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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方案;耗能品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餐厅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充分运用项目所在地的市政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条件,科学进行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能源结构,使该项目达到国家节能标准要求。
1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900,框架结构,层高4.5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800,为保鲜、冷藏仓库、粗加工及设备间;地上三层建筑面积为15100,一层为食品加工区,二、三层为调剂厨房和就餐区。项目建成后,可供约4000人同时就餐。
2 节能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2.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0号令
2.2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
2.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
2.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34-2006
2.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2.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1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
2.1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2.14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1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3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3.1 电力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用电指标按60W/计算,一天工作时间取8小时,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则电力年需要实物量为:19900×60×8×365×0.75 = 261.49 (万千瓦时)。电力(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1.229,则年耗能量为321.37 ( 吨标准煤)
3.2 天然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用气指标按0.06m3/人计算,学校共有学生15000人,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近4个月),则天然气年需要实物量为:15000×0.06×365×0.75 = 24.64(万立方米)。天然气(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12.143,则年耗能量为299.20 ( 吨标准煤)
3.3 热力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餐厅采暖热指标按50W/计算,乌鲁木齐市冬季采暖期149天,一天24小时,一小时3600秒,则采暖年需要实物量为:19900×50×149×24×3600 = 12809(百万千焦)。热力(当量值)参考折标系数为0.0341,则年耗能量为:436.79 ( 吨标准煤) 。
4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
4.1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农业大学院内,给排水、供电、供暖、天然气等各项管线设施均有布置,各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2 本项目运行期间,用水的能耗指标为 25L/人,一年365天,取0.75时间系数(寒暑假近4个月),则年需要实物量为:15000×0.025×365×0.75 = 102.66(千吨) 。新水参考折标系数为0.0857kg/t,则年耗能量为8.80(吨标准煤)。
5 节能目标:根据国家标准和新疆建设标准,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6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水、电、天然气、采暖均由新疆农业大学院内的市政管网集中供应,市区管网布置均衡合理,供应充足。
本项目水、电、天然气、采暖通风等年总耗能量为1066.16吨标准煤,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食堂冷库、和面机等机械设备、天然气灶、洗涤消杀设备等,不会对当地能源消费产生较大影响。
7 节能方案技术措施分析评估
本项目采取的节能方案技术措施包括:
7.1建筑结构节能措施
7.1.1 必须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器具和产品。
7.1.2 采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和四腔三密封单框双玻塑钢门窗型材,采用A级防火酚醛保温板材料,加强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所有护结构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7.1.3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相关规定。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7.1.4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聚氯乙烯泡沫塑料等软质保温材料堵封;并用嵌缝密封膏密封。
7.1.5 屋面、楼面、地面、顶棚所采用的EPS板、A级防火酚醛保温板等均按标准要求设置。
7.1.6 主体结构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热等问题。
7.1.7 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7.2 给水、排水节能措施
7.2.1 所有带热或低温的管道均采用保温措施,以降低能耗。
7.2.2 所有卫生洁具均采用节水型配件。公共卫生间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水嘴,大小便器采用感应式冲洗阀。
7.2.3 对餐饮设备洗涤用水和食品清洗用水采用节水阀门,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漏现象。
7.2.4 热水供应系统管线、热水管网设计要合理,温控装置和配水装置的性能要符合节水要求,减少资源浪费。
7.2.5 加强热水系统的运营管理,防止诸如管道保温层脱落,系统温控或排气装置失灵所造成的能量损失。
7.2.6 给水机组采用变频给水机组以节省电能,满足用户恒压变量及变压变量供水的需要,使供水管网末端压力保持恒定,使得整个供水系统始终保持高效节能的最佳状态。
7.2.7 室外绿化要注重绿化节水,种植耐干旱性植物,推广喷灌、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7.3 电气节能措施
7.3.1 机电、电气设备采用国家有关部
门推广的定型节能产品。节约电能措施要满足使用和保证电能质量,采用节电设计方案和新型产品,提高电气设备使用率。对给排水系统设备、照明系统设备、变配电系统设备及电动机、电梯等设备实行实时监测、自动控制,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7.3.2 变压器均采用低损耗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负荷率60%左右。流量经常变化的负荷采用电动机变频调速运行方式。
7.3.3 采用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来实现对建筑物内人工照明的智能控制,达到最大的节能效果,实现绿色照明。
7.3.4 照明灯具以节能灯为主,选用T5型节能灯管,同时选用电子型镇流器,使单灯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7.3.5 做好循环利用和水、电、热的能源计量,便于科学管理。
7.4 采暖通风设备节能措施
7.4.1 采暖设计合理确定室内设计参数,减少冷却和加热空气所需的能量。
7.4.2 采暖通过散热器上调节阀,实现按需采暖。
7.4.3 各排风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通风系统方案与设备,具有高品质的控制性能和可靠的安全性。送、排风管道加消声措施。
7.4.4 采用专用的具有自动锁闭功能和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天然气餐饮加工设备,安装相应的专用计量设备,按需使用。
7.4.5 根据各项设备的使用要求,定期进行功能安全检测,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配件。
通过以上分析,本节能方案合理可行。
8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
本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1、建立餐厅节能管理制度,安装用水计量表、用电计量表、用天然气计量表及热计量表等;2、配备专门的人员按时对餐厅的用水、用电、用天然气及采暖进行计量监测,定期进行能源统计,汇总上报相关管理部门;3、实时对各项能耗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认真采取措施修复,保证各项能源正常运用;4、采取相应的目标管理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 节能效果分析
本项目总体能耗指标:年耗能总量为1066.16(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0.054(吨标准煤)。采取节能措施后,项目设计可以达到50%的节能标准要求。
10 结论
本项目通过控制建筑体形系数,护结构采用保温性能良好的墙体保温系统,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外门窗采用四腔三密封单框双玻塑钢门窗,玻璃为(5+12A+5)中空玻璃等措施,减少了围护结构的散热,改善了建筑供热环境质量,提高了供热系统的热效率,达到了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项目设计可以达到50%的节能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使本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能有效地运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二)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四)能耗指标;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条凡属于核准、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报省经委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州、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经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及种类是否合理;
(三)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建筑、设备、工艺和产品单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五)项目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内容。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六)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进行现场调查的,可延长20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及其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投资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审查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审查机关应在审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确定的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文件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决定,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经委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查、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过程中、、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公路项目;节能评价;运营期;计算方法
我省公路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行业内对于节能评估的相关规范及计算方法等应用相对较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基础资料不足,各地区对建筑物舒适度及功能的要求不同,目前仍缺少评判不同地区用能合理性的相关标准。现结合G309线甘肃某段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对项目运营期消耗情况及计算方法进行简要论述。
1 能源消耗种类
G309线甘肃某段路线全长70km,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共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完全利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发〔2016〕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本项目运营期的能耗主要为公路收费站及养护工区(服务区利用,能耗不计入本项目)等沿线设施维持正常运营、管理和养护时耗用的电能、公路养护维修以及大中修机械设备等消耗的燃油和公路沿线设施冬季取暖时所消耗的煤炭。
2 运营期能源消耗计算
2.1 电力计算
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电力消耗主要为建筑物照明及运营、收费系统用电、给排水设备用电三类。收费系统和给排水设备用电可根据各类设备功率、负荷系数及设备开启时间进行计算,沿线建筑物照明及运营可采用单位面积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收费设备主要收费服务器、备份服务器、报表打印机、收费车道计算机及车道设备(包括道闸、票据一体机、报表打印机等);给排水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热水循环泵、热水补水泵等。本项目沿线共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经计算年耗用电能73.8万千瓦/小时,设置养护工区1处,经计算年耗用电能10.09万千瓦/小时。
2.2 煤炭计算
煤炭消耗主要为沿线收费站及养护工区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消耗。计算方法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耗热量计算公式如下:
Qh=qh×Ac×10-3
Qah=0.0864×N×Qh(ti-ta)/(ti-to.h)
耗煤量根据《环境统计手册》中经验公式计算:
B=Q/(q×n)
上述公式具体参数情况详见《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环境统计手册》。
经计算本项目2处收费站共消耗煤炭97.238吨,养护工区共消耗煤炭25.93吨。
冬季取暖如采用天然气锅炉,亦可采用上述计算公式。
2.3 公路养护、大中修汽柴油计算
公路养护、大中修的汽柴油消耗主要为路容维护、日常检修、冰雪防冻、抢险救援、通信、路政、行政管理等车辆运营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料。
汽柴油计算过程中,根据公路里程确定各类车辆数量,根据养护任务合理确定车辆年台班数,各类车辆台班油耗根据统计数据所得。
经计算,本项目年消耗柴油78.617吨,消耗汽油36.887吨。
3 结束语
节能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各类公路项目所处地形地质条件各异、技术等级及建设规模不尽相同,因此本文计算指标仅可作为同类项目参考使用,同时公路项目节能评估理论依据正在不断补充、节能理念也在不断提高,受作者知识和阅历限制,本文必然存在一些错误和不足,希望广大同行和读者进行批评指正,以便在以后的节能评估过程中得到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年4月1日).
[2]《公路、水路交通实施办法》.
[3]《G色公路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节能中心2014版).
[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8]《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发令第44号)(2016年).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市既有建筑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与计量设施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提出各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投资标准;组织、审核、汇总年度申请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
**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既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组织、审核和汇总年度申请市财政补助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负责对使用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农民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的整体审核,并配合市建委做好农民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的组织和资金拨付协调工作。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应办理规划许可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的制定,对设计阶段的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对设计阶段节能改造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护等使用功能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核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文化、商务等系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预算编制、组织和实施,负责本行业与市财政无缴拨款关系的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指导、服务和汇总,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其他委、办、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依据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向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上报年度本区县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明细,组织实施;对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负责改造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并汇总年度已经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报市建委。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级职责分工原则,负责本区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金落实。
第四条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房屋改造、修缮项目,应同时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五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
(一)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
(二)有产权的非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三)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符合各专项基金的使用规定,并按各专项基金的管理程序申报。
第六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及预算编制的上限标准
(一)不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进行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0元;墙体和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0元。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中央空调系统低成本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三)混凝土大板结构住宅: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门窗改装每平方米建筑投资90元;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30元;单元门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安装楼宇热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进行室内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和安装温控阀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四)砖混结构住宅:更换外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90元;加装楼栋热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更换单元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进行室内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和安装温控阀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五)老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50元。
(六)农民自建住宅:农民自建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和投资标准,按照市建委和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年**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七)热源与供热系统:包括采用气候补偿、自动控制、烟气热回收、水力平衡等节能技术和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改造的项目与投资标准按市市政管委和市财政局《**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七条既有建筑改造资金的来源及申报
(一)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规定,由各区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向市建委申报改造项目明细,市建委汇总并测算各项目奖励资金量后送市财政局,申请中央财政拨付的既有建筑改造奖励资金。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监管平台、能耗分项计量和远传设施安装、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558号)规定,由实施单位向市建委申报项目明细和资金预算,市建委审核后分批汇总送市财政局,申请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项计量装置、监测平台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市或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改造项目,由产权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资金。
(四)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供热单位向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由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建委向市财政申报审核。
(五)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纳入解危排险专项资金,按照解危排险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申报资金。
(六)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市建委和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年**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申报奖励资金。
(七)除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外的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按照以上第(一)、(三)、(四)款申请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应当由原产权单位负担的资金,可以按规定程序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
(八)不能通过以上资金渠道解决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原则由产权单位负担。其中,国家机关和与市或区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依据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按部门预算程序申报。
(九)20**年尚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与市或区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应于20**年6月底前,依据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报。
(十)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建[20**]558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
第八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资金,可以由实施单位收取现金,或者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原产权单位为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应由原产权单位支付的改造资金差额,附有关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区县财政局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给予安排区县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耗电分项计量远传设施安装资金预算、使用解危排险专项资金安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属各部门和市国资委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建委审核。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计量及系统改造的资金预算由市市政管委审核。使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农委审核。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原产权单位为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应由原产权单位支付的改造资金差额,由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并且安排了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项目业主与项目承包单位签定合同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向市建委备案。每年9月底前,由项目承包单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所在区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区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对提交的贴息材料审核后,符合中央财政贴息规定的,经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每年1月31日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或市属各系统基建(房管)部门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在3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的核查,并上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总额核定并下拨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对各区县、各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各区县、各系统。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一)市属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附件《各区县、系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和年度计划》,在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前已经完成和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填写《**市()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底前应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和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项目清单函告市市政管委。
报年度项目清单时,没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和砖混结构住宅楼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的,需附由市建委招标确定的专业机构的评估论证报告。
(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进行申报、核准。
(三)市级财政全部或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职工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由建筑物使用单位填写《**市()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确认表)向所在系统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的技术评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中技术路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免于评估;超出技术路线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或区县建委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进行节能改造的可行性评估。经评估改造技术路线合理的,方可按照以上第十条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机构应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评估导则》,对节能改造技术路线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向申报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由申报单位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市或区县建委。评估费按照改造总投资的千分之二,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预算。
(三)对具备节能改造必要性但节能改造技术不合理的项目,评估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节能技术改造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机构的建议调整项目节能改造技术后,申请复评估。
第十四条市建委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对上报的建筑物改造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各项目的改造内容、标准和任务量。市市政管委对集中供热系统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建筑物、供热系统的改造项目衔接后,由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将审核的意见反馈给上报单位,并将审核结果汇总表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确定。
(二)申报市财政补助的市财政全部或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向本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由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建委汇总,市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下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列入下年度市财政补助计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由市建委函告各系统和区县,各系统和区县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方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第十五条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颜色、形状、风格、增加建筑面积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改造初步设计后,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物节能改造增加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的设计施工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列入年度财政补助计划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进行改造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概预算,对应进行施工招标的由区县或所在系统组织进行招投标。改造资金超出计划资金的,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工程,应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更换建筑外门窗的工程,门窗各项性能应达到**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对外门窗的要求;进行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的工程,保温层技术指标、厚度和做法应符合**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对墙体和屋面保温的要求;进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工程,应符合《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程等有关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对进场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检测。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拨付的资金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随时接受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应征求供热单位的意见。室内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选型应充分考虑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实际情况,与之协调一致。其中楼宇热计量表的数据应能实现远传到**市建筑能耗统计的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改造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改造项目完成后,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并向市或区县建委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和既有建筑改造资金的管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做好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的审核,做好对承担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要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标准;
(二)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关键词】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工作指南
引言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审批,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国家“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建筑业的节能审查和管理能够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并且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建筑划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种类繁多,其能耗情况复杂多样,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致使社会上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笔者结合该类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谈谈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积累和思考。
一、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与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纲进行编制,工作指南中针对各类型项目能耗特点的不同,分项目类型列出了4大类编写指南,公共建筑项目应以编写指南(总纲・2014年本)为依据,进行编制。
(1)评估内容及依据
以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依据明确评估范围和用能系统边界,据此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建设方案、主要用能系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既包含政策性依据,如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目录;也包括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等,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建筑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等技术标准;同时,项目支撑性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供应等相关文件或协议。
(2)项目概况
在项目概况章节中,既要全面概括介绍,把项目的整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还应介绍既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又要突出能源消费这个侧重点,强调说明项目能源消费方面的情况,如项目用能情况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叙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评估,要有别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的步骤和思路,在工作指南总纲中,只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给出了评估步骤和评估侧重点,其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的能耗特点。所以,在此章,要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笔者建议此章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4个专业,分专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针对每一个专业,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有层次、有逻辑的论证:首先,将能评前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叙述;其次,对前述设计方案从节能角度进行评估论证,并给出评估结论;再次,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说明项目采纳了哪些建议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列出项目采用的暖通设备表、给排水设备表、电气设备表,并对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标分析,评估其能效水平,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分为能评前节能措施和能评阶段节能措施,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4个专业角度,将能评前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计算节能量。能评阶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节能评估提出且项目采纳了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的节能措施;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测算节能量并折标煤,对各条节能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5)项目综合能耗及节能水平评估
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进行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生活热水、饮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计算,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对于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之外的其他用能,如餐饮用气用电、数据机房设备耗电、医疗设备耗能、试验工艺耗能、科研设备耗能等,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单独进行能耗计算。
根据项目所有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合计得出项目年综合能耗量,并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结合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能效,根据国家现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规定的节能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A、AA、AAA级);根据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级),并结合项目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或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对项目总体节能水平进行评估。
(6)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影响评估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供应及消费需求情况。根据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地区生产总值、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资料,测算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增量。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分析判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项目的节能评估情况,说明项目评估后在节能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评估时需要逻辑思路清晰,下面就该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说明如下:
(1)资料内容一致性
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时需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前期资料,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内容不齐全,数据随时更新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报告内容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计算项目能耗时不重复计算,并分项说明
在计算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能耗时要分别加以说明,不能笼统地全部归纳在一起,要将不同功能用途的能耗数据分别列表,做到一目了然,因为不同功能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参考标准。
(3)说明节能措施和效果的明确性
在说明项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取得的节能效果时要清晰明确,不能只作原则性和大致性的描述,尽量做到量化说明,另外要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该措施和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1]佟立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一)[J]. 中国工程咨询,2011,(1):75- 76
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现就抑制我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一批低水平铁合金、制浆造纸、皮革、陶瓷等“两高”项目也被列入了加快建设范围,出现了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苗头。这些“两高”项目,不符合自治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不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划,产业布局趋同,如果形成新的产能,必将加剧能源供求矛盾,对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带来新的压力。
充分发挥我区资源、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资源加工型产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无度消耗资源为代价,要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集约化、规模化、高起点的要求,坚持按产业规划合理布局。只有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才能为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腾出能源消费和环境容量空间,才能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做大做强做优产业的目标。
二、严格把握“两高”项目建设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增量做优、存量做强、总量做大”的思路,确定对新建和技改扩建“两高”项目的投资审批原则:一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二是项目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三是项目所在市必须能够实现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四是项目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是项目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
三、加强“两高”项目核准备案管理
(一)为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按照产业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参加的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专题审查全区拟投资建设的“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二)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自治区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交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详见附件),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经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未经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严格控制沿海地区“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镍铬合金、铁合金、造纸、沥青等“两高”扩大产能的项目。
四、强化“两高”项目节能评估管理
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把能耗准入关。通过节能评审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两高”项目,经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两高”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要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保要求和环保选址防护距离要求;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对未通过项目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于“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加强“两高”项目用地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不予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予供地;对经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类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政策处理,凡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不能通过用地预审。对两高”项目,要在取得合法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项目审批手续后,才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关,不符合项目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地。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六年,已无法适应当今的节能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节能奖励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重庆市市级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明显低于国家奖励额度,不利于提高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积极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待优化,目标的下达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才能使企业存在一定的节能空间。节能监察监测有待强化,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制定修订。
2重庆市工业节能的总体途径
2.1强化分类指导的节能途径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禀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发展新区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分解节能指标要考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作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要督促其通过转型升级,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作为生态涵养和保护的核心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明确限制发展的产业。
2.2完善统计监测预警的节能途径
依托重庆市云计算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定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
2.3健全工业节能的市场化途径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及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节能自愿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认识。深入研究基于节能量交易的许可制度、能效证书制度等指标分配机制,探索开展重庆市节能量交易工作。
2.4完善法律监督和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和《重庆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等办法。继续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技术指标。开展节能服务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节能服务标准。
3加快推动重庆市工业节能的几点建议
3.1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以锅炉(窑炉)节能提升工程、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工程、节水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3.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3积极推进能源替代工作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耗煤项目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大对渝东南地区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的区县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3.4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对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能耗、能效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3.5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节能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管,对完成目标困难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节能目标区县的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对该区县(自治县)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6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协调,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完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探索建立财政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拓宽节能项目融资渠道
[关键词]工业节能;能源消费;节能途径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116-02
1 重庆市工业节能工作的总体形势
1.1 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增长趋势逐年减缓
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与能源消费同步增长的。重庆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2012年重庆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8284.94万吨标准煤,较2010年增长16.4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仍难以改变。
近年来,重庆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2012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6.64%,较2010年下降2.36%,全市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0,为近15年来最低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幅度,能源增长幅度逐年减缓。
1.2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产业结构趋于优化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庆市积极发展轻型通用飞机、节能环保、纳米材料、高档医疗器械等高附加值新兴制造产业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软件等信息服务业,2012年新兴产业产值增量占重庆全市工业增量比重已达到35%。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1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年减少标煤消耗337万吨,减少SO2排放25651吨,减少COD2547吨,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453吨;201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焦炭、铁合金、电石、锌冶炼、印染和铅蓄电池目标任务,同时超额完成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和造纸目标任务。
1.3 工业投资推高全市能源消费量
2012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380.0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作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力,投资总量占全市投资总量的32.7%,较2011年增长21.1%;工业投资中制造业投资占比最大,占工业投资总量的78.5%。从工业投资变化、制造业投资变化与工业能源消费变化趋势图中可以看出,工业能源消费增长趋势与制造业、工业投资增长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见工业投资的增长对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详见下图。
1.4 新增高耗能项目对节能目标完成影响凸显
由于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发展方式未彻底转变,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项目的支撑,特别是工业项目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但新增高耗能工业项目对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具有较大影响。根据重庆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重点新增高耗能项目主要分布在能源建设、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综合性轻纺等行业,包括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槐电厂二期工程(2×66万千瓦)、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德国巴斯夫公司MDI一体化项目等一批高耗能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影响巨大。
1.5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难度巨大
201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8285万吨标准煤,用电量723亿千瓦时,能源消费总量较2010年增长16.4%;2013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9907万吨标准煤。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后两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仅有71万吨标准煤,2014年、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各为40万吨标准煤,目标完成压力巨大。
1.6 节能基础工作有待完善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六年,已无法适应当今的节能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节能奖励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重庆市市级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明显低于国家奖励额度,不利于提高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积极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待优化,目标的下达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才能使企业存在一定的节能空间。节能监察监测有待强化,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制定修订。
2 重庆市工业节能的总体途径
2.1 强化分类指导的节能途径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禀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发展新区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分解节能指标要考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作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要督促其通过转型升级,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作为生态涵养和保护的核心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明确限制发展的产业。
2.2 完善统计监测预警的节能途径
依托重庆市云计算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定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
2.3 健全工业节能的市场化途径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及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节能自愿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认识。深入研究基于节能量交易的许可制度、能效证书制度等指标分配机制,探索开展重庆市节能量交易工作。
2.4 完善法律监督和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和《重庆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等办法。继续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技术指标。开展节能服务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节能服务标准。
3 加快推动重庆市工业节能的几点建议
3.1 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以锅炉(窑炉)节能提升工程、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工程、节水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3.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3 积极推进能源替代工作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耗煤项目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大对渝东南地区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的区县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3.4 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对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能耗、能效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3.5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节能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管,对完成目标困难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节能目标区县的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对该区县(自治县)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6 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协调,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完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探索建立财政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 拓宽节能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创新适合于此类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家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基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咨询、购买节能设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重大节能工程项目的示范和推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