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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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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1篇: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古村镇文化景观遗产含义;现状;保护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1.古村镇文化景观的含义

针对村落文化景观的涵义,我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 2008 年 11月的“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中国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报告中肯定了“村落文化景观”这一概念。他指出村落文化景观包含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交互作用的多种表现形式,通常反映出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先进理念和具体技术,同时折射出建立这些文化景观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限制。它们是自然与人类长期相互作用的共同作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宝贵的文化遗产。

2.我国古村镇文化景观的保护现状

2008年 7 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了历史名村名镇的审批条例和整体保护的原则,强化了政府的保护责任,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将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提升了一个高度。2008年11月,“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贵州召开,提出了《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试图在村落文化景观物质和非物质价值的保护之间建立一座桥梁,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对世界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之路。指出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内容应该包括村落建筑形式和村民的生活方式,尊重村民的发展诉求,兼顾物质和非物质价值。然而糟糕的是,中国古村落正在以70个/天的速度在减少,因为保护的不到位,中国古村落正在大量流失。

3.传统旅游业对村镇文化景观保护的压力

近年来,以平衡保护的发展为目的,乡村旅游逐渐兴起,成为旅游市场中的一朵奇葩。但是在古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开发性破坏,主要体现在物质价值方面。古村落的孑遗性和不可再生性既是它极富吸引力的一面,也是其脆弱的一面。个别村落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把古村落变成度假村,不适宜地在古村落内外修建宽阔的柏油马路、宏大的停车场、富丽堂皇的宾馆饭店及现代化娱乐设施,昔日宁静古朴的小村如今变成了喧闹而杂乱的建筑工地,与原有建筑极不协调,破坏了原有古村的意境和纯朴[1]。

②生活性破坏,主要是对非物质价值的原真性破坏。旅游带来的商业化气息已经严重的破坏了古村镇本身的文化。当地居民后台化,核心区没有居民,没有传统的村镇生活的展现,出现了村镇空壳化的现象。反而在村镇核心区周围的旅游开发区,大量外地人口的迁入带来了边缘区的“繁华”[2]。这验证了贾艾克森的“旅游泡”概念,即旅游核心区是冷清的、居民渐少[3]。村落的空心化已成为世界文化景观面临的共同问题,例如日本商业古镇近江八幡是一座重要的文化景观,由中央的商业古镇和周围的村落围合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而近年日本快速的工业化造成大量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农村的空心化造成了村落传统文化失去了演绎者和继承者,这成为保护近江八幡所面临的一大挑战[4]。

可见以协调发展和保护为最初目的的古村镇旅游开发已经给文化景观原真性保护造成了很大压力。古镇的城市化、公园化、商业化、盆景化的进程,将乡村古镇推到了一个难以把握和调控的发展境地”[5]。多数学者认为旅游的开发使古村镇陷入了“过度商业化”的局面[6]。

4.我国古村镇保护的矛盾

古村镇旅游开发并不是不可为,而是大有可为,然而如何巧妙的避开矛盾达到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平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首要问题。

其实和中国一样,亚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就是剧增的人口和人们脱离贫困的欲望,尤其是在古村镇中,人们迫切希望早日摆脱落后的生活状况。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古村镇文化景观的保护显得尤其困难。近年来,中国为保护古村落的原真性而试行了西方的生态博物馆概念。其“生态”的涵义既包括自然生态也包括人文生态,即某种文化与这种文化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当保护和发展之间无法协调时,村民因为发展的需要而大量向城市迁移,没有原著居民的空心村,怎么可以成为原汁原味的文化景观,怎么保留其原真性?因此如何留住村民,留住村落的魂,留住村落的根,从而为村落找寻文化景观的继承人,已经成为中国村落文化景观原真性保护最关键的问题。

5.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古村落旅游发展方兴未艾,要实现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处理好发展和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如何保护古村镇这一日益被看好的人文旅游资源,使之能够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引玉之砖,这里谈几点建议。

①政府主导,规划先行,避免盲目化。古村落旅游起步晚,各地发展不平衡,因此各级政府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为避免陷入新一轮“保护性破坏”的漩涡中,政府必须发挥其主导作用,组织专家为古村落旅游把脉,对古村落旅游景点实行区域化布局和差异化规划设计。

②协调冲突,加大参与,提高古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现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策略,往往把居住在古村落的居民看作是过去时代的图画,一种纯洁、原始、静止不变的文化。于是便与古村居民要求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发生冲突,大批原居民搬离古村。要把改善古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古村居民的社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步。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他们的利益,调动村民、居民参与保护性开发的积极性,修复古村古建筑。

③突出特色,保护原真,避免城镇化。发展古村落旅游就是要保留本地特色,保护古村历史文化的原真性,不能盲目跟风。拆除一些不协调建筑,恢复古村落的原生环境,保持它的历史可读性以及它的“原汁原味”和历史沧桑感,真正体现“人住农家院,享受田园乐”,才是成功的古村落旅游开发。

④保持传统氛围,控制游人密度,平衡环境承载力。作为人文旅游资源的古村镇,当其成为著名景点时,其旅游者数量控制更显重要。若古村镇的小巷里挤满了游人,小巷的幽静就荡然无存了,而且,游人太多对文物的破坏也很明显,因而应适当控制游人数量和景点的游人密度。如不能适当控制游人即时流量和著名景点的游人密度,这些景区景点的旅游潜力将大受破坏,那时再谈保护就比较困难了,对游人的吸引力也大为减弱,古村镇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也就失去了根基。

6.古村镇文化景观保护的展望

近几年,许多地方在进行旧城区的恢复改造,有些把前几年拆除的古建筑又重新修建起来。这反映出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但是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简单化理解,以为对物质形态的恢复就是对于文化的恢复。我们首先要考虑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必须在以尊重人文环境为主的前提下,确立保护的方向,任何传统都是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创造、变更、积累而成的。始终贯穿着“公共文化记忆公平享受”的理念,中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差异也比较大,现阶段城市化速度很快,经济规模急速扩张,在具体实践中应该总结出一套符合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方法来,这将是我们的一个严峻考验。

参考文献

[1]施琦. 试论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 农业考古. 2008-3

[2]Jackson R. “Beyond the tourist bubble? Cruise ship passenger in Port” [J]. Annalsof Tourism Research. 2004: Vol.31-1

[3]谢凝高. 国家风景名胜区功能的发展及其保护利用[J]. 中国园林. 2005: Vol.7. p1-4

[4]Relph E. Place and Placelessness[M]. London. Pion. 1976

第2篇: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古村落;文化遗产;青城古镇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4)24-0038-0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主要针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的保护与开发也受益于这个时期。2009年以后,青城镇相继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兰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家祠堂修缮项目和古民居、博物馆保护与建设项目等。经过这一系列的保护与开发工程,青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镇。

青城古镇文化遗产丰富。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三类:一是文物类,包括砖雕、木雕、传统服饰、明清家具、碑刻、农业生产工具、水烟制作工具、乐器、传统生活用具等;二是建筑群类,包括明清民居、城隍庙及其附属建筑、青城书院及其附属建筑、高家祠堂及其附属建筑、罗家大院及其附属建筑等;三是遗址类,主要指尚存争议的闯王李自成墓及其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四类:一是传统手工技艺类,包括水烟制作技艺、陈醋酿制技艺、织布技艺、长面制作技艺、剪纸技艺、刺绣技艺、砖木雕刻技艺等;二是民间游艺类,包括道台狮子、青城高跷、城河抬子、火狮子、英雄舞鼓等表演活动;三是民间音乐类,主要指青城小调;四是民俗活动类,比较典型的是城隍出府。这些文化遗产共同孕育在青城古村落的整体生态文化遗产之中。

对于青城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方争论不一。有人强烈反对开发利用,认为其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过保护。也有人支持开发利用,认为可以依靠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各有利弊。文化遗产是各历史时期前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状况,人们通过这些遗产分享人类的文明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要保护文化遗产,也要分享利用它的价值。因此,保护和利用并不绝对对立。但也要看到,现实社会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开发利用确实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要反对不科学的、过度的开发利用。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笔者走访山海关、平遥、凤凰、丽江及成都附近的一些名城名镇进行了考察和比对。在这些考察对象中,成都黄龙溪古镇与榆中青城古镇比较相似,而且已有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黄龙溪古镇与青城古镇虽地隔南北,气候和民风民俗差异较大,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古镇保护与利用关系处理上有很多借鉴意义。二者都具有千年的历史传承,古镇核心规模与居民人口数相当,且都处于市区的边缘地带,距市区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带,周围依山傍水,都是古代重要的水运码头。古镇内遗址、遗迹丰富,“非遗”项目独具特色,整个村镇就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人文遗产保护区。笔者走访黄龙溪古镇时,尚属旅游淡季,且不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但古镇的游客却是络绎不绝。经过调查,除了本地村民,游客中只有少部分随团来自外省市,大部分游客是成都市区附近居民。黄龙溪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较好,不但诸多遗址、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分散的遗产资源得到了整合,镇内设有博物馆、传统作坊场景、展演广场、水上民俗活动区域等,将可移动文物、民俗实物资源与“非遗”表演项目结合起来,集中展示,相得益彰。黄龙溪古镇的成功运作得益于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青城古镇保护和利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青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本体充分认识基础之上,对本体要有明确的定位。青城镇是黄河中上游地区具有千年历史传统的村镇,相对边缘和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青城的文化遗产保存相对完好,它有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遗产的核心充分体现了在北方黄河流域农业生产基础之上产生的各类民俗文化,包括耕读传家、水烟经济、学而优则仕、尚武精神、城隍信仰等,整个村镇就是一个活态的文化遗产载体。因此,青城应定位成一个黄河流域比较典型的具有传统农业文化特征的生态文化遗产保护村镇。

青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宏观的保护规划,二是微观的保护规划。

宏观的保护规划,要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将青城镇的整体生态人文循环系统纳入保护规划范畴,使之具有可持续性。青城的文化遗产不仅仅是那些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还有生活在那里的村民及其生活方式、民俗文化、精神价值、思想信仰、传统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青城的生态人文遗产。青城文化遗产分享给我们的更大价值恰恰在于让我们体验到北方黄河流域古老农业村镇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制定宏观保护规划要统筹兼顾,使青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梳理好各类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培育遗产生存发展的土壤,建立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

微观的保护规划,包括对古民居、古建筑、可移动文物资源、“非遗”项目的具体保护。微观保护规划的制定除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外,还要根据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优化组合,例如建立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复原生产、工艺场景,建立互动体验区等。对于不可移动遗产的保护,除进行必要的修缮外,还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使其保持协调的整体风貌。

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要建立在保护规划基础之上,不能唯经济利益是从。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也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考虑。

宏观上,对青城镇的开发利用不能破坏古镇的原貌,整体规划中的复原、复古设计要符合真实情况,不能臆造。现代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要与古镇的周边环境浑然一体,不能影响古镇的整体风貌。古镇的基础设施要完备、便利,对通行路线和人流控制的设计要合理,避免影响古镇居民的日常生活。

微观上,笔者认为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既是古镇开发利用的基础,也是古镇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设施不完备,就会逐渐丧失游客资源。二是景区服务。优质、贴心、便捷的服务在帮助游客体验民俗文化的同时,获得一种亲切的归属感,从而促进对民俗文化的认同。三是交通设计。它不仅包含村镇附近交通道路的完善,还包括对景区交通的管理。交通便利是吸引游客的基本条件,在景区内应设计便捷的电瓶车,而对外来车辆应设置专门停车场进行处置,以免破坏镇内的原生环境。四是文化设施。镇内应建立丰富的文化设施,包括博物馆、展演区、互动体验区、民俗活动区等,整合镇内遗产资源,集中展示。五是商业运营。规划设计应完善商业运营模式,设置商铺、饭店、宾馆以及反映古镇地方文化的娱乐、休闲设施和游艺活动等,使人们在品味文化遗产的同时,深入体验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商业运营要与古镇风格协调一致,商业建筑设计要与古镇传统建筑协调一致,商业产品开发要尽可能体现古镇乡土和民俗文化风格,避免视觉上有明显新旧差异。

保护与利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既要坚持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也要创造条件让人们分享文化遗产的价值。现代社会,文化遗产不应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那样只有面临消亡,它们需要社会不断提供生存发展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2]刘栋,曾红兵.青城民间艺术[J].丝绸之路,2004,(3).

[3]李全武.青城镇古建筑概述[J].丝绸之路,2009,(4).

[4]赵燕林.青城镇古民居建筑开发与保护的考察报告[J].魅力中国,2008,(4).

[5]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第3篇: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居住;街巷;聚落

随着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化结构的变化,大大的加速城市化进程的运转,大量的农村人口奔向城市,而处于城市边缘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形态在城市化浪潮中将处于消失的边缘。全国开始对村落进行重点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大量的资料显示,目前列为国家或省级的文物保护传统聚落中,均存在着严重消失、混乱、无序的隐患。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为放置不管,大量农业人口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像城市涌进,村落中许多用房闲置无用,老建筑年久失修,任其败落,出现一幅残破凋零的聚落空间图景;第二种现象为个性丧失,聚落的城市化倾向,导致一些不适宜此聚落的住屋形式被生搬硬套的嫁接于此,新的建筑尺度、布局和形式与传统聚落的整体环境和住屋形式格格不入,许多传统聚落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聚落的地域特性和典型性被冲破的支离破碎;第三种为生态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手段的不断完善,道路得到迅速扩展,旅游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先是将聚落中完整的生态景观人工化、模型化的修改为服务设施、大尺度的交通设施和公共商业场所,再是大量的游客进入聚落,垃圾乱扔、噪音加大、污染水体等现象不断出现,使得聚落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直线下降,生态也一日不如一日。所以我们应该探讨聚落内部的深层次组构方式。

1概念解析

(1)空间。空间作为一个独立概念被进行分析研究是从19世纪开始的。在此之前,空间常被视为建筑物实体的背景、从属或依附。“空间”即与建筑实体相对的,人们穿行和使用的物质“虚”体。

(2)聚落。聚落一词在中国起源颇早,《辞源》曰“聚,村落也,为人所聚居。”《史记・五帝本纪》中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落”是指停留的地方和居处。聚落是最稳定最完整的城市构成系统,是城市的起点和起源,而有时聚落是一个完整的城市。传统聚落包括传统城市和传统村落两本基本类型。城市研究的日渐成熟,一般认为城市己经独立出聚落地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外,聚落成为聚落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而此处我们研究的聚落为传统村落。

2高椅村概况

(1)地理位置和气候。高椅原名“渡轮田”,后称“高锡”,位于距怀化市东南80公里、会同县东北48公里处,沅江上游雪峰山脉南麓,居古代“武陵蛮”之南部,西汉时属武陵郡,唐属巫州郡。高椅村在巫水河中下游,属五溪腹地。因村落东、西、北三面环山,巫水从村前蜿蜒而过,活像一把稳稳当当的“太师椅”,所以美其名曰“高椅”。高椅村属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暖,冬暖夏凉、光照丰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无霜期年平均气温14℃,最大降雨量144毫米。

(2)迁移历史。根据不同年代版本的族谱及支谱均对其祖先迁徙史有相似记载,综合起来迁徙的路线是从江西吉安太和县―湖南靖州―渠阳―会同瓦窑坪―渡轮田(高椅),此时已是元代至元四年(1267年)。村内住民以侗族为主要民族。

(3)高椅村建筑空间格局。高椅村中完整保留有从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到清光绪七年(1881年)修建的建筑104栋,建筑面积19416平方米。高椅村经历城市化进程之后,房屋产权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民居单元都为一户人家所有。

通过分析高椅村内建筑平面布局,发现民居建筑最基本的构成形式为标准的三合院形式,平面紧凑,基本形式为矩形,由堂屋、厢房、门屋和长方形天井形成封闭内合院,大致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窨子屋,二是木楼房。旧时,村中住宅主要以窨子屋为主,其中有部分明代建的老住宅,建筑上还保留有题记或砖刻铭文。“窨子房”是建筑的围合院落,砖砌较高的维护墙,并在木楼的两山高砌马头墙,全面提升建筑的防火防盗功能,中间是天井,平面方正,或较为规整的长形,或近方形,犹如一颗印章,因此当地人称它为“印子房”。由于院落不大,或住宅在小天井中,室内光线较暗,又称“窨子房”(窨意为暗)。窨子房是高椅村住宅的基本形制。木楼房和窨子房的平面基本相似,为两层楼、三开间四排架悬山顶穿斗式木板壁建筑,为这一带侗乡常见形式。建筑装修较为讲究,稍晚的建筑一般木雕图案题材丰富、多有草花龙纹,飞禽走兽等。部分宅院马头墙拔檐上多施彩绘,庭院之内的照壁上,或山水风景画,或墨书诗词句。村落大致建筑形制可总结为:1)“日”形平面,为基本类型,正房三开间,功能为堂屋、厢房、门房和一个长方形的天井至于前面围合成一个庭院,大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前面正开,上下两层,内部采用木板壁来分割房间空间,外部用青砖砌筑有高大、防火和防御功能的马头墙。2)两进式或并列式,是后续兄弟分家而成,前后两进式住宅由前后完全相同的两栋建筑构成,前面有院落。并列式住宅即两栋相同的建筑并联在一起,共同为合成一个院落。3)组团式,富足的财主和木材商,两三栋或三四栋窨子房建在一起,形成一个住宅组团,建筑空间功能完善。

(4)高椅村街巷空间格局。路,是龙的动脉,高椅村团中的道路,是非常讲究的,都是顺着龙式建路,若横断龙路则是斩龙路。高椅村的道路主要是放射状向外延伸。大塘是五龙聚首处,就以大塘作为网顶,建成网状形四条主线。第一条路是从大塘进田段再过下寨、明家;第二条是从大塘进一甲过张家;第三条路是大塘进十甲包括大屋、宽脚、山脚;第四条是从大塘进塘头到黄家。四条主路形成后,再开一些小横路,以网状而言,小横路则是网络;以龙脉而言,小横路则是龙的粼纹。

(5)高椅村聚落空间格局。尽管高椅村为侗族,但也不像广西、贵州侗族村寨具有典型的鼓楼、寨门及风雨桥类建筑,究其原因为湘西的新晃和芷江一带为侗族的分支,位于侗族集中居住区的北部,所以被称为“北侗”。侗语中寨是几幢住宅形成的居民点,几个寨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村。高椅一带称“村”为“团”,或将“村”“团”两字合起来称作“村团”。高椅由“寨”进而成为杂居共处的“村”,在其变化中充分体现了侗族和汉族文化的融会贯通,由于汉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现代民居的选择性,使得汉传统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高椅村周围炎山脚依然有几幢住宅形成近似于“寨”的居民点。建筑总体布局以五通庙(含大塘)为中心,次递建有“老屋街”、“坎脚”、“大屋巷”、“田段”和“上下寨”五片民居组团群落,呈五瓣梅花分布。

3总结

经过分析,村落在建筑空间到街巷空间到聚落形态是存在组织规律和特点,建筑单体到高一级建筑形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受制于基本单元形体的集合特征;聚落的网络系统发展基于内在社会组织结构,我们应该宏观的把握,从整体、系统的观察这一切面貌,而不是置身于其中不知其然;根据聚落中的节点、中心、界限和领域等意向将空间分为几个村落组团。

参考文献:

[1] 王昀.传统聚落结构中的空间概念[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 杨振刚,王定兴.神奇村落―高椅古民居[M].会同县高椅古民居保护开发办公室,2001.

[3] 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M].上海三联书店,1997.

第4篇:传统古村落保护条例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风貌与价值;保护体系;保护与发展;控制与整治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和申报一直都很重视,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规划缺乏保护意识,尚未确立科学系统的保护理念、途径、方法,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名镇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加强。朱仙镇作为历史上的“中国四大名镇”和“河南四大名镇”,笔者通过对朱仙镇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研究和探讨,针对名镇的保护规划设计策略、从文化遗产的价值评定、保护体系、风貌保护结构、建筑的保护与更新、重点地段的保护与整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等方面综合阐述名镇保护规划的重点与方法。

1 朱仙镇文化资源

朱仙镇位于开封县城西南,北距开封市区约15公里,距开封县县城约20公里,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3处(清真寺、岳飞庙、关帝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启封古城、大石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运粮故道、点将台等9处。同时还是中国木版年画、新春楹联、豫剧祥符调的发源地,其中,木版年画2006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该镇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历史价值、民俗价值。

2 保护规划

目前的传统空间结构主要由运粮河、岳庙大街、西大街、京货--铜坊街、古桥及历史建筑群组成,形成“一庙、一寺、一河、一画、一街”的空间结构。古镇内保留有大量古色古香的旧式房屋。镇区中还有繁盛时期保留下来的杂货街、曲米街、油篓街、炮房街、估衣街、京货街等许多古街道名称。仿古建筑风格多样,宋、元、明、清和民初各代特色齐全,其中以仿明清建筑著称。古镇区以岳飞庙、清真寺、运粮河、西大街、岳庙大街为主,承载了我国古代商业、宗教、民俗和英雄信义等文化特征,更是多种文化的交汇融合。

2.1 保护体系的确立

规划定位:历史文化名镇 • 木板年画之乡

保护内容:镇域的自然和民俗环境,包括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民俗环境、地形地貌、河流水系、风景名胜区等;镇区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核心保护范围、传统风貌街巷及河道;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环境;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重要文化景观空间载体;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一河、一园、一区、一核心、三重点

一河:运粮河故道及两侧绿化景观及建筑景观的保护。一园:启封故城遗址公园。包括韩世忠墓、韩岗汉墓群、郑氏祖茔、庙岗古槐、韩岗古民居等古迹。一区:青龙背古战场遗址保护区。包括青龙背古战场遗址、岳飞点将台遗址和周边的自然风光。一核心:镇区文物古迹集中成片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西大街、岳庙大街、铜钫街―京货街等历史街巷、文保单位及古民居。三重点:三个重点保护对象。为国家重点文保单位清真寺、岳飞庙和关帝庙。历史文化名镇镇区的保护规划以“一核心”为重点,历史文化名镇镇域的保护规划以“一园”为重点(同时包括韩岗古村落)。

2.2整体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古镇的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开发新城与保护旧城、古镇区人口规模控制、古镇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及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保护规划措施。

2.3名镇古镇区传统风貌保护结构

一轴――运粮河故道。镇区的人文历史、生态景观轴。应积极改善河道的水质环境,提升滨河景观与环境品质,使河道两侧成为以游憩、休闲、运动等功能为主的公共空间。两廊――运粮河东、西支流,镇区的生态防护廊道,镇区与周边自然生态农田、林地的缓冲区。三区――古镇历史风貌区、镇区西部由青龙背古战场形成的自然景观风貌区和东部城镇建设可发展控制区。三者层层递进,使得镇区形成有机的整体。

2.4名镇古镇区保护范围的界定及要求

对名镇划分三个层次进行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是为保护古镇传统街巷和河道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考虑有明确的界限,便于规划管理。一般以河、路、巷为界,不能以此划界的,则以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整栋建筑的用地边界,以便操作。

2.5建筑的保护与更新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现状评估,将所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分为五大类: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建筑和其它建筑。

2.6重点地段保护与整治规划

为完整再现朱仙镇名镇的传统风貌,规划期内,要加大对清真寺、岳飞庙和关帝庙的保护和修缮力度,逐步清退保护区内的现有居民。对于濒危的文物建筑,应予以重点修复。对业已毁坏和拆除的建筑,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遗址保护。

规划对如下地段进行重点整治:在岳飞庙和关帝庙周边地段,恢复名镇原有的历史风貌,成为体现汉文化、民俗文化和岳武文化的集中地段;对清真寺周边地段进行整治,成为体现穆斯林文化的集中地段;西大街地区保护整治(估衣街―铜钫街-京货街段),成为体现明清商业文化的集中地段;风貌保护河道―运粮河的整治:对运粮河进行恢复建设,再现运粮河原有历史风貌。

同时本规划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划控制要求:对典型传统民居的规划控制规定、对附属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建筑高度与尺度控制、建筑间距和建筑朝向、建筑退界的控制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形式与风貌的控制要求。

2.7文保单位及文物古迹的层次划分及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一般设置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各个层次的具体范围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划定。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及要求参照文保单位划定的层次保护。

2.8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继承

朱仙镇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有许多传统的文化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较高的现代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如木版年画、祥符调、回族文化、“西双泰”竹竿青酒、“玉堂号”豆腐干、传统民间节庆活动和民间信仰等。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提出了详细的保护措施及建议。

3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