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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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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会计;趋同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从美国的会计理论中借鉴过来的。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是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

(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

(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定义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相比,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洁明了,概念与内涵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则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首先,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非营利组织收到资源提供者规定在将来期间方可使用的资源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应确认为递延收入。收到限定用途的资源时,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要等到这部分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具有简便易行、可直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人工成本低等优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其次,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比起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要简单得多。西方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却比较重视。以美国为例,199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其内容有:

(1)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和基金余额按照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分类列示。

(3)收入支出表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划分的各类基金来报告与其相关的收入、费用、结余。

(4)现金流量表可以按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

(5)鼓励非营利组织对那些不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做出揭示等。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种基金,以及适当的补偿性收入。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像政府会计一样,严格按“基金”建立核算模式,其财务资源的管理与分配严格按照出资者的要求,将财务资源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

我国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各种捐赠和自己的创收收入所占的比例较小。对事业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分为:事业基金(在西方称为未限定用途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属限定用途基金)和结余,在事业基金中又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等。虽然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实务中,是按照资金的用途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和报告的,如经费收支根据其用途的限定情况,分为专项收入、专项支出与非专项收入、非专项支出。

在财务资源的分配方面,除专用基金的限制性较强以外,其他基金还没有按照限制的办法管理,基金所创造的收益也未严格按照限制与非限制区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部分事业单位将逐步与政府脱钩形成独立资源的会计主体。

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尽管非营利组织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这些组织终究也需要资本保全。否则,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便会萎缩,资产供给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通常看来,期末净资产的财务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净资产的期初财务金额,便可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资本保全了。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此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过中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预算会计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认为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隐性负债未作记录,未核算和反映资产的运营情况。因此,我国非营利会计改革中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2篇: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1)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2)该实体经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润;(3)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实体:(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尤其要考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会计准则问题。

基于以上定义,可将非营利组织概括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组织或单位。非营利组织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

(一)就公立和私立分别制定准则。非营利组织事实上有私立(即民间)和公立之分,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明确区分成公立和私立, 美国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两套不同的会计准则。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定;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负责制定。但GASB主要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准则,FASB主要为私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私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实用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他会计组织对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所作的一系列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适应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公认会计原则体系,而日本各类非营利组织都有单独的会计准则。调查表明,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国际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二)合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由于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因此,可制定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统一的会计准则,这种趋势近几年在西方国家已经存在,美国要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合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提供保证。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和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公布的第四号《会计概念公告》中所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也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可见,西方各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三、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虽然从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又有很大的区别,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着众多的行业,如高等学校、医院、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以满足其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分别设计三套会计准则体系,我国应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将预算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独立部分,形成我国三大会计准则体系,即具有产业性质的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国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具有非国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构建我国政府会计、企业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相应地,也应建立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结构设计

笔者认为,应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般是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基本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结构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等所做的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也可以借鉴这种层次结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成功做法,在我国应构建“两级准则层、三个准则群”的会计模式。所谓三个准则群,就是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通用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三个群体,具体如下:

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应该包括: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等。在具体准则层面上应该由下列种类的准则构成:(1)共性业务处理的准则,即对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共同具有的基本业务规范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处理的会计准则,如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借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等准则。(2)特殊业务处理准则,如拨款收入、捐赠收入等。(3)报表列示准则,即规范报表中的项目分类、排列顺序及方式、格式的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准则,提供报表附表的准则,报表附注的揭示的准则。(4)提供补充信息的准则,用以规范会计报告应该提供补充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方式等。

通用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通用具体准则组成,包括资产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业务收支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和基本会计报表准则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群由若干条特殊具体准则构成,包括预算和决算会计准则、国库会计准则、福利会计准则、捐赠会计准则、基金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汇总会计报表准则等。

五、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内容相同。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还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大部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二)应对现金流量表做出规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应对编制现金流量表做出规定。

(三)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还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这与以往一般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及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很大调整,因为这意味着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往来科目上正与企业走向趋同,所以,在准则的制定上应规定:具有国有公共事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具有非国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四)将“结余”与“利润”予以统一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可以在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时予以统一规定。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亏盘盈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参考企业会计进行处理。所以,对于这部分内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六)对非营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结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还需对非营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并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X

参考文献:

1.陆建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 [J].会计研究,2004,(9).

2.何巧白,黄惠青.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殊途同归”趋势分析[J].会计研究,2004,(11).

第3篇: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会计;趋同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从美国的会计理论中借鉴过来的。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是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

(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

(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

(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定义为: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相比,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洁明了,概念与内涵一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则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首先,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非营利组织收到资源提供者规定在将来期间方可使用的资源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应确认为递延收入。收到限定用途的资源时,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要等到这部分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具有简便易行、可直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人工成本低等优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其次,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比起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要简单得多。西方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却比较重视。以美国为例,199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其内容有:

(1)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和基金余额按照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分类列示。

(3)收入支出表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划分的各类基金来报告与其相关的收入、费用、结余。

(4)现金流量表可以按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

(5)鼓励非营利组织对那些不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做出揭示等。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种基金,以及适当的补偿性收入。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像政府会计一样,严格按“基金”建立核算模式,其财务资源的管理与分配严格按照出资者的要求,将财务资源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

我国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各种捐赠和自己的创收收入所占的比例较小。对事业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分为:事业基金(在西方称为未限定用途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属限定用途基金)和结余,在事业基金中又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等。虽然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实务中,是按照资金的用途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和报告的,如经费收支根据其用途的限定情况,分为专项收入、专项支出与非专项收入、非专项支出。

在财务资源的分配方面,除专用基金的限制性较强以外,其他基金还没有按照限制的办法管理,基金所创造的收益也未严格按照限制与非限制区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部分事业单位将逐步与政府脱钩形成独立资源的会计主体。

在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尽管非营利组织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这些组织终究也需要资本保全。否则,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便会萎缩,资产供给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通常看来,期末净资产的财务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净资产的期初财务金额,便可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资本保全了。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此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过中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预算会计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认为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隐性负债未作记录,未核算和反映资产的运营情况。因此,我国非营利会计改革中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重塑非企业会计体系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非企业会计应当包括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基金会计和参与执行财政预算的其他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现在的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在我国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有服务公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为社会公益或成员互益服务的独立部门。主要包括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中介和法律服务等领域。而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满足国家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化组织体系。

2.引入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计账基础,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及非营利组织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收付实现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混淆,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无法全面反映非营利组织的负债状况等,如果非营利组织采用会计权责发生制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报告将为社会公众充分提供如实评价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的信息,这类信息如实反映,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有效的管理。非营利组织作为会计主体,应对资产的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当前,应将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作为非营利组织理财的一部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资本化,对非营利组织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确认和计量。从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行为出发,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对所担负的债务风险应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可以防范和化解现实的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3.注意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相趋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关系日益紧密,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加快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是十分必要的。在改革中,我国应注意借鉴国外会计惯例,与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趋同,这有利于国际间的交流。

在净资产保全方面,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这些组织也需要净资本保全。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保全问题在理论研究中极少被关注。净资产保全是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净资产得到保全,非营利组织才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应注意净资产的保全,即非营利组织期末净资产额,必须不小于同期期初净资产额。这样有利于非营利组织保持、扩大规模和提高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第4篇: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不断拓展,其收入渠道的拓展带来了很多的税收问题。事业单位是公益性单位,与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性质不同、核算方法不同,导致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比一般企业要复杂很多。此外,适应于事业单位税收的法规、政策与企业不同,特别是涉及到所得税征管的内容,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税种类别更多,在实际操作中很繁琐,而且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因此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一直是会计人员最头疼、最不愿解决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所得税管理主要问题

(一)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十分困难

永久性差异:①非法性支出,如贿赂;②发生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规定范围的招待费;③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④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性的差旅费、招待费等;⑤超出财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外的工资薪金支出;⑥从关联方取得超过注册资本50%的额外资金利息支出;⑦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缴纳的罚款等;⑧为工人提供住房的租金收入未计入总额;⑨税收法规规定了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有一部分费用会超出范围和标准之外;⑩接收捐赠的资金或固定资产。

时间性差异:①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的;②风险准备基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另外还有法律规定可提取准备金以外的部分;③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所提取的年度坏账准备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部分;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把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的。但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完全一样,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在纳税调整中会产生某些问题。例如在折旧方面上,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它的税收调整与企业不一样,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就不能按企业的方式来进行。对于一般的事业单位来讲大多都没有进行折旧管理,所以对其固定资产的核定工作量非常大,而国税文件规定修购基金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就应该在会计核算中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年末就不涉及调整了。

(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是很高

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转型而来,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并不高,对新准则的了解不多,也不够重视。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特殊情况,会计人员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事业单位并没有单独的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一些文件之中,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业务能力不是很高,平时只是从事最基本的会计工作,对会计新准则不是很熟悉,对纳税调整方面的工作就显出比较吃力。只有对新准则了如指掌,只有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法规条例了然于胸,才能准确的进行所得税处理,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

(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落后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采取与会计制度适当分离的方式,这也说明企业所得税征管与财务会计制度息息相关。然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条例》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这样就顾此失彼,无法周全地照顾到事业单位,从而出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脱节的现象。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以后,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法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脱节问题依然存在,其表现为:一是《条例》规定纳税单位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大多事业单位仍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是与《条例》规定相违背的。二是按税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与事业性拨款要分开核算,但大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支统管”的方式,这样就无法精确的体现出生产经营的收入,不方便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三是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会计处理一直存在着矛盾。

二、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招聘优秀的会计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普通的会计人员很难胜任这项工作。为此,事业单位可聘请专业人士来帮助会计人员完成工作。先由专业人士建立一套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核算方法,然后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使用,这样就能提高所得税管理的效率。

(二)加强培训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会计人员培训列入考核范围之内,增强会计人员培训中的学习积极性。要让会计人员学习税法、会计制度等专业知识知识,以《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来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能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的水准。

(三)为所得税管理提供专门的岗位

事业单位应增设专门的工作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只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使每项工作都专业化,这样才能使事业单位的所得税收管理更具体化。

(四)可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做此项工作

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性质,聘请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做此项工作,比如税务师事务所。

三、结语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它广泛分布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做好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旭东.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4):206.

第5篇:民办非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胡曼莉事件

一、胡曼莉事件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概念

(一)胡曼莉事件简介

1989年5月,胡曼莉为武汉钢铁公司代养孤儿陈斌、陈燕;1992年9月,创办中华绿荫儿童村,该机构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1995年9月,中华绿荫儿童村迁往福州;1999年7月,丽江民族孤儿学校正式成立,同时“丽江妈妈联谊会”同期成立,此次得到了丽江政府的肯定,美国妈妈联谊会之后总计捐给“丽江妈妈联谊会”35万美金;2001年6月,“美国妈妈联谊会”会长张春华将胡曼莉及“丽江妈妈联谊会”告上法庭,从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诉讼之路。2007年2月14日,丽江市民政局做出对“丽江妈妈联谊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3月12日,丽江市政府做出《关于接管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的决定》,决定在4月1日以前正式接管由胡曼莉负责的丽江民族孤儿学校。此事件主要涉及的问题组织是“丽江妈妈联谊会”。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概念

非营利组织(NPO),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间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统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其财务管理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胡曼莉事件中的“丽江妈妈联谊会”是我国较早成立典型的民间非盈利组织。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

1、非营利性

作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是它的基本属性。非营利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这种组织不应具有明确的牟利宗旨或动机。这一属性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是被普遍认同的;第二,它不具有利润分配机制。作为非营利组织,不应有分红机制,它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但经营所得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转化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关于这一点,很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把经营所得分配给所有者。第三,它的财产及其运作财产的收益不归属任何个人,而属于社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主要的财产应当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其他公益性的资源,不应来源于市场,所以非营利组织的产权基础不应是私人产权,也不应是国家产权,而应当是基于捐赠等公益资源的公益产权。

2、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是这类社会组织区别于政府组织的本质属性。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具有自治性,在决策机制上不依赖于政府,在组织上独立于政府;二是具有草根性,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像政府那样的自上而下的等级体系,不是权力的运作机制,而是面向受益者的社会服务机构,是一种网络式、扁平式的组织结构;三是不存在垄断性的权力控制和支配机制,特别是不存在行政垄断性的权力控制。

3、志愿公益性

志愿公益性也是非营利组织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公益性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其主要资源来源于社会,是通过志愿服务和社会捐赠形成的。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源来源于社会,他们的产权基础既不应是私人产权也不会是国家产权,而应当是区别于私人产权和国家产权的新的产权形式(即公益产权)。这种公益产权是基于捐赠和志愿服务形成的、面向提供各种公益性或互益的特殊的产权形式,来源于社会并用之于社会,其运作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现状

1、非营利组织多数规模小、组织不健全、管理滞后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制度及核算方式选用等情况多种多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丽江妈妈联谊会”内部并未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更不用说规范的会计操作了,基本上是胡曼莉在摸索中管理。

2、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尤其是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缺失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捐赠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方面,严格地讲,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完善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财务监督。现实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布了法规政策,但民间非营利组织也是不按规章办事。

此外还有,非营利组织的经济业务类型多,会计人员缺乏项目财务管理经验和理念,会计研究领域缺少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等。

三、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

1、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缺乏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主要参照的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没有一套完善的适合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胡曼莉事件中,“丽江妈妈联谊会”内部运转透露出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技能,胡曼莉对马立超的解释是她不懂财务知识,但又是由她这个不懂会计的人来管学校的财务工作。

2、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信息缺失透明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类的会计制度,长期以来使用的都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方性社团会计制度等行业性会计制度。财会人员素质低下,以及票据不全:面对马立超的质疑,胡曼莉解释说她的会计不懂账,而为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做账的会计就是当年胡曼莉收养的孤儿陈斌,马立超就派了一名会计去帮她做账,“帮她做了三个月,会计回来说,她的账目非常乱,有些账根本就做不下去”。

3、自律机制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组织自身的非营利性,不存在利润指标,使得组织很难对自身的运营活动进行评价,进而缺少组织自律机制,多数组织缺乏公布其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识,不便于组织进行自律和接受外部监督。同时,登记管理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工作主要是通过年检报告的形式进行的,但年检报告的内容不能反映组织的全部财务状况。在此事件中,丽江地区行署审计局只对“丽江妈妈联谊会”做了两次审计工作,都是在张春华强烈要求下推动的。

四、对策探讨

1、明确财务管理目标

一个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于组织本身的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的。因此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财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时,一定要让他们明确自身的使命,从思想上认识到其有别于企事业单位财务的特点。

2、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即理事会、监事会;二是会计责任。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战略目标,资金流动过程,财务管理手段,绩效评估机制等。在法定代表人、成员、从业人员、资助者、受益者、支持者、合作者等相关利害者之间建立问责关系和契约关系,比如资助者的回访机制,资助者和受益者的沟通机制,支持者、合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机制等。通过完善机制的方法来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体系。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运作,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国家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组织目标,必须做到:一是建立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财务核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二是建立财务会计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牵制制度体系、一般要素控制体系(人、财、物)等方面。

3、加强支出费用的管理

组织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非营利性并不是说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而是指其主要目的不是单纯从事营利活动,而是实现非营利宗旨,用企业的运营方式获取收入,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对于费用的管理,应当按费用的用途分为业务活动费用与管理费用分别进行。业务活动费用的管理应当从社会效益出发,通过规划与监督,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管理费用则应当厉行节约,尽可能控制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

4、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三大主表为: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应明确将财务报告向相关的个人、企业和单位提供,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财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实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财务会计报告要经过内部和外部审计。管理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要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内外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只有加强内外管理监督,才能不断地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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