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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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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

第1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和谐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镇综治委确定的以创建平安村(社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抓“两头”、带中间、促平衡的工作要求,对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实行挂点帮扶,提升平安创建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达标面,力争年内80%的村(社区)达到平安村(社区)的创建标准,为建设和谐平安打下扎实基础。

二、职责任务

(一)督促指导挂点村(社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处理、限期办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督促指导帮扶村(社区)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治安防控向农村(社区)延伸,今年内,在铁路、国道沿线和治安复杂的村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与县城110指挥中心联网对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向内部单位延伸,在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推进治安防控向城乡居民家庭延伸,推广经济实行的技防设施。

(三)督促指导帮扶村(社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协管队伍,落实出租协作管理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抓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武疯子”的管理,防止这部分失控危害社会。依托社区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防止出现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的“自由人”。推动综治工作进民营企业、进民办高校、进新型社会组织,拓展综治工作覆盖面。

(四)督促指导帮扶村(社区)深化基层和谐平安创建。在农村,把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推动综治工作进村入户。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家庭和谐平安。根据行业特点,大力开展平安铁路线、平安交通线、平安街道、平安景区、平安校园、平安商场等创建活动,保障行业安全。

(五)督促指导帮扶村(社区)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警示教育,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当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安排。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帮扶点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挂点村(社区)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帮扶活动要突出重点,每年帮扶工作要有情况

第2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一、开展制度化排查,及时摸清底数。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无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重点上访人排查,摸清特殊人群基本情况,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范围,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

二、推行人性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全面认真执行中央、省出台的关于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开展关爱行动。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特殊人员生活救助;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帮扶行动,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扶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将一些特殊人群纳入关爱对象。三是服务与维权相结合。加强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建设;加强与工商、交警部门联动,建立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区、中心、社区对重点群体管理的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组织网络。二是纳入治安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管控制度,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等级化管理。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对重点群体中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四是创新管理手段。吸纳社会志愿者的形式充实管理力量,利用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增添管理队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配发GPS定位手机管理,加强对其管控。

第3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武汉市江夏区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年龄结构

江夏是武汉市劳务输出大区,2010年全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近10万人,留守儿童也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83所中小学43093名学生中,留守儿童1864人,男性102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55.53%;女性839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45.01%;农村留守儿童1361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73.73%。从年龄结构来看,6周岁(含)~14周岁有1125人,其中男性608人,女性517人;14周岁(含)~18周岁有739人,其中男性418人,女性321人。

·留守儿童基本类别

从调查来看,留守儿童中父母外出务工居多,共124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66.79%;单亲家庭有471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25.27%;孤儿有139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7.46%;服刑在教人员子女26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1.39%。由于长期离开父母的监管,缺少必要的教育、监护和关爱,再加上自身发育的不成熟,部分留守儿童存在着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问题。

·留守儿童学习状况

通过走访发现,留守儿童与其他同龄人一样,希望自己成为人们注目的佼佼者,也曾渴望用出类拔萃的学习成绩来赢得亲人、老师和同学的赞许,然而,留守儿童要想在学习上脱颖而出,无疑要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从调查结果来看,学习成绩较好的有267人,占留守儿童人数14.32%,学习成绩一般的有632人,占留守儿童人数33.91%,学习成绩较差的有96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51.77%。

·留守儿童心理探析

在调研坐谈中发现,40.45%的留守儿童渴望亲情,8.69%的留守儿童渴望尊重,18.35%的留守儿童存在自卑心理,23.87%的留守儿童存在妒忌心理,10.57%的留守儿童盲目攀比。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亲情的缺失、教育的失当和不良风气的引诱,无不促使留守儿童不良心理的发展,这种不良心理和性格缺陷,往往成为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潜在因素。

·问题留守儿童情况分析

由于留守儿童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其世界观尚未正式形成,加之缺乏长期的监护,部分留守儿童对人生的认识消极片面,形成了被动、不自觉的、非社会性的非对抗行为和主动、有意识的、性的对抗行为,成为问题留守儿童。经抽样调研和摸底调查,6.65%的留守儿童沉迷网络游戏,2.63%的留守儿童经常打架斗殴,1.72%的留守儿童有抽烟酗酒的不良嗜好,4.56%的留守儿童有厌学逃课的现象,1.56%的留守儿童在社会上朋友。

强化教育帮扶的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教育帮扶为导向,以预防引导为抓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问题留守儿童为重点,坚持“早知道、早预防、早干预”的原则,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工作思路,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构建“团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网络,努力实现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的全覆盖和违法犯罪的“零”发案。

(三)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两个载体。以“青少年维权岗”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制定帮教计划,确定帮教内容,开展帮教活动,优化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精心组织三项教育。组织公检司法等部门专家、爱心志愿者通过开展辅导、开办讲座、举办宣传展览,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防范教育和心理教育,有的放矢的抓好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

(3)全面畅通四条渠道。积极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全面畅通学校教育渠道、家庭教育渠道、社区教育渠道和网络教育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管理和预防工作。

第4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更生保护;社区矫正法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5-0101-06

“二战”以后,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并被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1]。从国际社会治理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历史来看,普遍存在首次犯罪年龄越小、重新犯罪率越高的现象。“西方一些国家,青少年重新犯罪率高达30-50%,甚至60%以上,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深感头痛的问题。”[2]为此,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刑事司法模式予以反思和调整,其基本思路是尽可能采取轻刑化、非监禁化措施,甚至采取转处等非刑事化措施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策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为这种刑事政策和社会治理理念变革的产物,发挥的积极功能尤其令人瞩目。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的比例虽然略有下降,但是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重新违法犯罪率仍然偏高,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事处置措施也逐渐暴露出自身的弊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悄然兴起,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先后被正式写入两大刑事基本法之后,更是被寄予厚望。但我国尚无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尚未从传统刑事处置措施“报应正义”的逻辑之中独立出来,必然制约其功能的发挥。因此,迫切需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便于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正当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并为将来《社区矫正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积累制度经验。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定位:从刑罚执行到更生保护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对社区矫正的一致界定来看,社区矫正在我国被理解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其内容有三个方面: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与这三个方面相对应,社区矫正具有惩罚、改造、帮扶三个方面的作用[3]。归根结底,就是突出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功能,具体通过与前述具体内容相对应的惩罚矫正、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来实现,从而构建与监禁矫正相辅相成的两套矫正体系、促进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4]。这种功能定位所彰显的行刑社会化理念,对于监禁矫正观念浓厚的我国社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进步,社区矫正也因此被理论界赞之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里程碑”。这种功能定位对当前我国针对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而言,可能是适宜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都明显区别于成年人犯罪和成年犯罪人,因此如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定位之中也突出刑罚执行功能则必然不合时宜。为此,需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并对国家和社会对待未成年犯罪人的态度进行分析,从而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然的功能定位。

(一)重新认识未成年人犯罪:从社会原因论到犯罪载体论

与成年犯罪人不同的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往往无法以“理性人”假设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因此,理论界一般都会认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原因而非个人原因,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原因论”。但这只是一种原则上的认可,在后续的推论和制度的设计上旋即变形。往往会借助于“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的二分法,将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等归结为客观的外在原因,或者将这些统称为社会原因,并将其与个人原因相对应,然后又根据“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最后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又归咎于未成年人自身,由此导致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政策和处遇模式也未能与成年犯罪人区别开来。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与转型社会整体犯罪率的上升密切相关,固然有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发育不成熟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但也正因为未成年人这些自身原因与其年龄阶段具有特殊关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教育和监管不当等无疑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犯罪统计学派的代表人物凯托莱曾经激进地指出:“社会本身就具备相应的犯罪能量,准备犯罪的是社会,人只是实施犯罪的工具。”[5]转型社会的剧烈变革所伴随的负面影响和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无疑为社会储备了更多的犯罪能量。对于成年人而言,其认知、情感和意志结构相对成熟,其自身努力尚可能消解来自社会的诱惑,其实施犯罪尚可看作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但是,未成年人由于初级社会化即成人化尚未完成,社会适应能力不足,身心发育不成熟,尤其是意志结构不成熟,因此更容易成为转型社会“实施犯罪的工具”。转型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加剧所累积的“负能量”更容易在未成年人身上产生放大效应。失学未成年人、无业未成年人、单亲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城市外来未成年人等处于困境未成年人数量急剧增加,更容易壮大未成年人犯罪群体的队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言,社会、家庭和学校才是第一责任主体,而未成年犯罪人只是第二责任主体。与其说他们更容易成为犯罪的“主体”,不如说他们更容易成为犯罪的“载体”。

当然,从现代刑法的基本思想――责任自负原则、个人责任原则来看,说社会、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责任主体,并不具有刑法学上的意义,而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产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寻找出路。未成年人约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最可宝贵的财富,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态度,可以看作是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态度的“缩影”。未成年人犯罪固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未成年犯罪人也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是遭遇不幸的“幼苗”。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是特殊的群体,应当归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范畴。只有认识到产生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也负有责任,才会对他们采取宽容和友善的态度。强调社会、家庭和学校是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责任主体,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放弃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性恶”的简单归因,转变单纯谴责的偏执观念和单纯责罚的偏激行动,既反对“一关了之”的粗暴态度,也反对“一放了之”的草率态度。

(二)更生保护:宽容和友善地对待罪错少年的勇气与智慧

国家和社会对罪错少年(主要指未成年犯罪人),可能有下列几种态度:第一,予以监禁也予以矫正,待其刑满释放后,社会再予接纳;第二,予以监禁而不予以矫正,实际上就是“一关了之”,通过高墙铁网的“幽禁”使之与社会“隔离无害”;第三,不予以监禁也不予以矫正,实际上就是“一放了之”;第四,不予以监禁但予以矫正,如通常所说的社区服刑等。就各种态度与罪错少年的“再社会化”的关系来看,虽大异其趣但又殊途同归。

第一种态度虽然以矫正补强其监禁的正当性,但实际上仍然以报应刑观念为主导,虽然传统刑事司法系统对此有“制度偏好”,但是对于即使不带有“监狱人格”也带有“监狱烙印”的“犯人”而言,“再社会化”的效果必然差强人意。第二种态度干脆放弃了对矫正效果的追求,表面上是“知其难而不为之”,实际上则是无边无际的冷漠、无可救药的粗暴和无以复加的暴力,是在罪错少年“再社会化”问题上对国家和社会责任的全面放弃。第三种态度,与其说是盲目自信,不如说是怠于履责的对罪错少年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的放任态度。第四种态度,实际上在社会环境下行刑,突出的是刑罚执行功能,“从一元的惩罚主体演变成弥散的社会惩罚和监视网络,通过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强化了对轻微犯罪人处罚的公众认同意识,从而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6],仍然将未成年人视为有利于犯罪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工具”,虽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助其改变原来社会化过程中的人格缺陷,但是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的关心却并非其重点。

这些态度对待罪错少年的差异很大,但是差异后面却有惊人相似的一面。前两种态度注重的是一般预防,传统刑事司法系统虽然力倡“报应正义”,但实际上重刑主义依然难免大行其道;当作“原人”来看待,连“工具价值”都没有;第四种态度看重的是“工具价值”,虽然注重特殊预防,但加强社会控制才是其理论趣旨,缺少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对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不利,反过来对特殊预防也不利;第三种态度则连“工具价值”都没有。这些态度都未能真正将未成年犯罪人当作应当尊重其权利和尊严并予以保护的“人”来看待,作为“人”的主体地位未能得到尊重,更未能将其作为尚处于初级社会化阶段的“未成年人”来看待,都不能真正改变社会对他们的歧视,终究难以被接纳而不能融入社会,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利于其走向新生的。唯有更生保护才是未成年人走向新生的“金桥”,真正尊重未成年人作为“人”的主体性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将同情、互助、尊重、平等的观念贯穿其中;同时又正视未成年人的特殊社会化阶段,将安置、指导、援助等保护性措施落到实处,因而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因而,更生保护可谓之对待未成年犯罪人的“第五种态度”。

坚持刑罚执行功能的定位,必然会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简单地、庸俗地等同于社区服刑,无法消解惩罚矫正与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之间的矛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不仅需要注重未成年犯罪人的强制改善和公众保护(包括被害人保护),还应当为罪错少年走向新生提供保护。对未成年人强制改善的着力点在于未成年人“初级社会化”过程中身心发育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不足,针对的是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这种工作具有回顾性。但是,仅有回顾性的强制改善是不够的,罪错少年因其所处的特殊人生阶段,他们的“再社会化”还面临着发展性的“继续社会化”问题,而他们自身的主观努力并不能有效增强其社会发展能力。生活在继续,社会在变迁,他们可能在走出既有困境的关口又跌入新的困境,已经增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可能又在发展能力不足时重新降低,重新犯罪的高风险再次出现,所谓的社会防卫目标无疑也变成了镜花水月。

另一方面,罪错少年不可能彻底切断与既有社会网络的联系,这些社会网络中的消极因素,如家庭结构缺损、家庭贫困、问题父母的不良影响、问题伙伴的负面情绪感染等等,原本就是导致未成年人初次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在矫正过程中仍然可能会抵消未成年人主观上的努力,使其重新沾染上不良社会习气。因此,俗话说得好,“既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还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帮扶、指导和保护,使其能够顺利渡过人生的难关,方能真正弥补其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真正走向独立、理性、健康的新生活。国家是未成年人最高和最后的监护人,出于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的考虑,“国家父母”应当不遗余力地为他们扫除“再社会化”的障碍,社会也应当以更加宽容和友善的态度接纳、帮助他们。概言之,从总体的、长远的、根本的角度讲,回顾性、适应性的强制改善辅之以展望性、发展性的更生保护,才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防卫社会的最佳途径,也才是增进其权利、改善其人生命运的最佳选择。

展望性的更生保护较之于回顾性的强制改善而言,是一项更大、更系统的社会工程。如果说强制改善最需要的是监管工作的尽职尽责和人文关怀,那么保护更生则更需要政府和社会通力合作、实实在在的予以帮扶、指导和保护,增强正常生活和主流价值观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让他们在感受国家、社会和帮教者的温情的同时,树立走向独立、理性和健康的新生活的自信心和进取心,更有效地远离亚文化和亚群体的负面影响。更生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将他们转变成为对社会无害或者没有再犯可能性的人,而应当保障他们像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将他们矫正培养成对社会有益的公民,这才应当是国家和社会宽容、友善地对待罪错少年的理性态度。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宽容和友善对待罪错少年的勇气,则很难说这个国家和这个社会是有勇气的;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宽容和友善对待罪错少年的智慧,则也很难说这个国家或这个社会是有智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正是这种勇气与智慧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对未成年犯罪人采取宽容和友善态度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更生保护功能定位的积极意义

将“更生保护”明确定位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功能之一,而且是其最重要的功能,将有利于兼采更生保护在理念上和制度上的优势,并帮助我们从促进更生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的角度来重新检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制机制。唯有如此,方可切实有效地实现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的有机统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儿童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其积极意义具体体现为:

(一)有利于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事业

将更生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价值符号,也会使得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具有超越刑罚的人文价值,成为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社会事业和文化事业。政府要善于因势利导,鼓励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既要注重发挥专业人士的优势,也要注重发挥“朋辈教育”的积极作用。我国传统村落中的“长者”对于维护当地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公序良俗具有积极作用,要善于在现代社区环境下将其发扬光大,鼓励社区内具有较好人格威信和良好人际关系、在工作或生活方面都较为成功的爱心人士对曾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导,可以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给予更多的正面激励,使其在社区环境中顺利完成“再社会化”的过程,成为健全的社会人。

(二)有利于健全我国未成年人“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我国一直有青少年犯罪防控机制“关口前移”的号召,但实践中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和工作载体而流于形式,对未成年人“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未能真正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客观上需要增强转型期社会管理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少年司法政策的统合度,改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滞后性,有利于将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向前推移、向后延展。通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建立的信息网络和工作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弥补和纠正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中的缺失,扩大保护范围,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和社会救助力度,以及对“问题儿童”的教育力度。将“问题家庭”的儿童等交由社区矫正机构予以一段时间的保护和辅导,防止儿童因为家庭环境的不幸或者父母的严重不负责任而失去有效的“家庭保护”、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更生保护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规律,能够辅导和帮助罪错少年走出过去的犯罪阴影,从而帮助他们走向新生;也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罪错少年、困境儿童与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帮助改善其生活质量和人生命运。一个社会对罪错少年的态度,最能体现其文明进步程度、法治发达程度与社会和谐程度。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更生保护功能,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开展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社会教育、法治教育和人文教育,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通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更生保护功能的宣传,既能够夯实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又能够增强主流价值观对罪错少年的吸引力,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的对抗情绪和暴戾之气、传递宽容和互助的精神、培育团结和友爱的风尚。在国家和社会对罪错少年采取宽容、友善和帮扶态度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实现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联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出更多的合格公民。

三、以更生保护理念引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现阶段我国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中第33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还对执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方式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专门规定着眼于促进未成年矫正对象“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因而已经初步具有了更生保护的意涵。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位阶低,只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等问题作出一些技术性规定,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矫正内容不多,可操作性不强,离更生保护理念和制度的基本要求差距甚远。因此,有必要厘清更生保护理念和制度的基本要求,从而以更生保护理念引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一)更生保护理念和制度的核心是宽容、友善和互助的精神

作为一种理念,更生保护是指宽容和友善地对待出狱犯人、曾受刑事司法处分的犯罪人以及其他有不良行为的人,以帮助他们走向新生,成为健全的社会人。更生保护理念的社会基础来自民众对犯罪的理性认识和对待犯罪者的宽容和友善态度――正因为民众能够认识到存在犯罪的社会对涉罪者负有责任,因而不以歧视和冷漠,而是以宽容和友善对待他们,有利于防止他们继续游离于正常社会轨道之外甚至滑向的深渊。正因为如此,更生保护理念可以说是在努力推行人类的最高伦理道德,即人类互助互爱、互相同情的精神。这种精神同时也是教育刑主义和刑罚经济原则的进一步发扬光大[7]。正是在这种崇高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全世界无数仁人志士加入了更生保护这一项伟大的社会事业和文化事业。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小野清一郎曾对更生保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更生保护制度,是超过刑罚而保护个人的慈悲精神,这是更高一层的伦理精神――扶危济困、保护弱者的人类爱、慈悲心。”[8]

通过长期的实践,除了立法日趋完善外,日本的社区矫正还形成了“官民互动、以民为主”的格局,政府善于因势利导、民众支持度高、志愿者参与积极性高,显示更生保护在日本刑事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使日本在社会上拥有7万左右保护观察对象(全国监狱押犯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也是7万人左右)的情况下,长期保持着发达国家犯罪率最低的纪录[9]。同样采取更生保护社区矫正模式的德国,也具有政府善于因势利导、善于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帮扶的特点。尤其是广泛、活跃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10]。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创造性的转化。

未成年人更生保护事业对于国家而言,更是对传统刑罚观念的自我变革。基于国家而产生的国家刑罚权不再高高在上、威严有加,而是主动隐退。作为未成年人最高和最终的监护者,国家承担起作为“国家父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监护责任,出于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的考虑,不遗余力地为他们扫除“再社会化”的障碍。国家亲权理论已成为英美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主张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首先要尊重儿童的权利,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系统侧重“报应正义”的逻辑,由此建构起的独立少年司法保护体系日臻完善,进一步将保护范围扩大、保护时间提前,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卷入犯罪的漩涡,避免了传统刑事司法体系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滞后性和刚性,突出了国家对罪错少年的积极保护义务,凸显了“国家父母”的温情。从这个意义上讲,更生保护是对传统刑罚观念的背离。这启迪我们,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既应当作为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内容,也应当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还应当融入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和保障儿童权利的理念。

(二)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更生保护

我国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此形成了未成年人司法“方针”与“原则”同时并存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惯例。其中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1979年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刚性刑事政策演变而来,但即便是“惩罚为辅”也仍然散发着令未成年人不寒而栗的惩罚气息,更别提落实政策过程中的变形、走样问题,在这种语境下开展所谓的“教育、感化、挽救”必然缺乏平等、宽容和友善的精神。在监禁矫正盛行时代,我国曾经提出著名的“三像方针”,即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对待失足青少年。但是,在高墙铁网的惩罚基调之下何谈“三像”?!因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刚性司法原则与“教育、感化、挽救”这一柔性司法方针仍然存在冲突,仍然未能褪去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惩罚色彩,不符合对轻罪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柔性司法策略予以特别保护的世界潮流。2012年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重申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同时提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避免了指导思想上的自相矛盾。在将来制定《社区矫正法》时应当坚持这一方针,并进一步以此方针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未成年人帮扶工作体系,以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更生保护功能的实现。

我国现有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更生保护的功能,但是,其理念和制度都需要进一步更新。第一,帮教理念上,存在重犯罪控制、轻人权保障的局限性。我国《宪法》第45条肯定了获得物质帮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其他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一项最基本的国民待遇。根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获得安置和帮教是刑满释放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国家和社会对这一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而非一种施舍。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巩固监禁改造成果的需要出发,过分重视犯罪控制的功能,而忽视了获得安置和帮教权对刑满释放人员所具有的人权保障功能。第二,制度设计上,由于理念的陈旧和重视程度的不足,导致安置和帮教的法律依据欠缺、联动机制低效、经费保障不足、矫正与帮扶在时间上脱节。但是,与其在被监禁矫正贴上“罪犯标签”、形成“监狱人格”之后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帮扶,不如尽可能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就将帮扶与矫正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才会更利于提高矫正的效果,更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这种观念在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问题上,更容易形成社会共识。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这一社会系统工程应当主动吸纳安置帮教工作体系,注重将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结合起来,将2011年国务院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的“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与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一步结合起来。国外的更生保护兼具犯罪控制和社会福利的双重性质,我国可以在社区矫正中借鉴其合理成分。在加大被害人救助力度的前提下,推广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与区劳动社保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共同创办失足青少年技能培训基地和2012年与团区委共同设立“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的成功做法,将关爱未成年人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中,切切实实地关心他们重返社会后的出路问题、前途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更加注意与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动,更加注重志愿者组织的培育,加大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帮扶、帮教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实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更生保护功能的联动机制、工作方法和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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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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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本益之.刑事政策学[M].戴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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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学斌.更生保护制度与重新犯罪控制[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5(3):22-23.

[8]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12.

第5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我市现有35岁以下青年40.4万人,团员10.8万名,少先队员近30万人。

2003年,团市委在市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牡丹江市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履行委员单位工作职责,把综治工作做为全市各级团组织的一类工作目标,年底评优的一项否决指标,贯彻在共青团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着重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稳定主流人群;带领青少年建功立业,把握社会安定主导方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安定主要矛盾;开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安全主体力量四个方面,大力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我市紧密团结在团组织周围的青少年逐步成长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力量、社会安定的重要力量。

一、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社会稳定主流人群

1、开展“实践‘三个代表’,争做时代新人”主题读书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团市委通过发挥团校、业余党校和基层学理论小组的作用,举办各级各类学理论骨干培训班,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青年学理论讲师团,深入到基层巡回宣讲。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校园学习宣讲团,在全市六所高校进行巡回宣传,直接参加活动的青年学生超过万人。开展了“三个代表”100问征集、“三个代表”进校园、大学生践行“三个代表”命题辩论赛等活动,设计制作了“三个代表”学习网页,组织青年学生参加了全国十六大知识竞赛答卷和主题征文活动,通过书面和网络在线两种形式答题3000余份,寄交征文500余篇。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等,帮助青少年进一步坚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去年,我们还利用“五四”、“七一”等大型纪念日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了八女投江纪念广场、北山烈士陵园、杨子荣纪念馆等十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全市青少年开展了千名团员入团宣誓、十八岁成人仪式等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使全市团青牢固树立起了爱国、成才、跨世纪的意识。我们还评选表彰了十大杰出青年、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标兵个人等一系列先进人物,号召全市青少年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为广大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开展以“两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对青少年进行坚持不懈地法制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团市委明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必须做到“四个有”,即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有稳定的法制教育辅导员、宣传员、报道员“三员”队伍,有合格的法制教育阵地,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团市委成立了牡丹江市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对全市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通过上团课、举办法制知识讲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率达到了90%以上。团市委还聘请了法律专家为来自各行各业的直属团委书记和团干部进行了“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等专题讲座,增强了团青对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识的系统了解。为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各级团、队组织还在中小学校组建设了少年警(军)校、小交警,开展中小学生法制特色教育活动。

3、实施“青少年阳光上网导航”工程,引导青少年科学使用网络。针对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青少年带来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团市委把治理青少年网络环境做为工作重点,启动实施了青少年阳光上网导航计划。2003年初,团市委与市综治办、电信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市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活动。团市委先后为牡师院、市福利院、东宁县绥阳镇捐建了网络教室、电子图书室,创办了“牡丹少年网站”、牡丹年志愿者网、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网等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进一步占领了网上青少年教育阵地。与北京四中、牡师院联合成立了大学生公益课堂,义务开展远程网络教育服务,为参加远程教育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捐赠学习电脑,提供优惠上网资费,创造了良好的网络读书条件。我们还积极推荐15名优秀团干部、青少年工作者,担任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监督员,为净化青少年的文化市场献计出力。通过活动的开展,帮助青少年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使网络真正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青少年网络环境的氛围。

二、带领青少年建功立业,把握社会安定主导方向

1、持续开展农村青年科技活动,把农村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学用科技、加快致富上。近年来,团市委在农村青年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技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年来,先后举办培班300多期,培训农村青年2万余人次,3000多人拿到了绿证证书,新建设乡镇级青年流动科技图书站20个,提高了农村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青年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了“青年科技结良缘,携手共奔小康路”活动,共签订青年科技对接合同1200份,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共同致富。领办推广绿色、特色项目87项,新建科技示范推广基地95个,发放农村青年小额信用贷款3000余万元,促进了农村青年科技活动的推广深化,在我市广大乡村的青少年中形成了浓厚的学科技、比富裕的良好风气,有效地抵制了无事生非、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2、不断深化兴企建功活动,把城市青年的追求集中在岗位成长、兴企建功上。近年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青工的思想出现了不小的波动。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要求企业团组织进一步树立改革意识,带领青年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先锋,做提高企业职工素质的先锋,做文明从业的先锋。教育广大青工用实际行动支持企业改革。通过开展“我与国企改革”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工树立起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自觉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积极支持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目前为止,95%以上在职青工和85%以上的下岗青工接受过一次团组织的改革形势教育。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设立青年文明、质量、安全、能源监督岗和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班组、机台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第二发电厂团委在创建安全生产监督岗过程中,开展了“全安生产全家福”活动,将青工家庭合影悬挂在车间,提醒工人时刻注意生产安全,看自已的“全家福”成为每个青工上岗前的必经程序。目前,全市“四岗”达3000多个,促进了青工职业文明和企业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不断提高广大青工的岗位技能。织开展了“十行业、百工种青年岗位技能大赛”活动,并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了全省青工岗位技能大赛,取得了全省优秀组织奖。通过对岗位能手的表彰和宣传,在全市青工中形成了学习技术、苦练本领、提高素质的良好风气,成功地消除了抱怨、失望等消极情绪。

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缓解社会安定主要矛盾

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使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成立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扩大了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规模,去年全市新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1个,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已达78个。开通了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创办了青少年心理学校,开展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建设,坚持例会制度,专题研究青少年健康成长问题。

2、帮助青年创业计划全面推进,缓解下岗现象带来的社会矛盾。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岗青工由于生活收入得不到保证,思想行为得不到组织约束,形成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群体。团市委通过深入实施下岗青工创业行动,以“青春不下岗,兴业再创业”为主题,广泛开展了“创办微型企业”、“帮助青年创业计划”、“工岗快递”等一系列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和引导下岗青年创业兴业,为3万多人次的待业下岗青年提供了创业项目、技能培训、资金、政策等服务。去年10月,团市委通过举办牡丹江市下岗待业青年创业项目信息会暨劳动大集,为待业下岗青年提供了200多个创业项目。组织了70多人参加的下岗待业青年小老板创业培训班,目前已经有5人经过培训开店办厂。通过创办各类待业下岗青年再就业经济实体、建立牡丹年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动员青年企业家、青联委员安置等多种方式,扩大了待业下岗青年实现再就业渠道,有力地缓解了我市就业压力,稳定了下岗青工人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青年、服务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加大“希望工程”实施力度,帮助失学儿童完成学业,缓解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带来的社会矛盾。近年来,特困学生因生活困难,被迫辍学,引起家庭矛盾,学生过早进入社会,因未受良好教育而走入歧途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团组织几年来开展的“希望工程”助学活动,为特困学生提供了及时的服务。通过向社会广泛募集助学资金,扩大救助范围、评选“希望之星”等形式,积极宣传“希望工程”,全市共建希望小学15所,救助失学儿童1154名。各级团组织还对下岗职工子女进行专项救助。通过开展青联委员“双百”助学行动,全市共救助下岗贫困职工子女230名。通过在中小学校开展“手拉手解困救助”活动,全市共结成少年志愿者手拉手对子5000对,帮助下岗职工家庭子女摆脱困境,完成学业。

四、开展青少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安定主体力量

1、拓展青年志愿服务领域,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团市委在以往开展扶助孤寡老人、援助残障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等服务的基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组织全市五万名青少年志愿者以“每周两小时”为基本标准、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助困行动。去年,为了响应市委扶贫济困、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帮困助弱的美德,团市委成立了牡丹江市青年志愿者“爱心超市”,并在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爱民区分别设立了青年志愿者“爱心超市”捐助站,方便社区低保户及青年志愿者“一助一”帮扶对象在青年志愿者“爱心超市”选择自己所需的救济物资。青年志愿者“爱心超市”自开放以来,已向社会弱势群体发放助困物资万余件,受助家庭近3千户。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按照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有关通知要求,团市委向全市青年发出号召,用志愿服务的方式力所能及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电校团委组建了全市首支青年志愿者维护交通服务队,选择了市中心最繁忙的路段天桥北侧交通岗做为服务基地,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岗协助交警维持秩序,并通过制作宣传板、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过往行人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目前,这一活动从去年开始至今从未间断,成我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第6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1、到2020年,在5个贫困县支持建设6个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60个以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现农技协组织和服务在贫困县全覆盖。支持每个贫困县建立1个农技专家服务站;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的乡镇建立1个乡镇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培育1个乡镇特色产业;支持适合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建设1个农技协;培育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1个特色品牌。(牵头单位 :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潜山县科协、岳西县科协、太湖县科协、宿松县科协、望江县科协(以下简称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市科协学会部)

2、组织1000名以上来自各级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专家参与脱贫攻坚,实现科技服务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全覆盖。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的贫困乡镇建立各级学会,特别是农科、医科和工科学会对接乡镇产业发展科技信息与人才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市科协科普部)

3、支持每个贫困县配备1辆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巡展2次;至少建设1所农村中学科技馆(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4、贫困家庭的青少年接受科技教育,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教站、市科技馆)

5、为每个贫困县制定科技脱贫攻坚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咨询。(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

6、支持适合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建设1个科普中国乡村e站。(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7、通过整合扶贫、农委和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开展专业技能等方面知识和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掌握1-2项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和技能,至少能够参与1项农业增收项目,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牵头部门: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市级学会)

8、动员市内5个非国家级贫困县(区)与与5个贫困县之间结对帮扶,积极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工作。贫困县要组织做好本地科技专家和龙头企业,与有产业发展需求和意愿的合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本地资源、区位、劳动力、产业基础等有机结合,聚焦技术输出、人才支援、产业(项目)合作等领域,实现“订单式”和“量身定做式”帮扶与协作。(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10个县(市)区科协——桐城市帮扶潜山县、怀宁县帮扶岳西县、迎江区帮扶宿松县、大观区帮扶太湖县、宜秀区帮扶望江县)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9、发挥科技专家优势,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等文件要求,启动市县两级科技专家人才库,动员和组织本地科技专家和产业能人,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办公室、市级学会)

(二)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提升科技帮扶含量

10、结合贫困地区的发展基础,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市县两级科协及所属学会联动,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帮扶等活动,大力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广多功能大循环农业等涉农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帮助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市级学会)

11、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组织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本地能人等基层组织和人才参与脱贫攻坚,分赴扶贫任务较重的镇村和产业发展培训需求的地区开展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三)培养乡土人才,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12、建立各级学会,特别是农科、医科和工科学会对接乡镇产业发展科技信息与人才帮扶机制。组织动员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调研技术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下,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网络信息平台远程指导等方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

13、大力培养懂技术、善经营、能带动的科普带头人、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乡土技术人才和技术骨干。(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农技服务体系

14、组织实施市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标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培育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就地就近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帮助对接连锁超市,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网络实时问答、培训交流;支持有实力的农技协等各类科技组织,牵头同步开展“银行+协会”银会合作与“协会+贫困户”龙头带动发展模式,以协会为桥梁,有效搭建金融保险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贫困户发展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引领带动,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种苗、技术和销售等方面服务保障,切实降低贫困户发展风险,实现政府、银行、协会、贫困户四方共赢局面。(牵头部门: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办公室)

(五)完善科普设施建设,提升科普能力

15、进一步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动县、乡、村科普基础设施硬件和软件建设。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等项目指标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贫困县“社区科普大学”平台建设,加大对贫困村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发挥已有的科普服务站、校园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等作用,大力推动科普中国校园e站、乡村e站和社区e站,用信息化手段武装基层科普基础设施。每个贫困县每年建设2个以上科普e站,支持适合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建设校园和乡村e站。(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办公室)

(六)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公民科学素质

16、深入开展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针对贫困地区公众需要开展“点餐式”科普活动。积极将中国科协“科普中国”、省科协“科普安徽”的科普信息资源免费提供给贫困地区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支持各级科协联合当地媒体面向贫困地区开办科普栏目。组织开展科普中国V视快递、科普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办公室)

17、引导组织各级学会深入贫困县针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代际传递等问题,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卫生与健康和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科普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实施单位:市级学会)

18、大力培养贫困地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引导青少年参加各类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大力开展经常性科普文化活动,针对贫困家庭青少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各类科技活动,坚决破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消极影响,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贫困县每年活动组织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贫困家庭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技馆)

(七)积极争取落实省级以上科协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项目工作

19、指导各级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农技专家服务站等科技组织和科技专家协助贫困县提出扶贫需求项目,在向省级以上对口部门推荐需求项目入库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精准扶贫科技服务项目支持;鼓励本土科技组织和科技专家积极竞标中科协及其他组织的精准扶贫科技服务需求项目。(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县(市)区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学会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20、各级科协要主动联系农业和扶贫部门,积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当地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各级科技组织和专家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为实施“助力扶贫工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贫困县科协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科协办公室;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二)签订协议,汇总备案。

21、县、县两级科协及其相关部门要帮助中标中科协及其他组织的精准扶贫科技服务需求项目的科技组织和专家与项目需求单位对接,提供对接信息资源,签订项目协议。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科技组织和专家与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签订帮扶协议书,要明确帮扶的时间、目标、任务、机制等内容;对参与的科技专家要列入名册,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实行项目化跟踪管理。帮扶协议书由市科协汇总后,报省科协。(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市级学会)

(三)实施帮扶,服务到位。

22、结对双方要认真履行帮扶协议的相关内容,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贫困县科协要加强对科技扶贫的组织协调,为结对帮扶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

(四)监督指导,评估考核。

23、贫困县科协要对申报备案的结对帮扶协议负责监督指导、跟踪服务和评估考核。结对帮扶实施情况要开展评估验收,建立分级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年度结对帮扶的评估考核情况,择优逐级报送市科协。(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

(五)组织申报,逐级公示。

24、市科协按照省科协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推荐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后报送省科协。凡在开展科技助力扶贫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已入库备案管理的各级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站、农技专家服务站等科技组织和科技专家均可参加推荐。(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配合单位:市级学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5、市以及贫困县科协、农业和扶贫部门联合成立本级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科协,负责本地区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扶贫总体部署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二)明确工作职责。

26、贫困县科协牵头组织“助力扶贫工程”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对口帮扶协议,为帮扶协议顺利实施提供服务;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指导农技推广站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农业部门现有的专家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对接县扶贫办及时掌握了解工程实施范畴、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等基础数据,配合开展科技扶贫实施成效的考核评估验收。(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贫困县科协)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27、市科协将统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创新助力工程等省级以上项目指标,加大对5个贫困县的倾斜力度;对于市级项目,要加大向贫困地区(含省级扶贫开发县(市、区))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普部;实施单位:市科协学会部、市科协办公室、市科技馆、市科教站)

28、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确保“助力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实施单位:各级科协)

(四)严格考核监督。

29、认真贯彻执行省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领导小组的规定要求,贫困县开展“助力扶贫工程”的实施成效,将作为下一年度市科协向省科协推荐相关指标的重要依据。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实施单位:市科协科普部;配合单位:贫困县科协)

第7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一、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县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政工作大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同时为了确保预防工作抓实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将其作为成员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选择小寨乡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试点乡,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平安乡镇和谐村组,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加强。一是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及各村两委、学校都分别成立了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切合实际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执法体系,通过法制教育、社区帮教、矫正改造、家庭监管等,千方百计对他们进行挽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使他们走上正轨。三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观念、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广大未成年人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四是建立长效打、防、管机制,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五是创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事业摆在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建设优先发展,为他们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和娱乐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

(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是衡量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尺度,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础,2009年,团县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动员、协调的作用,利用“五·一”、“五·四”、“六·一”等重大纪念日,精心组织各种丰富多彩、内容丰富、题材新颖、寓见于乐的大型文体活动2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全县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是学校利用每周一的升旗活动,讲课教师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分析的形式,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之以诚、帮之以行的方法,以关心、教育、帮助、感化为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形成稳定的心理品质和道德观念。二是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渗透德育作用,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积极改进思想品德课教学方法和形式,在其他各学科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中深入挖掘德育因素,积极探索不同学科的德育课堂教学方法、模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三是每班通过黑板报宣传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预防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县委、禁毒委禁毒防毒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开展预防教育中的优势,搭建活动截体,创新活动平台,强化宣传措施,突出重点,选准角度,利用在广大青少年广泛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宣传的危害以及远离的知识和方法。一是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法制和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团县委抓住3.5志愿者服务日的有利时机,组织教育、司法、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在文屏镇中学和鲁甸二中开展了以“知法守法、拒绝、预防艾滋病、珍爱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和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禁毒防艾卡通故事》、《禁毒防艾知识600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知识》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二是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团县委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开展“五下乡”活动,深入我县梭山、龙树等四个乡镇大力宣传,其中20余名禁毒志愿者参与活动,发放禁毒防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三是狠抓机关内部干部职工的自身学教工作。通过学习、讨论、观看综治知识碟片,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防范水平。并通过张贴标语、办板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各学校进行集中宣传,共张贴各类标语1000余条,板报8期,座谈会100余次,发放平安创建宣传手册2000余份,加强了各中小学生的法律、法规防范知识。四是强化综治工作,优化校园周边环境。通过校会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了解网吧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五是围绕“消防、交通、饮食、校园、校舍”五大安全,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完善学校消防、饮食、校园暴力、校舍安全机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四)加强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弱势青少年群体因家庭经济困难,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团县委十分重视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力求通过帮扶工作促进每个家庭与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社会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缓解。针对辍学和失学青少年、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残疾青少年、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通过争取市关工委、苗圃行动、希望工程、耕耘助学等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扶贫助残活动。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总结上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委政府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期望相比,当前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团县委人力和财力严重不足,致使有些工作难以督促基层彻底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二是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形式、方法还需进一步适应青少年心理特点;扶贫助困、扶贫助残力度还不能满足广大弱势青少年的需要;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五是社区青少年维权组织有待建立和开展活动。

第8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1为进一步推动新市民和谐家园创建工作,更好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为社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品质,拓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平台,丽景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党员、致富能手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开展“情系群众,携手共建和谐家园”活动。为促进帮促活动有效开展,经双方自愿协商,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帮扶人要尽自己的能力为结对帮扶家庭努力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使他们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让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生活。

二、帮扶人应经常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家庭,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主动进行交流与沟通,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疏导情绪。

三、帮扶人不仅要在工作与生活上为结对帮扶家庭提供帮助,应尽可能的在经济上资助帮扶家庭,逢年过节给予慰问,尽可能解决其生活、医疗、就学等困难。

四、受助群众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敢走出家门,努力寻岗创业,改善生活状况,回报帮扶人和社区的关心和帮助。

五、结对帮扶双方要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帮扶人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结对帮扶家庭的工作和生活;受助群众就改善生活举措等方面,主动与帮扶人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关心和帮助。

六、本协议为期一年,从20__年4月12日始至20__年4月1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帮扶人、受助人和社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帮扶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受助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2结对帮扶单位(简称甲方)结对帮扶对象:(简称乙方)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扶持困难企业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困难企业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促进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结对帮扶协议:

一、结对帮扶时间

结对帮扶工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启动,至20__年底基本结束。

二、结对帮扶的原则

建立政府部门推动困难企业稳定就业的协作机制,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困难企业动态管理为基础,以政府相关部门与困难企业结对帮扶为平台,以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手段,帮助困难企业树立信心,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对帮扶的主要内容

按照威劳发〔20__〕13号规定,从结对双方的实际出发,结对帮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帮助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落实在20__年之内缓缴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工作。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帮助困难企业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对承诺不裁员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在20__年之内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三)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在职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采取轮岗作业、待岗培训、适当降薪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培训合格率达到要求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或上级培训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四)落实待遇,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仍需裁员的,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保险接续等各项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双方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结对帮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精神,与乙方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乙方要做职工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

(二)甲方要针对乙方的突出困难,尤其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不断提高结对帮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使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甲方要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帮扶项目;乙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帮扶项目顺利完成。

(四)双方要深化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内容方法,不断总结提高,并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向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二0__年月日

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3甲方(帮扶学校):

乙方(受帮扶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百校扶百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__]48号)精神,经过共同协商,甲、乙两校特订立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甲方帮助乙方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帮助和指导乙方加强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学习与交流。

3.甲方校长或副校长每学期到乙方指导管理工作2次以上,教学、安全、德育主任和团队干部每学期到乙方指导相关工作各3次以上。

4.甲乙双方领导班子每学期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经验2次以上。

5.甲乙双方每学期各派1名管理干部到对方挂职,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

双方负责在校内安排挂职人员食宿,其中甲方认真做好乙方挂职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食宿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食宿费用分别在市拨付的帮扶资金里列支)。学期结束前,结对双方分别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书面鉴定。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落实教学工作常规,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

2.甲乙双方公开课、示范课和教研活动等相互开放,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和团队活动等相互派学生参与和学习。

3.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课题每年不少于2项(德育、教学研究课题各1项),并取得研究成果。

4.初中双方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实行共同备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

小学双方每学期共同制定德育或团队活动方案,开展主题、内容统一的活动;高中双方对课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每学期甲乙双方在小学五至六年级、初高中各年级共同开展一次教学质量检测,并统一检测时间、题目、评分标准和及时交流检测分析结果,研究改进措施。

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一年级的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初中二、三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与社会和科学综合,高中检测科目由双方共同商定。教学质量检测重在考查基本知识和学生基本能力,不出偏题怪题,不得按检测成绩给学生排名。

6.甲乙双方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等载体,开展优秀教案、教学课件、习题和辅导资料等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

(三)教师专业素养帮扶

1.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2.甲方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通过参与集体备课、随班听课、评课、上示范课、专题讲座和“结对子”等形式,对乙方教师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3.甲方每年负责对乙方教师进行1次全员培训。

4.甲方每学期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到乙方上示范课15节以上,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举行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师德师风讲座1次。

5.乙方定期组织学科教师到甲方听课研修,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2人。

6.乙方每学期选派1―2名在编青年教师到甲方任教,甲方负责在校内安排食宿(食宿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并由乙方支付),同时安排优秀教师对其进行具体指导。

学期结束前,甲方对乙方所派教师的任教情况进行考核和书面鉴定。

(四)其他

1.每年由甲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制定帮扶工作安排表。

2.乙方负责详细记录双方帮扶活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帮扶工作相关资料,做好年度考核准备工作。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双方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各一份,市教育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帮扶期限为20__年3月至20__年3月。

甲方校长:乙方校长:

(学校盖章)(学校盖章)

二__年五月二十七日

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特困青少年是青少年中的特殊成员,向他们伸出温暖之手,献出一片爱心,援助他们完成学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是社会每名成员应尽的职责。为此,__花公益联盟牵头组织“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爱心活动,为了更好的将该活动坚持下去,并保护帮扶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此帮扶协议书,望帮扶双方共同遵守:

帮扶人的责任和权利:

1、怀有一颗不图回报的爱心,自愿付出!

2、愿意资助被帮扶人就学,期限至少一年。

如一年后不愿再帮扶该学生,应提前三个月向公益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3、资助项目为每学期的学杂费。

4、每年以现金方式资助被帮扶人学杂费1000元/年(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高中1202380元/年,款项委托__花公益联盟代管理,并开具收款收据。

5、与帮扶对象保持联系,关心其生活、学习情况。

6、可适时邀请被帮扶人参加各种公益联盟活动。

被帮扶人在接受资助期间遵守以下八条要求:

1、要有一颗感激的心,把捐助者的爱心化作学习的动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向捐助者汇报。

2、自立自强,不能被动接受捐助,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热爱劳动。

3、勤俭节约,不乱花来之不易的捐助款,要把每一分钱用在关于学习和生活上。

不攀比,不骄傲,学习和生活上都要多帮助其他同学。

4、如实向帮扶者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5、不准直接或者暗示向帮扶者索要金钱和其它物品,如果确实是特殊困难或者学习必须品的,而且捐助的款项不够解决的,要通过学校校长汇报,通过学校落实后与__花公益联盟或者帮扶者协商后解决。

6、能够理解帮扶者的困难,如果帮扶者无法继续资助,不能怀疑和误解捐助者的爱心。

7、有一颗报恩的心,捐助者并不要求任何回报,但是要有这种报恩的思想,在今后自己长大有能力后,用这种知恩图报的思想再去帮助这个世界上仍然需要帮助的人。

8、坚持这样一种信念:首先自助,然后才能受助和助人。

__花公益联盟对该协议保留解释权。

帮扶者(签名):年月日

被帮扶者(签名):年月日

被帮扶者学校(盖章):

_花公益联盟(盖章

扶贫异地搬迁协议书5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和帮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结对帮扶时间三年。自20____年3月-20____年12月。

二、双方通过加强学校管理优势互补、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学研讨活动、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充分开发、利用、共享两校的教育资源,推动两校共同发展。

三、甲方责任:

1、不定期举办教学研讨活动,课题双方共同确定,地点轮流设定。

2、每学期组织处室负责同志及图书、阅览、电教、仪器、档案等岗位管理人员到乙方学校进行对口指导不少于一次。

3、协助乙方制订学校发展的规划。

4、确定一名副校级领导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2.每学期组织处室负责同志及图书、阅览、电教、仪器、档案等岗位管理人员到甲方学校进行学习不少于一次。

3.配合甲方举办培训讲座等。

4.制订本校的发展规划。

5.确定一名副校级领导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及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9篇:社区重点青少年帮扶措施范文

一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性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三是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五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深入挖掘我乡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潜在资源,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参观,激发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情感。通过组织未成年人阅读党史人物传记、看望老等实践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二)在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