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

第1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对策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应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非正规金融组织顺应农村金融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组织形式,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非正规金融的概念

根据亚当斯和费奇特(Adams & Fitchett,1992)的定义,正规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非正规金融是指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等金融组织或活动。本文中的非正规金融泛指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一切非正规金融形式及活动,包括农户民间借贷和各类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活动。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四类金融组织形态,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两种组织形式:一是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构成的正规金融;二是以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等民间金融为主体构成的非正规金融。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1. 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集中率分析

根据笔者对2005―2007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集中率()的分析 ,在县域贷款市场中,仅非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就占了40%左右的市场份额;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集中率有逐步提高的倾向,由2005年的38.35%上升至2006年的41.32%、2007年的42.10%。

2. 非正规金融的市场进退壁垒分析

如上所述,非正规金融是内生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的总称,其存在、发展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密切相关。下面主要分析非正规金融组织转换组织形式通过正规途径进军农村金融市场,进而获得合法经营地位并接受规范监管的进退壁垒。

(1)进入壁垒分析。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是指相对于企图进入的新企业,现有企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或者说是新企业进入所面临的各种不利因素。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壁垒是指阻止新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因素或障碍,即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现有金融机构而不利于潜在金融机构进入的各种因素之和,主要分为经济性壁垒、政策性壁垒,等等。

第一,经济性壁垒。经济性壁垒是指由于诸多经济因素导致潜在竞争者不能自由进入特定市场或有关产业的经济,即产业内现有企业阻止新企业从潜在性进入变成明显性进入的经济因素。结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际,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规模经济壁垒主要表现在新农村金融机构进入方面,有以下两种形式:首先,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经济优势的存在,使得建立新型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困难;其次,新型金融机构在客户偏好上处于劣势,短期内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成本必然高于市场上现有的金融机构。

第二,政策性壁垒。政策性壁垒是指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资源有效配置,利用法律法规等政策手段调整企业关系,因此给企业进入设置的障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主要为国家法规及审批管制所构成的政策性壁垒,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并直接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竞争力不足。

(2)退出壁垒分析。退出壁垒(Barriers to exit)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推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

第一,沉没成本壁垒。资产往往具有专用性,用以生产特定的产品,当企业退出时就会产生沉没成本。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企业经营失败后,其资产转卖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资时,企业就要承担较大的固定成本损失,这部分损失或无法收回的成本叫沉没成本。金融企业沉没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成本、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出售后的沉没成本等。由于一般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具有同业通用性,固定资产相对工业企业规模较小,因此金融企业资产较易转让,沉没成本壁垒相对较低。

第二,政策性壁垒。首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上企业结构单一、机构数目较少,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甚至其分支机构的退出,都会对农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其次,农村金融市场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要是因破产、倒闭而退出市场,会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情绪,破坏金融安全,易发生挤兑现象。因此,基于发展农村经济和保证金融安全方面的考虑,政府对于农村金融采取保护措施,不会令其轻易退出市场。

三、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非正规金融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由以下几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1)村镇银行;(2)贷款公司;(3)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就为非正规金融组织进军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由非正规金融组织控股、筹资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非正规金融组织通过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低、有效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通过引导民间借贷、促进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市场投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融资难,支持农民(户)创业增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格局的形成,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靖: 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最佳途径[N].上海证券报,2009-03-06

[2]郭沛: 农村非正规金融:内涵、利率、效率与规模[OL].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2006-02-09

[3]张瑞 陈卓: 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测度与优化途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9.11(31)

第2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10-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给制度设计、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以金融领域的突破带动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农村金融需求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断增大。随着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二是金融需求多样化。从金融分业需求看,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从银行服务需求看,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三是金融需求多层次化。与城乡二元化差异一样,农村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显的经济主体和地区差异。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企业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长。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

经济决定金融,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近年来,农村金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创新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还难以满足“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农村信贷供给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三农”旺盛的信贷资金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信贷投入占有很大比重。虽然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回报率低,在市场机制牵引下金融机构“脱农化”倾向依然明显。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萎缩;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农面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有限,且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支农业务,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偿,加之自身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信贷风险管理薄弱等,资金投放能力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据调查,在山东省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型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温饱型农户的经营转型很难得到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非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层次性、多样性。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农业生产的周期,果树、大棚蔬菜生产、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项目以及农业机械投资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传统农村信贷仍延续“春放秋收”或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农户贷款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不能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四是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缺失。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缺乏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专业人员,审计、会计、担保抵押、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以担保服务为例,担保机构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农”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然而,农村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之前,国家扶持固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同样十分重要,这也是金融业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既事关农村金融机构,又与“三农”紧密相连。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权衡,处理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些主要关系。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

国外并无“农村金融”这个独立的概念,农村金融是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存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由此衍生出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对应的概念。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庞大的金融体系与农村弱小的金融体系相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与农村金融短缺并存。关于农村金融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传统观点主要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界定,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农村金融。这一以区域属性为特征的界定方式,与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脱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必须统筹金融市场,构建面向城乡金融市场的和谐的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新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农村金融,除了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认识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动涵盖的内容、金融活动服务的对象、金融活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来分析。要按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农村金融理解为城乡互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构建“大农村金融”的概念,并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二)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

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能否及是否应当商业化运作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手段,还款能力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机构面对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金融需求,往往会“弃农而去”。另有人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资金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将不断增加,将为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为。近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中,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农村金融有利可图,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关键所在。农民、农村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和银行业机构“难贷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问题。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更深层讲就是农业经济本身的商业可持续。只有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农村产业利润对金融投资的吸引力,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农村金融商业化才会得以正常运作。鉴于现阶段我国“三农”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可持续,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领域的。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那种一提金融支持“三农”,就不计成本核算、不顾风险,一味提供贷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要让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就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又要履行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经营观、发展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向“三农”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让利于民,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农”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

2007年以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枝独秀。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市场规则下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而且有利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产生和演进,有利于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过程中,要把握好竞争的程度。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过度竞争也会丧失效率,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给自足的非货币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导致流通领域中货币资金循环周转时间较长,信用创造功能弱,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还有限。如果不顾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乱上金融机构和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势必会造成过度竞争,使本来脆弱的农村金融再大伤元气,结果使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努力付诸东流。

(四)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斯考尔斯(Sikorski)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实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应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应该采用一个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要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上世纪90年代先后发生的拉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以及当前的美国金融海啸,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场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预。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具体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转移性支付功能、服务功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为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开放中农村金融发生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功能定位不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盛衰史告诉我们,政府绝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增加投资创造条件,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城乡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扩大贷款对象,拓宽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诱导。农业银行应明确“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中竞争性强的企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产业中的农村商业企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坚持服务“大三农”的方向,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歧视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壮大实力,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以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不断提高农村金融配置社会资源效率的必然途径。应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战略,挖掘原有农村金融资源潜力,积极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力量,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放开搞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实行“放水养鱼”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目前,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满足“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再造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开发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汽车、助学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适时引入和营销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各类成熟的城市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拓宽信贷领域,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和技术,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增强金融支农后劲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的模式,积极发展以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为主要功能的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产品险种,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农业保险服务。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和农业巨灾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培育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构建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互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

第3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金融排斥 (financial exclusion)是近十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最早是从社会排斥里分化出来的一个概念。早期对金融排斥的研究,是从金融地理学角度进行探讨的,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务网点的实际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影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大量金融零售网点在贫困社区的撤并;银行和住宅互助协会的分支机构在贫困社区的关闭;贫困社区居民因到金融服务网点较远和交通不便而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通过多年的研究,Kempson和Whyley提出了判定金融排斥的五个指标:

(1)近金融资源排斥性(access exclusion),如通过风险评估程序和地理条件限制了客户接近金融资源;

(2)条件排斥性(condition exclusion),即附加于金融产品的条件不适合某些人群;

(3)价格排斥性(price exclusion),即一些人难以支付获得金融产品所需要的价格;

(4)市场营销排斥性(marketing exclusion),即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

(5)自我排斥性(self-exclusion),即人们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自动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

这样的判定方法,更能够从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对某一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该方法还系统说明了信贷约束和信贷配给共同作用下的金融排斥原因,并有相应指标进行衡量。因此,我们希望通过金融排斥这一更形象的视角来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农村金融排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以寻求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农村金融问题的答案。

我国的金融排斥现状

在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以及市场化取向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背景下,农民作为弱势和低收入群体,农村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金融排斥的问题。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撤并县及县以下的网点,农村地区面临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资金净流出等问题,金融排斥程度严重。与此同时,城市部门流动性明显过剩,正罹患着城市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与内生金融排斥导致的农村部门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的综合症。“二元结构”下的市场分割,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并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更多是以净流出的方式扮演着储蓄动员的角色。

地理排斥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曾经作为农村资金供给主力军的中国农业银行,大幅度缩减了其设在农村地区的经

营网点,1996〜2006年间,中国农业银行的机构总数减少了41198个。即使农业银行的蓝海战略已经启动,但是网点新设的过高成本使得这一进展明显滞后。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网点的纷纷撤并,到2006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只剩下111302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虽然这些网点占到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56%,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的机构网点数却只有1.26个(城市平均拥有两个)。从分布结构看,平均而言,尽管全国每个县(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已达到50多个,但30%以上都集中分布在县城城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有2945个,其中西部地区有2367个,占80%,加上8000多个仅有一个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两者加总已超过全国乡镇总数的1/4。这些农村地区连最基本的“存、放、汇”的金融服务都难以获得。同时,由于过远的距离带来的高成本使得很多农户不愿意去贷款。通过在吉林梨树的调查,我们发现,最远的农户离最近的金融机构距离在7〜30公里不等,路途耗费在30〜120分钟不等,同时需跑两次以上办理手续,给农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可见地理排斥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引起了自我排斥。

信贷资源配置的排斥

从总体上讲,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配置,在农村地区相当有限。以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1997〜2006年间,我国涉农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总额逐年上升,从1997年的55418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98534亿元,年均增长4790多亿元。然而,尽管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短期贷款总额在逐年增长,但农村短期贷款在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从1997年的15.07%上升到2005年的22.22%,到2006年又降到19.20%)。可见,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并没有把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重点,没有向农村地区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见表1)。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余额就持续小于农村的存款余额(即贷存比小于1)。80年代,贷存比在1/2左右,90年代在2/3左右。其中,1995年农户储蓄仅有22%用于农户贷款。但实际上,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仍不足其存款的1/3,其中2002年为27%,2003年为31%。即使按宽口径的全部农业贷款计算,所占农户存款比例也不足四成,2002年为36%,2003年为39%。由此可见,三次重大农村金融改革,都力图解决农村融资难题,但成效甚微,农村“缺血”现象反而日益突出。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资金供求形势发生了很大逆转。在仍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背景下,资金出现流动性过剩,这主要体现为金融机构由贷差到存差的转换上。1978〜1995年间,人民币存贷款一直处于贷差状态。1987年,贷存比达到最高(140.7%),当年贷差为2144亿元。1991年和1994年,贷差都超过了3000亿元。但从1996年开始,贷差转为存差,而且连年大幅度上升。贷存比低于1,连年大幅度下降。比如,人民币存差增长率由2004年底的28.84%提高到2005年6月底的38.81%,人民币贷存比由2004年底的73.65%下降至2005年6月底的69.18%。超过30%,即8.5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2006年一季度,贷存比进一步下降到68.3%,9.2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系统在发挥其支持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金融功能上,更多是商业化的目标函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和金融渠道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从而形成了我国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的现实图景。

抵押担保要求排斥

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程序限制了农户接近金融资源。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评估,一般都认为农业属典型的弱质产业,而且产业利润率极低,同时生产周期长、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抗御灾力弱。再加之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因此,这些天然的弱势决定了金融机构在面对农村社区时,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金融排斥行为的必然性。

农户即使能够接近金融资源,但真要获得一定的金融服务如贷款,也要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些附加条件,通常这些附加条件农户也往往难以达到。按照农村地区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制度要求,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如果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也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信档案,而且对借款人还要求有一定的偿还能力,贷款的具体用途也是贷款资格审查的一个重点(见表2)。事实上,这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低收入农户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在农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即便是抵押的房屋,也难以处置变现)的情况下,土地的流转发展缓慢,金融机构即便向农民发放担保贷款,农村中也很难找到有担保能力并愿意为农民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相关调查显示,在目前农户的融资过程中,90%以上的农户连融资历史记录、可考察的历史资料都没有,更不用说资信档案;目前农户的融资有效需求中,教育、医疗、抵御突发事件等非生产性融资需求占比也很高。可见,农户贷款大多是为了满足生存需求,极少谈得上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那么贷款成功回收的可能性也就值得担忧。

营销排斥方面

在市场营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也把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排除在金融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除了很少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事或者债券及保险类金融产品业务之外,在贷款业务方面,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营销取向也在逐渐偏离农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是专门为农村地区配置金融资源的政策性银行,其市场定位也在转移。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将资金运用于商业银行领域,尤其是随着粮棉油收购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国家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计划的逐步实施,其在农村的业务更是急剧萎缩。

尽管在2005年,中央制定了关于“三农”和金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了信贷支农力度,扭转了多年来业务萎缩下滑的局面,全年发放的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也达到3423.7亿元,但是占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870.7亿元的比重也只有43.5%。而且,这些业务并不是直接与农民发生的信贷业务关系。即便是扎根于农村地区的、基本上垄断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农村信用社,出于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的考虑,在市场定位上也出现了脱离“三农”的倾向。北京和上海的农村信用社就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大量资金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

在金融产品的营销方面,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没有考虑到金融需求。不仅贷款品种及其期限(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大部分为10个月到12个月)不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周期(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为了降低单位交易成本、管理和人工费用,农村信用社也是尽量使小额零售业务转变成适合城市居民需求的批量批发式的大额业务。这样,三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营销和目标定位方面就将广大农村地区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民排斥在外了。

2002年,对山东、山西、陕西三省的农户抽样调查显示,820份问卷中,表示有农信社贷款的人数只占15.61%;对农村小企业的调查显示,这些企业77%处于资金紧张状态。2009年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联合组织的对甘肃、山西、浙江三省987个农户的再次调查显示,状况没有明显改善,仅有16.4%的农户获得过农信社贷款;三省中,浙江经济发展水平高、金融机构覆盖率高,但也仅有26.3%的农户获得过金融机构贷款,全省农村中小企业中68%处于资金紧张状态。对全国15个省市进行的同类调查所发现的情况也大体相同。

价格排斥方面

在价格排斥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具有较强的价格排斥性。比如,在中央银行宣布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后,不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也在90%以上。有研究表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部分上浮幅度达到或接近最高限,增加了农户借款的成本。显然,如果农户希望获得急需的贷款,也只有支付自己不愿甚至是无能力承受的资金价格。

最近的调查结果显示,大约34.6%的农户能够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前的2.25%),64.9%的农户能够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前的5.58%)。但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却高达6.42%。不仅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农户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的平均值5%。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农村信用社,在贷款价格方面已经对大多数农户的金融需求产生了金融排斥性,降低了农户对资金的可获得性。

自我排斥方面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对我国农村地区产生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使得农村居民对金融需求产生了自我排斥性。于是,农户在遭遇外来风险的情况下,大部分资金借贷通常都是在农村内部解决,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约15.3%)是通过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解决的。农户之间这种依靠血缘和友情而形成的关系型信用借贷方式表明,农户通常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很小,而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

对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农村金融现状的调查结果也证实,大量农户由于对正规贷款的获得不抱乐观预期和缺乏信心,而没有尝试过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究其原因,有17%的农户觉得自己在金融机构没有“关系”,11.1%的农户不懂正规贷款的申请程序,5.9%的农户觉得自己不能够满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于是,在这样的预期之下,农户在选择借贷方式时,便主动放弃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从而,也就主动把自己排除在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这种自我排斥的产生,有地理排斥因素的基本背景,也有信贷资源配置的排斥所致,甚至存在价格过滤的可能。因此,解决农村地区长期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

国外的经验

金融排斥在发达的英国和美国也长期存在,通过多年的努力已逐渐好转。英国政府主要是靠“政府出资推动+依托其他金融伙伴关系拓宽金融服务通道”的模式进行改善。针对受金融排斥的人群主要是低收入或经济困难人群这一现实,英国政府已开始实施一些创新性计划帮助贫穷人群积累资产,使其能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如成立“社会基金”和“儿童信托基金”。同时还鼓励低收入人群进行储蓄,并提供适合不同个人的信息和教育,帮助个人做出基于信息的储蓄选择。另一方面,为解决银行出于降低成本而关闭偏远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分支与居民获得银行基本服务通道之间的矛盾,英国有关当局重点推动银行与邮局、银行与信用社等非盈利性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拓宽金融服务通道。英国有关当局还积极支持将信用社的发展作为减轻金融排斥的一种手段,将信用社看作是低收入人群获得低成本信贷的一个重要来源,拓宽金融服务通道的一个重要内容。英国财政部将推进成立一个信用社中心服务组织以加快英国的信用社发展,强调信用社服务于衰落的社区。在政府的支持下,英国各地的信用社鼓励小额储蓄,而且把它当作是获得其他各种金融服务的垫脚石。根据英国银行家协会2003年关于促进金融包容的报告,最近几年英国的金融包容性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各项金融排斥指标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美国政府的模式与英国类似,通过联邦法律的形式出台了一些法案来进行政府干预,美国制定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规定银行业的评级考量指标之一就是其在低收入社区提供的存贷款服务,从而防止金融机构或部门在低收入地区撤并机构。同时制定最高费用界限,减少替代性金融服务的成本,通过增加金融超市、联系邮局和非盈利机构、建立社区银行等方式来解决对弱势群体的地理排斥问题,使其尽可能的得到贷款。美国还通过对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等方式来满足适合低收入群体的贷款品种,同时给予极弱势群体以金融救助使其也可以开立储蓄账户,享受基本的金融服务。总的来说,美国提出了解决金融排斥的三步骤合作战略:在经过了私人部门自发行动、社区部门改革步骤之后,需要公共部门的管理,例如通过立法手段为金融中介提供行为处事的框架规范。

可能的制度安排

政府支持下的软环境创造

具有先天不足的农村金融问题面临着市场失灵,使得政府要扮演引导的角色,通过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使得资源有可能向低效率的农村倾斜,而不至于造成金融空洞等问题。

一方面,通过政策优惠吸引金融机构扎根农村,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政策倾斜,政府可以通过指导银行实行差别利率,针对当地具体情况有重点地予以“减、免、补”等政策优惠,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同时还要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防止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撤并,并在意识形态上大力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让涉农金融机构能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扶持弱势的农业产业。

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性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和政策风险补偿基金,打造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积极减轻价格排斥。

重视“农村特色”,发挥主力军作用

将城市金融的模式照搬农村的做法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对于农村地区普遍缺乏信用记录以及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应当走一条有弹性、适度放宽的有“农村特色”的信用体系构建之路。在对其进行评级的时候,不应局限于运用在城市的风险评估管理程序上,而应当另辟蹊径。无论从目标瞄准的机制设计上,还是从农村信贷产品的金融创新上,都需要符合农村本土化的模式,使得农民的有效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在继续发挥农信社长期根植农村的优势,今后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的产权关系,强化内部管理和服务农户,尝试建立由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村企业共同组成的信用共同体。从共同体的企业中选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资本金较为充足,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一家或几家地方骨干企业,建立担保基金,使其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已评定的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支持。对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充足。

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灵活性运行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度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已逐渐由小额的应急需求向额度较大的致富需求转变,由农业生产需求向创业需求转变。因此,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发挥主力作用。

首先,要找好找准市场定位。新型金融机构应当以发展中的农企、农户为自己的目标客户,最大限度地满足两者的生产需求,以求与农村共同发展。

其次,要设计出符合农村需求的产品。农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互有差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社区范畴的银行,具有独立性。因此,可以依照区域内民营小企业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主体的需求,制订差别化的服务手段,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

第4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民 金融服务 问题 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健全,有效资源得不到共享

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工作应是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协调统一行动的全局性工作。前期,各涉农金融机构忽视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没有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沟通、联系,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仅仅是涉农金融机构在唱“独角戏”,导致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支持力度不够,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资源得不到有效共享。

(二)签约环节烦琐,业务拓展渠道不通畅

根据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民自助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自助服务业务的办理须本人事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涉农金融机构业务网点柜面办理签约手续。由于多数村镇距金融机构业务网点较远,交通不便利,许多农民嫌麻烦,感到既然要到柜台办理,还不如直接办理结算业务,主观上不积极配合签约工作,使得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业务拓展渠道不通畅。

(三)业务额度小、品种单一,与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匹配

当前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站以小额现金存取、查询为主要业务,额度小、品种少。规定中,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业务办理额度过小是村民普遍反映的问题,尤其在春秋两季较为明显,在春耕季节限定额度难以满足农民买种子、化肥等取款需要;秋收季节,农民卖粮款数额较大,多数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规定,农民通常需要分期存入和支取,导致大量现金存放滞留,带来安全隐患。另外,农民经济金融意识增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品种,特别是缴纳养老金、社保、水电等生活业务办理的需求增长迅速,单一的小额存取款和查询业务已难以满足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未开通跨行交易,业务发展不均衡不完善

2011年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业务启动,目前还只限于各涉农金融机构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没有开通跨行交易服务,制约了业务发展,也给村民带来了不便。特别是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把银行卡作为发放各类补贴资金的主要渠道,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业务发展的不均衡不完善,也造成了卡源单一,导致出现地区垄断问题。

(五)思想认识不到位,品牌意识缺乏

目前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发展的认识还处于一种肤浅的阶段,业务发展还只局限于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对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的作用及重要性。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服务概念、业务功能还没有完全细致、深入的了解。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在提高各涉农金融机构形象、方便农村群众24小时服务、降低营业成本、减少人力投资、提高经营水平等方面认识还不到位,缺少品牌战略规划意识;一个金融机构一个管理办法,没有统一规划和标准,难以形成品牌优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业务的全面推广。

二、建议

(一)健全组织体系,统筹协调推进自助服务建设

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地方政府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广工作,使各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和各涉农金融机构都以不同形式参与到推广工作中来,并发挥各自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社会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和拓展服务站建设等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落实,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并监督实施到位,真正做到各项工作统一组织、步调一致、资源共享、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工作渠道,解决农民必须到营业网点签约的问题

采取各涉农金融机构对现有程序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的方式,尝试在自助服务终端上进行签约,将签约窗口前移,简化签约手续,解决农民必须到营业网点签约的问题。并尝试将惠农补贴、计生奖扶、工资等业务进行批量签约。

(三)提高交易额度、开发新品种、开通跨行交易,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适度提高现金使用额度等方式,适当调整取款额度,丰富业务品种。如经济较发达地区,单卡单笔取款额度可进行调整,也可在支取现金基础上开发转账等新的业务品种。同时人民银行要协调中国银联积极推动跨行交易服务业务的开展,制订统一的业务和技术实施方案,并指导好跨行交易服务手续费的制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优惠和便利农民。同时人民银行要通过强化对自助终端的管理,核定服务终端站点现金支付限额的权利,如规定每月或每季度的现金支付上限,以防止服务终端站点盲目扩大业务量引发风险,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业务的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

第5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战略实施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农商行”或“农商行”)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诞生的重庆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法人体制改革转型为股份合作制,于2008年6月29日挂牌成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并于2~3年内实现上市、于5~10年内真正成为一流的现代商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突出城乡统筹概念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商行拥有区县支行43家、营业网点1837个、员工15300余人,并拥有资本金60亿元、总资产2026亿元,是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也是重庆目前资产规模最大、机构人员最多的地方金融机构。截至2009今年5月末,重庆农商行各项存款达188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070亿元,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重庆农商行力争到201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8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50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下降到2%,资本充足率超过8%,股本回报率达到20%以上。

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特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2008年6月成立,前身是重庆农村信用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家成立不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非常单一。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信用社这一模式的金融机构的限定,重庆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业务手段有限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处于成立之初,主营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业务,金融服务的主体集中在“三农”,即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除存、贷业务外,其它中间业务只有少量代收付业务,业务占比不足0.5%,与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相比都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而目前,重庆作为全国的直辖市,又定位为西南中心城市,同时作为城村改革试点城市,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这一年轻的地方商业银行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二、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1. 本文研究的目的

重庆农商行作为重庆市金融机构翘楚,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农信社改制的大趋势下,已成功改制为商业银行,有望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在内外环境下制定整体战略发展。

为了肩负起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企业使命,实现“成为具有良好价值创造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重庆农商行必须加快改革和创新,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为基点,主动调整客户结构;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为核心,积极调整负债结构;以发展零售业务为核心,加快调整业务结构;以降低资本占用为中心,大力调整资产结构。

因此,文章研究的目的是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发展愿景,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环境分析,研究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实施方法。

2.研究主要内容

文章主要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现状, 内外部环境及对其战略发展和实施进行研究。

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环境分析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环境分析

1.优势部分

重庆农商行相对于同业竞争对手而言,在以下几方面据有明显优势:

(1)具有强大的政策支持。为配合农信社的改革,国家从财政、税收及资金等方面给予强力的支持。除国家统一的政策扶持外,针对重庆的现实情况,国务院批准用于弥补三峡库区淹没迁建贷款损失的7.43亿元专项长期低息借款,用于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并使其达到票据兑付条件。另外,重庆市政府不仅出资10亿元专门用于消化重庆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而且还出台了以土地收益置换不良贷款、“三农”贷款营业税先征后返等地方扶持政策。

(2)具有本地运作优势。重庆农商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其总行即最高决策机构所在地处于重庆本地,拥有较其他当地非总行级同业相对更为简单的组织结构、更为快捷的决策效率和更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性,且更加接近市场和客户,了解地方政策与环境,在市场响应能力、金融创新步伐和业务领域拓展等方面都具有其他全国性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

(3)具有经多年累积的庞大客户资源。截止2009年底,在对公业务方面,重庆农商行与70多万家企业和机构等对公客户群体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存款账户超过1000万户;个人消费贷款客户超过10万户。作为当地最大的县域和农村资金供应者,与413万户农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庞大的客户资源,将为重庆农商行进行重要业务拓展和交叉销售提供大量的潜在机会。

(4)具有明显的本地农村金融市场优势。除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其它大中银行不愿涉足农村业务,而近年来农行农村网点又处于收缩状态。重庆农商行的本地农村金融市场优势明显。

(5)具有支农产品优势。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性地成为了农村小额信贷的承载主体,并逐步开创了社、农、微企、政多赢局面。小额信贷事实上已成为重庆农商行的招牌产品。此外,代扣烟草款是重庆农商行近年来发展较为成熟的一个中间业务产品,并将为进一步开发中间业务产品提供良好的思路和借鉴。

2.劣势部分

对比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和国内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结合重庆农商行所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 重庆农商行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总行角色亟待转换,法人治理亟需完善。改制前,市联社集政府授权管理机构、金融企业、行业管理者于一身,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错位,以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职能,履职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取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自主管理等问题。改制后,总行的角色和职能必须定义清晰,角色的过渡也必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统一一级法人后,总行的法人治理机构亟待完善,各支行原有的法人治理机构也将作相应调整。

(2)核心竞争力不突出。核心竞争力是在特定环境要素下,整合银行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在所处经营环境下所表现出的相对于竞争对手能够给顾客带来独特价值和利益的,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的动态能力,由若干核心能力构成要素组成。重庆农商行除网点优势较明显之外,在其他的核心能力构成要素中表现均不突出,而网点优势受成本制约往往反而体现为劣势。由于没有形成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农商行在向商业化运作和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必将受到较大影响。

(3)业务和产品创新意识及能力不足,业务和盈利结构单一。由于没有专门的研发力量,且员工日常事务缠身,重庆农商行全体员工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也相对较少,造成迄今为止仍以经营传统银行存贷业务为主的局面,利息收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市场和创新型金融产品开发严重不足。

(4)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基层人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代为授权、代为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操作性风险极大。现有风险管理主要以信贷风险管理为主,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制度还仅仅处于文档初建阶段,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培训也有待加强。

(5)科技支撑亟待加强,对科技的重视没有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业务操作未完全实现电子化,部分管理信息化刚刚提上议程,决策科学化基础尚未搭建,科技创新能力欠缺,科技只能跟着业务走,且一直处于“救火”的被动状态,难以引领业务创新。IT治理和管控体系几乎没建立,缺乏独立的、战略层面的科技决策与指导组织,决策层对业务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科技的重视程度。科技制度、标准尚不健全,科技交付、科技运维等科技服务流程不完善,且没有形成正式的、可共享的书面文档。对科技项目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管理,缺乏科学的方法论,科技绩效评价机制和标准尚未建立。没有将科技相关工作纳入全行的经营业绩考核范畴,缺乏科技人员的职业规划、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分析

1.优势部分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书记为重庆勾画“314”蓝图,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和“率先奔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一圈两翼”的发展新规划。

根据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全市将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支撑,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力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农民进城、城市生产要素下乡”。在具体实施中,将大力强调增强金融统筹城乡发展能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推动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金融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机构;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级信用网络。重庆农商行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重庆城乡统筹发展首当其中将农商行推向了历史舞台的前面,城乡统筹将为以“三农”为服务宗旨的重庆农商行拓展优质客户、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极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空前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2. 劣势部分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格局,国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国内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渐催生,在同业“城乡夹击”的竞争态势下,农村金融市场不再是以农村为主要阵地、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商行“唯我独尊”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已有金融机构正在进行战略调整。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重心下移,加大对包括县域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的营销力度;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迅速发展,机构网络不断扩张;外资银行加快抢滩;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挂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创新提供与商业银行同质的金融服务。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相继出现。自汇丰银行2007年12月成立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成为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的首家外资银行后(汇丰表示2008年还将会在中国内地农村设立6至10家支行),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也已表示有意进入。据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试点已扩大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获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突破100家,并且村镇银行有望得到期盼已久的货币政策支持,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管理、支付清算、会计核算和征信系统等。

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资本的参与,必将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但同时也必将直接威胁重庆农商行在重庆农村市场的地位,挤占重庆农村地区的市场份额。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分析

1. SWOT分析

SWOT分析(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 analysis),即对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全面评估。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来分析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劣势、威胁、机会及竞争地位。

制定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数,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将排列需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并加以组合,得出公司未来竞争战略对策。这些对策包括:最小与最小对策(WT对策),即考虑弱点因素和威胁因素,目的是努力使这些因素都趋于最小;最小与最大对策(WO对策),着重考虑弱点因素与机会因素,目的是努力使弱点趋于最小,使机会趋于最大;最小与最大对策(ST对策),即着重考虑优势因素和威胁因素,目的是努力使优势因素趋于最大,使威胁因素趋于最小;最大与最大对策(SO对策),即着重考虑优势因素和机会因数,目的在于努力使这两种因素都趋于最大。

2. 战略成功因数分析

财务层面:满足股东、满足投资者,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资本充足、价值最大。

客户层面: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能赢得客户,产品齐全、服务最优。

内部运营层面:保持优势、克服劣势,提高竞争力,效率最快、内控严密。

学习与成长层面:持续提升并创造更大的股东价值,学习成长、持续创新。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规划及实施

1. 整体战略

成为具有良好价值创造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在坚持服务“三农”、做实县域的基础上,增加高成长、高盈利、风险可控的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强化零售银行经营特色,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即:定位于巩固和开发“三农”、县域中的零售市场,定位于发展零售银行产品。

2. 战略规划

统一成一级法人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与平衡机制,科学规范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并力争引进一到两家金融类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构筑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全面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从以核算、报告和控制为主向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根本转变。

推行产品经理制,建立一支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主线,集研发、管理和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产品经理队伍,加快掌握产品的设计、定价、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核心技术,提高风险回报基础上的产品定价水平。

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服务体系,建立重点客户业务快速通道积极推进“一级法人、两级管理、三级营销”建设,加快分支机构扁平化管理步伐清晰界定前、中、后台机构职责,增加客户和产品管理部门;将中后台管理及经营决策职能向总行和支行集中,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能力。

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委派风险主管(BRO)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审批垂直管理,逐步实现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打造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

将品牌建设与形象推广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增强产品品牌宣传的系统性、有效性,树立健康、良好的社会形象。

将建立创新型银行确立为战略目标,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研发和定价机制,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3. 战略实施

(1)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度,科学规范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推动股份按市场化原则流通,力争引进一到两家金融类战略投资者。

(2)组织优化:完成以“扁平化”为特征、以“四级管理向三级管理转变”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借鉴先进银行的成功实践,明确前、中、后台职责,在信用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资产保全、信息技术等业务单元探索建立条线型事业部。基本建成流程银行,形成持续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3)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逐步实现风险和审批条线的垂直管理,资产质量接近“好银行”标准。加强表外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收,探索通过设立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提高管理效率。

(4)市场拓展:巩固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地位,积极拓展大中型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升对公业务市场占比。坚持优势区域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占比,巩固和扩大在县域经济的领先地位。

(5)业务发展: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积极建设零售银行,在夯实大众客户市场基础的同时,加快培育高端客户群体,提高个人业务对全行效益贡献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资金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断优化收益结构和赢利水平。

(6)经营管理:建立起以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本回报水平,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并保持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较好水平。建立垂直、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拓展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水平,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设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体系及岗位培训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7)渠道建设:完善销售渠道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渠道,积极调整营业机构布局,加快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分销渠道的服务效率。

(8)产品创新:建立创新型银行,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研发和定价机制,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9)科技支撑: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IT架构,加快推进以综合业务系统升级为核心的IT建设规划,信息技术建设处于全国农村商业银行领先水平。

(10)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农商行文化”的基本框架,确立“诚信,协作,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五、结论

文章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历史转型时期,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环境分析,研究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实施方法。

参 考 文 献

[1] 唐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志.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2008.

[2] 陈章武.管理经济学[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第6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金融供需;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旨在合理分配经济资源,缩短贫富差距,持续发展经济。至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我国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越来越重视,2015 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然而,少数民族地区金融供给不平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将重点从金融供需角度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普惠金融体系概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联合国率先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明确提出的,其基本含义为:能够全方位地、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小额信贷创始人・尤努斯曾提出:信贷权属于人权,即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金融服务。国内外学者也一直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可以促进金融服务和经济更快更公平地增长。

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焦瑾璞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普惠金融体系是微型金融体系和小额信贷体系的发展与延伸,该体系建立的理念是要让穷人和弱势群体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务。在我国,所有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所构成的金融体系即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四类:村镇银行、国有银行、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券商、金融租赁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结构;P2P、互联网银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

二、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黔东南州是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地处云贵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地带,总面积30337平方公里,辖有1市15个县,共有116个乡、9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3550个行政村,总人口四百万。根据调研数据,笔者认为,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缓慢主要因素是金融供给不均衡、金融有效需要求不足造成的。下文将从供需层面进行深人剖析。

1.供给层面分析

(1)农村金融体系单一、网点少。目前黔东南州主要有国有四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农发行、村镇银行、贵阳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几乎没有网点,农业银行的支农主力军地位已经消失,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仍然是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在农村乡镇没有新型农村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还仅仅局限于县城。在行政村仍无网点,完全无法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具体网点个数、在册人员数量见表。

表 2014年黔东南州银行业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单位:家、人)

资料来源:黔东南州银监分局

(2)金融产品种类少、缺乏金融产品创新。目前黔东南州的农村金融机构现下金融服务有存、贷、转账、汇兑等业务,但缺乏针对农村地区诸如理财产品、保险等类型的金融产品;线上产品诸如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由于操作复杂加之农户普遍文化水平低,造成农户使用困难。另外,农村金融发展不够健全,农村可抵押财产极为有限,使多数农户被拒之门外。

2.需求层面分析

笔者认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是阻碍普惠金融发展的又一重大因素。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传统观念等原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具体原因如下:一是传统消费观念导致对现代金融排斥。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普遍教育程度不高,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他们更倾向于民间借贷,或者在物理网点办理金融业务,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陌生并且排斥。二是农村经济欠发达导致部分金融需求被弱化。以黔东南州为例,受自然条件影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很难找到好的投资项目,并且少有的农业经营主体较为分散, 现代化生产水平普遍不高,规模小,大大消减了多金融的需求。三是信息闭塞,金融知识普及率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生活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之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对金融服务和产品不了解,无法提出有效的金融需求。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服务主体多、需求额度较小、具有季节性等特点。对金融机构的调丝杉,大多数金融机构受逆向选择的影响,有忽视和弱化农民金融需求的倾向。

三、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

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较多,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巴西的无网点银行、美国的社区银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银行等,本文主要借鉴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模式。

1976年,・尤努斯对某乡村对42名最穷的农户进行每人贷款27美元的小额信贷实验,随后建立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运用“团结小组”、“中心会议”等运作模式,拥有650万客户,2226个分支机构,还款率高达98.89%,资产质量良好,成为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一家银行。格莱珉银行创建的理念是帮助有信用的穷人、弱势群体,鼓励他们通过借贷用于投资收益性项目,从而脱离贫困。格莱珉银行的成功运作模式证明,贫困农民对金融有需求,穷人有能力承担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有良好的还款信誉。格莱珉银行成功因素可归纳为七个方面:一是建立贷款者主动还款的激励机制。给予有信用的贷款者以正向的激励,即给予他们更多的贷款机会和更大的贷款额度。二是小额、分期多次偿还、短期的高时间成本机制,保证目标对象不偏移。三是创造有利于接近客户和有利于信息对称的业务拓展机制。四是把“参与式”的思路定义为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支点,帮助客户寻找创收途径,提供技术信息。五是利率商业化,以满足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六是运用小组联保结合借贷信息公开的模式,大大降低借款者的违约风险。七是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设需要政府的介入参加,培养全社会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进一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借鉴国外普惠金融发展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黔东南州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出进一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员工的专业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参与式”的思路引入普惠金融发展中,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帮助客户寻找创收途径,把金融机构与贷款客户的关系提升到更深层次的、具有社会性的互助发展关系,如此,农民可以摆脱贫困,金融机构也将获得高额利润。

2.加大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

开展现有普惠金融从业人员的提升计划和培训,各普惠金融体系工作人员应走进农村,了解农民的诉求,将金融知识普及到每个乡村、每个村民,把小额信贷的发放过程变成一个教育和培训的过程。由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与各院校共建教育实践平台,针对不同专题印制教育读本,开设示范课程,并纳入学生教育课程中,从根本上解放农民的传统思想,帮助他们寻找更多的投资项目,促进农民对金融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发展小组联保模式,放款抵押条件

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但正规金融机构仍然会把无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排除在外。因此,可以运用小组联保的机制替代“抵押物”。小组联保是由贷款者自愿组成一个5人小组,小组成员要对本组内其他成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起到抵押物的作用,缓解抵押不足、贷款难之急。

4.统一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法律法规

信用是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设需要政府参与,培养全社会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设立社会信用评分系统,将日常行为整合纳入信用评分系统,利用大数据重塑社会信用基础,以节约金融机构对客户信用评价上浪费的资源,并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还需要完善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一方面防止农民通过骗贷等非法手段获取信贷资金,另一方面防止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欺诈、诱导,利用法律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5.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需求不断增加,不再只满足于传统的存、贷、转款业务,对理财、保险、等业务的需要也在增长,因此,应加快业务开拓步伐,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大网点建设,发挥普惠金融深入农村的优势,增强在农村地区的存贷、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秦昌宁,倪瑛.普惠金融研究进展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66-76.

[2]周琳越.徽商银行县域地区普惠金融业务拓展研究[M].安徽大学,2015.

[3]龚霖丹,周敏舒,佳欠.发达地区基于互联网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研究--以福建南平为例[J].金融监管研究,2015,(43):36-49.?

[4]焦瑾洌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4,(10)68-70.?

第7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普惠金融;商业银行;微型企业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风暴不但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创,也冲击着现有的金融和经济体制以及隐含在其中的价值观念。从政府到民众,从投资人到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正反思并开始探讨建立更加合理的、可持续的、以人为本而不是唯利是图的发展模式。

就商业银行而言,为降低风险,形成了以抵押和担保为主要手段的风险控制机制;为降低风险,习惯性底片好大客户而忽视小客户。其结果是将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的小客户、特别是那些贫困和低收入人群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形成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的传统形象。这种商业模式以所谓效率的公平性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性,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经济发展原则。

一、普惠金融体系概述

普惠金融体系这个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1)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

1、普惠金融体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

2、为使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要对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

3、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因此,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

(2)普惠金融体系的框架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的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达到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

客户层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脊梁仍然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类型。

中观层面。这一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要求。

宏观层面。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

二、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据调查,在我国农村,有融入资金需求的农户大约占60%,其中40%以上没有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中,有1/3以上农户表示贷款不能满足需要。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总企业的99%以上,其中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情况表明,建立普惠金融体系,让农户、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小企业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刻不容缓。普惠金融在促进就业、增加内需、减少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上起着重要作用。

普惠金融体系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反思和扬弃。现在的金融体系是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在金融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其突出的一点是服务越来越倾向于价值取向较高的客户,而忽视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或者自然人客户,也就是说,众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客户被排斥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也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业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才能获得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例如私人借贷、高利贷等,很有可能造成社会风险。因此,普惠金融体系强调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依靠技术革新和政策支持来推动金融市场向那些更加贫困和更加偏远的地区开放,并提供种类更加丰富、价格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同时,也要在观念上进行更新,推进多层次金融机构建设,运用政府推动力发展微型金融,将扩大金融覆盖面作为国家整体金融发展战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供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又分享着经济成长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过程中,商业银行有责任结合各自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己在资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从多方面入手促进金融服务的公平化和普遍化。

首先,商业银行要明确自身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基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并存的特点,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也应有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也有特殊之处。例如,就参与程度来说,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是纯粹的商业性金融业务,更多的精力还是应该放到城市地区和发达县域地区,而不宜过多直接投身普惠性业务,普惠金融体系更应该发动微型机构和地区性机构的积极性;从参与层次来说,商业银行不能只着眼于简单地在机构覆盖面上达到“普惠”的基本要求,单纯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点,而更应该关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更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入这些地区,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其次,商业银行要选择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适当方式。商业银行作为大型金融机构,参与方式应侧重于间接式和项目化方面。例如,通过资金批发业务,为现有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甚至部分经营管理良好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急需的资金支持,扶持其扩大业务规模,覆盖更多的地区和更多的客户;通过支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社区性金融组织接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现代支付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在既有经营网络之外,逐渐探索和培育适合于普惠金融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体系。

最后,商业银行也要注意控制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普惠金融业务作为主要面向偏远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业务,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其自身隐含的风险必然高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相对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操作上来说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如何控制好相关风险,需要引起各家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事前要多研究多论证,做好充分的思想和技术准备,事中要多观察多修正,确保项目的有序稳健推进,事后也要多思考多总结,为后续的相关活动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 中国金融,2010,10.

[2]杜晓山.建立普惠金融体系[J].中国金融家,2009,1.

第8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贷;供给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1-0060-04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Various demand of credit has diversified characteristics in financing order, but the supply mode of rural credit is contrary to this kind of demand of credit. It is the only wa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credit supply system by establishing competitive rural financial framework, reconstructing the capital circumfluence mechanism, regulating civilian finance and improving compensation and security mechanism.

Key Words: Rural Finance; Credit; Supply System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并融合非正规金融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信贷供给体系在机构设置、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层次态的信贷需求。许多学者对这种供给体系大多基于整体制度层面进行研究,鲜有从信贷需求具体层次进行实证研究的。本文在对驻马店市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村信贷需求与信贷供给体系重新进行剖析,以期能建立一个适应中部地区农村信贷需求的信贷供给模式体系。

一、农村信贷需求分析

(一)农户的信贷需求

我们知道,考察农户借贷行为的经典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坚持小农生存逻辑的“道义经济”;二是强调小农理性动机的“舒尔茨――波普金命题”。那么,首先可以据此引出两种不同的信贷需求层次,即道义小农下的救信贷需求和理性小农下的商业性信贷需求。从对驻马店市200户农户2003-2007年的调查来看,前者只占3.47%,而后者则占96.53%,且前者呈下降趋势,这反映了驻马店市农户大部分已从生存性农户向经营性农户转变。其次,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从农户对信贷需求的动机出发,将其划分为金字塔式的三个层次:即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与特殊性信贷需求。若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则平均占42.5%;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则平均占54.2%;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则平均占3.3%。且5年来生存性需求和特殊性需求有所下降,发展性需求稳步上升。再次,基于农户信贷需求的利息和非利息成本高低所生产的融资次序,可以划分为国家信贷需求、亲友信贷需求、商业金融机构信贷需求、高利贷信贷需求四个层次。从调查情况来看,200户农户3年取得的国家农贷为0.5万元,实际从亲友借贷2.7万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贷款占33.51%,民间高利贷占5.54%。且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贷款占比下降,而高贷利占比却不断上升。

(二)农村企业的信贷需求

根据融资次序理论,我们首先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内源融资信贷需求与外源融资信贷需求两个层次。根据对驻马店市5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平均以所有者借贷投入为代表的实际内源信贷需求占54.57%,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这既与农村企业不同存续期的融资结构相关,也与农村企业的短期化行为相关。以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的实际外源信贷需求占45.43%。57家企业从农发行取得的政策性贷款为13%,从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合作性贷款占比平均为11%,从农业银行所取得的商业性贷款占比为24.54%。但由于农业银行收缩网点,其在农村的业务量迅速下降,农村信用社的占比大幅度提高,基本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格局。另外,从金融管制的角度还可以划分为正规金融需求与非正规金融需求两个层次。调查显示,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信贷需求满足中,正规金融发挥的作用逐步减弱,目前只占56%,且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14%的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最先想到的融资途径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这说明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了替代效应。

从以上情况看,按多样化的农村经济主体结构可以划分出不同的信贷需求层次,这种层次应该是我们构建农村信贷供给体系的理论基础。

二、农村信贷供给水平及结构

(一)农村机构大幅萎缩

1997年以来,伴随着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县域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撤离,不仅如此,农村信用社也逐渐收缩网点,县域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撤销,农村金融机构由多元化步入农村信用社垄断时代。2002、2005、2007年,农村金融网点分别下降了20%、 7%和1.2%,目前较1997年减少了62%。农村金融网点的撤离,固然有上个世纪90年代盲目扩张的理性校正,但各家机构“集体逃离”也折射出农村金融市场的特质性,导致这些正规金融机构的“水土不服”。

(二)信贷投放增长缓慢

农村金融经营网点的大批裁减,直接导致农村信贷业务的迅速萎缩、信贷投放增长缓慢,保留营业网点的功能基本仅限于吸收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核销、剥离。2000年以来,驻马店市贷款年均增幅为11.6%,而县域贷款年均增幅仅为5.4%,较全市平均水平低6.2个百分点。其中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额持续下降,并连续保持负增长态势;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成了贷款增长的全部支撑。农村信贷增长迟缓,直接的结果就是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较低。据调查,近年来,驻马店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支持率一直在30%左右,满足率不到40%。

(三)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2000年以来,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增存贷比仅为11.6%,个别机构几乎没有发放过一笔贷款,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向大中城市转移。从表中数据看,县域资金通过工农中建和邮政储蓄机构上存的资金有上百亿元,是同期县域贷款增量的十几倍,县域每年新增存款总量的67%被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所抽走。

(四)民间借贷异常活跃

民间借贷参与主体众多,小企业借贷上升较快。据对驻马店市某县28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有借款行为的242户,占比86%,有金融机构贷款的93户,占比33%。对200个个体工商户的调查表明,发生民间借贷的有157户,占79%,有金融机构贷款的52户,占比26%;据对50户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生民间借贷的有38户,有金融机构贷款的36户,通过民间借贷渠道与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融资的比重基本持平。利率也逐步走低,从对驻马店市近年来监测情况分析,民间借贷利率逐步走低,2008年第一季度,农户样本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降低至10.8265%,已接近同期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利率水平。信用借款占主导地位,但违约率低,信用关系较为稳定。目前,民间借贷采取信用、抵押、担保、质押等多种形式,但主要以信用借款为主。在调查的81个有民间借贷行为的样本中,信用借款占比96.3%,担保占比2.6%,借款人违约率不到3%。

三、农村信贷供给模式的制度分析

我国目前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格局由于融合了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理论上似乎不存在任何漏洞,但这种格局的形成却是外生性、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就注定了它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与内生性、诱致性的金融制度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一)外生性农村信贷供给制度的变迁特征与非适应效率

从我国农村信贷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以下一些典型特征:一是我国农村信贷供给制度的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每一阶段的历史变迁无不折射出政府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而较少反映农村经济主体的诱致性制度需求;二是我国农村信贷供给制度的变迁是自上而下的渐进式制度变迁,一般都是在逐步引入制度增量的同时不损害原有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就不可能解决存量既有的制度问题;三是我国农村信贷供给制度变迁具有历史路径依赖性,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选择总是难以被政府割舍,而难以从根本上打破农村信贷供给的制度格局而另起炉灶;四是我国农村信贷供给制度变迁方式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方式相悖。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都是采用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与之相悖的农村信贷供给制度变迁则是中央政府一厢情愿推动的,这势必与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难以吻合而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

在政府主导的外生性农贷供给制度演化中产生了四大利益集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人。中央政府在建国初为了实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需要农村信用社从农村攫取金融资源,使农村信用社成为中央政府的“基层机构”,并从对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中来实现国家利益;地方政府也一直试图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更与信用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自身利益的诱导下对信用社加以各种控制。虽然对于这四大利益主体而言,农村信贷供给制度维持现状未尝不是件好事,但是,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等真正的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却不能在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受益,信贷供给并不是真正为信贷需求服务。而且,这些旧体制下的利益集团从自身个体理性出发,形成了一股对改革无形的阻力,致使农村信贷供给制度出现非适应效率。

(二)内生性制度供给及对外生制度框架的异化

农村经济发展内生出非正规金融。农村非正规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被金融监管当局所控制的农村金融活动。可分三个层次:一是农村各经济主体之间互的民间借贷;二是高息的民间借贷;三是以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活动。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所内生的,它们虽然被现有法律政策框架限制在有限的交易范围内,但通过非正式契约的自我实施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村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改善农村经济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极大程度上对正规金融的信贷供给产生替代效应。

农村正规金融内生性的业务变异。一是政策性银行功能弱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信贷力度不够,业务大多局限在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功能并没有有效地运作起来。二是农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收缩农村战线。驻马店市工农中建四行网点由2000年的76个减少到2007年的36个,减少40个,收缩农村信贷业务,或者只在农村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这种内生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就是使农业银行离“农”越来越远。三是农村信用社进军城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制度安排使其存在脱“农”的内在冲动,在商业化经营的原则下寻求最大化利润是其现有制度安排的内生性选择,而农村、农民、农业的自然禀赋和特征就会在农村信用社的这种选择中扬弃。

四、农村信贷供给模式体系的重构

(一)以竞争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改革必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一是继续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设立能够满足农村民营经济需要的民营银行,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要。二是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应逐步将业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中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等贷款业务。三是农业银行要理清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将农业银行的业务重心定位于县域经济,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四是加快邮政资金回流农村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以协议存款方式进行资金交易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扩大信贷品种。五是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回流机制

一是尽快出台国务院规定的“将农村地区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农村资金强制回流机制。二是财政部门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支农风险基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撬动商业金融对“三农”信贷介入。三是税务部门应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四是中央银行应给予涉农贷款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资格优先、存款准备金缴纳优惠、利率优惠等货币政策。五是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统一监管标准下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从而形成资金支农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引导金融资金向县域经济倾斜,支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疏通为导向,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融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诱致性变迁,存在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规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民间贷款组织是推动民间融资公开化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亦证明,在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融资滋生土壤的情况下,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一味地禁止、打压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堵不如疏,应该在加强引导和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其发展,让民间融资走向阳光地带,以弥补农村金融安排的不足。为此,要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或《民间贷款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给其以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和保护,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四)以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体制

一是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农信社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三是提高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四是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五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进一步发掘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六是创新信贷品种。尝试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

第9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概念范文

①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定程序繁琐。信用评定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客户对象一般是农民,一般情况下整个贷款发放流程可在7天内完成,但由于种种条件限制,办理时间往往远远超出这个时间。另外,如果出现违约贷款要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导致信贷人员不愿放款、不敢放款。如果借款人现阶段没有抵押,没有还债能力,有诚信风险,那么可能一项评定程序都过不去,农村小额信贷评定程序的繁琐极大地降低了小额信贷的放款效率,成为农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②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把贷款发放给中低收入的客户资金较少。1996年8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建立和完善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各自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1998年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其资金来源渠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仅仅以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其资金实力远远不够,导致了农村金融信贷市场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同时在农户贷款覆盖面低、农村资金总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村资金却严重外流,致使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对象上给予严格的限制,使小额信贷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远离了贫困户,偏离了业务开展的初衷。

③农村小额信贷缺乏经营创新。目前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构成。由于农村金融市场较为分散,交易成本较高,农民对金融产品意识淡薄,所以相关的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相对不高。同时县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属非法人机构,既无贷款审批权,也无信贷产品创新自。这些都严重束缚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手脚。从辽宁省内的农村信用社来看,由于其在农村市场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存在一定的创新的惰性。同时,农村信用社也存在缺乏尖端的金融创新型人才、思想保守等问题。

④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品种单一。单一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辽宁省内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业务领域,中间业务较少;无法满足农户的对小额信贷的不同层次需求,应提供不同形式的金融产品,或是不同的利率期限的金融产品。有限制性条件的金融服务产品也限制了农业发展,同时更是严重束缚了小额信贷的发展。虽然小额信贷的主要功能是让农户满足基本的种植与养殖业发展等,但从辽宁省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来看,过于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⑤农村小额信贷存在信用风险。近年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还款率在98%以上,但仍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在实际的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内部机制的不完善,信贷人员的人为因素等都会导致小额信贷款项无法收回。

二、辽宁省农村小额信贷对策分析

①完善信用评定机制。从2003年开始,辽宁省各地农村开始推行以“文明作担保、诚信作抵押”的“道德信贷”工程。获得“金卡”的“十星级”文明户享受普通授信农户的5倍即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10%和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政策;农村信用联社对“十星级”文明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十星级”文明户在核定期限内不用任何抵押,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贷款。通过的“诚信”做担保,同村农户做监督,形成了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金融风险。同时这也为辽宁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定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②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第一,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拓宽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允许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筹集资金,促进小额信贷的随借随还方式,有效利用资金的流动性;第二,通过特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吸收农村闲散资金;第三,通过盘活旧债增加支农资金实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增加运用资金的能力,以缓解资金问题;第四,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以实现农村资金最优配置;第五,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第六,要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授权民营企业参与小额贷款扶贫,以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第七,实践外资银行逐步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建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第八,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组织他们的小额信贷客户即通过小额信贷富裕起来的人,自愿成立小额信贷扶持互助小组来帮助缺少资金的农户。

③适当放宽信贷额度。辽宁省内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各类机构应适当放宽对农户的信贷额度。作为小额信贷,其放款的额度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加大了农户对小额信贷的信贷额度。但小额信贷额度的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专业学者们研究认为:“这是相对的概念,在市场空间比较大的时候,只要能够满足某部分客户群体的需求,就可以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因此,可以做大市场份额的,也可以做小的,在这种情况下,都得到了满足,资金供给也都是合理的。”进而,农村金融机构只要把好信贷关,流程合理,内控制度完善,农户贷款用途合理,就可根据用途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农户信贷额度。

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的根本,在于符合农村实际、能够有效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我国第二十五个五年规格纲要指出:“加大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这为小额信贷的担保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新路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保证”、“信用+抵押”、“保证+抵押”、“信用+保证+抵押”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模式,推行开办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农业订单融资、仓储质押融资、农业退税应收款融资、担保基金融资等新型信贷品种,积极尝试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信贷需求。中国保监会2013年6月4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这些政策为广大农户得到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提供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