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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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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

第1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同时也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以完成企业既定的筹划目标为基础。因此,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是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而纳税筹划目标的层次性,或者说分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也就成为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1.纳税筹划目标的基本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比较流行的纳税筹划目标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税负观。即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目前这种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

(2)利益观。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观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及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二是该观点不能与企业财务战略有机结合,目标有可能偏离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3)价值观。该观点要求将纳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纳税利益或机会成本、风险以及时间因素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力争在降低税负、避免风险、获得纳税收益等之间进行权衡,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克服了以上两种观点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问题是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实施成本也相对较高。

2.纳税筹划目标层次的建立

纳税筹划在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会存在不同的筹划重点。因此,纳税筹划目标不能独立确定,它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阶段、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目标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具体如下:

(1)战略层面。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充分考虑显性成本、隐性成本、筹划收益等因素,将纳税筹划目标纳入企业战略目标体系。该层面主要以集团公司层面操作为主。

(2)战术层面。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税务风险及税收负担为基本出发点,在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该层面主要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层面为主。

(3)技术层面。以降低企业税负为主要出发点,探究各种合理的工具、方法,通过不同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该层面主要以企业税务、财务部门为主体进行操作。

以上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企业纳税筹划不同层次的目标。笔者以为,纳税筹划目标层次划分是一种特殊的“鸡尾酒”,它需要考虑企业集团所属的经营时期以及集团内具体的企业层级,同时与企业集团多元化或者跨国公司化发展相适应。因此,三个层次的目标有机结合构成了立体的现代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具体层次划分

企业处在不同的经营阶段 ,其经营特点各不相同;企业处于不同层级,纳税筹划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在立体的、多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也应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战略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战略是指为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战略取决于目标。战略可分若干层次,一般包括公司战略、商业战略、经营战略三个层次。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正确的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而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又同纳税筹划密切相关。诺贝尔奖得主斯科尔斯等在其专著《税收与企业战略》认为: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自始至终都与税收相联系。也就是说,企业从事的投资取决于这一投资是如何融资的。另外,融资决策又取决于该投资项目。而在企业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又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及企业税收负担及利润实现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穿纳税筹划理念,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2.战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企业战术层面而言,纳税筹划主要考虑涉税风险及税收负担。

(1)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选择权,同时会计准则与税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从企业税务筹划战术层面考虑,它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企业集团不仅不能获取纳税筹划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2)由于已经将纳税筹划定义在合法的范围内,从理论上说一般不涉及纳税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纳税风险。

(3)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企业过分注重税负的降低,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最后导致经营环境恶化,如果不重视某些非税务风险,就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

3.技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技术层面而言,主要在于关注具体的税收法规、税务政策、会计政策,一般可从如下角度进行筹划:如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等。

四、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分层次纳税筹划具体操作方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跨国企业、企业集团的出现,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提出,使得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而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提升、资金占用额加大及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的创新,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分层次进行势在必行。下面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企业财税部门入手,分层次对企业集团战略、战术及技术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集团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集团层面,必须从集团整体出发,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企业预算、决算、业绩考核、盈利预期、资本运作、社会影响及可持续发展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政策、方向,对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战略确定公司税务战略;二是关注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并对税收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对国家税务法规的走向进行预测;三是对全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综合控制,并与企业集团会计政策及经营思路相联系,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投资;四是企业的资本运作与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结合,从投资角度来管理固定资产。五是建立税务政策及理论研究团队,并设置专人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2.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税务风险控制及对税负的整体跟踪。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设计及安排,通过财务及税务甚至是经营政策的协调安排,避免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违法事件发生;二是要将内部控制切实建立起来,尤其强化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现在大多数企业重业务、重资金,将内部控制重点放在业务流程及资金流程上,对资产管理的观念需要逐步加强,以做好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工作。三是对接好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并依据税务政策改变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财税部门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企业财税部门是具体接触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缴纳的单元,接触的东西具体而繁杂。从技术角度出发,企业财税部门应该在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款计算、缴纳流程熟悉,避免因税款计算及缴纳失误影响企业税务评级;二是及时领会战略及战术层面的税务筹划思路,在执行过程中以企业战略为根本出发点;三是能根据具体的指令,运用税务知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固定资产是企业集团的重要资产,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引发税务风险或者使得损耗的固定资产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参考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在企业实务中的经验,笔者提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战略、战术及技术的说法,如果能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有所裨益,便达到了笔者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一版.19~2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第一版.111~12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第一版.275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2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 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税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税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优惠

一、高新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意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人们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很明显,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 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 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和各项 规定,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投资的对象并慎重定位企业的性质,以求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的高新企业纳税筹划实物研究

1.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 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 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 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 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 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 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 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3.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 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4.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5.利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纳税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的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税法赋予企业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折 旧年限的方式,来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成本费用前移、前期的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之好处。但是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 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2006)》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的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7.选择有利的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不同会计核算方法,导致企业的成本不一样,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也不同。纳税人在选择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等时,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均衡、合理地分配不同年份间的成本费用,对于成本费用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而言,当实际发生额超过税前列支标准时,不得税前扣除,不利于节税,纳税人可通过均衡、合理分配不同年份间的成本费用,得到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所得税税负。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限额,(1)提高职工薪酬与福利。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简称三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加大职工培训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但应用中要注意,以上支出均为当期实际发生的,若企业推迟发放工资或只计提“三费”而未实际支出,均不得扣除。(2)适时公益性捐赠。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适时进行捐赠既可获得广告效益,又可实现节税目的。具体运用中应注意:必须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三、结束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最小化,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8).

第3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字:高新技术企业 生命周期 纳税筹划

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设有许多的优惠政策,目的在于提高我国的科学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的市场竞争力,而要想合理的利用国家所给与的相关税收政策,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到经营整个过程中,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税负。下面分别从四个阶段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以利于企业合理缴税。

一、创立阶段的税收筹划分析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在创立阶段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讲,不同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设立时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其在纳税方面的区别在于: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在税收缴纳环节,不只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应将税后利润采用"分红"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时,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则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是在分红人分得利润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节税"角度,后者组织形式当然更为有利。

对于规模较小的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选择公司制企业则更有利,原因有三:第一,国家的政策优惠大多针对公司制企业,若选择合伙企业,则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条件;第二,高新技术企业以人力资本为主,员工报酬相对较高,业主个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国家并未对此给与任何优惠,因此选合伙企业,反而会加重税负;第三,高新技术企业属高风险行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较短的生命周期,在这样的高风险领域采用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不稳定性。综上所述,企业在初创期应结合企业规模和发展要求,从管理角度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

2、企业注册地的选择

创立阶段选择注册地点也是企业创立的重要一环。我国为了鼓励某一行业、产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把握不同区域的税收差别待遇,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项目的,地属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减征或免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综合考虑现行税收政策,结合行业发展特点,选择较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

3、企业分支机构的选择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张,规模的逐步扩大,通常企业会设立分支机构来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求。企业就要选择设立分支机构来配合公司业务发展。一般企业可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来扩大公司规模。但是税法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涉税处理不尽相同,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在扩张规模的时候要合理进行筹划。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而所得税则是和总公司汇总缴纳,盈亏相抵后以其净利润缴纳所得税。子公司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需独立承担自身的纳税义务,其纳税必须与母公司分别进行,同时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高新科技企业而言,在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有利于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较多,这就要求纳税人综合考虑注册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设立分支公司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合理进行决策。

二、融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在于前期投资比重大,后期回收不确定,而且无形资产比重大,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所以融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从金融机构借款、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卷、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内部积累。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法待遇及其所造成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为纳税筹划创造了空间。

1、负责与权益的结构选择

企业各种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种方式。两种融资方式在税法上的待遇是不同的。通过负债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企业通过资本金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从节税的角度,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较优。

例1:某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用于一项新技术的开发生产,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三个方案。假设企业的资本结构如表1所示。三个方案的债务利率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利润率如表1所示。

由以上三种方案的对比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责程度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不同,选择融资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3作为该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2、融资租赁的纳税筹划

融资租赁是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组成。对于企业来讲,要引进一项新设备,主要有三种方式:自由资金、长期贷款和融资租赁。三种方式均能实现增加生产设备的目的,但是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引起的净现金流量不同。所带来的节税效益就存在差异。

例2:上海某高新技术企业要增加一大型设备,总共需要资金200玩,预计使用寿命6年,净残值8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折现系数为10%。该企业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自用资金购买;第二,贷款都买,银行提供5年期的长期贷款,每年还贷4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率10%;第三,融资租赁,5年后取得所有权,每年支付租赁费40万元,手续费为1%,融资利率为9%,请比较三种方案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第一种方案的现金流量现值如表2所示:

通过三种方案分析,可以看出仅仅从节税的角度用贷款购买设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大,因为这部分资金的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且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就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因此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最小的。但是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来看,融资租赁所获得的利润最大,用贷款购买设备次之,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是最次的方案。

综上可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金量大,所以应该合理的筹划融资阶段的税收问题,以减轻企业税负。

三、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分析

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生产及扩大再生产必须经历的阶段,投资结构的筹划是该阶段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所必须的环节。在具体的纳税筹划操作中,应使企业收益的来源主要集中在零税率或低税率的投资上,如投资国库券,其收益税率为零,投资收益额即是税后利润额;另外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往往能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

投资过程当中的纳税筹划包括投资规模的筹划、投资项目的确定、投资意向和投资伙伴的选择及投资决策的管理等。投资规模的确定需要考虑企业运营能力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投资项目的选择则需要考虑不同项目税收优惠待遇的不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对国家鼓励开发产品和项目,如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l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于投资意向的选择,应与自身经营状况紧密联系,综合考虑;在选择投资伙伴时,这主要应考虑合作伙伴的税收待遇和实力,如与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开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可获得更多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

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设备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改造速度快,固定资产的投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其纳税筹划的空间也较大。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主要考虑利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冲减利润的办法进行节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可在使用期内分期计提折旧,尽量采用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中也需要对投资年限进行筹划,尽量缩短折旧年限;在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企业资金的占用情况下,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前期内加速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内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也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前期的研发阶段利润很少,其设备更新换代也更为频繁,故加速折旧法对其更为有利。

四、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利用成本费用来实现,企业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比较细致,涉及多方面的筹划思维。

1、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占企业很大一部分,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纳税优势。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简称"三新")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支出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的所得税前扣除作了具体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一方面三费支出很高,另一方面这三费不同于企业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而这三费却是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因此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个方案来进行纳税扣除:

(1)运用扣除技术控制开支比例。即企业在日常业务、宣传推广产品及自身形象的时候。应特别注意把握将这四项支出在各年度根据当年预计收入状况分别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2)运用分劈技术加大扣除比例的基数。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都可获得增长。

3、延期纳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有多种,不同结算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而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收入确认时间的控制,就可以合理延迟收入的归属年度,达到递延纳税的税收利益。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若对方的资金运作情况比较好,货物提走后很快就有资金回笼,则合同可以约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当天发生,若对方资金流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走后货款不能很快回笼,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则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企业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这样操作的结果,公司既可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造成纳税成本增加的后果.又使得税款得以合法延迟。获得了延迟税款的时间价值。另外税法对每个税种的纳税期限都有规定,例如增值税为15日、营业税为15日或一个月、企业所得税为5个月。那么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范围内尽量延迟纳税,例如可以在最后一天纳税,这样即可以避免过了纳税期间被加收滞纳金.又可以得以合法延迟纳税,获得了延迟税款的时间价值。

总之,一个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及水平决定该过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在国际中的竞争力,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有效利用国家在市场机制、资金、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的优惠政策,以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自身的竞争优势。纳税筹划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企业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选择是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栗静.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 (25) .

[2] 丁丽冬、王轲.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 .商业研究.2001(04).

[3] 刘江燕.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纳税筹划[J] .审计与理财.2012(04).

[4] 王静静.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研究[J] .税务论坛.2012(06).

第4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论文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本文依据现行税法,探讨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的问题。

0 引言

税收筹划是国外税务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1 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1 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1.2 时间的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1.3 现实的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1.4 择优性。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5 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1.6 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2 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2.1 投资决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1.1 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1.2 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1.3 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2.2 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 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即增值税税基)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③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2.3 通过缩小所得税税基,实现纳税筹划。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②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③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3 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3.1 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

3.2 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参考文献:

[1]李大明.税收筹划.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刘蓉.《税收筹划》.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3]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叶丽君.房地产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浙江金融,2004(4)

第5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一、纳税筹划的界定及现实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最大化。其主要特征是合法性和筹划性。纳税筹划在实务中主要实现四个目标:1.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效益更优。2.争取延期纳税,占有资金的时间价值。3.争取涉税过程的零风险,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4.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筹划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营运资金总量,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化效果,用税收法律、法规来保护及增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可以利用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节约税款,谋求更大利润的心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经营与消费,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而且,从整体和长远来看,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及生产力布局的合理,更有利于国家税源的扩大。因此,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甚至还可能增加。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

纳税筹划与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影响特别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的过程。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还规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估计。这些规定,无疑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和实施的空间。以下笔者就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纳税筹划进行简要的探索。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

1.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时间价值。作为企业,都希望尽快地折旧,即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折旧期少缴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地收回,加速资金的周转。为此,许多关于纳税筹划的教材和著作都在折旧方法上作文章,教导企业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取得税收的收益,其实这是一种误导。虽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但是税法规定,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税法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和固定资产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

2.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但如果该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才能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的目的;但如果该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

由于企业一经选定某种方法,就不准轻易变更了,所以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二)会计估计的选择

1.折旧、摊销年限的估计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另外,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也只作了原则性的分类规定,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实施的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常以通过延长折旧、摊销年限,将计提的折旧、费用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折旧、摊销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2.成本、费用项目的估计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利息支出等都有规定的范围和列支的标准,超过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了应纳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对这些成本、费用进行预算、开支时,应适当进行控制,尽量争取在限定的范围和金额内充分列支,对超额部分可以考虑递延。另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如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应尽量采取预提方式计入费用,因为,预提费用抵税在前,支付在后,可以取得纳税利益。如采用待摊方式,则支付在前,摊销在后,不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企业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为纳税筹划选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要有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由于我国税制建设尚不完善,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进行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并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面、多视角对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论证。

第二,要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背道而弛。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的实现。

第6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税前扣除 优惠政策 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往来对象多、市场风险不确定等特点,其开发经营活动不同于其他企业。从我国当前的税收体制来看,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数量非常多,因此税负比较繁重。而在房地产企业的所有税种中,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最大,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的规定较多,弹性很大,房地产企业从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两方面进行考虑,将具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取决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因素。因此把握好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键。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房地产企业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增加成本,达到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的目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会计核算方法筹划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房地产企业的存货量较大,且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这就为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提供了筹划的空间。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耗用原材料的成本较高,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有利于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固定资产在房地产企业中的比重很大,因此需重点考虑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方法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固定资产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只能从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方面入手。一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延迟缴纳所得税,视同于从国家财政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二是合理预计净残值,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只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但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合理纳税筹划。

(二)职工薪酬的筹划

1.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比例的14%、2%和2.5%的范围内扣除,对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制定合理的支出分配方案,将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计划,充分发挥其抵税效应。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工资薪金在结合同行业、同地区水平的同时,发放金额在一定时期要相对固定,若有调整也应有序进行;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并进行准确核算;拨缴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否则不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和带薪休假相结合,从而给职工创造宽松的休闲学习机会,不仅为企业培养了人才,有利于技术创新,而且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五险一金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有关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规定,足额购买,为职工安排好福利方案。这样不仅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而且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利息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长,投资数额大,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其中借款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金额会很大,因此利息费用的筹划很有必要。

1.借款渠道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筹资时,应尽量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企业债券,避免高息借款,使得超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如果资金确实周转困难,取得高息借款,则应尽量将高息分散于费用项目,例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从而扩大税前扣除的范围。

2.利息支出处理方式的筹划。税法上对性质不同利息支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费用化的利息可以在当期计税时扣除,而资本化的利息一般分期扣除,显然对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会产生不同的计税影响。纳税筹划途径可以考虑以下方面: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处于亏损状态,利息支出应尽量予以资本化,而以后年度计税时作为费用扣除;二是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应予以费用化,尽早实现计税扣除。

(四)亏损的筹划

1.亏损额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合理确定房地产企业的亏损额,最大限度地进行弥补,显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收益。房地产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那么扩大当年的亏损显然是有利的,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首先,要通过销售方式等推迟收入的确认;其次要正确核算和增加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额,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最后,要尽量增加当期扣除。

2.汇总纳税的筹划。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是境内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盈亏相抵,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总机构盈利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立分支机构。因为设立初期的分支机构往往是亏损的,那么总机构汇总缴纳时,就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获得亏损抵税的利益。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一)加计扣除优惠的筹划

1.企业研发费用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应注意分清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如果构成无形资产,则不能在当期全额扣除,要按照无形资产摊销的有关规定处理。房地产企业在设立初期企业经常是亏损的,应尽量使开发费用资本化;而在以后年度盈利期,应尽量使开发费用费用化,增加税前扣除金额,从而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抵税效应。

2.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务,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的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残疾人员工作,不仅可以多获得税前扣除利益,而且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投资方向的纳税筹划

对国家支持的产业和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因此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得税收筹划利益,需考虑到其投资方向。

1.对三类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房地产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专用设备应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内;享受优惠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如果购置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考虑这些规定,在购置以上三类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到必须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而且注意年限限制,以使企业税负达到最低。

2.投资行业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因此要选择好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因为一旦优惠期限开始,那么无论企业盈亏,优惠固定期限都必须连续计算,不得更改。而房地产企业在投入初期,投入较大,亏损多盈利少,几乎没有应税所得,如果急于享受此优惠政策,就会“白享”优惠之名。若投资时间处于下半年,可尽量延迟到第二年开始确认收入,这样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税收优惠。X

参考文献:

第7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中小企业 促进发展 产业结构重组

中图分类号:F822.1文献标识码: A

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增值岁改革后,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高增值税 起征点等措施,能缩减税基,使中小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还会引起以增值税作为税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少,进而降低税收负担,缓减资金困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有研究报告显示增值税转型,短期内可为全国企业减负1233亿元。以一家年销售额为70万元的小型加工企业为例,增值税转型前,企业每年要缴纳增值税4.2万元,而转型后只需缴纳2.1万,从中可节税2.1万元。但另一方面,考虑到转型后,实际发生的抵退资金相应地转化为所得额。固定资产原值中不含增值税,每期的折旧费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利润总额增加,企业所得税将增收。如假设甲企业购入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增值税17万元。该设备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甲企业购进的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额为117(100+17)万元。在该设备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是11.7万元,该费用可冲销利润,即每年可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2.925(11.7×25%)万元,折算年金现值为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2955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下,甲企业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会计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为100万元,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里,每年提折旧费10万元,该折旧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10×25%=2.5万元,折旧现值为2.5×6.1446=15.3615万元。即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将使甲企业少缴增值税17(100×17%)万元,但多缴所得税2.611455(17.972955-15.3615)万元。总的来说,甲企业将少缴税负14.388645(17-2.611455)万元。

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而增 值税转型有助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投资,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推动中小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生产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根本性转变。增值税改革后对中小企业强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变相的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总动力仍然落在传统型企业上,主要依靠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以及农业的迅速发展来推动总体经济增长的速度,在未来20年内,以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将不再能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最终中国经济的增长仍然需要靠高尖端技术产业,所以推动中小型企业发展也是变相推动了尖端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未来的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应对增值税转型的税收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的促进力。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增强企业应税产品和应税劳务的价格竞争力,进而增强企业的价值,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进行税收筹划,不应只注重它对所得税 影响,而应充分认识到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力求使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税基中得到最大限额的抵扣,同时,结合所得税税率的变化趋势,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投资时机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进而实现企业综合税负最小化。

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利用改革的机会,迅速发展壮大,尤其是高端技术产业,更应该努力借此机会发展,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中国财经信息网

经济研究导刊

第8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在税务筹划中运用会计政策,具体涉及到很多万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如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3.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资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此外,从税务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人等的确认,拟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企业在为税务筹划制定或选用会计政策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这不仅可以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顾及企业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第9篇: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筹划范文

一、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需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进行了全面、整体、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新的税制体系,由此造成了企业税收负担沉重,因此国有企业要想获取利益就必须重视国家税收,注重研究税法规定的各种征税对象、计税

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等,从而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就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多么公平合理,都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应纳税额此消彼长。税款缴纳愈多,税后利润愈少;反之,税款缴纳愈少,税后利润愈多。这就导致纳税人自觉不自觉地寻求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税基或减少应税行为,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可见,税务筹划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行为自主化和利益独立化后,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二)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是实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双赢的需要

国有企业虽然通过税收筹划后按较低税率纳税,从短期看应纳税额是减少了,但随着国有企业收入和利润等税基的不断扩大,从长期看国家税收收入总量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因此,国家税收部门不仅应当允许国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而且应当鼓励。

(三)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是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的要求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也正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投资行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政策导向。尽管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观愿望是为了减轻税负,客观上却促进国家税收杠杆引导下,走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

(四)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税收筹划,是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

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三要素是资金、成本及利润。税收筹划,也正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从这一点上来说,税务筹划理论是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及财务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一些知名企业在选聘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税务筹划知识与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可见,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程度,可以衡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五)国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促进税法建设的内在要求税务

筹划的前提条件是遵守税法和拥护税法,是在对税法的深刻认识和透彻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助于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同时,税务筹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也有助于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从而抑制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二、国有企业税收筹划遇到的问题

(一)纳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避税是公司领导的重要素质之一,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一般的财务人员所能完成的,需要对税法和国家税收政策十分了解的人员参与,但很多企业恰恰缺乏这类人才,不能满足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标准要求。

(二)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策划性,就是在纳税业务发生之前有计划地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以取得节税收益。但很多企业是在纳税活动已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之后,却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款的途径,这样的行为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宗旨。

(三)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要周密考虑每项计划及实施过程。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名曰税收筹划,实际上是钻税法的空子而实施的避税,有的纯粹就是为少交税而进行的偷逃税,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仅不能得到预期利益,还毁坏了企业声誉,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有企业在设立或改制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合理避税这一重要因素,没有吸收熟悉税法的人员参与集团模式的讨论,使最初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没有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三、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一)严格遵守税法。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当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违背税法就是偷税漏税。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详细研究税法,依法合理纳税筹划,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树立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使国有企业的远大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

(二)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化。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增加企业的整体效益;企业效益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的国有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社会效益对其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当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同时也应当考虑社会效益。

(三)统分考虑风险意识。我们应当意识到国有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统分考虑避税收益和避税风险,科学地权衡两者的利弊轻重,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税收筹划的方案应当具有灵活性。税收筹划方案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税法、相关规章的改变随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达到最佳,并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很多,笔者仅从一下几个方面与大家探讨学习。

(一)筹资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

1.资金结构的选择。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与比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长期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各占多大的比例。 国有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资金在使用上虽然具有长期性,无固定的股息负担,使用起来比较安全债务资金到期要偿付本息,如果国有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息还有破产的风险。合理安排国有企业的资金构成可以获取节税效益。国有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负债筹资所带来的收益要能抵消由于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筹资风险成本的增加。

2.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资产价值。 计入财务费用的筹资利息可以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筹资利息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销以后各期的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一次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 因此,国有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 为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固定资产投资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缩短购建周期。

(二)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销售方式,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计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2)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3)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4)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等。

2.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首先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内部投资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慎重考虑。 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由于企业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也就为国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是:(1)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2) 国有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收的影响;(3) 国有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其次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国有企业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 从而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国有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国有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 最后费用的计提与分摊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争取尽可能多的费用扣除标准;(2)合理地选择费用分摊地方式;(3) 充分利用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稳健原则;(4)对己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核销入账。

3.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转让定价筹划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国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是:(1)当甲企业税率高,乙企业税率低时,甲降低对乙的产品售价和压低对乙的收费标准;(2)当乙企业税率高,甲企业税率时,甲抬高对乙的产品售价和提高,以减轻整体所得税负,此外还能减轻或规避预提所得税,减轻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等。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间转让定价是合法的。但是运用转移定价必须是在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的一定限度内进行,不可任意调整价格。而且现行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有权进行调整。因此,国有企业采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且有充足的理由支持。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高级财务管理活动,是对经济业务的事前谋划与安排,税务筹划人员除应具备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还应具备这样的职业素养:对经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变化趋势的把握能力。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加快税务筹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拥军.国有企业税务筹划探析.科学之友(B版).2007(12).

[2]仲莺.浅谈税务筹划在中国的发展及其问题.现代经济信息.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