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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工作环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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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工作环境

第1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监理;汽油质量升级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56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汽油质量升级工程,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西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总投资34771万元。

项目包括新建1套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脱硫装置,将现有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扩能改造至80万吨/年,工艺装置为一建一改;该项目同时新建3座10000m3汽油储罐,其他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配套系统均利用或依托原有设施。

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21巡视

根据施工区污染分布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口头通知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2旁站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环境敏感工程、环境关键部位及施工现场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环境污染的作业面,进行旁站监督。

23记录报告

每天记录“环境监理日志”,对巡视和旁站的情况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对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问题的处理经过和结果以及施工中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等情况进行记录。对重大问题,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还要及时采用书面形式上报业主。

24下发文件

对所发现的问题、工作要求、整改意见等,以“环境监理通知单”和“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

25参加工程协调会

每周参加工程协调会,对环境监理部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26环境报告

每周向业主上报“环境监理周报”,每月向业主及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环境监理月报”,并要求施工单位每月以月报形式向我环境监理部汇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3环境监理要点

31土建施工阶段

311水环境监理要点施工期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废水管理和处理规划,不允许随意排放;施工现场应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处理悬浮物高的施工污水。

312大气环境监理要点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散装含尘物料应堆放在挡风棚内或覆盖防风篷布,或定时洒水抑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应用篷布遮盖并限载限速,以防物料飞扬;混凝土搅拌应在临时工棚内进行或加设挡风板,以减少水泥粉尘外溢。

313固体废弃物监理要点土建施工阶段的施工垃圾只要是废土、碎石块、水泥袋、废旧管道、模板碎片等,施工期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施工垃圾定点集中堆放,统一运出。

314噪声环境监理要点土建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有:混凝土搅拌机、挖掘机、铲土机、空压机等。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使之保持最佳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

32设备安装阶段

321水环境监理要点在设备安装后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管道打压试水和装置水联运,此类废水应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排放,需按照要求,引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322大气环境监理要点衬里材料、喷砂材料等集中放置,搭设防风棚避免扬尘;喷砂除锈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喷砂区域使用钢管和篷布搭设防护屏障遮挡,避免扬尘;钢结构焊接产生烟尘,钢结构机器除锈和切割产生粉尘,应尽量安排在厂房内进行。

323固体废弃物监理要点设备安装阶段的施工垃圾主要是边角余料、废焊条、焊条头、废料、产品包装物、旧手套等。每日施工完毕,应安排施工班组对现场施工垃圾进行清理打扫,集中放置,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做到“日清日结”。

324噪声环境监理要点设备安装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钢结构打磨、金属切割和吊车作业。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多种施工噪声设备在同一区域和时间内使用;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33环保设施监理

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保证同时施工、同时建设并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①新建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监理其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符合“三同时”原则;②如依托利用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基础,要充分考虑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三废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③本项目“以新代老”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也应按照环评报告书上的要求进行建设。

4环境监理工作成效

4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该企业制订了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涉及环保工作小组、环保规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环保工作宣传等,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42监督配套的“三同时”环保设施的建设

与本项目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各项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在整个施工期间基本符合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43提高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各施工单位都制订了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并根据制定好的计划分批次、分阶段的对职工进行了环保教育,使广大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5结论

目前我国针对工业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竣工验收,忽视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实施工业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可促进各项“三同时”环保设施及施工期环保措施顺利实施,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工期及资金的浪费,同时有效控制了工程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对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工业型建设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2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为了确保陕北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根据市环保局《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全县油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赵文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汪亚军、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新元同志任副组长,教导员马小春、副大队长郭向红、执法中队队长白世昌、王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我们围绕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油区印发《环保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津法规宣传资料3万余份,要求每个井场必须刷写2条以上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共刷写永久性标语3600多条。并利用市、县有线电视台经常报到环保新闻,制作了油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专题片;坚持每周编制印发一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对油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高的企业,使企业法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为全面开展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油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油区环境质量

1、严把污染源头关。我们对新布油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彻底杜绝在河边、路边、田边和水源保护区内布设油井;对新开采油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钻和投放生产;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按照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建设的石油开发企业,一律不再给予新批油井。先后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法行为7件,关停7家。截止目前,各石油开发企业环评率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2、全面开展油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今年,我们仍然采取领导包片、中队包点、干部蹲点的办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目前,我县共有井场1970个,油井4299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1868个,油井4052口,建成率达94%。其中“三边”井场全部建成清洁文明井场。(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共有井场517个,采油井13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481个,建成率达93%;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共有井场99个,采油井235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86个,建成率达87%;长庆油田坪北经理部共有井场112个,采油井510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102个,建成率达91%;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镰西第二项目组共有井场7个,采油井24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7个,建成率达100%;陕西长乐石化有限公司镰刀湾项目组共有井场30个,采油井137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30个,建成率达100%;延长油田杏子川采油厂共有井场1205个,采油井2320口,已建成清洁文明井场1162个,建成率达96%。)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石油开发企业年污水产生量为145.6万吨,污水回注量113.6万吨,回注率达78%(其中:长庆油田开发企业年污水产生量85.6万吨,回注85.6万吨,回注率达100%;延长油田股份公司杏子川采油厂年污水产生量60万吨,回注28万吨,回注率达47%)。全县共有污水回注站16个,污水回注井270口。杏子川采油厂规划投资2.5亿元建6个联合站,现已建成一个,其余的正在建设之中。

4、加大输油管线的监管力度。我县共有输油管线254.51公里,其中:长庆油田开发企业有输油管线219.51公里;杏子川采油厂有输油管线35公里,20年投资600多万元建设了沐浴至东营13公里的输油管线,现已全部调试完成。我们先后出动人力200多人(次),累计检查输油管线300多公里。

5、加强油区环境绿化和硬化建设。4月份县环保局制定印发了油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石油开采企业利用一月时间对井场内外、护坡及所属道路两旁等进行全面绿化。截止目前,各石油开采企业累计投资4300万元,绿化面积达1017亩,硬化道路509公里。

6、是全面实施泥浆废液制砖技术。我县为了实现钻井泥浆废液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的目标任务。引进钻井泥浆废液制砖技术,在江汉油田进行了试点,并召开了现场会,进行了全面推广,实现了钻井泥浆废液无害化上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第3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年初会同县法制局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查和分类,最后对确认保留的89项审批事项进行了编码,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将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确保了行政审批权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认真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多方协调,积极工作,确保进厅率和办结率。目前,全县8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厅办理的81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91%。另外,因场地、设备等原因,相关审批业务暂时无法进驻的,设立了3个分中心;项目较少、季节性较强或办事频率较低的17个部门列入综合窗口,分中心和综合窗口部门都接受大厅管委会考核、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完善流程,提高效能,创新行政服务工作方式

重点完善了“三条线”。一是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实施了“会前沟通制度、统一接件制度和材料内部流转制度”等三项制度,使重点项目立项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二是完善房产证、土地证同办。设立了房产交易大厅,实现了房产业务由受理、审核、抵押、测绘、评估、缴税、确权、发证等全部环节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房产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完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照四证”联办,缩短了办理时间。

三、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抓规范。坚持实行“一门受理,集中管理,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的运作方式和“六制式”运行模式。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抓创优。组织开展以“微笑在窗口、满意在大厅”服务竞赛和争创市级“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开展好每月一次的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抓管理。坚持值班长制度和大厅管委会周例会、窗口工作人员月例会、窗口负责人季例会三个例会制度,形成上下相连通畅、左右沟通顺达、信息反馈及时的机制。抓教育。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参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孟良崮战役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为驻村“农家书屋”捐赠图书1千余册。抓创新。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五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登门服务、服务、预约服务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

第4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自8月份成立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召开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9月5日,由营商办牵头组织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市局全部局领导、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局长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动员。通过此项活动在全市***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调度区县局在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后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工作计划,营商办对各单位在市局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以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并形成了工作报告上报。为局党委全面掌握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进度,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三)组织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联系企业和消费者活动。按照工作计划,营商办给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下发了开展活动的通知,并进行了持续跟进,多次敦促各单位高质量开展好此项活动。此项活动进一步发动了全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组织第三方开展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服务对象电话调查活动。按照工作计划,营商办协调****社情民意调查有限公司进行此项工作,对市局提供的**万多联系对象电话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全市******系统对外公开的**个咨询电话共进行暗访。此项工作一方面为全面了解全市民众对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的评价,一方面为下一步做好全市行评工作做好准备。

(五)组织各区县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督导活动。营商办牵头组织该项活动,撰写了督导工作方案、编制了督导项目表。按照督导计划,市局**个督导组迅速行动,于*月**日至**日,到各区县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督导,督导组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实地查看所在区县局开展联系帮扶企业消费者、提高“窗口”登记效能、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情况,同时认真听取了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建议,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需要改进的短板和弱项。营商办整理汇总各督导组的督导情况反馈,形成督导情况报告上报局党委。此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组织开展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座谈会。按照工作安排,营商办牵头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月**日至**日期间,市局各处室,结合自身业务特色、实际,分别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市局来开展座谈。座谈会通过向与会代表介绍市局工作、征求与会代表意见建议、会议总结的形式展开,各组织处室对各自会议情况进行总结,营商办汇总各处室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局党委。此项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现了市局近年来整体建设成就,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的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夯实了基础。

(七)组织召开2018年度全市***部门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会议。为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风政风行风正风肃纪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局党委工作安排,营商办牵头,于**月**日组织此项活动,市局***在会上做了动员。为下一步做好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此外,营商办还建立了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群、组织了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册制作准备工作、全市***系统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暗访和准备工作等活动,参加了市局组织开展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二、存在不足

(一)工作开展创新不够。营商办各项工作开展主要依据以往工作经验展开,方式方法基本沿用以往套路,在创新上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工作主动性欠缺,对一些工作还存在等靠的思想,有被工作任务推着走的现象。

(二)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营商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历年行评资料,虽然制定了联系企业和消费者方案,但仅限于电话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研究工作形式单一,没有深入,仅限于促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的了解,对****系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企业和消费者对****系统的需求仅限于答疑解惑层面,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对已经出现或是即将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的研究不够。

(三)日常学习不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营商办工作人员从各处室抽调,存在对系统工作掌握不全面、了解不深入的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组织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但由于工作的关系,营商办工作人员除了学习了部分以往行评工作资料和相关业务知识外,没有时间组织系统全面的的学习,不利于下一步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行评民主评议后续工作。主要是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工作和干部职工网上评议工作。现在全市的行评工作正在开展中,前期市局已将2018年基本服务对象名单上报热线办,虽然市局根据第三方调查的结果对部分基本服务对象信息进行了优化调整,但不排除仍有部分服务对象沟通联系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敦促各单位进一步深入发动系统工作人员,一是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做好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工作,尽最大努力增加企业和消费者对工商工作的了解;二是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积极主动的按照要求进行网上评议。

(二)加强调查研究。增加调研活动在下一步工作中的比重。一是要多到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对工商工作的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多到区县局和市场监管所去调研,掌握****系统工作的第一手信息资料,为指导区县局工作提供支撑;三是有条件的话多到发达地区和改革工作走在前列的城市去调研,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公布系统对外公开的注册登记咨询电话。此项工作前期已经展开,但通过电话暗访,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的公开的咨询电话还存在无人接听、接听速度慢、礼貌用语缺乏等问题。下一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组织整改验收,确保公开的咨询电话能够达到接听及时、接听人员有礼有节的标注后才进入对外公开环节。

第5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关键词] 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

[中图分类号]D916.3;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4-0051-05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诉讼制度,弥补了私诉的法律漏洞,将更为广泛的社会纠纷置于司法的控制之下。.[1]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因为从私诉角度看,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在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不仅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这些国家通常具有相对发达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及比较强大的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这些都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有效力量。而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明显滞后于中国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需要,如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问题都不甚明确,致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处于尴尬境地,很多案件得不到及时、合理解决。上述问题中原告资格问题是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瓶颈,究竟哪类主体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是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界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适格主体之争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所在,只有明确了原告资格、赋予当事人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才能够进一步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益。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其他内容关系重大,如原告资格与环境公益保护的范围、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的配置以及诉的利益等等都有着重大关系,不同原告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进程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说,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在中国,私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诉讼法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即只有与案件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有资格成为适格当事人,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仍是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一)学界主要观点

从传统的诉权理论来看,只有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意欲对侵害行为提讼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诉讼的适格原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与案件争议事实直接相关,这是普通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中对原告资格的起码要求。众所周知,公共利益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公共利益的特点决定了,如果要允许通过诉讼的途径救济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就不得不扩大原告资格。环境权益也是一项公共利益,因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也应当突破私益诉讼的直接性的限制。环境公益诉讼所要维护的利益具有公共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该制度中原告资格的范围应当相对宽泛,即不应以受到侵害为限。所以有学者主张,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普通公民等都应当被赋予启动环境公益诉讼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权利。.[2]

(二)现有法律规定

中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适格主体可以是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而普通公民则明确被排除在外(但普通公民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私益诉讼,见下文所述)。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没有适格原告时,作为原告启动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环保行政机关针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在必要时对其提讼,应该说这都属于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拥有的权力。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其穷尽必要的行政监管权力之后,对于环境权益进行有效救济的唯一途径,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且它也有能力应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但是,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其行为的正当性容易受到质疑(见下文所述)。至于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很多学者评价,这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的里程碑,因为它明确扩大了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但是,此项规定显得比较模糊,而且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组织在原告资格问题上仍具有很大的争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8月

第29卷第4期冷凌,等: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势及程序制度的完善

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包括宪法在内,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可以说规定得仍不十分明确。这也是导致学界对于此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因这一。

(三)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因为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实践先于立法的趋势。由于法律中一直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明确规定,因而,各地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具体做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的地方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采取宽松的态度,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允许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有的地方法院则拒绝受理某些组织提起的诉讼;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其境遇也是千差万别。

结合以上所述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担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是最合适的选择。

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势

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检察机关一直是提起、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力量,各国普遍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使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也做了不少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中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例,并结合实践经验,由检察机关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以此推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保护环境公共权益的目标。

(一)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势

第一,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具有最坚实的法律基础。如上所述,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虽不够明确但也可以理解为含有“检察机关”,因而,检察机关在主体地位上更便于获得合法的身份。同时,检察机关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和对相关执法部门监督的权力。这些都是其担当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律基础。

第二,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具有举证能力。作为原告,按照现行的诉讼法,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或部分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案件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而在中国目前信息公开制度并不乐观的情况下,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这就决定了普通公民和一般组织很难实现举证责任。而检察机关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使调查取证成为可能。

第三,检察机关担当原告可以有效避免滥用诉权,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质量。很多人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不宜设置得过宽,特别是普通公民不应当成为适格原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原告门槛设置过低,会导致滥用诉权,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这种担心在中国现阶段确实不是杞人忧天。而由检察机关担任原告,既可以保证诉讼质量,又可以保证诉讼效果,更有助于实现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同时,由检察机关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标准与判决标准的统一,避免因当事人分别可能造成的当事人诉求各异、法院裁判千面的现象。

(二)环保行政机关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尽管在立法中可以找到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原告受到了各方广泛的质疑。在经济学领域,20世纪中后期逐渐兴起的“俘虏理论”是对环保行政机关担当原告合理性的最大挑战。其意思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管机构将逐渐被部分被监管者所俘虏,那么监管机构很可能会因为出于保护小集团利益、地方利益的需要,产生逐渐牺牲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4]这种理论恰恰在中国的社会实践中得到了印证。目前,中国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损害行为监管不力的情况并不罕见,多数是因为主动或被动地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压力或利益分配的影响。所以,环保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可行性是有待商榷的。

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笔者认为,虽然实践中存在许多行政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现行立法中也有关于环保部门参与诉讼的规定,但由于行政机关在中国体制中所处的地位,行政机关仍不宜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容易突破民事诉讼中的平衡原理。行政机关属于法律执行机关,握有强有力的执行权,如果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容易将行政权与诉权相互混杂一起运用,这样对对方当事人来讲会形成一种强力的预期,很可能破坏诉讼平衡原理。第二,行政权与作为原告资格的行为矛盾。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执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特点,而是更多的带有司法属性,这与检察机关的职能相符,而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定位相矛盾。第三,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成为掩盖行政行为失误的挡箭牌,不利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不利于公众追究其行政不作为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三)普通公民和一般环保组织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针对新《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排除了普通公民个人这一规定,在学界和实务界都有较大的反响。反对者认为,这不利于推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赞同者则说,这种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普通公民滥用诉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5]笔者认为,普通公民确实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普通公民的环境权利如果受到直接侵害,完全可以以个人身份对该侵害行为提讼,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但这不应当是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其性质仍然应当是普通的私益诉讼,只是他们所要救济的权利是个人的环境权。.[6]对此,很多国家是通过立法明确区分这种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7]在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权益未被直接侵害的公民或社会组织,也可以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讼。是否存在本人利益直接受损,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构成要件。即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往往只是原告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必然承担裁决结果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区别于普通诉讼原告的最显著的特点,因而其法律地位在诉讼中很特殊。但是,如果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则依照中国现实情况,公民以的方式救济环境公共权益,实际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诚然,考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确实有很多国家赋予普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例如美国 1970 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1990年修改)第304条(a)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8]。但我们不得不看到,普通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可能性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信息公开、知情权的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等等。而在中国现有情况下,并不足以使普通公民具有承担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能力。因而,仅仅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普通公民原告资格,不仅无益于推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反而会给实务界造成一定的混乱,浪费司法资源。

民间的环保团体对保护生态环境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且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外也确实有允许环保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但在中国,由于环保组织发展还不够成熟以及受限于其举证能力,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也很难承担起原告的责任。

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中,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立法例,但这种借鉴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中国的国情下,由检察机关担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最为合适。

三、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程序制度的完善

检察机关承担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意味着检察职能的扩展,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又有别于普通公民和一般组织,因此,在程序设计上必须进行一些相应的完善。

(一)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

从过去的实践看,检察机关通过直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支持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积累了经验。立法者应适时总结经验教训,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从一般意义上讲,所有的违法行为都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统一,因而都需要检察监督。诚然,检察机关由于权力分工的要求和检察力量所限,不可能对所有违法行为实行全面监督。但对特殊问题实行重点监督,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9]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仅存在于刑事领域,同样存在于严重违反民事、行政、经济法规的其他领域。.[10]对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启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既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也符合中国的体制。

对于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与参与刑事诉讼一样,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应如刑事诉讼一样,定位为国家公诉人。

(二)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调查权

环境公益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检察机关是否应享有环境公益诉讼调查权;另一方面是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所取得的证据如何运用,证明责任如何来确定。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享有环境公益诉讼调查权。如在美国,许多州立法规定,为了维护经济公益,授予检察总长广泛调查权以提起经济环境公益诉讼。其他国家也有相关规定。.[11]中国检察机关在启动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应当查明案件事实,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以证明诉讼主张。在刑事诉讼中,案件证据的收集一般由侦查机关完成;而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则一般只能由检察机关自己完成。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侵犯公共环境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有时需要面对的也是较为强势的组织或机关,如果不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权就难以收集充分的证据,难以完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当然,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慎重务实的态度,防止出现公权力对民事领域的不当干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调查权。

另外,从环境监管以及公众参与制度考虑,应着力加强环境监测告知义务。监测机构要如实、完整、及时地为公众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这不仅保障了公众环境的知情权,还有助于提高原告的举证能力。.[12]

(三)严格规定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处分权

当事人的处分权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两部分。按照近现代诉讼当事人理论,诉讼当事人只是一个程序概念,特别是在蓬勃兴起的公益诉讼制度中,更适合用“形式当事人”来界定诉讼当事人。因为扩张的原告资格决定了,适格当事人往往只是具有被认可的诉讼权利,而并非具有直接的实体权利。在原告资格扩张和当事人资格扩大的背景下,如何真正实现公益诉讼所承载的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价值,决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是否真正具有存在的意义。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在于,合理限制原告的处分权。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时,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而仅仅是程序适格的当事人。国外相关诉讼制度在立法中几乎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进行了处分权的限制。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也应当借鉴这些规定,适当限制原告的处分权,以保证公益诉讼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

制度设计的原则应当是:凡是可能影响到环境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的处分都应当进行限制,处分权适用的审查权应当由法官实施。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原告如果撤诉,要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法院负责审查,除已提起的公益诉讼证据不足外,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均不得撤诉。(2)诉讼和解应受到限制。只有在和解更经济时,或者更有助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者更有助于弥补先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时,才允许和解,否则不应当允许和解。

(四)明确损害赔偿金的归属

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正义性和外部性,诉讼的成果是普惠大众的,而不是原告专有的,因此诉讼所得理应返还于社会公众。通常状况下,赔偿可以用于以下三个与受害人或社会公众有关的方面:第一,作为基金的来源资金,列入已经建立的环境公共基金,或由法院建立新的环境公共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恢复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的保护;第二,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按比例支付给诉讼案件中法院登记了的受害人,作为损害赔偿;第三,可以作为奖励支付给为公益诉讼或其他环保做出贡献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综上所述,中国的检察机关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重视并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部门应尽快通过立法确定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和相关诉讼程序,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3]

[参考文献]

[1] 徐祥民,凌欣,陈阳,等.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1):20.

[2] 孙巍.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比较及立法构想[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2):31.

[3] 廖柏明.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建议[J].法学杂志,2011(6):99.

[4] 王俊豪,鲁桐,王永利,等. 西方国家的政府管制俘虏理论及其评价[J].世界经济,1998(4):25.

[5] 张镝. 公民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辨析[J]. 学术交流,2013(2):60.

[6] 张梓太.中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与对策分析[J].法学评论,2003(5):139.

[7] Jona Razzaque. 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in India, Pakistan and Bangl adesh[M].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4:231.

[8] 谢雯. 可交易的空气污染权——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中心[J].河北法学,2010(7):180.

[9] 孙加瑞.检察监督的基本内容是查控违法[N].检察日报,20110323(3).

[10] 常艳,马剑萍.检察机关与环境公益诉讼[M]//石少侠.检察前沿报告——理论与实务:第2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213.

[11] 吴卫星.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研究与借鉴——以美国、印度和欧盟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3):132.

第6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本次会议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市院检察长姜廉同志讲话的三个方面上,一是如何充分认识抓好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充分认识抓好整顿作风和反腐败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各部门工作,促进检察工作上水平,引导和倒逼干部把精力放在研究事上,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营造争先锋、创业绩的工作氛围,不是为了搞形式图花样,更不是别出心裁。姜廉同志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正确看待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指出思想观念要转变、落实态度要坚决、执行方式要灵活的工作要求。姜廉同志讲的第三问题是各级干部要坚持求真务实,以开展整顿作风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干部要由“身入”而“心至”,掀起工作潮,要保持最佳工作状态,要弘扬下真功、用实劲作风,要敢于问责,实现新作为。姜廉同志的讲话言简意赅、直面问题,为我院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全院工作将以深化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和反腐败工作为标准,自觉对标定位,真抓实干。检察工作不需要长篇大论、不需要花团锦簇,更多的是需要干、更多的把市院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院的工作抓实抓靠。所以我院2018年的工作主题就是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知难而进,务求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知道为什么干?

一是市院有要求。这个要求非常明确,就是深化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容。这就是我院干的方向、干的目标、干的工作。从中我们体会到市院对整顿作风和反腐工作的严格要求,时刻牢记市院对干部的约束和激励,整顿作风和反腐败也是干部导向,就是在用制度倒逼干部干事。

二是群众有期待。心有不平事,老百姓找谁,是个大问题。安居乐业幸福指数高,群众不找我们,但他要是眼中有不平事了,心中感觉有委屈了,他找谁?怎么找?老百姓在等在望,他们的期盼就是我们干工作的方向,也是干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目前看这是一次发动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很好的机会,我们必须加快工作节奏。

三是自身有需要。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干好工作是本质要求、是岗位要求,古人讲:食君之禄,忠君之事;食君之禄,担君之忧。老百姓讲: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虽然不是官,但是是干部,是干部就得干事,无论是深化整顿作风,还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本目的就是在督促大家务实苦干,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二、保持清醒头脑,知道干什么?

本次工作会议要求的非常明确,就是深化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和反腐败工作,是对我们总得要求,但具体到大同院我们必须做一番思考,结合区情实际拿出工作任务清单,只有这样,工作才能有抓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一是深入贯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做政治上的清醒人和明白人。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通过集中学习、反腐倡廉专题片、廉政教育讲座等,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使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入脑入心,让全体干警紧绷反腐倡廉弦。三是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把“”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四是完善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司法办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岗位风险点和防范措施,通过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检务督察,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党组成员干什么:党组成员就是要刹心抓好分管工作,列出清单,争先进位。要多琢磨事,多琢磨把事干成,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精力花在正事上。将深化整顿作风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在责任主体上,要做到“两个延伸”,即由检察长向班子其他成员延伸、由科室负责人向本部门干警延伸;在责任目标上,要做到“三个一同明确”,即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一同明确、检察业务工作责任与整顿作风责任一同明确、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责任与管好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同明确。

检察干警干什么:检察干警要刹心干工作,不能将组织的爱护和宽容当成软弱,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有检察干警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稳住心神、扎实干事,做能啃硬骨头,敢于担当的干部,作为我们检察干警,我们是监督别人执法的,我们也更应该懂得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更应该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

三、狠抓作风建设,知道怎么干?

总得来说就是三句话,一是按规矩干,二是按程序干,三是按要求干。

按规矩干:中央讲大的规矩就是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体到基层院最大的规矩就是不越位,是你的事你干,不是你的事你别干,是班子成员的事班子成员干,是普通干警的事普通干警干。只要各级干部都不越位、都在状态、都干好本职工作,全院工作就会再上一个台阶。

第7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一、开展师徒结对等各种活动,帮助男性新教师适应新环境

幼儿园新教师的成长离不开老教师的帮助和扶持,师徒结对是以老带新的一种主要方式。男幼师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幼儿园工作,面对新环境有着太多的不适应,幼儿园管理者应让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与男性新教师结对,开展以老带新的师徒结对活动,让男性新教师与老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上交流,以帮助男教师尽快适应幼儿园工作。此外,幼儿园领导可以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加强男教师与女教师交流,增加彼此相互了解,营造和谐发展环境,让男教师尽快适应幼儿园新环境。

二、提高待遇,解除后顾之忧

在中国传统社会观念中,男性一般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幼儿教师待遇不高,经济地位低下让男幼师很难安心工作。幼儿园要想留得住男教师,要想方设法提高男教师待遇,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可以给男教师委以重任,以重要岗位提高其待遇,例如信息技术的使用和维护等一些技术性工作。也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来提高其待遇,例如可以实行男教师每月补贴,男教师学期奖励等措施来提高其待遇。在不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情况下,可以让男教师外出兼职,如每周半天或一天。

三、重视男幼师,改变他们在幼儿园“边缘化”地位

现在幼儿园的管理模式、教学模式大多以女性教师为前提,男幼师常常在工作中处于“配角”、“边缘化”地位,这使得男教师在心理上对幼儿园工作没有归属感,更缺乏成就感。一般来说,男幼师比女幼师具有更高的成就欲望,他们更希望得到认可,不甘心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幼儿园领导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男教师能给孩子更多的成长阳光,有助于孩子良好个性的培养,有助于幼儿园教师队伍和谐发展。幼儿园应该以人为本,真正把他们安排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去,改变以往的论资排辈用人模式,给男幼师创造更大发展空间。想法设法给予他们“抛头露面”机会,多创设男教师自我展示的舞台,让其不断获得成功感,成就其事业心,逐步培养他们成为幼儿园的品牌教师乃至专家型教师,从而促进男幼师获得职业归属感。

四、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领导要考虑到性别差异,制定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营造适合男教师工作环境,合理安排男幼师工作,让男幼师从事专项教学活动,组织体育活动、美术活动,或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等,减少保育方面工作,更好发挥他们的优势。对他们工作成果要及时鼓励和支持,让男幼师体会到应有的尊重,体验到一定的成就感。做出成绩,获得肯定,这是男教师愿意长期扎根幼儿园的重要因素。

五、科学合理组织职后培训,促进专业成长

第8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一、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的就业形势

(一)从师资数量的补充转变为师资质量的竞争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教育阶段。在大学生就业如此艰难的今天,幼师毕业生却十分“抢手”,就业市场十分“宽松”。表面上似乎幼师生的就业毫无压力和障碍,但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幼教方面的相关政策,如《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还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里的学前教育部分,这些都说明国家对幼儿教育、幼儿师资培养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家长对幼儿教师的道德素养、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势必使得幼教就业市场的需求从以往数量的补充逐渐过渡到质量的竞争。

(二)幼教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就业难度增加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全面铺开,幼教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处于此背景下的幼师生,需要学校采取措施帮助其提高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获得幼教行业的从业资格,从而减少就业压力。国家执行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意在吸纳优秀师范生和非师范生进入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不仅要考察他们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社会的需求、儿童的发展和家长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一般规模的私立幼儿园也不会接纳无证上岗的幼师生,这必然会提高就业的竞争程度。可见,未来的幼教就业市场的竞争力靠的就是幼师生广博的综合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能力,而不再是凭着幼儿师范毕业生的头衔。

二、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的就业问题

(一)幼师生缺乏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导致就业茫然

据了解,很多幼师生在中考或高考选择学前教育专业时,有的是父母选择的,有的是教师推荐的,有的是调剂过来的,很少一部分是因为自己真正喜欢这个行业而选择的。这些学生选择这个专业,却没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定位,更谈不上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他们只是盲目地认为学前教育就业前景好,就业竞争压力小,而事实上国家政策不断改革,就业市场瞬息万变,入校前的就业市场可能很好,而毕业时可能就业市场竞争压力很大,所以幼师生要加强职业生涯规划,重视将来要面临的就业问题。师范类学校幼师生的自我定位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发生了矛盾,很多学生不能恰当地给自己定位,对薪资要求较高,但事实上幼儿园的就业薪资普遍不高,这将导致部分幼师生“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难现象。

(二)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功能单一,导致学生就业面不广

就业指导教师对幼师生进行就业指导时,更多讲解的是幼教行业的就业形势、就业环境,而很少考虑到其他领域的就业形势,这对于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背景下没有通过国考的幼师生来说,要选择其他的就业出路,就只能“单枪匹马”自己去找,但是现在大部分学生的主动意识不强,同时缺乏其他行业的了解渠道,对于这部分学生的就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外,现在大多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于多数是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人力不足,难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来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他们缺乏就业信息和与就业指导相关的知识储备,无法合专业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就业指导。

(三)幼师生幼教就业市场遭其他专业毕业生分割,导致其就业压力增大

2003年《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指出,面向社会招聘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到教育岗位。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再是师范生所独享的职业,而是公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这意味着建立了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2015年我国基本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改革后将不再有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加入幼儿教师这一职业都必须参加国考,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据统计,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达到80%以上。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当下,幼教就业市场正处蓬勃发展的春天,还需要吸收大量优秀的毕业生进入幼教行业。此外,现在城镇、乡村公立幼儿园还面对社会公开招考有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这对于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于是报考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大家都在争夺这块就业市场。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政策令幼教师资队伍多元化的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幼儿教育行业,不断分割着幼师生就业市场这块“面包”,导致师范类幼师生的就业压力增加。

三、教师资格证背景下幼师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

总理在2012年7月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更加严峻,要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在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背景下,幼师生必须要做好双重打算,如果顺利通过国考拿到教师资格证,就有机会走上幼儿教师的工作岗位;如果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幼师生必须要做好跨领域就业的准备。

作为师范类学校,不能仅限于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教师岗位,也应该积极拓展幼师生的其他就业领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与专业相关的就业岗位或其他跨领域的学生感兴趣且擅长的岗位。作为幼师生本人在决定跨领域就业前,自身应做好充分准备。如果从事新的行业,就需要对新领域有所了解,可以利用寒暑假、访谈和兼职等途径,提前对新领域的职业岗位做一些深入了解,尽早接触真实的跨领域工作环境。此外,幼师生在跨专业求职时,要掌握好一个“跨度”,比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就不要选择跨专业太远的,以免不适应。

(二)与时俱进,加强幼师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

在教师资格证全面统考的背景下,师范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幼师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课程和师资建设。学校应聘请就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来上课,而不能让经验不足的辅导员来承担这门课程,影响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的教育效果,从而影响幼师生的职I规划能力和求职技巧,进而局限了幼师生的求职意向、求职范围等。学校还应该多派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教师到学生就业工作环境进行调研,了解不同类型就业岗位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薪资等,以便在将来的课堂上有针对性地分析就业形势并传授就业经验,拓展幼师生的就业思路和想法。

第9篇:幼师工作环境范文

关键词:男性幼儿教师;生存状态;需要缺失

中图分类号:G658.3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11-12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资助课题“湖南省男性幼儿教师生存状态调查及对策研究”(ZJA2013046)阶段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康素洁;项目组成员:刘东航、邓艳华、宫克思、张馨心等。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幼儿教育领域一直是以女性教师为主体。虽然近年来幼儿园教师性别严重失衡对儿童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界的关注,社会上关于在幼儿园增加男性教师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现任幼儿教师队伍中男性教师仍然严重匮乏。

自2006年以来,湖南省幼儿园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园幼儿人数持续增加。很多幼儿园都公开招聘男性幼儿教师,但始终面临“招不到男幼师或招到男幼师却留不住”的尴尬现状,这引起我们对男性幼儿教师生存状态的关注。本文选取湖南省男性幼儿教师生存状态进行调查研究,以期引起政府部门、社会舆论的重视,为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启示。

二、调查对象及研究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文调查对象为湖南省长沙、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8个地市自愿参与调查的93名男性幼儿教师,其中24人在各市、县教育局幼儿园工作,6人在各市、县政府机关幼儿园工作,7人在国有企事业或院校幼儿园工作,56人在民办幼儿园工作。

属于本研究界定范围内的男教师数量不多,但调查耗费的时间较长。本次调查从 2013年12月开始,止于 2015年5月,历时1年零5个月。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问卷内容主要包括男性幼儿教师的基本信息、居住条件、婚恋状况、收入待遇及职业认同感、工作压力、人际关系、专业发展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共49个题项,主要用于基本数据的采集。对男性幼儿教师共发放调查问卷101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3份,有效率为92.1%。

对一些不能在调查问卷上反映出来的问题或在调查问卷上已经作答但难以深入了解的问题,我们从研究对象中,选取了33位、不同专业背景来自于不同性质幼儿园的男性幼儿教师,对其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被调查男性幼儿教师的基本信息

(1)男性幼儿教师是一支比较年轻且充满活力的队伍,普遍教龄不长,在编人数偏低。表 1显示,被调查的93名男幼师中,年龄在18~25岁的占54%,25~30岁的占16%,30~39岁的占21%,40岁以上的占9%。教龄5年以下的占76%, 5~10年的占14%,10~20年的占7%,20年以上的占3%。93名男幼师中担任主班老师的占17%,副班老师的占9%,专职(体育p美术p音乐p英语等)教师占51%,担任幼儿园园长p副园长或兼管财务p保安和水电等的占23%;有正式编制的占27%,有劳动合同的占46%,无合同外聘的占27%。

笔者从调查问卷和访谈中获知,年龄在30岁以上或教龄在5年以上的男幼师绝大多数是有正式编制的,而且他们基本上已成为幼儿园的教学或后勤管理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p教龄在5年以内的男幼师绝大多数是非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或无合同外聘人员,而恰恰是这些充满活力的年轻男教师活跃在幼教一线,全部在幼儿园的主班老师p配班老师或专职老师岗位上。

表 1显示:调查对象中有54%在市级p省会城市幼儿园工作,34%在县级幼儿园工作,11%在乡镇幼儿园工作,仅有1%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笔者经深度访谈获知,在乡镇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工作的男幼师绝大多数是自办幼儿园并兼任园长。

(2)学历程度较高但专业化程度低,无正式编制者评职称较难。表 1显示,被调查的93名男幼师中有本科学历的占40%,有专科学历的占41%,有高中、中专学历的占19%,与湖南省幼儿园教师学历程度整体偏低的情况相比,这个群体可以说是一个相对高学历的群体。但是这个群体却存在学科专业不对口情况严重的问题。在被调查的93名男幼师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只有15人,为调查对象的16%;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的男幼师占的比例最大,有38人,为 41%;其他的40人分别为教育管理、汉语言、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毕业。这些非学前教育专业男幼师的学科背景必然导致他们的幼教专业化程度偏低,并将影响到他们的专业发展。

笔者从调查问卷和访谈中获知,有中高级职称的男幼师大多数是有正式编制或与公立幼儿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而且有些男幼师是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后转岗过来,其职称是在原小学评定的;无正式编制且属无合同外聘的民办幼儿园男幼师评职称较难。

2.被调查男性幼儿教师的居住条件、婚恋状况、经济待遇等

(1)居住条件、婚恋状况基本正常,但不理想。表 2显示:已结婚的38人中有28人自购了商品房,6人由父母资助购房,有房率为90%;年龄在18~25岁的男幼师中有2人由父母资助购房,占2%;26%的男教师居住在幼儿园安排的集体宿舍;20%的男教师和朋友合租出租房;10%的男教师独自租房;有5%的男教师与父母同住或暂寄住在亲友家。

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已购买了商品房的男幼师基本上是有正式编制,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待遇的;但他们大多对已购商品房不太满意,主要是因为居住面积较小,周围环境不太好;想改善居住条件,但目前还力不从心。

(2)经济待遇明显偏低,工作付出与工资回报不成正比。表 2显示:男性幼儿教师月工资在1000~2000元之间的占28%;在2000~3000元之间的占33%;在3000~4000元之间的占31%;在4000元以上的占8%。

笔者从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中获知: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p“五险一金”全部购买的男幼师大多数是教龄较长p有中高级职称p有正式编制或与市级以上公立幼儿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月支出超过4000元的男幼师,其收入既有工资,也有其他投资项目或兼职收入。

调查问卷反映,男幼师对自己目前的工资待遇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只占1%和13%,满意度很低。认为一般的占45%,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的人分别占23%和11%。很多男老师认为自己的工作付出与工资回报不成正比,因此心理不平衡。

3.被调查男性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

(1)喜爱幼儿和自己的工作,但社会地位较低,职业自豪感不强。在社会各界普遍看好学前教育前景的背景下, 只有32%的男幼师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充满信心,55%的男幼师认为职业发展前景难以预测,13%的男幼师认为自己的职业是没有前途的。调查问卷反映:男幼师觉得自己职业的社会地位很高与比较{的分别只占8%和13%;觉得一般的为49%;觉得社会地位较低与很低的分别占26%和5%。所以,男幼师的职业自豪感不强,当需要介绍自己的职业时,只有48%的男幼师会大方主动地表明职业身份,17%的男幼师觉得有点难为情,27%的男幼师会以“教师” 等词语含糊回避,8%的男幼师选择其他职业搪塞过关。

(2)认可职业的社会价值,但对职业的坚定性不够。表 3显示:被调查男幼师认为男教师对幼儿身心的发展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分别为59%和36%,合计占95%;认为一般的占5%;没有人认为有负面影响。在对男性是否适合做幼儿教师的问题上, 有33%和41%的男幼师选择了“非常适合”与“适合”,13%选择了“比较适合”,11%选择了“一般”,仅有2%选择了“不适合”。

但在面临二次择业时仅有19%的男教师会继续选择幼儿教师职业,54%会选择收入更高的工作,22%会选择社会地位更高的工作,5%会选择压力小的工作。对是否会打算长期待在幼儿园工作的问题, 仅有26%的男幼师明确表示会长期待在幼儿园,而调查问卷显示,他们基本上都是有正式编制的或有稳定劳动合同且待遇较高的;有19%的男幼师明确表示最多再待2~5年;55%的男幼师处于观望状态。

由此可见,男幼师普遍喜爱幼儿和幼儿教师这个职业,认可职业的社会价值;但目前幼儿教师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较低,难以满足男幼师各方面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幼儿园男教师大面积流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4.被调查男性幼儿教师的压力状况及人际关系

(1)有一定压力,但尚可承受。表 4显示:被调查男幼师认为有一定压力但可承受的为91%;50%以上的男幼师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60%的男幼师有时或经常会觉得工作重复单调乏味;53%的男幼师工作一天以后常感觉较疲倦或很疲倦;只有11%的男幼师感觉工作较轻松。

(2)人际关系融洽,但内心较孤独。调查问卷显示:90%左右的男幼师和园领导p女同事p幼儿家长的人际关系很融洽或比较融洽;只有10%左右的男幼师感觉人际关系一般。

笔者从个别访谈中获知,男教师在幼儿园缺乏同,与其他男教师交流的机会较少,社会交往面较窄,找不到自身的归属感,由此所产生的职业压抑感和工作倦怠感也会导致他们产生“跳槽”的念头。

由此可见,工作压力较大、在女性环境中的孤独感是导致男幼师流失的另一个原因。

5.被调查男性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1)专业培训机会较多,但参加教研课题机会很少。表 5显示:被调查男幼师工作后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比较多,只有10%的男幼师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95%的男教师认为教师培训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认为教师培训重要性一般的为5%;没有人认为教师培训不太重要。只有2%的男教师参加过市级或省级教研课题研究活动,51%参加过园级或区(县)级教研课题研究活动,而有46%的男教师从未参加过任何级e的教研课题研究活动。34%的男教师认为自己在培训、评优、才能展示等方面的机会与女教师相比相对多一些或多得多,54%的男教师认为机会差不多,也有13%的男教师认为自己与女教师相比,这种机会更少。

(2)有一定的专业发展规划,但目标不够清晰。笔者从调查问卷获知: 只有31%的男幼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明确规划,而他们正是那些对职业发展前途充满信心的人;43%的男幼师专业发展目标不够清晰;26%的男幼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很少考虑或从未考虑,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难以预测或是没有前途。

男幼师普遍希望能在幼儿园干出一番事业来,他们希望实现个人价值的愿望很强烈。但很多男幼师认为,男性从事幼教职业并无多少优势,大部分幼教机构并不能提供足够灵活、宽广的空间使其才华得以施展,而社会上还有很多人误认为男性选择幼教职业往往是因为工作能力差。

由此可见,专业提升机会不多、发展空间不大、社会偏见等原因造成了男教师就业不久就匆匆逃离幼教行业。

四、结论与建议

本调查显示,湖南省男性幼儿教师是一支比较年轻而且充满活力的队伍,他们学历程度较高但大多专业不对口;他们热爱幼儿,喜欢自己的工作,与同事关系融洽,家长认同度较高,但社会传统文化对不同性别的角色定位和社会期待的差异,使他们承受着相当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影响到他们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也影响到他们的职业持续性。他们有理想,渴望成功,但收入明显偏低,工作强度较大,加上幼儿园的特殊环境,很容易使他们出现生活、社交、自我实现等方面的情感缺失。

本研究认为,湖南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比例严重失衡,男幼师不但资源匮乏,而且流失较大。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这一现状,在吸引大量男幼师入园的同时,更要防止在职男幼师的流失。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提高男性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由于学前教育目前还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整个幼儿教师队伍的待遇,向社会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学前教育已成为举足轻重的“奠基教育”。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也有助于提高男性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是减少男性幼儿教师流失的主要措施。

2.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淡化传统性别文化观念的影响

应加大大众媒体的正面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对男教师在学前教育事业中的积极意义给予宣传,积极倡导男性加入学前教育队伍,改变人们以往对于男幼师的错误观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学前教育和尊重幼儿教师的风气和氛围,为男性幼儿教师队伍的成长和发展壮大共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3.制定相关倾斜政策,加大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男性幼儿教师的待遇

要想切实优化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结构,防止男性幼儿教师的流失,就应该给予男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这种倾斜包括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职称评定及“五险一金”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男性幼儿教师的各种待遇,为男性幼儿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吸引更多的优秀男教师加入到学前教育工作中来。

4.完善管理机制,为男性幼儿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空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应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改进激励机制,营造充满人文关怀和成长激励的良好氛围,帮助男幼师制订职业规划,对男幼师不断加强教育及培训,为他们提供专业发展的广阔空间,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从而使男幼师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

本研究认为,关注男性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幼儿园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比例严重失衡现状,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而改善男性幼儿教师的生存状态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幼儿园和男性幼儿教师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淑满,丁俊兰.幼儿园男教师生存状态调查――以东部某省会城市为例[J].幼儿教学研究,2010,(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