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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 诱因 措施
一、农村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经济环境、金融条件的变动给金融机构或金融参与者造成的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
农村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到期不能够偿还所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所有的信贷违约风险都不是孤立存在,偶然发生的,而是由一系列的诱发因素所造成的。根据农村金融的信贷违约风险的诱发因素,将农村金融风险主要分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危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的特征
系统性风险是指那些影响所有公司的,却无法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回避的风险,如国际汇率的变动,国家GDP的增长速度等,这是金融领域内的一个重大的问题。
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影响整个农业产业的风险,如地震、水灾、旱灾等,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便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产出,农户收入的直减。我国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特征主要有:①没有足够的金融资源进行再生产。在我国,农业产业主要是保有农户生存无忧的粮食供应作物,而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足够的金融资源进行再生产,大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②非农经济在农村经济中比重的较小,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③农业政策和国家地区开发政策的变动。④商业性融资难。由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很难吸引外部投资,并且农业产业的资金也向收益性较高的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活动难以展开。
(二)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诱因
随着我国经济与工业化的加快,农业经济与技术日趋重要,金融资源已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在现实中,农业却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其主要原因有六个方面。
1.我国建国以来执行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尽管农业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长期执行的却是支持工业发展的“以农补工”的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由此产生的农工产品的“剪刀差”更是导致我国农业的金融资源外流,致使农业经济投资减少,使得农业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2.农业投资的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鉴于农业产业的长周期,对于农业投资进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众多,如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当前及未来的市场状况、价格趋势等,导致农业投资的机会成本与选择成本大。除却农业经济的市场风险,农业生产周期内的自然自然风险亦造成农业投资主体的现实收益率下降。诸如此类的因素导致金融投资者更倾向收益相对高、风险相对低、周期相对短的工业、商业、运输业等。
3.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不足。作为农业产业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在于长远的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宏观效应,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故而,政府的投资行为具有引导性、示范性与带动性。但是,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的投资多流向于商业领域与消费领域,从而导致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降低。
4.频繁的自然灾害致使农业保险体系缺失。农业,被公认为“弱质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低。并且中国农业产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设施、政策体系等均不完善,中国农业每年都在自然灾害中遭受重大的损失。一方面是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业投资的风险大,另一方面是农业的本质决定农业投资的收益低,因此,金融投资者不愿意投资农业。
5.普遍低下的农户收入导致“低质量”贷款农户比重大。长期以来,我国执行“工业先行”的战略,不断索取农业以支持工业发展,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导致农业产业的弱势化,农民收入低下,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穷苦。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但土地资源稀缺性与有限性致使土地常常遭到不法强征、强占,更是使农民雪上加霜。因此,农民的收入低、财产少、有效抵押品不足或没有,贷款的动机比较单一,多以消费为目的,较少考虑到生产的发展需求。客观上与主观上的因素致使农民的贷款“低质量”化,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较高。
6.利率管制严格。我国的利度管制制度一直比较严格,包括信用社在内的正式金融机构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我国的利率政策。利率管制的水平既影响农户的贷款行为,又影响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当利率管制的水平高时,将增加农户的贷款成本,降低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当利率管制的水平低时,则减少银行的预期收益,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三、我国农村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思路与措施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中国的农业产业必须与时俱进,这也就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投资。于是,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成为了重中之重之事,特别是防范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更是首要之事。
(一)我国防范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思路
[关键词]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22.32 [文献标识码] B
相比传统金融模式,开发性金融具有注重培育中长期投融资、注重科学规划及风险防范的特点,在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走出去”,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开发性金融凭借自身优势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国际化进程不可或缺的资源。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向国际舞台,应着力探索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的协同作用,在加强规划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为农业“走出去”提供稳定的信贷支持,从而促进海外农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发性金融的支持是实现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缺乏有效的融资支持,其中既有农业企业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客观制约。一方面,农业企业自身具有轻资产、资金使用集中、资金回笼缓慢等特点,农业企业融资面临资产质押担保困难、资产处置难以实现等问题,对于境外投资项目而言,这种问题与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农业生产条件、市场竞争环境、投资政策法规等差别,农业开发模式的选择也会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融资安排也会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积极拓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是支持农业走出去的关键所在。
开发性金融可以帮助农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为“走出去”提供坚实保障。首先,开发性金融符合农业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开发性金融不是简单的政策性贷款,它把财政资金信贷化,用市场化的方法进行运作,符合农业项目开发的规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开发性金融符合农业融资长期化的特点。作为典型的资本融资过程,开发性金融承担了长期融资的任务,放款周期相对较长。第三,开发性金融在贷款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注重培育市场,为农业“走出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智力支持。
二、开发性金融是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载体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在于它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的科学管理,有利于风险控制,确保了贷款的安全性。
(一)开发性金融对正确划分农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性质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进行融资支持之前,明确农业项目开发的范畴,即该项目属于政策性业务(如建立境外粮食产能)还是商业性业务(帮助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市场获利),据此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正确划分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性质,有利于合理控制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提高信贷支持效率。
(二)开发性金融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和筛选
我国参与境外开发的农业企业在竞争资质上各不相同,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科学评价和筛选至关重要。开发性金融在贷款评估时,综合考虑了农业境外开发过程中将会受到的技术、环保约束,在农业项目境外管理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劳资纠纷,以及不良贷款率可能上升等问题。通过客观分析潜在收益和风险,筛选出经营业绩好、项目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提高了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效率。
(三)针对境外不同区域农业开发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融资管理
对于适合进行大农场开发经营的区域,通过一次性注资买断当地农场经营权,通过经营权取得的收益来抵消贷款融资的风险;对于不适合开展大农场经营的地域,采用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当地农业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确保投入的股权对于扩大海外农业经营规模有实际价值。
三、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
借鉴日本农业的海外投资经验,以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主导,联合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政府发挥外交协调作用,为农业企业涉外投资搭建平台,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规划、信息、信贷的支持作用,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发挥辅助作用,通过建立综合支援窗口,强化海外农业投资企业之间的沟通,帮助国内企业与被投资国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资金、信息、技术支持。
(二)与国外金融机构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
利用国开行融资、融智的综合比较优势,与东道国进行国家层面的综合开发合作,规划引领,总体推动,把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共同开发适合东道国资金、资源状况的融资模式。可供参考的融资方式包括:IPO、资源资金互换、股权融资等。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与所在国当地金融机构共同对农业企业融资,通过先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然后开展授信合作,再逐步过渡到联合贷款支持大型农业项目。
推动建立多边金融合作机制,通过综合授信、货币互换、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与农业项目所在国的金融机构以及合作国中央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主力商业银行等开展密切合作,共同为我国的农业企业在当地投资进行贷款支持。
(三)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
围绕不同地区国家政府农业产业政策,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将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投资,为企业境外进行农业投资打造主力融资平台,该平台根据不同国家对农业投资的政策规定,通过向当地央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授信、转贷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在境外的农业开发,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进行全方位的融资支持。
(四)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
PE股权投资可以帮助国内农业企业依托海外并购实现自身管理水平和价值的提升,这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探索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股权基金主要发起方可以联合我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当地(国外)的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实地考察、开展可行性论证、制订方案、完成收购等。
国内的农业企业不仅从股权基金那里获得了所需要的资金,也获得了成功并购必不可少的非资金支持。一方面,对于那些负债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虽然难以取得银行的债务融资支持,但是可以利用股权基金的杠杆作用去海外扩大规模,分散国内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很多农业企业在国际并购方面缺乏经验,需要有全面的融资顾问,特别是在金融产品、融资条件上做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补充手段。借助股权融资,得到被收购企业相关利益方的认可,不仅获得了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还能有效利用股权基金管理团队的智力优势提高公司的涉外投资水平。
(五)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
以开发性金融为平台,农业企业为主体,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提升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战略高度。在规划层面上,对外农业援助规划的制定要结合境外粮食产能建设目标,资金、人才向农业发展潜力大的受援国适当倾斜,突出重点;在研究层面上,着手梳理援外促进境外农业开发的成功模式和成功案例,做好前期论证;在操作层面上,优先选择具有“走出去”意愿的国内大型粮食集团作为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前设计,为企业大规模参与当地粮食产能建设做好铺垫。
加速农村经济信用化进程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核心问题是缺资金,资金缺乏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化。本文创造性地提出,对农村各资源要素进行商品化、货币化,以信用化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龙头,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积累问题。通过对上地使用权的明晰化和市场化,以上地使用权抵押作为农村信用化的突破口,并采取财政投资与金融投资有机组合的方式,提高“协同效应”,加速信用化进程。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信用化的突破口
上地是资本的“吸附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使用,并早已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自主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民对土地就拥有了自主生产和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是生产要素,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其市场化,具有交易性和流通性。在此基础上,农民就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资本借贷抵押物。
农村土地使用权未市场化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上地使用权实际表现不明晰。虽然已经给予农民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但在农村,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随意侵犯农民的上地使用权现象仍广泛存在,造成承包责任制运行过程中实际使用权的不明晰、不稳定。二是现阶段农村缺乏持续资金对上地进行综合改造利用,造成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大打折扣,由此影响了土地使用权的流通价值。三是现有的一些制度阻碍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比如,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这剥夺了农民对住宅和上地应享有的部分权利,大大降低了农民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性。
要以农村上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信用化的突破口。一要充分落实完善现有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合理的土地政策,给予农民实际的经营自;二要提高上地的综合利用度,科学前瞻地做好上地的总体规划,对上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上地的使用价值;三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目前,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功,其经验值得推广。
发挥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的协同效应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共产品性、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地位等决定农村经济会出现“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无法解决:衣村问题,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但我国财政支农的力度不足,近年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同时,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总和占总体农业支出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且比率大多在60%以上,这部分财政支出多数采取单向补贴到户的方式,这种方式比较分散,效率不高,对农业生产的支援乏力,而且有时被地方政府另作它用而不是真正支农,有时却是支持了农业生产中的相对强势群体,弱化了对弱势群体的支持。
因此,我们提出要将财政投资与金融投资有机结合,加速农村信用化的进程。将财政投资中支农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这两项财政支农资金集中通过公司(农村金融投资公司)运作,一方面增加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的营运资金,另一方面提高这部分资金的运用效率。通过财政投资的这种“杠杆效应”,引导成倍金融资本投资农村经济。况且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的这种协同效应是呈乘数放大的,财政投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投资,两者投资量总和又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从而进一步吸引资本流入,如此循环,产生乘数效应。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特别落后的现状,这种效应相当明显。当然,作为经营资本投资的财政资金要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济、自然灾害补助等相区别,财政对后者的支出仍是必要的。
组建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实现农村金融与产业一体化
创建农村金融投资公司
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金融与产业融合,农村自然资源与资本隔离的现状也需要金融与产业融合,同时,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建设、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本。但农村金融供给、自有资金积累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因此,需要金融与产业融合,通过资源吸纳资本,通过资本开发利用资源,形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提高与投入资本规模放大的互动良性循环。
这个新型经济组合模式、信用化载体、金融与产业一体化载体――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就应运而生。农村金融投资公司是立足农村,在现阶段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组织建立,既有金融融资功能又有产业投资功能,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农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村建设的现代企业。通过农村金融投资公司这一载体,实现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人才、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与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源,农村金融与现代金融的有机结合(如示意图所示)。
通过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实现农村金融与产业一体化,预计农村经济的发展格局是:金融投资公司为数一数二的大龙头企业,同时存在规模众多的中小工商企业和私人个体经营者以及家庭农业生产者,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多产业、多行业的企业也将驻入。农村财政金融体制预计格局是:政府和政策性银行资金通过投资公司这一载体运作,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农信社)贷款给投资公司以及广泛的中小工商企业、家庭生产者,风险投资、债券、股票市场也将发展。
改组农业发展银行
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的契机,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为国家控制,具有金融融资功能和可从事产业投资的政策性、综合性投资公司。将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于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的组织者、代表国家的控股股东、经营领导者,农业发展银行为集团控股公司,本身不经营实业。
通过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先期改造建设农村,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贷款,引进商业资本投资。根据区域差别,在农业土地密集区(如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投资公司主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在非农业土地密集区(如东部沿海地区),农村金融投资公司主要利用科技,开发优质特色农产晶、生态农业、旅游生态园等。同时,伴随农村经济的增长,推进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化、现代化建设。当前,粮食安全也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但不能靠粗放式经营来提高粮食产量,而要靠市场、靠科技力量,通过分清比较优势与劣势,利用国际贸易手段,来提高粮食安全度。
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的建立,立足于我国农村市场经济成长的规律,解决农村的供给与需求不足问题:立足于慎重考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投资的长期
性,农村的市场化进程的滞后性,农民经营对风险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立足于认真考虑农村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要求,重视在法律框架下的自主经营和民主决策;立足于思索金融体制和环境的创造性,使农村金融投资公司成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体。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最终落实到激励制度的转变,使体制的安排利于消除目前农村的信贷萎缩现象;立足于参考国际惯例和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借鉴有效经验,创新出符合中国农业经济特色和规律,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环境。最终达到实现农村金融与经济资源的有效组合。
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在制度设计之初应当吸取经验教训。一是多元化明晰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法人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由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控股,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三是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具有风险投资性质,资金、技术、人才与资源组合,金融与产业一体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四是维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当然,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仍会碰到一些困难,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解决。主要有:农民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经济社会制度的配套改革;现行上地政策的障碍;科学前瞻的农村发展远景规划。如何合理使用上地问题;公司的股权(土地、技术)定价与股东利益的协调问题:如何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等问题。
编后语:
这篇文章观点新颖,立意前卫,为今后;的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展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不仅在理论上是一大突破,一旦付诸实施,前景不可估量。
然而,本文的设想有两点仍需注意:首先,此文观点在目前不是盲区,而是法律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第34条第3款、第37条;第2款对集体所有的使用权抵押有明确规定。所以至少在目前,要想付诸实施必须在法律的现有框架下有所突破。
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个设想在一些地区曾经实践过,效果不是很理想,原因就在于风险的处置与防范方面,一旦贷款到―期不能收回,这些抵押物如何在市场上去变现非常棘手。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支持投融资体系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产业融资结构的研究
20世纪中叶,Modigliani和Miller在《资本成本、公司财务与投资理论》一文中,提出了MM理论,该理论充分展示了债务融资等方式的利弊,这也为选择何种投资路径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Myers和Majluf(1984)提出了啄食理论(POT),即企业规模作为重要的解释变量来解释企业融资行为。Ang(1991)对啄食理论进一步完善和修正,提出了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随后是所有者贡献,最后的选择才是外源性债务融资。Howorht(2007)提出了与Ang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决定融资顺序是由融资成本、企业独立性和控制权这三个因素所决定的。
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信息等不完善、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多等便会制约外部融资,融资渠道也相对较窄。随着企业的发展、成熟,企业的融资渠道会逐渐变宽。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产业的研究
国外专门针对农业科技园区的研究较少,但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因此,可以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融资等的研究。
首先,完善的融资体系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美国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2)在《经济发展理论》一文中,提出一种观点,即完善的融资体系可以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索罗、斯旺(1956)通过模型分析了生产函数中技术、资本和劳动三者对产出的作用,提出了完善且有序的融资体系是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环节。
其次,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的选择和中小企业自身优势的加强都是不可忽视的。Klaus P.Fischer(1998)提出,在发展中国家中,可以通过金融合作等方式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Arun(2005)提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可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等问题。
最后,小额贷款机构有其独特的属性。Gutierrez-Niet(2007)等认为小额贷款机构可以产生利润,且其属于带有社会属性的金融机构。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行模式的探究、功能特色的定位、管理体制的实施等方面,而对园区融资的相关问题研究较少。近年来,我国一直学习国外如何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但收效甚微。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政府投资和个人投资,融资模式较为单一,不利于园区的建设。因此,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园区投融资体系。
(一)农业科技园区融资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研究
农业科技园区融资难主要从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自身这三个方面来作分析。
首先,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园区的投资有一定的限制,较为短缺。褚保金(2001)等学者指出园区的建设资金短缺,且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胡刚(2011)等学者指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较大等问题是制约园区融资的原因之一;孙明明,王秀芳(2014)也指出了园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且融资渠道少。
其次,金融机构中资金用于园区的投资十分谨慎,较为短缺。史利辉、朱青锋和赵丽娜(2013)等学者指出了一种“惜贷”现象,这也说明了金融机构对于园区资金供给有限;李晓涛(2007)指出园区的发展面临着有限度的国家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放贷慎重等问题;李乔漳(2013)运用“木桶原理”,提出了财政资金未能有效地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金融机构服务园区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不足。
最后,农业科技园区自身存在诸多问题。王为农(2004)等学者认为园区的发展依赖于农业,同时也具有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李乔漳等学者园区承载主体自身缺陷成为金融支持的障碍,金融服务园区农业科技推广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王进树(2003)等学者指出园区在管理体制与经营制度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且与园区有关的配套政策也很欠缺。
(二)农业科技园区融资体系研究
1. 农业科技园区的主要融资渠道和模式
首先,政府投资是园区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程永安(2002)等学者指出一般政府作为园区的投资主体;王进树等学者指出农业科技园区作为政府的“形象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周彩节(2013)等学者也认为应该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前提,以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保障,增加农业科技园区的融资渠道。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是园区建设的资金来源之一。记者厉诗指出应借鉴中关村投融资体系的经验,推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等;胡刚等学者也同样指出了充分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积极利用直接融资市场。
2. 如何构建农业科技园区的投融资体系
首先,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平台。林善炜(2003)提出了应不断完善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加快风险投资主体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的条件,重点扶持高科技园区建设;杨艳龙,唐礼智(2009)等学者认为应该创造有利于园区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王东华(2009)等学者指出以债权信托基金作为平台来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按照项目模式集合性的对一批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黄学群,李瑾,吕福旭(2012)等学者指出建立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经营项目融资市场化,鼓励民间投资,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抵押贷款。
其次,打造金融投资平台。杨艳龙,唐礼智等学者指出鼓励园区企业走向国际资金市场,探索利用非正规交易市场;胡刚(2011)等学者指出充分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积极利用直接融资市场;史利辉,朱青峰,赵丽娜(2013)指出创新金融信贷机制,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李娜,王建中(2014)等学者指出加强农业科技企业自身建设,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建设;蔡洋萍(2014)指出搭建园区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现代农业科技支行,打造现代农业园区专业管理咨询平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金融服务超市”;庄燕娜(2015)指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再次,搭建各类融资担保平台。何建敏,李珊(2006)指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担保体系是十分重要的;黄学群,李瑾,吕福旭等认为鼓励民间投资,园区地面覆盖设施的抵押贷款;史利辉,朱青峰,赵丽娜等学者认为建立和创新农业担保机制,支持企业和项目投入;周彩节(2013)等学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园区的资金问题,引入风险投资,并且以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保障;李娜,王建中等学者认为解决农业科技园区的融资问题,需要加强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最后,筑建园区基础设施和政府引导平台。胡刚等学者指出要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史利辉,朱青峰,赵丽娜等学者认为完善农业科技园区投资体系,应创新稳定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周彩节指出了解决园区的资金问题,需要以政府扶持为前提;李娜,王建中等学者认为加强农业科技企业自身建设,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李嘉斌,王建中,谭宏涛(2014)等学者指出建立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支撑体系的总体思路,发挥政府在产业初级的指导作用;寻舸,尤文佳,朱婷婷(2016)等学者指出提出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国外学者专门对农业科技园区企业金融支持的研究较少,大多集中在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融资等的研究,关于国外对于中小企业的研究是值得借鉴的。如,在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中,西方经济学者们都达成了一个统一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具有一定的市场控制力,而且控制力强度恰恰决定了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难易程度,二者成正比。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投融资制度是比较健全的,这也会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国内学者对于农业科技园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园区内涵特征、运行模式和基础理论等方面的探索,对这些方面都已经研究出了大量文献资料,学者们总结出了多种具体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模式和技术对接模式,并在这些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国内对农业科技园区的投融资体系建立的研究是相对较少,这可能是由于在农业科技园区成立初期,园区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建成的,但随着园区规模的扩大和用途的增加还有农业本身所具有的弱质性,使得仅仅依靠单一的资金来源是不足矣满足园区的资金需求。因此,随着园区的不断成熟,也有一些学者开始对园区的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如胡刚等学者就农业科技园区的投融资体系做了大量研究。在胡刚之后也有许多学者开始了对园区投融资体系构建的研究。如王建忠教授对园区的投融资体系的构建做出了大量的贡献,首先,指明了建立园区金融支撑体系的总体思路,发挥政府在产业初级的指导作用,明确市场在产业运行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提升农业科技企业的资本发展层次,充分调动园区内投融资机构的积极性,活跃服务市场。其次,加强农业科技企业自身建设,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有很多学者认为需要建立农业种子引导基金、企业成长基金,发展农业风险投资业等。
总之,本文认为构建园区的投融资体系需搭建四个“平台”,分别为风险投资管理平台、金融投资平台、各类融资担保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引导平台,将这四个“平台”有效的衔接会使得园区建设和运行不受资金的限制。如何有效的构建完善的、合理的园区投融资体系仍是众多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仍然需要学者们大量的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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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行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8-0075-04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所指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产业基金(国外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在农业产业中的具体运用,既有其他行业产业基金的共性,又有农业这个特殊行业的鲜明行业特征。它是一种股权直接投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受益单位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农业相关企业和项目,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和管理获得增值,最后通过扶持企业上市、收购兼并或股权赎回的途径实现退出,资金继续投资于新项目。按照投资方向的不同,一般分为农业创业投资基金、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农业企业重组基金。
一、河南农业资金的现有供给主体状况
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是农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河南农业资金供给主体当前主要包括:
(一)财政支农支出
财政资金是农业资金供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省加大了财政支农的力度,表现为河南财政支农绝对数量在增长,但细分结构后会发现一些问题。
资料来源: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08》整理所得
1 农业的生产性投入不足,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持续增加;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农业基础设施不能及时扩建修复,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水利设施短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用于农村投资的比重下降(见表1)。
2 财政支农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较低,财政支农部分赶不上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河南省财政支农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12.1%下降到2004年的7.6%,此后常年在7%到8%之间徘徊。从河南农业在总产值的贡献程度看,2006年河南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15.5%,2007年这一指标为14.8%,而2007财政支农占财政总额的比例为8.2%。可见财政支农支出相比农业在GDP的贡献率明显偏低,与其地位不相符。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财政支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有可能造成资金缺口和欠账。
(二)信贷支农投入
河南省农业金融系统目前形成了一个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正规金融服务体系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其中正规金融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保险等,非正规金融包括亲友借款、民间高利贷、民间合会标会、私人钱庄等。这一体系主要以信贷或借款为主,在支农信贷方面存在这样的问题:
1 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非农化溢出严重
由于农业是弱质和高风险的产业,生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导致大多数资金流向非农业行业,资金通过储蓄、信贷、财政、投资等渠道不断地外输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萎缩明显,贷款的大部分投入了城镇,业务发展上不再直接向一般农户和众多乡镇企业开展业务。目前全省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行政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之外,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只在县级行政区内设置分支机构。大量农村服务网点的收缩、撤并,使得农村信用社己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2000年时全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57%,2007年这一比例已经急速下降至4.9%;至于全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纷纷把竞争重点放在城市,对农村的存贷款非常少;2007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业贷款则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4.7%(见表2)。在较多地区,农信社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唯一机构,但农信社不良资产积累高,亏损状况严重,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以农村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隐藏的风险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融资方式的资金支持力度。资料来源: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08》“金融机构信贷收支部分”计算整理获得。
2 农业政策性金融亏损加重财政负担
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系统内借款、企业存款、专项存款等,没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完成了政策性目标,经营性目标远远没有达到。当收购旺季到来之时,收购资金需求的刚性又不得不投放足额资金,结果只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迫使中央银行扩大基础货币在粮棉油收购上的投放。一方面信贷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应归还的借款利息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贷款利息收入难以足额实现,二者的差距加剧了地方农业发展银行的亏损。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反过来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
二、建立河南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组建和发展农业产业基金可以缓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不足,减轻政府农业投资的财政压力,缓解农业企业负债率高、自有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可以推动农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结构。在全省组建和推行农业产业基金这一创新型投融资方式,既有必要性也具可行性。
1 可以满足全省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资金需要
目前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多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往往只有3-6个月。而农民从事养殖业一般需要3-5年,农产品加工和储运业一般需要1―4年,果林种植一般需要3-5年才能产生效益。农信社多以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为主,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能满足农业企业对借贷资金的多样需求。“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农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据河南省农发行课题组的《农发行中长期贷款运作模式研究》中预测:“河南省到2010年农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量达3000-4000亿元。其中2010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量在500-700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量约80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约需400亿元,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约需200亿元,现代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建设约需250亿元,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量约400-500亿元。”由此可见,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需求巨大,产业投资基金在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方面有业务发展空间。
2 可以满足龙头企业产业化进程的发展需求
2007年河南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为9102个,其中龙头带动型企业有39128家,有287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计划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省级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00家,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80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要摆脱一家一户的作坊式生产方式,转为以科技为指导的工业化的集约型经营方式,这就需要从生产、加工到贸易各环节都有资金的投入。产业投资基金以龙头企业为投资对象,有助于实现以股份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和风险共担的协调发展机制,使龙头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进而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农业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辐射力,扩大龙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对于未上市的农业企业的投资,可以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来盘活资本存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待时机成熟后再上市不仅可以使投资基金大幅增值,更盘活了企业的大量资产。
3 有利于储蓄转向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农业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发行证券工具,建立面向资本市场的长期融资机制,可以获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长期增量资金,推动集约化经营,有助于扩大企业规模,更有市场竞争力。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河南省各项存款余额12576.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545.48亿元,存贷差达3030.94亿元,存贷差造成了资金的闲置和低效。一方面居民手里握有巨额资金,存在着强烈的投资增值渴望;另一方面,股票的高风险和储蓄存款的低利率,导致投资品种偏少。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打通储蓄与投资的通道,加速资本流动,将闲置的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
4 有助于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农业企业制度的现代化
全省农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广大民营企业等,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产业基金是由专业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和运作的,它会对拟投资公司的经营团队、关联交易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战略等有严格的要求,有助于完善内部法人治理,有助于私营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使农业企业成为现代化的具有先进企业制度的龙头企业。
5 有助于引入外资
近年来全省农业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从外资的渠道来源看,既有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农业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也有双边及多边政府组织、民间组织以及其他渠道。从外资的利用方式看,既有国际发展援助,对外借款,也有外商直接投资。2002年开始境外PE投资中国农业的速度在加快,如完达山乳业公司与英国RichKeen公司及统一中国投资公司合作,认购总金额达10亿元。法国里昂银行投资辉山乳业,英联投资加盟宁夏红,摩根斯坦利和鼎辉投资蒙牛乳业,鼎晖投资(CDHInvestments)与高盛(Goldman Sachs)共同收购了食品加工企业双汇集团等案例说明,外资越来越关注农业产业,农业已成为一些外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的重心。
通过组建中外合资的产业基金,或者引入境外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可以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引入外资,走上合资经营的快车道,扩大利用外资的基础,利用外资协助企业顺利在海外市场融资上市,提高我国农业企业的国际舞台的知名度,扩大企业无形资产,农业产业基金将成为招商引资的一种新模式。
三、建立河南农业产业基金的现实环境和模式选择
(一)现实环境优势
1 政策优势
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完成了多项扶农惠农的政策。制定了“十一五”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建设“三个基地”即优质粮食、优质畜产品和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划设想。同时配套完成了《河南省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十一五”规划》、《河南省农村经济示范镇建设规划》、《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河南省2006-2010年农村沼气发展规划》、《河南省“十一五”农村安全饮水规划》、《河南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等规划,这些政策既表明了河南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的决心,也显露了农业发展中的多项资金需求,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优质特色产业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建设等方面资金需求大,建立农业产业基金易获得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2 资金优势
国外PE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向五类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分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等。当前河南金融机构存款数量充足,许多县、市存贷差数额巨大,由于投资工具单一,参与优质投资项目的机会非常有限。而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和项目选择能力,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对优质项目的投资。
3 经验优势
2008年11月我国第一家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富恩德粮食产业投资基金”在北京成立,该基金由吉林粮食集团发起,专注于农业领域的高成长性公司的股权投资和相关产业投资。河南省已获批复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开始试水,国内和省内的产业基金案例将有助于为下一步组建河南农业产业基金提供经验。在农业投资方面,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长期从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投资与经营,从事农业创业投资、短期投资、资产经营、财务顾问等业务,目前已参股省内畜禽产品加工企业6家,粮油加工企业14家,特色农产品企业7家;控股2家创业投资公司和1家农业担保公司;投资1家农业上市公司。这些企业中有许多知名品牌如“大用”、“华英”、“科迪”等,长期对河南龙头企业的投资服务积累了大量直接投资经验。
4 市场优势
河南省拥有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和商品交易所,农业产业基金可以利用粮食价格的波动进行投资和套期保值。河南“众品食业”于2006年3月在OTC市场上市,是我国第一家在美国上市融资的食品加工企业,并融资270万美元;“洛阳一拖”、“三门峡湖滨饮料”、“郑州思念食品”也陆续在香港、新加坡上市融资,说明河南省的农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2009年国内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将为诸多农业中小企业提供更多IPO的机会,也使农业产业基金的投入资金有望早日增值和成功退出。
(二)模式选择
产业基金的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银行中心型”、“证券市场中心型”,根据我省的实情,笔者认为我省农业产业基金可以考虑采用地方政府控股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发起人可以由农业金融单位会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共同发起。以面对机构定向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进入产业投资市场。运作程序包括筹集资金项目筛选评估投资交易投资后管理资本增值资金退出。具体运作时,大型公司企业可以凭借其资产规模、资金实力、技术和信息优势,介入农业项目,或采用多元化经营战略,以农业为主营业务之一;原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公司制改造,吸收机构投资者入股,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业务;农业科研单位、高校可以与企业联手,通过科研项目和经营性资产的重组成为公司制企业。投资阶段应主要针对处于成长期、扩张期或拟上市辅导期的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基金的投资退出方式可以为IPO或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基金为封闭型基金,存续期在5到10年,由于农业的生产成本较高,单个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应定在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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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深化 中国农村经济 发展 改革
约在1973年,有关学者便提出了金融深化有关理论,其中诸多问题的涉及和研究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其中主要问题集中在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有关性之间的内容研究,研究成果显著。有关学者通过近30年的数据来分析世界80几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情况和该国家资本形成的状况,综合分析了国家内部生产率提升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性。还有部分学者在不同的角度和方向研究了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关关系。
一、相关理论分析
(1)金融压抑理论。国际著名学者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情况,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金融压抑理论,并指出金融压抑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主要原因在于金融压抑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德尔快速发展造成强大的阻碍,限制了国家经济资本的快速形成,加之国家信贷配给制度的影响,严重降低了当前农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主要特点表现出:①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诸多中小型企业遭到排斥,导致资源配置呈现扭曲发展。②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国家的实际利率显著降低,最终降为负值。因此诸多居民的投资积极性较低,十分不利于资本的形成、拖慢了经济的增长。③政府常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将银行发放贷款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进行限制,由于该部分贷款利用率过于低下,导致资本的浪费现象。④一旦借款人贷款的利率较低,该部分客户将会将资金用于建设资金过于密集的企业类型,由此呈现出一个弊端,便是无法为劳动力富足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
(2)金融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如果就金融深化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理论方面内容分析看来,文章可以这么假设,假如人们的储蓄可以自动转移到相应的投资项目上,其中将Q作为农村经济的总产出,将y作为农村经济的实际收入,将K作为当前农村经济中的真实资本量,当前农业的生产总数则可以用y=QK来表示。
(3)实证结合结果。就理论分析的结果看来,当前金融深化对经济的主要作用机制包含:利率影响人们储蓄,储蓄情况影响投资,投资情况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如果将g作为当前农村整体经济的增长率,将Y看成农业的总产值,s表示为农户和农业的整体储蓄,I作为农业的总投资,将H作为农户及农业储蓄之间进行投资转化的特定比率,将s看做农户和农业的整体储蓄率。由此显现出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包含s、H和农村资本―产出比三部分。计量模型由此建立,即g=f(R、M、I、Q、S、F),详情见表1。其中的g代表当前农村经济的实际增长情况,即农村经济增长率;R代表农业经发展中的实际利率,M代表当前农村金融的主要发展指标,I表示当前农村投资的整体数量,Q可看作是当前农村投资的整体效益,S表示当前农户经营农业形成的农业经营储蓄,F则是当前资本主义市场整体的发展状况。
就当前回归分析的结果看来,各个变量在不同时期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不一样,综合分析得出,该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中受到不同特点影响,除此之外,分段回归的形式较于整体回归强度更大,主要内容体现在R2和F数值的不断增加。
(4)结果分析。根据前文分析的理论模型,采用以往的有关数据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进行农村改革的过程中约在90年代初呈现出一个重要转折,由此衍生出市场类型经济,自此短缺经济转换成过剩经济,自此之后经济体制也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顺利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类型。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开始在资本市场的整体环境中进行融资,文章对整个区间进行分析,将诸多影响农村经济的变量划分,细致分析了各个变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
二、结论
(1)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有关。当前金融深化理论特别注重实际利率,基于实际利率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促进,其作用最显著的阶段出现在1978年和1989年之间。但自1990年之后,该种措施的关系不断弱化,因此政府意识到可能合适的控制利率更能够帮助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和利率政策需要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状况适应,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2)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微弱。当前我国处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改革过程中应当将重点集中在提升经济的整体运作效率中,避免过度注重数量的增加。除此之外,农村资本主义市场的崛起,使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因此我国需着重发展当前我国的资本主义市场,不断提升融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调节作用,提升直接融资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3)储蓄转农业投资存在障碍。储蓄转向农业投资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其阻碍了农村经济增长的推动,可见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等问题放在第一位,由此来不断拓宽储蓄转向农业投资,在此基础上,加强控制金融投资的整体效率。
三、结语
文章指出,我国当前在改革金融深化理论和相应的利率政策过程中,需要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适应。我国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工作的重点集中在提高农村金融的运作效率内容上,尽量避免数量上的不断扩大。且改革过程中需不断完善当前国内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使其愈加完善,真正提升改革效果,完成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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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一:引导农村金融资本支持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内涵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度,避免家庭经营与市场的不对称性,在促使产品增值的同时,也将一部分农民变成了公司的员工,就地消化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村增添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民增收和就业增加的有效途径。金融最根本的功能是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该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服务,因此金融资本的支持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重点加强农业信贷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助推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接农户、基地、涉农中介组织等,有较高的农业参与度和涉农投入,包括小型农业设施和农业交通建设、农户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农业科技和农民教育投入、农业技术宣传与推广等,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河南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和农民的重要措施,目前已拥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3家、省重点龙头企业128家、区域性重点龙头企业480家。其中,于2005年公布的128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平均总资产达4.3亿元,平均销售收入达5.1亿元,不少龙头企业已形成品牌优势,极大地推动了河南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于农业产业化企业而言,其快速发展必然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与此同时,金融资本的有效循环和增殖又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因此,河南省内各金融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大力支持现有重点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培育更多新兴龙头企业的发展,这样才能在促进河南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二)金融部门应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促进河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根据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发展战略,制定出河南省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商品基地发展规划及具体的产业政策。河南人行应根据河南制定的区域产业政策,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如财政贴息、项目奖励等,鼓励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当地主导产业建设和特色农业发展。
(三)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河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增效、农民增入的重要途径。据河南省农业厅提供的资料,2001~2004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一直不足2%。作为农业大省,河南出口农业发展却步伐缓慢,原因之一便是金融资本对农业出口支持力度不够。为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引进外资,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
(四)通过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无法从信贷部门获得信贷资金,因此担保手段的创新和担保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各农村金融部门应探索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创新担保手段和形式。另外,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行在河南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和微小企业贷款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类研究和设计改进,推出更多特色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多种信贷融资需求。
(五)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的特点造成农业企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同时还必须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导致农业企业难以通过传统外部融资渠道获得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与此同时,证券市场通过提供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多种证券工具,既分散风险,又丰富投资和融资渠道,将风险部分地分散给投资者。因此,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农业企业便可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六)利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教育,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为河南农业产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保障。
途径二:继续发挥小额信贷作用,支持河南三农建设
农村信用社以农为本,扎根农村,应继续发挥信用社小额农贷的作用,支持河南粮食增产和农民创业。学习郑州农村信用社的做法,在全省农信社广泛推广信贷人员等级制度,提高农信社支农服务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广联络员制度,解决由于省内各地有的辖区农户居住分散,信贷人员偏少,造成的信用社不能及时、准确了解农户贷款需求的实际情况,农户不了解信贷政策和手续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同时注意风险防范;完善小额扶贫贷款运作机制,扩大贷款覆盖面。
途径三:农业产业化的资本支持――农业企业上市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使用自有资金;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三是通过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途径融资。其中,最常用的是自有资金、农村信用社贷款和民间借贷。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的特点,造成农业企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同时还必须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导致农业企业难以通过传统外部融资渠道获得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与此同时,证券市场通过提供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多种证券工具,既分散风险,又丰富投资和融资渠道,将风险部分地分散给投资者。因此,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农业企业便可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截至2004年8月底,全国有上市公司1,380家,其中,农业类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共52只(包括1只B股)。全国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发展水平与农业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大部分农业企业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跨过上市的门槛。近年来,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为包括农业上市公司在内的涉农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譬如,国家加大对农业科研及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加强对农业流通领域的梳理,保护粮食价格、规范生产资料价格等政策措施有利于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大力促进农业发展和“三农”建设的大政策背景会推动农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对于扶持农业和农村的政策会相继出台的政策预期,给农业板块炒作提供了丰富的题材,也为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了空间。
河南涉农企业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规模,把自己建设为结构优、规模大、素质高的农业类企业,要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成立或改组为有一定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将产业化龙头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公司,为企业进行股票融资奠定基础。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积极扶持上市。按照《证券法》及有关公司上市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在上市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如优先进行辅导和推荐、优先给予上市通道,同时在发行规模上给予必要的放宽。此外,大中型农业企业本身要有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意识,主动谋求企业改制和创造条件上市,例如积极考虑对省内现有连续两年亏损、经营状况不佳,面临摘牌危险的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充分利用已有的壳资源,千方百计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途径四:发展期货交易,大力推进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品种的多元化
河南省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市场功能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是目前期货市场发展还存在粮食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通道还不顺畅;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缺乏专业知识和足够的套期保值技巧;期货市场的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以及期货市场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河南需促进农业生产产业化,以满足期货市场交割的农产品数量大、品种单一的要求;郑州商品交易所应适时推出油菜籽(菜籽油)、花生油、畜产品、混合小麦和小麦期权等期货交易新品种,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开展免费培训农民、送信息下乡、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应尽快完善法规,规范监管体系。
途径五:发展农业保险
1.1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现有金融服务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竞争有限,很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的农村乡镇,除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加之业务功能单一,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支农功能的发挥不尽完善,究其原因:(1)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起到预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支农作用弱化。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地位,缺乏规范和保护。(2)由于“三农”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农村地区现有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日益审慎;加之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严格监控,使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季节性与日趋从严的信贷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之间的矛盾凸显。
1.2虽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实际运行绩效与改革预期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业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业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
1.3面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涉农商业、政策性银行在支农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尽完善。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高等因素影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大规模撤并和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并收回基层贷款权限。如何处理好面向“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股改的最大难点和亮点。
1.4农业保险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组织在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保费收入低,服务滞后,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在农村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未健全。
1.5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长期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基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季节性、多元化,信贷供给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除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外,农村领域业已存在大量的民间自发创新性组织,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而运转的乡村发展协会等,虽能够灵活便利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却不能得到经营许可,其经营活动一直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分析
2.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2.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
2.3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动力和活力。针对农村信贷服务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国家“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发展适合农村需要特点的新型金融机构”的政策时机,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大中型银行站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发挥金融支农杠杆作用的战略高度,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中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