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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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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保护条例

第1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辽宁 民营企业 问题 建议

一、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据最新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6万亿元,其中民营经济总量约1.94万亿元,占全省GDP68%,同比上年增长7.2%。民营经济提供全省64%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75%以上的就业率,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辽宁省民营企业实际数量约184万户,其中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16000余户,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9%,庞大的中小微企业队伍是辽宁目前乃至未来民营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业在辽宁民营经济中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是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最直观的数据显示,辽宁的民营企业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起步晚的问题。除去直辖市,全省民营企业绝对数值不及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的一半,且远落后于浙江、山东、福建等省份,注册资本金的规模也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从相对值来看,一个地区每万人拥有的企业数在数量上反映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中小企业户均GDP在质量上反映了中小企业运营水平。而辽宁的中小企业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也非常不足,这说明辽宁地区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完善,人民创业、创造财富的能力有待加强。另外中小微企业目前还是一个弱势全体,相较于南方的发达省份,辽宁多数的中小微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较缓,甚至还有许多的小微企业处于手工作坊阶段,所以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多方面给予支持和支助。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软环境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而这部法律是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与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内、外部环境存在较大的不适性。虽然辽宁这几年相应的出台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且《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相关法规的职责部门划分不够明晰、不够细致,导致法律的执行力没有后续保障。即中小微企业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部门容易互相推卸责任。

(二)政策信息不对称

政策就是资金,政策就是市场,政策就是管理。目前辽宁民营企业的政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较多,资金的涉及面较广,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也较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优惠的政策无法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得到普惠,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能够有幸享受到。原因有二:一是政策信息传达的滞后性。目前民营企业获知的政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网站。虽然网站的信息平台公开、透明,但是获知渠道的单一,使得企业对政策信息的知晓率低、知晓滞后。再加上优惠政策信息填报的时效性短,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还未填报申请,就已过期失效。省内某相关机构做出统计:辽宁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是20%,然而据100份企业的调查问卷得到的结果是:对政策知晓的问卷只有3份,即从整体估算,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不足5%。二是政策信息掌握的偏差性。政策信息的晦涩难懂,是很多中小微企业面对政策优惠时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企业对具体的政策信息理解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定标准有异议,导致信息填报时有纰漏,进而错过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甚至有些企业由于经常性被退回而彻底放弃再申请。三是政府行政部门之间政策口径不一致。小微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往往都会涉及到买地扩建厂房的问题。这其中就有企业反应,由于县(区)与市里的土地审批口径不一致,企业拿到区(县)的土地审批手续,到了市里复核盖章时却被驳回。由于土地审批流程而耽误的小半年时间里,企业大量的周转资金既没买到地,也无法投入生产,这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浪费不少的时间成本。

(三)融资环境难成本贵

从目前来看,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政策的约束和环保的要求等原因导致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风险利益考虑,对这些行业采取限贷、压贷、收贷后不放贷等措施,使得企业的资金链紧张的格局进一步加剧。而且,纵然总行批准了相关贷款,企业要拿到贷款的融资成本也在15%以上,远高于基准利率。如果想兼并重组,贷款融资更是难上加难。另外,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经占到民营企业总数的99%以上,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领域的绝大多数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其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正相关。然而融资约束一直是制约我省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融资环境难。从资金的供需双方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一方面源于自身的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担保、融资规模小、单位融资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正规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配置存在“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这决定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及能提供充分抵押品的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的客户。

(四)显性税减隐形费重

据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目前辽宁的民营企业平均税费负担超过本企业总成本30%,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5%。虽然营改增及地方财政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但是多数企业也反应在税减的同时,隐形的费却重了。据营口一位科技型小微企业负责人透露:“2014年,除去国家和地区的正规税费,企业上缴与财税相关的隐形成本高达9000余元。这其中包括税控程序的升级服务费、财税定点培训费、统计员培训费、财税部门定点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这些隐形收费是否合理企业心知肚明,却无法不交。另外还有企业提出:“地方财政收取的河道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也是不小的开支,是否能在企业成立初期予以减免,希望地方政府能给予考虑。”这些民营企业的心声在一定程度上为我省税费收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而这些问题对完善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五)行政审批手续繁杂、费用不合理

党的十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虽然近几年,辽宁的行政审批从削减事权、强化监管、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现行的审批制度仍存在着流程不透明、环节繁杂、收费名目多、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据某民营企业反应其第一次办理项目的审批流程时,不能完整的了解行政审批的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本来可以一次性3-5天办理的事宜,其往返周折两个多月,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更有甚者某项目审核超过1年,这都是由于各审批部门之间缺乏最基本的协调沟通和对彼此业务的了解,导致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各衔接部门连贯性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辽宁各市、区的行政收费标准不同,依据不透明,金额不合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企业负担沉重。如:某外地驻辽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已经按规定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在辽宁各市(沈阳除外)异地施工时,非临时雇工人员必须重复缴纳社保费,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但根据辽地税发〔2012〕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各级地税机关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征收。对在异地施工的用人单位,如已在参保地全员参保且无临时雇工的,可凭缴费凭证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后不再征收该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再有,对招标说明书明确“规费”中的“社保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准予施工中标企业于开工后返还的,现浑南、沈北、铁西三区仍有不按政策规定返还的事宜出现等等。

二、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政策法律环境,提高政策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执行力

(1)完善民营企业的法律体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具体来说,一是要细化法律条文的实施细则,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使企业可以根据指标、细则对号入座。二是落实“部门制”,明确法律的执行部门。发挥政策法律在解决民营企业困难时的强制性作用。特别是要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地位,确保相关政策的强制性、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才能有效的享受,权利利益才能根本的保障。

(2)清理不合理的税费,促进财政税费制度改革。目前辽宁民营企业的税费成本负担很重,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尤其是清理隐形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现象,规范税收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确保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济实力尚且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差,如果税费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范围,或将导致他们抵制税赋的缴纳或者采取偷税、漏税的行为。

(3)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营商的环境氛围。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公平竞争;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另外,政府要着手制定并实施特许领域的准入办法,打破行业垄断,陆续将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公共事业推向市场,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4)加大政策专项资金的扶植力度,实现专项资金的普惠。目前由中小企业厅提供的政策专项资金有:大小企业配套、专精特新产品、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人员培训等七项。其他厅提供的专项资金有:技改贴息、工业集群、科技专项资金、专利成果转化、海外先进技术引进、企业并购、节能资金上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加大政府专项政策资金的扶植力度和广度,通过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平台,使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得到政策普惠是我省软环境落实程度的重要体现。另外,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目前,沈阳已首期投入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植创新型企业发展,并保证今后陆续追加投入,促进基金良性滚动发展趋势。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参股运作,促进民营企业吸收社会就业、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增加财政税收。

(二)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是政府官办的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省民营企业创办、经营、指导和服务。但就目前官办的服务体系来看,直接的行政化手段多,间接的市场化服务少;权益保障充足,专业化技术管理类服务不足;难以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所以打破官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独大的格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民营企业服务组织机构,构建具有引领性、实用性、包容性的服务体系,是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手段。所谓引领性,是指服务体系能够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居民的消费需求,结合我省的区域规划和产业重心做宏观分析,引领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投资产业或项目,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比如:现阶段与两化融合相关的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济新常态下的“互联网+”产业项目等备受市场关注。所谓实用性,是指服务体系要能够满足民营企业关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需要,帮助企业解决生存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对于有资格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资金优惠的企业,服务中介在政策下发的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并辅助企业在填写申报表中做必要的技术性处理,避免其因填表不当而错失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所谓包容性,是指服务体系要能够包容不同规模、不同特性、不同层次的企业,满足异质性企业的服务需求。具体来说,一是引入民营资本和资源,官民合办民营企业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市场化公平竞争,促进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二是鼓励大企业集团、大专院校等社会团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盈利或者非盈利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引导丰富的社会资源向民营企业流动,促进服务体系形成网络化格局。三是政府可以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购买民营企业所需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推动企业运营外包服务。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专业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平机制获得订单,政府根据既定的政策部分或全部承担订单费用。即“你需要,他服务,我买单”。这种方式既确保服务需求、供给、政策扶植过程的全部信息公开,又能让政府、企业、民间团体等通过评审记住并选择那些品质更优质的服务。

(三)搭建新型的融资体系,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1)直接融资方式。加快辽宁股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目前,辽宁省只有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两个资本交易市场,辽宁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由一板(沪深主板含中小板)、二板(深市创业板)、三板(北京中关村新三板)、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具有巨大的金融创新和发展空间。建议政府成立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专家小组,破解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立相关部门的相互促进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意见和评价;加强民营企业征信系统与股权交易市场的协同发展,促进辽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增信融资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跨区域开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政府应该对民营企业的上市融资给予更多的关注,不仅省、市、县(区)三级政府要给予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补贴资金,而且政策上也必须给予优惠,制定具体可操作的企业挂牌前改制费用、改制中企业和个人税收额度增减变化相关政策;改制挂牌企业财政、税收、技改优惠政策;挂牌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中介组织奖励政策等,促进更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再有,借助互联网为融资租赁进行资金融通。尽快出台融资租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挖掘中小微企业的网络交易记录、信用记录、客户评价记录等数据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完善中小微企业网络信用评估体系,以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不但提高了生产设备的引进速度,还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很多投资风险小、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好的项目适合通过租赁公司来筹措资金,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优惠。

(2)间接融资方式。第一,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为中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容易贷款的空间。相较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更看重企业本身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而不局限在硬性的严苛条件上。所以,外资银行更愿意把中小微企业看作是潜在的客户群,而政府需要做的是给予外资银行和国有银行同等的条件,促进国有银行顺应形势改革,引入新的营销理念,开辟新的业务范围,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铺路,同时带动金融市场的繁荣。第二,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到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中,支持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关系型借贷”。银行业存在一种基于规模的专业化分工,即大型国有银行主要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小微银行、小贷公司等主要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一方面因为小型民营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出于自身资金风险性考虑,难以授信于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另一方面,民间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简单、链条较短,使之在信贷决策中对“软”信息处理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具有地域性和社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往往存在长期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更能有效的拓宽“软”信息的收集渠道,让“关系型借贷”成为可能。所以,政府要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放宽中小微企业进入融资市场的渠道,运用国家财政资金设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专项基金,以参股、投资合作等方式充实民间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给予所得税减免、降低法定准备金比例等优惠,使民间资本走出灰色地带,进入金融领域,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铺路。第三,建立由政府直接出资和政府引导出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第一级担保体系是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为中小微企业出资,做社会、经济风险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问题;第二级担保体系是由政府设立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种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培植社会性的第三方信用担保法人经济主体。

(四)加快推进辽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要淡出微观领域的干预,切实落实简政放权,通过市场的调节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社会化的取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委托、授权或招标的形式,将一些服务性职能交予社会组织去承担管理,政府要淡出行政制度的审批,尤其是投资审批权要精简。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现审批权力的公正化、透明化。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除了行政审批中的项目,其他的都要对社会公开,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做、法无授权不可做。另外,要深入基层调研,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按照“能减就减、能并就并”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合理的整合优化审批环节,建立完善的审批机制,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复行为。而且必须对项目的审批内容、申报条件、适用对象、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办事流程予以公示、告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对办理热门的环节尽可能采取集中办公,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精简行政收费项目,合理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的负担。在政策权限范围内,对全省的行政审批收费用统一进行梳理,不合理的、重复性的收费必须清理,必须性的收费重新制定减免标准,按适当的比例减免企业的缴费额度,杜绝各市行政审批收费口径不一,做到省内一个标准。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立法监督,依法明确审批权限,对滥用或者越权使用审批手段的行政主体制定惩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流程引导、政策解读和解答疑难问题。落实“问责”制。主管机关要严肃监督,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人,不定期地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问责,同等情况同等问责;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主要负责人和监督人要连带负责。加强公众监督,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媒体和公众的言论自由,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规审批现象;鼓励公民通过检举揭发纠正审批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五是通过公众参与,科学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建设。公众参与不仅是通过公告、征求意见、网上参与等形式使行政审批意见更具有群众基础,而且要让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各部门参与进来,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确保审批服务的质量。另外,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也是十分必要的。行业专家可以从理论与实践双视角对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中肯的想法,对审批的规则制定和流程盲点给予指导性和参考性的意见,提升改革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2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1.1民营育种型蔬菜种业企业严格地说,我国民营育种型种子企业是从2000年“种子法”出台后才出现的,在这之前,蔬菜科研一直都在科研院校开展,民营企业都是拿科研院校的选育的品种进行经营。民营育种型种子企业很少得到国家的经费和项目支持,但他们贴近市场,决策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机制灵活,新品种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也很强,很多民营种子企业的规模和盈利名列前茅,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比如天津德瑞特种业、安徽江淮园艺、西安金鹏种业、青岛华盛农业、四川川椒种业、山东德高蔬菜种苗研究所、新疆宝丰种业、浙江神良种业、河南红绿辣椒种业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均拥有专业育种团队,比如天津德瑞特有24人做黄瓜育种;安徽江淮园艺26人从事品种研发,育种基地分布甘肃、安徽、广东及国外地区;他们拥有长远眼光和执着追求的育种家作为领军人物,比如天津德瑞特的马德华,安徽江淮园艺的戴祖云,西安金鹏的李晓东、四川川椒陈柄金等;他们专注于几种甚至1~2种作物,比如安徽江淮园艺只做西瓜甜瓜、南瓜和辣椒,德瑞特只做黄瓜,西安金鹏只做番茄,四川川椒只做辣椒等,这些企业育种方面的投入至少占15%,而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把育种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另外,还有一些个人育种家,他们的育种手段可能比较简单,但育种水平却不低,如‘李氏21黄瓜’畅销山东、辽宁等地10多年,萧县‘新椒5号’年销售额1000多万元,合肥久易祁家保的甜瓜引领市场多年。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川椒种业“辣(甜)椒雄性不育转育及三系配套育种研究”获国家科研进步二等奖,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产优质抗病辣椒系列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安徽省科研进步一等奖。

1.2代工式的品种选育种业企业汕头金韩种业用代工的运作模式,通过投资民间育种家和专业育种团队研究2~3种蔬菜作物,育种团队不从事经营,育成品种所得按比例分成。金韩的南瓜和苦瓜就是1个南瓜育种团队和苦瓜育种团队完成的,金韩主要负责后期营销,金韩通过代工式育种模式获得快速发展,这实质上也是一种育种型种子企业。

1.3境外品牌种业企业这类企业在我国形成时间也有10年以上,他们主要是通过境外公司的品种进行销售,如广东良种引进服务公司、青岛黄泷种子有限公司、上海惠和种子有限公司、厦门中厦种子有限公司等,主要以经营国(境)外种子为主,特别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地的主要蔬菜种子公司研究的品种,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其中日本公司的品种以日本包装为主,而韩国和我国台湾的蔬菜品种还可以通过采购散种子后自己包装进行销售。

1.4经营型种业企业国内的6500多家种子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都是这种类型,有些企业如种都种业、三千种业等通过正规途径,向科研院所购买品种生产或经营权获得新品种,这些是相对较大也比较正规的种企;但我国的大多数种子企业主要以个体、夫妻店形式的小微种企为主,虽然也自己包装销售(除常规蔬菜品种外),但也有很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偷取亲本、套取别人生产的种子等等,不劳而获地生产或经营别人的新品种,坐享其成。

2国内蔬菜种业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1蔬菜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农业科技重要载体的蔬菜品种,近年来却广泛地被复制、滥用和假冒,极大地损害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挫伤种企和育种者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蔬菜产业的正常发展秩序。虽然农业部于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越来越多的蔬菜研发企业也开始申请植物品种权保护,但由于农产品的鉴定和检测周期较长,往往在品种保护审定的3~4年的周期内都不得销售该品种。而不法商贩此时却已经采取“盗用、窃取”种子的手段获得该品种的亲本材料或杂交种子并销售,待品种真正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拿到“品种权保护证书”后,往往因市场变化,并不能用“权力”得到应该享有的“利益”。此外,我国目前还有很多作物品种尚不能进行品种权保护,基因图谱鉴定也得不到相关法律部门的认可。因此,国家相关管理与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同时也能敦促从业者重视产权,通过加强研发获得新品种保护权来为企业获取利益。建立蔬菜新品种保护制度,可极大地鼓励蔬菜种企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育种者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

2.2蔬菜种业企业规划作为全球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我国蔬菜的产量和产值均排在种植业的第1位,也是种植业中出口量最大的作物。但是,在国家产业规划中,却缺少对蔬菜种业的合理规划和引导。我国不同地区栽培的地方特色蔬菜品种,应引导在特定的合适区域从事品种选育和筛选,才能保护地方特色;对我国一些种业基地条件较好、种业人员集聚、品种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北京、天津、广东、安徽等地,应加强种业支持;而对于种业需求大省,如山东、河北、广东、海南等省,应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及规范。同时,国家种业规划也应支持我国民营种企走出国门,让国内企业加入国际蔬菜种业市场的竞争。安徽江淮园艺通过走出去战略,先后与17个国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引进了大量的国外资源,同时也把中国的甜瓜和西瓜推广到东盟、南亚及南美市场,成为我国蔬菜种业对外合作的一朵奇葩。

2.3蔬菜制种基地规划与保护制种基地的无序竞争和不规范,是种子市场混乱、亲本流失的重要源头。对于蔬菜种子生产大省,如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地,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基地保护政策,保障生产制种用地,提高制种基地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制种企业的信用评级,确保制种基地健康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制种费用迅速增加,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制种企业、制种所在地农户等相关人员一定的补贴。

2.4蔬菜育种体制和机制国内农业科研院所数量多,据统计,地级以上蔬菜育种机构有179个,他们设置的分支机构部分还高度重复,主要集中在十字花科、茄果类、西瓜甜瓜、豆类等作物上。国家的育种资源和科研经费长期由农业科研院所垄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单位体制固化,机制不活,育种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农业科研院所创办的种业公司,大多数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无法真正形成大规模的商业化育种。而民营蔬菜种业,几乎得不到科研项目支持,资源匮乏,高层次人才不愿进入民营企业,加之蔬菜作物品种分散,单一作物特别是具体到品种的种子量更少,并且由于市场保护不力,很少有单位愿意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进行蔬菜作物的品种研发。因此,国家应创新蔬菜育种体制和机制,将政策倾斜于能够实现自主创新的民营蔬菜育种企业,引导其做大做强,创造更多成果促进我国蔬菜种业发展。同时积极鼓励科研院所与民营育种企业间人才和资源的有效流动,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与创新。

2.5品种审定形式国内蔬菜品种存在品种审定、认定和登记3种形式。在一个省通过审定的品种,到另一个省推广,还得重新审定;有的省份品种审定的周期很长,蔬菜品种的市场变化节奏快,等品种审定下来,已经错过推广的最佳时期,而多数品种的审定,只是以审定名义行地方保护之实,阻碍新品种的推广。因此,国家针对品种审定,应出台更符合品种推广且更便于实际操作的品种审定制度,促进优质品种得到更大面积推广,惠及更多农民。

2.6品种审定及生产、销售检疫属地的问题目前,对于品种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疫日渐规范,逐步发展成为“哪生产、哪检疫”,要求检疫部门对于通过当地审定(认定)的品种开据检疫证书,证书上必须标明品种产地及名称(或代码),再用生产所在地检疫证书开据销售地点的品种检疫证书,这项举措对于品种生产地的追溯及销售环节的规范本应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实施,却出现了资源保护与产品销售的矛盾。如:国内大多数企业都选择在西北地区制种,考虑到亲本等材料的保护,制种时均使用代码,因此,在当地开据检疫证书时,只能写代码,而到了销售所在地开据检疫证书时,代码又无法变更为产品名称,从而影响产品销售。因此,如何既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又能将销售与之良好的衔接,是种业管理部门及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第3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023-03

中小企业不仅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的运行和各新型产业的崛起。但是,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发展风险投资来拓宽中型企业的投资渠道,才能使浙江中小企业快速的发展。但是,纵观浙江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对接的现状,存在着资金来源不足,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中小企业的创新不够对风险投资缺乏吸引力等问题。另一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的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时期,正从粗放、投资驱动转向创新推动的经济增长,从传统产业的低成本优势转向创新的高科技的技术优势。这都急切需要发挥创新对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浙江省虽然走在全国经济的前列,但是其经济发展多依赖在传统产业的低成本优势上,从长远来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因此,能否建立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成为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通过研究,探索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才能从根本对症下药来解决问题。

一、浙江省风险投资与中小型企业自主创新现状

在我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由小企业提供。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发源地的浙江省,根据《2005年浙江省中型企业发展报告》数据,浙江省中小企业约有40万家,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拥有84.7万员工;全省88%的经济增长来源于中小企业员工,但中小企业的产品主要依靠模仿,80%的中小企业没有进行产品开发,产品的更新周期2年以上占55%以上,说明缺乏自主创新。

中小企业是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浙江省作为资源小省,自2000年以来经济就出现了趋势性下滑,如增长速度由2001年的全国第6位下降到2009年的第25位,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既有大企业转型较慢的影响,也有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引起的。制约自主创新的因素也很多,有技术因素,更有制度方面的因素,但资金问题无疑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对于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更显突出。尽管2009年全省把85%的贷款给了中小企业,但也只满足其中30%的需求(丁敏哲,2010),在政府财政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加大风险资本的注入则是全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的重要途径,成为支持创新企业成功实施创新行为的主要手段。

二、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研究

技术创新本身具有正外部性,而且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很高不确定性,所以,在技术创新投资中,会出现技术创新人员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有可能导致技术创新融资市场成为柠檬市场;同时,他们之间还会出现委托问题,导致道德风险。正是技术创新融资中存在这些问题,使得融资成本会高于其他一般投资,这会导致技术创新投资不足。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是一种有效地解决这些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的市场方式。

创新者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形成柠檬市场。柠檬市场造成了具有诚信、创新程度高、成功可能性大的企业由于严重缺乏资金而无法进行创新活动。传统的债务已被证明了并不是技术创新融资的合适途径。这以美国最为突出,出现了解决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的“风险投资行业”。

风险资本家的专业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柠檬风险溢价以及道德风险。风险资本行业是解决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的自由市场方式。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缺乏资金的问题。Kap lan and Stomberg (2003)指出,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融资,不仅能够满足科技企业在创立时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能够通过参与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监管公司行为和雇佣管理层等方式来迅速促进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正是风险资本家对被投资企业的参与管理及其专业才能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成本。

特殊的风险资本合同结构有助于解决技术创新融资问题。Susheng Wang ( 2004) 认为,风险投资融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阶段注入所承诺的资本并保留放弃该项目的权利。也就是说,由于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风险投资家倾向于在早期提供较少的风险投资,通过监管获得所需信息并有终止该项投资的权利,使得风险投资家可以有效地控制潜在的道德成本。他们通过研究初创企业融资的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问题,比较了分阶段融资和一次性融资、分阶段融资和契约之间的相互补充作用,发现分阶段融资是减少成本和控制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Kaplan和Stromberg (2003)详细地观察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他们检查了200个风险资本合约,发现合约通常对现金流权利、公司控制权、投票权、董事会设置和清算权进行了分配,而且这些权利经常根据业绩而定。假如业绩差,风险资本家经常取得公司的完全控制权。简单来说,风险资本合约是复杂的债务―股权混合体。风险资本正是通过复杂的合约设计来激励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合约中的资本结构看起来更像债务(控制权交给投资者),而当公司经营有方时,更像股权(将控制权转移给企业家,从而实现激励相容)。

风险资本促进技术创新的经验证据。Kortum和Lerner (2000)实证检验了风险资本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他们根据美国的经验数据,估计出1美元风险资本对专利数量的促进作用大约是1美元研究开发投入的311倍。Casamatta (2003)论证了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绩效明显好于非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风险投资成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风险资本的支持与否成为解释创新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解释变量。Katleen和Sophie (2003)通过实证分析,指出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相对于非风险投资的企业更容易融资,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能够以更优惠的条件融资。

三、浙江省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实证分析

(一)浙江经济发达,特别是民营经济为发展风险投资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条件

浙江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对外开放省份。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的浙江省是中国省内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最小的省份之一。浙北的经济发展程度高于浙南,2012年,占浙江省人口54.7%的浙北6市经济总量占浙江的67.5%。2012年,全年生产总值34 6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 6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 3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 624亿元,分别增长2.0%、7.3%和9.3%。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2011年的4.9:51.2:43.9调整为4.8:50.0:45.2。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 550元,连续12年列国内各省区第一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 552元,连续28年列国内各省区第一位。

充裕的民间资本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前提。尽管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大,困难增多,但浙江省民营企业依然稳中有升。据省工商部门统计,2008年底浙江省共有企业673 000户,其中私营企业518 000户。与2007底同比分别增长3.22%―4.87%。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共有1 900 000户,同比增长5.11%。2008年末,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14 804.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0%。浙江省经济实力雄厚,民营资本充裕,为发展风险投资积累了充足的资金。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众多,大量的企业亟待创新,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实现产业化,为发展风险投资积累充足的项目

新注册企业户数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经济整体运行形势。据了解,1―4月浙江省新注册企业4.5万家,比去年同期增加约11%,而注销企业仅7 306家,企业生长处于正常水平。温州市工商局的统计显示,截至6月15日,温州市新设企业数8 761家,同比上升27.9%,而企业注销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25%。截至2011年6月25日,浙江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08万户,其中在册企业83万户,个体工商户221.3万。民营企业总量达到了68.4万户,同比增长13.12%,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了82%。民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为1.9万亿元,同比增长28%。上半年,新设民营企业共6.38万户,同比增长10.67%,新设企业注册资金达1 490亿元,同比增长46%。新设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金总额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2008年末,全省拥有普通高校77所高校。2008年研究生招生13 691人,另有在读研究生35 812人,毕业生8 944人;普通本专科招生26.57万人,在校生83.22万人,毕业生20.32万人。年末全省拥有县及以上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15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4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813家,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37家,拥有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7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 962家。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的人才,储备了丰富的科技成果,2008年全省受理专利申请9万件。授权专利5.3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0.5%和25.9%。这些科技成果亟待产业化,为发展风险投资积累了充足的项目支持,成为风险投资潜在的投资对象。

(三)浙江省政府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重视科技发展,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良好的外界环境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从多方面加强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如《浙江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

2.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79%,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R&D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6%,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地方财政科技投入86.8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3%。

3.搭建服务平台。浙江省先后推出浙江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浙江风险创业投资网、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浙江产权交易所和浙江赛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等。其中,浙江风险投资协会主办的浙江风险投资网又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数据库建设紧密结合,为全省风险创业投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校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成为聚集人才、技术和产品资源,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平台。

四、促进浙江省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谐发展的措施安排

(一)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建立强大的风险投资人才网络

风险投资的成功主要取决于风险投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对投资风险的驾驭能力。针对当前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现有从事风险投资的有两类人员:一类是有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经验的,让他们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还要让他们参入具体的风险投资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另一类是有实践经验而缺乏理论知识的,应对他;同时,又要引导他们将实践的过程进行总结,从而上升到理性认识。

2.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养。一些从大型企业“剥离”出来的管理人员、高级职员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从政府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中,也有会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对此,政府和社会可给他们提供一个有效的培训模式,如给他们制订训练计划,引导他们掌握所需知识,提供发挥的空间。

3.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风险投资业应该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建立中外合作的风险投资公司,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人员在与国外富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进行的合作、交流中逐渐成长和成熟起来,成为高素质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吸引海外风险投资家参与到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中来,聘用在海外从事风险投资的华人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还可以开展中外风险投资人才的相互培训。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方面主要是指收入分配问题,可以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约束机制方面主要包括:建立完备、严格的项目选择与决策机制,减少投资人判断上的失误,杜绝投资人在项目评估与选定上的道德偏差;建立对投资人的监控机制,特别是加强财务监管力度,既可减少风险投资企业的财务失误,也可使其及时做出整顿、追加资本或被迫退出的决策;建立明确的业绩指标体系和分配办法,促进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一个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本市场,建立专业化、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

浙江省资本市场结构单一、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市场资源基本上被国有大企业所占用。加快资本市场的功能建设,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大势所趋。同时,社会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服务于风险投资业的社会中介体系更不完善。要把兴办社会化的中介机构作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大对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投入强度,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能够依据企业需要开展技术中介、技术孵化、技术集成、技术培训、企业技术诊断等服务工作。为此,要大力发展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市场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要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开放式的管理,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逐步覆盖全省的创业服务体系。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行政管理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为风险投资提供经济效益评价和财务风险监督;律师事务所,为风险投资主体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机构,为风险资本的投入和撤出提供可靠的依据;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信用基础和信息来源;投资银行,帮助风险企业上市、并购及提供破产清算服务;标准认证机构,对风险企业的技术先进性进行鉴别;风险投资协会,作为行业服务组织,起到行业监督作用。此外,政府部门必须对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证中介机构能够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客观、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政策,鼓励大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风险企业的收购、兼并。我们要完善风险投资的导入机制。

第4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十报告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实施功能区战略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要依据本地区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努力构建“两屏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逐步形成以大兴安岭和阴山为生态屏障,以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作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网,为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2.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美丽内蒙古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地方环境立法。内蒙古要在国家立法的前提下,尽快完善本地区环境立法。环境立法要突出自治区的环境重点,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超前立法。例如自治区湿地总面积列全国第三位,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1%,自治区专门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内蒙古424.5万公顷湿地面积,保存了十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健全生态监控机制。划定内蒙古的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构建统一的严格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刑事责任追究制等。

3.打造“三大体系”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林业发展新思路要着力建设“三大体系”,即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2013年初内蒙古提出“8337”发展思路,要把自治区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好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好沙漠地周边的樟子松基地、榆基地、锁边防护林工程;实施好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山地丘陵区的水土保持林、适宜地区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生态严重恶化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工程等。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包括自治区域内的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设水平,抓好落实,提高效益。开展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推进身边增绿。健全生态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监管和服务,优化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优化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体系,优化构建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建立比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湿地生态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等。

4.发展碳汇经济建设“两型社会”

自治区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下大气力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碳汇基地…把我区丰富的碳汇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内蒙古是碳汇资源大区,有3.6亿亩森林,13亿亩草原,5.6亿亩可利用的沙漠、荒漠化土地,其中1.2亿亩可以种乔灌木,2.8亿亩可以种草。理论上讲森林每长1立方米大约可吸收二氧化碳1.83吨,释放氧气1.62吨。内蒙古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10年来国有林区仅增加的林木蓄积就吸收了2.17亿吨二氧化碳,释放了1.92亿吨氧气。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价格是每吸收1吨二氧化碳8美元,按此计算10年间林区创造碳汇价值17.3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8.5亿元。生态内蒙古建设就是要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把自治区建成我国重要的碳汇基地,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两型社会”。加快碳汇林、草、湿地发展。我国沙尘暴恶劣天气的一个污染源就在内蒙古地区,内蒙古减排的压力非常繁重,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继续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和建设好湿地。要把固碳作为现代林业、草业和湿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标,把林、草业和湿地碳汇放在与工业减排同等重要的位置,将自治区的林、草、湿地业生态建设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中。加大引进节能公司,加强工业减排力度。节能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减排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节能公司的引进要向全社会放开,进一步鼓励社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寻求工业减排的最佳方式和途径。完善区域林草沙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目前自治区实施的林草沙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主要是国家财政出钱“买单”,今后应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对林草沙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进行科学计量和评估,按照“受益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产权机制、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及相关责任分担机制。

5.遵循生态规律转变政府职能

第5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

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第6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平遥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平遥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平遥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平遥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平遥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平遥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平遥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平遥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平遥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平遥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平遥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平遥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平遥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平遥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平遥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平遥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平遥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平遥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平遥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平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平遥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平遥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平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平遥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平遥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平遥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平遥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平遥古城不仅仅是平遥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平遥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平遥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平遥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平遥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平遥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平遥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平遥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平遥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平遥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平遥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平遥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平遥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平遥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平遥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平遥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平遥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平遥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平遥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第7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我国 种业 发展 现状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种业是农业基础性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战略性的产业。种子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1%人口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这样一个过渡,并且达到丰年有余的发展目标。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三年达到了l万亿斤,除了油料以外,棉花、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有效地保障了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目前我国粮食的自给率已经达到95%以上,我国的棉花已经能够完全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虽然我国整个需求大约还有30%需要进口,但我国在纺织品方面却是出口大国,我国的糖料也基本自给,蔬菜人均占有量世界第一位。中国农产品有效保证了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为稳定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供应,以及价格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 我国种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种子产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种子法》实施以来,通过种子工程建设和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种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产业化迅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的供种能力显著增强。种子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建设了一大批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一些大中型企业在我国西北、海南岛等地建立了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以及瓜菜类生产基地。目前全国种子繁育生产能力在80亿公斤左右,加工能力在90亿公斤左右,种子包衣应用面积达到5亿亩,基本满足了农业生产用种需求。

(2)良种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加大了对种业的科研和推广的投入力度,新品种的选育和应用加快。我国先后培育了超级水稻,紧凑型玉米、双基因油菜等一大批优良品种。例如:现在大面积推广的玉米品种,它是一个耐密型高产、多抗、广适的品种,累计推广面积达到3亿多亩,为我国玉米增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小麦品种的推广加速了我国优质小麦带的形成。目前我国的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这些新品种的推广,为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万亿斤,棉花产量达到750万吨做出了突出贡献。

(5)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已经形成。《种子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我国深化种子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种业,企业的产权已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种子企业已经达到了87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有70多家。各种类型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已经成为种子市场的主力军。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种子市场平等竞争和快速发展。

(4)种子的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我国是种子生产大国,同时也是消费大国,我们常年用种量在120亿公斤左右(在此指的是籽粒种子),商品种子达到了60多亿公斤,就是说我国的种子市场,商品率已经达到了50%。近年来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和蔬菜数字商品化供种接近百分之百。小麦、大豆等常规作物的种子商品化率也明显提高。特别是这两年我国通过良种补贴,常规作物的供种率、商品率也很快提高。种子的市场商业价值持续增加,已经由2001年的20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500亿元左右。据了解,我国种子市值大约在65亿美元左右,位居世界第二,处在全球第一位的是美国。与此同时,我国种子国际贸易快速发展,2001年到200@年,我国进口种子达6万多吨,价值超过了7亿多美元。进口量并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蔬菜、花卉、草类,以及向日葵、甜菜的种子用种量非常大,食用向日葵用种量也很大。

(5)法律法规基本健全。2001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为以来,以《种子法》为核心,已经确定了种子资源保护、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真实性、种子检疫、种子储备、转基因安全评价等基本法律制度,农业部先后出台了13项配套规章,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品种权的申请量增加迅猛,年申请量位居成员国的第四位。截止到2009年9月,品种权申请量达到6221件,已经授权2328件,全社会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律制度,为依法治种和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种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2006年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就是的40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种子企业的政企分开和种子管理体系的建设。国有种子企业全面实现了政企脱钩,基本理顺了种子管理体制,依法强化市场监管,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种子产业快速发展,为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连年增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虽然我国的种业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推动了我国农业的迅速发展和进步。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种业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与现代农业要求相比,还相差较远,与发达国家种业相比,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种业的行业集中度不高,缺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据统计,我国的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美国有1100多家、印度有600多家。虽然我国种子企业众多,但是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到100个、5000万元以上的在20个左右、亿元以上有10多个,但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的销售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缺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2)企业自行研发力度较小,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我国目前在生产上应用的品种,88%来源于我国的科研单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力量非常薄弱。其原因,一是受我国科研体制等方面的限制,种子行业的科技资源和生产经营相互脱节问题仍突出,从而制约了我国新品种选育、推广速度。第二是投入少,国家把新品种研发列为应用开发,支持力度很小。

(3)虽然种子品种也很多,但是突破性的品种还很缺乏。目前,我国种子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从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较少。种子产业发展速度适应不了目前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对种子的要求。

(4)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技术和设备落后,产品质量有待提高。国外的种子生产已实现专业化、区域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支撑条件完善,大多依托现代化农场实现大规模繁种,隔离区划合理,播种、收获、烘干、加工全程机械化。而我国则主要是以村屯为基层单位,千家万户分散制种的模式,为降低成本多以山地、村庄等自然隔离为主,生产过程基本上靠人工作业,质量经常不能保证。种子收获技术落后,自然日晒降水,使用粮食设备加工种子,种子收获、加工和分级设备与工艺急需改造和升级。

3 建议

我国种业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为此,我国将要继续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特别是要引导和促进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提高种业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8篇:民营企业保护条例范文

Abstract: East and West, Cantonese food is best, which provides the human environment for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food and beverage industry in Guangzhou. It is the cultural soil which Catering Time-honored Brand can be survived. However, it is contrary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verall catering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Due to various problems, Guangzhou Time-honored Brand companies have to go out of business. This paper mad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marketing reflection.

关键词: 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营销反思

Key words: Guangzhou Time-honored Brand;catering enterprises;marketing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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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立锐(1980-),男,广东梅州人,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品牌与渠道管理、经销商与KA门店管理。

0 引言

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由此可见,“老字号”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在广州,老字号餐饮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经济文化资源,同时也是一张城市的“名片”。“食在广州”,广州人爱吃,为广州餐饮业蓬勃发展提供了人文环境,而这正是餐饮老字号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根据广州市文化局2001年组织评定的广州老字号名单,第一批共有27家都属于中华老字号,其中包括陶陶居、北园酒家等,餐饮业占有名额高达8席。

但是,目前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冰火两重天。如莲香楼、陶陶居、广州酒家等老字号利用特色保持强劲生命力,而惠如楼、西园酒家、成珠楼、清平饭店等曾经辉煌一时的广州餐饮老字号经营举步维艰,纷纷歇业。

“老字号”的衰落及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有如在企业体制、经营机制、管理模式上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和色彩的历史原因,但更多的是企业自身对长远发展缺乏一种营销策略与品牌推广的思考。因此,“老字号”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正视自己的市场地位,正确看待自己的长处与不足,科学地制定一套系统的企业营销策略。

1 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生存的营销之困

广州餐饮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老字号”传统酒楼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中小型特色餐饮店,包括川菜、湘菜等菜系及全球化进程中日韩料理、欧陆西餐厅等的强势发展,让消费者的选择更加多元化。由于竞争力不强,“老字号”不得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文章立足营销与品牌的视角分析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生存的困境。

1.1 缺乏品牌传播意识与营销组合策略 拥有百年发展经营历史的“老字号”享有得天独厚的品牌文化优势,然而品牌的打造,需要对品牌的持续投入及维护,并致力于形成消费者偏好。许多广州“老字号”企业因其长期在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条件下经营,形成了一种“坐商”思维惰性和行为方式,缺乏以市场和消费者为导向的现代经营理念和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力。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靠老顾客的口碑传播就带来市场效应,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企业信息传播主要依靠口碑,致使企业与消费者沟通不足;促销手段单一甚至是根本没有,缺乏增加销售量和营业额的有效手段;而公关的缺失则让更让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逐步下降。

1.2 体制制约下营销网点流失后缺乏新机 “老字号”在历史形成过程中,多居当期的商业黄金地段,随着城市拓张及旧城改造,往往遭遇拆迁之“痛”。不少老字号被迫隐退到缺少商业氛围的偏僻地段,有的甚至“拆”而不“迁”,经营网点流失严重。光绪元年开业的惠如楼是广州历史最老的百年餐饮老字号之一,1995年因地铁建设需要,从中山五路搬迁至三元里广花路。由于失去了原有的地缘、人缘优势,20多年前的三元里属偏僻郊区,当地农民不懂这个酒楼的历史意义,也消费不起。苦撑两年后,不得不关门停业,100多年的历史从此画上句号;广州开业最早、时间长达200余年的成珠茶楼因为道路建设被拆,其招牌在2002年4月9日一场拍卖会上无人竞投,从此销声匿迹。这些老字号企业的国有化性质,使得在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上缺乏有效的奖罚激励,团队成员面对营销平台的改变后,缺乏网点再造的动力与激情,“无所谓”的态度导致老字号招牌空有其名。

1.3 产品生产管理落后及产品线延伸受限 “老字号”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是独有技术,老字号餐饮企业大多靠一两道招牌菜创牌。比如清平饭店的“广州第一鸡——清平鸡”、莲香楼的“鸡仔饼”等便是广府人街头津津乐道的美食,这些招牌产品全为手工操作,靠厨师经验来稳定独特的工艺和口味。无法实施标准化生产,以“师傅带徒弟”方式传授其独有技术,特别在主要技术人员经常被民营企业挖走,主要技术师傅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后继乏人,成为“老字号”餐饮企业面临的困境。由核心人员不稳定带来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让“老字号”失去招牌菜带来的市场优势。同时,企业固守招牌菜,没有研究新菜品的动力和意识,品种单一,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了相当数量顾客的流失。

1.4 销售渠道与平台单一使得市场狭窄 许多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者信奉着“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经营理念,部分也是受限于产品无法标准化生产的瓶颈之痛,只能与之相适应地采取直接销售渠道方式,成为单店“坐商”的经营模式。从而使得品牌的暴光率极低,也局限了消费人群。简单来说,想吃到莲香楼的“鸡仔饼”,就不得不花几个小时从广州东边跑到西关。消费的不便利性和消费成本过高,致使市场覆盖面狭窄,不能有效利用更多社会资源为自身服务,也因此形成了企业的市场、消费者信息来源单一,直接导致营销对策的落后。

2 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重生的营销之路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2012年广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分析来看,2012年广州市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08.70亿元,同比增长17.1%,足于说明广州餐饮市场的庞大和强劲发展潜力,这也是“老字号”企业重新起飞的沃土平台。“老字号”见证了广州城市的历史,也创出了独特的经营之道,成为知名“品牌”,这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它的“含金量”是难以估算的。在清晰自身优劣势基础上,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营销与品牌策略,浴火重生。

2.1 依托精准的推广活动拓展品牌文化与宣传 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餐饮“老字号”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历史文化、产品特色、个等做综合的考虑,围绕着企业深厚的文化积淀建设和更新品牌。

广州市政府早在1999年全国率先提出保护“老字号”,相应出台了对“老字号”实施保护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传承广州历史文化。“老字号”餐饮企业可以依托政策上对文化产业的保护,充分利用“老字号”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藴,把企业打造成让更多海内外旅游者认识和瞭解广州的窗口。在品牌文化宣传上清晰定位,把岭南风情、地方传统特色、美食文化融为一体,以传承作为推广的亮点,形成规模聚集效应。如云香酒楼颇具特色的粤剧表演,北园、南园、泮溪三大园林酒家的岭南园林建筑,便是最具差异化的品牌个性。有效的品牌定位与宣传塑造 “老字号”餐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海外游客的文化差异体验与本地民众、侨胞旅客价值认同的感受。

同时企业应积极透过微博、微信、美食网等建立网络平台,设计与网友互动的网络行销专案,主动影响社会各界消费者。国内最大手机优惠券APP平台——丁丁优惠《2012年度餐饮商户调查报告》显示,餐饮类营销需求缺口巨大,27.5%的商户认为需要更多店面促销活动和网络平台推广方式来营销自我在手机APP平台上推广,一方面可以实现口碑营销,另一方面可以规避信息爆炸和信息碎片化缺点,P2P(点到点)型精准营销得以实现。

2.2 依托标准化的产品管理加大创新产品开发力度

虽然“老字号”的招牌产品已经为消费者所认同,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的需求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创新是势在必行。这包括对固有产品的不断创新和生产工艺的不断创新。在这方面,同为“中华老字号”的北京全聚德集团做法值得借鉴。其所研发的电炉烤鸭让挂炉烤鸭技艺走向产业化,从小众走向大众,烤制出的烤鸭在品质上完全达到了传统技艺的水准,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全聚德还通过研发创新菜式,大大丰富了全鸭宴的内容。广州“老字号”餐饮企业应该在继承传统粤菜的基础上,迎合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创造合乎各类顾客品味的新产品,推出新派粤菜。同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标准化的产品管理可以让“老字号”的招牌产品保持稳定的质量与品味,也为企业的连锁性经营及扩大渠道经营提供了可行的基础。

2.3 依托渠道创新的扩充性经营提高品牌覆盖率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落后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了,连锁经营、特许加盟,走连锁扩张和集团化经营等一系列经营方式的创新正为尚在经营的“老字号”提供了范本。广州“老字号”可以发展连锁经营,还可以以加盟形式与其他企业及个人合作,大力增加商业网点,提高市场覆盖率,使品牌影响规模化。例如2000年公布的27家广州“老字号”中,唯一留存下来的餐饮业广州酒家,能够在老字号餐饮企业的一片偃旗声中坚毅不倒,靠的不止是“广州第一家”的美誉,而是积极寻求持续发展,寻求创新的经营方式,走具有自身特色的连锁经营之路。目前广州酒家在全市范围内分店已达到10多家。

“老字号”餐饮企业要发展多样化复合型的销售渠道,除了由餐饮企业做直接门市销售外,还可通过一些中间商来向消费者销售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比如利用现代网络成立电子商务分公司,消费者可以从网上订购有特色的产品、盆菜和岭南手信、网上定餐,产品外送等渠道形式;与旅行团、政府合作,借城市与文化宣传的势,打造食博会、文化之旅等新的销售渠道;走出广州,有选择性地在主要的城市开设分店等等方式。

2.4 依托现代服务业的管理平台提升服务质量 在产品同质化越来越高的今天,餐饮业的竞争消费者不仅重视酒店饭菜的质量和特色,更重视在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就餐厅本身而言,干净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产品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者客人对餐厅的评价。“老字号”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多年发展沉淀的文化内涵,将餐饮环境布置成具有不同格调、不同品味、不同文化含义的文化场所,这样可以产生特殊语言来逢迎客人的心情。在管理中的每个环节,服务中的每个细节,给客人创造出满意和惊喜,在规范化服务基础上延伸个性化服务。比如建立在当前时尚电子平板电脑上的动感菜谱满足顾客的新奇乐趣;用餐过程中为顾客提供的独特口味产品、体贴式服务可以满足消费者尊贵的心理满足等等。用心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他们能带来良好的市场口碑,并产生“滚雪球效应”。

3 总结

“老字号”是中国的宝贵历史遗产,传统和现代交汇的典范,是中国商业文化的重要载体,拥有许多难得的优势。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粗放型”生产的腐蚀,“老字号”不能看清自身的优势,并逐渐丧失了自己原有的特色,如今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危机。广州餐饮业老字号想在困境中突围,必须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产品的标准化、服务的质量等方面得以提升。当前,我们从几家饮食业老字号的活跃中看到了一片希望。

参考文献:

[1]霍学亮,姚佳靖,韩丽.《北京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商标保护现状调查报告》..

[2]《21世纪人才报》.《百年老店营销经典》.重庆出版社,2002.

[3]梁可.《品位全聚德》.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