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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配网 故障 安全管理 反事故处理
1.前言
配网——顾名思义,是指电力系统与客户联系的纽带,即10kV网络。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网公司的形象,关系到配网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关系到配网管理的直接水平。配网能否安全,是否高效运作是摆在我们配网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面前的一个课题。我们要以南网方略统揽全局,用“万家灯火、南网情深”的服务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配网的安全管理。
2.配网安全管理
2.1配网的基本管理工作
(1)加强对配网规划的管理,尽量减少配网接线繁乱的情况。
(2)电网运营企业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使配网规划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使配网接线清晰,方便配网的维护与检修。
(3)加强对用户配网设备的管理,对于接人配网的用户线路,用电管理部门、配网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关。
2.2配网自动化技术管理
(1)对配网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现配网自动化,减少人员的现场操作,隔离配网危险源。
(2)选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例如选用绝缘包裹的配电线路、配网接地闭锁装置,以保障员工在误碰、误动配网设备情况下的人身安全。
(3)加强员工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如配备绝缘手套、护目镜等,降低人员在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等情况下的伤害程度。
(4)选用标准化的新技术、新设备。电网运营企业在配网建设和改造中,应尽量使用标准化的新技术、新设备、使配网设备统一、规范,便于运行维护,减少配网工作人员在运行维护上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降低配网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
2.3强化监督制度管理
(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要全方位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强化配网生产运行、基建、检修和技改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在先”上来,继续完善、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不执行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2)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特别是要对不落实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就盲目作业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要狠抓违章,提高现场安全监察的精细程度,进一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4)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主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既能保障安全,又能根据实际可执行的配网安全管理制度,使配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
(5)在配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基础上,从配网工作票的办理、安全措施的实施、配网工作的许可、配网工作流程的优化等方面使制度体系化,形成一套有机的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配网工作的安全。
3.配电网反事故处理措施
3.1防车辆撞击电杆、挂导线
(1)对公路边沿电杆(含城市道路、村级公路),全部涂刷距地1m高红白相间的夜间反光警示标志;对易被车辆撞击的电杆底部修筑堡坎,并涂刷夜间反光警示标志;对城区、农村、学校周围及公路边的拉线,全都安装(完善)拉线护套。
(2)跨越公路的1OkV线路最低点对地距离不低于7m,0.4kV或0.22kV低压线路最低点对地距离不低于6m。该跨越档导线设为独立耐张段,以方便运行维护。跨越高速公路,除必须设置独立耐张段外。10kV及0.4kV主干线路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0mm2的钢芯铝绞线或带钢芯的绝缘线,10kV及0.4kV分支线路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95mm2的钢芯铝绞线或带钢芯的绝缘线。采用架空绝缘线的,必须同时完善线路防雷装置。
3.2防建筑施工导致配电网故障
(1)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建筑施工作业。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0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m,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一旦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施工,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其施工电源,同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单位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汇报,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
(2)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外邻近电力设施附近施工作业,所属供电企业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并检查塔吊是否设置限位装置;在施工放炮、塔吊起吊旋转过程中,是否采取防止损坏电力设施的措施;施工挖掘过程中,是否危及杆塔基础的稳固等。施工期间,要求运行单位缩短巡视周期,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必要时,现场可以派人驻守监督。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协议施工,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应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时处理。
3.3防高空抛物及小动物导致配电网故障
(1)应逐步更换城网及农村场镇高、低压线路为电缆或架空绝缘导线。对城网配电变压器及农村场镇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桩头安装绝缘罩。对易受高空抛物威胁的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也应加装绝缘罩。
(2)配电房(室)门必须关闭严密并锁牢,窗户护网必须完好。应利用配电网改造机会,逐步将农村配电房改为台架式结构。
3.4防盗窃配电网设施
(1)农村及城市郊区配电变压器均应加装防盗锁,并保管好防盗锁钥匙。
(2)城网低压线路逐步加装配电线路防盗监测系统,并制订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同时应为值班人员提供快捷的交通工具,做到反应敏捷、动作迅速。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沟通,一旦发现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面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3.5防电杆附挂弱电线路导致配电网故障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交通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日常行为之中,充分发挥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在车站、城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上半年参与法规宣传2场次,其中:6.16日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1300余份,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知识。6.28日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开展“依法治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在马尔康美谷社区开展了“交通运输法规宣传进社区咨询”活动,发放交通法规资料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交通系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三、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结合交通执法是窗口单位和路上执法这一特点,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活动,促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路法》、《道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个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每周学法(自学)不少于1个小时。要求路政、运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案件的查处时,要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法律法规,使被检查人较容易掌握相关知识。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促使交通系统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制订了“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转型发展,共渡困难时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经营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构建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的和谐局面。
【关键词】特大隧道;沥青砼;安全管理
一、工程概要
何市隧道是我单位在武吉高速AP5合同段内的一个分离式大型隧道,单幅全长4300多米。按照设计要求,要铺设9米宽10cm厚的改性沥青混凝土。隧道内光线较暗,在施工时,所有通风设备都尚未安装好,施工条件极为恶劣。
二、何市隧道沥青砼施工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何市隧道沥青砼铺筑施工具有作业环境温度高、烟雾多、噪声大、能见度低和空气流通速度缓慢等特点。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有4个方面:
1.是有毒有害气体。这是因为隧道内空间狭小、通风不良,再加上作业现场高温沥青散发的气体和烟雾,以及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不易散发,聚集在狭小的作业空间内,施工人员一旦超量吸入体内,将引起中毒事故;
2.是噪声危害。由于施工工艺的需要,各种机械设备同时作业,其发动机噪声和碾压过程产生的噪声之和有时会超过人体听觉临界承受能力(85dB);
3.是高温。沥青砼铺筑时温度高达110°C以上,加上通风不良、散热效果差,工作场所温度较高,容易导致作业人员中暑,影响安全作业和人体健康;
4.是火灾。主要存在沥青的高温表面和洗锹刮板用柴油,以及车辆机械运行和现场临时用电等火灾危险性。
三、施工中的安全对策与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何市隧道沥青混凝土铺筑安全,克服温度高、烟雾多、噪声大、能见度低和空气流通困难等危险、危害因素,我们制定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对策与防范措施。
(一)安全管理对策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员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隧道内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同时,根据隧道施工特点,完善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前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并执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全技术对策与预防措施
1.对机械设备应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与检测,使技术状况符合行业规定,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在隧道内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应拖移至隧道外维修;禁止灯光不齐备的车辆和机具进入隧道内作业;
2.施工工艺采取顺风向铺筑,以减少碾压作业场所的沥青废气量和烟雾,增加能见度,清新空气,保证施工人员作业健康;
3.隧道内作业严禁吸烟用火,洞内作业30min换班一次,轮流作业,轮流休息;
4.隧道内照明用电器具要安装好漏电保护器,现场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
5.现场指挥员与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要确定好手势指挥信号,避免误指挥和误操作;
6.隧道内汽车和行走机具不准高速行驶,以保证交通安全。
7.安排专人进行施工现场交通指挥,搞好隧道通管制。禁止非施工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排除和减少其他干扰因素。
(三)劳动防护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须穿戴耐高温皮鞋及工作服。同时,配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与耳塞。如该项工程规模较大,在完工后还应组织专项体检;
2.在出风洞口安装大功率排风机引风,以增加洞内空气流动速度,保持新鲜空气,保证现场氧气比例;
3.现场开水、淡盐水和保健(清凉)饮料必须供应充足,满足饮用和降温需要。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时间、地点和企业现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前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作业现场配备了医护人员,备好氧气袋和医疗急救包,一旦发生人员中毒、中暑情况,可先予以现场急救,再送就近医院救护。
3.摊铺机上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洞口外停放满载水车3台备用,供水管路长度要以保证送达作业现场为准,停车待料时预留消防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同时,作业地点和时间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告备案。
4.作业现场配备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各2部,保证发生事故时报警通讯渠道畅通。
5.现场指挥车以及其他车辆和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由现场安全负责人调度安排,参与抢险。
五、结束语
经过这样一个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我们有效地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加快了隧道施工的进度,提高了效益,也为以后特长隧道内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积累了很多经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生产;网络建设;安全管理
有线电视自二十世纪建设以来,已由广播式传播演变为互动式传播,传播方式的变革,使的有线电视网成为集广播电视、文化娱乐、科学教育、资讯信息、政务公开、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撑平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进一步明确了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资源平台。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网络建设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已经日趋完善,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经历了组织架构的不断变更等因素,导致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受重视度不够,加之有线电视的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安全生产非常重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安全生产尤为迫切。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现状
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安全生产是有线电视的生命线。随着有线电视的发展,网络工程的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工程数量逐年攀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随之凸显出来,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的落后、缺失,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忽视,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等,都成为影响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施工人员对安全意识的敬畏是提高施工质量和保障施工安全的必然要求。我国于2000年和2003年分别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0年以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先后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有线电视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和依据,厘清了责任和义务。
2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
2.1.1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有人、机、管理三个方面。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编制细则时需从人的心理、生理和能力等方面来考虑,以避免人为将不安全因素带入施工现场;机即生产所需的交通工具、施工机具,确保生产机具不带病工作;管理即建立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约束人得行为、避免将不安全因素带到施工现场[1]。安全实施细则内还需包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案内需包含紧急救援组织、程序、措施、责任和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提前制定的处理方案是对潜在的风险发生后的行动指南。2.1.2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证书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首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有效;安全员人数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员资格证是否合格;特种行业操作证(电工证、登高证、焊工证等)是否合法有效;施工人员的保险是否齐全;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单位、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是否完成,是否考核合格。其次,需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季节性检查、重点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2.2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
2.2.1资料技术交底。由公司项目经理向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解说、施工范围、施工方案、工作量、施工进度、操作工艺、技术指标、检查验收要求、与其他单位及工种之间的配合与矛盾等方面外,重点需要交底工程的安全重点防范点、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2.2.2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于危险工程、重点工程,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对重点工程施工中某项问题进行专业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以及验收条件及相关施工图纸。特殊危险工程、重点工程施工包含中心机房、分前端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工程、跨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工程、高度超过6m的跨杆路施工工程、管道开挖施工工程、与电力、煤气、等管线交叉施工工程,高低温季节、雨雪季节露天作业工程、播出重要保障期的施工工程等。2.2.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要点。开工前应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作业和监管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点包括“六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六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2]检查后应填写有线电视网络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月表,内容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原因分析、整改和预防措施等(如表1)。
2.3网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生产管理
①工程竣工完成后应制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整理;②安全管理资料应及时收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③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安全工作总结并与工程竣工资料一起按规定立卷存档;④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存档;⑤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3.1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方法
1)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施工中的危险行为;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技能;3)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发现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及时跟踪整改,避免事故发生;4)注重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5)坚持“六查”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人,做好自查、互查工作;6)坚持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施工[2](如图1)。
3.2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手段
1)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涉及安全的资料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2)巡检。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召开“工地安全会议”,签发《工程联系单》《安全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安全报告》等。3)经济手段。施工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遵守安全行为给予奖励。
3.3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与隐患的处理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为落实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态较为严重或事故有扩大的可能,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处理方法如表2。[3]
关键词:高速沥青路面;养护现状;养护对策;养护前景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traffic volume is increasing rapidly, the problem of vehicles and large scale vehicle overloading.It makes a lot of expressway asphalt pavement early disease of highway traffic, some even when that disease. Therefore, the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 maintenance purpose is: "often protect highway public facilities in good condition, timely restoration of the damaged part, ensuring the driving safety, comfort, smooth".
Keywords: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 maintenance of; maintenance measures;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飞速增长,特别是全国高速公路网络的形成,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为繁忙的交通运输业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确保车辆高速、安全行驶,已是摆在公路管理和养护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高速公路的养护中,路面养护是其中心环节,是质量考核的首要对象。随着管、养里程的增加,使用年限的增长,沥青路面受到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相继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沉陷、波浪、壅包、泛油、弹簧翻浆、车辙等病害,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成为高速公路的养护与维修的关键问题。因此,公路交通部门的领导和职能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和重视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工作,采取正确的养护对策,加大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力量,通过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水平来提高路面养护管理的质量。
1、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的基本原则
无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养护都应该遵循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即坚持预防性养护,并在出现病害时及时修补,养护工作应分两种:预防性养护和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工作旨在保护路面并减小路面质量下降速度,修复性养护工作旨在修复特定的路面破坏或损坏区域。及时的预防性养护能延缓在交通与环境施加的荷载作用下路面损坏的时间。延迟养护与延期养护增加了缺陷数量、增大了严重程度,以致在改建时修补费用增加。不断地推迟养护与完善修复措施,缩短罩面与改建之间的时间间隔,因而显著增加路面寿命周期费用。
2、沥青路面病害分类及影响因素
2.1 沥青路面破坏形式及产生原因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的病害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裂缝类、松散类、变形类和其他类,其破坏形式及产生原因详见见表1 。
表1 沥青路面的破坏形式及产生原因
2.2 影响沥青路面质量的主要因素
2.2.1矿料与级配
尽量选用石灰岩矿料(碱性)可提高与沥青的粘附性,从而提高沥青混凝土的稳定性。良好的矿料合成级配可增加沥青混合料的内摩擦角和矿料间的嵌挤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碎石用量,采用骨架嵌挤型级配结构,可提高混合料的抗剪切和抗车辙能力。
2.2.2 沥青与油石比
选择温度稳定性好的沥青是提高沥青混凝土温度稳定性和抗剪强度的主要措施;结合当地的气候、交通量等因素,在规定沥青标号范围内使用较稠的沥青可以提高沥青混凝土的抗变形能力,沥青用量宜控制在3.5%~5.5%之间。
2.2.3 矿粉
宜使用石灰岩集料加工而成的碱性矿粉,应严格控制矿粉的用量,一般矿粉与沥青用量比宜控制在1.0~1.2之间。
2.2.4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拌和、摊铺和压实的质量以及施工环境均会影响沥青混凝土的稳定性和技术指标。
2.2.5 水
从设计到施工过程中水没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路面中的水存在各种形式,作用方式也各有不同:动水压力的作用影响沥青与矿料的结合力,使混合料的整体性受到破坏;外界水的冲刷破坏路面的材料结构:水的渗透会引起路基的不均匀沉陷。
2.2.6 荷载因素
众所周知, 超载重载运输对道路的损坏十分严重, 是我国高速公路路面病害的“头号杀手”, 但目前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对超载运输治理不力, 许多查到了, 也仅罚款了事, 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超载治理仍是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2.2.7 初期养护不规范、不及时。
3、公路沥青路面病害的养护措施
3.1积极抓好养护工程前期工作
争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优化公路通行环境,这是公路部门的职责,也是为当地造福的具体措施,因此在积极争取公路路面大中修、钢质防撞护栏安装、公路边坡治理、站房建设等工程项目,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在年内完成。同时要全面加强雨季公路预防养护,需在加强雨季公路预防养护上下功夫,以公路排水为重点,减少雨季公路灾情,抢抓晴好天气,及时迅速候补雨季造成的路面坑洞、坑槽,保障路面平整,及时清理公路大小塌方,保障通行环境良好。同时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比如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养护所某某公路管理站注重在日常管养工作中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路政人员加强条例的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了行车安全。
3.2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
通过加强桥隧和高边坡等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危化品运输和超限超载管理等手段,提高公路通行的安全度;三是通过统筹施工计划安排、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灾害天气保通保畅措施和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治、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等措施,提高高速公路的畅通率;加强养护技术升级,建立客观高效的评价系统,推行预防性养护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推广沥青再生等节能减排新技术运用;加快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出台,逐步培育、发展和规范养护管理市场;通过改善路容路貌、拓展服务区服务内涵、丰富出行信息服务方式等,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3 加强公路养护的预警检测
在公路路面病害检查主要以实况目测为主,辅以必要的高倍望远镜、照相机、机驳船等检测手段。
一是对照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逐一核查并复核桥梁类型、结构、现状等参数; 二是对可能影响桥梁技术参数变化和通行安全的隐患进行实物拍照和详细
病害记录及处理建议;
三是对重点路段通行桥梁,特别是列入危桥库的四、五类桥梁病害或安全隐患变化进行详细观测和记录备案,一旦发现影响桥梁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现象,迅速采取必要的限制通行,并按规定上报市公路处、区交通运输局。比如针对近期国内连续发生了几起桥梁垮塌事故,按照省公路局、市公路处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国检”考核评分细则所确定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公路桥梁和部分涵洞的安全,彻底组织开展实施桥梁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活动,确保全线结构物安全。
4、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前景展望
4.1 对沥青路面必须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养护。必须严格按照养护规范的要求进行养护管理。无论是小修保养,还是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做好工程期日的方案设计、原材料的质量试验,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工程的验收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能符合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维持高速公路的运营标准和服务水平。
4.2 加强路面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路面的使用状况,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指定日常小修保养以及经常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工程计划。对于较大范围路面的严重病害的应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对整线、整段需提高技术等级的应安排改建工程。沥青路面应采用养护机械化,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4.3 沥青路面的养护应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养护技术管理,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采集路况数据,应用路面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准确评价路况现状,预估路况发展趋势,提出科学的、养护对策,为编制养护维修计划提供辅助决策。应积极的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现代化的沥青路面的养护技术。引进新技术,吸收先进的经验是我们国家现阶段高速公路养护的必备环节。
4.4 积极参与全国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高速公路管理经验,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各路段养护部分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搞好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一、电子商务时代的财务管理模式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着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和模式也将受到强大的冲击。从发展趋势来看,网络财务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好模式。网络财务具有以下特点:
1.网络财务中的网络是建立在网络计算技术基础上,具有智能化、可视化的决策支持系统。它是Internet/Intranet相互协同形成的开放式网络,使财务管理从桌面走向网络。
2.网络财务是一种集中式管理。外地分支机构的财务可只作报账处理,通过网络把信息集中到总部,由总部集中处理,有效监控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
3.网络财务是与业务集中的综合系统。由于所有业务均在网络上进行处理,业务信息很快就传到财务中来,使财务与业务一体化成为可能。
4.网络财务是跨越时空界限的管理。网络财务通过新型的管理软件,可以不分时间、不分地域、不间断地在线即时化管理,对分支机构进行远程处理,实现对异地分支机构的各种财务数据、资金动向的监控,完成经济业务活动,使物理距离变为鼠标距离。
5.网络财务是全方位的网络管理。企业不仅与内部业务集成,还可以与供应商、银行、税务、海关、运转等相关系统有效联结。
在网络财务模式下,财务工作方式和工作介质也将改变。工作方式由离线方式变为在线方式、在线报告、在线审核、在线信息分布等;工作介质由货币形式越来越向电子货币形式转化,它的数据情况由磁盘数据变为各页面数据,由纸张单据变成电子单据等。因此,与传统的财务模式相比,它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降低管理费用。由于网络财务实行无纸贸易即EDI技术,可以大幅度节省文件的纸张、印刷复印、存储及邮寄等费用。
2.提高工作效率。由于采取了网络技术,实现网上采购、网上服务、网上报税,大幅度减少资料传转及处理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提高财务决策水平。电子商务下具有多种灵活的信息获取渠道,即时的信息反馈为企业财务决策提供了全面、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提高财务决策的水平奠定了基础。
4.优化资源配置。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使企业可以按订单进行商品生产,减少存货,又可以大量减少现金准备与使用。
5.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实行在线管理和即时管理,管理者能在问题出现时即时处理。
二、实施网络财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个宽阔而平坦的信息高速公路是当务之急。
2.开发网络财务软件。目前的财务软件仅停留在会计核算上,缺乏数据平台的支持,迫切需要开发出适应网络财务要求的软件。
3.政府角色需重新定位。政府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服务和积极引导,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4.安全问题是隐患。电子商务运行涉及资金、信息、货物、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如果不能保障,网络财务就是一句空话。
关键词:10Kv配电网络;安全管理;反事故处理
配电网可以说是电力企业的形象代言人,直接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在居民照明、普通工业用电、办公区与商业用电方面,10Kv配电网为最好的电压等级。城市电网消纳了全国80%的发电量,而10Kv配电网又将70%的电量传送给千家万户。在2004年,我国配电容量比主变容量高出1.5倍,10Kv配网线路长比输电网线长高出3.1倍,10Kv配电网布局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可见,10Kv配电网占据整个电网较大规模,代表着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伴随配电网建设步伐加快,结构也变得复杂庞大。因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事故频发,给用户带来用电不便。所以,有必要对其安全管理并做好反事故的处理工作。
1 安全管理10Kv配电网
1.1 鸟害防治
鸟害现象在10Kv配电网线路中比较常见,为避免鸟害跳闸情况发生,可停电拆除鸟巢或以绝缘杆清除,但防治效果并不佳。在行业中常用的驱鸟装置,防鸟刺与风车式的反光器驱鸟器效果良好。无论选用何种驱鸟装置,要确保材料使用期限长久与绝缘性,避免重复停电与危险点增加。
1.2 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在于电网危害的预防及方便巡视,常用标示有设立责任标示、警示牌安装、刷反光漆、电缆标识彩砖铺设、杆塔埋深刷涂标识等。在城区,安装电缆安全标示时,要在电缆沟电缆、地埋电缆的垂直地表根据规范在30-40m直线间隔设置警示桩、警示砖或警示牌,在建筑物进口处、转弯处、接头处也应引起重视。电力电缆埋于水泥地下,可做路边警示或喷漆警示。对电缆井内电缆本体要标识型号、名称等信息。
1.3 雷害防治
配电网只能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雷害,如电线杆以钢筋混凝土为材料,确保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线路自然接地;加装避雷线于线路中;安装瓷横担、支柱式绝缘子;安装智能开关,保护跳闸等。许多地区10Kv配网受雷击影响严重,比如,佛山配网在2010年1-7月10Kv配网故障发生次数1384次,10Kv线路跳闸1260次;1186次重合闸动作,成功率为80%。1-4月发生故障月平均数80次,四个月跳闸次数变化幅度小。但在5-7月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月均跳闸次数300次以上,三水局受台风影响跳闸率更高,因为三水位于雷电频发区,且架空线路在三水镇架设密集,进而雷击跳闸多发。在分析统计故障原因后,发现雷暴为故障主因。为此,佛山首先对受超过2次雷击额架空线路做故障排列,安装防雷设备、替换地网。佛山配网还对各线路避雷器的故障率、运行年限做统计,在停电状态分批更换,并在多发雷击区加设避雷器。
1.4 人身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接触配网频繁,有必要做好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首先, 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让操作人员依规操作。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转变工作态度。另外,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向员工发放防护设备:护目镜、绝缘手套等,减少人员高空坠落、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电力企业在建设改造配网时,应统一选取标准化的新设备与技术,方便操作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降低因设备陌生发生的失误操作风险。
1.5 高空置物防治
首先,线路巡视工作。做好沿线树木所有人的安全教育,避免砍树砸线,对树障做好清理。其次,对建筑密集区、线路环境复杂地区以绝缘改造保证运行安全,也可增大线径截面。
1.6 树障防治
10Kv配电网用户分布广泛,进而线路架设不免会穿过森林。树木因外力作用,比如大风、泥石流、滑坡等倾倒,可能折断沿线配网,为此应清除树障。对于城市公用绿化树木,若线路不得不从此经过,则要与政府协商,征询民众意见,做到意见统一,方可清理树木。另外,线路途经乡村时,要与村民做好沟通协商,对需清理的树木达成赔偿协议,保护村民权益。也可修建树枝法清理树障,但需要不间断的清理,较为麻烦。
2 10Kv配电网的反事故处理
2.1 防车辆挂导线、撞杆
对村级公路、城市道路沿线的电杆,可在距离地面1m高度涂刷带夜间反光警示的红白漆;电杆位置易被车辆撞击则需修建堡坎,再涂上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对公路边、农村、城区、学校周围的拉线,要加装拉线护套。10Kv线路跨越公路时,其与公路低平线距离要高于7m,0.22Kv或0.4Kv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则是大于6m。独立耐张段为跨越导线设立方式,便于将来维护。1.4Kv与10Kv配网主干线要采用超过150mm2截面积的带钢芯绝缘线或钢芯铝绞线,0.4Kv与10Kv配网支线采用超过95mm2截面积的带钢芯绝缘线或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线还要完善防雷装置。
2.2 防建筑施工引发配电网安全
建筑施工不可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参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导线边线为圆心向周围延伸5m半径距离且与地面垂直得到的两平行面的范围为1-10Kv架空线路的保护范围。电力企业要和市政工程部门做好沟通,了解其工程动向,施工若对线路安全造成影响,则需和市政工程机构做好办法商讨;挖掘机作业灵活性强,电缆线路受其影响大,监管困难,对沿线建设项目作业,要事前对施工单位起吊、挖掘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提高危险隐患的辨识能力。在电力设施安全区外进行施工,供电企业要和施工企业就安全事项达成协议,规定安全责任与要求。
2.3 防配网内部因素引发事故
配电网内部因素引发事故主要包括运行负荷波动、隐患缺陷、设备问题引起的配网故障。如在运行10Kv配网时,因为温度、震动的变动,设备接线端子时常松动,若忽视对其的处理,则会发生发热、打火、接线端子烧毁的后果,严重事故也可能出现。对此,要定期检查设备螺栓,处理加固。保护误动因二次系统接线出现松动失效,亦应定期检查。
2.4 防运行管理缺失造成电网事故
设备隐患与缺陷处理是运行管理的主要方面,制定管理规章,对隐患、缺陷做好记录、归类,以轻重缓急、是否停电为基础设定检修计划,完成消缺工作。另外,值班人员应加强安全思想与安全技能的学习培训。
2.5 防弱电线路附挂引起电网故障
弱电线路的附挂应该得到产权单位允许,在当事人签订授权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后,弱电线路方可附挂,但要保证安全距离。在施工期间,需由运行维护员监督施工,对违纪配网安全行为及时阻止,保证配电网安全。
3 结束语
电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支撑,电力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部门,其发展成效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配电网是连接电力企业和用户的中介,代表着电力企业形象,也影响着用户电力使用。我国10Kv配电网容量、线路建设成效明显,但安全问题也频发。所以,有必要对引起安全事故原因做好分析,并采取反事故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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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燕,姜彤,李美燕,等.鞍山10kV配电网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0.
[3]张满奎.浅析城市10kV配电网的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3.
一、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按局部、省、市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市运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制印发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求、阶段划分、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
各区县运管机构根据区县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针对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厂等道路货物运输量大的货运源头,就超限超载运输监管的共同点与重要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监管制度。自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源头治超共出动车辆416辆次,参加治理执法人员1170人次。
三、加大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力度
各区县运管机构在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予以把关,从源头杜绝了不合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各区县运管机构在政府主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维修企业改装车辆检查巡查人员482人次,出动车辆404台次。各区县运管机构共收到各地相关部门超限装载和非法改拼装抄告318台次,已责令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路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后续处理,目前吊销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共9个,发放停业整顿通知书共5份。
四、大力营造治理氛围
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以来,各区县运管机构深入各乡镇及货运源头单位和货运集散地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悬挂治超宣传横幅。并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就《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内容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企业所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源头企业在醒目位量设立源头治超警示牌。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源头治理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考试,也都取得了执法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实施源头治超执法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我局今年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了培训教育,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1、目前,我市源头超限装载现象虽大部分已经得到遏制,但是仍然还有少部分车辆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我局将在省运管局、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持续开展源治超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教育教学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预防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
第二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组织对教师进行师德和安全知识培训;会同房产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危房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人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的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城区中小学校门口临街的,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或者减速标志;在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应当安排交通警察在事故多发或者交通拥挤的地段巡查。农村中小学校靠近公路的,应当在学校出入路段设置提示标志。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保护,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和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对学校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对学校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九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城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中小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维修、改造或者更新。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安排安全保卫人员或者聘请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增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中小学校发现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为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预防和保护的能力。
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从事危险活动的,应当及时收缴或者制止,并予以告诫。
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校园内教学和师生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发现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停止使用等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举办者维修或者更新。
中小学校举办者拨付的维修资金,学校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者占用。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商业性活动。
第十七条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时,学校应当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不得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其他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提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为中小学校建设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学校举办者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中小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活动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为中小学校提供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或者安全要求。学校采购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流动摊担或者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商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架设高压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救护受伤害学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相关保险机构。
属较大伤害事故的,城市的中小学校应当在二小时、农村的中小学校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属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赶赴学校,指挥事故处理,维护学校秩序。
第二十四条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在教育教学期间以外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第二十五条对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的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调解解决。
进行调解的,应当邀请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代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参加。调解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调解结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代表和调解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调解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公共卫生事业造成的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处理。
因学校的过错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不足以解决的,由学校举办者解决。
第二十七条受伤害中小学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扰乱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八条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的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有关情况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造成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造成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造成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有责任的教职员工追偿。
教职员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学生本人或者他人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中小学校师生提供的场所、设施、产品、服务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者安全要求造成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个人、或者产品提供者、制造者、服务提供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搬迁;流动摊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部门取缔;堆放杂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学校周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商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架设高压电设施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公安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情况复杂处理不了的,报请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未及时救护受伤害学生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事故扩大造成的损失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受伤害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小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完全由中小学校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部分过错的,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为就医治疗的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继续治疗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本条第一款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给中小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中小学校,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人身伤害事故,指由于外因造成人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
(三)学校举办者,指出资举办中小学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