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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分析;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0 ― 0107 ― 03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探索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实行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的专门性活动。〔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之一。自从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最高检为适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需要,相继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2005年)、《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2006年)、《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2007年)、《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2008年)等一系列指导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业务的文件,以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制定了加强本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为适时地了解社区矫正的情况,要求检察人员每周至少与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并经常深入到各司法所、派出所、社区街道办、公益劳动场所进行巡视检察。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问卷调查、抽样访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教育改造诉求等进行全面调研,抓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社区矫正的全程动态监督,创新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探索通过“学习+分享+自省”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引导服刑人员悔过自新,感恩社会,重新做人。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定期与司法局就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相互核对,以确保矫正人员及时纳入监督范围。同时,该院还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畅通信息渠道。宁夏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成立了专门机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于2015年3月底全市引进社区矫正检察管理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信息技术化管理,同时在实践中推行创设了社区矫正检察“1237”工作模式①。这些有益的实践探索与尝试不仅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丰富了检察监督实践活动,而且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根据的实践观,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且是认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的标准。实践表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权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二、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存在问题分析
经过近些年的实践,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进展迅速,成效明显,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机构人员不健全,影响了监督的有效开展
专门健全的机构,充分专业的人员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规范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承担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任务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无监所检察部门的基层检察院由公诉科负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相比监禁刑检察,检察人员对于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检察明显经验不足、重视不够。而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部门,本身就面临案多人少的的矛盾,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人员逐年增加,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客观上更加剧了社区矫正检察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与社区矫正检察任务繁重的矛盾。因此,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处于两难境地,想做无力去做,不做职责又不允许。尽管近些年有些地方的检察院尝试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关并配备专门人员,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但这只是部分地区的尝试,在全国并没有形成规模。相对于复杂专业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依然面临检察人员人手短缺、专业素养不高、监督的主动性不高等问题。由此,机构人员问题直接制约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
(二)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制约了监督的及时同步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从决定到解除矫正的全过程都有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权的基础性条件是知晓、了解和掌握被监督主体的社区矫正执法过程及所有与此有关的信息。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和检察实践看,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监管教育、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的信息获取途径有书面检察、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或组织谈话、接到申诉、检举和控告。事实上,实地考察和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均需花费很长时间,所以对矫正对象是否报到、矫正过程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错过了监管的最好时机。而与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谈话在实践中也因为工作开展不广泛等原因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由此,前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不仅时间上具有滞后性而且发现的问题只是少量,致使检察机关无法全面掌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落实情况。检察实践中,被监督对象提供和接到申诉、检举、控告是获得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该途径较为被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监督对象的主动配合和矫正人员等自身的法律意识。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监督信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则成为无源之水,监督的预防、纠正和控制功能也将无从谈起。综上,检察监督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
(三)监督方式手段不有力,消弱了监督的实践力度
权力需要具体的行为才能体现出来,法律监督权要通过法律监督机关的具体监督行为,才能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2〕立法所设定的监督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检察监督行为的实际效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是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由于立法所规定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被监督单位均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执行力,其监督行为能否被采纳或者接受完全取决于被监督单位的配合,因此导致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实践中的效果被弱化甚至虚化。从法理角度讲,法律监督行为要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必须明确被监督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现行《刑事诉讼法》256条仅仅规定,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至于“重新核查”后如何处理,是否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察机关,被监督者对监督意见不予理睬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实践中,被监督机关抵触甚至对监督意见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法律监督意见得不到被监督者的接受,法律监督人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积极性也渐渐地淡化,进一步影响了法律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行。正是由于立法所设定的监督手段的有限性和刚性不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效受到严重影响。
三、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根本价值和目的在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既是实现社区矫正价值法律监督目标的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
(一)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专门机构人员建设
在现有人手和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要保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专业性和规范化,笔者认为有以下途径:首先,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综观国外非监禁刑监督制度,虽然各国赋予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权的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但均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专业程度很强。结合我国部分地方的尝试,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构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根据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立应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绝非一步到位。其次,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仅要求检察人员熟悉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律规范的原意和基本精神,还要求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等。因此,要重视和加强对社区矫正专业检察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一方面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比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社区矫正检察能力;另一方面,应以考评督促和激励检察人员自我提升。考评具有引导和导向的功能,以检察人员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业绩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不仅能激励检察人员主动学习、努力工作,而且能督促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自我。再次,调动社区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和优势之一就是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矫正对象生活在社区里,因此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既是检察工作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也是解决人手不足的有效路径。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随时走访社区居民,也可以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专门的参与矫正对象考核的平台。〔3〕
(二)加强协作,构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
基于上述获取矫正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的问题,笔者认为除应尽可能地完善现有信息渠道,如检察机关应坚持定期检察和不定期检察相结合,健全社区矫正检察人员与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谈话制度,注重从谈话中发现司法行政机关等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信息和线索。更为重要的是,依托科技手段,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协作配合。我们认为,监督关系与协作关系并存,监督并不排斥合作,要在合作中实现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察制度就是合作的体现,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查纠了违法情况,也充分显示了合作的合力和双赢。近些年,各地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实现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监控联网、检察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联网,极大地提升了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水平和能力。同样,应构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应联合公、法、司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矫正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违法信息,预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从而实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单位执法活动的同步动态监督,促进社区矫正的依法规范实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刚柔并济,完善违法纠正机制
鉴于社区矫正检察方式手段缺乏刚性,无强制执行力的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应从立法上完善社区矫正的违法纠正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刚性效力。例如有学者认为首先应从名称上将“纠正通知书”改为“纠正决定书”,强化检察监督的强制性。〔4〕还有学者提出应赋予检察监督法律文书以程序性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应当包括纠正期限和回复制度。即被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监督文书应在限期内整改并予以通报回复的制度。〔5〕对于改变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名称的建议,笔者并不赞同。从法律监督权本身的性质来看,它是对被监督对象应当如何行为或者不应当如何行为所作的一种提示,是一种督促权而非决定权,因此将“纠正通知书”改为“纠正决定书”违背了法律监督权的本质。而关于赋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程序性法律后果的观点,笔者认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立案监督等有类似的规定②,而且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检察建议强制反馈制度,如福州、厦门等市检察院。〔6〕
事实上,社区矫正违法纠正机制的完善绝非一朝一夕能见效,在法律监督制度设计与监督机制保持目前状况不变的前提下,要突出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效,当务之急主要是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刚柔并济,强调柔性监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要在充分尊重被监督者的基础上,采取协商式的、建议性的监督,以“提醒”的方式引发被监督者的自觉行为。这既符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实际情况,也与检察机关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的方式纠正矫正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现实相契合。〔7〕
〔参 考 文 献〕
〔1〕周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1,(09).
〔2〕向泽远等.法律监督与刑事诉讼救济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08).
〔3〕王喜平,王潇.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之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4〕朱立恒.我国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初探〔J〕.法学评论,2010,(01).
〔5〕周国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权运作研究〔J〕.学海,2011,(06).
1.实训基地(硬件)建设问题。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教学基地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实施实训教学计划的基本条件,是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要基地。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2.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软件)问题。通过对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的了解,发现有些院校根本没有建立实训教学的管理制度,有些院校虽然建立了却没有严格实施。由于学校管理和制度的缺失,教师和学生也对实训环节采取敷衍的态度,其实效就可想而知了。实训的质量基本上靠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自律,使实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3.实训教学的考核问题。从对学生实训严格要求的教师那里了解的情况是,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了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
1.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2.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现实中的问题是实训教材的匮乏,教师苦于无一套成熟的实训教材进行实训教学,从而导致了实训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
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3.建设实训教学队伍。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师队伍可以分为专任教师和特聘教师。专任教师由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构成,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应具备从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特聘教师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它是对专任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特聘教师主要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由实践岗位的专家、能手构成,其主体主要是知名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这样的教师队伍构成是很理想的,可以充分运用合理的教师资源对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但实践中仍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特聘教师一般都是兼职,他们由于本职工作的需要,在时间和精力上与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存在着工作和教学时间上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还有待学校的实训教学管理者思考。
4.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
5.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基地建好了,硬件齐备了,要想使硬件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对实训教学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
认真查摆,深刻反思,找准存在问题,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下面是小编和大家分享关于纪律作风整顿问题心得体会。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当前公安队伍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正确性,也更加清醒地感受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看到了公安队伍建设中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而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利地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对各项工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整改的作用。
因此,我深刻的意识到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我的工作、我的一言一行必须要与践行“为人民服务”重要思想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与“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与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深刻反思,找准存在问题,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这些要求,认真回 顾自已的工作,我确实感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还不够牢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思想法宝;更是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对于严格、公正、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的还不够。
第二,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 学习 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育整顿活动已开展一段时间了,但由于近期各项工作任务比较多,又加上是在过节期间,没有按照分局的要求一步一步的落实,表现出自己在思想上的认识不高,认识不够,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抓得不够,资料共享平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还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第三,工作责任心、事业感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等靠的心理,总是等着领导部署,不能自己积极主动地开展一些工作。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中存在着精力外移现象。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队伍的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影响。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也利用一些时间,自 已结合理论学习,对照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的反思,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从主观上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和主要问题根源,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
实际中自已要像对待业务工作一样,挤出时间予以落实,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实际工作;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存在的不良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二是加强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我要时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待群众和办事单位人员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三是严格管理,真抓实干。
在工作中,我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股、室、队、道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公路局党委和交通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一个根本的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做到: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抓好全局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
5、切实抓好全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7、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以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局总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根据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局党风廉政建
设目标规划,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对局各支部书记、各股室、道班、队的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学习《廉政准则》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上级批转和纪委报批的案件及时安排查处。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局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局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职责范围的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安排,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6、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四)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全局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局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安排,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股室及道班、队、站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学习《廉政准则》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局班子成员及各部门正职领导搞好廉洁自律。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监察纪检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五)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各部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局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状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3、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6、参加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纠正存在问题。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规费征收、稽查处罚、资金划拔、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管理等所有管钱、管物、管人和
执法的部门都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工作制度。
3、定期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热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检查监督、考核与奖惩。
4、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查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6、党总支要自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事,坚持原则,当好先导。
三、要求:
一、存在问题
1、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没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方面,反映出我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还可以,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儿,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纪律作风方面:深刻反省,自觉反思,能够做到严于律己,严于自责,严守纪律,确实能做到不散漫,不拖沓,不敷衍。但模范纪律作风的作用力还不够强,这些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致。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人身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体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政治学习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领会这些知识的内涵,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导致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自开展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党支部制定的实施方案,深刻领会了指导思想、步骤和要求。我对照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了深度剖析和反思。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作用发挥,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当前工作和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党性分析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
(一) 政治素养不过硬
(二) 责任意识不过硬
(三) 作风纪律不扎实
(四) 较真碰硬力度不够
(五) 执行意识不过硬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素养不过硬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尤其是对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掌握的不深、不透,造成了理论指导工作有差距;二是理论学习不广泛,学业务方面的多,政治方面的少;学与本职相关的多,与本职无关的少,造成了知识面比较狭窄、单一;三是思想观念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节奏,对宗旨意识存在模糊认识,造成工作针对性不强,工作有事倍功半的现象。剖析原因:一是对学习政治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学习观念不强,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存在追求学习制度和落实学习任务的局限性;二是学习浮于表面、不够深入,知识面不广,思路不够宽阔,有时处理问题和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没有牢固树立理论联系实践的思想,没有把有限的理论学习成果更好的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二)责任意识不过硬存在的问题:一是奉献意识不强;二是敬业精神不强。;三是表率意识不强,榜样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缺乏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服务意识不强。剖析原因:一是缺乏理
想目标和工作热情,进取意识弱化;二是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身先士卒、模范带头意识弱化;三是工作中有差不多、过得去的思想,重经验,轻制度,缺乏苦干的思想准备,吃苦意识弱化;四是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不够,谈心交心的意识不强。
(三)作风纪律不扎实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中存在懒惰思想和畏难情绪;二是不能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还存在看心情凭工作的现象。剖析原因:主要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缺乏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扎实工作作风,存在得过且过的心态,不求深不求精;二是对依法治执教、从严治执教认识还有偏差、落实不够彻底,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缺乏迎难而上、永争一流的决心和毅力。
(四)较真碰硬力度不够存在的问题:一是抓学生作风养成不能事事、时时较真;二是坚持制度缺乏刚性。在处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时,有搞变通的现象;三是抓学生风气建设,不能持之以恒。对一些工作落实标准,定期检查的多,随机检查的少。剖析原因:一是对于不良风气造成的危害,认识深度不够,缺乏及时制止、及时解决的紧迫感;二是个别学生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时,感情因素占了上风,没有一针见血去指出和解决问题;三是在管理工作中顾虑多。有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对好学生要求的多、对学困生要求的少。
(五)执行意识不过硬存在的问题:一是还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缺少必要的进取心;二是求真务实精神还不够;三是工作中缺乏创新。剖析原因:一是对执行力是提高教育教学战斗力的核心地位认识不够;二是缺乏强烈的责任心、事业感,对待工作还存在等待、观望的心理;三是缺乏全局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贯彻上级的指示。
三、 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随着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不断深入,通过认真学习体会,不断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学习要确实认清学习的重要性,加强学风建设,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作风,做到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的各种能力。
(二)改变工作作风要真抓实干,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要爱岗敬业,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求真务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把转变工作作风做为强化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标准的重要手段。
(三)增强纪律作风制度和纪律是教育教学战斗力的保证,必须要有严格遵章守纪的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加强思想改造,我将努力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时刻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在行为和心理上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坚持党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让领导放心的好教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局机关各股要认真查找出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为政不廉上的“私、奢、贪”、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重点对照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方面逐项检查,逐人过关。实现住建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保持领先,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思想动员。(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树立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的重要举措。通过向干部职工讲清开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搞好自查自纠的决心,积极投身到自查自纠工作中来。
(二)深入自我剖析。(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对照我局制定的《“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检查在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剖析,形成行风自查报告。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局机关各股要保证全员参与,确保不漏掉一个单位、不漏掉一个科室、不漏掉一个同志。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单位特点,对照教育重点内容,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五个方面逐项检查、逐人过关,通过个人查、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等方式,切实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深入剖析。为了准确把握当前政法队伍现状,找准政法干警(干部)思想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区委政法委召开班子会议,深入分析全区政法干警(干部)思想状况及思想、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这次整顿活动的“四个重点”,即平安建设方面我区“两率一度”排名靠后的问题、换届选举期间部分干警(干部)存在等靠思想的问题、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涣散乱现象的问题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把这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这次整顿活动的重点在方案中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政法各部门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措施,严格整改。强化教育学习,自查自纠,解决思想上问题。组织政法干警(干部)对各级领导的《七一》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换届选举方面的纪律规定和中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等内容组织学习,并围绕作风纪律整顿开展讨论,使广大政法干警坚定思想信念、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始终做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自我约束的意识不能松、司法廉洁的底线不能破,真正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通过规范行为,完善制度,解决机关内部管理方面问题。对原有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尤其是针对机关内设部门多、财务支出多的情况,在前期调研探讨的基础上,对机关一些大的活动经费支出实行先期预算审批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对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维修审批制度,做到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通过“走出去”,比学看听,解决机关干部作风上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政法干警到村组、社区及基层单位,感受基层干部和企业的工作热情、工作状态,进一步激发政法干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增强政法干警(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座谈讨论,对照检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政法部门对各自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并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深入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力保全年任务完成。
3、注重结合,突出实效。把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与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与学习“七一”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半年工作总结回顾、下半年工作谋划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整合政法机关对外宣传资源,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调动各方巡防力量,实施“红袖标”行动,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扭转了“两率一度”被动局面;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到政法部门督促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解决了换届选举期间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等靠思想;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解决了政法干警(干部)纪律作风方面问题;四是查缺补漏,强化整改,加强督促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政法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开展,使全区政法干警(干部)的整体素质和队伍的战斗力明显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种凝心聚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懒散庸腐”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为政不勤的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能,促进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和提高,确保开展工作政令畅通。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导检查各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情况,检查督导全体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看是否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内容是否充实,学习时间是否充足;检查督导查摆问题情况,看是否对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看是否对自身实际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二)上班到岗情况。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干部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现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工作纪律情况。干部上班时间是否有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设立考勤薄,工作人员上班是否按时签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专人负责考勤。
(五)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六)领导作风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和评议科长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围规办宴席、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检查干部学习记录、工作总结等资料。
(二)对《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活动的各个阶段重大事项,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专项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情况。
(三)反馈情况。及时向单位全体干部反馈督导检查后的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写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小组及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