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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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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内容

第1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积极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其它村民自治内容实现形式的关系。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渠道和基本载体,建设起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目的的一套体系及搞好村务公开制度的民主管理形式。

二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应该明确有关的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建立健全明确的规定和制度。

三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在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内的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是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党支部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中重大事务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然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党支部不能更改,如需变动,党支部需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讨论。

二、把握重点环节,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首先,应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明确相关内容,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严格推行代表候选人,按选举程序选举村民代表,经常对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教育,保证村民代表的“质量”。

其次,村民代表会议内容和程序不仅要以村民自治章程等形式加以明确,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还应该不断扩大,逐步深化,并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做好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后的工作。

第2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流程目的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会议管理工作

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和议程,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可通过综合部提交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决议部署工作任务;

3、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的规定按时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

流程说明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定期会议;

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

任务名称

关键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期限

相关资料

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1

从各部门、各副总处收集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议题事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日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程

4

对综合部汇总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会议议程

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会议议程的时间和顺序

半日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请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9

主持召开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

按照既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整理会议决议文稿

11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决议文件,书面报批或下发

内容完整、准确,须报总经理审定签署

3日

会议决议

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筹协调及执行监督部门。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与验证工作,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研究布置当月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门月度重点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议题;

5、决定项目重要应急事项;

6、通报上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督办、督促办公会安排落实情况;

7、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8、确定相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间;

9、制定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10、拟定员工工资、奖惩、福利制度;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综合部会前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发放、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综合部应提前2~3天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3.各部门按照会议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将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汇总,并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签报》(附件1),于会前2~3天交综合部汇编整理。

第六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1.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2.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与会人员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紧迫问题的,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七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

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2.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管理部要强化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综合部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

2.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3.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4. 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3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按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排查整治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及违规违纪问题以及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不落实问题,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排查整治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开展宣传,做好动员。在全区农村经济管理系统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利用会议标语、刷写大字块、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传扫黑除恶行业清源的重要意义。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以多种形式召开培训会、座谈会,动员全体农经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这次专项行动中。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二是定期汇报和定期监测工作进度和具体情况。实行按月例会,听取扫黑除恶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按月填报扫黑除恶行业清源专项行动推进统计表,监测开展检查次数、部门联合执法次数、出动执法人数。上报发现了哪些问题,整治了哪些问题。三是组织集中检查和相互检查、相互开展自查,区里指导各镇街农经管理人员深入村、屯、户排查是否存在垄断农村资源不交费,民主决策不落实,财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镇街组织各村互检,检查财务制度不落实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在镇街的督导下,各村按着工作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自纠。据统计,开展检查76次,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检查单位或场所180个。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互查和自查,发现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主决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村民代表会议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问题。个别村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参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会议决议没有法律效力。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记录村民代表发言内容,没有表决的具体情况;不能真实反映村民代表会议的过程。

(二)村集体财务公开不落实的问题

1、财务公开内容专业化,公开的内容专业化,公开的内容是按会计科目整理而来,村民看不懂。

2、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不公开

3、机动地收入未公开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

1、大额支出票据无明细

2、年末未编制决算

(四)违规违纪问题

1、挪用村集体资金给外村使用问题。

2、收入经营和承包收入不入账问题

(五)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1、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2、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3、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4、民主决策机制残缺不全的问题

5、经济公开制度不完善问题

6、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健全

7、内部牵制机制不到位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采取对应的整改措施。

1、责令立行整改,对于挪用集体资金给外村使用,收取集体经营收入私自截留,五荒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责成当事人马上入账,并依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于未公开的土地补偿费使用和机动地收入,责令问题所在村依规公开;未编制决算的,责令补编决算。

2、开展业务培训。针对部分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规范;财务公开内容专业化,村民看不懂等问题开展专业培训,要求镇、街履职履责指导各村如何做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集体财务公开内容应当具体、通俗、易懂。

3、完善规章制度。

利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完善健全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十五项制度。

四、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针对扫黑除恶行业清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上组建了经济合作社,在开展村集体经济活动中创新了新型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了各项运行机制,具体为:

第4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 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由此,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初步形成。

虽然新法中规定庭前会议的相关内容较之以前的刑诉法有较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在明确庭前会议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环境细化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构建。

二、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辩护人等召开庭前会议。该法条规定由审判人员来组织会议的进行,但并未明确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笔者认为,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可以有两种,庭前会议的参与者依诉权启动和法院依职权启动,即公诉人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庭前会议;法院作亦可以直接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此前其他国家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229条第1款也有对庭前会议启动主体的规定,即法院根据控辩一方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启动。

(二)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1款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该条具体列出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召开庭前会议制度,由此可见,庭前会议的召开具有选择性。在新刑诉法颁布以来的司法实践中,笔者试探析在庭前会议制度适用上的以下两个问题:

1.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否排除庭前会议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已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认罪的要件,此类案件诉讼效率高,诉讼成本低。若召开庭前会议无异于额外增加诉讼成本,并影响集中处理,与简易程序的初衷相悖。故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召开庭前会议。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存在辩方可能会就某些程序性问题提出请求,甚至控辩双方之间存在程序性争议,被告人犯数罪需要进行证据整理等情形,而召开庭前会议能解决此类问题或作出决定。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以可能判处不同刑罚为依据,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作此划分,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简易程序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适用庭前会议;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简易程序案件,没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

2.没有辩护人的案件能否适用庭前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了庭前会议的参加者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因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换言之,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适用庭前会议制度?笔者认为,当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时,不应当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在庭前会议中会涉及到法律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辩护人而言,懂得怎样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辩护,而被告人显然不具备以上优势。离开辩护人的法律指导,被告人不能正确理解自己在庭审前对证据不表示异议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如因被告人未对公诉人证据表示异议,在法庭审理时该证据的调查质证即告结束,法庭将该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除被害人已经充分、全面的理解证据异议的实体后果和程序后果,否则必将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庭前会议制度的存在意义大打折扣。

(三)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新刑诉法对庭前会议制度作了相对原则的规定,后两高司法解释细化了庭前会议的内容,包括案件管辖、回避、确定出庭证人等名单、证据的调取、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1.控辩双方证据开示。证据的开示能防止因证据突袭而导致的庭审中断,促进庭审的公正高效,此外证据开示有利于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是对我国律师阅卷制度的有效补充。具体操作程序是首先由公诉人将其所掌握的证据进行说明,后由辩方开示其所调取的证据,控辩双方在不涉及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前提下,可对证据的举证顺序提出意见。在双方充分开示证据后,明确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再由法官整理出双方争议事项,制作“无争议事实及证据清单”。在庭审时根据庭前会议所整理的争议焦点重点对其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2.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非法证据排除,它不仅关系到案件审理的优质高效,而且关涉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为非法证据排除预留了程序空间的情况下,出于兼顾效率与公正的考虑,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在庭前会议中解决;争议较大、情况复杂的可通过庭前会议进行调取证据、整理证据等准备活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庭审时再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这样相对审慎的做法有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3.其他程序性问题的解决。如提出回避、鉴定、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证据、提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专家证人到庭等,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可对此类程序性事项做好庭前准备,以节约庭审时间,达到集中审理、迅速办结的效果。

4.部分实体问题的解决。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庭前会议对实体问题的解决,但庭前会议是为了案件审理的优质高效,故笔者认为不应当排斥实体问题的解决。在庭前会议中整理证据、明晰事实争点,以便于明确庭审的重心,提高庭审的效率,确保案件的质量。此外,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3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将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等问题一并纳入庭前会议中解决,以便于刑事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结事了。

第5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的确定:

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内容包括: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单位)需提交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内由联络员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合理化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随时报送。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部门(单位)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6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主题词】项目管理 三次会议制度目标策划过程控制目标考核

中图分类号:C931.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首次会议

项目开工伊始,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策划,集团公司召集新建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对其进行项目策划,由公司内管经理牵头,各职能科室参加,对项目的管理目标进行策划。质量部门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设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要求项目部制订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的措施。施工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结合资源配置情况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或工期网络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组成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选用和配置。材料设备部门根据工程量和施工计划编制项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技术部门确定施工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计划,识别并列出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控制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安全防护要点及关键防护部位。项目的管理目标策划后,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管理的各项指标。同时要求项目部制定自己的项目团队方针、项目目标等。要求项目制定符合本项目特色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目标及岗位责任制等,明确项目召开二次会议的时间。

二、二次会议

二次会议是项目部根据首次会议拟定的各项目标,对项目进行实施策划,集团公司进行指导把关。项目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分析合同,结合工程特点及项目部实际情况,量化各项目标,细化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确立岗位责任,本着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目标策划为中心,以过程控制方案、措施、保证体系建立与完善为要点,进行了纲领性策划。策划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阅修改后交项目部,定出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到时由公司经理、书记带队,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参加,按照原定的时间,在该工地办公室召开了二次会议。会议上项目经理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总体管理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岗位责任目标以及为实现各项目标所必要建立的管理运作体系、控制办法和奖惩方案等系统交底。

项目经理根据首次会议的要求,与项目部团队共同对二次会议进行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特征概述:

1、工程基本概况简介;

2、工程五大责任主体简介及主要人员联络方式;

3、项目团队组成与机构设置情况简介;

(二)、合同情况简介及总体目标确认:

1、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2、项目总体目标确认

对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成本策划目标、团队文化建设目标等进行分解。

(三)、施工具体部署与规划:

1、施工前期准备情况;

2、主要施工部署

主要对临建策划、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力组织计划、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技术策划、工程亮点策划、专项方案策划、特殊过程及质量控制点确定及工艺标准等

(四)保证措施与主要制度制定情况:

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循环的时间及制度,指定出每周召开工地四项目标循环会的时间,通过每周的循环会,采取PDCA循环管理模式,对各项目标的实施进行纠偏、改进。真正做到了提前策划预控,过程控制纠偏。

1、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如:项目部制定的质量验收单制、样板引路制、亮点策划、施工挂牌制、综合交底及综合验收制、周循环检查等等管理制度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

3、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

如:劳务组织、工序安排、主要材机组织方式、计划管理办法等。

4、成本管理措施

包括:总的成本预测目标、项目成本管理保证措施、限额领料具体执行办法等。

5、项目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团队特点确立项目部团队文化及项目文化目标。包括:团队形象策划、临建策划、现场消防保卫卫生管理策划等。

(五)、岗位职责分工及签订目标责任书

项目策划的二次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以首次会议为龙头,强化项目管理,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要攻心。树立“阳光收入”的理念.这是项目管理的切入点。把项目各项目标管理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切身利挂钩。签订目标分解责任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明确了项目管理各项目标及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形成了具有本项目特色的管理规划大纲,使项目部的管理走向由复杂化发展到简单化,由简单化发展到程序化,由程序化发展到系统化的轨道上来。项目经理对执行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各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分解书;项目执行经理对劳务公司签订管理控制办法等。

每月公司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四项目标循环对每个项目的己定目标进行纠偏,采取PDCA循环进行持续改进,保障各项目标有序的实施,每月对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考核,与年度绩效工资和岗位确定挂钩,为工程结束后的三次会议即后评价会议做好准备。

三、末次会议

除每个月及季度公司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外,在工程结束后,在决算审计报告出来后一周时间内,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评价计划。内管经理任项目后评价负责人,成立后评价小组,制定后评价计划。后评价小组的成员必须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必须具有一定的后评价工作经验。

(1)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总结,阐明项目管理中的主要经验及教训,对项目成功度进行自评。

第7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为了完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农民当家做主,切实依法办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两委会定期召开,一般一月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

三、两委会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意见。

四、两委会议题般由党支部选定,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联名也可以提出议题,单村委会或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的问题,在两委会召开前都要书面提交党支部,党支部在接到议题的15日内必须召开会议。

五、两委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前一阶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阶段工作。

2、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

3、讨论党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议题,并形成决策意见。

4、研究确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

5、研究议题所涉及的重大事务及有关准备工作。

6、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两委会对重大问题(如宅基地划拨;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财物分配方案;村上的公共项目建设)

提出意见,交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七、两委会人员半年或全年的评议要扩大到村组以上干部。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 、村民代表会议由支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所作决定应当由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村里显要的位置公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左右推选1人组成,其中必须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各民族的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村实际确定;二是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的问题。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讨论决定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委会提出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2、监督村委会工作。

3、向群众宣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带领群众执行。

4、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8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一)为规范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沈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食安委发〔20××〕×号”,加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第9篇:会议制度内容范文

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实质上是东盟成员国国家利益的协调机制。“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研究的核心概念,是国家制定对外目标与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合作的重要依据和决定因素。”

〔1〕国家利益不仅是国际关系结成的出发点,而且是国际组织及其制度的基础。国际组织及其制度都是围绕着特定的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同时为组织成员的利益服务。国家间关系要受到规则、制度的约束,这些规则和制度就是国际法。实质上,国际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即国际法律关系,而国际法就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正是基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本源上的联系,因而笔者试图通过介绍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对其局限性进行解读。

一、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东盟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和促进区域和平、安全和稳定”,“大力加强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合作,提高区域的防御力”.〔2〕提高地区防御力,强调地区和平是东盟构建安全共同体的重点所在,东盟为实现安全共同体提出了其地区安全设计:一是东盟与外部国家之间的关系;二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而东盟成员国关系的关键之一就在于东盟内部争端的解决。

着名学者斯蒂芬克·拉斯诺指出,机制是“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组织和协调国际关系的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3〕其中原则是关于事实、原因、公正的信念;规范是以权利和义务定义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动的特别的指示和禁止;决策程序是作出和应用集体选择的普遍实践。从这一涵义而言,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包含了三个方面内容:争端解决的原则、争端解决的机构、争端解决的程序。

1.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是成员国之间的争端:“成员国应尽可能通过对话、磋商、谈判的方式,快速、和平地解决所有争端。”〔4〕本文所探讨的是适用于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不涉及东盟文件解释与使用的争端及解决程序。

存在几个需要强调的问题:一是涉及东盟特定文书中的争议应通过该文书规定的机制和程序解决,即排除适用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及附件。二是不涉及任何东盟文件的解释与使用的争端应按照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及其规定的程序和平解决。即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对这一类争端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三是除另有规定外,涉及东盟经济协议的解释与适用的争端应按照 《东盟增强争议解决机制议定书》解决。四是除 《东盟》 另有规定外,“成员国有权采取联合国第三十三条 (1) 规定的争端解决模式和争端成员国参与的其他国际合法文件规定的争端解决模式以和平解决争端”.

  〔5〕这一规定即成员国解决内部争端除了适用 《东盟》 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并不排除 《东盟》 以外其他文件的适用。事实上,上述规定,既符合经济争端解决的本质,即排他性和具体操作性,同时又照顾到政治争端解决的特性、自愿性和灵活性。

2.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的原则

本文所指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的原则,主要依据是 《东盟》 和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6〕本文所指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的原则既包括以正式书面文件所作出的规定,还包括东盟在解决内部争端实践中所形成的原则。

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不仅是现代国际法重要原则之一,也是东盟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内部争端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要依据相关安排,通过协商、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第四条和第五条也明确指出“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东盟》 作为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也明确了东盟解决内部争端的一般原则:“成员国应尽可能通过对话、磋商、谈判的方式,快速和平地解决所有争端;东盟国家应在盟约规定的合作领域内保持、建立争端解决机制。”〔7〕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的原则实质上包含了两方面内容:解决争端的基本规则是和平解决,即以武力以外的方法解决争端;解决争端的具体方式既包括谈判与协商、调查、斡旋和调停、和解等政治的解决方法,也包括仲裁和司法的法律的解决方法。这一基本原则不仅要求成员国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同时意味着争端当事方应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东盟对内部争端解决原则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归于以下原因:一是和平解决争端既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也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二是和平解决争端不仅损益成本最低,而且对国家和地区稳定和发展影响最小;三是和平解决争端促使成员国可以在较为缓和的氛围中进行谈判或协商,结果容易被双方接受,可以避免争端激化,保持事态的稳定性;同时谈判协商的结果往往是争端当事方博弈的结果,争端当事方在利益上互有得失和牵制,这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可能的基础。

3.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的机构设置为了通过东南亚地区内部程序来解决争端,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为此作出了机构设计:将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处理争端的高级委员会。

高级委员会的组成。高级委员会由东盟缔约国各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经高级委员会认定,非东南亚国家也可各出一名部长级代表直接参与争端讨论;高级委员会人员的任命及更改通过各缔约方协商。 《东南亚合作条约高级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则三第一款中涉及的高级委员会代表和规则三第二款中涉及的缔约国代表,经高级委员会认定可以直接参与争端讨论的,成为高级委员会代表。

高级委员会主席的产生。高级委员会主席应是缔约国代表,并且担任东盟常任委员会主席;或是东南亚地区非成员国的高级委员会代表,依据 《东南亚友好合作高级委员会议事规则》 也可能任命其为主席。

高级委员会的职责。高级委员会的职责是关注和处理有可能破坏地区和平与和睦的争端或局势。高级委员会处理内部争端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向有争议的当事方建议适当的解决措施,如斡旋、调停、调查或调解;二是高级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参与斡旋,或者在争端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建立调停、调查和调解委员会。高级委员会决议得以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争

端当事方都同意签署条款适用于解决其争端。 4.争端解决的程序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国际组织讨论,审议争端问题,作出决定的工作程序。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和表决制度三项内容,不仅构成了东盟高级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而且形成了东盟内部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内容。

(1) 会议制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高级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规定了高级委员会为解决争端举行会议的基本问题,如会议人员的组成及产生、与会程序、会议主席的产生、会议议程安排及会议记录。

会议人员组成及产生。高级委员会会议的法定组成人员就是高级委员会所有代表。委员可由会议正式的委托书授权代表,成为候补委员和顾问。非东南亚国家和非争端直接参与国可以通过书面请求高级委员会主席作为会议观察员,除非高级委员会另有决定,只有经高级委员会一致通过,观察员才具有会议发言权。

与会程序。根据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高级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会议的召开由高级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在收到规则九〔8〕中所指确认书后,应在六周内召开高级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前三周通知所有规则四〔9〕中涉及的与会代表和人员,通知应附有协议书的副本和讨论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