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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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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

第1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耕地 保护 措施

一、耕地所涵盖的范围

概括地说,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它所涵盖的范围极广,如:熟地,复垦的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等,还包括一些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地也属于耕地的范畴。耕地的产出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为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二)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但是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其中保护耕地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最为重要,解决粮食安全核心之一是如何保证耕地资源安全,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三)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实践证明,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生产就会出现重大转机,对防止通货膨胀、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首要问题。

三、国家保护耕地的原则

耕地中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来执行。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数量和面积。耕地一旦被征用,都要给被征收者相应的补偿。表面看只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实质上也是保护耕地的一种手段。如果耕地被单位占用,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开垦同等面积和质量的耕地。即使是没有条件开垦的或是开垦不符合要求的,也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作为用于开垦新耕地的专门款项,这充分体现了保护耕地的原则“占多少,垦多少”,同时也保证了耕地的整体数量和质量。

四、如何加强耕地保护

(一)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得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护,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

建立专门的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

(二)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土特产等,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反面多下功夫。

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环节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三)重视耕地表层土壤的保护和再利用。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其中1/3为高产田,2/3为中低产田,后备土地资源也比较贫乏。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坚持不懈地加强土地管理。因此,在城市建设占用耕地时,一定要建立耕地表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制度,保证耕地的再生产力。当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后,至少要将耕地表层土壤20厘米取出再利用,并在生态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对贫瘠土地进行再造。这项工作可以结合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的一项内容。

(四)整顿土地市场,科学出让土地。把土地推向市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运用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这个经济杠杆,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制约,形成一种节约用地、合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仅为各级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而且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加强了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五)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耕地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行为。尽量减少耕地闲置现象的出现,帮助那些不能务农的农民办理转让手续,让耕地物尽其用。防止耕地违法转为非耕地现象的发生,防止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做到占补和平衡,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制和利用。

耕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护耕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加强耕地保护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耕土地管理新机制,规范耕地使用与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以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董祚继.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7.

[2]郑玉秀.新形势下我国耕地保护的体制与政策探究[J].农业经济2013,03.

第2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保护耕地;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66

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2大经济体,在为我们取得如此重大成就骄傲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保护,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态的保护。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发展,大多数农村地区已经迅速的向城市化迈进,多数的农村经济也在中部的发展,但是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一些耕地被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使原本就紧张的耕地建设面积进一步减少,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尽管国土部门采取了严格处理土地违法的行为的措施,尽管国家采取了保护耕地资源的措施,同时严格的控制着土地指标,虽然有了一定的效果但却没有达到强化耕地保护的目的,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应该持续把耕地保护问题放在紧要位置。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现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是一对矛盾体,城市化进程和发展对土地使用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根据研究显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2倍以上,一些城市扩张更是达到20倍以上,如湖南长沙,建成面积高达到119km2。城市的扩建,城市建筑的增加,大量占用了农村的耕地,极大地威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蔬菜安全因此应该采取节约高效的土地发展策略和方式。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急剧扩张,占用城郊耕地的现象越来越屡见不鲜,从1990―2000年间,城市建设用地中,大约有50%来自农村的耕地,2000―2010年间,这个比例占到50%以上。中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大规模,最快速度的城市面积扩张,虽然城市在如此迅速的扩张,但是土地的利用率仍然不高,仍然不能够做到完全的利用。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统计文件中GDP和人口关系的计算,中国人口的城市密度并没有增加,反而在逐步呈下降趋势。人口密度从从2000年的0.99万/km2,下降到2010年的0.89万人/km2。最近几年中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大大增速前几年,但是使用率低于前几年,这种现象应该被严重的重视,并且应该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仔细分析,争取及时解决。目前邻近连片发展的趋势仍将继续,应该优化配置,实现统筹计划,以达到节约土地,增加建成区使用效率的目的。

我国城镇划建设已经步入最快发展时期,2012年我国城市城区面积达到18.30万km2建成面积为4.5566万km2,征用2162km2。城镇的建设需要土地,但是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以及生产更加需要土地,农业生产主要依赖的就是最基本的土地。要想解决城市中土地利用率不高并且逐年下降的问题,需要相应的调整原来城镇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改造旧城的一些基础设施不齐全的地方和危旧住房。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想在不大量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大力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就要不断地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城市化的建筑建设要增加高度,时间高度上的利用,减少土地面积的利用。

2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问题及原因

2.1 对保护耕地的认识不到位

只有增加耕地面积,才能大规模的提高粮食的产量,因为即使使用高科技,一定面积的土地产量也依旧是一定的,因此想要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满足我国最近基本的粮食供应,就要提供足够的耕地面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性。但是我国许多的官员对于耕地的重要性认识能力还不够,将目光只投入到促进经济发展上来,还有一些企业,工厂随意占用耕地面积,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强,使得耕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导致城市化进程中的可用地逐步减少,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2.2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土地的利用结构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的现象,并且土地的利用效率低,大量的土地被浪费,然而大量的农村的耕地却依旧被城市建设大量占用的原因就是城市的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健全和存在着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是在土地价格昂贵的市中心,依旧存在着大量的企业和单位,这些单位占据最好的城市地段,但是土地的利用效率依旧很低,大规模的存在着土地浪费的现象;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工业的比重占据最大的地位,因此在城市中心,重工业工厂占据的比重大,大部分还是重工业工厂,并且重工业的工厂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扩张,因此需要占据更大的耕地,因此,导致交通用地和城市绿地占用的比重就会减小,许多重工业企业占据了城市重要的地段,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反而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城市绿地和交通用地的紧张,造成我国城市存在交通拥挤,环境质量差等现象。

2.3 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多以牺牲大量的耕地来扩大其发展面积的模式,因此耕地总量急剧减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耕地的被占用是很正常的,这使原本就紧张的耕地资源面临更严重的问题。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都达不到统一,两者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难以很好的衔接,从而导致城市管理失控,土地利用率低下。一直以来,由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人地矛盾日益严重,因此,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是必须的,但是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因此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将长期存在。

2.4 耕地保护中的土地管理系统不规范

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管理系统中,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并不能完全展开实施,尤其是在中小城市的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经济,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所以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使得农村的土地资源大幅度减少,耕地资源被破坏,后果非常严重。

地、农业和农民利益来强化经济的发展,占用耕地来发展经济的现象频繁发生,这样只会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到损害;更有一些小型的城市在向城镇化发展过程的中拥有足够的空间,往往尽最大程度的占用农村的耕地,为了大量建筑设施和大量的建筑有足够的空间,往往占据的耕地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并且对土地利用集约化和节约化的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存在大量闲置和浪费等情况;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农民为了挣更多的钱,大多数农民进城务工,在进城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但是在农村所占的土地并未退出,这样就产生了两头占用的现状,导致我国很多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虽然也采取了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等限制的措施,但是农村的土地并未退出,导致耕地进一步紧张。

2.5 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态度消极

耕地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带动经济的发展却微乎其微。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家大都以GDP的增长值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而作为地方政府官员,其政绩的考核也是以GDP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在职期间的政绩突出,只注重经济的发展,不顾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有的地方基层政府甚至强制农民配合他们的指示,将大量的耕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达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的目的。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热情都放在了增长经济上,并且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而完全忽视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对耕地保护的态度消极,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而在耕地资源上急功近利,甚至不惜违法,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2.6 缺乏耕地保护监督机制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土地问题得到了有识之士的关注,但是土地问题仍然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重视,尤其是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政府部门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反而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并且在我国现有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征地补偿、产权、土地用途管制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没有完善的耕地保护制度,使得土地不合理征用现象严重,而且农村耕地的流失也十分严重,然而相关部门却没有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占用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城市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

2.7 在保持耕地动态平衡上困难重重

农村耕地大量的流向了城市,导致耕地的不平衡性加剧。并且要想解决耕地的不平衡性的问题困难非常大,虽然我国实行了以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但是依旧不能够解决,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化建设所占用的耕地大多是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的,沿线的,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好的耕地,而新开垦的补偿给农民的大都是远离城镇,农业生产条件差的耕地,这与原有的耕地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目前我国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着占优补差,占多补少以及补偿耕地基金不到位的现象突出,从而造成了我国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并且趋势越来越大。

3 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与措施

3.1 集约、节约利用耕地资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村耕地被城市建设占用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虽然说城市建设占用农村耕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大量的占用耕地仍然会危及农村土地的安全。虽然要想完全避免城镇化占用农村土地是不可能的,但是尽可能的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可以实施的。要想合理的利用农村的土地,最重要的就是要集约、节约利用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首先重视城市化发展的内涵,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旧城改造,而不是光牺牲耕地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有序的推进城市化进程;其次,加强土地资源的整理,对城市内的低利用土地,地区的弃耕地以及未利用的闲置土地用行政管理和与市场调控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与开发,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式到集约式,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从而进一步土地资源市场,在推进城镇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达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从而进一步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

3.2 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进行分析,对土地需求进行科学地预测,在城市建设之前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增强基层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用地行为。

3.3 强化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

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随意占用耕地面积以扩大建设用地的现象,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过于注重本地经济,政府管理不力,政府行为不规范,尽管耕地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低,但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耕地。所以,必须规范政府的行为,强化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

3.4 建立耕地保护的实时监测与监控系统

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被应用于耕地的利用中来,要想进一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问题,如RS和GIS等技术建立耕地评估、监测和监控系统。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容积率,减少建筑占用土地,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以充分利用建筑土地,并且要对耕地的保护落实到实际中去,避免不法人员对耕地的胡乱占用。再者,要对耕地的保护问题及时提上日程,及时的保护和检测农村耕地的问题,避免耕地被占用。

4 结束语

虽然我国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会长期存在,但可以尽量减少矛盾的激烈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城市化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的并且充分的对耕地节约和利用,同时重视耕地的保护,有效地实现保护耕地资源,两者不可偏废,确保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出现的问题必须重视并且及时改进调整,相信通过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一定会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出现的问题,在保护好耕地的基础上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玲.浅谈城市化建设进程中耕地保护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5):185.

[2]王紫琼.基于城市化进程视角下的耕地保护[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0(11):108-109.

[3]王岩.谈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措施[J].才智,2012(12).

[4]邵彦敏,杨印生.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的路径选择[J].农业技术经济,2008(2):19-24.

[5]宋戈.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第3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保护模式;崇信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7.07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途径。耕地保护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保障,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当前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着耕地数量锐减、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问题。而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建房占用。因此,如何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更好地保护耕地是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目前已有很多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研究。从研究区域来看,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粮食产区,或东北老工业基地,对西北地区的研究较少。从研究尺度看,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的研究以宏观性的大、中区域研究为主,主要集中于全国和省(区)层面的研究,也有少量对地区(市)等中等区域题进行研究,但极少有对诸如县等更小区域的此类问题研究,使得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在研究尺度上不尽完备,缺少对微观、小区域的相关研究。而且把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两者结合起来,以小区域为切入点进行探讨研究更少。针对目前研究主要以大中区域为主的状况,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县级等更小区域的微观研究,以丰富研究区域类型,将新农村建设导向下的耕地保护推向深入。

崇信县耕地面积在2004~2011年间耕地面积总体呈减少趋势,平均每年减少52.8hm2,2004――2005年间减幅最大,达到2%。2006~2009年间基本维持平衡,2010年开始有一定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增幅不超过1%。柏树乡申家庄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与所在县基本一致。并且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在该区域具有普遍性,问题存在的根源也具有典型性。因此以该村为例,通过对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关系分析,构建新农村建设导向下的耕地保护模式,以期能对现实耕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同时,崇信县是西北地区欠发达县域的代表,希望研究结果可以为其周边区县或其他相似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提供参考。

1新农村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1.1耕地保护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粮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安全体系的基础,耕地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因此,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正常生存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新农村建设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目的、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目标。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保护耕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

1.2新农村建设是耕地保护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完全按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来计划和实施;是从全体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保障农民生活宽裕、生产安定有序,权利及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农村、农业进一步发展,保护农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更加强化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效实施。

1.3耕地保护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耕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主要的衣食之源和社会保障,对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保护耕地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因此,耕地保护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

1.4新农村建设是耕地保护的有力保障和重要途径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土地权力明晰、环境整治、管理改进、产业培育、农民技能培训等措施将会促进耕地利用效率提高、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户保护意识增强。因此,新农村建设是耕地保护的有力保障和重要途径。从长远来看,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性使耕地保护在制度、政策层面的保障更加有力。

2柏树乡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崇信县柏树乡申家庄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非常突出的耕地保护问题,申家庄村位于崇信县北部塬区东段,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全乡总面积7532hm2。2006至2010年间耕地面积减少了613867hm2,平均每年减少153.467hm2,耕地面积减少数量多、速度快。新农村建设中对耕地保护影响较大。

2.1新村庄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申家庄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貌造就了具有陇东地方特色的居住形式――窑洞。窑洞多位于塬边、沟头、峁墚等位置,从而形成了“人在山下住,地在山上种”的人文景观。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逐渐改变了这种居住方式,原来在山下住的逐渐搬迁到塬边,有的在原有窑洞附近建筑房屋居住,虽然居住形式发生改变,但村落选址基本保持在原来位置,向外有所延伸。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划定的新村址完全抛开原有的村庄,位于塬面中部的一条县乡公路两侧。而这些建设用地全部为原有农户长期经营的承包责任田,导致共占用耕地13.33hm2。同时,新农村建设对当地生产生活习惯考虑不够,一部分耕地周边的道路未得到改善,不能进行机械化耕作及收割。农户种植的小杂粮只能在新置打碾场进行打碾、晾晒,既浪费土地又不利于新农村建设。

2.2乡村公路建设占地过多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最主要的基础设施,要与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尤其是与耕地资源统筹考虑、有效配置,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但柏树乡一条乡级公路境内总长约27km,其中有9km路段路面宽7m,两侧路肩至两侧行道树外侧距离都在10.5m以上。有14km路段路面宽6m,两侧路肩至两侧行道树外侧距离都在8.5m以上。这条路占用柏树乡耕地39.648hm2,除去两侧路肩、路基和绿化带共3m。据推算我国单位里程公路和单位里程农村公路用地面积分别是1hm2/km、0.67hm2/km。与上述标准比较,柏树乡公路单位用地1.49hm2/km,远大于国家级公路用地标准。所以,公路建设占地过多造成耕地资源浪费。

2.3违规违法用地现象普遍

2.3.1基本农田规划不到位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照该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图1)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位于塬区中部的县乡公路周边红色区域为村庄建设用地,土黄色区域是一般农用地,黄色区域则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实际位置远离主要交通线,处于塬区边缘地带,土地平整度、耕作条件和土壤条件相对较差,受水土流失影响大,不便于机械化作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该村共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666.7hm2,并且被要求不得种植小麦、玉米、高粱等作物。该村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政策落实和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非常突出。

2.3.2宅基地超标严重

《甘肃省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宅基地按以下标准执行:农村人均耕地小于667m2,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m2;667m2―1334m2之间不超过267m2;大于1334m2不超过330m2”。而该村已经建成的新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都在0.067hm2左右,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几乎所有农户门前都留有几十甚至上百平方米不等的空地。同时,村民在修建时私自扩建、临时搭建的情况也较普遍。所以,该村宅基地实际占用面积是甘肃省标准的3倍之多严重超标。

2.4宅基地的整理和使用问题突出

2.4.1宅基地复垦滞后

宅基地复垦是增加耕地面积的途径之一。但是受多种因素限制,柏树乡宅基地复垦滞后。该乡“一户两宅”、“一户三宅”甚至“一户四宅”的现象较多。随着农户搬入新村庄,原村址出现大面积宅基地闲置、荒芜。很多农户不愿拆除旧宅,导致大面积宅基地不能复垦,浪费土地资源。统计数据显示,柏树乡2010年新建宅基地占用耕地41.2hm2,而全年新增耕地和宅基地还田面积均为0。

2.4.2宅基地使用率不高

宅基地使用率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户籍政策的改革,部分农民购买了商品房,但不愿放弃宅基地,致使这部分宅基地几乎常年无人居住,使用率不高。二是部分农民全家常年外出打工,偶尔过年时回家居住,这部分住宅也是常年无人居住,使用率不高。三是该村民小组的多数农户季节性外出务工,致使宅基地产生“季节性闲置”。此外,部分农户宅基地批而不建或中途停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浪费和宅基地使用率不高。

2.5多种原因的耕地撂荒严重

2.5.1规划失当引起耕地撂荒

一是政府规划论证不充分,盲目上马项目,导致农户积极性不高,参与性较弱。柏树乡形成产量、具有商品效益的果园面积有限。二是成活果树增加了在果园里套种其他作物的投入和难度,并且不便于农户耕种管理,使得部分农户放弃果园管理和农作物种植,耕地处于撂荒状态。三是山区耕地撂荒严重。新村建成后距该村山地较远,生产道路崎岖,生产成本大,不利于进行生产。而新农村建设时未对此类山地合理利用或改善耕作条件,农户耕作不划算,选择山地撂荒。

2.5.2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劳动力不足引起撂荒

农业生产是以水分、土壤、热量三大要素为基础的人类活动。该村年降水量415.3mm,土壤以黄绵土为主,有机质含量低,易受侵蚀,耕作层浅薄,一般在15cm左右。全年光照时间为2296h,日均温度≥10℃的天数在178天以上,有效积温为3274℃。降水缺乏、土壤贫瘠及农业生产多以传统的粗放经营为主,造成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无法从农业生产活动中得到自己预期的收入,致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出农业生产;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削弱了农业生产能力,使得单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面积增加;人口结构出现的老龄化带来的留守劳动力弱化;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半工半耕加剧了农业生产投入的不足;现代农业发展不成熟,单位耕地所需的农业生产要素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和补充,最终出现农民因无力顾及所有耕地,进行选择性撂荒。

3新农村建设导向下耕地保护模式及策略

3.1新农村建设导向下耕地保护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是我国国家战略层面的选择。而耕地保护则是从我国国家粮食安全角度出发,为国家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两者都以“三农”问题的处置为各自内在要求,在“三农”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两者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既相互影响,又各有侧重。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和对待两者的关系,消化冲突,放大融合,建立新农村建设导向下的耕地保护模式。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通过新农村合理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产权明晰、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产业培育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通过环境整治、管理改进、扩大民主,加强农民素质培训等措施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而新农村建设具体内容的落实从多方面推动了耕地保护。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选址为有计划、有原则利用土地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发展农地规模经营,控制耕地占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是改善耕地道路、水利条件,耕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措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是实现耕地面积增加的有力手段;加强管理、扩大民主、加强农民素质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大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相关制度、法规的落实、产业培育是实现耕地利用的专业化、高效化,提高耕地收益的必然选择。归结起来,新农村建设导向下的耕地保护模式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双向互动的动态系统。

3.2新农村建设导向下耕地保护策略

3.2.1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

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使得农民在征地中无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利。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农民的土地产权落到实处,明确土地归全体村民所有。同时将耕地产权尤其是耕地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还给农户,并使之法律化。善流转机制,允许农民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依法采取多种形式流转,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农业规模化经营。此外,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耕地和农民权益。

3.2.2规范政府行为,强化制度落实执行

地方政府注重短期的财政收入和发展地方经济的政绩,造成大量耕地被占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首先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以约束地方政府的供地行为;其次要严格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尤其是农用地转变成建设用地的监督审查机制;将耕地保护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力度,落实问责制;建立人民意愿评价机制,充分考虑人民意愿;全程公开申报、批复程序中各项环节,接受全民监督。此外,增强全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全民积极的参与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中来。

3.2.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宅基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是保持我国耕地动态平衡的有效手段,要充分重视其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并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在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地后备资源,即宜耕荒山、宜耕荒地、宜耕荒滩;切实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努力恢复废弃土地的生态功能,充分发挥各类废弃土地的利用潜力,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大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

对于宅基地的复垦,要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审批。采取多种手段,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首先,注重加强对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工程顺利进行,逐步调整村庄布局,要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体制和流转体制的创新与突破,逐步建立宅基地的退出和转换机制,避免由于村庄规划不合理导致宅基地浪费土地;其次,要加强宅基地整理,提高闲置宅基地使用效率。另外,要探索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提高各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从而提高整体的集约利用水平。

3.2.4发展农村生产,提高农民农业收入

发展农村生产最直接的就是向土地要效益,而水作为农作物产量的决定性因素,大大制约着广大地区的农业发展,发展和改善农村的水利设施就显得尤为迫切。发展水利设施满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同时也是服从于国家战略方针,落实国家政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加农产品经济附加值,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出产高端产品的高附加值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建立农产品信息交流平台,帮助农民合理安排种植、有选择性种植,调整种植结构,种出市场需求、农户收益高的农产品。使耕地产生经济效益,吸引部分外流劳动力回归到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4结语

新农村建设与耕地保护相辅相成,统一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新村庄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耕地撂荒等问题,提出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从新农村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划、环境整治、产业培育等方面入手,建立新农村建设与耕地保护双向互动模式,实现耕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双赢。在下一步研究中,要进一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对耕地保护的落实效果及具体运作。同时,要注意微观小尺度研究与中观、宏观研究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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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枫.建设新农村视角下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研究[J].北方观察,2009,(2):4142.

第4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耕地保护;途径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但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市的扩展必将占用更多的耕地,而在一定时期内,我国还必须保证相对充裕的耕地以解决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本文在分析城市化的内涵和我国耕地保护实质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和突出矛盾,从而提出了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对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强对现有耕地的保护,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城市化的内涵和我国耕地保护的实质

城市化是城市发展进程的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出现乡村人口比重降低、城市人口比重上升的过程。首先,表现为非农产业、人口在一定区域内聚集。这个过程不是一次简单的“搬迁”,而是把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农民身份市民化、就业方向非农业化的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工业化、现代化改变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发展格局,加快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因此,城市化不仅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物质条件,而且还需要以先进的城市文明取代传统落后的农村文明。其次,表现为城市各项设施质量的提高和空间结构的调整。人口聚集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要求生活区域的规范化、秩序化,要求各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全世界总体人口增长、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下,世界陆地面积的总体变化趋势也是不断减少。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显得尤为严峻和重要。我国后备耕地资源有限,且生态环境脆弱性十分突出,由于国内外的多种因素,所以我国的粮食安全也不能建立在大量进口的基础上。因此,我国耕地保护的实质是保证一定量的耕地种植农作物,再适量进口贸易的情况下满足本国人民粮食消费的需要,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城市化发展客观上需要占用部分耕地

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客观上,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作保障,而且其中大部分是耕地。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步入“快车道”,成为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2001-2002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预测,到205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以上,在未来50年中,将约有5亿剩余劳动力及家属进城,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对住房、公共设施和环境等一系列的要求也相应增加,同时,现有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新增城市建设将直接带动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型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扩大规模。

(二)耕地短缺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健康、持续发展

城市建设需要占用一定量的耕地,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的初始阶段,大量土地会遭到圈占和浪费,给整个耕地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城市化水平较低时,城市扩张的方式是以扩大土地面积的外延式发展途径为主,城市建设用地外延增长必然占用大量耕地,这通常意味着耕地总量的减少,耕地质量的下降,产生所谓‘吃饭和建设’的矛盾。”因此,应慎重考虑各种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尤其应重视我国城市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盲目性、出现新的圈地、占地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耕地管理与利用,减轻城市化对我国耕地的压力,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三)要始终保持城市发展与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并由此产生失地农民,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城市化必然会占用耕地,耕地保护是巩固城市化成果的保证,城市化与耕地保护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两者的关系,实现“城市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耕地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我国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一)城市规划和发展求洋、求大,浪费严重

就目前而言,相当一部分城市规划盲目求洋、求大,争相铺新摊子,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据笔者走马观花了解,很多中等城市、甚至人口较少的县级小城市建设新区或新城区,整整齐齐像模像样后几年、甚至几十年人迹罕至。这不仅造成城市用地以“摊煎饼”式的扩展,占用了大量耕地,与城市规划原理相悖,而且往往由于扩张过快,城市基础设施难以跟上,造成土地闲置浪费。

(二)城市空间结构利用不合理

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旧城区和一些小城镇被“城中村”低矮的平房或二、三层楼房所覆盖,占地面积较大,而容积率很低,给耕地保护增加了潜在威胁。

(三)城市化不彻底造成部分人口双重占地现象

现阶段,很多农民年轻时在城里做工,年迈时则回到农村养老,因此,很多农民在城里挣钱的首要用途就是改善农村的住房条件,他们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这种独特的离土不离乡的中国城市化发展道路,造成了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双重身份和双重占地现象,也使得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城市用地同步增长。

四、我国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和谐发展的途径

城市化必然会占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带来耕地面积的减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正确处理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耕地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一)树立城市化和耕地保护的科学观

面对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国的耕地面积日趋减少的客观情况,我们必须慎重对待。认识并掌握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树立城市化进程与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均衡的科学发展观。运用科技手段来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积率,加强多维空间的利用。一方面,我们可以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大力发展高层建筑以节省占地面积;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车、商业、存储等设施,使城市建筑用地大大减少。

(二)做好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统筹规划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合理规划,促进二者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在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把遵循城市土地的自然规律和土地的经济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对城市用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各级政府应该编制好本级政府城市用地的中长期规划,层层约束,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来构筑城市用地科学规划的长效机制,促使城市建设少用或不占耕地,把城市发展和保护耕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严格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体现开发与利用城市土地过程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总体开发模式。为此,首先,我们可以加快土地市场化步伐,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收回,然后以有偿的方式将其重新配置,以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发展。其次,我们要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综合环境。再次,我们还应该引导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趋向于合理,结合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发挥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

(三)改革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巩固我国城市化的成果

由于我国存在着城市化不完全的现象,因此国家应该在户籍制度、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相关领域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进城生活,使农民进城后转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应当包括人身,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终可以把整个家庭都迁移到城市生活。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减少农民,或者在城市化过程中真正“消化”农民,保证逐步实现农民身份市民化,就业方式非农化。因此,必须尽快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增加农民选择职业、流动迁移、改变社会身份和居住地等方面的自由度,消除客观上造成“离乡不离土”的制约因素,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鼓励农民有计划地进入城镇落户,使他们既能获得非农就业岗位,又能离土进城,实现职业与身份的双重转换。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在农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在大量农民进城扎根后,就可以考虑到在农村进行村镇布局调整,将分散的、空心化的村庄整合成为规模化的、集约化的现代城镇。原有的村庄居住用地被释放出来后,就可以通过复垦成为新的耕地。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小块田进行重新规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于规模化的生产作业,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耕地资源稀缺,因此,国家还应在做好耕地的集约利用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如严格控制小城镇用地,适度扩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给,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将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为质量保护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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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措施分析

1 当前我区开展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2010年,涵江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达9346.67hm2,保护率为93%。通过这次规划修编耕地数量增加了,质量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更加合理,既保护了耕地又有利于经济发展,并加强基本农田后续保护管理。近年来,我区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已普遍展开,耕地保护制度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耕地保护从保持数量转向提高质量与生态环境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调查,我区耕地总面积为12036.92hm2,人均耕地面积286.67m2。耕地主要分布在大洋乡、庄边镇和新县镇,3个乡镇耕地之和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0.71%,其中高产田仅占8.2%、中产田占72.6%、低产田占19.2%。以上数据表明,我区开展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提高耕地质量,任务繁重,应长期坚持不懈抓好这项工作。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个,面积1718.24hm2,通过论证可新增耕地800.2hm2,通过这些项目的施工建设,将有力促进我区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对耕地保护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耕地保护与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参与,但一些干部群众没有正确认识到耕地保护与整理不仅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保证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对农业的一种投入和反哺的一项为子孙后代造福民心工程,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思想认识不端正导致有些单位对耕地整理工作很不重视,造成了耕地抛荒、非农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等破坏耕地的不良现象,直接影响了耕地整理与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有效投入。

2.2 对耕地整理群众意见难以统一

由于耕地整理需要大面积平整土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和修建田间道路,往往涉及上百户甚至几百户农民,各家各户承包的土地耕作条件有明显差异,一些农民不愿进行耕地整理。而且在整理过程中还可能拆除整理区内的坟墓,甚至还要结合旧村改造,拆迁零星的旧房和废弃的村办企业(如机砖厂、养鳗场等),使集体建设用地向村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推进小城镇建设。但是许多群众讲究“风水”宝地,不愿意搬迁。以上这些对开展整理和保护耕地工作带来一定阻力,造成耕地整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难。

2.3 耕地整理与保护基础性措施亟须加强

耕地保护的基础性措施规范性不够,就不能适应有效保护耕地的客观要求。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和界址桩实地埋设不够,群众分不清保护区和非保护区;二是应与土地经营承包者签订保护耕地责任状,不能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匹夫有责的社会氛围;三是依法保护耕地的措施难以落实,不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赏罚分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何况要追究破坏耕地罪,更是难上加难;四是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难以操作,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被占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改变用途等不能据实变更,这直接关系到变更调理质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问题。

2.4 土地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政策性强,业务新、技术性难,目前许多从事土地管理人员对农业、水利、规划、交通等部门涉及到与土地整理有关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或只初步了解,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如何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得当不太明了,并与土地整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3 全面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工作思路与对策

开展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通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客观规律,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开展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工作的新思路,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3.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耕地保护和整理是国家措施和政府行为,是以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且在耕地整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占有与分配关系的调整,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筹集资金、项目设计立项、田块归并、迁村并点等方方面面,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这些都客观上需要政府介入,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同时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耕地整理和保护是一项为子孙后代造福的民心工程,必须得到他们理解重视和支持。

3.2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耕地保护与整理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统筹计划,即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编制耕地保护与整理专项规划,协调各行各业各部门在土地利用上的关系,如与农业、交通、环保、乡镇、林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为耕地保护与整理重新配置各业用地提供科学依据。此外,还必须根据规划方案,以项目设计方案为基本前提,根据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资金来源,制定年度分片整理实施计划。通过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实施对土地的综合治理,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达到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服务的目的。

3.3 因地制宜,多模式并举

在实施耕地保护与整理时,应根据不同土地资源分布和类型,对设计改造田、水、路、林、村等工程的建设布局、标准要求技术规范等方面,都应区分情况,分门别类地加以可行性研究,提出不同的建设要求,以适应补充耕地宏观管理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目前比较成熟的几种整理模式。

3.4 开展耕地保护与整理实行规范化管理

采取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耕地整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建设明确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有效监督形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可靠。严格执行项目跟踪检查制度,促使项目管理人员能够自觉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实地全面检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计划施工,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6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总理曾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的讲话中指出,这些年我们在保护耕地方面可以说态度坚决、措施严厉,但耕地每年仍以几百万亩的速度被占用,而且大都是优质耕地。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保护耕地面临的压力会更大,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在这个事关民族生存发展、子孙后代长远生计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保护和利用好耕地,既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也要采取经济手段。要总结一些地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要守住18亿亩耕地,最重要的是农民和政府的良好沟通。沟通必须遵从自愿互利共赢的方针,即农民乐意自己种就好好种;不愿意种的,可以交回村里分配给其他愿意种的人。政府要在合适的情况下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工作。因为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相对突出,耕地面积一直呈大幅减少趋势。

坚守耕地“红线”,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和内容,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还要切实补充有效耕地面积。严格依法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要尽量避让、少占耕地,能不占耕地的就不占耕地,能少占的尽量少占。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利用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土地督察,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7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完善;土地;开发;资源;有效性;措施

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对于质量项目的评定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土壤的质量,在农村的耕地使用中,土壤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收成产量的高低,还对后续的耕地项目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对于耕地资源的质量鉴定以及保障措施的实施等都是急需解决的事情。在对耕地资源进行规划利用的同时,不仅需要加强整体的耕地资源的分配工作,还需要对耕地资源的后续建设项目进行控制,无论是建水利设施还是厂房,都要在收益的基础上,与耕地资源进行权衡,这样从根本上来调控整体的耕地资源的补偿与分配制度。

一、地区耕地资源利用现状

在城郊结合区对耕地的建设利用比较大,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村镇只是看到了眼前的变卖土地所收到的客观的收益,并没有看到利用耕地资源而创造出来的更多的财富。在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上,一般都要求减少对耕地的利用,主要是在废弃的土地或者土地质量产量不高的地区进行开辟,但就是有一些村镇大量的耕地资源荒弃的现象,年轻的都出去打工,村镇里面留下的也就是老幼群体比较多,对于这一情况,就不仅仅是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了,还存在着社会问题:就是年轻的不想呆在本地区,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留不住人的情况。而在土地资源建设上,还存在着私底下转让、承包的情况。具体的土地资源利用不足的表现形式主要如下:

1.保护耕地资源的意识薄弱

耕地资源的价值远远超出了现有的各家各户种植农作物的产量,但由于大部分年轻人的出外打工,农田不常收拾,再加上自然因素的破坏,农作物的产量并不高,在所付出的心血以及收回的效益来说不平衡,所说农作物的价格已经有所上调,但还是没有将人们拉回到农田上来。

2.缺少经济投入

在村镇的耕地政策实施上,都是以资金不足而搁浅。耕地资源在提高收成的基础上可以提高耕地资源的整体经济投入,在调整上,虽有一定的经济赞助,但由于村镇的一级一级的削减,到耕地资源真正落实的时候资金相对所剩无几,达不到提高整体耕地资源价值的标准。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资源的相对利用率。

3.耕地政策落实不足

在响应国家“珍惜每一寸土地”土地利用政策的同时,还是存在着大量圈地、荒地的现象。由于资金的缺乏,开发上提前买地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这在一定的基础上也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情况。有些地区虽实施了耕地的保护机制,但收效甚微,没有资金支撑的政策在短时间内必然会维持不久。

二、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的措施

在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上,不仅需要加强对整体的资源调控,还需要依据对概念股地资源的分配,来进行相关的政策性调整工作,因此,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分析控制,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率。

1.建立开发耕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有效地建立耕地奖励办法政策实施,对于每个地区的耕地质量的提供啊或者重新的开发利用等进行相应的提升,并针对那些小规模的土地开发项目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样从根本上简化了小规模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开发效率。

加强各兄弟村镇的竞争机制,对于那些耕地返还利用多的村镇予以嘉奖,而那些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相应薄弱的村镇给以批评,这样形成对比,提高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有效地拓宽了耕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渠道之后,还需要依据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耕地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变向的为农田保护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在农田保护上增加农田管理保护费等,提高耕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2.落实耕地资源保护责任制

在耕地资源的开发与收益的平衡度控制中,严格控制耕地资源的平衡制度,并全面的落实耕地开垦、建设用地复垦的综合性的控制用地结构。这样在全面的控制中提高耕地的保护机制,县人民政府年初向各乡镇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地块监管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村委会保护耕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耕地资源的数量以及质量做好数据处理与档案管理工作,这样从国土资源的调控加强各级根底的控制目标,并下达到各地区,将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真正的纳入到各地区的目标责任考核与专项考核里面。

3.发展地区特色,提高耕地效率

在发展地区经济的时候,针对地区经济的发展特色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方面也能进建设项目机制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针对地区的发展要求进行综合耕作、综合收割。在开发利用耕地资源上,可以依据耕地资源的土质质量进行分析,种植一些收益比较快的植物、果蔬,提高耕地的利益产量。

在耕地再建设的项目实施中,耕作层的剥离与控制主要是由乡镇申请,并报上级机关,对作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要记性表层覆盖,不进行表层覆盖的,不给相应的优惠政策,耕作层的要求高度主要在30cm以上,对于整体性能的完工上对覆盖的土地以及积土进行控制,最终给予有效的资金支付。

4.建立耕地资源利用的监管机制

由于加大了耕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这样还必须加强对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的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在土地资源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中不仅需要对土地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实施,还需要跟地区的联合执法建立好协调工作,这样通过监理有效地土地管理机制再进行综合性分配,最终保证整体的耕地资源的实施。具体操作如下:一是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机制。对于各国土资源中心的管理中加强执法的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并及时的将监察结果给当地的人民政府汇报,依法来制止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土地执法的联合。在处理违法机制的案件的时候,可以与土地的规划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做好协调工作,多管齐下,提高综合治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参与各村的土地资源管理项目,及时的发现土地违法情况,并及时的制止,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阶段。共同做好耕地资源的监管机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地区的耕地资源的发展利用现状进行的分析,不仅仅需要耕地资源的政策性保护,还需要加大对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资金投入,这样从根本上进行调控,最终保证整体的资源控制。

参考文献

[1]韩武波;殷海善,边际耕地建设:另一种耕地保护[J].中国土地,2009(08).

第8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耕地面积、人口问题、占用、耕地滥用

Abstract: as the growth of the population and land as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o farmers cultivated land development), the trend of the decrease of cultivated land increases year by year. So for the cultivated land area gradually reduce the problem is not only by the population control to solve for the, for the abuse of cultivated land is must solve.

Key words: the cultivated land area, populatio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and abuse

中图分类号:F30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土地的现状(尤其是耕地的现状)

对于我国的耕地的现状与其他的国家相比,主要的分为以下的几点特点:1)人均耕地占有量少于世界的平均的水平,九十年代末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是117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尤其重要的是我国的农业种植水平比较好的地方人均耕地占有量远比农业种植水平差的地方人均耕地占有量要少很多。所以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成为了我国的基本的国情。2)耕地的质量总体上相较于国外较差,而且种植水平低。3)耕地的退化相当的严重。许多的耕地是处在我国干旱与半干旱的地域上,常常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处在这个地域的耕地有将近一一半的耕地遭到了不同程度上退化,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了水土流失的影响

我国大力保护耕地的原因。

在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上确实做到了历史性的跨越,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我国的粮食方面可以没有缺点了。农业在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依然是保持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对于农业来说仍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地位,对于耕地的保护依然是现阶段最主要的。

保护耕地严格上来讲就是对粮食综合的产力的基本。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对于耕地的保护要达到最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国家的农业生产的安全与产量,对于粮食的保护就必须对耕地做到很好地保护。

在耕地的保护时需要面临的问题。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的粮食的消耗已经增加到了五十亿千克多,而耕地确实不增反倒不断地缩减,使得原本人地之间的矛盾不断地增加3。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耕地资源滥占的现象相当的严重;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建立在大量的耕地滥用的基础上的,当前整个中国都处在地区的开发热潮当中,这就导致了耕地的大量流失。开发区的随意开发,对于耕地的占有,最少也在几公顷以上,最多更是无法估量,这些开发区对耕地的占用更多的是在沿江、沿湖或者是在沿海地带。再就是,由于现在的城镇发展过快、生态退耕等原因造成的耕地滥用,盲目的开发建设,对耕地大量的滥用,一些单位、企业对耕地征而不用,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耕地。

一些地方上的政府在耕地的保护上意识不是很强。在政府中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存在成经济建设大于一切的想法,把城市的建设最为一个主要的发展目标。而一些领导干脆把耕地的运用当成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片面的追求“土地生才”。对于耕地的保护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上最多的是宣传,并没有在实际行动上付出可行的方法,更多的在耕地的执法上进行干预,对耕地的保护造成了很大的障碍4。

针对以上耕地滥占问题的保护对策。

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基本,而耕地则是保证粮食、作物生产的基础。对耕地的保护,不仅仅是对农业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稳定,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的作用。对于耕地保护上,要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从长远的利益考虑,还要考虑到全民族的稳定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思想上对耕地的保护不可动摇。

要确实落实到实际,加强监管的力度与责任。对于中央关于土地调控的政策要毫无保留的执行,对土地的总体规划等要严肃的去维护,对于各种违法违规滥占土地的行为要给与严厉的打击与制止。对于耕地的保护要科学的制定一个的总体的规划,对减少耕地的数量与农田面积的倾向要严肃的处理。

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要进行有效的转变,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基础性的建设与产业要合理、科学的规划、布局,防止这些建设重复建设,保证不随便的浪费耕地资源。再一个就是对于城镇的建设与一些相关的用地规模确保科学的方式去安排。本着节约、保护的原则优化用地的结构,减少随意用地的规模,科学的安排基础的建设。

对城市建设用地应该增强对新空间的使用,而不是去开拓一些新的耕地来进行建设。对于耕地的减少应该通过整理、复垦等来达到补充耕地的缺失,充分的加强建设需地的利用率。对于城市中建设中没有开发的、闲置的、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耕地开发。对于工程建设用地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以科学、有规划的实施拆迁。最后就是对土地的总体规划上要科学合理的做一下调整,工程建设的用地最大限度上去使用山坡的荒地,尽可能的占有优质的耕地5。

【结语】以上的耕地的滥用问题以及对其的解决措施,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对耕地的滥用现状得到缓解。在现在的生活日益提高的社会,无论是对吃还是住,这些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对于现在日益减少的耕地现状来说,耕地是肯定要保护的。但是城市的建设也是必须进行的,在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进行科学的城市建设这是最理想的现象。其实最主要的是对两者之间的矛盾很好地去缓解。这是现在必须去做的。

【参考文献】

第9篇:加强耕地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地整理 农地生态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协调农地整理与农地生态保护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要求。鉴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加强对农地生态保护的宣传、引导;其次,应制定合理的农地整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再次,应编制包含农地生态保护的农地整理专项规划;最后,建立农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农地整理考核机制。

1.农地整理的意义

农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1]。我国耕地资源质量总体水平低下,高产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左右,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开发潜力有限[2]。因此,要提高土地产出、保障粮食安全,就必须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实践证明农地整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它不仅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还可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活、生产条件。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实现这一建设目标,必然需要大力推进农地整理工作。农地整理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沟渠道路建设和生态防护工程等措施,已经成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产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鉴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极少、建设占用耕地较多、耕地保护压力巨大的基本国情,农地整理将成为国土部门相当长时期内的常态化工作。

2.农地整理对农地生态的影响

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农地主要有以下生态功能:①提供城市居民开敞空间;②充当城市发展的绿色屏障,提供生物多样性栖息地;③其他生态环境功能,如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净化水质,去除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等[3-4]。农地生态功能是是农地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了学界研究的热点。农地整理实施后,将对农地的生态功能产生一定影响。参考罗明、孟蒲伟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4种影响[5-6]。

2.1对整理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农地整理过程中实施的水源工程、灌排工程的建设可能影响到伴随原有水系网络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程。例如拦蓄河水可能会导致下游河道的干涸,水生生物生态过程中断等;修建灌排工程例如硬化渠道无法贮存水分以寄养水中生物或补充地下水;坡地垦殖与梯田建设不仅增加了土壤侵蚀的风险,还会造成流域水源补给过程受阻。另外,大面积抽取地下水,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可能加重地表植被的生理性干旱。

2.2对植被的影响。农地整理特别是土地平整和田块归并以及梯田修筑,会导致地表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的降低, 导致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大面积减少和退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原有生存空间减少。另外,农地整理工程措施必然导致田块空间格局的变化,改变了已有的各类型植被单元构成的地表景观格局,可能会导致自然植被斑块间的自然连通度降低,影响动物迁徙和植物孢粉运移。

2.3对土壤的影响。由于在农地整理项目中,不可避免要进行土地平整、土方开挖回填等涉及土壤的工程施工,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及相关生态过程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土地平整、路基渠床压实等改变原有土层结构,破坏土壤物理结构;坡地开垦扰动地表、坡面, 引起或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或者引发扬尘、沙尘暴,甚至是地质灾害。为追求高产出而增加垦殖率、增加农药化肥投入容易导致土壤养分的流失和土壤污染等;不合理的灌排安排也会导致土壤次生盐碱化;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的废水和污水排放还可能造成项目区土壤污染。

2.4对大气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土地整理活动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地表植被覆盖状况、土壤结构与质地,以及改变水文结构、地形地貌等间接方式表现出来。主要反映在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局部小气候过程及区域大气质量状况等方面。而针对生物多样性而言,影响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环境。在区域内的农地整理结束后,土地利用景观格局重新分布,原有的生物栖息地、繁殖地发生改变,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环境受到极大影响,对生物多样性会产生潜在的影响。

由此可见,农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农地生态会产生较大影响,因而,有必要在开展农地整理的同时,协调区域农地生态保护。

3.协调农地整理与农地生态保护的政策建议

虽然当前增加耕地仍是目前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动力,但是保证区域内农地兼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利用是土地整理特别是农地整理的发展方向。土地整理活动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一个打破了原有生态环境系统,然后重建新系统的过程。协调农地整理与农地生态保护将在提高耕地数量和耕作条件外,有利于兼顾农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土地利用“三效益”统一、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总之,农地整理与农地生态保护相协调是新时期农地整理的目标,是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需要。为协调农地整理与农地生态保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应改变农地整理仅仅以单纯增加耕地数量和改善耕作条件的工程目标,加强对农地生态保护的宣传、引导。目前农地整理过程中,注重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平整、田块归并、路林沟渠配套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耕作条件,而忽略了农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而也就忽略了对农地生态的保护。各级国土主管部门应自上而下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农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深入研究农地整理对农地生态影响的评价研究,制定农地整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以便获取农地整理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目前,国外较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较多研究,主要分为三类,即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7]。当前,由于土地生态系统构成复杂,不同地区的土地整理项目各有不同,项目区大气、土壤、水、植被等自然条件等方面各有差异,因此如何制定全国或者各地区统一的评价规范是一个难点。没有统一的评价规范,也就难以针对农地整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准确评价和考核,因而会影响农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

再次,编制合理的农地整理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以加强规划的指导作用。农地整理规划是整个行政区域内开展整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编制农地整理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内农地生态保护的需要,将农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水利工程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等,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完善农地生态保护内容,加强农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研究,以期能合理制定和顺利执行农地整理专项规划。

最后,建立农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农地整理考核机制。我国人口众多,耕地保护任务巨大。随着时展,耕地保护的内涵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目前而言,耕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还应该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在具体实际工作中,要以报批的农地整理专项规划为基本依据,以农地整理对农地生态影响评价规范为准绳,对每一个报批的整理项目不仅进行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评价,还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对农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则应不予立项。农地整理项目完工后,应进行农地整理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以此作为其辖区内土地整理项目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并根据其考核的优劣对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人事或资金上的奖惩,以达到激励管理人员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保护农地生态,加强农地生态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严金明,钟金发,池国仁.土地整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10-11.

[2]黄烈佳.当前我国农地整理有关问题探讨[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23(1):77-79.

[3]B.Delworth Gardner.The economics of agricultural land preservation[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77,59(4):1027-1036.

[4]乔荣锋,高进云,张安录.山地丘陵地区农地资源价值评估―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J].资源科学,2006,28(6):97-103.

[5]罗明,张惠远.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综述[J].资源科学,2002,24(2):60-63.

[6]孟蒲伟,李风琴.浅议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协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2):30-31.

[7]朱钰.浅析评价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影响的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20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