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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理论上分析基本确认标准的建立
1.基本确认标准。基本确认标准是针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原则性和框架性制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确认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以某个要素的形式得以确认。这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称为“初始确认”,指在会计核算中,满足确认标准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某项会计要素得以反映,从而体现在整个会计核算系统中;第二步称为“最终确认”,也称“报表确认”,指在整个财务报表报出之时,也就是在会计核算系统的最后,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会计要素的形式得以反映。所以,我们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体系时,就要考虑确认过程本身所需要的两个步骤,并能在整个确认标准体系中体现这两个步骤,否则就是不完整的。
(2)在会计核算系统中,“确认”是关键,直接决定计量、记录、报告的结果,所以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时也应考虑其他三个过程的要求和特点。如“计量”过程在现阶段是以货币为计量手段、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但是不排除将来会以历史成本和现行成本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所以,在建立基本确认标准时就应考虑“计量”过程目前的要求和特点,也应考虑将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即基本确认标准体系要努力突破现有会计技术制约,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2.具体确认标准与基本确认标准的关系。会计要素系统本身由六个会计要素构成,针对每个会计要素,我们都可以提出不同的具体确认标准,以对各个会计要素有指导作用,我们称为具体确认标准。由于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具体确认标准难以将复杂多变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全部包括进来,就会造成确认标准缺位和会计准则的空白,所以需要建立前瞻性强、覆盖面宽的基本确认标准。作为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其本身具有一般性和可预见性,在会计实践中具有非常高的指导作用。也就是说,在确认标准这个体系中,既需要针对具体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标准,也需要针对所有会计要素并具有指导性的基本确认标准。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确认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只在某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且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本身具有复杂性时,才规定了会计确认的标准。这是针对某些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而言的,在整个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中,具有特殊性。如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指出: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还未找到类似以上具体确认标准的描述,不能不说是一种缺位。
三、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对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描述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既研究了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及资产与负债的变化如何确认,又提出了基本确认标准。即:在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既包括对各要素具体确认标准的描述,也有一般性的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两者构成了完整的会计要素确认标准体系。其基本确认标准的内容如下:
1.定义性。指一项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以一项会计要素进入会计核算系统必须满足该项要素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会计要素的定义是进行会计核算的第一步,它决定了企业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范围和类别,对会计要素的定义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
2.可计量性。指被确认的项目要有充分可靠的、能计量的属性。此项基本确认标准来自于会计的基本假设,因为从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看,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对会计学科本身所处环境的一种客观性归纳和总结,在会计假设理论中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影响了确认的全过程,所以,其作为基本确认标准得以保留。另外,从经济活动现实看,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唯一等价物,用货币对企业各项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的结果进行计量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
3.相关性。指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信息对使用者的决策具有提供一种“差别”的能力。这也是会计信息提供的目标,即“决策有用性”。
4.可靠性。指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如实反映的、可验证的、不偏不倚的。
从以上四项基本确认标准可以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会计日常核算的要求的体现,可以说四项标准对四步确认过程都有描述。另外,单从可计量性看,也对会计核算的其他三个过程有所覆盖。
四、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几点思考
1.鉴于基本确认标准的重要性,有必要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补充对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一方面,完善基本确认标准体系,并对会计实践和会计创新发挥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和经济事项对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基本确认标准体系会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理论研究和会计准则的规范作用必须及时适应、不断创新。
【关键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我国企业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几个指标结合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营业外收入,本人认为,不完全同于原企业会计标准。为此,笔者拟对小企业营业外收入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指正。
一、营业外收入及其内容
(一)营业外收入概念及其特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营业外收入定义不同于以往会计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营业外收入定义为,“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营业外收入定义来看,营业外收入具有如下特点:
1.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与小企业营业收入相比,小企业日常活动产生,是偶然发生的收益。
2.营业外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小企业产生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3.营业外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增加小企业的利润,从而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
4.营业外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营业外收入与所有者投资相比,只是增加利润,但不增加资本,不管是实收资本,还是股本。它只是边缘性收入,属于小企业的利得。虽然利得增加所有者权益,但不一定直接增加,营业外收入则是通过计入“本年利润”账户,而后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营业外收入包括内容
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标准相比,营业外收入包括的内容相应变动不少。根据现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收回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的应收款项及违约金收益等十项内容。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无形资产处置收益等。如,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是指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先转作递延收益,待摊销其非流动资产时,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捐赠收益,是指小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且是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受赠对象是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盘盈收益,是指小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包括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固定资产等溢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盘盈财产盘盈收益均计入营业外收入。
汇兑收益,是指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交易所产生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折算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是指小企业由于暂时闲置,将不用的包装物或库存产成品、商品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并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不计入营业收入,而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规范,这种处理方式区别于其他会计标准。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是指小企业为销售商品而向购买方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指小企业因为债权人放弃、丧失收款的权利或因为财务困难而进行债务重组不支付或少支付部分债务,按规定小企业将其转作营业外收入。
收回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的应收款项,是指小企业将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收回后,列作营业外收入。
违约金收益,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小企业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营业外收入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营业外收入确认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做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小企业在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应符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二是营业外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实现营业外收入的时间。
对于营业外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实现营业外收入的时间: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有关交易事项完成之时;所要求的相关条件满足之时;在约定或特定的日期。
(二)营业外收入计量原则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营业外收入应遵照据实计量原则。也是就说,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货币性项目,小企业按实际收到金额或应收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例如,小企业因政府补助收到的货币性资产、盘盈收益的库存现金、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2.对于非货币性项目,小企业按照取得的非货币性项目资产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考虑其新旧程度后,作为实现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小企业因政府补助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盘盈收益中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收益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关键词:会计体制;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71-03
1 我国会计体制变革背景
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制度变革也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话题。1997年,我国第一部企业会计准则,一直到2000年底,共了10项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准则逐步趋同于国际准则。2001年,又出台了基本会计准则、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中国会计改革走上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双重规范的道路。这些会计规范,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约束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总体来说还明显落后于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实际情况表明,会计制度不仅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盈利水平等财务特征有明显的相关效应,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会计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外界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之一。
2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3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区别
(1)会计目标的修正。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但是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中,由于当时的各种原因,基本会计准则只是粗略的强调了我国的会计目标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而新基本会计准则的会计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新的基本会计准则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会计目标体系。
(2)会计原则的变化。原来基本准则的“一般原则”规定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而应采用的12项原则,在新基本会计准则中改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在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除此之外新的基本会计准则还增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3)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由于2000年制定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因此新的基本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也作了重大调整,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除修改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在“利润”要素中引人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但这两个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就将其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
(4)财务报告的变动。原来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新的基本会计准则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将“财务报告”改为“财务报表”。
(5)内容结构的调整。为了保证计量标准的准确,新会计准则特别增加“会计计量”这一章节。要求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并对会计计量属性中包括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作了明确定义。
4 具体准则的变动及其影响
(1)增加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
在基本准则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2)变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则反之。
(3)取消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
(4)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减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人资本公积,
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
(5)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会计准则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此前,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损益表债务法。而新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以前的损益表债务法只核算时间性差异,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在这种方法下,直接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另外,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和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
(6)变革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企业合并》准则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和合并范围的变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第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帐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
(7)规范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
①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衍生工具的表内化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这要求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
②金融工具计量标准采用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算。并将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金融工具计量标准的变动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这些规定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未来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
(8)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在新的《借款费用》准则中,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如果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可以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并且,如果相关资产的构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5 新会计准则的积极作用
5.1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是人们进行各种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财务透明度,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这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作了以下主要变革: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和金融工具准则变革,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5.2 遏制操纵利润现象
(1)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可以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给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可能。
(3)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4)财务信息披露更加完善。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会使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比如《分部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报告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报告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分部报告》准则的推出,对于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从业人员,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证券分析人员将可以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更容易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在建立盈利预测模型时,对公司业绩进行更准确的预测,降低投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医院会计也出现了新问题: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体系不复存在;初步建立了新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且覆盖面逐渐扩大;没有享受医保的人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就医也迅速增长;农村医保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承担指令性医疗大量增加:突发事件如交通肇事、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造成伤亡;大面积爆发流行传染性疾病如SARS、手足口病等;援助医疗队;对口扶贫等。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医院的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医院的经营环境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欠费逃费、结算的滞后和扣减、补偿的不完整,使得医院的收入不能实现。医院财务制度中那些相对注重经济业务的形式的收入确认原则,已显示出不适应性,甚至某些经济现象没有得到反映。收入确认规范的不合理和欠缺,导致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的不规范、不完整。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医院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定合理规范的收入会计准则,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
第一,收入确认――权责发生制的修正。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对收入定义为:“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医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人、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医院会计根据配比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完成时应确认收入。按照这样的确认规范,欠费逃费病人欠交医疗费;医保病人被管理部门扣减的医疗费;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及时收回的医疗费用;不能确定能否收回,甚至很可能不能收回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确认为收入,是不尽合理的。对明确不能实现现金流入,成本得不到补偿的事项,虚增收入、借记资产,使医院的账面收入和资产及净资产大大增加,从而提供了错误的会计信息,有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形成错误的判断,做出错误的决策。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能实现反映客观现实的职能。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果,引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充实谨慎性原则。
第二,实质重于形式。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中,针对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缺乏可靠性,市场经济必然产生的经济事项未能充分反映,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不能真正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要求,新的会计规范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一般性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即会计核算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现实内容,也就是最终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的性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既指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他外在形式。该原则是在形式与实质不统一时,偏重于实质进行修正的一种规范要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一样,作为体现会计修正性惯例要求的原则,是对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补充和修正。遵循该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与经济事实相符。这一原则的推出,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会计理论,指导了会计实务: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原有的会计制度已难满足指导会计实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要求;二是现行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往往偏重于可靠性,重形式而轻实质,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下降;三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其引入顺应了国际上会计计量的改革潮流,将有利于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夯实我国的会计计量基础;三是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制度是财政经济管理的一个调控工具,会计制度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医院收入要素的确认。会计确认是将一个经济事项或交易正式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一种会计行为,它是一项交易或事项进入会计系统的首要环节。具体到收入,其确认是指将某个项目要素记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根据收入要素确认的一般原则,某个项目作为收入加以确认,必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即与收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医院的各项收入,其确认首先要符合基本的确认条件,即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医院,以及收入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其次,由于收入必须与费用进行配比,因而医院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为获得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项条件。另外,医疗服务是否完成对收入的确认也有重要的影响。比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还包括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有些情况下,企业已经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给买方,销货企业则不能确认收入,该项收入应递延到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且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按照以上的确认条件,目前医院收入中的很多内容,是不能加以确认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检查、化验、诊断、处方、人住、手术、治疗、护理等完成的同时,开出记账凭证即视为收入的实现,并登记为收入。而将款项的收付,作为另外的程序来完成,即使收不到款,也不影响将其记录为收入。根据新的收入确认条件,将经济利益不能流入医院的事项不再确认为收入,使医院的收入要素真正体现其质量特性,剔除收入中的水分,避免形式的陷阱,使会计信息更接近经济事实。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
第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局限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主观性容易纵和滥用,不能实现的收入如何确定,在什么时点确认,欠费收回如何将收入转回。承担指令性医疗任务收到上级补助或财政补助,特别是非指定项目的补助,如何将对应的收入转回,都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留下了会计判断和操纵的空间。这就要求明确原则的实施细则,细化确认条件,减少不确定性。同时要加强监管,提高造假成本。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收入确认规范的不合理和欠缺,导致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的不规范、不真实。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医院经营状况的改变,以及会计规范本身的完善和提高,医院会计应制定合理规范的收入会计准则,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修改,从会计规范的角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
利润操纵一般是指利润操纵主体出于某种动机,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违反法规,通过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
一、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增加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是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性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正由于这个原因,“公允价值”本身公允不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它被引入会计准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同样很难加以论定。企业的会计报表要反映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准确的,采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是有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必须能够取得并且能够可靠的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给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由于公允价值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企业有可能利用政府补助进行利润操纵。
二、利用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易准则改变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规定“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即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在原会计准则中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确认为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旧会计准则规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两个会计准则的修订集中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也是一个操纵点。
三、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不确定导致利润操纵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允许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将增加科技类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虽然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无形资产研发过程复杂、费用多样,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严格界定什么费用属于研究阶段,什么费用属于开发阶段,就给企业操作利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进行利润操纵的目的。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应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利润操纵。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导致资产的虚增和计提折旧的减少
《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允许为生产周期比较长的产品,如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为企业调节利润指引了一条新的道路。企业为了提高年末业绩,完全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使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存货价值的要求。
参考文献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下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原所得税会计准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损益表为核心,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来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并将此差异按在未来期间可否转回而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同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原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损益表债务法不同,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核算业务将大大增加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越来越多,当然对税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二)其他会计准则的变化
除《所得税准则》发生较大变化外,其他新会计具体准则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会对所得税产生一定影响。第一,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根据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在原材料价格下跌时,利用“后进先出法”会提高企业利润。第二,企业投资房地产会计处理的变化。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准则,对投资性质的房地产项目,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若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采用这种模式时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资产减值准备处理的变化。根据资产减值准则,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或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第四,债务重组处理的变化。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债务计入即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第五,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所得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计量属性的多元化,提出五种计量属性,应用不同的计量属性会影响后期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的确认,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新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税收产生了较大影响,计量属性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量属性会影响所得税的核算。
如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改变了过去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允许将债务重组过程中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负债而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作为利润进入利润表。新债务重组准则还规定,如果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必然影响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债权人一般都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给与一定的豁免。
(二)会计政策的选择对所得税的影响
会计政策是指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有关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原则与方法等。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更多的会计政策,企业在纳税和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考虑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准则会计政策对于企业纳税的影响。一般来说,企业都会选择有益于企业纳税和节税的会计政策。对于可选择的多种会计政策(例如存货计价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虽然选择时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但运用不同的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不同的方法也会对企业纳税及税收筹划产生影响。因此,在会计准则中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越多,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因为会计政策是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工具之一。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影响所得税
会计政策应服从于会计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目标。从两者的相互关系来看,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应该具有一致性。2006年财政部对我国的会计政策进行的重大调整与变革,在新旧准则下的纳税方式完全不一样的典型例子就是分期收款销售。新收入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即新准则下,在销售成立日时采用销售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一次性结转全部的成本,这样企业在尚未收到全部收入的情况下,就要在整个会计期间交纳全部的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那么,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就会造成企业提前在销售日交纳所得税,无论货款能否在以后的期间收回来,这样就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选择不同会计政策调整企业损益
在新会计准则下,部分会计政策选择的基础发生变化。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计算方法等会计政策都存在不同的税收倾向,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可以实现所得税税收筹划。如新准则对固定资
产折旧作了重大改革,要求折旧年限、预
计净残值等指标要求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允许当固定资产实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
计有差异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一般金额较大,若要调整任何一项指标都将对每期折旧费用以及利润带来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缴税额。某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房产折旧,假设该公司房产原值2亿元,残值2000万元,折旧年限30年,2007年底累计已计提折旧1200万元,2008年按照新会计准则复核时认为固定资产寿命应调减为26年,则2008年底应计提折旧(20000-2000-1200)、(26-2)=700万元,每年比以前多计提折旧700-600=100万元,当年可节省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巧用公允价值调整企业当期损益和所得税
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广泛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必然影响到损益,也必然进一步影响到税收操作及所得税税收筹划。如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必然影响企业所得税,使企业存在调整企业损益的空间。
(三)新业务准则规定的空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
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
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
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
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
1.3收入如何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
2.1营业收入的陷阱
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
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
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
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
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
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2.3会计准则在各国间的利益博弈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标准来编制会计报表,这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调整或来编制会计报表,对于那些自诩其会计准则优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从以上两方面看,这种差异对于我国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个挑战。
3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途径
3.1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基本程序
《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合理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怎样规避从确认、计量方面来粉饰赢利的“数字游戏”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的难题,针对收入的确认而言:第一是对交易的存在找到证据,防止假销售;第二是把已赚得的过程具体化;第三表明收入的计量有可靠性;第四则要求可实现是具有收现能力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风险,并在计划阶段运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及相关账户的非正常和非预期的关系。
3.2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如此。而面对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规定予以思考并通过经验和自己的业务水平来加以判断所作的决策,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会计决策。
目前会计人员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会计人员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必须牢记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觉抵御和防范风险。
3.3谋求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大收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准则,并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创造条件。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英美会计准则)的对接,尽可能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概念框架。②改变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律法规上没规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传统观念,避免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境内运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识地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和国际会计学者,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参与国际会计事务。并据此推进会计教育,强化会计研究。④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环境适应机制,尽管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但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节奏,就可以平稳、有效地实施我国的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确认难的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贯彻新准则的精神,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新问题,还须通过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会计论坛,2002,(1):3-13.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 费用开支 账务处理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人民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日渐丰富,企业的业务招待量和业务招待金额也在不断的增长,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更是越来越多样化。好多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理解、把握和运用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只是一味的为了使业务招待费控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业务招待费账务处理时就出现了随意性,把不该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的支出计入了业务招待费,把本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的支出计入了其他科目,或者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控制金额时收入核算不准确等等一系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交际、接待、应酬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洽谈业务、推销产品、对外联络、公关交往、召开会议,接待来宾等所发生的费用。但是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无论是税收制度还是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在日常会计处理中,会计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的就把某项支出计入某一科目。比如送客户礼品,若是企业自产自销,并用于宣传推销的,那么我们就应该计入销售费用,但若是外购礼品,就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再比如餐票的处理,好多企业的会计一看见餐票,不分青红皂白,就直接将其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其实这种做法有所不妥,我们应根据餐票使用的人员、目的、等分情况计入,如果是招待客户的,计入招待费无可挑剔,但如果是员工聚餐,那就应该计入职工福利,如果是企业召开年终会议发生的餐费,我们就应该计入会务费,但根据税法规定,计入会务费除要提供合法餐饮发票外,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时,还应当提供与会议相关的证明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它业务支出,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这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既满足了与“实际发生”又满足了“与收入有关”和“合理支出”这三个条件,那么业务招待费理所当然就应该属于税前扣除项目,但是为了控制越来越多的招待费,减少铺张浪费,使企业节约开支 ,降低成本,《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简言之,这两个条件是二选一的关系,也就是谁低选谁在税前扣除的原则,例一:某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企业实际入账业务招待费4万元,那我们就进行如下计算:标准一:4×60%=2.4万,标准二:1000×5‰=5万,2.4万小于5万,可以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2.4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2.4万=1.6万。例二:某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企业实际入账招待费10万元,那我们就进行如下计算:标准一:10×60%=6万,标准二:1000×5‰=5万,6万大于5万,可以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5万=5万。
从以上可知,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算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有关,但在收入的确定范围上,会计与税法还存在不同之处。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可以看出收入分三部分:(一)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二)其它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包装物出租收入、其它。(三)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它视同销售收入。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税法中收入的范围要广泛一些,比如视同销售的收入。因此企业在计算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时,应以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数。
最后,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处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以及新准则的规定,分别在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如企业发生的管理或营业用的业务招待费,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为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在建工程-业务招待费”;企业筹建期间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新会计准则下,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在线阅读拟货币权运营入确认
一、引言
具备低门槛、大众化、互动性强等优势的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速。根据CNNIC、中商产业研究院相关统计数据可知,仅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06亿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2821万人,在整体网民数量中网络文学用户数比例达到50.6%。2014-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从32亿元增长至60.6亿元,四年来增长了28.6亿元。网络文学IP市场吸引了国内巨量资本竞相逐追,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相继加入领域。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投资者也愈加成熟,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越来越高。新收入准则的出台与实施为网络文学公司收入会计确认现存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和原则性的指导,在梳理网络文学公司收入构成的基础上本文选取案例公司重点加强实务应用方面的分析,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提出网络文学公司收入会计确认优化建议,促进相应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助力网络文学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网络文学收入构成分析
收入信息对企业治理、投资效率和经营决策形成较大影响,作为有效指标全面衡量公司会计契约履行效果。由于公司经营的多元化,收入的会计确认也十分复杂,国际和国内相关准则进行了不断的修订与完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已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新模型,以合同为基础,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在其基础上,我国财政部也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同样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树立了净额法与总额法的判断标准,实现国际趋同。在以新收入准则为指引对网络文学公司的收入进行确认之前,需要明确网络文学公司收入的构成,以便于分类型、分步骤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网络文学公司的收入构成主要如下:
(一)付费在线阅读收入
付费在线阅读门槛低、获取快、互动性强,是网络文学公司主要的收入类型,其本质是平台主导的快速消费过程。以港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阅文集团为例,2015—2017年期间在线阅读的收入占整体收入的比率为97%、60.5%、77.1%,分别达到4.52亿元、9.7亿元、19.74亿元。对于自营平台上的内容,网络文学公司更多的是通过免费章节吸引读者。当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额时,作品将被转移至VIP区,读者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阅读后面的章节。同时,读者可通过手机充值、网银转账、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后以包月套餐的形式订阅在线阅读服务,订阅价格各不相同,会以会员等级有所区分,通常VIP等级越高,订阅费率越低。且各个网站会将流通货币重新定义,如起点中文网“起点币”等,网络文学公司为购买套餐的会员额外提供红包、奖励金、社交互动等其他增值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及满意度。付费在线阅读收入的测算方式为:阅读付费收入=付费人数*人均付费金额。
(二)版权运营收入
网络文学公司重要的收入增长渠道,通过另一种形态或产品形式就版权内容或权利本身予以转化并进行营销,其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是只收取版权金,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版权的部分权利,不参与该部分后续运营收益的分享;第二种是对网游收入、电视利润、票房收入等改编产品的收入进行分成,并收入固定的版权金;第三种是与合作伙伴订立共同开发或共同投资安排,版权授权后,视情况可能参与到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中,在双方互利互赢的基础上实现产权开发获利,按照合作各方约定的比例参与项目收益分成。由于版权具有无形性、独占性、地域性和实践性。所以,网络文学公司版权运营收入形成过程中,首选由平台和文学作品的作者即版权所有人签其作品;其次,版权授权协议对授权年限进行明确规定,赋予许可使用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再次,网络文学公司与版权所有人要严格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就付酬标准及方法进行约定,既可以是当事人协商也可以按照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标准确定,付酬方式可以是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人民币,也可以是支票支付,无论何种方式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另外,双方还要就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网络文学IP衍生形式有动画、网络游戏、网络剧、电视剧、电影等,版权收入的测算方式为:版权改编收入=∑[整体市场规模*改编占比*(1-毛利率)*改编费占比]。
(三)线下发行收入及广告收入
由于民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推动,网络环境下纸质图书并未出现颓势。依托于电商平台的兴起,网络文学公司将部分线上文学作品进行线下生产,并取得良好的市场效果。2017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66本,较2016年的4.65本略有增长,而2015年,该数据是4.58本。2017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3595.79亿元,较2015年增长8.96%;利润总额1791.99亿元,较2015年增长7.82%,体现纸质图书保持了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网络文学平台往往积累了庞大的读者群,平台也利用这一优势为广告商提供移动广告营销推广服务。在不影响用户阅读体验的前提下,广告商通过作品的点击及消费等大数据分析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匹配公司数字阅读用户需求和品味,其类型主要有文化创意、影视娱乐类等。CPA计价和CPT计价是网络文学平台广告收入的两种主要模式:前一种方式下,收入取决于用户在广告引导下采取下载、注册、试玩等特定行为的次数,即网络文学平台按照广告的展示效果收费;另一种方式下,收入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广告展示时间,即网络文学平台按照展示广告的时间长度进行收费。广告收入的测算方法为:广告收入=流量/1000*CPM,其中,CPM表示每千人成本,是一种媒体或媒体排期表送达1000人或“家庭”的成本计算单位。广告市场规模体量较小,但释放效果好,是网络文学平台潜在的提供增量的切入点,若是能把握好广告投放质量与效果,可以使网络文学平台与广告主实现双赢。
三、网络文学公司收入会计确认实例分析
(一)中文在线业务简介
成立于清华大学的中文在线集团(简称“中文在线”)是引领行业的文学IP培育平台和正版数字阅读平台,也是中国数字出版的开创者之一。中文在线向互联网、手持终端、手机等媒体提供数字阅读产品,其聚合和管理内容的来源为作者、版权机构等正版数字。同时,为发行机构和数字出版提供运营服务,通过版权衍生产品等方式提供数字内容增值服务,并于2015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364。中文在线主要的产品和服务有:(1)无线阅读服务。中文在线与中国移动达成战略合作,整合丰富的数字阅读资源,以服务手机读者为宗旨,全面助力手机阅读。(2)全媒体出版。形成了“一种内容、多种媒体、同步出版”的全媒体出版模式,积极寻找更为广泛的盈利渠道,扩大出版范畴,实现业务流程的再造,创造了新的增值空间,使内容版权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传统内容的盈利模式得到根本性改变。(3)移动阅读终端服务。基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各类阅读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读书卡产品合作、运营商合作、行业销售、客户端定制、在线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下载平台开发、正版数字内容资源等,整合移动阅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并取得良好的市场效果,仅“中文书城”APP累计用户数已达2000万。(4)互联网阅读服务。中文在线以“助力全民阅读,迎接全媒体阅读新时代”为主旨建立起多层次、覆盖不同用户对象的互联网阅读服务渠道。其中,“全民阅读网”旨在深化和推动全民阅读,“四月天小说网”和“17K小说网”集创作、阅读于一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中文在线收入会计确认现状分析
中文在线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677.9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16%,继续保持了中高速增长,其收入会计确认情况如下:(1)在线阅读收入会计确认情况。来款发书、先发书三个月后开票结算、预定发书后半年及更长时间结算是传统纸质图书出版的常用销售方式,分别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为收款时间、托收办理完成后、图书出售时,最后一种方式具备了试销性质。付费在线阅读模式与来款发书模式相近,但网络文学大部分是根据文学作品的章节或者包月进行付费,且阅读只能依托于相关软件,其收入确认也存在差异。由于虚拟货币产生的目的在于购买现在阅读图书,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无法重新承兑为原始货币,因此网络文学公司认为在使用现金充值购买虚拟货币时无法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应该在图书销售时予以确认,平台出售了已不再享有使用的控制权。为此,中文在线将包月服务会员期内的摊销确认为收入,并将虚拟货币的确认时间选择为向读者按章节销售在线内容时,且对收入按照虚拟货币的价格在月末进行确认网络文学在线阅读收入形成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实物的流转,用户仅通过特定的软件或网站进行阅读,无法进行文学作品的下载,图书的版权依然归属于网站或作者,即网站对所拥有资源的控制与管理,所以,应该以让渡资产使用权的相关准则进行收入的会计确认。(2)奖励虚拟商品收入会计确认情况。网络文学平台赠送其自身所有的虚拟商品或虚拟书币以达到促销的目的,但赠送的商品是否被使用存在一定的判断难度,大部分的网络文学整体性的将该项收入与商品销售收入予以衡量和确认。中文在线的虚拟商品表现为虚拟货币形式,读者支付法定货币换取K币后以购买的方式在线阅读平台中的网络文学作品,平台也会定期推出各类代币赠送活动调动读者的积极性。同时,网络文学公司与广告商等第三方进行合作推出关联赠送行为,读者点击广告会有“K币”赠送,但由于未进行任何交易活动,后期使用这部分赠送的虚拟货币时读者无需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通常对其不做会计处理。相关计算为:收入=虚拟货币加权平均单价×用户月末实际消耗虚拟货币数量月末货币加权平均单价=本月虚拟货币增加数量+(本月充值金额+其他流动负债月初结余)/(虚拟货币月初结余数量)在进行该业务会计处理过程中,中文在线选择了月末加权平均单价的方式,但因没有进行奖励虚拟商品的收入确认及递延收益确认,因而该业务没有开展后续的会计处理流程。(3)打赏商品收入会计确认情况。对于网络文学公司而言,能够借助读者的打赏行为有效的跟踪和分析用户行为,且激发平台签约作家的创作激情。如果读者支付对价打赏的主观性较强,则表明该读者是拥有更高消费意愿的潜在客户,接收线上衍生产品的可能性更大。中文在线打赏商品增加了通过“K币”购买“贵宾票”、“月票”、“鲜花”的步骤,打赏商品与K币之间有规定的兑换比例,作者可以就获得的打赏与公司进行现金结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中文在线依然将此收入归集于虚拟货币的消耗中,虚拟货币的收入金额也是由“K币”实际消耗量与实际价格的乘积得出,并在月末统计计算后进行了分配。中文在线对打赏商品的收入会计确认暴露出两方面缺陷:首先,打赏行为发生时产生了虚拟商品的消耗,沉淀商品、废弃账号等问题不可避免的存在于实际消费模式中。但是,中文在线基于用户购买的打赏用虚拟商品进行收入的全部确认并未对这些问题予以全面考虑。其次,对于虚拟商品中已经交易完成的部分,中文在线分别在购买虚拟商品时和虚拟商品实际消耗时对发生的收入开展了会计确认,但商品性质及控制权问题未予考虑,且需要对用户行为进行跟踪,实际操作难度较大。(4)版权运营收入会计确认情况。随着大IP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中文在线及其他网络文学公司通过分成或买断两种模式取得文学作品的版权,开始注重版权运营领域的扩收能力,为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针对不同的版权运营形式,网络文学公司采取了差异化的会计确认方式:第一种,将授权的版权进行游戏开发,公司与版权所有人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分成,游戏开发收入实际为版权运营收入,版权的使用方与购买方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游戏开发成本中计入并摊销版税,其精确计量的难度较大;第二种形式为将版权改编为影视剧或动漫,版权使用产生的预期收入等所有涉及未来事项的或有收入金额都可以在或有事项达成时确认收入,以成本计量从作者处购买的版权,以全额计算收入。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前需要区分人与主要责任人,而中文在线就这一问题并未予以考虑。如果网络文学公司运营的版权属于买断形式,其版权分销收入全额确认并不妥之处,实务中不存在人与责任人之分。而在分成模式下,网络文学公司仅在一定期间内(通常在10年以内)拥有作品的使用权,版权依然归属作者所有,所以在版权实际分销时处于主导地位的不一定是网络文学公司,进一步暴露出责任人区分问题。
(三)中文在线收入确认的优化
基于中文在线收入会计确认现状的分析,以新收入准则为切入点分别对在线阅读收入、奖励虚拟商品收入、打赏商品收入以及版权运营收入的会计确认进行优化,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处理原则,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可靠性。(1)在线阅读收入会计确认的优化。整个合同期内,如果网络文学公司拥有履约任务累计完成部分的收款权,且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会计主体即该网络文学公司需要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网络文学公司在线阅读收入的会计确认,新收入准则并未给与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借鉴网络游戏公司中虚拟道具的确认方法,其方式有三种:一是IBRM确认。IBRM确认即在网络文学作品的寿命期内进行收入的分摊确认。网络文学作品的最终寿命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全免费日来衡量,作品的商业价值能够合理反映,但程序化总结判断过程和结果的难度较大,存在诸多不可测的变量影响;另一方面,文学作品的寿命可以是其版权期限,考虑了虚拟商品的实际寿命,确认后更容易进行相关变量的计算,但收入与成本在时间和金额方面匹配度较低,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二是GBRM确认。GBRM确认是在网络文学作品归属平台寿命期内进行收入的会计确认,其分摊期限较长,并且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阅读平台的寿命,读者后期继续阅读作品的可能性较低,局限性明显,所以选择该方式进行在线阅读收入确认的网络文学公司较少。三是UBRM确认。该方法下,将在线阅读收入的确认时间限定在了用户预期的网络文学作品寿命内,分摊方式系统化,对摊销时间及真实的使用时间予以充分考虑,有利于在线阅读收入时间和计量标准的准确体现。该模式下,中文在线就平台作品的购买、消耗及完全阅读时间借助大数据技术展开分析,全面掌控在线阅读收入的形成过程,进一步按照章节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确认收入。该方式虽然对平台的软硬件要求较高,但相较IBRM、GBRM确认模式更具操作性,所得出的会计信息更具质量保障。(2)奖励虚拟商品收入会计确认的优化。对于奖励虚拟商品会计确认方式,中文在线并未在年报中进行相关披露,对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性也没有予以全面的分析。无论是促销还是广告点击或签到送出的虚拟货币,中文在线对阅读收入的计算均以虚拟货币的平均单价为基准。在网络文学公司旗下平台中,读者点击广告之时也是广告收入的发生时点,此时送出的虚拟货币本质属于成本支出,却在月末根据使用数量确认了实际成本,有悖成本匹配原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第14条规定,企业需要区分各项合同及其中的履约义务,网络文学公司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依据交易价格将虚拟货币计入其中。但是,该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线下购买手机游戏和销售纸质图书赠送书币的活动中,实际将奖励虚拟商品履约义务和促销虚拟商品转嫁给读者的义务全部由企业承担,但两项义务的执行时点不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把收入作全额确认处理;另一方面,读者在每日登陆平台阅读书籍或点击广告时均会获取一定的书币,网络文学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会签署协议就广告击量与虚拟货币赠送进行规定,即产生了两种存在直接联系的交易行为,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需要将其区分处理,且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入网络文学公司,与收入的相关定义并不符合。因此,对于连续登入赠送的书币,需要以销售费用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同时,对于虚拟货币消耗量受广告点击量的影响,中文在线进行月度虚拟货币结算时需要予以充分的考虑,将该消耗作为广告收入的成本进行后续处理。(3)打赏商品收入会计确认的优化。网络文学平台中,读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商品用于打赏作者,虚拟商品出售收入实为打赏商品收入的本质,读者的账户中并不会表现出虚拟商品打赏后的实际消耗情况,因此其控制权问题无需考虑。但是,中文在线在读者购买了虚拟商品但未打赏时便对虚拟货币进行了收入确认,公司的存货风险依然存在,读者开设的账户中存储了购买的虚拟商品,这一处理方式与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不符。新收入准则第13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需要对商品负有的现时付款义务、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以及取得商品控制权等迹象予以全面考虑。同时,按照新收入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对打赏商品形成收入的确认需要置于控制权发生转移后。通过图2展示的中文在线打赏收入业务流程可知,其本质属于虚拟商品出售形成的收入,打赏的虚拟商品兑换义务执行之时为处置权的实质性生效时间。因此,从控制权角度分析,中文在线在打赏的虚拟商品方面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并未转移,收入确认的前提是需要完成该商品的兑换义务。所以,网络文学公司需要在收入最终分配时对打赏商品的收入予以区分对待,不能在虚拟货币兑换虚拟商品时对收入进行直接确认,而是在发生实际消耗时确认打赏商品形成的收入。(4)版权运营收入会计确认的优化。中文在线版权运营收入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集中于委托人与人的区分,新收入准则第34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判断标准为:是否承担商品存货责任、是否承担了商品转让的主要责任、能否自主决定商品交易价格。分成模式下,版权运营产生的收益及存在的风险由网络文学公司和版权所有人共担、共享,区分是否存在保底合同后才可以判断人与责任人,从而进一步明确主要责任是否由版权交易过程中的损益承担。同时,分成模式下网络文学公司并不存在存货风险,版权本身被视作为无形资产,所以网络文学公司不负有存储义务。另外,由于版权授予后的运营过程中会有版权所有者的加入,版权所有人与版权的运营存在高度关联,需要对作者的继续涉入情况进行判断。明确版权运营过程中人与责任人的判断标准后,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版权在合同期内可以被网络文化公司有效利用时,对于收入可以全额确认;当网络文学公司与版权所有人在协议中规定分成事项时,即文学作品的作者较高程度的涉入版权运营过程中时,形成的收入需要以净额予以确认。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