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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金融分析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消费金融分析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消费金融分析

第1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下午好!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第2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303-02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分析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主体,而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其范围比消费者的范围要窄。我国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但目前国内法律界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农村金融消费者是在广大农村区域,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

二、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金融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健运行。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但由于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缺乏竞争机制以及农民自身金融知识缺乏、防范风险意识缺失等原因,使得目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影响了金融体制的改革,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工作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律,其将消费性质限定为生活消费,而金融消费由于消费对象的特殊性使其和一般生活消费有显著不同,导致《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性并不强。《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业的常用法律由于立法理念仍局限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并没有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出规定。虽然“一行三会”都已经开始做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工作,但银监会、保监会的工作还是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规范性和风险性监管,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做的并不到位。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处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末端,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时间和过程,目前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准入的壁垒在短时间内很难打破,也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经济总量小,农户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导致金融机构成本和收益比不理想,使得很多金融机构不想到农村发展业务,对此不重视也不积极。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上的金融机构是以农村信用社转化来的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几乎没有竞争,农村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余地比城市的金融消费者可以选择的余地小得多。由于市场竞争不激烈,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转变观念,主动出击,向农村消费者主动推介新的金融产品和理财服务,仍就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业务层次水平较低。同时,由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办事效率差,浪费了客户大量时间,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环节过多,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贷款难度加大,很少做到“及时雨”。甚至有些从业人员在给农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收取好处费,拿提成,在给付贷款金额时先扣掉到期利息,直接侵害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权责认识不清

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已经开始重视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但力度是不够的,绝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仍然不了解金融市场的规则,其所了解的金融知识仅局限于银行业,对保险业、证券业知之甚少,只知道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金融业务及产品既不了解更不敢试用,唯恐被骗。很多地方金融机构仍以管理者自居,对金融产品信息宣传不全面,金融产品价格不公开,使得金融消费者无法对金融产品的质量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做正确的判断。由于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能力不对等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对自身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法律观念淡薄,对于很多金融侵权问题缺乏法律解决意识,遇到纠纷往往不知如何处理。

(四)农村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渠道不畅,诉讼维权艰难

我国金融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没有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在和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后只能首选和相应的金融机构直接处理纠纷,单个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相比,弱势地位明显。消费者最终只能选择诉讼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由于金融消费者本身无法提供充分的侵权证据,同时由于诉讼的周期长、成本高,导致维权成功率很低。这也使得很多农村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只能忍气吞声,放弃追究。

三、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利的状况,笔者认为,应该从法律保障、加强竞争、加大宣传等多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法律法规是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要尽快树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治理念,并在立法层面上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界定并加以规范。第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或者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以及权益做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要进行倾斜性保护。第二,要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其监督检查的重点,以此督促各级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第三,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救助,保障其各项权利的落实。

(二)加强监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

“一行三会”要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转嫁自身风险。尤其是在金融产品不断更新,不断推出跨行业金融产品的情况下,目前的分业监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分业监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一定程度上也产生了监管空白,难以发挥监管的真正作用,这也要求“一行三会”通力合作,消灭监管空白,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服务水平不高的状况,要积极引入竞争,打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性壁垒,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建立多元化、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支持辖区现有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向县域延伸机构,鼓励农商行和农信社向乡镇下沉服务网点,扩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和普惠性。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条件,提高服务的效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制度,进行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尝试推行标准工作流程和标准服务用语。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应该对农村消费者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构建多维的金融消费者教育网络,面向农村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扩大金融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浓厚的金融宣传教育氛围。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滚动新闻等方式宣传金融法规和政策,还可以编写简明易懂的金融知识手册。营业网点可以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宣传金融知识和政策,逐步培养农村居民的金融消费理念。

有效的金融宣传和教育,既可以增加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也可以增进农村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的了解,还可以增强对金融消费维权的渠道和程序的认识,自然也就会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而可以有效约束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建立便捷的投诉机制,完善惩罚和赔偿体系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争议解决程序,在基层设立农村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识别潜在问题,为日常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完善惩罚和赔偿体系,发挥人行和银监会的作用,通过窗口指导、约谈和行政处罚,促使金融机构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改变以自身利益为唯一出发点的格局,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赔偿力度,减少农村金融消费者受侵害的损失,从而督促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参考文献:

[1] 兰可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以泉州市部分农村地区典型调查为例[J].福建金融,2013,(7).

第3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消费信贷;影响因素;差异化研究

一、引言

消费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根本动力,消费信贷的产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所谓消费信贷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提供者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贷款。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战略的背景下,消费信贷研究得到了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在消费信贷发展的影响因素。边文霞(2002)通过三个模型得出结论:GDP、投资、收入对我国消费需求具有极大的拉动效应。胡志成、唐剑(2010)从金融视角分析了制约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村资金补充不足,农村消费信贷供给品种与需求脱节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后。段小红(2011)采用比较分析法分析了甘肃省消费信贷的现状,认为消费观念、消费者承受能力、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消费信贷等是影响消费信贷的主要因素。

国外研究消费信贷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消费信贷对解除消费者信贷约束及消费增长的影响,如Cochrane(1991)认为消费信贷可以发挥消费保险的作用。Zeldes(1998)和Ludvigson(1999)都证明了预期的消费信贷增长与消费支出的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针对农村消费信贷的主流观点集中在农村二元信贷结构及用途上(Manfred Zeller,1994;Pham Bao Guong,2002;F.N.Okurut,A.Schoombee,2005),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户对正规信贷的需求主要以生产为主,对非正规信贷的需求以非生产为主。

二、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影响因素差异化的定性分析

研究城乡居民消费信贷问题,切入点应是消费信贷主体的消费特点,包括观念、能力、层次、环境等等。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城乡居民的消费特点不同,从而使得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

(一)城乡居民消费信贷观念的差异

“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等传统思想早已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但城市居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新的文化、新的思想和新的消费理念,因而在对待消费信贷问题上相对开放,愿意接受信贷消费。相反,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对滞后,农村居民受传统消费观念束缚,宁愿将即期的消费能力转为远期的消费意愿,也不愿意超前消费,农村居民的储蓄率相对比较高。

(二)城乡居民消费信贷能力的差异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将远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真正意义上是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因此消费信贷发展的前提是要有收入持久增长的预期。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薪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且工作稳定,有能力进行消费信贷。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同时,由于农业劳动有着显著的周期性,农产品价格波动性大,农村居民对未来没有稳定的收入预期,由此导致农村居民谨慎性消费和预防性储蓄,消费能力不足,不敢轻易举债消费。

(三)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层次的差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注重精神生活的丰富和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居民使用消费信贷主要用于满足各种不同的消费需求,如以享受生活质量为目的的购房信贷消费,以发展为目的的高学历教育信贷消费,以体现自身价值为目的的购买汽车和旅游信贷消费等。而农村居民则仍然处于以满足基本的吃、穿、住、行等传统消费信贷需求为主,如生产性消费品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子女教育消费贷款等。

(四)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环境的差异

目前我国总体消费信贷环境较差,从硬环境来看,消费配套基础设施的城乡差异是显而易见的,金融机构的城乡分布不均衡有目共睹;从软环境来看,相比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和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和完善,使得储蓄仍然成为农村居民应对未来不测之需的首选,造成现实消费需求不足,从而阻碍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农村的信用环境、金融环境不如城市,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性差,货币化程度低,这些都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的拓展。

三、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影响因素差异化的实证分析

从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后,我国消费信贷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四川省消费信贷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数据资料显示,四川省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从2007年的43,017,327万元上升到2011年的150,131,993万元。由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的发展差异明显。

为了更好地进行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的差异化研究,本课题结合四川省统计年鉴和实地调研数据,运用probit计量模型和相关图表,对消费主体的四个特点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的具体差异,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观念的差异

根据调研问卷统计,有71.88%的城市居民愿意使用消费信贷业务,45.16%的农村居民愿意使用消费信贷业务。为了更进一步挖掘城乡居民对待消费信贷问题的差异,我们将居民接受消费信贷的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影响居民接受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分为年龄、婚姻、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信用卡、收入预期等7个具体变量,使用stata软件,采用probit模型对调研所得的315个截面数据(农村155个,城市160个)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影响城乡消费信贷观念的显著性因素(如表1、表2)。

从两个回归模型的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收入预期对被访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而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信用卡对被访城市居民消费信贷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如果将P值放开到10%,年龄、家庭支出分别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使用消费信贷的重要因素。

1.年龄这一解释变量对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城市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的年龄对消费信贷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见农民消费观念随着年龄的上升而越来越趋向于保守,不愿意通过消费信贷打破预算约束进行提前消费,年龄增大也意味着未来还款年限变短,还款能力下降,不愿意在未来背负更多的债务。

2.婚姻状况对农村居民使用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城市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的婚姻状况对消费信贷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农民在已婚的情况下,更愿意使用消费信贷。结婚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人心智趋于成熟,承担起更多的家庭责任,也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愿意利用各种潜在的资源去改善生活,为整个家庭创造价值。

3.受教育年限对城市居民使用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农村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从表2可以看出城市居民的受教育年限对消费信贷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消费者受教育程度越高,思想观念越开放,接受消费信贷的意愿也就更为强烈。

4.家庭收入对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消费信贷意愿都影响显著,这符合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的主流观点。不过,通过对比表1、表2,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收入对农民消费信贷的意愿是正向影响,对城市居民则为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在农村,收入越高的人群,贷款的门槛较低,还款能力相对较强;而在城市,越高收入的人群,根本不需要使用消费信贷,相反,城市中收入越低的居民,使用消费信贷业务进行资金周转和满足临时性需求的愿望更为强烈。

5.家庭支出对城市居民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农村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按照常理,支出越大,对消费信贷的需求越多。从表2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对消费信贷的接受意愿是符合的,但是在农村却与此相反。这可能是因为当家庭有临时资金周转需求时,相比消费信贷业务,农民更愿意通过亲朋好友进行融资,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6.67%的农民近年来与亲朋发生过借贷关系。

6.信用卡对城市居民使用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农村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理论上讲,信用卡业务是消费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信用卡的人相对更愿意借贷消费。从表2可以看出,信用卡对城市居民的消费信贷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为什么信用卡对农民而言不显著呢?我们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在此次调查的样本中,使用信用卡的子样本容量太小造成的偏差;另一反面也说明信用卡在农村消费市场的普及率太低。

7.收入预期对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意愿影响显著,而对城市居民影响相对不显著。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从某种程度上看是一种精神面貌的象征,相比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可能会更加保守和稳健,只有在对未来的收入能相对确定下,才愿意提前消费。因而,当农民相对肯定未来的收入会提高时,就更加愿意使用消费信贷。

(二)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能力的差异

居民消费信贷能力最直接的体现在收入水平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四川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加,但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很大(见图1)。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08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14:1,绝对数相差4503元;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29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2.92:1,绝对数相差11770元。虽然2011年比2002年的收入差距缩小了0.22,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数差距仍然很大。

根据调研结果统计,在城市居民中,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达到85.34%,在10万元以上的达38.75%;而在农村居民中,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由此可见,较低的收入增长水平限制了农民的消费支出,多数农民消费信贷能力依然较弱。此外,对于未来的收入预期,有41.62%的农民表示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不确定自己的收入是否会增长,仅有27.23%的农民表示自己的收入会越来越高,而超过50%的城市居民对未来的收入充满信心。消费信贷的前提是要有收入持久增长的预期,预期收入可以通过消费信贷转为现期收入,影响当前和未来的消费。四川省城乡居民显著的收入差距以及对收入的不同预期,决定了他们消费信贷能力的差距。

(三)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层次的差异

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是衡量民众生活水平、体现居民消费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居民消费结构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使用消费信贷进行消费的层次不同。

根据表3对比可以看出,2002—2011年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是波动的,不过每一年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都远远小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说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均高于农村居民,这就使得二者使用消费信贷的用途有显著差别。根据调研结果统计,在使用消费信贷的城市居民中,有51.23%是用于购房和购车,18.39%是信用卡,还有30.38%主要是一般用途,如教育助学、旅游贷款等;在使用消费信贷的农村居民中,有44.68%是用于建房贷款,17.02%是用于子女教育贷款,有29.78%是用于耐用消费品贷款,剩余的用于其他方面。由此可见,四川省城乡居民在消费信贷层次方面差异显著。

(四)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环境的差异

由下图可以明显看出,除了2009年外,四川省城乡消费差距曲线都在城乡收入差距曲线上面,根据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收入高者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那么消费曲线应该在收入曲线之下,但为什么会出现城乡消费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的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和农村拥有不同的消费环境,导致农民收入不能同城镇居民收入一样顺畅地转化为消费,这也是造成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差异的原因。

调研数据显示:四川省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与城市居民相比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一,基础环境差异。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四川省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尤其是相对较为贫困的甘孜地区,用水、用电、交通、通信等基础环境相当差,这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升级和消费信贷的发展制约明显。其二,金融环境差异。通过调研发现,为四川省农民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而对于城市居民,各种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锦城消费金融公司等竞相提供种类丰富的消费信贷产品。农村消费信贷机构不健全,在功能设计上对农村市场的针对性不强,客观上影响了农村居民消费信贷需求的实现。其三,社会环境差异。现在四川省的农村居民基本上已经享有了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也基本覆盖农村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和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和完善,而且预期支出不断增大,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农村居民不得不压低当前消费,提高储蓄。其四,信息环境差异。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是产生逆向选择的主要原因。根据我们的调研,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四川省的城市消费者往往借助于网络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而农民获取消费信贷方面的信息主要是通过与当地人交流。农村信息化发展严重滞后,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发展。

四、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对四川省内城市、农村居民的实际问卷调查,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消费者视角对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差异化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结果表明:城乡居民在消费信贷观念、能力、层次和环境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1.四川省城市居民的消费观念比农村居民更为开放,对消费信贷的接受意愿更加强烈。影响农村居民接受消费信贷的因素主要有: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收入预期,而影响城市居民接受消费信贷的因素主要有: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信用卡。

2.无论从收入预期还是收入水平看,四川省城镇居民都优于农村居民,这就决定了城镇居民的消费信贷能力比农村居民更高。农民收入预期不稳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较低限制了消费信贷规模。

3.从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差距知道,四川省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都高于农村居民。因而,在使用消费信贷进行融资的目的和用途也大都不同,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层次的差距明显。

4.从基础环境、金融环境、社会环境、信息环境四个方面都显现出四川省城市环境优于农村环境,这就为消费信贷在城市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相对而言,这也是制约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

(二)政策建议

基于对四川省城乡居民消费信贷影响因素差异的分析,结合调查中反映的问题。本研究认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我国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1.改变居民消费信贷观念。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应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先导。要鼓励消费者树立新型的现代消费观,提倡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从滞后型消费转变为适当超前型消费。一方面,消费者应该主动积极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广告等了解消费信贷的基本知识及重要性,不断破除心理障碍,提高消费觉悟,真正懂得国家推行消费信贷,并不违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而是一种文明的、正当的、科学的消费,目的是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消费需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宣传消费信贷知识,开展城乡金融服务教育。同时,通过在柜台摆放宣传资料供农户传阅,信贷员深入农户开展信贷工作,以及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在农村的宣传覆盖面,尽快转变农村消费信贷观念,并使有条件的农民能够取得消费贷款的支持。

2.提高居民消费信贷能力。消费信贷的能力既受居民即期收入的预算约束,也受居民持久收入预期的制约。因此,我们要努力建立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预期的长期机制。首先,千方百计扩大城乡居民就业,政府决策部门应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同时,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创业,政府应对城乡居民创业给予财政支持,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创业带动就业。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对“三农”的各项政策补贴,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和预期。最后,在农民收入低且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和优势,充分考虑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搞好农产品精细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预期。

第4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城乡经济并不会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自动趋于协调发展。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协调,需要政府对农村发展给以政策扶持和引导(李树,2009)。近年来,伴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工业反哺农业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逐渐成为整体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刘健,2008),但其发展速度仍相对缓慢。从2007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可以看到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政府财政支农和金融机构贷款成为国家促进农村经济方法的重要方式。但是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7年金融机构对农业及乡镇企业的贷款总和仅占总贷款额度的4.96%,财政支农也仅占财政支出总额的6.5%。

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金融研究的热点。然而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关系的专门研究却起步较晚。2005年美国《农业金融评论》综述了过去35年在农业金融方面的专题研究,也就是说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美国,对农业金融的专门研究也不过三十多年(曹协和,2008)。在国内,由于学者们采取的方法、选择的变量对象以及时间长度的不同,使得关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结果截然不同(刘健,2008)。

一部分学者认为金融支持对农村经济影响不显著,甚至有抑制作用。邓莉(2005)借鉴金融结构论的思想,采用灰色理论中的关联分析法,研究重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农业贷款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弱,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金融的依赖程度也不高。谢琼(2009)认为农村金融的发展非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反而在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化和农村消费方面存在消极影响,农村金融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存在偏差。金融支持除了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还包括政府的财政支农。农业财政支出是农村重要的公共资源,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来源(温涛,2005)。邹小勤(2008)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发现,农业财政支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共产品经济正外部性不显著。温涛(2005)运用中国1952―2002年的实际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中国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不仅无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反而还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配置低效率的双重瓶颈,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决非简单的注入资金的过程。

另一方面,大量学者却认为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紧密的联系。李学春(2009)通过建立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发现从长期看,中国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功能发挥无关;但短期看,中国农村金融功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助推作用。也有学者是从特定省份或地区进行实证研究的。王俊芹等(2009)以河北省为例,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有一个滞后期。冉光和(2008)则针对山东省1981―2005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是高度正相关的,说明如果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良好,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反之,则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陆美娟(2009)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考察了江苏省13个城市在1996―2005年农业产量与相关金融支持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苏南地区农业总产值总体变化不大,其中苏南每年金融支持量的增长速度缓慢则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苏中、苏北地区都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主要因为金融支持量的增长速度相对比较显著。

尽管针对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内容各不相同,由于研究视角、模型设定、变量选取等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差异。本文将结合典型相关分析和协整分析,首先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初步检验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抽取出能决定性地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支持力度的典型指标,然后运用协整分析,试图从一个综合的角度来考察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支持的关系。

二、金融支持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

(一)变量设定

1.金融支持指标

本文所指的金融支持包括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以及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一方面,农业财政支出是农村重要的公共资源,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来源(温涛,2005)。另一方面,信贷资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而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经济运行形式也使其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尤为明显。因此本文选择国家财政支农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费(X1)、基本建设支出(X2)、科技三项支出(X3),以及金融机构农业贷款(X4)和乡镇企业贷款(X5)作为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五个指标。

2.农村经济发展指标

为了相对全面地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本文选择了代表农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农林牧副渔增加值(Y1)、反映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产品出口额(Y2)和农产品进口额(Y3)、反映农村市场完善程度和消费能力的农村消费品零售额(Y4)。

(二)数据来源和数据平减

本文1990―2010年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1990―2010),财政支农支出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农产品进出口额、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以及农林牧副渔业增加值数据由《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10)整理而得。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本文选择以1978年为基期的平减指数对所有数据进行平减处理,使各指标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

(三)典型相关分析

1.组内变量相关分析

分别对反映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的指标进行巴特莱特球形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和表2。

表1和表2的结果表明两组变量在组内都具有相关性。接着计算方差膨胀因子,可以得到两组指标的组内变量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2.组间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Pilal迹检验、Hotelling―Lawley迹检验、Wilks检验和Roy最大根检验,发现各统计检验的P值均小于0.05(如表3),因此可以表明组间变量也是具有相关性的。因此可以对数据进行典型相关分析。

3.典型相关系数及显著性检验

利用SPSS13.0对两组变量进行典型相关分析,输出结果如表4、表5:

从表4可以看出,四对典型变量中,第一对的典型相关系数达到0.979,属于强相关,而其他三对典型便来能够的相关则相对较弱。这一点从表5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显著性检验的结果表明,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只有第一对典型相关显著。

表6的结果表明,第一对典型相关变量的线性组合为:

U1=-0.495X1+0.075X2+0.095X3-0.527X4-0.265X5

V1=-0.874Y1-0.448Y2+0.521Y3-0.236Y4

4.冗余分析

从冗余分析结果发现,金融支持变量被自身的第一典型变量解释了75.1%,被农村经济发展指标解释了72.0%;农村经济发展变量被自身的第一典型变量解释了82.9%,被金融支持指标解释了79.3%。因此认为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

5.结果分析

从典型相关变量的相关系数、显著性程度和第一典型变量的线性组合可以认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仍主要由农林牧副渔业增加值决定,财政支农中对农村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的投资与金融支持的相关程度较小,且与农林牧副渔业增长值呈负相关,但是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支出及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及农业的贷款都与农村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即这三项金融力度的加强会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取Y1,X1,X4,X5四个指标继续深入进行协整分析。

(四)协整分析

1.模型设定与OLS回归

根据上文的分析,分别对Y1、X1、X4、X5取对数,并选择基准模型:

LnY1=C+a1lnX1+a2lnX4+a3lnX5+ε

其中C为截距项,ai为相应的弹性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协整检验之前,为了考察前面所讨论的Y1与X1、X4、X5是否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首先运用对最小二乘法上述模型进行估计,Eviews5.0运行结果为:

LnY1=4.7527+0.1944lnX1+0.2119lnX4+0.1055X5

(17.6029)***(2.4994)**(3.2423)***(2.2254)**

R2=0.89D-W=0.68 S.E=0.085F-statistic=48.25P(F-statistic)=0

其中括号内为T统计值;“***”、“**”分别表示1%、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方程可以看出每个回归系数都具有期望符号,各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整体也显著(P(F-statistic)=0)。

2.ADF检验与Johansen协整检验

在具体应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时,为防止伪回归现象的出现,首先必须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法检验平稳性。

从表7的检验结果可知,这些变量在5%的临界水平下都是以阶单整的,而其差分均是平稳的,说明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这些变量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再用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结果见表8。

从表8的检验结果可知,至少存在2个协整方程,说明这些变量虽然是非平稳的,但它们之间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选择最大特征向量作为农村经济增长的长期协整方程。由Eviews5.0可以得到协整方程:

LnY1=4.2758+0.1279lnX1+0.3544lnX4+0.0803lnX5

(0.0942) (0.0447) (0.0347) (0.01755)

3.结果分析

可以看到采用Johansen极大似然法估计的长期均衡关系与采用OLS方法估计出的回归系数非常接近,由此说明,协整方程真实地反映了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这也验证了前面典型相关分析得出的农林牧副渔业增加值与财政支农支出、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以及农业贷款呈正相关。同时可以看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较弱,说明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还有待加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以上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

一是国家财政对农村基本建设以及科技三项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两项指标对农村经济发展有抑制作用。

二是我国农村市场依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依然较小。

三是农村经济增长与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出及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二)政策建议

1.加大农村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财政投入

农村基本建设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科技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动力。因此,我国应该在财政支农资源极为有限的条件下,调整支农配置方案,加大对农村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的支持力度。

2.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2009年5月,我国农村消费增速首次快于城市,农村消费市场潜能正在逐步释放。因此,抓住当前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力度,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将十分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

3.鼓励乡镇企业带动农村经济增长

虽然目前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仍然不够,但是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农业贷款更为显著。因此,应该在加大对农村乡镇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科技和地理优势,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减轻国家财政支农压力。

【参考文献】

[1] 王俊芹,宗义湘,赵帮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9(2):31-37.

[2] 陆美娟,左平桂,张兵.江苏省金融支持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1):146-150.

[3] 李树,陈刚.国外财政支农的经验与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9(2):71-73.

[4] 黎翠梅.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与区域农业经济增长[J].中国软科学,2009(1):182-188.

[5] 李学春,王家传.中国农村金融功能发挥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3):28-30.

[6] 谢琼,方爱国,王雅鹏.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了吗?[J].经济评论,2009(3):61-66.

[7] 刘洁.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J].农业经济问题,2008(S1):11-13.

[8] 冉光和,张金鑫.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6):47-51.

[9] 焦兵.东、西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7(2):70-72.

[10] 邹小勤.结构失调与效应弱化――农业财政支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效应探析[J].特区经济,2008(3):178-179.

[11] 钟文明.财政支农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6):2557-2559.

[12] 温涛,王煜宇.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财政支农模式的经济效应[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18-27.

第5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一)消费信贷对农村消费助推力小。当前农村消费贷款业务严重滞后于城市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仍以传统的助学贷款、住房贷款等为主,虽然也开展了农户住房、下山脱贫农户建房、农业机械消费等贷款,但娱乐文化保健类等享受型消费并未进入信贷支持。从总量看,2007~2009年吉安市农村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5.24亿元、7.90亿元和4.69亿元,分别仅占全市消费贷款的28.67%、32.78%和11.72%,比例水平依然较低。

(二)农民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大但满足率低。调查中,62.7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有消费信贷需求,资金用途集中在建房和农机具购买上。大部分农民认为在农村推出消费信贷对农村发展有十分必要且想贷款,认为“有助于农民解决日常生活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占63.50%、“有助于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确保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占52.00%、“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占55.25%、“有利于将家庭结余资金投入一些致富项目”的占40.60%、“有利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占43.50%;而在涉农消费信贷业务办理上,认为“当前农村消费信贷种类较少”的占70.25%,认为“申请办理难度较大”的占74.80%,认为农村消费信贷“期限偏短”,认为“利率偏高”、“办理程序较繁琐”、“额度偏低”的分别占77.20%、88.30%、80.00%和59.40%,认为“消费信贷利率应按基准利率执行”的占53.50%,24.60%的认为“应当区分群体确定利率”;76%的认为“额度应在3万元以上”;66.8%的认为“期限以1~5年为宜”。

二、农村消费信贷对农村消费助推乏力的因素分析

(一)农民自身原因

1.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钱少谨慎花。由于市场、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存在,农业比较效益低,加之近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断上扬、农资价格上涨、农副产品价格低迷等冲淡了对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效果,直接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启动。到2009年末,吉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99.80元,仅为该市城镇居民的35.60%,农民只能量入为出,谨慎消费。

2.农民预期支出不确定,有钱存银行。当前农村富余劳力转移中承受的就业压力在增大,农村教育、疾病、养老、婚嫁、建房、伤亡、丧事等预期支出成为多数农民无法回避的现实负担和心理压力。农民普遍感觉未来预期负担较重,弱化了即期消费,有钱不敢花,更谈不上主动到银行举债消费。

(二)金融机构方面

1.农村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政策缺失。虽然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管理办法》等单项消费信贷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目前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鼓励农村消费的信贷政策,使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消费资金短缺问题。

2.农村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产品缺失。目前,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大部分都以生产性为主,没有提供大额信贷或分期付款服务,期限多被限制在一年以内,不符合实际需求。金融机构也没有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提供医疗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等新兴的差别化消费贷款产品,导致农村消费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3.金融机构的功能性缺位。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垄断性,农村金融市场一度成为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据对吉安5个县市的统计,农信联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在71个乡镇设立机构网点数占比分别为97.8%、79.35%、9.08%,在GDP超3亿元、人口4万人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36个农村乡镇中,ATM机仅布置了13台,占比36.11%,万安县、永新县有3个乡镇未设立任何机构网点。截至2010年6月末,全市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机构均未开办网上支付业务,没有一家农村机构开办移动支付业务。目前,全市大多数乡镇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等经营网点仍未安装POS机、ATM机,农村消费无法方便、快捷和安全。

(三)社会环境方面

1.农村消费环境的制约。部分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差,运输成本高,通讯状况落后,导致农产品开发和外运困难,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制约农村消费需求进一步升级;农村商业网点布局分散且规模小,农民消费选择余地不大;农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涌入农村,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抑制了农民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分流了农村购买力。

2.信用环境缺失的制约。由于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完备,金融机构缺乏征询和调查农户借款人的有效手段,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靠基层村支部对小额信贷对象进行信用评定工作,而其信用评定极可能存在漏洞和人为因素,使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开办消费信贷存在一定顾虑,加大了信贷风险。

三、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消费信贷有效供给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农户对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出台农村消费信贷的鼓励性措施,加强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建设和监管,确保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特点,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

2.创新金融产品,为农村消费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户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

3.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主体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信用社“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以增强支农功能为基本目标,调整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职能定位,推进农村产业化和城市化等领域。三是积极促进邮储银行发挥网络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消费信贷市场,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四是鼓励农村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办理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发展。五是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增加POS机、ATM、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机具的投放,逐渐普及网上银行。

(二)完善消费信贷社会环境

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增长。一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配合“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等,对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大型连锁超市、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提供配套的信贷支持;二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支持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的农村路网建设,改善交通通讯设施,提升消费层次;三是配合工商、商务等政府部门进行法律和诚信宣传,推动农村地区依法经营和诚信兴商,促使消费环境改善。

第6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村;消费;信贷;法制

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市场日渐活跃,新的消费信贷需求相继涌现出来。而我国当前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缺少规制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针对性文件和制度,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长远来看这必然会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我国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市场为切入点,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拓展不积极

我国当前农村地区消费信贷类型主要有生产性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建房贷款等几类,以车贷为代表的生活耐用品消费贷款尚未开通。通常来说,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对推出消费贷款类型,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平台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趋于稳定但农民收入受自然、市场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信贷偿还能力,使面向农村开放信贷业务的银行所承担的风险随之上升;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农民依然持保守的消费观念,对信贷类产品的积极性不高,而相关银行机构又缺少对农民进行的科学合理的宣传和引导。多数农民对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优势等方面缺少了解,甚至部分具有信贷需求的农村居民也因为不了解具体的信贷程序和信贷产品而无法选择信贷业务。从长远来看,这对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是有消极影响的。[1]

(二)农村个人消费信贷程序手续繁琐

实际上,消费信贷产品在我国农村地区是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但由于办理手续繁琐,需要多种信用证明,而个人信用电子档案尚未建立,使得许多具有消费信贷意向的农村居民望而却步。以办理助学贷款为例,需要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提交信用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村委会介绍信等相关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要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核等多个环节,学生最终享受到助学贷款通常需要半年多的时间。当前的农村信贷办理手续不仅会降低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影响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也意味着大量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资本的浪费。[2]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个人电子化信用等级档案,实现个人信用数据信息的多渠道共享是有其现实迫切性的。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技术在农村地区逐步普及,农民文化水平和现代信息意识的提高,个人信贷程序、手续的简化也具有了可行性。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成

银行机构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时需要个人提供担保,农村居民拥有的资产主要集中于房屋、田地、生产物资、农产品、畜牧产品等。其中,除房屋外的其他资产不仅抵押价值不高,处理起来也比较困难。一方面,多数农户因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人或担保证明,在银行严格执行抵押、担保制度进行消费借贷的条件下,很难享受到信贷所产生的负债消费服务。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分落后,与城镇居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农民收入偏低、不稳定,在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需要有可靠的资金支撑,这也是农村居民消费观念保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农民在选择消费信贷业务时十分谨慎,除子女教育、生病、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外,多数农民在正常生活消费领域不会考虑借贷。即便有借贷需求,也会首先考虑借贷程序简便的亲友借贷而不是借贷程序繁琐、借款周期较长、还贷方式死板的银行信贷。

(四)农村地区商品消费流通建设不力

我国目前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基础薄弱,商品流通网络不完善。对多数农户而言,量入而出就是最基本的消费准则,很少有农民具备超前消费的意识。因此,以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基础很难带动农村消费品市场蓬勃发展,这会直接影响信贷市场的业务拓展。商品只有通过流通才会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促进市场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发展,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农村地区的商品流通不畅、农民消费能力普遍不高。农村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过小,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萎靡。为此,近年来,国家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首要的建设大业,不断从政策扶持、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方面降低农民生活压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刺激农村地区的耐用消费品市场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农村许多银行机构扩大了农村消费信贷的产品服务领域,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二、我国农村消费信贷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消费信贷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保障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担保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一方面,在上述法律条款中虽然都涉及了对消费信贷关系的调整,但大多局限于一般的法律规定,立法较为分散,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难以根据消费信贷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以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为主,相比于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法律条规而言,效力层次较低,执行力不高。其主要表现在由纲领性文件指导的地方管理办法在权威性和协同性方面明显不足,甚至存在法律上行与下行之间的冲突或矛盾。例如,《商业银行法》与《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之间就存在矛盾。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具有很多新的增长点,这对消费信贷活动而言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律监管,导致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性尚未完全激发。

(二)农村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借贷者个人的信用档案信息是放贷者做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放贷者收集到的个人信贷信息越多越准确,银行所承担的资金风险就越低。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放贷者需要大量与借贷者相关的信用证明,这也是导致我国消费信贷办理手续繁琐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村消费信用制度建设依然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较为封闭,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这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带来了巨大困难。放贷者一方面对农户的资产状况、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违信状况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放贷者难以准确获悉农村个人信用信息,无法保障放贷的安全性和收益。

(三)缺乏健全的信贷担保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担保法律制度尚未健全,这方面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担保法》这一宏观法律层面,同时结合金融机构内部的信贷详则和操作规程。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作为消费信贷抵押物,而农民其他的农产品和农用物资更难以用作抵押物,这就将农民普遍拥有的财产基本排除在可用抵押物之外,因此,目前农民实际上很难享受到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此外,虽然城镇地区近年来相继涌现出大量信贷担保机构,但在农村地区这一现象尚未显现。信贷机构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抵押物,所以不愿为其提供担保服务,这就将消费信贷活动中隐藏的各种风险全都倾倒给了金融机构,从而导致农民想贷却贷不到,银行为避免资金风险也不想外贷的尴尬局面。

(四)农村消费信贷用户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目前,消费信贷活动的借贷者权益保护法律尚未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现有法律适用性不强。我国对信贷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实际上农村消费信贷与普通的消费活动,在产品类型、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机械地将《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应用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是不合理的。其二,消费信贷监督管理机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缺乏操作性较高的法律制度,尽管《银行监督管理法》等制度中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但这一笼统说法显然操作性不强。其三,目前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具有局限性。以《商业银行法》为例,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出现冲突时,具体的协调办法、协调机构、协调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其四,我国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受理信贷消费者合法投诉的机构或组织,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农户消费信贷的风险系数。

(五)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不到位

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拓展及办理的不积极,为民间金融机构带来了开拓农村市场的机遇。实际上,在我国农村地区,民间金融机构承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国有银行。其原因主要在于民间金融机构对消费信贷的个人征信体系要求偏低,办理程序、借款周期等方面也比国有银行更具优越性。这一现象对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刺激农村消费增长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活动施以监管还不到位。当前,民间金融机构承办的消费信贷业务在资金总量和业务发生率方面都要显著高于国有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农户将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或高于市场价格的借贷利率,这对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3]

三、促进我国农村消费信贷法制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行之有效的农村消费信贷法律监管体系

其一,通过法律监管提高消费信贷的金融安全性。金融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法律监管体系,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就难免会出现金融秩序错乱,从而导致金融财富流失。这就要求国家在着力刺激金融市场、带动农村消费信贷需求的同时,加强法律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其二,提高农村消费信贷法律监管的有效性与可行性。首先,维护整个社会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避免因单个金融机构破产导致金融秩序错乱;其次,创设公开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特别要在民间借贷机构和国家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公平的良性竞争规则;再次,国家要在法律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好金融监管手段,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三,要提高消费信贷市场的公平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要在农村和城镇地区实行对等的消费信贷担保机制和公平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户消费信贷提供可行性较高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农村金融借贷机构和城镇金融机构之间构建公平的竞争关系和对等的借贷条件。[4]

(二)建立精准高效的个人征信档案管理体系

首先,加强对农户个人信用隐私数据的法律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用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收集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时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收集方法、信息存储等环节施行动态监测,保证个人信用数据的安全性。其次,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我国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信用中介机构在农村消费信贷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加强对中介主体、评估原则、信用机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法律监管,保证消费信贷活动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再次,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社会各个领域实行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化是完善征信体系的前提条件。目前,农户个人信用数据分散于公安、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对此我国可以建立统一的法律监管制度,在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建立风险共担的农村社会担保体系

目前,农村地区担保机构严重不足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农户所需的信贷类型和资金总额也会有所差别。为此,我国可以针对不同特点的用户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并将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独自承担的资金风险分散开来,建立担保机构、农户、银行三者共担的社会担保体系。当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担保方式是由担保机构承担所有风险,这也阻碍了一大批民间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建立多方共担机制后,一方面可以刺激农户产生新的消费信贷需求,为金融机构和农户搭建彼此信赖的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可以彻底消除金融机构对高风险的顾虑,从而以积极的态度考量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与深化。[5]

(四)加强对农村消费信贷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从法律上强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例,要在制度中明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监督监管。其次,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鼓励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积极反映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诱导、借贷利率过高等违法现象,从而形成农村地区适用性较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再次,加强农村地区消费信贷用户的内部自律。要建立类似《银行营运守则》的规章制度,在保证法律强制性保障地位的同时,鼓励银行行业内部的自律与规范,并建立起严格的处理程序规则,以保障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的双重权益。

(五)加强对农村地区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法律监督

首先,要加强对当前农村地区民间金融借贷机构的法律监管,将民间金融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交易的方式和条件、违约的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内容,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出来,从而为民间消费信贷交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成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其次,当前农村地区存在许多民间金融借贷方式,其服务质量可谓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部分民间金融机构借消费信贷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对此,我国应从法律层面上更加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法民间借贷等多种概念的范畴,从而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可靠的维权依据。[6]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法制建设是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秩序、激发农村消费信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创造全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前提,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农村消费信贷用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金融信贷机构的风险才能得以压缩。因此,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作者:蒋晓云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陈东,刘金东.农村信贷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基于状态空间模型和中介效应检验的长期动态分析[J].金融研究,2013,(6):160-172.

[2]张阳.吉林省农村小额信贷调查报告[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76.

[3]尹学群,李心丹,陈庭强.农户信贷对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11,(5):21-27.

[4]滕向丽.促进农村消费信贷良性发展[J].浙江金融,2011,(4).

第7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户;金融抑制;福利损失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有助于农户经济福利的提高和农户之间贫富差距的缩小。然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均发现,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发展中国家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普遍比较高。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尤其严重,除了发展中国家共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共同原因外,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为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在农村实行了长期的金融管制,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这是造成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逐渐增加;此外,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各地区、部门扶持农村金融的力度也逐年加大。然而,农村金融配套设施不完善、现行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陕西省的农村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村金融改革还不够彻底,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未能从根本上改变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长久以来被抑制的状态。因此,陕西省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以及金融抑制给农户造成的福利损失的数量,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本文采用2007-2012年陕西省6000户农户的调研样本,估计和分析了金融抑制及其所导致的福利损失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消除陕西省农户金融抑制、改善农户福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相关文献回顾

根据估计方法的不同,可以将现有估计农户金融抑制程度及其影响的文献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法,另一类是间接法。前者通过设计问卷现场调研,获知农户金融活动的真实信息,由此推算出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代表性文献如Mushinski、Boucher等、刘西川和程恩江等。直接法的优点是能够简单明了地计算出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缺点是过度主观,也没有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间接法则采用计量模型来估计金融抑制的程度,并分析其影响因素,代表性文献如Cristina和Meyer、Kochar、Foltz、李锐和朱喜、李庆海、李锐和汪三贵等。当然,在研究中,上述两类方法通常是共同使用的。

在运用计量模型实证分析金融抑制及其影响的早期研究中,金融抑制往往被处理为一个虚拟变量。这种方法忽略了金融抑制的内生性,导致了估计结果有偏。Kochar在对印度农村金融抑制程度的估计中使用了Biprobit模型,同时考虑了信贷需求和供给。Foltz在对突尼斯金融抑制的研究中运用了概率内生开关模型。上述研究虽然考虑到了金融抑制的内生性问题,但他们的研究仅考虑了完全抑制(即完全不能满足信贷需求),而忽视了对部分抑制(即只能部分满足信贷需求)的考察。这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金融抑制的程度。为了克服以上缺陷,李锐和朱喜采用截面数据估计出同时包含完全抑制和部分抑制在内的金融抑制程度,不过该研究依然存在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没有对农户的类型,即受到金融抑制的农户和没有受到金融抑制的农户做出合理的界定,在他们的研究中只是给出了农户遭受金融抑制的概率。而且,当样本类型是通过农户的特征变量来识别,而非外生给定时,Match模型的适用性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我们无法为目标农户找到匹配的对象。因此,采用Match模型估计得到的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在研究金融抑制及其影响时,Krandker和Faruqe、Foltz、褚保金和卢亚娟、李锐和朱喜分别采用两阶段估计模型、内生转换模型和Match模型,试图解决计量分析中的内生性问题。然而,这些文献基本上采用的是截面数据,难以反映金融抑制的动态特征。

综合现有研究,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改进:第一,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来进行估计,以有效地控制“个体异质性”,避免了估计结果有偏。第二,明确界定了农户的类型,即哪些农户受到了金融抑制,哪些农户没有受到金融抑制。第三,在资金需求方程中纳入了“地理位置变量”(即是否位于关中地区),在资金供给方程中纳入了“关系变量”(即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有国家干部或者乡村干部的虚拟变量)。

三、数据来源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自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数据库”,时间跨度为2007-2012年,每年采集陕西省1000户农户的入户调研数据,共计6000户,其中包括陕北地区(榆林、延安)1200户、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3000户和陕南地区(安康、汉中、商洛)1800户。虽然本文的样本农户可能并不能完全代表陕西省的所有农户,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为了解陕西省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及其福利影响提供了有益的信息。

表1给出了2007-2012年每年从各融资渠道获得借款的农户数,以及获得借款的农户在样本总农户中的占比。如表1所示,2007-2012年获得借款的农户占比均值为43.57%,且2010年后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48.80%下降到2012年的43.30%,主要原因是从正式渠道获得借款的户数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183户下降到2012年的128户;同时,从非正式渠道获得借款的户数却逐年上升,从2010年的61户上升到2012年的80户,说明正式渠道的金融抑制程度越来越深。

表2给出了陕西省陕北、关中和陕南三个地区从各融资渠道获得借款的农户数,以及获得借款农户在样本总农户中的占比。如表2所示,各地区获得借款的农户占比年均均值为43.57%,其中从正式渠道获得借款的农户数为836户,而只有466户农户的借款是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得的。分地区来看,地区之间获得借款的农户占比相差不大,关中地区的占比相对较高,为43.70%,这也与关中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完善有关。

表3给出了计量分析涉及所有变量的统计描述。其中,借款数额的单位为元;是否有借款为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户主年龄单位为年;生产性支出为生产过程中购买农业机械、化肥等的支出,单位为元;户主教育水平单位为年;教育医疗支出单位为元;是否关中地区为农户所在村庄是否在关中地区的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是否干部家庭为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有国家或乡村干部的虚拟变量,1为有,0为没有;是否受过培训为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接受过技术培训(农业或非农技术培训)的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是否富裕村庄为农户所在村庄资金充足与否的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是否仅从正式渠道、是否仅从非正式渠道和是否从不同渠道同时借款为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家庭农业和非农劳动人数分别为家庭中从事农业和非农生产的人数;劳动力占比为劳动力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是否参加保险(医疗和养老保险)为虚拟变量,1为是,0为否;通过总收入-生产性支出来计算家庭净收入,单位为元;家庭消费支出单位为元。

四、陕西省农户金融抑制的实证分析

(一)Biprobit模型

参考李锐和朱喜以及李庆海、李锐和汪三贵的研究方法,本文采用Biprobit模型来估计农户资金供求的影响因素和金融抑制的程度。

分别令y1和y2为农户借款和资金供给意愿的虚拟决策变量;Y1和Y2为农户借款意愿和资金供给意愿的隐含变量;X1和X2为影响农户借款需求和资金供给的解释变量。于是,可以构建包含资金需求和供给的联立模型为:

如表4所示,在需求方程中,生产性支出和教育医疗支出的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5%和1%的统计水平显著,这说明生产性支出越多,营运成本就越高,对资金的需求越多;而对于教育医疗支出,为了应对子女上学或家庭成员生病,由于这些支出往往是刚性的,农户的资金往往不够,只有通过借贷。户主教育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一方面教育水平高的农户倾向于采用新技术,或倾向于从事非农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大;另一方面,教育水平高的农户收入水平也往往较高,对资金的需求小;两方面共同作用使得户主教育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还可以发现关中地区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农户比较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旺盛。

在供给方程中,是否位于富裕村庄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统计水平显著,说明资金供给者更倾向于贷款给富裕村庄的农户。正式渠道的影响并不显著,而非正式渠道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显著,农户更愿意借贷给资金的需求者,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者(如本地农户、亲属或朋友)的信息了解更加充分,在应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更加有优势;此外,农户之间的借贷也是一种保险机制,由于自然和经济的双重风险,农户之间往往需要资金融通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从表4可以看出,是否干部家庭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这些农户具有获取贷款的优势,特别是获取正式金融机构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

根据表4中Bi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我们能够很方便地计算出样本中受到金融抑制的农户占比为62.6%,其中,完全抑制的农户占比为43.3%,部分抑制的农户占比为19.3%。

五、陕西省农户福利损失的实证分析

(一)农户福利损失的计量模型

参考李锐和朱喜以及李庆海、李锐和汪三贵的研究方法,本文将农户是否受到金融抑制处理成哑变量来估计金融抑制对农户福利的影响。农户受到金融抑制的类型界定好后,可以引入哑变量:

如果受到抑制,Dit=1;否则Dit=0 (2)

本文以农户的净收入和消费支出作为福利水平的变量,构建以下计量模型来估计农户福利损失的程度:

yit=ai+αDit+γxit+μit (3)

其中,yit为i农户t时期的净收入和消费支出;ai为个体“异质性”,表示随个体变化而不随时间变换的因素;α为金融抑制对农户福利的影响程度;xit为影响农户福利的外生变量,y为其系数;μit为随机误差项。本文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以考察不随时间变换的因素的影响。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参考现有研究,本文选取户主年龄、教育水平、家庭农业和非农劳动人数、生产性支出、是否关中地区、是否干部家庭、是否受过培训、是否受到抑制作为家庭净收入的解释变量,而选取户主年龄、教育水平、净收入、是否关中地区、总人口、非农劳动人数、劳动力占比、是否参加保险、是否受到抑制作为农户消费支出的解释变量。通过Stata13.1软件对模型(3)进行OLS估计,估计结果见表5和表6。

如表5所示,户主年龄影响净收入的程度并不显著;户主教育水平、是否关中地区、生产性支出、是否干部家庭、是否接受过培训、家庭农业和非农劳动人数对农户净收入的影响均显著为正;金融抑制对农户净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金融抑制使得农户平均损失净收入926.9元,占家庭净收入均值的13.0%。

户主年龄影响消费支出的程度也不显著;户主教育水平、是否关中地区、总人口、非农劳动人数、劳动力占比、是否参加保险和净收入对农户消费支出的影响均显著为正;金融抑制对农户家庭消费支出的影响显著为负,金融抑制使得农户平均减少消费支出1919.3元,占农户家庭消费支出均值的19.3%。

表6还给出了不同金融抑制程度所导致的福利损失大小。如表6所示,完全抑制使得家庭净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减少1134.6元和2096.7元,分别占家庭净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值的15.9%和21.1%,并且统计显著;而部分抑制导致了家庭净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减少735.2元和609.2元,影响程度较小,且并不显著,说明受部分抑制的农户福利损失并不大。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第8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经济发展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第9篇:农村消费金融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经济发展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

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