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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位家长。
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其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次,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在教学工作中,我们经常要与不同类型的家长打交道。对于不同的家长,教师要讲究沟通技巧,千万不要去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于家长反应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我们要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思想,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做好沟通交流,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从而形成教育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质。
既然我们选择做教师这一行,我们就应该做出一个教师的范。古语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我认为更多地体现在"育人"二字上。教书不难,育人则不易。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逐步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想在教育事业上精益求精,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时汲取有营养的书籍,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
三、以身作则,以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先做到,否则,教育将无的放矢。在校园中,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成为学生效仿的对象。经常在教学中发现,一个班的学生写字都很像语 文老师的字,小班干管理班级时所说的话都和班主任老师一个口吻。可见,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教师必须要做到淡泊名利,爱岗敬业,善待学生,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才能培养出诚信明理、自尊自爱、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提醒广大教师严于律己,以诚待人,以德育人,以爱育心。唯有如此,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有效保证教书育人的含金量。
学习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二)
最近几天,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本次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一下几点:
一、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二、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所以在教学和课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典范。
三、关爱每个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让"关爱"成为开启学生心灵大门和知识大门的钥匙。以一颗体贴入微的母亲般的爱心,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敏感性。当学生处于困境时,及时予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热情中肯的评语、一次诚心的交谈、一个会心的微笑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孩子,不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一视同仁,宽容每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聪明的还是愚笨的、乖巧地还是顽劣的,让自己的师爱阳光均匀地照耀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不能因为学生家庭文化、经济、政治等背景以及学生自身智力、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他们有所不同或者是歧视。
五、和学生一起珍惜课堂,享受课堂,不在课堂上强卖教材,不搞有偿补课,让爱充满每个课时,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三)
第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范就得严格执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被誉为" 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师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 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教师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加困难。据报载:去年的全国劳模、北师大林崇德 教授认为,"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 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极其神圣纯真的。这种圣洁的爱是教师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真情友谊,就会" 亲其师、敬其师" ,从而" 信其道" ,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书育人就实现了其根本功能。
作为教师必须要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一、提高认识,增强科学发展观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
科学发展观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能否开展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首先取决于思想认识的深度。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国际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加快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为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全党全国都要增强促进发展的紧迫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坚定不移的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增强科学发展观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的思维理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它的基本内涵是:一是坚持发展这个主题;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谓坚持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所谓协调发展,就是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我们只有深刻的掌握好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当中坚持科学发展,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思想是人类的灵魂。真正做到深入学习、理论武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实践不断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思想是行动的向导。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解放思想作为我们的方向,只有朝这个方向不断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同时要深刻学习理解和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的学习,尤其是干部的学习,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途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加知道教育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弘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我们的物价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
四、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深钻细研真领会。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浮光掠影,走马观花,满足于文件文章读过了,基本观点了解了,掌握得也差不多了,而不愿深钻细研,导致学得不深,学得不透,难以致用。必须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时时放在心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2.坚持全面掌握学完整。必须坚持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全面学、系统学,切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满足于浅尝辄止,片面掌握,一知半解。要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全面把握,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3.坚持追根溯源悟深透。学习科学发展相关理论,不能满足于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寻理论之根,溯实践之源,在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感中体悟其真谛,从而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深刻体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所作出的正确选择,并为之而努力实践,创造良好的工作业绩。
4.坚持联系实际求实效。要以求真的精神,深入钻研原著;要以务实的态度,深入社会生活。不能满足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必须从生动的实践中领悟其科学性和真理性。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坚决纠正一切偏离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努力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转化为促进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实际能力。
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对于从教多年的我,近一段时间,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是我对对国家教育局2014年1月11日新颁发的教师[2014]1号文件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范就得严格执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师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教师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加困难。据报载:去年的全国劳模、北师大林崇德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极其神圣纯真的。这种圣洁的爱是教师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真情友谊,就会"亲其师、敬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书育人就实现了其根本功能。
作为教师必须要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成绩。
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法院同事迅速掀起学习詹红荔事迹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将詹红荔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的精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学习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结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法院同事迅速掀起学习詹红荔事迹的热潮,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将詹红荔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的精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学习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实践,顺应时代要求,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二是要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以先进为榜样,在能动司法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要与“法治湖南建设”结合起来,为湖南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四是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争取以优异的司法业绩向党的十献礼。
法院要结合学习詹红荔事迹,继续深化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群众信任的高素质队伍。要做到把握工作重心,主动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能动司法;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司法为民;加大改革创新,规范审判管理;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基层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各级法院要精心安排部署,要把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推广落实好。真正走出符合审判规律、顺应民情民意、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作新路,推动陕西各级法院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陕西高院要求全省广大干警要“学以致用、创先争优”,以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学习詹红荔活动的重要标准,让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在三秦大地法院系统开花结果。
向詹红荔学习,一是要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二是学习詹红荔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三是学习詹红荔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真正把这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