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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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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

第1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保护区的功能进行划分,保护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自然保护区;②生物圈保护区;③森林公园;④风景名胜区;⑤传统文化森林保护地;⑥天然林保护地;⑦自然遗产;⑧国际湿地;⑨地质公园。

2各类保护区施工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以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项目建设中采取的预防及治理措施为例,探讨项目建设中涉及保护区时应注意的事项。

2.1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概况

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循化县境内,距循化县城30km。东西长12km,南北宽24km,总面积17290hm2[1]。

2.2涉及孟达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范围

2.2.1涉及孟达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自2005年起,涉及孟达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积石峡水电站工程,一个是循(化)积(石山)公路改线。①积石峡水电站工程从大坝到上游约12km之间,穿过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施工和水库淹没区,有栾树一株、露仁核桃一株和小叶朴五株是该树种在我国分布的最西标志,淹没区外尚无发现[2]。等受保护的植物物种。②循———积公路改线初设穿行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对保护区的珍珠梅、文冠果、羽叶丁香群丛三个重点保护灌丛会产生不利影响。文冠果群丛是该物种在国内分布西界,并且是国内仅存的自然群落。2.2.2涉及孟达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以上两个建设项目均在保护区的实验区,项目建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建设项目施工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1)首先建设项目施工应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工程建设开工之初,与积石峡水电站建设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循积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进行了工作沟通,确定建设单位拿到了环境保护部(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意批复及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应针对建设项目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管理计划,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环境管理资金。施工严格限定在保护区及实验区内开展,不论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内进行施工。孟达保护区管理局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积石峡水电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葛洲坝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第四、第十五局等单位,循积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武警交通部队第四支队,青海正平路桥公司等单位参加到保护区的“联合保护保护委员会”中去,加强自身管理,并做好以下管理工作:①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②做好施工组织实施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扬尘、噪声等。③加强植物检疫。严格执行种苗的检疫制度,防止外来病虫害侵入保护区。(3)委托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理,通过巡视、旁站、检查等手段监督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对受到影响的生物,如国家地方性保护树木、名贵树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尽量减小对保护区的影响。孟达自然保护区与积石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单位联合对工程施工和水库淹没区内受到影响的栾树、露仁核桃和小叶朴等几株受保护的植物采取了异地带土移植、培育新苗栽培、剪接栽培等措施,将工程建设对植物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5)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电磁辐射、土壤等进行监测。孟达保护区施工时,委托开展了地表水、大气、噪声等项目监测工作,动态控制施工对保护区可能造成的影响。

3结语

第2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了“人类环境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届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旨在各成员国将本领域内具有世界保护意义的地点纳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至2004年底,共有177个国家成为签约国,列入名录的遗产地788个,其中文化遗产地611个。自然遗产地154个,混合型23个。其中有20处遗产是地质遗迹为核心保护内容而列入的,在自然文化遗产中的近百处都分布有重要地质遗迹。

世界遗产公约的宗旨是依据现代科学方法,建立一个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共同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要求各缔约方对自然、文化遗产的辩明、保护、养育作出承诺并保证其世代传承。世界自然遗产的定义是:①从美学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②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或普遍价值的地质或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濒危动植物种群生态区;③从科学、保护或美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上述定义中,地学意义的位置十分突出。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四条辩识标准:①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③独特称有或奇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景观地带;④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群的栖息地。这是条辩识标准更明确世界自然遗产中地学遗迹的重要性。

但是,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遗产占了77%。自然遗产仅占19%,这对于广泛分布的、大量的、急需保护的地质遗迹实在是挂一漏万。为了弥补这一不足,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地科联(IUGS)、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华盛顿成立了“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目的是选择适当的地质遗址作为纳入世界遗产的候选名录。1996年改名为“地质景点计划”。

1991年Unesco和IUCN在法国迪尼召开地学遗产保护讨论会,来自三十多国家的150余位专家与会,一致同意发表迪尼宣言(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mory of the Earth 13, June, 1991, Digne, France),强调地学遗产“正如树木以年轮记忆其生长和生命,地球遗迹记录了其过去,这种记录既存在于地表,也存在于地下,既存在于岩石中,也存在地表景观中,都需要我们的解读”,研究地球表面环境变化的成果向我们展示了地球各圈层的自律系统,决定了环境的演变,无数次的Greenhonse与icehouse的更迭,特别是近期这种更迭的加速,发人深省。要准确预测未来,必需深刻认识过去。对地学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是必经之途。

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计划,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其目的是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永续发展。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s),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

中国是推进地质遗产保护最好的国家,特别是以政府的名义,推进国家地质公园的建立,以此达成有效保护地质遗产和地质生态环境,推动地球科学普及和地球科学研究,扩大当地居民的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当时,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研究多是作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负责对其实施监督管理。1984年前该项工作只是作为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部分保护内容;1984年后,原地质矿产部着手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制定规划及规章,使该项工作纳入正轨,先后于1987年、1995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国1985年缔约加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自1985年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天津蓟县)后,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得到较快的发展。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又组织起草了有关地质遗迹管理办法,并召开相关会议,促进该项工作的进展。为配合世界地质公园的建立,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8月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及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制定了有关申报、评选办法。

五年期间,我国已建立了85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有12家世界地质公园,60余家省市级地质公园;已经初步形成了的地质遗迹保护体系和网络。

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组织,在北京成功召开了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有43个国家近500人参加了大会。地质遗产的保护、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地学旅游业的发展已引起世界地学界普遍关注。

地质公园按管理层次分为四个等级:

县市级地质公园、省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按地学学科分类,可分为八类:

地层学地史学与岩相古地理学遗迹,如河北蓟县、河南嵩山等;古生物学与古人类学遗迹,如云南禄丰、新疆奇台、浙江新昌等;火山学与火山岩石学,如黑龙江五大连池和云南腾冲等; 构造地质学与大地构造学遗迹,如福建晋江深沪湾和河南宝天曼等;地貌学遗迹,可分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丹霞地貌(重力塌崩地貌伴有化学风化),如广东韶关;

(二) 雅丹地貌(干旱风成),如甘肃敦煌;

(三) 岩溶地貌(溶洞峰林峰丛石林峡谷天坑),如贵州织金洞、云南石林等;

(四) 云台地貌 (重力崩塌峡谷长崖峰丛),如河南云台山等;

(五) 张家界地貌 (砂岩峰林);

第3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森林公园;发展建设;问题;解决措施

1 森林公园的特点和作用

在紧张忙碌的城市生活中以及车水马龙的喧嚣都市里,人们更加向往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以及风景秀丽的人文景观,闲暇度假时,就喜欢“回归大自然”的生态环境旅游,景色优美、空气清新的自然森林环境,可以有效调节人们的心情。据有关资料显示:森林可以有效降低对人体有害的噪音,舒适的环境,绿色的基调,更加陶冶人们的性情,游客漫步其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自然和谐的生态森林环境对人们的身体以及心理都具有多种有益的影响。但是,近些年,随着森林景观的不断开发,人为干扰也影响着生态环境的自然和谐。

2 森林公园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混乱,缺少法律依据

我国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制定了许多年,现如今,这一法律条文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法规属于行政性行业法规,对于其它行业没有约束力,同时,在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方面权属不一,管理部门众多。一些森林公园所在区域处于多头管理状态,这种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森利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对于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一些森林公园所在的区域,又是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质公园等,条块分割,牌子众多,开发利用复杂无序。有些地方或部门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无序开发,乱批乱建,这一切都严重影响着森林公园的森林发展建设,影响着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思想认识不足,缺少建设资金

有些地方将森林公园看作是利用森林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对于森林公园的思想认识不足,看不到森林公园的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有效利用与保护的效益,在思想上认为森林公园建设属于林业部门的管理范畴,没有看到森林公园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些地方森林资源丰富,却没有获得有效的利用,没有发挥森利资源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发展建设思想认识严重不足,同时,在森林公园森林发展建设方面,缺少专项资金的投入,一些森林公园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部分森林公园缺少相应的防火设施,缺少相应的病虫害防治器械,防治和管理模式落后,没有有效的建设资金进行维护和发展。

2.3 盲目开发生态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自然景观具有很强的不可再生性,特别是森林自然景观,因此,在开发利用上我们一定要做好长远规划,开发与保护协调一致,促进自然森林景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进行掠夺性开发,严重破环了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的原始风貌,一些地方森林公园的建设不重视环境保护,盲目毁坏原始环境与原始风貌,建设宾馆、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虽然在短期内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是,不利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规范开发管理,健全组织机构

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规范管理,避免盲目开发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在对森林公园进行市场化运作中,我们要吸取各地在开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防止在多头管理过程中的无序开发,规范市场化旅游市场的运作机制,建立权威性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合理规范森林风景资源,制定相关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遏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明确森林公园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管理不能缺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证森林发展建设健康有序。

3.2 积极引入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森林公园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在这方面我们要积极筹措资金,引入新的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积极给予扶持,这样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引入外部资金的力度。政府管理部门要制定长远的经济发展规划,扩大对森林资源的宣传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3 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

培养专业旅游人才,提高导游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招聘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提高解说员与管理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学习先进森林公园的管理办法,针对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以及地方特色扩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旅游特色宣传,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扩大森林公园的社会影响范围。

4 结语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要立足于长远,既不能忽视森林公园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价值,又不能盲目开发利用,破坏原始自然环境,政府要积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森林发展建设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4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生态市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公平公正,权责一致。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利用开发受益者,有责任给予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因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责任主体不仅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而且有责任为此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补偿,主要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各县(区)要加大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按照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切实强化工作考核。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和对创建达标的县(区)和乡镇的奖励。

(二)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根据水资源保护开发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排污费的使用在确保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需要的同时,加大对区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矿业权出让所得资金、废弃矿山整理出让土地金(政府收益部分)安排使用中,要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并积极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理、复垦造地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快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

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处罚所得资金由各级财政全部充实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和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资金。逐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因素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经济赔偿实施办法,责成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受益者,特别是因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责任者,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五)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科学编制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取(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在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积极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三、强化科技和理论支撑,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逐步探索和建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自20**年起,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中引入万元产值主要原材料消耗、万元产值能源消耗、万元产值水资源消耗、万元产值“三废”排放总量等统计指标,以全面评价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

加快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当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标准、污染控制特别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标准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达标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考评体系。

第5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作为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既是推进宜昌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宜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多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把“创模”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赢”。

一、宜昌“创模”的主要做法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涵盖了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创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宜昌市坚持“重民生、重过程、重特色”和“务实、真实、扎实”的“三重三实”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一)完善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夯实环境保护群众基础。成立以市委书记郭有明同志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工作。科学编制“创模”规划,详细制定“创模”实施方案,将各项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多元化增加创建投入,几年来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近50亿元,为“创模”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开通12369环保热线,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创模”专栏,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环保监督员,编发《市民环保手册》,组织开展“创模”知识竞赛、“创模”摄影大赛、“创模”进社区等活动,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保公众监督机制。组建“青年环保志愿者”、“巾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小卫士”等环保公益组织,使“创模”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构建了扎实的环境保护群众基础。

(二)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积极构建“两型”社会。通过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了“十大节能工程”和“百家企业节能工程”。通过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成了一批节能企业,单位能耗普遍下降。全市化工、建材、冶金三大高耗能产业节能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部分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为2.08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0.7%。截至2007年,共完成减排项目129个,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率分别达到15.5%和6.2%,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削减任务。二是把推广清洁生产与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把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规范企业环保管理的有效手段,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三是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优势,科学实施水电能源开发,宜昌市域内已经建成葛洲坝、清江隔河岩和高坝洲等400多座水利水电工程。抓住西气东输机遇,积极建设天然气利用项目,目前宜昌主城区各单位和家庭已用上天然气。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宜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以“创新中循环,循环中增效”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宜化集团、兴发集团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先进企业,有7家企业被认定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宜昌开发区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把三峡库区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一是积极开展水污染治理。“十五”期间,全市实施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47个。今年,又启动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42个。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了黄柏河流域、香溪河流域、柏临河流域综合治理等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对长江宜昌段所属110余艘船舶的排污口进行了铅封,禁止其向长江排污。开展库区水质预警和同步监测,建立健全了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监测机制。二是编制《宜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对各饮用水源地水质实行严格监测。三是开展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机遇,实施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由400多个地质灾害观测点组成的监测预警体系。全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效果良好,多次得到国家、省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一是提高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水平。宜昌城区已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6.8万吨,集中处理率86.5%,在湖北省率先实现了大于80%的目标,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污水处理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二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全市城区建设了两个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732吨,无害化处理率89.88%。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项目建设,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使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开工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五)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龙头,着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大力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十五”以来,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全市共搬迁、关停并转城区落后生产能力、污染严重企业近百家。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99家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2007年,全市关闭小造纸厂15家、小水泥厂14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全市已建和在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75台套,基本形成涵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平台。三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宜昌在湖北省率先启动了淘汰燃煤锅炉行动,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的目标。逐步对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实行油改气,加快推进机动车燃料改造。目前城区已有4个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投入使用,486台公交车和1300辆出租车完成改造。修订完善了《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环保、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噪声监管机制,噪声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在城区实行机动车“禁鸣”,进一步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六)注重“创模”辐射延伸,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64.07万亩,天然林保护1274万亩,植树造林23.65万亩。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建设与管理,初步形成了保护类型齐全、分布范围合理的“受保护地”管理网络。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提高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工作试点。把生态家园建设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整体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市建沼气池农户已达26.58万户,占总农户的32.4%。加强小城镇和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宜都市、远安县成为全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试点县市”。三是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当阳市、远安县已进入“国家生态示范区”行列,远安县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国家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七)增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制定《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市、区(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建立应急环境监测中心,配备多功能应急监测车,应急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出台了《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管理。对医药、化工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有效地防治了环境污染引起和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二、宜昌“创模”的主要成效

(一)“创模”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模”以来,宜昌市经济持续增长率达13.4%,人均gdp由1.36万元上升到2.04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与“创模”初相比,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0.26吨标煤,降低11.1%;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5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均削减17.89%。

(二)“创模”提升了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创建工作,宜昌宜居、宜旅、宜业的特色魅力更加明显,为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打下了坚实基础。2007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034万人次,首次突破千万人次大关;旅游总收入72亿元,占全市gdp的8.8%。同时,“创模”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宜昌先后与国内外100多个城市和地区建立经济合作关系,缔结友好城市。招商引资呈现出改革开放以来最好势头,南玻多晶硅、首钢高磷铁矿开发等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落户宜昌,成为宜昌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后劲。今年初,湖北省和深圳市在宜昌市联合兴建了“深圳工业园”,为宜昌市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搭建了良好平台。目前,已有一批项目正在启动。

(三)“创模”推动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流域综合治理,各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和保护,水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保持在国家ⅱ类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提升。2007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4.2%,比2004年的64.5%上升近30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声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中心城区的区域环境噪声4年来全部达到ⅰ类标准,与2004年相比,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年均值下降2.4分贝。

三、对宜昌“创模”的几点思考

(一)良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创模”的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创模”取得成功的核心要素,同时又是“创模”的重要目的。在宜昌,“环境至上”理念形成共识,贯穿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全过程,宜昌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创模”的推动下,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重点工业企业签订了节能减排、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目标责任书,对各地进行人居环境质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将环保纳入综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6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地方保护 环境执法 比较分析

一、环境保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状与问题

(一)环境保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状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地方本位主义,它支配地方政府为达到保护地方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初衷,对本地区内企业实施保护,限制非本地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提供各种保护地方利益的政策措施与思想意识的保护。

在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与当地支柱产业的利益相关性较大,地方政府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时,为了眼前利益和地方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对于企业的污染排污行为进行信息上的包庇隐瞒和处罚上的保护,以求得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上的佳绩以及为当地政府本身经济效益带来的福利。对于环境保护这个在中国本就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长远事业,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环境保护的进一步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行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二)成因与分析

环境认识不全。地方政府的官员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于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导致的后果没有深刻的体会。由于环境污染的后果通常是长期的隐形的,因而其为人所注意与重视时往往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地步,成规模地爆发出来,如太湖绿藻爆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对于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其补救成本都很高,而此时的代价正是由于之前对于环境保护的忽视。

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目前我国仍采用以经济发展程度为衡量依据的政绩绩效考核体系,对于环保发展、人民幸福感这些看似难以计量但实质上非常重要的标准却缺失。一方面,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确实没有可参考的硬性计量方法,因为每个地方的发展方向不同,对于工业所占比例本就不高的地方,要求污染治理上的政绩着实不现实,而对于环境质量作为标准的考核又需要一定的检测与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各产业的支持仍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因而环境保护为其让位也是由发展阶段决定的。但以上两点都无法掩盖中国目前政治绩效考核的不合理性。当前环境保护议题的提出是出于现实需要,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下,环境保护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更是最基本的必要条件。对于地方政府的要求不应止步于经济发展而应从最有力最直接的绩效考核上体现出环境这一要素对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执法的问题。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中国并不缺乏相关的法律体系,但针对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执法举措却鲜见。执法本是遏制环境污染的一大重拳,但连这一主要举措都无力,更是给地方政府留出了“保护主义”的空子。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使得污染者和地方政府都缺乏环境执法的动力。

由以上问题可看出环境保护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还是来源于动力和手段上的缺失,两者共同铸成了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目前各地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破坏没有切实的执法权力,只有监督处罚警告以及交由相关司法部门的权限,对于一切环境污染破坏行为的主要法制裁决仍然由司法部门掌握。这本无非议,但即使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不多的权力也由于各种环境执法问题而受限,便使得各地方环保部门或者成为只能呼吁呐喊,而没有实权的空架子,或者成为与地方政府利益捆绑而靠污染行为以收益的附庸。因此,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是环境污染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的诸多问题中最为紧迫的问题。

二、中国环境执法问题

(一)法律法规问题

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受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所限,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缺乏直接有效的管制手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控制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环保部门长期用“宜粗不宜细”的指导原则立法,部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可选择性过多,不便于执行。对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规定不明确,法定裁权幅度过大,对义务性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追究主体。在环境执法中,环境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责任制尚未有效结合,环境执法职责、岗位、程序等还没有法规条例界定。例如:《环境保护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地方政府如不履行这一义务性条款应负什么责任,何人负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又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限期治理”的对象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对哪些情形属于“严重污染”却未明确,环保法中类似这样的模糊式规定不在少数。再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难以理清上下级环保部门的管理权限。目前,有的县、区级环保部门只能对其辖区内的一部分相对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另一部分相对人由地市级或者省级甚至中央环保部门直接实施监督管理,这就使得县级环保部门在总量控制、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工作中无法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往往造成该管的没有管到,想去管的又无权管的管理“真空”现象。总之,环保立法的缺陷.使得环保执法的质量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执法程序问题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一次环保行政处罚,一般要经历事先告知、听证等多道必经程序,而在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不能对企业实行处罚。这一程序上的繁复使得环保执法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大大增加,不仅使得地方政府在缺乏经济激励的情况下更加没有动力进行管制,对于公众的参与与监督也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使得污染者的污染破坏行为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约束与处罚,从而有恃无恐。

(三)强制执行权的缺失

目前,对大多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只能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无停产、拆除、查封等权力。例如由于环保部门无“限期治理权”和“责令停止关闭权”,对于本应早该取缔的“(土)小”企业.因无有效措施而屡禁不止.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环保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对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迫使其履行义务,但法院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执行到位,如在处理城市中违法的油烟扰民问题时,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即便环保行政机关下达了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者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也只能等上105天才能申请法院。在此间,周围的老百姓只能忍受烟尘带来的影响,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违法行为而束手无策。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污染者“有恃无恐”的心理.给环保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无形中降低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在2003年通过的《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环境污染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消除污染或者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九段沙管理署及有关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由以上可以看出环境保护部门几乎处于被动,对于污染行为没有主动限制的权力。从现实状况看,这一依赖于污染者自觉性的条例对于污染者完全无力,也就是说对于环境无法达到保护的效果,环保部门面对这样的权责划分也只能“隔岸观火”、“望洋兴叹”了。

三、与美国的环境执法比较

(一)管理体制结构上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美国联邦政府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有两个,即环境质量委员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局,它们直属总统办公厅,由总统亲自领导。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州政府也设置环境保护机构,管理各自的环境保护业务。①环境质量委员会,是总统关于国家环境问题的咨询机构,又称为环境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和委员数人,它的作用是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全国质量报告书,向国家提供制订环境政策和措施的科学依据,也是环境立法的科学依据。②美国环境保护局,也是直属总统办公厅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全国的环境管理事务,它是由原属内部的联邦水质管理局、农业部的农业登记局、卫生教育福利部的空气污染控制局、固体废物管理局、环境控制局、农药研究所和标准制定局等15个机构合并组成的。环境保护局下设五个专业室,分管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气环境的保护。③联邦各部门也都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各有关部(委)也设有环境保护机构分管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全国共有24个部(委)和总局都设有关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④美国各州都设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订和贯彻执行本州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对州际河流和国际河流,则由河流管理委员会对流域内的水量分配、洪水防治、水质控制与污染防治等进行管理。

其中EPA的执法特点可由图1表示:

简单地从机构设置上来看,中国与美国的差别主要在于CEQ(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设置上。这一协调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重要部门同时还有制定法律法规,向总统反映问题以及向国会提交议案的权力。环保与经济的发展矛盾在中国不比美国小,但中国并没有如此设置。撇开政治体制不谈,中国在机构设置上对于环保的重视在逐年加强的同时,却没有切实地解决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这一如此重要的问题,因而环保部门的壮大并不能解决环保没有实质执行力的问题。

进一步看我国环保部门设置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我国地方环保执法层级较多,机构繁杂。从上面的介绍我们也可以发现,美国的环保执法机构简单的说只有联邦、州、地方(县市)环保机构,层级设置十分简洁。我国的环保执法机构却是多层次设置,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旗,基层环保机构,基层环保机构承担着沉重繁杂的任务,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需要层层上报,请求批示,执法效率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我国实行的并非国际上流行的“大环境的管理体制”,而是人为分割为环保、林业、国土、矿产、水利、海洋等诸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部门和行政区由于职责交叉、关系不顺,履行职责并非总能服从统一的环境管理目标,而是受制于局部利益,出现相互争权、管理脱节、相互推诿、执法不严等不正常现象。例如,对于水污染事件,按照相关规定,环保局和水利局都有权管理,究竟应由哪一个部门管辖实难分清,这种情况也常常会导致各个部门要么基于利益驱动争相管辖,要么相互推诿。

(二)法律法规制定上

美国环境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权主要集中在EPA身上。在1970年以前,美国并没有一部基本的环境法律,而只是对资源开发制定了一些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将权力主要授予了州和地方政府,而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则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由州政府保留,此时州及地方政府显然是环境保护的主力。而1970年美国通过的2部重要环境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清洁空气法》,将“环境”的概念由过去的“资源”概念拓展到了所有生物包括动植物和人类的生存空间,并且在环境保护管辖权分配上开始更侧重于联邦政府。除联邦层面的环境法以外.州政府也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一些法律或行政法规。但是。其前提是这些法律法规不得与联邦环境法相抵触.在制定的标准方面一般比联邦法定的标准更高、更苛刻。这些法律法规对联邦环境法是一个重要补充。

所有环保法共有的特点,是对法律中的用语有明确定义和涉及这些用语所需的必要描述。以美国《资源保护回收法》为例,在该法中有一个专门对于小量废物排放者的规定,如果我们用一句话定义它,就是“在一个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废物总量超过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在该法中对小量废物排放的描述则有两页多。比如,首先要明确说明美国环保局是根据该法的哪些章节对被定义为小量排放者实施具体规定;第二、这些规定的应用范围;第三、从何时开始排放者必须使用环保局的排放清单以及清单必须含有的内容;最后该法还规定在有效标准和日期产生前,排放者应该在何种条款下排放废物。同时还规定如果排放者临时需在废物产生地点堆放废物时,在270天内如果不超过6000公斤而废物运输路程又超过200英里的情况下不需要专门许可证等等。一个看似简单的用语,在该法中却需要做这样多的描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由于定义不清或描述过于简单有可能造成的法律漏洞和纠纷。为了使非法律专业者能够读懂这些环保法,美国环保局常出版一些比较通俗易懂的解释性文件对环保法律和法规做出说明。这些解释性文件也需要用很大的篇幅。比如仅对于《资源保护回收法》中的有害废物管理这一部分的解释篇幅就有165页。

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很全面,却存在着“粗而不细,细而不明”的问题,如《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收运规范)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可以看出没有数字,没有具体情况描述。如果说机构设置需要一定的成本,中国尚不具备如此经济实力,那么法律法规这种理念上的落后则反映出环境管理上的真正缺陷,也就是对于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受污染的不重视不了解不深入。

四、对于环境执法的改进建议

1.执法者必须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由人治向法制转变,并根据法律规范执法,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环保系统应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违法执法、不作为应承担的责任。

3.完善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制度,深入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和法律文书的分析、检查活动。

4.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排污费的证管用、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控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工作程和廉政规范。

5.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明确委托的执法权限范围、执法要求、执法标准、备案监督等内容,使受委托单位在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环保执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培训工作。

第7篇: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烟台福山 林木种质资源 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 S7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101-03

一、福山区概况

1.自然条件

1.1地理位置

福山区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5′-121°22′,北纬37°14′-37°29′。东以大沽夹河为界与芝罘区、莱山区隔河相望,东南与牟平区为邻,西南与栖霞市相连,西北与蓬莱市接壤,北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482.83平方公里,辖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共231个行政村。

1.2 地质地貌

福山区地质构造属胶东地质的胶北隆起区。中生代以前的地层,经历了多期复杂的构造运动,以震旦纪末期和燕山运动时期的断裂构造和褶皱构造为主。

福山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北临黄海,属低山丘陵区。南部有狮子山山脉,西部有磁山山脉,峰峦耸立,地势较高。塔顶山坐落在东南部,海拔630.4m,为境内最高峰。大沽夹河、清洋河自南向北流贯全区。沿岸地势低平,为低洼地带。

地貌类型可分为山地丘陵、山前倾斜平地和滨海冲积平地3个微地貌区,山丘领地、水平梯田、沿河地、山间泊地、滨海缓平地、海滩地6个微地貌类型,荒坡玲、岭坡梯田、坡麓梯田、领地、河滩地、泊地、缓平地、沙滩地8个微地貌单元。

1.3 气候条件

福山区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季风进退较为明显,与同纬度的内陆地区相比,具有雨水丰富、年温适中,气候温和等特点。

1.4植被资源情况

境内林地面积31946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15013亩,疏林地面积364亩,苗圃地面积242亩,宜林地面积3849亩,森林覆盖率为43.5%。有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近240种。

1.5 野生动物

福山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丰富。野生禽类、兽类、虫类等物种百余种;野生草本木本几百种,其中中药材植物资源就有350余种,主要分布于塔顶、狮子山、磁山、马山和疋山一带。辖区内设有一处福山国有林场,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出重大贡献。

1.6土壤概况

土壤主要为棕壤、潮土、褐土,其中棕壤为境内第一大类,占总面积的72.8%。土壤质地以壤质土、沙壤土、砂土为主。

1.7河流水文

福山境内山丘起伏,纵横交织,河网发达,有中小河流32条,总长370km。属季节性河流。大沽夹河是福山区主要河流,属中型河道,为胶东半岛沿海水系一级支流,有东西两大支流汇合而成,在福山区城区交汇,流入黄海。东支大沽夹河是干流,称外夹河,西支流是清洋河,也称内夹河。水源以降水补给为主,流量岁季节而变化。汛期河水暴涨,春季大部分河流断流,河道走向由南向北或由西南向东北。

2.社会经济条件

2.1 行政区划

全区共辖4个乡镇, 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共231个行政村。福山区交通发达,区政府驻地距烟台港、火车站、飞机场均不足14公里。

2.2人口、劳动力状况

全区现有人口2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7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7.94%,非农业人口7.9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06%。人口出生率6.64‰,人口自然增长率-0.02‰。劳动力资源充足,能够满足工业、农业及其他产业的劳动力需求。

2.3经济基础状况

福山区是烟台市规划建设的现代化工业城区,近年来不断加快与中心市区的融合,集中培育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特钢制品三大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呈集群化、高端化发展趋势。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经济结构日趋优化,经济增长稳步协调。有规模以上企业93家,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3.3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591元,农村人均纯收入5220元。

2.4基础设施建设

福山区交通便利,临靠烟台港、火车站、飞机场。蓝烟铁路线纵贯南北,境内有4处铁路客货站;规划建设中的龙烟铁路横贯全区;同三高速、荣乌高速等6条国家级、省级公路穿境而过,城区三纵十横道路连结成网,全区通车里程287公里。

区内近年来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产业,建成了多个大樱桃采摘基地,大樱桃采摘园等,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经济林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收入,同时也为当地林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福山区发展注重民生,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有中等专业学校5所,普通中学16所,小学52所,在校生共3.06万人。拥有各类科研人员17209人,卫生机构11所;新建“三山”城市森林公园、王懿荣文化广场,修缮国露寺,整治内夹河等,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2.5地域特产特色

福山区地域文化历史悠久,其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孕育出了独特的地域特产,正验证了“福山福地福人家”这句当地民谣。2001年8月经中国烹饪协会研究决定,批准冠名“山东烟台福山―鲁菜之乡”,福山区政府拥有冠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2003年被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授予“中国大樱桃之乡”称号, 福山成为“中国书法之乡”,是烟台市第一家、且是目前烟台市唯一的一家,是该区继“鲁菜之乡”、“中国大樱桃之乡”之后的又一“国”字号文化名片。

二、林业发展情况

福山区近几年林业发展迅速,大面积的造林工程使得区内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林业发展地域性差异明显

从全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来看,区内南部、西部、西北部等区域绝大多数为林业用地,有大面积成片的赤松林和黑松林,赤松林为天然林,可以自然更新,黑松林基本为人工栽植;北部为防护林区,主要以沿海防护林为主;东部、中部为用材林区,主要发展丰产用材林和景观绿化树;西部、南部是水源涵养、经济林区,主要发展以黑松、赤松、侧柏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以苹果、樱桃为主的经济林。

2.森林覆盖率已维持较高水平

福山区近几年先后开展“三年大造林工程”和“三年水系绿化工程”,重点治理荒山,打造生态福山,使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3.生态公益林分布广,生态林、经济林比例合理

福山区十分重视森林生态建设,现有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全区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与布局,既达到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又能保证商品林的正常经营,两类林地的面积比例较为科学合理。

4.经济林产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福山区樱桃产业取得了迅速发展。1996年被中国特产之乡命名组织委员会命名为“中国大樱桃之乡”,199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大樱桃之乡”,2011年张格庄镇被省林业局授予“山东省大樱桃示范基地”;此外,我区诸佳疃的香水梨汁水甘甜,质脆爽口,被省林业厅评定为优质产品。钟家庄的艳阳红、西陌堂的白瓤绵、红瓤绵山楂,被全国优质果品评选中荣获第三、四名的佳绩。

5.生态旅游业逐步兴起

区内现有门楼水库、福山国有林场、青龙山、芝阳山、福山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美化了我区的生态环境。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人民的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福山区多年来一直重视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为主的保护体系,保护和恢复山林植被、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促进全区森林植被类型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三、调查成果与分析

1.成果概述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是一项系统工作,对掌握种质资源生长状况,保护好现有濒危群体,加快推进物种多样性保护,选育优良种质有重大意义。目前已完成调查与统计汇总表,并编撰《福山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取得了初步成果。

2.种质资源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从种质类别来看,栽培树种种类丰富、数量多、分布广,占据福山区种质资源库的大半壁江山,无论从栽培管理技术还是育苗技术层面都占据优势;野生种质资源相对弱势,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少,其生存地域被占用现象也比较普遍。

从林分层次来看,福山区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得益于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的重视,而造林过程中基本选择生长快、易成活的幼苗,这就使得幼龄林比例增加。

从林分组成上来看,灌木层优于乔木层。相比高大乔木,灌木的生长速度更快,自然更新效率高,随季节变化也更加明显,加之近年来封山育林取得明显成效,灌木层生长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其生长表现更为明显。

从树种种类方面来看,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很多适应性比较差的树种生存艰难,加上先前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少数树种濒临消失。

2.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1.1 乔木层

本次调查采用线路踏查和标准地的方式进行。从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福山区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树种组成上,乔木层树种主要以黑松、赤松、山合欢、臭椿、麻栎等为主,较为单一;

(2)在林分组成上,主要为人工林,天然林所占比例较低;

(3)在林龄结构上,乔木林优势树种组以幼林、成熟林为主。

福山区野生林木大部分为人工造林,在树种选择上一般为耐干旱、耐瘠薄树种。以纯林居多,混交林数量及面积较少,对病虫害的防御能力较弱。特别是珍稀、濒危树种只在少数区域内有分布,分布范围较窄。

2.1.2 灌木层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发现,福山区灌木树种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生长情况良好。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在树种组成上,主要有黄荆、胡枝子、扁担杆、鼠李、酸枣等一系列树种,种类丰富。

(2)绝大多数属于自然原生树种,对环境适应良好,分布范围广。

(3)种间关系已经形成,短期内不会发生差异性变化。

福山区野生灌木群落大部分为自然原生群落,植物种类繁多,生长势良好,受干扰程度轻,人为干预少。

2.1.3 珍稀、濒危树种

本次调查在福山区共发现两种山东省珍稀、濒危树种,迎红杜鹃和榔榆。

(1)迎红杜鹃

迎红杜鹃又名蓝荆子,生长环境受人为干扰程度较轻,分布较为集中。生长情况良好,无病虫害症状。主要生长于沟谷,生长环境土壤肥力中等,自然更新状况中等。

(2)榔榆

榔榆,榆科榆属植物,生长环境受人为干扰程度较轻。生长状况良好,无病虫害症状。生长环境土壤肥沃,自然更新状况中等。

2.2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从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福山区村镇绿化率比较高,栽培树种种类多而集中。除当地盛产的樱桃、苹果外,紫叶碧桃、紫叶李、木槿、龙柏等绿化树种,牡丹、芍药、丁香、紫荆、紫藤等绿化观赏树种,桃、杏、李、柿子、核桃等经济树种也有广泛分布。

福山区经济林数量众多,其中又以果树林为主,区域林种结构简单,樱桃种植面积正逐年增加,树种种类正向单一方向发展,纯林面积大,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对病虫害的防御能力变弱。

2.3古树名木

本次古树名木调查在全区范围内共发现50株,树种主要以国槐、银杏和黄连木为主,在所有古树名木中,树龄最大的为福山林场的银杏,其树龄据传已达千年。

福山区古树名木大部分生长情况良好,相关部门对其保护工作给予了极大地重视,投入人力物力对其进行管理,改善其生存环境,当地群众也将其当成一种象征自发的进行保护,这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保存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成果综合分析

1.种质资源现状及特点分析

根据对福山区种质资源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福山区种质资源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1经济林树种种类多、品种优、分布广

福山区属胶东半岛沿海低山丘陵区,气候、土壤条件适合经济树种生长。樱桃和苹果作为区主要农业产业支柱,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发展,特别是樱桃,品种数量多、品质优、口感好。目前全区范围内都在大力推广樱桃栽培管理技术,建设樱桃示范园、采摘园,力争樱桃产业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除樱桃外,福山区其它北方常见经济林树种也一应俱全,如苹果、桃、李、杏、枣、核桃、山楂、梨、柿子等。这些种质一并构成了福山区经济林体系,丰富了福山区经济树种体系。

1.2树种种类丰富

福山区植物种类丰富,本次调查共发现63科,126属,236种,其中以蔷薇科、豆科、松科等植物居多。地区常见树种在福山区大多都有分布,构建了完整的绿色福山体系。

1.3少数树种数量呈现两极化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使用量逐年增加,造成很多林地被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原来很多野生种质失去了生存环境,很多树种因不被重视,种群数量越来越少;相反,有些树种因经济效益较好得到大范围推广,栽培管理技术也较为先进,使得数量、面积越来越多,这种现象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树种数量的两极化发展,甚至有可能造成某些树种在区域内完全消失。

1.4群落同质化现象严重

福山区近几年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治理荒山,恢复山体植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绿化过程中多使用适应性强、成活率高的树种,例如黑松等,这就使得区域范围内树种优势明显,造成了群落同质化现象。另外,原生树种自然更新速度慢,在生存竞争方面有一定的弱势,这也是造成群落同质化的一个原因。

1.5个别种群生长在特定区域

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树种如迎红杜鹃、苦木等生存环境要求比较高,只在特定的几个区域内以种群形式出现,数量少,生长集中。这些区域主要分布在山野,属于人为干扰较轻、原生环境保存较好的区域。

2.区域分布

从全区土地利用及林分分布情况来看,种质资源分布地域性差异明显。区内南部、西部、西北部等区域绝大多数树种为赤松和黑松,赤松为原生树种,黑松主要为后期人工造林树种;东部、中部丰产用材树种和景观绿化树种占据优势;西部、南部为水源涵养林区域和经济林区,主要为黑松、赤松和侧柏等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以苹果、樱桃为主的经济林。

3.珍稀濒危树种生境及生长状况

据相关资料,榔榆在我国分布较广,除东北、西北、及云南外,各省均有分布,一般分布在海拔500米至800米的地区,常见于平原、丘陵和山坡谷地,具有耐寒、耐旱,亦耐湿,寿命长,萌生力强的特点。榔榆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和园林用途,并且是一种良好的工业用材。

迎红杜鹃生产地在西南部山区,经调查发现,迎红杜鹃在我区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上的阴坡或半阴坡的灌丛和稀疏林下,迎红杜鹃在我区生长良好,适宜的环境气候条件,为迎红杜鹃种质基因库的保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调查成果应用分析

4.1 荒山绿化造林方面

荒山造林主要目的为保护山体,提升立地条件。混交林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地力和空间,改良土壤;另一方面有利于阻抑森林病虫害,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2 树种引进方面

首先应综合考虑引进树种的生态效益,加强引进种苗的检疫工作,避免出现物种入侵的后果;其次要强调适地适树原则,坚持先实验后推广;最后,综合分析考虑其经济价值和推广价值。

4.3乡土树种利用方面

乡土树种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已经对周围环境有了高度的适应性,因而乡土植物对当地来说是最适宜生长的、也抗性强的特点。加强对乡土树种的开发,充分挖掘可利用资源,因地制宜,提高管理质量,加强乡土树种的特色表现,是提升当地生态效益的关键。

4.4 经济树种发展方面

福山区的地理环境尤其适合发展经济林。是提升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在继续保持现有的樱桃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福山区宜加大新品种研发力度,做出特色;同时也要 控制经济林发展区域,维持生态。

五、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1.1 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作开展情况,此次调查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周期内人员变动较大,使得调查出现“断层“现象。

(2)专业技术、专业知识略显不足。

(3)标本采集不全面。

(4)树种鉴定不够全面

1.2种质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林木种质资源认识和保护不足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发现,很多人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还缺乏充分和深刻的认识,没有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使得直接导致了一些本来生态幅度就不大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生存陷入困境。

(2) 科研资金投入小,管理机构不健全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基本处于比较偏僻的地方,从而导致了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粗放,保护利用环节上服务组织不健全,技术指导不到位,珍稀濒危种质资源没有合适的资源库进行保存,直接导致种质资源现状每况愈下。

(3)人为干预过度

有些地方人为干预过度,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使周围生态坏境恶化,植被的生态功能降低,对自然、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减弱,从而导致部分种质资源数量骤降,使得管理保护工作难度加大。

2.意见建议

2.1种质资源工作方面的建议

2.1.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后续工作方面

(1)充实调查技术人员业务知识

通过培训和自学等方式加大业务知识学习力度,争取在后续的工作中能够从容应对此类调查。

(2)继续补充完善种质资源调查成果

此次调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和失误,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应继续对调查成果进行巩固和完善。林木种质资源是本地植被特色的表现,也是在本地环境和气候共同长期作用下的产物。长期以来,受人类活动影响,大量优质物种正在逐渐消失,已经不能满足林业生产和林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查清本地全部现存树种,适当引进稀缺树种,建立完整的种质资源库体系。

(3) 继续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电视、展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禁止人为进行破坏。

2.1.2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方面

(1)普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知识,加大保护力度。在群众中普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知识,组织人员或联合民间团体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2)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充分利用福山国有林场的优势,建立就地保护区,禁止随意砍伐,依托森林公园、苗圃等林木种质资源聚集地,大力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

(3)建立完整的林木种质资源管护体系。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管护体系,落实好专项资金,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项进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4)落实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很多林地被越位开发利用,只有对林地利用项目严格审查,规范管理,才能够真正有效的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保护。

2.2林木种质资源工作开展方向的建议

针对福山区林业发展现状,结合本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成果,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建议:

(1)开展优良种质资源的系统研究,开发新品种,实现多元化,满足重点林业工程、产业建设的需求。

(2)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对珍稀濒危树种来说尤为重要。

(3)编辑出版相关调查成果。对种质名录、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树种等的调查资料进行编辑出版,使民众能够更直观的感受到种质资源保护这项事业,从而自发的维护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同时也为以后的调查提供参考、对比。

(4)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合理利用有价值的种质。可以开展一些专题调研工作,进行合理的筛选,挖掘部分有潜力的种质。

参考文献

[1]于永福.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出版[J].植物杂志,199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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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东阳, 陈广燕, 王蓉, 等. 自然科技资源总论[M ] / /王东阳.自然科技资源政策法规研究.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5.

[4]顾万春, 李文英. 林木种质资源共享政策法规研究[M ] / /自然科技资源政策法规研究.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5.

作者简介:张平,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政府建设服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