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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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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1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 标准体系 建议

农业标准化是指在统一、簡化、协调及优选的原则指导下,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部活动,组织制定和修订标准、与实施标准以及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标准化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最佳途径。因此,总结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成效,分析影响我国农业标准化进程的因素提出对策,对加快标准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及现状

1962年国务院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问题正式提出。1978年原农林部在科学技术局设立了标准处,主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为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确立了组织基础。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将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1 999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启动了“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加快了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初步构建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骨干、以地方标准为支撑、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制订实施的农业标准约3000项,其中国家标准占700多项,行业标准1800余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340项,此外还有地方标准18000余项。“十五”以来,国家制定了技术标准战略,并将其作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并由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实施了重大科技专项一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此项研究覆盖各行各业,有效推动了农业标准的实施步伐。农业标准化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加快,世贸规则成为中国农产品进出境贸易的准则,我国农业标准化国际活动日益活跃,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2 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标准数量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体系不完善,上市农产品中近60%没有标准可循,部分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不健全,农产品保鲜、加工、贮藏标准数量不足,农产品产前环境控制标准严重缺乏、产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及与市场流通相关标准少,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短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缺乏,而且未能与国际标准完全接轨,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还不完全配套。

2.2能源标准数量短缺,影响农业发展中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资源不足,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现阶段还是农业经济粗放型经济,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能源的紧缺形势又给我国的资源不足和环境治理造成巨大压力。

2.3标准宣贯不到位,社会参与程度较低

农业标准的实施是整个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准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只有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贯彻才能发现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而在宣贯-实施-评估-修订-审定--宣贯的良性循环中发挥它的社会效益。一般来说,一个标准的宣贯包括计划、准备、宣贯、实施、检查、总结、反馈等几个环节,从整体上讲,我国目前农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广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重制定、轻实施的倾向在许多地区还普遍存在,生产实践中标准意识比较淡薄,自觉应用标准的比例很小,对实施农业标准化所带来的效果和影响缺乏系统和充分研究,全社会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氛围尚未形成。

2.4标准内容比较陈旧,研究工作滞后

多年来,我国主要根据国内需要来制订农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普遍较低,技术含量有待提高。按《标准化法》规定,我国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但现行国家农业标准中50%以上超过复审期,普遍存在着标龄过长的问题,对标准有效实施有重要影响。此外,尽管我国大部分地区都设有标准化研究机构,但这些研究机构对农业标准化的研究相对薄弱,现有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比较陈旧、技术含量较低、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或与国际标准不完全接轨的问题。目前实施的农业标准存在技术含量偏低,创新力差,标准间相互抵触的现象,且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接度差,不能完全适应农产品对外贸易和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形势。

3 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进程

第2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抓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抓现代农业的根本理念,以提高源头监控能力、标准化推进能力、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为核心,把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以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监管队伍,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优质农产品国内、国际知名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实现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原则。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及特点,在发展好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基础农作物的同时,突出银杏、杞柳、蔬菜、林果、花卉、黄烟、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进一步抓好基地建设和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实现快速发展。

(二)标准化原则。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目标市场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建设一批能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操作、有效控制并合理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实行种植养殖全程监管的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

(三)规模化原则。根据我县特色农产品原料供需、产业集中度和环境质量要求等情况,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发挥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建成符合目标市场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四)内外统筹原则。围绕我县农产品现状及市场需求,立足国内外两个市场,积极发展一批外向度高的出口农产品基地,实行内外统一、全覆盖管理,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任务目标

(一)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县各类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49万亩,优质林产品生产基地13.5万亩,优质肉蛋奶总产量达到5.6万吨,优质水产品生产基地达到1.5万亩;新增专业村84个,新增专业乡镇4个,新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2个。

(二)农产品品牌创建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县新增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品牌12个,"三品"认证12个,新增认证基地面积4万亩,新注册商标30个。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封闭式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全县大宗农产品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建立可追溯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1、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对现有基地进行详细调查,明确基地位置、面积、作物种类等内容,形成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基地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整合土地资源。根据区域种植习惯,引进优势品种,优化种植结构,本着依法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和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经营规模,为农业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一批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创建规模大、附加值高、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县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快速发展。

2、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定保障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植保员、兽医、生产技术员等,加强基地用药指导,推广应用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推广"三品"生产标准规程和良好农业规范(GAP),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实行"统一化肥农药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生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五统一的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模式。

3、大力推进各类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争取市级以上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农产品都通过"三品"认证,都有注册商标。努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申请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标注册及认证。

4、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引导农民加强互助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5、建立农业标准化建设政策推进机制。按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标准、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并加大政策扶持和奖惩力度,促进优质农产品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1、制定管理办法。出台《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督管理办法》、《县准入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县农兽渔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县准入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及经营管理办法》、《县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等规定,建立覆盖全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

2、严格准入管理。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准入资格制度,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企业,必须登记备案,在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在本区域生产、销售,并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实施"加贴标签"的管理方法。

3、建立专营配送体系。制定在区域内开办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经营审批制度和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中心、直营店标准,建立县乡全覆盖的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直供体系。

4、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整治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对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和滥用农药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1、建立可追溯管理档案。对全县大宗农产品以村或龙头企业为单位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都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严格记录生产环节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模式和有效控制机制。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有效查询农产品产地环境、施肥用药、质量检测等各种情况,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全程"可追溯"。让消费者能够在消费现场通过视频终端看见或查询农产品从生产到零售的全过程。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1、建立检测机构。依托县质监局,整合质监、农业、畜牧等已有检测资源及技术力量,建立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自建或者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区域检测中心。有条件的乡镇、村和合作组织要结合实际,添置仪器设备,建立速测室。

2、加强生产质量监控。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定期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实施抽样检查,并定期通报。

3、加强生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利、质监等部门制定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生产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4、建立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由县卫生局牵头,农业、畜牧、林业、水利、质监、药监等部门配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和档案。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加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由县质监局牵头,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制定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定期评价、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广泛开展示范区企业诚信教育,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六)积极融入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1、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瞄准高端市场,加大对优势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品牌。以银杏、杞柳、板栗、创汇蔬菜、优质稻米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促销活动,努力提高我县农产品国际知名度。

2、大力推进基地和超市对接。引导县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超市适销产品对接,发挥其在销售网络、配送体系、信息反馈、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把我县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推向大中城市和中高端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年1月,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沙棘营造林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被确定为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几年来,沙棘营造标准化示范区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为契机,以建设沙棘生产基地为立足点,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要求,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深入挖掘全旗沙棘生产的建设经验,研究和调查完善沙棘生产技术,形成了集沙棘育苗、造林、营林、果实采摘与利用于一体的技术标准。

专家们在认真听取了课题组所作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阅了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并进行了现场查定、质疑答辩和认真讨论后认为,该项目立项后,林业局对沙棘营造进行总结、分析、试验研究,制定《沙棘营造林技术标准》(农业标准Q/ANY13-22-),包括《沙棘播种育苗技术》、《沙棘扦插育苗技术》、《沙棘苗木质量标准》、《沙棘旱作造林技术》、《沙棘丰产示范园营造技术》、《沙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验收方法》、《沙棘抚育管理技术》、《沙棘苗木病虫害检疫技术》、《沙棘木蠹蛾防治技术》、《护林防火管理办法》10项标准。

规范了沙棘营造林技术,确定了合理的技术指标,推进了沙棘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课题创新了播种苗限制亩产量,提高苗木质量,一级苗比例从62%提高到84%;造林应用反坡小坑整地、坐水栽植,使造林成活率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10%;通过抚育促进树体生长,提高结实量;沙棘木蠹蛾防治,通过沙棘平茬改造试验、灯光诱杀和性信息素试验,取得明显治理效果;果实人工采摘技术使果实采摘率提高到80%以上;通过沙棘营造技术标准示范推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规范乃至自治区沙棘营造技术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该项目在国内处于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

同日下午,专家们对《中国沙棘快繁育苗及丰产栽培可持续经营技术研究》课题进行了鉴定。

据了解,从年开始立项研究和推广,至年,共扦插雌株育苗60亩,扦插苗木300万株,亩产量5万株,每株出圃合格苗木0.8元,亩产值4万元,产值达到240万元。

从年开始在林地造林,截止到年,全旗共造林3万亩,一般无性快繁沙棘造林29700亩,建设水作型速生丰产沙棘园100亩,建设旱作型速生丰产沙棘园200亩,通过沙棘无性快繁育苗造林地块年采集沙棘果总产值在2712万元。

专家称,该课题通过嫩枝扦插技术,解决了沙棘造林过程中雌雄配置比例问题,满足了沙棘在生态经济林建设的苗木需求;

第4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市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十二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第十三条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

第十四条推荐性地方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

推荐性地方标准被法规、规章引用的,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三)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第三章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申请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条件成熟需作为制定项目的,可申报为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一类项目的,应提交项目草案;

(三)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十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

第二十条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可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方标准审查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有关专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立项申请的审查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会可以根据情况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不紧密的。

第二十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确定*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编制*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

*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应确定标准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性质、计划起止时间、制定或修订、主管部门、主要起草单位。

第二十五条一类项目应当在当年完成。当年未能完成的项目,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延期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项目。

终止项目确需继续制定的,重新申请立项。

第二十六条二类项目应当为标准制定做好前期研究。研究单位应将年度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十七条*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下列调整:

(一)本市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大项目,可以增补;

(二)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当终止;

(三)无法完成的项目,由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或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终止项目;

(四)主要起草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原起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四章起草

第二十八条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并对其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第二十九条地方标准起草组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批准立项一个月内制定具体的标准起草计划;

(二)督促标准起草组按照计划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落实标准起草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组织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

(五)延长标准制定时间或者终止项目的,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实施;

(六)其他应当由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承担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三)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四)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五)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六)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七)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起草组应当按照标准起草计划完成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并经起草单位审查通过后,征求意见。

第三十三条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主要起草过程;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组织征求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十五条标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技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书面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

第三十八条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

有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应由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第三十九条报送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审查的公文;

(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三)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四)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本;

(六)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八)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一份;

(九)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第五章审查

第四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

第四十一条地方标准审查部应当在接到地方标准送审稿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告知标准起草单位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修改。

经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地方标准审查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十二条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

第四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专家,组成地方标准审查组。审查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审查组包括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四十四条地方标准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二)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六)需要时,可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将审查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在召开标准审查会议五日前提交给标准审查组专家。

第四十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地方标准审查会议。

第四十七条审查会议应听取起草组介绍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调一致,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强制性标准应由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为通过。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的结论等内容,并由审查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并附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附件3)。

第四十八条地方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地方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查。

第六章批准、和备案

第四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将标准报批稿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五十条报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批标准的公文;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四)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五)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一条地方标准报批稿由地方标准审查部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复核。

地方标准报批稿未按照审查会意见进行修改的,应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告知标准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

地方标准报批稿符合审查会意见的,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市地方标准。

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市地方标准,应当在五日内统一编号、。

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

市建设委员会作为地方标准项目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

第五十四条*市地方标准的编号方法按照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地方标准的批准、实行公告制度。

第五十六条地方标准后30日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地方标准出版、印刷、归档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具体负责。

第五十八条地方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告后一个月内印刷。

第五十九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全文。

第六十条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以下材料应当归档: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二)地方标准公告

(三)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四)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报告及结果公告

(五)地方标准废止公告

第八章标准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相关地方标准后,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定期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馈标准实施中的情况及问题。

第六十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标准问题。对重要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十五条市各有关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中介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或参与地方标准的宣贯,开展标准化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第六十六条对于违反地方标准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标准的复审

第六十七条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第六十九条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主动开展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

第七十条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审建议。

复审建议包括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以及主要理由。

第七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确定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和承担单位。

第七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复审建议,确定地方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并公布:

(一)不需要修改仍适用的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标准编号不变,在公布的地方标准目录上注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标准再版时,在地方标准封面编号下注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要作修改的地方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修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需要废止的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废止。

第十章农业标准规范

第七十三条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标准规范,推荐执行。

第5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方面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多元化服务“三农”经济,针对各农区支行的特殊性,适应农村经济变化发展需求,在加大阳光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相继推出“农机贷”、“轻卡贷”、“乐田贷”、“渔乐贷”、“二手车贷”等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农村经济实体的信贷需求。截至10月末,该行涉农贷款余额6.14亿元,其中“阳光信贷”较年初上升2.07亿元。

二是发挥分片包干和金融联络员优势,实现辖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分片包干公示制度,将客户经理姓名、工号、包干片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公示在银行营业大厅,客户与客户经理及时对接,提高信贷办理效率。辖区各村设立金融联络员,农区支行客户经理与金融联络员发挥带头作用,带领支行全员逐户宣传存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政策。截至目前,该行共发展金融联络员309名。

三是建立农贷技术员队伍,延伸服务范围。该行立足于重塑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关系,实现“农银”共赢,实施农贷技术联络员制度。通过每家农区支行选聘1-2名在当地种植、养殖行业带头人、畜牧站、农业所工作人员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作为农贷技术员,打造了一支30人既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又懂农业技术的农贷技术员队伍。

四是建立行业数据库,批量授信农区个贷。通过信贷标准化管理数据统计及行业调查调研,建立行业数据库,施行标准化批量授信,更好地降低风险,减少审批流程,降低人工成本。该行信贷标准化管理正在实施阶段,目前,已经统计出了水稻、小麦、玉米种植、对虾、鱼养殖等十几个行业标准化授倍数据。

五是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积极防控信贷风险。挑选信贷工作经验丰富、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客户经理作为独立审批人,将原来支行负责人零售类贷款审批权限集中到独立审批人和零售银行部,针对农区支行客户贷款金额小、分散性、季节性等特点,实行专业审批、权限审批、限时审批。同时,建立独立审批人片区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独立审批人辖区内零售类客户经理例会,及时反馈支行意见和建议,共同学习相关知识和制度。

六是开展巡演下乡活动,增加“农银”粘合度。为丰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树立农商行良好口碑,该行在6月-10月期间,在辖区内举办了30场“中国梦 东方梦-大型公益巡演”送戏下乡活动,通过歌曲、小品、舞蹈、京剧、淮海戏等多种文艺形式演出以及群众互动,把金融产品和夏日文化盛宴送到农区千家万户,拉近了农户与该行距离,增加了客户粘合度,进一步提升了“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巡演覆盖了10万人口,受到了广大百姓的热烈欢迎。

在扶挣下微企业成长方面

一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满足多元化信贷需求。成立产品创新委员会,不断丰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今年陆续推出了“金铺贷”、“法人按揭”、“应收账款质押贷”、“创业贷”等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同时,修改“票即现”、“票证通”等管理办法,通过扩大质押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截至10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53亿元,较年初新增5.22亿元,增幅25.7%,在江苏省62家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单位中增速位列第

二是重塑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前台部门进行改革,确保工作重心向下倾斜。公司条线方面,选取12家支行为对公业务授权支行,集中优秀对公客户经理,重点营销企业贷款。同时,将支行按业务量划分为六个片区,实行公司部客户经理派驻支行、AB角调查制度,协同支行营销并进行实地调查,公司部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直接提交贷审会审议,缩短信贷中间环节,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服务能力。零售条线方面,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选拔了8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审批人员,给予其一定权限,分片审批小额贷款业务,提高审贷效率,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规模。小微贷款中心条线方面,深化事业部改革,细分经营贷、车贷和房贷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该行根据市场变化,提升小微贷款中心授信额度权限,由100万提升至300万,来适应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三是灵活利率定价机制,实行一户一议原则。成立利率定价委员会,遵循依法合规、成本效益、风险管理和区别对待原则,在综合考虑同行业竞争及收益水平等因素下,区分不同贷款对象、品种、方式,区分不同地方信用环境、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小企业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政策,实行单户单议,制定《关于竞争性对公客户的营销意见》,最大限度挖掘优质小微企业客户资源。

四是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实行独立核算。成立小微贷款中心事业部,专门从事对辖区内小微经营性贷款的营销、组织和管理推动工作。每年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人员需求,逐步扩大小微贷款中心队伍。出立考核办法,进行独立成本控制。该中心单独进行人员考核,实行内部绩效考核、人员配置以及晋升淘汰机制,以专业化的团队更贴心服务每一位小微客户。

第6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三农”工作开展督查调研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和措施,我们组织人员,采取统计调查、典型调查、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部分乡(镇)和村社,就目前静宁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及特点

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据调查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45320亩,占耕地总面积9.87%。其中转包9989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8.7%;出租22500亩,占流转总面积15.5%;互换47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2%;转让12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0.8%;其他形式(主要是代耕代种)1703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1.8%。

2.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2.1土地流转率不高,但速度有增长趋势

目前,全县土地流转地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9.87%,与我市其它县(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我县的土地流转近年来呈较快增长趋势。2007年以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仅2802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88%,但近几年来速度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劳务输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常年在外务工经商,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第二,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从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2.2流转以转包形式为主,其它形式少量存在

目前全县流转的145320亩土地中,转包99890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8.7%,其它几种形式只占31.3%,说明我县土地流转目前绝大部分仍处在户与户之间初级流转阶段,流转形式单一,土地流转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

二、静宁县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做法和经验

1.主要做法及经验

1.1组建服务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规范、有序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县政府于2010年制定下发了《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组建了静宁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2012年制定了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章程,成立了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聘请了21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

1.2开展流转试点,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农牧局从2010年起每年选1-2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试点乡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和合同文本,统一印制“一帐”、“两表”,即“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台帐”、“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静宁县村集体经营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了土地流转台帐;组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目前已完成灵芝、司桥、双岘、深沟、治平5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共完成流转面积39100亩,签定规范合同1556份,建立流转台帐1692本,建成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成立了5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站,63个村级流转服务点。

1.3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应遵循的原则、流转的形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开展宣传5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0多份,悬挂宣传条幅、标语300余条。

1.4加强农民培训,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

依托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项目的实施,农牧、社保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务工、再就业的技能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的信息引导和管理,确保农民工外出务工,以此推动了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2.取得的成效及案例

2.1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静宁县现代苹果高新技术示范园流转威戎镇6村846户农民的土地2500亩,由甘肃省绿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包,采用企业化运营模式,由生产技术能手带头,建成果品生产基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购进肥料、农药等农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果树实行统一水肥管理、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标准化管理模式,进行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益尝试。

2.2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下,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仁大乡南门村下庄社农民陈满义2005年以前只经营4亩果园,每年仅收入3万多元,2005年通过土地流转又经营果园6亩,在果园内实行统一水肥管理、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标准化管理模式,不但果品产量高,且品质好,2012年收入达14万多元,为租赁户带来收益近2万元。

2.3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治平乡杨沟村农民杨永升,通过转包的方式流转本村村民沙滩撂荒地220亩,通过改良土壤,全部栽植苹果,2012年产出苹果100余吨,实现收入3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成为我县推广家庭农场的典型。

2.4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流转,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民增收。治平乡雷沟村三组樊校兰,由于缺乏知识,果园管理技术落后,果园流转前家庭纯收入1.2万元左右,2007年将5亩果园出租后外出务工,每年可获得劳务收入近2万元,加上果园流转租金0.8万元,家庭纯收入可达2.8万元,较流转前增加了1.6万元。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

少数干部对现阶段土地流转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土地流转有关政策宣传不力,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疏于引导;部分农户观念落后,恋土情结较重,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把土地看作“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后会失去依靠,失去承包经营权,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任其荒芜,也不愿流转出去。

2.流转程序不规范,增加了流转纠纷隐患

目前大部分土地流转多为农民自发形成,双方有时为了方便,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及履行必要的手续以规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利用“口头协议”进行私下流转,造成土地流转无序进行,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混乱,为引发土地流转纠纷埋下隐患。

3.流转的短期性,影响农业的长期发展

目前大部分土地的流转是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形成的,外出务工时间长短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流转时间的不确定性,一般协议流转时间较短,这导致转入户在土地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不愿增加生产投入,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越来越瘠薄,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长期发展。

4.流转机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服务

目前我县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还不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服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土地流转市场也没有形成,对协调土地流转、指导签订合同等服务跟不上,制约着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5.没有出台扶持措施,补偿制度不建全

目前我县还没有出台针对土地流转的财政和信贷支持政策,也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影响了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省、市、县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着力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积极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农民和基层干部主动参与和配合土地流转工作,形成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全面推进土地流转速度。

2.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要加快建立乡、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采取信息储备、挂牌流转、基价指导、公平交易的规范程序来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做好服务。

3.加大对流转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各级加大财政投入,扶持我县加强土地流转机构建设、流转市场建设、开展土地流转宣传培训,扶持规模经营大户发展农业生产,有效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加大对规模种植经营户的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土地转入户开展规模经营。

第7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快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方针,建立实施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规避技术贸易壁垒,使技术标准成为增强我县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到2010年底,在我县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力争承担或参与新制修订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省地方标准;鼓励重点企业申报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新增4项以上企业产品采标;新建1个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大马洋溪旅游区的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和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立足于自主创新,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引导我县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并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以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实现我县企业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中有更多的参与权与话语权。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积极推动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自觉瞄准国际市场,及时跟踪和分析同类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大在我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采标力度,以提升我县企业应对和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按照《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要求,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标准推广与实施力度。要充分发挥县农业、林业等行业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要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奖励措施,充分挖掘我县的特色农业、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项目,不断增强我县名特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起全县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监督管理,提升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识,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声誉。

(五)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县第三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选择旅游景点、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餐饮、物流及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六)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要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我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扶持与奖励

县政府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71号)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每年由县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

具体的奖励项目按《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1号)的项目执行。

(二)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2、支持企业参与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工作的领导,把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质监局召集,科技、发改、财政、经贸、外经、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参与的县实施技术标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推动本辖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的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会同经贸、外经贸、科技、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为标准战略提供投入保障,具体落实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旅游等部门牵头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为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并指导示范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标准战略。

第8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吃透搞懂文件精神,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力争将文件精神吃透搞懂,并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活动,深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源头抓质量,围绕质量抓管理、围绕管理抓落实、围绕落实抓提高的建设服务方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为经济服务的大局意识。

1、围绕源头抓质量,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

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化工产品、食品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节能型产品、主导型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验与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台帐、处罚有依据、整改有提高的指导思想,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措施的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力度,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核审工作,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年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深入落实标准化制度

在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健全适应本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同时,在抓企业标准化方面,我们一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硬软件配套设备设施,配合企业抓好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在政策方面给予保护和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我们根据乡情特点,实行一村一特色标准化项目建设,在召灵村,我们建成了核桃示范园和烟叶生产基地,并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在龙头村,我们重点发展猕猴桃和柚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在河马村,突出抓好生态养殖业和土地整村流转工作;在安民社区,重点发展商品销售企业,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农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3、落实计量检测监察制度,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材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围绕节能减耗,指导帮助4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街道、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质量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与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工作的开展。坚持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药品、食品、玩具、电热毯、水泥、煤炭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2、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落实。全乡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上级工作部门的意见,只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结合我乡的实际,还制定了《乡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机动车安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措施,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二是组织检查。由政府对业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三是组织阅卷。由乡党委政府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资料、案卷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由乡政府组成考评组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计评考核成绩,并张榜进行通报。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邀请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2、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部门工作人员中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干部在职学习和培训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召开执法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了系统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三是强化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公信力建设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信力建设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行风和效能建设。

3、为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9篇: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以来,规划司按照部党组要求,认真落实“三定”职能,理顺关系,找准定位,积极开展工作,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编制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等重点工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做好规划、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当前,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工业和通信业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扩散和蔓延,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更趋复杂。在一个时期内,将面临外部需求显著减少、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减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压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工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不高、增长方式粗放、创新能力弱等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

200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更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我国产业振兴的关键一年。做好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与投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做好工业行业规划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方向,引导社会投资,促进工业和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充分发挥好行业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规划司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以企业技术改造为抓手,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升级;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规划为引导,按照自主创新、促进两化融合、产业优化升级、集约发展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

(一)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制定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9个重点产业的振兴规划,积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做好规划实施相关工作。

(二)继续组织好“十—五”规划中期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统—部署,对“十一五”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粮食加工等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启动“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通过定向征集和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十二五”重大前期研究课题。抓紧研究和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完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方法和制度。

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投资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规划司紧紧抓住当前经济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

(—)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是贯穿工业化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紧研究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以技术改造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为抓手,推进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协调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应急通信设施等通信业重大工程,有力促进国家通信网的升级。

(二)全面落实灾后重建规划,积极推动重建规划配套政策的落实。加强协调和指导,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尽快启动具备条件的重建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开展工业对口支援,鼓励东部地区工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三)引导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研究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和两化融合示范园管理办法,制定区域品牌发展指导意见,健全管理机制,引导优势资源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积极推动汶川地震灾后产业集聚区恢复重建和产业合作园区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规划司将做好新形势下的规划和投资工作,面临许多挑战和不确定因素,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和投资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规划体系。从规划方法和理论、规划管理、规划支撑和保障三个方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出台规划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规划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