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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机监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1-0123-0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国务院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特别是《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实施、安徽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本地乃至全国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事业的发展。
一、 当前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
1.1我国缺少一套相对完善的农机监理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有据可依,有法可行。农机监理处罚程序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一些省、部委的法规规章。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违法追究的法律法规,虽然《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部分条款进行规定,但规定不够详细、规范、系统,针对性小,可操作性差。
1.2 农机监理的范围还比较狭窄。由于两个部令规定,仅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做了规定,而对机动脱粒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机具及其操作手的安全监理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对上述机械实施安全管理时缺少执法依据。
1.3老旧农业机械的强制报废、交易监控等政策法规尚未制订。对那些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恶化、安全运行无保障、应予强制报废的农业机械缺乏有效的制约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隐患;对老旧农机的交易,由于缺少监控手段,缺少管理措施,不仅造成了旧农机交易市场的混乱,而且也增加了日益突出的“黑车非驾”现象,给农机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威胁。以我们淮南市的情况为例:目前拥有拖拉机113864台,小型拖拉机109893台,而在这些小拖中90%的使用年限都在10年以上。
2.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完善
2.1农机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不健全、力量薄弱。县级农机监理部门虽然始终承担着农机监理排头兵的重任,但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经费不足等原因,一些原来经费较充足的地区,由于进人过多,背上了沉重的人员包袱,也导致了经费不足;一些原来经费就不足的地区,保工资都感到非常困难,根本没有资金武装自己、发展自己,所以大部分县站属于装备不良,经费短缺,生存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乡镇、村两级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薄弱,有的被撤消合并,没被撤消的也名有实无,人员在编不在岗,主要从事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常年不能从事农机管理工作,致使乡镇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管无人问;更谈不上村级农机管理组织,即便有的村指定农机安全员,但也因无法解决经济报酬而无法开展管理工作。
2.2农机监理体系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建有农机监理站,但这只是农机监理的管理部门,缺少监督部门,以至于在执法过程中虽然有不当或过失,却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这就让许多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懈怠,不积极,对工作不认真。
2.3农机监理机构的单位性质不明确,地位未确立,从而出现了无统一规格和编制的现象,有参公管理的、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有差额的、还有自收自支的。
3.监理手段薄弱和监理装备落后
3.1农机安全管理缺少应有的执法手段,农机监理无权对上道路的拖拉机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法律主体地位,但没有授予道路检查权。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黑车非驾”,纠正各种违章,很大程度上是靠路检路查实现的,可是法律规定农机部门没有道路检查权,虽然有些地方性法规给了一些执法空间,但执行起来也不是理直气壮,有时还会受到有关部门制约,所以对行驶在道路上的农业机械的各种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和纠正。
3.2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配备情况也不尽一致,有的监理装备不能全额配备,有的老旧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在监理车辆配置上,省、地、县三级基本达标,县级以下基本空白,乡镇农机监理员还依然靠自行车代步;在宣传教育装备上,有的县级还没有配备摄像机等;在检验检测设备的配置上,有的虽然配置了一部分,但大多已经年久失修,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眼看、耳听、手摸、脚踹”的传统做法;在事故勘察设备和牌证档案管理设备装备上,有相当一部分县还属空白。所有这些,都在制约着农机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制约着农机执法的应变能力,困扰着农机监理工作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4.农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4.1农机监理属于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并没有按照高要求规范进行管理,还有些人员是多年前集中招聘的人员,把关不严,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不经常培训学习,使整个农机监理队伍观念陈旧,思想落伍,方法单一,执法粗暴。这影响了农机监理的整体形象,并且严重影响了农机监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4.2 服务意识不强。有的个别监理人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善于做机手的知心朋友,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的喜欢高高在上稳坐办公室,而不喜欢深入基层,为机手排扰解难;有的只顾自身利益,侵害机手利益;有的甚至还存在着“吃、拿、卡、要、报”的个别现象。
5.客观因素的制约
由于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及广大农机手文化水平偏低,部分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拖拉机特别是小型拖拉机是自己的农具,主要用于农田作业和生活服务,很少上公路,操作比较简单,技术容易掌握,一般的技术维护和维修问题自己就能解决,不存在安全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到农机部门进行知识培训,没有必要花钱费工夫办理牌证和进行年度检验,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机手以众抗法的现象,造成农机管理难、执法难。
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
1.健全农机监理法律法规
1.1国家要制定和出台严谨的《农机监理执法条例》等规章制度,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据可依,并力求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而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2 制定配套规章。除了国家出台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外,农机监理机构依法行政还需制定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农机安全检查规定、农用动力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上牌目录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为执法依据,以加快农机监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1.3 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鉴于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我们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业机械实行高标准的强制报废制度,但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报废制度,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据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第五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执法单位”的规定,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增加人员编制,争取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设立农机安全监理分站,使之尽快适应日益增长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3.加快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现代化
3.1要解决农机部门无上路权问题,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或建立“农机警务室”、“农机巡回法庭”等农机安全管理模式,把农机监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2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地节约经费,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县级机构要加快“检测线”、“检测车”等新检测装备的引进。同时还应考虑为乡级农机监理人员配备交通、通讯工具,促进农机监理手段科学化、现代化、标准化、正规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监理队伍
4.1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为监理队伍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标准。对国家法律、法规一定要学深、吃透,通过岗位练兵,开展经常性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到文明、严明、按法监理。
4.2树立有监理才有理,转移工作重心,由管理型变为上门服务型,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重点从上路检查向田间场院转移;由你到站变我上门服务,节约机手的时间和费用。树立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真正提高为农机手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5.搞好协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农机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社会方方面面,所以求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强与物价、财政、交通等联系,求得他们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求得他们对农机执法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人员、资金、职能得以稳固并保持长久活力。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公安交警的齐抓共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农机行政执法行为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对滋事者进行处理;对在执法过程中拒绝接受处罚的,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执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农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6.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主题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效地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示范窗口和示范标兵创建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