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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第八条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第九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五)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十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实习,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实习协议》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三章 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通过集中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采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指定的教材。本协会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教学材料。
第十六条 本协会可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十七条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本协会及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第十九条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二十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章 实务训练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当按规定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接受实务训练,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民事和行政案件、非诉事务、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向本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本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得转所,但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的除外。
实习期间转所的,应当注销其原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的,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五章 面试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两年内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意见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
(四)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协会网站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在公示期满后公布实习鉴定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应当对在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对有证据证明通过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协会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 实习人员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核。本协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九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的,本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实习人员可在按照延长期限完成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
第六章 实习监督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与实习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
(六)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办公条件等理由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七)为实习人员安排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六)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七)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本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本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由本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本协会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北京市司法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于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具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另外,根据其他法规规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近结业的学生常被媒体冠以“准毕业生”的称谓,但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笔者认为,准毕业生是指基本完成学校或训练班的学习任务,并已经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未获得学校或者训练班关于许可结束学业证明的学生。本文所探讨的准毕业生仅着眼于已基本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未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大四学生。
本文中“准毕业生”所具有的特征有:第一,必须是已基本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体现为已修学分达到学校的毕业标准;第二,必须是还未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大四学生,若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原则上也就不存在《劳动法》保护不能的情况。
二、准毕业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一)劳动者的概念
不同的学科或领域对于劳动者范畴的界定都有各自的着重点。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要从劳动关系入手,是指用人单位的相对方,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劳动法》可以将其定义为:依照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其管理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准毕业生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宪法》第42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准毕业生作为公民理所当然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具有劳动的权利不等同于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能力。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正是援引该条款作为准毕业生不具有劳动者资格的理由而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该条款并不能够当然推定准毕业生不适用劳动法。《意见》第4 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施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显然准毕业生并未被列入排除适用的对象。即使对《意见》第12 条作文义解释,该条款所针对的也是在校生不以就业为目的,通过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学费、生活费的情形。实践中,准毕业生以明确的就业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洽谈,以期能够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明显已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不能因此规定而否定准毕业生的劳动权利能力。
2.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主要从年龄、健康和智力、行为自由等方面来认定。
(1)年龄标准。结合《劳动法》第15 条,除少数少年班的学生有例外情况外,准毕业生均能达到这一标准。
(2)健康和智力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可以认定准毕业生原则上当然符合健康和智力标准,除外情况: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满16 周岁的人、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且并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3)行为自由。有学者认为大学生仍需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行为自由受到限制,因此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只有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本身为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生完成学业,明确禁止大学生在学习之余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大学生才不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准毕业生作为即将面向人才市场的求职者,其求职行为是受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鼓励和支持的,可以认为其具有事实上的行为自由,而不应拘泥于形式。
三、准毕业生兼职与就业、实习的区别
准毕业生对毕业有期待权,但毕业的最终实现建立在专业实习和论文答辩的基础上,因此准毕业生参加实习是不可避免的,期间还会存在其与兼职的重叠现象。虽然目前法律并未明确大学生就业这一问题,但仍有必要区分就业与实习、兼职的区别。
(一)劳动法上的就业认定问题
劳动法上的就业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公民,参加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职业。从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来看,形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四个要件:1.合法性,即主体必须合法,包括用人单位具有合法的招用劳动者的资格和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然客体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2.从属性,或称依附性,即劳动者被视为用人单位的组成成员,且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3.有偿性,即劳动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相应的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4.职
业性,即这种劳动为职业性劳动,从而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要求经过特殊的培训才能胜任该职业。除此之外,相比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通常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二)兼职与就业、实习的区别
实习与兼职的目的性不同。对于准毕业生参加岗前实习,无论是自行“打工”还是学校推荐实习,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累积实践经验,解决正式入岗后的磨合期,而非从实习期开始就正式到单位工作,遵守其规章制度,获取相应劳动报酬。实习的无报酬性也是其与兼职的相异之处,即使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给予实习生一定的金钱,也不属于劳动报酬,兼职则一定会有与其劳动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区分兼职与就业的区别时笔者认为应因情况而异。对于准毕业生兼职,无论是规范就业还是非规范就业,可以确定兼职具有合法性、有偿性这两个特征,但依附性和职业性的认定则不确定。如果准毕业生在事实上必须接受单位的管理、服从其规章制度,同时由于其具备职业技能而受雇于用人单位,应视为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对此,用人单位不应以准毕业生的特殊身分而损害其劳动权益。若司法漠视甚至放纵用人单位的这种观点,将会造成企业利用法律漏洞,恶意低价利用准毕业生的后果。
转贴于 四、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准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的对策
(一)《意见》第12 条关于“勤工俭学”的规定及其不足
劳动部门《意见》第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显然不能保护准毕业生的兼职行为。
1.时代适应性的瑕疵
《意见》制定于1995 年,时至今日已经13 年了。当时还未实行高校扩招,劳动力市场基本上达到供需平衡,大学毕业生在一般情况下也能通过毕业分配找到工作,因此当时大多数准毕业生通过“勤工”补贴自己的学费、生活费,而非以就业为目的从事该职业,其兼职行为应当定性为勤工俭学。但在1996 年《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通知中基本上使包分配政策成为历史,大学生正面临惨烈的人才大战。特别是近年来,准毕业生不会等到毕业证书颁发时才去人才市场应聘,而是趁大四空闲时便外出找工作,为就业做准备。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高度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若仍视这种兼职或“就业”为勤工俭学行为,则难免有违社会的发展趋势。
2.规范对象范围的瑕疵
从《意见》第12 条可以看到该条规定笼统地将在校生作为调整的对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笔者认为符合年龄条件的在校生大致可以分为在校的高中生、仍接受管理的大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和准毕业生这三类,应当对这三类在校生进行分类规定。
3.规定本身文义性的瑕疵
规定很容易被用人单位误解为在校生兼职不成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即不受《劳动法》保护,毫无例外其想法也同样适用于准毕业生。这完全造成了对准毕业生兼职性质的扭曲,如果对某些应当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也仍然适用该条款,显然有失公正。
(二)《劳动法》第68 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及其不足
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规定。该法第68 条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笔者认为该条规定虽然看似对于兼职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调整范围的固定性和内容抽象性等瑕疵。当下,大学生兼职的形式多样,仅凭法律规定的这一抽象概念并不能涵盖其范围。因此准毕业生的兼职业同样很容易地被企业有目的地规避,从而使《劳动合同法》得不到适用,用人单位还视可以肆无忌惮地我行我素。
(三)完善准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的对策
一方面,准毕业生作为一个庞大的人才群体,其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必须关注的,因为这不仅关乎社会现状的稳定性,更关乎社会发展的长远性。国家的行政部门作为管理者必须对这种现象进行适当的干预,从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尽管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准毕业生劳动权益保护不能的情形,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劳动法》中规范“准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仍然存在不可行性,立法者不可能为了某一特殊群体而去改变立法,因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具有稳定性,而不能朝令夕改。笔者认为应当要求两方主体,即劳动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和高校对该问题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台行政意见,规制准毕业生的兼职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管理劳动和就业的机构,应当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其的职责,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规制用人单位的各种行为。因此,劳动部门可以先出台关于调整准毕业生兼职行为的暂行条例或意见,或者将对准毕业生的法律保护措施单列于暂行条例中,或者将准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的兼职行为所形成的关系作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
2.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实践方法
实践中大部分准毕业生都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找工作,当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后,该就业协议即生效。但是该就业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只是劳动合同签订前的一个当事人之间关于就业的协议,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仅能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因此,教育部门应当在《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备注条款里尽可能周全的保护准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如约定工资待遇、保险事项等,这种预先设定可以为准毕业生提供更好的保护平台。同时学校作为一个可以与用人单位相抗衡的主体,也应当义不容辞地以协议第三方的身份来保护准毕业生的权益。
3.大学生职业者协会的纵深发展
大学生职业者协会的兴起为准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了更多的建议和意见。但是目前各大高校的职协规模并不大,而且内部机构的设置也并不完善,其主要功能在于为准毕业生提供人才市场的求职信息,只是充当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中介者,起到沟通作用。笔者认为应当从多方面深入发展大学生职业协会的功能,不仅是中介功能,还有服务功能。例如,通过与劳动法专家或者学者、律师等签订共建意向书,为准毕业生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咨询等。
准毕业生兼职已经成为现实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若不对该现象加以规制则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立法漏洞,廉价利用准毕业生的劳动力,同时还不给予必要的劳动保障和劳动条件。因此,对于准毕业生的兼职行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特别是在人才市场供求失衡的现实背景下,规制用人单位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保护准毕业生兼职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方应当予以关注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王昌硕主编.劳动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年版.
[2]房绍坤,郭明瑞.劳动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在实践中接受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训练,体验和感受教师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培养和巩固献身于小学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一
一、毕业实习工作组织领导
1.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
2.指导老师
计算机系专任教师及兼职(实习)教师
二、毕业实习的目的意义
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平面设计方向)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信管方向、信监方向)专业毕业前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工作岗位,了解职业需求,尝试相关工作过程的重要活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将所学知识、技能运用于实际工作,又从社会实际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和本领,为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毕业实习安排
1.实习时间: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5月30日
2.实习地点:珠三角地区(东莞为主)校外实习基地
3.实习形式:“顶岗实习”
4.组织形式:集体与个别相结合(单独提前实习者须经严格审查批准)。原则上实行实习指导老师包干制与实习领导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巡回检查相结合。
四、办理校外实习手续
无论是集体实习还是个别实习均应办理实习手续,否则实习不予认可。
具体讲,即:
①签订并报批《三方实习协议书》;
②填写并报批《实习登记表》。
如果在第五学期下半学期要求提前实习的,须填写《单独提前实习审批表》,经批准方能外出。
五、毕业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的组织安排形式:根据学院落实与学生自找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用多种方法,选择多条途径落实。具体方法和途径如下:
1、通过学生个人或家长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部门。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在同一个企业单位实习的,组成一个实习小组,由指导老师指定组长。定期和不定期在一起交流实习经验体会,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努力把实习工作搞好。
3、通过学院联系安排、落实实习单位部门。未联系到合适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服从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实习基地顶岗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否则,不予正常毕业。
毕业实习单位(基地)一般的要求是:能满足专业实习基本要求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内外挂牌的实习基地。
六、毕业实习安全纪律
1、毕业实习人员必须遵守毕业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尊敬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或师傅;
2、实习学生应培养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
3、实习学生应树立团队协作精神,合理处理实习单位、部门的各种人事关系;
4、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实习单位的各类经济、商业、文档信息;
5、毕业实习人员必须跟班实习,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爱护操作设备等公共设施。
7、毕业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离开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队。对未请假不参加毕业实习者,毕业实习按不及格处理。
8、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对违纪学生有权终止毕业实习或提出处分意见。
9、毕业实习前必须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七、实习内容
各专业具体内容见毕业实习内容。
八、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期间须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另外,实习学生中必须至少有30%学生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实习单位给出的成绩和指导老师给出的实习报告成绩分别占60%和40%。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获得8个学分,未获得实习学分者不能正常毕业。
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二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在实践中接受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训练,体验和感受教师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培养和巩固献身于小学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
2、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将所学得的文化科学知识、教育专业知识转化为育人技能。提高对基础教育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3、通过教育实习,培养师范生独立工作能力,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基本上能按教育、教学的理论要求上好小学各门实习课,学会做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和组织课外活动及家访。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1、进行课堂教学实习。每个文科、理科方向实习生必须担任语文一周、数学一周以及图、音、体等(选一科)课程的教学,重点是语文、数学的教学。英语方向学生必须担任英语一周、语文一周以及图、音、体等(选一科)课程的教学,重点是英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实习生,必须担任电脑一周、数学一周以及图、音、体等(选一科)课程的教学,重点是电脑教学。
2、实习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每个实习生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必须实习班主任工作两周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组织少先队活动一次以上,进行家访不少于两人次,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3、每个实习生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进行试教,教案必须经原科任老师审查同意后方准上课,课后要进行辅导和认真批改作业。
4、虚心主动向实习学校的领导、老师学习,学习其教育、教学经验。(听听各年级、各种类型的示范课。为今后走上教坛积累工作经验。)
三、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见习阶段。(11月13日前分别到各小学报到。)
1、实习生到实习学校报到,请实习学校领导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团队工作情况等,熟悉学校的环境。
2、请原班主任介绍班主任工作计划、经验,介绍该班的基本情况,掌握班内干部、学生名单,了解学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3、下班听课,向原班科任教师学习。
4、请实习学校组织语、数公开课一次。为实习生做好示范。
5、接受教学任务,在原科任教师指导下,安排好教学进度,编好授课时间表,准备好教具,写好教案,进行试教等,为正式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实习阶段(约三周半)
1、每个实习生担任一周的班主任实习工作,主持一次班、队活动,进行两次家访。完成任务后,请原班主任对实习生写好书面评议。
2、实习生每人应担任语文和数学12节以上,还要兼任图、音、体、常识等课各一节以上的教学。
3、各实习小组,以学校为单位,抓好语、数各一节的公开试验课。
4、实习生每上一节课后,即由原科任老师评定成绩,成绩不向学生公布。
5、实习完毕后,由实习学校领导组织指导教师对每个实习生作好实习鉴定,填好教学评估计分表、思想素质评分表、班主任工作实习评分表、综合能力评价表。
第三阶段:总结鉴定,教育调查,写调查报告。(约半周到一周)
实习生听取原班主任、科任老师对自己的实习意见。写好书面总结和自我鉴定,调查报告,交带队老师检查后交教务科。
四、本校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本校指导老师分工负责与实习学校、班级联系,指导、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听取实习生意见,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学生备课、试教、听课和进行教学评议。每个指导老师要求听12节课以上,实习结束后,听课本交教务科。
2、到各实习点与该校领导取得密切联系,听取该校领导和指导老师对实习生实习情况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实习生,以指导实习生扬长避短。
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三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各专业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为使我系20xx届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卓有成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实习计划,供指导老师和学生参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
通过亲身实践参加具体会计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通过这次实习,进一步验证、充实、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准备,同时可以检查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今后的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二、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
地点:学生自己联系适合本专业的实习单位
时间: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5月4日返交报到,5月5日进行实习交流,并开始着手论文写作。
三、实习内容
1、业务实习
主要是实习会计核算程序和具体方法,财务管理业务程序和方法
2、调查研究
(1)会计工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管理体制和单位内部财会工作组织建设等)及现状;
(2)财务管理工作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管理体制和单位内部财会工作组织建设等)及其现状;
(3)近几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实施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4)搜集和掌握有关实际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积累素材。
四、实习要求与考核办法
各位学生的论文导师即为该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学生离校前应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实习过程中接受指导老师的业务指导,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将酌情去实习点检查和指导。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自觉接受实习单位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和实习指导老师的领导,认真做好实习周记,并定期为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
实习生计划, 是指企业有计划、有目的地从高校中招收一批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在校大学生作为培养对象,根据他们的才能和素质,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
二、实习生角度的思考
(一)实习生计划给大学生带来的利益
1、了解企业,了解自己,做好职业规划
通过实习,实习生可以得到更多有关实习企业的信息,接触、熟悉岗位、单位业务,真正认识工作环境,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与自身能力的差距。同时,实习生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想做什么,职业倾向如何,亲身体会自己是否喜欢这个行业,在实习过程中逐渐形成明确的自我认知,明白学什么,要什么,能够得到什么,需要自己付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思考自己将来的就业方向,对今后的择业方向做出更客观理智的规划。
2、进入知名企业的敲门砖
目前,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几乎都具备了完善的实习生制度,通过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等一系列方式来全面考察员工,并直接从实习生中招聘优秀的人才留在企业工作。对大多数大学生来说,实习生是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最理想、最便捷的方式,只有进入了实习生的行列才会有机会进入向往的企业工作。
3、接受职业化培训,转变角色
企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有助于帮助他们尽早实现角色的转变,从学校到工作岗位,实习生的角色转变不会一步到位,他们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需要接受职业化培训。培训过程中,企业为实习生量身定做培训课程,除对公司概况、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等进行介绍外,还要针对实习生初涉职场这一特殊情况,增加压力缓解、时间管理、职业道德、工作心态等培训内容,帮助实习生尽快适应企业环境,认同企业文化,融入企业的氛围,实现从思想到行为全方位的快速的角色转变。
4、获得可观的薪酬待遇
大学生利用暑假或者寒假业余时间到企业实习,不仅可以接触社会、熟悉行业、认清自己,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发展规划,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实习生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
作为一个刚出校门的实习生,无论实习期间从事什么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什么,都要抱着虚心学习、展现能力的态度,而不能认为实习就是一个形式,对实习工作不重视等不正确的想法。同时,实习单位的选择,首先要和自己的兴趣和人生规划尤其是职业规划相结合,还要考虑到所修专业等因素,最好能将兴趣、人生规划和专业三者相结合来进行理性选择。
2、实习生与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生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没有正式确立,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又相当匮乏,在实践中实习生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显得非常重要,在实习协议中,双方就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作为实习过程中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角度的思考
(一)实习生计划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实习生制度是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只要在企业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提供一切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机会,帮助社会来培养人才,让实习生真正地了解社会、了解公司运作,有一个重新认识自己、定位自己和提高自己的平台。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之下,企业更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企业能力范围内,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从财政上予以支持;现在,许多行业主管部门又陆续推出了各种实习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这些政策对一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者中小型企业而言,尤其具有吸引力,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另外,从企业自身来说,一些短期内空缺的人员岗位,或者是一些不需要招固定员工的岗位,也可以交由实习生来承担,节约企业的开支。
3、提高招聘的准确性,丰富企业形象
实习生计划是招聘和甄选的延伸,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经过有效观察、评测,企业对实习生的知识水平、岗位适应情况、人际关系交往能力等都会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在全方位准确了解实习生基础上选拔人才,提高了招聘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企业推行实习生计划,让更多的大学生受益,利用大学生的口碑营销来树立起企业的品牌,丰富企业的形象,提升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成为“黄埔军校”
企业应该精心打造实习基地,更加有计划地招收实习生。有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不一定想真正加入该企业,而在于将实习经历作为进入其他知名企业的跳板。因此,企业在招聘实习生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人岗匹配,需要利用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了解实习生的兴趣爱好、未来职业发展预期,综合各种信息推断学生寻找实习的动机,避免成为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摇篮。实习期满,要收集实习生对公司和工作的反馈,特别是注重收集选择离开的那部分实习生的意见,为改进下一年实习生计划做准备。
2、新《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权利,劳动关系没确立
在劳动关系方面,一方面,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统一说法,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基本上倾向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这样,造成了很多时候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处理。因此,从中小企业作为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很有必要的,可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
四、结束语
写好工作总结,须勤于思索,善于总结。这样可以提高领导的管理水平,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总结中,那么你们知道关于2020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0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怎么写,欢迎参阅。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
我在_年度我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了咱们_律师事务所这个新家,开始实习。回想起来,实习期还真快,我在_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期收获颇丰,回想起所里与同志们一起工作、生活的经历,我感到很开心,每当我想起谭律师要从咱们_律师事务所回县司法局上班了,我们所里为他开欢送会那天,所里的每个人都给他祝福,都畅所欲言地与他交流,我们所里通过这次欢送会,让我充分体验到_所如家一般地温暖。
去年还是夏日炎炎,我所的实习律师一同去省里参加了实习律师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就连吃饭时,我们还相互帮着盛一碗饭,舀一碗汤,或互看一下行李,或在学习之余一起散步,或一起到书店买书看书,在去省里学习的这段时间,所里的内勤小谷也在省城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习,我们所里的大哥们还专程到她学习的地方去看她,去鼓励她,从这些生活中细枝末节看,体现了我们_律师务所是非常温暖的,这段学习生活回忆起来也非常开心。
在省里实习律师培训结束后,我们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法》,切实履行律师义务,……为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律师宣誓的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我还倍感兴奋。我感觉从走进_律师事务所的那天就一直非常开心,非常兴奋。
除了给谭律师开欢送会,除了有实习律师宣誓外的人生经历外,在2009年度里,我们在县司法局局领导的关怀下,还学习了科学发展观,还写了自查自纠的工作报告,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过去的一年,在我们_律师事务所,还有许多让我难以忘记的事。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_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
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
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
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
江西_律师事务所在201_年_月_日与_分公司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律所指派本律师负责贵单位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光阴荏苒,时间已过去半年。现对这半年来的工作作个总结,以期双方更好的指正交流,相互促进。
一、提供法律咨询,分析企业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有句谚语“法律如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_x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历史较久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又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因此,在资产、人员、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上,更要求审慎处理每一件企业事务。本律师通过电话或亲临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详尽解答。
二、全程介入公司资产购置、处理等重大企业事务。
随着公司经营方针、策略的变化,需要购置合乎规划的民营油站,出售闲置的自有油站。这涉及到资产数额、产权过户,防范交易风险等问题。本律师对经济合同全面审查修订。另外,对一起违规给大客户佣金的做法指出法律风险,建议立即纠正。
三、利用自身优势,企业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律师作为多年的社会律师,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善与法官司沟通,熟悉诉讼技巧,努力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对一件多年悬而未决的油站产权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取得了预期结果。现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中。
四、对下半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计划与展望。
双方人员多来往,交流信息,加强沟通。有涉及企业重大法律法规的颁布,本律师将通知公司,建议组织学习。必要时,本律师将会商安排时间,集体授课学习、探讨。公司方面,对经营方针政策、重大管理决策,内部管理制度变化,经济合同,将相关文件复制本律师,给予审查。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
法律顾问工作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今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四位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孝南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区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共计5次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9次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4次,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30余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在专业服务。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行政应诉,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区首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最终促进了黄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同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区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在我国,法务会计教育刚刚起步,方兴未艾。文章针对法务会计如何构建较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人才培养
目前,由于法务会计未被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国内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界定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其应从属于法学还是会计学,至今仍处于探讨之中。从目前已经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的高校来看,有将其作为法学专业的方向之一,如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毕业生获法学学位;也有将其作为会计专业的方向之一,如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毕业生获管理学学位。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院校都是同时设有会计学和法学专业的院校,尤以财经类院校居多,有明显的资源整合优势。笔者所在的广西财经学院从2014年开始在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在探索中前行。因此本文的探讨将法务会计置于经济法学科下设的特色方向之中,从法学教育角度探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问题。
一、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践教学必须契合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教育目的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精通法律和熟悉会计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作为一门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新兴的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不是会计、审计和法律知识的简单叠加,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行为标准,通过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涉及法律纠纷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收集、鉴别、分析,并据此发表专家意见及提供诉讼支持。对法务会计人才的执业要求决定了其人才培养中必须突出实践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给学生以独立判断的空间,培养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实践教学必须体现法务会计专业特色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初衷,往往是深感与老牌政法院校在学术传统、品牌效应、就业途径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希望能在开设法学专业的600多家高校中冲出重围,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因此法务会计教育要追求鲜明的办学特色并提高办学质量,就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学科方向的,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实践教学必须符合法务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要求法务会计人才应该具备以下6点基本的职业素养:第一,掌握会计、审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第二,辨别舞弊交易的能力;第三,熟悉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法律技巧;第四,具备沟通技巧,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第五,具备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能够透过表象揭示本质;第六,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而这些素养通过单纯的课堂教学难以培育,实践教学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基地实习等方式,强调对实践技能的掌握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打破会计学与法学的学科藩篱,帮助毕业生迅速适应岗位需要。
二、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但目前国内模拟法庭教学中普遍存在表演性较强、教学目的单一、教师指导不到位等缺陷。法务会计的模拟法庭教学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要重视教学案例的选择。与单纯的法学课堂可以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作为庭审案例不同,法务会计模拟法庭教学中,成型的案例不多,大多是分散的、部分的,甚至是点滴的。需要教师开展团队式合作,深入实际去挖掘,不断反复实践,再凝练提升编制成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其次,要科学设计模拟法庭的教学流程,包括选取庭审案例、分派角色、小组讨论、文书准备、模拟审判、教师点评、成绩评定等环节。最后,要注重对庭审活动的点评总结,点评可以分三个阶段:一是由模拟法庭各组派代表就庭审中的问题发表看法,相互点评;二是指导教师作全面的评价,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解决教学难点;三是创造条件,邀请法官到校指导,对学生的庭审表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
(二)校内模拟实验建立专业的法务会计实验室,在校内进行高度仿真的实验。一方面可以进行网络版训练,如安装法务会计教学软件,让学生在校内完成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税务检查、法务会计调查、法务会计鉴定等实验项目;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仿真资料进行综合模拟,例如,经济犯罪调查的模拟实验,可以收集实习单位办理过的经济犯罪案件材料进行改编,让学生通过查账和调查取证,来发现嫌疑人作案的痕迹,形成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达到提升实践能力的目的。
(三)法律诊所教学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主要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由教师指导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非诉和诉讼服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律诊所教学内容相比,针对法务会计的诊所教育内容更加丰富。从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一般会涉足的业务来看,在诊所教学中指导教师需要指导学生完成以下工作:会见当事人、诉讼价值评断、收集分析证据、制定诉讼方案、非诉讼业务(包括舞弊诊断、经济事项调查、参与经济合同等)。
(四)校外基地实习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的校外实习分为中期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中期课程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是学生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去接触社会的初步尝试。根据课程的进度和学生的兴趣取向,将学生分组送入实践基地。例如,在检察院的实习主要侧重于司法会计鉴定、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方面的训练;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侧重于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方面进行训练;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则侧重于会计技能方面的实践,主要针对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与鉴定方面进行训练。争取在实习期内使每位学生至少参与一个完整的法务会计真实案件,从而切实提高其对法务会计案件的分析与处理能力。第二阶段的毕业实习则是一次全面的职业训练,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独立处理有关法务会计实务的能力,真正走入社会锻炼,为尽快适应就业需要做好准备。
三、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法务会计实践课程规划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教育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尚未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学科知识体系,业界对法务会计关注的重点放在理论研究较多,而对人才培养关注不够。无论是理论课程抑或实践环节的安排上仍然存在课程结构不尽合理、课程内容存在冲突或叠加的现象。我们急需加强对法务会计实践课程的规划研究,进一步厘顺法学类课程与会计类课程的关系,实现课程内容的协调与互补,使法务会计的实践教学更加立体化、结构化,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
(二)加强实验教材建设和实验教学软件的开发加强法务会计专业系列教材建设,形成一套包括基础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实验教材在内的全面系统的教材体系,真正实现多学科知识技能的融会贯通,同时要注重教材内容的创新性、实践性、前沿性。上文提到法务会计的校内模拟实验需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但目前基本没有专门针对法务会计的教学软件,实践中各高校使用的多会计学实验教学软件。这需要由教师自己开发研制,从法学和会计学大量的案例数据中提取素材,再与相关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专业的法务会计实验模拟软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从事法务会计教学的多是会计专业教师或法学专业教师,既精通会计、审计学又精通法学,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操作经验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仍十分缺乏。为解决这一难题,要加快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团队的建设,使师资队伍年龄、学历和学科结构更趋合理。首先要多引入本科修读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而研究生阶段修读法学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进入法务会计教师队伍。同时,通过经常性开展校际交流、开放办学、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等措施,使教师及时了解学术前沿和实务需求。
关键词:经管类;培养;实习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0-0204-02
为了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专业的毕业实践教学,与应用性人才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目的,我们要培养大学生的岗位实践能力,强化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为应用型本科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应对本科毕业实习的教学环节及方案进行思考和有益的探索。
一、毕业实习目的
所谓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其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学到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思想和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意识,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本领进行系统化、整体化运用、概括和深化的过程。
本科生经过实习,使其能深刻了解区域经济与产业建设、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去,以便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过渡,加深其对书本知识的理解,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操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或继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现在,全国绝大多数本科院校,将原来负责专业教学二级单位的系制改为二级单位的学院制,将原来负责专业教学教研室制改为负责专业教学系。这样,在本科生第八学期开展毕业实习之前,应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即:以院长(或书记)为组长、以各系主任为成员、以教务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毕业实习的计划、组织、协调、评定或审定等工作。
三、实习单位与检查指导方式
实习单位联系方式:第一,由学生自己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经由系与学院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第二,由二级学院、教学系提供毕业生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自愿填报后,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毕业生的专业方向与实习单位的岗位特点,征求企业同意后指派规定数量的毕业生集中实习,并且让学生主动与学校和实习单位签署书面实习协议。
实习单位可遵循具体情况对实习学生提供住宿、生活等相关补贴,实习单位承担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指导任务。学院指派专门教师负责定期、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指导,并接受对于毕业生的实习管理和跟踪调查。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学校联系的毕业实习单位,都分别由企业指派实习教师和一名本校教师专门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指导教师必须是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教师,并且他们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过程中应当落实:(1)明确所指导学生的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以及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从而提高学生认识实习的重要意义。(2)了解所指导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从事职业工作的实践情况以及自学能力等。(3)指导学生收集并整理与毕业实习有关的资料,保证毕业实习报告的顺利完成。(4)审阅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与毕业实习鉴定表。(5)指导教师应时常与实习学生保持沟通并掌握毕业实习的进度和质量。指导教师在指导中要贯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学生秉持严谨求实的态度和独立创新的精神。
五、时间安排及毕业实习
本科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的前提下,参加毕业实习的教学环节与活动。
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1)在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开展关于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等知识宣传与动员。(2)在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即从第一周至第八周或第十周为本科毕业生实施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返校开始进行毕业实结、毕业论文撰写与毕业答辩的工作。
本科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做到:(1)学生到毕业实习单位报到后,在1周内将学院下发的“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到回执表”交回学校指导教师处。实习中期,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实习中期反馈表”交到学校指导教师处,指导教师查收后签署其姓名;(2)实习单位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由本人提交申请把变更的理由写充分,经学校与实习单位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3)学生在实习期间需由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和同意,并遵守实习单位和实习的有关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任何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学生在实习单位出现的一切问题均应首先与指导教师联系,指导教师应妥善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5)每个毕业实习学生都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塑造大学生良好形象和形成集体中融洽的关系,发扬互助友爱和虚心学习的态度。
六、毕业实习成果体现
本科生毕业实习结束后,要在撰写3~5千字的实习报告与总结的前提下,再完成以下内容。
1.到企业或公司等单位参加实际项目(方案)设计的学生,可书写项目分析报告(毕业论文);该报告(毕业论文)指个人实际参与的工程项目(方案策划)的项目书、方案、系统说明书等。
2.没有参加学校安排项目的学生根据自己兴趣与专业方向,结合实际而进行方案、设计、规划等内容的毕业论文的撰写;要结合专业实习内容撰写符合的专业实习报告(包括实习单位的背景、实习环境和内容、实习效果和体会以及存在的不足等)。
3.学生对所交的项目分析报告(毕业论文)部分要全面理解、掌握,其字数应8000字以上;文体格式明确,标注规范,语言准确,表达简明;实习报告一律采用宋体,小四排版,并用A4纸打印。
七、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教师针对学生所书写的书面材料进行评阅,并进行答辩。每位学生的答辩由3~5位老师组成的答辩小组负责,学生首先对自己的报告进行5分钟的演示讲解,答辩老师针对学生报告内容进行询问,一般由3~5个问题组成,根据学生的解答给出适当的分数;书面材料或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二次答辩,成绩再次不合格者,将不予毕业。
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成绩、“答辩”成绩及“实习单位”鉴定、教师意见四部分组成。其中,实习报告占30%,答辩成绩占30%,实习单位鉴定占20%,教师意见占20%,分别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别记录。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1)优秀(90分以上),圆满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并在实习过程中态度认真,严格遵守毕业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毕业实习效果好,动手能力强;且毕业实习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圆满,论述正确,主题突出,收获大、感悟深刻。(2)良好(80~89分),较好地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任务,毕业实习态度认真,纪律性强,毕业实习效果好,动手能力中上;同时,毕业实习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基本概念正确,论述清楚,收获较大,文理通顺。(3)中等(70~79分),完成毕业实习各项任务,毕业实习较认真,遵守毕业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毕业实习单位反映较好,动手能力中等;同时,毕业实习报告内容较具体,论述较清楚,基本概念正确,收获较大,文理通顺。(4)及格(60~69分),基本完成毕业实习任务,毕业实习较认真,较遵守毕业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毕业实习单位反映较好,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并且,毕业实习报告内容有相应的体会、成果和见解,文中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正确,符合逻辑。(5)不及格(59分以下),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合格:第一,无法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动手能力差;第二,毕业实习报告材料不真实,概念模糊,理论上不正确;第三,毕业实习期间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八、成绩资料保存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原则的贯彻和体现,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新世纪“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塑造最终成功与否与毕业前的教育实习有着极大的关联。根据我院教学计划安排,02级教育本科生将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分赴八闽大地,踏上为期六周的教育实习征途,检验所学,提高自我。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具体制定计划如下:
一、实习人数:
数学教育专业183人,计算机专业83人;
二、实习时间:
2005年8月29日到2005年10月16日(共七周,其中国庆节放假一周);
三、实习要求:
1、每个同学必须珍惜这次机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涨的热情积极参加实习,并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的领导、老师求教;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2、到学校实习的同学必须按时进驻实习学校实习;实习期间及时将教学活动的照片及心得小记发到邮箱:lz183653051@,以便年级编辑实习简报;返校后要及时上交实习单位的评定成绩、一份实习汇报材料(含所有的教学活动组织策划方案、影像资料、活动成效、活动总结及个人实习心得)和不少于4个的教学教案。
3、在实习期间,鼓励所有同学能够在认真向指导老师求教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前学校教育改革的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实习单位提供一些最新课改或教改的相关信息,并做一些辅导培训工作等,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4、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要时刻牢记“学高为师,行正为范”的师大人高尚品行;要严于律已,尊敬师长、真诚待人,文明礼貌、团结协作;要处处维护师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勤学好问,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努力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全面素质。
5、为了便于管理,实习期间要住在实习学校的同学要认真遵守该校有关规定,违反者按实习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安排:
(一)实习动员阶段(时间:6月1日至7月1日)
6月至7月:主要是实习联系期间,主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意愿,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征求实习意向,取得支持和帮助。
6月30日:召开实习动员和出征仪式,主要请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副书记进行实习的动员工作,并对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提出相关的希望和要求。
(二)实习准备阶段(时间:8月29日到9月4日)
参加本次实习的所有学生必须按所联系的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报到;本阶段内实习生在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相关情况的介绍后,必须随班听课(包括其他非专业课)学习任课老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尽快熟悉实习班级的情况,并按教学进度要求,认真做好教育实习讲课前的教案,预讲等准备工作。实习生正式上课前请原任课老师给予指导,同时其他同校实习生(或同地区的实习同学)也要到场评议。另一方面,实习生应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参加班级活动,了解班主任工作内容和方法,制订开展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审定。
(三)实习阶段(时间:8月29日到10月16日)
本科生必须编写4个以上不同的教案,上课时间不得少于8个课时。在这个阶段,实习生主要任务是搞好课堂教学和开展班级工作包括积极组织中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结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收集中学生的反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应用各种教学手段,如教学辅助软件,提高教学质量;实习生之间必须相互观摩和交流,尽力提高教学水平,并在原任教老师指导下认真开展教育评价活动和公开课教学活动。
要求所有同学做好实习日记,记录实习期间的主要活动(听讲座、授课、组织开展的具体活动和各种实习心得等),请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对象,活动评价(成效)、指导老师意见等,并请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实习日记将是实习成绩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实习过程的最全面、客观的记录,实习日记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实习的最终成绩,没有记录的将视为没有参加实习活动,在实习成绩评定时将给予不及格。
在实习期间,学院将组织有关领导和老师,到各实习单位进行检查、了解实习进展和听取实习汇报,请各实习单位同学做好准备工作。
(四)实结阶段(10月1日到10月16日)
实习生必须于10月16日返校(请全体实习同学晚上7:00在成功楼201集中),组队非委托的实习生在校内由实习指导老师组织进行实结及交流。实习生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写好个人教育实习专题总结,并送指导老师(委托实习生返校后送年级辅导员)审阅。
(2)做好离开实习学校的各项工作(按各校实际情况决定)。
(3)每个实习队将这次实习教过的各种教案各整理一份由指导老师记录,汇总并送资料室。每个实习队由指导老师(委托实习生以地区或学校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推荐优秀的专题总结和教案各1-2份。
(五)实习成绩评定阶段
组队非委托的实习生实习成绩由带队老师会同实习学校课任老师和班主任评定。委托指导的实习生实习成绩由学校评定,密封后加盖公章,以函件寄回或学生带回(但密封信件必须保留,由学院组织同学进行开启)。
学院将组织专门老师对评优实习队和个人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同学,实习成绩才有可能是优,具体名额和比例,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最终确定。
五、实习成绩鉴定方法:
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纪记分制,具体评定标准:
1、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团结同学,遵守纪律,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思想作风好。
2、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能从实际出发独立拟定正确的完整的教案和教学笔记。
3、试教中能较好地运用教育理论教学,能执行教案要求,教材熟悉,重点突出,难点剖析深刻,教导方法和教具选用得当。
4、重视“双基”教学和能力培养,教书育人,板书清楚,普通话较流利,表达能力好,演示实验规范化;教学效果好。
5、主动认真细致地辅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和改进学习方法,批改作业认真细致,并能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和课外活动。
6、积极参加教学评议活动,能深刻得分析自己和别人的课,虚心听取同学意见。
7、专题调查研究与专题教学总结质量高。
六、实习期间注意事项:
1、要多跟同学或辅导员联系,以便多了解学院有关实习的最新动态,要多上年级网站(/mcs2002),了解年级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2、要注意做好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的成绩查询和报名工作,要多跟在福州实习的同学(或学习委员)保持联系。
3、要注意9月初的全国程序员资格或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特别是数本全国计算机二级没有通过的同学,务必在大四前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4、要想报考研究生的同学,要事先了解所报专业的最新报考动态,趁早做好报考准备,正式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往年是11月初,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明天更好,投资自己的未来,以赢得未来。
5、要注意年级综合考评的最新公示动态,要通过网络、同学等渠道,及时把握有关信息,以免造成各种纰漏。
6、要做好自己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报名工作,具体内容请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
7、要保持畅通的联系,有任何联系办法变更,要及时跟辅导员或实习队队员通气。
今雏鹰初试,欲待展翅高飞。初为人师,必虚心求教,勇于创新。
添为行范,应谦恭有礼,言慎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