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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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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1篇:公路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论文摘要】天生桥地区电网处于黔、桂、滇三省交界地,电网具有电压等级复杂、交直流混合运行、接线方式特殊等特点。是西电东送的主要出口和通道。本文根据输电线路近年来发生的外力破坏情况,对其规律及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一些有益的措施和对策。

2003年9月25日.500KV天平二线048塔因地方政府扩建新公路(隆林~者保公路)时,野蛮施工严重破坏山体原状土,导致铁塔B腿角近300m2的山体滑坡,致使输电线路被迫改塔,造成直接损失和送电损失200多万元。2007年4月23日,500KV马百线039号塔附近由于农民烧山开荒.造成线路导线对地放电,导致线路A相故障跳闸。2007年3月220KV天马一线12—18号塔连续7基接地引下线被盗等等。

近年来.外力破坏输电线路设施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给线路运行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隐患。据统计,2004年全国平均供电可靠率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下降为99.866%.相当于我国城镇地区10KV用户的年平均停电时间为11小时43分.而7O%的停电事故都是因为外力破坏电网引起的。为了进一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必要输电线路受外力破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1外力破坏对输电线路的危害

1.1外力破坏的特征

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而造成的线路故障.而大量的外力破坏是由于人们疏忽大意、蓄意或对电的知识了解不够而引起的。近年来,输电线路遭到人为过失破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例如:砍伐树木、引发山火、野蛮施工、机耕作业、放炮取石、交通事故、以及小孩放风筝等等。

1.2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的危害

由于输电线路长期裸露野外,而且、面广、线长有的还处于人口密集地区,输电线路一旦遭受外力破坏.不仅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给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输电线路上轻轻一触碰即可导致整段线路的更换,若是带电线路后果更为严重:而盗走一基杆塔上的几块塔材则会导致整条线路的坍塌。甚至导致整个电网的瓦解瘫痪,后果不堪设想。输电线路的掉闸原因分为4类输电线路的掉闸原因分为4类:

第1类是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即外力短路。如金具磨损导致掉线或断线、接管过热导致导线跳线烧断等。第2类是自然外力引起的,如雷击、冰雪、大风、鸟粪等;第3类是人为外力引起的.如吊车类大型作业机械碰线、灰杆拉线等设备被人为破坏等:第4类是不明原因引起的。据统计近几年由外力短路、人为外力引发的故障占全年外力破坏的71%,由此可见这两类原因是造成外力破坏事故的主要因素。

2原因分析

2.1设备被盗

近年来少数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把目标盯准了输电线路.进行疯狂盗窃,给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些犯罪分子有的盗窃停用的输电线路,有的对运行的带电线路也进行盗割。他们对电力设施进行疯狂的盗窃和破坏,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如2000年l2月5日~500KV贵广0071号耐张塔引流线被盗,2006年6月19日5ookV安天线在叮r接过程中发生243—248号塔之间21个间隔棒被盗,248号塔被盗塔材1O块等情况。

2.2机械碰撞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输电线路走廊周围的施工越来越多,全国各地大规模兴建,各种大型机械、吊车等大量分布在输电线路走廊附近。吊车等施工机械碰撞导线的事情时有发生,电网频频“受伤”。新建、改建的输电线路大量跨越房屋、树林,给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有时基建期间协调工作未做到位,造成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未得到解决,使一些违章建筑和线下树木在投入运行前得不到拆除和处理。而新的违章建筑和新种植的树木又会不断出现,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难度。

2.3宣传力度不够.现行法律、法规不全,缺乏专业执法队伍

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森林法》、《土地法》。近年来,国家对《森林法》、《土地法》的宣传力度是很大的,执法是严格的,更重要的是林业部门有自己的公安执法队伍,使人们自觉执行《森林法》的意识不断加强。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很少有新闻媒体进行深层次的报道,他们对这些事件的报道没有造出声势,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宣传效果不佳。方面对输电线路的反外破工作.从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使这项工作长期处于一种似有实无的状况。

3措施及对策

3.1广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电气知识和电力、法律、法规等的宣传

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依靠地方政府积极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外力损坏事件的发生。加大打击力度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公告》,刷写宣传标语,竖立禁示公告牌等,有针对性地在沿线村庄、工矿企业、居民区进行经常性的深入宣传,使得电力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3.2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中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较差。建议南方电网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今后社会发展的需要。

3.3对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足够重视并建立专业律师队伍

电网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应对反外破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使输电线路的反外破工作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进一步落实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抓管理、抓防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力设施被破坏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分段包片,把安全风险与运行维护人员的收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4为电力设施投保.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电力设施受到外力破坏,无论是自然外力或者是人为外力,不仅会给电力企业自身利益带来损害,而且有可能给广大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若属于人为外力侵害.电力企业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3.5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

制定群众护线管理办法,规定护线组织和人员的形式、权利、义务和待遇等,给他们颁发统一的护线证件,确定护线经济补偿办法,并定期检查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护线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针对风筝等外力破坏因素,应对当地放风筝的时间、规律、人员特点进行了解,在每年的高发期前针对重点地段,按时段派人严密监视;还应成立一支监督队伍(可选用退休线路工人参与),采取蹲点守护、巡逻等方式,防止发生此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