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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建议;辽河三角洲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9-0242-01
为充分了解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通过采取实地看、认真听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1 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
辽河三角洲(盘锦)拥有湿地面积31.485 7 hm2,其中人工湿地面积15.493 8 hm2,自然竦孛婊15.991 9 hm2,约占盘锦市国土面积的79%。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辽河生态经济区、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红海滩旅游度假区、市湿地科学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宝贵的湿地资源得到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已经成为盘锦市一张靓丽名片,名扬海内外。
1.1 芦苇湿地面积逐步扩大,湿地经济稳步发展
建国初期,辽河三角洲芦苇湿地面积不足4万hm2,现在已经发展到8万hm2,芦苇产量由3.5万t发展到现在的40万t以上,产值由280万元上升到现在的2亿元以上。
1.2 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已经形成
在发展芦苇产业的同时,河蟹、河鱼、河虾养殖蓬勃兴起。以红海滩、芦苇荡为主要特色的生态旅游业逐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产业。
1.3 生态环境进一步恢复,已经成为珍稀鸟类的栖息地
在“以粮为纲”的年代、辽河油田开发初期,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通过近几年的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恢复,拥有丹顶鹤等珍稀鸟类资源267种,辽河三角洲――盘锦,被授予“黑嘴鸥之乡”。
1.4 生态服务价值巨大,已成为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
根据对辽河三角洲自然湿地生态监控区域专项调查报告及相关综合数据分析,运用生态经济学理论,采用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对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价值初步估算,辽河三角洲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每年为144.6亿元以上。其中:资源功能价值19.2亿元,环境功能价值51.34亿元,人文功能价值74.06亿元。
2 辽河三角洲自然湿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保护资金投入少,影响湿地资源的持续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盘锦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从事芦苇湿地保护的企业变成了低效益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变成了被扶贫对象。这种反差严重地挫伤了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现在实行了农业补贴政策(补助1 347元/hm2),而湿地保护得不到任何补助。最近,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到辽河三角洲湿地进行调研,意在解决湿地生态补偿问题,但是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职工生活存在困难,也就难以保护湿地资源。
2.2 水资源短缺,影响湿地的生态功能
辽河三角洲境内拥有大小河流21条,大多数处于干枯断流、上游截流的状态。大凌河上游的白石水库、辽河(双台子河)大闸每年虽然在农田用水之前给湿地调配水源,但是放流的时间短、数量少,不能满足湿地用水需要。湿地灌溉用水以工农业废水、近海混合水为主,遇到干旱年份,根本无水源灌溉湿地。湿地没有水资源作保证,是导致湿地退化严重、影响动植物栖息和生存的根本原因。
2.3 水利工程年久失修,不能进行及时、合理排灌
辽河三角洲芦苇沼泽湿地多年来一直靠人工排灌。大部分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轻工业部投资建设的,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从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开始,由于缺少资金投入,大部分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年久失修,不能进行正常排灌,是导致湿地退化严重、影响动植物栖息和生存的重要原因[1-2]。
2.4 工业废水的流入对湿地造成污染
在辽河三角洲湿地上游的河流中,有的工业企业将未处理的有害废水偷排到河流中,最后流入辽河三角洲湿地,对湿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了鸟类资源的栖息环境,导致鸟类种群数量减少。
2.5 辽河油田开发建设导致湿地严重破碎
据不完全统计,辽河油田的废弃井场、道路等设施星罗棋布,约有6 666.67 hm2湿地失去生态功能。
3 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3.1 建立机制,纳入计划,适时保证自然湿地用水
从根本上解决辽河三角洲湿地用水问题。一是把辽河三角洲自然湿地用水纳入全省淡水资源分配计划;二是明确自然湿地用水的主要来源;三是根据湿地用水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适时保证自然湿地用水的需要[3-4]。
3.2 加强水利工程体系建设
建立辽河三角洲自然湿地良好的生态系统,加强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是摆在人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把湿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纳入省、国家计划,大力实施修复、改造芦苇沼泽湿地的桥涵闸站、土方工程修复、调水工程、电力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3.3 建立长期、稳定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以直补的方式及时、全额兑现。
3.4 加大退化湿地恢复投入力度
对人为破坏的湿地资源,实施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农业开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垦等部门要把湿地恢复列入投资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3.5 提高生态经济循环模式质量,实现湿地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集育苇、养殖、旅游为一体的生态经济循环模式,但是整体发展很不平衡,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巨大。要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科学方法,提高芦苇单位面积产量,扩大养殖面积,完善旅游设施。
3.6 加强和完善湿地监管
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湿地保护、监测的长效机制,加强湿地动植物、河流等的监测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湿地主管部门的主动性、权威性,对擅自开垦、违法建设、发生污染等行为,坚决打击,依法处理。
4 参考文献
[1] 蒋卫国,李京,李加洪,等.辽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价[J].生态学报,2005(3):408-414.
[2] 刘红玉,吕宪国,刘振乾,等.辽河三角洲湿地资源与区域持续发展[J].地理科学,2000(6):545-551.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区县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09年度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制定2009年*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水统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强化河湖、水库和水域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强化涉水事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继续完善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维修养护、日常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思路和方法,夯实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以高水平的水利工程管理为全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管理总目标是: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管理,提升水平。以河湖水库管理、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为抓手,巩固近几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以《*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使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有较大改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
(1)加强河道管理。突出对长江河道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促进全市河道管理水平提高。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分级实施对骨干河道堤防、岸线、滩地、水域、采砂、堤顶道路等管理保护,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如穿堤建筑物、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进行现状调查,并建档、分类造册。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行业指导,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功能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按水系分片对全市河道(湖泊)管理进行行业管理,对河道(湖泊)现状普查资料等进行整理、汇总、造册、上报,充分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在河道工程管理上的技术、人才优势。
(2)做好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和保护。市县湖泊管理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巡查养护责任,制定固城湖、石臼湖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工程管理基础资料进行普查、建档,推进湖泊管理能力建设。
(3)强化水库管理。配合做好《*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制定、审批和组织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开展中小型水库巡查养护工作,建立巡视检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行培训考核。
2、突出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监管
(1)强化服务管理。主动服务涉水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按照“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做好服务”和便捷、高效原则,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周期。市级行政许可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完成,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扩大内需涉水项目的审核和行政许可效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确保防汛安全和通过技术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建设、审批同时进行的方式,跟踪服务审批。
(2)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做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工作。建立和实施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明确档案资料要求。
(3)强化考核管理。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信息月报、季报制度。区县及市属管理处每季组织一次涉水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市水利局年中、年末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4)强化规范管理。各区县及市属河道管理处要按照《关于*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深化涉水项目建设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规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沿江(河、湖)经济发展”调研,做好主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做好市、县相关涉水项目行政许可的调整和衔接。
3、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在2008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区县都要有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1)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省级水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报市水利局,下同)工作情况。市级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省级水管单位。
(2)继续推进工程管理考核。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要争创省级水管单位,上半年完成市级初验,第三季度完成省级水管单位考核验收。朱家山河闸管理所积极创建省级水管单位。
(3)强化新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管理。在建水利工程要完善管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按照工程验收规程达到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并对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基础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管理单位要达到市级水管单位标准。同时要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抓好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4)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专项考核。按照建成一库管好一库的原则,对达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的,由市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授予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称号。
4、继续深化和完善水管体制改革
(1)落实“两费”。各区县要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要求,加大“两费”分年落实力度。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8年度“两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9年度“两费”落实情况。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增强水管单位竞争实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学习和人员技术培训。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流域性中型水闸、大型泵站、中型水库等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目标,加快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队伍,加强养护队伍管理。市水利局每半年对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扎实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今年要在维修养护质量和养护效果上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努力提高养护水平。
(1)加大考核,规范经费使用。实行维修养护经费专项审计制度,继续执行维修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养护目录,规范养护内容,统一养护标准。加大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要集中使用并向达标创建单位和养护典型倾斜。
(2)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和推广区县维修养护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维修养护新典型。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特点,形成不同的维修养护典型,并加以推广,每个区县及市属管理处都要有维修养护标准示范段(点)。
(3)创新思路,提高养护水平。市属管理处要在总结去年维修养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单位部门协作,提出维修养护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效率和养护质量提高。
(4)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白蚁普查、治理、达控复查验收等工作。
6、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1)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全市工程管理月、季、年度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工程管理规章、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做好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在2008年完成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安全普查和全市水利工程主体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管湖泊、市县骨干河道现状普查等工程管理基础性工作,完成全市中型水闸和剩余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3月底前完成湫湖、蛇山、相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安全鉴定、可研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济州河段、三江口节点加固和八卦洲汊道整治等长江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水利规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做好工程管理日常工作。坚持主动、优质、高效、规范服务原则,做好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按时报送水利工程管理月报等信息。做好水利宣传和水利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开展工程管理等八个方面的专题调研。
7、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1)制定水利风景区规划。各区县要在《*市水文化水景观水旅游规划》的基础上,挖掘、整合水利旅游资源,制定区县水利风景区创建规划,研究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措施,加大水利风景区创建力度,形成串联成片、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水利旅游线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人水相依、人水相亲、人水和谐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扩大水利影响力。
(2)加大水利风景区宣传。金牛湖、外秦淮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要突出水利旅游宣传,塑造水利旅游特色,加强经营管理,扩大水利风景区知名度。
(3)加快水利风景区创建。天生桥河、珍珠泉水利风景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红山窑水利枢纽、汤山、赵村水库等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也要启动推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中型水利工程及其服务区域的水利风景区。江北建成以金牛湖、珍珠泉、红山窑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城中建设以外秦淮河景观河流为主体的城市景观河流风景区;江南建设以固城湖、石臼湖、天生桥河、中小型水库、汤山温泉等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
8、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继续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原迁直补资金,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监管的同时,全面完成2009年度后扶项目实施工作。
(2)开展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编制、上报年度库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组建库区规划项目法人,按行业规范开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年度库区规划项目的建设任务。
(3)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后期扶持项目、库区规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后扶项目、库区规划项目产生、申报、批复、实施和验收程序,严格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4)按规定做好年度移民动态人口数据的核查、上报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搬迁移民的登记、核实工作。
(5)做好接待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落实维稳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保障措施
今年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和工管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力量,齐抓共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各项任务的开展。
关键词:水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management of the reservoir is rather high, in this paper, it will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construction ready work and reinforcement and prevention work after the construction.
Key Works:reservoir; constructionquality, management; control
水库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是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如何合理统筹使用民生资金,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解决好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工作,在水利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做好施工前的测量工作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内应向监理单位报送其施测能力水平的报告文件,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反映施工单位测量能力水平的报告文件主要内容有:测量机构设立、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的落实、人员配备(主要技术人员资历)、仪器设备的校核。测量仪器的准确性是测量成果正确的关键,工程开工前所有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水准尺、钢尺等,都要送交计量部门进行检验校核,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不仅如此,测量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定期校订,确保测量仪器的实测精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检验和校核后的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审脸,否则测量放样无效。
监理测量人员应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技术设计书》和所有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现场抽检部分数据。对未达到要求的文件,施测施工单位要补充完善。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设计图、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全面了解,约定设计单位与测量单位在开工前7天内向施工单位现场交桩。督促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测量工作组织保证体系,健全测量制度,规范测量作业,完善内部测量程序和制度。
2.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2.1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严格工序交接验收,认真填写质量通病检查验收记录。在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队每天的施工部位进行跟踪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对工程每个标段进展情况心中有数,并严格按验收制度对各工序进行验收,从上到下,层层以书面形式通知、签字确认各工序质量是否合格,合格后持工序检验表报监理验收,得到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例如:底板大体积砼浇筑项目,在钢筋工程完成后,工作人员就要依照图纸对照钢筋的规格(包括直径、屈服强度等级、厂别等,在钢筋上有标记)等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原材料、制品以及各种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且砼浇注的过程中,监理人员还应进行旁站监督,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的验算,支撑架顶部扣件的抗滑力验算,支撑模板支撑系统的楼层、地面结构等强度进行检查,以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的顺利进行,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拆模后砼的外观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隐蔽工程的检验。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一律不准擅自覆盖。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了解和掌握材料物质的进度动态情况,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以提前落实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等,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证和上岗证,在本工程监理工作应常驻现场,按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及相关规程、规范,跟踪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做好工程质量、数量、工期监管的同时做好工地议会、整改报告、监理日志。
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质量事故发生后,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做到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对与施工图出现严重不符的部分,监理人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重新砌筑,以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不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
2.2除险加固施工管理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各项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也在快速增长,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不足,特别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缺乏;加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阶段工作存在一些缺陷难以完全避免。所有事故案例普遍存在建设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出现抢工期、盲目施工、人为事故等问题,由此埋下新的安全隐患也就成为可能。这就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足额筹措配套资金,认真把好各个阶段验收关,确保除险加固工程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与新建工程不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复杂性很强:一是填土压实度不足或不均匀性等很多质量缺陷很难通过加固进行消除;二是除险加固工程大多为隐蔽工程,施工难度大,对老工程有扰动作用;三是除险加固工程完全套用新建工程的设计规范可能并不合适;四是由于不易对工程问题认清、认全、认准,难以保证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当施工过程中遭遇突发洪水、调度不当、管理混乱等情况时更易发生不测。
在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坚决不予签证;对不合格工程部位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并要求承包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直至达到工程质量合格为止。
3.做好施工管理与控制的保障措施
3.1招标投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把质量管理工作延伸到招标、评标阶段,由专业人员认真评价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尤其是详细的施工方法说明,其施工方法是否合理?设备、人力等资源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紧盯落实,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重要物质基础。
3.2领导重视是搞好质量管理的关键
领导重视就能做到领导抓质量,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增加必要的投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关系,真正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不仅在思想上重视质量,更重要的是在行动上重视质量。
3.3合同管理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基本依据
一个严谨、准确的合同必须要对质量保证与管理提出具体的特性指标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方法,业主(监理)必须拥有自己的检测、监测和计量手段。使监理工程师在管理的问题上始终处于主动、积极的地位。监理工程师在管理上也必须有把质量问题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意识,运用这个管理上的核心手段来强化对承包商的质量管理。
3.4跟班监理是搞好质量管理的必须措施
大量详实地记录原始资料,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本措施,准确及时进行地质素描,既是工程施工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为修改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4.做好水库的环境保护
开展水库的施工建设工作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对生态平衡和水士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因地制宜地开展保持水土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工作。
施工期间,各项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设计规范要求和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处理好因施工引起的区域水土流失问题,如选取合理地区堆放施工废弃物,并采取一定方式加以防护;文明施工避免引起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尽可能保持区域原有植被不破坏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产生;做好库区的景观恢复及绿化工作。
总结
水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是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水库是关系到公民的用水的安全与洪涝时期的生命安全。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必读本[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一、充分认识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1.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人民谋福利、为子孙后代谋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虽然我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新战略发展要求相比,我市水务保障能力仍然较弱。主要表现为:全市70%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农业仍然靠天吃饭;41%的土地水土流失严重,城市总体防洪能力尚未达到规划标准;1/4农村人口吃不上安全水,大约70%河段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构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水利发展新格局。
2.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一些地方出现河道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绿洲消失、地下水位下降等严重生态问题。我市情况虽然稍好,但是人均水资源较少,供需矛盾较大。全市总体防洪能力尚未达到规划标准,水旱、洪涝灾害隐患较为突出,一些河流污染较为严重,局部生态环境时有恶化。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3.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现代水利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是一座滨水城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2条,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现代水利理念和水生态文明观念;有利于引导各区、县(市)和各部门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有利于提升水利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水利的经济支撑、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功能。
4.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一些区、县(市)河湖水系不畅、水域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退化、洪涝灾害频发、城市排涝标准过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瓶颈。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逐步实现城市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打造和谐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哈尔滨市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1.水资源基础条件。全市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 321条,均属松花江流域水系,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32条,河流总长度6 179.5公里。全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9.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9.2亿立方米,地下水30亿立方米。全市人均占有水量1 290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60%。地表水开发利用率40%,地下水开发利用率80%。
2.水利工程基础条件。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201座,设计总库容23亿多立方米,其中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3座。各类堤防1 845公里,主城区松干堤防达到了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万亩以上中型灌区70处,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5处。共有公共供水厂29座。其中市区10座,供水管网长度1 577公里,日供水能力162.8万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7%;主城区饮用上了安全优质磨盘山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县镇19座,供水管网686.55公里,日供水能力21万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2.9%。共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 673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1%,饮水安全率67%。共有污水处理厂22座,日污水处理能力151万立方米,其中城区11座,排水管网2 063公里,日污水处理能力131万吨,污水处理率83%。水田面积发展到1 000万亩,水土保持治理率49%。
3.生态水利建设成果。“北国水城”、“百里生态长廊”等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阿什河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北国水城”一期工程全面完工,规划建设的“一横”――发生渠及其以南渠道、湖泊将全部通水、见绿、通航,松花江北岸100公里堤防防洪抢险通道及横贯东西的北京东路工程将于年底全线通车。“万顷松江湿地”完成滩岛清障、退耕还湿20平方公里,初步打造了金河湾湿地植物园、民主湿地等松江湿地游景点。“三沟一河”综合整治稳步推进,阿什河清淤治污和三沟清水水源工程全面完成,“三沟”实现了全线污水收集和清水入河,城区日污水处理能力由74万吨提高到131万吨。
4.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一是立法工作得到加强。陆续出台了《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滩涂管理条例》,为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水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制定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方案》,通过加大对水资源、供排水、灌溉工程及相关设施的稽查力度,破坏、占用灌溉工程,侵害、占压、私建排水设施,违章用水、排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全市年度取水量控制在70亿立方米以内。通过推进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措改造和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年节约用水233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1%。
5.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一是过境水资源较为丰富,利用空间较大。不但境内河流众多,而且松花江穿城而过,每年过境水量约为400亿立方米。按照国际惯例规定的过境水利用率一般不超过30%计算,松花江可利用过境水量大约为100亿立方米,而我市目前利用率不足4%,可利用空间广阔。二是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势较为突出。我市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较早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市之一,早于2010年3实现了对全市涉水部门一体化归口管理。继2008年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后,2010年3月又被国家批准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提升建管水平奠定了体制基础。三是生态水利建设基础较好,前景广阔。不但前期开展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松花江沿岸“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是全国沿江城市中面积最大的城市湿地,面积达1.5万公顷,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6.水生态环境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地表水污染严重。现状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仅为40%左右,特别是松花江干流和呼兰河及阿什河下游水质污染严重。二是地下水超采。伴随开采量逐年增加,目前城区已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区。虽然现状开采量已低于允许开采量,地下水水位也已大面积回升,但地下水下降漏斗仍然存在。三是湿地破坏。表现为湿地面积严重减少,湿地污染、旱化、沙化严重。四是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我市森林中除保存一些原始森林外,大多数是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抚育缓慢,森林维护生态环境功能减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涉及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与节水用水、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整治、河湖岸线美化绿化及水景观营造、水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建议切实加强领导,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水务、发改、财政、建设、卫生、环保、林业、国土、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科学规划,规范标准,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首先,要将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但要与《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等现有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协调一致,还要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建立起涵盖水生态文明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标准体系。其次,尽快建立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标准,在有关工作中切实体现以水定发展、以水调结构、以水规划产业布局的核心理念,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重点工作任务。
3.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引进,强化科技支撑。第一,积极学习吸纳济南等城市在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方面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其在现代生态环保技术应用和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先进经验。第二,结合我市“北国水城”、“百里生态长廊”、阿什河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鼓励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工作,进一步明晰河湖水系连通、防洪、排涝、供水、截污治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规划布局、建设重点和对策措施。第三,进一步加强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从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投资、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夯实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基础。
4.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创建进程。选取部分区、县(市),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创造良好环境,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开辟思路,积累经验。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着力开展前期研究和筹备工作,确保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5.完善机制,强化考核,保证工作落实。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纳入政府、管理部门、干部考核体系,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关键词:断面水质;水质变化;影响;保护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3-0282-01
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餐饮娱乐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然而现阶段的粗犷式的发展模式导致了环境的日益恶化。现阶段流域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与日俱增,超标排入现象严重,现状令人堪忧。
立足于兰溪水环境现状,我们通过调研探析了社会各阶层在小溪流保护上所起的规范作用,探寻保护兰溪小溪流水质的有效措施。
二、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社会对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面对着水污染,兰溪市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在生活中未能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兰溪市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在进行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的规划时,仅是简单的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放管道和在一起,导致水污染扩散,同时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水污染的治理上,并未考虑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法。
(二)水质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管仍需强化
兰溪市现行的水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执法能力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察力度不够,未能做到常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而且部分地区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群众反映的关于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未能做到及时答复、快速有效处理。
(三)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落后
兰溪市近年来虽已加大了治污力度,但产业结构和污染治理水平仍难以适应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兰溪近年来大力发展工业,新兴了一批水泥、印染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促进了兰溪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也污染了水质,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三、促进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建立联防机制
水环境监测应按照水质管理、排污口管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多层次规划的原则, 统一规划、优化调整。政府应该依法定期监测水质。另外,兰溪市政府应该与相关县市政府建立一个长效的水质联防机制,共同促进水质的保护。各方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水环境信息日常共享机制,联防联控;二是建立首报信任机制和联合排查机制。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及时互通信息,并开展联合排查;三是各方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定期对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调整产业结构, 加强水污染防治
兰溪市近年力发展工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也导致水环境变差。兰溪市政府应该加大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力度,实现污染治理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控转变。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并制定适合兰溪当地情况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农业污染监管和控制体系。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近年来兰溪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但是兰溪现有的地下排污系统并不健全,生活污水还是简单的通过雨水排放管道进行排放,导致水污染的进一步扩散。而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没有到位。综合这些因素,兰溪市政府应做好城市地下排污管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尽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城市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并进行集中处理。
(四)制定法规,完善法律,实现依法治水
兰溪市政府在进行水环境保护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适合兰溪当地情况的法规和条例。同时要协调上下游、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江河水系的水功能区目标、界河水质控制目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目标; 制定水质监测任务、分工及有关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程序。
(五)水利工程的建设
雨季时,兰溪境内的河流河道水位上升,甚至导致洪涝灾害,而在旱季时河道的水位下降,水质变差,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应对原有的水库进行维护并兴建一些新的水库。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河道底泥疏浚的方式达到转移消除污染物、增强河流的自净能力的目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第十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认定: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由省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二级保护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级保护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第十三条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县级人民政府在设立保护牌时应当明确养护责任单位,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用地范围内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用地范围内的,该文物保护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城镇居住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七)生长在农村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第十四条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防止对古树名木的损害行为。
第十五条省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向他们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迁移;
(三)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挖蔸、攀树折枝、采集叶片花果、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采石取砂,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五)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古树名木生长影响及避让保护措施等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和养护,并给原古树名木的所有者以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第二十一条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迁移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和迁移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就迁移方案的可行性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经审核同意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迁移:
(一)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二)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三)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第二十三条迁移古树名木的全部费用以及5年以内的恢复、养护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复壮和抢救。
第二十五条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前项规定处罚;
(三)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属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属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株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录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项目区概况
4、项目分析
5、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6、投资估算
7、项目组织管理实施
8、效益分析
9、体会及建议
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荣村自治区级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1项目概况
1.1项目提出的原因、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巴市河套灌区具有水资源丰富、光热充足、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的优越条件,是全区乃至全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区。但由于过去灌溉制度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使农业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一是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日趋严重;二是风蚀沙化程度逐步加剧。近年来,通过世行贷款,兴修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灌排配套,严格控制引黄量,使河套灌区的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土壤次生盐渍化有了显著的改观。发展节水灌溉,[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是发展河套灌区农业生产的最佳途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着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达到增加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类型
项目区位于河套灌区,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实施该项目,不但使当地群众受益,而且为周边地区及整个河套灌区起到示范作用。因此,拟报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示范项目。
1.2.2项目性质
本项目拟报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1.2.3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乌中旗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东至郝村,西至后旗呼和大坝,南至旧乌加河渠,北至联荣渠。
1.2.4项目规模
项目区辖地总面积334公顷,集中连片呈长方形分布。项目总投资507.58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1.52万元。
1.2.5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以后,从开工建设到项目竣工,需二年时间。
1.2.6项目任务目标
项目建成以后,总整理面积334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90公顷,占总面积的86.6;新增耕地面积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人工造林面积达到2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有效起到抗风蚀的作用,使目前脆弱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改善。
项目区建成后,渠、路、林、田、井、电得到全面配套,同步建设,整体推进,使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并营造一个增效、增收、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7)《巴彦淖尔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8)《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9)《乌拉特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乌加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水利建筑工程定额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乌加河镇西部的联荣村,地理坐标为:东径107°55′49″----107°55′51″、北纬41°17′34″----41°17′35″。
3.1.2地形地貌
项目区属黄河冲积平原和山洪冲积扇接壤地带,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为1/5000--1/6000,地面海拔高程1028米。区内土地,土层深厚,存在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通过土地整理后,这些土地均可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3.1.3水文地质
据内蒙古水文地质队和乌中旗水务局水文地质资料表明,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于侏罗纪晚期的断陷盆地,由于构造上的长期深陷,构成了地下水的聚集带。含水层厚度达120--160米,单井出水量80m3/h。含水导主要以细砂、中砂为主,地下水储量大,水质好。矿化度为0.5--1.0克/升,盐度小天1.2,地下水能够用于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
3.1.4气候
项目区位于河套平原北缘,具有显著的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促,降雨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年平均蒸发量在2200--2400mm之间,平均降雨量177mm,且主要集中在7--9月份,与农作物生产期不同步。属无灌溉无农业的区域。
3.1.5植被
项目区植被类型较为单纯,植被覆盖度较小,生物量低。主要植被物种有红柳、白刺、沙蒿、碱葱等植物。
3.1.6土壤
因受黄河冲积和山洪冲积的影响,项目区属非地带育性土壤。有灌淤土、盐土二个土类。土体构型多为粘土与壤土(包括粉沙轻壤)相间分布,土层厚度均在1米以上,可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3.2自然资源
3.2.1光热资源
日照:年平均日照时数3225小时。
太阳辐射:累年平均太阳辐射能153.13千卡。
气温:年平均气温6.9℃,7月平均气温23.4℃,1月平均气温-11.8℃。
积温:大于0℃积温3522℃。
无霜期:无霜期为97天--151天,平均无霜期为130天。
3.2.2水资源
项目区可供水量主要由大气降水、引黄灌溉和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其中大气降水的多年平均值为177mm,而且多集中在7--9月份。历时短,强度大,与作物的需水期、需水量不同步,很难有效利用。随着引黄灌溉量的减少和控制,完全依靠引黄灌溉已不能满足项目区的用水需求。因此,本项目重点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项目区地下水资源量主要由侧向补给量、降雨入渗量和阴山高平原潜流补给量构成。经分析计算,项目区地下水可供水量,干旱年为324.2×104m3,平水年321.7×104m3。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干旱年的需水量小于供水量。且干旱年可采地下水资源量有120×104m3余量。平水年有168×104m3余量,完全可满足发展井灌的用水需求。
3.2.3生物资源
项目区的生物资源主要由农作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组成。其中农作物资源主要有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动物资源主要有野兔、野
鸡。
3.3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现有农业人口830人,人均土地面积9亩。其中人均耕地6.5亩,20__年人均收入为2957元。
3.4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有效控制面积334公顷,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路占地30公顷。各类土地呈不规则的镶嵌分布。
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3.5.1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项目区南侧有旧乌加河渠,北侧有联荣渠,水利骨干设施基本配套完成。
3.5.2交通状况
固查公路从项目区北端穿过,具有靠近交通干线的地理优势。但项目区内的交通设施十分简陋,只有部分自然农路,农田运输十分不便。
3.5.3林网建设状况
过去由于土壤盐渍化较为严重,农田基础设施不配套,未实施成规模的林网建设。
3.5.4电力设施状况
通过农网改造,电力骨干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现高压线路已架设至项目区北部,可为项目区提供可靠的动力保证。
4项目分析
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是以土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通过土地整理可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具体实施。
4.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按照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区为耕地扩展区。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实行渠(井)路、林、田、电配套,将未利用土地转变为耕地,并对原有耕地实施改造,提高耕地质量。
4.1.2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已列入乌拉特中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符合规划的具体要求。
4.1.3其它法律、法规对项目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并将管理后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入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的目的。
4.2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该项目区具有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地适宜性强,光热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充足的优势。因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制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土地整理,实现渠(井)、路、林、田、电配套,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4.3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项目区地处河套灌区北缘,土壤盐渍化和基础设施不配套,是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项目区实行井黄双灌,实施节水灌溉,既可解决引黄灌溉的缺水问题,又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脱盐的目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克服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4.4公众参与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完全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因项目区生产条件落后,经济效益低,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所以,当地群众急切盼望土地整理项目尽早实施,改变生产条件,尽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5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5.1规划原则
1、坚持力求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坚持实施土地整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原则。
4、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力求达到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现代化标准。
5.2项目规划方案与总平面布置
5.2.1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区总控制面积334公顷,其中现有耕地225公顷,盐碱地79公顷,沟渠、农路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耕地可达290公顷,林地26公顷。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区规划主要地类面积变化对照表单位:公顷5.2.2水利规划全面实行井黄双灌,可降低地下水位,达到地表土壤脱盐的目的。
5.2.3林网规划
项目区新增造林面积26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7.8,造林品种以农田防护林为主,辅以小量经济林。项目区内农防林采用大网络的的林带模式,沿道路布设,考虑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在东西向道路两侧设置主林带;以利浇水和改善景观。
5.2.4道路规划
为了便于交通运输,项目区设主干路、田间路。项目区需增设南北走向主干路3条,东西走向主干路3条,路基宽8米,路面宽6.5米,高出地面0.5米,总长20公里。田间路48条,路基宽5米,路面宽4米,高出地面0.3米,总长25公里。
5.2.5田块规划
以渠、沟、路为框架,将项目区分割成南北走向的条块52块,每块南北长100米,东西宽50米。为了提高水利用率,实行小畦灌溉。既畦宽4米,畦长50米。
5.3项目建设的主要工程
5.3.1田间土地整理工程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物的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平整法,并按照挖填土方工程量最小或挖填平衡的标准进行,部分地块进行客造,以利畦田灌溉和园田化种植。具体工程量:机械平整土地334公顷,土方25万m3;机械打堰2100条,机械深翻土地334公顷;客造0.9万方。
5.3.2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区的土壤养分除钾以外,其余含量都较低,需增施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改良耕地面积234公顷。
(1)采用畦田灌溉,减少灌水定额,有效降低地下水位。通过淋溶使土地脱盐。
(2)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增施有机肥,采取根茬肥田,过腹还田等措施,逐步将绿肥纳入轮作制度,推广套种,抓好深耕、深松等工程措施,并依据作物需肥性能,实现配方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5.3.3农田水利工程
以实施水利规划为主体,实行井黄双灌。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斗渠2km,开挖农渠3.5km,开挖毛渠15km全部实行衬砌,打配套机电井16眼,井深80m,混凝土管井筒,单井出水量每小时80立方米,埋设低压管道26km。
5.3.4电力设施工程
低压线7.05km,架设变压器5座,100KVA变台5座。
5.3.5田间道路工程
主干路完成土方6万立方米,田间路完成4.5万立方米,干路辅沙1.6万立方米。
5.3.6农防林工程
营造防护林带25km,其中主林带15km,副林带10km,植树5万株。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1投资估算依据
本投资估算主要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预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当地实际而进行的。
6.2投资估算:507.58万元。
6.3资金筹措
项目自治区投资450万元,地方投工投劳57.58万元。
7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7.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资金、物资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有关事宜的决策协调工作。
7.2工程建设管理
7.2.1建立法人负责制度
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全面负责,并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7.2.2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项目正式批准以后,在工程开工之前,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根据各类项目的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安排要求等编制标书,招标要按国家规定的正式程序进行,增加操作透明度。
7.2.3建立工程监理制度
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是工程建设的三个相互制约的环节。监理人作为中介机构,对业主和施工方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7.2.4实行合同化管理
标书、投标文件是项目实施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项目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均采取合同制管理,增强透明度。
7.3财务管理
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手续,实行财务管理达到帐据、帐物、帐款相符,努力做到增收节支,财务要定期审计。
8效益分析
8.1社会效益
(1)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实现。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5公顷;新增耕地率19.5,改造中低产田225公顷,可使290公顷的盐碱地及中低产田变成优质的稳产、高产田、使每公顷增加农作物产量在3500kg以上,这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保证作用。
(2)项目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可吸纳部分剩余劳动力,为当地群众解困和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有效地减轻了就业压力,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
(3)实施农业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的战略,建立绿色农业基地,增强了该地区的农业生产后劲,以促进地区经济振兴和快速发展。
8.2生态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性整理,合理规划,统一布局,使其农、林、水、路一体化,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土地生产力,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良和防治土壤盐渍化,使项目区植被率大幅提高。既可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改善区域小气候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为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和保持各农业生态系统间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8.3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区的农业产业布局和规模,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及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项目完成后,每年增加粮食总产量达251万公斤,年增加收益172万元,投资收益率为34,投资回收期为3年。
1 新疆耕地质量总体水平
新疆耕地整体质量不高,中低产田比例大。现有耕地中,干旱、盐渍化、板结、贫瘠、风沙等类型中低产土壤占到80%以上。据2010年全国土肥专业报表统计,新疆高产田面积549万(667m2),占12%;中产田面积3012万(667m2),占63%;低产田面积1205万(667m2),占25%。各类中低产田面积中,盐渍化面积占27%,干旱缺水面积占20%,沙化面积占11%,瘠薄土壤面积39%。
从各监测点汇总数据看,新疆土壤肥力不高,粮食平均产量368.6kg/667m2、棉花96.2kg/667m2、油料152.3kg/667m2。由于新疆地处内陆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北多南少,西多东少;年内时间分配不均,表现出春旱、夏洪、秋缺、冬枯。结合新疆水资源现状,近年来开展了大面积以节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活动。截至2009年底,新疆膜下滴灌面积已发展到1600万(667m2),其中地方系统751万(667m2)。目前已有82个县实现了农田林网化,45个县实现了平原绿化达标,平原林网化程度达到93%,绿州森林覆盖率达到14.95%。
2 新疆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新疆耕地质量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凡是常年施用有机肥的地块,其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表现为良好状态,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偏施化肥的土壤,由于肥料种类和施用数量不同,差异较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的土壤,地力得到恢复,产量显著提高。而盲目施肥的地块,作物产量逐年下降。从肥料种类投入方向来看,由于设施农业、林果业收益较高,农民舍得投入,因此有机肥料及化肥的投入量较大。从化肥投入结构上看,主要是以尿素、二铵为主,因此土壤氮、磷含量较高,土壤钾含量相对较低。
3 新疆耕地质量建设开展情况
3.1 开展耕地质量调查
新疆在1985年完成第二次土壤普查汇总后,陆续编写了《新疆土壤》、《新疆土种志》两部专著,编绘了新疆土壤的类型、分布、土壤养分(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含量及土壤改良利用等18种图件,首次建立了新疆土壤及其养分含量等数据资料库。并提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耕地土壤资源分区开发利用方向与综合治理的途径和措施。
2003-2004年,按照国家耕地类型区划分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对新疆的耕地进行了质量评价。与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相比,土壤速效养分含量增加较快,有机质及全最养分提高缓慢,作物产量有所增加。各类耕地等级中四级地占9.5%,五级地占18.5%,六级地占22.2%,七级地占22.2%,八级地占16.7%,九级地占10.8%。
3.2 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新疆在基本农田改良与利用方面,重点以农田节水、盐渍化治理和瘠薄土壤改良为主要方向,主要依靠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治理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2009年,新疆仅农业综合开发就投入资金54395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3万(667m2),投入资金411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49万(667m2),投资44804万元;生态治理项目10.5万(667m2)。投资5481万元。
3.3 实施科学施肥.改良培肥土壤
一是增施有机肥。80年代起,新疆每年组织开展“冬季积肥”、“夏季积肥”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积肥经验,千方百计增施有机肥。同时,随着新疆农作物产量增加,秸秆也相应增加,加之沼气、节柴灶等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了秸秆还田的推广力度。自治区秸秆还田面积由1989年的203万(667m2)发展到2008年的1370万(667m2)。
二是种植绿肥、实行秸秆还田。如:鼓励农户引进大型农用机械(深耕灭茬机、秸秆粉碎机、玉米收获机)并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在小麦收获后进行深耕灭茬,棉花、玉米收获后进行机械粉碎还田,提升地力。对采用秋翻冬灌、秋施肥和秸秆还田的农户给予免收50%的水费等措施。目前,复播绿肥在南北疆都达到了一定面积的发展,种植复播绿肥可为为农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饲草、饲料,农区畜牧业的发展又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源,形成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培肥地力的良性循环,伊犁地区的种草养畜肥田经验已成为新疆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典型样板。
三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从2005年起,国家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2009年实现了全面覆盖。截至2009年,新疆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3422万(667m2),平均节本增效48元/667m2,总经济效益16亿元。该技术的应用,将新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3.4 开展节水农业的试验示范推广
膜下滴灌技术是农业部农田节水工作的八项重点措施之一,是具有新疆特色的高效节水措施,具有省工、省时、省地、节水、节肥、节药、效益增长显著等特点。截至2009年底,新疆共推广膜下滴灌面积1600万(667m2),目前已从棉花向番茄、瓜类、玉米以及小麦等多种作物方向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4 耕地质量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耕地退化严重
近年来,新疆不断加大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但是由于占优补劣、重用轻养的现象严重,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城郊优质农田,使得耕地质量每况愈下。在实际生产中,农民对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附加值高的产品投入大,对大田作物、粮食作物投入少,导致部分土壤养分含量不均衡,缺氮、少磷、钾下降,耕地中中量、微量元素不足,30%的土壤有机质下降,中低产田所占比例仍然在2/3左右。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贫瘠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4.2 基础设施不配套
农田基础设施陈旧、损坏、老化严重,沟渠、田埂等田间设施不配套,水、肥利用率不高,农业整体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土层变薄,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状变差。长期的浅耕,使土壤犁底层变浅,造成作物根系下扎困难,农作物倒伏现象时有发生。从宏观结构看,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率高,山区和边远地区土地利用率低,这种格局限制了耕地利用的规模效益,由于耕地利用的分散性造成了土、肥、水利用率不高,产出效率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益较低。
4.3 耕地污染严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沙化、工业污染、矿区污染等面积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耕地质量。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乱堆乱放,不仅浪费了有机肥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造成面源污染。地膜覆盖技术的推广应用,造成土壤残留污染严重,阻碍了土壤水分的运移以及各种作物的出苗和生长发育。污水灌溉,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造成农田污染,耕地质量严重下降。
4.4 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手段缺乏
长期以来,耕地管理的方向主要侧重于耕地数量保护,对耕地质量的建设重视不够。在现有项目建设中,又存在“重工程建设、轻培肥地力”的现象,中低产田改造投入重点是放在水利工程设施、大型灌区输水配套、闲置土地整理等建设方面,而针对农田水肥偶合、改良培肥等提高农田内在质量的建设,国家、自治区、各县市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中低产田改造与开荒造田相比投入少、见效快,是最为可行的项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确实可行约束的措施,如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的投入量、成本核算等。
4.5 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增加
在土地开发建设中,一方面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多卖地多收益、用地审批化整为零、先用后报、以次充好等现象,导致存量资源逐年减少,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水资源在地区之间、季节之间分配不平衡,开发利用土地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并建立完善配套的灌排渠系,土地开发的成本较高。第三,新的土地开发项目大都地处偏远,资源环境条件较差,开发成本相对前期开发项目投入成本高。
5 新疆耕地质量保护建议
耕地质量建设应从“增”(即增施有机肥)、“提”(即提高肥、水利用率)、“改”(即改良土壤)、“防”(即防止土壤退化)人手,以中低产田改造为对象,以达到提高耕地内在质量为目标,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宪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用地、依法行政意识,对破坏耕地的要依法惩处。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同时,加强土地开发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管。尽快起草《耕地质量保养法》,实现耕地合理、可持续利用。
5.2 建立耕地质量变化动态监测系统
一是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管理。首先要建设好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和监测点的配套设施,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检测技术研究,切实抓好耕地质量监测、管理等配套技术措施和项目的申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耕地信息共享系统,优化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以提高信息的开发利用效率。三是建立耕地质量变化动态监测预报系统。
5.3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承载力
要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必须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提高耕地的承载力。强化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土地利用,实现以水定地,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一是大力建设农田节水设施配套工程,降低灌水定额,大力实施膜下滴灌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二是要提高现有土地的质量,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有机质提升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后劲。三是以水定地,合理开发一部分土地。新疆土地利用应突出区域特色,调整土地利用的强度,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容量相符合,变外延土地开发为内涵、挖潜式的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