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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会议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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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会议制度

第1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关键词:对赌协议;股权回购;重整;联营合同

1 引言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股权投资领域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签订一系列金融性条款,目的在于避免对被投资企业现有价值争论不休,以实际运行绩效来调整企业估值、股权比例等,是一种衍生性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对赌协议中多约定盈利及上市对赌,未达盈利标准或上市目的,约定投资方可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一定价格回购,以保证投资方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而不承担投资风险。该条款是否会因兜底条款效力因是否构成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无效,以及是否会因目标公司陷于破产或重整而有破产法上实施的障碍,值得探讨。

2 对赌协议中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的条款的效力

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权回购的兜底条款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无效说。该说认为对赌协议的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条款有变相借贷的嫌疑。在有对赌第一案之称的海富投资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现金补偿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则,使得投资方不论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均能取得约定收益不承担风险,系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金融法规而无效。该案件中,虽然未直接涉及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进行评判,但根据判决逻辑,股权回购若具有兜底条款,保障投资方取得固定收益,不承担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系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金融法规,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赌协议非联营合同,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非借款,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对赌协议与联营合同保底条款存在显著差异,不能定性为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所谓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等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公司法出台后,联营这种组织结构已不再存在。对赌协议与联营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不应适用也不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1]况且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参与了公司经营,不符合联营司法解释中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时联营方不参与经营的规定。

第二,投资方支付投资款非为借贷。无论在增资还是股权转让,均有实际投资股权行为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对赌的目的在于追求股权增值为核心目标,非为借贷。[2]对赌协议中有固定利率的股权回购的约定确实是保底条款,但回购是对赌协议各方均不愿发生附生效条件的例外情况,并非必然发生。回购触发一般也不以公司亏损为条件,此时回购也不存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本金和利益的情况。[3]

第三,对赌协议的兜底条款,也不应依据联营合同司法解释确定无效。联营司法解释是1990年试行,99年C布合同法施行后,不能再根据联营司法解释直接认定联营合同无效,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是否无效,应根据保底条款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原因来确定。[4]

我们认为,就合同法的视角而言,若股权回购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难认定无效。但是从公司法和金融法的视角,对赌协议中有关给予投资方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确有规避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之基本原则以及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的限制,有违法之嫌。但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条款后,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法同股同权以及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资金拆借的限制系效力性强制还是管理性强制,有待司法予以明确,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开。

但是有必要提醒有权机关在出台有关政策时,充分考虑我国PE市场,以及中外资的比例。对赌协议随国外资本一起进入境内,对优质企业进行对赌投资,对赌成功形成双赢局面,对赌失败,内资企业在外资的苛刻的现金补偿以及股权回购条款下,轻则对外资巨额的现金补偿,重则丧失公司的控制权,甚至破产。在目标企业未达业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外资企业仍然可能因为现金补偿条款以及股权回购条款获得丰厚的回报,这种利益失衡可能威胁我国的实体产业,甚至引发金融风险,故建议制定政策时适度保护目标公司及控制人。

3 对赌协议中融资方对投资方股权回购是否存在破产法上的障碍

在(2014)苏商初字第29号一案中,投资方主张融资方予以回购股权,融资方答辩称:目标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股东的股份价值归零,且股份转让必须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而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股东会不可能再行使权力,故即便增资补充协议有效,要求原股东那个回购的请求同样不能成立。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因投资人指派董事至目标公司任董事,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被告的观点,认为实际控制人在业绩不到约定标准时或该公司未能按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即需对投资方进行补偿或回购投资方的股份,则在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股权价值严重贬损的情形下,实际控制人更应当满足投资方基于合同约定以及对目标公司发展趋势判断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主张。实际控制人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股份不得转让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虽被选为被投资企业的集团董事,但本人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的出资人,故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不适用。退言之,即便按实际控制人的抗辩理由,结合法律的立法本意考量,其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实际控制人未举证证明邱某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对被投资公司出现重整原因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投资人主张转让股份所指向的对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实际控制人会因为回购股权而增加重整工作的积极性和勤勉努力程度,重整程序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苏州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以下立论:其一,董事本身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是目标公司的出资人,因此指派该董事的股东不受破产法第77条第2款拘束。其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系限制对进入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并不适用本案中投资人指派无过错的高管人员。其三,股权回购会使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尽勤勉义务,利于重整成功。在实务中,上述立论毫无事实和法律基础,甚至完全相反。

(一)破产法第77条第2款不拘束委派或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违背立法原意。

公司作为法律上的拟制,本身没有行为能力,其自身的意思必须通过作为自然人代表或才能实施,并获取利益。该自然人受公司指派,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利益的代言人,与公司互为一体。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应当做扩张性解释,包括不得转让委派其股东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否则极可能架空破产法第77条第2款。

(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并不在于对过错高级管理人的惩罚,而在于促使其重整期间尽勤勉义务,利于实现重整。

破产法第77条第2项并不能显示其有特意限制对公司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资料相佐证。难道对破产或重整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留在公司任职有利于公司重整,还是对公司破产或重整无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留在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重整呢,结论不言自明。究其立法本意,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在重整期间转让公司股权,目的在于使其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尽勤勉义务,利于实现企业重整成功。

(三)股权回购固然会促使实际控制人尽勤勉义务,但并不利于目标公司重整成功。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的股权,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份额加大,确有更大的利益促使其尽勤勉义务,但能促使重整成功实有武断之嫌疑,甚至更加不利于重整。具体原因如下:

1、股权回购将恶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降低其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过程中的融资。无论是业绩对赌还是上市对赌失败,一般目标公司估价未达增资时的估价,现在要以增资时高价回购,即意味着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以不合理高价回购低价股权,甚至是无价值的股权,无疑会恶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降低其信用,不利于目标公司的重整。

2,股权回购实际上会恶化目标公司财务及信用,会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融资方以高额的价格回购投资方不具有价值或低价值的股权,是表面上看,并不直接损害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但是间接会恶化目标公司财务和信用,并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因为在金融实践中,无论目标公司对外融资还是目标公司股东会外融资,都会相互提供担保,成为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就清偿而言,事实上发生了财务混同。若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价回购无价值的股权,直接恶化了目标公司控制人的财务状况,间接恶化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仅影响重整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债权人的清偿率,最终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股权回购会恶化目标公司的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进行。在投资领域,当某个目标公司受某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味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受到市场肯定,会引起其他小型投资者跟投,同时会对目标公司的信用产生增持作用,增强信用评级,降低其融资成本,使其他交易方愿意与目标公司交易并享有目标公司的债权。而一旦著名投资机构启动回购程序,无异于降低目标公司的信用评级,在目标公司进入重组阶段,无疑增加了重组的难度,增加了破产的可能性,降低了债权人的清偿机率,权利更加容易受损。而限制投资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回购,可以促使其委派的高级人员对目标公司尽勤勉义务,也有利于其利用自身的人力、财力和市场以及专业优势,增加重整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在目标公司面临破产或重整时,原则上应该限制、甚至禁止委托、指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前述,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会恶化目标公司的财务和信用状况,不利于重整进行,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原则上应当予以禁止。

其二,破产法第77条第2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尽勤勉义务,促成重整,例外允许转让其股权应当以利于重整为考量因素。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限制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可以促使其与目标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调动其积极性,增加重整的成功的几率。该款做了但书条款作了例外性的规定,即“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以是否有利于重整程序作为是否同意的考量,若给第三人受让股权,且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利于目标公司的重整,则应予以认可。

其三,在公司进入破产或重整时,限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有利于投资方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投资行业,投资方相对于目标公司配备更多的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若限制其在公司破产时转让股权,会督促其在投资后,指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允许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权,在无论公司经营如何,都能保证自己兜底获利的思维下,在投资前,其会忽略尽职调查,投资后也会降低其完善公司治理的动机,甚至完全对目标公司经营不管不问,增加目标公司投资经营风险。

4 结语

对赌协议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在我现行法下,仍有效力争议,且在破产时有实行障碍。我国现存的对赌条款过分关注财务目标,将眼光局限于企业近期盈利,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且过分导致短期目标牺牲长远利益最终损害投资双方利益局面的出现。我们认为,对赌协议多发于风险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关,特别是孵化高科技产业功不可没,但是兜底的投资协议将其投资风险转嫁到创业者身上,可能不利于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对赌协议应该回复到估值调整的本质来,也应如外国企业更多关注创新水平、专利的研发应用,市场份额等,不应鼓励兜底的保障其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条款。但也应当考虑到风险投资相较于一般股权投资有明显差异,其并不追求长期的股权投资,应当建立公平合理的股权回购价格,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最终有利双方互利共赢。

注释

[1]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2]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3]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4]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参考文献

1. 华亿昕,《对赌协议之性质及效力分析――以合同法与公司法为视角》,《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91页。

2. 赵晓琳,《对赌协议欠缺法律支持 PE机构勿滥用》,上海证券报,2012年6月5日。

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4.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5.陈泽桐,赵宇,《我国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及其诉讼案例启示》,http:///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6. 郝风才,《公司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风险分析》,华律网,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1月1日。

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苏商初字第29号判决书

11.陈巍虹,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研究,华侨大学2012年5月硕士学位论文第7。

作者简介

第2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文物、纪念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与文物所在地的镇、街、局等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指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会议会址、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会议会址和会议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

2.重点整治。杜绝在会议纪念馆内的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保障用电安全,加强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在各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天气等节点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纪念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4.自查自改。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本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会议纪念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对馆内和会议会址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队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要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对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会议纪念馆要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文旅局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认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会议纪念馆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幻像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区文旅局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会议纪念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会议纪念馆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明确牵头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法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2020年6月25日前将承办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第3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xx年,我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的思想,不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年初与所属3个中心、1个执法大队签订了责任书,同时成立了由潘燕军局长为组长,局纪检组长曹俊、副局长水生荷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所属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责任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应急预案,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公示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健全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切实提高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协调性。

二、强化措施,真抓实干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并根据我局各部门工作特点在“安全生产年”、“重点行业三项行动”期间及时下发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等安全工作文件,并认真组织了2次《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的学习,把区安委会提出的”平安xx”的宗旨,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二是加强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根据区安委会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会议、简报、网络信息、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大量宣传。并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中取得了实效,5月12日在xx友谊广场举行了隆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宣传活动,11月的“清剿火患”战役等行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册、宣传单xx余份,出动宣传车辆五台次,大力提高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例会制度,保证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会议,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及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列入重要内容,并通过会议及时传达各项工作部署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我局对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能够及时把握,保证了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消防“行业抓、抓行业”工程工作措施的及时到位。

第4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回想过去的一年,我部在酒店领导关心下,各部门的配合下,我们在增强酒店的安全防备管理,完善种类制度,安全巡逻检讨、创服务品牌、组织学习等做了必定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防备系统

1。组织落实

自从10月10日接手保安部以来,依据酒店治安、消防的需要,建立了防火委员会。现人员有变动,重新调整了防火委员会,总经理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三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制度落实

为了力保酒店的安全,我们从酒店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一套安全防备的制度,使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真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此我们建立了火警火灾处置预案、各重点部位岗位责任制、大门岗职责、巡逻岗位职责、停车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捍卫工作程序、消防重点部位档案等。同时落实了公安局、派出所规定的客人材料登记制度,做到认真登记,及时上传。

3。宣传教育落实

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采用有计划多形式地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今年以来*我部共培训员工怎么样用灭火机150人次,消防安全知识考试170人次,观看消防安全影像材料140人次,同时将消防安全常识发放到各部门、租赁单位进行宣传。使员工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提升预防火灾的警戒性。

二、落实安全检讨,力保酒店安全。

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贯彻落实酒店总经理、我部门每周一、三、五每次晨会强调安全防备的指示精神,安排安全防备的内容,增强安全检讨。针对二楼餐厅装修的施工场地,时间长,任务重,我们落实重点防备,增强巡逻检讨次数,在装修有几个月中我们派保安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同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做到不审批不准动火,没有操作证,不准

动火,真正地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树服务品牌,抓学习、管理

1。组织学习

第5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人大六届四次会议、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09年2月16日至21日在兴义召开。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州“两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支队成立“两会”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明、王志

副组长:王守兴、黄安

成 员:毛宁、龙金华、隆爱云、胡洪冰、王从刚、田应国

主要负责对州“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设以下两个工作组

(一)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 长:黄安

成 员:隆爱云、胡洪冰、魏成海、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两名消防监督员

1、州“两会”会场(州人民会场、州政协会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地(盘江宾馆、黔山酒店、新天地酒店)的消防安全检查,由黄安同志负责,从防火处和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2、州“两会”期间的错时消防监督检查,由隆爱云同志具体负责,从防火处和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错时检查。

(二)会场消防安全保卫组

组 长:王守兴

成 员:毛宁、龙金华、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人员

督促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科学、合理调配警力,务必确保州“两会”开幕、闭幕式之日分别有一辆消防车、一名中队干部、一个战斗班在会场备勤。(注:州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开幕式时间为2月18日14时30分、闭幕式时间为2月21日15时;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开幕式时间为2月17日10时、闭幕式时间为2月20日17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福州长乐拉丁酒吧、武汉汉正街批发市场和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抓深抓细抓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好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努力减少火灾隐患。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两会”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迅速组织开展执勤战备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常备不懈。要组织官兵深入开展对相关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六熟悉”,对单位周围道路、水源、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两会”会场、代表住地和代表集中活动的场所,要制定科学、详细、具体、实用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针对“两会”会场、代表住地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仅要按消防法律法规填发相关法律文书,还要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好汇报和加强沟通协调。

(四)参加州“两会”的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警容严谨,文明执勤,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必须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遇重大情况,务必及时汇报。

(五)州“两会”会场消防安全保卫组上岗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小时。

第6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经发办、建环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环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抓好落实。要明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府办发〔〕71号),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发〔〕6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运行经费。推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防联治、定期检查、隐患处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信息报告等七大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50%的乡镇、村、社镇达到“网格化”管理的标准。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要按照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户籍化”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100%达标。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专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镇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要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96119”平台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有奖举报投诉、定期回访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我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采取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全民火灾预警员等措施,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消防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并适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镇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深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二十条》的宣传,编写适用于普通民众阅读的非学历型短期培训教材,并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大普及行动。

第7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1.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高等学校校长或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保卫处,由保卫处副处长任主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建立“学校―系(院、处、室)―科室―个人”的四级防火体系,各系(院)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2.学校保卫处应组建以校卫队员、校园110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并且设置专职干警和专职保卫干部共同负责队伍的管理工作。

3.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上级机关组织召开的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保卫处领导、派出所干警和保卫干部也应经常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消防工作会议和培训,以增强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意识和管理能力。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每年开消防工作专题研究会和日常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许多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

为了加强管理,高校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治安、防火责任人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的治安、防火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1.学校应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到各处室、各部门,还应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责成保卫处监督实施。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与各职能部门及系(院)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暨双保责任书;与各部门、系(院)、科室、中心、出租门面签定消防器材管理责任表。责任书的签定,加大了各级部门管理的力度,加强了各责任人对消防管理的责任,也增强了领导和员工的消防意识。

3.作为学校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的保卫处,为了把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还修定(或指导各部门制定)了各种消规定防制度,如《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巡查制度》、《图书馆消防管理制度》、《办公大楼消防管理制度》、《体育馆消防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等。

三、增强意识,宣传培训落实

根据消防工作“全员性”的特点,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在宣传培训方面要狠抓落实,点面结合,重视实效,不走过场。

1.为了使师生员工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掌握消防灭火、逃生自救的技能,学校保卫部门分别在春、秋两个学期,分地域(如学校有几个校区的话)、分群体(后勤员工、学生宿管干部、重点防火部门的领导和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专题讲座,灭火培训演练,让全体师生员工直接受教育、受培训。

2.为了使培训的效果更为显著,努力扩大受教育面,学校保卫部门应力求培训内容的丰富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培训内容有:(1)报火警的基本方法;(2)油锅起火怎么办;(3)燃气着火怎么办;(4)电器着火怎么办;(5)汽车着火怎么办;(6)身上着火怎么办;(7)火场不贪财政物;(8)如何选择逃生路线;(9)如何识别疏散标志;(10)如何穿过浓烟逃生;(11)如何使用升降器;(12)如何使用绳、带跳生;(13)如何利用建筑物逃生;(14)如何互救;(15)如何防烟火侵入室内;(16)如何呼救、待援;(17)如何使用干粉灭火器;(18)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培训的形式有:(1)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练;(2)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消防标语等。

3.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重点防火部门领导和教职工和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感和防火、灭火技能,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的开创,营造了氛围,提供了平台,打牢了基础,架起了云梯。

四、防范未然,工作措施落实

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关系到能否将火灾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对此,学校应在巡逻检查、隐患整改、器材配置、消防档案管理和规范等方面作积极的努力,使各项工作措施得以落实。

1.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实行消防工作每日巡逻检查制度,做到勤检查、勤巡逻、早发现、早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坚持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由学校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配合,对学校各个部门、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状况经常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及时作出整改方案、及时报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通过检查,可避免消防火灾发生,确保校园的平安。

3.学校开校级消防隐患专题工作会,拨出专项经费,随时购置:(1)“ABC型”干粉灭火器;(2)禁火标志;(3)消防安全夜光疏散标志。

第8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2017小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一】 我校紧紧围绕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主题,以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为指针,以《消防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为依据,根据省、市少儿消防教育活动工作意见,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从校长到各科室、年级、班级、单元楼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事关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制定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1、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开学初的工作安排执行。

2、以班级为单位,对各班级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向各学生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

3、抓紧校园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5、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

6、值日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校园一次,检查校园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7、值日人员要限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进行验收。

8、每天放晚学后,关锁推拉门前,门卫要亲自逐层逐室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被损等各种安全问题。

9、食堂消防栓的扳手工具由门卫保管负责,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乱动。

10、消防水道不得随便关闭,消防水箱每周五下午检查一次。

11、加强各学校之间的联系,共同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并将好的方法加以推广,以促进工作的展开。

总之,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灵活机动的技能,务必将校园消防工作做好,完成学校赋予我们的使命,发扬消防官兵的精神,为校园消防工作奉献力量。

【2017小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目标,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常规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稳定、确保师生安宁。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xx年学校安全工作,部署xx年安全工作任务。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各学校按规定成立领导组织,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逐步形成学校、班级、家长和社区齐抓共管的网络,通过完善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3、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心学校、各中小学、班级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

4、及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二)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制定并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双责,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托幼机构与小学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记录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等,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建立起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安全工作文件、计划总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月报通报及其他日常安全工作等及时归类建档,作为安全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据。

4、完善安全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后,要在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

5、建立安全通报制度。对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影响学生健康甚至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对查处情况及时通报。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足并上好安全教育课。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任课教师,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

第9篇:消防会议制度范文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责。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公安、民政、安监、住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三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四是对于县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五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报县政府,并及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抓好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并报县政府备案。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专项配套经费。二是今年,全县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三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四是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

(二)夯实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年,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各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组织。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要按照《省城市社县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年全县20%的村、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标准,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此项工作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争创“双百标兵”活动实施方案》中专题部署。)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是今年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组织验收评定。四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县“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七是县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基层各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县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县公安消防大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对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讨论,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档案展评。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要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四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成立技术服务队,对全县消防执法提供面对面地帮助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基层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