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营经济发展意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第1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和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就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实践“*”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享受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要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要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国务院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擅自制定减免税和越权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任何地方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一律废止,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管理,也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规范、迅速发展。要鼓励民营经济依法按市场规律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行业的民营企业,以及安置吸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彻底清理“三乱”。协同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省制定的专门面向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清理,对保留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收费目录,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三乱”行为,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参与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或奖励。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承包、租赁、联合、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贯彻公共财政和国民待遇原则,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吸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科技含量,在符合国家项目立项政策的前提下,高新技术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可以向民营企业倾斜。建立和完善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力度,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拓宽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聚集社会资本,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

第2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战略决策,围绕区委“四个走在前列”重大部署,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准入登记,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1.对文化、旅游、农业开发、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允许其母公司首期出资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首期出资总和放宽到3000万元。

2.鼓励各类弱势群体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于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等个体创业者利用网上交易优势创业。

3.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指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发展品牌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

4.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品牌与产业互动,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内、国际注册,建立全区优势行业品牌培育库,在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中,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支柱企业及知名商品(服务)、特色农产品。

5.大力引进、发展商标中介产业,帮助企业实时建立与国内一流机构的沟通渠道。建立商标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对有需求的企业实行上门服务指导。

6.加大对企业申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当地龙头企业、支柱企业及知名商品(服务)、特色农产品申报。积极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信用示范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整合工商职能资源,助推新农村建设

7.推广完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订单管理信息化工作。扩大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覆盖面,保障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重点镇(街道)、重点企业试点订单管理信息化工作,为企业与农民双方实现合同履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完善并扩大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有重点地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

8.鼓励和支持农村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等创办农贸专业合作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

四、支持存量资产流动,服务企业融资

9.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将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10.继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做好动产抵押,积极拓宽抵押物的种类和方式。

五、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商品流通

11.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市场改造提升,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引导重点市场通过搬迁、提升、改造等,实现做大、做强。加快市场改扩建项目进程,促进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势产业市场再上新台阶。

12.支持开展网上市场培育建设。推进专业市场综合集群网站建设,指导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市场改造提升,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

六、发挥民营企业协会作用,优化发展环境

第3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要求,现就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意义重大。农村民营经济是指经营主体座落于乡镇(包括所辖村),民间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服务农业、建设农村、城乡统筹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农村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突出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动我省农村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

二、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要按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阳光工程”等工程,着力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农村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2000亿元,增加值达到3500亿元,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实缴税金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达到20%。

——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500亿元,年均增长15%,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1800亿元,比2012年增长70%以上。

——到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0000个,比2012年增长60%以上;加入农户180万户,比2012年翻一番。

三、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措施

(四)鼓励和支持农业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委机关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按原职务级别安排工作。超过两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缴年限。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允许三年内回原单位工作,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超过三年的要办理辞职手续。

(五)建立完善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今后五年,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孵化器,围绕当地产业资源和发展方向,建立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网络为农民提供创业有关项目及政策信息;充分依托现有的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开展小微企业小老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以县(市)、乡(镇)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工作中,增加农民创业培训内容,具体进行创业辅导。

(六)支持结合农村发展建设开展创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支持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鼓励在农村组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联社;鼓励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鼓励采用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方式,整合农村的代销店或中小型门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

(七)支持农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民营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八)强化农村民营经济融资服务。2013年起,整合各类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民创业就业项目。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开展面向农村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融资。

(九)扶持发展棚膜经济。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投资建设棚膜经济的给予优先扶持。对集中连片建设棚膜100亩以上,日光温室比重超30%的规模化棚模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并对棚膜园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十)扶持发展特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农村民营经济主体种植人参和养殖林蛙给予优先扶持,并由特产部门指导参场和林蛙养殖场开展技术改造,免费进行技术培训。

(十一)支持民营农机企业发展。对民营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免耕播种机等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十二)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到海外开展农业合作。把民营企业纳入我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加我省海外农业产业合作区建设。

(十三)加快发展民营种子企业。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向种业投资或兴办种子企业,在农村建立便民、利民的种子营销网络。充分利用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联合建立稳定集中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子繁育基地。对民营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四)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涉农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涉农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合作社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奖补。对农机合作社购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数量放宽到8台(套)。

四、改善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环境

(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创业覆盖面和参与度,使有创业愿望的人及时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树立农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在“12316”“12582”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民营经济发展专家,专门负责解答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

(十六)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制度。各级政务大厅要开辟农民创业“绿色通道”,采取专人限时办理,为创业者提供“零保障、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

(十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创业主体在合法竞争环境中做大做强。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展洽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论坛,开阔视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

(十八)协助农村民营企业办理国际认证。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农产品准入体系,获得相关准入认证,为扩大农村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创造条件。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开展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HACCP等认证和相关培训。

(十九)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调动各类涉农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行业自律中发挥作用,开展有益于农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招商引资、创业辅导、职业培训、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组织保障

(二十)成立组织机构。省农委成立全省农村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组 长:省农委主任 李国强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员:马成武、岳宏、贾志翔、郑建东、王军、

吕子臣、侯晓华、高剑峰、张大明、成洪、

麦朝、王忠华、李伟华、秦吉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办公室成员:吕中伟、张云学、马宏山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立和政策落实,针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答疑、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日常工作。主要掌握发展动态、总结典型经验、推进有关工作、考核发展情况。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农民创业增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4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关键词] 民间资本;民营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67-03

[基金项目] 江西省社科规划课题“区域金融支持江西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批准号:06YJ29)

[作者简介] 段军平,宜春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龙国光,宜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江西 宜春 336000)

一、民间资本现状分析

我国民间资金经过20多年发展,已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民间资金规模大约是9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GDP的6.5%(中国金融网,2005)。我国民间金融主要发源于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正规信贷规模,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可见,我国民间资本正以势如破竹之势发展。主要表现在:

1.覆盖面广,区域性特色明显。调查显示,2003年底地下信贷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调查的第一个指数是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平均值为28.7。其中,西部7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98,东部8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66,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5.2。西部和东部的地下金融规模要远高于中部。具体到20个省区市,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指数达到53.4,最低的是贵州省,指数只有4.7(资料来源:新华网)。可见,民间金融已经发展到全国范围了。从民间金融分布区域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活跃。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高于银行固定利率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近5年来,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平均每年维持在800~1000亿元人民币。这是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民营经济成分的活跃及区域信贷供给不足形成的,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平稳。二是城乡结合部民间借贷突出,资金需求量大,而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以盈利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并不明显。三是民间资本借贷规模受金融服务优劣影响大。凡是银行体系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力度大、手续简化便捷、满足信贷需求的区域,民间借贷机率低;而银行服务机制缺失、信贷服务不到位、贷款无望的区域,民间金融异常活跃。

2.数额大、期限长。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宁海县农村的民间“聚会”,一般会金都在十几万元;宁海县工商银行对178户城关地区参与“标会”的人员问卷表明,每户每月平均“会钿”支出占其家庭经济收入的1/3;舟山市估计目前农村民间借贷额高达6250万元,相当于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的32%(浙江省人民银行)。温州全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大约占25%,其余75%来自民间金融。以上是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也异常活跃。如山西晋西北地区,自1990年下半年以来,晋西北地区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全区有5500多万元的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少放贷者拥有5万、10万元以上的资金(山西忻州市人民银行)。内蒙古五原县对3个乡的调查显示:150户调查样本中,有借贷活动的人占50%以上,一次借贷金额由原来的2000-4000元上升到今年的5000-10000元(内蒙古五原县人民银行)。

3.利率大幅度上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的2-4倍。民间借贷者多数是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贷款,而不得不寻求民间融资取得资金的。目前,民间借贷除极少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外,年利率大多高出银行正常利率的2―4倍。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监测,2005年浙江省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借贷加权平均利率逐季上扬,由一季度的11.1%升至四季度的13.2%。这表明活跃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中小私营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仍较旺盛,而银行较高的贷款条件将之拒之门外(《金融时报》,2006,5)。最为典型的是浙江温州地区,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由8.9%上升到11.97%最高值(温州市人民银行)。

4.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民间借贷形式主要以信用放款为主。到1989年初,由于国家宏观紧缩政策效应作用,这种以信用放款为主的民间借贷跌入低谷,到世纪之交时期,我国的民间借贷又重新活跃起来,尤其是在近几年,民间借贷资金借贷规模不亚于银行信贷,有的地方几乎发展到与银行抢业务的地步。当前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已由原来的信用放款发展到贴水借款、抵押贷款、担保借款、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回报和各种“标会”、“招会”等多种形式并存。在浙江、广东、福建个别地区,“摇会”、“抬会”等形式又重新兴起。从借贷结构上看,抵押贷款约占30%,担保放款约占50%,信用放款约占10%、投资入股和收取固定回报各占5%。

二、民间资本对当前经济社会产生的作用分析

尽管社会对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褒贬不一,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金融的存在完善了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对一些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民间金融市场高利率效应在客观上抑制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有助于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经济界普遍共识是,中国经济过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本太廉价了,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近几年国家通过提高存贷款利率等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效果是明显的,这就是说,在源头上堵住了一些可上可不上的项目投资。如果民间资本市场上的利率还低于或等于银行利率,投资项目势必会从民间资本市场打开缺口(事实上也存在),而民间资本市场利率高,相对于项目方来说会在收益――风险之间作出选择。由于银行政策性作用抑制了项目投资的增长,再加上民间资本高利率的配合,客观上就会使得投资增长放慢。尽管民间信贷帮助了一些借款人绕过了政府部门的信贷紧缩控制,这样的投资和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中获得贷款而投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只有那些确实能够获得良好回报的项目才能够承担得起民间资本市场上的高额利率。二是民间金融市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剂和助推作用。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可是,民营经济在银行资金支持方面却是受到不同程度歧视的。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被政策部门高度关注,政府部门鼓励银行借款给民营企业。然而,实际上效果难令人满意。一方面,银行绝大部分是国有的,一直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对民营企业差别对待;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必要的能力去处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目前实行的紧缩政策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却对民营经济支持不够。

事实上,民间金融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替代性选择。研究表明,农户通过地下金融等渠道借贷的规模指数为56.78,也就是说,民营经济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渠道借贷的比重不到45%。西部的指数最高,为62.43,东部居中,为56.45,中部最低,为55.47。这就证明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农民正规渠道借贷的比重其实是比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很多企业无奈之下只能走偏门,甚至非法融资。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指数最高,为43.18%,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这种格局表明,我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东部,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已进入中年期(5年以上),依靠正规金融尤其是股权融资比重提高,非正规融资比重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处于婴儿期(0―2年),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接近青年期(3-5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非正规金融的支持(资料来源:新华网)。可见,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上不能不记上一笔民间金融的功绩,尤其是在浙江、广东和福建,民营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与民间金融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三、激活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的金融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在修改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准则》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放宽办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特别是扩大支行一级的贷款权限。二是改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功能。首先,银行应制定一个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引导企业朝着“守信用”方向发展;其次,银行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对一些资质好、信誉高的企业,可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但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还存在相互排斥行为,如,不同系统商业银行不使用跨系统存单作抵押贷款,人为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再其次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机构、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决策咨询,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

2.发展和规范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一是要拓宽城市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活的优势,扬长避短,将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同时健全内部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民间资金进入的风险。二是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农村信用社大多分布在乡镇一级或地域较广的村级,它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资金供应链。相对来说,企业或农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方便一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监管手段、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不是很规范,尤其是贷款利率上存在“人情利率”,在贷款问题上,有索、拿、卡、要的嫌疑。三是有条件地建立区域性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钱庄”、“银座”,可通过吸收合并形式,吸收民间资本改造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着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3.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第一,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构成体系。在美国,风险资本构成是由大公司资金、年金、国外资金、捐赠和公共基金、个人和家庭资金构成,分别占全部风险资金的11%、46%、14%、12%、8%。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构成是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分别占全部风险资本的31%、14%和13%,其中,银行是欧洲风险资本最主要来源,个人和家庭资金只占2%。在日本风险资本中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资金分别占36%和37%,其次是国外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各占10%,而个人与家庭资金也占到7%。由于我国民间资金市场活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都有利于民间资本发展,因此,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是我们的理想选择。第二,大力发展区域性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模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欧美国家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建立风险基金的。一类是有限合伙人,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持有基金股份的一定比例,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公司的管理人,并享有公司破产善后求偿权。在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其劳动报酬还直接与基金公司效益挂钩,这样就有利于发挥基金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作用,从而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第三,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应定位于提供中小企业信托、投资与咨询服务,以此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水平。第四,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本身担负着扶持高科技企业,促使其成为规范股份制公司的使命,被培育出的企业通过上市则是风险投资退出及获得高利润回报的最有效途径。当前应考虑把深沪两个资本市场作为风险投资退出通道,从而起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4.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大力发展以股票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指国内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以及场外市场。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企业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从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此,首先对经营规范、业务运行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改制,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次,要做好准上市公司的辅导期工作,为上市作好准备。二是为中小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要进一步修改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之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让成长性强、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和债券资信评级的基础上发行短期企业债券。三是有条件地规范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在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下,股权流动与股份转让是股份制企业内在机制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为股权流动和转让而设立的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场外交易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进入标准、发行和交易制度,加强监管,为经营条件和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各类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来明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匹配研究 [J].南开管理评论,2001,(6).

[5]易平,李奇伟.论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3).

[6]岳意定,王璇.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研究及建议[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7]戴伯勋.现代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第5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规模不大,经济总量小。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8300元,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61.4万元。全市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不到1000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到100家,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不到10家,上亿元的企业没有一个。2001年全市非公有制工业实现增加值29.1亿元,仅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私营企业主要以商贸型为主,生产型和科技型企业偏少。据调查统计,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占83.2%,从事加工制造等第二产业的占14.8%,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占2%。三是经营业主科技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创新能力差。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1.9%,高中文化程度占18.2%,初中文化程度占46.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3.6%。四是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部门有工商局、乡镇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工商联,多个部门管理,“都管都不管”,对个体私营经济产业规划、政策研究、资金技术项目服务、创业指导等缺乏力度,经济指标统计口径不一,数字几套,不便政府决策。

一个地方经济腾飞,是靠发展内源性经济还是发展外源性经济,无疑要取决于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环境。我市是一个内陆欠发达地区,不可能像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那样靠吸引外资加快发展。在今后20年的战略机遇期内,我市如何增创新优势,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的一条,就是能不能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

(1)召开一个高规格的会议,出台一个含金量高的文件,表彰一批民营经济先进典型,形成一种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优化“五个环境”,即以优化政策、政务、法制、市场、舆论环境为突破口,创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带动整个发展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清除妨碍民营企业大发展的各种制度性和政策。一是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下大气力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优化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个人对自身利益和财富积累的关心之上。四是优化市场环境,使绝大多数守法、规范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顺利成长。五是优化舆论环境,形成谁发展谁光荣,尊重民营企业家就是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舆论氛围。

(3)重点支持“四类企业”,以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为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市最有活力的企业,是我市经济振兴的希望所在。我市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397家,从业人员3万人,2002年实现技工贸收入18亿元,创利税3.52亿元。可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重点扶持民营企业50强。

(4)建立民营工业园区,发展族群经济。簇群经济是以某项专业产品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某个城镇为聚集地,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的聚集效应,创出名牌,催生出区域经济支柱。发展簇群经济已成为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模式,我市也有成功的典型。大量相关企业空间集聚,既竞争又合作,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共享,产业配套,激发创新,成为区域经济长期增长和繁荣的源泉。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要建立工业园区,引导民营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可依托平桥非金属矿加工经济群建立市级民营工业园区,同时抓好固始柳编经济群、淮滨造船块状经济群、潢川卜集花卉簇群、光山白雀茶叶经销簇群的培育,打造我市民营经济航母群。民营工业园区建设不仅仅是圈一块地、“几通一平”再建一些标准厂房,更重要的是要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真正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搭建一个平台。

第6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贵州后发赶超的战略选择,呼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总”,贵州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的重视体现在哪些方面?

龙超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贵州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全面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构建贵州特色产业体系的需要;是推进扶贫开发、扩大社会就业,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了“民营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出台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3个15万元”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成立了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形成了“政银企担”四位一体的融资合作机制,与7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重点建设100个产业园区,建成了89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发展平台。这一切,就是要让企业家放心、放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呈现什么特点?

龙超亚: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尤其是2011年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各地各部门形成政策合力、资金合力、金融合力、服务合力,助推民营经济驶入发展快车道,民营经济持续迈入高位增长运行区间,经济规模快速扩大,发展环境得到根本性的优化和宽松,技术创新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各方面广泛支持民营经济的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三个提前、五个突破”,即民营经济比重、民营经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提前实现;市场主体突破1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2600亿元、民间投资突破3400亿元、新增就业突破60万人、缴纳税金突破550亿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江苏、浙江、广东民营经济规模超过2万亿,福建、河北、辽宁、四川、湖南超过1万亿,湖北、天津、山西超过5000亿元,云南4000亿元,而我省不足3000亿。很多省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过50%,我省占比全国排名还靠后。

汇聚能量显生机

:从今年年初开始,贵州民营经济捷报频传,先是三年倍增计划成效凸显,再是3月在北京举办的民企招商推介会签约超1200亿元,贵州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很好。取得这些成绩,你认为得益于哪些方面?

龙超亚:首先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提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我省的潜力和希望所在”的科学判断,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合力。

其次,得益于更加优越的扶持政策,使广大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阳光雨露。发展民营经济,必须以政策为先导。近几年,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框架体系。一是2006年省政府以黔府发[2006]14号制订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二是我省首次以党代会决议的形式,在2009年省10届5次党代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三是《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10年省11届人大12次会议通过,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步入法制化新阶段;四是2011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五是制订《关于印发贵州省民营经济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1]19号),启动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六是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提出实施“3个15万元”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了民营经济创业就业、融资贷款、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技术创新、财税支持、税费减免、生产要素保障等方方面面,为贵州民营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其目的就是要努力使贵州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创业、致富的沃土和乐园。

第三,得益于全省人民的支持。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成为全省的共识,掀起了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热潮,人人都是创业主体,建立了一大批新企业、新项目。

开创发展新局面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上,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展厅内的一些培训项目引起不少参会者的兴趣。请问贵州在民企所需人才培养方面有何举措?

龙超亚:按照民营经济要在贵州经济发展中“挑大梁”的战略思路,近年全省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而企业在技术、市场、产品等方面的竞争最终落在人才竞争上。贵州民营企业目前急需高级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专业化知识、有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才,要弥补这一缺口,单靠企业自身引进人才困难较大,我们在人才博览会上推出各种培训项目是希望吸引更多人的关注,让大家了解贵州需要培养更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和技能型人才。此外,我们也努力尝试搭建人才培养平台。2006年至今,我们不仅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各个项目的人才培训,还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赴瑞士、俄罗斯、美国等国考察学习。人才培训项目经费,由最初的每年几十万元逐年递增,至今已累计投入上千万元,培训人员达9万多人次。

今年1月,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已与香港金融管理学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我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培训地将延伸至香港;我省实施的“千人赴港计划”培训计划中,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将为贵州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设计专项培训班;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将根据贵州特色产业优势提供成熟项目,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帮助引进投资合作者、战略合作者。在下一步的人才培养中,我们还将重点加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企业管理者培训。

:2013年对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来说,将是大有作为又任务繁重的一年,因为除了是三年倍增计划的收官之年外,在面向全国优强民营企业招商项目推介会上,贵州还提出2013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400亿元。请问如何实现这个新目标?

龙超亚:对今年贵州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目标,我们信心十足,因为:第一,2012年部分指标提前实现了原定到2013年才能达到的倍增要求。第二,省委、省政府强调要提高工业经济、城镇化率、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四个比重,应该说其他3个比重都跟民营经济息息相关,全省各地都在为实现三年倍增积聚正能量。第三,省政府正在研究提高民营经济比重的工作方案,措施将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第四,这两年全省精气神提振,群众创业、兴业的热情高涨,这是三年倍增可以实现的最坚实基础。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在加大全省投资上出成绩。根据加快发展的要求,营造亲商、爱商、护商、安商的良好环境,敞开投资大门,大规模简化投资审批手续,坚决打破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2013年将力争使民营经济比重再提高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达到5000亿元。

第7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一、我市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从内容上来看,这些政策大多涉及到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素质、改进监管、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而这些政策,多数是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早就享有,现在也正在享有的,但是民营企业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的。这些文件的制定出台,就是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环境。从落实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基本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落实。有的贯彻比较好,如市委2号文件中的鼓励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商贸流通类民营企业发展、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多措并举改善融资环境、建立发展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政治社会地位等,在实际贯彻落实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部门配套实施措施相继出台。**年全市十万人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的32条政策措施通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实施意见,以各种有效形式向企业和群众传递。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建设局、民政局、检察院、司法局、人事局、药监局、农开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海事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海关、物价局、农业银行等19个部门单位先后制定出台部门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市民经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都将省市民营经济相关支持和部门的实施意见汇编成册,印发近2万份。市民经局印发的《**全市民营经济目标体系实施意见》将民营经济的各项主要指标首次纳入市政府全市年度主要工作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督察考核力度。根据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和提高了机关效能建设,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市行政审批中心为民营企业设立服务组,开辟了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快车道,并成立10个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免费发放了3万册《交费明白卡》,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实施办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去年相继成立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服务中心、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市职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干部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等一局四中心,为重点投资商、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直通卡服务的内容和办法更加明确,为直接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障。在加强引导、建设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又有了新的探索和新的进展。在银企合作方面,**年全市共落实银企合作项目236个,金额32.53亿元,项目数量比上年增长22.9%,金额是上年的1.07倍。**年3月召开的银企合作联席会上,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319个,意向贷款金额46.72亿元,比**年的合作意向又有较大幅度增长,分别增长25.59%和24%,其中,民营企业项目资金占1/3以上。在担保机构建设方面,到今年4月份,全市各类担保机构已达13家,累计为1200余家企业和个人实施担保总金额近10亿元。仅市区4家担保机构就为859户企业提供担保金额3.7亿元。在引导行业组织建设方面,市浙江投资企业商会等一批行业组织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法律咨询服务和以商引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承办的中国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论坛、省“333”工程苏南企业家东陇海产业带投资考察、苏南企业家苏北行等投资考察活动,为让更多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了解**、投资**积极搭建了服务平台。

三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进一步放开,在金融、担保、教育、卫生、公用事业中民营企业不断进入。按照市委2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推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去年以来,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委统战部推荐一批优秀的非公代表人士进入市工商联的领导班子,7位民营企业家增补为市政协委员。先后推荐我市民营企业(家)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省民营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等省级以上表彰27个。去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了28名“创业之星”和8位优秀民营企业家。今年,市政府表彰了20名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家纳税先进民营企业和24家先进民营企业。这些表彰推荐活动不仅建立起了激励机制、营造了舆论环境,而且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对于自己社会地位在很高、较高、一般、较低和很低的五个选项中,33.3%的企业家选择较高,63.3%企业家选择一般,只有3.4%的企业家认为社会地位较低。对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土地等资源利用上,仅有20%的企业家认为不平等,16.7%企业家认为很平等,63.3%企业家认为是基本平等的。70%的民营企业家认为金融部门对企业的支持较以前有所改善或大大改善。对于政府部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40%的企业家认为较好或很好,56.7%企业家认为一般,仅有3.3%企业家认为较差。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70%企业家认为很少或较少,26.7%企业家认为较多,仅有3.3%企业家认为仍然很多。对于**年企业发展,53.3%企业家表示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规模,30%企业家表示要加大技术创新,走科学发展之路。这些调查数据说明,随着民营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市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对激发全面创业热潮,加速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已达73129户,注册资金122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已达10638户,注册资本108.2亿元,实现现价产值791454万元,同比增长15.03%,实现增加值131141万元,同比增长19.92%,实现出货值43535万元,同比增长7.49%,实现营业收入753748万元,同比增长16.47%,实现利税43496万元,同比增长26.06%,实交税金总额12457万元,同比增长27.26%。

二、当前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中还存在的问题

当然,在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总的讲贯彻落实还存在部分缺位或短腿,抓落实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市民营经济发展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有39个,但近半数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一些相关内容在我市有的还没有涉及或虽有涉及但还未进入实施,在全市的学习、贯彻、落实中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规定》(苏政发[**]40号)即“十不准”中还有部分不准的现象在我市时有发生。有些已经出台实施意见也还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连发[**]2号)的32条意见中也还存在部分内容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1、首次告诫制执行在一些部门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落实到位,有的即使多方面协调仍难以改变,首次教育为主要求根本无法落实,三乱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仍有企业不断反映还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收费中自由裁定收费以及乱罚款现象,执法部门对企业不满的处理方法是鼓励私了,越靠向上反映,处罚越是重,或越是免不了被罚,多检查、重复检查,一些民营企业敢怒而不敢言。许多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里发展环境虽有好转,但是与外地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有的两头在外的本地贸易企业干脆在外地注册、在连开展业务,税收交在企业注册地以便企业享受优惠和到位的服务。

2、市委2号文件中规定,“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但我会与市政协经科委于今年6月初调查显示,我市现有的大部分行业协会改革还没有启动,有的新成立的协会官办色彩很浓,许多协会都聘请了市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其效果和影响并不能如愿,一切运作仍然是官办形式,未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规范化运作,仍依附于政府部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企业家办会原则还未得到落实,有的除了收费很少有其他作为。

3、省委7号文件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政策并未得到落实,如我市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企业后,在改制前属于国有企业时的职工档案仍由企业自我管理,但改制后新聘用员工的档案就必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不公平、不平等十分明显。每年要缴纳委托管理费用,不仅增加了企业费用开支,也给企业员工统一档案管理带来不便。

4、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和引导年满20年工龄退休并给以合理补偿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鼓励政策和效果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还未能发挥应有的政策引导效应。

5、政府用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和奖励资金大部分没有兑现。比如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省财政给予了1840万元担保扶持资金(是3年借款),而市县政府至今都还没有配套资金支持,因此在引导民间投资入股担保机构方面也没有大的突破。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难以真正到位,目前政府出台的对民营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也只是针对申请国家、省里的专项资金而言的,缺少市县一块。

6、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已经显现,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土地证久拖未办的情况仍十分突出,使许多企业因土地证长期办不下来企业资产无法抵押,企业贷不到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进一步投资发展。拆迁难也是许多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的难点。

7、招商引资承诺说了不兑现或是难以兑现,一些参与引资的民营企业和引进来的企业对此都有共同的反映。

9、民营企业对政策知晓率还不高。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不知道和不确切知道的达76.7%,仅有23.3%企业家表示知道。90%民营企业对于财政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知道或对如何争取不了解,只有10%的民营企业申报争取过。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0、融资难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至**年7月底,金融机构为私营个体企业短期贷款2.26亿元,仅是全市金融机构短期贷款163.77亿元的1.38%,与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近50%以上的贡献极不相称。

三、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建议

问卷调查显示,50%的民营企业认为当前政府最需要做的事就是要加大对现有政策的落实力度。座谈会上企业纷纷反映,实际上目前民营经济政策出台的已经比较多,但是政策虽好落实难。为此,我们建议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创业主体知道了解自己应有公平、平等的经营环境所包括的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用好政府鼓励、引导、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资金。

1、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市主流媒体,形成宣传合力,向宣传交通法规那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全面系统的强势宣传,把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到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创业者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发展上有方便,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对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税、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典型的年度表彰要形成制度。

2、注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更为直接的宣传、培训,按会员意愿把民营企业最关心、最需要的政策信息,通过民间组织自我教育的形式加以宣传,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行业组织的发展和引导上强调民间化,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五自”原则,多引导、多鼓励,少设障,逐步推进改革,减少官办行业组织。

3、建议尽快完善政府对民营企业专项培训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培训经费,要让真正开展有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单位得到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有关争取享受政策扶持的操作性的实务培训,完善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扩大受训面,加强政府与企业信息化建设沟通渠道。

二是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1、加大领导协调力度。加大市县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尽快完善实施细则,把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政策逐一列出来,把民营企业发展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一一列出来,专题会办协调,明确落实部门,确保协调效果。

2、下大力气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和清除民营企业进入我市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行业的门槛,简化审办手续。对违反首次告诫制的部门和个人等反面典型给予严肃处理,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和平等。强力推进全市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建设全市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多渠道融资服务平台解决民企融资难,对于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需县区财政配套支持的应到位。选择恒瑞、康缘、鹰游等大企业先行试点“民营企业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发挥员工人事档案的应有作用。对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机关人员离岗创业给予更大程度的鼓励性补助,大张旗鼓的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走进创业、兴业、纳税、奉献的建设者队伍。

第8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把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近几年来,xx市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最活跃的经济增长点,以高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为xx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关系双辽市全局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城乡经济活力,实现双辽县域经济突破的战略之举。为此,在赴长江三角洲考察学习期间,围绕如何优化政策环境,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更快更好发展这一课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认真解读和吸纳了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市的政策意见精华内容,结合xx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思

考意见:

一.放开政策,放开手脚。

可以说,哪里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哪里的经济总量增长就比较快,社会就比较安定,人民生活水平也会显著提高。因此,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县域突破、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全民创业是掀起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的关键是观念和行动。我市在发展民营经济上的硬件条件(资源、气候等)不差,差的就是外部环境(社会舆论、人们的观念等),在号召全民创业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率先行动起来,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要使各级领导从允许民营经济发展转变到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来;使各相关职能部门从消极的“管”转变到积极主动服务上来;使广大群众从“小富即安”转变到积极创业上来。进而,使我市的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一切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

要通过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允许私营个体经济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投资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学生公寓、食堂等教育后勤设施;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化项目和科普、旅游、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建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市财政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创业辅导和服务、提供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接服务、提供教育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标准与检测服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加快形成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可安排部分财政性资金,同时募集社会资金,建立双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对其他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打破现有归属原投资部门管理的界限。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切实解决担保机构的风险分但问题,贯彻银行、担保公司、地方政府(财政)三方合理分担办法。

三.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提高。

要积极开展面向私营个体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要把私营个体企业家培养纳入到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鼓励私营企业家参加有针对性的理论培训,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私营个体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在调干、调工立户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流向私营企业的人员,原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有关保险结转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第9篇:民营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考意见:

一.放开政策,放开手脚。

可以说,哪里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哪里的经济总量增长就比较快,社会就比较安定,人民生活水平也会显着提高。因此,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县域突破、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全民创业是掀起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矗发展的关键是观念和行动。我市在发展民营经济上的硬件条件(资源、气候等)不差,差的就是外部环境(社会~、人们的观念等),在号召全民创业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率先行动起来,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要使各级领导从允许民营经济发展转变到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来;使各相关职能部门从消极的“管”转变到积极主动服务上来;使广大群众从“小富即安”转变到积极创业上来。进而,使我市的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一切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

要通过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允许私营个体经济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投资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学生公寓、食堂等教育后勤设施;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化项目和科普、旅游、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建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市财政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创业辅导和服务、提供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接服务、提供教育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标准与检测服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加快形成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可安排部分财政性资金,同时募集社会资金,建立双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并对其他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打破现有归属原投资部门管理的界限。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切实解决担保机构的风险分但问题,贯彻银行、担保公司、地方政府(财政)三方合理分担办法。

三.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提高。

要积极开展面向私营个体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要把私营个体企业家培养纳入到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鼓励私营企业家参加有针对性的理论培训,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私营个体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在调干、调工立户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流向私营企业的人员,原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和有关保险结转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