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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保护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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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保护规定

第1篇: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范文

[关键词]矿山环境 矿产开采 地质问题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11-1

0引言

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矿种丰富,存储量大,约占世界存储总量的15%。但我国矿产资源的分布地域性极强,东西、南北差异较大。由于不同地区技术手段或者矿山开采的思想理念不同,各地区对矿山的开采引发出了各类地质问题,尤其是对矿山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极易引发多种地质灾害,目前矿山环境所面临的地质问题越来越突出。

1我国矿山环境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1.1耕地与建设用地面积减少

许多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的形式,开采产生的废渣、废石堆砌成山,占用了大量的耕地面积与建设用地,地表的植被也由于胡乱堆放尾矿而导致水土流失,甚至造成严重的土地荒漠化。由于开采而产生的废弃石料品种繁多,并且物理性质不稳定,在长期的堆积挤压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扬尘、渗漏、风化、分解等,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也会随着雨水的冲刷而渗入土壤中,对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矿场还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供采矿活动所用,如进行厂房建设、工业广场的搭建、对矿场的使用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废渣、废石共压占全国土地面积近600万公顷,其中占用森林面积一百多公顷,草地面积约26万公顷,各类大大小小的矿山采矿活动使我国的耕地与建筑面积变得越来越贫乏。

1.2采矿造成各类地质灾害频发

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开采区地下被挖空,地面极易发生塌陷情况,由于各地的地理条件以及开采方法不同,开采区域塌陷的形状、程度也不尽相同[1]。矿山开采时,开挖的边坡以及采空破坏了山体的稳定,就会产生山体裂隙,在矿山开采中一般会产生两类裂隙:一是盆地下沉,其区域产生张力,导致山体裂隙,这类裂隙规模大、延伸线长、影响范围广;还有一类就是由于小规模开采而产生的地面裂纹,表现为小陷坑,这类裂隙不会对生产及作业产生大的影响。

对矿山的不科学开采还会引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许多中小型矿山企业将挖出的废渣常年堆积在山坡或沟谷中,一旦下大雨、暴雨,就极易引发泥石流。有些地区由于矿场地下顶板坍塌,会导致矿场周边岩层变形,因而诱发地震。

1.3矿区水系统遭到破坏

在采矿活动中,对矿山环境影响最严重的就是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矿山在开采时会改变当地水流的给排水系统,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使得地下水环境被破坏,从而产生一大片降落漏斗,污染矿区地下水系统。开采还会造成现有泉水枯竭、河水断流等,这将严重影响当地人们的正常生活、生产、农业等活动。

2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矿山环境的地质问题目前只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法规[2],而在这两部法律中只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对于其中许多具体情况并未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因此对于许多行为,矿山企业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管理矿山资源开采的部门多达十多个,各个部门间极少沟通,因此资源无法共享。在管理体制上,各个部门职责不明确,一旦出现状况相互推脱责任,相互扯皮,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改进。

2.2缺少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投入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经济实力决定了我国对矿山环境的投入能力,这是制约矿山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总的来说,我国对矿山开采及环境地质问题的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太少,导致开采技术落后,重视程度不够。落后的开采技术更容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对于矿山环境的地质问题,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国家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及技术投入,只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到位,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一系列地质灾害。

2.3中小型矿山盲目开采

在我国,许多中小型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长远的眼光,不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过度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因此无节制地对矿山进行盲目开采,忽视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使得矿山遭到严重破坏,原本很脆弱的山体环境更加脆弱,地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尽管相关单位对此进行过多次整顿,但该现象仍未完全杜绝,在偏远或管制不严的地区,仍有部分矿山企业不重视矿山的环境问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

3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治理对策

3.1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矿山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越来越重视,相关部门在思想上对矿山的开采工作以及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有了一定的转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的治理的立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继国土资源部推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后,各省市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以恢复为主要手段,实施矿山环境地质保护,促进本地区矿山企业的健康发展。

3.2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治各类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治理及整顿,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各地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立矿山专项整治资金,用于治理各类地质问题[3]。对于老矿山遗留下来的问题,由政府补助与企业分担,共同治理;对于新开工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将矿山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同时,还可在大中型矿山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试点工作,将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的建设相结合,发展绿色开采工作。

3.3做好规划,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意识

矿山资源的开采,应该结合矿山环境特点及优势,跟据当地经济状况、人口分布、技术条件等,做好开采规划,制定出完整的开采方案。在开采中要责任到人,积极推进环保意识,尤其对于参与开采作业的工人,更要加强其矿山环保观念,切实将矿山环境的保护作为生产的重中之重,保证矿山的顺利开采以及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我国正处在经济腾飞的时期,对各类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很大,但我们在开采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盲目开采。矿山环境本身比较脆弱,我们不能人为破坏、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在对矿山的开采工作中,我们除了要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开采,还需要尽可能的修复已经被破坏的矿山环境,这样才能使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长期稳定地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 徐友宁.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现状与展望[J]. 地质通报,2011,(27).

第2篇: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范文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地质地理条件复杂,形成了种类繁多、奇异独特甚至是世界上唯一的地质遗迹。包括各种岩溶、丹霞、火山、冰川、海岸、花岗岩奇峰等奇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典型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以及丰富多样的古生物化石等。在东北,黑龙江五大连池有“中国火山博物馆”之称,吉林长白山火山地貌景观,内蒙古克什克腾不仅有美丽的大草原,而且有神奇的地质地貌景观,美丽的湖泊河流和火山遗迹;在华北,发育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如天津蓟县的前寒武纪地质剖面,蓟北、辽西中生代热河动物群、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遗迹、山东山旺中新世化石群、二连的恐龙化石群,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还有著名的中岳嵩山,不仅文化遗产丰厚,而且在地质学上是世界上典型的前寒武纪构造运动和地层遗迹等;在西南,云南路南石林以千姿百态的岩溶峰林引人入胜,澄江动物群以丰富的古生物化石展现了寒武纪早期地球生命大爆发的过程,还有贵州织金溶洞,川西北龙门山的飞来峰,雅鲁藏布江大峡谷,高大挺拔的喜马拉雅山等;在西北,有秦岭北麓的翠华山的山崩地貌奇观,秦岭地区的高山峡谷、独特的风蚀地貌和冰蚀地貌,雄伟的西岳华山,还有著名的矿产地如白云鄂博、甘肃白银、金川等;在东南,湖南张家界以奇特的砂岩峰林地貌景观独娇天下,旅游胜地江西庐山有著名的第四纪冰川遗迹,广东仁化以奇特秀丽的丹霞地貌引人入胜,福建漳州有以“火山盆景”著称的滨海火山景观,福建和浙江独特的沿海海蚀地貌,还有大型矿产地紫金山、西华山等。这些不仅是中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它们在生物演化及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客观要求,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地质遗迹的保护

1.1国际地质遗迹的保护概况

国际上对地质遗迹保护十分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也十分重视,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领先,它们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国际上对地质遗迹保护的通行做法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4月提出了创建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目标是每年建立20个,全球共创建500个,并建立全球地质遗迹保护网络体系。

1872年美国率先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为了保护间歇性喷泉和美丽地质景观及生物多样性,并逐渐制定了利于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后又陆续建立起大峡谷,夏威夷火山、猛犸洞和大沼泽地等380处国家公园。随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陆续建起了国家公园,如加拿大的阿尔波特恐龙国家公园、冰川国际和平公园等,日本的拜神山地和屋久岛国家公园,英国的吉安特考斯威国家公园,澳大利亚的大堡礁,印度的恒河三角洲,非洲的乞力马扎罗国家公园等。现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已成为全球的共识。

1.2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在世界自然宝库中享有盛名。我国十分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地质遗迹多是作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1987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我国开始建立了第一批独立的地质自然保护区。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5年出台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8月25日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2000年10月,对全国18个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材料和单位的答辩进行了评审,最后同意石林、张家界、庐山等11个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国家地质公园。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继续审定批准了第二批33个国家地质公园。2002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04年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名单,河南王屋山、四川九寨沟、浙江雁荡山等41处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至此,我国的国家地质公园已增至85处,分布在30个省(区、市)。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最多的省份是四川、河南、福建、安徽、云南、河北等。2005年6月开始申报第四批国家地质公园。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1-2010)》,从2001-2010的10年时间里,我国将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310处,并力争使5至8处纳入世界地质遗产名录。目前我国已经有12处(全球世界地质公园总数33个)被评为世界地质公园。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职能逐步向基层延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条例》,广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与海关配合,查处了大批走私古生物化石及钟乳石案件。各省积极编写地质遗迹保护建设规划,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地质遗迹保护。一些省还开展了地质遗迹调查和评价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426个,其中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形迹46处、古生物化石36处、地质地貌景观344处。近年来,保护区及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主要有如下保护形式:(1)国家地质公园。它是指具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珍奇或秀丽景观特征的自然保护区。这些特征是该地区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的典型代表;(2)独立的地质遗迹保护区;(3)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4)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5)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6)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猿和古人类遗迹;(7)矿山公园。矿山公园是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等特定空间地域。今年6月,全国首批国家矿山公园开始申报并建立。

1.3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国民的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比较模糊,致使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被人为地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是:一是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不健全,现有法规执法力度不够,滥采滥挖,甚至到保护区内非法采集生物化石进行非法买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地质遗迹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有效的保护设施和保护工程不能及时上马,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遗迹破坏仍然很严重;三是对地质遗迹保护认识程度不够,重开发轻保护,造成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内地质遗迹不断破坏;四是地质遗迹资源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五是地质遗迹保护区数量过少,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尚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六是相关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权属不明确,管理涉及林业、旅游、文物、卫生、海洋等多个部门,出现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现象;七是宣传力度不够。

1.4地质遗迹保护对策和措施

(1)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调查和评估。摸清家底,建立资料档案和地质遗迹数据库,统筹规划,实行合理分级保护。

(2)加强各级领导对地质遗迹保护的责任,明确各部门管理权属。必须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其次,理顺各级各层次间的领导体制以及明确其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职能。

(3)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法规。结合地质遗迹发育的特点深入探讨、拟定法律法规。力求做到依法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对于新出现的问题,拟定新的法规及有关新的管理规定。进行包括地质遗迹保护在内的地质环境综合评价,遏制重要地质遗迹的破坏。

(4)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地质遗迹保护资金,国家和地方重要地质保护纳入国家与当地财政计划。建立示范保护区,带动其他保护区的建设。积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进行地质遗迹保护。

(5)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地质遗迹的科学价值。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学习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并把我国的独特的地质遗迹和有关的管理经验推向国际。

(6)大力开展地质遗迹科普宣传工作。由于地质遗迹保护的公益性,应广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的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加强地质遗迹知识的科学普及,提高全体公民自觉保护地质遗迹的意识。

(7)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监督,加大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的管理。

(8)加快国家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许多地质公园不仅是地质遗迹研究基地,地质科普教育基地,也是广大旅游者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2·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保护地质遗迹资源并不排斥对其的合理开发利用,目前,我国境内的一些地质遗迹资源区,由于成功地执行了保护与利用、学术与科研、旅游与开发一体化的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从而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要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只有保护好地质遗迹才能为旅游活动提供基础和前提,地质遗迹一旦遭到破坏就失去了作为旅游资源的条件。我国的地质遗迹,有很多都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价值,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还涉及到开发后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应先予以保护而后逐步开发,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

开发是目的,不开发资源,社会经济就无从发展,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地质遗迹资源必须通过开发利用,才能招揽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能具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促进旅游资源价值充分体现的手段。地质遗迹保护是需要投入资金的,有的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对中央财政是一种负担,资金不足导致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进行。将地质遗迹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既发展了地方经济,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同时,开发地质遗迹资源促进旅游发展带来的旅游收入的一部分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地质公园,用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旅游资源的开发也有助于地质遗迹的保护。

(2)地质遗迹资源开发,要实行总体规划。在开发之前,要制定科学的地质遗迹开发利用方案,以防止出现公园建设城市化的倾向,防止生态系统固有的自然性和优美性遭受破坏;在开发利用阶段,监管部门要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避免为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环境的破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地质生态旅游的新概念,使人们对大自然充满尊重、热爱,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关注、重视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目前,我国许多地质遗迹区已经先行开发成旅游区、旅游景点或疗养基地等,对已经开辟成旅游区的地质遗迹区,应把旅游开发与遗迹保护合理地统筹规划,对未开发旅游点的保护区应考虑制订旅游开发规划。

(3)生态保护和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并举。随着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会得到很大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进而可以形成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因此,在论证与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同时,应进行生物资源的调查及其开发利用规划。在建立保护区后,应使其成为自然生态系统研究示范区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区。

(4)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要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地质遗迹是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着巨大的科学研究和文化学术价值;自然遗迹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存在着巨大的旅游价值,二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5)地质遗迹资源的旅游开发要科学普及到位。在游客中心、博物馆、展示厅、标本陈列室有标本和科研专著、科普读物、科普小册子、画册、照片、幻灯片、光盘、纪念品、工艺品展示与出售。这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公民的参与和保护地质遗迹的自觉性大有裨益。结合实地参观和光电或多媒体演示,使游人在欣赏游览的同时,获得不少地学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科技咨询等活动是地质遗迹资源科技开发的重要内容。在缓冲区和试验区建立教学实习、实验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广泛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是充分发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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