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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纪律教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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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纪律教育

第1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大学生教育权是指已经与高校建立起法律关系的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要求国家提供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的权利,有权使用高校各种教育资源的权利。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J,主要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大学生受教育权在实现的过程中,主体问结成了具有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其中被《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就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执行职能、内容、主体地位等,又可分为不同种类。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是基于公民(包含大学生)的合法行为而产生,主要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包括大学生及其他公民个体、单位组织(主要是高校)、国家(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地位差别,形成纵向法律关系和平向法律关系。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主体较多且权利义务不一致,因而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是多向法律关系,包括大学生与其他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大学生与单位组织之间的关系、大学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中大学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第一性的。根据调整的法律来看,受宪法以及其他教育性法律法规调整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包括宪法层次、行政法层次、民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由此看出,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就是在以宪法为核心、具体的教育性法律为主体、其他相关的教育性法律规范为补充而构成的教育法律体系对大学生受教育权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形成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包含着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可以说,大学生受教育权既是宪法层次的受教育权,也是行政法和民法层次的受教育权。基于不同层次,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涵不一样,其权利和义务主体不一样,其受保护的方式也就不一样。

二、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可以说是多重法律关系的综合体。根据法律所属部门确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有利于对大学生受教育权性质和内容的把握。

(一)宪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

在人类发展史上,公民受教育权首先不是以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形式出现的,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的,真正的宪法层次的受教育权是20世纪后期的产物。公民受教育权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最早出现在《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应当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等。随后,各国将一般法律层次的受教育权纷纷写进宪法,上升到宪法层次,中国也不例外。如《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受教育权利,一方面体现为公民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非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受教育权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体现为国家的义务,如国家有义务举办各类学校,提供各种教育设施和条件,鼓励社会组织兴办学校,解决在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种纠纷等。公民受教育权利,应该以国家义务为主,只有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的角度思考公民受教育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其充分实现。虽然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没有在宪法条文中直接体现,但是《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理应包含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只是主体在履行义务的量上存在差别而已,如在国家承担教育的成本上,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成本由国家和公民个人分担。如果从法律关系性质上加以区分的话,宪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是宪法所规定的对受教育权保护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大学生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实质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在地位上不平等,是隶属性法律关系;宪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居于支配地位,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所以宪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具有基本性、根本性的特点,对其他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

(二)行政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

行政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是在教育行政法律调整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大学生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高等学校之间、法律法规授权教育性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大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表现为: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如行政机关、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教育条件、设施和服务;有权要求其义务主体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其受教育权实现。行政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主要就是大学生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教育性社会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般不会对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产生直接或本质的影响。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具体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主体。《教育法》第l4条规定,“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法》第13、14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享有受教育权,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措施予以保障。保障的主体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责任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举办各类高等学校,保护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高等学校的自,裁判高等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种纠纷等。同时,此类法律关系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一方面是大学生的表示行为,由报考行为和报到注册两部分行为组成。大学生高考录取前的报考行为和录取后的报到注册行为都取决于本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是教育机构的意思表示行为,由公布信息、招生、注册等部分组成。教育机构的这些行为必须是普遍和公认的。一旦两个方面发生作用,行政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就已形成。高等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都对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的实施做了具体规定。由此可以判断,高等学校在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和处分等行为是由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是由行政规章确认的,所以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使的是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大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是一种特殊行政法律关系,适用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具体安排为大学生提供具体的教育管理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具体保障者。只要大学生行为符合招生、报到、注册等规定条件,就与高等学校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大学生可以享受高等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有权要求得到恰当的教育和公正评价等。

(三)民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

大学生受教育权也表现为民法层次的权利,他有权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协助其享受受教育权。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因而,民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大学生与公立高等学校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和与其他个人(组织)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在大学生与公立高等学校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大学生和公立高等学校组成;客体由教育和服务费用组成;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条件和服务的义务,以及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交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在大学生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大学生和民办高等学校组成;客体由教育和学费组成;内容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义务、获得学费的权利、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交付学费的义务。大学生与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主体是其他组织和个人,如大学生的监护人(组织)、人(组织)等;客体是享受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内容包括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权不被侵犯、不被剥夺,积极为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条件。民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关系都产生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受国家规制。民法层次的受教育权法律关系在内容上与前两种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相比,其内容不仅是服务有偿,而且也是等价的。因而国家没有当然的义务保证民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当然鉴于社会发展、教育公平,国家也会帮助大学生民法层次的受教育权实现。这种性质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有赖于收取学费、服务费用和高等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三、大学生受教育权法律责任及保护途径

根据破坏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所属部门法的不同,可以将大学生受教育权缺损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基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可以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方法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充分实现。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违宪通常是指有关侵犯宪法层次的大学生受教育权,应该是一种直接违宪行为,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侵犯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宪法层次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主要是要求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保障其权利。首先,应当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制定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充分实现所需要的法律,如鼓励社会各种力量举办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加大教育投入的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等。其次,应当根据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层次,制定不同的保障性法律,如学校采取强制退学等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即由立法者以法律规定;对于一般的间接影响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法律法规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学校制定更加细致、更切合实际的规定。第三,应当根据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质和形式,制定相关法律,如除了保障大学生实体权利之外,还应该针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救济做出相应规定。既要注重实体立法,又要注重程序立法。当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缺损救济,只在教育部颁布的效力较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规定,应该提高其地位。最后,高等学校应根据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在遵循上位法要求的情况下完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2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知行合一大学生择业焦虑

王阳明是明代心学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的知行合一观,在我国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并对现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去年9月24日,主席《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联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的的讲话中》提出中华传统文化对解决当代人类面临难题的十五点重要启示,十分明确将王阳明先生的“经世致用、知行合一”包含其中,足以显示知行合一具有巨大的现代意义。本文则尝试将“知行合一”思想运用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试图从中开辟出一条预防与矫正大学生择业焦虑的光明大道。

一、知行合一的心理学解读

1.知行合一思想。知行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史上一对特有的范畴。从孔子开始的“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到程朱的“知先行后”,在知行关系问题的研究中逐步向前不断发展。而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就是针对程朱而来的。

王阳明先生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而必行,行而必知。”指出知与是相互联结,相互渗透,不能割裂的。他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知是行的出发点,而行是知的落脚点,是知的归宿。而知是知行合一的本体,指的是“良知”,最初源于《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指人的天赋道德观念,王阳明继承发扬了此观点,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即所谓恒照者也。

2.知行合一心理学解读。心理学中认为人格是心理特征的整合,是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包含着先天的气质与后天的性格。而王阳明所提出的知行合一思想中,知为先天良知,行为后天的实践过程,在致良知中知行合一,在知行合一中致良知。精神分析大师荣格认为个人的人格总是不断地向前发展,心理能量是人格的动力,并且永远不会消失。人本主义学派更是坚信人是值得信任的,由自我实现的需要。从一定程度上说,阳明先生的“知行合一”就是个体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达到自我实现,健全人格的过程。

二、大学生择业焦虑及原因

1.大学生择业焦虑。择业焦虑是个体在面临职业选择时产生的一种紧张、不安、强烈、持久的情绪体现,并引起相应的生理和行为变化。适度的择业焦虑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择业动机并促进其顺利就业;过度的择业焦虑则可能引发各种负面情绪,损害心理健康,甚至导致对生理的伤害,如自卑、失眠、厌食等。

2.大学生择业焦虑原因。造成大学生择业焦虑的原因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个人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1)从社会方面看,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竞争激烈,人才的供需较为不平衡。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中对大学生择业的支持和关爱较少,没有能够合理的营造出更为公平、和谐的就业市场。(2)从学校方面看,不少学校在教育产业化下盲目扩招,设置的不少专业课程也无法与社会需求接轨。对于就业指导也不够重视,没有形成一种专业化、成套的手段和方法来指导学生就业。从家庭方面看,父母对子女怀抱的高期望,在无形中影响了大学生的择业观以及择业标准,给大学生造成一定的就业压力。

2.2内部个人因素:①从个人条件来看,人生而独特,生而不同,每个大学生的自身个人条件也是不尽相同的,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拥有不同的人际关系,持有不同的各种能力等都将对大学生择业焦虑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②从心理因素来看,首先是自我定位不适,大学生没有对自己有清楚正确的认识,在择业时,自视甚高,以自我为中心;其次是认知的偏差,来看待就业形式时,无法正确的认识,往往产生过低的估计。再次是自我效能低,在择业时,缺乏必要的自信心,心态不良,可能会选择逃避,自我封闭等消极方式,给自己带去更大的压力。最后是职业价值观偏差,部分大学生会过分关注自我价值实现,强调个人利益的追求,却忽略了对自身情况、职业要求等了解,在求职受挫时,导致焦虑。

三、如何运用知行合一思想预防和矫正大学生的择业焦虑

1.客观看待外部环境和内部个人因素,掌握择业“真知”。王阳明认为良知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大学生产生择业焦虑,正是因为受到各种外界的不良影响而失去了“良知”,不能客觀的看待外部环境以及个人内部。当面临择业时,大学生需要清醒头脑,摒弃掉错误不合理的认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自身的条件有着正确的认知,不盲目,不跟从,从自身实际出发与市场需求接轨。

2.勇于不断尝试,克服“知而不行”。自我效能低的大学生,往往“知而不行”,选择逃避,自我封闭的方式去应对择业。而阳明先生提示大学生,知行合一等同致良知,也就是需要大学生不断的勇敢尝试,去实践。当你面对择业时,在对自己有清楚的认识的同时,能够直面困难,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而不是回避,克服“知而不行”,在反复的探索以及尝试中,终能成功就业。

3.正确自我定位,践行“知行合一”。不管是个人条件的不同还是心理因素的迥异,最终都是因为不能正确自我定位,而在择业时产生焦虑。这就要求大学生,能够对自己有个全面的认识和分析,而不是把自己断裂开来看,准确合理的定位自我,不过高,不过低,正是合适你自己的自我评价。在择业时,根据对自己的定位,选择合适的工作。择业是一个认知的过程,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过程,大学生产生的择业焦虑都在警示着大家应当在择业时重视知与行的齐头并进,践行“知行合一”。在不断的“知行合一”中,不断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提升自身竞争力,预防与矫正择业焦虑。

总而言之,王阳明先生的“知行合一”思想对解决我国面临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更是对预防和矫正大学生的择业焦虑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遇到择业焦虑时,不防尝试合理的运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知行合一”思想去应对,克服各种“知而不行”“行而不知”,践行“知行合一”。

参考文献: 

[1]吴光.王阳明“知行合一”论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J].贵州大学学报,2015,(1). 

[2]林培锦,“知行合一”观影响下的教育管理伦理思想重塑[J].教育评论,2015(5):30-31. 

[3]陈会锋,李晨.“知行合一”与当代高职教育[J].职业教育,2015(3):147. 

[4]田琳.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成因浅析与对策思考[J].西部素质教育,2015(1):107. 

[5]周晏.农村大学生择业焦虑及对策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4):488-489. 

[6]林瑞馨,林晶,郑晖阁.大学生择业焦虑研究现状[J].校园心理,2013(4):253-255. 

第3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外语学习焦虑 成因 建议

1.外语学习焦虑

1.1定义

有关情感因素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H.D.Brown指出焦虑是由自尊、压抑、冒险等多种情绪交织而成的,是二语习得中重要的情感因素之一。继Brown之后,该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者有Horwitz et al.,MacIntyre and Gardner,Young,Aida,Kitano等。这些研究者的研究也都表明焦虑是影响有效二语学习的主要情感变量。

焦虑所包含的意义范围较广,既涉及某些明显的外在行为特征,又涉及某些认识论无法解释的内在感觉,因而对于焦虑的界定就比较困难。然而,Horwitz et al.提出外语学习者的焦虑是一种特殊的情绪,不同于科学、数学等领域存在的焦虑。他们将这种特殊的情绪,即“在语言学习的独特过程中,自我感知、信心、知觉及与课堂语言学习相关的行为交织而成的特殊情绪”,称为外语学习焦虑。

1.2外语学习焦虑的类型

根据Spielberger的研究,外语学习焦虑可以分成两类:气质型(与人的性格有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感觉焦虑)和状态型(在某些特定时刻才会有焦虑的感觉,如在很多同学面前说英语)。此外,外语学习焦虑就其作用而言还可分为促进型焦虑和妨碍型焦虑。促进型焦虑给学习者动力,激励学生克服困难,迎接新的挑战,努力克服过多的焦虑感,而妨碍型焦虑则使得学习者用逃避学习的方式来回避焦虑。

1.3外语学习焦虑的影响

有关外语学习焦虑对语言学习的影响,研究者间存在不同的看法。Krashen认为促进型焦虑对外语学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语言习得而言,最为理想的焦虑值应该为零。Crookall与Oxford在研究中指出严重的语言焦虑会影响学生的自尊、自信、冒险能力等,最终会影响学生对二语的精通程度。李卫航(2003)则发现外语学习焦虑与学习效率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中等程度的焦虑利于提高学习效率,而过低或过高程度的焦虑会妨碍学习。

虽然我国的英语教学在教学方法和技巧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外语学习焦虑仍普遍存在于大学英语课堂中。本文分析了大学生外语学习焦虑形成的原因,并从学生、教师、学校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外语学习焦虑的成因

情感过滤假设是Krashen关于二语习得的五个假设之一。根据Krashen的观点,学习者学习语言的态度和一些对学习起促进作用的情感变量直接影响学习者二语习得的程度。这些情感变量包括动机、自信和焦虑。

鉴于外语学习焦虑对于学习效率的重要影响,许多语言学家、语言研究者都致力于研究大学生外语学习焦虑形成的原因。他们的研究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

2.1学生自身的原因

首先,就大学生自身而言,个性会影响其语言焦虑程度。胆小、缺乏自信和冒险精神的学生通常会承受较多的焦虑。在课堂上,这类学生会心跳加速,手心出汗,不敢抬头与老师进行眼神交流,害怕回答问题,甚至紧张得说不出话来。(程冬英,2003)

其次,学生对其二语能力的自我感知也可能引起语言焦虑。Horwitz et al.指出任何涉及使用二语的表现都很可能影响学习者对自身语言能力的感知,使得学习者变得沉默寡言、敏感、害怕甚至恐慌。Kitano也发觉大学日本语课堂中学生的外语学习焦虑与学生对其二语能力的自我感知呈负相关。

最后,学生间的竞争加剧了语言焦虑。从根本上讲,即使是班级里成绩最差的学生,在刚开始学英语的时候也会想把英语学好。但是,当这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学习效果与班里其他学生的学习效果或是自己所预想的学习效果存在差距时,会轻视自己,变得更为焦虑。(程冬英,2003)这种现象在Bailey的研究中也有所体现,Bailey认为学习者间的竞争会引发或加剧语言焦虑。

2.2教师的原因

研究大学生外语学习焦虑的成因不能忽视教师这一因素。负面评价是教学实践活动中最易引发学生产生焦虑情绪的。受焦虑的影响,学生对他人的评价有畏惧感,对评价产生悲观心理。教师对于学生的负面评价可能会伤害学生的自尊与自信,使学生为即将发生的行为的后果而担心,从而在行为开始前和行为过程中产生期待焦虑,增强学生的焦虑倾向。(李卫航,2003)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的直接或间接的心理策略也会影响学生的焦虑程度。Krashen意识到一种与语言学习和语言焦虑相关的社会心理现象,即所谓的“团队成员”概念,他建议教师通过培养学生的团队归属感来减轻学生的压抑和焦虑。同样,Rardin主张教师在课堂上扮演顾问的角色,通过建立师生间的信任营造一种安心无虑的氛围。

不恰当的教学内容使得学生对课程缺乏兴趣,是造成学生焦虑的又一因素。Krashen在其输入假设中强调输入必须是易于语言学习者理解的、有趣的,因为“只有当学习内容能引起学生强烈兴趣时,学生才不容易意识到他们是在学习语言,从而也就降低了他们的焦虑程度”。

2.3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常被提及的引发焦虑的因素还有考试。考试焦虑指“由于在评估情境中表现的不充分而担心评估结果的倾向”。Culler和Holahan认为学生学习的局限性和学习中的弱项会造成考试焦虑。Horwitz et al.指出学生对自己提出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和对考试中完美表现的追求导致了考试焦虑。Aida则将考试焦虑的成因归结为学生以往过多的考试失败的经历。对于以往考试不成功的经历的过多回忆使得学生在考试前及考试过程中产生悲观的情绪。中国学者李洪玉、何一粟(1999)认为考试的不确定性会引起考试焦虑。如果学生很看重考试但对考试结果却不确定,他们会因为没有安全感而感到自尊受到威胁,因而产生考试焦虑。

此外,文化冲击,即担心在目的语文化中失去自我、失去个性,也能引起语言焦虑。(李卫航,2003)当学生处在一种新的文化中,他们在母语文化中所掌握的、所熟知的东西变得不再那么权威。学生面对不熟悉的文化,就像迷失在大森林里的孩子一样,显得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学习者承受很大的压力,语言焦虑也将随之产生。

3.建议

基于外语学习焦虑对英语学习的重要影响,我参考以往学者的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建议,以减轻大学生的外语学习焦虑。

就学生而言,他们应该学会面对现实。英语本身有难度,因为它不同于学生的母语中文。学生学习英语的年龄和认知水平也不同于学习母语时的情况。另外,学习外语意味着要面对文化冲击。学生不能依赖已有的常识解决另一文化环境下出现的所有的问题。他们的自尊易受到伤害,会显得很紧张。英语学习者需要意识到这些情况,抓住机会了解西方文化,乐观地对待自己的错误判断。他们需要明白英语学习是一个积累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学生需要做好心理准备来面对自己的焦虑情绪。首先,学生可以肯定地告诉自己,其实其他人和他们一样受到焦虑的困扰。Foss和Reitzel指出当学生得知自己并非是唯一害怕或紧张的人时,他们的焦虑感会减轻。其次,学生有必要知道适当的焦虑会促进外语学习,以勇敢地面对焦虑感。最后,学生应该时常给自己以心理暗示,从而树立自信,加强自己的竞争力。

就教师而言,教学方法有待改进和提高。为了减轻学生的焦虑,教师不能再是课堂的中心,控制整个学习过程。分组讨论学习能让学生摆脱过度紧张的情绪,因为学生可以先在小组讨论时进行充分的练习,然后将成果呈现给全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间的合作,甚至学生与老师间的合作。这样,教室便成为连接外部世界的桥梁,让学生参与真正的交流而不是只置身于与世隔绝的语言学习环境中。

此外,学习环境(对教室、教师的感觉,教室环境等)也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动力。受调查者表示轻松的教学环境、有趣的教学内容可以减轻他们的焦虑。同样地,与学生日常生活及兴趣相关的话题亦能吸引学生,给学习以动力。教师与学生像朋友般相处,多多交流,也能让学生感到放松。教师还应该利用短剧、游戏等形式活跃课堂气氛。

许多被调查者都将其焦虑的成因归为学校将四级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的举措。教育部在2005年2月宣布进行四、六级考试改革,考试由100分制改为710分的记分体制,取消及格线,四、六级证书也将被成绩单取代。改革是否能减轻学生的焦虑?很多人对此表示怀疑。因为每个学校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以往将四、六级与毕业、学位挂钩的做法,况且招聘单位仍然可以制定新的生死分界线:“四、六级××分以下不予录取”。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曾指出由于种种原因,四、六级考试变为社会比较关注的事情,它被社会过度夸大。学校与社会对四、六级的过于关注加剧了学生的语言焦虑感,影响了学生在考试时的发挥,正如有关四级成绩的研究所发现的“越是紧张的考生成绩越低”(雷志斌,2003)。改革为学校切断这种人为制造的挂钩关系提供了契机。招聘单位也表示如果学校切断这种挂钩关系,他们也不会太看重四、六级考试的结果。学校应该允许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并给报考的学生提供指导,而不是一味地强迫所有学生参加考试。

与其看重考试,学校不如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好的英语学习环境,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邀请外国专家做讲座,与国内外院校加强交流,从而减轻学生的外语学习焦虑,提高其外语学习水平。

4.结语

造成大学生外语学习焦虑的原因很多,有学生自身的原因,有教师的原因,也有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原因。几乎所有的学习外语的学生都有一定的语言焦虑。由于过多的语言焦虑不利于二语习得,因此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应该不遗余力地减轻不必要的焦虑感。

参考文献:

[1]程冬英.英语教学中的语言焦虑及其解决策略研究[J].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5,(6).

[2]雷志斌.论情感因素与二语学习[J].国际教育工程,2003.

[3]李洪玉,何一粟.学习动力[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238.

第4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成就动机;特质焦虑;大学生

成就动机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动机,指努力追求卓越,以期达成更高目标的内在动力和心理倾向。成就动机对于一个人的成才有重要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个人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程度。焦虑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受到升学就业、住房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以及受到行业竞争激烈,对待工作不得不时刻抱着做到更好的信念的影响,当今大学生出现焦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大学生的成就动机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因此,了解大学生成就动机与焦虑水平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在广州地区(包括广州市区,广州大学城)共10所大学,每所大学随机抽取150名学生,被试共1000名。然后对这些学生进行问卷测试,有效问卷共932份。

1.2 调查工具本次测试采用2份问卷。第一份问卷是状态一特质焦虑问卷(STAI),此问卷由Charles D.Spielber er等人编制,为自评量表。本量表由2个分量表共40条题目构成,第1~20项是状态焦虑,简称(S-AI)和第26~40项是特质焦虑,简称(T-AI)。该量表有以下特点:①可以分别评定状态焦虑与特质焦虑,并优于其它量表。②为自评量表,内容简明,操作方便,容易被受试者接受和掌握。③STAI中文本的信度和效度满意,并应用于我国。④应用性广泛。第2个工具是由T.Gjesme&R.Nygard(1970)编制的,由叶仁敏所翻译的成就动机量表(AMS),此量表分半信度为0.7,效度为0.58。该量表分为2部分共有30题目,分别测量趋向成功动机(Ms)和避免失败动机(Mf)。本量表采用4级记分。然后把结果输入SPSSl2.0 for windows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2 结果

本次调查了932名广州地区的大学生,其中男生504名,女生428名,一年级生185名,二年级生265名,三年级生257名,四年级生225名。

2.1 广州地区大学生焦虑状况。

广州地区大学生的总体焦虑水平比常模高,尤其是特质焦虑状况,与常模比较差异显著,而状态焦虑则是男生较高一些,与常模比较也达到了显著的差异。其中男女生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情况比较差异均不显著(t=0.76,P>0.05;t=0.96,P>0.05)。但是不同年级的焦虑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四年级的焦虑情况最严重,状态焦虑分值达到45.36±8.76;三年级状态焦虑次之,接着是一年级,焦虑情况最轻的是二年级,分值是38.56±8.57,其中二年级与四年级差异最显著(t=7.69,P<0.01)。

2.2 广州地区大学生成就动机状况。

广州地区大学生的成就动机水平与常模比较有差异。男生追求成功的分值比常模的高,但是差异不显著;女生追求成就动机的分值比常模的低,而且差异显著;在避免失败的水平上,男女生均较常模的高,而且差异显著。其中在避免失败的纬度上,男生较女生高,这提示男生的避免失败的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而且逐渐超过女生了。

2.3 广州地区大学生焦虑水平与成就动机状况的关系。

男生追求成功的动机与特质焦虑呈显著的正相关,女生则呈负相关;而男女生避免失败的动机与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均呈显著的正相关,这就说明,成就动机与焦虑状况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3 讨论

3.1 关于广州地区大学生成就动机状况 阿特金森以麦克利兰成就动机理论为基础,把成就动机分为追求成功动机和避免失败动机倾向。追求动机占优势者,对成功感到骄傲,对失败不感到那么羞愧;而避免失败动机占优势者,对失败感到丢脸,对成功并不感到那么自豪。本研究显示广州地区大学生成就动机水平与常模有一定的差距。男生追求成功的动机虽然比常模高,但差异不显著;同时男生避免失败的动机也比常模高,而且差异显著。有研究表明某些学生的成就动机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弱化,女性的成就动机从小学到大学与男生的差距逐渐增大,表现为追求成功动机比男生低,而避免失败动机比男生高。但是本研究结果与张淑华的研究(1996)有所出入。这可能是由于广州地区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时隔10年,广州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竞争激烈,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有所提高,并且也较以前独立。据笔者与某些大学生交谈发现,很多大学生会牺牲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学习时间来找兼职,争取金钱的同时希望吸收更多的工作经验为日后打算。有研究表明,学生群体的成就动机与学业水平呈正相关,学业水平是成就动机的主要表现。由于大学生分配学习的时间少了,追求成功动机的表现也有所削弱。而男性追求成功动机的高分很可能是因为受到广州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由于经济以及文化的影响,广州地区的男大学生面临学业、经济以及未来家庭建设等一系列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以知识充实自己,为以后打算。另外,男女生在避免失败动机的分值都比较高,表明男女生对失败感到羞愧,对成功并不感到那么自豪。有学者认为,中国人的成就动机与重要他人和父母教养方式有密切关联。由于多数当代大学生一直以来都是父母和老师的宠儿,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以及老师对他们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他们害怕不能达到父母和老师所订立的标准,因而把成功看作是必然的,同时也害怕失败。

3.2 关于广州地区大学生焦虑状况本研究表明,男女大学生在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的分值都较成人常模高,其中男生状态焦虑高于女生,女生特质焦虑高于男生。大学生群体是一个高学历的群体,由于学业,情感,人际交往和就业等一系列问题给大学生带来的负性情感会影响到他们的焦虑状况。笔者与大学生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大一学生的状态焦虑来自于入学适应问题,大三和大四学生的状态焦虑多是来自于学位论文,就业问题和情感问题等,其中大二学生的状态焦虑是大学群体中最轻的。特质焦虑是由特质流派的Cattell(1961―1966)和Spielberger(1966―1979)提出的,认为,特质焦虑用来描述相对稳定的,作为一种人格特质且具有个体差异的焦虑倾向。一个人的特质是在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得来的,因此男女生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并不明显。而女性恃质焦虑高于男性,这与女性在中国的传统地位和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期待有密切关系。加上广州地区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和文化氛围浓厚的地区,在这里学习生活的大学生也深受影响,呈现出与时展较为一致的焦虑倾向。

3.3 关于广州地区大学生成就动机和焦虑水平的关系状况

本研究结果显示,男性追求成功动机与特质焦虑呈显著负相关,女性则呈显著正相关;而男性和女性的避免失败动机与状态焦虑和特质焦虑均呈显著正相关。笔者以大学生的合成动机分数(趋向成动动机分数一避免失败动机分数)为因变量y,以状态焦虑和特制焦虑为自变量x,对与成就动机相关的因素作进一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特质焦虑和状态焦虑对成就动机都有影响(beta分别为-0.277,P<0.05;0.281,P<0.05)。研究表明,追求成功动机的高低与自我效能感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自我效能感的高低会影响到人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决心,而且自我效能感与个人的自信有很大的关联。男生追求成功动机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培养出来的自我效能感和他人的高期望值是有关的。高自我效能感表明人们有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决心,表明人们认为能够掌握和控制面临的困难,所以与焦虑呈显著负相关。而女性追求成功动机与特质焦虑呈显著正相关是因为,女性自我效能感比较低,而且女性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不良因素的制约,女性对自身成才的认知偏差等一系列因素的束缚,使得他们追求成功动机有所减弱,而特质焦虑也同时在增大。由于自我效能感缺失和社会文化影响,使得女性追求成功动机与特质焦虑呈显著负相关。陈俊等研究(2003)发现,广州中学生追求成功的动机与成功恐惧呈负相关,而避免失败则与成功恐惧呈负相关,究其原因是和中学生(尤其是女生)的社会文化以及性别角色期待相关,本研究支持此说法。另外,影响成就动机与焦虑之间的关系除了自我效能感这个中介因素外,还有归因方式。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积极归因能也够增强成就动机。

4 结论与建议

第5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辅导员;提高;措施

学习动机研究中最有影响的研究者Lambert 和Gardner 把外语学习动机分为“工具性动机(Instrumental motivation)”和“融入性动机(Integrative motivation)”前者指学习者为了某一种特殊的目的而学习外语;后者指学习者对目的语本身感兴趣,主动融入外语学习。目前学生英语学多局限于课堂,高校大规模的扩招直接导致课堂学习人数显著增长且生源质量明显下降,而大学英语四级是否通过又作为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条件,这必然加重了学生学习外语的“工具性动机(Instru

mental motivation)”而忽略了学习外语本身的兴趣。辅导员恰好可以利用自身的角色关系引导学生兼顾外语学习的“工具性动机”,同时激发出自身学习外语的“融入性动机(Integrative

motivation)”,以提高外语综合水平,从而提高大学英语四级的过关率。

一、辅导员密切配合外语教师课堂教学加强学生基础管

理,以提高课堂效率

(一)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阶段后的外语课堂教学现状分

析。近年来,扩招圆了很多学生的大学梦,但也带来了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学生层面来看: 扩招导致生源质量下降,英语学习的差异性显而易见;从教学层面来看:扩招后由于师资队伍的建设跟不上,外语大班教学在所难免,导致外语教师无法将学生的水平差异控制在能够控制的范围;从师生互动层面来看:因班级规模扩大,外语教师因客观原因对学生的了解、交流、互动变少,这样就更加加重了“一言堂”和“满堂灌”的倾向,学生也只能被动接受所有知识。

(二)辅导员尝试搭建外语教师与学生间沟通桥梁,促进外语教学有序开展。辅导员作为陪伴学生最多的老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成绩、家庭等情况颇为了解;同时辅导员与外语教师同为学校同事,相互沟通起来更方便、更直接、更有效。从辅导员与外语教师层面来看:首先,学期初交流:辅导员可将所在班级学生的英语水平、性格特征、班级情况等与外语教师进行初步说明;其次,学期中交流:辅导员从外语教师处了解学生出勤情况、课堂学习情况、课后完成作业情况以及期中测评情况;再次:学期末交流,对可达到四级水平学生鼓励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尚未达到四级水平学生进行后期帮扶。从辅导员与学生层面来看:一方面辅导员可以组织班委定期收集学生对于外语教学课堂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外语教师;另一方面辅导员可以将与外语教师沟通交流后的反馈直接传达给相关学生,对于爱旷课、爱迟到、学习热情不高的同学进行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激发学习热情。

二、辅导员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英语课外活动,以兴趣为驱动力促使学生提高英语水平

(一)开展英语课外活动的必要性。传统的课堂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不利于为学生提供一个可理解性语言输入和有效语言输出的场所。而认知学习理论认为:外语学习中,需要通过迎合学习者的兴趣,把他们所要学的东西嵌入到他们现有的知识背景中去,以便与他们已有的知识相联结。将传统的外语教学课堂进行延伸,为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外语二课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形式丰富的外语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了熟悉语言、运用语言、激活语言、创造语言的机会,更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潜力和兴趣。

(二)以丰富多彩英语课外活动促学生英语综合水平提高。虽然校级外语活动时有开展,但学生参与度不高,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而辅导员可以针对自己所带学生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这些活动的开展:首先,为学生创设形式多样的“仿真”语言环境和尽可能多的真实语言交际机会,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其次,活动能够帮助部分学生克服在有限课堂不敢表现自我的自卑心理,在活动中勇于展现自我,激发学习潜能;再次,活动能够让学生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语言的运用能力和语言的迁移能力。

前文提到如果外语学习者学习外语只注重“工具性动机(Instrumental motivation)”而忽略了“融入性动机(Integrative

motivation)”那么外语学习者很难将语言融会贯通,只是机械地为了考试而学习,会让学生因为考试的成败来决定是否继续学习外语,那么这必然失去了考试本身的意义所在。英语课外活动的开展旨在挖掘学生学习英语的潜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逐步提高英语综合水平促进英语四级通过率的提高。

三、辅导员为学生搭建多元化英语学习平台,提高学生备考英语四级水平

(一)搭建多元化外语学习平台的必要性。外语课堂教学主要以传播知识为主,学生通过课堂学习能够掌握基本的语言规则、积累语言词汇、熟悉语言文化以能够熟练运用语言为目标;外语课外活动的开展是对外语课堂学习的延伸,学生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培养学习兴趣,以兴趣促进语言使用,从而反作用于语言综合水平提高。外语课堂学习和外语课外活动开展均可帮助学生储备知识,以提高学习语言的综合水平,而外语等级考试则为检验学习效果的方式之一。考试必然存在自身的特点,所以如果辅导员能够为学生搭建平台,提高科学的应试策略,那么在学生原有外语基础上定能提高英语四级通过率。

(二)搭建多元化平外语学习台,科学备考提高英语四级通过率。首先,辅导员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四级模拟考试。通过定期的模拟考试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克服考前恐惧;另一方面学生可以了解考试题型及考试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并根据定期模拟考试的成绩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加强训练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辅导员可以邀请高年级英语学习拔尖、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开展英语学习交流会。一般而言,与年龄相仿专业相仿的学生交流更能够找到心灵的共鸣。作为高年级同学可以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学习体会、学习收获分享给低年级的学生,低年级的学生也更能够接受身边实实在在成功的案例,从而能够刺激自己学习。再次,辅导员可以邀请英语培训机构的名师为学生做英语四级应试技巧讲座如:新东方()、环亚西文现代英语(CANILX)、英孚教育(English

First)、博国际英语(WEB)等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外语培训机构。 这些名师都是经验丰富、熟悉考题、熟悉重、难点的专家,邀请这些名师为学生开展应试技巧的培训,可以优化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增加他们的自信,从而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

结语:要提高学生英语四级的通过率,需要多方面全方位地配合。学校层面首先要做好切实的教学工作即显性课程(Overt curriculum)的开展侧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学院层面可以支持辅导员根据自己的学生的情况开展隐性课程(Covert curriculum)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英语课外活动对学生的情感、意志方面得以启发和锤炼。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是互动互补的,进而促进学生英语综合水平的提高。此外,学校相关部门还应为学生提供学生英语学习的资源,辅导员可利用资源为学生搭建多元化的学习平台。从而辅导员也通过发挥自身的多重角色作用,帮助学生提高英语四级通过率。

参考文献:

第6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诊所式法学教育不是在我国土生土长起来的,而是最先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法学教育方式,我国把这种教育模式移植过来,是对法学教育模式的一种创新,这种法学教育模式是在医学院的诊所实践教育模式基础上的借鉴与创新,因此称之为“诊所法律教育”。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始发展的。继2000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申请参加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后,更多法学院校加入该项目并设置了与之相应的“法律诊所”课程,从而对学生进行诊所式教育。这一教学方式可以大大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推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和法律事业的发展。

一、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关系

法律援助在国际范围内已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从学术层面到政治领域、从政府行为到民间活动,使用频率极高,已成为检验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现代化、文明化、民主进步化的标志之一。在我国一般认为,法律援助是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之下,由法律服务人员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司法制度,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人员一般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公证员等,接受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涉及诉讼或非诉讼事务的当事人[ 1]。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源于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政府性质的和非政府性质的两种法律援助方式,而诊所法律援助是由《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非政府性质的民间法律援助。

诊所式法学教育由于是一种新生事物,如何操作的细节问题有待研究,但就这一教育模式大体的方向普遍观点是一致的,是法学院校的学生不再仅仅是记忆书本、法条的内容,而是亲自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在过程中把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亲自接见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的案件事实,书写法律文书,法学理论和法条不再是“死”的光凭记忆的知识,而是应该转换为“活”的能够解决当事人问题的技能。学生在转换角色的过程中不免要产生疑问,这时需要教师的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背后的东西以便灵活运用。教师的指导是“幕后”的,学生的工作是“前台”的。

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教育作为两种事物,二者当然有不同的地方,就目的而言,法律援助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使普遍的当事人无论经济地位如何都能实现法律的公平对待,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诊所式教育毕竟是法学院校的一种教学手段,是为了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双赢。然而法律援助与诊所教育之间同时也具有互补性,法学院校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利用法律诊所进行法律援助正好可以为法学院校所用,而法律援助同样也需要不断发展,正好可以利用诊所教育这一模式壮大自己的队伍,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法律诊所已经成了法律援助的组成部分,法学院校开展诊所教育本身就是在进行法律援助。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于我国出现的必然性及意义

(一)法律需求急剧上升,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

经过多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公平正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数量并没有随之增加,或者说是增加的量赶不上法律援助增加速度。政府法律援助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越来越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初衷无法全面落实。另外,现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公证员已越来越市场化,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不可能大量无偿地承接法律援助案件。这就需要扩充法律援助队伍,吸收社会各界的力量,扩充法律援助渠道,诊所式法律教育应时而生。

(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在诊所教育中,学生把抽象的知识拿到实践中运用,得到了真实办理案件的机会,不再是法律知识的模拟,而是身临其境,真实地当事人,直接从当事人讲述的琐碎事实中分析出案件事实,直接搜索所需的证据,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诊所使学生置身于法律服务人员的真实境地,要求学生斟酌法律、权衡利弊、思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在维护当事人利益问题上追求最大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正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而法治国家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教育的成功与否。法学院校承担着培养合格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的重任,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实现的程度如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以法学院校的教育状况为基础。目前法学教育理论性强,实践性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模式,而法律诊所可以担当起这样的重任。如此,法律诊所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义务的法律援助,化解社会中出现的矛盾与隔阂,使社会恢复有序的状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积极意义。

三、“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发展困境及解决途径

(一)教育理念的转变

我国一直以来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性的教学,认为法学高等教育应该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对于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没有明确的目标。这种“填鸭”式的教学使学生成了学习的客体,而没有把他们作为主体。这来源于大陆法系经院式的教学方式,强调法律的概念性、理论性、逻辑性。我国成文法的历史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趋势。教学方法上体现为讲授式教育占绝对的主流,而实践教学方式大多流于形式。但法学绝非象牙塔,人们学习法学是为了应用,法学教育是职业化的教育。学生毕业后不管是否从事司法业务,他们的工作是不可能脱离法律应用的。对此我们需要转变教育理念,重视包括“法律诊所”在内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我们应该看到“法律学本身便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不仅仅是一整套自恰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套以问题为指向的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方法”[2]。

当然,我们对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视并不等于就是对理论教学的轻视,而是不能绝对地进行理论灌输,在法学教育中应该理论和实践并重,通才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我们所说的“通才”并不是指可以从事一切行业的人才,而是指在法律职业范围内的人才,是各部门法融会贯通、不单单只是从事司法职业的通才。毕竟,我国是“成文法典”模式,这决定了我们的前期教学应该是理论性的、系统性的,注重法律的通识教育,使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律原理、规则体系,了解法律的演变过程,懂得“法”究竟是什么,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实践性的教学、职业性训练,让学生运用到实践当中去。

(二)为法律诊所的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基本上处于自我发展状态,国家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支持,没有关于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这导致法律诊所无法取得官方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作为法律诊所的主体学生在办案过程中身份不明,无法保障学生的各种权利。这无形之中打击了学生工作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案件的解决。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规定高校的法律诊所的学生可以以独立的身份案件,为高校学生案件奠定法律基础。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在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与定位,笔者认为可以由相关部分牵头,定期在教育部门和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法律诊所”的探讨与交流,以此既可以加快对法律诊所的发展与宣传,又可以加大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法律诊所的关注,这样学生在办案过程中的就会如鱼得水。

(三)弥补运转经费,开拓教师资源

诊所教育中,教师是重要的主体因素,因为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教师的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然是实践性教学,教师必须具备实践操作能力和经验,同时基本的理论素养也必不可少,二者缺其一就无法指导好学生。而达到这样水平的教师为数不多。另外,对教师职称的评定一刀切问题也导致了诊所教育师资匮乏。因为目前的职称评定标准主要是看教学任务量与科研成果,教师的主要精力用在了课堂教学与论文写作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指导学生办案中去。

另一方面,法律诊所本身决定了这一教学方式的成本比其他的教学模式较高,原因在于这一教育模式是实践性的,由于学生要实际案件,至少需要一定的办公场所,会产生一定的差旅费、食宿费、办公用品费等。由于法学院校开展诊所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具有非营利性,其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是需要减免收费的,又不能和现有的官方法律援助机构一样可以得到直接拨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院校开展诊所教育、进行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 3 ]。

对此,我们要优化法学教师的结构,应该鼓励教师从事实践性活动,比如说从事兼职律师、到有关机关挂职等。另外,明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课时,给予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减轻从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科研压力,也就是说应该把从事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分开,形成有利于实践教学的教师结构。

至于经费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多渠道筹集资金。不能仅仅依赖法学院校为数不多的拨款,不能被动地等待,而应该主动地争取。筹集资金应大力拓展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努力获得国家机构、教育界、司法界、企业界、基金会等有关组织的支持。当然也可以与相关的企业建立双赢的合作关系,以向这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为保证从而得到相关企业的资金。通过这些支持和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贯彻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互补的原则。另外,政府应结合学校开展法律诊所的情况,在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方面给予学校一定的资金作为法律诊所的专项资金。

(四)解决诊所法律援助在各地区分布不平衡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肇始于现实主义法学对传统经院法学教育的批判,这种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就近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诉讼 [ 4 ]。但是我国当今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我国高等院校的分布拥有很大的集中性并且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诊所教育发展不足与宣传力度不大,这一系列的情况必然导致法律援助在地区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第7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本研究随机抽取了某大学的181名大学生,采用宿舍人际关系诊断量表、贝克抑郁量表、焦虑自评量表和自尊量表施测。共收回有效问卷167份。研究结果表明:(1)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在年级维度和文理科维度上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在性别维度上,女大学生的室友支持水平显著的高于男大学生。(2)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水平与抑郁水平、焦虑水平间存在极显著的相关。

关键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抑郁;焦虑;自尊

1.前言

1.1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

宿舍人际关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但有较特殊的人际关系。 大学生远离自己的父母、朋友、熟悉的生活环境,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中。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理论模型中,将人生活其中的环境分为微系统、中间系统、宏观系统等。由于大学生远离自己的家庭,离开了原本熟悉的环境,对其产生影响的各个系统也得以改变。由于班级功能的弱化,班级不再是大学生生活的微系统。而宿舍的重要性显现出来,成为对大学生产生直接影响的微系统。宿舍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因此,可以说宿舍人际关系是大学生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可以让成员获得归属感,满足心理需要;可以增进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对他人的了解。而不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则会让人感到压抑、焦虑、烦恼,阻碍其潜能的发挥,影响其生活与学习。

1.2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相关研究综述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有的研究表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而抑郁状况、焦虑状况以及自尊状况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在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因素中,社会支持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对于大学生来说,人际关系是其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之一,同时又是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在大学生的人际关系中,宿舍人际关系是其最重要、最特殊的一种人际关系,与其心理健康之间可能存在密切的相关。

1.3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宿舍人际关系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也是影响大学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表现。促进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并不总是和谐的,有为数众多的大学生对其宿舍里的人际关系表示不满意。这是否会影响其抑郁、焦虑、自尊等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值得深入的探讨。

了解大学生的宿舍关系状况以及与抑郁、焦虑及自尊等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可以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宿舍关系辅导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研究本以济南大学的在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172份,有效问卷167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2.3%

2.2研究工具

2.2.1宿舍人际关系诊断量表

本研究采用的是杨荣改编自郑日昌的同学人际关系行为困扰诊断量表的宿舍人际关系诊断量表。该量表有较高的分半信度和内部一致性。

2.2.2贝克(Beck)抑郁量表

贝克(Beck)抑郁量表是最常用的抑郁自评量表,应用广泛,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其奇、偶分半信度为0.86(Spearman-Brown相关系数为0.93).

该量表在数周内的重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

2.2.3焦虑自评量表(SAS)

焦虑自评量表(SAS)由Zung于1971年编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用于评定焦虑病人的主观感受。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2.2.4自尊量表(SES)

该量表有十个项目组成,采用4级评分,该量表(SES)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3.结果与分析

3.1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状况

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在文理科和年级上各个维度以及总分之间都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宿舍人际关的室友支持维度上男女性别之间存在显著性的差异,t=2.30,p

3.2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与抑郁、焦虑、自尊的关系

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与其抑郁水平、焦虑水平和自尊状况存在显著的关系,其结果如表1: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的不同与大学生的抑郁水平、焦虑水平、自尊状况存在显著的相关。宿舍交谈维度、交际交友维度与抑郁水平、焦虑水平和自尊状况均存在显著的相关;待人接物维度、室友支持与抑郁水平、自尊状况存在显著的相关,而与焦虑水平并没有显著的相关。

由此可见,大学的宿舍人际关系对于大学生的重要性,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4.讨论与分析

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与其抑郁、焦虑、自尊这三个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存在显著的相关,宿舍关系的各个维度其影响状况不同。

大学生在宿舍的交谈状况与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相关。在宿舍中与室友的交谈良好,有助于室友之间一些矛盾、问题得以积极的解决,这种良好的沟通能有利于室友之间的相互的交往,加深彼此的了解,有助于友谊的形成和发展。宿舍中良好的交谈时形成宿舍人际关系的重要基础。

大学生在宿舍中的交际交友状况与其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相关。在离开家庭、父母、亲友独自生活的大学生需要朋友的支持。而同宿舍的室友往往时得到支持的最近的来源。在宿舍中有自己的知心朋友,对心理健康存在重要的影响,这与一些研究结果相符合。

大学生在宿舍的待人接物状况与其心理健康存在显著的相关。这说明大学生缺乏处理人际关系,特别是宿舍人际关系这种较特殊的人际关系的技巧与能力。在宿舍中一些待人接物的方式不成熟,往往会在无意中影响到自身与室友的关系。这是缺乏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大学生并不缺乏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诚心,也并不是没有努力去试图改变自己消极的宿舍人际关系和其他的人际关系,但是往往缺乏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技巧。这种技巧的缺乏往往会导致人际关系中矛盾的积累,使自身与他人的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善。

第8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考试焦虑团体心理辅导理性情绪疗法放松训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发现,对大学生内在品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内心力量的增强。具有较强内心力量的学生,能灵活应对所面对的压力和困境,而内心力量较弱的人稍微受到打击就可能难以承受。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内心力量并不是很强,在面临各种压力时,很多大学生并不能坚强应对,却选择逃避甚至自杀。

对于考试焦虑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MandlerG认为考试焦虑是一种个体处于失助和紊乱状态下的情绪;WolpeJ提出考试焦虑是一种习惯性的、条件性的情绪反应;Albert和Haber认为考试焦虑是由某些应试情境所引起的,对作业成绩起促进或阻碍作用的情绪反应,等等。而目前,在我国影响最大的是郑日昌关于考试焦虑的界定,他指出考试焦虑是在一定的应试情境激发下,受个体认知评价能力、人格倾向与其它身心因素所制约的,以担忧为基本特征,以防御或逃避为行为方式,通过不同程度的情绪性反应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在事关人生重大转折的考试面前,不少考生由于把考试份量看得太重、期望值定得过高、把考试想象得很难。总认为别人复习得比自己好,自我感觉心理很乱,以至出现睡不着觉、整天彷徨不安、甚至无法集中精力复习等过度的焦虑反应,这对他们的考试能力会造成明显损害。近年来,随着就业压力增大,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是在校大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因此,大学生在面临英语四、六级考试时往往表现出较高的焦虑水平。大学生,作为社会的后备力量,为了让大学生能够更好的调节学习、考试、生活带给自己的焦虑情绪,进而能够将这种自我调节能力迁移至自己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目前关于考试焦虑团体心理辅导的研究很多,但针对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的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则非常少见。本研究旨在探讨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团体心理辅导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指导。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从东北师范大学(一本)、长春大学(二本),随机抽取备考英语四、六级考试的400名大学生。挑选英语四、六级考前焦虑水平偏高且得分相近的30名大学生。将其随机分配为干预组和对照组,每组15人。干预组有2名被试退出。

1.2工具

研究采用自编的《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量表》,为干预组、对照组前测和后测时使用。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量表》是本研究结合大学生英语四、六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它包括四个维度(情绪情感、认知、生理唤醒、行为)共17个题目。并采用6点评分法。内部一致性(Cronbacha系数)和分半信度(Spearnman―Brown系数)分别为0.9238、0.8957,表明信度指标较高。与TAS考试焦虑量进行效标关联效度分析(r=0.683,p

1.3干预方法

1.3.1干预方案制定依据

Hembrees(1988)所进行的研究显示,合理情绪疗法能够有效降低或缓解学生们的考试焦虑。根据前期研究发现,引起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的原因主要包括:担心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影响自己的前途、自我评价、以往创伤经历。分析表明,这些原因主要源自于他们不合理的思维模式。介于大学生已经具备独立思考和行为调节的能力,因此,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制定参照理性情绪疗法,引导者着重通过改变被试以往的不合理的信念,从而降低焦虑情绪对自身的困扰。

此外,为了让大学生能够在短期内更加有效的进行自我调节,本方案还参考了行为疗法中最为常见的肌肉放松训练和呼吸放松训练。行进式肌肉放松,即PMR(progressive muscle relaxation),是一种放松技术,让身体所有不同的肌群按一定次序收放。这个技法于1929年由埃德蒙・雅各布森(Edmund Jacobson)创立。练习将身体分为四个主要的肌群:手臂、头、躯干和腿。呼吸控制训练,改编自尼克・梅西(Nick Masi)的磁带录音《生命的呼吸》(1993)这个练习。呼吸控制训练是放慢呼吸和防止与恐惧紧密相连的大口呼吸的特别有效的方法。如果刚出现焦虑的迹象就放慢呼吸,常常可以避免最糟糕的应激症状。

1.3.2干预方案实施过程

参与本实验的所有被试挑选遵循互不相识原则,保证对照组不会接触到干预组团体心理辅导的相关内容,从而有利于数据的精准性。干预组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对照组不参加团体心理辅导。《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在考试前6周进行,共分5次,每周1次,每次1小时。

1.3.3干预效果评估

在团体心理辅导前、后,让干预组和对照组填写《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量表》,对干预效果进行定量评估。

1.4统计方法

将数据输入SPSS11.5,对干预前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后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干预前后、对照组干预前后进行t检验。

2结果

采用独立样本和匹配样本t检验分别对干预前后两组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量表评分的组间、组内进行比较,结果见表2。

由表2可见,干预前两组被试在考试焦虑水平上无显著差异(p=0.698>0.05);干预后,干预组被试的考试焦虑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p=0.000

3讨论

首先,对照组被试的后测成绩显著大于前测成绩。可以看出,考试的临近加剧了考生们的焦虑水平,不利于考生的发挥。而干预后的干预组焦虑得分显著低于干预前,即干预后,他们的焦虑水平显著降低,这有利地证明本次团体心理辅导可以有效缓解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水平。综上所述,本团体心理辅导对面临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大学生是必要和有效的。

其次,本干预的有效之处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团体心理辅导自身的优势。高效性,团体心理辅导是一种一对多的咨询模式,引导者可以将面临同一问题的多个个体组成一个团体进行辅导,相对于一对一的心理咨询而言,它会减少很多时间与精力,这是本干预在短期内收到良好效果的原因之一;影响源的多样性,更易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团体心理辅导是多向沟通的过程,他们在探讨问题的过程中,可以集思广益,提供更多的解决问题的策略,更有利于让被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对策。

(2)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的结合。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治疗过程中试图改变外界环境实属无能为力,只能从改变治疗小组成员主观认识及对外界压力的应付能力入手。故在考试焦虑的集体治疗过程中选用认知――行为疗法较为适宜。

(3)巩固与应对复发阶段。与林红,刘国秋在2007年《关于大学生考试焦虑的团体心理辅导研究》及2008年李悦的《大学生考试焦虑的干预训练》等研究相比,本研究增加了巩固与应对复发阶段,不仅可以强化个体所学技能,还可增加团体心理辅导效果的持续性,使个体能积极应对焦虑情绪的再次困扰。

最后,本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如下:

(1)本研究只是从本市的两所院校中随机选取被试,被试的代表性存在不足。

(2)研究结果虽显示,干预组的整体干预效果明显,但是对那些具有特质焦虑的个体,进行短期的团体心理辅导是否有显著的效果仍需进一步研究。

(3)在距英语四、六级考前多久实施团体心理辅导,效果能够达到最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4未来研究方向

部分大学生在英语考试中表现出的高焦虑水平是语言类学科考试高焦虑的一种表现,因而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的团体辅导的方法是否能够有效迁移,以缓解语言学科考试焦虑,需要继续进行实证研究。特质焦虑的人群在生活诸多领域均表现出较高的焦虑水平,那么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焦虑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法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

参考文献:

[1]滕秀杰,崔丽霞,李旭培.认知行为团体心理辅导促进大学生心理弹性的实践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18(7):875-878.

[2]Mandler.G,Sarason,S.B.A study of anxiety and learning[J].Journal of Abnormal andSocial Psychology,1952,(47):166-173.

[3]Woipe.J.Psychotherapy by reciprocal inhibition[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30.

[4]A1pert.R.,Haber R.N.Anxiety in academic achievement situations[J].Journal of Abnorma1and Social Psychology,1960,(61):207-215.

[5]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1993(增刊).31-35.90-92.

[6]丁正员.考前焦虑团体心理辅导实践及探讨[J].致远的沉思.

[7]Hembrees.Correlates.causes and effects of test anxiety.Review of Education Research,1988,(1):47-77.

[8][美]马修・麦克凯(Matthew McKay),玛撒・戴维斯(Martha Davis),帕特里・克范宁(Patrick Fanning)著.思想与情感[M].王鹏飞,李桃,等,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54.95.

[9]魏心.高中生考试焦虑集体治疗探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14(3):191-192.

第9篇:大学生纪律教育范文

关键词: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 G812.47 文献标识码: A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在新疆高校,近年来民汉合班的情况不断增加,在有些民汉合班的班级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比例接近一半。而且民汉合班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比例还将不断上升。而长期以来,新疆高校使用的基础课教材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教材,授课内容符合汉族学生的实际需求。但是随着民汉合班情况的增加,用同样的内容去完成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这种无差别的教学模式就会出现一些现实的问题。通用的教学内容没有体现出因材施教的教学要求,实际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那么,伴随着新疆高校大学生民汉合班比例的不断上升,怎样提高基础课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效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学内容缺少针对性

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适用于汉族学生,但是在民汉合班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适用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摸索和总结。否则教学内容就会过于泛泛而谈,不能调动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难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实际的思想问题。

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大学生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少数民族大学生受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因为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从小就一直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度非常高。而基础课教材中的内容缺少了相应的针对性。例如,在进行道德观教育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这一部分内容,使用的基本上是汉民族为主的传统道德,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而言,认同度会较低。其次,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宗教的影响较深。在新疆,少数民族大多信仰伊斯兰教,学生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宗教的影响。同时,宗教又和本民族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形成了本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如何正确地看待宗教,避免学生受到极端宗教势力的影响,解决学生头脑中的一些现实的疑问和不解,这是在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必须解决的一个思想问题。这同样是少数民族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但是,在基础课的人生观、世界观教学过程中,由于汉族学生受宗教的影响很小,因此,教学内容对此基本没有涉及。这样一种状况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现实的需要很不相符,特别是面对宗教极端势力不断向校园的渗透,少数民族大学生需要在大一入校后,就接受相关的教育引导。在目前新疆高校基础课的教学中缺少相关的内容。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汉语水平较低,对汉民族的文化了解较少,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很低。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虽然都要经过一年的预科教育,专门学习汉语。但是,由于学生的汉语底子普遍较弱,对汉语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很难在一年的学习中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一客观条件决定了在民汉合班授课时,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度很低。特别是在课堂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往往只能选择保持沉默,因为他们很难运用汉语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来。

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汉族的传统文化了解较少,而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学内容都与汉民族的传统文化联系密切。这些教学内容对于汉族学生而言参与度很高,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他们很难参与进来,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教学的特殊性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的教学应当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而有效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

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与基础课的教学相结合

要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就必须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融入基础课的教学中。各民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灿烂的民族传统文化。而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例如,维吾尔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维吾尔族经典著作《福乐智慧》、民间谚语、民间故事、十二木卡姆之中都蕴含着丰富的德育资源。例如,在教学中可以引入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中对于人拥有善德的重要性给予的极大关注以及对什么是善德,人如何才能获得善德的阐释,用维吾尔族经典著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一定会对少数民族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影响。再如,在讲解爱国主义时,同样可以运用维吾尔族的谚语来体现维吾尔族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浓厚的爱国主义情结。例如,“祖国——金子的摇篮,人民——智慧的源泉”“只有国家团结安定,才有人民笑容满面”“离群的会被熊吃掉,分裂的会被狼咬死”。在维吾尔族的谚语中,提倡将无尽的爱献给祖国,并竭尽全力为了祖国而奋斗。维吾尔族著名的诗人纳瓦依在其爱情长诗《帕尔哈德与希琳》中,借帕尔哈德对吹拂着他的清风说:“喂,黎明之风!看在真主的面上,请你停一停,停一停,你吹到中国去,替我亲吻一下那里的土地!”①当中国面临日本侵略时,维吾尔族诗人穆塔里甫的《中国》,激励着各族人民为拯救祖国而英勇斗争。“中国!中国!你就是我的故乡!因为我们成千上万的人民,生长在你那温暖的、纯洁的怀抱里。从你那里,我们找到了正义,认识了自己,明白了真理。因此呵,在我们肩上,负有你无穷无尽的债务,这个债务是我们一定要清偿,哪怕付出我们的头颅。”②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关于爱国主义、团结的思想,对于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将少数民族优秀的爱国主义传统与教学相结合,将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与汉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助于增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强民族团结。

例如,在讲授加强道德修养部分时,可以将维吾尔族的经典长诗《福乐智慧》与《论语》的道德教育进行对比,使学生们理解《福乐智慧》既是维吾尔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同时,又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引导学生学结,《福乐智慧》与《论语》在道德教育思想上的一致性,使学生认识到《论语》早在唐代以前就传到了新疆地区,一千多年以前,《论语》就在新疆各族人民中广泛传播,影响非常深刻。作者优素甫在《福乐智慧》的散文序言中也明确提到,此书是用“秦地哲士的箴言和马秦学者的诗篇装饰而成。”这说明,优素甫在写《福乐智慧》时曾深受中原汉族哲人、学者的著作和诗歌的影响。同样,我国已故的著名作家老舍在谈到《福乐智慧》这部作品时指出:它不仅是维吾尔族的宝贵遗产,同样也是祖国文化历史的宝贵财富③。《福乐智慧》与《论语》的关系,反映了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与祖国文化传统之间密切的血缘关系。《福乐智慧》关于德育教育的思想则体现了祖国中原文化和回鹘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通过这种比较,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增强其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认同感,使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展开。同时,在介绍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参与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通过课堂的讨论,也能够使汉族学生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促进民汉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为民族团结打下牢固的基础。

再比如,在讲授法律基础部分时,可以引用《福乐智慧》中的法律思想来说明在维吾尔族的发展历史上,这部经典著作体现出了丰富的法治思想。《福乐智慧》是中世纪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典范。作者在集中论述处理国家与公民关系、解决公民内部关系、智慧与幸福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表达了一种法治的理念。例如没有公正、有效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设施,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是无从谈起的,认为法律是在各种处理社会关系的手段中最主要、最有效、最公正的调整工具。作者认为,法律应以公正为基础,法律能够禁止任何不公正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公正的法律是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工具④。将少数民族经典著作中的法治思想与当代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结合起来,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宗教

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受宗教的影响较多,这与汉族学生的成长环境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面对新疆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帮助大学生树立起一种正确的宗教观,这是一个极为紧迫的任务。因此,作为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的重要课程,基础课在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授课时,不能回避如何正确地认识宗教这一问题。基础课在涉及这部分内容时,要重点关注学生在现实中遇到的很多不解和困惑,例如为何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怎样理解自由;宗教服饰和民族服饰的区别;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等一些与现实联系非常紧密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设计适合的讨论主题

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围绕着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的学习,对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汉族学生对于探究的问题兴趣浓厚,而且自主学习效果较好。但是,民族学生在探究式学习过程中,学习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这与教师设计的探究主题有着重要的关系。例如,同样是针对加强道德修养这部分内容,如果设计的主题是道德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等,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度不高。但是,如果将主题首先设计为展示本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那么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就非常高。再通过这一主题引入其他相关主题,就会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基础课中,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也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基金项目:新疆大学21世纪教育教学改革三期项目,项目编号:XJU 2013JGY12)

注释:

①《论伟大的诗人纳瓦伊》【C】,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7页

②《维吾尔族简史》编写组,《维吾尔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387-388页

③1956年,老舍先生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④阿不都秀库尔·伊明,《福乐智慧》宝库【M】,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

参考文献:

(1)文灿辉,《福乐智慧》与《论语》道德教育思想比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7)

(2)司律等,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J】,新疆社科论坛,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