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西方最早认识到农村金融与农业增长具有紧密联系的是美国学者Joseph Schumpeter ,他们指出农村金融能够推动农业经济增长。此后,有更多学者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如德国学者Goldsmith提出农村金融影响农业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理论。
Shan认为农村金融活动与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存在双向Granger关系,其他来自于发达国家的样本数据也说明了农村金融与农业发展存在良好的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影响关系。
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与其他全要素生产率的含义没有质的差别,是指剔除以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投人后所有其他要素所带来的农业产出的增长率,即“索洛剩余”,在一国(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起着越来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已经成为替代传统生产要素投人且贡献度持续不断提高o
黄惠春选取江苏省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研究对象,对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及市场绩效进行了系统的比较评价和定量检验,为国内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深人探究提供了新的案例依据。
肖干和徐认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规模和效率与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呈正相关关系,并提出了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政策建议。
田杰、刘勇和陶建平研究认为农村银行业集中度的下降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增长,并提出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认的准人性限制条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户贷款的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认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人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分布数量,建认集中度较低、竞争水平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结构 绩效
一、前言
关于市场结构和绩效的研究较多,国外提出的有哈佛理论、新产业组织理论等给我国深刻的启示。我国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银行业,相关学者探究了我国银行业结构、效率等,并提出市场结构会极大影响我国银行的发展和竞争力。农村金融市场面临服务单一、金融机构减少、市场竞争力缺乏、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金融机构的发展艰难,很多农村很难取得较大的发展,供需矛盾剧增。我国的学者较少研究农村金融市场与绩效,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本文将对农村的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展开深入剖析,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绩效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资产利润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近年来也有了一定的改善,各机构的业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也得以改善。
农村金融机构符合市场特征并通过对自由的配置获取利润。市场绩效是产量、成本、质量、技术的综合结果,农村金融市场绩效的评价同样可以采用一般商品市场绩效评价法。近年来,金融改革大大改善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广度得以加大。然而,据调查得知,当前我国仍然还有很多乡镇存在金融空白的问题。这些地区相对落后,劳动力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差。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要着力增加我国农村金融覆盖面,争取为农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市场绩效有很大的特殊性,商业银行所能产生的价格影响力有限,加上受到产权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润也有限。农村金融市场绩效的影响因素有许多,衡量农村金融市场绩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指标。在市场结构以及各种行为、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最终产生了绩效。知识产负债率是对权益保障的一种反映,我国农村许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率有了新的变化,具有更强的抗险能力。
三、关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建议
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指的是正规和不正规两种金融组织,非正规金融组织最大的特点是并不属于央行。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紧密,而近年来之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经营效率上升幅度较低是因为政府的政策、信用体系的缺乏以及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国家政策会破坏绩效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最终对金融机构的效益产生干扰。除此之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现实经济和政策下,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做好信用和监督体系的工作。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比较落后,市场的发展不充分,竞争机制不完善,各大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管理,市场中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改革。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有以下椎憬崧酆徒ㄒ椋旱谝唬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深受农村金融制度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改革,这就使得农村金融结构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当然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市场的HHI指数依然处于较大值,这充分地表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未来的竞争程度将会变得更加激烈。第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变得十分激烈,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市场的竞争以及农村金融制度都会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结构和绩效,面对这种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应对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第三,经过了我国的不断努力,大大推动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绩效的向前发展。第四,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构以及绩效的现状,我们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和绩效的向上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呈现出了二元分割的情况,因此,我们应当统筹兼顾,既发展城市又发展乡村的金融市场,使城市和乡村的金融市场进行相互的竞争,这种方式就可以很好的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偏离“三农”,实现了以城市带动乡村,以乡村促进城市金融的发展,大大增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
其次,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壁垒和价格管制上,我们应当适当地放松,然后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更多的自,这样能够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绩效,增强其竞争力。我们应当放松进入壁垒管制,然后将更多的民间资本吸引到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当中。如果想要提高农村信贷资金在配置上的效率,我们可以通过推动区域性中小金融合作机构的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变得更加多元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向前发展。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并且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适当地控制好相关的风险,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和业务,同时还要提高农村金融在服务上的质量,这样才能够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村金融结构和绩效的完善离不开高效地建设金融配套制度。
目前,我国非常重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需要高度重视,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第一是高风险,第二是高成本,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完善有关的制度才能真正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高风险和高成本,使其真正地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绩效也得到了较大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机构与市场绩效之间并无稳定的关系,而且垄断现象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农村中资源的分配效率和农村金融产业结构的调整。总之,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和绩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转轨时期金融组织成长与经济绩效的关联性――区域差异的考察与分析[J].李江,冯涛.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10).
[2]中国农业信贷与农业GDP(1978~2001)――一个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J].姚耀军,和丕禅.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对策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应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非正规金融组织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组织形式,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非正规金融的概念
根据亚当斯和费奇特(Adams & Fitchett,1992)的定义,正规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非正规金融是指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等金融组织或活动。本文中的非正规金融泛指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一切非正规金融形式及活动,包括农户民间借贷和各类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活动。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四类金融组织形态,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两种组织形式:一是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的正规金融;二是以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等民间金融为主体构成的非正规金融。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1. 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集中率分析
根据笔者对2005―2007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集中率()的分析 ,在县域贷款市场中,仅非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就占了40%左右的市场份额;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集中率有逐步提高的倾向,由2005年的38.35%上升至2006年的41.32%、2007年的42.10%。
2. 非正规金融的市场进退壁垒分析
如上所述,非正规金融是内生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的总称,其存在、发展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密切相关。下面主要分析非正规金融组织转换组织形式通过正规途径进军农村金融市场,进而获得合法经营地位并接受规范监管的进退壁垒。
(1)进入壁垒分析。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是指相对于企图进入的新企业,现有企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或者说是新企业进入所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壁垒是指阻止新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因素或障碍,即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现有金融机构而不利于潜在金融机构进入的各种因素之和,主要分为经济性壁垒、政策性壁垒,等等。
第一,经济性壁垒。经济性壁垒是指由于诸多经济因素导致潜在竞争者不能自由进入特定市场或有关产业的经济,即产业内现有企业阻止新企业从潜在性进入变成明显性进入的经济因素。结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际,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经济壁垒主要表现在新农村金融机构进入方面,有以下两种形式:首先,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经济优势的存在,使得建立新型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困难;其次,新型金融机构在客户偏好上处于劣势,短期内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成本必然高于市场上现有的金融机构。
第二,政策性壁垒。政策性壁垒是指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资源有效配置,利用法律法规等政策手段调整企业关系,因此给企业进入设置的障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主要为国家法规及审批管制所构成的政策性壁垒,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并直接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竞争力不足。
(2)退出壁垒分析。退出壁垒(Barriers to exit)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推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
第一,沉没成本壁垒。资产往往具有专用性,用以生产特定的产品,当企业退出时就会产生沉没成本。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企业经营失败后,其资产转卖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资时,企业就要承担较大的固定成本损失,这部分损失或无法收回的成本叫沉没成本。金融企业沉没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成本、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出售后的沉没成本等。由于一般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具有同业通用性,固定资产相对工业企业规模较小,因此金融企业资产较易转让,沉没成本壁垒相对较低。
第二,政策性壁垒。首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上企业结构单一、机构数目较少,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甚至其分支机构的退出,都会对农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其次,农村金融市场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要是因破产、倒闭而退出市场,会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情绪,破坏金融安全,易发生挤兑现象。因此,基于发展农村经济和保证金融安全方面的考虑,政府对于农村金融采取保护措施,不会令其轻易退出市场。
三、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非正规金融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由以下几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1)村镇银行;(2)贷款公司;(3)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就为非正规金融组织进军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由非正规金融组织控股、筹资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非正规金融组织通过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低、有效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通过引导民间借贷、促进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市场投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融资难,支持农民(户)创业增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格局的形成,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靖: 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最佳途径[N].上海证券报,2009-03-06
[2]郭沛: 农村非正规金融:内涵、利率、效率与规模[OL].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2006-02-09
[3]张瑞 陈卓: 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测度与优化途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11(31)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081―04
1 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明显减弱并困扰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无疑将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焦点,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一个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农村金融市场。目前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陈锡文,2004),由于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的突出,中国农村的“二重结构”面临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约束,金融市场表现为“被约束的帕累托效率”,但实践证明,农村金融发展在浙江地区经济增长中举足轻重,浙江农村金融市场以其独特的优势,实现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性,形成的多层次和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存的格局,作为不可或缺的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与探讨,对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2 理论与文献梳理
较早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是戈德史密斯,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1969)开创性的研究了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联系。而麦金农(197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后,提出了著名“金融抑制”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不完全的金融市场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E.S.Shaw(1973)从分析金融中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首先应该从金融领域人手,减少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借助市场的力量以实现利率、储蓄、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消除“金融抑制”。戈德史密斯(1969)、麦金农(1973)、肖(1973)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其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存在密切的正相关。莱文(1997)对有关金融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总结,认为一个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存在,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具有降低风险、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中的储蓄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等作用,这些功能又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技术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们的观点反映出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对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发育良好的金融市场以及有效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Romer(1986)和Lucas(1988)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影响下,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兴起。构建了内生金融中介、内生金融市场模型,对金融发展做了大量实证。Stiglitz&Weiss(1981)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为民间金融内生性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框架。
在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上,一直都存在主张政府干预和主张市场调节两种观点对立的理论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80年代末以来,人们认识到为培养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然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支持它。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布菲(Buffie,1984)、泰勒(Taylor,1983)、科萨克(A,Kohsaka)和范・威金伯根(Van Wijinbergen,1982、1983)等为代表的新结构主义学派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具有鲜明的二元经济特征,即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与落后的场外金融市场并存,同时新结构主义者认为,非正规信贷市场是“竞争性和灵活性的”(Taylor,1983),也即非正规信贷市场是一个充分自由化和有效率的市场。由此,新结构主义引申出其政策建议:发展中国家已经存在一个自由化和有效率的中介――非正规信贷市场,应该保护它,而不要金融自由化。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在农业和农村金融资金配置中的负面效应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发现。Konestr(2000)深入研究了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中的核心作用,他认为:经济转型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国家的财政、金融部门对农村金融配置效率是低下的。Carew(2001)对农业研究和农村公共投资支出的制度安排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在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低效率配置。这些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为理论借鉴和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尤其是在农村,当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普遍失败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方法(The New Approach)随着国际范围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的出现,而逐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新方法认为农村经济增长和减贫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包含农村金融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内容包括有利而稳定的政策环境、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适当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以及政府旨在强化市场力量的直接干预。新方法重拾新古典主义的市场中心理念,在微观层面上,将希望寄托给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作用开始被重视(焦瑾璞,2006)。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与演变,已有的结论更多的是在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中得来,一般体现的是从一种无组织的形式(如民间借贷)到有组织的形式(如标会:钱庄)、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的发展过程。许多研究认为,农村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林毅夫(2003)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代替金融的制度逐渐被放弃,为了支持改革前遗留下来的许多资金密集型的大型的重工业企业,政府担心全国每年创造的储蓄不能进入大银行使得政府没有资金来扶持大的重型企业,因此,就抑制除大银行以外的其他中小银行、互助会、民间借贷、互助基金等金融形式的发展,而多数这些金融形式恰恰是农村所需要的金融供给方式。由于担心监管的难度大,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局面至今仍无较大的改善,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歧视仍然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不仅没有松动,总体上,对农村金融的管制甚至还有所强化(马晓河,姜长云,2003)。这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僵化,难以提供各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何广文,1999)。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林毅夫等(2003)认为,由于金融交易的特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可能是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
胡金焱(2004)总结了世界各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并从信息、担保、交易、定价等角度分析了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在对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的研究中,金祥荣等(2005)研究了标会、摇会等的定价和效率,表明如果一个地区的资金借贷市场较为发达或是一个完全的接待市场,尽管会员在标价时存在低标倾向,从保险的角度,互助会仍然具有效率。徐笑波等(1994,P99)研究了银背与钱庄之间的关系,描述了一种从借贷中介人到从事存贷业务金融组织的演化过程。
基于浙江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比较有特点,浙江省尤其是温州地区民间金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众多文献研究的重点。如叶敏、史晋川(2003,P126)对温州民间80年代金融风潮的考察,认为从聚会到盈利的发展过程,也表明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自身规模扩大的约束。郭斌、刘曼路(2002)通过对温州地区“排会45庄”的演变,探讨民间金融从互助组组织到盈利性组织的演变。张震宇(2003,P729-731)描述了近年来温州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新的发展趋势:间接融资逐步减少,但互质的“呈会”非常普遍。这体现了1990年中期以来国家政策对民间金融制度变迁的影响:从间接金融回到直接融资,从盈利性组织回到互组织。史晋川等(1997)的研究更是证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
金融部门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真正能够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已成为金融发展刻不容缓的任务。关于金融如何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研究,多是从农村金融体制如何改革(或者怎么改变金融落后的状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张海峰(2006)认为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但是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由此提出了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结论。另外,还有刘振海(2006)、李敏(2006)、程建平(2006)等的研究也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如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2006)认为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村金融依然是农业投入的主体,如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甚至农村社会的稳定。再如之文(2006)认为农村金融的滞后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之一。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2006)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时代含义,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我国现在还处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时期,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突破的重点是农村。第二,现阶段已经具备了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条件。
3 宁波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案例分析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一些东部的农村地区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冲破了农村“大一统”金融安排的束缚,采用了多种方式融通资金,突破了农村的“低水平均衡”,并发展起来了,宁波地区等地发展成为了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宁波已走出了一条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新路,经济社会发展已进人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加速期阶段,现阶段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对此金融的作用更加重要。
Kellee Tsai(2001)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一般认为私营企业更多地依靠非正规金融融资,一方面是因为获得正规贷款的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非正规金融方面手续简单、资金成本低(亲友借款)。为全面深入了解宁波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我们选择了2个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理位置各不同的典型乡镇(慈溪市周巷镇及宁海县长街镇)进行实地蹲点调查。根据回收的农村企业的问卷及综合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周巷的企业占69.4%,长街的企业占71.9%。而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源于自有资金,周巷企业占64.7%,金融机构融资占总资金来源的34.1%,其中,农村信用社成为88.9%的企业首选的筹资渠道,其次是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再次为相关人员的亲友借款,占总资金来源的0.64%。虽然信用社仍然是农村企业最主要的正规信贷供给渠道,但对于企业来说其信贷选择渠道更加多元化。农业银行也是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农信社,农业银行有资金规模和机构设置上的优点。另外,宁波市的农村企业涉及对外贸易的较多,因此对于工、中、建行的需求也较明显。还有少数企业获得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贷款。长街农业银行的占比最高,为71.9%,其次为工行、中行、建行,为68.8%,宁波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为59.4%和56.3%,列第三和第四;其余占比超过10%以上的分别为:保险公司营业机构(18.8%),小额信贷公司(18.8%)、邮储银行(18.8%)以及农业发展银行(15.6%);其他如租赁公司和股份制银行二者均为9.4%,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公司、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均为6.3%,国家开发银行和村镇银行为3.1%,占比都较小。所有借款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占到了51.6%,而非正规渠道对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占到了48.4%,其他企业借款的资金占0.13%。在企业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调查中,贷款占75%,为最高结算占37.5%,存款为31.3%,从这也可以发现,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遥遥领先,这一方面是由于近期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和人民币升值持续所致,同时印证了企业认为当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资金短缺,造成了个体私营企业对贷款服务需求。
通过对2007年长街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筹措及资金成本情况的统计可以发现:企业用于日常生产周转的资金中,自有资金占76.8%,远远领先于其他渠道得到的资金。处于第二位的是“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19.4%;“农信社融资”占2.6%,其他为“农业银行融资”(0.8%),“亲友借款”(0.4%),“其他企业借款”(0.01%)。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中,“其他商业银行融资”占78.2%,“自有资金”占21.8%。用于基本建设主要来自“其他商业银行融资”(48.9%)和“自有资金”(43.1%)。虽然非亲友民间借款的比重不高,但对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其更接近于市场性金融。
通过对2007年企业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总体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自有资金”是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占65.7%,“金
【关键词】农业经济;增长;农村金融;探讨
1.引言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基础,在与工业相比,我国农业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农村金融发展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从农业发展角度出发,探讨了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发展关系。
2.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内涵
在我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由之前的包括农村信贷补贴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为一种新的信贷形式,且有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新的农村金融理论可以在利率波动情况下,避免金融环境的恶化,防止通货膨胀等市场危险。新的农村金融理论是立足市场,利用国家宏观调控,将通货膨胀合理控制以达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3.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3.1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随着经济发展及我国金融业发展,国家在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虽然取得了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问题。一些主导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出台后,虽然对农村金融发展有推动作用,但是只停留在表面层面。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在农村无法取得利益,逐渐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导致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限制农村金融的发展。
3.2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
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村金融对资金有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在农村是主要发展力量,他们需要生产用的资金,而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是生产及子女教育,这部分资金相对较少。而实际上目前农村信贷还不是特别规范,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村企业有投资却忽略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信贷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3.3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虽然在发展中,但是还是无法达到资本融入农民生活的。很多时候人们对于金融的概念还是不完全了解的,对金融工具的利用更是谈不上。长期以来,现代的金融利益在农村农民那是享受不到的,融资单一,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4.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4.1金融规模的影响
农村的供给与需求平衡是农业发展的促进因素。农村金融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更加合理,反之农业经济增长使得农村金融的用处增多。目前的农村金融还达不到供给与需求平衡的状态,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及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规模小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增长的信贷要求影响农业经济增长。
4.2金融结构的影响
合理的金融结构可以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农业经济增长,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投资者以在投资时以较低的费用获得更多的利益资金,以生产提升生产。优化金融结构后,就可以满足更多的农民的需求,再之后可以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流转,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3金融效率的影响
金融效率主要表现在是否能提高储蓄能力、提高投资转化率和提高投资投向率。科学的利用金融手段,可以使资金利用更合理。在供给与需求关系影响下,投资是会先选择收效较高成本较低的项目的,这符合资金合理调配的原则,为资金向更好的渠道流动创造了条件。
5.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探究
5.1建立模型
通过建立VAR模型,可以探讨模型系数的经济分析。模型是以数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可以将系统中的每一个变量都作为变量滞后值的函数来建立出模型,相对于传统的以经济理论为基础的经济计量方法更可靠。
5.2指标挑选
我们挑选人均GDP总值作为农村经济增长的衡量指标,是因为它更精确。由于农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农村金融工具就是存款和贷款,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作为农村金融的总资产,是相对准确的。农村金融投资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村经济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国际间农产品的流动量,我国加入世贸后对外开放程度在扩大,农产品在国际间的流动对农业经济增长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5.3数据确定
关键词:农村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15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都有了质的飞跃。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有必要立足于当前金融发展形势,改变农村金融现状,更快更好地推进相关农业经济的建设工程。
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1.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以及发展过程
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主要推行的政策是传统的农村信贷补贴政策。其主要以政府干预为主要方式,主张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补贴的理论。还有1种理论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它完全否定了农村信贷补贴这种手段,认为只有采取金融市场的方式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为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环境形势,不完全竞争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认为政府不起主导作用,而是通过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其反对政府进行市场利率定价,支持政府采取相关政策辅助协调来保证其他银行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低息融资。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经过了4个时期。1979―1993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建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1993―1996年这段时间,其方向主要是完善服务性的农村金融体系,而1997―2005年这段时间,则强调了对农村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提出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能力,2006年―现在,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改革,提出创新金融机构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1.2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农村金融改革关键期,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规模小、数量少、金融机制不健全、发展速度慢等问题。在现代化发展大环境下,流入第2和第3产业的贷款越来越多,而在农业方面的贷款额度都比较小,农业经济发展在基础上就没有其他产业牢固。目前,我国也正创立新型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这些都能够称得上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典范。
2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提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可能大家第1个都会想到农业贷款,但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的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增长作用不大。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2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虽然储蓄率的上升下降是极不稳定的,但不能够否认金融发展可以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金融的发展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金融风险。有效地开发农村金融资源,可以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也给农业经济增长带来影响。
农业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多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的转化率高低。目前有部分金融资源是不能够转换为投资的,他们多数都以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形式流入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交易成本,而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时会付出的信息成本。不能否定这种机构的存在,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定要让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得到降低,才能够极大地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农村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够改善农村金融规模以及结构,但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确能够提高农村金融转化率。
3 搞好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建议
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就要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立足于新媒体时代,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把握农业经济实际状况和农业需要,从技术上确保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金融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整个金融机构的效率。肯定以及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积极引导其与国有金融资源进行合作,促进经济结构和金融机构的合理化。继续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推动全面农村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建设。
加快改革和创新的脚步,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和现代化金融体系。顺应形势发展,政府应该减弱其控制力,促进非正式金融资本融入到整个金融市场领域,以活化金融资本为主要目的进行适当性干预,实现现代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应该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促进国有和民有资本的融合,保证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
4 结束语
要正确的认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与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对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予以高度的扶持,这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升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农村金融市场制度;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缺陷
按金融制度学理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它由金融组织制度、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三个子系统组成。本文根据金融制度学给出的金融制度结构分析框架,从整体上审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的内在缺陷并提出重构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缺陷
自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之后,一个新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这个组织体系由三大块组成,即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贷部)、商业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贷部)组成,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其中,农村信用社是核心。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目标是使其能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但从10多年的运行实践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未完全朝改革目标迈进。表现为:农发行“有头无脚”,目前农发行只有总分行两级机构,在地县没有设立基层机构,致使经营管理出现断层,且从1998年之后,农发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给,实际上蜕变成为了一个粮棉油收购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名无实”,1998年后,农行撤离了县及县以下的绝大部分分支机构,留下的分支机构受严格贷款审批制度的约束,难以大规模开展农贷业务,它们实际上成为了上级农行在农村的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有脚无头”,至今农信社没有中央级机构,省级联社也刚刚建立,使其难以获得政府的支持,资力薄弱、经营管理水平低、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发挥。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构成排序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一种是以商业性金融为主,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属于后一种模式。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导致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综合生产能力低下,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农村公共物品建设将是农村建设的重点,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商业性金融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况且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农村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10多年来,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作了多次调整,但对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仍然没有明确划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农贷业务除少量贷款外,大部分为硬贷款,执行与商业银行一样的固定贷款利率,没有体现政策性优惠。中国农业银行是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却承担本属农发行的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如粮棉大县发展经济贷款、星火计划及科技开发贷款等。使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政策性农贷的支农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真正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运行。这种状况造成两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农业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偏好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如农业银行2004年的农业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18.43%,而工商业贷款占比却达24.71%。二是发达地区的比较利益较高的农业产项目重复投入,不发达地区的比较利益较低的农业项目则无人问津,使农贷资金配置发生偏差,造成农业经济的畸形发展甚至出现负增长。
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合作金融是其最重要的构成因子,但在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合作金融却长期缺位。从表面上看,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合作金融组织,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是官办金融机构的基层机构或附属组织,使它丧失了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首先,农村信用社不是按自愿的原则组建的,而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捏合的,其次,它没有体现合作金融组织的互助合作精神,社员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贷款程序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社员都不能享受优先权利。再次,管理上缺乏民主性,社员对信用社的财务状况没有任何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信用社主任的任免社员大会也没有决定权。最后,赢利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目标,没有体现合作金融机构应该主要为社员服务,不以赢利为目标的原则。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把商业可持续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取向,出于自我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盈利性作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一个商业化金融机构。
二、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缺陷
“二元金融”格局下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货币市场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或全部,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则仅仅是一个概念。结构性缺陷使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就集聚功能而言,农村金融市场集中了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但却没有把储蓄就地变为农业投资,而是流入了城市和非农产业,加剧了农村的“失血”症状,1978―1996年间,农村金融市场净流出资金7815亿元,近年来有所改观但未根本改变,如农信社2000、2001、2202年对农户贷款和农户的储蓄存款比例分别只有29.0%、32.1%、35.9%;就分配功能而言,由于信贷管制,农村金融市场难以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就调节功能而言,由于农村地下金融规模太大,货币供需规模难以测定,使农村金融市场难以通过调节货币供需从而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农村金融市场制度的缺陷还突出表现在其不规范性与脆弱性上。按照规划化与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组成图1序列:
在序列的左边,是规划化和组织化等级较低的民间借贷行为,越往右边,规划化和组织化程度越高,最右边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商业银行。从理论上讲,金融机构的业务深化度越高,向社会大众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占的比例在全社会金融业务中所占的比例也就应该越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该提供农户所需资金的大部分。但调查结果却与之完全相反。全国的总体情况是:农户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融入的资金所占比例不到30%,从私人部门融入的资金量比例却高达70%以上。这种状况在中西部地区还要严重,如江西省上饶市的农户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融入的资金所占的比例只有6%,从私人部门融入的资金量比例却高达90%以上。私人借贷一般没有书面协议,有的甚至连口头协议都没有,完全依靠伦理规则来维持借贷双方的债务关系,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也折射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极不规范性和脆弱性。
三、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缺陷
农村金融监管关系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能否有序运行和农村金融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农村金融因为其落后出不了什么大乱子而没有引起管理层的足够重视,致使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比较落后。
从宏观层面看,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两大缺陷。其一,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最高层至今没有设立管理农村金融的专门机构,来统一负责农村金融活动的宏观决策,组织监督农村金融运作。农村金融的特质性决定分业监管不可能实现对农村金融的有效监管。如监管机构管理商业银行主要监督其资产负债情况,对其资产贷款流向则显然不是重点监管内容,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近年来非农偏好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其二,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没有实施积极监管而是不加甄别地打压。而事实上,各种自发产生的农村民间非正式金融是体制内金融制度(国有银行和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满足体制外产出增加(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上半叶,政府一直采取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但当认识到它的发展可能排挤并威胁到被国家控制的正式金融机构的发展时,政府采取的不是在严加监管、不断完善对其管理的条件下鼓励其发展的政策,而是基本上采取抑制其发展,看到一些问题就把它们关掉的政策,以确保国家银行对银行业的控制。尽管如此,民间金融不仅在顽强地生存与发展,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会进一步扩张。因为随着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户家庭经营将进一步扩大,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将会有更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将会持续发展,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不会得到缓和,农民收入和持有的现金存量也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与此同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的融资服务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也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各层次的融资需求。近年来给农户提供的资金量占农户融资总量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并有增长之势便是有力的证明。民间金融虽然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展过程,但却与中央政府的改革思路不一致,其发展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压制和排挤,至少政府没曾公开支持其发展,从其产生之日起,始终只能以“灰色”的方式推进。政府对民间金融这种非积极的管理态度,使农村金融增加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从微观层面看,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管体制,省政府负责行业管理,银监会负责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存在缺陷,省政府对信用社的管理责任是由省联社来具体承担,但又规定在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这在实际操作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省联社无论如何不能对乡镇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另外,省联社不能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自身没有制造效益的能力,为了自身利益,很难保证省联社不损害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按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是环环相扣的,只有不同的部分共同作用才能为金融机构管理层提供一个正确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般情况下,一个金融机构的激励和鼓励约束供给来自以下几个渠道:出资人或股东、储户、外部约束(如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目前信用社监管中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就是出资人缺位。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农村信用社的所有制结构是按照合同制原则设计的,但有其形而无其实,主要表现为责任与利益脱钩。从出资人或股东的监督来看,在形式上,农村信用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代表出资人的利益,但这些机构不对信用社的管理层构成约束,农村信用社会员的入股资金过于分散而且数量少,无论是董事会、监事会还是会员大会对信用社主任的监督成本远高于其收益,事实上放弃了应有的监督权。200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信社的自然人股东数有所下降,人均股金有所提高,但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仍然较为分散,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存在严重的“大便车”心理,缺乏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激励,在这些年来的改革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常见的做法是通过有众多的小股东选举股东代表的方式行使股东的权力。这个办法产生了另一个问题:不仅增加了一层人成本,而且由于权利过度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农村金融制度的外生性,我国农村金融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就很少考虑农村微观金融主体的利益诉求,其变迁动力主要不是来自民间而是在政府主导和严格控制下进行的强制性变迁,在变迁过程中,政府的改革取向与农村微观金融主体的偏好往往南辕北辙,所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性缺陷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扶植农村金融成长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其内生成长。
基于以上逻辑,本文提出重构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几点政策建议:
1.作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核心成员的农村信用社,历史惯性使其不可能再改造成为合作性金融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造可能是更加明智之举;可以谋求在体制外规范发展由微观金融主体自发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
2.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民间借贷,不仅有利于弥补生产性金融缺口和保持农户的流动性,而且为我国最终建立一个有效率的金融市场提供缓冲机制和稳定机制,所以,对于民间金融不要简单否定更不能扼杀,而应该积极地予以引导。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现行金融体制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多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的非均衡性。本文从农村金融市场入手,分析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进而提出了如何选择均衡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 非均衡 市场供给市场需求
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均衡性
我国自1979年开始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来说已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的、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不完善,如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中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比例偏小,主要靠非正规的甚至非法的民间借贷;每年有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上借和信用社存贷差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特性。
(一)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特征
1.供给主体数量减少,功能弱化。随着非农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变为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其作用仅限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也就是说,被固定在农村经济的流通领域,而在农村经济的生产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甚微。而伴随粮棉油收购市场化的推进,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地位正在虚置。作为传统的专业性涉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支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发放农业贷款时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与银行发展的统一,农业银行就是企业,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要扩大市场,要持续地生产新产品,同时也要提高效益,加强管理,不断降低成本,还要降低风险,要以创造对股东投资价值的最大回报为目标。在选择农村客户时,遵循的是开发综合效益高、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原则,针对企业选择是大中选强,小中选优。基于此,农业银行逐步淡出农业领域,以逐利为目的,从规模经济和低交易成本角度考虑,将城市以及大中型企业作为其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而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农业银行获取资金而不是投入资金的渠道。农村信用社从诞生起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过去的50多年里,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于农村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在产权界定、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方面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使得其亏损严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其在支农信贷方面难以有较大作为。
2.农村资金严重外流,供给数量有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大量流出,使得农村资金供给数量严重不足。首先,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特殊制度安排,成为农村资金流失的主渠道。尽管从2003年8月开始,邮政储蓄对新增存款自主运作,但由于资金全部上收总局,在缺少有效激励的情况下,很难回流到农村地区。据统计,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及其他各类资金中的50%以上来源于县及县以下地区,与之相对应的是98.63%的资金用于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几乎全部流出农村。其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其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造成农村资金流失,使得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再次,农村信用社自身资金实力弱,支农工作的资金满足不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为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更好地开展,近几年人民银行为信用社提供了一部分支农再贷款,但受额度限制,人民银行再贷款很难成为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坚强后盾。
3.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缓慢,金融工具单一,信贷品种稀少。我国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工具在品种、数量以及相应的融资额都较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国债尤其是记帐式国债在农村很少发行,主要的金融工具就是银行存单,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等金融新业务很难进入农村市场,至于保险、证券以及其他业务根本就没有。2009年,我国农业保险总收入为133.9亿元,占保险业总收入的1.22%,参保农户1.33亿户,农业保险的险种也不丰富,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农村保险业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
(二)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特征
1.需求主体和结构呈现多元化。首先,目前农村经济正实现战略型结构调整,农村资金需求已不再局限于一般的农户,农村的种养大户、各种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以及基层政府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已由生活性资金需要转变为经营性资金需要;再次,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住房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智力教育和培训、医疗保健等事业项目,也都需要有多种资金来源的支持。
2.需求服务全面化。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多层次的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差异,形成了对不同功能的金融需求。首先是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即存贷款需求;其次是政策服务需求,因为受社会环境、文化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就需要为农户提供金融、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金融政策法规知识;再次是信息服务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市场、科技等信息方面提供金融服务;最后是理财服务需求、管理服务需求,要求金融机构帮助农户正确运用投资工具,降低投资风险,增长理财知识。
3.多元主体对资金需求个性化。在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有很多,如自耕型农民、出租型农民、小规模农户、大规模农户、从事非农的个体经济、私营业主,自耕型农民对金融需求表现为存款需求,大规模农户表现为短期的生产性贷款需求和农业生产保险需求;出租型农民表现为对存款和非农业经营贷款需求;个体私营业主表现为短期经营贷款需求。由此可知,多元主体对资金需求呈现个性化趋势。
4.金融工具需求多样化。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兼业经营、劳务输出、跨地区流动增多,他们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不仅需要流动资金,也需要长期投资资本,不仅需要信贷服务,也需要汇兑、结算、保管、转账、咨询、等中介服务。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缺乏金融电子化产品和金融创新,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有鉴于此,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上述变化,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
5.需求数量急剧增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经济运行的媒介货币资金也会随之增加,根据戈德•斯密斯理论,资金需求量与经济总量之间有正相关关系,欠发达国家两者的比率约为0.8,但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这个比率会超过1。根据田力等对我国金融容量的推算,这一比率会逐年上升,2002年时就已达到1.8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对资金的需求将会急剧上升。
农村金融市场非均衡性的根源
(一)体制约束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在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的主体是政府而非农民。每次改革都是体现政府的意志,作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农民,却成了整个改革过程中的“看客”。同时,重“存量”、轻“增量”的改革,使得农村金融原有供给主体大量缺失,新的金融机构不能适时跟进,造成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二)机制约束
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中重视外部改革,却忽视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完善,造成经营机制僵化,金融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低下。第一,信贷权限高度集中,贴近农村经济实际的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自过小,如乡镇农村信用社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太低,发放较大额度的贷款需上级层层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第二,金融服务手段落后,业务品种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仍以传统存款业务为主,科技含量较高的票据、电子汇兑、银行卡等新业务尚未开办或刚刚起步,缺乏自上而下的通畅结算渠道,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三)政策约束
目前对邮政储蓄制定的较高转存款利率政策,使邮政储蓄通过不公平竞争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转移资金,而监管部门也不能出台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忽视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对资金的需求。另外,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特别在非国有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上,存在城乡有别的二元政策,影响金融组织的有效供给,增加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机会。总之,偏向城市的金融政策形成的“二元金融”结构,在客观上制约着农村金融供给的提高。
如何均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
(一)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构建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要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的需要。其次要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通过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壮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实力,给予农村信用社必要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增加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规模,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金真正用于规定用途,同时还应允许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在改造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和允许条件成熟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外资以及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发展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二)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非正规金融发展
我国应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规范非正规金融组织,建立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做出金融制度安排并提供业务指导,规范市场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非正规金融利率的监控,防止其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对非正规金融的运作机制、借贷主体、利率水平、资金投向等进行定期监测,以降低风险隐患。
(三)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减少农村资金分流
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扩大农村信贷规模。通过财政贴息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规范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对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调整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邮政储蓄的存款反哺农村,提高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比率,加大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力度,减少农村资金分流。
(四)实行保费补贴,发展农业保险
根据各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中央和地方财政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支持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职能,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替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担一定的风险,即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直接经营,或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只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而不以收取保费盈利,低保费、高保障。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因农户生产经营小型分散的特点,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费用大,风险也大,因此对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组织,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及规模大小,适当降低营业税、所得税,或对他们向农户提供的贷款免税,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扶持。
参考文献:
1.肖东平,陈华.农村金融:美国的经验及中国的路径选择[N].中国经济时报,2006-4-10
2.刘玲玲,杨思群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