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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业商业银行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述
20世纪前期,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捷克斯洛伐克,这项制度虽然最后以运营失败而告终,但却是世界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随后,全世界110多个国家陆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表1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其中美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中遥遥领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保护网。从理论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体系中设立储户存款保险机制,即针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按所吸入存款的特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用来防范此类机构出现挤兑、破产等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利益、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新常态的概念内涵
2014年,主席强调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常态,新时期的现代化建设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宜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那么新常态的内涵是什么呢?新常态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系统描述与高度总结,意味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将与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有所不同,其中突出的三个特点是:(1)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2)我国经济增速的换档;(3)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一个显著的表现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实现金融领域改革的倒逼机制,但同时我国金融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探索建立新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来取代传统隐形存款保护制度显得十分迫切。2014年10月29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在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宣布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新常态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探究
(一)加速金融改革进程,降低金融改革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未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金融行业的风险往往有政府财政兜底,这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造成金融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影响金融系统的高效、有序、持续性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将逐步提高,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系统的运营风险也相应增加,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要特别提出来的是,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了保障,这加速了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降低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系统性风险。众所周知,我国的利率市场进程较缓收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事实上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成熟,因为我国还未形成金融风险“保护网”,一旦利率过早市场化,传统商业银行将面临冲击,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增大,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全社会经济危机。
(二)助推金融结构转型,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自2012年以来,以电商金融、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络众筹等模式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引发了中国金融领域的“倒逼型”改革。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筹融资的效率,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在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和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形式的创新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且随着金融领域的连锁传递效应日趋强化,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不容小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微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利,使他们敢于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从中观的视角来看,既有利于缩小大型国有银行和中小民营银行因信用等级差距所造成的竞争不公,也为落后地区和中小企业的筹融资带来机遇;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有利于缓解央行在商业银行破产后的清偿压力,同时也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常态化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直接刺激金融领域的创新,实现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参考文献:
[1]姚志勇,夏凡.最优存款保险设计――国际经验与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12(07).
摘 要 余额宝自推出以来,余额宝就成为金融行业人士所关注的热门话题,其为民众带来的诸多福利。而在欣喜之余,不少专家学者也观察分析了余额宝对传统金融行业所造成的冲击。笔者简述了余额宝运作模式,并就国内传统金融行业在余额宝发展现状下可能受到的冲击展开探讨,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金融行业 余额宝 基金 冲击
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公司于2013年6月推出余额宝业务,该项业务一经推出就以方便、快捷的操作方式及收益高的特点吸引了大批的用户,并迅猛发展,成为金融业界以及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在高通胀时代,余额宝成为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重要渠道,而不少缺乏理财概念的民众也通过余额宝树立了理财意识。但在余额宝以迅猛之势发展的背后,传统金融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
一、余额宝运作模式简述
作为余额增值业务的一种,余额宝由支付宝公司这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用户通过余额宝能够获取较高收益率,并且可随时转出、消费支付等等;同时还可经过支付宝网站直接购买各类理财产品,从而获取投资高收益。除此之外,余额宝资金也可用于各类支付行为,例如支付宝转账或者网上购物等等。
余额宝运作流程为用户―支付宝-余额宝-理财产品。具体而言,注册用户可按照个人意愿将支付宝中闲散资金部分划拨至余额宝,实质上余额宝可视为基金公司产品与业务直销的网络平台,用户将资金划拨至余额宝的即刻已经发生购买基金产品行为,此种情况下基金公司综合筹集的全部资金用于各类投资,并在固定时间里将对应收益返至用户账户中。
二、余额宝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
余额宝自诞生之日其就引起了银行业人士的普遍担忧,而业内专家对此也展开了激烈讨论。但就现状而言,余额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业,但并不明显。即便是在未来,余额宝与其他类似金融产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代销和吸收存款等业务。简单来说,商业银行在余额宝业务下所受影响大致表现在如下两点:银行活期存款吸收业务受到冲击;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受到的冲击。
1.国内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吸收业务所承受的冲击。当前央行公布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35%,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则为0.35%;而余额宝7天平均年化收益率较高,约为4.6%,相比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高出10倍以上,较定期存款年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投资余额宝显然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率,越来越多的民众将银行卡内暂存资金以及手头闲散资金用于余额宝投资,这导致商业银行原有1年期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大多被余额宝所吸收。但我们不应对此种影响做出过高预估,余额宝资金来源大部分属于个人闲散资金,同时有其特定群体,即网购群体以及崇尚网络理财的年轻人,而大部分人对于余额宝了解并不多,或并无网购的习惯和爱好,因此也并无投资余额宝的动机与需求。就此点分析来看,国内商业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在余额宝发展的冲击下并不会受到过多影响。统计数据表明,支付宝备付金在当前约为200亿元人民币,国内商业银行在2012年底的活期存款额度已经高达16万亿元人民币,二者相差悬殊,即便将支付宝资金划归余额宝,也难以对银行活期存款业务产生明显的影响。
2.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所受冲击。银行理财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具有较长的变现时间,而且一部分理财产品并未达到理想收益且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因此其发展较为缓慢。余额宝则较好地弥补了同类理财产品的缺陷,且基于支付宝转换而极具便捷性。与银行同类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显然更为用户所青睐。就其发展趋势而言,余额宝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冲击传统银行业代销理财产品业务,导致银行收入降低。
3.国内基金行业所受冲击。余额宝不仅仅对国内商业银行及其所的理财产品业务造成冲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行业。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支付宝的合作伙伴----天弘基金,余额宝的推出大大地增加了天弘基金的实力,其基于支付宝平台对余额宝业务获取了巨大成功,并且因此而实力剧增。这对于基金行业在网络金融时代的发展前景也可谓是一个侧面反映,同时也为其他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发展思路,即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广基金产品。这也凸显出了基金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这也等于间接地给基金公司指明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方向DD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从而实现直销其基金产品。一旦各个基金公司实现了这个发展方向,那么基金市场上就会出现许多的基金产品,造成基金市场的混乱,影响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余额宝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典范,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行金融创新的表现,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必然要取代某些落后事物。虽然在短期内来看,余额宝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业,但同时也为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开辟了新思路,同时也对国内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与创新施加了压力,促使其致力于创新与自我完善,从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纪照寒.从余额宝投资价值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向[J].理论导刊,2014(7):77-80.
[2] 刘晖,王秀兰,罗中华等.基于T+0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2):55-57.
【关键词】消费信贷;中国;商业银行;问题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11-01
一、消费信贷的概述
(一)消费信贷的概念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用于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用未来收入做保证需要还本付息的信贷行为和消费方式。
需指出的是,消费信贷是和生产信贷相对的,前者的服务对象是消费者个人,后者的服务对象是企事业单位。消费信贷和超前消费也是两个不同概念,应当区分开来。消费信贷是消费者个人以未来收入作保障的有计划性的消费贷款,这种消费模式是值得提倡的;超前消费是脱离自己收入水平的不计后果的盲目消费行为,它以追求享乐为目的,以消费高品牌高档次商品为特点。
(二)我国消费信贷的特征
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
从2005年到2010年,中国消费贷款余额以年均29%的速度增长。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在2010年达到了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个人消费信贷贷款余额最大国。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2.品种日益丰富、结构更加完善
中国消费信贷的品种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由汽车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旅游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信贷占绝对比例;汽车信贷成为仅次于住房信贷的消费信贷品种;信用卡消费信贷金额较小,但是发展势头良好。
3.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
中国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很不平衡,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消费信贷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缓慢。局限在城市,潜力巨大的农村发展的很缓慢。
二、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历程
我国消费信贷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起步的。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一直发展缓慢。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可增加消费,扩大内需,改善消费者生活质量;优化社会信用结构,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即消费、投资、出口中,消费需求是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具有持久拉动力。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对我国消费信贷的启动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可以发现存在宏观环境性、制度性、社会性、法律性等方面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的权威性不高,其数据来源缺乏可靠性。消费者信用意识淡薄,一些贷款申请者往往提供高于自己实际收入的收入证明等来获取贷款,且部分贷款者会违约。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传统消费观念制约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期,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众的心理负担,其中相当一部分都不愿意贷款消费。受我国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直以来被推崇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多居民还不能接受消费信贷。居民收入不稳定,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不高也使得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理想社会经济环境,相关法律不完善
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消费信贷业务是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在这块新领域占据市场份额,各银行间竞争激烈,一些工作人员为完成下达的硬性放贷指标,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向高风险低信用客户提供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须有相应法律法规引导,以规范和约束参与方的行为。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专门法律,现有的《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客户违约的处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四)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
资产证券化可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消费贷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因此形成“短存长贷”局面,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增加。
(五)银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备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消费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仅凭贷款申请者提供的个人收入、学历等证明是不能做出合理决策的。各银行之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导致一些银行获取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不可靠。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对客户的实际收入、信用情况准确把握。部分业务员素质不高,为了提高自己的工资,放宽贷款条件,泄露客户资料。
(六)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
消费信贷的客户分散且数量大,而每个客户的情况不同,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应实行不同的利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现阶段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市场上利率没有完全放开,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对信用较低客户实行较高贷款利率。对于分期还款的居民,收入较高时不能提前还款,减低了消费信贷的灵活性。
(七)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抵押物难以变现,担保制度约束力不高
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也不完善,导致经济效率不高。对于以住房、汽车作抵押的消费贷款申请者来说,一旦其违约,银行很难将其抵押物变现以弥补损失。还有,近年来,汽车的市场价格一度下滑,即使能将抵押的汽车顺利变现,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其实,法律对于担保人的约束也是有限的,有时,为了保护贷款申请者及其担保人的利益,银行只能承受损失。
(八)手续繁杂,交易成本高
贷款申请者须向银行出具各种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而不同的证明又需要由不同的单位来开具,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如时间成本和现金成本。比起支出的成本,消费者获得的消费信贷收益就明显减低了不少,对于申请较小贷款额度的客户来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这也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目前,商业银行在服务水平、信贷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制约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亟待找出合理对策,以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01).
[2]梁燕俊.消费信贷缘何发展缓慢[J].经济界,2007,(29).
关键词: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8-0037-03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述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概念
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货币市场的发展对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维护金融整体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充分发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则是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要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集合票据,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债务融资工具改革历程
1、尝试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阶段。
1988年以前,一些地区的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尝试在当地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并统一上收了分行审批各地融资券发行额度的权利,由总行在年初一次性下达,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审批单个企业的发行额度。至此,全国范围内除允许企业发行长期债券以外,也开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总行年初一次性下达发行额度以后,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个企业的发行规模,年度内债券如到期,可滚动发行或转由别的企业发行。二是利率实行高限控制。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券执行企业债券利率政策,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存款的40%,具体利率水平在分行审批企业发行融资券时一并核定。三是确定人民银行是融资券的唯一审批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四是规定资金用途,企业发行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足,不能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2、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阶段。
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开始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具备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都有机会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但期限不得长于365天。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不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审批,直接向人民银行“备案”即可。
3、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008年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项自律规则,该7项自律规则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刚刚施行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终止执行。2009年11月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9年第15号)。
此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8项自律规则的制定,不仅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提供了规范,也为将来市场新产品的推出提供了操作依据和方式。它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为银行间市场变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债务融资工具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融资包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多种形式。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所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下面分别从企业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简述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作用。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优化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目前企业的短、中期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
得,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较为集中。一旦国家紧缩银根或控制贷款规模,其贷款授信额度容易受到影响,可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畅,产能不能充分释放,资金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求,短、中期偿债压力增大,现金流异常波动,严重的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企业信誉受损等。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可逐步摆脱短、中期融资单纯依靠银行的局面,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增强了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2、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短期融资券采用注册制,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一次注册两年有效,可分期发行。针对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两年的特性,发行人可通过滚动发行的方式,使募集资金稳定运用期限达到或接近3年。滚动发行可采用多种模式,既可通过注册额度分期发行实现短期融资券兑付资金的无缝对接,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提供过桥融资为发行人提供兑付资金安排,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发行人资金使用计划灵活操作。如:2009年广发银行郑州分行主承销的平高电气ep01金额40000万元,在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该行结合企业经营及现金流状况,对企业发放了30000万元的专项过桥贷款,满足了企业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发放专项过桥贷款,不仅保证了企业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到期兑付,保证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而且为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奠定了基础,延长了资金的使用期限,提高了经济效益。又如: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最近主承销的焦作铝cp01首期3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为3.29%,即使加上发行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也远低于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1%。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主体评级在AA的3年期发行利率也只有3.9%,即使加上发行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也远低于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4%,因此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了财务支出。
3、提高企业的市场认可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同企业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一样,同属直接融资,其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借助第三方媒体宣传,有针对性的投资推介和路演、新闻会,撰写《募集说明书》,向广大投资人直接推荐等形式,充分展示企业良好的形象。同时在与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的业务合作过程中,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及与企业管理层的深度沟通,不仅帮助企业领导层进一步肯定了公司的优势,而且还提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各种潜在的风险,通过不断改进和问题的解决,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4、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之后可以使社会融资格局发生明显变化:高信用等级的大型企业更多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迫使商业银行去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拓宽银行盈利渠道
1、拓宽银行盈利渠道,改变企业负债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
银行通过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改善了过去单靠利差收入的利润结构,拓宽了银行盈利渠道。如:2009年,广发行郑州分行通过为平高电气承销短期融资券及再融资顾问服务获得了1200多万元的中间业务收入,实现了利润来源的多元化。由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是以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发行利率相对较低,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众多机构投资者,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助于改变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可有效降低银行贷款的集中度,从而降低银行风险。另外,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及其他金融服务,银行需要经常性地拜访企业,全面、清晰地掌控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因此非常有利于银行及时识别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2、挖掘企业的深层次需求,降低银行的营销费用,带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连锁发展。
由于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多数高信用等级的大、中型企业非常乐于接受,银行通过对老客户进行深入挖潜,不仅容易介入,而且还可以发现企业新的资金需求,降低客户开发成本,节约银行的各项费用,并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可给银行带来大量的相对稳定的派生存款,有利于促进银行负债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企业债务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银行后续贷款业务的跟进和扩容,促进商业银行优质盈利性资产业务的发展。通过优质客户为基点的发散营销,可以进一步挖掘上下游客户的业务以及集团客户内部其他企业的业务。
3、推动商业银行积极适应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逐步走向综合化经营。
商业银行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不仅维护了在企业中的现有传统业务份额及扩容,而且还快速发展了以中间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新兴金融业务,实现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的结合。通过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的综合开发,有利于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对公客户经理团队,增强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实力。
关键词:“互联网+” 资金管理
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简言之是“互联网+XX传统行业=互联网XX行业”,但实际效果绝不是简单相加。在通信领域,互联网+通信有了即时通信,现在几乎人人用即时通信App进行语音、文字甚至视频交流。运营商收入也从语音、短信转向数据流量业务,“互联网+”引起了运营商业务大变革,企业财务管理也需因之转变升级。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而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迎接挑战抓住机遇,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也变得意义重大。
一、“互联网+”企业资金管理
从传统的企业资金管理,到核算中心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再到各集团财务子公司的兴起,企业资金管理效益不断在改进提升。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又给资金管理方式带来了更大的改变。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主要源于互联网公司发展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后,推出网上理财产品、P2P借贷这类模式。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分析顾客多样化需求,推出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比如针对网络资金支付结算需求,诞生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针对融资需求,诞生了“人人贷”等P2P借贷平台;针对投资理财需求,诞生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如今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如火如荼,真正分流了银行存款和客户,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冲击。他们为应对挑战,也努力向互联网金融模式靠拢,纷纷强化自身的电子化、互联网化,于是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遍地开花。
(二)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管理渠道和方式,它推动了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资金结算方式、企业筹资、企业投资等方面。
1.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结算上的应用――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动摇了银行在企业资金支付结算中的主导地位。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有其优势:降低财务费用,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大大低于金融机构;满足个性需求,企业可定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
2.互联网金融在企业筹资上的应用――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点对点信贷服务,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了获得借款筹资的新渠道,为拥有富余资金的投资人提供了潜在投资机会。
网络借贷有其优势:融资门槛低于金融机构,只要提供平台要求的信息和资料,通过审核后便可在平台发放借款标的,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融资速度快,平台审核较金融机构简单快捷。
3.互联网金融在企业投资上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理财
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等来实现的,影响力较大的有余额宝、理财通等。企业可灵活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提高资金收益。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势是:程序简单无门槛,支持随时消费支付和转账,极大便利投资者;流动性好,能灵活变现;收益较高,能给予客户相当于活期存款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息收益;理财费用低,避开了银行繁琐的结算过程。
二、“互联网+”下的Z通信企业资金管理
(一)Z通信企业资金管理现状简述
Z通信企业资金管理的现况:已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各级收入资金每日归集至省公司统一管理,全省的支付由核算中心集中结算,大大减少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效益。资金比较充裕,95%以上分布在各大银行做定期存款,资金收益率基本上是银行的定期利率。
因为互联网+通信的发展,客户消费模式改变,运营商收入也从语音、短信转向了数据流量业务,主营收入下降,竞争日益激烈,利润下滑。因此资金收益从2013年为集团所特别重视,要求利用现有资金存量优势来提高资金收益率,为利润做贡献。2014年数据显示,资金的利息收入已占到利润总额的12.5%,资金管理也就成为财务管理中一项极重要的工作。
(二)互联网金融下的Z通信企业资金管理
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及互联网金融优势,来改革Z通信企业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对公司意义重大。下面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发展成果,简述对Z通信企业而言可以有哪些借鉴融合(见图1)。
1.互联网金融理财助力资金收益增长
集团对资金安全的管控严格,原规定不得对外投资。互联网金融盛行下,已放开允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优化存款结构就显得极其重要,合理利用可依托的现有资源,同时还要挖掘新的理财资源。
(1)善利“和聚宝”理财。和聚宝是某通信集团推出的理财产品,实质是货币基金。根据天天基金2015年8月的数据显示,汇添富和聚宝最近1年收益4.8%,这比银行三年期利率还要高。2014年11月以来央行几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各类宝宝理财产品的收益也都出现大幅下滑,而和聚宝7日年化收益依然保持在3.9%左右。1年期及以下利率低的资金,可以考虑购买此类集团下设子公司开发的自有理财产品。
(2)依托财务公司理财。Z通信企业所在集团成立独立的财务公司,主要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可为成员单位办理存贷、投融资、理财等。依托集团财务公司,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尝试通过委托财务公司理财的方式,提高部分资金收益率。
(3)丰富合作银行理财。受互联网金融冲击,银行遭受危机正努力改进,所以可要求银行制定个性化理财需求,或向金融机构进行招标。现存款主要分布在国有银行,因政企业务合作在各商业银行也有小比例定存。其实现在很多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在协商定期利率、理财或是个性化定制方面更有优势、更具灵活性,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挖掘更好的合作银行资源,以此提高定存利率、理财收益率,得到更好的个性化服务。
(4)个性化定制理财。存放在活期账户里及做通知存款的备用资金,需要一个支持随时转入随需转出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比如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都有这类产品,既可以提高活期资金的收益,又可满足突发的临时资金需求。需个性化协商的是,要支持大额的随时转出。
(5)第三方电商理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话费充值、网上业务办理的方式,公司在第三方电商天猫的旗舰店收入资金量也会趋多。这部分资金收入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的,可同第三方电商协商资金留滞期间的收益补偿,或是开发这部分资金的个性化理财。
(6)优化存款结构。基于资金风险管控,Z企业大部分资金或继续选择银行存投。在存款利率多次下调,1年期已低至2.25%的情况下,应依托内部预算系统加强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数量、时点与期限的规划。公司利用资金存量优势启用了政企合作存款的政策,欲使业务与利息双收。目前与银行的政企业务合作期限大多为1年,那么定期存款也随之为1年期,可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等,增加定存期限以提高利息收入。
2.互联网借贷平台助力资金收益增长
互联网金融的P2P借贷平台开始分流金融机构利差收益,促进利率市场化。但其在国内成熟度不够,风险控制把握性不够,对于Z企业而言,或还是不能冒进,不过可以考虑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开辟安全性相对高的自有借贷平台。
(1)搭建上游供应商借贷平台。Z企业供应商数量庞大,不乏有资金需求的。利用数据建立一套细致的评定制度,从合作期限、供货质量、资产规模、负债率、周转率、现金流等各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星级,确定是否可贷及额度档次,并将入围的供应商集结起来搭建一个电子平台。公司资金管理方案决定可用于放贷的金额和占资金总量的比例,放贷信息在平台上,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竞标。这种模式将原先银行所赚利差收入囊中,既提高放贷方资金收益,又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实现双赢。外贷的本息,其实也可以转换成需要偿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利于风险管控。
(2)拓展下游社会渠道贷款平台。Z企业社会渠道量大,且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等信息为公司所掌握。可参照供应商搭建面向社会渠道的贷款平台,主要对象为高星级、高信誉、业绩好、实力强的渠道。因多数渠道存在规模小、融资难的问题,拓展渠道商贷款平台之行,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经营,从而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还能提高放贷方的资金收益。
(3)寻租金融机构中介平台。若公司考虑直接搭建借贷平台风险过大,不符资金管控,那么可以考虑与金融机构合作来实现。找几家实力雄厚的银行,为Z通信企业提供如下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公司向银行提供一份入围可贷对象的供应商和渠道清单,星级越高授信额度越高;公司向众供应商和社会渠道商推荐贷款银行;当他们向该银行申贷时,提供与公司的合作合同;公司可提供一笔相应的定存到该银行,凭借资源提供、业务促成、良好信誉等诸多谈判条件,要求银行缩小其利差,给予我方的存款利率要接近市场化利率;贷款审核依然走银行贷款的正常流程,风险也仍由银行承担,供应商和渠道享受银行优惠信贷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实质上也完成了借贷,且达成三赢,资金收益虽会比直接P2P借贷低,但风险也相应降低。
(4)付款加息替代承兑保函。公司的数据购买商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的方式付款,期限多为一个月。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数据购买商,提供一定的付款期限,如最长期限为一个月或三个月,在此期间按一定利率计息。对数据商而言融资成本并没提高,因银行承兑、保函的手续费未必低于我方所收的利息费用,且可以得到更灵活的融资方式,利于资金周转,也会为其乐意接受。对放贷方而言,则增收了承兑保函期限内的这部分利息,利于提高资金收益。
3.“互联网+”助力资金收付效率提升
(1)进一步提速资金归集。得益于强大的网络,营收资金已能做到快速归集,甚至是县城、乡镇的收款,借助于银行的层层分支机构以及上门收款等服务,基本能实现每日按时归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方面由于银行所受压力,企业占据谈判优势,可要求其提供加速归集方案;另一方面也可通过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开发个性化服务,实现更快捷的资金实时归集,比如偏远渠道等提倡用手机银行、电子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缴款,资金能及时到账。资金归集更及时,利于尽早存款、理财等,提高收益。
(2)降低资金支付结算成本。公司核算集中的模式决定了资金支付业务量多、金额大、频率高的特点,银企互联虽已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但仍存在问题。互联网金融中,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青睐,结算成本很低、页面友好能提高支付效率、个性化需求能得到满足等优势明显。如能利用第三方支付成果,定可降低部分资金管理成本包括财务费用、人工成本等。出于资金结算安全需要,公司或继续选择银行服务,互联网金融推动下,银行也在不断强化电子化、互联网化,可选择革新较快的银行合作,通过谈判或招标的方式降减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成本。
(三)“互联网+”为企业资金管理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资金管理风险较传统方式增大:第三方支付十分便利,但安全性降低,账户资金丢失、支付错误、密码被盗等事项会发生;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风险、赎回风险等都存在,即便是银行保理也不能百分百保本,投资者集中赎回会引发基金公司危机;P2P借贷是信用借贷,风险远高于银行借贷。
对Z通信企业而言,比原本只限于银行定期存款的资金管理方式风险会大大增加。那么资金风险控制职能将更为重要,需建立严密的资金风险控制体系,如设计一套资金风险评估体系(见图2),实时动态跟进风险评估值,一旦风险值高于公司所设最低安全界限,就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结语
“互联网+”下,资金管理不仅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资金结算、资金投融资,更应是与互联网机构合作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从而实现企业资金的即时管理、移动管理,提高企业资金效益,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简言之,互联网金融将对企业资金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资金管理面临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更好地抓住机遇提升公司的资金管理效益,值得不断去思考、探索与改进。
参考文献:
[1]陈光立.互联网时代企业财资管理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总会计师,2013(11).
关键词: 重商主义;中国经济发展;积极影响;消极影响;政策建议
一、简述重商主义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
重商主义思想最初发源于英国,萌芽于14世纪,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重商主义以16世纪中叶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都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把货币多寡作为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都强调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重商主义为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促进了西欧国家经济发展,引起世界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重商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封建思想的束缚,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其次,重商主义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资本,为英国工业革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次,重商主义思想不但促进了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兴起,而且促进英、法、美、德、俄、日等名族资本主义国家的先后崛起,并成为20世纪的主要发达国家;最后,重商主义思想影响下,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西欧国家发展到一定规模,为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国家就需要政府干预经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不仅是企业的贸易活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安全与稳定,这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当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中国式“重商主义”
(一)中国式重商主义架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了广泛的措施,实行了外贸“奖出限人”、资金“宽进严出”和产业“填平补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并逐渐演变为一套比较系统的中国式“重商主义”战略。这一开放模式,通过资本控制、出口导向、税收及准财政激励、固定汇率及强制结售汇四大支柱的国家干预手段,发展对外贸易和推进工业化,以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四大支柱的政策背景及特点表现如下:
1.出口导向。由于中国国内潜在市场较大但内需相对较小,低成本劳动力丰富但资源与技术短缺,加上政策的倾斜,形成了进口以资源、中间品和资本品为主,出口以中低档消费品、加工贸易制成品为主的贸易模式,出口大于进口,从而维持了较高的贸易顺差。
2.通过税收、金融等准财政激励刺激出口,通过产业、关税或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出口退税(1985年起实行)、对外贸企业实行亏损补贴、出口信贷补贴等金融财税政策鼓励出口。
3.固定汇率及强制结售汇制度。从1994年1月开始,中国一次性汇率贬值,并将对美元的名义汇率长期固定在8.27 的水平。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减轻了进出口风险。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上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2%,此后缓慢升值。同时,为配合固定汇率制度的施行,国家还实行了居民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两级强制结售汇制度,严格限制私人部门用汇,将外汇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手中,从而有助于稳定货币。
(二)中国式重商主义的积极影响
1.直接导致了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和外汇储备累积。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自90年代后出现了双顺差,,至今仍在持续,并且经常项目顺差近几年增长迅猛。
2.使中国在近10多年的时间内保持了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宏观格局。90年代中期后,由于新重商主义及其配套改革的施行,中国的经济增长基本在高位运行,而CPI 却在低水平运行,造就了一个平稳增长的奇迹。
(三)中国式重商主义的消极影响
1.FDI的快速流入,尽管有助于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但也造成了中国的内、外资两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极其不平衡的问题。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大量加速流人东部沿海地区,中国的地区差距不断扩大。
2.数量型扩张的贸易模式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90 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出口与进口相对价格出现下降却带来贸易收人上升的现象,说明中国的贸易模式是一种简单的“数量型扩张”。这种贸易模式,尽管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就业,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其长期的负面影响也不能忽略:引致贸易争端。中国作为最终产地承受了美国、欧洲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压力,据WTO统计,中国在近10年已连续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国际制造网络中,我国事实上处于比较优势阶梯的下端,只能出口技术含量低、竟争激烈、低附加值的商品。加工贸易模式下,不仅重要的核心技术难以得到发展,还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留在国内,影响我国长期国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数量型贸易增长模式及相关的新重商主义政策需加以改进。
3.经济稳定受到挑战,货币政策面临困境。随着双顺差激增,当前中国外汇储备已约占GDP的2/5、货币供给量M2 1/4 左右,市场流动性开始过剩,并在近期表现为国内外投机性资本的涌动,资产价格和物价开始上涨,出现了“双膨胀”格局,经济稳定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而面对资产价格和物价上涨趋势,央行还只能较多地依赖数量型干预,谨慎使用传统的利率调控手段。既要稳定汇率,又要控制通货膨胀;既要兼顾经济增长,还要顾及外汇储备损益,中国货币政策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政策建议
1.重视进口,平衡贸易进出口,利用国外资源发展国内经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试图依靠出口来拉动经济将越来越难,中国必须通过对内发展、拉动内需来推动经济发展国民储蓄应该投入收益率更高的国内人力和物质资本。
2.提高环境成本,改变出口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目前还是靠资源来换取技术和服务产品的出口模式这种贸易出口中,初级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存在着价格的剪刀差,初级产品国家要以更多的劳动和资源换回所需的产品。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及时改变这种贸易结构状况,长此下去就会导致资源枯竭。这种资源型的出口已经使非洲一些国家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我国应避免类似情况重演。
3.扩大内需,升级消费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没有国内需求的启动,中国就难以改变历时已久的外向型经济。内需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一方面能够带动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革新以调整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使得企业通过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成为可能,从而在出口市场上形成竞争力。同时,内需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还能够扩大进口,有利于贸易平衡。
参考文献:
[1]李志传.中国外汇储备增长与出口导向型经济结构[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2]程莉.重商主义影响下的中国经济贸易中若干问题之反思[J].经济师,2009,0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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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梅俊杰.重商主义与中国经济再平衡[J].学术月刊,2011,06:80-85.
[5]段迎晖.叩响现代社会之门的重商主义[J].江淮论坛,2006,02:34-40.
【关键词】项目融资;石化项目;应用
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经过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后而得到大力发展,被逐渐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共设施、石油勘察、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筹资,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起初主要应用于水利电力项目中。近几年,我国积极引进外资新建了一些中外合资的大型石化项目。由于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投资巨大、建设期较长、技术复杂等特点,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需要,在水利电力行业,较通用的“BOT”和“融资租赁”模式也显示出行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于是,国际标准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走进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已成必然。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一个突出特点。所谓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而作为有限追索融资的两个特例即“无追索融资”和“完全追索融资”,前者百分之百地依赖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融资的任何阶段,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之外的资产;而后者则是不依赖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贷款人对项目的基本面认可的条件下,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人,项目投资者(股东)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他形式在贷款期内提供信用保证。大型石化项目由于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国际上多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一、概念及特点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即项目发起人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和义务。这种有限追索性表现在时间上的有限性、金额上的有限性和对象上的有限性。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而通过完工标准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的了;或者如果项目在运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就向项目发起人追索,也就是说在金额上是有限追索的。如果是通过单一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融资,则贷款人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而不能对项目发起人追索,除了发起人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在大多数项目融资中都是有限追索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如下:
(一)降低再融资成本
股东各方在有限担保的条件下获得合营项目的贷款,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各方股东的或有负债,无须进行对外披露,提高股东的资产质量,为股东本身的再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二)增加了项目建设和项目开工以后的监管力度,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质量
因为获得项目融资贷款的项目,需要例行许多保证条件,包括技术测试、经济测试、风险测试、项目完工测试等,各种监控手段的实施对项目建设成功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和保证作用。
(三)风险分担
如果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当全部或部分债务不能向项目发起人追索时,那么全部或部分风险将由贷款银行承担。倘若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规模相比显得较小时或项目发起人信誉不高的话,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将有可能成为项目发起人唯一可选择的融资途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主要缺点如下:
一是贷款银行无法全部追索到股东方,融资的许多风险不能有效分担,因此它对落实多种合同和风险分摊结构的要求会很高,为满足银行的诸多要求将会使融资时间较长、融资费用也较高。
二是由于该种融资方式要求订立完善的复杂的合同结构,并需要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专家评估项目,因此花费的中介费用也较高。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案例
(一)壳牌/中海油南海项目
1.项目简述
中海油和壳牌合资成立了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联合化工厂,位于广东省的东联。
该项目各项化工装置的核心是一套年设计生产能力达80万吨的乙烯裂解装置,主要用于生产乙烯及丙稀产品。同时,另有9套下游生产装置,如加氢及苯萃取、丁二烯、乙撑氧、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及聚丙烯装置等。此外,项目还将保留其下游的一些中间及最终产品的生产设施。
该项目完工后预计每年生产230万吨石化产品,将大大改变目前华南地区同类石化产品供应不足,差额只能依靠进口的局面。该项目的建设期为3.5年,于2006年初开始试车投产。
2.合同条款概要
鉴于该项目规模庞大,且较为复杂,巴斯夫公司(由Bechtel石化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及FosterWheeler公司合资成立)被选定为该项目的管理承包商,主要负责在项目的技术设计阶段对各项设计进行技术综合,以及在项目的执行阶段对工程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管理。该项目将主要采用壳牌集团的专利技术。
为了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能,项目的各项执行情况按照合同风险最小化及尽量避免承包商间出现纷争的两大原则被划分成许多管理子模块。
该项目乙烯裂解装置的独到设计,使其具备能够处理各种冷凝物、石脑油及其他多种原料的能力。壳牌和中海油已经签署了一份原料供应协议,承诺将各自保持存货的最低库存量并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原料采购。
此外,壳牌与中海油也已承诺一旦项目公司产品销量降到其产量的一定百分比以下就出面包销。
3.融资结构
(1)融资实施概况
壳牌与中海油均承诺将对该项目完工前的偿债资金短缺提供必要支持。一旦项目的财务状况达到某一指标或通过某一既定测试,该承诺即随之递减。如果项目到最终截止日还没有完工,则上述偿债承诺将会覆盖所有应还贷款,直至接下来的各阶段成功实现若干重要里程碑才告解除。这里所讲的重要里程碑包括项目实现实际完工、偿债保障比率达标、贷款期限保障比率达标、以及预期偿债比与当前偿债比达标等等。
为了适应石化行业周期性特征,该项目的贷款偿还分为强制偿还与计划偿还两种。
项目财务协议规定,以每12个月为一期,期内项目的偿债保障比率至少为1.05,而正常情况下注资后的最低偿债保障比率须在1.5左右。
作出偿债承诺的项目股东同时也承诺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均保留适当比例的所有者权益不作分配。
(2)融资成果
该项目的总投资为43亿美元,其中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占40%,达17.2亿美元,其余的25.8亿美元则以贷款的方式筹集。
该项目于2000年末开始融资,2003年8月融资关闭,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采用有限追索融资结构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在融资过程中,中资银行提供了折合19.77亿美元的人民币贷款,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商业银行则为项目提供了所需的7亿美元。
三家主要的中资银行组成了国内融资部分的牵头安排银团,另外的八家离岸牵头安排行则分摊了离岸部分的贷款份额。
(3)关键成功因素
1)项目股东提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早期的偿债承诺。一旦项目到最终截至日期之前还未完工,则须加快融资速度2)项目股东提供的其他重要支持较好地保障了贷款人的利益,这些支持包括备用的销售协议、原料服务协议以及备用的原料供应协议;
3)贷款人在进行建设合同、保险程序、营销计划及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时得到股东及项目公司的有力支持;
4)在1998年电厂项目的融资进程被延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再没有出现其他大型项目。因此2000年末,壳牌/中海油的南海石化就成为我国石化行业的首个融资项目。
(二)扬子-巴斯夫石化南京项目
1.项目简述
扬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德国巴斯夫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50对50的股比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末,总投资额28.25亿美元。该公司在扬子江畔220公顷的生产基地内建设了一套年产60万吨的蒸汽裂解装置及9个下游厂。该项目于2005年中全面投入商业运营。届时,扬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可为市场提供170万吨高质量的各类石化产品及聚合物,以满足国内市场需要。
2.合同条款概要
(1)该项目的建设期为4.25年,涵盖了9个下游的一体化生产装置。这些装置都以一揽子的EPC合同承包给国际及国内的各家承包商。英国绍尔/石伟公司(即之前的Stone&Webster)负责建造主要的乙烯及芳烃装置。而美国福陆丹尼尔公司作为项目的管理承包商则对总体建设进行各方协调。
(2)项目生产所需石脑油的90%将根据签订的裂解原料供应合同,由金陵石化公司提供。中石化则为该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
(3)项目股东须依靠各自已有的客户资源,负责为项目产品开拓销售渠道。
3.融资结构
(1)融资实施概况
巴斯夫与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基于融资文件的要求,分别对项目50%的应付债务提供完工担保。具体而言,该担保仅就项目定期应付的债务,以及某些违约事件(如,无力付款、项目停工或破产等)发生后加快融资的部分承担其50%的担保责任。除非股东自愿将完工担保延长至贷款偿还完毕,完工担保将在项目实际完工日当天解除。这里所说的实际完工,需要由项目独立的技术顾问出具完工证明书,表明项目已经通过既定的性能测试或可靠性测试。
该项目股东最初承诺将以从属贷款的形式向项目提供最高可达1.75亿美元(约占总借款额的12%)的现金短缺支持,直到项目财务完工之日为止。该项目财务完工日的界定,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是偿债保障比率至少达到1.5:1;二是贷款期限保障比率至少达到2.25:1;三是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实际及潜在的违约事件,将来也不会。该项目虽然最终没有将上述现金短缺支持纳入融资结构中,但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比例却提高到项目总投的50%,并另外增加了占项目总投10%的股东从属贷款。
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也拟定了一份财务协议,规定以每12个月为一期(只能以6月30日或12月31日为截止日),在项目运营后的第二、三年,项目每期的偿债保障比率至少须达到1.15:1,第三年后则至少要达到1.25:1,并一直保持到项目所有借款偿还完毕为止。而正常情况下注资后的最低偿债保障比率须达到1.7。
雅各布顾问公司作为该项目独立的技术顾问,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①审查EPC建设合同;②每季度对照提款计划撰写项目的进度报告;③为合理的提款要求出具证明;④确认项目实际完工的标准;⑤定期对建设现场进行检查。
(2)融资成果
该项目总投资为29亿美元,注册资本金与债务融资比例为50/50。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始融资,2003年3月关闭。融资成功实现了长达14年期的1.2亿美元出口信贷,12年期的4.617亿美元长期贷款,16年期的55亿人民币长期贷款,10年期的4450亿美元和3.69亿人民币的循环贷款等,且获得了较优惠的价格。
(3)关键成功因素
最终,该项目已收到五大中资银行及两家国际性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为标志,宣告融资成功关闭。其成功的因素包括:
1)股东注入的注册资本金数额占到了项目总投资的50%;
2)股东提供完工担保;
3)中石化提供原料供应保证;
4)Hermes公司为项目提供了出口信贷综合险,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国际贷款人的利益;
5)该项目开始融资的初期,市场条件相当有利,当时中资银行的美元及人民币头寸都很充足,尤其在2002年,中资银行发放美元贷款的能力更是达到了顶峰,在那种情况下外资银行显然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因此最终只有国外出口信贷机构参与了该项目的融资。
结束语: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见,项目融资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融资工具,与具体项目的各方面现实条件联系非常紧密。在投资大、建设期长、参与方多、技术复杂的大型石化项目融资中,积极借鉴国内外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将为今后项目融资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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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CliffordChance法律公司著《项目融资》.龚辉宏译.华夏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
关键词:过度投资;政府干预;治理结构;财务杠杆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根据201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一份报告数据,我国过度投资约占GDP的10%。这一问题需要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1)由于过度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将带来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大大增加了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性支出,这些都加剧了企业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2)投资过度,加上政府的干预,这将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剧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尤其是运用各种干预手段实施地方保护。(3)一些地方政府通常以经济增长为政绩考核的核心,从而忽略投资效率仅仅考虑投资规模的扩张,这些都将催生很多带有盲目性和重复性的低水平投资,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由此可见,剖析我国过度投资的内在根源及影响因素,从政府制度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探讨过度投资的问题,将对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也将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一、我国过度投资的概念判断及类型简述
国内外的学界研究一致认同,过度投资来源于企业问题,是为了牟取私利实施的非效率投资行为,通常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NPV)来判定投资的合理性问题。
(一)过度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超过消费需求的投资: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产出滞后等因素,导致投资规模和速度超过合理范围的投资项目;(2)超过资金供应能力的投资:即没有科学处理投资规模与企业拥有可动资金的匹配程度,导致超出资金链承受能力的投资项目;(3)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即缺乏科学地风险事前评估,或是投资者的盲目自信,高估企业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的投资项目;(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差的投资:即片面追求经济方面的政绩,进行地低效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过度投资的主要类型
综合国内外文献和实务界的经验,不难发现过度投资是由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来自政府的外在干预,另一方面缘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按照国外学者的研究,将过度投资的主要类型总结为五种:(1)型过度;(2)竞争型过度;(3)输入型过度;(4)认知偏差型过度;(5)干预型过度。但是这些并非能够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比如如果将我国企业过度投资问题归咎于问题,然而企业治理机制改进过后的过度投资问题依旧存在。所以我国的过度投资问题,需要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的客观情况,进行多维度地分析和研究。
二、目前我国过度投资行为问题的多维度分析
本文拟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我国2008-2012年上市公司的样本为调研对象,从政府干预、治理环境和财务杠杆三个视角来分析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政府干预与企业过度投资
为了更加清晰地判断政府干预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效果,本文从预测变量(新增投资、预期投资、非预期投资、资产负债率、成长能力、现金持有、上市年限、公司规模、股票回报等)与动机变量(地方经济增长、地方就业、地方财政赤字、总资产报酬率、年度控制变量和行业控制变量等)等分析其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制约效应,主要结论包括:(1)政府控制变量对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是显著的,其相关关系是正向的。这表明政府控制的企业过度投资水平较高。(2)政府层级和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显著负相关。这表明实际控制的政府层级越低,其干预动机越强,导致的企业过度投资水平就越高。整体来说,政府干预程度越强,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现象就越严重。
(二)治理环境与企业过度投资
为了更好的判断治理环境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效果,本文从自由现金流量、销售增长率、息税前利润、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主营业务利润率等分析其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制约效应,主要结论包括:(1)内部现金流量与企业过度投资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股权制衡度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等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成负相关,尤其是控股股东控制权对企业投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目前非常严重,往往出现大股东以自己利益为核心强行掠夺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这也是引发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主要诱因之一。
(三)财务杠杆与企业过度投资
为了全面判断财务杠杆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效果,本文从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率、长期负债率、银行借款率、商业信用率、有息负债率、无息负债率和融资性负债率等维度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包括:(1)流动性负债和长期负债都对过度投资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前者的抑制效应更强。这也表明流动性负债也是当前我国上市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巨大。(2)商业信用与银行贷款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有约束作用,前者的抑制效果更强。这表明作为完全的市场运作模式,商业信用发挥了很强的治理作用。(3)有息负债能够抑制过度投资,而无息负债对过度投资无法起到约束效果。
三、抑制我国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若干建议和思考
(一)做到政府干预有的放矢
(1)不断深化改革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考核体系,从而有效弱化政府不适当的干预动机。目前,仅仅依据GDP增长为核心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能源紧缺、环境污染和低碳经济等全球性问题,需要我国在进行项目评价时,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生产能力过剩与负债水平过高的过度投资。(2)通过合理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实现干预对象的有效选择。比如2012年轰动的无锡尚德企业破产案例,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政府缺乏科学规划,盲目鼓励企业进行新能源投资导致设备产能过剩的问题。
(二)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推进内外部治理的良性互动
鉴于我国所处的特定社会制度及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功能定位,企业的治理机制都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信息不对称问题等。因此,本文建议从要以下几个方面来逐步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不断推动我国企业的投资效率:(1)建立科学理性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2)积极调整企业控制权结构,积极引入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3)加强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三)利用财务杠杆的积极作用抑制过度投资
(1)积极发挥负债治理机制的作用。比如加快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完善其风险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2)建立健全的偿债保障体制。一方面,建立和完善风险披露机制,比如要求所有的发行公司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能会对影响债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事件,减少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强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担保体制,比如通过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资产质押担保、财政担保等途径分散企业的购买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宏观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对企业过度投资问题进行研究是合理科学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的过度投资不仅受到宏观层面上政府干预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治理结构等微观层面的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比如将企业进行国有和民营性质分类研究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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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伍青萍,郭桂花.股权结构、会计稳健性与过度投资[J].山东纺织经济,2013(03).
关键词:污水处理 BOT 运营 投资者 原则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53-02
一、污水处理简述
污水处理,顾名思义,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到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水处理规模和力度,从“十五”开始,“十一五”发展加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210%和108%。9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60%以上的县城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05亿立方米/日的目标,对水环境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
但从污水处理行业来看,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投资和高额运行费,对政府财政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费用高昂或者缺乏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或由于运行经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处于亏损状态,污水管网的建设相对落后,跟不上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等原因,并没有满负荷运行。套用一句行业人士的概括:污水处理行业存在经营形式的自然垄断性,投资的低回报性,政策的高风险性,资本的高沉淀性及由于政府造成的低需求弹性,资金占用比率高,风险大,投资人先期投入大,若运营出现问题,投资收回与获利都将难以实现。政府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BOT模式在该行业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BOT运营模式与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效用概述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指政府将由自身承建的重大项目、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很明显。BOT演变和创新出多种衍生方式,如TOT(移交―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修复―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BT(建设―移交)等,都是对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过程的变化,仍然具有政府特许经营和项目融资的特征,将它们统称为BOT。
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了当前城市污水处理所面临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为污水处理厂应用BOT模式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BOT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应用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主要作用如下:
1.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污水处理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采用BOT模式运作,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要求投资者有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在项目建设前进行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设计,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科学组织,降低风险,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项目的运作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投资商直接投资经营污水处理产业,加快该产业的发展。
2.引进竞争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基本上处于政府投资的经营状态,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意识等弊端。采用BOT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产业建设领域,势必将打破单一投资体制形成的严重的行业和部门垄断局面,改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超工期、超成本和运营服务差等弊病,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企业的经营意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BOT模式推进城市功能的健全。污水处理及给排水作为城市功能的一部分,由于经济或技术上的一些原因,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于半开半停状态,甚至出现污水处理厂先于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摆设,无污水可处理。实施BOT模式后这些现象应得以改变,若按照BOT契约,政府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污水量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保证投资者的收入,促使政府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健全城市的功能。
4.改善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模式。采用BOT方式引进投资者,突破了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BOT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方解决,政府不担保,也无需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负担。对于投资者来说,BOT项目融资时一般不受项目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限制,在该方式下银行贷款通常没有追索权,即使有有限的追索权,也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影响该项目实体从其他方面取得借款的能力。BOT为项目的融资带来了新的方式。
三、污水处理BO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BOT运作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资金短缺的一种途径,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同时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也能对生态环境加以改善,但由于我国实行污水处理BOT运作方式的时间不长、缺乏成熟的经验,通过对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及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BOT等项目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在污水处理BOT运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全面考虑,一旦操作失误,将给投资者及政府造成损失。
1.争取项目恶意竞争。污水处理BOT项目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由于BOT运作模式仍属新生事物,不少投资者根本不具备相应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甚至连投资成本如何测算都不知道,就去与业主谈运行价格,不计后果一味压价,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运行起来也困难;有的项目是由多个中小投资者共同集资建设,很可能在建设投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纠纷,从而造成项目停建和运行瘫痪。有的投资者把争取到污水处理BOT项目作为自己达到集资、贷款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些企业动机不纯,真正目的没达到,必将对BOT项目的运营产生影响。这种恶意竞争使愿意踏实做事的正规公司难以拿到项目,也给政府带来复杂的后续管理问题。
2.项目谈判时间长,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BOT项目是由政府、投资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保证实施的。由于涉及的方面较多而特许经营期较长,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还可能发生一些变化,既有项目前期的谈判,也有运营过程中的谈判,项目的运作烦琐、复杂,需要通过复杂的谈判才能形成合意。因此,采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付出较高的运作成本,投入较大、咨询费用高,运作周期长、过程复杂,需要大量融资,融资成本很高,要求投资要有相当的融资能力。
3.项目投运延期。BOT协议签订后,投资方自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进行项目的建设,但会由于各种原因会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开工,或在建设期间无法按时完工的事件不在少数,可能由于谈判时间太长、建设超期、费用超支、项目未达到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天气气候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投运。例如: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于政府供电方面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进行通电调试,比协议规定的时间延迟了五个月投入运营。
4.政府行为影响BOT效果。地方政府是BOT项目的推动者和最重要的参与者,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实施,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角色是多重的,既是BOT项目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BOT合同谈判的参与者、签订者和合同执行的监督者,既要维护国家的权益又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要保障投资者有利可图。地方政府的多重角色不兼容,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它要求地方政府顺利完成各种角色的转换,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争取多方共赢。地方政府的履约诚信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没有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开发与经营许可,没有协助办理相应规划许可证件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实际建设费用增加,撤消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通过立法变更投资或项目公司的权益,甚至实行国有化或征用,价格调整不及时等政府的不作为可能对BOT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保证的性质和效力未作出特别规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发生争议不解决,给BOT项目整体带来不利影响。
5.目的各异产生矛盾。古今中外,市政设施具有不可停止、不可替代、不以赢利的特性而服务于大众,基本上都由政府管理经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污水厂运营期间,运营方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涉及双方利益时可能产生矛盾,污水厂的正常运营必须广泛地依靠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但由于投资方运营时间长,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目的是降低处理成本从而获得更大利益,还可能出现违规现象,等到政府发现后即使处罚,但对水环境的破坏已无法挽回。因此,政府不能仅仅为了快上BOT项目而把污水处理厂简单地推向市场,给日后的管理埋下巨大的隐患。
6.投资收益的影响因素。投资者在较长的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影响经营收益的现象,主要有下列情况:(1)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前期的实际进水量小于设计规模,往往都规定一个最低保证量来保证投资者的收入,若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延长,甚至发生亏损。(2)由于利率、汇率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原因使各种运行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涨,如电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等与测算不一致,或者收费政策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通过调价来进行处理,但是价格调整始终是滞后的,有时价格调整迟迟落实不了,对收益造成影响。(3)管理不善,或污水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使实际运行成本、处理效果等达不到预期目标,如设计进水为生活污水,来的却是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增加,达标排放面临风险,还会影响生产工艺,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就存在这种现象。(4)运营期政策发生变更,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的变化,既有可能是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有可能技术标准的变化。如,开征新税种,所得税率发生变化,要求实施较高的排放标准,增加检测指标,处理规模要增加。所有这些变化,对经营者的收益也会产生影响,政府还可能要求运营者进行改造或扩建,这可能又是新BOT项目的开始,面临着复杂的过程。
出现对运营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政府要给以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项目合作良好。
7.项目移交可能面临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座采用BOT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移交,但存在中途合作失败的案例。政府在污水厂BOT合同的拟订中,关于移交环节没有任何经验或教训可以借鉴,关于移交的规定难免会有缺漏,不合实际,污水处理厂在经过漫长的特许经营期后,投资者内部和政府的主管领导都会发生变化,在项目移交时政府和投资者很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由于投资者在运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资已收回,并取得了一定回报,觉得增加投入不再符合自身利益,就很可能提出提前移交,或者运营一段时间后,觉得在特许经营内收回投资与获利很困难,也可能找理由提前移交,或者在运营期的后几年,不作大的投入,移交时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方面要大打折扣,给政府收回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由于污水处理投融资体制改革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投资需求,一些城市政府存在想把水业投资当包袱甩掉的思想,中央政府对城市政府缺乏有效的指导、约束和监管,在需求巨大、概念热炒、法律不全、地方政府理解不深的情况下,污水处理BOT项目存在大干快上的现象。其实,BOT模式仍属于新事物,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在反思。BOT项目投资者和政府决策不慎,都将给地方财政及投资者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和风险。发展污水处理的BOT项目,需要统筹安排,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才能发挥其效用。
四、发展机遇和建议
据了解,我国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即将出炉,预计规划将突出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老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建设重点,不断完善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预计“十二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设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城市95%,地级市85%,县级市75%),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增投资额共计3800亿元,用于升级改造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660亿元,强调各地和各部门要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这将给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机遇,也给污水处理BOT带来了机会,对于发展发展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作些建议如下:
1.遵循合理的原则。我们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BOT时要遵循一些合理的原则,主要包括:(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BOT项目信息、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监管、移交等过程都要做到“三公”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各方和舆论的监督。(2)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由于BOT项目周期长,未来不可预见因素多,不论在哪个环节,在涉及各方利益时都要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保证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还要顾及社会公众的权益。(3)要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学习国际或国内BOT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BOT项目的运作,能够由市场决定的,就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使BOT方式成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
2.慎选投资者。在实行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时,选择一个好的投资者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建议重点关注这些类型的企业:如技术领先,有特定专利的污水处理企业;水务一体化的企业;融资能力强、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具有较长产业链的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前期,行业的相关政策体系模糊和不完善,产业上分散,经营垄断而低效,选择那些具有很强实力的企业,对BOT项目的发展将起到基础性作用。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BOT项目投资。外商投资、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它们有大量的资金,投资的欲望比较强烈,政府应通过政策措施,引导项目建设和投资,把这部分资金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拿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尽量降低建设经营风险,以和约形式保证投资者在特许期内的投资回报,取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润,让利于民,或以一定比例的投资参与BOT项目,鼓励和引导那些单独承担某个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建设有困难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BOT项目投资。
4.尽可能开辟各种融资渠道。采取以外资为主,内资为辅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资本市场,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培养融资能力。发展国际市场,吸引跨国商业银行贷款、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
5.创造BOT投融资环境。在争取社会资本为污水处理进行投资时,要形成一个有利于BOT融资的投资环境,健全法律框架,明确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规定,才能公正公平地表明经济活动所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风险,以及期望得到的利润,并予以公开的保证,从而才能真正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建设。政府在BOT实施中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BOT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个完整的认识,从而为项目融资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五、结论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OT投资模式,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市场集中度并不高,国内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技能术力量薄弱,竞争力不强。随着未来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区域性的退化,污水处理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将会出现一批领导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也会因此提高。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很多投资机会,污水处理采用BOT投资模式,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地决定,要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合理决策,促进污水处理BOT投资模式健康发展,为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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