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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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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发展

第1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村住房保险;叠加保险;金融精准扶贫

一、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的意义及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保险惠农政策,让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惠及广大农村居民。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险保障程度”。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还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作为特殊的社会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可为“十三五”规划中的精准扶贫提供助力,在金融扶贫领域与时俱进地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①的独特作用。地处台湾海峡西岸的福建省长乐市,是一个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在历史情结和现实因素等的交织影响下,当地农村地区经济长期相对不发达,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导致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弱。大力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对提高当地农业生产力及保障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农村住房是农村居民的最为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长乐市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以木材为主要框架混合泥土筑成的农房,一旦遇到重大自然灾害,这些农房往往受损严重,同时落后的经济条件也延缓了灾后重建家园的进度,长此以往农民难以脱贫、因灾返贫成为农村“魔咒”。因此,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成为精准扶贫首要任务之一。2016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全辖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其在“致农民的一封信”中明确了农村住房保险的对象,通俗地区分了保险类别,细化了理赔标准,规范了理赔程序。以上实施方案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区分了农村住房保险的类别,创新了保费分担机制,将保费承保方式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一方面,基础保险保费仍然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户个人免缴保费;另一方面,新增的叠加保险保费规定为每户12元,由省市县财政、农户个人分别承担。以上实施方案中还规定全省所有的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免缴保费,且能自动享受叠加保险理赔。参与叠加保险的农户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金额上限也由原来的1.3万元上升至最高2.8万元。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事故。农村住房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从长乐市所涉及的保险对象范围看,仅包括房屋坐落于长乐市广大农村乡镇或者行政村,且拥有长乐农村户籍的农户;对于不长期居住或者属于“一房多户”的农村居民,只要满足条件均可列为保险对象。农户受灾后应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服务热线95518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派遣查勘人员至现场核实受灾情况及损失程度,理赔人员须在接到农户理赔材料后的10日内及时进行理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财产损失,保护农户的财产权益。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住房叠加保险保费收入199余万元,共16.59万户参与投保,向保险公司转移了41.47亿元的保险风险(见表1)。

二、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运营监管因素。一方面,长乐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多山且农村覆盖面积广,农村人口居多,导致每年保险公司的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冗杂繁重。作为政策性保险的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采取“政府补贴扶持、农民自愿投保、保险公司运营”的方式,保险公司是运营的主力军。以福建省长乐市为例,人保财险长乐支公司作为地级市县级支公司,不仅自身工作繁重,分散各地的广大农民群众也存在许多不便。另一方面,当有限的人力投入收集并整理承保数据时,数据就难以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先期承保工作的真实性将影响后期理赔工作质量。

(二)道德风险因素。保险总是与道德风险相伴而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保险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自身优势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一方带来不利后果。对于现有农房使用状实践与思考实务况,农户作为房屋所有者必是信息优势方,这种情况下始终存在着农房是否是因为保险责任而进行理赔的争议。在以往理赔案例中,存在部分农民利用自然灾害等保险责任,制造出房屋自身年久失修却利用因遭受当前灾害倒塌的假象来骗取赔偿款。如何实时有效规避道德风险,成为经办财险公司理赔队伍目前急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三)理赔管控因素。据调查,农村住房保险因责任细化后部分出险标的面临理赔难问题。农户房屋受灾后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提供理赔所需材料才能进行索赔补偿金,但索赔须以出险原因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为前提。以福建省长乐市为例,长乐气候温暖湿润,一年四季降雨较为集中,而长乐农村地区农房整体结构多为木材搭建的,还有极少数农户住房的屋顶纯粹是由茅草铺就的,导致农房因雨情出险的案件占据多数。但是保险责任中暴雨的标准为16mm/1h、30mm/12h、50mm/24h,这就出现房屋出险了但是因实际雨量达不到标准雨量而无法理赔的情形。理赔标准的细化使得在索赔有据可依的同时却面临理赔难局面,使农民不能及时弥补因灾遭受的家财损失,也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阻碍。

(四)灾害预警因素。长乐农房损失主要由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火灾等因素所致。实际上,广大农户每年遭遇的这些自然灾害都可以在事前被预警,农民可采取相关预防措施来降低损失、平衡风险。但从目前看,针对灾害的预警机制仍然处于不成熟阶段,面对灾害农民只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而灾前对住房的预防措施缺位往往导致遇险房屋受损严重。

(五)保险意识因素。尽管当前农村基础建设正逐步完善,科技网络设备的农村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但在偏远农村信息仍不完全畅通,“留守”的中老年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普遍偏低,导致广大农村农民群众仍未全面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甚至对保险行业仍存在认识误区。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打造农村住房保险队伍。由于目前农村住房保险以户为单位需要进行实名制资料收集工作,故急需组建一支更壮大、更专业的保险队伍。现代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的发展丞待构筑农村网络平台,建立起由劳务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营销员、农村专职干部、农村兼职干部等组成的协保、协赔队伍,助力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二)完善参保房屋档案。每个保险标的现存价值不同导致保险人承受的风险不同。近年来农村住房保险责任已逐步完善,因此完善参保房屋档案成为辅助规避道德风险的又一方案。可在前期每年收集的农户户主资料的基础上,完善农房的年份、地理位置、材质、结构等基本信息,给后期理赔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依据,从而降低道德风险。

(三)注重提高理赔人员素质。保险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风险管控机构,最应避忌“投保易、理赔难”问题。在涉农住房保险理赔环节的设计上,应最大限度地精简理赔手续,理赔条件不仅要合法也应合理;理赔员在遵守规则的同时也应具备自身的判断,对于确实因自然灾害出险的农房应合理地进行理赔。

(四)建立防灾预案机制。根据往年各种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频率,及时拟定并执行防灾预案是降低灾害风险的必备手段。如天气干燥时,应及时预警农民防火;到了台风季或者雨季,则提前预警农民防洪水、暴雨,必要时应对房屋进行及时修缮、加固。随着时代的进步,保险公司不应仅局限于通过赔偿来降低农户损失,还应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政府共同部署开展风险前预防工作。

第2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农村城镇化;农民权益;可持续发展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一)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拥有16.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目前共计17个地级市、1个省直辖市,市辖区50个、县级市20个、88个县,下辖街道办事处464个、乡镇1892个,社区居委会3404个。河南省的村庄,普遍具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土地使用粗放的特点。同时,村庄配套设施不尽完善、环境问题较突出,急需进行合理的新农村社区规划。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

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包括除中心城区、县城、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即6县78个乡镇1306个行政村,并且被规划为新型农村社区的有367个,其中合村并镇123个,涉及行政村806个,保护性开发特色村38个。

(三)多元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机制

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强力的资金支持必不可少。郑州市在全市范围内规划了367个新型农村社区,一个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投入960万元,每户建筑面积以180250平方米计,建房资金需要1015万元。截至2011年底,30个试点社区已逐步开工建设,总共投入资金55.35亿元。

二、河南省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规划与现实需求脱节,农民参与度不高

规划与需求脱节是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规划编制多有政府主导,农民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安排,不顾当地实际情况,违背了与农民的意愿和城市化发展的规律,扭曲了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意图,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农民没有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自身利益得不到尊重,导致规划流于形式。

(二)基础设施差,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河南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远远达不到满足农民需求的程度。城乡、区域发展的失衡性已经成为困扰河南省发展的首要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并不高,农村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市政等设施普遍缺乏。新农村建设的系统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城市,也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具体体系,农民还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

(三)重工轻农,劳力缺失

农村与城市的主要区别在于农业,农业应当是农村的支柱产业,但就现在的实际情况而言,重工轻农的现象十分严重。新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逐渐脱离土地,从思想上不再重视农业的发展,致使务农人员流失严重,已经形成老人和儿童留守家园的现象,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四)观念落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在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60元/月,若将来不种地或耕地被政府征用,那么养老就没有保障了。部分社区的治安管理存在漏洞,村民缺乏安全感。另一方面,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对社区建设的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缺乏自力更生的主体意识。

(五)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在新型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配套的基础设施普遍不够完善,很多新社区建设忽略了地位的协调,加上生活污水、垃圾和人畜粪便的随意排放,很容易造成居住环境的污染。

以上问题都束缚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城镇化的进程,阻碍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加以清醒的认识、研究,并逐步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将这些问题合理解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相关问题改善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新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当地农民的切实利益。在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时应实地走访,切实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口布局特点等进行合理规划,确定新农村社区规模,进行集约化建设。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新农村社区长远的发展,只有加强新农村配套设施建设,才能切实实现中国城镇化建设,才能更好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农并重,合理发展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处于战略地位,而河南省作为产粮大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农并重。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农村城镇化,更应加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促进粮食生产的集约化,改变目前重工轻农的问题,从思想上重视农业生产,从行动上促进农业的科学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措施,改变落后观念,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应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农村的建设在注重农村形象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要让村民全程参与,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完善各项公共服务措施,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做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落后观念进行积极改造,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

(五)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并支持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增强他们对环保的责任感。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大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农村环保金的投入和使用的新方法,确实加大农村环保监督执法的力度,并将农村环保考评列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四、结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重而道远,并非朝夕之功可成,必须在农村社会转型的整个进程中来把握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助推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村居民,最终受益群体也是农村居民,充分坚持以农村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建设模式,探寻各种有效的发展路径,那么这条道路虽然遥远,却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刘.郑州市政府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N].东方今报,20120328

[2]孙慧明.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初探[J].现代农业,2013(5)

[3]刘道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第3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一、我区新农合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一)新农合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健全

我区新农合制度自2004年正式建立,2008年前采用区级指导、乡镇管理的运行模式,从2008年至今采取住院区级统筹、门诊乡镇统筹的运行模式。2013年,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支付管理,将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区卫生局划转至区人力社保局,由区医保中心对新农合补偿费用进行审核管理。区卫生局设立了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区财政局设立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在基金缴入和补偿支出方面实现资金封闭运行,保障了新农合资金的安全。随着管理手段及保障机制的不断提升,新农合保障制度与范围、报销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已由最初设计的“保大病”模式逐步转变为大病、小病兼顾,由最初的只有住院费用补偿转变为住院与门诊费用均可补偿。

(二)筹资标准位于全市前列,财政投入居全市首位

海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在遵循多方筹资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减轻村集体和个人负担,鼓励农民参合。几年来,我区新农合住院筹资标准和区级财政补贴标准始终位居全市前列。2008年筹资人均460元,2009年人均600元,2010和2011年人均670元,2012年人均820元,2013年人均840元,2014年按全市统一标准已提高到900元。以上标准不含各镇门诊补助投入。此外,从个人缴费看,我区新农合制度个人缴费金额100元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老年人300元和无业居民600元的缴费标准。我区参合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08年至今,只从60元提高至100元,在我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远郊区县农民收入水平的前提下,个人缴费金额是北京市要求的“不低于100元”的最低标准。

(三)海淀区新农合参合率逐年提高

由于宣传到位,政策优惠,广大农民积极参合,参合率逐年上升:2008年参合率88.5%、2009年参合率90.3%、2010年参合率98.9%、2011年参合率99.4%,2012年参合率99.8%,2013年参合率达到97.22%。实现了应保尽保,切实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健康保障。

(四)农民医疗保障达到或优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

随着筹资水平不断上调,我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也逐年提高,使广大参合农民感受到新农合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2013年,我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设定为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55%。另外,对15类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提高为75%,个人全年补偿封顶线为18万元。通过设定一、二、三级医院梯次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合理、有序就医,避免新农合资金的浪费。2013年,我区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参照城镇居民门诊报销政策执行,即起付线设定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封顶线在参照城镇居民门诊报销2000元的基础上,由各镇根据农民健康需求和筹资水平,最高可补偿至20000元。

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收支不平衡

新农合在筹资上是以财政补助为主,镇集体补助、个人缴费为辅。同时,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为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口,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转非工作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户籍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其中以适龄劳动力为主,造成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构成主要为中老年人群。众所周知,中老年人群医疗费用负担较之青壮年普遍要高,随着缴费人数不断下降,资金支出却不断提高,入不敷出的现象不可避免。2012、2013连续两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出现当年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

(二)门诊尚未实现完全区统筹

因北京市新农合制度最初设计是防止“大病致贫、大病返贫”,所以当时只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直至2008年,北京市才提出在实现住院补偿基础上兼顾门诊补偿,故我区新农合制度中的门诊补偿政策自2008年才开始制定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当时,各镇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基础差别较大,很难“就高不就低”,实施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所以提出了“区级指导、乡镇统筹”的实施办法,即由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制定门诊补偿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指导意见,区财政对各镇参合农民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各镇根据经济条件自行设计门诊报销的具体政策。门诊政策已实施4年,在实施过程中,我区一直努力实现全区统筹。2009年和2011年,区卫生局先后两次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专家组对我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进行测算。经测算,若实现全区政策统一、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宜的目标,门诊补偿基金需要人均筹资至少300元左右。2012年,区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进行了多轮协商,认为实现门诊全区统筹增加的投入如果让村集体和个人增加缴费,可能会造成村集体和农民的不满;如果让镇财政将资金缴入全区统筹账户,镇里也会有很多顾虑;区财政一是对新农合投入了较多资金,不能单独增加投入。二是从兼顾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保投入的均衡性和公平性出发,区财政对农民的补助也不宜与城镇居民补助差距过大。

(三)新农合报销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

2008年,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使用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在实现对参合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筹资统计和审核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发挥了一定作用。北京市卫生局当年提出5年内实现即时结算的规划和设想,然而至今,全市统一的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尚未设计成功,导致各区县新农合费用报销也无法实现即时结算,仍采用人工收单、统计、结算的方式,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的即时结算比较形成较大反差。我区曾考虑建立区级的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但由于系统设计经费预算较大,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再者区级设计的系统如与全市系统无法对接,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所以区级新农合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一直没有建立。目前,虽然我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已划归人力社保局管理,但是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市卫生局局管理,医保即时结算系统是市级医保部门设计的,由于新农合与城镇医保体系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等具体环节并非完全一致,目前也无法接入市级的医保结算系统来实现新农合的即时结算。

(四)重复参保的情况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分别为两个部门管理,且信息管理系统也各自独立,对于人员参保情况系统间无法进行核对,2014年7月,按市财政局要求,首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2013年6月时点人数进行了比对,发现我区有4640人在2013年重复参加了两项保险。重复参保不仅是对财政资金的浪费,参保人员掏两份个人缴费金额也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为两种保险制度使用不同单据及重复参保并不能让参保人员在一次看病时重复享受两种医疗待遇。经过分析,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的客观原因为是: (1)每年我区都有部分农村户籍人员转为城镇居民,为了保证医疗待遇,所以,存在人员上半年参加新农合,下半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情况。(2)学生儿童在适龄阶段(未入幼儿园或学校)时参加新农合,进入幼儿园或学校后,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三、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比

由于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迅速,我区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村户籍人员转为城镇居民户口,随着缴费人数的减少,支出却不断增加,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负担不加重,2014年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提高到了900元/人/年。从财政补助标准及享受待遇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实惠”――个人负担少,享受待遇高。

四、下一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统筹工作的设想

按照中央对农村工作特别是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规划,我国将取消农村户籍制度,经过几年过渡期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然会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合并成为一个医疗体系。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从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实时结算、财务制度、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达到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要顾全个人筹资水平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又要保证两项基金统筹合并后基金运行的安全、稳定、可持续性。现阶段,从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及基金结余上,可以明显看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弱势项目,从基金规模来看,也应依附、合并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模式,为下一步实现简化就医报销流程,提升服务及管理水平。我区2015年拟将门诊统筹纳入区级统筹管理。并准备在一级和二级医院开展实时结算试点工作。保障我区参合农民方便就医。

从我市实际情况上来看,区县单独统一两个保险存在一定问题。所以,全市统一更为合理。下一步,统一两个保险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证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权益

两种制度并轨后,在同一政策的前提下,要合理保障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权益,包括医疗待遇的享受。即在统一医疗待遇的前提下,区县、街镇要合理保障原有待遇水平,实行二次补偿,确保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在合并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握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合并的进程,使群众理解政策,平稳接受。同时为了减轻个人负担,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参合人员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对自费医疗资金进行补偿。

(二)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第4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经济一体化 农村金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前言

城镇化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它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据《中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2012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农村人口为6422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8.4%,首次城镇人口占比超出农村人口。中国已步入了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村发展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

自2006年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它们的发展填补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并基层分支机构的市场空缺,给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中尤以村镇银行为主。据证监会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它们的发展,有效地缩小了城乡金融差距,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但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市场相对城市金融发展不成熟,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管理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村镇银行主要由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暗藏信任危机和声誉风险

根据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方式设立。但由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导致发起人主要集中于异地扩张需求旺盛的城市商业银行。大型银行出于自身全国已有广泛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相对盈利水平较低等因素设立村镇银行的兴趣不大。而在中国银行业体系中,城商行不管是综合实力还是风险抵补能力与综合管控能力都无法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相比,同时他们也没有管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一旦出现较大的问题,将可能引致社会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危机,使村镇银行潜在着较大的声誉风险。

(二)客户熟悉度和认知度低,吸储功能弱化,流动性风险大

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现代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开设网点较少,市场知名度低,缺乏品牌效应,周围社区居民普遍感到非常陌生,缺乏品牌认知度和信任度。在周围村民心目中,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或者原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敢贸然去存款。存款不足使其流动性风险加大,进而影响到其盈利和持续发展。

(三)业务偏离服务“三农”轨道,追求商业利益现象严重

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村镇银行时打着服务“三农”的口号,但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偏离“三农”轨道,追求商业利益现象严重。表现有三:其一是存在“抓大放小、嫌贫爱富”现象,放贷的主要对象多为相对优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型企业。其二是脱离“三农”,业务进城,在选择客户上开始向城市大企业倾斜。其三是贷款集中度高,公司业务为主的单笔贷款额度较大。即使向农户发放贷款,要求农户提供企业做担保。据银监会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190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78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0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841亿元。农户贷款占贷款余额比重仅为34%。

(四)内部机制不完善,违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村镇银行普遍存在机构产权不清晰、内部控制流程过于简化、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公司治理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在信贷管理上“太乱、太松,不规范”,管理过于粗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违规违法操作现象频频出现。如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职务侵占、违法发放贷款、农民“被贷款”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不法行为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坏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五)缺乏配套扶持政策,制约村镇银行发展

近年来,虽然政府部门下发了许多促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条例,但整体来讲,新型金融机构在发展中仍然处于弱势,政策上的配套扶持政策还比较缺乏,例如村镇银行还不能加入中央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新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办费较高,如工商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印花税等偏高;缺乏配套的税收、利率等政策优惠;这些无疑制约了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对策

(一)鼓励大型银行,提升村镇银行的组建质量

鼓励大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发起人由于缺乏资金、经验、人才不足而带来的风险。科学把握准入标准,鼓励大型银行进入,控制小型公司盲目扩张,确保村镇银行的组建质量。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管控能力给予不同的指标,激发、促进大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同时促进政策性银行、大型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股或控股村镇银行,条件成熟时作为出资人直接设立村镇银行。适当把控中型银行大规模建立村镇银行的冲动性,严格约束小型银行盲目铺设,严控村镇银行设立子银行。对于发展好的村镇银行鼓励其发行上市,将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强化新型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协同宣传,提高吸储能力,增强流动性

提高吸储能力是目前新型金融机构迫切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强化机构本身借助当地公开媒体加大自身的业务宣传和品牌宣传力度,有意识地树立“正规银行”的形象,消除群众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误解。同时新型农村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借助于农村市场对政府的信任,加大政府对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传递的桥梁作用。尤其是机构在某区域刚设立之初,这方面工作尤为重要。从而提高群众认知度和信任度,提高吸储能力,增加流动性。

(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从内部主观因素上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就预防违法违规操作而言,一方面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普遍较低的情况,一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职员的道德培训,使廉洁守法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使员工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二是加大违法违规现象人员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体制建设,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查找管理上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内部人员违法违规操作。

(四)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其更好地服务“三农”

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业务类型监管是保证村镇银行不偏离“三农”轨道,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杜绝违规违法操作的关键环节。在监管层次上,可实行“中央——农村金融机构”+“中央——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监管模式。在监管对象和内容上,政府监管要体现村镇银行是服务于“三农”的特殊使命的金融机构的特点。重点加强对村镇银行监管信贷投向和单笔贷款的额度的监管,即在监管上体现村镇银行服务农村和农村企业的特点。对于把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和非农行业、主要发放大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在监管上给予严厉的制裁。

(五)加大政府的配套扶植政策和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还需加大政府的配套扶植政策和支持力度,尽可能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政策上的束缚,使其“轻装上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例如,支持村镇银行加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和征信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小微型金融业务应单独核算,相应实施税收减免,包括没有金融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改进目前按“机构属性”而非“业务类型”制定的“三农”及小企业信贷政策;政府或者有关监管机构可以对村镇银行的IT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贷款审批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提供必要的费用补贴和人员辅助。最后政府若能促进农村信贷的再保险机构生成,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更会进一步激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方位服务“三农”的信心。

四、结束语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起着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它们的健康发展决定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效。通过对内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对外加大政府对其发展的宣传、支持和监督作用,双管齐下,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旭,焦明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廖丹.浅析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J].中国市场.2011(27).

[3]王煜宇.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与发展定位:解析村镇银行[J].改革2012(04).

第5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1.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多样、分布广泛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随之拥有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组织模式杜洋、分布广泛的特点特逐渐凸显出来。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多达15万个,其领域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这种全方面的发展模式对农村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资本尚未成熟,运行模式也没有得以最终确定,并且在资源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1.2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农村合作经济在建设初期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形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有利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农村合作经济主要是以农村当地的特产为主要的经营产品,将农村内部经济串联成一条有序的经济生产链条,逐渐的扩大经营范围,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对农村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与传统的农村经济经营模式相比,更加系统化、一体化,对农村经济起到整体的带动效果,从而也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2)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逐步形成,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得到了科学化的整合和调整,对农户的生产动力以及劳作热情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公司+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得农户亲身投入到农产品加工、生产、规模化经营体系中去,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较大的帮助。(3)降低了经济发展成本,实现了自由民主的自治制度。农村合作经济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其中的经济发展成本,并且带动了该地区的连带经济增长。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政策干预,农村合作经济形成了村民自治制度,在经营和管理上更加的自由民主。这样的自治模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辐射能力不强

从前面我们分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布来看,当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能够达到成百上千会员,具有一定影响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很少。而这些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未能真正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不明显,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差。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础的省区,一些省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几乎是空白。即使在发展较快的省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参加率也不高,有的农户甚至还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组织。

2.2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各种管理和科技人才

从调研的情况看,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组织能力的经济能人是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国传统上重工轻农,以农养工,造成人们普遍轻视农业和农业教育,一些管理技术和科技人才不愿意服务于农业企业,甚至连农业院校培养的专门农业人才也不愿意到农村服务。很多合作组织的成员都来自于农民,农村中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凝聚和带领农民共同闯市场的能人少。虽然基层政府,涉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拥有较多的知识资源,但实际上他们对合作社知识也缺乏深入了解,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力和经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也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2.3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中弱者的联合,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西方国家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在我国,由于政府引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对合作行为表现不积极,存在“搭便车”心理和观望心理。而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少地区的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中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存在着宏观层面支持不明显、微观层面干预过多的现象。

3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3.1创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面对工商企业和其他服务组织的竞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根植于农民,了解农民需求的优势,逐步由技术交流、生产服务向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发展,向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型转变,通过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使合作经济组织及社员获得更多利益。同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要积极为非社员提供服务,通过其经营范围的扩大,不仅能够增加收入,而且能够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2加强人才培养,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

农民是合作经济的主体,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些,我们要对农民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用成功范例做示范,激发农民自觉加入合作组织。另外,我们要通过定期文化培训和有针对性的知识讲座和技术传授,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3.3建立高效民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

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内部成员素质低以及组织内部管理章程不完善,导致部分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从而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

3.4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我服务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它对内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对外服务代表其成员的共同利益,经营成员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对内服务的延伸和扩展。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经营、赢利返还等行为,与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利润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大扶持力度。

第6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一、建立有效的行政推进机制

一是要加大宣传。针对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了解、不重视和不知道如何作为的问题,建议河南省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牵头,举办全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高层论坛,并借助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介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宣传国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认知度。二是成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领导小组。借鉴先进省份发展经验,在目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部署和推动,尽快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工作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协商机制。由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税务及其他产业政策部门组成,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中的困难,协商给予监管、补贴、税收等方面政策优惠。

二、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门槛

随着国家全面启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这四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得到了初步发展,发挥了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出于监管方面的考虑,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的门槛较高、限制的条件较多,如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贷款公司只能由银行机构设立、农民资金互助社存贷活动只能在当地会员之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得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等,这些限制使得大量有意愿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或因商业银行缺乏到农村地区设立新机构的积极性,或因地方政府害怕承担风险责任不愿支持,或因当地监管部门担心难以有效监管不敢推动,而徘徊在农村金融市场之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速度较慢,数量较少,不能形成规模,难以发挥更大作用。这个方面在河南表现尤为突出,这也是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较为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一定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方面要认识到创新是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动力所在,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存在着严重金融抑制和供给不足的背景下,金融创新不管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主旋律。大力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支持金融创新,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是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工作重点,对此一定要坚持;另一方面,要考虑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刚刚起步,其经营的风险性高,抗风险能力不强,更应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同时,也要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在风险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使金融监管能跟得上创新的步伐,切实帮助金融机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金融服务后劲。总的说,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求稳怕乱不发展”,也不能“只推进不监管”,应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吸引各类资本开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网点分散、管理层次多元、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的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创新监管手段,实施分类监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三、大力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没有有效建立起来,是因为银行与分散的农户一对一的交易存在市场交易瓶颈,这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在我国小规模家庭经营将长期存在的条件下,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解决农村金融不足的难题,必须要从解决市场瓶颈着手,首先解决“小农户”与“大银行”难以对接的问题,提高农民资金组织化程度,才能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户生产与信用合作组织,是连接商业银行和分散农户的纽带和桥梁。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村金融需求整合为一定规模的有效需求,能够改善农户面对银行机构市场交易地位低和银行面对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实现“小农户”与“大银行”的顺利对接。但是,由于认识以及政策方面的原因,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已自发成立了一定数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但尚没有得到银监部门的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这些游离于监管体制外的资金互助组织面临着“转正难”的尴尬。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统计,截至2009年底,没有注册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就有5000多家,在银行监管机构申请并注册为金融机构的组织只有16家,众多自发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缺乏合法的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无法享受如向银行融资等国家优惠政策,还极易被市场推向流动性陷阱,面临随时被取缔的风险,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对自发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展开全面调查研究,并进行规范和认定,对符合条件、运转良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颁发金融许可证,加强培训、监督、服务与管理,促进现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正式金融组织。同时,国家可通过财政或中央银行支农贷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资金支持,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委托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农户贷款,形成商业银行向合作金融组织批发资金经营,合作金融组织向社区农户和小企业零售服务的新的经营体制和机制,使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商业银行回归农村的中介传导组织,从而形成农村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金融组织有机结合、运转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河南省自发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已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与影响,政府应特别重视自发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转正”的工作,要立刻着手对其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资质认定,对符合条件、运转良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加强培训、监督、服务和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涉农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与其商业化运作之间客观上存在矛盾,这就需要借鉴国际上成功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农村金融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并将其长期化、制度化。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健全合理的支农贷款项目的财政配套机制、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和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吸引金融机构对农业加大投入。一是出台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以建立农业贷款贴息政策为重点,发挥“财政小补贴撬动信贷大资金”的政策效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金融机构负担;出台货币支持政策。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实行有差别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规模,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筹措资金能力,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二是大力鼓励金融设点增资。借鉴湖北省的做法,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鼓励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牵头引进金融资本。2009年1月份,湖北省下发了《湖北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文件,明确人行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每新增1家全国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等奖励20万元,每新增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性后台服务中心或区域总部奖励2万元,每增加1家村镇银行奖励1万元,每增加10家小额贷款公司奖励2万元,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幅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全省保险深度和密度在全国各上升一个位次奖励2万元等奖励政策;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新增贷款、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就业再就业贷款,以及引进全国性总部机构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各项具体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这些政策措施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农业贷款风险集中在银行金融机构,农村金融组织的资金安全难以切实保障,必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表明,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率是农业保险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提高参保率的通常做法就是国家给予保费补贴,国外的补贴水平一般是保费的50%左右。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多是收入较低的农户,承担高额保费有较大困难,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财政的支持。一是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和政策扶持,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根据农业大县财政困难的现实状况,可将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35%提高到70%,将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比例提高到65%。二是支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发展,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网络。三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有力措施,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只有建立与农业信贷制度相配套、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户信贷融资的条件,提高其信贷市场融资能力,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良好互动,为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资金的安全提供保障。河南省要在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之外,学习和借鉴北京市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做法,结合河南省农村发展的实际,在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的基础上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政府财政给予参保农民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民参保,扩大保险范围,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资金的安全提供保障。

六、加快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初期,各级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其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出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配套政策,完善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如:账户管理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身份证核查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汇票和结算专用章等。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扶上马,送一程”,让村镇银行尽快摆脱“借米下锅过日子”的局面,使其快速成长壮大。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如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订单、动产抵押、权利等作为抵押质押,解决农村信贷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身份证核查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教育培训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业务经营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七、进一步创新金融手段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用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机制来解决吸储能力不强、运营成本较高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完善小额农户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机制,将龙头企业与农户、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保贷款范畴。二是探索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如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广河南省农信社创新的“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探索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订单、动产抵押、权利等作为抵押质押;三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出多种贷款类型,推出符合三农实际需要和需求特点的多层、多元的金融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八、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

考虑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刚刚起步,其经营风险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实际,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加强相应的监管。要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网点分散,管理层次多元,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的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创新监管手段,实施分类监管。要结合不同机构组织形式特点,明确相应监管目标和要求,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和差别化的措施,在风险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使金融监管跟得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步伐,切实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保持金融服务后劲。同时,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在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增加和充实监管力量。建议河南省银监局新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监管处,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指导、培训、监管等工作,并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它们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健发展。

《促进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课题组》

第7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引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村镇银行,这四大农村金融主体不仅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引导着农村资金流向,更刺激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许多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来源不足,本利回收困难等问题。因此承受着严重贷款项目风险,所以难以持续发展下去。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持续发展影响因素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就十分缓慢,不仅资金流动性较差,供求矛盾大,且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和结构明显不合理。为了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改变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促进农村资金流动。二零零六年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的标志着农村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的放宽,这样一来农村金融结构将被大大丰富[1]。并且在二零零七年底,我国还进行了大规模村镇银行建设,将村镇银行试点扩大到了三十一个省,这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村镇银行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与传统银行分支结构有着明显,属于典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力量。据统计二零零九年我国建设了一千二百九十四家村镇银行,十五家信贷公司,五十二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累积吸引资本三百六十九亿元,贷款余额一千三一六亿元。虽然农村金融机构有着很大发展潜力,但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不仅收益低下,且金融市场存在着极大风险,并且风险过于集中。由于我国农村金融起步较晚,规模较小,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往往在遭受风险时无法承受,这十分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2]。导致风险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金融结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信用环境比较脆弱。目前贷款风险是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承受的主要风险,也是制约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通常一旦农村金融股机构发生大额贷款风险,便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维持经营。想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强风险控制,规范农村信贷。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议

通过前文分析不难看出,风险是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信贷风险最为突出。造成农村金融信贷风险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民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收入易受到自然环境影响,收入的不稳定使得一些农民在贷款后无法还款,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正常回收本利,长此以往,便无法维持运行状态。另一方面,农村信贷还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一些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民,缺少法律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故意不还款,还有一些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伪造信息,骗取贷款,这些现象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想要持续的发展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控制,降低风险。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建议:

(一)构建信用档案

农村金融机构想要降低贷款风险,保障本利正常回收,必须构建信用档案,通过对信用档案有效判断农户还款能力,同时实行小组联保制,以五户为单位,贷款申请人需出具联保证明以及村委证明后才能进行贷款,一旦贷款人失去还款能力不能如期还款,则应该由其他联保人帮助还款,若联保人也不具备还款能力,联保人以及贷款人将无法获得贷款,直到贷款还清。在信用档案建立时要对申请贷款的农户经济背景进行调查,确定其还款能力,分析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数额[3]。

(二)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想要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制定严格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降低经营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应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信评定制度以及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应急制度,在业务办理时严格遵守制度和章程,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风险,减小损失,将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失信处罚制度

想要从根本上减少失信风险,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必须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失信处罚力度。目前由于我国缺乏失信处罚制度和政策,所以一些农户为了获得贷款不计后果伪造财务数据,骗取贷款,却在贷款后无法账款,这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已经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必须构建起完善的失信处罚制度,提高贷款失信成本,从而减少失信行为,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第8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规划:济源的“11335”布局

在济源市确定的“11335”布局里,将以“市域一体、城乡一体、产城一体”为理念,把全市1931平方公里的市域面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即坚持城乡一体化为统揽,建设好一个中心城区,推进3个复合型组团融合式发展,抓好3个重点镇,带动全市52个新型社区建设的发展布局。

从济源市提供的数据来看,自2005年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已来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5亿元,规划的14个城市型社区已开工8个,建成3个;规划的9个城镇型社区已开工6个,建成3个;规划的29个新型农村社区已开工10个,建成3个。

按照宜迁则迁,宜并则并,宜改则改的因村施策,到2030年,全市528个行政村(居)将整合建成52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城镇社区13个,新型农村社区39个,可节约土地8.7万亩。

配套设施:让农民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

作为济源市的明星社区,阳光社区按照城市社区建设,在中心城内合建一个大社区,设计坡头镇蓼坞村和轵城镇王虎村的968户3600口人。目前已建成多层住宅楼24栋,入住居民840多户3600人。

济源市在全市全面完善镇村水、电、路灯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济源率先在全省实现了“镇镇通”高速公路,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和“村村通”自来水,在实现了农村用电“户户通”的基础上,启动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建设水平;2009年底实现全市居民组“组组通”硬化路,建成村镇客运场站8个,所有镇全部建有汽车站,公交车村村通。

产业区:不仅要让村民住进来,还要把村民留住

“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在解决农民“转身”的后顾之忧方面,济源市探索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依托优势产业,积极建设产业集聚区,推进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据统计,2011年,进入社区的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1500多元。

济源市规划建设的玉川、虎岭、高新技术这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1.3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14家,工业总产值达到610亿元,吸纳劳动力5万余人。同时,济源市重点引进了一批劳动密集型、辐射带动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进一批工商企业投资农村兴办无污染工业企业,引起一批投资者兴办“农家乐”和“渔家乐”,发展特色旅游,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业支撑,仅富士康一个项目,就已为济源市提供了3.7万个就业岗位。

土地流转:村民不种地,一年可得680斤小麦

承留镇的滨湖花园是济源市的又一个明星社区。承留镇将全镇整合为6个新型农村社区,滨湖花园是其中之一。建成后,可集聚周边承留、南勋等地3000名群众居住。

滨湖花园社区共投资5.85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3.3亿元,企业投资8500万元,上级扶持2600万元,最终群众购买房屋的价钱是每平米1050元。目前已完成近2亿元投资的配套化设施。同时,承留镇培训社区居民进企业务工,年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同时鼓励自由创业,以土地入股,参与企业分红,每人每年可增收5000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济源市已累计流转土地36.5万亩,占可流转面积的83.9%,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个,培育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16个,直接带动了5万余户农民发展致富,全市职业化农民达到4万余名。而济源市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左右,设立土地流入流出奖、股份合作奖、整村推进奖、服务流转奖等,全面推动土地流转(每亩标准900-1200元)。通过土地流转,全市528个行政村1706个自然村整合为97个中心社区后,共节约土地约8.7万亩。

济源通过自身的探索,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不同的符合自身发展的新型农村建设模式——城市带动型、城镇带动型、产城一体型、产业培育型、特色民俗型、生态宜居型。

第9篇:新型农村发展范文

一年来,练寺镇卫生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卫生院领导班子抢抓机遇、,积极带领全院职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本着“质量为本,病人至上、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经营理念,狠抓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努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医疗条件,提高医疗质量,确保了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了卫生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改善条件,提高能力,夯实新农合发展基础

卫生院在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非常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改善办医条件,为病人创建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医院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帮”的办法,培养业务骨干,提高技术水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

(一)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为改变卫生院整体形象,他们多方筹措资金20余万元,新建了1055平方米的病房楼,设立了内设空调、沙发、彩电的输液大厅,病房内安装了冷暖空调和水;中式厕所,更新了床单、被褥,增添了40余张新式病床,为患者提供了舒适的就诊环境。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卫生院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对此,卫生院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卫生院每年都要拿出专款,选派4~5名专业技术骨干到省级卫生院进修培训。同时,邀请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来院指导,卫生院的整体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推进新农合健康发展

为确保新农合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使广大参合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医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把企业化经营引入到卫生院的管理中,把效益指标作为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开展成本核算,把管理的核心落实在经营上,先后建立和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81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规范了各种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目前,卫生院已形成“领导围着职工转、后勤围着一线转、卫生院围着病人转”的运行机制。另外,卫生院高度重视医疗安全问题,建立健全了由院长领导、分管院长负责、一线科室落实的医疗质量控制领导组织,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坚持每季度对全院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比,对医疗护理质量量化考核到个人。严格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考核,增强了全院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近年来,无一起医疗事故发生。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便民优质服务

医院始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把医德医风建设和“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作为主题,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药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制板上墙,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使参合农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服务,我们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推出导医服务;二是增设了洗衣房、自助餐厅、存车处,开展了免费接诊、免费供应茶水、免费加工饭菜、免费存车等温馨化服务活动;三是在药品加成率不超过23%的基础上,医院又下调了25%,有效地减轻了住院患者的费用负担:四是提出“含泪微笑”的服务格言,要求医护人员无论受了多大委屈,也要微笑服务,体谅理解病人:五是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从2007年7月1日起住院患者出院报销时不再提供乡医出具的参合证明,简化了住院报销手续;六是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内群众开展了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巡回义诊活动,免费发放药物价值达2万余元,受益人数达1万余人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和支持。

(三)坚持有效监督,规范运作行为,维护广大参合农民切身利益

为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农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在卫生院位置醒目处设立了新农合经办处,投资2万元配备了办公设施,并挑选了3名专职经办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的日常运转; 二是为达到宣传新农合政策、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目的,把新农合工作总结成一套优质工作流程,并制作了“新农合操作规程流程图”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三是对住院患者进行严格的身份认定,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四是坚持“病人选医生”制度和住院一日清单制;五是实行了参合农民就医“一卡通”和方便快捷的补助程序:六是落实了“五查五核实三对照”初级审核和公示制度。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