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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市场约束;政府监管
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相关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政策导向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3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显性化的政府担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前进了一大步,顺应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为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垫定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力图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间找寻某种平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再一味强调外部施加的政府管制,而转向注重银行市场纪律的约束,试图既能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商业银行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建立银行业机构市场化竞争创新及淘汰机制与保护大部分储户的利益之间形成平衡。本文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契机,探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市场约束作用,并对市场约束之于商业银行和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最后为更好的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强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入保,并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保险收费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50万元限额担保,也就是说针对储户在一个银行的所有本息在50万元以内的部分,在该银行破产、倒闭时,基金管理机构对储户的存款全额赔付;对于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则用破产银行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同时也释放出了银行会倒闭的信号。以下本文基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限额担保、差别费率和市场化退出机制3个方面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力量的影响。
1. 限额担保的影响
(1)限额担保下仍能充分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储户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保障银行稳定。国际上确定存款偿付最高限额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我国实行的是50万的赔付限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 倍,根据央行的相关测算,该偿付额度可以让99. 63%的储户享受到全额保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使绝大多数储户的利益得到明确的保护,相比具有随意性和选择性的隐性政府担保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
(2)限额担保能够激发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银行中小债权人由于没有能力监督银行,集体行动下的“免费搭便车”问题也使得广大存款者缺乏监督银行的动机,所以有必要由政府代表存款者的利益来监管银行。但是对于银行少数的大额存款者,他们的资金实力雄厚,并且很可能在获取和解读银行信息方面也具有优势,并且如果大额存款者做出撤资或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要求提高利率的决定,对银行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大额存款者具备监督银行的能力。而限额担保的存款保险制度又赋予了大额存款者监督银行的动力――存款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不能全额兑付,也就是说大额存款者的存款在银行破产时不能100%得以保全,基于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大额存款者会更加关注银行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将资金存储在更加安全的银行或者在利率市场化中对高风险的银行要求更高的利率水平。因此,限额担保下,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被激发,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
2.差别费率的影响
周小川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度,这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从监管角度来说,这种差别保险费率有利于增强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更加审慎经营策略,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健合规。在国际上,保险费率有固定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固定费率下所有投保银行均按同一个比例缴纳保险费,容易导致风险小的银行为风险大的银行的经营损失买单,这样会打压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银行的积极性,激励风险大的银行过度冒险。而风险差别费率是存款保险机构根据各类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的,也就是表示风险较高的银行将会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一方面较高的保险费用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外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如果能够合理地将银行风险与保险费率挂钩,过度冒险的银行将会承担更多的成本,会促使银行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的影响
明确的问题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更有力的发挥市场约束力量,减少存款保险制度\行成本,促使银行更加稳健经营。
隐性担保下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负责指导问题银行的处理并实际承担银行损失成本,对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太大而不能倒”政策倾向明显,且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方式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判断,没有一套明确、可预期的制度指引。这种对问题银行处置的随意性和对大银行宽容的政策倾向容易导致大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而存款保险制度下明确的市场退出制度,能够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对大额存款者来说,只有安全的银行才是值得信赖的,而不管其规模大小,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大型银行也要受制于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的形成,也能够避免由于监管政策对大型银行的宽容而导致处于破产边缘银行的激进行为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因此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使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使所有银行更加审慎经营,使银行资本结构维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三、商I银行市场约束的重要性
1.有利于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参与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对银行实施持续的动态约束,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判断,来选择向银行提供资金的数量、价格和方式。反过来银行会根据可获得的资金成本收益状况,选择保持适当的风险水平和资本结构状况。这两者相互作用,在信息透明度高的市场中能够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银行道德风险,促进资金向更稳健、更有效率的银行流动。
2.有利于改进政府监管约束。高质量市场信息有利于增强监管机构识别银行风险的能力,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银行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做事,减少监管约束失误,同时还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存款保险定价和触发早期纠正措施的指标,提高监管指标制定的准确性。
3.有利于监管政府管制者。有力的市场约束力量的存在可以要求管制者按照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管制者的私人利益来监管银行,将市场信号作为监管的触发器并通过市场对监管作出回应,从而限制管制者的监管宽容和随意性,减少监管者的道德风险。
四、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监管力度,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量。首先,限额而非全额担保下,不仅能够继续充分履行对广大存款者的保护职能,而且激发了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其次,实施风险差别费率,使得风险较高的银行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能够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会促进银行更加稳健经营。最后,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不同规模、所有权性质的银行公平竞争,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从而加强市场约束作用。基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作用的积极意义,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存款人发挥市场约束力量的方式,除了控制存款的数量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更高的利率,因此如果市场存款利率被限制就会大大制约存款的市场约束力量。只有在开放的银行利率环境下,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量才会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债券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下限均以放开由市场决定,加快推进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建设我国存款市场约束,促使我国融资市场尽快走向成熟。
第二,强制银行业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银行透明度。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还是监管约束,信息不对称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市场参与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银行股票、债券等各种融资工具的准确公允的定价,造成投资失误和银行业价值的扭曲。同时,可能导致政府监管的失误。因此,强制银行业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评级信息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是一种既权威又低成本的信息。评级信息的变化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股票、债券、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定价和投资决策,因此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对于市场约束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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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发行的总体情况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金融机构累计发行150期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为2231亿元,实际认购2187亿元,认购率为98.0%,市场认购意愿普遍较强。实际认购规模仅占各行发行计划总额的17.5%,同业存单发行规模总体低于市场预期。同业存单实际发行规模低于市场预期的主要原因为:第一,今年上半年货币市场流动性总体较宽裕,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积极性不高。第二,同业存单的投资人范围较窄。目前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同业存单,投资额约占八成,其他投资机构主要为银行的交易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以及券商的资产管理账户,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同业存单不到二成;许多银行理财账户未将同业存单纳入投资范围,货币基金和保险公司受各自监管政策限制,不能投资同业存单。第三,市场对同业存单的认可程度尚在培育和适应过程中。
2014年7月,同业存单实际认购加权平均年收益率为4.74%,收益率较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高174BP,较银行间市场3月期同业拆借利率低39BP。2013年年底到2014年7月,同业存单收益率呈现前高后低的特点,其中,自2013年年底到2014年3月,同业存单收益率逐月上升,2014年4?6月,同业存单收益率逐月回落,2014年7月,同业存单收益率较上月有所上升。同业存单收益率的变动趋势主要受货币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影响,与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基本一致。今年二季度,同业存均收益率为4.82%,较一季度回落57BP;7月同业存单收益率较6月回升8BP。
2014年7月,同业存单3月期收益率为4.65%,较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天弘增利货币基金收益率分别高205BP和46BP,较同期限的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分别低25BP和48BP;同业存单6月期收益率为4.78%,较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天弘增利货币基金收益率分别高198BP和59BP,较同期限的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分别低5BP和59BP(见表1)。
同业存单发行的结构特点
按照机构来看,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额逾六成,国有银行约占二成,其他类型银行较少。自同业存单试点发行以来至今(即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股份制银行、国有制银行和城商行同业存单累计发行额及占比依次为1426亿元(63.9%)、390亿元(17.5%)和395亿元(17.7%),其他类型银行(汇丰银行、厦门农商行和宁波鄞州区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同业存单发行额为20亿元。股份制银行、国有制银行和城商行同业存单实际认购额及认购率分别为1400亿元(95.8%)、385亿元(98.7%)和382亿元(96.7%),其他类型银行同业存单实际认购额为20亿元。
按照期限来看,同业存单发行以3个月和6个月的为主,两者合计占比逾八成。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金融机构累计发行3月、6月、9月、1年和1月期的同业存单规模及占比依次为1290亿元(57.8%)、600亿元(26.9%)、140亿元(6.3%)、110亿元(4.9%)和91亿元(4.1%),3月和6月期的发行额占比合计为84.7%。3月、6月、9月、1年和1月期的同业存单实际认购额及认购率分别为1267亿元(98.3%)、589亿元(98.2%)、136亿元(97.1%)、110亿元(100%)和84亿元(92.3%)。
按照收益率来看,地方性银行同业存单收益率较高,国有银行收益率较低。2014年7月,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商行(主要为地方性银行)同业存单收益率分别为4.80%、4.85%和4.76%,分别高出全部金融机构平均收益率6BP、11BP和2BP;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收益率分别为4.65%和4.73%,分别低于全部金融机构平均收益率9BP和1BP。
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发展趋势
同业存单推出的积极作用及发展前景
自2013年12月央行推出同业存单以后,同业存单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丰富货币市场短期交易工具和增强银行主动管理流动性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
规范了银行同业业务,增强了银行主动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同业存单具有电子化、标准化、流动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发行利率及价格为市场化定价。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和同业市场的进一步拓宽,同业存单业务将有助于规范银行同业业务的有序发展。发行同业存单对于银行同业金融负债产品起到一定的替代和补充作用,改善了银行同业负债的业务结构,丰富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增强了银行主动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同业存单可以在银行间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回购等交易,具有交易标准化、信息透明度高、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往往低于线下市场利率,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升SHIBOR的基准利率作用。目前短期货币市场利率缺乏3个月以上的货币市场工具,3个月以上SHIBOR利率的报价缺乏参考标准,因而造成SHIBOR利率基准曲线不完善。同业存单的推出弥补了货币市场的期限品种不足的局面,提升了SHIBOR利率曲线的基准作用。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有利于为下一步推出面向个人和企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提供经验借鉴。
调查发现,银行对同业存单发行前景较乐观。一方面,同业存单发行主体在逐渐扩容。继2013年12月第一批10家银行获批发行同业存单资格后,今年以来有更多的银行参与了同业存单发行,发行主体的不断壮大促进了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的市场认可度逐渐提高。同业存单市场化程度较高,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其市场认可度也正在逐渐提高。此外,随着监管部门对同业业务的逐步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对线下同业存款的替代作用将逐渐增强。
发行大额存单的条件基本成熟
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发行个人和企业大额可转让存单(简称大额存单,下同)的条件。其理由如下:
同业存单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作用。同业存单自试点发行以来,市场接受程度较高。同业存单可以为大额存单提供诸如存单管理办法、交易流程、风险管控、产品定价、系统搭建等方面的经验借鉴。
银行间托管和结算已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为银行发行大额存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为大额存单的市场结算和托管奠定了技术基础,并提供了大额存单的交易流动机制。
商业银行、投资者、金融监管机构等对大额存单存在需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大额存单有助于为银行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投资者而言,大额存单满足了投资者对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双重需求;对于金融监管机构而言,大额存单具有市场化定价特点,有助于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大额存单的推出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货币市场基金的冲击。大额存单与货币市场基金相比具备三方面优势:一是安全性好。大额存单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能够保护和锁定投资者的收益,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二是流动性好。类似于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能够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其变现能力较强。虽然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具备实时赎回功能,但实时赎回金额往往设定限额约束。三是可用性好。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可以把大额存单作为抵押或担保标的进行融资,企业无需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即可购买、赎回、转让;对于银行来说,大额存单募集的资金可以作为存款使用,使用范围较广,有利于降低存款波动,而货币市场基金对于银行来说属于同业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受到限制,并且在关键时点的稳定性无法保证。不过,由于大额存单起存金额门槛较高,以及个人大额存单不能转让,因而大额存单对个人的吸引力较弱。大额存单推出后,预计会对货币市场基金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这样有助于减轻货币市场基金对分流银行存款的冲击。
大额存单推出将对银行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未来大额存单的推出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银行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融资成本的挑战。大额存单具有固定期限,利率往往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发行大额存单将会促使部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由此抬高银行的融资成本,导致银行的净息差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窄。
利率定价的挑战。大额存单为标准化产品,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对大额存单进行自主定价。与同业存单相比,目前大额存单的利率定价参照体系并不完善,对于大额存单的合理定价存在一定难度。
流动性管理的挑战。大额存单推出后,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结构更加多元化,经营模式面临重大变革,流动性管理面临新挑战。今后银行流动性管理不仅要关注存款的状况,还要关注各类负债产品的特点,评估其流动性风险敞口及相关性,建立资产负债全覆盖的流动性管理体系。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有人大呼:“这回狼来了!银行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也有人欢欣鼓舞地表示:“民企的融资春天来了!打破金融体制利率双轨制的机会到了!”但也有人对此不屑一顾:“最后得利的恐怕还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中小企业怎么可能拿到下浮的利率呢?中央的政策意图很可能会被扭曲!”更有人觉得在资金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上浮利率的动力远大于下浮利率,“对某些雄心勃勃的银行来说,放进来的非但不是狼,而是一头大肥羊”!
一时间,放开贷款利率的影响众说纷纭,而专家对此的看法也莫衷一是。
象征为主 影响有限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现在商业银行没有太多下浮贷款利率的空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副主任牛晓健告诉记者。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只有11%的银行贷款以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水平发放。因此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今后一段时间也只会有极少的借款人能从银行贷到基准利率7折以下的贷款。而这些借款人几乎都是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央企和地方政府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巴曙松也表示,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内,实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只有首套房贷有可能下浮15%,而上个月刚刚经历了“钱荒”后,如今许多商业银行还没缓过神来,已经有不少商业银行取消了首套房贷的折扣。所以从短期看,这一措施总体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较为轻微。“但这一举措的象征意义在于进一步释放了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的信号,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
“应该说,央行这次放开贷款利率的时点选择非常巧妙,眼下正是银行缺钱的时候,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也难有银行能承受7折以下的贷款利率,等于给了银行一个比较长的适应期,从而将改革对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华东师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如此说。
利率放开 福兮祸兮
尽管短期内的实际冲击有限,但市场化的闸门一旦打开,将来必定会对商业银行的业绩和业务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贷款利率放开后,必然导致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从而导致利率下降,息差收窄。据他测算,此次变动会对银行净利润造成2%的负面影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表示,据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测算,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将使今年银行贷款利率下降5~10个基点,银行净利润增速将下降1%~1.5%。
不过黄泽民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后,银行贷款利率不会下行,息差甚至可能不降反升。“所谓利率市场化应该叫利率自由化更贴切,因为信贷资源和普通商品不同,并非完全受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从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先由央行确定的再贷款或再贴现率构成官定的、短期的、最低的利率,接着银行同业公会在此基础上协商出一个合适的利率,最后各家商业银行再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情况等最后确定实际贷款利率。实际上是给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利率的自由,而不是完全由市场单方面说了算。所以商业银行不太可能为了争夺贷款客户大打价格战。”黄泽民进一步分析认为,总额限制和存贷比约束决定了眼下信贷仍是稀缺资源,从许多信托收益率高达14%就可见一斑。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更高了,在存款利率上限依然受限的情况下单方面放开贷款利率,结果对银行反而是好事情。
牛晓健同样认为,放开存款利率对银行是利好消息。对风险较高、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今后还是“店大欺客”,你爱贷不贷,银行缺乏降息动力;对于能力较强的央企和大型国企来说,则可能出现“客大欺店”的情况,在贷款利率谈判中,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银行就有机会通过价格战把这些央企客户资源从四大行嘴里抢过来,因为中小银行的贷款规模太有限,资金成本又相对较高,很难和大银行拼价格战,抢大客户。“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利率市场化都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假如能借机大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发挥自己的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反而是好事。但如果风控没把握好,一味掀起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那将来就很难说了。尤其对中小银行来说,从世界上来看,利率市场化后,中小银行大面积破产,大银行进一步壮大的情况很多”。
巴曙松也认为,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综合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为大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小微企业,假如最终能形成这种互补型的良性竞争,那就是银行和实体经济的双赢了。
谁给谁让利
当然,最终究竟是银行和实体经济双赢还是双输,眼下还说不准。毕竟今后的市场会呈现出多种可能的走势。一种决策层希望的走势是,贷款下限放开增加了大企业对银行的议价空间,削弱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不得不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定价更高的中小企业倾斜,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视为“香饽饽”,越发激烈的竞争也将逐渐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从而既有利于利润从银行业向实体经济的回归,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但另一种可能的走势却让人十分忧虑,即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只会进一步降低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融资成本,造成更严重的垄断格局和行业间的差距,而为了弥补这一利润损失,银行可能会进一步抬高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换句话说,今后有可能出现中小企业在融资成本上补贴大型国企的局面。而对夹在中间的银行来说,对中小企业上浮贷款利率以获得更大利润的代价是将面临着更大的信贷违约风险。
另一种糟糕的情况是,今后更多的贷款会流向房地产领域。央行的报告显示,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4.2%,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则增长了18.1%,房地产显然也不是利率放开后高层希望看到的资金流向。
放开存款利率还要多久
另一个人们关心的话题是,贷款利率放开后,何时轮到与老百姓理财关系更密切的存款利率呢?事实上,近年来信托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迅速壮大,已在一定程度上曲线实现了存款利率市场化,但往往和影子银行搅在一起,既增加了贷款人的实际贷款成本,又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影子银行可以说是利率管制下的畸形的蛋。
但存款利率放开还有不少先决条件,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说:“存款利率放开就意味着银行有经营不善和倒闭的风险,一定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小储户进行保护后,存款利率才能放开。”
连平则认为,除了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外,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可转让大额长期定存单(CD)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等因素都会制约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但他相信年内存款利率市场化还会进一步推进,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下半年建立,但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恐怕不会马上推进,因为“存款利率对银行的影响比较大,这些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下降,主要盈利还是依靠贷款,如果存款成本大幅上升,利差就会收窄。在一些关键时刻,为达到贷存比要求,银行会不惜重金拉存款,一下子全部放开,存款市场利率上浮就会比较大,‘钱荒’再度上演,进而迫使贷款利率水涨船高,在信贷需求比较平稳的情况下,会伤害到实体经济。”连平分析道。
“金改”路还很长
此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骤然提速,除了让外界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满怀期待外,也让外界对本届政府将加快整体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产生了强烈的预期。而除了利率市场化,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有诸多顽疾亟待攻克。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一步必须要走的棋,但更重要的是推进银行领域全面自由化竞争,即允许私人和社会资本组办银行。只有形成银行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当前国有大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局面才能改变。
而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则认为,利率市场化只是中国“金改”这一庞大工程的第一步,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改”的重点和难点还在前面等着,如何推进这些艰难却不得不做的改革,将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背景知识:我国利率市场化演进史
第一步:放开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1990 年3 月出台《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第二步:放开债券市场利率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
1997 年6 月5 日,央行下发《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实现市场化。
1998 年8月,国开行首次通过央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完成市场化发行。
1999年10月,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彻底完成了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
2000年9月21日起,中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开始改革,先行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及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央行统一管理。
2003年7月,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下限放开,上限管制。
2004 年11月,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目前只有一年期内的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实现上限管制,取消这一管制就意味着外币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第四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1999年10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最初的尝试。
2002 年2 月和12 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 年8 月,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
2004 年1 月1 日,商业银行、11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10 月29 日,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
2006年8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0.85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进一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货币政策;对策和建议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概述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归纳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
第二阶段:改革贴现利率生成机制。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
第三阶段: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在此前已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
第四阶段: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问题分析
1.从企业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缺乏利益的约束机制国家与企业的“父子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软预算约束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革除。在资金的成本和可得性上相比,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可得性,而不是成本的大小。从市场化程度高的上市公司看,其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仍然达到66%,完全按照市场化进行决策和管理的机制普遍还没有形成,这就造成了企业对利率杠杆的反应迟钝。
2.从银行的角度看——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商业银行对利率的调控、反应不灵敏我国中央银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工具。在市场主体缺乏自我约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再贴现和再贷款利率根本无法起到左右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作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越高,市场竞争程度越弱,市场利率的形成越可能产生垄断化,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就越低。而过多的经济扶持任务造成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
3.从市场的角度分析——不健全的金融市场,阻碍了市场利率的最终形成。首先,我国货币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比重较低,规模太小,公众参与很少,不能充分反映货币市场供求状况。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底我国证券市场总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46.3%,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比例大大低于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其次,我国构成货币市场的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彼此分割,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最后,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少,数量小,性能差,质量低。
三、对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思考和建议
1.从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上看,除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还没有放开之外,构成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其他主要组成部分已经初步具备了市场化要求。接下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方向一方面是解决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将各构成要素以基准利率为纽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下一阶段的改革会导致银行逐步脱离利差的保护,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竞争环境。
2.国际经验表明,对存贷款利率取消管制后,在竞争作用下,存贷款利差将普遍缩小。考虑到在现如今存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变相高息揽存的选择,存款利率放开后,必然会导致存款利率的上行,并带来存贷款利差的缩小。目前,存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缩小银行存贷款利差的客观要求。同时,还存在制约利率市场化推进节奏的一些现实因素。虽然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在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下,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需沿着稳步、渐进的方式前行。
3.稳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要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将存款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要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先企业存款后居民存款的顺序推进。由于居民储蓄存款对利率的敏感性大,为避免存款利率市场化初期产生大的波动,应先以企业存款为先进行市场化尝试。之后,逐步扩大存款人范围,降低金额标准、期限限制。应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进。应以逐步扩大存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方式推进。逐步简化存款利率档次,与此同时逐渐扩大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通过渐进的方式,在逐步推进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然后继续推进,以时间换空间可以减少改革的代价。
当前,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上限与贷款利率下限仍然存在管制,这不利于信贷市场的细分化,并将阻碍融资结构的改善,同时也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在高速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改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进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在安全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使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尽早实现。
参考文献:
[1]佘传奇.当前中国利率市场化亟待进一步改革[J].学术界,2006(3).
[2]许丹丹,李建勋.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道路选择与步骤安排[J].工业技术经济,2007(10).
一、利率市场化理论基础和改革历程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一)利率市场化的相关理论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涉及利率决定理论、利率传导理论以及剖析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主要包括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是利率市场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克思认为,利息来源于借入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所以利息率由平均利润率决定。凯恩斯以流动性理论为基础,提出利息是对货币流动性的补偿,因而利率由货币的供求决定。罗伯逊和奥林提出的可贷资金理论认为可贷资金的供求状况决定了利率。希克斯和汉森建立的IS-LM模型表明,利率是由投资、储蓄、货币需求、货币供给共同决定的。莫迪利亚尼则认为,利率传导机制通过财富变动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综合上述各学派观点,利率是由投资、储蓄、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可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社会平均利润率等内生变量决定的;反过来,利率的变化又会对上述经济变量产生影响。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结构理论证明了各国金融结构的趋同性,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发展中国家应打破单一银行体系,开放金融市场,逐步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拓展银行表外业务;深化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结构。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与金融深化理论,主张放松利率管制,缩小指导性信贷计划实施范围,促进金融同业竞争,放松汇率和资本流动的限制,由市场决定利率的变动。
(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历程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国际趋势,是金融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从经历的时间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从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到完全实现利率自由化,通常需要10年以上,美国从1970~1986年前后耗时16年时间,日本从1977~1994年同样耗时16年。从改革推进方式看,各国都采取了审慎稳健的改革方式,美国和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先后于1933年和1971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改革绩效看,利率市场化改革为金融机构提供自由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美国采取金融创新倒逼改革的方式,先大额定期存款、再小额定期存款、最后储蓄存款,逐步解除了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在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和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的过程中,成功实现了银行间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短期市场的大额交易品种利率的自由化。韩国在经历了“激进式”改革失败之后,以先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后银行类金融机构、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大额后小额的“渐进式”思路有序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1996年,我国放开了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起步。2012年6月8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2年7月6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要求金融机构积极适应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2007年1月,Shibor正式运行,其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地位逐步确立,目前已发展成为债券产品及衍生品定价的基准。历经十几年的稳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改革步伐正加快推进。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经营特点
农村信用社属于合作组织。在国外,合作组织的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农村信用社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在国内有遍布城乡的机构网点。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1848年,为使小农免受高利贷者盘剥,摆脱资金困境,德国人雷发巽创立了世界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建立以来,遵循合作制原则,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弱小经济组织融资困难、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上世纪50年代大量发展起来,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网络机构,成为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主力军。近年来,在政策扶持和体制改革的双重作用下,国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但经营管理体制仍未理顺,所有制仍然模糊,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2010年11月23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正式明确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方向。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
农村信用社作为银行类经营机构,较其他商业银行,共同之处是均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兼营中间业务,业务经营范围相似;不同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人结构不同,其他商业银行为一级法人,自上而下发展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为多级法人,自下而上整合机构,经营主体主要是县级法人机构,经营方式灵活;省联社和地市级联社多为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二是市场定位不同,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县域小微企业;其他商业银行服务重点在城市,服务对象覆盖面更广。三是所有制结构不同,农村信用社为合作制,由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其他商业银行为股份制,由股东入股组成,公司治理结构较为规范。
三、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资金的高效配置,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对银行机构而言,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采用更加灵活的定价方式,提升竞争能力,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差异化、集约化经营。对银行客户而言,将拥有更大的议价空间,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存款收益。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因其单个法人机构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较粗放、抗风险能力较弱,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有限,冲击和挑战更需引起重视。
(一)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严格管制存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依靠稳定的存贷利差获取高额利润。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中间业务收入甚微,经营成本居高不下,长期依靠远高于同行的存贷利差维持较低的盈利水平。利率市场化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村信用社为争取更多的存款,抢夺优质客户资源,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将呈明显上升趋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将呈下降趋势,存贷利差将呈加速递减趋势,依靠较高存贷利差盈利的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盈利空间将受到严重挤压。
(二)利率定价能力面临挑战
在相同的利率水平下,客户选择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服务质量、服务渠道和金融产品宣传营销。利率市场化后,金融产品价格将成为客户选择金融机构的首要考虑因素,定价策略将在未来银行业发展战略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人民银行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以来,农村信用社普遍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定价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大、地区差异大。随着利率自主决定空间的扩大,如何准确地预测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合理确定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水平;如何科学地配置存贷款期限,保持最佳的利差水平,对农村信用社都将是一场极为严峻的考验。
(三)利率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而给银行带来的净利息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利率市场化后,受资金供求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市场利率水平会发生频繁而剧烈的波动。同时,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类金融机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将明显增加,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缺口量,在利率波动时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长期在严格的监管下经营,缺少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经验、手段和人才。较其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将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
(四)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传统农户贷款需求呈下降趋势,农村信用社长期扎根的农村市场业务拓展空间有限。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抢滩县域金融市场,逐步向农村市场延伸,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垄断经营的局面将逐步终结,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利率市场化下农村信用社的对策
在存贷利差缩小、利率风险加大、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下,为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实施差异化战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
银行业的竞争最终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但各机构都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农村信用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户认同感高,机构遍布城乡,较其他银行有明显的地域优势和渠道优势,应充分发挥自身产品、服务、地域和渠道等比较优势,牢固树立“农村市场寸土不让,城区业务分毫必争”的竞争理念,守住农村市场、拓展城区业务。一是要充分发挥与“三农”联系紧密、贴近农户的地域优势,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客户认同感,通过创新产品满足不同客户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留住农村客户;二是要充分挖掘产品和服务的比较优势,相同的产品比服务,同等的服务比产品和价格,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忠诚度和贡献度,以此不断拓展城区业务;三是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遍布城乡、惠农支付点进入千村万户的渠道优势,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和服务渠道,不断拓展网点和机具等服务渠道功能,持续提升客户依存度。
(二)顺应市场化趋势,健全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市场化初期,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主要是产品价格的竞争,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管理起步晚、管理粗放,利率定价管理参差不齐。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建立科学高效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定价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影响因素,建立合适的定价模型,运用数据定量模拟出价格;并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适时监控信息变化情况,为利率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应遵循市场规律,参考资金市场的发展变化与运行态势,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在不偏离市场一般利率的情况下,制定出一个能给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自身都带来效益的定价。存款方面,应综合考核同业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流动性缺口、利率敏感性缺口、客户贡献度和忠诚度等因素,探索建立灵活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贷款方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信用社目标利润率为基础,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信用等级、成长性、综合贡献度、风险水平、抵押担保、资金成本、贷款期限、贷款投向和同业市场利率等因素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
(三)坚持安全性原则,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利率市场化将加大银行“三性”管理的难度。为防控利率风险,农村信用社应积极探索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要认真研究自身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相应期限的利率水平,综合考虑利率敏感性缺口、流动性缺口和市场融资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利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二是要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尤其是投资理财和金融衍生产品,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避免风险连锁反应;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避免农村信用社拥有利率定价权后,业务人员逆向选择引发道德风险。
中国货币政策的“稳增长”操作
2011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季放缓,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人民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三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1.5个百分点,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3%,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6%。同时,灵活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加大逆回购操作力度,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适度。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服务行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
今年前三季度,货币信贷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4.8%,为2011年下半年以来最高。前三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6.72万亿元,同比多增1.04万亿元。银行体系流动性较为适度,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符合预期,基本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中国金融改革进程加快
从表面上看,目前中国经济遇到的困难是总量问题,表现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从深层次看,主要是经济结构问题和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表明我国经济已经到了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围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序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再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然后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其中,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顺序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1999年9月,我国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管制,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放开了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下限管制,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基本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市场在人民币利率的形成和变动中更多地发挥作用。
汇率市场化改革。1994年,我国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正式启动。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汇率制度安排进行了四次较大调整。1994年4月第一次汇改,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规定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为0.3%。2005年7月第二次汇改,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将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扩大至0.5%。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重启汇改,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2012年4月,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从0.5%扩大至1%。将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人民币对美元现汇买卖差价幅度由1%扩大至2%。作为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的配套安排,中央银行的外汇操作方式做出了适应性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进一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预期,最近人民币汇率开始出现小幅、双向浮动,国际收支正向着均衡的方向调整。
引导民营经济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为了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促进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2012年4月,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与此同时,浙江丽水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等专营部门或机构;研究探索民间资本如何通过投资入股、参与重组和发起设立等多种形式进入金融领域。2012年5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持股比例”,即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
危机后的今天,中国能否抓住机遇,顺应趋势,释放增长潜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国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是加快金融改革进程。继续沿着市场化方向,逐步解决阻碍金融发展的深层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丰富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手段。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构建功能健全、服务高效、竞争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稳健的现代银行业体系。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配置、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鼓励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优化保险业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
一、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80份。问卷结果显示:
(一)农村居民购买意愿较强,倾向购买凭证式国债
被调查对象中,选择希望购买国债的占69.48%,选择不购买的占30.52%。导致部分居民不购买国债原因依次为没有闲置资金(26.55%)、购买不方便(41.80%)、收益率不高(19.77%)、其他(11.88%)。对于国债品种的选择,85.86%的居民选择凭证式,10.69%的选择记账式,3.45%的选择电子式。
(二)农村居民难以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购买满足率较低
被调查对象中,31.03%的居民选择能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而68.97%的居民不能及时获悉。在对如果你购买过国债,你认为满足率如何的回答中,选择买不到的占比62.07%,难以足额买到的占比37.93%。
(三)农村居民倾向投资短期国债,对收益率存在较高期望
问及您希望购买何种期限的国债(可多选)问题时,选择1年或1年以下、2年、3年、5年或更长期限的分别为40.69%、31.38%、17.76%和10.7%。问及您希望国债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多少个百分点,占63.10%的农村居民选择1%1.3%,24.48%的选择0.60%1.0%个百分点,仅12.42%的选择与国债发行实际利率相近的0.2%0.6%。
二、制约农村地区国债发行的因素分析
(一)农村地区国债承销主体缺失
我国国债承销团成员为40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没有承销资格,导致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主体的缺失。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邮政储蓄银行承销份额比例偏小,国债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区。同时,现行的政策不允许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包销商业银行承销的国债,国债进入农村地区困难。农民购买不便除网点设置等的硬件束缚外,还包括国债发行量有限、发行方式单一、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国债期限、利率等设计不能满足农村投资需求
由于目前央行调整利率频繁,导致农村地区储蓄存款和投资行为短期化现象明显。而我国发行的国债期限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品种相对单一,不适应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特点,缺少短期(如2年以内、6个月以上等)以及超长期(510年)国债。近年来,投资国债与储蓄存款的比较收益递减的,有的仅比储蓄存款高0.5%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国债收益率相对较低。
(三)国债提前变现损失较大,可用于质押使用的范围有限
国债如果提前支取,除计息受损失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1%的手续费,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变现损失较大。据调查,各家国债销售银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而农民基本上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国债质押,农民急需用钱时一般选择卖出国债。
三、农村地区国债市场拓展思路
(一)改革承销机制,吸收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为承销团成员
适当降低国债承销的门槛,放宽条件,使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获得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或者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部分国债投资品种的准入门槛。将国债发行额度适当向农村倾斜。同时,在政策上应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承销的国债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销、认购和包销,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二)改进国债品种设计,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需求
从发行机制上作出安排,规定金融机构在承销的国债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在农村市场发售。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国债承销比例,直接提高国债在农村地区供给规模。增加2年以内、6个月以上的期限品种和适度增加长期国债发行比例。同时,可根据通货膨胀率和储蓄存款基准利率,研究实行浮动的利率计息方式,适当提高国债利率。在品种设计上,可设计由农村金融机构专门承销、具有一定利率优惠的农村特别国债。 (三)对农村国债市场发展给予适度政策支持,促进国债的销售
一是可以结合地方政府为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而出台的奖励措施,将农村国债销售纳入奖励项目范围。二是对在农村地区办理国债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免征营业税。三是建立国债跨行查询机制为基础,解决农民国债跨行质押变现难的问题,扩大国债使用范围。四是可借鉴商业汇票式样,设计可背书转让的凭证式国债,增强流动性。五是可借鉴银行本票式样,设计大额可转让凭证式国债,满足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农户持有和变现国债资产的需求。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37―03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从1996年起,中央银行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尤其是2004年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2006年以来,各级人民银行通过下发贷款利率定价模版、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2007年,开始逐步培育市场基准利率Shibor,研究贴现利率、债券利率等利率品种在Shibor基础上加点形成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的运用范围,推动其内部定价逐步与Shibor更好的结合。
二、金融机构定价机制渐趋完善
(一)组织架构基本确立,为科学定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展了以加强“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为核心特征的组织架构变革,新的组织结构体系初步成型。一是业务经营上力求形成“条线化”的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功能;二是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支持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三是充分发挥各个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和机制建设形成管理上的合力。比如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其辖内利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计划财务部是分行辖内利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行制定的各项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辖内各项业务的利率管理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利率管理科学,定价更为规范
利率管理普遍实行“科学定价、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科学定价”是指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利率管理规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产品利率以FTP价格(人民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收益等因素确定;“分类指导”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差异和管理需要,对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和价格指导;“分级授权”是指依据总行现行管理体制,按照总行、业务条线、分行等层级分别设定利率管理权限,各业务条线和各分行可在自身的权限内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灵活调整”是指总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全行业务发展的状况对各项业务的指导利率及时进行调整。
(三)风险意识增强,差别定价能力不断提高
调查显示,各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风险溢价意识不断增强,差别定价能力日渐提升。比如工行、华夏银行等主要根据客户的贷款类别、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确定利率浮动系数,最终确定利率水平;民生银行贷款业务遵循依据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与资本耗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客户分类并实施差别定价。
(四)地方法人机构不断进步,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建立
以山西省为例。2006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山西分行的督促、培训、引导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推进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目前,山西省116家法人金融机构科学定价意识逐渐增强,借鉴有关模板制定了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五)Shibor作为定价基准的作用逐步提升,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逐步扩大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的运用范围。参照Shibor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或指导价格,作为各省级分行的定价基准,给予分支机构一定的浮动授权。有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资产定价,则采用在Shibor基础上加点的方式形成。如票据贴现、转贴现、同业存款等一般都参照Shibor进行定价。同时,各商业银行正在参照Shibor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利率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三、目前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利率管理集约化程度过高,基层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减弱
为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各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而严格的授信管理制度,更加重视优良客户、大中型优势企业,这样一方面是容易忽视对普通客户和中小弱势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支持对象的高度集中,使得基层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降低。由于二级以下分支行基本上没有贷款审批权和利率定价权,使之在利率政策执行上过于僵化,不利于利率浮动政策的灵活运用和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二)缺少有效监管,非理性价格竞争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仍有部分银行采取以追求规模扩张为主的经营策略,一方面,为争取所谓的优质客户(往往是大客户),不顾风险情况,均以优惠利率营销,以非理性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对于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则盲目提高贷款利率,追求利润最大化;某些银行还通过与贷款客户签IT财务顾问协议,将部分利息收入转换为中间业务收入,人为操纵贷款定价。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制度的执行必然受到冲击。
(三)部分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式简单,科学性有待提高
虽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差别化定价意识有所提高,但由于受人员素质、旧有经营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仍有部分农信社利率定价模式简单,科学性有待提高。表现在一是分类粗放,缺少细分,或者按期限分类,或者按贷款额度分类,或者按有无担保分类,对同一类客户没有进一步细分,不能体现区别对待、市场调节的功能;二是定价僵化,缺乏弹性,对同一类贷款客户执行一个利率标准,不是遵循贷款定价的成本效益、面向市场和风险溢价原则合理定价,利率水平不能体现资金的供求关系,缺乏弹性:三是随意性大,滋生违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复核机制,加上具体经办人难以正确理解浮动利率的形成和确定,容易出现利率定价时人情定价、指令定价、随意定价、主观定价现象,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地方性金融机构基础条件较差,推进shibor利率体系建设的软硬件环境亟待改善
在各级人民银行的积极引导下,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法人认真学习shibor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知识,积
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软硬件环境尚需改善。一是利率管理人员本身素质较低,对shibor定价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在转移定价机制,推进shlbor利率体系建设方面感觉无从下手。二是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的技术设备条件还不具备能够实现实时了解Shibor能力,主要是缺少联网电脑、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适当下放利率定价权限,增强基层行定价灵活性
建议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在贷款利率定价授权范围内,按客户类型、信用评级、担保方式和贷款品种,将贷款利率定价权分解并逐步下放至基层经营行,指导并授权经营行确定上下浮动不同的差别定价标准和范围,增强基层行定价的灵活性。
(二)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不计成本、人为操纵定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一个合理竞争和完善有效的金融定价市场。目前情况是,人民银行具有制定利率政策的职责,而银监部门虽有检查监督权,但对政策了解不够,检查监管力度不足。建议完善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维护利率市场秩序,一种途径是将利率检查监督权利重新赋予人民银行,另一种途径是成立各级利率监管委员会,由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我们有款产品,预期收益率不错,年化收益率5.9%,并且是保本型产品。”12月底,老王接到了来自北京银行的一通电话,客户经理建议老王用帐户里闲置的十多万资金买入。此前,老王在兴业银行多次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购买高收益的非保本产品,“没想到了年底,产品收益会涨这么多,比之前的不保本产品还要高” 。
收益率“前低后高”
其实,在2013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表现出“前低后高”的特点。从整个市场看,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 的影响呈下滑之势,但从6月钱荒后,理财市场整体收益率开始反弹。
仅从11月到期产品看,根据普益财富的统计,各类型银行产品收益水平普遍上升,平均预期收益率多在5%以上。
2013年11月,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20%,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国有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89%,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20%,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06%,环比上升0.12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08%,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外资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88%,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除农村信用社外,本月各类型银行发行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均有所上升,且上升幅度普遍位于0.15个百分点附近。
分析不同期限的产品,可以发现,1个月至3个月期涨幅最高,这与此期限类型产品正好跨越年末、春节等资金面紧张时期有关。
回顾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数次普遍性上涨都与资金面紧张相关。9月份,国内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再次收紧,一方面是因为银行面临季度考核,另一方面因为中秋节和国庆节在即,市场流动性需求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新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甚至超过6月“钱荒”时的水平。以1-3个月和3-6个月产品为例,这两个期限段的产品在6月时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为4.81%和4.75%,9月则为4.94%和5.06%。
在总结2013年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表现时,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伯英认为,持续偏紧的政策环境加之长期以来短期资金和长期资产的期限错配,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资金筹集压力,甚至在个别时点出现了短暂的流动性危机,这为商业银行“吸储利器”——银行理财业务的辉煌埋下了伏笔。截至2013年12月中旬,尽管尚且没有2013年全年的统计数据,但从三季度统计结果看,“作为财富管理市场的领军者,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依然在与监管机构的互动博弈及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竞争中寻得生机,发行数量和管理资产规模再创辉煌。”。
根据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的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9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19.3万亿元人民币。2013年1—9月,191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9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19.3万亿元人民币,已接近2012年全年的发行水平。相比2012年同期,数量和规模分别增长38.1%和37.2%。
从季度数据看,2012年三季度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趋于稳定,单季度发行数量约在1万款,资金规模徘徊在6万亿元,2013年三季度达到前所未有的7.7万亿元。若以前三季度的平均表现作为预测依据,2013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将分别达到3.9万款和25.7万亿元。
当然,具体到各家银行,产品收益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发行能力等各不相同。从收益能力看,普益财富在对3季度到期并且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统计分析后,发现排名前10位的银行依次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东莞银行、民生银行、泉州银行、晋商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及光大银行。
压力与动力并存
王伯英认为,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特征表现地愈加明显,随着存款利率的市场化,银行理财市场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近些年来,银行理财产品成为变相的利率市场化替代品,一方面,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高息揽存,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契约型存款;另一方面,商业借道理财业务腾挪表内信用资产或进行表外融资,类似非标准的资产证券化。随着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放开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大额存单等方式吸收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揽存功能将逐渐弱化。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会对银行理财业务形成挤压,并倒逼商业银行思考理财业务的变革,转变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