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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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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第1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施工过程;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控制;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前言

在当前的社会中,各类建设事业在飞速的发展,施工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在施工工程中,合同的管理对于工程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它关系着施工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而成本的管理是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它是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工作。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对于施工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相应的合同和成本管理,是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根据当前的施工过程合同和成本的管理现状,分析了工程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具体方法,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施工中工程的合同管理

1.施工中的合同

在工程管理中,要规范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是做好合同的文本管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各项新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文本格式已经不满完全满足合同的需求,且如今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在加深,对合同文本的要求也与从前有所不同。而目前很多企业都是使用的传统的文本格式,这就无法有效的与国际接轨,满足市场的需求。在施工企业中,只有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积极的推行能够适应市场发展与需求的合同文本,才能真正的适用于我国的建筑市场。

2.基础的管理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的质量与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首先要做好基础的管理工作,才能做好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管理中,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对建筑合同的管理,保证在建筑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的执行相关的制度,并结合财务部门对相关的数据等进行控制,准确的计算出合同的收入,从而反映出企业经营的真实业绩。此外,需要提高企业预测成本和控制成本的能力,做好科学的监督,对目标成本进行规范的管理。总而言之,要做好对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合理的预算和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财务的核算管理

建筑合同执行过程中,给予工程化的核算程序,结合会计准则的基础方法,在建筑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体现核算程序的全面强化,基于施工企业的合理应用,不仅仅在当前采取核算对合同收入控制,同时也要做好费用的控制,对会计年度核算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数据的整理分析中,结合市场经济对合同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应用中,注重结算和收入的综合性核算和分析。

二、施工工程中企业的成本控制建议

1.完善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需要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对成本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的要求,并在工程的设计中对其进行指导,使工程的一切环节变得规范、有序。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管理的质量,使施工过程井然有序。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层层的把关,真正的落实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2.做好成本核算管理

在成本的管理中,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工程的实际成本。在成本的核算工作中,最主要的就是对成本的均衡性及那些合理的控制。如果是在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中,可以通过自主完成工作量的形式来进行核算,同时也可以选择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形式。如果在成本核算中可能会遇到与实际产生差异的,那么成本的预算控制就必须加强,全面的考量实际成本,再开始进行预算,防止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超出预算的成本。

3.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的素质

在任何管理工作中,人都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因此在管理中要以人为本,坚持对施工人员进行综合性管理。在管理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当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有所提升,管理的质量才能得到提升。企业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一定要选择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来担任,提高选拔的标准,任用专业的管理人才。在管理人员上岗之前,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在任职期间,要定期的进行抽查,保证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尽量的不出现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质量有所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好用户服务观念的合理应用,在以数据说话观念的结合中,体现出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综合获取。

三、结束语

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需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企业需要全面的分析工程的状况和合同的条款,有计划的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管理,控制住工程的成本。只有当合同的管理科学合理,且项目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个控制过程中,需要对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相关的材料、劳动力的费用,使项目的成本能够最大限度的受到控制,这样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大大的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延滨.浅析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完善措施[J].商业时代,2009,31:77.

[2]李向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冶金,2005,03:128-130.

[3]陈惠娟.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J].中国科技信息,2006,03:235+258.

[4]林家农.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与改革刍议[J].商场现代化,2007,12:282-283.

第2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施工阶段 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实现合同目标为目的,对资源投入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中,按照建设程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策划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其中工程施工阶段历时较长,工程参与方众多,不可控因素频发,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现状来看,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足,恶性竞争普遍存在,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工作实践,对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分析梳理并进行探讨:

一、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要树立合同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目前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履约程度低,违约严重的现象,业主经常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进行违法发包,随意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利用其它承包人名义即通常所说的挂靠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又加上工程标的额较大,施工周期又长,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再加上一些施工组织通常是临时机构,往往是工程一旦完工,项目临时结构即解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工程资料也随之消失。撇开这些重要的过程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算等都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不说,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因为资料缺失造成举证困难,白白错失胜诉机会。

施工企业想要避免纠纷或在发生纠纷后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重视合同签订和谈判工作,发挥好企业法律部门在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管作用,对一些合同重大事项变更,特别是涉及工程成本、工期、质量等核心内容时,必须要征求企业法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而不是纠纷发生后才将法律部门搬出来充当灭火队员。

2、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施工资料管理机制,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好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结束后随时可查阅调取相关资料,避免因人员流动,工种调动等造成施工资料的混乱和遗失、在需要举证时出现无据可查的被动局面。

二、合同索赔意识不够强,要正确认识索赔,提升企业效益

从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企业来看,大多对于工程索赔管理的水平与企业的发展和其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相比不匹配,索赔管理水平的落后,已经制约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国际工程中,工程索赔是有经验的承包商的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根据相关文献数据统计,在国外,很多承包商通过索赔获得的收入能够占到合同额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所得金额甚至能超过该工程本身的合同额;而在国内,承包商从工程索赔中获得的收入是少之又少。

建筑市场上对于合同索赔还有很多错误的意识及观念,特别是作为承包商,往往把合同管理的重心放在如何与业主搞好关系上,一旦提起索赔,则被认为是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最终导致撕破脸皮,因此大部分承包商轻易不愿提起索赔。同时由于在工程实践中索赔的事例少之又少,缺乏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真正到了索赔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由于时限、程序等问题,或是证据不足,导致索赔不成功,这同样也是索赔意识不够强造成的。久而久之,索赔意识和机制的缺失,在重技术管理、轻商务管理的大环境下,没有形成专门的索赔人才培养制度和环境,导致索赔专门人才更加稀缺。

当务之急是企业要正确认识索赔,认识到索赔并非是工作进行不下去背水一战时的一种极端手段,工程管理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把索赔工作作为一种工作常态正确面对,提高索赔证据意识,认真研究并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同时在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培养专门人才,形成一套良性的索赔机制,逐步提高索赔收益在合同价款中份额,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

三、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较低,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规模大、标的额高,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又长、材料设备消耗大、特别是在施工阶段,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不可预知风险,如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工程计价文件进行的政策性调整,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价格随市场正常、非正常波动,甚至工程量清单中的较大误差、漏项、错项没能及时发现导致的经济风险;由于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资料不准确,施工现场协调,劳动力调配等施工技术组织风险;盲目报价、随意承诺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要求,合同条款没有认真研究、存在先天缺陷显失公平等管理上的风险等等。

施工企业又属于劳动力密集、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企业,是否能够承揽到工程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为了能够拿下工程,企业往往风险防范意识较低,甚至对一些能预知到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先拿下工程再说,真的到了风险事件发生时再临时抱佛脚,合同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致使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付出额外代价。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从长远出发,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在工作中关注、分析各种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因素,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严格履行现场各项管理程序,必要时通过专家评审的形式对工程水文地质气象条件、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审判断,采取积极措施,尽力规避能够规避的风险,化解无可规避的风险,转移能够转移的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要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普及应用,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效率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仍然采用手工作业的方式,实际工作中通常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很容易出现错误,效率低下。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比较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及时传递,信息化程度偏低。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确保信息各个环节的传递通畅,减少信息传递的工作量,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协调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为项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既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的缺点,又提升项目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结论

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施工阶段又是整个合同管理周期内最复杂、最难处理的一个环节,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正确认识和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要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施工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各种理论知识学习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兆霞,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研究[J],有色金属设计,2010年第37卷第2期

[2] [2012]济铁中法建字第1号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建议书,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应树立法律风险意识的司法建议[J],山东审判,第30卷总第221期

第3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一、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负责承担,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建设单位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建设单位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4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控制好工程造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纠纷主要是由于施工合同约定不清、工期违约、进度款支付违约、变更签证洽商过滥造成的。因此,要搞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完善施工合同内容,减少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共同约定用以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结算、保修等纲领性文件,严密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减少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合同订立伊始,就要注意尽量准确全面约定有关事项,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主要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进行完整约定、准确表述,并明确争议解决办法,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索赔应具备的条件等,尽量避免以后纠纷。

(一)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许多纠纷来自工程承包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结算时互相扯皮。如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标段划分不科学,标段或专业之间相互交叉;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还有新的施工承包人加入,而发承包双方又没有理清相应的工程量;还有发包人凭借自身优势,肆意从总包方拿出项目单独发包,造成发包项目标的零碎,结算困难。因此,施工合同应清楚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分清总包与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范围,对招标项目不含而又有可能交有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量办法,防止以后工程造价失控或引起争议。

(二)合理约定有关风险。一方面,要对人材机市场价格风险进行约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复杂程度、技术水平等选定合同类型,合同类型确定工程风险分担办法。应特别注意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面临的人材机价格风险,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只要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税费增减,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如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即约定了人材机价格固定不变,那么在施工期间,即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了相应的人材机价格调整信息,也应以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而不能在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对法律变化风险管理进行约定,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三)严格约定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程序是经常引起双方争执的重要因素,有的是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拖欠资金,影响工程进度;有的因承包人没有按计划完成施工,其工程进度款拨付受到影响;还有的是双方在工程计量、支付上认识存在差异,不能确定价款而延迟拨款,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约定,特别是约定好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确认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约定执行。应约定发包人有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权,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发包人除不能拨付工程进度款外,在下次拨付工程款时还将扣减部分进度款予以警示。同时,应明确发包人拖欠资金、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工期延长、材料价格上涨等造成承包人损失应承担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可约定给发包人一定的筹款时间,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准确约定材料设备采购、接收、保管、使用。因同一材料设备在不同时间地点,其价格差别很大,发承包人应掌握材料设备市场行情,及时认定价格。一方面分清发包人应承担的材料设备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因供货延迟,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已进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负责撤出场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已经使用,需要拆除或返工的,承包人负责拆除或返工,但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明确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采购施工材料设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设备涨价,应按原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下降,则按降价后的价格执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此外,在合同约定时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约定不得违法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某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延期竣工每天违约金为万分之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而有关规定分别为万分之三、百分之三。一旦发承包双方放生纠纷,类似约定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二是用语要规范严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很多争议是由于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个别条款用此模糊,履行过程中一旦一方处于优势地位时,就可能以此为借口,要求提高或减少工程造价,甚至以停工或撕毁合同相威胁。

二、依照施工合同严格进度控制,为搞好造价控制打下良好基础

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是发承包人共同追求的施工目标。但在实际工程中,有许多影响施工工期的因素,如地质勘测资料深度不够,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设计深度不够,规范应用不恰当;临时停水停电断路;组织协调不力以及发承包人为了赶进度而违规压缩施工工期,或随意追加工程量导致工期延长,这些因素既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一)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发包人应当依据当地现行《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

(二)清楚记录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时间是进度控制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明确工期提前与延迟的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三、规范变更、签证、洽商,有效进行造价控制

施工变更、签证、洽商是施工合同的补充文件,运用它解决施工问题,即有利于完善设计,也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但变更、签证、洽商过多、过滥,既影响设计意图的实现,又可能增加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变更、签证、洽商,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保证变更的质量。一方面,发包人应针对施工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研究,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方案通过变更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变更应内容具体、表述准确,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和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等,同时做到有编号、有台帐,保证变更的质量,杜绝盲目与不准确的变更。

(二)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施工时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等。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应认识到签证只是设计的补充、完善,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签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按图施工。如施工图本身存在较多缺陷,应通过施工图会审,找出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签证解决施工图本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与签证记录,保证签证的准确性。签证要尽量缩小范围,限制签证授权,严格签办审批手续,明确签证要求。

(三)加强洽商的审核监督。实践中,很多发包人急于项目的开工,既没有对投资、建设标准、设计深度等进行认真深入的审查,也没有对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性与完善性严格把关,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洽商,有的项目甚至一变再变。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洽商的行为加强监督,因洽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洽商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四、依据施工合同,强化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是发承包人的后期合作阶段,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实质性阶段,在此阶段,发承包双方容易撇开施工合同就事论事,有的不按约定规则计算工程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有的不按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为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

(一)认真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审核是工程结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有系统的认识。一方面,应审核承包人是否完成施工合同或变更签证洽商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剔出未完成或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尤其要剔出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现行计算规则,实际工程量与结算所报工程量是否一致,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

(二)准确核定变更、签证、洽商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管理办法审查变更、签证、洽商内容与投标内容,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重复列项,审查变更、签证、洽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如果内容模糊,应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甚至现场勘测。审查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于变更、签证、洽商范围的内容列入参与结算的情况,诸如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承包人现场自身用工等。

(三)依约确定项目单价。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还是预算定额计算造价,都应该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执行预算定额进行结算的项目,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确定使用定额,审查有无乱套定额、混用新建与修缮定额的情况,有无高套定额字目或不套用定额字目的情况,审查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不符的问题。执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应对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中标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按预算定额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计价原则予以相应处理。人材机价差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四)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主要根据投标人报价或施工合同确定的计费标准,审查承包人结算有无抬高计费基数的情况,计费类别是否与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确定的标准一致,计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已由发包人向外发包又重复计费的情况,项目之间是否存在交叉取费,是否存在高套计费标准等问题。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并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才能既搞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又能搞好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第5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论文摘要:结合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监理实践,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从质量(主要讨论分包管理)、进度、投资等几方面进行了简要论述,总结了厂房监理中宝贵经验,工程从开工建设至全部完工,圆满地实现了工程建设预定目标。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 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③重视材料供应;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 

第6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ERP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积极影响;注意事项

一、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人事工作的积极影响

自2008年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企业试运行以来,系统应用经历了尝试期、推广期、深化期和升级期等阶段,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也由最初的1.0版本全面向2.0版本升级,在提高人事工作效率、规范业务流程和辅助领导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了企业范围内的人事数据共享、数据标准化,利用全面、系统、准确、实时的数据支撑及其分析功能,有效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对通常兼职的统计人员而言,ERP系统的应用使以往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的才能完成的年度统计报表工作,仅需要轻轻的点击鼠标就能自动生成,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统计分析效率,而且还降低了数据差错率,提高了统计分析报告的准确性,提高了统计分析工作效率。以往,工资调标、晋档和变动使薪酬管理工作者感到头疼,因为这需要建立庞大的数据库系统,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完成相应业务处理。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为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晋档提供了便利,通过系统能够轻松地通过后台配置完成工资标准整体调整,也能够根据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数据信息,按照企业工资运行管理办法完成部分人员的批量晋档业务处理,提高了薪酬管理工作效率。效率的提高还体现在人员调动工作中,人员系统内调动在持介绍信报到的同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自然情况信息等多方面材料,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应用彻底改变原有的方式,员工全部信息能够通过系统自动转入到新的单位。

2.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应用,使业务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企业做好控制机构编制、控制用工总量、控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规范薪酬分配秩序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为规范企业管理构建了支撑平台。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业务流程覆盖了全部的人事管理工作,比如:招聘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干部任免管理、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资格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保险管理、统计分析等诸项工作都有统一、规范、标准的业务流程。企业可以通过对流程的管控,有效控制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员工总量情况、薪酬发放情况。比如,下属单位需要通过申请才能建立科级以下的组织机构,而且需要企业主管业务处室审批方能生效。企业可以定期分析各下属单位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对照集团公司下发工资总额计划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工资总额使用是否符合当前企业实际,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3.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应用除贯穿于招聘、培训、岗位调整、晋级、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薪酬核算、人员退出等各个业务工作中,系统还开发了BW报表系统和管理驾驶舱,这些基础应用的支撑下,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就能综合的利用各种数据信息,对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和监控,为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员工的“选、用、育、留”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良好有序开展。ERP是一种管理技术,但它更是一套管理思想,是从理念上对企业的再造工程,经过这一段艰苦的实施过程,有效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

二、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用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及时性。数据维护准确、信息录入及时是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石,失去基石的支撑再好的平台也发挥不了作用。要健全完善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业务模块责任分工和数据标准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ERP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深入推行系统用户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用户对系统数据准确性和信息及时性的重视程度和系统操作业务水平。

第7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现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按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登记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8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摘要:从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第9篇: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建设施工

1 引言

工程造价的含义从广义上来说就是工程项目从开始筹划直到竣工为止全过程中建设项目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它是直接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要素之一,从经济学的观点上看工程造价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问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经济、速度最快、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来配置以收到最佳的效果。

2 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依据。工程中的所有动作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而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的途径。项目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就是指从合同谈判的初期开始,直到保修日结束为止。现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了,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周密、详细。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的甲乙方必须监督着施工的全过程,严格的执行合同中的内容,并且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对于合同原件、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设计变更、图纸等工程记录必须要妥善完整的进行保存,同时要求对合同的动态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合同能够有效的履行。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素,也是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在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基础上也直接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3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3.1 合同签订时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及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施工合同中的绝大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其中大多只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当双方发生了冲突时,合同对业主违约和赔偿方面的制约不够具体。因当今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激烈,很多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承包商对合同中这些问题都不敢要求业主清晰明确的约定。至使问题一旦发生,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时,承包商就要承担相当的经济损失。

3.2 缺乏专业的人才

建设合同要求的方面很广,不仅仅要求合同管理人员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还要求他们应该有很好的工程造价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因此这种高要求就导致了人才的紧缺。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因为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员管理相应的合同或合同管理者缺乏专业性的知识而将合同简单化,并且目前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的普遍,签订合同的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人员随意修改合同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时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原则上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主从关系,而自觉执行合同中的条款,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是合同双方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实际的施工中,施工合同的大部分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违约赔偿的约定不详细,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缺乏合同管理体系

很多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和监督不完善,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的管理手段落后,很多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不集中,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的部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归档程序没有明确的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 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合同管理里是一门科学,它也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发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法律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工程造价的顺利实施。面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合同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中,主要的加强措施有以下几点:

4.1 认真制定合同,实现合同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有效措施,这是合同双方关心的重点,也是招标工作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通用的合同文本。合同中的条款要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结果,文字表达清晰严谨。在合同履行之后,当出现与预算相差很多的情况时,应及时的签订补充合同以弥补原合同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

4.2 严格的执行合同的内容

充分发挥现场项目工程师的作用,支持他们严格执行合同,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减少返工、设计的变更和修改,控制除合同以外增加的额外费用,未经批准的项目费用一律不准签证和支付。

4.3 公正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时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因为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确定了结算方式,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就要求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个条款,尤其是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因索赔而引起工期或费用的增加会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对象。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能真实反映出索赔情况,应建立起完善的工程索赔台账与档案,对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结束时间、申请金额、监理单位审核结果、业主批复结果等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合同要求工期内产生的每一笔索赔及时备案登记,在竣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来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资料。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合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以科学的管理程序控制好索赔管理工作的开展。

4.4 创造合同活动的良好外部坏境

大力倡导诚信原则,不管是业主或者承包商都应遵守这个原则,一定要杜绝为了眼前小利益作出不诚信的行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转移风险也是值得借鉴的。

4.5 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最后总结阶段,通常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往往这个阶段很重要,它是对整个工程的一个评估,也为下一个工程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因此,应严格合同管理,对合同规定与条款的多项履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真正做好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控制好工程造价。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最有效的措施,必须认真的加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建设以最少的投资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同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与条款,加强合同管理,以相应的造价控制措施与方法认真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