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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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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1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企业;事业;会计准则;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2007年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全面提升了我国会计发展水平,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3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都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并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事业单位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并以非盈利为目的,其会计准则与企业仍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总则、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对两个准则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一、总则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准则体系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建立具体准则,具体核算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

(三)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参照国际财务会计公告惯例,共列举了八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列举了六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首次将全面性原则列入其中。两者的差别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谨慎性(即稳健性)和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提及这二个要求。

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赚钱,同时也要强调对风险的控制,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以谨慎性要求来作出职业判断,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需强调谨慎性要求,因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均来自财政拨款,对市场依赖性不大,没必要突出强调谨慎性要求。

三、会计要素方面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五大要素,首次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故将费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两者之间尽管要素名称相同,但含义还是有较大的区别。

(一)资产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二个定义中的几字之差凸显其中的差别,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处置权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事业单位的资产定义为“占用或使用”,而不是“拥有或控制”。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既体现了会计信息全面性要求,也为将基建项目并入财务“大账”提供了依据。

(二)负债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三)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是企业追逐的目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首次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单位净资产仅作为单位运行的结果列支,不是最终的经营目的。

(四)收入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费用和支出(费用)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支出或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四、财务会计报告构成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见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只有充分了解这两个会计准则,才有助于财务工作者游刃有余地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第2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慈善组织;会计法规体系;设想

一、我国的慈善组织及其运行模式

(一)慈善组织的概念

由于《慈善法》尚未出台,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广泛开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活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慈善事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救助灾害、救济贫困、安老助孤、扶助残疾人及社区福利等的非营利的活动,是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是指以慈善事业为主的组织,包括公立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如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培训学校、福利院等。

(二)慈善组织的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运行体现管理模式社会化、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管理的格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运作模式:

1.公办公营,即政府出资、政府机构经营。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市、街道、镇等都有直接投资举办的各种公益福利性质的机构,其体制属于事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由国家编委核定和国家财政负担。这种“慈善组织”是中国特有的模式。

2.公办民营,即政府出资、民间机构经营。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由一些有管理经验、服务质量比较好的民间慈善机构经营。如温州市红景天养老院,由街道开办,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交纳费用的老人入住,享受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利润。

3.民办公营,即民间组织出资、运行模式行政化。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民间慈善组织都具有很强的官方色彩,从慈善组织的创办、领导者、框架体系、组织行为及价值取向等无不与各级政府密切联系。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大型民间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名义上属于民间性质,但其“民间”性主要体现在运作资金的来源上,政府通过这种形式筹集来自民间的资金,然后进行统一分配,实际上承担和履行着政府的部分职能,是政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体系的“财源补充”。

4.民办民营,即民间组织投资、民间组织经营。这类组织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具有自愿性、民间性、社会性等特征。民间慈善组织可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是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有效弥补。目前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兴力量。

5.混合模式,即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联合经营。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不断增加对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改制、承包、租赁、合伙联营、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吸收各类资金投资社会福利事业。

二、慈善组织会计的相关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

(一)慈善组织的会计法规体系现状

慈善组织会计属于非企业会计,目前慈善组织按所有制成份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公办的慈善组织(或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行1997年5月28日颁布、1998年1月1日起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有:2004年6月27日颁布并施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2005年4月15日、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0月22日、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民办的慈善组织,可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法人登记,执行2004年8月18日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法规有: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并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12月28日、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3月5日、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8日、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二)慈善组织会计的国际惯例

在西方国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发展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其会计体系也越来越复杂。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分为公立组织和私立组织,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进行会计规范。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和,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公告构成了美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的框架体系,主要有:(1)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4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

(2)财务会计准则第93号《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3)财务会计准则第99号《非营利组织折旧确认准则生效日期的推延》;(4)财务会计准则第116号《接受捐赠和捐赠的会计处理》;(5)财务会计准则第117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6)财务会计准则第124号《非营利组织的投资会计》;(7)财务会计准则第136号《其他组织将募集或持有的捐赠资产转交给非营利组织或慈善信托机构》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1)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不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回报的资金;(2)该实体经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润;(3)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非营利组织既包括大型组织,如美国红十字会,也包括小型组织,如宗教组织、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等。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看,指的是私立非营利组织,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比较接近,但有两点不同:第一,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大部分为慈善组织,从数量和规模看,美国的慈善组织整体规模宏大,资金实力雄厚,民众参与程度非常高,形成了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组织三足鼎立的格局。而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广泛,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慈善组织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第二,美国的慈善组织都是私立的,且其运行可以独立于政府之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运作,而我国的慈善组织与政府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我国慈善组织会计的困境

(一)会计主体身份混乱,交叉重复,甚至缺失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界线不清。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各种法规都没有具体界定哪些机构才算是“非营利性”的,造成“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间难以区分。比如养老机构是应归属于社会福利机构还是归属于老龄产业,并没有法律依据,各地理解不同,处理各异,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存在企业登记、民非企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三种登记办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区分不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主要区别在资金的来源上,公办的慈善组织资金来源于国家,是国有资产,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否则就是民非企登记。这种按所有制划分的法人登记制度在慈善组织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法人登记有多重选择,既可以作事业法人登记,也可以作民非企登记,没有统一的标准。

3.“双重管理制”造成许多慈善组织无法合理登记。相当部分慈善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进行民非企登记,只能作企业登记,有的干脆不作登记。

(二)会计制度不统一,运用混乱,规范不到位

慈善组织现行的会计制度是按所有制和行业类别来划分的,这种会计法规制定导向的定位已经不适应慈善组织的发展了。由于慈善组织运作模式多样化,冲破了行业界限、地域界限及所有制界限,慈善组织已经无法从现有的会计制度体系中准确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如政府与民间机构共同出资兴办的慈善组织,应该执行哪种会计制度,没有法律依据。目前的操作是:视登记性质而定,作事业单位登记的,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民非企登记的,适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

此外,目前的会计规范满足不了慈善组织的需要。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会计制度,慈善组织发生的会计事项只能从其他相关的会计制度中去寻找处理办法。一方面不系统,另一方面有疏漏。比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把捐赠收入作“其他收入”的会计处理办法与慈善组织资金来源很大部分是捐赠收入的特征不相符合。又比如特殊教育机构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里找不到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违背“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同样是慈善组织,由于注册身份不同,执行不同的会计规范,造成相互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一是会计目标不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二是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引进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此外,在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的内容及其组成内容等方面两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一般来说,类别相同的组织,不应当允许同样的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否则,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核算的统一性无法保证。

(四)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失调,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

慈善组织分别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非企、基金会等多种管理,在单行法规中分散体现了有关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的规定,具体有:《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但这些条款都是粗线条的,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法,而且每种组织又都有各自适用的法律,相互不衔接,导致缺乏操作性,监督机制失调,财务、会计监管力度非常薄弱,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

(五)与国际惯例不相适应,影响慈善事业国际化进程

慈善文化具有很强的世界性特征,我国的慈善事业也直接参与了国际交往,许多慈善组织接受来自国外(包括外国政府、大型基金会、海外中国企业、跨国公司和个人捐赠等)的捐赠,比如1998年,中华慈善总会加入了“国际联合劝募协会”。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国外和港台,只有20%多一点来自国内。此外,还有一些国外机构、个人向中国慈善组织寻求合作,有的甚至希望能在中国举办慈善组织。但由于我国慈善法律法规的滞后,慈善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的不相协调,我国慈善事业的国际化只停留在接受捐赠的层面上,其他方面尚未开展起来。

四、建立慈善组织会计体系的设想

(一)统一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

为改变我国目前慈善组织会计制度适用的混乱状态,应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会计规范模式,即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一套统一的适用于所有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其规范的范围既包括公立慈善组织,也包括民间慈善组织。统一的会计规范,不仅可以保证慈善组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可以使我国慈善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国际可比性,有利于国际会计的协调。

(二)制定适用于慈善组织的会计准则体系

慈善组织会计归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种类繁多,包括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寺院等,这些组织业务特征不一,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环保、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不能只由单个会计制度来规范其会计行为。可以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的框架体系,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同时以具体准则的形式来规范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特征组织的会计行为,形成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大会计准则体系。

在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非营利组织的共性和个性的差异。对于普遍适用的会计核算要求和方法,会计准则应作出统一规定,如《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会计》、《非营利组织投资会计》等,但在规定具体要求和方法时应对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规定,对某些规定还可以标明仅适用于哪些非营利组织或标明对哪些非营利组织不适用等。

针对慈善组织的特点,可以特殊业务具体准则的形式来制定相关的处理规范,如《接受捐赠和捐赠的会计处理》;《受托责任会计》;《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等,在财务报告准则中还应规定公立慈善组织要定期向国资委报送相关会计信息,以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国有资源的利用情况。

(三)完善慈善组织会计配套的法律规范

慈善组织会计规范体系中除了慈善组织会计准则外还应有一个比它高一层次的相关法律体系(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各类商法和税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是慈善组织会计制度得以正确执行的法律保障。现行的相关法规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可见没有专门的慈善组织的相关法规,亟待立法:

1.制定《非营利组织法》。对各类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性质、事业特点、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结构、活动要求等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使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其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2.制定《慈善法》。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行为,为慈善组织会计准则的施行保驾护航。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

[2] 财预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1997.

[3]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S].1998.

[4]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S].2004.

[5] 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S].2004.

[6]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S].1998.

[7] 王庆成.我国非企业会计组成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4(4).

第3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方面,除了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外,没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部非营利组织的统一会计准则。实际上,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两套不同的会计准则。美国将诸如高等院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区分成政府举办(或公立)和民间举办(或私立)两大类。公立非营利组织(为方便说明,以下公立非营利组织仅指州和地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当然,美国的公立非营利组织也包括联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定;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负责制定。尽管如此,至今为止,GASB的主要精力依然集中在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准则上,没有专门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同样,FASB的主要精力也依然集中在为私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上,也没有专门针对私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这样,在美国没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部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的会计准则,即便是公立或者私立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也是一块空白地。目前,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方面,除了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外,行业特征也比较明显。如对于公立高等院校,GASB的会计准则公告、全国高等院校管理官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Officers)印发的《高等教育财务会计和报告手册》(Financial Ace-ounting and Reporting Manual for Higher Education)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即AICPA)的审计指南具有权威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尽管原则上执行FASB的会计准则,但由于FASB至今并未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因此,私立非营利组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往往也会借鉴公立非营利组织的有关做法。如有些私立非营利组织模仿公立非营利组织设立相应的基金,将基金作为会计主体组织会计核算。日本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公立非营利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事业会计制度。可见,美国和日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都考虑了公立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各自的特殊性。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启示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在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路:“对于继续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其会计规范仍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将其纳入政府会计规范;对于非国有事业单位,应单独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予以规范。”课题组将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规范符合国际惯例,但应根据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制定统一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考虑到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各自的特殊性,在制定会计制度时有必要再按不同的所有制区别对待。将预算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独立部分,形成我国三大会计准则体系,即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政府会计准则、具有产业性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有公共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有学者推断,我国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国有非营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研究机构、学校、医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制定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所谓两级准则层,就是将整个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各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具体准则是非营利组织进行具体业务会计核算及报告揭示的具体操作规范。两个层次准则各有特点又相互联系,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居统治地位,对具体准则起指导作用,具体准则要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基本准则群包括: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确定基本前提和基本会计假设,提出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要素及提供信息等。通用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通用具体准则组成,包括资产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业务收支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和基本会计报表准则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特殊具体准则构成,包括预算和决算会计准则、国库会计准则、福利会计准则、捐赠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汇总会计报表准则等。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议

第4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经济后果

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很多领域出现了债务重组的问题,而各类社会机构重组机制的完善,也使得更多的债务重组因素成为了影响会计准则实施质量的重要原因,因此,对债务重组因素实施完整的研究,并对相关准则的变化趋势进行完整的分析,是当前很多会计人员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1债务重组

1.1债务重组因素的产生原因

目前,在很多会计工作领域,债务重组因素较为常见,而很多领域在实施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将债务重组作为这一活动的统称[1]。在很多企业单位实施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经济交易的过程并不能提前做出完整的规划,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债务持有者比较容易在资金方面出现一定的短缺问题,如果债务重组的状态不能适应债权人的业务要求,则很有可能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所有权问题的变化。因此,如果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债务因素实施完整的处理,相关经济协议只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这就使得债务因素必须使用重组的形式进行客观环境的应对[2]。在已经完成的各项条款设置之后,所有的判决性因素仅仅可以结合债务持有者的实际条件进行处置,而控制教育程序的实际因素,也比较有可能在经济条款的影响下实现债务结构的合理重组。

1.2债务重组因素的调整过程

债务重组的变化产生于经济体制的调整过程中,因此,在相关债权因素的调整过程中,各类债务问题很有可能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形成同企业发展状态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出于健康运行的需要,比较容易在债务充足的过程中对相关准则做出调整[3]。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对债权因素的重视程度很高,而一些债权的变化又需要结合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加以处置,因此,在会计基本准则的运行已经具备一定基础的情况下,各种债权因素比较容易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形成质量问题,并最终导致债务重组难以对剩余的资金实施有效的处理分析。

2债务重组准则方面的变更

2.1债务重组方式的变更

在债务重组形态形成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升级是保证债务重组能够得到有效判断的关键,此外,债务重组模式的形成也比较容易得到技术性掌握[4]。此外,债务充足的模式目前正处在快速调整的过程中,相关经济的增长也非常容易受到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债务条件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债务重组产生的情况下,资产的偿还会成为很多会计工作人员直接关注的问题,而资产偿还活动的推进,也必须保证能够使用债务转化的形式进行资本处理水平的提高,保证相关资本的运作能适应合同处理过程中的债务分析要求。

2.2会计处理机制的变更

目前,在相关资产清偿因素产生的情况下,各种债务重组因素很有可能在会计准则变化过程中形成变更性影响,而会计准则的变更性处理仅仅可以在清偿性因素的影响下进行债务清偿机制的构建,不能作为会计变更因素的运行准则加以处理[5]。除此之外,要结合经济交易活动推进过程中的资金抵偿要求,对所有的资金处理数额进行研究分析,保证债务的全部控制活动能够有效的适应债权处理需要,并且使所有的支付性活动都可以在债权的控制下实现资金数额的有效管理。在相关价值性问题产生的情况下,资金的账面信息比较容易发生变化,而相关账面信息的差值又比较容易在资本的控制过程中形成差异性因素的困难,最终导致各类债权的处理活动难以在实际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对资金进行处理,也无法适应会计信息变化机制的运行特点。在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拥有较为完整的要求的情况下,实际得到的债务资金数额并不能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完整实现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仅仅可以根据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差异性因素进行债权的控制,并且使相关损失性因素能够在会计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得到合理处置,增强会计准则处理过程中的准则价值,并且使所有的会计工作准则能够有效适应债务资金的运行要求[6]。相关债务控制的人员如果仅仅能够在债务准则的影响下进行准则细节的判断,则必须保证相关金额因素的控制能够实现账面资金的有效控制,并且使所有的债权因素都能够适应账面资金的运行要求。

3债务重组对经济的影响

3.1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

当财务重组业务产生之后,负责运行债务管理业务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行为进行会计准则的实践,这就会使得很多会计人员在应对具体业务的过程中,仅仅能够根据债务因素的实际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处理,并不能充分结合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盈利性因素特点实施盈利办法的普及,最终导致很多盈利性因素难以完整地适应债务重组业务的要求。在已经完成基础性盈利的业务中,多种多样的盈利性业务很有可能产生盈利办法的转变,导致很多财务报表在实施阶段性业务控制的过程中,难以充分结合财务报表的运行,需要进行常规性事物的适应,也难以充分保证相关债务重组业务的机遇可以适应企业单位后续盈利活动的需要。因此,可以结合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特点,对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盈利特征加以分析,并对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盈利性特点实施负面因素的排除,可以充分适应市场秩序运行过程中的混乱性局面,并且使所有的债务重组因素都可以在相关准则完成修订的情况下形成债务规模的适应。

3.2债务重组对审核活动范围的具体影响

债务重组产生以后,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日常执行的业务实施细节的变更处理,在这种情况,企业单位需要依据已经开始推进的会计工作准则特点,对所有的业务实施固定范围内的推进性处理,并且有效的保证相关债务重申活动可以适应审核业务变更的范围需要。除此之外,要对审核范围变革过程中的账面因素加以研究分析,并且有效的保证全部的企业业务都可以顺应债务偿还过程中的审核业务范围变化需要,以便账面的全部业务都能够使用偿还的形式实现审核业务的有效控制。在完成资产的基础性处理之后,必须结合审核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债务账面资金特点,对全部的账面偿还业务实施设计,并且使后续的税务处理活动能够顺应税务机关的登记工作要求,保证各类税务活动都可以适应税务源头的处理需求。此外,当前很多企业单位已经可以凭借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审核范围特点进行账面资金使用方案的设计,并使所有的资金因素都可以成为资产偿还过程中的税务处理要求,使税务的全部征收准则可以完整地适应税务机关的税源控制要求。

4结语

债务重组是当前我国很多会计工作领域需要频繁应对的问题,分析债务重组的实际情况,并对债务重组过程中准则的具体变更情况进行研究,从债务重组的角度进行经济影响性因素的研究,对提高债务重组质量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许文静,王君彩.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

[2]肖虹梅.债务重组准则实施经济后果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3]吴玉红.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D].苏州大学,2010.

[4]车志慧.浅析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经济后果[J].才智,2014(07).

[5]田贝贝.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第5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落实一段时间,该制度在编制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外财务会计经验,并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地规范和明确,对事业单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财务审计工作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围绕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进行了探讨,着重讨论了财务审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是积极的、长远的。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新财务会计制度,对现阶段会计工作进行及时调整,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一、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事业单位体系改革的需要。

就目前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在体系方面的改革已经进入了重要环节,在体系改革方面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事业单位与相关的管理部门间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并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随着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吸收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并且,事业单位的业务也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基于此,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其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无论是在专利技术,还是在地产等资源,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参与的各种经营和投资活动更加丰富。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目前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3)较国内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落后。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最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内容的制定上较之前的会计准则而言,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会计准则实现了由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我国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共包含1项基本原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2个应用指南。首先,新会计准则对目前我国各个领域中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给予了更加科学的诠释,几乎涵盖了我国领域中的各项经济业务,其中,不仅有人们关注的金融、保险等领域,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农业领域也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详细诠释,而且特殊类行业或业务也被纳入到了新会计准则的管理工作中,同时,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财务报告问题也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范。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在处理经济业务上也更加灵活,针对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业务,可以按照一般业务准则对其进行处理。从前文可以看出,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早在2006年,企业单位就已经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却在2012年。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前面临的问题

(1)会计信息数据不准确。

会计工作涉及到诸多信息数据,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会计工作中的各种报表了解到单位的经济状况,从而制定出科学的发展道路,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决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高要求,它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有极强的责任心,对每一笔资金进行详细的记录,必须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就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说,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转变,收付实现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收付实现制无法将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准确的体现出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得到保证,导致了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的预算不能统一,因此,在改革前,事业单位一直处于会计信息不准确,甚至出现信息混乱的局面。

(2)资产负债表存在漏洞。

事业单位在某段时期内的财务信息都是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出来的,资产负债表是一种静态的时点性报表。但是,改革前的会计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均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我们知道,收入和支出体现的是事业单位动态财务信息,与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不吻合,因此,资产负债表也就无法发挥它的作用。

(3)会计报表披露缺陷。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作用就是反映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体现的就是国家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对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掌握,能够对国家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等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今后的国家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事业单位进行决策制定和资金使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前,并没有将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之间的差异进行充分反映,虽然附注中对原因进行了简单解释,但是解释过于笼统,并无意义。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进分析

第一,在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下,财务核算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将信息化建设引入进来。具体表现为,财务核算已经不再是某个部门得责任,而是已经深入到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将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财务信息实现了事业单位内共享,信息的质量最大程度得到了保证,信息的执行效果也比之前要高了很多。此外,为了保证财务工作与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协同发展,对信息共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呈现出由分散到集中的转换,信息不再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秘密,已经做到了公开化。

第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与之前的会计制度相比,要更加具体。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新财务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诸多调整,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及早学习新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交替工作。

第三,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决定了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来说,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以及控制环境。对于控制程序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每个事业单位的规模、等级等不同决定的。事业单位的控制程序不能交给某一部门或者个人进行控制,要将控制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领导应当及时转变思想,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可以将事业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就在会计报表中,因此,会计系统在内部控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财务报告体系得以完善。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从而促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财务报告体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全面性、真实性和前瞻性。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起主体财务报告与辅助财务报告相结合的财务报告体系,将详细的内容记入主体财务报告体系中,将补充说明内容记入辅助财务报告体系中。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要建立起财务分析指标体系。通过上述体系,事业单位就可以就财务信息进行准确的掌握和分析,此外,财务报告体现的内容能够为事业单位今后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五,新增权责发生制。就目前来看,无论是在企业单位还是在事业单位中,都存在着职、责、权不分明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无人负责。将权责发生制纳入到事业单位中,能够有效的解决会计矛盾。因此,事业单位要完善权责发生制,并以此为核心,这样不仅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责任,而且为财政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第六,新增基建会计。在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编制时,应将基建资金、事业活动资金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将基建拨款收入、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劳动价格等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对其进行准确核算。在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成后,将上述科目转为固定资产时,事业单位会计可通过基建会计编制的工程支出表对基建资金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将明确的支出数额记录到固定资产账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效、准确的信息报告系统,从而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工作重点

(1)设置期初余额。

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调整原账科目余额。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科目余额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要将重点放在需要分析填列的科目上。在科目调整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要对整个过程做到了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在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会计舞弊行为,完善审计措施,对会计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是新增内容,在该制度实施之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原价进行严格核查。从去年1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折旧,在该制度正式实施之后,所新增的固定资产,都从新增次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其处理方式基本相同。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也是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新增的一个科目,事业单位需要在这一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作为审计人员必须要在调账的过程中,对这一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的期初余额核算一定要做到准确。按照制度要求,将一些符合要求的基建数据纳入到大账中,并且,对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核算的精确性要进行全面核查。

五、结语

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紧紧围绕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准确地反映出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事业单位要明确新财务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重要性,将新财务会计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有效落实。新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仅提高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而且为今后事业单位进行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信息,推动了我国事业单位更好更快发展,从而为我国社会发展注入能量。

作者:王西 单位:赤壁市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参考文献

1.李生念,孙军毅.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会计师,2013(15).

第6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地勘单位;现金流量表;绩效考核

一、现金流量表的性质与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财政部于1998年3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所规定的(2001年1月18日进行修订),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并要求至少按年度编报。据此,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现行企业会计报表的“三大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之一。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所反映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概念,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是以权责发生制为计算基础的,侧重考虑配比原则和“权、责”是否发生为前提,因此,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财务风险(如应收款项是否能按期如数收回和其他各项资产的减值或损失因素等)以及某些资金沉淀现象。而现金流量表的特点是以收付实现制为计算基础的,以现金实际流入和流出为前提,所提供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且,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是要求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分类,以及按各类的分项具体内容分别反映现金流量的。根据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会计信息,还可以做出现金流量指标的多种分析,如:现金流量结构分析、现金流量趋势分析、净利润现金比率分析等等,对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都具有积极作用。现金流量表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最有实际意义的补充,使企业会计报表,既有权责发生制,又有收付实现制的两种计算基础提供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具完整性和实用性。

现金流量,特别是现金净流入量,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投资能力、筹资状况以及盈利水平的可信度等,最终都体现在现金净流入量之中。编报现金流量表,是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特别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决策层,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人量和现金流出量的信息,以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正确了解和评价企业在经营过程获取各类现金流入量的能力和相关信息;同时也便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趋势动态,便于做出切合实际的经营决策。

二、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

现行《地质勘查会计制度》是1996年由财政部实施的,虽然主要依据是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是1998年的;显然,制定地勘会计制度的当时,没有考虑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后,地勘单位正处在属地化管理的隶属关系变革过程,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大概也无暇顾及一份会计报表的取舍问题。那么现在的地勘单位有没有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呢?对此,笔者提一些粗浅意见,供地勘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是策划经营与开发的必要。地勘单位历来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改革开放前,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化管理,传统的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事业费拨款,较多的是考虑事业经费的合理安排,以达到增产节约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地勘单位不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地质市场,积极承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广泛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多渠道扩大社会创收力度;因此,已具有较大的社会化经营程度,一般地勘单位吸收国家地勘费拨款额度与社会创收额度(毛收入)的比例关系,可达到1∶4,甚之有的达到1∶8的程度。除了地质项目承包应当得到的地勘费(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收入)外,地勘费拨款已相当于“补贴收入”的性质。说明地勘单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不断增强,企业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推进,并考虑其进一步开发和发展取向,地勘单位的经营者、主管部门的管理者,就必然需求以现金净流量———这一现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去评估其支付能力、周转能力、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开发能力、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运营,并为未来的经营发展作出正确的决策。

2.地勘单位为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排除权责发生制计算基础固有的某些风险因素和估计因素的缺陷。为此有必要融入现金流量的考核指标,所以,也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近年来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对地勘单位要进行绩效考核,虽然考核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存在比较侧重的是对其所实现的“经济总量”(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基础所计算的各项收入总量)和“节余与收益”的实现程度,而缺少现金流量指标的考核、制约与牵动。所以,不难发现一些地勘单位“经济总量”完成的可观,“节余与收益”也符合考核要求,可是却发不出工资、报不了药费、还不了债务、缺少应有的资金周转能力,甚至隐亏现象严重。虽然资金十分紧张,却说不清明晰理由。如果编报现金流量表,就可以从现金流量的分类、分项的具体内容上进一步得知:究竟是对外创收利润率太小;还是应收款项回收率过低;是否某项投出资金不当,或是存货积压沉淀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得出比较直观、明晰、量化的会计信息。所以,融入现金流量考核指标,不但得以正确进行地勘单位的绩效考核,特别是还可以“挤出”某些收支指标中的“水分”;并能找出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进一步改进经营管理。

3.现金流量表的分析作用,也显示编报的必要性。现金流量表作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重要补充,可以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提供的各类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各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可以做出现金流量信息的多种分析,如: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流入结构分析、流出结构分析)、现金流量的趋势分析(定基趋势动态分析、环比趋势动态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净利润现金比率分析、销售(劳务)收入净现率分析等。这些会计信息的认真分析与充分使用,对于已经进入企业化管理和逐步向社会化发展的地勘单位来说,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经营状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效地开拓发展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总之,诸多方面的意义与作用,都可说明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必要性。

三、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可行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的规定,编报现金流量表适用于所有企业;以地勘单位会计核算性质而言,应该说同样适用,同样可行。因为地勘单位现行会计制度与其他企业会计制度,都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正如《地质勘查会计制度》总说明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特点,特制定本制度”,这就说明两者都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脉相承,两者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地勘单位与其他企业会计制度比较,虽然存在某些具有行业特点的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影响各类现金流量的计算与编报。

2.关于编报现金流量表的专门方法。任何企业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与增加一般的会计报表不同,因为企业的会计核算账目设置均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资料,不能完全从会计账目核算记录上取得,而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的具体项目数据转换成收付实现制的会计信息。这一难度,在任何企业都同样存在;因此,都要采取专门的编制方法。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提供了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工作底稿法”,另一种是“t型账户法”。两种方法都是依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项目的资料为基础,计算转换成现金流量表的;地勘单位选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同样能满足编报现金流量表的需要(这两种方法的操作程序在该“指南”中做了详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另外,一些企业在业务实践过程也创造了某些可行的方法,如“辅助账登记法”、“直接确认法”、“科目汇总表编制法”等较为简便的方法,均可按本单位需要选用。所以,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的计算方法问题,应该没有特殊困难。

3.关于地勘单位与企业相比,存在某些行业差异和特点,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对应和处理,就笔者意识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参考意见:

(1)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项目与地勘单位不同的问题。地勘单位“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项目的“国家基金”、“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未分配节余与收益”等项目,在编制现金流量表底稿时,可分别对应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后列入底稿。

(2)企业“利润表”与地勘单位不同的问题。地勘单位会计制度的报表中未设置“利润表”,但设置了“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实际是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的合并)。“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以上的部分,即包含了企业“利润表”的全部内容。地勘单位编报现金流量表底稿时,对该表中“净利润”项目以上的各项数据,完全可以当作“利润表”的各项内容使用。

(3)地勘费拨款与支出问题。地勘费拨款与支出,是地勘单位一项重要现金流量内容,包括地质项目费用(地质项目承包、工程承包)拨款,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拨款、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拨款等,这些拨款与支出均属地勘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理应形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分别列项。

(4)关于地勘费的补贴部分,如离退休人员补贴、富余人员补贴等补贴性质的地勘费拨款,是地勘单位现阶段不可缺少的现金流入。按现金流量表的流量分类规定,凡不属于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类的现金流量,均可纳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所以,可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列项,如“补贴收入”。

(5)关于“地质成果”项目,是地勘单位比较特殊的业务事项。在转让国家投资形成的“地质成果”时,按实际成本转增“国家基金”的现金流入,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转让价格大于实际成本的收益部分,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并单独列项。

第7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1.1管理费用核算不足

我国当前的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医院行政部门及后勤部门在管理费用核算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不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而是另立科目核算。按照当前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一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是依据药品与医疗部门的人数比例进行分摊的。很显然,此种分配方式的缺陷性较为突出,对控制医疗成本也不利。

1.2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

通读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可发现在其对医院现金流量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医院筹资等详细情况也很难被准确反馈给各产权主体的受众。同时,对筹集资金的具体来源等信息收集更是乏善可陈,这也导致此类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难以体现。伴随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深化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各界和各个产权主体都对医院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医院在运营决策制订和执行层面,也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反馈。毋庸置疑,只依靠几张报表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医院的经济运营情况,为此从实践需求层面上对医院自行制订相关会计报表就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在既满足医院内部经济管理需求,又能保证会计信息系统与科学管理要求相一致。

1.3资产增值核算的缺陷

《医院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规定中的坏账准备作出了规定,这显然和谨慎性原则不完全一致。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减值风险都不容小觑,医院应创设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为其核算业务中的计提减值做准备。按《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各类物资和药品均要按历史成本核算,存货跌价损失并不为其承认,基于以上原因,也让医院会计核算体系很难对其资产减值情况准确计量。

2新会计准则对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启示

2.1新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规定在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中同样适用

新会计准则代表着财务报告向国际先进国家学习的趋势,也准确反映了医院会计损益情况,同时,对医院财务各产权主体经济利益结构作出准确公平的反映。依据新会计准则对医院财务报告列报等方面的阐述和修正,医院在出现相似或相同交易事项时能借鉴先进国家的通用报表体系,从而促使会计信息口径能保持一致,相互间可进行比较。新会计制度与当前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于:在所有者权益同为净资产的基础上,结余分配和利润分配明显不同,为此应构建和运行现代管理制度,以明晰和保障医院各产权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能有效实现。

2.2新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医院会计制度同样适用

当前医院不断向企业经营化方向靠拢,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种性质往往同时展现出来,为此医院应秉持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经营业务中的资产、净资产等予以规范和准确核算,以促进医院产权制度的良性改革,进而实现管理机制、经营业务等方面的创新,同时也能为相关机构提供更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例如,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则在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提、减值等方面的核算中同样适用。医院通过运行新会计准则进行负债核算,可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负债准确核算出来,通过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等科目准确反映资产结构信息,满足债权人、相关部门和个人等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3完善我国医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途径

3.1完善相关财务报告制度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至少应涵盖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内容,这对医院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非常有帮助,还能有效实现医疗资本经营和服务产品经营,对区域内整体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充分掌控,压缩了医院财务数据。在实践运营中,针对医院财务数据进行转换,对资源成本进行调整,为此应首先对收支总表列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依据非营利性与盈利性区分标准,两者在收费价格、利润分配方面存在差异,且医院各类经济业务在性质和运行中较为相似或直接相同,这些因素都成为实现财务报告制度统一的基础。

3.2制定医院会计基本政策

第8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一、《职工薪酬》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新颁布的《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

可以看出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而从会计核算来看,此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在信息披露方面,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2、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因为新准则将原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直接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势必要从管理费用中转移至直接工资或制造费用中核算,从而加大了军品制造成本的比重,减少了期间费用的比重。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管理费用小时费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资小时费用率和制造费用小时费用率。

二、《借款费用》和《存货》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主要在于: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对应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会计分录,准则规定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辅助费用)

预提费用(一般借款利息)长期借款(专门借款利息、外汇借款利息及汇兑差额)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及溢价折价的摊销)

在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存货

贷:生产成本

2、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在原会计准则规定下,除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外,其他借款费用均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以,在军品生产企业为保证及时交付产品的情况下,在未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未收到预付款时,需要借入资金进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提前采购,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能计入财务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下,上述这些借款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核算,资本化进入存货成本,增加了军品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减少了财务费用的金额,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财务费用小时费用率。

在上述几个准则的综合影响下,将使军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呈现出制造成本比重大幅提高(因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数额巨大),期间费用的比重显著下降,增加了成本归集的相关性。但企业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实施的同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仍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生产的产品成本结构没有变化。这样一来,就导致企、事业的各项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计算出的成本结构和各项费用率也缺乏横向的可比性,在进行成本分析时,需要按同一口径进行相应调整。

第9篇: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范文

在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中预算会计是会计分类中较为重要的一种,预算会计核算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一些非盈利单位。为了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及满足会计核算明晰性的规定,我国一直在不断地对预算会计核算的完善与修改进行相关改革。1997年我国进行了预算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以适应当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体制改革。这在当时对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我国的会计核算与国际社会接轨做了铺垫。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大潮中,我国的预算会计发展又面临着新的课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在体系设计和会计信息披露和收付实现制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在明确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找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对于促进我国预算会计发展十分重要,基于此背景本文对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行了研究。

一、相关研究综述和概念

(一)相关研究综述

预算会计准则的历史起源较早,但是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准则的出现还是在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西方国家在“会计核算”领域的研究成果较国内更加丰富,在近三十年来我国在会计核算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90年代以来众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已经开始对本国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改革,并引起了相关国际机构的关注。Stalebrink研究了固定利息模式下的预算会计与收入管理之间的关系,并建立了相关的应用模型。Monson在2000年对预算会计准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随着各国政府在公共财政的预算管理中越来越成熟,政府和一些非盈利机构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向适应了,预算会计的发展可以使得政府的资金使用更加有效率,从而增加了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SalmcNasi对不同国家的预算会计进行了比较分析,作者在研究中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往往能够制定比较好的预算,并且能够较好的执行,而那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预算会计准则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不同的预算会计准则使得国家的发展也有所差异,最后,作者指出发展中国家进行预算会计准则的调整是十分重要的,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我国的预算会计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学术界和政府在预算会计实践和理论上都进行了一些列的探索。刘光忠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进行了探索,作者作为在进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处理好预算与会计的关系、我国国情需要和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是实现我国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厦门大学的吴向能以我国当时的财税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为背景对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研究,作者认为只有将原有的预算会计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会计才是预算会计的发展方向。此外,作者也提出建立与国际社会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会计体系对于我国自身的发展和融入世界发展都是有促进作用的。郭宇指出不论是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还是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会计核算中预算会计规范与市场中企业的会计规范都是会计核算领域的两大主要规范,我国以及初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准则,并且我国的预算会计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改变。在当下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相比还有改进的空间,最后,作者也提出了相关的促进建议。

(二)相关概念

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领域的规范性方针和工作指南。当前对会计准则的划分有不同的依据和标准,其中采用最多的是以使用单位的经营特性来进行划分,通常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也是规范会计信息记录和披露的系统文件,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使会计核算变得真实可信同时又是标准一致的从而便于使用。

2.预算会计准则体系预算会计制定的目的是为社会非盈利机构的会计信息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规则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预算会计准则体系是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国家非盈利组织进行财务核算的会计规范。

二、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中的问题

(一)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从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初始发展来看,我国在建国初期采用的是苏联的预算会计体系,并在结合我国的发展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在1951年财政部根据当时国家发展的阶段和社会环境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参考的是苏联的发展经验。在1965年我国社会的发展环境与前期相比又出现了差异,同时苏联的经验模式在我国开始出现不适应,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财政部在当年对我国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初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实际国情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准则,这次修改确定了总预算与单位预算相结合的预算会计体系,并形成了与企业会计体系不同的独立会计体系。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是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而在不断发展的,财政部在1983年和1988年分别对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增加了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内容,并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独立性。我国当前采用的是在1998年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一系列会计预算制度。在2001年我国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对国库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并出台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等预算会计处理规定。

(二)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发展中的问题

1.预算会计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建立的时间较为短,独立发展的时间就更短了,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分为三大分支,即财政总预算、事业单位预算以及行政单位预算的三大预算会计组成部分。三大预算分支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发展体系,缺乏统一发展的基础,对于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信息的披露以及外部人员的财务信息获取都带来了困难。从而降低了总体预算会计准则的应用效果。

2.预算会计体系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的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对于预算会计的操作往往不能严格按照要求的进行,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和地方管理的事业部门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这种执行的不严格是因为预算会计体系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可以督促各级执行部门严格执行的保障措施。预算会计制度没有良好的保障措施来支持其运作,最终使其预算功能大幅下降。

3.预算会计准则落后会计实物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准则主要是在十几年前制定的,这使得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并不能和会计实务发展相适应,落后于现实的需要。当前,我国在预算会计准则上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是和现行的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定和采购现象仍然难以匹配。例如,对于政府采购如何进行支出核算,是否应当增加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等都成为与实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并且这种不协调越来越明显。

三、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一)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完善

当前我国采用的预算会计体系是由总预算和单位预算共同组成的,在会计核算内容上包括财务的收支。但是,这些现行体制仍然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对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部门财务状况难以正确反映,所以对预算会计体系进行进行改革完善成为促进我国会计核算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当前国际上的一些成功案例,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会计方向发展,转变后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将会有所改变。政府所以资金变动的活动都将成为会计核算的范围,现行的预算会计核算将成为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需要增加预算体系的执行、管理。

(二)预算会计向基金会计模式发展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目前在美国的一些非盈利组织中都改变了原有的预算会计模式,转为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在这种会计模式下,基金也变成一种会计主体,它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限定下以完成某项活动或者是达到某种目标为依据而设置的财务资源,这种财务资源的目的性强并且受到更多的监管同时还具有较广的受托责任。非盈利单位以将使用的资金转变为基金来作为管理单位。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会计能够发挥更加高效的财务核算和预算作用。

(三)预算会计准则的完善

在我国采用新会计标准之前,过去无论是盈利企业单位还是非盈利单位都采用的是“科目+报表”的预算会计模式,这一时期的会计制度成为预算会计执行的主要标准。但是,对于预算会计工作而言这些会计制度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时候还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目前已经普遍采用了会计准则规范的方式来规范会计实物的发展。采用预算会计准则可以对在进行会计实物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理,通过单独制定准则来规定新出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而不必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这样对于加快预算会计核算,降低工作难度都具有促进作用。

(四)规范预算会计权责,促进预算会计准则发展

相关部门应当对预算会计的权责问题进行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部门权力与责任。在相关部门执行预算会计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来进行。只有这样政府的财务报告才能真实的反映预算会计的实施结果。为了进一步服务会计实物的需要,还要对会计准则进行发展和完善,使其能不断地适应新出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适用性。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