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第1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4302

如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局面,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存贷款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以2008为例,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重为23.4%;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然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不容乐观,农村资金供求失衡,资金大量外流;政策性金融薄弱;农村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供给结构不合理,农业结构调整缺少资金;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环境;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功能落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主要原因

1.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资金大量外流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使农村资金需求呈多方位的刚性增长态势。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却远远跟不上发展。一是随着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利润率的考虑,调整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已纷纷撤出农村,仅在县城设有营业网点,基本上收其贷款权,由此大量资金外流,由农村流向城市。二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农村的金融供给,由于农信社的商业性动机,其资金也部分流出农村,转向城市。

1.2政策性金融薄弱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除财政资金和商业信贷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应发挥其对“三农”特有的扶持作用。但实际上,农业发展银行将业务范围的重点放在粮棉油的收购资金的上,对“三农”信贷资金数量却很少,严格限制贷款条件,还没有开展对“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性金融业务。

1.3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缺少市场竞争主体。规模效益和风险制约等因素使商业金融银行较为困难地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民间借贷又不具有正规性,农村信用社成为唯一正规金融,在政策保护下垄断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在向分散的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时,农村信用社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会开展寻租行为,致使农民借贷成本增加,甚至正常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和商业性,直接影响了利率水平。由于农村信用社追求高额利润,致使大量资金外流,将贷款利率浮动的定价权力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用以改善财务状况。四是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和服务整体滞后。由于缺少竞争主体,农村信用社缺乏创新理念,服务理念滞后,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乏金融创新产品,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4民间金融的现状

现在,民间金融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间金融缺乏法律保护,不具备正规性。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仅仅局限于资金的借贷上。民间金融的运营模式,存在着各种潜伏风险,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发挥。主要表现为:(1)借贷风险大,容易产生债务纠纷。(2)借贷利率较高。(3)组织结构松散,影响效率。(4)民间金融由于得不到法律认可,并未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会干扰货币政策。

1.5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在一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没有界定清晰, 全体社员对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占有,事实上由国家控制的。所有权不清晰, 无人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负最终责任。这是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在治理结构和监管上也存在着缺陷:(1)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后,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虽有明显改善,但是“一农支三农”的重任和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2)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落后,产品种类单一。比如农村信用社没有全国统一的联行系统,虽建立省内联行体系,却跨省汇划业务必须借助其他银行,中间环节多,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未能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的优势。

1.6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环境

(1)农村金融的政策环境不宽松, 像利率自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金融政策仍然偏紧,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2)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 赖账的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对金融环境缺乏认识, 一部分农村企业和农民拖欠债务, 甚至部分乡镇政府也是,虽然这仅仅是少数现象,却严重破坏了农村信用环境。

1.7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需要农业保险为其提供服务。但是,农业保险却发展滞后,跟不上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滞后,无法保障“三农”经济平稳增长,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大。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2.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 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取信于民。对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老少边穷的农信社改革,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要简单的套用现代银行的模式去改革;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沿海地区应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 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其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省联社应尊重县联社和信用社的法人经营权,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所属关系, 保持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 严禁省联社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重点发展个人理财、担保和金融咨询等中间业务, 加快联网, 实现联合经营。

2.2引入有序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其金融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其金融创新理念,在保证其原有的“存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中间业务。争取办成民主管理、社员入股、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整体优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在保证粮棉油的收购正常进行之外,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的深加工、农村道路、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范围,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引导作用。四是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或小额信贷(贷款)公司,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辅助功能。五是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补充作用。

2.3推进业务创新,为农村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合理设置服务网点,使农村经济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金融创新理念,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要积极开展商业票据、银行票据、金融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努力拓展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宣传金融知识。在保证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应农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既要满足存贷款服务需求,又要满足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服务需求,还可以提供保险、汇兑、结算、信贷、证券等金融服务;既要满足一般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又要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在做好小额贷款的前提下,推出联保贷款、联合贷款、龙头企业贷款、社团贷款。对农村理财、办教育医疗改革、医疗改革等金融需求,积极开发相应金融产品。

2.4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三农”

一是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建设的贷款力度。二是小额信贷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满足农村对资金多层次的需要。三是农村信用社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力度。四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规定每年的农村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本地。五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联系起来,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六是政府部门出资设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

2.5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和农业保险机制

(1)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或政府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在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的同时,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或引进国外涉农担保机构等,以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2)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全备的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独自从事涉农保险业务,政府对其实施政策优惠。

第2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对策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调整、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正规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当铺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定为国有企业,并不直接与农民发生业务,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农业发展银行在剥离了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其信贷支农的作用明显弱化。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加上我国农村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农村信用问题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转移贷款对象,选择那些经济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因而各大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举足轻重。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比重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政府干预、缺乏竞争、以及历史原因等,造成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偏小,筹资难度大,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金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造成金融供给不足且竞争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入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此可见,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作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三农”的信贷供求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商业银行收缩机构以后,农村金融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经营网点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非正规式金融机构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金融机构缺乏合理的竞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供需失衡。一方面随着农业外延的不断扩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消费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从农户到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不足。

(三)农村信用无法保证且融资难

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首先是降低风险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交易条件恶化,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二是费用偏高,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分散,造成贷款中间费用高;三是手续复杂,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等,往往疲于来回奔走,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除了抵押贷款之外,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他们提供担保;四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实施问题相当严重,因而农信社很难确定借款人潜在风险类型,对农户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时,往往会对农户贷款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造成农村贷款信用得不到保证,出现融资难的现象。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机构单一,农业贷款主要以地方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而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不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非农村金融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保险公司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农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不能光靠农村银行机构,而是需要建立一个以银行为主,保险农村合作基金,股票,债券一体的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只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需要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以农村金融资本相对独立运作为核心,始终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护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规范,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某些规定外,主要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权威的法律作为保障。此外,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的,而《决定》仅为国务院批复的文件,不具有“公开性”,不能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政策性银行自身发展的“瓶颈”,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批撤出县级城市,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缺乏规范管理,民间非正规金融盛行,这些现象无不与我国农村法律不够健全有关,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着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相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文件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这些条例的出台只是针对出现某个问题时才相应出台一个文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整体上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上至银行下至民间金融都应有法律规范:农村分支银行要有相应的银行管理办法;农业贷款方面应该具有农业贷款管理条例,规范农业贷款;针对民间融资,需要建立相应的民间借贷条例;而针对借贷信用问题应该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来约束农村信用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等。

(三)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功能和影响没有很好的区分和认识,政府一味的通过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规模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非正规金融在针对农村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审查、监督、合约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加强金融法规管制的前提下,应解决小额信贷组织、互联易的法律地位问题,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补充和促进作用。

(四)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向着商业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首先,应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应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放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增加信贷业务品种;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其次,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提高农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逐渐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严峻现象,必须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进一步突出商业银行的特点,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将业务范围适当的向我国中小城镇转移,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份额,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此外,银监会应严格规范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建议在农业银行中设立支农专项资金,保持一定的资金份额,其贷款差价可以由政策补贴。在银行规定的银行准备金中设立一部分支农资金,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再次,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国农村主要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二元经济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积有限,造成农村信贷成本过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农村合作金融保证了贷款的低成本与低风险性,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且,如果管理得当的话,其风险也将下降。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特点,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基金会,发挥农村金融自身的作用。当然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资一部分,作为基金的原始资金,然后再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起来的基金会服务于参与的农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民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批量的采购。这样必然会减少采购的中间费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务于农业建设。

参考文献:

1.余利民.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5)

2.孙志峰.“四万亿”投资需要绩效管理护航[J].地方财政研究,2009(1)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J],2008(9)

4.吕志祥.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J].商业时代 2009(6)

第3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支柱产业组成,分别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大方面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否完善的判断标准

1.适应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外界环境、金融市场的原则与规律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组织的发展要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与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三是与经济运行结构相适应。

2.开放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开放性是指各种金融组织进入与退出金融组织体系的开放程度。主要表现在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

3.竞争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竞争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市场竞争中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样化;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多样化;三是农村金融交易价格合理化;四是农村金融服务高效化。

4.效率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效率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合理的理财产品将农民的储蓄转向为农业方面的发展投资,使农村资金进行有效合理地转移,农民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通过竞争而在多渠道进行吸收资金,主要体现在:投资转化渠道多样性;投资转化价格的竞争性;投资转化过程的有效性。

5.稳定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保证农村金融稳定均衡的前提下、协调外界因素,有序进行发展的水平,主要体现在:金融组织机构的健全性;货币控制的稳定性;防范风险的可靠性。

二、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1.农村金融组织不健全,信用社形成垄断。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际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垄断。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一些具有农村产业的企业以及粮食产业的企业进行贷款,贷款都是一些特定的企业群体。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很少,不足以覆盖广大的农村区域,且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制形成,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金融业务上只做金融储蓄而不进行贷款业务,这样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就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广大农民群众无法得到更多的选择机会。

2.邮政储蓄转出大量农村资金。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在农村领域的战线以后,邮政储蓄银行利用自己网络的优势,农村金融资源已逐渐向邮政储蓄集中,邮政储蓄的业务只储蓄并不发放贷款,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这样资金就直接流出了农村。近几年,由于市场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开始进行发放小额质押贷款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只存不贷”问题,但邮储资金外流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3.农村金融组织服务落后,效率低下。目前农村金融只有最近本的存贷款业务,很少有多样的现代银行服务业务:服务手段落后一些银联卡以及信用卡还不能在一般城镇上使用,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展联网的大额支付业务:金融组织的创新服务也比较落后,对于一些国债、基金等理财项目都没有开展,使农民手里的一些存款转向其他商业商行。

三、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的对策

1.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村地区存在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在重视正规金融机构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缓解农民贷款难的内在基础。再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让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大门尽量打开,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到乡镇,到农村设立村一级别的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鼓励农民进行小型商业贷款以及民间信贷组织的发展。从而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通过引入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达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目的。

2.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手段。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金融机构也应适应时代的要求,推出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强做大。对一些有条件的农民个体、家庭作坊、私营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办理贷款证、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知名企业可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同时要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汇票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新兴业务。进一步加大电子付账、转账等业务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完善支付结算的多样化,拓宽支付的服务渠道,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升自动化业务处理的服务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3.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由于农业对自然界有着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没有相关的生产经营保险,大部分风险都有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因此,应尽快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一是推进农业保险立法;二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第4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对策建议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多层次信贷资金需求持续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的实际需求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改善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业农村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低。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营业网点收缩较多,加之服务该地区的部分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从该地区退出,金融网点出现了空白,导致这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缺位,农民办贷难,存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极大的影响了金融“三农”支持力度。

(二)农业保险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影响,而且目前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中心企业的风险的评估,成为阻碍农村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原因。同时,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规模小,农业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

(三)信贷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以来,在强化内部管理和严格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大部分上收,在信贷投放上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的情况较普遍。小额信贷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村镇等由于受后续资金来源制约等多种因素影响,信贷业务拓展缓慢。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对农民和贷款需求难以有效解决。

(四)农村信用环境欠佳。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诚信宣传,法律维权等措施的实施,农村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部分农村等、靠、要思想严重,失信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金融部门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上,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专业化农业政策银行方向加快推进改革,全面承担起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微利甚至无收益“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不断扩大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争取建立国家政策性保险制度的省级机构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之间的连接机制。在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上,重点是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和运行机制,抓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在合作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上,要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允许金融机构入资金,面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在三农信贷市场方面,应鼓励和支持地方性中小银行发展,培育和发展具有多样性、竞争性和高效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扶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形成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以及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适度竞争机制。

(三)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险作用。一是由国家、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二是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三是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损失。

(四)进一步丰富三农金融服务内容。在货币政策上,核心是“差别”,重点是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准备金率,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适性。特别是要注重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服务问题,采取导向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加快改革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利率定价方面,核心要“让利”,重点是培育和扶持三农发展。制定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筹资成本以及借款人的类型、资信状况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形成囊括成本、收益、风险、市场等各个因素的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国家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让利于农民。在财政政策上,核心要“多予”,重点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贴息政策。应及时落实有关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增加担保基金数量,通过财政杠杆作用,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的政策效应。在税收政策上,核心要“少取”,重点是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建立以县域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双层纬度的税收减免制度。

第5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1.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在保定农村存在着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虽然它们方便了农民的储蓄活动,但是却不能实现针对农民金融资源的充足供给。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由于农村市场十分狭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自身发展,它们逐渐撤出了农村市场。近年来,新兴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无法实现对农户的贷款,大大削弱了其支农扶农的作用。目前在保定农村存在较多的是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但他们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将大部分贷款投向了非农业部门,使得广大的农户发展难以得到资金支持,这种金融体系打破了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

2.金融工具单一

农村融资主体较多,农户、农民、乡镇企业等都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且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差异性,不同的融资主体在融资规模、期限和融资方式上都有着个性化需求。近年来,随着保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各主体逐渐开始重视在金融上的投资,证券、保险、信用卡等业务开展的越来越广泛。但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融资方式单一。目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其次,业务种类单一。目前,保定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户提供的是存贷款和汇兑等简单的业务;最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服务落后。

3.政府未充分发挥出其支农职能

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风险,并且与其他经济模式相比较为脆弱,私人部门在资源的投放上更倾向于其他经济模式,不愿将资源投向脆弱、高风险的农村经济,但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扶持。目前,保定各地区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的资金、政策支持,对农村经济和金融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政府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经常“越界”产生市场行为,依靠行政手段干预了农村金融发展,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较高的市场化行为,不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还是农村的信用环境受到影响。

4.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环境恶化

目前,保定农村政府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十分模糊,较多的采取行政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缺乏对农村金融环境的维护与引导。同时,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落后。大部分农民不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缺乏较强的信用意识;农村没有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农村缺乏健全的金融债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此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和乡镇政府缺乏征信平台的建立,农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度不能得到有效评定,而且银行与客户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银行之间也缺乏农村个体信用等级和信用资料的共享,使得农村个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存在着刻意提供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的现象,导致农村金融环境的恶化。

二、保定农村经济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近年来,保定农村经济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农村经济金融体系也在逐步建立,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经济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

1.发展多元化农村经济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实现需要充分打开农村金融市场,消除个别金融机构垄断农村经济的格局,引导、鼓励多种金融机构走进农村,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首先,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市场化手段刺激他们去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使其能够主动投身到农村投放信贷和开展多样化金融业务的工作之中,形成一个具有激烈市场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其次,做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逐渐开放,政府要重视存在于农村中的“地下金融”,首先要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拥有合法化地位,然后加强政策上的支持与引导,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2.提供适应农村需要的多种金融工具

目前,保定农村金融体系中向农村金融主体提供的金融工具大部分是小额贷款,无法满足农村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农村金融体系向农村金融主体提供多种金融工具。首先,继续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使农户继续享有贷款的优惠政策。其次,积极引入农业保险,由于农业经济风险性较高,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起责任设计出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工具,培养起农村金融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刺激农村金融主体的购买。同时,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适当的费用补贴,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最后,建立农业产业基金,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务。

3.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在农村经济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政府要明确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边界,规避“越界”行政行为的产生,做好农村金融体系的引导者和帮助者。同时,政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金融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此外,政府还要以第三方的身份促进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满足双方的信息需求。

4.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

第6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普惠型;构建

一、农村金融体系中供给与信贷的约束

(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之间不相匹配。目前有很多农户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的满足,这也体现了农户现实需求与正规金融之间所存在的结构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因为正规贷款所需要的贷款成本太高。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利率要高于其他地区的利率,甚至比一些民间借贷的利率都还要高,并且农户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导致正规借款的实际资金成本增加到了10%以上,贷款手续太过复杂、贷款利率太过高昂、提醒要求和还款约束太过繁重,导致大部分农户都选择进行民间借贷。第二个矛盾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正规贷款难的问题在我国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此外正规贷款对于抵押或担保的要求很高,并且正规贷款存在关系配给的情况,这也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的原因之一。

(二)过小的正规贷款规模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正规贷款的覆盖范围以及满足程度都是衡量正规金融是否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过度追求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大力推广小额贷款,而对于大额贷款的发放,则非常谨慎,逐级审批导致资金需求者所能获取的贷款金额远小于其申请的贷款额度。

(三)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流动性风险因为正规贷款产品结构不合理而增加。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期限普遍为十二个月左右,农户资金需求一般也是一年为期,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借款期限结构与农户的生产周期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一般为年初,还款时间为年底,但是农户当年所收获的产品在年底未必能够完全卖出,所以很少有资金可以放款,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农户存在还款期逾期的情况。并且我国的农村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也被严格控制。因为正规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够合理,而且对借款人进行强制偿还约束,使得资金需求者的资产流动性风险非常高。正规金融机构弹性的金融产品的匮乏,导致了资金需求者的风险成本的上升,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受到压制。

二、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一)围绕金融机构的支农主题对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

进行明确。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银行需要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并且严格执行中央所提出的“面向三农、整体改革、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的论点,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将“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进一步进行强化,借助资金、网络以及专业等多方面优势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发展银行的职能领域进行拓展,对农村的金融政策进行完善,保证农村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的合理完善,通过各项政策提供长期信贷支持,以促进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需要加快股份制改革、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为产权分明的社区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而更好保障“三农”稳定发展,确保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向不变、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二)借助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吸引和发展多种

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我国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的同时,依然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开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等措施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建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有助于培养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做到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严格管理,确保整体稳定运行,同时也对农村的银行业产权结构进行了调整改善,让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促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当前在我国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后续还有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此类业务。要注重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降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标准,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村小额金融组织提供资金,以促进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总结:农村金融体系不仅需要微型金融机构,还需要吸引农村其它金融组织共同发展,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共同完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抑制;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 A

山东省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山东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和覆盖面广等特征与优势,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但由于体制原因,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还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抑制”普遍存在

“金融抑制”是指各级政府对金融活动做出一系列行政性限制,对金融市场的利率与外汇汇率等实行严格管制,这种过多的行政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从而形成了一种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间处于互相掣肘的恶性循环状态。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系统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凭借有利的自然资源与创新激励体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其农村金融发展仍较缓慢、“二元化”特征仍未消失。其发展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金融抑制现象突出,且金融抑制属于“供给抑制型”,表现为政府金融干预过多、金融市场利率管制过严、金融发展存在城市化偏向等。这种供给抑制型金融抑制加剧了山东省城乡两个金融市场分割,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失衡,导致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强度增加、金融市场难以形成竞争、金融体系功能难以发挥和金融服务职能弱化。

(二)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山东省是我国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62%,众多的农村人口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支持。农户自有资金非常有限,难以满足农业生产与农村建设需要,需要外部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农户资金需要也具有季节性特征,农业耕种期间对资金需要量大。在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灾害出现时,农村需要大量外部资金支持。另外,随着现代农业与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近年来,山东省农户对外部资金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对资金的需求远远不再停留在小额贷款层面。从金融体制与政策层面上来讲,我国农村金融的供给者较多,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但在山东省,这些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范围有限。其中,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还主要限于粮、棉和油等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贷款业务也不再是农业贷款,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正规金融体系的支农体制尚未正式形成。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贷款机构,但由于资金储蓄量与贷款业务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涉农贷款还非常有限。从山东省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对比来看,全省农业发展需求资金难以满足、需求缺口仍然加大。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进一步加快,山东省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将日益加剧。

(三)农业贷款份额所占比例较小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山东省的若干政策也向支农方面倾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农业贷款方面来看,还存在所占比例较小的问题。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山东省出台了支农贷款倾斜政策,但支农信贷份额不足、支农贷款占比较小。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农业贷款余额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农业贷款占比却呈现波动性。早在1978年,山东省农业贷款余额占其总贷款余额为10.1%,之后不断下降,1982年降低到5.3%,随后回升到8%左右,并保持这个占比到1993年,1994年急剧下降到4.4%。此后,农业贷款占比平稳回升,2010年贷款余额为2900万元,占比为8.97%。由此可见,山东省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仍然较低,满足不了农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四)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国内外学者通常用“存贷差”和“存贷比”来考察农村资金外流程度。存贷差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差额,而存贷比是指一定时期内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比值,两者用以反映农村地区输入外来资金与向外输出资金情况。

山东省金融机构2000-2010年的存贷款情况如下:所有年份,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差”为正值,“存贷比”大于1,说明考察期间山东省农村存款大于贷款。2000年以来,“存贷差”逐年递增,且2007年后幅度明显变大。多数年份,“存贷比”值在4~5之间上下波动,且于2006年达到最大值5.26。“存贷比”上升趋势没有“存贷差”上升趋势明显。在2000—2003年存贷比指标是递减的,而存贷差却是递增;在2007—2010年,“存贷比”先增加后有所下降,而“存贷差”指标却依旧是递增的。“存贷比”和“存贷差”的变化趋势说明,山东省农村存贷款差额较大,虽然“存贷比”仅是略有增加、甚至有所减少,但反映存贷款差额绝对值的“存贷差”却是始终处于递增趋势,存贷款差额不断变大。由此可知,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山东省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相当严重。

(五)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金融风险总是蕴含于金融活动之中,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农业保险机制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风险管理作用。一是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风险管理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农村贷款抵押物难以选择;农村龙头企业难以寻找到担保企业;农户大额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品。二是农业保险尚未建立,农业生产风险难以分散与防范。山东省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的个体生产经营,各种农户对农作物种植品种与面积没有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之农作物具有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的特征,急需要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作保障,分散与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由于农业保险对象分散、不可控因素多、风险大、利润小,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一般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意涉及农业保险。

(六)民间金融缺乏监管

在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满足农村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山东省农村民间金融一直较为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山东省民间金融主要形式为民间借贷,此外,也存在一些农业企业集资以及私人钱庄贷款等形式。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山东省农村对资金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民间金融有日趋活跃势头。客观上讲,民间金融活动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企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山东省民间金融约束与监管制度缺失,贷款利率难以监管,导致农村使用资金成本高。此外,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在资金筹措、资金发放、贷款资金回收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给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阻碍和隐患。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减轻农村金融抑制

要完善山东省农村金融体系,应加大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减轻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与金融抑制相对应的是“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论指出,取消政府对金融市场利率与汇率的干预,能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金融深化”理论运用到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关系上,就是农村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反过来又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可知,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阶段,政府应给予政策引导与支持。减轻山东省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出台政策,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效减轻金融抑制。具体措施是,政府组织人员全面调查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与农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支农贷款扶持政策,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富余资金更多投放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企业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

追求盈利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缺少政府引导与支持的情况下,吸纳农村存款资金之后,不会自愿过多地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因此,政府应出台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同时,大力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以及乡镇商业银行发展,使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范围主要为农业发展、农业企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等。此外,借助政府建设资金投入和结构调整,倾向性地将政府建设资金更多投到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带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在此过程中,加快农村社会环境、投资环境、消费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增强资金留在农村农业的比例、增强外来资金投入的吸引力与吸纳能力。同时,不断完善农村资金疏导和回流机制,有效促进资金流向并留在农村。

(二)完善担保机制与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实践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都得到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由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建立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风险分散与防范机制。例如,法国、瑞典和西班牙等欧洲发达国家,政府为农民缴纳农业保险或对所缴纳的农业保险费基于50%~80%的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则建立了“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与“农户信用保险公库”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借鉴发展国家的经验,山东省政府应出台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拿出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农村贷款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增大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发挥民间金融的支农作用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民间金融还将是山东省农村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支持作用,因此,政府不能由于部分民间金融的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全盘否定民间金融的作用,而应积极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使其与正规金额一起共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应结合民间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规范其资金获取方式、资金投放方式、利率水平、契约关系等,做到有法可依;建立民间金融经营管理活动跟踪制度,对民间金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定期调查与回馈分析,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运用财政资金引导民间金融资金投向高收益的农业特色产业企业,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对合法的民间金融经营活动给予政策保护,使其获得合理回报。

[参考文献]

[1]李勇,孙晓霞,陈景耀,韩向荣.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 (11):1-10.

[2]宋磊.山东省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J].海南金融,2011(1):85-88.

[3]李雪.山东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0.

第8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经济增长;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052-02

一、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金融是经济增长的命脉,资金的融通和有效配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个地区的金融体系又是制约其资金有效配置的关键。这里的金融体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等。金融体系的运作主要是通过提高储蓄、投资总水平以及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下面主要应用简单的内生增长模型来分析金融体系的运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假定在一个封闭的区域内,人口和劳动力规模是静态不变的,不存在技术进步;一定时期内投资的折旧率为δ。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总产出是总资本的一次线性函数:

Yt=αKt(1)

其中,α为资本的边际产出率。根据t+1时期的资本总额等于t时期的净投资减去折旧,则有:

Kt+1=It+Kt-δKt=It+(1-δ)Kt(2)

变形后可得:

Kt+1/Kt=It/Kt+1-δ(3)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动员储蓄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资金上存中央银行或以存贷利差等形式被银行吸收,这样1元的储蓄只能转换为小于1元的投资,假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比率为θ,则有θSt=It,根据(1)和(3)式可以得出t+1时期的经济增长率:

gt+1=Yt+1/Yt-1=Kt+1/Kt-1=It/Kt-δ(4)

由于θSt=It,储蓄率s=St/Yt,则(4)式又可转化为:

gt+1=θSt/Kt-δ=AθSt/Yt-δ=α(sθ)-δ(5)

可见,经济增长率与资本的边际产出率α、储蓄率s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率θ密切相关,金融体系的运作正是通过影响这三个指标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

首先,金融体系的完善可以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θ,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在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消耗一定资源以维持自身的运转并实现利润,从而使1元的储蓄在向实际投资转化的过程中总小于1元,差额部分以存贷利差的形式流向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就是通过改革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促进金融体系内各主体的合作和有效竞争而提高其运营效率,从而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θ,促进经济增长率的上升。

第二,金融体系的改革有利于资本边际产出率α的提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功能就是把动员而来的储蓄资金,通过选择、比较和评估不同企业与项目的融资需求,将资金贷给那些信用好、项目投资回报率高、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从而提高了资本的边际产出率α,达到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金融体系的优化可以改变储蓄率s,促进经济增长。良好的金融体系不仅可以方便居民进行储蓄,而且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改进的结构有利于提高居民储蓄的收益,增强居民储蓄的积极性,更好地动员储蓄,即提高储蓄率s,进而增加投资所需的金融资源。

二、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渐进式改革中发展起来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近几年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2004年以来,农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4%左右,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2%,而农业和乡镇企业对GDP的贡献分别达到14.5%和31.6%,总共不足11%的贷款却创造了超过40%的社会财富。农户贷款覆盖面仅为25%,多达3/4的农户没有享受到农业贷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增长。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其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对其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政策性金融支持弱化

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金融需求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理应受到国家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但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是一个粮棉油的收购银行,主要发放粮油贷款,业务和资金来源非常单一。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就是说信贷资金没有配置到投资产出率(α)较高的企业或项目上,进而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处于很低的状态。

(二)农业银行资金投放减少

农业银行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其资金投放逐渐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城市工商业为主。资金的趋利性、信息不对称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使得农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放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上。现在,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只占10%,从本质上讲它已经不是一个农业银行,其支农作用也越来越弱(θ减小),没有起到对农村经济发展应有的资金支持。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名不副实

合作制实际上是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产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性质,在历次制度变迁中演化为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产权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沉淀下了大量不良资产,“信用合作”有其名,无其实。其沉重的历史包袱和落后的管理技术使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比率(θ)较低,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邮政储蓄外流

邮政储蓄网络覆盖面很广,但对农村居民只存不贷,这只是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涌向城市。全国邮政储蓄现在接近9 000亿,其中,65%来自县和县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转存人民银行零风险的高利差使邮政储蓄大肆揽存,使本已严重“贫血”的农村“雪上加霜”。农村储蓄无法顺畅地汇流向农村投资(θ),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被压制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但由于政府视其为非法金融活动,屡次取缔或禁止,使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无法形成气候。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促进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结构,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要实现加快农民收入增长以及缩小农村与城镇差距的目标,离不开一个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小修小补,必须从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政府层面的支持和保护。第二,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从而实现农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提高经济增长率。第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第四,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经营,使之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增长服务。

参考文献:

[1] 陆益美.银行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J].经济体制改革,2005(1).

[2] 谭建学.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分析[J].西南金融,2005(12).

[3] 王娟.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问题,2005(12).

第9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产权改革

从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开业拉开村镇银行试点的序幕发展至今,村镇银行体系已初具规模。我国村镇银行是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伴随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农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而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带着政策的光环诞生的,是政策的产物。

1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及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就正规金融体系而言,这样一个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体的框架,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农村地区。

1.1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支农功能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机构的缺位使得它的资产运营目标难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贯彻,不得不将大量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一方面农业银行的营利性特征让它有足够的动力来挪用这部分资金甚至直接占为己有;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过分局限于粮棉收购,对于亟待政策资金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乎漠视。

1.2农业银行的撤离造成农村商业金融安排空位

自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农村金融。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银行业务的交叉使农业银行不再固守农村金融这一传统领域,而逐步将眼光转向农村金融以外的业务领域。在商业化的思路指引下,农业银行更明显的以一个商业银行的姿态参与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营利性成为其首要目标,并由此开始了大规模的“洗脚上岸”式的战略调整,大量拆并县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业务中心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农业银行的撤离,必然造成农村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体系中打开缺口,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部分产生供给空白。

1.3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

1.3.1产权归属不清

信用社发展到如今,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并没有将信用社当成是农民的,而把他当成是商业银行看待,为农意识淡薄;一些农民也不把信用社当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当成是国家的或是商业的银行。

1.3.2不良贷款比重高,资产质量差

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但从绝对比重来看,其比率依然很高。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使农信社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而不得不审慎对待农村贷款,限制其农村业务的开展。

2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1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必不可少。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签约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层次比较低的时候,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优势比较明显,而当交易层次提高以后,伴随资金交易的扩大,商业金融的规模效应就会体现出来。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相应的弥补资金风险的信息成本会增加,这些通过大额资金借贷的高利率体现出来。但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现有的安全评估成本会因为资金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单位水平,同时单位签约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如图1所示。

图1

所以为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自己不同的市场定位,民间金融和合作机构应着力于分散性、小额性的资金需求,而对于集中性、大额性和共性化的市场需求,则安排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能使交易成本最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本来包含有商业金融的安排,但是,农业银行的“洗脚上岸”已经在事实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业金融的缺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的非最优化。我国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或是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性的原则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的设立弥补了农行撤离所留下的农村商业金融空位,也缓和了这种空位下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保持了原有体系的完整。

2.2创造竞争环境,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不应该只单纯依靠设立几家新的金融机构,对原有金融机构组织的改革同样重要,对于农信社来说,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个关键在于竞争机制的培养。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入住农村,从业务来看,它和农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领域;从水平上来看,农信社属土生的金融,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如下乡的这些村镇银行。

2.3带来协整效应,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