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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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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第1篇: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范文

一、关于经营范围和注册登记问题

1.除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相同,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设立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2.允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其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术成果作价部分)准予登记。

4.除国家规定需提供许可证的项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的办法,先发给营业执照,半年内补齐需要提供的许可证。

5.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只要有资金、项目,允许先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副本,半年内补齐资料后,再发营业执照正本。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除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外,一般可通过年检。

7.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或直接通过变更形式注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生产性项目,属高科技项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项目地价的优惠政策。

2.对于市发展计划局公布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根据投资总量、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的多少,按不同档次的地价标准使用土地。具体的做法为:用地单位先按国家级水平的标准缴纳地价款;3年后由有关部门核实其实际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总额,并根据不同的档次重新确定地价标准,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3.对于生产科技型企业用地采用灵活的使用土地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和用地者的需要,采用出让、租赁和临时使用的方式供应土地,具体做法是: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可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后申领土地使用证;也可先缴付土地开发的前期费用,5年内分期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最短不低于10年。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可以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发放有限制权利的土地使用证。

以临时方式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用地者须每年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发放临时使用证。

4.对本市西部地区的农村从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凭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可免缴一年工商管理费。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堆积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指:

(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7.建立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每年由市政府投入1000万元,委托市科技局和商业银行组成专门机构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

8.建立科技投资风险基金,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可申请使用。

9.金融机构参照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灵活运用多种信用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项业务,扩大融资范围,增加间接投入。对效益好、信誉好的个体、私营企业,要在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查、审批手续。拓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在结算、汇兑、转账以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有关人员入户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在我市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以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经验资后办理。

2.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8万元可相应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相应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6万元可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4.其它企业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8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上述入我市户口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2)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3)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4)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

(5)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符合上述(1)(3)(4)(5)项规定的入户人员,准许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入户。

四、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鼓励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中专生),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2.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下人事业务:

代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代办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为上述人员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在国内报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审或证明材料。

为上述人员办理聘用、鉴证和确认干部身份的手续。

为就业后的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干手续,建立符合规定的人事档案。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将保留其原级别和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其社会保险投保继续有效,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我市个体或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尚未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要本人申请,市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将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予以审核,并办理调入和人事手续。

五、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服务

1.凡上年创汇2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市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

2.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市政府外事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

3.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4.原已申办因公证件的私营企业在未有新规定前,仍可续办。

5.允许私营企业申办外国人入境签证。因商务需要,私营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我市,报市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办理邀请函电或通知签证等手续。

上述私营企业须无违法经营记录。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投资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市、区管理地段规定入学,免收借读费。

7.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公开选拔。

8.个体私营企业的公用配套服务,享受本市其他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六、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认真实施《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全面清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清理后的合法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公布,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4.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具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缴费卡》上详细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员姓名、收费时间等栏目内容。否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拒缴。

5.重新核定与排水收费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污水费、超标排污费等收费标准及征收范围,改革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划定职能部门的征收范围,避免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6.设立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与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第2篇: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范文

一、经济运行特点

1、整体形势企稳回升。上半年,全县工业完成总产值27.7亿元,同比下降2.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0.62亿元,同比下降5.7%,剔除工业品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分别增长10.2%、6.8%。6月份各项指标快速递增,九个月来首次实现总产值月度同比正增长,整体形势企稳回升,摆脱低位,步入上升通道。

2、投资规模相对加大。今年已确定动工的工业投资十大重点工程和其他项目,总投资8.45亿元,其中当年投资5.97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000万元,同比增长13.9%。

3、出口总额大幅减少。上半年全县出货值完成2500万美元,同比下降33.8%,仅占到全年目标任务的21.5%。

4、效益指标明显下滑。上半年,全县工业品价格指数(PPI)持续走低,到六月底,工业品价格指数累计下降12.5%,直接造成效益指标大幅下滑。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430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亿元;实现利润-646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65亿元,全县43家规模以上企业有13家亏损,亏损面达30%,亏损额达1.079亿元;上交税金3185.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716.1万元。但是,也应当看到,利税负增长指标平均每月降幅收窄11.6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冷静分析形势,科学研判走势,以保增长为首要任务,以促转型为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统一思想提振信心。继去年12月份在青山召开研讨会,组织企业分析形势、研讨对策之后,今年,借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的东风,我们又适时召开了全县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和工业转型发展华晋现场会以及各种座谈会,进一步统一企业对形势的认识,坚定战胜危机的信心。特别是今年“五一”劳动节,我们以“发扬二郎担山赶太阳的精神,坚定信心战胜危机”为主题,组织经贸系统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举办文艺晚会,进一步鼓舞士气,提振信心。今年新创办的内部刊物《临猗工业》,也为企业认清形势、交流经验、摆脱困境、走出低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积极实施重点工程。“双十工程”是今年工业经济工作的重点。工业投资十大重点工程,旨在培育发展亮点,增强发展后劲。截止目前,已基本完工4项,分别是翔宇6000吨J酸项目一期工程,卫氏药业3万吨苹果渣饲料项目、大晋建材1.2亿块环保项目和金宇粉末50万套液压马达“阀盘”生产线。其余项目正在建设中。工业转型十大系统工程,旨在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分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工业节能减排工程、工业信息化工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园区招商引资工程、质量品牌建设工程、产学研合作招才引智工程、职工教育培训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工程和现代企业创建工程。上半年,“华晋牌”商标荣获国家驰名商标,“永恒”、“绿海”2个商标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变压器、兵娟和永恒3个企业被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华晋、恒晟、绿海、青山、金宇、华恩、华晟、一洲等14个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年可节能5.6万吨标准煤。

3、调整创新升级产业。根据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山西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结合临猗实际,我们把原来的化工、机械、针纺、食品、制药五大支柱产业重新归类,进行整合,确定全力培育化肥化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医药农药五大支柱产业,同时注意培养壮大新型建材、塑料制品、机电产品等产业,发挥支柱产业集群效应,提升工业化水平。同时,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形成洼地聚集效应。另外,我们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振兴工业经济的关键举措,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增强核心竞争力。

4、协调要素保障运行。科学配置生产要素,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半年,我们一是先后5次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县银政企洽谈会,为企业协调解决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市建行今年给我县企业新增贷款1.2亿元;市农发行从今年开始,每年都拿出一个亿支持临猗工业的发展;晋商银行在对我县企业考察后,给翔宇确定了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市工商银行十年来第一次破冰贷款,给兵娟公司贷款1500万元。二是协调解决用地、用电等具体问题。2月17日,陪同胡宝书记和有关部门人员深入丰喜工业园区高新区、翔宇公司、一洲公司、变压器公司现场办公,解决了企业用地等问题。还就卫氏药业和华恩公司的用电问题,多次与电力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开展校企合作,与运城工学院、县职校联手,为企业引进大中专学生140余名。:

5、优化环境搞好服务。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认真贯彻省政府晋政发〔**〕2号文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转型发展、四大班子领导和县直单位干部包企业、优化环境、本地产品销售等意见,成立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工业经济虽然向好发展,但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市场需求变化导致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全县五大行业中,化工、食品行业影响较大,亏损额较大。其中,化工行业亏损额占到全县亏损额的63.5%,食品行业亏损额占到全县亏损额的27.4%;二是原材料价格波动上涨,工业品价格持续走低,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三是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转。全县工业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缺口在5亿元以上。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全县工业经济虽然走出低谷,但增长的基础仍不稳固,还未彻底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半年要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回升基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强运行监测调控,认真实行企业旬报制度,准确把握经济走向和态势,提高运行质量;落实四大班子领导和职能部门包企业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共同促进企业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企业的自身潜能,帮助企业恢复产能,正常运转,提高效益,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保证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大投资十大重点工程推进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在建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同时抽调人员,深入企业了解转型十大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全县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