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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21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286-01
引言
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形成了一系列的菜篮子计划和农业工程,其建设的速度非常快。种养殖也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牧业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农牧经济更加活跃。尤其是在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农业经济,但是也应看到一些种养殖业中后期的大量粪便排泄物,也越来越严重。如果对这些废弃物加以利用,形成沼气,就可以解决种养殖业的水污染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形成了较好废物回收利用,使得营养元素进行二次利用。
1 沼气工程效益分析
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科学根本上改变干草、粪便等传统有机物的利用方式,促使资源利用率提高,且将养殖业及种植业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种养一体化,经沼气工程建设,将沼气作为纽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将人畜粪便投入到沼气工程中进行发酵之后,可对人畜粪便内计生的病毒性病原、细菌性病原、寄生性病原、蚊蝇虫卵等沉降灭杀。沼气工程处于密闭的环境中,微生物分解物质及代谢能量吸收或释放的惰性物质可于池内被循环利用,不会造成华景污染。另外,人畜粪便经沼气工程发酵之后,可作为作物肥料,或用于浸种、喂猪、养鱼等,或直接向河流排放,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发生。因此,沼气工程建设的效益十分显著。
2 惠来县农村种养殖的沼气发展情况分析
广东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全省畜牧集约化养殖业发展讯猛,畜禽养殖已成为农业增效、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统计,2011年全县生猪出栏肉猪27.81万多头、家禽1199万只、生猪年末存栏量24.05万头,牛年末存栏数1.673万头。在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猪粪便无法及时处理,造成种养殖场污水四溢,蚊蝇孳生,严重影响养殖场的防疫和安全生产。
目前全县种养殖户有100多家,只有8家种养殖场通过国家扶持补助,建设沼气厌氧发酵池的污水处理工程,大部分养殖场通过简易设备污水处理,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对附近农田的污染较大。同时,果树直接施用污水,病虫害增加,每年要施用大量的农药,给食品安全生产带来隐患。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活用水质量,致使病菌的传播,对附近人民生活、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处理种养殖场污水,治理环境污染迫在眉睫。粪便无法及时处理,造成种养殖场污水四溢,蚊蝇孳生,严重影响养殖场的防疫和安全生产。
3 大力发展农村种养殖场沼气建设的措施
惠来县当前大力发展农村种养殖场沼气规划建设,已建成的8家种养殖场形成畜禽污染治理肥料饲料生态循环系统,并为养猪场提供了日常燃料,且将养猪场的粪便变成周边农作物用肥料,真正将养猪场污染问题变害为利。
为推动惠来县农村沼气工程的建设,使惠来县的农村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针对本县的情况,特提出如下措施:
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惠来县农村配套专项资金落实。尤其是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扶持和资金投入,应保障已建各种养殖场的沼气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引进新工艺和新技术,力争沼气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完成本县农村中仪器建设综合治理,达到运行标准。
其次,要重视沼气建池控制,避免出现盲目建设。在建设沼气池的时候,一般要根据适宜建池种养殖场进行建池,有条件的种养殖场积极、自愿建池。要有一定的资金和劳动力,保证后期手续的齐备,养殖场内可以科学建设沼气池,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保证配套项目建设的稳定实施。
再次,要加大对技术服务培训,保证高标准建池。建池的质量对项目工程有重要的意义。要重视对农村沼气技术培训,实行阳光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技术,打造一支有较强技术和业务能力的技术队伍,保证沼气工程的顺利完成。
4 养殖废水的处理以及综合技术利用
在处理废水研究时,应用较多的工艺方法主要有物化处理,以及好氧处理、自然生态处理,和厌氧处理,这些处理方法在现实应用中往往是相互组合的。在养殖废水的处理过程中,一般是从生产环境上考虑,在源头上进行改善并减少污染。使用干清粪工艺,避免用水冲洗,这样将粪便清理出去,不和尿污等混合排出。这种工艺节约用水,还可以减少废水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清粪工艺。
运用物化技术,将氮磷营养进行回收,在养殖场中的废水氮磷含量很高,在处理中属于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可以运用化学沉淀方式进行处理,将废水中氨氮进行转化,并释放出营养元素,并有效解决氮回收以及氨污染等情况。
对于养殖污水的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是比较重要的,利用污水进行供给农作物之外,还可以供给肥分,提高土壤肥力,这种自然生物处理方法,使得污水在土壤中进行自净。
5 工艺流程
5.1 粪便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5.2 工艺流程说明:
5.2.1 污水的预处理
畜禽粪采用人工清出,堆沤后出售,猪尿和猪舍冲洗水先经沉砂井沉砂,再经格栅,去除废水中大的悬浮物体,自流进入集水池。
5.2.2 水力筛网
进入集水池的废水由泵泵入水力筛网,以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体和畜禽羽毛等杂物,更有利于厌氧发酵和避免管网的堵塞。水力筛网筛出的浮渣部分出售和直接用于合作社甘薯生产基地。
5.2.3 废水的水解酸化
由于种养殖场废水的特殊性,其废水中纤维含量较高,并含有大量的悬浮颗粒。水解酸化的作用在于降解部分悬浮物质,将复杂的有机物转化为简单的有机物质,提高畜牧废水的可生化性能,有利于厌氧消化。
5.2.4 废水的厌氧消化
采用混合式发酵工艺,该工艺具有占地面积少、CODcr去除效率高、耐冲击能力强、管理维护方便等特点。
5.2.5 沼气的净化贮存与利用
沼气作为清洁高效能源,热值为5500大卡/m3,不允许向外排放而形成第二次污染,沼气必须加以完全利用,沼气经气水分离器、脱硫净化塔后进入沼气贮气柜,沼气在经过阻火器后,供食堂和发电用。
5.2.6 氧化塘和鱼塘
经厌氧发酵后的液肥进入沼液沉淀池,经沉淀后进入氧化塘,经氧化塘氧化和塘中的水生植物除去部分氮后进入鱼塘养鱼等。
6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处理和利用养殖污水,能够有效减少污水,加强种养殖场的沼气建设,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废水二次利用,减少废水零排放,不仅使大部分固体物质实现厌氧发酵,并产生沼气,沼渣,这样可以生产有机肥,有效改善环境,并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召. 对发展农村沼气建设的构想[J]. 商品与质量, 2011, (10):217-218.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专业设置 技能培训 职业教育
一、背景分析
1.全国农村人口状况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国际农业统计大会致辞时说,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仍占56%的大国。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我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里,还有个现象令人担心: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征地的趋势成为必然,而世代以土地为生存依据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保障。大批的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约在4000万人至5000万人,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
要想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描绘的新农村的美好蓝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就要把农民变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个历史性的挑战。
2.扬州市农村人口状况
截至2007年末,扬州市户籍总人口已达459.25万人,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含农村户口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口)343.53万,非农业人口115.72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4.8℅。
身处这样的背景与环境,我们扬州的职业教育又该作何思考呢?
二、把更多的眼光投向农民
当前的职业教育,更多的是关注热点,专业设置跟风现象严重,什么热门就办什么,你有计算机专业,我也有计算机专业,也不管师资与办学条件如何,也不顾人才是否过剩、就业行情是否严峻。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严重脱节。
如何服务于343.53万农业人口,是目前我市职业教育的当务之急。要把扬州的职业教育办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迫在眉睫。
1.结合地方经济特色,加强专业建设
职业教育的宗旨:富民强市。如何实现这个目标,那就要求我们的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时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要求;二是坚持在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上与我市经济发展、人力资源需求的结构相适应;三是坚持与劳动就业市场的紧密联系。通过“三个坚持”,达到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城市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我市有许多产业全国都有影响,例如餐饮、旅游、花木园艺、漆器玉器、建筑、制鞋等,要想做大做强,需要很多高级技术人才。
学校除了加强硬件建设外,还要有一支精良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专家型”教师,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一是鼓励教师走出去,或是深造进修或是深入社会与企业进一步学习。二是聘请专业教师、教授,或是企业里的专业人才,这样方能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人才的培养。
2.立足科教兴农,实施培训工程
(1)目前,我市职业教育主要还是面向学生的全日制教育,各层各级的培训几乎还是空白,其实这一块市场潜力巨大,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各个学校应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依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实现职成教育优势互补。
(2)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
3.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服务大文章
近年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色农业蓬勃兴起,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适应和配合全市工作的重心转移,积极做好服务这篇大文章。
(1)为支柱产业发展服务。扬州市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医药及医疗器械、金属板材及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工电缆、电子信息、船舶制造产业为支柱产业,2006年,上述产业完成总产值1499亿元,同比增长32%,增速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占比上升到了77.8%,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专家预测未来四年支柱产业将会产生4万左右的人才缺口,作为我市重要的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广大职业学校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产学结合,以定点定向为主培养企业急需人才。既解企业燃眉之需,又切实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就业问题。
(2)为新兴产业培养人才。近年来,扬州把发展以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为代表的新能源、新光源产业作为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着力点,以循环经济的先进理念,借助最新的科技成果,确保“尾气全回收、废料全还原”,保证产业高起点、生态化运行。在太阳能光伏产业方面,扬州在短时间内初步形成了产业链。在半导体照明方面,全国首家“国家光电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设,2007年12月,扬州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根据规划,到2012年,扬州高纯硅产能达6000吨以上、单晶硅产能达10000吨、单晶硅切片6.5亿片、太阳能电池产能1500兆瓦,并形成产值达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包括LED、太阳能光伏产业等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达408.2亿元,增长36.6%,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到21.6%。新兴产业更需要人才,企业创新更需要人才,未来发展更需要人才,为此,职业学校要瞄准市场,与时俱进,培养新兴产业目前及未来所需要的人才。职业学校也只有这样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不会导致以前的覆辙:一边是企业招不到需要的人才,一边是学校培养的人才分不出去。学校与企业缺少对接与沟通,出现两难境地。
(3)积极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由于地域条件的差异,各地都有自己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近年来,扬州市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4年,扬州鸭业、鹅业、油料业、荷藕业等四大优势特色产业的龙头加工企业100多个,专业市场10多个,专业合作组织30多个,带动90万农民从四大特色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纯收入10多亿元,占全市农民总纯收入的7%。此外还有里下河地区的养殖,江都的花木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应面向当地特色农业,培养人才,派出专家型教师,常驻乡镇,进行科研攻关,提供技术指导,产学研结合,为特色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结语
总之,作为职业学校,应转变思想,面对大浪淘沙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走开放式办学的路子,面向农村大市场,做好服务大文章,时刻想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地方兴亡,匹夫有责”。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3]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金融投资,2006(10):51-52.
一、新时期农民工素质存在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下,国加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在新时期新阶段下三农问题尤为重要。近些年来,虽然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某些方面呈下滑趋势
一方面,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工团结意识极差的现象,个人主义苗头上升,拥护集体主义的观念淡薄,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的的态度消极。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工缺乏公共道德素质,在公共场合不遵守公共秩序,缺乏组织纪律性。
(二)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呈现不平衡的发展趋势
首先,因为地区差异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了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呈现高、中、低的不平衡发展趋势。东部和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较发达。而且经济发展速度越快的地区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越高,而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区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就低。其次,我国的产业结构对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
(三)农民工的生活卫生健康素质普遍低
一是在当今社会农民工所取得的工资报酬还比较低,这就影响了农民工的医疗卫生水平,卫生水平越差,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素质就越得不到良好的改善。从而农民工参加的业余爱好的活动减少,这就说明他们的精神生活质量欠佳。二是现如今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方面的工作,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且发病率高,寿命比从事脑力劳动者的要低。
二、新农村建设视野下,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农业、农村、农民的一系列系统工程。加快速度培养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型农民工,充分调动农民工队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农民工素质对农民工自身发展的长远意义
首先,切实落实好农民工的素质培养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可以帮助在外务工人员摈弃不良嗜好。帮助他们转变小农思想意识,培养乐于奉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高贵品德。有利于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以及将坚定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其次,有利于预防农民工心理疾病的产生。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普遍不如城市居民。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便于使他们养成一种意识――无论从事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劳动就是最光荣的。防止因乡村差异而对农民工带来心灵上的不满。对农民工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着长远意义。
(二)提高农民工素质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深刻意义
首先,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三民问题,而如今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大多数都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挣钱养家糊口。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打下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有利于保障城市的稳定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队伍。有农民工作为建设现代城市的坚强后盾,有利于加强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再次,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全民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保障农民工权利,立足于基层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全民推进社会良性发展,共创和谐局面。
三、在加强新农村建设形势下,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主要途径
(一)做好组织与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党和政府致力于组织和宣传工作,为了转变农民工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可以采取灌输的方法。为农民工开展陶冶身心的社会活动,组织农民工自发向上地参与到实践中来,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去除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思想。坚持实行灌输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所彰显出来的优良精神,宣扬劳动模范的良好道德精神。建立农民工奖惩制度,发挥劳动者示范效应,积极影响他人工作的精神状态。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最重要的是大力弘扬主旋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自觉成分的作用,开创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新局面。
(二)普遍提高农民工的教育水平,积极发展生产
从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高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长期关注农民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调整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教育问题放在尤为突出的地位。众所周知,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甚至在当今社会还有不少文盲。为了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当受骗的现象,这就要求在农村一定要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已经投身工作的农民工更要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使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者成为知识型的农民,杜绝文盲的产生。
(三)努力加强农民工的理想信念,培养社会主义价值观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理想信念支撑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生活会更有追求。但是每个人的理想不要规划得毫无意义,长远得令人无法达到的目标只会令自己失望。巴金曾说过这样的话:“理想不抛弃苦心追求的人,只要不停止追求,你们会沐浴在理想的光辉之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培养新一代坚定自己理想信念的农民工迫在眉睫。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新一代农民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鼓舞农民工斗志。努力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一代农民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结束语:综上所述,农民工其实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这就要求国家与社会对农民工投入更大的关注,切实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对于农民工的素质培养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各个方面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论文摘要: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城乡二元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缺乏、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等原因,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严重滞后。须通过走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误区、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金的投入、颁布农村养老保险法等措施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已经历三个阶段,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至今仍然严重缺失。农村养老保险实践不尽人意,老年人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这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探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的年份,参保人数约8000万人,2006年下降为5374万人,远远低于应参保人数49876万(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参保率仅为10%,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中有98. I2%的人依然依靠家庭养老。
2、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单一,养老保险墩费标准低,保险金增值困难
现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元/月一20元/月十个档次。由于农民经济困难、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预期不明等,大多选择最低档2元/月的标准。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10年后、15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4. 70元、9. 90元。若考虑到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涨等因素,农民领到的钱可能会更少,这根本不能有效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国家尚无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增值运营的保护性和优惠性政策,导致保险金增值困难,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
3、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能力低下
城乡居民收人差距大。1978一2007年,城乡居民绝对差距由209元增至9645元,实际收人差距为6倍。1980一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金融资产差额由273元增至22593元,增长了82倍。农民收人低下、投保能力低下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之间形成恶性循环。
4、集体对养老保险的补助难料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实行以“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这就从制度上把没有乡镇企业的农村排除在外。况且乡镇企业能否盈利又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发展遇到了困难,目前金融危机时期困难更大。
5、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责任缺位
“基本方案”规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国家政策扶持三结合。但是“基本方案”对中央政府在财政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支持未作任何硬性约束。由于集体补助大多落空,导致“三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了农民个人的“自我储蓄保险”,这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险。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教育医疗费用太重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业劳动产出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0,美国的1/84。城乡生产力水平、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不平衡。1990一2000年,第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社会劳动生产率(元产人年)的绝对差额分别由4346元和3609元上升到24419元和11186元。教育开支、医疗费用节节攀升,使农民无力顾及养老。
2、城乡二元养老制度,户籍制度是重要根源
制度是控制、组合与变迁社会资源的契约。农民的社会养老制度缺失主要是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现行户籍制度不仅有人口迁移管制功能,还有等级身份区分功能。它把城乡居民区分为地位、权利、待遇、机会和义务不同的两个社会集团,分配给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致使市民成为权多责少的优等公民,农民成为权少责多的劣等公民,并形成世袭式的等级身份制度,在此基础上必然产生重城轻乡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法律基础缺乏,政策保险没有法律保证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到现在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只有一些行政规章及条例。1991年,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则,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1999年,国务院指出目前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 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经调查摸底,2002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展情况的报告》。2003年,为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连续下发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虽几易其稿,但没有统一性、连续性,缺少强制性、严肃性,故农民对此缺乏依赖感、安全感和信任感。中央政府财政的支持缺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少的最主要原因。
4、国家主体缺位,投资太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性、福利性
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由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单位(或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社会保险是国民收人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原则,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特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
5、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监管不善,资金流失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和资金管理环节,政府的责任不明确,管理经费来自于农民交纳的保费,不仅使本来就不充裕的养老保险金捉襟见肘,而且会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失。
6、工作人员紊质不高,影响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素质。然而,现实中不少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素质较低,未经系统学习和正规训练即上岗。他们不了解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原理、法律、金融和投资知识,甚至对社会保险的常识也知之甚少,致使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违规运作,甚至保险金被骗等问题。
7、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不足
多数农民依赖于他们所认为的那种安全的、可靠的、保险的个人储蓄存款养老,对于几十年以后能否领到养老金持怀疑态度。许多农民明知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不是最理想的,但也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宁肯采用减少日常消费、减少风险投资、增加安全有保障的储蓄存款等方式来养老。还有一些农民误认为交养老保险金是地方政府的乱集资,是部分干部的个人行为。
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1、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已经进人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200()年为6. 96% , 2005年达到7. 69% o,五年间上升了0. 73个百分点,总人数达到10045万人,其中农村为6222万人,占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61. 94% ,占农村总人口的8. 35%,农村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 66个百分点。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 24个百分点。到2006年底,农村人口为7. 3亿,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7031万人,占9. 5%。
2、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恶化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人的比例为4.大1,高于一般城乡居民收人的比例(3. 32:1),农村老年人贫困率高达1 /6,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
3、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其次,计划生育使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居住方式变革,缩小了家庭养老的照料和赡养源。再次,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最后,农民收人增长缓慢,使农民养老问题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养老的实际需求。
4、土地养老功能难以实现
首先,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4亩(有666个县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0. 8亩以下),只能维持基本生存,不具备养老保障功能。其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将被征收征用,人均耕地将持续下降。再次,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最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集体经济大为削弱,税费改革后,多数村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也不复存在,农村社区保障成了无水之源。
5、“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阻碍计划生育国策实施
要缓解农村的人口压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6、城乡社会养老制度不街接,队碍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落实
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的不衔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畅,农民非农化、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受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放慢。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基本对策
1、走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误区
有人认为,我国目前不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拿不出保险金;农民有土地养老,不需要社会保险;国家财力不足,无力为农民保险等。事实上,按照现代社会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愈落后的地方、生活愈困难的公民愈需要社会保障,保险金的使用价值也愈大。土地养老的现状上面已作分析。现在我们国家的财力无论是横比还是纵比,都已经具备了给农民投人养老保险金的能力。据专家对欧洲13个国家的调研,它们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时,农业的GDP占15%以下,我国早已达到,并已进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时期。
2、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政府应该且必须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调控,如提供公共物品或解决外部性问题等。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收益或成本外溢程度较高的社会保险支出,应由政府提供最低保障。况且,农民是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大而索取少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更有责任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据世界131个国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至少有129个国家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或全部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是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 %,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绝大部分又给了城镇职工。
3、试行惠普制农村养老制度
惠普制农村养老金制度是指农民从事农业劳动达到一定年限,退休后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金。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人状况怎样,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养老金。这样有助于加快建立社会化养老,为传统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加快构建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4、促使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与社会养老三结合的模式向社会养老过渡
家庭养老虽面临困难,但并不意味着马上退出舞台。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十分有限,但土地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仍是多数农民的“养老资源”。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充分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搞土地的保障功能,将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过渡性措施。
5、颁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促进农村社会养老法制化
法律是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保障。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养老保障制度都有立法,如1601年英国制定的《济贫法》,1883年德国稗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以及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等,使社会保障法制化。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立法在前,只有法律完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完善。因此,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制化。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内容,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农村人口为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高度重视,就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推进的措施。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和土地这两类传统保障方式的功能持续弱化,放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风险。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许多问题。
1.1设置模式不合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
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民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共10个缴费档次。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加上农民对社保政策关注不够或尚存疑虑,对制度缺乏信心,大都选择每月2元的最低档次保费,不能真正发挥养老功能,养老保障的目的难以实现。保障水平偏低,无法达到“老有所养”的初衷。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软弱无力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其中“集体补助为辅”难以落实。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逐步萎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软弱无力”,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空壳子”,导致多数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农保中“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成为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集中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保,而农民参保并没有得到直接财政支持。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具有社会性和保障性。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
1.3农民工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不迫切
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 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部分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在政府投人和资金扶助均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农民工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多数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民不愿意逐年缴费参加社保,感觉不仅要“自己养自己”,还要“出钱养活庞大的农保机构与人员”,难以获得他们的认同与支持。对农民工而言,相比老年补贴这种很多年以后才能领取的待遇,农民工更看重现实收人。
1.4城乡一体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存在难点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对这些必须纳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镇保障水平,不利于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缴纳期限不能低于巧年,要求缴纳的保费标准为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企业应负担20%,这就基本排除了没有集体企业或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失地农民进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能。
1.5家庭养老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爱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的养老模式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耕地减少,农业人口在逐步减少,农民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传统家庭保障模式的基础正在逐渐动摇,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快速走向衰弱。目前,许多地方的被征地农民陷人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尴尬境地。这中情况既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也会滋生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策
2.1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主要由农民自己出,或完全让农民自己出。所以,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宜重新定位在农村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2.2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
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向,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将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参保模式:“基础养老金十个人账户”。农民转居后,便可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过渡。
论文摘要:阐述了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的现状,对现有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不可持续性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对策。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老龄化速度远远快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任务日益加重,给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基于人本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笔者提出改进与完善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设想,即要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多层次养老保障类型、全方位养老保障配套措施的复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现状
1.1湖南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建设刻不容缓
近年来,湖南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全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472.6万人,2008年达到620.26万人,年均增长4%,尤其是“十五”期间,湖南总人口仅增长了2.6%,而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却增长了24.1 %,老年人口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总人口的增长幅度。截至2008年底,湖南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为9.1%,大大高于同期全国的8.3%的平均水平,而湖南省作为农民工输出的重要省份之一,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向城镇地区大量迁移和流动,实际上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的比重远远大于10%,可以说,老龄化已成为湖南省农村新形势下的一个重要特点。
1.2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极大的挑战
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缩小,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根据湖南省于2005年进行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显示,2005年湖南省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9人,与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父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情况逐年减少,这表明,传统的依靠儿女共同生活养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1.3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可操作性不强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后,湖南省于1997年试行《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开始实施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这项政策回避了政府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上所应承担的公共财政投人的责任和份额问题;加上集体补助部分大多形同虚设,这种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是个人缴费的“储蓄式”农保,农民个人帐户里几乎全部是自己的储蓄及其利息,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维持基本生活都比较困难,基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这种社会养老机制缴费压力过大,资金筹集难度大,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从而社会化程度很低。
2、现有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不可持续性成因分析
2.1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冲击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在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是建立在依托土地之上的家庭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得以绵延干载,应该说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社会变迁正使得这种稳固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其经济和社会基础,计划生育使得家庭规模和年龄结构日趋改变,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原有的养老模式前提正逐渐弱化,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地冲击,从而具有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
2.2人口基数过大和财政支付困难
湖南省是我国的农业人口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发达城市,加之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使得其人均可支配收人远远低于城镇地区,从而严重制约了其加人社会保障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一系列原因,湖南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200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全省完成财政总收人1 308.55亿元,而财政支出却高达1 730亿元,已出现财政赤字421.45亿元,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很显然,湖南省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政府和农民自身的经济承载力都存在较大的支付困难,严重制约了湖南省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
2.3现有农村养老保障运营管理体系不完善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湖南省政府虽然过《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但这是原则性的文件,缺乏社会保险工作所要求配套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使得管理工作容易出现较多漏洞:一是农村养老组织管理机构、制度不易健全,使得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用、发放都不规范,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证;三是缺乏统一专业的投资机构,基金运营效率低下。按照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实现保值增值,随着通货膨胀和利率下调等因素的影响;加之管理不够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已经相当困难,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3、改进和完善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对策
3.1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模式
鉴于湖南省农村的家庭结构、土地占有模式、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其任何单独一种模式都不能承担起当今农村居民的养老重任,因此需要将三者充分整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注重实施的原则,构建能体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支柱的有特色的农村养老模式。
3.1.1巩固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然是解决农民养老的主要依托。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传统对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组织应运用多种舆论工具,弘扬传统孝道文化,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切实做到老年人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司法机构要切实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
3.1.2鼓励集体养老。农村基层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养老基地建设,发挥集体养老优势,为家庭养老提供制度支持。根据人口结构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促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向现代家庭养老模式转化,完善和发展“五保”制度,发展老年公寓和敬老院以及其他形式的服务事业等;同时集体组织还可以利用经济、行政、精神上的方式对家庭养老进行激励和监督,如对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给予各类收费的减免,以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对子女在城市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与子女分居并且已经不能自主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兴办老年公寓或提供上门助老等收费性社会服务事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3.1.3强化社会养老。基于土地基础上的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具有内生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转向社会养老模式是必然趋势。因此,政府需要以财政收人为农村居民建立社会保险提供一部分补贴,建立一种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固定补贴机制,以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农村居民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贡献,就应当从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尤其是要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中的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3.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类型
面对湖南省农村人口结构复杂、就业和收人差异性大等现实,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群体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
3.2.1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为不具备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城农民工和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障。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务工农民双方负担,以企业为主。考虑到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其基金缺口会很大的现实情况,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一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还可按其缴费额度确定减免税的年限和比例。二是对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人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这既可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积累,又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
3.2.2建立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准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农民缴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收人中列支,集体补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个人专户由个人和集体缴费组成,归个人所有,用于计划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政府出资部分进人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
3.2.3建立纯农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弥补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不足,帮助留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解决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采用以个人缴费为主、村集体组织给以补助、政府财政适当补贴的资金筹措模式,使现行的完全个人积累储蓄制的农村养老保险转变为政府引导型积累储蓄制的农民养老保险。对于已多年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化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委托经营或经营土地的方式,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从而建立农民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此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食物换保障或者劳务换保障的制度,尝试允许农民以产品或劳务抵支养老保险金,以提供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
3.3完善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配套措施
3.3.1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养老保险的发展都有完备的法律保障。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在目前构建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必须迅速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等相关配套的法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做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实现规范操作,克服其随意性,减少执行的偏差。此外,政府还应通过立法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对流动至其他城市务工或缴费不足应缴年限而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允许改按参加当地的农民养老保险,其大部分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人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地方职业院校存在地缘优势,向基层农村市场输出素质相对较高,技能性较强的应用型人才,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加快,缩短城乡差距,加快小康社会的进步速度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本文简要说明了新农村建设需要地方职业院校的教育力量来培养应用型人才,分析了地方职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地方职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培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地方职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策略;策略研究
地方职业院校是指由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具有高等性、职教性、地域性等特征。以贡献求支持,以创新求发展,立足和服务所在区域应是地方高职院校的重要价值取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职业院校要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如何与区域农村建设紧密对接,调整好人才培养策略,更好地服务于区域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地方职业院校急需思考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地方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地方职业院校人才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将传统农业进行改革,逐渐步入农业科技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化和农业集成化,从而带动农村和农民进入新的历史格局和历史角色中,为新时代的发展创造资源优势。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人才进行技术支撑,才能保证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加快。而技术性人才需要地方职业院校以农业发展为导向,以农村建设为驱动,以农民素质提高为目标来改革教育体系,从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二)可以促进农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需要各阶层的教育机构进行相互补充,其中地方职业院校具有较大的地缘优势、情感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能够更好的对教育进行补充,向农村输出符合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符合新农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从而将农村教育水平进行大幅提升,改变传统农业的结构,促进农民向新领域、新技术、新行业转变,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资源性转化,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能够逐渐改变农村高素质技术性人才的缺乏状态,引领农业不断创新和拓展,激活农村市场,实现小康社会。
(三)农村人力资源化转移离不开地方职业院校的支持
我国农村人口庞大,农村市场开发度小,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等使得农村存在劳动量大,劳动力价格低廉,劳动力素质不高,从而使得农业产业结构固步于传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认识不高等,当剩余劳动力转移向城镇时,往往表现出较大的不适应性,难以形成人力资源优势。而地方职业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素质,还可以为农民的发展提供新颖的突破口,进军新的领域、新的职业,从而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转移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势,提高劳动力的社会价值,降低人地矛盾,促进农民增收增效。因此,职业教育可以在长效机制的带动下,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优势转化,保证农村市场向纵深方向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在人力资源的支撑下大踏步前进。
二、地方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地方职业院校是向农村市场输出适应性强、业务熟练性高、创新意识足的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必然要求
由于地方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的重心把持上以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侧面提高理念素质和工程设计素质。地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结合区域内农村市场,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村建设需要,培养懂现代农业生产、农产品经营、现代农业管理和服务现代农业的专业化技术型人才。这类人才在学术领域可能难占有优势,但在技术应用上存在创新意识强、应变能力高、钻研业务精神饱满,能够以三农改进为发展的基本点,立足于农村和农业,致力于改善农村现状,将农业现代化发展作为奋斗的目标。因此,地方职业院校是服务新农村的必要途径。首先,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支撑,这种人才需要地方职业院校来输出。其次,新农村建设需要现代化的科技成果不断转化和推广来实现。而科技传播的最佳途径是地方职业教育平台。最后,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懂业务,会管理,了解生产,掌握技术的人才来实现,这种人才的输出和服务体系的健全需要地方职业院校的不断努力与创新。
(二)新时期经济、社会、人文发展的综合背景要求地方职业院校培养新型应用人才来服务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指出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实现新农村科技化,实现新农村现代化,推动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而教育的力量是社会发展的前沿力量,是对社会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一方面,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支服务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理念先进、技术过硬、懂农业、知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而这种职业农民的培养需要地方职业院校充当先锋来实现,另一方面,地方职业院校接近基层,具有情感优势、地缘优势和人才优势,能够从国家政策的全局性出发,从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来看待三农问题,从而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来促进新农村前进、服务新农村变革、改善新农村现状。在国家对农村进行战略调整,地方职业院校站在第一线,为农村进行特定的人才培养,从而实现地方职业院校与新农村建设的关联紧密性,促进新农村发展以教育为支撑,以科技为生产力进行不断改变。
三、地方职业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培养策略
(一)政府参与,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障体系
地方政府要认清本区域教育机构的布局和优势分配,从而明确地方职业院校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给地方职业院校提供一定的资金帮扶、地位确认,从而促进地方职业院校在新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资源优势,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彻底将职业教育的社会偏见进行纠正,认清地方职业院校的社会价值,出台优惠政策来鼓励地方职业院校进一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了促进地方职业院校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实现新农村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和人文内涵的沉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优化进程的加快,有必要建立保障体系。一是从资金上进行保障,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扶持力度,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现状,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进行大幅度的经费支撑,促进地方职业院校人才的激活与可持续性。二是在机制和发展方向上进行保障,促进地方职业院校构建适合本地特点的新农村建设路线和资源布局,促进订单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三是政策上保障,考虑到地方职业院校的特殊性,为了调动地方职业院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有必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地方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实现基地配套、设备配套,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化,从而保证教育与农业的紧密联系性,以职业教育促进农业发展。
(二)加大地方职业院校在招生与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职业院校对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就业渠道、人才培养改革方面,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保证生源的高质充足,就业率的提升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用性。这就需要从农业行业的制度上进行扶持,增强就业范围和就业能力,从而提高地方职业院校的人才竞争力,实现地方职业院校促进三农问题的不断融化分解。此外,在招生上要给地方职业院校一定的自,扩大地方职业院校的招生范围,从而保证生源的充足,实现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文化素质上得到提升,在技能上得到改进,从而更好的带动新农村建设向小康社会迈进。地方职业院校是新农村新型人力资源输出的摇篮,农村是地方职业院校生源的主要来源地,两者关系本来就很密切。通过教育后,新型人才能够依靠所学在农村促进农业向现代化转化,利用自身的技能和创新思维,在农村打造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因此,地方职业院校具有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的责任与义务,是历史给予地方职业院校的一种机遇。
(三)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为了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地方职业院校服务于新农村,服务于农业现代化,职业院校必须认清形势,增强发展意识,以教育优势的聚集和积累为目标,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树立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拓展办学思路,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从而促进地方职业院校不断向农村靠拢,真正实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优秀人才。地方职业院校办学活动要始终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服务“三农”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专业设置上要做相应的适当的调整,把相关专业以及学科人才的培养与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有效衔接起来。
(四)准确定位,精心设计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
地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以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农业现代化为主要目标,以农民素质提升和技能应用为主要核心,从而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新农村和农村市场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人才培养要有质量,有成效,需要依靠成熟的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才行。
(五)建立以职业院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地方职业院校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秉承学校的传统,探索建立以地方职业院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主要内涵是依托学校的科技优势,整合校地农业科技资源,重组农业科技价值链,建立以农村示范基地为主体,以科技培训和信息网络为支撑的“一体两翼”的科技推广平台,探索实践“地方职业院校+基地+科技示范户+农民”的推广通道,通过技术创新、技术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四轮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进村入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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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丽萍.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职教论坛,2010(25).
[3]冯志军.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31).
[论文摘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从四个方面人手,论述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徘徊显得极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群基本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处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边缘。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壁垒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人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地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优。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人均年收人逐年上涨,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农民人均年收人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在逐年扩大。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各种福利、补贴,而农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的实际收人差距更大,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障的差距,进而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壁垒。
1.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我国宪法规定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有限,农村人口庞大且长期以来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等因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目前只在城镇劳动人口中得到实施。在新形势下,再将农民排斥在宪法的保护之外,不仅不利于建立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缓和家庭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老龄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建立和推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势在必行。
1.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可观的资金积累。据统计,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积累额总计11594.14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其中75.1%来自剪刀差。国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农业在为国家提供积累而承受重负的同时失去了自身发展的机会。在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业扶贫和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没有承担责任,这对农民是很不公平的。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国家应对农民的保障利益损失做出一定的补偿,将农民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三农”问题,一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补贴方式改革都已经启动。我国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的退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等政策载体。因此,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出发,要避免农民、农村、农业在加人W TO后受到更大的冲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对他们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保证。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要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向城镇转变。积极推进城市化,鼓励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2.1从发展看,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在经济进入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场约束新阶段后,经济的循环开始形成新的逻辑关系,即:扩大内需是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途径;扩大内需必须扩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启动农村市场必须以稳定提高农民收人为前提;农民收人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唯有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推进城市化进程,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这又必须以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为前提;以农村杜会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优。
在这个逻辑关系中,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关键环节。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缺失,使这一逻辑循环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始终处于带病运转状态。可见,要将经济导人良性循环,必须从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人手,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首先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真正缓解社会保障的瓶颈约束。而经济进人了良性循环,“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2从改革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平台“三农”问题核心是人的问题。农村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就业制度、行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最终都是对人的改革。只有解除了人的后顾之优,各种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才有回旋的余地,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恰恰具有上述制度功能。由此可见,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佳突破口,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6.95%,这说明我国已经跨人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 ,城镇为6.30%。其中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T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 ,重庆市达到了8.04%。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
另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形势越发严峻。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其中各地区老年人口比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上升到44.84%和11.28% ,远远高于城镇的22.19%和8.23% , 2030年将有11个省市区老年人口超过20%,而城镇老人人口在20%以上的地区仅有2个。很显然,农村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杜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以20岁作为生育年龄测算,农村最初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目前的年龄大致在40-50岁之间,再过10年,这一批人将成为老龄人口。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的养老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的劳均耕地差不多是美国劳均耕地的八百分之一,2004年中国的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的土地保障功能非常脆弱,不足以成为农民养老的屏障。虽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业人口在逐步减少。然而,由于中国城市化的崎形发展,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