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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商业银行授信对象可分为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三大类,因此,信用业务授权由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同业客户信用业务授权组成,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各机构风险控制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资产质量等,授予各机构一定额度、不同类别的信用业务审批权,各机构应在权限内审批信用业务,授权体系通常由总、分、支行三个层级组成,层级越低业务权限越小,业务范围越窄,中小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各层级受权人业务授权执行的规范性及尽职履责情况,并及时调整授权。
(二)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计量
授权体系基本框架确定后,随之需要明确的是授权额度的计算规则。信用业务授权实际上是对风险业务的授权,授权权限的大小应以风险敞口计算,即信用业务授权额度是以风险敞口的大小进行衡量,应将低风险信用业务从授信总量中扣除,用公式表示,信用业务风险敞口=信用业务总量-低风险信用业务量。此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将集团客户、关联客户视同单个客户合并计算风险敞口,将客户提供的保证担保与该客户的直接融资一并纳入风险敞口。
1、信用业务总量的计算。信用业务总量等于客户在银行的直接信用业务量加上间接信用业务量。直接信用业务指银行给予客户直接资金融通或是信用支持的业务,包括各项贷款、票据融资、进出口押汇等表内信用业务,以及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外信用业务。间接信用业务是指客户为其他客户在银行授信而提供担保的信用业务,通常仅计算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业务量,不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信用业务量。
2、低风险信用业务量的计算。低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认为风险较低或是无风险的信用业务,通常包括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借款人资质很好的信用业务,如客户信用评级达到银行最高评级的信用业务;二是以全额保证金、国家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三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质押、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四是指定保险公司开出的具有储金性质或投资分红性质的保单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或由其提供连带责任见索即付保证保险的信用业务;五是委托贷款业务。
(三)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分配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行分级授权,授权额度逐级递减,主要包括总行层面的权限设置、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分行内部转授权三个层级。
1、总行层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的风险特性及受权人风险控制能力,区分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业务不同的风险程度,对总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2、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以类别行为基础,根据不同分行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内控状况、风险控制能力、负责人素质、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授权、差别授权。
3、分行内部转授权。分行行长可分别给予分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一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控制,分行对支行的转授权事项,主要是低风险业务、经批准的授信项下单笔业务等。转授权的权力不得大于被授予的权力。
(四)特殊信用业务审批权限的分配
除按照信用业务风险敞口设置审批权限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从期限、品种、担保、特定行业客户等不同维度设置特殊业务审批权限,适时调整控制全行业务发展策略。一是期限方面,如要加强中长期信用业务的控制,可以规定期限超过一年的授信业务上报总行审批;二是品种方面,如要拓展零售业务,可以授权分行审批较大数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三是担保方面,可将风险较大的无担保的信用业务审批权限上收;四是特定行业客户方面,如欲增强对移动、电信、烟草、电网等优质客户的服务效率和竞争能力,可以授权分行自行审批较大额度的业务;同样的,可将某些风险状况不佳的行业客户的审批权限上收,规定分行不得自行审批。
(五)信用业务授权的方式和层级
1、信用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基本授权是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基本授权一年一定,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制定年度基本授权时应注意授权的连续性,除特殊情况外应避免大幅调整,给机构理解与执行造成困难。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特别授权由分行根据实际需要正式发文向总行申请,总行应在限定工作日内回复。
2、信用业务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级。在直接授权层级,总行行长作为授权人对总、分行相关受权人授予业务经营及管理权限。在转授权层级,总、分行相关受权人作为转授权人在总行行长业务授权范围内对相关转受权人转授业务经营及管理权限。
三、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完善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有效构建,能够在强化统一的法人制度、加强风险与内控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法人授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缺乏有效的法人授权等级评价制度,弱化对分行资源配置的指导意义;权限按岗位设置,未考虑受权人个人因素;对越权经营者处罚不严,未做到权责明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完善和一级法人体制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构建有效的法人授权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差别化授权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给予分支机构授权额度时,应根据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给予差别授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风险控制能力难以精确量化,在指标选择、指标权重方面缺乏有效设定,实际业务授权中往往依靠个人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甚至实行“一刀切”授权,影响了对分支机构的科学授权。应建立统一的授权等级评价制度,科学设定指标体系,作为差别化授权的依据。设定授权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指标体系可由地区经济、财务、内部管理三个模块构成,以财务模块为重点。一是地区经济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地区经济特色、地区GDP总量、地区GDP增长率、人均GDP、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等因素;二是财务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规模等因素,包括RAROC、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率;不良率、不良余额;存款余额、存款增长率、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等指标;三是内部管理模块,可考察分支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包括成功堵截案件率、案件发生率、越权违规数量等指标。应对各类指标设定不同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分值,根据分值高低将分支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给予差别授权。
(二)以授权到岗为主,授权到人为辅,逐步推行授权到人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授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两种:对人授权和对岗位授权。授权到人是对自然人授权,根据受权人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授权权限;授权到岗是对工作岗位授权,所有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权限均相同。目前国内银行实行的大多是授权到岗的模式,在授权时更多的是考虑受权人所处机构、部门的情况及其岗位,对受权人自身风险把握能力、风险偏好、个人素质等因素考虑不够充分,而人是授权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国外一流银行授权时非常重视人的因素,根据受权人的的能力、水平、素质进行授权。而未来国内银行授权发展趋势是向国际接轨,逐步实现按人授权,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应建立授权到人与授权到岗相结合,逐步推行授行到人的授权体系。授权到人可考虑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方面,可考虑个人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对事业的忠诚度、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偏好等。定量方面,可考察从业资质、从事专业时间、审批项目数量、出现风险项目数量等,并视其工作质量、专业表现、尽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长期看,按人授权是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科学授权的方向,但按人授权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授权考评体系,从短期看,立即全面推行尚不具备条件,可考虑以授权到岗为主,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行授权到人。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权责明确、奖惩结合管理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不受制约和责任追究的授权也容易失效,有的银行提出授权即“授责”,有的银行将审批称为“问责审批”。实际业务执行中,分支机构在业务指标考核的压力下,存在追求本位利益的冲动。这就要求我们完善权责对应的机制,实现有权有责、有授有收、有奖有罚、有进有退的授权管理。一是要加强授权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力度和覆盖面,通过日常监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内外部审计、系统硬约束等手段,监控授权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越权行为。二是要落实处罚,不因优质客户、好项目、项目未形成风险或损失而放松对越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越权审批的项目下调分类级次,加提相应的专项准备,增加经营机构的成本,使越权行为得不偿失;对存在越权行为的分行减少授权权限,对越权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降低其职级、撤职甚至开除。三是完善奖励机制,对于执行授权管理制度规范,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稳健经营,资产质量好的分行,可提高分行的授权权限,并在全行系统给予通报表扬,给予精神及物质方面的鼓励。
关键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37-05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概念与政策意义
存款准备金原是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存款准备金率直接控制银行的货币创造和信贷扩张,成为中央银行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制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就叫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2011年要采用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来辅助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种自我调整信贷的行为、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弹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从提高资本水平和改善资产质量两方面防范系统性风险,尽早达到宏观审慎要求。
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央行信贷调控中的作用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人民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监管职能与信贷调控的表现,也是央行完善货币供应量总量调控的重要手段。
自2003年中国银监会挂牌后,中国金融调控监管机制形成了一行(人民银行)、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新格局。由于银监会的职能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的,因此,人民银行仍然保留一些银行监管职能这一点被很多人忽视了。作为最后贷款人,由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其遇到难以解决的流动性困难或无法弥补的资金黑洞时都存在请求中央银行援助的可能性,因此,中央银行也完全有必要继续保留一部分对银行资产质量、风险状况的监控权。作为一项同时考虑银行资产扩张规模与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因素之间制约关系的约束性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出台的积极意义至少有两点:一是表明中央银行仍然保留监管者的职能,不会对商业银行不顾资产质量及资本充足水平而盲目扩张信贷的事实不闻不问;二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用差别性政策既有鼓励也有限制地间接影响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成本。
人民银行目前主要是货币供应量总量调控,手段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与法定准备金,形式上是间接调控,对信贷总量缺乏约束,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有效改变这一情况。执法的银监会和握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武器的中央银行在监管上做到了功能互补:银监会在监管过程中能尽量使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准确、完整、透明,并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率的标准,中央银行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某商业银行的特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自动调整其资产扩张速度及盈利能力。这样,行政性合规监管和经济性业务水平制约这两种不可替代的功能得到了有效的结合。
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实行的历史与发展
1984年以来,截止2011年4月,我国曾39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尤其是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到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频率和幅度是历史少见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依据。包括: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状况和发生重大违规及风险情况,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情况。二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施对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采取统一框架设计和分类标准,实施对象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三是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根据资本充足率等4项指标对金融机构质量状况进行分类。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一定区间内设若干档次,确定各类金融机构所适用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四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人民银行定期根据银监会统计的金融机构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在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重大违规、风险问题以及支付清算问题时,人民银行将会同银监会,及时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分析总结这几年的实施情况,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按地区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980年代,人民银行按照改革试点的需要,对某些地区性银行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如对上海地区的银行按存款增加额的10%缴存存款准备金,对深圳地区银行则按存款增加额的3%缴存存款准备金。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地震,为了抗震救灾的需要,当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就排除了地震灾区的几个地区。
(二)按存款种类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我国在1984年刚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时实行的就是差别准备金率,即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
(三)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4年实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
自2004年3月25日宣布: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4%)的金融机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7.5%,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别暂按6%、7%的标准执行。
时隔不久的4月11日央行又宣布: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与上次的未包括四大行相比,这次更为直接,力度也有所加大,从4月25日起,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被提高到8%。
(四)区分金融机构类型(大型、中小型)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中小银行大多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在发展就业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扶持中小银行的发展也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推手。在央行推行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调控措施下,如果部分中小银行出现无款可贷的局面,可能会影响到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影响保就业和促增长。所以,需要妥善处理好宏观调控的当前需求与我国金融业中长期开放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央行此次对中小银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措施,采用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要低于大型金融机构。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2003年8月22日,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至7%,而城乡信用社仍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直到2006年农村信用社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2005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差距由0.5个百分点逐渐扩大到7个百分点左右。
2008年09月25日,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1984年以来第27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而大型金融机构不变,开启了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此后至今,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一直有差异,小型金融机构一般低于大型金融机构约3.5个百分点。
(五)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
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是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一种改革和完善。核心是将商业银行贷款增速与资本充足率、GDP、CPI等增速挂钩,利用差别准备金率引导信贷投放回归常态。面对部分银行“管不住”自己放贷速度的行为,央行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似乎惩罚的意味非常明显。
1. 2004年4月25日,央行对38家资产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再提高0.5个百分点,实行8%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当时的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就被执行了这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 2006年8月,央行实施当年第二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此前的8%上调至8.5%,而中国农业银行由于信贷投放过猛导致资本充足率下滑过快,被要求继续上调0.5%至9%。
3. 2010年1月27日,央行要求几家银行增加缴存存款准备金,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原因是2010年前两周其新增贷款增幅较大:工商银行约1600亿元,中国银行约1700亿元,农业银行约1000亿元,建设银行约为600亿元,这和中央2010年“平缓均衡”的放贷政策背道而驰。
4. 2010年10月11日,央行通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6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上调50个基点,期限为2个月。原因是不能达到央行的“信贷平稳投放”的要求,投放过于冒进。
5. 2011年春节后,央行对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主要是城商行)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措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调控的常态工具已经走上了政策前台。
四、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理论基础与经济意义
(一)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2003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家,银监会专管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力度加大;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纷纷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已经逐步解决;现在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还未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央行的态度是扶持,不仅不升还要适度下降。所以,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
(二)区分金融机构类型(大型、中小型)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 简单的数据比较。
2010年1月起,人民银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的概念、定义和分类编制国内的金融统计报表,其中对存款性金融机构进行了大、中、小型的分类。
就类别看,以2010年末为例,大型银行的居民与非金融机构的存款的绝对量最大,约为中小型银行的2倍,就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效果来说,提高大型银行的准备金率锁定的现金最多,对流动性的控制最为有利。
2. 模型计算。
理论上看,贷款规模LL既受存款规模DD制约,也受准备金规模RR制约,还受利率IR制约。
模型设定为
LL=α1DD+α1RR+α3IR(1)
可以看到,数据都是一阶平稳的。运用EViews6.0对模型做回归估计,结果为:
国有商业银行:
LL=0.8902DD-4.87RR-26790IR(2)
(2.13) (-2.54) (-2.11)
股份制商业银行:
LL=0.4613DD-0.664RR-7750IR(3)
(2.23) (-2.44) (-2.17)
从符号的正负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二个模型的RR、IR的系数都为负,表明准备金规模、利率与贷款规模之间存在反向关系。提高准备金规模、利率都能抑制银行的贷款规模。
从参数的绝对值大小看,国有商业银行模型的RR、IR的系数都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说明同样的准备金规模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三)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1. 计算的原理。
詹向阳(2011)提出了一种模型,对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描述。
R=αi×(Gi*-Gi)
R是差额准备金率;
αi是稳健性调整参数,主要取决于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杠杆、拨备、审计结论、信用评级、内控水平、支付结算案件、信贷政策(投向、结构等)执行情况等;
G*i=最低资本要求8%+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资本缓冲;
Gi=各行的资本充足率。
2. 含义。
假设多放的贷款获得利息为DL,需要缴存的准备金为DR,r1为存款利率,r2为贷款利率,r3为准备金存款利率。
五、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缺陷
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不合理,未能体现制度的惩罚性原则,商业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多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人民银行按照年一定利率水平(1.89%)支付利息,这样看,差别准备金率只是相当于锁定了部分存款而已。
(一)基于资本充足率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缺陷
一是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不能给实行对象带来足够的经营压力。一方面,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幅度过小,仅为0.5个百分点,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被冻结的流动资金,在其贷款规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资金市场利率较低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通过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源,部分银行其同业存放资金余额远大于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多缴存人民银行的资金,释放了该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二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行一次性原则,缺乏后续惩罚机制。虽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在较短时间内收缩金融机构流动性,但其一次性操作原则存在明显缺陷。被实施金融机构无意或无力改善风险程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人民银行缺乏后续惩罚措施而无所作为。
三是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监管功能部分重合,二者需加强协调配合。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人民银行采取的一项与资本充足率制度相辅相成的货币政策调控制度。它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性,促使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有利于实现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其功能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部分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增大了调控成本。金融监管当局需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是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被严格保密,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目前人民银行对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采取高度保密原则,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全面信息,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也未能充分向市场传递,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压力明显减小。
五是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基于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考核基础上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必然会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形成较为强烈的约束,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二)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缺陷
区分大型、小型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各类银行和各地区银行的影响不一致,这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虽然考虑了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的区别,但是在类别内部仍然是“一刀切”式的。由于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同。存款准备金率“一刀切”式的变动对各家银行的影响就不一致,有的银行往往陷入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之中。当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应不能显现时,人民银行仍会因缺乏后续措施而无所作为。
(三)基于“惩罚”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一是标准不透明;二是是否严格执行不确定;三是何时松何时紧难以预期。
六、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改进
西方国家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大都采用了差别准备金率,这对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目前世界上有十多个国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东欧、拉美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曾实行过针对不同类型存款或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借鉴国际上依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和及时校正措施的做法,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
众所周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正在研究之中。一旦这项制度出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从逻辑上说,存款保险制度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之间并不存在替代的可能性,因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和信任问题,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目的在于约束商业银行的资产盲目扩张行为。
从货币供应量角度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引导市场预期。差别存款准备金应该与窗口指导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辛树人,《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稳定》[J],《金融研究》2005,305(11):138-143。
[2]巴曙松、邢毓静,《鞭打慢牛――评央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J],《中国金融》2004,(8):23-25。
[3]王松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一项侧重机制效应的举措》[J],《中国金融》2004,(8):26-27。
[4]《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简介》[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1):70-71。
[5]宋军、周谦毅,《试论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2(6):69-70。
[6]瞿蕾英,《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5,(9):26-28。
[7]杨真,《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经济效应与历史定位》[J],《金融论坛》2004,(8):22-27。
【关键词】农商行;风险管理;股份制银行
我国现有的股份制大多数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除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加上建设银行等老牌股份制银行,还有部分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如北京银行、浦发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行,则是在地方农信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来,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版图上最重要的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以此同时,快速发展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完善,风险管理贯彻不到位
当前,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把实现业绩增长放在首位,而放松了内控管理,导致各部门往往只注重业务适用性和效益性,忽略了对业务及服务的内、外部风险的关注。首先,在信贷风险管控上未很好的贯彻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其次,在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种创新金融产品时,急于跟上步伐,却未对新开发的产品设计出相应的管控制度和应急预案。以招商银行为例,2007年招商银行发行的“金葵花”8126就遭遇了46%的本金损失,同年光大银行“同享二号”理财产品累计亏损高达30%,究其原因是由于这几家银行在股市大牛的背景下,为分得一杯羹,打造出来的一款投资股市的理财产品,产品本身的设计就存在缺陷,风险管控也不到位,才导致了理财失败的结局,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较大损失,也直接影响了银行的声誉。可见,经营业绩不应该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的唯一指标,风险管理更应成为其关注的重点。
2.经营管理决策不严谨,贷款风险管控不严密
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理解和阅读不透彻,对市场上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未做充分的调查、分析,导致贷款投向不合理,贷款集中度过高,贷款风险估计不足,资金多投向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尤其是部分由地方政府支持发展起来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决策者难以准确把握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和市场信息,在贷款决策中容易出现判断偏差的地方,导致贷款风险性加大。
3.对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理解不到位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成为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高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承担的角色,在一定时期内使它获得了高额的回报,但同时在经济增速放缓时,也使它成为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承担者。如浮动贷款利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等政策的出台,在收紧信贷规模增速的同时,也加大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风险。
二、当前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对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形势走向。作为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农商行,应更好的对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行仔细分析,把握金融监督当局的政策取向,才能在经济波动的大潮中才能站稳脚跟。
第二,建立风险管理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风险管理体系能让管理者在了解当前银行面临信用、操作、市场等风险的基础上,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会计风险、策略风险等进行集中、统一的有效管理,同时将风险管理任务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有效地结合起来,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方针政策、战略目标;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适时调整政策目标。
作为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地农商行在风险管理上呈现出很薄弱的现状,只有建立好、完善好、使用好风险管理体系,才能让农商行未来发展有最强有力的保障。
2.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文化意识
农商行要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仅仅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1)在企业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并将这种文化转化为意识,牢固树立在员工的脑海中。(2)提高员工对于风险的警惕和敏感程度,能搞在风险出现时,及时感觉到风险的产生,彻底杜绝因思想麻痹大意而忽视风险的存在导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3)领导者要起带头作用,争当制度执行的典范,敢于接受惩罚,通过言传身教让其他员工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根植在农商行的企业文化中,才能培育出重视风险管理的氛围,才能使风险管理系统真正发挥其的价值。
3.完善内部核查机制和奖惩制度,防止风险的蔓延
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对那些在风险管理执行及办理业务过程中表现突出和执行力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规操作出现风险并导致损失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审查及负责人的责任,以提升各岗位员工的责任意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优化 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受益于有利的宏观政策与需求旺盛的资本市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业绩实现了平均49.79%的超预期增长。但是,通过深入地分析国有股份制银行的会计报告,不难发现高增长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第一,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净利差。2007年央行6次调高利率使净利差不断扩大,净利息差在银行总体收入中贡献率在40%以上。虽然,近年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但整体水平较低:中国银行为15.1%,建设银行为14.27%,工商银行为13.5%;第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低甚至为负。据普益财富与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公布报告显示:2008年3月共有115款银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到期,保本及非保本型产品分别为74款、41款。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原来宣传年收益能达到30%~40%,甚至更高,但是从2007年第4季度开始,股市风险暴露,这些理财产品收益开始下降,年收益达到10%的也不多见,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尤其是那些挂钩境外股市的理财产品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第三,2007年“短存长贷”结构调整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一年内到期存款平均占比提高到59.4%,同比上升了6.7%,而一年内到期贷款的平均占比下降到59.8%,同比下降了3.6%。第四,银行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尽管2007年各行成本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但是银行成本绝对数的增长也值得关注:建设银行增长38.11%,工商银行增长35.9%,中国银行增长24.24%。这些问题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还存在缺陷。
如何通过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在产品和制度创新、风险预警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进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僵化
目前,在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代替国家行使投资者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是2003年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国家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该公司实施及执行国家有关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安排,不从事任何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从长远来看,汇金公司作为政府金融制度安排下的产物,能否有效解决一直困扰我国银行业的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问题还不得而知。毕竟,汇金公司高层管理者的产生、政策的出台、投资及监管一开始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使得银行在公司治理上只注重形式,缺乏深入改革的决心。表面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责权利边界模糊。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的绝对控股,国家必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进行行政干预,削弱了内控制度;其二,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
(二)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
现代商业银行面临市场、信用、利率、操作、国家和流动性等多重风险。银行作为管理风险、规避和防范风险的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十分重要。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第一,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工具。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缺乏计量和监测体系;对信贷风险度的衡量很难量化;对“短存长贷”增加的流动性风险不能可靠地计量。第二,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对于推出的理财产品,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进行产品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工作,或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与客户沟通不够,风险披露不全面。对于一些中间业务、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估,银行也只是走过场,没有充分利用银行间的共享资源,没有深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第三,操作风险与日俱增。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银行巨额资金诈骗案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多种操作系统和结算平台的共存也给商业银行增加了操作风险。大、小额支付系统,联行往来及资金清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存在和更新对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银行企业文化不鲜明
长期的政府主导,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无差别化,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具体有以下表现:一是部分银行的文化多是“拿来主义”。企业文化的形成应该是一个积累和沉淀的过程,而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文化建设还处于照搬国外银行和国内其他企业文化的阶段,不具有自身的特色;二是认为口号等同于文化,可操作性不强。这样的文化不能被银行的职员所认同,因此不会形成全行共同的理念和操守,不可能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团队精神,对银行的内部控制也缺乏促进作用。
三、增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深化产权改革。目前除了汇金公司,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其他内资股东主要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华融、国家电网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国字号”的机构,它们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的影响。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增加非国有法人股东及其话语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效益性和安全性应该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的方向。其次,明确汇金公司的职能。汇金公司作为国家代表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实行市场化运作。汇金公司还应该着力于研究和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系统。最后,突出内部控制委员会的地位。内部控制的级别越高,内部控制越有效,所以,内控委员会的设置应该隶属于董事会,平行于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中关键环节,其重心应该是综合经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以及经营执行力管理。同时,推行外部审计部门再稽审制度。由总行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良好的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各级行处进行全面稽审。这种内、外部审计相互结合的方法将更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中的控制作用。
(二)健全银行风险控制系统
针对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针对不同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建立数据模型和数据库,对各类风险进行动态分析与管理。如对信贷风险可以结合贷款五级分类法建立贷款风险移动预警模型,充分考虑各类贷款的增减变动及类别内部变动情况,计算出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第二,风险评估制度化。风险评估应该成为银行制度化和经常性的工作,将事前风险评估和事中风险监控,定期风险评估和随机风险检测相结合,提高风险评估的效用。第三,更新风险管理内容。我国银行业尚处于成长阶段,新的金融业务、工具层出不穷,交易平台及结算体系也处于新旧更替当中,风险管理应密切联系实际,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风险及时更新,将银行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塑造银行企业文化
“以人为本”是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营造出尊重人、理解人的良好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与银行发展高度统一。首先,打造银行“亮点”文化。文化建设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名牌效应,而名牌则是通过文化的培育、渗透和打造而成的,因此各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的特色,加强战略创新、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树立自己独特的价值观体系,通过形成“亮点”文化促进全员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的融合。然后,建立内控文化。内控文化更多的表现为银行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内控文化建设,将管理意识、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植于全员的思想观念当中,实现时时关注、人人参与内部控制。最后,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培训是宣传和渗透企业文化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技能培训、法规培训、礼仪规范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对制度的尊重和坚守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通过文化软约束和制度硬约束相结合,有效地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促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加强。
参考文献:
[1]尹毅飞,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2).
[2]赵朴,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环境分析与优化策略.现代金融,2006(6).
[3]戴新华,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国际借鉴与路径选择.金融论坛,2006(8).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的各类商业银行总共有175家,按照银行的性质可以大体分为四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08年底,在商业银行总数和从业人员数量方面:我国共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5家,从业人数1483250;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从业人数167827;城市商业银行136家,从业人数150920;农村商业银行22家,从业人数38526。在总资产方面:截至2008年第四季度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余额为318356.02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88091.5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41319.6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9290.50亿元。在税后利润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合计为3542.2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841.4亿元;城市商业银行407.9亿元;农村商业银行73.2亿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其股票的市值已达到2689.82亿美元,稳居全球银行业之首,领先处于第二位的银行近700亿美元。同时,工商银行在全球所有上市公司中的市值排名也上升至第四位。而根据数据显示,2009年在全球前十大银行中,我国的商业银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占据三席,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第一)、中国建设银行(第二)、中国银行(第五)。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业务种类繁多,盈利方式单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除了投资银行业务外,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种类方面,已于外国银行差别不大。但在主要盈利方式上,国外银行主要依靠中间业务来实现银行的利润,盈利渠道多,品种全,通常其中间业务的利润额可以占全部利润总额的50%以上,所以这些银行受市场化和金融局势的影响会比较小。而国内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应是信贷业务,即通过存贷差来实现盈利,我国虽然也有品种多样的中间业务,但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还不到总收入的10%,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主要目的还是吸存款、拉客户,中间业务收入本身没有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对其利润表的变动进行分析:2007年,工商银行净利润为819.90亿元;2008年,净利润为1115.51亿元,增加了295.61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由2244.65亿元增加到2630.37亿元,增加了385.72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由383.59亿元增加到440.02亿元,增加了56.43亿元。这两项共增加利润442.15亿元,超过了总净利润,说明其他的业务的利润总和为负,工商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存贷款利差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这也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盈利方式。过于依赖存款和贷款之间低风险的利差收入,以及收取办理银行业务时储户缴纳的无风险的手续费的盈利模式,看似稳定、安全,其实正严重制约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缺乏客观,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信贷业务风险高
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的评价始终缺乏一个权威的,专业的,独立的机构。在实践中,履行客户信用评价的部门多为信贷管理及风险管理部门。由于信贷管理和风险管理与信用评价之间存在的差别,使得评价结果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说服力。另外,各个银行的评价标准存在差异,着重考察的细节也不尽相同,导致不同银行的评价结果大相径庭。由于评价标准的差异,银行间相互不认对方评价结果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不仅给贷款客户带来了重复评价的麻烦,更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既增加了客户对银行的不满,又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效率。单个银行鉴于精力,财力所限,通常只能注重考察贷款人某个方面的还款能力,再加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更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手续费种类繁多,人员机构冗余
随着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数量的增加,广大储户在享受更加全面的服务的同时,却承受着各种手续费层出不穷的负担:零钞清点费、更换存折费、打印过往账单费、银行密码重置费、小额管理费、开具贷款证明费等。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收费项目已经由300多种发展到3000多种。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2009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到了384.46亿元,占总净利润的41.5%。然而在这可喜的数据背后却是银行盈利能力缺乏的表现。人员机构冗余也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之一(见表1)。
由表1可见,四大国有银行的人均利润普遍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从经营效率上看,四大国有银行经营效率偏低,人员冗余现象较为普遍,尤其以中国农业银行最为严重。
三、关于商业银行发展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转变观念,鼓励创新,勇于创新
在传统观念中,银行只是存钱和放贷的金融机构,所以往往只重视传统信贷业务,而把中间业务当成商业银行的副业,然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发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才是银行业展的必然趋势。努力开拓中间业务应大力推行以下措施:一是大力发展业务、拓宽服务范围。在保持现有的代收代付业务的优势的同时,积极发展保管业务,利用银行其特殊金融机构信誉优势,扩展业务覆盖面。二是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商业银行在拥有较高的信誉的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资讯,利用其作为中介机构的优势,可以有计划地开展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业务。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为商业银行自身提供安全、稳定的收入。
(二)建立独立、专业的信用评价机构,健全客观、统一、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由中央银行出面进行组织协调,挑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构建机构。评价机构的组成人员,可以由各商业银行派出代表共同组建,具体评价细则共同制定,应尽量符合大多数银行的利益,以保证银行利润,降低经营风险,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为目标,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初期,通过签订互认评价结果协议的方式,由几家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或者某一地区的商业银行进行统一评价机构组建的试点;后期,在不断改进、完善细则的基础上,逐渐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评价标准的全统一。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建立,商业银行间统一评价标准,互认评价结果的实现,既节约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让其有更多的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又提高了信用评价的专业性、可靠性,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
(三)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金额,增强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 战略转型 策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显著提升,由此带动了金融业的高速发展,国内的金融创新能力亦在不断提高,然而,机遇和挑战总是相伴相生,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在严峻的竞争环境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下站稳脚跟,并且拓宽其市场份额,都在谋求从传统的单一经营模式向综合全能型的经营模式转变,因此,战略转型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成功的战略转型会带给银行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转型的动因和策略值得探究。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原因
首先,在业务方面,随着我国银监会对监管要求的提高,如强化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约束等措施,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得不改变原有的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客户向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基础来源,其中主要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优势大型企业等组成。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优质企业的融资道路越来越宽广,势必会降低其在商业银行的融资需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增长。此外,提升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也要求实施战略转型。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量和我国对外贸易额20%~30%的年均增速大致相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以及开展全面化的经营都是为了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银行提供的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亦是为了迎合大中型企业的财务管理需求;银行开展多样化和一站式的理财服务是源于中高收入阶层的壮大和家庭财富的积累。商业银行的业务空间因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提高而大大拓宽。商业银行在不同层面的优势如清算体系、网点数量、托管业务、客户资源、社会信誉等,都为客户提供了便利,各类金融产品亦因这些销售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收益。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因为明确和可预期的收费被有效调动起来,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除贷款利息之外,银行收益和利润的新增长点,并且,随着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日益优化,中间业务在未来几年的银行业务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收入亦将实现快速增长。
其次,内在需求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结构的优化。以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对比,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亟待优化。如中间业务,一些欧美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45%~50%左右,而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收入虽然以每年30%~50%的幅度增长,但其仅占据总收入比例的3%~6%,与四大银行7%~11%的比例相比,仍然偏低。传统的业务结构加大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分母(风险资产),导致商业银行在同样的资产规模下,自身的风险资产总额更大。想要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需要更多的资本。另外,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受传统业务结构的制约,对扩大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资本)更是具有不利的条件。由于盈利能力不够强,从而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我累积的资本受到了影响。
第三,现代市场发展机遇挑战;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公信贷业务的年均增长率将因我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推动型特性不断上涨,商业银行因此会面临三个新的挑战机遇:一是未来商业银行新的支柱型业务将是零售业务;二是中间业务发展潜力巨大;三是日趋活跃的金融创新。以上机遇都是根据经济机构而调整的,金融世行的发展都因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客户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形成。商业银行未来的贷款率需要其不断为一些小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来提供贷款服务,以此来提高贷款率。同时居民个人收入以及不断增加的储蓄存款都会拉动商业银行的发展。此外,不断推行的城市化进程,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都会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增长,零售业务的发展会因为个人信贷业务和利率市场化的利差扩大得以促进。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内容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优化业务结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面对重大发展机遇和资本监管的硬约束时,应当着力推进业务结构的优化,要向着资本集约化的方向转型,大力改善以往过度依赖资本占用高的批发型信贷业务的情况,同时,控制过快增长的风险资产。商业银行还要向创新型银行的方向转型,通过不同的方式为目标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如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以此提高盈利能力。其次,向综合型银行的方向转型,以直接设立基金公司为契机,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良好信誉、客户资源、机构网络等不同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对目标客户渗透的力度,为目标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的能力。
战略转型需注意的问题:首先,经营体制要有所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常担任着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金融业务,经营目标也逐渐多重化,这也是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追求效益目标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是截然不同的:政策性业务主要考虑宏观方面,而商业性业务仅追求利润,两者应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方能共同协作。其次,要转变发展模式和经营策略。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就是提高资本收益率,而当前商业银行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对贷款资产的依赖性过高,推动利润增长的主要动力还是贷款规模以及贷款利息收入的增长,这也就导致资产结构过于单一,风险过于集中,盈利水平亦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商业银行应优化各项资本运营效率,加大业务创新以及积极开拓投资业务,使其自身往综合型银行的道路上前进。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策略
(一)更新理念,健全相关机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因和灵魂是独特而又科学的经营理念。上述的三个战略转型动因对商业银行而言,都是严峻的挑战和重大的机遇。实现这些挑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刨除以往发展的旧观念,如盲目竞争、短期收益、割裂风险和收入之间的关系,要植入全新的经营理念。要树立积极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将规模(速度)、质量(风险)、结构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其次,所树立的业绩观要以长期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如长期性、滞后性、隐蔽性等,如果一味追求短期时间内效益的实现,不良资产就会大量潜伏在业务中,致使长期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妥善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为实现短期效益而以牺牲整体质量为代价。
良好的内部环境都是靠健全的制度体现出来的,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更是有着关键性作用,也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要时刻把目标定位“形神兼备”,完善银行的法人治理模式,明确高层之间的定位,如银行内部设立的董事会,董事会代表着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可以有效行使相关权力,因此董事会在战略转型中起着主导作用,具有监督功能,对实施任何战略措施,董事会都有一定的执行权利,因此,强化董事会的主体作用,也是强化内部环境的目的之一。其次,组织架构要健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多参考国外知名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再和本银行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先从总行层面和中后线开始,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及以客户为中心等有机制衡体制度要逐步完成,其组织架构是纵横结合的矩阵式,可以促使高层在实施战略时充分掌握全局,保证战略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提高业务水平,各方面要加强积极合作
首先,要不断扩大商业银行自身的资金实力,一些自营投资资产的运作和管理能力也应提高,如提高一些贷款业务来不断增加资金基础,提高资产托管等管理水平等。在新的市场中可以随着不同的业务方式,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如各类基金、年金、证券化业务等。也有的银行在不断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因此产生了许多资金交易机构。资产管理和运作的专业能力也得以提升。其次,证券经纪类服务是国际先进银行非息收入的重要来源,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能仅仅只把眼光局限在银行内业务,与证券公司的战略合作亦要有所涉及。针对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证券经济类业务仍然不能直接开展,但与证券公司的战略合作是可以加强的,银行可以创新一些新产品,如银证通、银基通。在这些领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渗透。但从事实分析,银行在推出证券类等产品时,证券经纪的功能和性质都已具备,以长远的发展眼光来看,和证券公司的战略合作都是为了今后银证双方互利。
(三)强化风险管理 强化定价管理增效益
风险管理,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这其中包括了对风险的评估、度量和应变措施。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降低损失可以称为是理想的风险管理。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就是最大的风险,应该树立的基本原则为独立性、统一性以及控制性。以垂直管理为主的矩阵式是最终形成的管理架构。广泛采用科学、定量的风险管理技术,将各个业务都涵盖其中,以此准确监控风险,如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强化和有效的实施风险管理,可以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在实施战略措施的时候作出正确决策,从而可保护银行资产的完整和完善性,银行的经营活动目标也可有效实现,对银行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的定价管理是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要确定的责任体制,实施归口管理还要对应到产品和服务方面,全面梳理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对某些产品和服务定价偏低或偏离等现象,都应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成本测算,并和同业加以比较,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对客户实行差别服务价格和利率,银行应该组织营销人员使用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水平来进行营销贷款服务。
综上,股份制商业银行可通过上述的转型战略措施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盈利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内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内外日益增长的竞争压力,而影响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其是否已经成功转型,只有明确银行自身所制定的转型战略目标,从而相应的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加强与各方面的积极合作,增强风险管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实现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钱浩辉.中信银行经营战略转型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2]贾丹.中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3]陆燕萍,傅瑾.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转型研究——以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为例[J].北方经贸,2012
[4]周晟.投行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J].浙江金融,2011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绩评价;主成分分析;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7-0024-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5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我国银行业全面拉开对外开放的序幕。为了让国有银行能够更好地适应银行业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1999―2002年,四大国有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大约1.4万亿的不良资产,资产质量和结构得到了优化。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代表国家行使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支持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各项改革。2004年1月6日,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其股份制改造。随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纷纷实现上市。直至2010年,在我国内地上市的银行数达到14家,其中既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面对加入WTO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银行业综合业绩表现如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业绩表现有何差异?2007年下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随后引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影响如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上市银行2001―2008年的业绩进行了综合的技术分析。
一、文献综述
银行业绩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平衡记分卡法、骆驼评级法、杜邦财务分析法、主成分和因子分析方法、EVA模型法和DEA方法等等[1]。国际上对商业银行业绩的分析大多采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Sherman和Gold(1985)首次利用DEA方法研究了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绩差异[2]。Quey-Jen Yeh(1996)利用DEA方法研究了1981-1989年台湾6家银行的绩效,并分析了影响银行绩效的因素,结果表明如果银行资本越充足或者杠杆率越低,银行在贷款方面就会越激进,整体业绩表现越差[3]。M.C.A.Silva Portela,E.Thanassoulis and G.Simpson(2005)利用DEA方法对葡萄牙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业绩进行了评估[4]。S.Edward,S.Arzik和S.Darit(2005)分析了国际上各种银行业绩评价方法在分析转型经济体时的不足,并试图建立一个全新而又复杂的业绩评价体系对转型经济体银行业业绩进行评价[5]。
常琨和贾肇源(2003)对国内11家商业银行2001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和经营规模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绩的主要因素[6]。朱南、卓贤和懂屹(2004)应用DEA方法评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生产效率,得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率要远低于十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员工过多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效率提高的一大瓶颈[7]。孙文合、田岗和李华(2005)从商业银行经营基本理念“三性”入手,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个业绩评价指标均好于国有商业银行[8]。李希义、任若恩(2005)采用DEA方法,以2001年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样本,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计算出银行的技术效率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研究结果表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绩效最优,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业绩较差[9]。闫泽涛、张根文(2008)分析了传统商业银行业绩评价的缺陷,并根据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特点提出以商业银行业绩数据为基础,采用主成分赋权,运用线性和非线性加和集成的价值函数,以递级集成的方法来设计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但并没有进行实证检验[10]。
目前已有研究文献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大多数文献的研究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前,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国有银行业绩普遍比上市商业银行业绩差的结论。然而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和国有银行纷纷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和发展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以往文献研究结论的局限性也更加明显。二是此类文献都是对银行业绩进行静态的分析,他们只是分析了银行某年的业绩情况,没有对银行多年的业绩进行动态的趋势分析。三是定性分析的文章大多集中于怎样构建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但缺乏实证检验。四是尽管定量分析文章不少,但一些定量分析方法指标权重选取存在主观性,如平衡记分卡法和杜邦分析法等。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对我国上市银行的综合业绩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二、研究方法和变量选择
(一)研究变量选择
为了对银行业绩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本文选取了4个反映银行综合业绩的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见表1)。其中,偿债能力指标反映银行的长期经营风险;营运能力指标反映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指标反映银行的获利能力;发展能力指标反映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10个二级指标中,负债权益倍数和管理费用比例与银行的综合业绩负相关。为了保持所有的二级指标和银行综合业绩正相关,需要对X2和X3作正向化处理,即:
X2'=100-X2X3'=100-X3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他是由Hotelling于1933年提出的[11]。主成分分析法通过投影将相关多维数据降维,在损失较少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把多个线性相关的指标转化为几个不相关的有代表意义的综合指标。
假设对一个问题的研究涉及P个指标,并且在分析前将它们全部进行Z标准化处理。①这P个指标分别为X1,X2,…,Xp,由这P个变量组成的随机向量:X=(X1,X2,…,Xp)',F=(F1,F2,…,Fp)'为X经过线性变换后得到的随机向量。
F1F2MFp=a11a12… a1pa21a22… a2pMM … Map1ap2…appX1X2MXp (1)
X的协方差矩阵为S,ai=(ai1,ai2,…,aip)',(i= 1,2,…,P ),A=(a1,a2,…,ap)',为S矩阵各特征值对应的标准正交特征向量,则有
F=AX
F1=a1'X,F2=a2'X,…,Fp=ap'X
且满足:
主成分分析方法用方差来度量“信息”,F1的方差越大表示它所包含的信息越多。F1在满足约束(2)的情况下,方差最大;F2在满足约束(2),且与F1不相关的条件下,其方差达到最大;……;Fp在满足约束(2),且F1,F2,…,Fp不相关的条件下,在各种线性组合中方差达到最大。
满足上述约束的合成变量F1,F2, …,Fp分别称为原始变量的第一主成分、第二主成分、…、第p主成分,而且各主成分方差在总方差中占的比重依次递减。在实证分析中,仅挑选前几个方差较大的主成分,以达到简化系统结构的目的。
令?棕1,?棕2,…?棕p表示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主成分分析的目的之一是减少变量的个数,但对于应保留多少个主成分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样本总方差的量、特征值的相对大小以及各主成分的现实意义。一般所取m使得累积贡献率达到85%以上为宜,即
根据以上标准选取的m个主成分来计算银行综合业绩指数F:①
三、实证分析
(一)静态实证分析
本文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家银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家银行作为研究样本,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14家银行2001-2008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14家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来自Bankscope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数据库,并经过了处理,本文的实证分析软件采用eviews6.0。
利用eviews6.0对我国14家上市银行2001-2008年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了我国14家上市银行年均综合业绩指数(见表2)。从表2可得出:(1)中国建设银行的年均综合业绩最佳;其次是宁波银行;再次是中国工商银行。年均综合业绩排在最后3位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2)国有商业银行年均综合业绩排名靠前,中国建设银行综合业绩排第1位,中国工商银行排第3位,中国银行排第5位。城市商业银行年均综合业绩排名靠后,其中北京银行排第11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排第12位,兴业银行排第13位。(3)年均综合业绩波动最大的是兴业银行;其次是中国建设银行,再次是北京银行。波动最小的是招商银行,而其他银行综合业绩波动差别不大。(4)综合年均综合业绩和业绩波动情况来看,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较优,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较差。
(二)动态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传统的银行分类方法,把14家上市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根据以上分类,经过计算得出了2001―2008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业绩指数(见表3)。
为了更加直观的展现上市银行综合业绩的变化趋势,根据表3的数据绘制出图1,从图1可得出:(1)我国上市银行整体综合业绩呈稳步上升趋势,银行业开放和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整体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国有商业银行在1999―2002年间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后,整个资产质量有所提高,2002年业绩有所提高,但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综合业绩仍然较差;(3)加入WTO后,受银行业竞争加剧和国有商业银行坏账剥离的影响,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002年的综合业绩有所下降;(4)在过渡期内,我国上市银行整体业绩稳步上升,但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业绩相对而言增长最为缓慢;(5)2007年我国宏观经济趋热,上市银行的综合业绩有了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综合业绩上升最为明显,其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是国有商业银行;(6)2008年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上市银行综合业绩与2007年基本持平,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影响最大,其次是国有商业银行,而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小,而且2008年综合业绩较2007年略有增长。
根据表4的数据可得图2,从图2可得出:(1)除了华夏银行综合业绩呈下降趋势外,其他银行综合业绩从2001―2008年均呈稳步上升趋势。(2)加入WTO后,金融业的逐渐开放的确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压力,2002年,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综合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其他银行综合业绩虽然没有下降,但是综合业绩增长缓慢。(3)2002―2006年过渡期内,除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宁波银行外,其他银行综合业绩增长缓慢。(4)2007年受宏观经济趋热影响,各个银行的综合业绩都有了大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综合业绩增长最为明显;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生银行综合业绩增长最为显著;城市商业银行中,兴业银行综合业绩增长最为耀眼。(5)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除了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综合业绩小幅增长外,其他上市银行综合业绩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2001―2008年我国14家上市银行的综合业绩进行了静态和动态分析,从实证分析的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2001―2008年,国有商业银行年均综合业绩最优,其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业绩相对而言最差;二是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逐渐开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冲击最大,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小;三是过渡期内,除华夏银行外,我国上市银行综合业绩稳步增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综合业绩增长较快,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综合业绩增长较为缓慢;四是2007年受我国宏观经济趋热影响,我国上市银行综合业绩大幅提高,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综合业绩增长最快,其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国有银行综合业绩增长相比而言最慢;五是2008年金融危机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业绩的影响最大,而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小。
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了不良资产后,资产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再加上股份制改革、成功上市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综合业绩有了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这也证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取得了成功,因此应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受金融危机冲击影响最大,综合业绩下滑明显,因此应继续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城市商业银行综合业绩增长潜力巨大,在金融危机中显示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继续发挥地方优势,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更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程群.平衡记分卡在商业银行业绩评价中的应用与思考[J].武汉金融,2009(6):62.
[2]H. D. Sherman and F. Gold , Bank Branch Operating
Efficiency : Evaluation wit h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 1985 ,9(2) :297-315.
[3]Quey-Jen Yeh.The Application of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in Conjunction with Financial Ratios for Bank Performance Evaluation[J].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 , 1996,47(8):980-988.
[4]M.C.A.Silva Portela,E.Thanassoulis,G.Simpson. Negative
Data in DEA:A Directional Distance Approach Applied to Bank Branches[J].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 2005,
56(6):727-731.
[5]S.Edward,S.Arzik,S.Darit.Rating System as A Bank
Performance Regulator in The Condition of Transition Economy[J].Transition Studies Review, 2005,12(2):222-230.
[6]常琨,贾肇源.因子分析在银行业绩评价中的应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5-29.
[7]朱南,卓贤,懂屹.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的实证分析与改革策略[J].管理世界,2004(2):18-26.
[8]孙文合,田岗,李华.基于商业银行“三性”、杜邦模型和CAMEL体系的业绩评价―来自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财务数据的实证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7):79-83.
[9]李希义,任若恩.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1-16.
[10]闫泽涛,张根文.现代商业银行业绩评价方法设计―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法人授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顺利推进,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日趋庞大、客户数量日益增多、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设点布局,完成由区域性银行到全国性银行直至上市公众银行的转变;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迅速扩大业务区域、增设分支机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机构层级迅速增加,由过去简单的总分行二级管理,扩充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甚至更多层级。随着分支机构层级日益复杂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先相对简单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已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健全完善的法人授权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良好而恰当的权限设置能在提高业务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构建完善授权体系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商业银行应树立发展意识,处理好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实行信用授权的分层次管理。
一、信用业务授权的含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全行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是授权经营的经济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是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法定范围内,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授予相应的信用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各机构必
须且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业务。
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业务授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商业银行授信对象可分为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三大类,因此,信用业务授权由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同业客户信用业务授权组成,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各机构风险控制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资产质量等,授予各机构一定额度、不同类别的信用业务审批权,各机构应在权限内审批信用业务,授权体系通常由总、分、支行三个层级组成,层级越低业务权限越小,业务范围越窄,中小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各层级受权人业务授权执行的规范性及尽职履责情况,并及时调整授权。
(二)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计量
授权体系基本框架确定后,随之需要明确的是授权额度的计算规则。信用业务授权实际上是对风险业务的授权,授权权限的大小应以风险敞口计算,即信用业务授权额度是以风险敞口的大小进行衡量,应将低风险信用业务从授信总量中扣除,用公式表示,信用业务风险敞口=信用业务总量-低风险信用业务量。此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将集团客户、关联客户视同单个客户合并计算风险敞口,将客户提供的保证担保与该客户的直接融资一并纳入风险敞口。
1、信用业务总量的计算。信用业务总量等于客户在银行的直接信用业务量加上间接信用业务量。直接信用业务指银行给予客户直接资金融通或是信用支持的业务,包括各项贷款、票据融资、进出口押汇等表内信用业务,以及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外信用业务。间接信用业务是指客户为其他客户在银行授信而提供担保的信用业务,通常仅计算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业务量,不包括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信用业务量。
2、低风险信用业务量的计算。低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认为风险较低或是无风险的信用业务,通常包括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借款人资质很好的信用业务,如客户信用评级达到银行最高评级的信用业务;二是以全额保证金、国家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三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质押、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四是指定保险公司开出的具有储金性质或投资分红性质的保单质押办理的信用业务,或由其提供连带责任见索即付保证保险的信用业务;五是委托贷款业务。
(三)信用业务授权额度的分配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行分级授权,授权额度逐级递减,主要包括总行层面的权限设置、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分行内部转授权三个层级。
1、总行层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的风险特性及受权人风险控制能力,区分公司、个人、同业客户业务不同的风险程度,对总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2、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以类别行为基础,根据不同分行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内控状况、风险控制能力、负责人素质、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授权、差别授权。
3、分行内部转授权。分行行长可分别给予分行副行长、专职审批部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业务岗位一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控制,分行对支行的转授权事项,主要是低风险业务、经批准的授信项下单笔业务等。转授权的权力不得大于被授予的权力。
(四)特殊信用业务审批权限的分配
除按照信用业务风险敞口设置审批权限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从期限、品种、担保、特定行业客户等不同维度设置特殊业务审批权限,适时调整控制全行业务发展策略。一是期限方面,如要加强中长期信用业务的控制,可以规定期限超过一年的授信业务上报总行审批;二是品种方面,如要拓展零售业务,可以授权分行审批较大数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三是担保方面,可将风险较大的无担保的信用业务审批权限上收;四是特定行业客户方面,如欲增强对移动、电信、烟草、电网等优质客户的服务效率和竞争能力,可以授权分行自行审批较大额度的业务;同样的,可将某些风险状况不佳的行业客户的审批权限上收,规定分行不得自行审批。 (五)信用业务授权的方式和层级
关键词: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国际比较
Abstract:Asthecoreofcorporategovernanceofcommercialbankstheownershipstructureisplayingapivotalroletothemechanismofdecision-making,management,motivationandrestraint.ThroughtheinternationalcomparisonofownershipstructureofAmerican,JapaneseandGermanbanks,theauthordiscoveredthattherearewidedifferencesamongthem.Obviously,thereisnouniversallyapplicableunifiedpattern.Therefore,whencarryingonthereformofcommercialbanks,wemustestablishtheownershipstructur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basingonthesituationofChina.
KeyWords:Commercialbanks;Ownershipstructure;Internationalcomparison
股权结构作为商业银行法人治理体系的产权基础,从根本上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从而决定着商业银行的行为方式与运作效率,并深刻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功能发挥与作用程度,居于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核心地位。本文将分别对法人治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对我国的银行股权改革有所借鉴。
一、美国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
美国的商业银行体系是发达国家中最为重要的银行体系,与其他国家相比,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最具开放性和竞争性,在国际上占有显著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首先从美国开始分析。
(一)股权的高度分散性
美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这是由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背景决定的。在美国,民众对任何具有垄断性权力的机构和组织抱有先天的恐惧。大众对权力集中的不信任感迫使政治家立法限制股权的集中,导致了美国商业银行股权的高度分散。美国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很低。如美国五大银行CitigroupInc、JPMorganChase&Co.、WellsFargo&Company、SuntrustBanksInc和Keycorp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1%、4.73%、4.15%、10.89%和4.36%。同时,美国商业银行的持股主体极其分散,比如,美联银行9.8亿股被147000个股东持有,花旗银行33.67亿股被97500个股东所持有。[1]
(二)股权的高度流动性
美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分散性带来了另一个特点,即股权的流动性。由于个人股东不大可能对其所投资的银行具有控制权,只有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所持银行股票的“用脚投票”方式来选择者,形成对银行行为的约束。这就决定了美国银行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机构投资者也同样缺乏对银行的控制力。在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下,机构投资者的经营模式强调资产的分散化以及资产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所以在银行股权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更注重买进卖出银行股票,从中赚取每笔交易的差价,而忽视了银行的长期绩效。总之,在美国,个人和机构股东在银行所拥有的利益是分离的,作为一个投资者,他们更愿意在每一笔交易中进行投资,而不愿意在维护一种长期的利益关系中进行投资,从而使银行股权呈现高流动性。
(三)股权结构的外向型
20世纪90年代,全球的贸易和跨国商业活动经历了飞速的增长,这对国际金融服务产生了很大的需求。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为了给本国客户在美国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赢得新的美国客户,增加了在美国的跨国银行活动。从1995年到1999年末,外国在美国的直接投资达到9870亿美元,增长了75%。外国在美国银行的资产达到12400亿美元,增加了26%。这些增长主要归功于欧洲投资者,从1995年起,欧洲国家在美国银行的资产增加了77%,达到8070亿美元。最大的增长来自于德国,其在美国的资产翻了四倍,达到2330亿美元。[2]
大多数国家增长了在美国的银行资产总量,但是,日本是个例外。延续着20世纪90年代的低迷发展趋势,日本商业银行在美国的资产从3840亿美元持续降低到2290亿美元,下跌了40%。与此同时,其他的亚洲银行也由于本国银行的问题降低了他们在美国的资产。正如Peek和Rosengren(2000)所分析的,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整个90年代,日本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暴跌引起了日本银行资产价值的明显下降。为了抑制这种不利的发展,日本银行减少了不能单独融资的外国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数量。[3]Peek和Rosengren(1997)的研究还发现,日本在美国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数量的下降对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而且虽然日本银行持有的美国资产减少了,但是日本投资者持有的美国资产却增加了37%,达到1490亿美元。[4]
二、日本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
日本的商业银行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银行体系,其商业银行制度不仅非常发达,而且极具特色,在国际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因此进行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必须选择日本。
(一)股权持有具有战略性
日本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银行一般都发行一定数量的优先股。如SumitomoMitsuiFinancialGroupInc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6929682股,其中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总数为1050110股,占股份总数的15.2%。MizuhoHoldingsInc在外发行总股数为13907425,其中优先股总数为1903430股,占股份总数的13.7%。MitsubishiTokyoFinancialGroupInc总股本为13781亿日元,其中优先股股本总额为2438亿日元,占总股本的18%。三和银行总股本为8436亿日元,其中优先股股本总额为3750亿日元,占总股本的44%。[5]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不以参加或控制银行的经营管理为目的。优先股股东一般是关系十分密切的关联企业,其出发点是收取固定回报,因此具有长期战略投资的性质。
(二)股权的法人集中性
日本的大银行都是上市企业,股东都由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实业法人)、个人(私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人(主要是外国企业)四类构成,上述四类股东加权平均占银行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为37.2%、51.2%、5.8%、5.7%,其中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持股合计占银行总股份的88.4%。[6]日本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中,MizuhoHoldingsInc、SumitomoMitsuiBankingCorporation、BankofTokyo-Mitsubshi、UFJBankLtd和ResonaBankLtd五家银行由金融机构百分之百持股,ResonaHoldingsInc的最大股东JapanTrustee持股比例达到50.11%。[7]以上数据说明了日本银行业股权的法人集中性,即银行的股权集中于金融机构与其他实业法人。
(三)单一股权的分散性
日本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从整体上看单一股东持股具有相当大的分散性。日本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中SumitomoMitsuiFinancialGroupInc、MizuhoFinancialGroup、MitsubishiTokyoFinancialGroupInc和UFJHoldingsInc四家银行的股权集中度比较低。最大股东和前十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只有7.51%(25.65%)、9.68%(29.98%)、6.32%(28.17%)和6.30%(36.44%)。ChristopherW.Anderson和TerryL.Campbell以在东京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110家银行为样本,分析了他们从1985年到1996年的股权集中度。研究表明,在样本期间银行股权集中度很小,1985年最大的3家股东股份比例的平均值为13.0%(中值为12.4%),最大5家股东的平均值为18.8%(中值为17.7%),最大十家股东的平均值为25.8%(中值为24.6%),到1996年,这些比例只发生了很小的变化,仍然分别只有13.0%(中值为12.0%)、18.8%(中值为17.3%)和26.1%(中值为24.2%)。[8]由此可见,日本商业银行的单一股东持股比较分散,法人股东控制了银行运作,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四)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日本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相当稳定。ChristopherW.Anderson和TerryL.Campbell研究了日本20世纪90年代银行危机前和危机时股权集中度的变化情况。他们发现相比危机前,危机时样本银行最大的五个股东所有权结构的变化更少。平均来讲,危机前的1985-1990年,最大的五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了2.4%,而危机中的1990-1995年只下降了0.5%。最大五个股东投资组合的标准差危机前为2.7%,而危机中只有1.9%。危机前86家银行只有18家银行(20.9%)的最大五个所有者的股权变化范围在±1%,而危机中101家银行中有67家银行(66.3%)的最大五个所有者的股权变化为±1%。由此可见,危机中银行最大五个所有者的股权结构比银行危机前更稳定。
ChristopherW.Anderson和TerryL.Campbell还研究了每个银行最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化。他们发现,每个股东的所有权结构的平均变化在危机前只有-0.5%,而在危机中只有-0.1%。事实上,危机前只有8.6%的银行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而危机中39.6%的样本银行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危机前大约17.0%的控制股东的股权结构的变化超过1%的绝对值,而危机中这一比例只有9.5%。[9]这些数据强化了在银行在危机中股权结构更稳定的结论。
(五)法人相互持股
在日本,由于法律的限制,银行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只能相互持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银行之间相互持股。如ResonaBankLtd、ResonaHoldingsInc和SumitomoTrust&BankingCompanyLtd是JapanTrusteeServicesBankLtd最大的三个股东,分别持有其股份的33.33%、33.29%和33.29%。而JapanTrusteeServicesBankLtd又分别是SumitomoMitsuiFinancialGroupInc和MitsubishiTokyoFinancialGroupInc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51%和6.32%),ResonaHoldingsInc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1%),MizuhoFinancialGroup和UFJHoldingsInc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9.68%和6.30%)。[10]这种循环持股的结构使多个银行联系更为紧密,形成一个金融集团。
二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例如,三和银行、东洋银行、樱花银行、三井银行都持有丰田公司4.9%的股份,而丰田公司持有三和银行、东海银行、樱花银行、三井银行的股份分别占第9位(2.3%)、第1位(5.1%)、第5位(2.6%)和第2位(4.4%)。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称为主银行制。主银行制是在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日本主要的企业大都有自己的主银行。主银行长期地、持续地向企业提供贷款,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之一。主银行和企业之间既有债权债务关系,也有持股关系,正因这样,主银行能够在特定条件下控制企业,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提供金融救助,在企业重组时拥有主导权。主银行制是日本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日本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一大特色。
三、德国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
德国商业银行体系是全世界最发达的银行体系之一,其成熟的混业经营模式和严格意义的全能银行制度成为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在国际上拥有显著的地位。因此进行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国际比较,不能忽略德国。
(一)股权集中程度很高
德国银行的经济实力较为强大,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三家最大银行的资产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6%。德国大型商业银行大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最大的股东是其他银行、公司和创业家族等。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商业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的股权集中度非常高。例如,DresdnerBankAG和BHF-BankAG分别由AllianzAktiengesellschaft和INGHoldingDeutschlandAG百分之百持股。DABBankAG、DeutschePostbankAG、HSBCTrinkaus&Burkhardtkgaa和BaadeWertpapierhandelsBankAG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6.36%、66.77%、73.47%和61.22%。[11]如果把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所占的比例加起来会发现,机构投资在银行总股份中占绝对优势,而个人持股占少数。
(二)法人相互持股并拥有表决权
德国政府对银行持股公司和其他银行的管制比较宽松,只有当持股超过25%时才有义务披露,超过50%才需要进一步通知监管机构。因此,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法人交叉持股十分普遍。不仅如此,德国允许银行作为人替股东投票表决,个人通常把其股票交给自己信任的银行保管,并把投票权委托给银行来行使,这种委托通常需要签署委托书,并界定二者的利益分配关系。这样,银行就得到大量的委托投票权,加上其自身持有的股票,便有了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监控本行和其他行经理层的行为。有关资料显示,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联合银行和抵押汇兑银行五大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互相拥有表决权。如德意志银行除了拥有在本行的32.07%的投票权外,还分别拥有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联合银行和抵押汇兑银行14.14%、3.03%、2.75%和2.83%的投票权,累积投票权达到54.82%。同样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联合银行和抵押汇兑银行除了拥有本行的投票权外,也拥有其他行的投票权。同时,银行还持有大量的企业股票,例如德意志银行分别拥有Klockner-humboldt-deutz公司、Gerling集团保险公司、Nunberger投资公司、PhilippHolzmann公司、Hutschenreuther公司和德姆勒-奔驰公司45.0%、30.0%、25.9%、25.8%、25.1%和24.4%的投票权。据统计,银行可以行使的表决权股票占德国上市公司和银行股票的一半左右。在德国最大的33家公司中,银行的投票权就占了82.7%。其中,德国银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3家最大的银行持有,影响最大的是德意志银行。[12]德国银行还可以让下属投资公司持有银行发行的股票。由于没有明确的法案禁止投资公司持有母银行的股票并在母银行的股东大会表决,下属投资公司持有母银行股票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德意志银行超过12%的表决权由各下属的投资公司拥有,德累斯顿银行的该项指标为7.72%,德国商业银行为15.84%。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或者由基金管理人自己行使,或者委托给母银行,不管怎样,这部分表决都听命于母银行管理者。按照德国公司法的规定,大股东可以直接参与银行的法人治理,只要股东拥有银行10%的股权就有权在监事会中获得一个席位。这样,当银行业绩不佳时,大股东可直接行使表决权来校正银行的决策,而不用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这也是德国证券市场不如英美证券市场发达的原因之一。此外,银行对公司或其他银行的关联贷款也使银行成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德国银行贷款的典型特征是长期贷款占2/3左右。银行既是公司和其他银行的债权人,又是股东,而且还通过选举人进入董事会对公司和其他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