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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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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

第1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班主任培训,建立班主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二、培训组织

成立班主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小命

副组长:程建军

成 员:陈志庆 原海锋 田晋芳

三、培训目标

此次培训为班主任工作作前期准备。以期各培训教师能适应正常班务工作,达到提高学生自律性、自觉性和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德育素质;提高学生集体观念。

四、培训内容

1、专业理论

教育法律法规类:《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班主任工作条例》等。

职业道德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班主任岗位职责》、《中学教师十不准》等。

德育理论类:《现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教程》、《班主任工作心理辅导》、《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等。

德育管理方法类:《班主任工作案例》、《中小学生安全须知》等。

2、专业素养:

(1)班主任的专业素质修炼

(2)班主任的能力训练

(3)班主任的组织领导艺术

(4)班主任的关系协调能力

(5)班主任的工作方法与技巧

3、专业能力:

班集体的建设、组织能力,班级日常管理工作能力,班队活动的设计、组织能力,主题班会的创意、设计组织能力,弱势群体学生的帮扶教育能力,学生个案的观察教育分析能力,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与家长联系的方法和技巧等。

五、培训途径与方法

全体教师,每年为一轮次。采用学习、反思、实践训练、导师引领、专题研讨的培训模式。

1、学习反思:

(1)聘请高级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作讲座、经验介绍等。

(2)自主学习、学会反思。在学习的基础上,学会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和行为。深化成功经验,形成班主任工作个性风格。

(3)实行培训交流,提高素养。根据学习内容,组织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相互交流,进一步推动学习,巩固已学的知识。

2、实践训练:

(1)教室布置

(2)盛大节日黑板报专刊

(3)主题班会

(4)班主任工作案例

(5)弱势群体学生帮扶教育

(6)与家长联系方法与技巧

3、导师引领:

积极开展班主任德育导师制,对班主任工作未满五年的青年班主任聘请德育导师,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一个小群体的辅导。

4、专题研讨:

定期组织进行专题研讨,如:班级活动的构思与组织、班主任工作案例交流、我与学生共成长研讨、弱势群体学生帮扶工作、偶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研讨等。

六、培训措施

1、建全班主任专业培训激励机制,实行培训考核制。根据要求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班主任工作进步情况,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发给一定的奖金。

第2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防范;责任划分;处理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较准确的对其认定、责任划分及处理,有必要对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进行分类:

(一)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学生实习、军训、体育课、外出写生、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二)教师事件

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职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合同纠纷

在本文中合同纠纷是指学校与校外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其责任承担与划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校内行政处理由学校决定。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既不同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又有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在教育关系中,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程中因过错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学校在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学生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食用在组织各类活动中的外购食品、餐馆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责任大体上有:一是学校直接责任;二是食物制作单位责任两类。

对于学校将学校食堂交给具有法人资格、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经营的,以及因学生食用餐馆的食品、食品供应商的食品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学校负疏于管理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其他方面的责任由餐饮企业、食品供应商承担。对于学校自己经营管理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与民事责任。对中毒学生均有抢救、医治、承担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如学生在学校内盗窃公私财产、破坏公私财产,在校内打群架、校周边打群架、殴打教师或他人的,赌博、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这类事件中,其法律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学生行为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学生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案件个案中,学校可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在这类事件中,学校负有采取正确适当的方式,及时批评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义务。正确的、适当的方式是指,采取尽可能的控制范围,不得公布学生行为细节以及个人隐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展开批评教育工作。

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学生在校学校期间,可能会突发疾病,有时会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事件,此时学校负有及时救治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学校未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形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学生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事件以及非突发性事件事故,均与学校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在不同程度上相关。因此,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事件中,导致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责任的大小程度,弄清这些问题,才可能有效地、合理地使学校承担相关责任与赔偿责任。

1.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在过去已发生的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直接的伤害过错,大多是由于未尽管理责任或疏于管理的过失,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的占多数。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将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到各院系、各处室、各班级等各个环节,坚决排查事故隐患与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疏于管理的过失,认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2.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其中包括对学生的安全告知义务,培养提高学生安全逃生自救的技能,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等。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学校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中,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有效控制并果断处理。在处理事故发生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对其他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与环节进行全面预防性检查,并贯彻到全校。

4.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落实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与修订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事件的证据资料与事件经验教训归档保存。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调解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如果认定是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根据责任过失大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划分责任范围。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除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痊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

3.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在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方面的工作中。在是否报案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影响及后果。对学生的认错态度较好,案件性质不够恶劣、影响不大的,学校应以教育为主。

4.对于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如学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学校无过错,但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同时控制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社会上不利学生身心的抽烟喝酒赌博上网等恶习,对此,学校为了保证学校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履行其法定职责净化校园,不得不采取了比以往严厉的措施。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第3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在首位,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警惕,强化意识,严密防范,努力消除各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有一个安定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向建国90周年献礼。

二、目标任务

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稳定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知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率;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沟通,化解教职员工的思想矛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创建“平安校园”成功。

三、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校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全面领导;

(副校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制订安全稳定工作计划、预案、制度、职责,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稳定方面的政策和知识的学习,布置落实相关安全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成 员: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三责任人

(副校长),负责小学部、幼儿园的校舍安全检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督查;

(教导主任),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安全工作,主要做好课堂教学、教学楼楼道、学生.会、师训等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心.健康和卫生教育工作,督促班主任开展晨午晚检;

(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印章等安全管.工作,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抓好退管方面的稳定工作;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本部校舍安全检查、伙食团和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财务安全;

(副教导主任),负责学校电教类、实验类、图书类财产、活动的各项安全管.工作。

(2)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排查教室和寝室安全隐患、收缴学生涉安危险物品,制止学生涉安危险活动,处.班级安全事故等工作。

(3)各教职工是其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活动(含三餐)安全由值周人员负责,学生午休就寝由宿舍值班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由食堂管.员负责,开水供应由锅炉工负责,学生.体活动“谁组织,谁负责”,电线电路由侯金波负责,小卖部由业主负责。

(4)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责任书。学校与教职工、商店业主签订,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各教职工必须对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足够的认识,尽最大努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一般性的安全事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安全工作,按时完善安全工作资料。

2、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1)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办好安全教育专栏。

(2)深入学习学生自护自救知识,强化安全防护训练。

(3)进一步深化“警校共育”工作,依托党政、公安,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营造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督促班主任上好安全法制教育课,继续聘任法制副校长,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举办好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落实宣传教育。

(4)开好校会、班会、夕会,继续加大值周值日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总结安全工作,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参与的安全工作培训会、工作会、总结会。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取有效形式,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体用餐卫生管.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和《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增强师生对防火、防毒、防灾、防盗、防溺、防饮食中毒、防雷电以及交通法规、安全用电、校内外活动等各方面安全知识的了解,严禁教师歧视、辱骂、追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在全体师生中深入开展以“讲一个安全故事,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处安全隐患,写一条安全警示语,当一天安全巡视员”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五个一”活动,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树立全员安全的工作模式。

(7)加强学生的心.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全的心.品质和积极向上的人格意识,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8)校内重要地方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利用板报和公示栏做好宣传教育。

(9)创建阆中市级“平安学校”。

3、完善措施,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对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2)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防止非法份子进校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窃取学校公共财产。门卫负责学校校门、办公区域和教学区域的夜间巡逻,宿舍管.员负责住宿区域和食堂区域的夜间巡逻。强化住宿生管.,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相关记录,加大就寝纪律与财产保管的工作力度,添置防火防盗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配合方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力度,加强校园封闭式管.。严格教育学生,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弹弓等危险器具带进校园。各班班主任每周开展一次危险品收缴活动,并及时对违规学生帮助教育。实行“三无”及假冒伪劣食品有奖举报制,禁止校内及周边向学生销售有安全隐患的商品。

(4)学生.体外出活动要报学校领导批准,实行“谁申请,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活动要有妥善安排,做到万无一失。

(5)加强门卫值班,严格学生出入校园的管.,校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会客。学生出校实行假条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入校实行“先联系,再登记,后放行”的工作制度。

(6)抓好楼道安全,教学楼由上课教师带领学生下楼,公寓值班人员要按时开门维持楼道秩序。

(7)严把食品的.购、储藏、加工、销售四关,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和试尝工作,定期搞好环境、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严防中毒事件发生。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校内定期进行消杀,做好各类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杜绝疫情发生蔓延。

(8)切实做好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教育监管工作,下课休息期间实行值周人员巡视制度和学生安全相互监督报告制度,不准学生随意离开校园,防止学生吵闹斗殴,引发安全事故。两操期间,由带操教师监管;下课休息和放学后教师不准留学生,打扫卫生由班主任监管。

(9)勤查实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一查公共设施:查公共场所有无坑、沟、坎、楼梯是否畅通,体育设施是否牢固,过道栏杆、铁床、桌椅等是否结实;

二查校舍:墙体是否倾斜,檩桷柱有无断裂,房屋瓦片有无脱落,地基是否塌陷,墙、柱、板有无裂缝,排水沟、下水道是否畅通无阻,门窗是否完好;

三查电路设施: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电路安装是否广泛,电器设备摆放是否恰当,教师煤气罐使用是否规范,管.是否妥善;

四查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证着装,是否.购、销售三无产品,工作场所是否做到“四无”,炊餐用具是否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生熟食品是否隔离保存,饭菜是否坚持留样试尝制度;

五查学生管.:安全教育是否坚持经常且落到实处,有无完备有效的管.制度,自救自护知识及安全常规是否掌握,路队制是否扎实有效,各种软件、记录是否翔实;

六查岗位职责:任课教师有无迟到缺席,教师职业道德是否良好,有无体罚、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周人员是否恪尽职守。

5、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一是加强和退休教师的沟通,通过政策讲解、形势分析、谈心交流等措施化解其思想矛盾,使其安度晚年;二是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教职员工遵纪守法,通过合.方式表达自己的合.诉求;三是切实加强反工作。

6、考核奖惩

第4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与社会关系正发生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变化与渐进的演变。而在此期间,学校也随着社会的影响与发展由单一的、封闭的教育机构逐渐转变为面向社会的、服务于教育的社会窗口行业。学校直接面向社会,与社会产生各种关系,由此也给学校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联系与矛盾,这些矛盾演变或突发地形成了各类事件,在这些事件中也存在着种类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学校管理,如何防止与减少事件的发生与隐患,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在这些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当前公立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通过长期为学校提供法律所遇到的事件、案例和媒体上的案例对这些问题作简要评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学校

我国公立学校原本是一个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单一的、封闭的、由国家事业单位干部以及其他员工从事教育活动的国家教育事业机构。学校的职能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对适龄未成年人以及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提供教育服务。而在过去的近十年内,由于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人口增长与进入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中高等教育者的高峰期,原单一的封闭式教育机构已远远无法适应国家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于此同时国家对教育方面的投入也落后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教育服务收费试行了“双轨制”,并迅速向收费生方向靠拢,在观点上,社会转型期突现的各种思潮、观点影响不少的人认为教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项产业,总总浪潮将学校推向了社会,使之教育机构几乎完全成为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消费的服务业。

于此同时,随着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全员合同制推行与国企改制,并辅以社会救济保障体制初设的三大步实现与完成,以及相应的成熟经验,国家人事部逐步开始推行国家事业单位的从事制度改革,首先实行教师社会招聘与原由在编教师的聘用合同制度,成都市自2004年7月1日实行了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养老保险体系。人事部推行了与企业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仲裁相近的人事争议仲裁,为了配合事业单位改革,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使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审判接轨。近期在部分学校进行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试点。不少的学校早已国家人事制度正式改革前率先进行了内部机制与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尝试。

由此以来,学校在教育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内、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学校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学校与社会各企业组织之间产生了广泛的联系,也形成了各类社会关系,学校也在此关系中,在妥善处理这些关系中得以生存与发展。

二、学校与各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构是代表国家投资主体对学校进行管理并行使权利,因此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有资产所有人与经营者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目前机制改革后的国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对国企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企享有经营自与人事权,故国家与国企之间存在的只是财产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的代表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机关,而不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而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与民事法律的双重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实行社会招聘的教师与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在编(指原有国家编制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即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编制,特别说明的是,编制中包括极少的聘用制干部编制,人事部门俗称“合同制干部”)教师之间因招聘合同与聘用合同分别形成劳动关系与聘用合同关系。其中,招聘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形成的纯劳动关系,而聘用合同是依据人事部改革政策文件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鉴于人事关系没有法律规范调整,且在编教师与社会招聘与存在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编制身份与相应福利待遇的,人事部门对在编人员有管理权等方面的重要差别,因此人事部至今尚不承认聘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因此就此角度上讲,聘用合同的法律调整尚属于真空或者法律空白。当然这样看法也不完全合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确定审理人事争议案件适用《劳动法》,但人事部并不认同。200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法函[2004]30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司法文件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这一司法文件得到了人事部认同,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味着法律规定聘用合同与人事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人事部之间达成的一种“一致”,即双方取得表面一致的必然结果,由于该司法文件上提到的“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至少在形式上未上升成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故实质上讲人事争议的司法解释也被肢离,在审理与处理人事争议的实务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难度非常大。

学校除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外,还有不少原工人身份的职工与后勤服务的临时用工,学校与这些人员之间是劳动关系。

3、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较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是多种关系的交织表现。首先,双方之间存在着平等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学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制作校服、收取学费、购买意外保险、体检、学校食堂就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行使民事权利过程中,可能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主体包括是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行使,因为学生无财产,也无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支付费用往往是其家长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行为。其次是,非平等因素关系(有人称之为“特殊权利因素关系”),其产生这种关系的提前是法律法规赋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学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这种依据职能的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教育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主裁量权”。在享有法律赋予自主管理权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同等的管理法律责任,如果学校疏于管理而发生了后果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由于学校不是行政机构,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这一特殊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之一仍是承担民事责任,故在实务中不需特别区分平等与非平等关系,而重要的是看是否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而制定的内部规则约束内部成员(学生)时所生产的内部关系,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落实对学生指导管理,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约束学生学习与生活行为的内部规范,正是由于非平等因素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内部规范对主要内部成员的学生具有约束力。

结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学生(主要指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基础的。在学生伤害案件的实务中,要求学校应当负法定的谨慎义务防止学生受到损害。如果学校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则必须证明该义务是否实际上未履行。只有证明未尽此项义务者,学校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般地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不能采用推定地方式认定学校具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因学校性质不同的情况也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导致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不同,例如,民办、民营学校与学生之间应当主要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而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

4、学校与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基本建设、教育设备建设与技术改选更新换代、以及后勤社会化服务都要与诸多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打交道,如校舍、运动场建设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合作;学校改造实作室、食堂要与各类供应商、安装调试单位合作,将食堂、洗衣房、电话超市交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以及门卫、清洁卫生项目交给保安服务公司等等,在这些事项过程中,不论是否进行招标投标都要与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因此学校与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因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了。由于此前我国缺乏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统一规定,该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处理此类事件、纷争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依据。但由于《处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较低不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本不能适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司法文件规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笔者注:《立法法》于2000年7月1日施行)也不能“参照”(注:不少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仅是可以“参照”适用,其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第二章关于事故与责任的规定,只能作为学校排除自己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与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判别标准,至于在诉讼案件中学校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进行认定,人民法院的认定不取决于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处理办法》排除责任的规定,而取决于学校行为是否有民事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

四、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较准确的对其认定与处理,这里有必要对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事故、纷争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做一个粗略地分类:

(一)、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4、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6、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二)、教师事件

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通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学校与校外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而生产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生了诉讼仲裁的,其责任承担与划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校内行政处理由学校决定。

五、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目前学校所发生的所有事件中,学生伤害事故与食物中毒事件较为突出,影响面也较大,自然对学校声誉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最大。这里着重讨论与学生有关的事件(事故)的责任认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法学理论界似乎没有定论,由于近几年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引起了司法界、理论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为主)。

在民办民营学校中,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些情形下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依据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此时可以由学生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食用学校委托的订餐以及学校在组织种类活动中的外购食品、餐馆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责任大体上有:一是、学校直接责任、二是、食物制作单位责任两类。

对于学校自己经营管理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与民事责任。不论发生食物中毒原因为何,学校均有这可推卸的经营管理严重过失与责任,对中毒学生均有抢救、医治、承担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对于学校将学校食堂交给具有法人资格、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经营的,以及因学生食用餐馆的食品、食品供应商的食品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学校负疏于管理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其他方面的责任由餐饮企业、食品供应商承担。

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

治安案件,如学生在学校内盗窃公私财产、破坏公私财产,在校内打群架、校周边打群架、殴打教师或他人的,赌博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这类事件中,其法律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4、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学生行为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学生依法承担相应的刑法处罚。在刑事案件个案中,学校可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学生在校学校期间,可能会突发疾病,有时还会发生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事件,此时学校负有及时救治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学校未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用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形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需承担民事责任。

6、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在这类事件中,学校负有采取正确适当的方式,及时批评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义务。正确的、适当的方式是指,采取尽可能的控制范围,不得公布学生行为细节以及个人隐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从宏观上看,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事件以及非突发性事件事故,均与学校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不同程度上相关。因此,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负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事件中,导致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责任的大小程度,弄清这些问题,才可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的相关责任与赔偿责任。

1、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在过去已发生的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直接的伤害过错,大多是由于未尽管理责任或疏于管理的过失,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的占多数。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卫生食品以及应急预案等六大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将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到各级、每个干部教师员工与各个环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与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防堵管理漏洞,克服与避免出现疏于管理的过失,认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2、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学校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中,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控制到稳定,不继续扩大的局面并果断处理。

在处理事故发生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对其他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与环节进行全面预防性检查,并贯彻到全校。

4、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

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落实责任制度。总结经验,完善与修订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全面证据资料与相关完整归档保存。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

对于责任比较复杂的案件,案例,某高中某班两男女学生因发生了小矛盾,老师在办公室批评教育解决时,其女生打电话给一校外青年,该青年入校进入正在批评教育的老师办公室,用刀刺其男生胸部,该男生被学校送至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件中,刑事责任由该校外青年自负,这不须多言。但学校存在着门卫管理不严的严重安全保卫漏洞、未履行门卫管理职责以及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该青年不可能径直闯入教师办公室,当然包括学校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如果该案男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该校外青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同时,学校此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学校可能要先行承担人民法院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的全部赔偿。对于该女生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这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各方当事人调解的外,也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决方能确认。但学校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及学生守则给予该女生相应的处分。对于学生的行为,应规章制度与学生守则中加以规定与修订。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除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全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

在日常学生食物卫生管理与食物中毒事件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食物中毒的引起的原因较多,排除人为因素,从饮食角度上讲,细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饮食习惯,都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肠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据个案事实、现象与证据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及时正确的处置。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除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必须禁止可能产生食物疾病菜品、制作加工工艺,如豆角、胡豆、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浆、生菜、拌菜、凉菜等禁止在学校食堂出售;供餐时食堂内的食物器具、免费菜汤必须有专人看守,防止意外发生与事故隐患。

二、要密切注意学生利用或假报食物中毒、胃肠疾病逃课或做他事的情形。学生报案后,因由校医作初步诊断,根据现象与证据及时做出准确综合判断,要求学生立即上医院检查检验,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呕吐物送防疫部门检验,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责任。如果学生拒绝去医院的要说服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学生坚决不到医院要告知后果自负,或者认定报假案,经确认报假案的,对其依据学生守则以校规给予处分,其相关费用由其监护人全额支付。

3、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在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方面的工作中。应征注意报案条件,需要慎重考虑,我国刑法中,不少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个起点,这要求学校知晓或查明刑事法律规定,对于学生主要还是帮助教育为第一,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有个较好的认识与态度,加上金额不到起点,就不要作刑事案件报案。对于如学校盗窃案件中,设备如果不是新设备财物,就应以折旧价,或案发的市场相应价来计算,而不能以新品购置价计算。另外对于数名学生盗窃案件中,只要不是团伙作案,金额不能合计,此时涉案金额可能不会到盗窃案的起点,即不构成盗窃罪。

案例,某校某外地住校女生,同自己男朋友、亲属到校谎称退学并要求学校退费,学校经办人在未查实确认无误其男朋友及亲属的身份,即为该生办理了退学退费手续,一周后该生父亲到校,称不知道女儿退学一事,其女儿也未回家,并要求学校退费及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考虑到该女生下落不明,如果发生生命危险或其他意外其后果比较严重,也打算报案,同时分析该女生可能因交男朋友家长不同意,与家庭产生矛盾,故退学躲避到其男朋友工作所在地,及未掌握相应的线索,报案公安机关也无法进行侦查,要求其父亲提供线索,后其父亲通知学校已找到该学生。该案中,该女生的父亲原本就知道女儿的情况,此时其要求学校报案,学校应当要求其父亲出具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不接受其的任何要求,以维护学校的权益。该案实际上涉嫌诈骗,该女生、其男友与亲属均属嫌疑人,而学校在未核实查证其男朋友及亲属的身份,未尽其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失,应加强管理力度,在没有确认亲属亲友身份,除学生其法定监护人亲自到校外,不得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4、对于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案例,某住校生未到学生浴室洗澡,而私自在宿舍卫生间内冲凉,由于地面有水变滑,该学生不慎摔倒,而恰恰脚后跟碰墙脚的一块破损的磁砖,脚后跟被划伤。在这一事件,学校虽无责任,但仍对该学生及时救治,履行了法定要求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职责。该学生的受伤与相应的医药费由其自负。学校应在本次事件中,应吸取教训,经常检查学生宿舍以及对需要维修之处进行及时维修。案例,某住校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某部队自行研制生产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到该生家中慰问,同时控制了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但该生家长却以“学生在校发生事故,学校有责任”为由,拒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用事实与证据反复对其家长作了说明与思想工作,使纠纷得以解决。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一般对未成年人的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界定为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以往的做法是通过批评、教育、帮助、自我认识等方式来使实现青少年克服其不良行为。而今社会正处在传统向现代过渡和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物质财富是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物质文明也较以往大大丰富了,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已基本获得了温饱后,除追究更丰富的物质享受外,还追究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点,即精神需要。受国外影响追捧诸如BOBO族(即布波族。“布”,布尔乔亚(Bourgeois)+“波”,波西米亚(Bohemia))、小资族、IF族(InternationalFreeman,国际自由族),这些“族”都具有“追求与注重享受更好的生活品质”的特点,都无疑对未成年人形成了不可抵挡的影响,广泛盲目地、超家庭经济能力地追究物质的意识正悄然渗入。社会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习性,如抽烟喝酒赌博等侵蚀着学生。在校园周边,出现了“钟点房”,无数的网吧,学生早恋现象漫延,校园暴力事件上升,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大大超过“不良行为”的概括界线。对此,学校为了保证学校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履行其法定职责净化校园,不得不采取了比以往严厉的措施。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更广泛的法律纠纷与问题。案例,2004年9月1日,成都某高校发生了“情侣大学生抱吻被开除”事件,该校学生刘力(化名)和女友罗娜(化名)因在教室接吻、拥抱,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被监控录像录下。两人随后被学校该校的《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非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出于无奈将其母校告上法庭。而校方在函表述,处分决定中所称的“非法”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因此,学校认为对他们的处理是正确的。这里暂且不论该校函中的解释是否正确与适当,而学校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涉及学生行为的定义,并告知学生知晓,定义要力尽科学准确,不产生歧义,对于非常规用语的使用、定义或术语解释更要慎重。就该案而言,学校有权也有责任对“非法”做出定义与做内部规定,但如果不是函告解释,而是定义与制度中,并告知全体学生,相信两学生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案也许就不会发生,自然也不会卷入诉讼。

该案还有一个值得在处理校内突发事件方式别注意的问题,两学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撤销学校处分决定的行政诉讼。且成都市武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也于2004年9月9日做出“中止审理”的裁定,该院行政庭庭长张莉说,早在此案之前,该院就已受理了一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但因公办院校作出的学校管理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尚未作出答复,因此才裁定中止审理此案。另外在10月份又做出“暂停执行成都某高校对两学生所作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裁定。学校不论在什么条件下,它只能是国家事业单位,而不可能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其行政诉讼主体被告不适格,其次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也不是行政行为,因此学校不能成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因此,学校在制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注意载明其处分依据以及处分的性质,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6、其他类型事件的处理。而今学校已面对社会,学校在日常与社会各界交往时,遇到以往不可能遇到的许多方面的问题。案例,2004年10月27日新闻媒体报出9月27日《南京师范大学女生停课去陪领导跳舞》事件,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0月28日电(新华社记者周国洪)发表评述。这一事件中,南京师范大学的行为正如“武汉大学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院教授指出,即便这是一次真正的学生领导联欢活动,学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要求学生必须参加也是违法的”。学校在遇到处理公共关系时应当时刻注意其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王某等6人均是湖南农业大学2000级的大学生,2004年6月19日,他们因在毕业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级(四级)考试中请“”代考作弊,而被学校勒令退学,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他们即将获得的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2004年8月27日,王某等6人以“自己在英语四级考试时请人代考的证据确凿,但在考试前,学校发给他们的《推荐函》中,已对他们合格大学生的身份作出确认,而且他们也完成了所有规定的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校规中定义的合格毕业生的条件。学校《2004届毕业生毕业前工作安排时间表》表明,2004年6月15日上午学校已经在毕业证、学位证上加盖学校印章。所以,学校扣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具合法性,应予撤消”为由,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芙蓉区法院。2004年10月中旬,芙蓉区法院在湖南农业大学公开审判时,当庭宣判王某等败诉。

对此案,芙蓉区法院行政庭胡庭长认为,6名原告在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中请他人代考的事实清楚,学校给予他们的处分严格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相关条例。虽然学校在作出取消6名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程序上有瑕疵,但不是撤消不予颁发6名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这个行政决定的主要因素。学生状告母校,并不是一件坏事,通过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学生法制观念在加强,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学生,要努力学习,不要养成考试作弊的坏习惯。同时也使高校认识到了自己在行政和教学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要规范自己的管理。

总而言之,学校突发事件会涉及到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赔偿范围等很多方面,确定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的责任性质对处理此类案件非常重要。在学校突发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与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最为突出,但其事件的性质与责任往往相对容易判别,而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与其他类型的事件的性质却不易分清。对于学校在什么情形下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作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只有进行了正确定性才能做好应对与适当的处理。学校应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弄清事件的原因以及收集与保全必要的证据,对突发事件,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做到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地处理,从而保护学校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朱呈义、蔡颖雯、张国宏著《人身损害赔偿--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给女生扎场子刀客闯进办公室刺死一男生》

8、《南京师范大学女生停课去陪领导跳舞》

第5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全镇8个村、所辖中小学和较大企业均建立了相应关工委,实现了“六有村关工委”的全覆盖,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年初制定关工委工作计划,及时调整镇关工委领导班子。同时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壮大“五老”及志愿者队伍,我们还主动吸收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有特长,有业余时间的志愿者加入我们的队伍,现拥有了一支精干的志愿者队伍,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了较好保证。平时,十分注重做好日常组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工作和会议等制度,并力求做到档案齐全规范。镇关工委组织了“五老”同志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宁波市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为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加强学习,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认真组织青少年及“五老”学习贯彻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并以省、宁波市及慈溪市关工委领导对关工委工作的指示精神,作为日常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仔细研读每一期关工委简报,了解关工委动态,汲取先进工作经验,为关工委工作提供借鉴,以不断提高关工委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开展以“践行雷锋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积极以雷锋精神为先导,以各类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月份,镇关工委协同共青团、妇联、各村、各中小学等单位,在全镇掀起了一股学雷锋的热潮,。

(二)进一步推进孝德教育工作。为了弘扬孝文化,传承传统美德,镇关工委在各校开展各项孝德文化教育,评选孝德之星,桥南小学一名学生还被评上了市孝德之星。9月28日,桥头镇中心幼儿园与小桥头村老年协会在中心幼儿园联合举办“欢度国庆”、“欢度重阳”老小同乐活动,听汇报、看变化、洗洗手、画肖像,60位老小其乐融融。

(三)开展青少年暑期教育活动。为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健康平安的暑期生活,各村关工委、各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系列活动。今年,我镇毛三斢村和五姓村举办了假日学校,学生共100名,社会各界参与假日学校服务人数有40名,在镇宣传、妇联、关工委、共青团、暂口办等部门的支持下,假日学校举办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得到了学生家长的高度评价。假日学校主要开展暑假作业辅导、思想教育、文化补习、兴趣活动、数字阅读、手工制作、绘画、唱歌等课程;邀请了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来为孩子们开展讲座,为孩子们讲授一些村史、法制、安全、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常识;同时学校安排了一些优秀儿童电影欣赏等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清明前,镇关工委组织老党员老教师到各校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讲述、革命烈士等故事,4月2日还组织全体退教老师到峙山公园革命烈士墓进行祭扫。同时还结合其他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主题教育,以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增强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同时,“五老”同志积极发挥余热,10多名退休教师主动担任镇校外辅导员和监督员,宣传法律法规,反映社会动态,使保护青少年的意识深入社区群众心中。

三、发扬品牌特色,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少儿读书活动。我镇自1984年其开展暑期少儿书海遨游活动以来,至今已有30个年头了,30年来,年年举办少儿书海遨游活动,以图书室为阵地,借助文化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精心打造每一个活动,不仅填补了青少年儿童的求知空间,还丰富了少儿的生活内容和心灵世界,聪慧了头脑,修炼了品格,同时还造就了一批全面发展的文学俊才。国家教育部关工委、团中央有关领导在全国读书研讨会上提到我镇的少儿读书读报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今年暑假期间,仅镇图书馆借阅点共接待小读者3086人次、平均每天接待51人次;共借阅16847册次,平均每天借阅281册次,平均每天每人借阅5——6册次。

每年的读书活动都有一个鲜明的主题和重点,以最近几年为例:200xx年“学奥运精神,学做奥运人”;20xx年“党的xx大精神鼓励我”;201x年“学国学,明礼仪,做文明少年”;20xx年“颂党恩,跟党走”;201x年“争做慈孝、包容、勤奋、诚信小公民”;201x年“走进改革新时代”;20xx年“崇尚科学、振兴中华、梦想成真”,深受学生家长的喜爱与支持,每年的读书活动都有总结表彰,把学生所写的读后感文章中的一、二等奖编成一个专辑。

四、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开展困难学生帮扶活动,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镇的退休教师也每年进行银发助教捐款活动,6月份退休教师向10名贫困学生捐款共计3000元。今年10月,联合镇妇联对18名孩子开展“折翼天使”慰问,向困难学生送去若干物资及学习用品。学校关工委还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开学初,选派党员干部走访慰问部分困难家庭,用实际行动帮助贫困生、单亲家庭学生,了解他们的处境,并献出微薄之力。

20xx年我镇关工委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较为简单,活动的成效与影响面、影响力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拓展思路,把工作做得更好。201x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镇关工委工作,不断扩大人员队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创建“五好”关工委。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素质

(一)以雷锋精神为先导,继续开展以践行雷锋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并融入孝德教育。把学习雷锋与开展孝德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雷锋精神为先导,以各类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关工委协同共青团、妇联、各村、各中小学等单位,在全镇青少年中持续开展此项活动。

(二)结合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我们的节日”,如清明节、文明礼仪月、六一节、七一建党节、教师节、重阳节、国庆节、建队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鼓舞青少年,增强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

(三)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途径。镇关工委要主动协调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按照服务学校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强化社会教育的原则,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中。

(四)积极开展暑期教育活动。除了保持传统暑期教育活动外,201x年要积极扩大村或大型企业开办暑期教育班。

三、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不断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继续做好帮困解难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助学、助困、助残、助医、助孤等关爱帮扶活动的持续开展,为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及经济薄弱村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帮助。

(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失范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合、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在劝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举报不良信息,监督校园周边环境,参与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做实实在在的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做好失范、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

最后再谈谈对关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关工委工作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目前我市各镇关工委工作人员数量严重偏少,大多数只有一个,工作经费在预算中很多也没有专门列支,可以说在人员的配备及经费的列支上都体现不出应有的重视。

• 关工委工作教育方法相对陈旧,内容相对单一。五老人员年纪大,与现在的学生有代沟,文化观念差异大,普通话不标准,不会运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单纯讲道理,很难真正让青少年入脑入心。

第6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和我区教育系统有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我校本期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以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为重心,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创建平安校园。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学校本期将继续建立健全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工作摆到学校的主要工作议事日程中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分别召开班主任、体育教师、值班门卫、后勤保障人员等有关会议,落实安全责任和自查自纠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网络机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齐抓共管,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沈懿

副组长:谭世平 、 戴灿军

组员:唐爱纯 、 宋梦珩、 柳静静、 段民、郭琼、余静、徐景球,

及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分工如下:

教导处、少先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总务处:校园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卫生室:食品安全,卫生防控等

各班级:教学安全、教室安全、饮水安全、教学设施安全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意识培养、课间安全

体育室:运动场地、器械安全

食堂:饮食卫生安全

门卫:学校及周边安全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创建平安健康文明校园。

2、安全要求: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无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发生。

3、安全保障:无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事件发生,无学生成绩排队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活动场地、教学设备无安全隐患。

4、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意识和应急能力。

5、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准确报告学校安全事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参加任何演出、庆典、比赛等活动;严禁学生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

五、安全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做到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工对所管理的器材物品、操作过程、教学过程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把学校安全工作确立为学校中心工作,在全校会议上强调并利用全校教师会议,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定安全责任状。学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继续举办好一年一度的“安全制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和“禁毒教育周”“法制教育周”等活动,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的意识,使之学法、懂法和守法。对学生特别要加强防止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办学,按章管理,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不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使全校的普法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在原有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清查和补充,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建立各种紧急预案,实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安全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可查。

4、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本学期将进一步加强门卫的管理,监督好门卫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的情况,并经常检查门卫的来客登记盘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坚持实行领导值日制,坚持实行每天教师值日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的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秩序和卫生、安全、学生的行为规范、以及学生放学乘车等安全。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人防”和“技防”并举的原则,作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记录。以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

重视学校安全教育,采取讲座、参观、观看电影录像、演练、主题活动、出版墙报、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将严格遵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学校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技术规范、监督执行、经常检查、依法管理。对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做到专人专管,排除隐患、杜绝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学校将加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结合“交通安全教育月”,举办安全教育报告会,请交警支队派人来校进行交通法规讲座,在校园里举办交通事故案例的黑板报展览,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布置自查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各完小、各部门、各人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

学校实施师生出游和校外集体活动申报制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领导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出游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开展

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台帐,详实可查,实行月工作小结制,向教育局实行月工作反馈制度定期向教育局汇报,~年学校将继续做好全体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努力为师生办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稳定教师队伍,增强全体师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积极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使学校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7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依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市、区有关部门的会议要求,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订规划、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职,列出工作日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2、基本原则:

⑴、发展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身心健康、安全文明行为养成作为学校办学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需求,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师生有一个健康幸福美好的人生。

⑵、和谐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的安全文明教育水平,使教育的各个环节处于和谐状态,促进师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实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⑶、活动性原则:

创建工作以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获得安全自护的体验,提高综合实践素质。

⑷、开放性原则:

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为社区服务;同时主动争取社区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目标一致、功能互补、配合密切的教育合力。

⑸、主体性原则:

承认和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自主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⑹、渗透性原则:

注重在各种教育教学、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渗透安全文明教育。

3.主要内容:

(1)成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建立校长主持的工作领导组,全体教师为成员组成的领导组。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职

进一步规范门卫的登记、验证,询问制度,门卫交接班工作记录,严格上岗纪律,并做好门卫工作记录的整理存档等工作。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立健全防火、防偷、防盗、防暴等应急预案,并利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如“119”的消防演习、防暴力逃生演习等。

确保通信的畅通,遇到突发事情,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种情况。

加强行政值班制,对学校的教学大楼、实验室等重要位置派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

(3)构建安全防范系统,全方位加强监控

设立由总务主任负责的安全保卫组,其中保安人员2人,并通过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 校长室和门卫室设立报警电话与110报警按钮

(4)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人人成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校园及周边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学生骑车,楼道、各类专用教室等位置合理布置消防设备。

(5)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开展学校各项活动。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经常与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通报情况,同时整合学校、家长、学校所在地的力量,同抓共管,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教育要树立安全文明第一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文明言行,提高全体师生的综合

素质,使师生共同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创建和谐学校,实施和谐教育。

2、主要任务:

安全文明校园要营造和谐环境,规范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健康服务,开展健康促进,使学校的各个组成要素得到和谐、安全、文明、健康的持续发展。以健康的思想理念办学、教书和育人,根据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如下:

⑴、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健康观。通过学习“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文件,使师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安全文明为本”的观念,争当“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自强文明人”活动的宣传员和实践者。

⑵、为师生提供和谐、绿色、美化、人文、安全和秩序井然的校园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

⑶、制定有益于师生健康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和规定,措施落实。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水,确保不发生大的集体中毒事件。

⑷、抓好师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传染病的集体传染。

⑸、提供安全完善的体育设施,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并逐步提高师生个人的健康技能,塑造健康科学的行为方式。

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促进师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

⑺、积极开发学校、社会、家庭等的教育资源,普及健康教育。

⑻、注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尤其是在学科教学与课程改革活动中渗透健康教育。

(9)开展学生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和演习,组织学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等专题活动。

(10)利用思品课和队会等开展民防知识学习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和知识竞赛

三、具体措施与保障机制

1、具体措施:

⑴、做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校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技能的测试,定期收看卫生、消防、防意外伤害事故等知识宣传片。

⑵、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校园清洁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校园、教室、教师办公室的卫生包干制度,提高清洁工作质量,做到各班教室和卫生包干区每天专人负责打扫;及时清运垃圾,随时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同时要教育学生改正随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加强卫生检查评比力度,将卫生检查的结果与行为规范示范班级评比挂钩。

⑶、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定期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消毒;对师生的饮水卫生要监控;多渠道对师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帮助师生掌握必需的卫生健康技能。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到岗位。

⑷、关心师生健康。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体检,做好体检服务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讲座,出好健康小报,不断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水平。对于师生的常见疾病等,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疗工作。

⑸、制定传染病爆发和集体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发现传染病传染及中毒事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始终把师生的健康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⑹、建设完善的体育与健康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所有的体育与健康设施以及运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师生活动安全;逐步建设完善体育设施,每天向师生开放。每学年举办体育运动会,定期组织年级、班级、学科组间的体育比赛。建立教工体育健身活动制度,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与健身比赛,力争使全校师生都能拥有较为强健的体魄。

(7)进一步实施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实施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使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能及时了解事件的经过。

(8)每学期确立一周为安全文明创建周,学校少先队及后勤需整合力量,精心设计教育的主题,妥善安排各类教育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职工进行,同时还应该积极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与教育。第一学期围绕防火进行专题教育活动,第二学期围绕防暴力紧急疏散逃生演习进行。

(9)要充分利用德育宣传的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明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等有阶段、有内容、有实效的进行。

2.保障机制:

(1)人员到位

(2)经费到位

第8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第个教师节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庆祝暨表彰大会,纪念教师的节日,对我县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这对于我们牢记教育事业的光辉历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辛勤耕耘在全县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离退休教职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我讲两点意见:

一、上下联动,全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十年来,我县教育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教育兴县”确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之一,不断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了“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格局,全县教育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

——“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基础教育快速发展。我县“两基”工作于年实施,年实现了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目标。××××年×月×日州人民政府在我县召开全州“两基”工作现场办公会后,要求我县必须于××××年月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我县“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打好“两基”攻坚战。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县“两基”工作于××××年月如期通过省州验收,××××年月经国家教育部审核认定,并公布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推动了全县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

——教育教学规模不断扩大,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县教育工作坚持以扩大教育教学规模为重点,以强化素质教育为根本,全民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县有教师进修学校所(省定二级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所(省定二级合格职中),完全中学所,初级中学所,小学所(其中完小所、村小所),教学点(一师一校)个,幼儿园所。有在校生人,其中职高人,高中人,初中人,职业初中班人,小学人,在园幼儿人。有教学班个,其中职高班个,普高班个,初中班个,小学班个,职业初中班个,幼儿班个(含社会力量办学个班)。学校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万平方米。全县累计扫除青壮年文盲万人,文盲率下降到。

——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显著提高。按照“稳定、充实、提高”的原则,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全县有教职工人(有人为社会力量办学教职工),其中高中专任教师人,初中专任教师人,小学专任教师人,幼儿专任教师人。全县小学教师合格率达,初中教师合格率达。初中毛入学率达,小学入学率达,初中巩固率达,小学巩固率达,初中完学率达,小学完学率达。今年高考又创新高,人获南部六县理科状元,夺取了“红烟奖”。

——科教兴县战略稳步推进,教育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县有所学校建成计算机教室;建成教育卫星宽带网站个,多名学生接受了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进一步加强。

我县教育事业虽然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当前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措施的提出,我县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是教育负债大,学校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二是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三是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坚定信心,努力实现教育发展目标

当前,随着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形势的发展,我县教育将迎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县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巩固“两基”、实现“普实”和发展高中教育。教育发展的方向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抓好“两基”巩固提高,推进“普实”进程,突破高中教育“瓶颈”制约,加强“职成”教育,努力构建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四位一体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根据全县教育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我县教育工作需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发展

树立改革求发展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红河州被列为全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州为契机,坚决贯彻执行《红河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六个配套实施意见,抓好全县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大教育综合改革力度,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人事管理、学校内部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

(二)强化措施,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我县虽然如期实现了“两基”攻坚目标,但由于“两基”工作基础差、底子薄,巩固“两基”任务还很艰巨。因此,要认真按照《屏边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浓重氛围。二是要认真落实省《关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在教育指标、学校建设、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到软件从优,硬件从实,在水平和质量上精益求精,为后续发展作好充分准备。三是要抓好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辍学问题,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定三包”责任制度,抓死入学率,控制辍学率。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支持,做好中小学生“两免费”工作,继续开展好“心系特困学生捐资助学”活动,结合勤工俭学,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对口帮扶等,组织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开展重教、抓教、兴教、支教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加大救助特困学生力度,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三是要做到“两基”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任务明确。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项目及指标要求》,做好档案资料和申报复查材料的充实完善工作。四是要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学校乱收费辍学和失学。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普实”进程

普及实验教学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推行“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是“两基”、“两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普实”工作的领导,把“普实”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屏边县“普实”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普实”摸底调查,并完成了四中、徐屏中学、白云中学实验室仪器装备的配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及实验准备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健全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使之达到《云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标准。力争××××年月底向州教育局申报,完成州级验收,月完成省级验收,确保如期实现“普实”目标。

(四)扩大办学规模,进一步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随着我县“普九”推进和近年来高中班大幅度扩招,我县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高中教育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已成为制约我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和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瓶颈”。因此,要做好我县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快高中布局的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实行初、高中分设办学,促进高中教育的发展。力争以拓展优质高中为重点,三年内规划新建一所高级中学,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建设,扩大规模,形成标准高、体制新、办学活、质量优的示范高中学校,带动初级中学,辐射全县。

(五)以服务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职成”教育

坚持开门办学和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继续发展职业教育和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教育。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学校和乡村化技术学校的综合功能,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效益。认真组织开展对内地市县职业学校办学的调查研究,围绕深化教育改革各项要求,明确发展方向,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在探索办学新路、招生改革以及建设骨干专业等方面着力研究和探索,推进职成教育发展。××××年下半年,实现职业中学招职高班人,职初班人。

(六)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