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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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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

第1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联合经营;会计核算;合伙企业

一、矿区联合经营概述

(一)矿区联合经营的内涵

矿区联合经营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从事矿产资源采掘的企业将资本、知识和技术集合在一个经营区域内,在这个共同拥有的区域内从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因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大量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带来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也有可能发现了探明储量,但不具有经济可开采价值,还有可能找不到任何矿藏,而巨大的成本与风险往往单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担的,所以就会有多个从事采掘业的企业联合各自的资本、知识与技术,来共同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形成共担成本与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在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联合经营中通常采取的联合经营形式有:租出、结转权益、产量分成合同以及合并一体。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实质

矿区联合经营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权益的联合体,往往由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双方提供某种形式的资产,或者一方提供资产、另一方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开采,然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是这种联合体又不同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合作各方之间是按契约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并不是一种投资合作的关系。由于联合体不能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另外,这个联合体通常是多个企业对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所以也不能形成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总之,这个联合体从本质上来看,既不是一个法人主体,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三)矿区联合经营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矿区联合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联合体特性看起来似乎与合伙企业有点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往往会有出资行为,但是矿区联合经营是提供一组相类似的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生产条件,和传统的出资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2)合伙企业能够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但矿区联合经营形成的联合体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其有自己独特的核算体系与方法;(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矿区联合经营的各个合作者却并不承担无限责任。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问题

(一)联合账簿的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各方应当分享的石油产量,需要采用一定的标准,而确定标准的基础,通常是合作各方承担的成本数额,这就需要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合作各方投入的资产、联合矿区发生的成本、以及合作各方应承担的成本数额,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设置联合账簿,其设置的目的是为合作各方的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基础数据资料。但是由于矿区联合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核算主体,也不是一个需要独立核算损益的纳税主体,所以其核算方法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不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是有自己独特的会计核算方法,且需遵循合作各方有关财务条款的约定。其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及投资回收的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核算、产量分成的核算等。

(二)具体核算方法

1.投入资产的损益确认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联合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会计主体,并不能按照常规方法对其进行核算,另外,联合体往往被看成是多个企业各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集合体,当资产从企业转出时,只是资产的存放地点发生了变化,其还是处于企业的控制之中(与其他企业联合控制),该资产实质上并没有发生控制权的转移,与该资产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当转出资产的协议价值与其成本之间产生差异时,既不确认利得,也不确认损失。另外,这种联合体还可以看成是一种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类似的资产交换,这种交换并不需要确认利得与损失,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就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确认利得与损失:(1)转让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资产用以交换也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其他资产;(2)将资产聚集在一个联合体中,以便在一个特定区块或一组区块中发现、开发或生产天然气。

2.各方贡献的资产或服务的会计核算

由于矿区联合经营的特点是“联合控制各风险投资者汇集的资产”,并不能形成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但为了明确各个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投资支出情况等内容,可以通过设置联合账簿的方式来进行核算,但是这种联合账簿并不需要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其主要功能是核算合作各方的成本承担情况,并为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数据资料。由于联合账簿主要是为产量分成服务的,所以对于各企业贡献的资产只需要在其中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备查簿的作用。

3.联合经营期间费用的核算

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发生的费用与各个企业自身发生的勘探、开发与开采费用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只不过是由于各个阶段投资方式的不同,不同阶段费用的回收方式也不同,所以作业者应单独设置与保存各个阶段的联合账簿,即分别设置勘探费用账、开发费用账和生产作业费用账。而非作业者则是根据每个月从作业者处获得的联合权益账单,并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内容与性质对费用进行分类后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4.联合经营期间收入的核算

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各个合作企业的收入往往是根据联合账簿所提供的产量分成表来确定的。产量分成表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的分成原则与分成顺序,根据各合作伙伴承担的费用比例将产量分配给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根据产量分成表获得相应的产量分成后,再根据各个合作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来确定当期获得的收入。

5.联合报表

联合报表主要是为了反映矿区联合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各方资金支出的情况以及产量分成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联合账簿费用表与产量分成表。联合账簿费用表,主要是反映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于各种费用回收的顺序有所不同,所以该报表往往按回收的顺序对费用进行分类列示。产量分成表,是按照既定的分成规则与分成顺序,对产量进行分类列示。可见,联合矿区的会计报告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报告,其不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股东权益的概念,当然也就不存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表等一般企业填制的报表。

三、建议

2006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只涉及到了矿区权益的货币性转让,却没有涉及到矿区权益的非货币性转让(联合经营),也没有专门针对联合经营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做出规范,但是由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开采活动成本大、风险高,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往往会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采用联合经营的方式,而联合经营方式的会计核算在国外已经有了较为成熟与完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在借鉴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做出规范,以便于联合经营的企业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按照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是却没有涉及到联合经营这种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方式,从会计准则的完整性角度出发,也应把联合经营的会计处理加入到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中。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2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2014年年报显示,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代码:600035)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作为投资人,将认购并购基金1.5亿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引来争议。那么楚天高速会计处理是否妥当,本一探析。

法律底线

据楚天高速《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合伙期限为 3 年,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份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及运营,待企业经营改善之后,通过上市、转售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而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为3年,收益分配按单个项目出资额年化单利9%计算。

所以,楚天高速公司管理层认为,并购基金的到期日是固定的,回收金额9%的收益率是可确定的,将其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但是,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以何种方式出资,都有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也有亏损分担的义务。为防止显失公平,《合伙企业法》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设定了一个基本界限,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殊不知,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虽然楚天高速《合伙协议》只规定了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但市场风云变幻,月有阴晴圆缺,无论其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即使楚天高速《合伙协议》没有说明亏损的承担方式,但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不得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如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企业可以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以挣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楚天高速认购的并购基金,一般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主要特征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并购基金不属于债券性质,并存在亏损风险,虽然有固定的到期日,但固定回收金额具有不可预见性,并且根据《合伙企业法》,若一旦投资失败,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会计的角度,将并购基金划归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点片面或者不谨慎,而且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以及并购基金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也不宜将其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参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结合以上分析,并购基金划归为长期股权投资较合理,并且行业中已有先例,例如爱尔眼科(证券代码:300015)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以及三泰控股(证券代码:002312 )参与设立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均将并购基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案例解析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重点投资互联网金融、社区金融;科技、媒体和通信;医疗服务及医药、能源、燃气、环保等行业,并将优先与本基金的出资人等相关产业龙头合作,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推动出资人产业整合与升级,分享企业成长价值。甲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发生下列与基金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3)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红400万元。

(4)2013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红利。

(5)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

(6)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亏损2500万元。

解析:

(1)2012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贷:银行存款540

营业外收入60

(2)201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贷:投资收益240

(3)2013年1月5日

借:应收股利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

(4)2013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60

贷:应收股利160

(5)201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0

贷:投资收益480

(6)2014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损益调整1000(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00+240-160+480=1160(万元)

注意: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D 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超 文/刘刚 曹志鹏 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 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 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DD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第3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三十三条:“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尽管表述方式不同,但内容是一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相对较低,这主要是基于这类纳税人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大,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对应纳个人所得税会产生较大影响。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同,将直接决定其税务处理的规则不同,例如,某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外购一张办公桌作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值为1600元。在增值税法中,该办公桌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该办公桌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只能分期计算折旧,而不能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

三、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税法必须制定严格的、明确的、统一的固定资产标准,以尽量减少依赖职业判断计算税款,这既是反避税的需要,减少纳税人的可选择性,同时也防止滥用税法,产生不必要的纳税争议。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概念强调的是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时间,而税法强调的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和时间标准。

第4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范围界定; 税法协调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同时废止了四部委在原2003年颁布的企业划型标准。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在这一良好的政策环境下,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具有实践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并不是缺少标准,财政部早就意识到了小企业会计的核算特点有别于大中型企业,并于2004年6月正式颁布,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制度实施直至今日,效果仍然不甚理想。

造成该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小企业财会人才匮乏;制度转换不具有强制性;小企业本身缺乏执行的内在动力;税务部门的低关注度使执行动力不足;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影响实施等。

然而伴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趋同,我国在2006年颁布,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截至2011年底已经在不仅限于上市公司的全国大中型企业逐步运行平稳,同时针对准则运行中的调整问题,每年以解释公告的形式逐步完善,可以说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标准已经进入了一个良好的运行平台,而与之对应的小企业则不然,会计标准的执行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供服务。

小企业会计标准执行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相符合的。以天津为例,天津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崛起,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据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2月底,全市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6.6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了天津市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城乡就业的重要力量。就是这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它的会计核算体系还处于非常不规范的水平。因此如何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如何保证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合理实施,是目前在大中型企业会计规范国际接轨之后,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

小企业的重要地位逐渐显现,关于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也一直在研究中,2010年11月4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拟在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进行调整,借鉴大中型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以准则代替制度,并在内容和体例上做了修订。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此次修订使得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得到了解决,诸如: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转换提供了转换方案,但是,经过笔者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准则中仍有以下问题未能很好的得到解决,并因此影响该准则拟在2013年实施的执行力。

(一)范围界定进一步清晰,但执行存在阻碍

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其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性,目前准则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从适用范围的表述变化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小企业的划型,准则更偏重采用定量的标准。

目前的准则中结合新企业划型标准(2011)解决了原制度和标准模糊的几个问题:1.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原制度下,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这样使得规模相似但性质不同的企业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业划型标准(2011)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小企业进行,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就同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从而解决了信息的横向可比问题。2.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适用问题。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这使得这两种企业一度陷入比个体工商户更尴尬的境地,即无适用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适用这两种企业,从而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虽然新标准给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界定,但是仍有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1.范围不明确只是小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原因,正如前面分析的,一些企业出于转换成本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受损考虑或者会计人员的行为惯性等原因,加之新准则仍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可能仍不能启用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样使得新准则的好处仍不会被发现,政府的规范努力也会大打折扣。2.目前对小企业的界定只有上限,即一定规模以下为小企业,而小企业规模的差异使得其具有的会计核算能力和核算要求其实并不相同,统一适用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也会加大一些规模小的小企业的制度执行成本,使得该准则不能很好的执行。

(二)与税法存在进一步协调和分离空间

《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原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简化了部分核算程序,在对与税法的协调上,基本的态度是尽量协调一致,诸如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入确认基本采用税法的确认条件和方法等,这样可以依靠税务机关的推动力量更好的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

与税法的协调一致,可以简化企业会计的核算,但是笔者认为,会计与税法出于信息使用目的的不同,并不应该完全协调一致,更不能为了简化核算程序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相关性这一基本质量特征。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些可以和税法相协调,诸如: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使其收益确认相对简单,同时也使其与税务处理相一致。毕竟笔者调查的小企业中发生此业务的并不多,而且达到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更不多,同时准则也指出不适用于拥有子公司的企业。2.收入确认基本采用与税法相同的确认条件和方法,这使得核算时降低了对小企业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使得其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另外,笔者认为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计提方法上应该可以和税法相协调,但目前的准则并未协调该部分。

与此相反,有些准则中的协调笔者是不赞同的,如:不要求资产计提减值。虽然这种做法可以简化核算,对于仅以报税为目的的小企业比较适用,但是,这一做法,使得会计仅作为了纳税计算的工具,有悖于会计的基本目标,同时也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

三、我国小企业会计标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阶段性构思

1.由强制性实施过渡到自愿进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虽然有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但是为小企业的简化核算做出了尝试,然而经过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出于转换成本或行为惯性的原因,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笔者认为,既然各部委经过22个月的调研出台了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我们就应该联合各部门使其得以推广,会计方面就是其一。同时,为了避免当初制度执行的尴尬,笔者认为,可以先联合各部门强制性的使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做法是:(1)与工商部门联合,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根据标准为企业划型,并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是否为小企业。(2)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使在营业执照上被确定为小企业的企业,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3)财政部门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辅导其执行该准则。(4)财政部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经验,对于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存在的问题,以解释公告的方式对准则不断加以调整,完善。(5)等到小企业会计准则运行比较平稳之后,可以再使该准则的实施由强制转为自愿,即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自愿选择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这样,才可以使政府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努力落到实处,才能使占我国99%数量的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真正的提高,为小企业的国际接轨提供帮助。

2.微型企业使用简化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划型标准(2011)中增设了微型企业,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中也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可见各部门开始重视小企业当中的一个群体――微型企业。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应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增设微型企业的简化规定,从而降低微型企业核算成本,并将其作为扶植微型企业在会计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对于简化版的内容,也可以参考《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制度》的做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实现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正如前面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提供信息的目标并不应该完全一致,两者之间应该是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笔者认为,在目前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对原制度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仍有下述内容可以进一步协调或分离:(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仍可进一步与税法相协调。目前准则当中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范围小于税法要求,笔者认为,这一点可以与税法相统一,从而减少纳税调整。(2)不能完全取消资产减值的计提,对于小企业的经常性资产,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不能完全遵从税法规定,为了使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的更加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性要求,应该对上述资产规定易于操作的减值计提方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0.

第5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会计环境;广义资本;综合权益;综合资产;财务会计理论新

一、资本范畴的转变:从财务资本到广义资本

与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生态经济人”等会计环境相适应,新经济时代企业的资本呈现出一种“泛化”的趋势,即从传统财务会计中的“财务资本”转变为包括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组织资本、生态资本等在内的“广义资本”。

(一)人力资本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明确地论述了知识作为投资结果(人力资本)的思想,并将所有社会成员后天获得的有用才能作为固定资本的一部分。“这些才能,对于他个人自然是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学习的时候,固然要花一笔费用。但这种费用可以得到偿还,并赚取利润。”[3]1906年费雪在《资本的性质和收入》中首次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4]。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表现在:(1)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2)人力资本的流动性,即人力资本随着其所有者的离开而流动。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组织资本

企业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聚合,而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的第四篇“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和组织”中就提出应把组织作为与土地、劳动和资本(货币资本)一样的生产要素。“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知识是我们最有力的生产动力,它使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并迫使自然满足我们的欲望。组织则有助于知识……有时把组织分开来算作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似乎最为妥当。”[5]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指出:“最简单的工业操作也需要第四种要素:有管理的组织。这第四种要素是现代大规模生产中最重要,同时也是唯一不能被替代的要素。”[6]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组织,可称为组织资本。企业的组织资本在个体人力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但不是个体人力资本的简单加总,而是通过组织的长期学习和知识共享积累起来的。组织资本为企业所拥有,一般不随员工的离开而消失。

(三)社会资本

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环境、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等,也具有资本属性,即需要进行投资,并能产生投资收益。所以,这些都可称为社会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的“社会资本”,是指单个资本周转的总和,与现代企业理论中使用的“社会资本”是完全不一样的。。规范、价值、制度等是企业社会资本得以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信任是企业社会资本的本质。

(四)生态资本

新经济时代的企业不仅是谋取自身经济利益的组织,而且是谋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协调优化、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组织。“自然世界是为了我们的利益而存在,它不过是等着我们去使用的一个自然储存的‘资源’而已”。[7]这种资源,可称为生态资本。“生态资本……表现为生态系统所具有的资源生态潜力、环境自净能力、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对人类的整体有用性等生态质量因素之和,(是)具有生态价值的资本。”[8]生态资本具有一种公共产品的特性,其所有权主体是国家。

二、会计目标的转变:从绩效导向到权益导向

传统财务会计深受经济学中效率观念的影响,其目标建立在对经济效率追求的基础上。然而,公平的伦理观正在影响着财务会计的发展进程,影响着财务会计目标的确定。

财务会计目标包括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受托责任观下,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反映受托人管理经济资源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为委托人(所有者)服务。通过财务报告,委托人可了解受托人对经济资源的利用情况,并据此对受托人进行考核和评价。在决策有用观下,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据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主要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通过财务报告,投资者、债权人可以了解企业的投资价值,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以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这两种理论观点都是强调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与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财务会计服务于经济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和配置效率的最优化。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都是绩效导向的,都是建立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可以统称为会计目标的绩效观。

绩效观深受建立在资源稀缺性、人的自利性以及完全竞争等假设基础上的传统经济管理理论的影响,深深地打上了工业经济时代价值观和发展观的烙印。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被假定为“经济人”,以经济利益(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极力追求经济效益。企业遵循“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财务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股东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受此影响,财务会计主要为股东服务而不注重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主要为财务资本所有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不注重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组织资本、生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偏重反映资金运动过程(现象)而不注重反映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偏重反映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注重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和保障情况的反映和监督;偏重有形资产的核算而不注重无形资产的核算。总而言之,绩效观下的财务会计偏重生产力而忽视生产关系;偏重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和生态效率。

企业经济形态从工业经济到新经济的转变,企业增长方式从无限增长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企业的经济性质从“经济人”到“社会生态经济人”,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股东单边治理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转变,更加突现出了公正性的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客观上要求财务会计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创新,从绩效观转变为权益观。

与绩效观比较,权益观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与绩效观注重为财务资本所有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不同,权益观认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组织资本、生态资本等新资本形态的所有者与财务资本所有者一样,在企业拥有平等的权益。所以,财务会计应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权益实现和保障的个性化信息,而不是仅仅反映作为一个整体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为资本所有者的产权影响或决定着企业的绩效,企业绩效的好坏与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和保障程度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企业实现的利润可能建立在压榨工人和破坏环境的基础上。

第二,与绩效观注重生产力和经济效率不同,权益观注重生产关系和社会公平,认为公正性是财务会计信息首要的质量特征。

权益观强调,企业资本的泛化导致了企业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对广义资本价值运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映和控制,为企业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会计信息,为产权制度的维护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服务,是财务会计的重要任务。1991年,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和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在其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中提出了两项财务报告的目标:第一,向股东、债权人和其他方面提供一个组织关于评估其过去业绩的信息,以便做出对其未来业绩的期望,从而能做出同该组织有关的决策;第二,使那些包括参考会计信息为条件的契约能够履中国整理行。其中,第一条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结合,即绩效观;第二条把促进契约的履行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强调会计信息在监控和履行组成公司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契约中的作用,体现了权益观的实质。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对企业性质的理解,企业是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的履行,没有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就没有企业。有关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履行情况的信息,直接体现了要素所有者(广义资本主体)的权益,因而是最根本的、也是最基础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对象的转变:从资金运动到产权价值运动

财务会计对象理论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的对象决定了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对于财务会计的对象,理论界有“过程说”或“财产说”、“资金运动说”、“价值增值运动论”、“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论”等,其中,“资金运动说”居于主导地位。“资金运动说”认为,会计的一般对象是处于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金运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运动表现为资本运动葛家澍教授对资金和资本进行了区分,认为资金和资本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1)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资本既包括物的存在形式,也包括人的存在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资金只包括物的存在形式,不包括人的存在形式。(2)资本包括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由于可变资本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资本可以自行增值,而资金本身不能创造或增加价值,只能帮助劳动者创造并实现新价值。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区分意义不大。[9]。

现代企业理论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企业所有权的重要性,认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交易契约的耦合体,企业的运行过程是一系列产权交易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企业契约的平等性表明每一签约人都是独立的、平等的产权主体,都在企业拥有基本的产权权益。所以,向广义资本所有者提供有关其权益实现和保障情况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内外的产权关系和产权交易过程可表示如下:产权交易契约的形成—企业法人产权的确立—企业内部的权利安排—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济业务—企业的绩效—权益的实现与分配—产权交易契约的解除,这一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传统财务会计着重于通过对经济业务的核算来从现象上反映资金运动过程和企业的绩效,而不注重决定或影响资金运动过程和企业的绩效的产权关系。现代财务会计应把企业产权交易的全过程作为自己的对象,并以资金运动背后所体现的产权关系作为重点。因为上述过程开始于产权交易契约的形成,结束于产权交易契约的解除,其本质是产权契约的履行过程,其目的是产权价值的增值,所以这一过程可以称为产权价值运动。对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可以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权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从而实现会计目标的权益观。

四、权益观的转变:从业益到综合权益

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权益是指所有者权益,或业益、股东权益,即狭义的权益。对权益要素的界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计量的角度把权益定义为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即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企业全部负债以后的剩余利益。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第二,现行会计准则是站在企业外部所有者(业主或股东)的立场上对权益要素进行界定的,而不是站在企业主体的立场上的。它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第三,依据工业经济时代“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界定权益,认为企业是股东或业主的企业,股东或业主是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就是股东权益或业益。

事实上,权益理论与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和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息息相关。企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股份公司的演变,对企业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从“经济人”到“社会生态经济人”、从股东单边治理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转变。相应的,权益理论也有业理论、企业主体理论、企业理论等。首先,业理论适用于独资和合伙企业。在独资和合伙企业,业主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业主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的资产是业主所拥有的权利,企业的负债是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就是业益,即:资产-负债=业益。在业理论下,企业的收入是业益的增加,企业的费用是业益的减少。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形成收益或损失,引起业益的增加或减少。债务利息是合伙企业的费用,企业的所得税也视为合伙企业的一项费用,应在计算收益时从收入中扣除。在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私人用途提款不是合伙企业的费用,应作为合伙人资本的减项。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津贴不是合伙企业的费用,而是一项损益分配项目。其次,企业主体理论主要适用于股东和债权人出资形成的公司制企业。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把企业与企业的出资人(股东、债权人)区分开来。在主体理论下,企业是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监护人,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负有经管责任,资产是企业履行经管责任的工具,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是企业自身的权利,负债是企业自身的特定义务,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是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是一种剩余权益。股东获得的股利、债权人得到的利息都是收益分配,只有通过股利分配发放的股利才属于股东,股利分配后的留存收益不是股东的权益,而是企业本身的权益。最后,企业理论适用于利益相关者共有的现代大公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和债权人之外,还有职工、客户、国家等。企业是为了所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广泛的社会责任。企业应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对他们有用的信息,比如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企业的留存收益等,股利、利息、工资、税收、留存收益等构成了企业的收益或增值额。

如前所述,从本质上看,企业就是一种履行产权交易契约的机制。企业产权交易契约的签订过程,实质上是通过市场对各种资本进行配置的过程。一方面,资本所有者承担起了向企业出资的义务;另一方面,资本所有者也在企业拥有了相应的权益。因此,财务会计的权益观也需要进一步发展或创新。新权益观包括:第一,广义权益论。现代企业的资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还包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社会资本、生态资本。这些资本共同创造了企业的价值,都应在企业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组织资本权益、社会资本权益、生态资本权益等。第二,义务论。权益是各种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企业对各种资本所有者的义务或责任。投资者拥有资本的所有权,企业拥有投入资本的支配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投入资本是一种义务,在企业拥有相应权益是一种权利;从企业的角度看,支配投资者投入资本是一种权利,维护投资者在企业的权益是一种义务或责任。所以,各种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是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一种义务或责任。比如,股东权益是企业对股东的义务或责任,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对债权人的义务或责任,生态资本权益是企业对环境的义务或责任等等。“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监管机构规定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推定义务是指由特定情形下某一事实所导致的或据其推断和分析产生的义务。第三,权益的状态依存性。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决定了权益的状态依存性,即掌握企业所有权的人成为企业的剩余索取者,其权益表现为剩余权益,其他不掌握企业所有权的人的权益就是固定权益。剩余权益=资产-固定权益。哪些是固定权益,哪些是剩余权益,取决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固定权益索取者依据合同获得固定收入,这种收入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费用。剩余权益索取者是企业净收益的所有者,其通过利润分配从企业获得属于自己的收益。当然,也可能有多个剩余索取者。

依据上述新的权益观,会计恒等式可表示为:资产=权益=固定权益+剩余权益=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社会资本权益+生态资本权益+组织资本权益。如果权益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那么股东权益就是剩余权益,其他资本权益为固定权益。股东权益=资产-(债权人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社会资本权益+生态资本权益+组织资本权益)。如果债务资本拥有企业所有权,那么债权人权益就是剩余权益,其他资本权益为固定权益。债权人权益=资产-(股东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社会资本权益+生态资本权益+组织资本权益)。如果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那么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就都是剩余权益,其他资本权益为固定权益。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资产-(人力资本权益+社会资本权益+生态资本权益+组织资本权益)。

五、资产观的转变:从“硬资产”到综合资产

在传统财务会计中,资产主要是指“硬资产”,不包括“软资产”,这是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很大的缺陷。正如葛家澍教授所说:“资产的内容是不完整的,资产的占用形态也是不完整的。这就决定了按照传统的会计模式,任何一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都不可能也不企图反映它的价值。经济学家关注一家企业的价值及其创造,他们一致希望会计学家同他们配合。遗憾的是,按照会计学家应用的模式,即使全部财务报表加上成本报表都不可能反映价值增值的过程。”[9]

企业资源的泛化和资本的泛化,必然导致资产的广义化。与经济资源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相一致,综合资产包括“硬资产”和“软资产”。“硬资产”是指传统财务会计中建立在财务资源或财务资本基础之上的物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软资产”是指建立在“软资源”和非财务资本基础之上的资产,包括人力资产、社会资产(关系资产、顾客资产)、生态资产(环境资产)、组织资产等。

(一)人力资产

人力资产可定义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人力资源。对这一定义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人力资产不同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其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而不是企业投资形成的,它为其所有者所拥有。只有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签约之后,人力资本才变成了企业的人力资源。人力资产是企业利用其法人产权对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进行配置而形成的。(2)每个人力资本所有者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源都是有价值的,企业的所有人力资源都是人力资产,只是稀缺程度不一样、价值大小不一样而已,就像存在于市场上的一切商品都是有价值的一样。这是现代企业的契约性和共同治理逻辑的自然延伸。企业愿意雇佣人力资本所有者,这也说明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的价值。(3)通过企业培训、“干中学”、人力资本市场价格上涨等方式,人力资产会发生价值增值。

(二)社会资产(关系资产、顾客资产)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每一个企业都处在由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构成的社会关系网中。存在于社会关系网中的信任、协作等资源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企业的社会资产就是企业所拥有的关系性资源。因为这些资源存在于企业的社会关系中,所以也可称为关系资产。关系资产包括企业所拥有的与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主要是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所以,社会资产主要是顾客资产。

顾客资产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形成的信任、合作等关系性资源,这种关系性资源能为企业价值创造做出贡献。这主要表现在:第一,降低成本。顾客参与产品的研发过程和生产过程,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顾客对企业的信任,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第二,增加收入。顾客的满意可以促进产品销售,顾客的忠诚减少了市场价格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或干扰,这都有助于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加。第三,降低风险。顾客对企业的信任和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增加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加快现金流转,降低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三)生态资产(环境资产)

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认为,环境资产是指由于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了的环境成本。许家林教授认为,环境资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资产是指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狭义的环境资产是所有权已经界定或管理主体已经明确,并能对其执行有效控制,通过对其持有或使用可获得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环境资源,是指特定的会计主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10]生态补偿论认为,企业活动消耗了生态资源,降低了生态资源的质量,所以应对生态系统给予补偿。企业对生态系统的补偿义务,也就是生态资本在企业的权益。企业为补偿生态系统而购置的设备、发生的支出等,构成了企业自然环境资产的价值。同时,企业也是公共安全、交通等社会环境资源的使用者,企业也应通过向社会资源提供者交纳税收、资源使用费等方式进行补偿。企业为补偿社会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支出,构成了企业社会环境资产的价值。

(四)组织资产

企业拥有的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生态资本等都表现为企业的经济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及利用,都需要有效的组织。组织资产就是一种组织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以创造企业价值的能力。与人力资产、顾客资产、生态资产表现为一种经济资源不同,组织资产表现为一种能力,是一种能力资产。组织资产是与企业的组织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企业组织能力的载体,是企业组织能力的价值表现。相同的资源,如果用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目的或以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类型和数量的其他资源相结合,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是组织资产的价值所在。

组织资产是指企业获取资源、整合资源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组织知识。现代企业是一个学习型组织,通过个体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将个体知识转化为组织知识,将依附于其所有者的人力资产转化为企业的组织资产。企业在个体、团队和组织学习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地获取知识,形成了组织共同的价值观。通过在产品、流程、供应商、顾客以及企业内员工、管理者之间进行持续地交流和学习而获取的能力,可以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二是技术及其支持系统。技术及其支持系统是指有助于组织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各种经验和知识及其辅设施的有机组合。它包括利用现成成熟技术生产用户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获取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培养并利用工程技能和生产作业技术的能力[11]。三是组织结构支持系统。组织结构支持系统是指决定权力与职责配置、信息流动等规则和程序的一种组织架构。企业要执行新的战略就必须重新调整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对于更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四是制度支持系统。制度支持系统是指企业组织内部规范员工的行动及对行动的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的所有规程和准则,包括培训制度、工资制度、职务晋升制度等。此外,构成组织资产的要素还有企业文化、企业的价值观等。组织资产是上述各种因素相互综合的结晶。

组织资产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组织资产存在于组织之中,并与企业组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难以单独辨认。第二,组织资产形成具有一定的费用性。组织内部的学习、信息交流,组织的技术、制度等支持系统的建立都会发生相关费用。第三,组织资产的系统性。组织资产表现为一种综合合力,而不是企业营运过程的某一环节、职能或者单个要素。

七、收益观的转变:从经营收益到综合收益

对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的观点很不一致。在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财务会计的收益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会计学界的收益观正逐步趋向经济学界的收益观。

经济学家的收益观是建立在资本保全的基础上,要求对资本和收益进行严格区分,收益是资本的增值,即期末资本超过期初资本的部分。

会计学家的收益观可分为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认为收益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一个会计期间内净资产的增加额。从会计计量的结果来看,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收益是否应包括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费用观遵循客观性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稳健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一系列会计原则的要求,用本期已实现的收入减去本期已发生的相关费用计算损益,收益中没有包括未实现的资本增值。依据收入费用观计量的收益,可以称为“经营收益”。资产负债观类似于经济学家的收益观,认为收益应包括未实现的资本增值。

2007年1月1日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我国财务会计的收益计量主要依据收入费用观。依据收入费用观计量的收益是建立在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因而是客观的和可以验证的,且可靠性强。但依据收入费用观所计量的收益的相关性较差,主要表现在:第一,收益反映不实。损益表中反映的损益不包括未实现的收益,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第二,计算收益所依据的收入和费用的计量属性不一致。收入是按现行价格计量的,费用却是按历史成本计量的,从而使成本不能得到真正的弥补,产生虚盈实亏现象。第三,各年度的会计收益缺乏可比性。第四,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

所以,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所罗门斯、亚历山大等会计学家就开始主张用经济学家的收益观计量会计收益。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提出了全面收益,并将全面收益定义为净资产的变动。显然,对收益的计量已经从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1997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正式要求企业对外提供全面收益信息。

其实,在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之间还可以有一些折中的做法。未实现的收益可以分为货币购买力收益和资产持有收益。货币购买力收益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项目因为币值变化而产生的收益;资产持有收益是指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因为物价变化而产生的收益。这两类收益可同时确认,也可只确认其中之一或一部分,从而形成多种不同的收益计量模式。

我国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比较广泛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该准则实际上已确认了一部分资产持有收益,包括商品价格变化、外汇汇率变化等所形成的收益,并开始从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

八、计量属性的转变: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

第6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一、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主观目的,采用非法(即不符合会计法规、制度或准则)的会计方法或其他不合法手段,生成并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总的来说,企业会计舞弊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为逃避税收的会计舞弊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往往以少确认收入和收益,多确认成本和费用的形式,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二)为筹集资金的会计舞弊

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难的问题,都会选择在会计账目中做文章,比如虚增收入,降低成本,以增加企业利润。制造企业盈利及还款能力良好的假象,博取债权人的信任,以顺利融通资金。

(三)会计舞弊以获取特定资质

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某种特定的资质,故意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目的不同,形式各有千秋。比如,有的是虚增收入,展示自己的销售实力;有的是虚构固定资产,强调自己的生产能力;甚至虚构注册资本,表现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会计舞弊以谋求企业的政治形象和市场形象

某些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之后,亦开始重视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建设。为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企业粉饰财务信息,掩藏缺点,虚增收入,夸大自身优势,使得企业在宣传、评比、升级、检查、验收等方面获得主动权和话语权,达到方便以后融资、销售、争取新项目等目的。

二、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新动作

研究国内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可以发现目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已然出现新动向,舞弊手段及方式更加隐蔽和复杂。wWW.133229.cOM

(一)关联交易制造虚假利润

上市公司利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往往通过重组等方式,增加交易的复杂性,用华丽的外表掩盖舞弊的真实。或者建立很多的子公司和合伙企业,编织极其复杂的关联交易网络虚增利润。

(二)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造假

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成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多样的融资渠道之后,也为上市公司非法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

(三)利用地方政府的扶持行为进行会计舞弊造假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上市审批制度下,上市指标额度有限。伴随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情,地方政府认识到公司上市对当地税源建设、经济发展的好处,于是大力扶持上市公司,不惜帮助企业粉饰报表。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利用补贴与减免,政府有关部门为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出具证明,以及授意包装等。

三、从会计舞弊思考会计准则的改进和完善

(一)充分稳健型会计模式

通过比较各国的会计舞弊约束机制,可以发现,相较于适度稳健型会计模式,充分稳健会计模式更有利于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因为在充分稳健的会计模式下,企业可以运用多种准备金或备抵科目来调整利润水平,完全可以规避不合法的舞弊性质的利润调节行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均衡收益,这体现了充分稳健型会计模式的优越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固然有其优势,但在约束会计舞弊行为方面,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更优

历史成本模式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这一点是公允价值或重置成本无法企及的。它在培养人们的客观意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这在恪守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国家可以找到案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体现出的历史成本唯一性和不可随意调节性,相对于公允价值的主观性、多样性以及为会计舞弊者留下的弹性空间,它更能显著地克制和规避会计舞弊行为。

(三)税法决定型会计模式比超越税法型会计模式更有利于约束会计舞弊行为

法律与会计的关系处理上,各国的选择有别,于是就有了立法会计与非立法会计之说。相对于非立法会计而言,立法会计更能凸现公司法、商法和税法等法律形式对会计行为的直接约束力,因此也更能凸现法律对会计舞弊行为的震慑效力。立法会计与非立法会计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处理问题,更重要的会计意识问题。

(四)会计准则导向

原则导向比规则导向更有利于约束会计舞弊行为。 在选择会计准则导向方面,美国是选择规则导向型最典型的国家,制定了结构庞大而详尽的会计处理规则。然而,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等环境的不断变话,环境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越是详尽的规则表现出来的适应性和弹性越差,对新问题的反应也越迟钝。在这种情况下,规则导向型会计准则的疏漏就容易显现,给会计舞弊留下的空间反而越大。原则导向型会计准则的虽然在操作性方面不及规则导向,但是它更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经济形式,它在经历时间和新问题的考验上更具优势,同时有助于培养从业者的职业判断,用更宽阔的眼界看待复杂交易的经济实质,代替机械地套用准则条文。但相应的法律、诚信体制等配套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逐步跟上。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第7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入股合同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_______(区域)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在________区域长期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成立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乙方全体股东同意。

   3、投资款的其中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____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公司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增加。

   第二条 品牌及专有技术

   1、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在_______区域增开______家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此区域内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或与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分店。

   第三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根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 原料供给等渠道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分配。每次利润的______%作为收益留成,当收益留成高于______元(人民币)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公司存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入股合同协议书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

   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指具有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入股合同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第三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3、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第四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3、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规范;问题;对策

一、会计规范的内容

会计工作规范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制度以及处理会计事务的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总结我国会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会计工作的具体事宜,运用法律形式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会计法。《会计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

会计理性规范包括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技术规程。会计理性规范是自律与他律结合的规范,既有他律的因素,又有自律的内容,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活动的行为标准。会计准则规范作为会计规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威性和公认性。会计准则规范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各项业务的核算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木准则,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基本准则主要是对会计基本概念的原则性规定,统驭和控制着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与执行;二是指导具体业务核算的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的具体规定的会计准则。

二、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很少分离,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本身发生的各种经济事项与所有者个人及家庭其他事项相互混在一起,造成资产权益混淆,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部分所有者甚至认为企业反正是自己开的,资产随便使用,企业所得利润全归自己,随自己处置;少部分人则故意把企业的资金用于购置个人财产或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企图以此来实现逃税的目的。

(2)会计核算方法简单,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发挥。会计方法的科学性、完整性是能否全面发挥会计职能的关键。目前,中小企业只重视会计核算、记账、算账和报账,而忽视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

(3)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中小企业有些根本不设账,以票代帐,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据有关人士在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业存在两套帐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

(4)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管理者经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用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

三、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对策

(1)明确会计核算主体。会计主体假设,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家族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所有者就是经营者。在创业初期,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企业资产与个人家庭财产很容易混在一起,造成会计核算的困难。

(2)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中小企业完善会计核算方法,要从会计基础工作入手,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各项具体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明晰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完善会计监督和分析。中小企业的会计监督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性环节中进行监督;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对物质利益分配的监督。只有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才能评估确定各类资源的分配,达到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3)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依法建帐。其次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

(4)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为此,中小企业经营者应该走出误区,重视会计工作,更新观念,依据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构建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规避面临的投资风险、筹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使管理出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开田.会计规范要素论[J].财会通讯,2002(04).

[2]于增彪.略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J].会计研究,1996(10).

[3]李传宪.浅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6(06).

[4]孙光国.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会计之友,2004(03).

[5]王聪.实证会计与规范会计研究的结合运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04).

第9篇: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 实施 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概述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重要性

新准则强调会计信息需要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将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到企业经营活动核心的高度,强调企业需要有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财务信息能够可靠、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同时,新会计准则更着眼于未来,要求财务信息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决策有前瞻性和指导作用,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新准则对企业具有深远影响,新准则对企业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企业的每个人、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都参与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活动之中。

(二)新准则实施的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研究的热点是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该方面的研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对其实施“毁誉参半”,主要原因在于盈余管理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体现,二者互为相反,即盈余管理程度高则会计信息质量低,反之亦然。由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范围更宽泛,其还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及稳健性等,而现有的研究主要局限于规范分析,因而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由于利益相关者更关注的是企业价值,如微观主体的投资决策、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政府监管等都要以此为依据,当计量和披露企业价值的尺度――会计准则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时,其直接产品――企业价值是否有所变化,无疑为世人瞩目。其实施效果如何,尤其是对企业价值衡量的影响怎样?其可信度大小即信息质量如何?另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对审计人员而言,审计风险无疑空前放大,面对企业可能加大的盈余操控空间,其将如何鉴证众多动机形成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以及鉴证结果怎样等等都不容忽视。[1]

2.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主旨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在国外目前对国际会计准则的种种制度也正处于不断变革之中,因此,后者同样存在与我国的新准则类似的诸多不足,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使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均无统一意见。

二、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2]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

(一)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3]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二)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被上市公司采取并运用,但是,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上述问题。企业只有采取有效实用的解决措施,才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使企业的会计制度变得尽善尽美。

(指导老师:齐梅)

参考文献

[1] 王杏芬.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研究现状综述[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