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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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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第1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贯彻落实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审定我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各乡镇会议,听取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贯彻落实民生工程工作责任制

(一)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市实施办法,拟定我县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核定我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制定“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具体操作程序。

2、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制定我县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实施办法。确保“两个”到位:一是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实物供养部分落实到位。

3、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核定我县医疗救助范围和具体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两项工作:

1、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别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落实。

2、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省、市实施办法,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用1-2年时间将全县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实施,有效缓解农民看病贵等现实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我县各类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相关具体办法,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3、加快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我县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和国家开行贷款。

(四)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及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2、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2008年完成我县D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我县具体办法。

3、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建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我县具体办法。

(五)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同卫生局制定我县2008年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核定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数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我县的具体办法。实行信息管理、动态管理和科学管理。

(七)实施两项“村村通”工程

1、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由县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我县2008年—2010年20户以上“盲村”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并制定2008年实施的具体办法。

2、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我县2008年—2010年建设规划并制定2008年实施的具体办法。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

第2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学生营养餐自查报告篇【一】

为确保我校的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潞教字【20XX】43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实施一颗鸡蛋和一两肉营养餐工程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营养餐工程管理机制

1、20XX年月日,我校认真制定了一颗鸡蛋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年月日,我校制订了一两肉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学校成立了后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监测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台账,规范了营养餐采购、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二、加强了营养餐工程的过程管理

1、自3月1日起,我校寄宿制学生的营养早餐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每天早上一个学生一颗鸡蛋,学生在领取时,在鸡蛋领取表上签字。自月日起,每个学生每天中午一两肉。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留样食品至少为100克。

三、加强营养餐工程经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上学期共有寄宿生64人,上级拨款3674元,支出2923.16元;本学期共有寄宿生61人,还未结算。

四、切实加强台帐管理

我校建立了营养餐管理档案,包括上级文件、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采购登记和凭证等资料。

五、存在问题:

1、食品留样还放在冰箱中,没有专门的留样柜。

2、鸡蛋储存没有专门的冰柜。只有在常温下保存。

学生营养餐自查报告篇【二】

自20**年4月5日开始,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东秀庄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农村寄宿制中心学校,坐落于五寨县城西北东秀庄村旁,占地13200㎡,建筑面积2550㎡。七、八十年代办有小学、初中、高中,鼎盛时学生逾千人,从这里走出了郭丕斌、林步森、杨永斌、张生明、刘步荣、杨建平等许多优秀人才,可以说她是西梁文化中心。自本世纪以来由于国家城镇化建设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教学资源滞后,以致大量学生涌入市、县,学校人数急剧下降。近几年,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国家整合教育资源,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大力扶持农村办学,先后采取了办乡镇中心校、实施农远工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校安工程、扩大内需工程、校校通工程、设置教师特设岗位和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力有效措施。乘此东风,东秀庄学校转换办学思想,积极改革,在历任校长的不懈努力下稳定成现有规模:小学教学班6个,学生67人,初中教学班4个,学生103人,共170人,其中寄宿生157人。学校有专任教师36人,有本科学历的11人,专科25人,学历达标率100%。有市教改能手2人,县模范教师15人。有特岗教师7人,20xx年新聘上岗教师9人,他们的加入让学校生机盎然,活力无限。

东秀庄学校在近四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受到过几次表彰,引起了社会关注,2010年被评为山区办学先进单位,2011年获综合评估山区类第二名,20xx年荣获初中办学水平提升先进单位,逐步呈现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校园内文化氛围浓郁,教研氛围浓厚。二是管理上注重流程化系统化,教学上实行三查四考一表彰,德育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教研上严格规范三块五步教学流程操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五寨县第三小学引进的先学后教 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二、多举措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 以制度为保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计划之前即根据《五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秀庄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了《东秀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的食堂管理完善了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计划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制度准备。20xx年4月5日实施计划之后,在县督导室和教育局营养办的监督、领导下,将制度上墙,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家长、教师、学生的监督。今年又成立了营养膳食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营养地调配学生饮食。

2. 严格管理,确保3元钱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每学期一开学,后勤主任与会计即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谱(附件一),食谱以十天为一个周期详细明确地计划出住宿生和走读生每天3元钱的营养调配方案,此后一周严格按本方案采购食品,十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控资金的分配。每次采购,采购员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票据,票据由校长审批后记入营养餐专帐;所采购食品由营养餐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两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食品原料出库时由事务点清数量,查验质量后交给食品加工员,监督员在旁监督认为无误无质量问题在《学生膳食逐日登记表》上签字。食品加工员还必须把好最后一关,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如鸡蛋开裂,牛奶破损等)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学生每天享受营养餐情况都记录在了《营养餐就餐签字表》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监督3元钱最终是否吃到学生嘴里。以上形成的档案由检验员专门负责管理。

3. 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在教育局营养办的统一领导下,我校营养餐以水果、肉、蛋、奶为主,牛奶由蒙牛集团五寨县商尹巧花配送,鸡蛋由杨可庄养鸡厂配送,猪肉由五寨县远东公司配送,水果由五寨县鑫海源副食水果门市配送,其中蒙牛商和远东公司是营养餐中标单位,杨可庄鸡厂、水果门市是我校的食品指定采购点,这些单位厂商都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资质完备,诚信度高。

每年年初,学校食堂首先检审《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到县医院体检,办《健康证》,一切齐备后开灶。食品原料储存在专库中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餐具每星期由专人消一次毒,并做好记录。总之,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食用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4. 不断改进,逐步改善学生营养

20xx年上学期我校营养餐肉食以鲜猪肉为主,一段时间后发现学生不太爱吃有点肥油的猪肉,于是我们以上瘦肉为主,如今又改为排骨,学生偏爱排骨,且排骨的营养价值又高于鲜肉。水果也以加苹果为主,同时尽量结合时令,采购梨、菠萝、香蕉、桔子等,尽学校所能合理调配,让学生吃出营养。

5. 积极宣传,让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家长对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期待,因为之前他们已通过电视对这一惠民政策有所了解,为了让家长更深刻地了解计划,在计划实施之初,我校分别召开了初中、小学家长会,专门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宣读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且此资金必须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从中核减运费、加工费等。今年教育局营养办又给每位学生免费下发了制作精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深悉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的良好社会反响

营养餐的实施改善了学校伙食,学生伙食标准由原来的生均每天小学8元提高到了11元,初中10元提高到了13元,学校伙食高于农村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因而学生乐于住校、上灶,去年5月份张卓玉厅长来我校调研营养餐时问一位三年级小学生想不想家?学校吃得好还是家里好?小家伙很高兴地回答:不想,学校好。之后东秀庄本村的十几个走读生也申请住校,农村的人很直白也很朴实地说为学校吃得好了。去年冬天我校组织了九年级、初中和小学三次家长会,所提意见没有一条涉及学校伙食的。今年中考体育测试,32名考生,5名49分,44-48分26名,1名35分,充分证明我校学生体质的强健,虽然这不能全归功于营养餐,但与营养餐的实施肯定有极大的关系。

四、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一点建议

第3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使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启动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乡镇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分管教育的副书记具体抓,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部门与个人,从组织上保证启动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3.科学制订规划。由于行政区域调整,原有的实施方案已不相适应。我们在教育局的支持帮助下,对教育现状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照省有关标准,结合实际制订了《汇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合理调整布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以提高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为目标,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做大做强名校,努力改善教育环境,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1.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学校布局调整是乡镇教育资源重组和重新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减少投入、增加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乡镇合并之初,我镇规模学校、袖珍学校并存,共30多所。农村和城郊学校普遍存在规模不足、布局不合理情况,局面比较尴尬,一方面教育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又因教育规模,布局不合理而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为此,联陵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每所学校服务1万人口的原则,按照“整体构思,分步实施,重点武装,形成规模”的调整思路,撤并规模偏小效益偏低的学校。5年来,通过港商捐款、政府投资,自筹经费等途径,共投资1565万元进行了村小撤并,危房改造,中心校规模扩大、部分农村学校改、扩建。

2.坚持政府拨款主渠道,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设施现代化。在“一保吃饭,二要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切实改善育人环境,确保教育机制的正常运行。近三年全镇现代化技术装备投入近300万元。目前,“四中心”均按标准配齐各专用教室,现代化教学设备齐全,并逐步向村小延伸。乡镇撤并以来,镇财政从未拖欠过教师工资,教师的医药费也能如期按规定报支。转贴于

三、创新学校管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

乡镇学校布局结构重新调整以后,我镇各校教育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但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的特殊性,汇龙镇依然存在市区学校、乡镇中心校、村小三种不同层面的学校,如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们着手解决的关键问题。

1.学校之间均衡发展——加大城乡挂钩力度。实施市区学校与农村学校联合挂钩制度,充分发挥市区学校及中心小学在学校管理及课程改革中的辐射、管理和指导作用,加强校际之间横向联动活动,即联合研究课题、联合开发校本课程、联合组织专题教研活动、联合组织校本培训等,帮助村小寻找课改的支撑平台和发展抓手。2所学校升格为江苏省实验小学,1所学校升格为江苏省示范初中,4所学校获市以上模范学校称号。

2.领导之间均衡发展一一校级领导挂职锻炼。好学校必须有好校长,学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发展。为尽快提高村小的管理水平与领导能力。每学年,片上结对学校(市区学校与村小)都会互派一名校级领导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列席各种会议,承担一定课务,履行校级领导的工作职责,全面参与学校的领导决策工作,全方位地感受对方领导班子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以及工作作风。取长补短,从理念上、方法上获得管理精髓。

3.学科之间均衡发展——薄弱学科优秀教师“巡回走教”。为有效解决校际之间学科教学的不平衡性,我们一方面继续保持联校在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的良性发展势头,另一方面尝试薄弱学科优秀教师巡回走教,从切实的教学实践中批准教学中的症结所在,并及时调整教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弥补教学漏洞。近年来,联校共派出16位老师到村小巡回走教,涉及英语、科学,综合实践、音乐、美术等多个学科。

第4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一)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1、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城区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1个班,其中,甘棠小学招生5个班,甘棠中心学校招生6个班,每校平均班额均不超过55人。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2、甘棠小学招生范围: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区非农业户口(含“经济性农转非”和挂靠户口),以及甘棠镇甘棠社区新村、汪家两居民组的适龄儿童。该招生范围内居住在甘棠中心学校附近的对象,鼓励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学校入学。甘棠中心学校招生范围:①甘棠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镇属居民、户口在甘棠镇的子女;②除新村、汪家村两村民组的甘棠镇各村民组子女;③1998年1月1日后“经济性农转非”以及其他性质挂靠在城区、甘棠镇的学龄儿童;④在城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村或外地人员子女,乡镇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适龄儿童,在学位有余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初中按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实施农村初中集中办学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学生志愿就近调整录取学校,即:1、甘棠小学和甘棠、龙门、新丰、永丰、谭家桥等5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黄山二中。其中,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新华中心学校初中部;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汤口或三口中心学校初中部。2、汤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贤村、郭村、乌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广阳、新华等1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中心学校初中部。3、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可升入黄山二中或黄山三中。

小学毕业生因回户籍地、务工随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录取学校的,须于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办理。逾期不予调整,按转学程序办理。1、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2、区外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录证明,向拟就读初中提出书面申请,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相关材料:①属于回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本;②属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 ③属于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户口本。)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5]23号)文件(见附件)规范进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属地招生计划后,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应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在相关外区县的招生数量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同意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籍。

(一)小学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完成学生信息采集(见附件)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10日前汇总登记人数并报基教科。8月31日新生报到,并办理报名手续。

9月7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二)初中招生:

6月19日,填写登记表,各小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登记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为准).

7月10日,上报登记表,学校将审核无误的《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及《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丰、永丰、谭家桥、新明中心学校需同时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初中招生花名册》及《黄山区2015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

7月20日—24日,下发通知书,各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注册学籍号,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导入各初中新生电子学籍。

8月31日新生报到。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学籍系统中采集更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更新审批。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省厅、市局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各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重点宣传跨区县招生要有计划、有备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则出现学籍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家长会要有家长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家长信要有回执。

第5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第6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近年来,合作市深入贯彻落精准扶贫工作,紧盯“全市2015年实现基本脱贫,2016年实现整体脱贫,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步走”战略目标,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坚决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切实做到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真扶贫、扶真贫,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在教育精准扶贫方面,合作市教育局根据《合作市“1+17+1”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改善办学条件 推进均衡发展

“以前学校很简陋,小平房,土操场,下雨天泥泞不堪,经过这几年改薄项目建设,我们的校园真的变成了花园,环境优美,教室宽敞明亮,各种辅助设施齐全。”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校长华尔贡说出了全市乡村学校广大师生的心声。

近年来,根据《合作市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市教育局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科学布局,争取项目,把工作重点放在建好、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义务教育阶段建设项目为17个,总投资1.1706亿元,其中包含校舍新建、校舍续建、操场、围墙等项目;同时,为14所中小学和教学点购置了学生床、课桌凳、食堂设备、安保设备及音体美教学器材和图书;全市农牧村学生宿舍全部实现锅炉、电暖供暖。

2016年,全市投入1762万元新建4所双语幼儿园,通过全省招教等项目招录幼儿教师15名,转岗16名,举办新幼儿教师岗前培训8期236人次,缓解了农牧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短缺问题。据了解,2013以来,该市累计投入6147万元建成“双语”幼儿园18所,在建幼儿园7所,全市乡镇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

同时,合作以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为契机,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2016年,投资590万元为全市14所乡村学校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育信息采集共享室14间和“班班通”资源共享平台;投资302万元为中小学配备“班班通”设备54套,计算机200台,实现了农村中小学“班班通”和计算机教室全覆盖。

完善资助工作 帮助学子圆梦

“我家的经济条件差,以前父母为交不起学费发愁,现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学校管吃管住,我们可以无忧无虑地上学了”。合作市第四小学学生卓玛草说。2016年新学期开学前,合作市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梁宁、包士维、当子吉等30名特困家庭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2000元,为拉毛才让等10名学生每人发放700元路费补助。而这已是合作市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常态。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合作市在全市开展农牧村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乡(街道)完成了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教育扶贫信息的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建立了贫困学生的电子信息档案,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资助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助项目及标准,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同时,将全市农牧村幼儿园营养餐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足额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标准,并持续发放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继续实行12年全免费教育,将高中免费教育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按照生均1000元/年标准落实公用经费96万元,同时对合作户籍家庭困难的高中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学的负担。

在充分落实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该市持续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倡导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孩子的正常学习。以此,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对待,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做好招生工作 落实优惠政策

在实施贫困地区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方面,合作市不断完善“制度公开、群众监督”招生工作机制,高考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致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咨询电话等渠道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特别是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贫困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等政策。

市招生办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全方位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服务,为农牧民子女上大学创造了更多机会。2014年以来,全市通过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共录取贫困家庭学生205名,计划推免和单招录取534人。

2015年以来,合作市积极推行甘肃省内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让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绝不让一个贫困生掉队。目前,全市有152名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136名学生在外地企业就业。

壮大师资队伍 关爱乡村教师

随着教育惠民政策的逐步落实,合作市农牧民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校学生人数持续增加,各学校学科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为应对新情况,合作市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借助全省招教、事业单位招考、特岗计划等项目,通过“培、招、转、聘”等方式,进行了“分层、分岗、分类”培训和招聘,壮大了师资队伍,提升了师资水平,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随着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新上岗教师人数不断增加,各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乡村学校教师住宿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新来的教师多半未婚,远离父母,要让他们安心教书,必须提供基本的吃住条件。

2014年以来,合作市将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积极协调,争取项目,做好教师生活保障工作。目前,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等乡村学校的教师周转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了这些教师住有所居,安心从教;2008年以来,合作市将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全体教师纳入全市干部职工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之列,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学校教师按时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为受检教师建立健康档案,医生当面讲解体检结果,提出饮食、运动等方面的改善建议,帮助他们提高身体素质,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近几年,市政府对教育上的投资力度很大,办了许多民生实事,免费体检就是一件很好的事。以前,老师们患了病之后才去医院,现在免费体检让我们能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早期预防和治疗,增强了基层老师的自我保健意识,有了一个好身体,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合作市勒秀乡中心小学教师道吉才让感慨地说。

另外,合作市在教师晋升职务(职称)和评优选先时,也向农牧村学校、薄弱学校、一线教师、长期扎根基层的教师倾斜。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高级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和班主任岗位补助等。

落实“三区”计划 强化引领作用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已连续三年为合作市选派“三区”支教教师65人,教师参与到各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

支教期间,他们用丰富的知识、先进的理念为受援学校传送经验,让更多的老师观摩了支教老师的示范课,开阔了视野,更新了教育理念,改进了教学方法,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支教活动起到了真正示范引领作用。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高校先后选派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生80人到合作市乡村幼儿园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支教(顶岗实习)工作。

“在支教老师们的帮助下,学校创办了各种社团组织,体育课、舞蹈课、音乐课都也开设起来了。支教老师还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留守儿童学习,给这些孩子们带来了精神关爱,促进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支教老师们都年轻,学生们不仅喜欢听他们的课,平时也喜欢和他们一起玩。他们开展的各类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给学校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也促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走向正规化迈进。”合作市加茂贡中心小学校长丹真贡保介绍道。

深入开展“双联” 帮助农民致富

合作市佐盖曼玛乡地瑞村是合作市教育局的联系点,自2012年“双联”行动开展以来,市教育局成立了“双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合作市教育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局机关全体干部与该村36户贫困户结成了帮扶对子。

根据“实施方案”及“干部个人帮扶计划”,市教育局充分发挥教育行业优势,紧密结合地瑞行政村的重点工作,通过政策宣传、科技培训、文化引领、智力扶贫等方式,全面实施帮扶计划。局领导带头进村入户了解村情民意,及时了解掌握帮扶村的动态信息和村民的个人信息,共同制定了扶贫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求做到精准定位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同时,市教育局选派专门人员驻村,配合乡村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大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为联系村扶贫工作精准聚焦,为真扶贫、扶真贫奠定了基础。2015年底,市教育局帮扶的36户贫困户中已有25户实现了脱贫,其余11户有望2016年底脱贫。

第7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第8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据了解,近年来,象州县的教育事业成绩喜人:2007年6月,该县“两基”通过国家级验收,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区“两基”工作先进县;2009年12月,该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2010年5月,该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被评为“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优秀县”……

旧貌换新颜

象州县马坪中学(以下简称马坪中学)是一所农村中学。该校校园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齐备,师生精神面貌良好。“过去,学校教学楼烂,校园环境差,教学质量也跟不上,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有怨言。后来,县里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如今,我校无论是在硬件设施方面,还是在软件配置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校长郑学颖这样告诉记者。

马坪中学的变化,是象州县教育发展的缩影。近年来,该县抓住机遇,千方百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先后实施了校安工程等多个项目,并在实施各项目过程中,坚持领导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扎扎实实地往前推进,取得成效。

2009年,该县成立实施校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校安办,具体负责校安工程的项目建设。此外,该县还为此下发了《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州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的支持。

为确保建设资金能及时、足额投放,象州县多方筹集资金。迄今为止,该县共投入资金3 173万元,完成校安工程建设项目27个,建筑面积达28 007平方米;拆除D级危房76处,共计32 738平方米。

象州县妙皇中学(以下简称妙皇中学)原来的教学楼是80年代的预制板式建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发放了建设资金,于2010年11月启动了该校的新教学楼建设工程,2011年6月便竣工交付使用了。该工程共投入资金2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9万元、自治区资金149万元,建筑面积为2 480平方米,五层全框架结构。建成后的教学楼整洁美观,基本满足了该校的教学需要。校长韦水生说:“新教学楼建成后,我们放心了,学生在里面上课也舒心了。这要感谢县里对我们学校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除了校安工程项目,近年来,象州县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该县领导经常到各学校检查指导常规管理工作,并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建立健全各层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学校领导管理质量责任制和教学质量奖励制,落实学校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为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0年以来,象州县先后制定印发了《象州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象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象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督查工作方案》《象州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复核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多次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达标校活动。该县明确要求各校严格制度管理,遵循“制定—实施—监控—反馈—完善—再实施”的过程,形成长效机制,使学校的“四化”(净化、亮化、美化、文化)、教育教学、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该县还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安全卫生教育,不定期开展安全演练,要求各学校按规定配备安全协管员,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和应急能力逐步提高。

近几年,象州县的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已投入经费400多万元(含社会捐赠35万元),用于增加和更新学校文化墙730面、板报808期、班级文化园地919个,增加学校绿化面积25 994平方米,种植树木5 390棵,修建围墙2 350米,硬化校园15 000平方米。2011年,经自治区评估组检查评验,该县被评为“创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优秀县”。

黄桂路局长说:“学校是教育攻坚战的一线,我们必须不断优化学校的各项办学设施,才能打一场漂亮的教育发展仗。通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我县学校的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真可以说是旧貌换新颜了。”

走优质化的发展道路

“我们都知道,教师队伍是教育发展前进道路上的先锋队,所以,培养一支优质的教师队伍,是保证教育稳步前进的前提。”黄桂路局长说。

近年来,象州县从教师管理、师资培训、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着手,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象州县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不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2010年以来,该县先后制定了《象州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象州县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象州县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县借调人员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等规章,明确规定了教职工调配等人事管理的程序及做法,使全县教师队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了教育系统师资的均衡配备,同时规范了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行为,优化了教师队伍。

象州县运江中心小学所属的那敖小学共有学生73人、教师5人,教师平均年龄54.4岁,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53岁,师资紧缺和老龄化问题突出。2012年,该县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聘了68名特设岗位教师,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均衡分配,那敖小学分到了3名。3名特岗教师的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那敖小学师资紧缺和老龄化的问题。

为了提升现有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象州县加大经费投入,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技能培训。2011年,该县累计组织679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组织100名初中班主任参加“知行中国”初中班主任教师远程培训,组织150多名教师参加“象州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MS—EEPO基本功(Ⅱ)”培训,组织13名学校领导、骨干教师参加来宾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培训,组织68名英语教师参加来宾市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培训,组织7名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参加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来宾市名校名师工程”第三期培训,组织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1所村级幼儿园园长参加全市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全年累计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2 322人次。2012年,该县投入培训经费111.306万元,选送教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外出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63人、区级培训83人、市级培训82人;参加远程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675人、区级培训65人。另外,该县还组织专任教师5 472人次,参加了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近年来,该县还组织教师进行网络学习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地区的教改经验,提高自己的教改意识和能力,共组织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教师到洋思中学、永威中学、杜郎口中学学习教改经验达60多人次。

象州县初级中学政治教师黎燕玲,在参加了2012年“国培计划”后深有感触地说:“在一个多月的学习中,我聆听了专家所做的主题报告,和其他学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受益匪浅。特别是班主任工作方面的专题讲座,对我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我以后一定要结合实际,将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寺村镇中学语文教师陈柳红,参加了2012年广西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后说:“我在‘教师的语言艺术’‘班主任学’等课程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在以后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我将在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增加研究问题的实效性等方面努力工作,真正提高管理和研究能力,促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象州县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2011年3月,该县制定了《象州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专家引领、课题带动等方式,让学科带头人在专家指导下,承担一定的教改实践任务,主动提升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经过反复磨炼,该县骨干教师的专业技能得到了迅速提高。

象州镇初级中学教师韦晓玲,作为全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师培养工程学员,曾多次被选派到南宁、柳州、来宾等地参加理论学习、现场观摩、评课互动等活动,还多次代表该县到来宾市所属的六个县、区中学送教,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和受援学校老师、学生的好评。一位受援学校的校长这样称赞韦晓玲:“韦老师上的课真好,她的教学方法和理念都很先进,我们的老师能从中学到很多知识。”

经过多年的努力,象州县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该县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9%和66%,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6%,并涌现出自治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优秀班主任3人、八桂优秀乡村教师8人,市级优秀教师16人、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优秀班主任6人、十佳教师1人……在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该县教师表现优秀,如在2013年1月9日至11日,象州中心校教师覃燕玲参加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办举行的“学生情景剧表演”和“老师情景剧表演”及观摩两项活动,以小学五年级课题《青山处处埋忠骨》,荣获全区比赛小学组第四名;象州镇初级中学教师韦文娟参加来宾市教师岗位大练兵展示活动,获得一等奖;象州县第二中学莫丽江老师参加来宾市教学基本功大赛,荣获高中组比赛一等奖。如今,该县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优化环境,优化师资,使象州县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特别是近两年,该县教学成绩突出:2011年,该县高考一本上线67人、二本上线410人、三本上线400人,本科上线率达52.2%,比2010年增长3.2%。2012年,该县高考一本上线63人、二本上线555人、三本上线1058人,本科上线率达62.5%,比2011年增长10.3%。中考成绩也表现优异,2012年,该县有254人获A+、362人获A、780人获B+。

第9篇: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五)积极鼓励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根据片区或学校联盟确定结对学校,结对学校或集体、或小组、或个人结对指导,或派出校长教师挂职学习。具体片区或学校联盟划分及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和学校联盟内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具体人员数由教育局下达指标,结对学校或联盟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几种交流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交叉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2015-2016学年进行试点。以片区交流和联盟学校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应交流轮岗人数的10%;2016-2017学年扩大推进,以片区交流为主,全县范围内调剂为辅,力争2017-2018学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必须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3.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校长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安排实施。教师交流轮岗为对等顶岗交流。

4.校长交流岗位确定。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选评优机制。自2018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县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称评聘时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三)培养培训。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交流补助。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并根据各级政策享受其他补助待遇。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结果可在派入学校使用,也可根据位次在派出学校使用。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注意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牵头协调我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