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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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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

第1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2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工程施工安全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保障,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然而近期全国各地特大安全事故频发。这些事故不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过程中因工序多,不确定因素较多,再加上管理分散,尽管在施工前就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但在具体管理上,仍有部分措施无法到位,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如有些管槽开挖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任由路人随意行走,认为这些只是小事,太过专注未免小题大做,反正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而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问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着特殊的施工环境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涉及面广、工程分散等特点而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如加压站房土建施工、挖掘机施工、PE管焊接、管道铺设等大都在主要干道旁边,来往人员密集,无形之中就给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同时工程的安全配套设施不齐全,这些都成为安全管理中的一个个薄弱环节,也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措施

(一)宣讲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很多管理者说工程的管理不好做,这往往是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想要将安全管理抓好,首先需要提高安全教育的认识,将安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分析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一些典型的安全案例,从而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危险意识,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心。而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教育,应倡导以预防为主,做好先期的治理,确保工程防范措施的到位。在安全教育中,应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不仅要抓好安全培训和常规性的教育,还要将安全会议等讲义重点明确,加强宣传的效果。在安全教育中,应让安全教育具有知识型、趣味性,要懂得寓教于乐,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不在于人数,而在于“精”。

(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

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原动力是人,最终目标还是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以安全运行的过程里,人的心理素质、安全素质、文化素质等等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的行为贯穿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每一个细节部分。所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管理中:首先,要推行以人为本的措施,保障下属人员的切实利益,让职工有一种归属感,最终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安全管理,从而推动安全管理的不断改善;其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要懂得激励每一位员工,充分尊重和考虑每一位员工提出的意见,这也是有利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有效措施。

(三)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想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安全的运行,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一种“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专业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的同时,吸引所有的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来,提高员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真正的落到实处。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将各个方面人员的具体任务及责任划分清楚。每一个人应当做什么,应当负责哪一方面,防止出现问题而无人问津,面对问题相互推诿。针对施工操作规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让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不敢掉以轻心,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加强改进作业环境

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殊的施工环境,在加压站房土建施工、挖掘机施工、PE管焊接、管道铺设这些工序施工前,应该合理的利用现场场地,科学规划,针对施工场地靠近主要干道的实际情况,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切实保障来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临时设施搭建。在划分施工现场的功能区域时,应合理划分并保持出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非工作人员误入,在危险处标示或者悬挂安全警示牌。在施工的过程中,还应该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防护措施,坚决做到不留缺口,尽量将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隔离开来,避免施工影响到周边环境。此外,还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巡逻,以求万无一失。

(五)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

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也在不断的加快,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目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种安全防范技术设备已经在各类水利工程管理中广泛应用,但是考虑到笔者所在的管理还比较原始,所以只有不断加强每一位员工的相关专业知识的科学技术水平,将原始的管理方式摆脱,以科学的管理去保证工程的安全。

(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并制定切实有效地应急措施和预案

第3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问题与对策

0 引言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自2004年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达十年,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企业预测、预防事故提供了可靠、重要依据,减少了项目建成后由于达不到安全的要求而引起的调整和返工建设。然而,安全预评价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笔者结合宜昌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常见问题给以分析并提出对策。

1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引用问题

1.1.1 引用过期或不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例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而有些安全评价人员至今仍引用《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现行《检查规定》对相邻采石场之间距离明确为至少300m,而原《暂行规定》则仅采石场至今留设30m隔离带即可,因此,错误的引用将放松了安全距离要求,不利于矿业权设置和爆破安全管理。

1.1.2 引用无针对性、不具完整性

有些法律、法规或标准在前面已列出,但整篇报告未引用上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任一条内容;有些最近颁布的文件而有时未被引用列出,例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于2013年9月6日颁布实施,如果未引用该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有可能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淘汰设备及工艺不能及时识别,为矿山的后一步设计埋下隐患。

1.2 矿山周边环境介绍不清

安全预评价项目重在对矿山周边环境的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对居民区、风景区、名声古迹、高压线等产生影响,陡崖、泥石流对矿山是否有影响,若没有实地踏勘,对周边环境疏于描述,直接影响矿山选址建设。

1.3 地质概况介绍错误引用

有些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较粗糙,地质概况介绍错误百出,而有些评价人员没有仔细分析便硬搬过来,使得脱离实际进行评价。

1.4 未严格按照大纲编制

有些评价机构未按照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进行编写,一个是格式不符合,另外一个是内容介绍不符合每一项要求。

1.5 危险有害因素重要度不清晰

危险因素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中的20类,有害因素分类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10类。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采用直观经验法(对照经验法、类别方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些评价人员不论重要还是不重要,是危险有害因素都给列了出了,不分重要次重要,导致预防措施体现不出轻重点。

1.6 评价过程较勉强、不紧凑

1.6.1 评价方法罗列使用

我们评价时最常用的安全预评价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类比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定性评价方法;然而,有些评价机构在使用这些方法的时候多数在罗列,前后方法衔接较差、不能相互印证结论。

1.6.2 评价无小结

每个评价单元在使用每个评价方法评价后要进行小结,从而得出评价结果,但有些评价人员做报告时就缺少了这一项。

1.7 安全对策错误无针对性

评价通则中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先进就越好。而是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有的评价报告中过高地强调安全性,忽略了经济合理性。

2 对策

2.1 对已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科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安全评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在非煤矿山,地下矿山环境条件差,危险系数高,要想全面地找出其危险源并对其危险性作出分析评价,矿山专业知识及系统安全工程专业知识都必不可少,对评价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在目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工程或矿山专业背景,人员素质莨莠不齐。

某行业的专业知识不能全部代替相关的安全知识,由于被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情况各不相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将非常广泛,每个人都很难做到精通,甚至很大一部分都不熟悉,因此系统学习安全科学知识是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必由之路。

2.2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稳定的评价队伍

针对安全评价的专业性质,国家已实施了安全评价师制度。但由于安全工程专业的新兴性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初级性,很多从业人员都是通过非正常程序进入这个行业的。对此,建议相关机构提高进入安全评价行业的门槛,取消当前流行的评价师挂靠制度,以此建立一支高素质、懂专业、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

2.3 认真研究安全评价导则,严格执行“导则”的规定

安全评价导则是针对某项评价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众多的细节问题均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是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与安全评价报告规范的基础。因此,在评价与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相关导则的内容,严格执行导则规范、标准。以期评价的科学合理性。报告的规范化并不等于说报告应成为八股文,其中很多内容需要评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具体的危险性分析,据实得出自己的结论。总的说来,格式要固定,内容要各异。

2.4 加强从业人员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关键性工作。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作。因此这个过程涉及到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如果评价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很容易出具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告。因此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认真作好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

3 结束语

本文基于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相关规范,指出目前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并相应提出了解决对策。但评价对于我国来讲,还是一项新兴的工作,其发展与完善还得业界人士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康,杨富,等.安全评价师资格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第4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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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倩羽.城镇化进程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科教导刊,2011,(9).

[4]涂俊才.我国高等学校农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第5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 总承包 前期 安全管理

在如今建筑业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市场竞争日趋加大的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以其一体化、集成化的特点,在加大资源整合、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的有力优势,逐步顺应当今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成为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的首选模式,受到目前国家、社会、行业的极大关注而不断引用并优化。然而因模式变化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该模式的优化发展。此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较多,水、电、暖、土建等专业高度集中,分包队伍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各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存有较大差异,给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难题。为此前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设完善尤其重要。

1.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涉及专业繁多,分部分项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尤其如此,单一的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机构,无论从时间、精力、专业技术等方面无法全面胜任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造成工程项目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隐患。因而一个专业配备合理,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由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所有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达到全员参与,专业突出,齐抓共管的目的。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组织活动开展的首要规范条件,一项完善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规范组织及参与组织的人员的行为,通俗而言,制度需要告知组织及其人员如何规范的实施行为,如何运行,其范围如何,其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等。

工程建设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安全责任的负总责原则,其制度制定需要包括的范围、层次、深度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的主体,单线管理上与各分包单位唇齿相依、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多线管理上是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管理、督促的纽带,总线上需要全面顾及项目整体安全环境的保证,安全制度的建立据此展开。

2.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2.1.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工程总承包现场同时针对项目本部及分包单位的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是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及依据,规定中需要明确项目本部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应该制定哪些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制度的审批、执行、修改程序及其实施范围、有效期限等;同时也明确提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备的安全条件,针对施工行为所必须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对各种制度符合与否的奖惩措施。其制定报批程序为:项目部负责编制,总部审核、批准、备案或提出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项目部实施,如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需要修改,修改程序遵照报批程序。

2.1.2 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减少参与组织活动人员伤亡、财产设备损失、环境损害并恢复组织活动环境的重要措施。

介于上述原因,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无需具体针对具体事项,但需要对其附件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起到方针、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依据、构成体系、原则、工程项目概况、主要风险分析、组织机构、预警原则、响应程序、人员职责、后期处理及该预案的保障措施等。编制时应重点关注其目的、适用范围,构成体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针、政策性规定,为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必要的依据。其编制、审核、批准、执行、修改程序遵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程序,评审方法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

2.2单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项目部某种组织活动所定的安全管理守则,制度中需要清楚明确该制度针对事项,实施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等要求。其编制、执行等程序为: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工程师制定,项目部全体会审,项目经理批准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

2.3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某专项组织活动、施工行为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其重点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部门文件等资料,要求编制严谨,符合规定,数据精确,操作性强等。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可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重点参考行业标准,严格声明其中需要明确的数据和要求、依据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编制。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等文件资料,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格式编制,同时充分分析某组织活动或危险的状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及不同级别、状态下的应对方式,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单位、响应程序、处置方式、现场恢复方法,并说明该应急所需的资源储备及储存场所和使用方法等。

现场处置方案由于针对较为固定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其制定应根据设施等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要求更加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执行等程序参照单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方法同样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过程记录留存备案。

参考文献:

第6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一、江西水利建设和金融支持现状

(一)江西水利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水利设施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间,江西省累计水利投资282.9亿元,新建及加固堤防626公里,河道整治与疏浚河段116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1万多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0.42万平方公里。九江长江大堤、赣抚大堤、鄱阳湖区一批重点圩堤和全省3488座病险水库得到了加固整治,一批大中型灌区和机电泵站得到改造,解决了76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2007年以来至2011年5月,江西省农村水利投资总额达263.16亿元,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达182.07亿元,占比为69.19%。受制江西省财力不足,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较大,造成历史欠账多、投入不足,加上近年极端气候频繁出现等原因,使得江西省的水利设施供求矛盾依然凸显,近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超过25%。

(二)水利建设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商业金融参与较少且产品单一以2010年为例,信贷融资额占总投资的比重为17.98%。此外,农村水利管理部门广、头绪多,水利设施产权归属模糊,缺乏符合商业运作的承贷主体,致使政策性金融机构成为农村水利建设贷款发放的主力机构。2007年以来,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项目贷款数额占全部水利项目贷款数额的70%;商业金融机构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相对较少,服务对象多为拥有商业收益的大型水电站项目,且服务手段基本限定在信贷业务支持上。

(三)专业银行时期农行承担政策性投放任务,近年加大了对符合商业化运作项目的支持力度2008年底以前,江西省农行先后向全省216个农村水利水电项目累计发放贷款20.12亿元,项目广泛分布在32个县市。这些贷款大部分在专业银行时期投放,承担一定的政策性任务,有社会效益但自身经济效益差,相当一部分被剥离处置。近年以来,针对江西省水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农行加大了对产权明晰、符合商业运作条件、具有偿贷能力的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为江西省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向大开型水利枢纽工程、农村水利水电、防洪灌溉、河湖治理、农村供水等授信37亿元,用信余额达17亿元。

二、江西水利建设和金融跟进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

(一)水利建设大投入将催生巨量信贷资金需求江西省“十二五”重点水利项目共8507项,总投资将达1310.52亿元,按2007年以来信贷总融资额占总投资额35.01%的比例计算,“十二五”期间江西省水利信贷融资额将高达458.81亿元。庞大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以及由此带来的水利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空间。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块巨大的“水利蛋糕”。

(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商业金融介入带来新契机“十二五”时期,江西将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变革孕育着机会,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可能改变水利设施经管主体、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造就合格的承贷主体;二是农田水利投入机制改革、水价改革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可使原有工程的经营指数提升,公益性项目也可变成准公益性项目,甚至变为经营性项目;三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水利融资平台的搭建,将为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渠道,为商业金融介入带来了新的契机。

(三)水利建设项目将衍生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十二五”期间,江西将大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大力推进鄱阳湖、峡江、浯溪口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除巨量的信贷资金需求外,这些行业的发展也将衍生新兴的金融需求。主要市场机会有:1.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创造了融资租赁机会;2.水利关联产业创造了投资银行业务机会;3.新兴的水务行业将带来水利产业的基金业务;4.衍生新的服务对象,比如:(1)水资源利用红线,使水交易市场可能成为金融服务对象。(2)排污总量控制,使排污权交易市场可能成为金融机构服务新的市场主体。(3)水利用效率红线,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大量新兴节能环保产业客户。

三、农业银行支持江西水利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

根据受益特性不同,可以把水利项目分为经营性水利项目、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和公益性水利项目三大类别;不同类型的水利项目拥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具有不同的运作模式。商业银行要依据不同类型水利项目的特点,确定目标市场和金融服务对象,找准服务内容,积极寻找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契合点。

(一)经营性水利项目服务路径

1.目标市场。所谓经营性水利项目,是指以发电、养殖、航运、供水等功能为主,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这类项目基本上政府不予投资或只给少量的补助,其项目资金主要靠贷款或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江西省“十二五”重点水利项目规划中经营性水项目总投资达12.27亿元。同时已建成的小水电有4600多座,总装机容量为278万千瓦,年发电量近80亿千瓦时,占全省当年用电量的11%;近年来江西省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水务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筹资压力也越来越大,金融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2.服务对象。(1)企业化运营的小水电站。江西省大多数小水电站被购买或租赁,进行了产权转让和公司化经营,产权转换后,普遍更新了设备,强化了管理,效益明显提高。(2)水利建设衍生的生产与服务企业。对拥有收费权、承包经营权及匹配的旅游、服务等收入,或配套的生产等企业化项目,可以水利建设派生的旅游、餐饮服务、种养殖、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等为承贷主体。(3)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江西省城市水业经历了水价改革启动、企业化改造、特许经营和产权改革为特征的市场化改革,目前包括供、排水在内的城市水业大体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向拥有收费补偿机制的企业的体制转变。

3.服务内容。为商业化水利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已采取竞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或联营方式且产权清晰的小水电项目、城市供水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自身拥有充足的现金流,项目的现金流与项目资产抵押足以覆盖风险。在科学评价经营主体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在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用于项目建设的条件下,以商业化承贷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保理、国内信用证等多种信贷工具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

4.风险防范与建议。(1)严格授权制度,强化贷后管理。水利项目贷款额度大,建设内容复杂,支出项目繁多,贷款使用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贷款被挪用的情况。风险防范上,首先,在遵循授权管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限授权,及时调整”的原则,合理划分贷款决策和管理权限;其次,按项目贷款进行严格管理,明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环节权限和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全面的贷后评价;第三,在贷款评估时引入外聘专家制,聘请水利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把关,提供经验指导和专业建议。(2)调整小水电项目准入标准。目前,建议适当降低小水电项目准入标准,扩大信贷业务服务范围。

(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服务路径

1.目标市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兼具社会服务和经济效益,既承担防洪、排涝、水资源调控等公益,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的综合工程、或具有经营价值的水库、渔业设施、受益主体可以具体化的给排水设施和饮水安全设施。江西省“十二五”重点水利项目规划的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总投资达551.93亿元。其中:控制性枢纽工程投资230.12亿元,农村人饮安全工程投资65.83亿元,重点水源工程投资255.98亿元。

2.服务对象。(1)水利工程的业主单位。一是水电类,由发电企业组建的建设管理局;二是水利类,主要涉及渠道、防洪设施等的建设,主要有各流域主管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三是其他,涉及各水利机关,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景区管理处。(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有所选择,重点关注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的大中型施工单位的金融服务需求。(3)水利项目运营单位。有些项目比如农村人饮安全工程、水电工程运营有一定的受益对象并且有排他性,可以选择这类经营性项目的运营主体为承贷对象。

3.服务内容。(1)为三大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提供银团贷款服务。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和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是投资较大、贷款期限较长、风险相对较大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信贷服务可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进行,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基金业务服务。(2)向衍生的盈利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可以衍生出许多私人产品,如水利发电、水产养殖、旅游等可以赢利,可为衍生的经营性项目主体提供信贷服务。(3)以财政补贴和收益权作质押,支持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人饮安全工程以“项目经营收益+借款人自身经营收益+财政补贴等”作为组合还贷来源,以财政补贴收入权益和收益权作质押提供贷款。

4.风险防范与建议。(1)争取政策支持,降低准公益性水利项目贷款偿债风险。一是在政策上争取风险保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风险能力,推动设立洪水、干旱巨灾保险和农田水利设施政策性保险,降低水利项目贷款风险。二是争取地方政府建立偿债基金,加大对水利建设主体的财政贴息、财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项目单位的收入,增加水利建设项目的实际现金流。三是要不断创新担保机制,有效改变水利基础建设贷款风险敞口过大的问题。大力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地方政府土地抵押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增加水利建设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2)推行现金流综合评价,大力发展“打包”贷款。

(三)公益性水利项目服务路径

1.目标市场。公益性水利工程主要功能是社会服务,难以通过市场经营得到直接的经济回报,主要是承担防洪、排涝功能的河道堤防、农业灌溉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设施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代建制”,即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十二五”期间,江西重点水利项目规划的公益性水利项目总投资达871.15亿元,其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市场潜力。

2.服务对象。(1)水利融资平台。要积极介入江西水投集团等地方政府水利融资平台业务,建立与水利机关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景区管理处的定期联络机制。(2)公益性水利项目代建单位。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主要形式是代建制,即:政府负责工程的立项、资金的筹集,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控。(3)公益性水利项目管理的物业公司。江西省部分公益性水利经营项目实行了物业管理模式,即项目法人只负责政策处理、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筹措、防汛抗旱调度、工程安全及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具体的工程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向社会招标,由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

第7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 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从企业角度出发,强调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企业员工的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几个方面。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要仅仅停留在发生事故后搞运动式的突击性安全大检查,要制定长效机制的约束,对在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日常工作中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和措施。要千方百计的朝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责任落实到岗位,让岗位负起责任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年初对机构进行调整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归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作为归口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遵循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公司内部生产运营的自身特点,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1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各生产单位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岗位资格

各生产单位的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的约定和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安全总监;若因人员变动时,项目负责人要及时调整或补充本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总监上岗须具有工程师(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已取得建设工程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具有5年(含)以上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安全员上岗须具有工程师(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安全员培训证且具有3年(含)以上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1.3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检查提纲》对公司在施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安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还进行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巡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实施有依据,完善改进来自实践的良性循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在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整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不定期组织所属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甲方转发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内部加强管理和排查隐患,保证各生产单位实现以下责任目标:杜绝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和职业病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清晰、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

1.4安全员管理与考核

各生产单位的项目部在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将本部门安全员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后方可聘用,受聘任职的安全员,其岗位津贴由公司统一在每月的工资中发放,安全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项目部需要及时将变动名单报技术质量部备案。公司能够动态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质量部每年对安全员进行岗位考核,对考核优秀并在日常现场安全检查中合格的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向公司推荐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

1.5责任落实到人

为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公司设专人组织监督、检查,同时,公司与各个二层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二级单位按公司出台的《贯标、安全检查及专业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检查提纲对项目部的贯标及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贯切执行好考核,对做得好的项目部进行以资鼓励,对不合格的项目部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处罚。避免像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往往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口号,或者是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文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公司采用编制各种作业文件的方式,对各项目部进行管理和指导。如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以及检查结果和评价。

2.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根据监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特点(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繁重体力劳动,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着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等),公司管理部门总结归纳在施工程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别,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从基础到主体到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加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特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等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以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作为害为迈出五大伤害。据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事故类别是高处坠、坍塌、特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五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也就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3.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之一——危险源的识别

为预防和减少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从排查事故隐患,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第二类危险源上(如下图),即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它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为了识别在施工程的施工阶段和关键部位的危险源的适宜、充分性、有效性,下面将危险源辨识归类如下: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层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拉萨市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驻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在具体工作过程,下图3、图4详细的列举的危险因素的识和危险源的控制以及风险评价方法的步骤,系统的对此项工作全面的考虑。(图表仅供参考)

4.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再教育

工程监理企业仍然离不开再教育培训。从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来看,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从目前监理企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来看,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导致有些从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人从业人员对违章(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为是违章)的危害认识不清,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是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为的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务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豆腐皮人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堆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入手,不定期的进行内部及外部教育培训,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5.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如何完善队伍建设和推动安全标准化法制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候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我们实现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第8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公用建筑;消防工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9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在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控制要点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因此,今后我们要加强对消防工程验收控制的重视,这对公用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现代建筑不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搞好消防验收,是为了能够减少或是降低火灾危害,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当前的建筑,不论是由于其用材还是由于其结构设计,只要发生了火灾,人员的疏散与逃生通常较为困难,为了防止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建筑消防工程就必须要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以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搞好消防工程验收,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对于提高建筑安全保障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控制要点

建筑消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建筑的防火和防烟进行分区划分;确定建筑的防火等级以及防火间距;安装建筑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还有关乎建筑物防火安全的疏散通道的建设、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排烟竖井的设置、消防车道以及开窗的面积和方式等。

1、建筑类别和场所设置

(1)火灾危险性类别: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1-18层为二类。按照高规GB50045 3.0.1及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1.1-3.1.3 的规范要求对建筑的规模,高度和定性,进行验收。

(2)特殊场所设置:医院,高级宾馆,学校,幼儿园,财贸金融楼,档案馆,科研楼,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建筑防爆

(1)防爆场所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按照建规GB50016-20063.6.1-3.6.6 3.6.8 3.6.10 3.6.11的规范要求,对氢气氯气、电气防爆、检查防爆区内电气设备的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2)泄压面积结构形式:A=10CV⅔。按照建规GB50016-20063.6.3-3.6.4 的规范要求,查看泄压口设置位置和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

3、建筑耐火等级

(1)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照高规GB50045 3.0.2的检验标准,现场取样送复试;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

(2)钢结构:防火涂料要检验购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并用漆膜测试仪检验涂层厚度一般超薄型大于3mm。按照GB50222、DB29-134-2005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对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防火涂料分:溶剂型,水质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服饰、粘结强度、抗压强度(规程P-261)进行验收。

4、内部装修及材料

(1)吊顶、墙面、地面:室内吊顶墙面地面装饰一般采用不燃材料;轻质隔墙也应从楼地面基层封至楼顶板基层,以设计规范为准(地毯,莫业干防火板材等特殊材料均应检查型检报告购票合同),特别是轻质隔墙所选的材料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要求。

(2)风管等保温材料: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必须做复试。按规范要求大于500pa,防火风管应取4截送检复试。检查阻燃制品标识或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有无影响消防设施,有无影响安全疏散。

5、消防供电

(1)消防电源: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明设线管应刷防火涂料或进行防火包裹。按照高规:9.1.4建规:GB52016-2006 11.1-11.3 11.211.4 11.5 11.6 11.2.1 11.3.1-11.3.411.4.1-11.4.4条 ,对检查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为正式供电进行验收。注意应进行切非试验1~3次。

(2)备用发电机:检查在规定时间内相位电压,功率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及功率,查看设置位置及燃料配备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电压相位功率是否正常,1~2次测试 30s内。

6、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见下表:

四、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控制的建议

1、要抓好消防工程设计关

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设计单位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其业务水平,不要越权设计。

2、应全面提高消防工程建设质量

(1)施工单位首先要在消防工程施工的监督上“提早介入、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消防工程的消防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进行施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2)要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及时报告消防部门,不能明知有问题而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消防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专业内容,要对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方面的教育,并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

(3)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施工单位应当培养对整个消防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材。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扯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3、要把好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验收关,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要开展公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实行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力度,根据施工单位进入市场的验收情况和验收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要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验收质量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

(2)要开展公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成立消防设施检测专门机构,并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消防工程公司的发展,促进消防工程公司员工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消防工程的验收质量。

(3)要依法督促各单位落实公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忽视消防安全,久脱不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

五、建议

做好消防工作,保障公用建筑消防安全,这既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成员的神圣责任,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基本举措。所以,公用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防范至关重要。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有效地防止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预防工作最为重要。而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监督,确保消防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其次要加强管理,扎实进行消防安全工作。

六、结束语

通过对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控制要点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程验收在公用建筑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公用建筑工程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大对消防工程验收的思考,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降低国家的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司戈.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再认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3):76-78.

[2]郑观雄.关于消防工程验收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9):59-63.

第9篇:安全工程的专业类别范文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面开通,这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升研究生的就业能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根据两类研究生的不同特点,今年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利益,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确保研究生选拔质量,维护研招工作秩序。特别强调,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工作,积极推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28日至5月5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各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另据介绍,北京大学等34所自划线高校已于3月中旬陆续公布了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广大考生可通过相关高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着力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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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 270 36 54 260 33 50 250 30 45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02] 330 46 69 320 43 65 310 40 60 法学[03] 310 43 65 300 40 60 290 37 56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10 41 123 300 38 114 290 35 105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45 50 75 335 47 71 325 44 66 历史学[06] 275 36 108 265 33 99 255 30 90 理学[07] 280 37 56 270 34 51 260 31 47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275 36 54 265 33 50 255 30 45 农学[09] 260 32 48 250 31 47 240 30 45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 280 37 111 270 34 102 260 31 93 军事学[11] 305 42 63 295 39 59 285 36 54 管理学[12] 330 46 69 320 43 65 310 40 60 体育学[0403] 270 36 108 260 33 99 250 30 90 艺术学[0504] 305 32 48 295 31 47 285 30 45 中医学[1005] 260 36 108 250 33 99 240 30 90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60 36 54 250 33 50 240 30 4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0 30 45 240 30 45 240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0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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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学位类别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 315 46 69 305 43 65 295 40 60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

二区系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程硕士照顾专业:冶金工程[430106]、动力工程[430107]、水利工程[430115]、地质工程[430118]、矿业工程[430119]、船舶与海洋工程[430124]、安全工程[430125]、兵器工程[430126]、核能与核技术工程[430127]、农业工程[430128]、林业工程[430129]、航空工程[430133]、航天工程[43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