备在国内或国外上市)的企业、母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商业银行、电力企业)和一些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执行新准则试点的企业等。
一些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甚至不清楚新准则与旧制度的区别,尽管也参加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就准则的学习,但并未系统全面掌握新准则,不知道怎样做才算执行了新准则。一些企业仅仅把应付工资科目改为应付职工薪酬、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就认为是已经执行了新准则;还有一些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即形式上执行新准则,实质上执行原会计制度。
从以上可以看出,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具有决定性作用。会计的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决策有用),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会计标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至关重要,仅靠财政部门的行政命令很难解决问题。通过对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一般中小企业不存在社会融资问题,会计报表无需对外公布,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仅限于银行、税务部门、国资委。这些相关信息使用者对执行新准则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中小企业对执行新准则动力不足。
二、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计提不足。在会计检查中,只有1家按照准则要求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其他企业未提取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是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07年以前坏账准备允许扣0.5%),计提资产减值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未按新准则规定确定,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确定,也是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另外部分企业对于建筑物与所占用土地未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进行区分,全部做固定资产核算。
3.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区分不清。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主要包括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科技专项拨款、税收返还、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与原会计制度(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相比,核算范围缩小。部分企业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计入专项应付款。
4.在所得税核算方面,由于大部分企业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核算上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与税法要求一致。故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结果一致。
5.在执行收入准则方面,部分企业未按《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执行。
6.部分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而是列作长期应付款。
7.在合并报表编制方面,部分企业的做法“四不像”。新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但部分企业将这一过程简化,即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抵实收资本。
8.在执行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方面,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随意性较大,部分公司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
企业普遍认为,新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等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另一方面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企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等又不允许一次税前扣除,新准则中的一些变化增加了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会计核算成本提高。新准则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对实施新准则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不仅包括会计处理方法变化,还包括会计理念的转变。由于囿于传统的观念,部分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机构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变化的重要性,过分关心的是收入、成本费用、纳税额,认为只要税务部门认可,至于企业执行什么制度、采用什么处理方法,是无关紧要的事。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在学习、执行新准则中缺乏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有些会计人员受自身素质所限,对准则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全面,会计处理存在偏差。执行新准则过程中的一些新费用、新收益的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也要相应改变,如公允价值的使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等等。有些会计人员对一些基本科目概念的理解较肤浅,使用时照本宣科,甚至使用新科目核算旧内容,造成会计信息出现偏差、失真。
再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环境不够优化,尚未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推动的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既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积极响应,也需要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像税务、国资委、工商、金融等部门,形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强大合力。目前的情况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一家“单打独斗”,联合其他部门不够,未形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力,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环境不优。
三、全面推行新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力度,组织进行学习培训。财政部门应当结合《会计法》等法制宣传活动和《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深入企业进厂入户,加大新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度。在新准则培训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过程中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学会等组织应当利用新闻媒介特别是报纸,通过开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栏的形式,不断介绍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组织已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介绍实施体会、经验,营造良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境。
2.加强对贯彻执行新准则的组织领导,改变财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新准则的贯彻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应当由财政部门牵头,国资委、经贸委、工商、税务、审计、中小企业办等相关部门组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执行新准则的组织领导。从大型企业、财经院校、中介机构聘请专家、教师、注册会计师成立专家工作组,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馈,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现有会计模式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因此,会计理论界必须尽快研究新的会计模式。新型会计模式的建立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要求按照知识经济全球化、网络化的客观规律,对会计模式的各个组成要素赋予新的含义。要建立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进程中,应全面分析中国与西方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异,特别是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向WTO规则看齐,充分参考和借鉴国际会计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内容,使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并且,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滞后于实践的现状,应该分轻重缓急。
二、更新会计原则
更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历史成本因其客观、可验证、易取得的特性,在传统会计中长期处于一统天下”的局面。但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主要资源,依靠发达的科学技术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条件,如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在市场瞬息万变,风险和收益都呈极大化趋势下,将历史性会计信息用于决策时,往往有时过境迀”之感。历史成本虽存在较大的缺陷,但并不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应放弃历史成本计价,而是应根据未来会计中的决策需要,采取多重计量手段。
更新收入确认原则。传统的收入确认原则是营业收人或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其弊端在于:收益揭示不完整,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判断。企业收益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资产置存效益。是指由于置存资产尚未实现的收益;第二类为营业收益,是指销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传统会计不承认未实现的置存收益。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知识密集型产品,知识产品相对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品具有更高的增值性,忽略其置存收益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整体评价。因而,在知识经济下,收入确认不仅应包括营业收入的确认,还应包括资产置存收益的确认。
更新费用配比原则。配比概念是传统会计理论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配比要求在收人和费用之间能有一种合理的关系,但是很多费用和收入之间却很难找到这样的关系,通常只能是依据一种假定的关系而进行的,结果会丧失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配比原则下,费用是在其支出的效用真正发挥作用时而非相关现金的支出时予以确认的,这会使计算出来的净收益与企业实际资金运动过程不尽相同,不利于信息使用者预计、比较和评估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用于会计后,由于计算机的快速、高效、计算成本低等特点,通过提供多元化会计信息,原有缺陷则可弥补。会计系统可以同时提供并分别采用各种费用分配方法的会计信息,以便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费用与收入配比已不是确认费用的唯一标准,费用确认标准将趋向多元化。
更新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受到挑战。主要表现在:首先,权责发生制不利于反映企业本期现金流量信息,而现金流量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务数据。其次,权责发生制下所确定的会计收益中包括许多非现金的应计和递延因素,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依赖于人们未经证明的假定,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与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一样,在知识经济时代,权责发生制也不会消失,而与现金收付制同时存在于知识经济会计模式中。
更新充分披露原则。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企业在公布主要会计报表、补充报表、附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对未来营业状况的预测时,必须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财务数据。在传统会计下,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充分披露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经济风险的加剧,充分披露将成为未来会计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和低廉成本,使会计可以既有货币性计量,又有非货币性计量;既有定期报告,又有实时报告。通过多元化信息的提供,可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需要。
三、应尽快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
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已有30多年,由于涉及到经济理论、会计理论以及计量等一些禁区”问题,它仍然未纳入财务会计大堂。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劳动主体是智力劳动,智力劳动的知识价值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是该时代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此外,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知识资本的时间、空间范围将比财务资本宽广得多,财务会计要跟上这种要求,就必须拓宽自己的视野,把知识资本延伸到企业外部范围的内容都纳入核算的范围(如环境报告等),才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
1. 人力资源应纳入现代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人力资源从本质上看,它是企业的资产,从会计对象上看,资金运动过程包括资金的投入、耗费、收回、退出。企业必须投入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人力资源才能使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所以它应作为企业一项长期资产,成为现代企业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2.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的核算方法。目前,虽然有一些诸如人力资产”人力资源摊销”人力资本”等帐户,但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正式运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帐户体系。
3. 确定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计量模式。人力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很难将其确定在某种计量模式上,而应该是多种计量模式的有机结合,即应是精确性计量(历史成本模式)和模糊性计量(经济价值法)的结合。
四、修改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1.灵活界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这是现代企业的通常做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是允许用无形资产投资的。但我国1992年底颁布的、1993年7月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对企业吸收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技术含量较高超过20%的,要经审批部门批准,最高不超过30%。而知识经济是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知识经济在资源配置上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为第一要素,企业别是高科技企业,仍然维持20%?30%的无形资产比例已不能满足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2.拓展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传统会计核算中,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着作权、商誉。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知识成为生产力要素的主要成分后所引发的一系列新概念、新法律、新变革,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拓展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把人的智力、知识作为一项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因为人的智力、知识符合无形资产的概念要求:不存在物质实体;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拓展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对于我们转变观念、重视科学知识、重视人的智力要素,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有重大意义的。
五、研究和引入新的计量手段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计量重心要从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其中最大障碍就是会计计量问题。传统的计量手段已不适应知识经济要求,因而在计量手段上需要革命性的变化,在会计系统中引入多种计量手段,因不同会计事项性质而选择不同计量手段,应是一条可取之道。多元化的社会由五彩缤纷的事物组成,强调独一无二的计量手段只能使会计陷入困境。
六、变革财务报告,增强及时性与充分性
关键词:区域科技型企业 自主创新 财务绩效
一、引言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科技投入作为一种战略性投资,对于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调查及实证分析中看到,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仍处于初级阶段,科技竞争综合实力与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依然较低。笔者在宁波市99家科技型企业调查基础之上,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人员数量与分布、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投入等三个指标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这三个指标均是必备的科技活动投入要素,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且可以量化进行相关性分析。财务绩效采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产及固定资产来衡量。面对差距,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增长点,这样企业的财务绩效才能得到同步可持续增长。
二、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与财务绩效的关联度分析
(一)技术人员数量和分布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分析根据调查数据,企业全部技术人员及构成与企业收入、利润及各类资产的相关关系,如(表1)所示。总体上企业技术人员数量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均有较高的相关关系,说明较多的技术人员有利于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提高。另外,技术人员数量也与企业的资产有相当高的相关关系,说明技术人员的多少对企业资产的积累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技术人员的构成上,不同级别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对企业收入、利润和资产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初级技术人员相关系数均比其他两类技术人员的相关系数要高得多,初级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相关系数高于中级职称,证明了高级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起着主导作用。
(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事实证明,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能直接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产生,如(表2)所示。承担的科技项目越多,越能够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还能够使企业尽快掌握一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从而使企业扩大规模、扩张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牧入和利润的取得。(表2)中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两个方面。虽然总体上项目承担数最与企业发展的相关程度并不高,但在统计上均通过了置信区间为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企业发展与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数量间有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国家级科技项目数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较高,说明国家级项目对促进企业发展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科技投入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分析科技投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如(表3)所示,可以初步判断如下:规模(资产)越大的企业,科技投入越大;融资能力越强的企业,科技投入越大;科技投入越大的企业,研发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越多。表3说明科技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数量比重与几类企业资产与负债规模比重间的关系。从科技投入比重在3%-5%和5%以上的企业数百分比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几类企业不论是资产比重还是负债比重,均是从高到低排列,与科技投入百分比的排列完全一致。这说明企业的科技投入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是一种双向促进的关系。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即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发展水平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技术人员的构成上,三种级别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对企业收入、利润和资产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初级技术人员相关系数均比其他两类技术人员的相关系数要高得多,显示出目前企业中仍然以初级技术人员为主体,初级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相关系数高于中级职称,证明了高级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起着主导作用;第二,企业发展与企业所能承担的科技项目数量与级别间有着正向相关关系。其中国家级科技项目数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较高,说明国家级项目对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第三,企业科技投入与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是一种双向促进的关系。企业的科技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样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财务绩效也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三、宁波区域科技型企业提高财务绩效的建议
(一)实现研发投入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1)研发投入的持续追加应建立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上。研发投入具有双重属性,就促进创新而言,它是重要的手段;就研发投入的持续来源而言,它又是一种结果。研发投入是创新与价值实现的反馈环中的自然流动,因为创新必须是一个连续的、不断实现新价值的过程,在实现新价值的同时也在为下一期研发投入做准备。研发投入的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在评价其绩效时应持双重标准:一是对研发投入效率本身的评价,即研发活动所得到的知识、技术、发明与研发投入之比;二是看知识、技术、发明等研发投入的直接结果最后有多少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看研发投入是否最终带来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为企业创造了新价值、延长了企业的价值链。只有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并以此确立一定的竞争优势,研发投入的持续追加才成为可能。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之所以具有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就在于其研发活动与经济增长之间形成了一种正反馈。(2)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价值。价值创造的基本源泉来自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资产是对未来收益的要求权,根据其形态不同可分为有形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与管理一直是一个薄弱的方面,导致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混乱,并造成无形资产价值失实或流失,而这种现象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则更加突出。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下资产“无形化”趋势的发展,无形资产在科技型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将日趋重要。已有专家断言,2l世纪是无形资产的世纪。所以,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对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战略发展实力与竞争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培育科技原创力“原创性”的科技通常是指基础研究的最初成果或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带有超前性、突变性、带动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大力加强科技原创力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市以高教园区和科技园区为载体,汇集了许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说“科技原创力”已初现雏形,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持续的注入能量,让它不断强大起来。对于如何开展交流合作,综合了被调查企业的一些想法,有以下建议:(1)设立合作基金,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企业与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所需的行政性开支以及可行性较高的合作项目,可由政府先期投入,获益企业后续注资,以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开办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2)建立窗口型技术咨询平台和创新论坛。定期定点举办技术咨询会、科技成果招商会、创新经验交流会,使科技信息的扩散达到最大化。(3)利用互联网,建立门户型科技网站,以会员制形式使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在网络上达到“实时通”。网站本身是信息和各方对话的集中点,通过专家在线、企业留言等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合作效率。(4)有选择地开放大学、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等设施,综合利用创新资源。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必须是互惠互利的,所以开放应是有偿的,对大学和科研院所来说是资源的最大利用,对企业而言也大大降低了研发成本。
(三)夯实企业技术创新基础,促使企业尽快面向市场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探索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规律,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自主创新活动的规律出发,研究制定企业的创新战略。企业创新战略不只是说增加研发投入,多立几个具体开发项目,更重要的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整体谋划,以支撑企业的总体发展和持续发展。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促使企业尽快面向市场,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发主体,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的风险主体,成为技术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企业有权对创新收益进行自主分配。(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并改变其不合理性。在资金总量上,要保证企业R&D经费占其年营业额的5%以上,并逐年递增,而高新技术企业则要超过8%;在资金来源上,企业要尽可能地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直接上市等方式主动筹集资金;在资金的投向上,要注意自主研发,特别是基础型、通用型高新技术即关键技术的研发,它往往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和新产业的增长点。(3)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企业技术创新人才。要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敏锐的创新意识、懂技术、会管理、敬业精神强的企业家,同时创造出一种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环境;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形成一套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4)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自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企业弱于技术、强于市场,而高等院所则强于科技、弱于市场,两者合作能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此外,企业应自行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不断跟踪国际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保证技术创新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案例分析;企业应对与建议
2016年1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下文称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下文称IFRS16),该准则将取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下文称IAS17),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一、现行租赁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租赁会计准则(IAS17、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业务需要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需要确认相关资产、负债,经营租赁不确认相关资产负债;对出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确认相关租赁资产,经营租赁则需要继续确认相关租赁资产。数据显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85%以上的租赁业务被归类为经营租赁业务。(一)资产负债低估,鼓励表外融资根据资产的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源均可确认为资产。租赁交易中,对承租方而言,租入的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产生的,而且可以通过控制该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从概念上而言,租入的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1]。同时,租金支出也是企业必须按期偿还的现时义务,在概念上也切合负债的定义。但是,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承租方不得因此确认资产和负债。对承租方而言,尤其是航空业、运输业等对租赁资产依赖性较强的企业,大量的租赁资产游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而这些资产却为企业带来主要的经济利益,导致账面资产与利润配比失衡,资产收益率虚高。同时,资金不足的企业为解决融资问题,会倾向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却并不因此增加账面资产负债规模,形成表外融资。(二)租赁会计核算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可比性较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根据租赁期限、租赁付款额与资产价值比例、租赁期满后资产的处置情况,将租赁交易划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两类。这种划分方式在一定情况下不能反映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影响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2]。比如,某行业中A、B两企业选择租赁方式扩大生产规模,A采用10年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进设备,B采用每两年签订合同的方式租赁同样的设备,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A企业资产、负债规模将大于B企业,上述交易的经济实质并没有得到一致反映,两者之间的财务数据可比性降低,不利于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使用。(三)实务中会计处理复杂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租赁交易后,财务人员需要先根据准则判断租赁性质,然后根据不同租赁性质进行区分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企业在租赁前,相关人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租赁模式的选择。因此,在现有租赁准则中财务人员的实务处理过程比较复杂,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二、IFRS16租赁会计准则主要变化与影响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主要变化IFRS16规定,对所有的租赁业务承租人需要采取统一的会计模型,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此外,还作出豁免性规定。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关资产是指与租赁资产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以调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相关负债是指租赁期内应当支付的租金总额,即未来应付租金义务,按照金融负债进行计量。在后续计量中,承租人应当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对相关金融负债计提利息。支付租金时应当减记相关金融负债;当租赁合同相关事项变动时,应当对相关使用权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作出相应调整。除上述规定外,新准则还作出豁免性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相关租赁业务,承租人可以按照IAS17中经营租赁的会计模型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1)租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项目;(2)总价值较低的租赁资产。(二)出租人会计处理主要变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征求利益相关者建议之后,认为出租人会计处理变动成本将高于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在IFRS16中,对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与IAS17相比变动较小,仍然要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新准则要求出租人披露与租赁资产剩余价值相关的风险。(三)新准则对承租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新租赁会计准则中对承租方会计处理作出较大变动,承租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都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资产负债表方面,如前文所述,新准则下承租方需要在租赁开始日同时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和金融负债,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同时增加。此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财务比率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其中,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比率将会上升,资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将会下降。承租企业损益表在租赁准则变动后也会受到影响。在现行准则下,经营租赁主要通过按期支付租金影响损益;但新准则中,租赁业务通过每期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与金融负债的利息两个部分影响损益。其中,折旧金额通常采用直线法计提,每期金额固定;利息支出是按照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计量,随着租金的支付,摊余成本会逐年减少,利息支出也会随之降低。因此,折旧金额与利息支出的合计数,即总体租赁成本将会逐年递减,租赁业务对损益表的影响也会随之递减。新租赁会计准则同样会对承租方的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在现行准则中,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现金支付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在新准则中,对于租金支付需要区分成本返还和利息支付两个方面,分别计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与融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
三、承租企业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为航空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500万元。为了实现公司经营扩张,2016年1月1日以租赁方式租入飞机等多项机器设备,租期为五年,每年租金2000万元,租金应于每年年底支付(假设租入的设备使用寿命均为10年,无其他相关费用,折现率为10%,相关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一)会计处理比较在现行准则下,甲公司租赁属于经营租赁业务,在租赁开始日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租赁期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时,将租金支出计入成本类科目。按照IFRS16规定,在租赁开始日2016年1月1日,甲公司需要将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租入资产”科目,按照租赁付款总额确认的金融负债金额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间每年12月31日,根据摊余成本确认“财务费用”,按照支付租金冲减“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直线法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2016年不同准则下甲公司上述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对比如表1所示。(二)资产负债表项目比较在现行准则中,如表1所示,根据甲公司2016年租赁业务相关会计分录,甲公司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并没有受到租赁业务影响,因此,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以及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受租赁业务影响较小。若按照IFRS16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需要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7580万元,同时确认金融负债7580万元(10000-2420),资产与负债总额也因此同时增加7580万元,权益总额不变。在不同租赁会计准则下,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资产负债情况对比如表2所示。由表2数据可知,在新的租赁会计准则下,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63%,与现行准则相比上升11.63%,财务杠杆率高于现行准则。由于租赁资产在表内得到体现,与甲公司利润直接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得到真实反映,避免了企业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在新租赁准则下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甲公司偿债能力可能会因此受到质疑。(三)损益表项目比较在现行租赁会计准则中,甲公司上述租赁业务对其损益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每年期末支付租金时,计入相关成本类科目的租金费用,每年金额为2000万元。因此,在五年的租赁期间中,现行准则下甲公司每年的租赁成本为固定的2000万元。在新租赁会计准则中,上述租赁业务对甲公司损益表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按照直线法,在五年的租赁期间,每年计提固定的折旧金额为1516万元;另一方面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财务费用,其金额会随着长期应付款本金的偿还逐年降低。新准则下,与租赁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情况如表3所示。表3中测算数据显示,新准则下,甲公司在整个租赁期间,每年的租赁总成本逐年递减;在租赁开始的前三年,每年的租赁总成本高于现行租赁准则下的相关成本数据;而租赁最后两年,每年的租赁总成本则低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下的相关成本数据。因此,在新准则下,甲公司租赁业务会对其期末净利润产生影响,在租赁前三年企业期末净利润会明显低于旧准则下的相应数据,租赁期的后两年期末利润数据则相比旧准则偏高,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企业的应对与建议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规定IFRS16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采用新准则,但是需要同时采用新收入确认准则(IFRS15)。对上市公司而言,为适应全球化竞争环境,需要提前准备以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到来。(一)调整租赁业务模式在新准则实施之前,上市公司应当分析其现有的租赁业务合同,预测未来租赁业务需求,并根据新准则的特征合理规划未来期间的租赁业务模式,以便于更好地适应新租赁会计准则的要求。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租赁业务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租赁期的确定。由于新准则中豁免规定的存在,上市公司为了采用原有的租赁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合理规划租赁期以适用豁免规定。第二,租赁业务与服务业务合同的拆分。新准则对合同拆分作出明确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租赁与服务的捆绑合同进行拆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第三,租赁业务较多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租赁合同期限结构。如前文所述,新准则下,单一租赁业务合同在租赁初期和租赁后期,其租赁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承租方的收益稳定性。但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对不同租赁业务合同期限结构进行配比调整,避免各期之间租赁成本的较大波动,促进收益稳定性的实现。(二)完善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新的租赁会计准则下,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当针对新准则提前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新租赁准则在折现率的确定、所有权资产减值测试、所有权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方面给予业务人员较大自主性,因而企业需要完善与此类会计判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新租赁会计准则会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产生影响,企业应当变更其绩效评价指标,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三)分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企业应当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业务合作方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3]。重点分析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资产负债情况、业务模式的变化、新准则实施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将分析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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