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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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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第1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013年7月,我国取消了贷款利率的管制,而且在2014年11月将存款利率的上限扩大到20%,最近两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骤然提速。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中国人民银行做好了技术和条件上的准备,可以尽快实现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周小川,2013)。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过去一直奉行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原则,进一步明确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求。虽然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带来深远的影响(金中夏等,2013),但国际经验也表明,利率开放后市场竞争加剧也可能给金融业的平稳运行带来一定的冲击(刘胜会,2013)。对于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据主导地位的银行业来说,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积极主动转型变革,将是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并影响银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存贷利差缩小,银行传统的利息收入减少,风险增加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获得了实际的支配存贷利率的权利,商业银行间同业竞争势必愈加激烈,金融市场的竞争也在加剧,仍然依靠传统业务的银行间竞争不仅停留在贷款数量上,也体现在存贷款的价格上,它们必然会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和争夺客户,这必然会导致银行的利差减少。而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不断降低基准利率,货币政策不断宽松的环境下,银行要获得存款,必然要对利率进行上浮,实际上是增加了吸引存款的资金成本,风险也相对增加。

下表是2014年工、农、中、建四大行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四大行的贷款占比都高于50%。由表可见,贷款仍然是银行的主要生息业务,进而,关于贷款以及存款的定价仍然会高度影响银行的利润及风险。

(二)利率变动增大,利率风险上升

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为,利率变化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使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在未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我国的利率长期处于管制下,存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弱,变动也较小,所以风险也小。但是,市场化后,利率变动频繁,并且难以预测,不确定性增加,这给银行利率的自主定价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根据客户的逐利性,存款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与贷款的匹配性和保障,出现资金缺口的可能性会增加,导致风险上升。

当前,在中国人民银行不断降低基准利率,货币政策不断宽松的环境下,银行要获得存款,必然要对利率进行上浮,实际上是增加了吸引存款的资金成本,风险也相对增加。

(三)利率变动大,风险加大,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

在长期利率管制的环境下,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能力较弱。即使理财产品提高了负债的定价水平,但是,在资金池(也称现金总库)模式下,产品定价的科学化、精细化的程度仍然需要提升。另外,在贷款利率的定价方面,银行更多地投向风险较大的项目,对其贷款的定价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在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将会更加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及其自身的管理水平确定产品价格。尤其是中小银行,它们的盈利更多地依赖利差,但是其管理能力、制度建设等方面仍然与大型银行有差距,定价能力需要提高。

三、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存款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市场结构、银行特征及相关产品的价格等。其中,反映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赫芬达尔指数、几大银行占市场份额之和等。反映银行特征的因素主要有资产规模等。相关产品的价格主要指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的价格,例如有价证券的收益率等。

Berger & Hannan(1989)以美国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市场集中度高的地方的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要低于市场集中度低的地方的银行。这一结论显示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竞争较小,银行无需为了吸引储户而提高产品定价,进而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Biehl(2002)认为,一般来说,与小银行相比,大银行会支付较低的存款利率,而储户通过优质的服务得到补偿,例如全国范围内的网点和ATM机。Park&Pennacchi(2009)认为,大银行之所以支付较低的利率,是因为大银行能够比小银行获得更多的非存款类资金,相对来说对存款的依赖较低,因此可以支付较低的存款利率。

四、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即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是在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市场规模等市场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自进行上浮,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是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影响因素,决定着所有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

(二)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利润最大化目标一般对中长期定价政策有主要影响,但在危机期间,生存目标比盈利目标更重要。银行也经常需要考虑短期目标,例如要突破某一区域市场或某种产品作为主导,要实现目标均需要通过价格调整和其他营销策略加以配合。

(三)银行规模。一般来说,大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低于小银行。究其原因,首先,与小银行相比,大银行有更多的零售网点,储户可通过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得到补偿。其次,与小银行相比,大银行的中间业务种类更多,收入占比也更大,对存贷的依赖性较小,因此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四)市场集中度。有学者研究发现,市场集中度高的地方的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更低。因为市场集中度高,储户的可选择性小,银行的议价能力较强,无需更高利率即可获得存款。但这一因素又受各地区各银行的竞争程度影响,即各银行的市场占比。

(五)市场占比。各银行在某一地区的市场占比不同,议价能力也不同。市场占比较高的银行,垄断程度较高,就具有了定价的主动权,则可能支付较低的存款利率。

(六)市场规模,即所在市场存款总量。在某一市场,存款总量越大,存款在各银行间流动的可能性越大,各银行为留住存款所付出的代价也会随之变大,因此会支付更多的存款利息。

(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银行的盈利来源分为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业务。银行中间业务基本上都是服务性质的,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其经营利润。中间业务收入不受利率的影响。因此,如果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大,则相对可以减少银行的总利润对存贷利差的依赖性,进一步则不会支付更高的存款利息。

第2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既然已经下调了,为何还要遮遮掩掩。不难理解,这或许是为了不让公众产生货币政策转向的预期。毕竟,通胀的压力还没有完全消除。

其实,消除物价上涨的货币基础,方式方法多的是,一味倚重数量型的高存款准备金率,弊端愈来愈显。当前高利贷犹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正是央行把控制货币供给的商业银行存准率维持在历史高位,却把调节货币需求的基准利率人为压得过低,导致货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结果。

当前实体经济资金捉襟见肘、全国各地高利贷盛极一时,调降目前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也该是时候了。

货币市场极度扭曲

从去年1月份至今,央行已经连续12次上调存准率,大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已经高达21.5%的天花板,中小银行则达到19.5%。

这是一个什么水平,横向比较一下就知道了。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以色列等国,存款准备金率为零;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中低收入国家,如新加坡、韩国、南非、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一般也都在1%到5%之间。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央行都降低或取消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零准备金率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即使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仍保留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充足率的比例也在下降。

只有国内特立独行。在抗通胀的背景下,央行紧缩货币的常用手段,就是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今年9月,央行发文要求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范围以后,全国商业银行约16.5万亿元法定准备金交存到了央行。

如果非要说高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国国情的需要,是“中国模式”,那也无话可说。但问题是,央行把控制货币供给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历史高位,却把调节货币需求的基准利率定得如此之低,这样麻烦就来了:货币供给“控得”如此之紧,而货币需求“吊得”如此之高,结果自然是货币市场上供求的极度扭曲。

当前,存款准备金率付息率1.62%,甚至比存款利率还低。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扩大缴存范围,从道理上讲,银行的净息差会缩小。但实际上,16家上市银行三季报披露的数据则显示,其平均净息差在上半年上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至2.5%左右。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调控货币供给的主要数量工具;而央行的基准利率,则是调控货币需求的主要价格手段。但在这一轮货币紧缩中,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率与幅度远远高于加息。

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民间高利贷风起云涌。为此,决策层是否也该反思一下其中的政策性因素呢?

可贷资金严重不足

当前,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生存维艰,货币政策的微调已然适时而动,但是小打小闹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类似中小企业融资难这样的多年积症,得下猛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光靠央行口头呼吁远远不够。

目前银行是什么光景,决策层应该是清楚的。据央行今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9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1.4%。按目前80万亿各项存款推算,理论上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大约也就1万多亿元。

或许缘于前几年的货币适度宽松,流动性泛滥已成惯性思维。然而目前真实的流动性状况,早已物是人非。

2010年1月的时候,狭义货币流通量(M1)、广义货币流通量(M2)增速分别为38.96%、25.98%,到今年10月,已然回落到了8.4%、12.9%。

最近有几个省市发行地方债,其发行利率大大低于市场预期,甚至比同期限的存款利率还要低。地方债比国债利率还低,不可能是市场价格的真实体现,如果据此认为商业银行体系资金就很充裕的话,那就大错特错。

事实是,国内货币信贷市场资金趋紧态势明显,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了因存款流失明显而导致贷款投放不足的问题,已经直接抑制了中小企业及三农领域的融资需求。

央行、银监会乃至最高决策层,不断表示要促进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并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可是,银行无钱可贷的局面不改观,那还不都是一句空话?

现在,差别下调部分农信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不否认是央行应对市场变化、货币政策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体现。但仅止于此远远不够,对于严重“贫血”的众多中小企业而言,这只是杯水车薪。

第3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商品领域的价格改革,到9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资金领域的价格改革(利率改革)则整整晚了10年,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制约利率市场化的有些障碍已不复存在或影响很小,有些制约仍然存在。最为突出的是国有企业不再是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的一个基本认识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不良债务比例高,实行利率市场化,必然导致银行对国有企业信贷利率高企、规模紧缩。同时,国有企业的产权虚置还使它具有很高的道德风险,即国有企业对利率不敏感,多高的利率也敢借。事实已不是这样。中国现在省以下已很少有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理的189家中央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主体。国有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国有控股企业对成本(利率)相当敏感,特别是相当多的大企业的财务部门已不再仅仅是成本部门,而是一个利润中心;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实践中,国有控股企业往往为几个点的利差而与多家银行博弈。在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情况下,微小的利率变动足以增加巨大的财务成本。在香港上市的中资股平均负债比率在2003年为26%,现为20%左右。总之,企业产权改革不到位已不能成为阻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借口,长期以来所谓企业改革与利率改革孰先孰后的争论也应休止了。真正制约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是商业银行。现在,中央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上浮限制和把住下浮限制以及存款利率限制,也证明问题出在商业银行这一边。

制约因素之一: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

客观地讲,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现在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但实践中却很少有银行将利率上浮超过30%,为什么?因为,在银行看来,你有那么大的风险需要这么高的风险溢价来对冲,就不是一个好项目,银行就不会舍本(本金损失)逐末(高利息)。但长期以来,因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具体的风险定价方面的能力滞后,商业银行基本上只习惯于被动接受央行统一确定的贷款利率及其浮动范围。现在贷款利率上限取消了之后,利率的决定回到商业化原则上,商业银行却没有能力对每一笔业务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200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的表现证实了这一点。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虽然各金融机构反应积极,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办法。

目前,各家银行匆匆建立的利率管理机制都是法人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总行确定基准利率,对不同分行实行差别管理、分类授权等手段进行控制,风险由总行集中规避。同时,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中,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等不能衔接。这套制度只是粗线条的,碰到一笔具体的贷款定价,执行人员还是无法运用,只能层层上报审批。实际上具体的贷款定价都是由分支行来完成的,但各商业银行分行以下大多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这些管理人员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执行具体贷款业务的基层员工素质不高,对于千差万别的贷户,无法正确贯彻浮动利率政策的精神。以至于贷款定价多是“跟着感觉走”,对某些重点客户金融机构纷纷“砸价”抢贷,而对一些中小企业又开出“天价”贷款,一些信用社甚至实行“一浮到顶”的政策。

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缺陷。即使这一问题解决了,人力资源的培训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贷款定价要综合考虑贷款资金成本、直接与间接费用、贷款的税负成本、贷款期限、贷款风险、贷款目标利润等各因素,确实需要复杂的金融知识。建立健全科学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推进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国商业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设按产品、按客户、按部门进行细分和成本核算的财务管理机制,为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和标准;二是加快建立能够敏感反映市场价格的内部资金价格转移体系,通过与市场资金价格相联系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来调节总分行间、资金来源与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并影响业务部门的决策;三是要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关于信贷风险评估的要求,尽快开发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四是建立分级授权的金融产品价格决策与管理机制;五是开发和运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今后,中资银行也会出现自己的产品定价精算师。

制约因素之二:金融市场缺乏基准收益率曲线

中国的外币利率市场化已进行了三年半,尽管也出现了金融机构之间因激烈竞争而互相杀价的问题,但总体还是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定价困局。原因在于有一个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各商业银行的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主要是以LIBOR为基准,同时适当考虑其他因素决定加(减)点利差(或浮动幅度)来确定。人民币贷款就缺乏这样一个基准,而这又导因于中国货币市场的不发达。周小川(2004)指出“目前我们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存在的问题是,期限品种结构不够健全,收益率的市场化决定程度不够高。例如,短期债券品种相对较少,长期收益率理性化不够,看来显得偏低。”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存在着规模小,市场参与主体少,各子市场分割等问题。货币市场参与主体少导致货币市场的利率不能充分反映经济中资金的供需状况,从而不能给中央银行提供充足的信息;而货币市场规模偏小严重限制了货币当局在货币市场上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规模,限制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效率;各个市场的严重分割更是加剧了上述问题。结果是货币市场的利率不能成为基准利率。目前,中央银行只能通过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大幅变动,而再贷款利率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则不可能成为基准利率。

没有了基准利率,金融产品定价就失去了基准。商业银行对内的内部资金转移系统无法有效运行,对外的资金定价系统也很难把握分寸。所以,加快货币市场发展,逐步建立有效的基准收益率曲线是十分必要的。央行的对策是“下一步,通过把品种补齐,增加一些政府债券或一些债券的替代品种,使短、中、长期都有良好的、充足的债券产品,减少行政力量的作用,慢慢增加市场深度,这样,逐步建立有效的基准收益率曲线,为金融机构及各个金融市场运作提供有效的利率基准。”

竞争有序、品种丰富,统一高效的货币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使得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利率信号能够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为整个利率改革的推进形成一个可靠的基准性利率。为此:一是消除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的分割,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相互融通,并推动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

单市场的发展,逐步放开贴现率;二是要继续扩大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成员的广泛性,同时要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丰富市场内涵,特别是要研究并适时推出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和利率远期协议等衍生交易品种,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三是加强市场中介制度建设,推动市场经纪业务发展,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四是要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易系统效率,提高市场透明度,特别是要全面推广债券柜台交易系统,扩大市场网络的覆盖面。

除上述两大制约因素之外,中国的市场主体包括经济学家在内对利率分析水平不够也是一个障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3年8月,中央银行通过一些货币市场工具来吸收流动性,主要是为了对冲外汇储备占款,但是,货币市场上的一些分析报告却没有充分强调外汇储备占款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之间的相关关系,也没有看到新股发行(冻结了很多流动资金)与货币市场波动的关系。结果,中央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却在短期内引发了市场的极大恐慌。2004年下牛年,围绕着是否需要加息一事也在中国经济学家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同样也与利率分析水平不够有关。

利率市场化前瞻

利率是金融市场的“价格”,和商品市场一样,若“价格”不是由市场来决定,那么整个金融市场也就不能称之为是“市场化”的。利率市场化具有储蓄效应、投资效率效应、金融深化效应,最终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点,无论是在理论验证还是在政策实践上,利率市场化都已获得了肯定的推崇。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大,特别是中国金融对外深度开放之后,利率管制已无法维持。中国搞市场经济,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是必然的、加速的。

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可望较快实现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企业发行债券不再实行审批制。企业发行债券就会增多。同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发债的票面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40%”也将修改。周小川(2003)指出“对于一些很好的企业,当然有可能争取到更优惠的利率,但我们可以鼓励大企业去发行公司债,促进公司债市场更大的发展。公司债市场利率应有更大的浮动区间,可以由市场选择是否能够获得更低的利率。”周小川(2005)再次指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过去企业发债对利率上限的这个东西也必须有一个随动的改革,这个随动的改革将来不会成为限制。”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尽快推出。特别是2005年中央银行首开企业融资券的发行,很受市场欢迎,由于发行企业融资券的都是超大公司,此举对银行和发改委都是很大的竞争性冲击。

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引起存款资金分流,迫使存款利率市场化。近年屡屡出现的居民排队抢购大企业债券已对当地的存款资金形成压力。

银行存款利率在竞争中被迫市场化

管制银行存款利率的目的:一是减低资金成本,以期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二是限制银行间的存款竞争,以期保护银行利润,维持金融稳定。而现实的结果则是:低利率政策鼓励了资金浪费,降低了投资效率;银行信贷人员的寻租行为,也使得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成本并不低。银行也未必能从限制存款利率中得到好处,“资金脱媒”促使受政策限制的银行系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银行之间的存款竞争也没有削减,利率之外的非价格竞争方式比如馈赠礼品、增设网点、给予回扣等都会加大银行的实际资金成本。特别是在银行贷款利率可以自由浮动后,减低企业使用资金成本的好处已不存在,而银行则可以最大化利差。

2004年10月29日起,银行存款利率已可以向下浮动,下一步是允许银行存款利率向上浮动。但目前银行存款利率向上浮动的条件确实不具备。2000―2002年曾尝试了让温州的少量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向上浮动,引起了一些争论,效果也不好。中央银行担心“有的金融机构运行较差,资本侵蚀严重,流动性不足,倾向用更高的利率吸收存款。从而出现这样的情况:越是高风险金融机构,越有可能高息揽存,导致财务负担越沉重,往往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在资本充足率监管得到严格执行之前和及时校正措施有效建立之前,存款利率上浮是需要谨慎的。”可见,中央银行把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约束监管作为存款利率上浮的条件。

即便条件具备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决策当局也没有勇气去允许存款利率向上浮动。人民币汇率改革的长期迟疑不决就是明证。预计,未来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是在其它金融工具的竞争中被迫市场化的。

竞争之一:理财产品的竞争。由于中央银行人为地将国内的美元存款利率定得远低于国外的美元存款利率(见表1),导致了2003年下半年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大发展,例如,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2005年3~4月推出“丰收外汇理财――优利存款系列产品”,其美元一年零三个月(15个月),利率为3.0%。2004年11月,外汇理财产品的火爆终于进入人民币理财领域,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式各样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而这些人民币理财产品在保本的前提下提供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如,中国光人银行北京分行2004年11月推出的“阳光理财B计划”承诺一年期税前收益率达到2.88%,实际收益率为2.70%。也即,如果客户购买10万元一年期产品,到期可获得2700元。而同期储蓄的收益仅为1800元,增加了900元的收益,增幅高达50%。山于存在明显的收益率优势,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各家银行推出的数十个人民币理财产品期期火爆,引起普通的人民币存款分流。2005年3月17日,央行下调了准备金存款利率之后,人民币理财市场受到暂时的抑制,但商业银行仍然通过双币理财、超短期理财等创新产品顽强地满足市场对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殷切需求。可以预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日益成为人民币存款的市场化基准利率。

竞争之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短期金融资产(主要有短期存款、短期债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存单)的基金。2003年底以来,数只现金增值、增利基金在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讨论热潮中发行,尽管它们没有以货币市场基金冠名,但是其投资范围的设定显示其就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一类,而每只基金40亿元至80亿元的发行金额,也初步显现了货币市场基金吸收大量资金、进行规模运作的特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准储蓄,其市场化的利率对于实现更多金融资产利率市场化打下一定的基础。当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对存款规模的比例较高时,货币市场基金的利率会一定程度上替代短期存款利率,在市场上发挥影响。货币市场基金吸收大量企业和居民资金,促使这些资金更多地与货币市场利率联系起来,强化利率对企业和居民的敏感性。

在竞争所引起的存款分流的压力下,人民币存款利率逐步迈向市场化。目前可谓是总结、完善和扩大协议存款的试点经验、制度和范围,使其转变为一种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利率招标的市场化融资工具――大额长期存单(TCD)。在中央银行来看,解决现行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储备金使用同一利率的不合理问题也是容易做到的。

第4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短期来看,我们认为房地产泡沫破灭的风险很小。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快速扩张以及销量和售价的急剧攀升已经得到政府的控制。同时,持续的房地产调控不太可能造成房地产建设活动大幅下滑,因为政府正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来抵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影响。由于购房杠杆水平相对较低、收入快速增长,再加上对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仍然强劲,短期内房价也不太可能出现大幅下跌。

滋生房地产泡沫的土壤

银行存款在家庭资产负债表中的比重偏高。高储蓄率、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以及资本帐户封闭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居民财富还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存在“存款堰塞湖”。随着对房地产的投资或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求上升,银行存款向房地产转移就有可能在居民负债率未出现太大增长的情况下导致泡沫,因为资金转移至房地产会造成房价上涨、反过来又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转移。

低存款利率(其他资产回报率较低)。银行存款在家庭流动性资产中占据大头,但回报率非常低。政府为商业银行设定了存款利率上限,而实际存款利率常常为负。存款利率偏低,再加上缺乏房产税和其他持有成本,使得房产持有人能够容忍较低的租金回报率,促使资金从银行存款转移到房地产市场。租金回报率较低也减少了市场上出租物业的供给,加剧了市场上房源稀缺。有关投资客囤积空房的常见报道也是佐证之一。

地方政府有推升地价及房地产建设活动的动力。首先,地方政府垄断了城市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其次,地方政府非常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作投资和搞建设;第三,地方政府对商业和住宅用地收费高昂,但工业用地几乎免费。

大量企业储蓄进入到房地产相关的活动中。由于内在盈利水平强劲、要素价格扭曲且(国有企业)分红很少或不分红,中国企业拥有很高的储蓄和留存收益。近年来,企业正越来越多地将留存收益投资于土地和房地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很多行业存在着准入门槛。

城镇化偏重于房地产建设。政府把城镇化作为未来数年中国需求和增长的中心主题和增长点,而这往往被地方政府和大众解读为在郊区建设房地产、从而将其“城镇化”,且每个地方政府都试图超额完成“城镇化率”目标。

对城乡土地和住房市场的人为分割。在未经地方政府征购之前,农村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建设;同时,如果郊区的农村居民不再务农,而且自建房子,那么这些房子也不允许被出售给城市居民。这种分割抑制了城市住房供应,推高城市房价。同时,对农村住房存量和住房建设的低估可能会造成整体房地产业过度建设。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泡沫

我们认为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并不会以“典型的”方式上演和收场,即大量过高的杠杆率和过高的房价导致发生金融市场推动的崩盘。由于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规模及其在推动整体经济增长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政策和资产偏好发生变化后,即使只带来住房需求的“逐渐消退”,就可能会导致整体经济的硬着陆。而这反过来可能会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居民对添置额外房产的态度出现转变,从而使住房需求大幅下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房地产业会陷入供给过剩,而更重要的是,所有房地产相关的建筑材料和其他重工业也都出现产能过剩、库存积压的局面。银行对这些行业和企业的贷款就会随之出现问题。由于国内银行在借贷时往往重点考虑抵押物的价值,因此上述情况将尤为突出。如果把银行在这些行业的信贷头寸考虑在内,房地产泡沫破裂将会影响相当比例的银行资产。

触发泡沫破裂的可能因素

预测具体的时间点及触发因素很困难。信贷大幅度收紧、利率大幅提升、允许资本外流、股市或其他资产市场持续表现良好,都是可能的触发因素。也有可能到了某个时点房价不再上涨,房地产的实际资产收益率为负,造成家庭资产不再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产向房地产配置,从而导致需求下降。

第5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6月2日正式公布并施行,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央行未来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大额存单是什么?

大额存单是什么?大额存单全称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是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大额存单与一般存单的区别是,前者期限不低于7天、金额为整数,并且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只不过需要折让出一部分利息给受让人。

大额存单的推出是大势所趋和水到渠成之事。一是我国除存款外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经过多轮调整后,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同业存单市场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业存单于2013年底正式推出,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的同业存单累计已超过1.04万亿元,发行量达到去年同期的25倍。

大额存单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市场工具,为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利率全面市场化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对银行来讲,大额存单推出后,吸收资金的规模、期限、时机都将由其自主决定,利率随行就市,提高了银行负债的主动性,也丰富了其主动负债的渠道;另一方面,大额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只能流通,也确保银行负债的稳定性。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大额存单基本属于无风险收益产品,存单安全性几乎与存款无异,且利率较一般存款高,并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这为偏好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投资人增加一条新的投资渠道。许多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无法购买理财,但可以通过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来进行投资。

与理财产品有什么不同?

大额存单门槛定在30万元,对定存的冲击并不大,因为现在市场上30万以上的资金,多在买理财产品,很少有定期存款的。

大额存单与理财产品有什么不同呢?其一,从收益上来看两者很接近,但理财产品属于预期收益,收益与风险并存;而大额存单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收益是受保护的,是一种相当于零风险的理财工具。其二,大额存单可转让,流动性强。其三,大额存单可作为出国保证金开立存款证明,还可用作贷款抵押,这些功能是理财产品无法相比的。

在互联网金融、牛市双重夹击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受到较大冲击。虽然理财产品已实现利率市场化,但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大额存单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两者收益率差距较小,且大额存单可以快速在二级市场进行套现,交易成本较低,能满足投资者紧急调用资金的需求,加上其投资期限更长,因此会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替代效应。虽然有30万门槛,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门槛肯定会不断下调,大额存单将占据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绝对市场份额。

推行大额存单的最大意义

第6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金融作为虚拟经济的表达形式助力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实体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不容忽视的是,中国经济增长面临一定程度上的放缓:经济运行指数(GDP)从两位数增长到去年的7.8%,再到今年上半年的7.5%。很明显,以往的以出口为导向,粗放型、规模扩展型和依靠投资拉动的发展模式恐怕难以持续。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伊始,总理就提出金融领域市场化的改革问题,这充分意味着“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序幕已经拉开,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强化市场、放松管制的经济政策特点”。

一、利率市场化之路

利率是一定期限内利息额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率的期限为年化,简单地说就是资金出借一年的回报收益率称之为利率。由此可见,利率其实是资金的价格表现形式。一提到价格,我们就可以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市场价格是供需关系作用之后的平衡点,那么简单地说,利率就是资本的价格。由于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之一就是资本,利率的调整直接影响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直接调节经济的“冷”和“热”。利率浮动区间的调整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对待这一问题非常谨慎,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存款利率暂时不能上下浮动,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在限制区间内上下浮动的货币政策。通过改革,贷款利率从宏观角度看具备定价空间,贷款利率实现理论上完全浮动,达到利率市场化。不容忽视的是,自发的利率市场化对数量型的货币政策提出挑战。我国货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了利率双轨制的特点。贷款利率改革之后,人民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和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并存。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实践证明,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更适合中国,我国也一直实践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因此,一项重大改革,尤其是针对外部性很强的金融制度改革应该在公布改革方案的初期把对市场的影响和冲击尽量降到最小的程度。央行此次公布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在周五股市收盘之后,为的是让市场有两天的时间来缓解政策公布带来的冲击,从而促使市场回归理性,理性面对。事实上,对于中国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是颇具步骤性和阶段推进性的。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源自20年前,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第一次将“自由浮动”引入我国的利率体系中;2003年作为一个中间时点的节点,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到了今年7月,人民银行最终完全放松贷款利率的管制,着眼改革之前:十报告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2013年3月,由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今年金融改革的三大方向之一;4月,央行行长周小川主持的2013年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一季度会议也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贷款利率改革正式推出之前,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曾开会对人民银行提出的利率市场化方案进行讨论。可以说,贷款利率的改革从大方向着眼、细微处着手,一步步有效推进。

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实施中一直偏重数量型调节的操作,1996年明确提出货币政策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媒介进行调节以影响宏观经济进行,在货币政策的操作中一直突出“逆经济风向”的调节方式。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兼之利率、汇率等金融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货币供应量可测性下降的同时,可控性及其与最终宏观经济变量的相关性也在减弱,从而导致了货币供应量媒介目标的政策有效性被削弱,货币政策操作中显示出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的迫切性及必要性,同时,政府及货币当局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也使货币政策面临着从数量规则向利率规则过渡的契机。

二、贷款利率市场的影响

自2012年起,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已经有所扩大:进行两次调整,即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这种信贷政策的变化体现央行有意图为实体经济实行更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以便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改革的一项重点是取消了去年的贷款利率0.7倍的限制。从银行收益角度看,贷款利率是银行的收入,存款利率是银行的成本;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收入减去成本就是银行的收益。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下浮30%后,利率是4.2%;一年期存款利率3%,上浮10%后是313%,利差0.9%,这样的利羞水平从世界范同来看确实不是很高。利率市场化后息差存在收紧的可能性,对于目前主营收入依靠息差的银行业影响明显,银行业务结构本身会依据市场机制作出相应反映。银行仅仅依靠贷款利差的生存状况可能受到挑战,银行需要考虑进一步发展中间业务,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拓宽手续费和管理费等项目的经营收入。通过改革,银行的成本(存款利率)不变,贷款利率市场化只是银行收入方面的单边开放,银行对贷款利率有定价权。出于对利润的追求,银行的信用扩张行为在所难免,因为信用的扩张可以带来收益的增加。当可贷资金紧张时,企业和银行的双方行为会推高资金的成本。

可以说,利率放开以后的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在完全市场化之前,利率是否已经接近均衡水平。根据理论推论,如果利率在完全放开之前达到了均衡水平,放开之后利率的波动就比较小。我国的银行信贷一直处于紧张和稀缺之中,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且下浮比例也仅为10%左右,同时基准利率以下的贷款所占总贷款比重不足11%。如果贷款利率继续下行,可能会损害银行从事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偏紧的局面下,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市场短期影响和冲击都不会很大。

此次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是单边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的改革央行采取审慎态度。作为普通投资人我们可以通过银行接触到的各种理财产品收益高低不同,和存款利率的含义大相径庭,购买的理财产品绝非银行存款,我们国家的存款收益是以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角色的无风险利率,而理财产品是一种风险投资。相比而言,存款利率市场化比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更为广泛,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和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制度等相配套,目前这些制度在我国的推出时间表还没有确定。虽然我们可以预期在利率市场化中,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改革方向,但是推行尚待时日。因此,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更多是中长期的和结构性的。

从中长期角度看,贷款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可能会倾向于更多关注大型企业为其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中型及小微企业。可以说,利率市场化改革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是要将这种降低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拓展、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调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投向的限制以及存贷比等限制的改革结合起来,仅仅依靠取消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效果将会是非常有限的。综上所述,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当前阶段看,标志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

三、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贷款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细分银行业的市场,银行有可能根据设定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为了提高盈利水平,银行势必提升议价能力和负债管理能力,以及出台相应的非价格竞争手段。目前,我国银行业高度同质化,现在以价格作为竞争手段,意味着收益来源不再相同。价格通常是资源拥有者和资源需求者双方的博弈结果,面对不同的客户,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利用市场的手段细化和分工银行。这种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可能加剧区域间资金的流动。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由于存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地区投资的平均回报率明显存在差异。考虑到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资本必将流向高回报率区域。

第7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银行业存款资金的变动较以往呈现出变化较大的特征。而如何利用政策调控方式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发展存款业务,增强存款稳定性,防范经营风险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普遍快速增长,因同业和理财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存款增长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为此,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过3%,防止银行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降低存贷款波动带给货币政策的干扰;另一方面能够抑制银行存款“冲时点”的行为,减少短时间内市场资金的剧烈波动,降低银行流动性风险。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存款保险制度地建立,一方面大大增强了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包括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资产证券化中的特定目的机构)存放、境外金融机构存放等,明确了同业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

二、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发展变化趋势

近几年来,保山市加快实施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全市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出了信贷支持与保障作用。而作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的存款,其稳步快速增长为落实国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基础。随着保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全市银行业存款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明显改变。

(一)银行业存款起伏波动趋势较为明显

2014年以来,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央行流动性管理和调控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切实加强自身流动性资金的管理,保持合理的融资规模,同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调控要求,切实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增强存款稳定性,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变化趋势较以往呈现出波动较大的特征。从各项存款整体变动的趋势上看,2014年,保山市各项存款10月下降幅度较大,2月、3月、6月、7月和11月存款增幅较大,4月、5月、8月和9月存款增势平稳。从存款增长情况看,6月份,保山市各项存款环比增加了30亿元,增长5.09%;11月份,各项存款环比增加15.83亿元,增长2.54%,这两个月的存款呈现高位运行态势。从存款减少情况看,10月份,保山市各项存款环比减少9.82亿元,下降1.55%,存款呈现大幅回落趋势。从存款总体变动情况看,1~12月,保山市各项存款呈现波动起伏较大的特征。

(二)单位存款增势总体平稳,呈现短暂性波动特征

2014年以来,保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稳健货币政策调控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积极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实力。从单位存款变动发展趋势看,2014年,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2月、3月和6月增长幅度较大,而10月份下降幅度较大,其余各月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增长情况看,6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增加20.12亿元,增长9.03%,存款增量达到最大。从减少情况看,10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减少5.66亿元,下降2.34%,存款呈现出回落趋势。从单位存款总体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在平稳运行中呈现临时性波动特征。

(三)财政存款呈现持续性波动趋势

从财政存款变动趋势看,2014年,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3月份和12月份下降幅度较大,4~6月,财政存款连续呈现下降趋势,7月份,财政存款呈现回升趋势,增长幅度较大。从增长情况看,7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环比增加8.15亿元,增长141.25%,存款呈高位运行态势。从减少情况看,3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环比减少6.38亿元,下降44.68%;12月份,财政存款环比减少10.54亿元,下降42.59%,这两个月存款呈现大幅回落趋势。4~6月,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呈现持续性小幅下降趋势,8~10月,财政存款则呈现起伏波动趋势。从财政存款总体运行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持续性波动特征较为明显。

(四)储蓄存款呈现短暂性波动趋势

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增速较为稳定,占比稳步提高。但从月度增长情况看,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在6月和10月两个时点上呈现波动较大的特征。其中:6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环比增加10.28亿元,增长2.87%,增量较大,储蓄存款处于高位运行,而10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环比减少3.17亿元,下降0.84%,储蓄存款增速首次呈现回落。从储蓄存款总体增长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三、保山市银行业存款波动因素分析

从存款发展趋势看,保山市存款波动既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又有政策调控、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及社会融资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因素。总体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政策调整和实施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自9月份以来,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采取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和方式来吸收存款,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在此政策调控和指引下,保山市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受此影响,9月份,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增势平稳,10月份,存款则呈现大幅回落趋势,环比减少了9.82亿元;而12月份,保山市银行业存款环比减少了1.86亿元,呈现小幅回落趋势。总体上看,银行业存款季末冲时点现象有所缓解。

(二)银行自身信贷管理模式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在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政策出台之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实行“以存定贷”的信贷管理模式。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增量存贷比”管理,即将贷款增量与存款时点增量挂钩,根据前期(通常为前一个月)的存款增长幅度确定当期的贷款计划和规模。在这一信贷管理模式的压力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吸收存款力度,集中安排理财产品赎回等多种手段在月末、季末等考核时点使存款实现大幅增长,而这些突击性增加的存款往往缺乏稳定性,随时会从银行体系内流出,从而造成存款呈现持续波动的特征。受此影响,3月、6月等季末时点,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呈现大幅增长。

(三)企业融资方式短期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近几年来,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地方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票、债券等方式的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企业股票、债券、信托、租赁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在这一发展趋势下,6月份,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亿元公司债券,对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受此影响,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增加了20.12亿元,环比增量及增速均创历史新高,短期内使存款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及股票分流等因素对储蓄存款波动产生影响

今年以来,由于理财产品、基于互联网的货币市场基金得到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理财及储蓄方式及观念,极大冲击了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对居民储蓄存款短期内产生了分流效应,受此影响,居民储蓄存款也随着出现短暂性的波动。1~12月,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从年初的62.16%下降年末的59.63%,下降了2.53个百分点。此外,自三季度以来,A股行情明显回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储蓄存款波动产生了影响。总体上看,2014年以来,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呈现出平稳增长趋势,增量较小。截止12月末,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41.89亿元,新增额同比减少11.25亿元。

四、政策调控引导下银行业存款发展需关注的问题

(一)大型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由于社会公众对限额赔付制度以及赔付效率的担忧,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型银行存款较安全的认识,可能会出现存款从中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从农村金融机构向城市商业银行转移现象。这将会给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影响,甚至造成支付困难、挤兑,对其流动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从中长期来看,小型银行很可能通过大幅提高存款利率应对存款搬家吸引储户,从而带来存款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同时,中小型银行和农村金融银行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在实施风险差别存保费率情况下将缴纳更多的保费,经营成本显著增加。考虑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差收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挑战,各种压力叠加下中小型银行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三)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存款高增长的可持续性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社会投融资方式转变的影响,存款逐步向银行外体系流动,金融脱媒态势凸显。金融脱媒一方面它是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它使商业银行面临着储蓄结构分化和新型投资工具出现的挑战,经营管理压力日益增大。从实际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全市银行业普遍感受到资金脱媒压力,存款资金逐渐向高息资产流动,对传统银行负债业务产生较大冲击,存款高速增长或将难以为继。

五、政策调控引导下银行业存款业务展的政策及建议

(一)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存款稳定性

一是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科学的指标管理体系。要摒弃以月末、季末时点数据进行业绩考核的不科学做法,切实落实月度日均存款的统计制度,并按照月度日均存贷款监测流动性水平、考核存款任务,防止银行员工由于存款考核机制不完善而引发的违规行为,确保存款市场有序竞争和流动性的稳定。二是各金融机构及上级主管行要根据地方经济增速合理设定属地银行机构的存款考核指标,认真分析资金流向,根据资金流的分布,逐步形成一个不断延伸的循环网络。同时,注重负债的动态管理,增强吸引稳定存款的能力,不断创新,改进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银行,切实增强存款稳定性。

(二)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强资金来源能力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以金融产品为纽带,不断增强和拓展客户能力。同时,要积极改善存款结构,摆脱过度依赖单位派生存款的局面,切实增强存款的稳定性。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资金,为企业提供理财等创新中间业务,切实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在实现银行和企业经营效益双赢的同时,促进单位存款稳定增长。

(三)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风险的监管,对理财产品的规模要严格把关。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披露经营状况、资金流向、财务状况等信息。二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要重视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监控,对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测和审批,对银行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测评,保证银行系统具有稳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8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论文摘要] 近期,央行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连续多次调整,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对经济 的调整作用将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盈利能力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央 行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第9篇: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

我国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议论由来已久,农村信用社作为改革的试点率先开始实施。从2001央行下发文件选择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始,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至2004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放宽到基准利率的2.3倍,表明农村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村利率向市场化趋势发展。

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体现了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要求。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特性使其在农村地区起到农村资金“抽水机”的作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造成支农资金来源日益匮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阻力。因此,这次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利率浮动这一政策优惠,让农村信用社获得一定程度的竞争优势,从而降低农村资金“非农化”的速度,促进资金的回流,提高农村资金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农村信用社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信心和能力。

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效应

实施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实际效果却需要进一步的理性分析。本文分别从农村信用社自身、“三农”建设、民间信贷、当地政府等方面分析利率改革的效应。

(一)对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效应

利率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筹集资金能力有所提高,但作用有限。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然存款利率上升,但和民间信贷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因此,对民间游资吸引力不足,对资金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追求高利的民间游资几乎没有吸引。二是从商业银行吸引存款效果不明显。商业银行存款中活期存款部分主要是生产性流动资金(特别是沿海地区),其存款动机主要是获得便利的服务。目前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落后,难以与商业银行强大的服务功能和优良的品牌效应相抗衡,农村信用社提高存款利率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没有较大影响;而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过小、信誉较差,也难以吸引为数不多的投资性定期存款。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对商业银行影响不明显,甚至没有影响,无法有效地遏制农村资金非农化趋势。三是相当部分存款客户不会因利率上浮而改变存款意愿。许多存款客户认为,自己选择金融机构不仅取决于利率,还会综合考虑,因而不会因利率上浮而改变存款意愿。因此,利率改革后,并没有出现存款客户群体性“大搬家”现象,且行社之间、城乡之间存款的流动性也不大。四是服务手段落后使高利率改革诱惑效力不强。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结算工具等服务手段落后的情况下,靠利率上浮拉动业务的发展终究力度有限,且随着成本的上升,其资金获利空间也会逐步缩小,最突出的表现是工行和农行均能利用其结算便捷手段从沿海的广东、福建等打工人员密集的地区揽储,而农村信用社对此却无能为力。同时,对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缺乏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利改政策还会带来经营风险增大等问题。

(二)对三农建设的效应

随着农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其服务“三农”职能逐步被农村信用社取代,在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农的主力军,其实也等于农村信用社已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经营。“三农”对贷款利率的需求已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但当前,农村信用社为了改善经营状况、消化历史陈欠往往利用利改政策,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使原本较高的实际利率更高,大幅度的贷款利率上浮不仅加重了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利率负担,不能体现出资金的互;而且在上浮将近2倍的贷款利率下,贷款手续依然繁琐,贷款用途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及时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使农民的贷款需求受到抑制。这无疑会将改革成本最终转嫁到农民身上,加重了贷款农户的负担,不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发展,也违背了利率试点的初衷,最终对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对当地政府的效应

对农信社的利率改革,政府部门最大的担心是贷款利率上浮会增加经济发展成本,就县、乡政府而言,由于商业银行实施了信贷收缩战略,从基层商业银行获取贷款难度很大,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更多地要靠农信社的支持,而农信社实施利率改革无疑将增加地方资金使用的成本,削减企业获利空间,进而减少政府的预期收益,因此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一定的担忧。

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利率改革与政策的设计目标相背离。“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近些年,政府对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倾斜支持。然而,多数农村信用社把利率市场化理解为利率的上浮。其原因在于:在农村,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竞争,容易形成垄断价格。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已失去互助、合作的本性,无视农村市场真实的资金需求状况,不是真正以满足农村多方、多层次的资金需求为服务宗旨,而是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追求高利润回报。在这种背景下,现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使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获得了更多的垄断利润,致使其商业化倾向严重了,合作性质渐渐丧失,背离了主要为“三农”服务的政策设计目标。同时,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是存贷款利率提升方向的改革,这就意味着农户贷款要支付更高成本的利息,如此利率改革显然增加了农户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户的投资需求。显然,国家支农政策倾斜与利率改革带来的农民负担加重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利率改革没有根本遏制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流向城市的趋势,也没有根本解决“三农”发展所需的巨额廉价资金的需求矛盾。因此,当前依靠利率市场化迅速解决农村资金紧缺的局面不现实。利率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一些农村信用社是被动地接受利率改革,对利率改革试点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寻求解决资金困难的层面,甚至还沉浸于利率改革试点带来资金短暂增长的喜悦中。但这一存款增长的效应是在中央银行定向给予“特许权”的前提下获得的,而非农村信用社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机制而取得。而此种“特许权”不可能长期拥有,如果农村信用社未能利用这短暂时期进行实质性改变,一旦利率市场化真正到来,商业银行又可利用自身的优势,重新夺回市场,可能会使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的份额急剧下降,经营更加困难,甚至会被挤出市场。

农村信用社自身状况与其担负的历史重任极不相称。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经营手段落后、业务品种单一、自我约束能力弱的现实状况,使其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有极大的差异,与其所担负的历史重任极不相称。首先,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残缺,经营理念陈旧,经营自主性差,离改革的要求还有极大的差异。其次,农村信用社资金定价能力低,确定利率水平带有一定的主观盲目性。第三,农村信用社经营模式单一,缺乏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手段。第四,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的监管仍停留在检查层面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总之,农村信用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作为利率改革试点的条件还不完备。

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对策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不单纯是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利稳定的大局问题。为此,本文针对目前利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应首先从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入手,构建满足多种利率需求,不同功能和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信社承担着支持“三农”的政策性任务,但在事实上又很难恢复其合作性质,因此在未来的改革中,在坚持目前的“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下,应着力建设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应打破金融垄断,允许并鼓励民间金融组织成长,有效降低农村的融资成本,满足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在上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应建立合作制利率和市场化利率并行的多重利率结构体系。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当地农村资金的需要,应建立起以满足个体农户生活、个体经济组织非规模化的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的合作制利率,以及对各类农村工商业经济组织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单个企业的风险、资信状况等因素提供市场化的利率,即恢复合作制利率和实行市场化利率并行的多重利率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