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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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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建安企业;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探究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更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避免了各会计期间收入、成本、利润产生较大波动。

确认完工百分比也即完工进度是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关键环节。目前业务工作中确认完工百分比有以下几种方法:成本法、工作量法、收入法。下面分别就三种方法在建安企业会计实务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

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是用价值量计算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预计总成本

1.累计实际发生成本的确认分析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通常用财务账面上归集的工程项目成本,也就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累计余额数值来计算,该数值的准确计量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要能及时、准确、完整的生成成本资料。在实务中,成本资料的生成及传递通常存在滞后及不完整现象,成本资料的生成及传递是企业内部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无论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费用的核算,还是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的核算,都要求企业建立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量统计制度,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进行验收,对专业分包及劳务作业量进行验收,这需要相关部门如采购部门、合约部门、仓储部门、生产部门、安全部门、验收部门、商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通力合作,对所发生的成本进行及时签认并顺序传递至财务部门。

(2)财务人员要能对归集出的成本资料进行准确、专业的划分,明确区分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已完成本和未完成本。例如分包预付款的会计处理,在分包工程未产生工作量时要在预付账款里反映,一旦分包工程完成了工作量,要及时将预付账款确认为分包成本;再如对领用的原材料,要结合施工现场对原材料的盘点进行成本确认,从库房领出尚存放施工现场并未实际耗用的原材料要从材料费用中剔除出来,仍在原材料科目中反映这部分资产;还有垫资费用能否合理分配到工程项目,建安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为工程项目垫用的资金产生的费用也构成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准确核算这部分垫资费用才能做到成本的完整归集。

(3)项目运作费用应费用化,而不是体现在成本中。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的招投标、协调费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支出点,但这部分费用并不与工程项目收入呈配比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协调费用并不和工程的完工进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计算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不应该包含这部分费用,即使业主方面会对这部分费用以一定的形式补偿给施工企业的情况下,也仍然不能把这部分记在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中,同时,在估计预计总成本时也应剔除该项。最合理的作法是把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期间费用,不进行项目间的分摊。

2.完成项目尚需发生成本的确认分析

在完成了累计实际发生成本的确认后,企业还需对完成项目尚需发生的成本进行科学、可靠的计算,两者相加总就构成了合同的预计总成本。合同尚需发生成本的计算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和报告制度,项目预算要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及业主对项目提出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形成相关数据报告,财务部门认真比对分析商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实时调整预算,核查已发生成本及尚需发生成本与财务部门核算是否有偏差,并及时进行沟通,据此调整财务账面金额。

二、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

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是用实物量计算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完工百分比=已完工程量/ 预计总工作量

1.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分析

已完工程量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表示,相应的就可以确认完工百分比:

(1)用形象进度表示。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比较均衡的情况,例如,地铁盾构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2)用工期表示,这种方法适用于建造合同的工程量能够平均分配于整个工期的情况,如纯粹劳务分包工程、机械作业工程等。

(3)用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表示,这种方法要有专业的测量人员对已完工程量用特殊的方法进行专业测量,并对未完工程量进行科学的计算。

2.预计总工作量的确认分析

在该方法中,预计总工作量也就是建造合同要求建安企业完成的工作内容,一般会在建造合同中以某种形式进行描述或以图纸确认下来,这里要注意的是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及业主对建造合同的变更,会对建造合同的总工作量有相应影响,要及时进行总工作量预估的变更。

三、收入法确认完工百分比

收入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是用价值量计算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完工百分比=统计报量产值/ 预计总收入

1.统计报量产值的确认分析

统计报量产值对建安施工企业来说是很熟悉的,在建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其财务核算执行的都是《施工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用统计报量为依据确认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目前,按国家统计部门要求,各个建安施工单位仍会按期报送统计数据,且随着国家对统计数据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企业也逐渐重视该数据的真实性,会将该数据的上报工作落实到生产、技术、商务、财务等各个相关部门,另外,业主单位也会要求企业按期报送产值资料,进而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进行价值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依据,据此可以,企业对该统计报量数据的重视会使该数据更趋于科学合理,而且容易获取。

2.合同预计总收入的确认分析

合同预计总收入通常情况下也比较容易确定,固定造价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就是合同造价,但要注意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合同变更情况,如果有变更,企业的商务部门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签订合同的变更洽商协议,并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调节合同预计总收入;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合同成本预算工作要落实到位,进而能够合理计算合同预计总收入。

四、三种方法的利弊分析及比对结论

1.成本法的利弊分析

用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的优势是简单易操作,在企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成本核算及预算制度并有效运行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只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时收集各种数据资料并及时入账,定期或不定期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工作,就能很容易的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进而顺利的确认各个会计期间合同项目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正是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成本核算及预算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个系统工程,这些制度的不完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累计实际发生成本的核算与实际情况出现偏离,使估计的总成本失去科学性,进而基于这两个指标计算出的完工百分比脱离合同项目实际情况。另外,由于这些数据毕竟都来自于企业内部,给企业管理者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操作空间。

2.工作量法的利弊分析

用已完工程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的完工百分比是理论上相对科学的方法,但在业务实践中并不容易进行操作。首先,现代的建造工程合同内容都相对比较复杂,即便是劳务工程也都有扩大分包的趋势,用简单的形象进度和合同工期确认的完工百分比与实际工程完工进度相差甚远,虽可以采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测量的方法,但出于成本效率方面的考虑,企业一般不愿聘请专业人员,更不会录用这类专业人员对建造合同过程中的完工百分比进行测定,进而为财务人员确认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提供依据。其次,实物量确认的完工百分比通常都会细化到最小的分部分项工程,但在建安企业财务实务中,由于财务人员本身及财务软硬件的限制,很难做到按最小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核算,这需要计算相对合理的综合百分比,而这种综合百分比的确认方法也需要综合权衡,使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确认变得复杂并具局限性。

3.收入法的利弊分析

用统计报量产值占合同预计总收入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能够避免用成本法中因决策失误或意外事故对形象进度造成影响的现象,不存在不相干成本项的干扰;其次,据此完工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成本还可以和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查找成本管理中的问题,找出节支关键点;第三,有利于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及业主认量数据之间保持高度相关性,降低企业数据报送不一致导致的相关风险;同时,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过度依赖统计报量产值,一旦统计报量产值出于各种利益考虑被企业操纵,会使财务资料也失去真实性,不会提供差异预警,很难发现企业经济运行中的偏差,会助长企业的风险因素。

4.三种方法的比对及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三种方法各有利弊,成本法实务应用较广,但理论论证方面存在大量疑点,工作量法理论较成熟,实务应用中却遇到了较大阻力,收入法综合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特点,不失为一种相对较好的方法,值得在理论上进行论证,在实务中进行推广。究竟建安企业采用何种方法确认本企业各个工程会计核算主体的完工百分比,还要财务人员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工程具体研究,进而选用较优的方法进行完工百分比的确认。

参考文献:

[1]吕芳:完工百分比法在施工企业的运用探究 财务与管理,2011(8):60-61.

[2]杨庆中:浅议完工百分比法在施工企业核算中的利弊 会计园地,2011(1)45-46.

第2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成本核算 建筑安装成本 会计监督

房地产成本核算是指企业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照成本项目来进行归纳与分配,并最后计算出该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消耗成本的会计过程。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水平往往反映着该企业的总体成本管理水平,最终影响到到房地产卡发企业的经济效益。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资金投入大、投资风险高、成本核算环节多、建设周期长等诸多特征。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加强对经营成本的管理,尽量规避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耗费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质量,是企业提高经济业绩的关键环节。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开发成本从其用途上来说,可以分成土地、土建和设备费用、配套和其他的收费支出和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三个部分。

(一)土地、土建和设备费用

这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主要内容,往往要占到总开发成本的80%以上。在这其中,比例最大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又包括置换成本和动迁费用以及批租费用等等。在决定开展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之前,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将预算的土地费用进行土地面积与容积率的换算,进而计算出将来开发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并据此来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分析。

(二)配套设施与其他的收费支出

这主要包括水、电、煤气等市政以及公共配套的费用。其他的收费支出当中有很多虽然属于押金的性质,像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和档案保证金等,但是很难实现全部回收。这类收费项目标准不一,种类繁多,很多都是由由行业主管部门来执行征收,存在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一般标准又很高。

(三)管理费用与筹资成本

与其他额行业相比较,房地产开发存在着投资数额大和建设周期长以及投资风险较高等诸多特点。所以,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经过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款渠道来解决开发建设的资金问题,从而会产生很大的利息费用支出。企业必须把这部分费用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

二、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房地产企业规模与项目开发周期的不同,很不容易依照一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来进行开发成本的核算,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房地产成本核算的对象含糊

我们知道,房地产项目的用地一般都属于成片开发,需要分期分批来进行,产品种类有商业地产和公寓以及别墅等等。但是在会计准则中,以何种方法来确定开发成本具体的核算对象,是以分片还是分期甚至是分产品类型,抑或是把整个开发项目作为为成本核算对象,在会计准则中都没有得到明确划分。

(二)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和归集不科学

依据成本会计的相关原理,在生产产品中所直接产生的费用,都应当直接归纳至该产品的成本当中;但是,如果属于生产多种产品时所共同产生的费用,则应当通过一定的规则先进行费用归集然后再采用合适的方法来进行分配,最终间接地归集到该产品的成本当中。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建安工程费是直接开发成本,但是,对于配套费用及拆迁补偿费等间接成本,用什么样的地标准来进行归集和分配,尚无有科学明确的解决方法。

(三)建筑安装成本任意虚增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控制度完善,财务核算管理规范,很少存在随意调剂成本的现象,但是,为了减少应纳税额,很多房地产企业采取压缩利润额和应考核指标的办法,故意增加在建安的成本,往往存着年末突击虚增结算工程成本的现象,从而不能真实反映使各个项目的成本费用与具体利润。

(四)难以明确成本核算周期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开发周期比较长,必须按照生产周期进行开发成本的核算。以便于企业及时地计算出经营利润与应交税金,恰当地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但是很多情况是在工程竣工和验收以后,还不能进行竣工结算,加上小区配套设施常常延迟实施甚至久拖不能进行,最终影响到开发项目结算的周期。

三、提升房地产成本核算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设计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体系

一方面,要通过严格地限制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工程造价的降低。只有控制了建设工程的成本,才能为高盈利创造基础。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拆迁安置费用的控制。在项目立项以后,要密切监控和制止业主的随意分户,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来从严把握征地拆迁等各项费用。然后就是控制贷款利息。应当依据资金回收的特点和投资周期的长短来制定适当的贷款和还款计划,尽量避免以为过多地占用资金而增加利息费用。

(二)全程会计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让成本核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够保证可靠真实的成本会计数据,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则应当成立专门的成本核算工作组,进行专门的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和成本决策,真正建立起算管结合和算为管用的高效财务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强化企业的内部审计,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安排专门的内审人员进行扎实工,,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可靠,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中的不合理成本开支。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要积极参与工程的决算,全程参与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田野.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

[2]袁灵红.房地产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常见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1

第3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基建财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模式;企业财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42-02

河南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改制后,已转变为股份制企业,再加上近几年不断的重组、兼并后企业规模呈加速发展趋势,基建项目也涵盖许多的行业。在现有基建财务核算过程中,发现基建财务核算出现二种模式,一是按基本建设财务模式、二是按企业财务模式。经过对企业财务制度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比,二者之间最关键的差别在投资主体不同,实行怎样的财务核算模式,提出个人的不同看法。

一、核算方法根据投资主体进行选择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我们可以清晰看到,除国家专项基建安排实施基建财务,绝大部分企业现在的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已经并轨,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因此在企业投资项目,都有企业申报项目,由国资委、经贸委审批后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除国家财政拨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外,其他投资基建项目应实行企业财务制度核算,其优点:

第一、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能满足基本建设内容的需要。

第二、保持财务核算的连续性要优于基本建设财务核算。

第三、可以结合财务制度与基建财务制度在控制方面有互补作用,更便利财务核算,如对借款利息资本化、在建项目达到生产状态的条件和财务收支审核的制度等等。

二、财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容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首先要仔细看清项目预算的构成,为设置会计科目打下坚实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土建、建安、设备、材料划分4大类,在4大类中再按照企业固定资产类别再进行详细设置,将这4大类设置为项目核算,对应不同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设置备查账。

三、工程项目的核算

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辨认的工程费用或支出直接计入所属工程项目,对于难以辨认的费用或支出以具体设备、设施及用途归集,划清有关费用的界限,正确计算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到具体工程成本,按成本项目核算。核算方法为:前期工程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先按性质归集,待分配确定后,按分配标准分别计入在建工程的分配对象中。分配标准:按照主要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进行分配待摊费用、开办费、其他支出等工程成本。所设成本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不需要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待摊费用、开办费、其他支出。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先通过“开办费”科目归集,待工程项目完工后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摊入各项工程成本。

四、工程款项支付控制

必需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包括前期的预付款、施工当中的进度款和完工的质保金等,都要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法合同认真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一般会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一定的前期预付款,而建设单位为保障工程按时开工,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支付的预付款和合同进行履约保函,约束和促使施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中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首先审查所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内,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收款单位的账户是不是已签合同的法人单位的基本银行结算账户,收据或发票的出票人是否正确,加盖的印章是不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对容易出差错的款项,如材料的价差款、水电费以及包含在工程造价中而由建设方垫付的费用,会计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一起进行审计核算,对一个项目由多个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的情况,要检查各分项项目是否重结或漏结。

五、涉及基建项目的税金

基建期间涉及的税金有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进入在建工程科目。

印花税主要有企业设立登记的营业执照、签订合同、会计账薄应交纳的税金。

营业税有施工单位建设的建安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只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完工进度提供实际交纳当地税务部门的完税单据。

增值税是建设单位在试运转期间按销售收入比例应交的税金。

六、试运行期间的财务核算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处于半基建半生产状态,重点是如何划分基建支出和试生产支出的界线。

划分的原则是:

1、能直接确认为生产服务的各项支出直接进入试生产成本支出。

2、不能直接确认的支出如工资、电力,材料等可按照概算的定员、定额和运行时间进行分配。

试运转期间的收入、支出和税金通过相关科目对冲后转入在建工程。

七、基建竣工时间的确认

按照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基建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在建项目可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定义相一致的,因此可按照执行。

八、试运转向生产移交年度所计提折旧所得税汇算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可见,作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是工程必须办理了竣工结算程序。也就是说,税法上对固定资产计税是以工程的竣工结算为标志,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计提的折旧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这一规定与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因为会计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有可能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

第4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应收账款 库存商品 工程毛利

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近年来不断发展完善,已经被许多大型和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接受,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项目管理模式下,项目管理承包商如何进行财务管理,是财务核算更优化,为工程建设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值得深入探讨,下面从我的经历对工程财务核算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往来帐余额的产生

财务核算涉及工程往来帐科目主要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个科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是总包方和业主发生业务关系的反映,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是总包方和分包方发生业务关系的反映,四个科目余额的大小都与发票直接相关,四个科目在财务上是这样反映的:

(一)涉及业主的往来核算

收到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向业主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在异地开具的建安发票)

主营业务收入(自行开具的设备发票 设计发票)

应交税金——进项税

向业主收回剩余工程款和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涉及分包的财务核算

向分包商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分包发票

借:工程施工(建安发票 我院代扣代缴开具的一税两票)

库存商品(收到分包设备发票)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

支付工程尾款与质保金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分别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借贷双方的发生额必然相等,它是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也是财务记账的原理,无论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最终都必须平衡闭合。从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余额的产生看,其产生的问题与发票环节密切相关,主要问题有未及时向业主开具发票,未及时向分包商催要发票,发票的开具是等待业主催要时,才急迫地去现场与施工地税务接触开具发票,被动地向设备分包商催要发票,这就会造成财务核算业务与工程实际结算业务发生脱节,最后造成的结果是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余额过高,反映出确认收入不及时、资金回笼过慢,带来了许多财务风险。

在财务机构中设置成立工程财务科,设置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工程的财务核算,对每一个新上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起可操纵的计划,在工程实际开工建设时,根据客观实际对计划进行灵活调整,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把实际出现的问题在前期解决掉,防治因问题的出现致使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脱离。

二、库存商品的产生

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都不是生产企业,没有实物库,所采购的工程设备都是运到现场就安装使用了,从财务账面看只存在一个形式的仓库。库存商品的管理主要就是入库、出库、成本结转,具体从会计分录看下:

向分包商采购工程设备,我院收到设备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财务这笔账核算完,设备发到工程现场,由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实际上我们就完成了入库,我们的库存就产生了。

向业主开具设备发票: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同时做出库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设备

贷:库存商品

向业主开具设备发票的同时,我们就同时完成了设备出库工作,入库减去出库余额就是我们库存商品余额。从实际情况看,库存额较高,说明

库金额高,出库金额少,从结算角度看,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少,分包来的发票多,两者不配比产生的。

这个问题解决要从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首先在总包合同中,明确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日期,按一定比例或按工程进度,分季度、半年度、年度向业主开具设备发票。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按照总包合同要求,在采购合同明确提供发票的日期,并与付款额联系起来进行适当约定。

三、工程进度结算

这里主要是对建筑安装进行进度结算,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工程核算按照两条线走:其一,实际成本费用和向业主开具的建安发票,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归集;其二,工程收入成本的确认,按工程进度确认,与发票无关。工程进度表由工程现场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按照一定方法按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具体核算如下:

实际发生票据归集:

借:工程施工(分包发票 实际发生的材料及差旅费用等)

贷:工程结算(为业主开具的工程发票)

财务收入成本的确认(按工程进度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及时清理工程发票和各项费用,工程验收移交后,取得结算报告,财务可以进行工程结算处理: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借或贷)0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后,工程结算完成,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正式闭合。这个环节如果选择的方法不合理,就会造成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有余额

工程竣工后(即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有时会有余额,举例用分录补充一下:

确认收入时:(假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第一种情况:

借:工程结算 6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

第二种情况:

借:工程结算 6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3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0

结果:

第一种情况:科目余额表中,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借方300。

第二种情况:科目余额表中,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方200。

工程全部完工,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对冲。且冲抵后余额为零才为正确。可是突然出现余额是为什么?

首先要说明的是:“工程施工”科目在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应为零,“合同毛利”对冲后有余额应是核算中出现了差错。

原因是:“工程结算”科目登记的是已结算的合同价款,而“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合同价款,故当项目峻工结算时,这两个科目余额(发生额)应是相等的;同样道理,“主营业务成本”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而完工进度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来确定的,故这两个科目累计数应该是相等的,我们来看第一个分录:

确认收入时:(假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这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是倒挤出来的,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5000-主营业务成本4500得出的,而根据前面我的分析,工程峻工后,“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元,“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5000元,这样做出的对冲分录就应是:

借:工程结算 5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实际上这笔对冲的分录只是为了会计分录上的平衡关系,工程峻工后把这个项目结平而已,另外“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在最后对冲分录前的余额可反映该工程共发生了多少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在最后对冲分录前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则反映该工程赚了多少(借方余额)或是赔了多少(贷方余额),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与“工程结算”对冲前的余额,对冲后是没有余额的。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在峻工结算后有余额一定是工程结算数与确认的收入金额不一致, 或是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不一致所导致的,建议做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借方余额可以冲减该工程的主营

业务收入,若是贷方余额可以冲减该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在实际财务核算和工程管理中,财务核算是工程管理的集中反映,而合理工程管理又是财务核算的载体,两者相辅相承,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管理中某个环节的中断,或是不合理,就会使管理受限,业务在运行中不够流畅。

参考文献:

[1]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2]企业会计准则.2010版

[3]财务与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5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孙宝珩,男,1956年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副教授,北京会计专修学院董事、兼职教授,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会计师。

获奖理由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孙宝珩实行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财务管理注入了活力,推动了集团系统整体理财水平的全面提高。

孙宝珩同志于2001年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来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任总会计师。近五年来,他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提高集团的财务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集团的财务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孙宝珩来集团后,反复强调诚信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细心梳理集团内部的债权债务,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有关不良担保、历史旧欠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他利用一切机会向集团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讲授《会计法》、《税法》和阅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给集团带来了重视财务管理的氛围和重视诚信的理念,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为促进集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2003年度集团的财务决算指标在北京市国资委进行的经营绩效综合评价中获得了第28名(属中上水平);2003年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在市国资委系统获得了第3名(属优秀水平)。集团领导把2004年确定为集团的财务管理年,这在集团20多年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其次,努力改善理财环境,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和筹资规模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01年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是BBB级,筹资困难成为制约集团发展的瓶颈。孙宝珩来集团后,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改善财务状况的同时,大大推进了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他以互利双赢为前提,勤沟通,讲诚信,使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连年上升,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集团公司在2005年5月取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理财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为满足集团建安工程保函业务的需要奠定了基础,为集团生产经营业务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孙宝珩还成立了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并运转良好,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二级公司及众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第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为加强对国有资本运作的有效监控,堵塞漏洞,防范和控制风险,孙宝珩主持制定和了一套完整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贷款及担保管理办法、费用支出审批办法、财务审计暂行规定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这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集团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集团两个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的实施,集团的内审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孙宝珩大力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主要领导了解下属单位实情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各二级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第四,精心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在每年初进行的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孙宝珩都带领财务管理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地完成了任务。集团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分别被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评选为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先进单位。集团2005年度的财务快报被北京市国资委评选为财务快报工作先进单位。

第6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城市燃气; 初装费; 会计税务处理

一、国内某城市燃气公司的背景资料

国内某城市燃气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及设施的投资;天然气工程施工与设计;天然气及燃气器具的供应和销售。该公司与某小区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建安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为xx小区支线、庭院管网及入户工程;工程内容:分输站至xx小区支线建设,庭院管道敷设,室内(外)管道安装,流量表、调压器等设施安装工作;收费标准:支线线路全长7公里,每公里管线安装费50万元(按实际长度为准结算),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标准3 000元/户;材料供应:支线与庭院管网、入户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燃气工程要求,由燃气公司负责选型和供应;权利与义务:天然气设施设备产权归属业主,通气后该工程支线管网及庭院内、外设施交由燃气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如遇检修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由燃气公司免费维修,非质量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为损坏)所引起的费用及质保期满后的维修费和材料费由业主承担。

二、燃气初装费的会计处理

长期以来,我国对燃气初装费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定,对燃气初装费的会计处理也是千差万别。起初,把国有燃气企业视为事业单位,“初装费”不确认收入,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科目核算。目前,燃气行业对于初装费收入成本的确认一般存在两种核算方法。

(一)初装费计入递延收益

此种方式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6号《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收取的初装费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如深圳燃气、大众燃气、新疆广汇实业等上市公司均采用此方法,其特点是明确了初装费作为企业经营收入的基本性质,避免了庭院管网与中压管网划分过程中的主观性,但未兼顾《物权法》对于庭院管网的法律权属规定;初装费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燃气公司所有。

(二)施工收入、成本模式

此方法是将初装费作为建筑安装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此种核算方法在国内上市燃气企业中更为主流,将初装费的收取定性为经营行为。陕天燃气、新奥燃气等公司均采用此方式,其特点是符合收入费用观及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初装费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应该说,燃气行业对于初装费的这两种核算方式各有特色,针对该公司供气安装合同的具体内容,分析上述两种核算方法,笔者认为x公司适合采用收入、成本模式。

理由如下:1.合同中供气安装劳务应当按新准则中的提供劳务收入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2.合同中对支线、庭院资产权属的界定及后续维修等费用的承担主体很明确。

三、燃气初装费的税务处理

燃气初装费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处理。

(一)初装费流转税纳税处理

按什么税目缴何种税及何时缴纳是初装费流转税纳税处理应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有:1.国税函[2002]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3.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政策,分析x公司的营业范围及合同资料,显然,燃气公司收取一次性初装费,并没有立即实现燃气销售,与销售数量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该费用是在给消费者供气之前收取的用于燃气管道建设和技术改造的一种费用,并不与销售同时发生,所以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缴营业税。

2009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遵从以上,纳税人应在收到初装费时一次申报纳税。

由于初装费收入是按建筑劳务完工百分比分次确认,营业税则是在收到初装费时一次申报,造成收入与税金的不配比,建议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缴纳税款时:借记“递延税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同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递延税款”。

(二)初装费所得税处理

第7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对电网企业涉及主要税种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姚晓东.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师,2006(12).

李红岩.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7(1).

第8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摘要】环境价值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实施环境管理将成为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在企业环境会计管理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操作性强、适于推广的环境会计管理体系,缺乏对资源环境的价值分析、成本估算及有效信息披露。文章探讨循环型工业企业的环境会计管理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应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集成平台、环境会计要素界定、加强环境作业成本分析和预算控制、引入独立环境报告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关键词】循环经济 环境会计核算 作业成本 预算控制 独立环境报告

 

一、环境会计研究综述环境会计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以1971年比蒙斯(f.a.beams)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j.t.marlin)的文章《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环境会计是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传统会计系统下的经济活动予以研究,围绕着自然资源如何补偿这一主题,着眼于高效利用资源,对环境会计各要素做出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国外环境会计研究:尚无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国外环境会计研究是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并存的局面。宏观方面,研究视角开阔得多,环境会计早已超出会计学范畴,而是通过对与环境有关指标的收集和整理,以及相应经济学模型的测算和分析,为国家决策提供依据。微观方面,研究重点集中在信息披露方面,包括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披露。

1.环境会计研究开展较早的国家。

美国是最早对环境会计和报告提出规范要求的国家。美国环境管理署(epa)早在1980年就根据《综合环境反映、赔偿和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要求对环境清理成本的潜在责任方予以确认和揭示。1985年,修改为《超级基金补偿和再授权法》要求对规定的化学物资和危险物资进行专门报告(hutchison,2000)。[1]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则制定了相关准则,以帮助企业正确预计其具体的环境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对企业环境报告与信息披露实行监管。sec了《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财务报告政策》、《会计专门公告》,主要涉及环境风险事项、环境负债、环境清理成本等具体会计与报告问题。sec与epa达成协议,由epa按季向sec提供各公司的环境信息,sec利用这些信息来评估企业是否对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做了恰当足够的披露。sec对一些环境问题严重而未能适当披露环境负债的企业进行处罚。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环境会计体系发展得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日本在2002年颁布的《环境会计准则(2002年版)———为环境会计准则2002年版的理解》由《环境会计准则2002》、《问题与解答》、《事例编》三部分组成,就环境会计的定义、环境报告的内容、环境要素的确认计量等给出具体标准。2004年3月,颁布了《环境报告书指南2003》,明确环境报告书的定义和基本机能,还颁布了《环境成本分类细则2003》,更为详尽地列示环境成本分类。2005年2月颁布《环境会计指南2005年版》,6月颁布《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工作指南》。英国在1997年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鼓励最大的350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瑞典、荷兰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把环境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列为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澳大利亚也在1999年的《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法案》中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提交环境报告。

2.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进展。1998年2月,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通过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要求将环境成本、负债等确认和披露列为重点,这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完整的国际指南。[2]欧盟1990年《有关环境信息公开自由指令》,鼓励成员国企业设立环境目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报告制度,1993年了《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emas)。1992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国家标准文件bs7750。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起草全球性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标准文件iso14000系列,强调了环境管理的系统观与过程观。2003年,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五大组织在总结各国环境经济核算经验的基础上,了《综合环境经济核算seea-2003》的最终修订版本,把国际宏观环境经济核算推向一个更高水平。

(二)国内环境会计研究:相对滞后,实务操作性不强相对于国外开阔的研究视角,我国环境会计研究范围与国外的微观环境会计研究范围大致相同,研究重点放在会计计量、财务报告、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领域。环境会计要素是环境会计研究的基础,本文拟从环境会计要素角度,研究环境会计要素的界定及核算问题。经文献查阅,学者们主要围绕环境会计要素内容、计量单位、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进行研究。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会计研究对象的认知角度不同而出现了对环境会计要素的不同认识。汪小英(2002)认为环境会计是围绕自然资源的耗费应如何补偿这一主题,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学科。[3]

可见,其所指的环境资产就是自然资源资产。王冬莲、曹建安(1999)认为环境会计是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认为环境资产,实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耗用制度。[4]其所指的环境资产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资产。许家林、王昌锐(2006)在依照会计确认标准对环境资产和环境成本的内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只有符合资产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才构成环境资产的主张。[5]朱纪红(2006)则从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角度研究,探讨了环境成本及收益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6]许亚湖(2006)以外部环境因素为对象,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环境四个方面探讨企业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7]王维鸿(2007)从环境会计科目设计角度,认为不需打破传统会计理论体系,只需在现有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基础上,增设与环境有关的一级或明细科目。[8]对环境会计计量单位,大多数学者主张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以货币计量为主,同时兼用实物单位。

耿建新、张宏亮(2006)认为宏观环境会计核算的环境成本数据严重虚拟化,不能转化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成本,难以形成对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所以,应加强会计协调与研究工作,实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环境核算制度的接轨。[9]对于环境会计计量基础,具有多重性,如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边际成本、机会成本和替代成本等。对环境会计计量方法,主要有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替代品评价法、预防性支出法、恢复费用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资产价值法、调查评价法等。[10]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环境会计和报告方面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环境会计核

--> 算方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取得很大的进展,但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公认的环境会计核算模式。21世纪的中国,经济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长,使我们既成为经济大国,又成了一个资源消耗、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国家,这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的关键因素,循环经济势在必行。与国际会计界在环境会计问题方面的积极态度和取得丰硕成果相比,我国会计界的研究略显薄弱。本文从环境会计管理角度,研究工业企业如何体现由循环经济带来的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损失,并合理量化为货币价值,以经济核算与管理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前循环型工业企业环境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很多与环境相关的原始信息未被收集很多与环境相关的原始信息未被收集,如产出废弃物、环保投资、企业诚信、资源消耗产出率等。这些信息之所以未被收集,主要原因是:(1)环境成本的界定不清楚;(2)目前外部环境成本大多没有纳入环境会计核算范围之内,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而造成居民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动植物损害等,企业不愿意考虑相关信息的存在;(3)某些信息的评价和收集必须有企业外部人员的参与。

(二)环境会计要素核算内容的界定问题企业要进行环境会计核算,首先应理清环境会计要素核算范围。然而,环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是会计一大难题,目前存在种种争议,如环境资产,传统会计认为,资产是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那么,环境资产是否为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入的自然资源,还是仅仅包括达到了国家环保标准的环保设备、无形资产及环保存货;企业占用的生态环境(如森林、湖泊)是否属于环境资产;企业为了保护环境、防范生态破坏,在制造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对环境的维护支出如何进行资本化、费用化界定;环境支出如何进行成本归因,将其分配到产品中;核算时环境明细科目如何细分,目前许多企业只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明细科目中体现“排污费”“、绿化费”“、环保罚款”,而其他环境支出未能细分,如企业环保投资、人员经费、环境预防支出等未能很好体现,没能抓住节省成本的机会等等。

(三)财务流程远离业务流程,难以发挥财务分析、控制职能

1.缺乏环境预算的科学编制及控制。

(1)环境预算编制比较粗放。许多企业只注重产品生产预算、销售预算,不重视环境预算。环境预算反映的角度较单一,如只反映环境费用支出预算,如排污费等,缺乏从产品、客户、渠道、区域等支出流向角度分析费用形成原因及其结构。

(2)环境预算控制中很少有增值意义的预算分析。企业日常会计管理以核算为主,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价值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缺乏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固定预算体系过于僵化,缺乏有弹性的环境预算体系,无法及时有效比对环境预算指标与企业价值量的发展变化情况,难以加强对各部门环境措施的监管。

2.缺乏利用作业成本法进行环境成本价值分析。目前企业较多使用传统的制造成本法核算,缺乏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角度进行作业分析,更谈不上利用作业成本法对环境成本进行价值分析。作业成本法优点在于对企业进行成本价值分析,通过控制每个作业中每一个成本点的增值,实现对各种资源的调配和平衡。

(四)传统财务报告不能全面评价企业业绩

1.缺乏独立的环境报告。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空缺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企业应首先考虑采用补充报告模式,[11]以弥补我国企业财务报告中关于环境报告的缺陷。即保持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变,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报告内容等方式,反映环境成本、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等。但这种方法有局限性,因为企业环境绩效中有很多因素是不能货币化的,有些项目虽然能货币化,但在计量上不可靠,不能够完全包含环境绩效评价体系所要求的信息。

2.未将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与宏观环境经济核算衔接。开展宏观环境经济核算需要企业会计核算的支持。目前来看,无论是seea还是我国已有的环境核算体系框架之中,都没有强调甚至忽略环境国民经济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衔接问题,使宏观环境会计核算与微观企业环境会计核算相脱节:一方面企业会计核算提供的数据不能直接为环境国民经济核算所用,加大了数据取得与处理成本,另一方面,宏观环境会计核算的环境成本数据严重虚拟化,不能转化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成本,难以形成对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所以,应加强会计协调与研究工作,实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环境核算制度的接轨。

 

三、循环型工业企业改进环境会计管理的建议

(一)企业各部门协同运作,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机构过去企业组织体系按照职能部门来划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出发,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较差,难以合理处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问题。而扁平化的组织机构能合理整合企业资源计划,使企业流程达到最佳运行效果。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环境和能源小组,或称环境管理中心,从各部门中抽出人员组成统筹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避免出现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二)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集成平台财务业务一体化平台应包含一个大型的中央数据库和按价值增值单元建立的众多分数据库。当环境业务发生时,业务部门将经过确认的单据保存在业务单据数据库文件中,会计部门通过平台将环境信息转换为环境记账凭证;当企业需要从财务和业务视角生成相应报表时,通过生成报表系统从共享数据文件中实时获取数据,自动生成相应的环境报表。另外,每个价值增值单元可预先置入相关的环境预算指标,当价值活动未达标时,自动发出警示信号,提示要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三)企业环境会计要素核算内容的界定应根据资源环境的产权界定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企业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易购入自然资源(如土地使用权、水、矿产等),另一方面,还无偿占用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包括森林、湖泊等)。企业拥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收益权,但同时应承担对环境资源的维护及补偿责任,对环境资源的维护及补偿成本应纳入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对环境的显性破坏应计量并披露在会计报表中,对环境的隐性破坏由于计量困难,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强制事项进行相关披露。

1.环境资产。环境资产的确认应符合资产概念并结合环境特点。企业购入的自然资源(如水、电、煤、天然气、工业原料、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生物资产等),当然属于环境资产,另外,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目的是要花费代价的,同样形成环境资产,如烟尘、污水处理固定资产购置及其改造、环保无形资产(绿色产品标志认证费、环保研发支出中可资本化的部分、外购的排污许可证费)、环保存货的购置等,均属于环境资产。另一方面,与我国宏观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企业无偿占用的环境资源应在备查簿中反映。

2.环境负债。环境负债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因此,环境负债包括企业通过借款购置环境设备和存货、运营过程中发生应付环境费用、应付罚赔款、隐性负债等,可能涉及短期或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应

--> 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环境负债。

3.环境所有者权益。环境所有者权益为环境资产减去环境负债的结果,反映企业所有者在环保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社会责任和绩效。环境所有者权益还应包括财政拨付的专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基金,社会统筹的环保基金,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环保基金等用于环保的专项基金。

4.环境收入。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可直接认定为环境收入。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里也有相应政策,即企业利用环保设备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作为应税收入。企业因环保制度的执行而享受税费返还、奖励等也应认定为环境收入。此外,现行会计核算对于节约的成本费用不进行账务处理,但此事项属于环境事项,是企业实行环保政策后,对于废物再利用所实现的负流出,应视同环境收益。因此,企业利用“三废”产品,如废水、废物再利用所节约的成本费用、取得环保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减息收入均可作为环保收入核算。

5.环境费用。若一项支出不产生未来效益,或未来效益不符合确认环境资产的标准,那么此支出应确认为环境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环境费用性质设置明细账户,如“环境研究费用”(如环境研发机构运作费用、绿色产品、环保设备研究费用及人员工资等)、“环境预防费用”(如环境监测费用、日常维护费用等)“、环境治理费用”(如对大气、土地、水污染的恢复支出、停工损失、环境资产减值损失、排污费、环境税费)“、环境发展费用”(包括公众形象成本,即与企业环境业绩相关的企业形象支出)等。

6.环境利润。环境收入减去环境费用后的结果,反映企业的环保业绩。

(四)加强企业环境作业成本分析和环境预算控制

1.利用作业成本法对环境成本进行分析和有效控制。企业涉及环境事项的环节主要有:(1)产品设计;(2)资源采购;(3)产品制造;(4)储存、运输;(5)废弃、回收;(6)厂区环境美化。首先,将发生的环境成本归集到相应作业成本库中:产品生产消耗环境资源作业、职工健康损失作业、大气污染损失作业、水污染损失作业、噪音污染损失作业、土壤污染损失作业、厂区环境美化作业。其次,按成本动因将环境成本分配到产品成本中去。成本动因是环境资源消耗量(包括研发、生产、回收、美化阶段)、职工人数、设备工时、二氧化硫排放量、粉尘排放量、废水数量、噪音大小(分贝)、土壤中酸碱或重金属含量等。

2.建立同步化环境预算控制体系。预算的编制应以责任中心的划分为基础,企业环境管理中心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循环经济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及推进步骤,并针对形势变化进行滚动修订。环境预算下,各项支出的用途都清晰地与产出结果相联系,实现绩效与预算的匹配。(1)生产部门编制单位产品消耗物料定额,根据生产流程制定环境支出标准。(2)采购部门编制材料的期初期末库存预算,并对采购渠道、采购质量做出说明。(3)销售部门从产品、客户、销售地区等多个角度编制环境预算,为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4)非生产部门编制自身消耗物料定额。(5)信息管理系统汇总企业各责任中心的各种物料总需求量、耗用量、产品销售状况。系统自动显示业务活动的本月预算数、本月预算已经执行数、年度总预算数、本年预算已经执行数等信息,对预算进行审批和控制。

(五)引入独立报告模式,并与宏观环境经济核算衔接

1.引入独立环境报告模式。我国目前环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与《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前者侧重于对资源的核算,同时兼顾了环保支出与环境成本;后者侧重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企业采用独立环境报告模式,即保持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变,另外根据我国宏观环境经济核算框架的要求,在企业正常会计核算基础上对环境事项进行单独反映,一方面对现有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冲击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数据与宏观环境经济核算衔接,避免了宏观环境会计核算数据严重虚拟化以及不能转化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成本的现象。独立环境报告应进行价值量和实物量混合编制,价值量包括环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环境现金流量变动等,实物量包括环境资源投入量、产出量信息。

2.构建企业环境会计核算表,与宏观环境经济核算衔接。企业环境会计核算表应由环境实物量核算表、环境价值量核算表、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表组成。

(1)环境实物量核算表:环境实物量核算表包括两部分内容:①目前纳入资产核算的环境资产实物量和未纳入资产核算的生态资源实物量。反映企业环境资产和生态资源的现有存量。②环境污染实物量。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污染实物量。主要是从污染量角度,反映水、大气、固体的污染状况。

(2)环境价值量核算表。与上述环境实物量核算表相对应,环境价值量从货币单位核算角度,反映企业环境实物对应价值或价值的减损。环境价值量核算表包括两部分内容:①目前纳入资产核算的环境资产价值和未纳入资产核算的生态资源价值;②环境污染损失。包括显性损失和隐性损失,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污染带来的环境罚赔款、清理费用、失去的订单、对商誉造成破坏、或有负债等。目前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事项则根据其重要性程度持续披露。

(3)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表。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表主要从当期流量角度反映企业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包括两部分内容:①环境保护投入。反映企业环境资产的增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付出或耗用环境资产而发生的环境费用;②环境保护产出。包括企业环境收入,反映环境保护效果。四、结论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管理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与环境相关的许多原始信息未被收集、环境会计要素核算内容存在争议、财务流程远离业务流程、缺乏科学的环境预算管理及作业成本分析、现行企业财务报告体系未能独立披露环境信息、微观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与宏观环境会计核算相脱节等。在探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集成平台、环境会计要素界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环境作业成本分析和预算控制、引入独立环境报告及构建环境会计核算表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1]pohlen t l,farris t.reverse logistics in pla stics recycl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logistics management,1992,22(7):35-47.

[2]rogers ds,tibben-lembke r s.goingbackwards:reverse logistics trendsand practices[m].nevada reno:reverse logistics executive council,1999.

[3]汪小英.关于环境会计计量问题的思考[a].环境会计专题[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王冬莲,曹建

--> 安.环境会计中的确认和计量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5]许家林,王昌锐.论环境会计核算中的环境资产确认问题[j].会计研究,2006,(1).

[6]朱纪红.企业环境成本与收益的确认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9).

[7]许亚湖.企业外部环境成本会计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会计),2006,(12).

[8]王维鸿.关于企业环境会计制度设计的构想[j].会计之友,2006,(7).

[9]耿建新,张宏亮.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框架及其评价[j].城市发展研究,2006,(4).

第9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1. 问题的提出

1.1 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工程成本亏报。去年,有幸深入几个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工程造价管理情况作了一次调查。

发现目前基建投资看好,建筑材料放开,材料数量持紧,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升,且幅度较大。建筑成本核算跟不上变化迅速的材料价格,成本和效益亏损都加大,原因是:

(1)现行预算价格,不适应市场经济.其材料价,采用八四年制定的原则编制,造成投入的是按市场价格,预算收入的是按计划价格,近年实行了材料价格指数,由于调整的时限偏长,跟不上市场价格变化的速度,预算补差不足,直影响了直接费、综合管理费计取,影响了整个工程造价.省五建施工海燕工贸大厦,工程造价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发生很大变化,以91年下半年投标报价1600万元同93年一季度价格比较,土建工程调增408万元,增加28.16%.其中价格指数调增48.40万元。三材预算内补差调增150.50万元,管理费调增49万元,变化之大是难以预料的。

(2)合同一次性定价,施工期长,难于适应全过程施工成本核算。在长达一年~三年工程施工中,价格在动工之前一次定价,市场材料价格难以预侧,有的不敢预侧,风险过大,有的企业为了能接到工程,不敢把市场材料价格打足。从以上分析看,建设单位本应承担的市场风险完全转嫁到施工企业,他们强烈要求政府在向市场过渡阶段,处理好甲乙双方承担的风险。

1.2 各种费用增加,施工管理费持紧。90年费用定额中管理费是按计划经济模式制定的,但实际情况差距大,如有效工作天由于产假、培训等增加而达不到标准;非生产人员比例超过18 省略 写;工会经费,福利费计算基础扩大,开支范围扩宽;工程款拖欠严重,企业流动资金紧缺,货款数额加大,利息负担增加。定额规定的计划利润为7%,比社会工矿企业的平均利润15%低。且是竞争性利润,企业为了生存,承接任务时作为优惠条件.,利润和技术装备费都得不到保证。施工管理费用持紧,影响企业经营活动。随着社会管理的加强,各种收费和管理费用随之增加.目前在定额中未列支的管理费有环保费、噪音费、卫生清扫费、计生费、治安费等等,势必造成施工企业的负担,因此修改费率中不合理的部分或增加独立费用是必要的。

1.3 工程压价,赶工现象普遍.工程压价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责任不全在施工企业,有政策上的间题,也有建设单位的间题.以厦门为例,现有施工企业215家,施工任务一年在15亿左右,僧多粥少,施工单位要想尽一切优惠条件和手段,才能承接到工程。施工企业反映,接不到工程不但利润没有,还要养活几百到几千人,这个沉重包袱比压价亏损来得更重。建设单位抓住这一心理特点,一般工程中标价都低于标底价3一5%,委托或议标工程,压价都高于招标工程,据了解有的高达15一18%,三资工程,业主一般采用国内预算定额低价计价,合同定死后,再按国际愤例管理,不考虑政策性调整。肥了业主,亏了国家,施工单位反映强烈。赶工期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大都超过20%。据施工单位反映,赶工期一般都作为优惠条件,甲方不给赶工措施费,赶工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作了规定,但执行不严,主管部门对赶工间题也监督不够,施工企业对此也有较大看法。

1.4 合同造价及结算管理薄弱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上,造价一次性包死,已给施工企业增加很大风险,从调查情况看,履行合同造价难度更大,有的单位要求垫款施工,开工的材料价差款,预付款拨付不足,进度款拖欠,造成在不平等条件下施工,企业承担较大的压力.有的单位反映,甲乙双方已经协商并经法定机关监证的合同材料价,有的部门随意修改,企业敢怒不敢言。关于工程结算审核问题,随着自筹经费及外资工程增加,财政拨款的项目逐步减少,贷款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资金在其他银行的工程结算审核比较松。施工单位反映,由甲乙双方结算工程,甲方都要求很高,有的再一次压价,增加了施工企业困难,有的工程拖欠款严重,91年统计全市达4600万之多。施工企业要求在新投资形式下,由造价管理部门承担审核工作。办法与对策就以上存在的间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2. 国家、省对工程造价改革正在制定一系列方针和办法,我们配合上级搞好改革的同时,目前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2.1 妥善协助企业处理好材料价格差价。去年五月份以来,材料价格上涨快且面大,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合同报价偏低,各方要有一个正确理解。对材料价上涨间题处理,我们认为政府应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凡是合同价包死的,三材市场差价要双方共同调查实事求是处理,地材预算价格及价格指数,尽可能予以增补;凡是合同没有包死的,价格指数及三材市场差价按有关规定补足。今后新开工的工程,要求合同不宜采取包死,实行动态管理,三材、特殊贵重材料的市场购入价与合同市场价相差百分之五以上的工程决算时应调整差价。

2.2 修改补充现行定额。在国家新的基础定额未出台之前,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修改补充现行综合预算定额,以适应建设、施工企业计价的需要,逐步地向市场经济计价过渡。

(1)移植《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此定额编列较完整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凡我省综合预算定额缺项尽量移植,移植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量、机械台班与我们情况相吻合。

(2)补充我省、市目前缺项定额,修改部分子目消耗量偏低的定额,对一些反映强烈的定额要做一些调整。如:高层增加费,应采用提高费用或调整系数的办法从原7成提高到150一200m。

2.3 调整建安工程费用。要依据今年七月份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及核算制度调整,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水平,体现出竞争性,当前着重理顺:

(1)企业《财务通则》中已明确给企业的费用,应制定比例或.系数,尽快给企业,如坏帐损失等。

(2)人工、机械费,年初虽作了调整,但没有到位。建议人工费4.5/工日要进入直接费,并增加额度到15元/工日.机械费按新的台班补足。

(3)适当提高利润率,根据福建投资结构的改变,应按照建设部等三部门“全民所有制建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行在计划利润基础上的差别利润率:凡财政拨款工程项目,按原计划利润7%计提,非财政拨款项目按巧%计提,给企业有个争取的机会。

(4)规定确实可行的赶工措施费,现在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在施工组织可行情况下,要求工期缩短10%以上,付给工程直接费的2%的赶工措施费,超过20写,每增5%再增收直接费l%赶工费,列为独立费进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

2.4 加强招投标、完善建筑市场。开展招投标工作,建筑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了活力,但自去年以来,各地不同程度有点松.笔者认为,招投标工作只能加强,要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有:

(1)尽快出台新的招投标法规,做到有章可循。运用法律保证在市场经济中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招投标各方的管理监督,资格审查,目前尤其要加强建设单位招标资审.达不到资格不能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3)强化政府对编审标底单位资格审查,持证开展工作,确保择优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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