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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准则;煤炭企业;财务会计;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l-0139-02一、新会计准则对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影响
1.对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此规定显示了我国财务报告有两个目标:一是反映受托经营企业的管理当局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当前大多数煤炭企业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财务报告目标仍然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业绩,为其实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惩及人事调动提供依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将逐步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资本市场将成为煤炭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为投资人提供翔实、相关的决策信息必将成为煤炭企业财务报告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2.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第八条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众所周知,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5%。固定资产大多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磨损、锈蚀等严重,加之煤矿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必须的。由于煤矿固定资产台件多,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和折旧的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企业会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因采矿而被破坏的土地超过8万km2,并以280km2/a的速度增加,其中因矿山开采而沉陷的土地总面积已达65万公顷,因此,地区土地塌陷赔偿和矿山环境污染支出是煤炭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其实际支出时间大多出现在矿井的衰退期或资源枯竭期。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单纯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摊销方法应当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关联,为煤矿单位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法摊销提供了理论支持。所谓工作量法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摊销采矿权的一种方法。实务中,煤矿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普遍短于矿井设计年限,无形资产改按工作量法摊销后,缩短了摊销年限,加快了无形资产资金周转,减少了煤矿单位的当期盈利。
4.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彻底改变了原准则下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中任选其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新的会计政策,煤炭企业在纳税时,应当考虑这些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制。首先要完善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煤炭地勘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实体多、规模小及管理松散等现状,重整资源,培育在行业内相对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其次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再次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的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监控型转变。第四是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各种管理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加强经济活动分析,规范内部报告体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控制。
2.科学高效配置财务会计资源。煤炭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煤炭企业专业会计制度,煤炭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不断革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制度。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煤炭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煤炭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煤炭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加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强化企业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5.注重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做好新老会计准则对接后,必须对会计人员全方位培训。一是要广泛开展会计人员学习交流工作。不同的单位之间组织财务互查,取长补短,发现差距,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搭建其成长的平台,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实行在职财务会计业务人员轮换制,这样既可以防止有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也可以使每名会计丁作者得到全面锻炼,培养后备财务主管人员。
[关键词]煤炭行业 会计准则 维简费 环境成本
煤炭企业现行的成本核算依据的仍然是1991 年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煤炭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下,煤炭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产品成本项目不完整,成本核算不真实。由于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成本信息不真实,必然会扭曲煤炭产品价格,并对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科学界定煤炭企业成本核算范围,扩充成本项目,合理费用标准势在必行。
一、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煤炭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包括材料、工资、福利费、电力、折旧、井巷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修理费、地面塌陷补偿费和其他支出等,共计十一个项目。其中的“井巷费”、“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三个项目的核算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比率,根据原煤产量进行计提的,其余项目则据实列支。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上述十一个成本项目不能囊括全部生产成本,而且其中部分项目计提标准偏低,煤炭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都有待提高。
1.会计要素确认失当,煤炭资源成本未列入产品成本
煤炭资源是煤炭企业生产的先决条件,企业在开采煤矿之前时,必须先出资购买采矿权,煤矿开采后还必须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目前,绝大多数煤炭企业沿用原有的煤炭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管理办法,将有偿取得的煤炭资源开采权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然后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而不是生产成本。将煤炭资源开采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无不可,是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但是,将与产品成本相关的无形资产价值摊认管理费用,却有失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其结果必然导致成本计算不实,并进一步造成产品成本补偿不足。
2.会计政策运用失当,环境治理成本未列入产品成本
煤炭企业环境支出包括当前环境保持支出和未来环境恢复支出。当前环境保持支出是在煤炭的开采与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煤炭企业对煤矸石露天堆放、污水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等治理支出;未来环境恢复支出包括土地复垦、塌陷治理等支出。目前,煤炭企业环境支出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很大,而且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不断提高,这一比重还会进一步提高。所以,能否正确认识环境治理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关系,并将环境治理成本恰当地反映在产品成本之中,将会对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煤炭企业环境治理成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未来环境恢复支出的成本核算不恰当。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煤矿关闭后,必须对土地塌陷进行补偿和恢复。如何正确这些生态恢复成本,不仅关系到煤炭企业成本信息是否真实,而且还关系到煤炭企业成本补偿是否充分,企业和生态发展能否持续进行。目前令人失望的是,绝大多数煤炭企业没有此类生态恢复成本前瞻性地计入生产成本,而是等该项费用发生时才“计入”生产成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存在巨大的隐患。其后果只能有一个,要么使企业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么把生态恢复的包袱甩给政府和社会。
3.费用分摊办法失当,维简费用计提不充分
按照《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煤炭企业开采原煤过程中所形成的矿井、巷道等建筑物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是,其价值则是通过计提维简费予以补偿。根据规定,维简费是按照原煤产量和规定的标准计提的,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维简费应当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但是,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巷道建筑物投资额越来越大,但是原煤的产量反而在不断下降。所以,按产量计提的井巷维简费,使成本信息与费用支出之间失去了相关性,并且导致煤炭成本信息不实,投资弥补不足。
二、以财务报告为导向,重建成本框架
产品成本是产品价格的基础,所以,产品成本理应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一切耗费,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和为了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间接费用。但是成本核算只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其本身并不是成本核算的目的。所以,出于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的需要,《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就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而言,既要考虑煤炭产业的特殊性,还必须尊重《企业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不能为成本而核算成本,只有选择制造成本法,才能把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与财务报告有机地融为一体。因此,基于成本管理和财务报告目的考虑,煤炭企业应当采用制造成本法,并将总成本分解为基本生产成本和期间成本,以便于向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层次的成本信息,从而提高成本信息的有用性。
1.坚持制造成本法,完善产品生产成本项目
如前所述,煤炭企业产品成本尚不足以充分反映煤炭产品真实的生产成本。所以,煤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准则》的要求,重构煤炭成本结构,并且规范各项目费用标准,以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为成本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构成财务报告中存货成本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产品生产成本指的是产品的制造成本,即产品制造过程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生产成本。所以,煤炭企业应当把与产品制造过程有关的一切成本原则上都应当列入产品成本,当然也包括煤炭资源本身。
(1)增加煤炭资源成本项目,增强产品生产成本的充分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精神,煤炭资源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煤炭资源使用权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由于煤炭资源使用权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煤炭产品的制造成本。所以,煤炭企业应当将煤炭资源成本由摊入管理费用改为摊入生产成本,以保证产品生产成本的充分性。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精神,企业有权利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为原则,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变维简费为折旧费,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相关性
如上所述,目前以原煤产量为基础的维简费计提办法,使矿井、巷道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具有累退性,即资产价值越高,成本补偿越少。所以,建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改变维简费计提办法,如改维简费由计提的办法为折旧的办法,并根据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以充分补偿该类资产投资成本。
2.将煤矿弃置费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再分期转化为产品生产成本
煤矿闭坑后,根据环保法规所发生的生态恢复费用被称为弃置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精神,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然后再通过折旧的方式系统化地摊入摊入各其期产品生产成本,以消化未来大规模费用支出隐患,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将环保成本确认为期间成本,以保证产品成本的决策功能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和一般的会计惯例,对于与产品生产没有直接联系,或者难以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支出,如污水治理费、粉尘治理费等生态环保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这样既可以简化产品生产成本计算,又可以保证产品成本与产品产量的相关性,以满足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的需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会计学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分别从循环经济和产品定价的角度提出了环境成本概念和全成本概念,这些概念与本文所张的制造成本概念并不矛盾。其实,不管是强调全成本概念,还是引入环境成本概念,抑或是主张制造成本概念,都不足于直接作为确定产品价格的依据。真正能够作为定价依据的只能是管理会计中的成本概念,即借助于定价决策方法,将会计成本转换为决策成本。换言之,不管是循环经济框架下的环境成本概念和全成本概念,还是财务报告框架下的制造成本概念,都只能作为产品定价的基础而不是依据。
三、结束语
以上财务报告框架的成本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前提的,所以,建议煤炭企业尽可能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有关成本开支标准的规定,使成本核算真正成为成本管理的助手。
参考文献:
[1]朱永强: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问题探讨.煤炭经济研究,2008,(10)
[2]张文丽:煤炭开采中生态成本核算及经济补偿.中国能源,2008,(9)
关键词:煤矿企业;会计管理;问题;措施
会计管理不仅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休戚相关,还和公司的整体发展紧密相连。在新的会计准则出台之后,我国煤炭企业的会计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在企业建设方面迅速发展,在战略制定方面也确定了新的发展目标。财务管理水平的初步提升使得煤炭行业部分公司得以快速发展,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方面的优势得到发挥,进而提高了煤炭行业整体的经济管理水平,但是必须看到还有很多公司仍处于传统的会计管理制度下,即使采用了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会计管理工作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我国煤矿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对会计管理的认识高度不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以及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适应了传统会计管理模式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大型国有煤矿企业一时间难以转变观念,还存在着思想上的欠缺,具体表现如下: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不能将会计工作目标具体落实;会计工作中不能有效利用风险与时间价值的科学理论建立机会与边际成本等现代财务的管理理念,落后的会计管理思维导致煤矿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过去的狭隘领域;会计管理工作懈怠,没有效率等。此外,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创新性不强,最终导致煤矿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2.会计管理机制不完善
合理的会计管理制度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前提,但是由于整合度较高,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比较繁杂,煤矿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迅速完善其管理体制,企业的会计管理范围模棱两可,进而导致会计管理工作困境重重,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内控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会计执法力度不严。很多公司忽视内部的会计基础工作,对其管理较为松懈,监管不严,监督手段单一,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随之降低。(2)缺少先进且科学的人才管理方法。会计事物是公司营业结算的重要一部分,会计人员理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但是纵观我国煤矿企业的会计部门,普遍存在着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欠缺、自身素养较低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
3.会计事务本身比较繁琐
同一企业内部存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由于数量繁多、类别复杂,致使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会计工作量还会进一步加大,因此会计数据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统一,数据共享性低,这就出现不同单位具有不同账目的现象,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衔接不顺畅也就在所难免,企业的良性发展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另外,企业多是通过层层管理分级组成,会计报表的汇报也是层层汇报的形式,无疑增加了财务报告的时间,直接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
二、有效解决煤矿企业会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矿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不同于计划经济制度下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煤矿企业应具备合理科学的理财观念,不断转变会计管理思维,如依据会计的风险、时间价值理论,融入机会与边际成本等现代财务的管理理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方面,会计人员应该具备资本节约与成本控制的理论知识,切实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使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准则相符合,达到提高会计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2.积极创新,培养人才
当今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为一切技术的创新都需要人来实现,因此要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首先应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会计核算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决策能力和职业道德以及全面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认识。提高法律认识可以减少会计工作人员因一时的错误判断对自己、对企业做出的不利行为。企业完全可以抽出专门的时间向会计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煤矿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认识;(2)帮助员工形成正确的工作理念,培养员工时不能只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教育,还应重视其综合素养的提升,培养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3)提高煤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规范性指的是会计账目要清楚有条理、会计凭证要有理有据、会计算账要准确无误。
3.加强监督,控制预算
企业管理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管,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群众和法律的效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设立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核算集中制等制度。负责人委派制是煤矿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最突出有效的措施,它将个人利益置于本单位领导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减少因个人违法乱纪而引起的财务纠纷。(2)完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在网络环境中,需要对传统手工环境下的结构做出相应调整,在对其授权时应运用内部审核的方法,根据权利、义务以及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岗位责任制,以达到提高财务系统监管力度的目的。(3)对财务软件的开发和维护人员及相关会计操作人员进行明确的岗位分工,将责任分摊到人。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在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时还需注意遵循工作程式的流程化以及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等原则。
三、结束语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其作用不容忽视。煤矿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实现长足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改善会计管理工作。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认知,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培养创新型会计人才,全面促进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工作的发展,使之与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新情况相符合,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畅祥 单位:山西古县西山登福康煤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吴青.煤矿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经贸,2012(11).
关键词:会计管理 会计准则 煤炭企业
1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的煤炭企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兴产业,煤炭企业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自身价值,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由于煤炭企业大都属于原有的国有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企业内部混乱、制度不完善,尤其是资金管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煤炭企业管理,首先从会计管理着手,煤炭企业会计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 新形势下我国煤炭企业会计管理现状
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是近年来煤炭企业的热门话题,在财务管理和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受煤炭企业体制的影响,目前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领导有不少是中专、绩效的学历;还有些是半路从其他岗位转过来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对会计管理工作力不从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
其次,协调管理不妥当。会计工作的载体是企业的经济业务,但所面对的对象是人,二者本质上的差异带来了不少的矛盾,做好上级、下级、同行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是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目前,大多会计人员缺乏沟通意识,工作中各自为战缺乏沟通导致了工作脱节,财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到位,会计数据不统一、不标准,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再就是,会计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虽然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会计管理的制度体系,却仍然没有建立健全。我国推行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社会与会计环境,与原准则相比,是一种扬弃和完善。那么研究新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是煤炭企业目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3加强新形势下煤炭企业会计管理的策略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高,结合当前的会计环境和经济情况制定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煤炭企业会计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财务会计目标,受煤炭企业改革的影响,煤炭企业的融资模式有国有投资逐渐转向资本市场,结合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目标,为投资人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信息成为了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其次是固定资产减值和折旧受到了影响,新会计准则下要求煤炭企业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折旧,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再就是新会计准则要求煤炭企业计算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摊销,这样降低了存量资金的运用效率,延长了资金的使用周期,对煤炭企业的当期利润构成了负面影响;另外,新的会计准则还会对煤矿企业的纳税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科学进行税收筹划,来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此,煤炭企业目前发展状况,我们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来完善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管理。
3.1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煤炭企业点多、面广、线长,摊子大、专业复杂、分工过多,责任不明晰。这就要求煤炭企业要整合优势资源,突出管理机制不严格,这就要求重整资源,发展在行业内部有实力的实体。煤炭企业内部结算中心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核心,要提高企业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周转,形成全方位的预算管理体系,转变财务管理职能,实现由核算向管理、监控转变,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追究的全面全员全环节控制。
3.2优化配置财务会计资源
优化财会资源配置是企业会计管理的有效手段。煤炭企业有自身的行业特性,工作链条比较长,业务庞杂,环节较多,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有效的安排工作分工就变得尤为重要。煤炭企业必须优化配置配置会计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科目责任制管理,把货币资金核算、材料核算、资产核算、成本核算分摊到各个小组,同时保证岗位之间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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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完善财会制度
财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任务,做好煤炭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财会制度。随着体制改革的需要,煤炭企业必须充分学习会计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制定符合当今企业发展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明确,保证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会计职能的发挥。
3.4深入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大力发挥财务监督职能是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会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发挥财务监督职能有利于企业发展。在企业内部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加强监督,最大限度规避个人的财务会计违法违规风险。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会计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随时创新管理体制,优化人员配置,建立科学的财会管理制度,发挥财务 审计的监督职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秉奇. 基于新会计准则下的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研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04)
[2] 应全华,王吉升. 实施ERP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J]. 中国总会计师. 2011(05)
[3] 杨柳. 试析新时期企业如何实现会计管理的创新[J]. 中国外资. 2013(01)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准则解释;税法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又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样基本和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定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记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
一是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定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例1,山西某金属矿山企业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月9 000吨。2009年7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20 000元,7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7月27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2 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3 000元。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9 000×8=72 000
借:制造费用 72 000
贷:专项储备72 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2 000+3 000=5 000
借:专项储备 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贷:在建工程 120 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三)注意执行时间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并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列支。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虽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在实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冲减安全生产费余额;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转资时,固定资产要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接例1,在申报纳税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7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对于费用性支出5 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对于资本性支出120 000元,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120 000×(1-5%)/5=22 800元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若该设备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0 000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在主表的28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的
规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列入所有者权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防止成本外部化。《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但企业应遵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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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待摊及预提费用; 会计处理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准则遵循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因“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不符合准则中资产与负债的定义,而取消了这两个科目,相应地资产负债表也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准则又同时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诚然“两费”的摊提存在着主观人为因素等固有的弊端,但取消“两费”也给企业成本核算带来了困扰,对煤炭企业尤其如此。那么煤炭企业在现行准则下,如何遵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呢?
一、煤炭企业生产与煤炭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煤炭企业生产的特点
煤炭产品的生产受地质条件、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劳动组织、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受地质条件的影响最大。煤炭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煤炭生产过程复杂。井工矿煤炭生产一般分为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排水、井巷、设备维修、筛选加工、其他生产等9个生产过程。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环节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劳动强度大,劳动组织复杂,是多工种、多工序的连续作业和多环节的综合性作业。
2.煤炭生产属于危险性作业。煤炭生产条件变化大,经常受到地下水、火、瓦斯、煤尘、地温、地压等地下自然灾害的威胁,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3.提升环节多,运输费用高。煤炭生产过程是大量煤炭、岩石的转移过程,从采掘工作面、大巷到井筒,提升运输环节多、费用高。
4.煤炭生产是井下资源开采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煤炭赋存的地质条件不同,生产工艺过程有较大的区别。
(二)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煤炭企业在生产和管理上的特点,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煤炭企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会计的特点。
1.煤炭成本中不含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煤炭属于矿产资源,煤炭生产所耗费的材料主要是辅助材料,不构成产品实体,且部分材料可以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潜力大,可以节约消耗,降低成本。
2.煤炭生产成本水平高低不一,成本变化大。由于煤炭自然赋存条件不同,煤炭生产成本水平也高低不一。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采完一个工作面、采区,就要转移到另一个新的地点。同时,煤炭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成本变化大,反映出煤炭成本的升降趋势。
3.煤炭成本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是1991年原能源部颁布实施的。三十年来,煤炭工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现行准则的实施,旧有的成本核算办法已不能适应煤炭产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同时,对近年出台的各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口径也衔接不够。
4.随着近年几起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监总局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修订了煤矿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投入加大。
二、现行准则下煤炭企业成本核算面临的困扰
煤炭企业生产与核算的特点决定了原煤成本月度之间发生的不均衡。煤尘和瓦斯的防治、水害的防治、通风、排水、井巷维修、设备装修、采煤工作面安装、地面塌陷赔偿费、村庄搬迁费等各个方面投入巨大,月度间发生不均衡。有些专项成本工程由于设计、施工、结算的复杂性,所耗用的材料存在集中结算,集中出库的现象。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有些成本工程、大修工程外委给了专业队伍,大部分在第四季度完工结算。由于现行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无法进行摊提处理,形成了年度中间原煤成本前低后高,利润前高后低的现象。由于利润产生的不均衡,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估计全年经营成果,对上市公司来说,存在操纵利润的嫌疑。
三、现行准则下煤炭企业待摊及预提性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目前理论上可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现行准则中没有说明,查阅准则后出版的有关成本会计书籍和论文,理论中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对符合待摊性质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在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列示;对于符合预提性质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在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右方列示。另一种是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原来通过估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承担的费用,按照现行准则的精神不再进行区分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应该于发生时一次性核销处理,如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和大修理;(2)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3)如果符合负债定义,可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处理方法。对于待摊及预提性质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基础,并兼顾资产与负债的定义。
(二)煤炭企业可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计量、验收、领退和清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费用的事前审核、控制;三是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四是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具体会计处理要点如下:
1.材料物资的价值流转要与实物流转相一致,避免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原煤生产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半成品,领用后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真实反映原煤生产耗费,要定期清查盘点库存材料物资和车间的半成品、在产品,做到账实相符。
2.专项成本工程、大修理工程的会计处理
成本工程和大修理工程要合理组织、抓紧落实、及早完成,避免年终集中结算入账的现象。
生产代建的:及时办理工程领用的各种物资的出入库手续,使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相一致。
外委的:已取得正式结算单据的修理费,按结算单据确认;未取得正式结算单据的,期末按有关部门认定的修理项目完工进度予以确认,在实际取得结算单据时予以调整。
3.地陷费、村庄搬迁费(50户以下)的处理
对于确定计划的搬迁或赔偿,应及早谈判、及早实施,对同一个受偿对象,应采取谈妥一项结算一项的原则,使费用均衡列入成本。对于搬迁工程也应按进度结算,均衡列入成本中。
4.原待摊费用中有预付性质的款项,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的报刊订阅费等。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在预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预付款项逐月摊销。每月摊销时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直至摊销完毕。
5.对于原准则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款项,如当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应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其性质是一种应付的款项,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预提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应付账款”;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待权威部门研究制定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煤炭是工业的粮食,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居于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的能源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受地质条件影响大,有其特殊性,期待有关权威部门积极研究,像石油天然气开采一样,制定一个专门的会计准则――《煤炭开采》或研究制定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深入探索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框架内妥善解决煤炭开采业会计处理特殊问题的途径,对促进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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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后,为使企业加强该项费用的财务核算,2004年,我国财政部下发了119号文:《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同时下发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是要求煤炭企业按照吨煤的某种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且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会计科目负债中列示。如果该项费用支出,可直接核销。如果该项支出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提足折旧,并冲减相应金额。而且,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在利税前给予扣除。具体的会计核算是:第一步,提取安全费用时,按照煤吨标准提取金额,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贷方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第二步,该项费用使用时,可在借方直接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贷方可直接冲减相应金额,计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如果费用支出是形成固定资产,可以先在借方形成“固定资产”科目,第二步再用“累计折旧”科目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2004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变革,对我国社会制度发展意义重大。首先,我国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规范,说明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其次,计提安全费用,有效保证了人们的工作环境,有效降低了整体经济建设成本;第三,规定了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并规定了其会计核算流程。第四,安全管理费用的计提标准和核算需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保证了该项费用的存在和使用。但是,在2004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中也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安全生产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并且可以把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折旧,这些都在鼓励企业在税前计入成本,大大削减了纳税基数,使国家利税减少。再次,计提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直接转为下年使用,可以为企业滥用负债科目打下伏笔,使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二、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下发财会函[2008]60号文:《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核算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计提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不再计入“长期应付款”,取消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负债的规定。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如下:第一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后,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企业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时,根据支出不同内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累计折旧”科目,最终结转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2008年安全费用核算变革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费用不再计入企业负债,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数据更真实。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分期摊销,取消一次性计入成本,使企业成本数据真实性提高,提高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2008年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容易使企业误解,认为在企业没有利润或净利润为负的时候就可以不计提该项储备,使企业安全投入受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和发展。
三、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2009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00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部分变动。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税前提取,并且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科目“4301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门核算。该项规定具体到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第一步,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当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同时贷方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可形成一次性累计折旧直接冲减专项储备。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提取,保证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第二,允许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实际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上还存在的浮动范围,成为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提折旧,使企业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的日常监管。从以上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围绕着三个方面进行变化:一是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计入负债还是权益;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结转是一次性还是分次进行;三是费用发生额是在税前还是税后扣除。安全生产制度在时间上来看较为频繁,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该项费用核算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给企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结语
A+H股公司境内外年报中的净利润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2007年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广泛实施的第一年,本文试图通过对所有A+H股市公司2007年年报中的净利润差异及其原因的分析,总结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差异,以期为评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状况、指导上市公司准确地运用新会计准则和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抛砖引玉。
一、背景概述
从1993年中国大陆第一只H股青岛啤酒上市到2007年12月31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已有53家公司同在A股和H股主板发行了股票。为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按照内地和香港两个证券市场的规则,这些公司要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并对两种会计标准下产生的净利润差异在年报中予以调节和列示。
因此,以A+H股公司境内外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差异为基础,来比较并研究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对于分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实施状况,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截至2008年5月,53家A+H股上市公司均在H股主板和A股市场上披露了2007年年报,分别提供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中国准则报表”)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国际准则报表”)。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对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A+H股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已披露年报的53家A+H股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利润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利润总额多290.4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4.69%。
其中,绝大部分(77.36%)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利润差异率均低于10%,仅有12家(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北人印刷,东方电器、东方航空、仪征化纤、中煤能源、兖州煤业、南京熊猫、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北辰实业)的合并净利润差异率超过10%。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的主要因素
(一)固定资产类
1 固定资产重估及折旧的不同
我国许多企业是经过改制后上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进行初始确认,此后按照我国准则不得随意变更资产价值;而国际准则对固定资产计量规定了成本模式和重估模式,一旦企业选择了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入账,则需要定期(每隔3-5年)进行重估。中国企业改制上市时进行的资产评估,被审计师认定是采用了重估价政策,由此产生了中国准则报表与国际准则报表之间的差异。
2 油气资产计价范围、折旧方法的不同
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包括矿区资产取得、勘探、开发和开采四个阶段,以每一阶段作为支出归集对象,形成了国际会计准则油气资产的计价范围,包括矿区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而我国该行业所需矿区土地,大多在探明储量发现后由国家无偿划拨。目前,我国油气资产不包括矿区取得成本,或者包括但价值很小。
另外,折旧方法也存在差异,在我国会计准则下,允许采用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计提折旧,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采用产量法。
(二)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类
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商誉除外),并给出了如何判断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标准以及怎样转回的详细规定。
(三)职工薪酬类
1 房改差价
在编制中国准则报表时,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房改差价全部记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房改差价在预期职工平均服务年限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
2 外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提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需按一定比例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因此,在中国准则报表中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而在国际准则报表中,该项目视为员工福利支出,在利润表中列示。
(四)安全生产费用类
根据我国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国境内的油气开采、炼油及化工生产活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煤炭企业应按煤炭产量计提改革专项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资金,在计提时计入损益,同时确认企业的负债,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对已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若在年末尚无具体使用计划,则不再作为负债,应予以冲回。
(五)政府补助类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政府补助,如果国家有关文件对其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处理,国家规定明确作为资本公积的,就作为资本公积;如果国家有关文件没有做出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有条件的政府补助后,作为负责处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所有政府补助都计入当期损益。
(六)投资性房地产类
部分公司两套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不同,在中国准则报表中公允价值应用范围更小,条件更严格,所以更多地采用成本模式计价,而在国际准则报表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七)对企业合并类型判断不同
中国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而在国际准则报表下,对企业合并的类型判断不同,被购买方按公允价值确认在购买日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八)长期股权投资类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会计处理,在中国准则报表中,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而在国际准则报表下,作为让与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对于合营企业投资,中国准则只允许采用权益法,不允许采用比例合并法
进行处理。而在国际准则下,仍允许采用比例合并法。因此,两套报表下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存在差异。
(九)保险合同类
1 保险合同分类不同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将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四类,并且后三种合同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死亡和退保收益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
2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以及递延保单获得成本的处理
两套报表对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以及递延保单获得成本的处理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有的予以递延。
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依据
两套准则报表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依据不同,对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国准则报表按照不低于自留保费收入的50%计提,国际准则报表按照精算方法确定;对于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国准则报表按照保监会的精算规定计提,国际准则报表则按照国际准则和美国准则要求进行。
(十)所得税类
由于上述两套报表之间的差异导致相应计算的所得税不同,随着上述差异的消除,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也将消除。
(十一)首次执行类
主要包括追溯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冲回中国会计准则下确认损益的负商誉、中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需通过利润表确认的政府补贴收入、职工住房递延支出等,
这些差异属于首次执行新准则时进行调整而出现的差异,具有“一次性”的特征,并将在今后的报表中消除。
通过柱状图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差异类别6――保险合同类的差异值最大,但只有两三家公司存在这种类别的差异,其次就是差异类别1――固定资产类的差异值较大,且大部分的公司存在这种差异。虽然差异类别2――安全生产费用类的差异值较大,但也就7家公司出现这种差异,差异类别10――职工薪酬类的差异值也比较明显,出现这种差异的公司也比较多。
四、差异的主要因素分析
依据会计理论现代化的规范性、科学性、法制性和国际性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显然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单直译,它的体系涵盖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原则内容,而且它将针对特殊的交易(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具体的规定,但是,鉴于国内的特定环境,本次趋同后两套准则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声明中认可的实质性差异
根据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的联合声明,上述差异中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为双方确认的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二)国际准则尚未规范的会计处理
上述差异中的保险合同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类差异,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未对具体会计处理有详细的规范,因而认可各国准则的会计处理。因此,此类差异并不构成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规定了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上述差异中的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油气资产折旧方法、对合营企业投资等,属于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均规定了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中国准则报表和国际准则报表中选择应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此类差异并不构成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在个别具体问题规定方面的差异
上述差异中的安全生产费用类、房改差价差异等,是由于中国政府有些文件规定所导致的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在应用中具体细节方面的差异。
五、结论和应采取的态度
通过上述对A+H公司2007年两套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差异的分析,可以发现:基于中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净利润上存在着较小的差异,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施行,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下,如果全盘接受国际准则,显然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吸收国际资本。对此,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迎接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趋势。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总体趋同的大背景下,的确仍存在实质性和一些具体规定的差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将越来越少,这将有利于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研究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煤炭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开采过程具有复杂性、危险性,同时,开采过程也对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性,由于具有这样的行业特点煤炭企业的发展需要发生较多的安全费用、环境治理与恢复费用。依据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等,应当借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贷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科目的核算范围包括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
二、国内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会计处理的发展历史
国内煤炭企业最早按矿石产量提取维简费,列人生产成本。由于早起国内对于安全生产投入和环境的治理、恢复等的成本核算并不是特别重视,所以企业把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中了。1993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指出:按照实际比例提取的安全储备费用应该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维简及井巷费一维简费”。随后在2004年财政部再次做出调整,规定:安全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国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等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对于安全费用的费用化支出时,借计“专项储备”直接做冲减;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的,也是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并同时一次性对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三、国内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会计处理方法
以国内某煤炭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例:该煤炭企业2016年8月初“专项储备”的余额为5000万元,按产量每吨煤炭提取20元安全生产费用。8月该企业共开采了9万吨煤炭,本月购入需要安装的安全设备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同时支付安装工人工资35万,8月30日支付本月的安全检查费用15万。
四、目前专项储备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正确计价。煤炭企业的计提专项资金提取直接计入了相关产品的成本,由于专项储备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形成时就已经一次全额冲减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计提了折旧,在后续的期间也不再进行计提折旧,这样的计算方式,使管理者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固定资产”项目的数据来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同时,在计算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时,也不能准确计算,最终在评价企业价值的时候容易产生偏差。这样根本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整个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明显不利。[1]第二,不利于煤炭企业产品成本的准确计量。企业在计量产品成本时主要考虑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两大部分。折旧费在销售成本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煤炭企业使用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一次性全额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这样的核算方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在评价单项固定资产形成的完整轨迹和资产形成过程的一一对应关系时,产生混淆和费用的归属期间重叠的问题,严重影响成本核算的正确性。煤炭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煤炭的生产过程对环境甚至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也息息相关,追求效益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是摆在人类面前的现实问题,所以,作为煤炭企业本身,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主要成员同时也是自然环境的参与者,必须勇敢的承担自己身上的社会责任。[2]
五、国内煤炭企业专项储备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煤炭企业会计人员应当本着提高业务水平的宗旨,深入学习煤炭开采的新技术,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支出性质和其受益期间进行判断和区分,在减低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专项储备信息的质量。为做好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资金的核算工作,准确、明晰归集使用专项储备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分别设置“安全费用项目”、“维简费用项目”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煤炭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努力与专项资金项目的基建管理部门做到同步核算,及时将专项资金项目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另外,由专项储备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以便利煤炭企业对该类资产与其他资产相区别处理。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必须站在宏观的角度考虑,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状况在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来对专项储备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在保证煤炭企业创造既定收益的同时又具有稳定而广泛的社会认同感。
作者:赵菁 高秀芬 单位: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