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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规模一直是金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规模经济则是学者们最早关注的规模效率目标之一。Freixas和Rochet(1997)从存款成本及设立成本的角度分析了银行规模效率。Krasa 和Villamil(1992)及Sun(2007)则通过考虑银行监督成本和分散风险两方面的权衡推导了最优的银行规模。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陆续股改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情况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徐高、林毅夫(2008)研究了我国的最优银行结构怎样随着经济中资本的积累而变化。之后邹朋飞(2008)又利用我国1995-2005年商业银行的数据得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系数随着时间的变化呈“U”型结构。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使其入不敷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由此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于是,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问题成为政府和相关监管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受到重视。
大型商业银行的倒闭很可能使金融体系面临崩溃,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大型商业银行面临高破产风险时,政府通常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保护措施会鼓励其追求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而承担更高的风险。如此进入恶性循环之后,政府入不敷出,最终大型银行仍然逃脱不了破产的结局,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如果银行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当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会陷入一方面银行风险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其规模太大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保护的两难境地。因此,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的根本在于预防,即如果出现银行破产风险随着规模增大而升高的情况,监管当局应该做好预防措施,限制银行规模的增长。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其重点之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以此来限制商业银行的增长和合并,从此美国争论已久的大而不倒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在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商业银行规模”这一政策还有待于研究。因为在国内研究结果中,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还未得到统一的结论。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把银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得出银行风险承担与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江曙霞和陈玉婵(2012)用三种不同变量来衡量银行风险,实证结果均显示银行规模与其风险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曹廷求和朱博文(2012)、邹飞和王宗润(2013)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然而勋(2013)则把银行规模作为解释变量和交叉变量带入模型,得出: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其风险也将上升,且通过承担高风险银行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牛晓健和裘翔(2013)得出银行规模滞后一期值与银行风险成弱正相关关系。宋清华、曲良波和陈雄兵(2011)把16家银行的规模数据一同带入模型,认为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并非呈简单线性相关关系,而是呈U型关系。
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从而确定我国是否需要借鉴“限制银行规模”这一政策。Delis和Kouretas(2011)指出,不同性质的银行会因为其自身情况而采取不同的风险承担策略,本文将创新性地把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分类,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然后分别讨论其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对三者的结论进行比较。最后根据结论给我国银行监管当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研究假设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大型银行的破产风险是否会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升高,因此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是用来衡量银行破产风险的指标,它将破产风险定义为净资产无法抵补亏损的可能性,或者说是资不抵债的概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CRA为资本与资产的比例。下标i表示第i家银行,t表示年份。u表示ROAit的期望,σ 表示ROAit的标准差。Z值越大,破产风险就越高。从Z值表达式可以看出,Z值取决于银行的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波动和资本储备水平。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产结构不变时,Z值与资产收益率ROA呈负向关系,这一点也已经得到了徐东明和陈学彬(2012)的验证。
Barrell、Davisd和Tatiana等(2011)将银行持有资产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获得资产的成本(OC)和监管资产的成本(MC)。Krasa 和 Villamil (1992)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前者(OC)的操作成本会高于为负债和资产所付出的利息成本l×A ,他们将所高出的部分称之为行政成本,是资产额的函数,且其平均成本f(A) 随着资产的增加而减速下降。银行获得资本的平均成本oc(OC/A)即有:
以上表明,由于规模增大的过程中,银行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oc降低,银行将向着无限大的趋势发展。但Krasa和Villamil认为由股东承担的平均监管成本mc(MC/A),将会随着资产规模增加而加速上升,因此银行的边际成本将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上升。即:
由于,因此当时,平均总成本为最小值。此时A取A1,当AA1时,银行运营的平均成本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资产收益率ROA则刚好相反。而Z值又与资产收益率ROA呈反向关系,因此当银行经营偏好和资本结构控制不变时,Z值首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减小,当资产规模达到A1时,Z值又会随着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型结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与其规模呈U型关系。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6家A股上市银行和2家H股上市的银行作为样本,共计18家银行。其中有5家国有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样本考查期为2005-2012年,除去异常值和缺失数据,共得到136个观测值。银行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其它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使用stata10.0作为计量软件。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文献,用来衡量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指标主要有:Z值、不良贷款率、预期违约频率、风险资产占比和特许价值权等。本文参考Laeven、Levine(2009),Thierno、Barry等(2011)的方法,采用Z值来衡量银行风险。Z值越大,银行风险越高。
解释变量。为验证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是否与银行规模之间呈U型关系,本文参考了国内外主流方法,以滞后一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以及它的二次项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银行风险对银行规模的反应具有时间滞后性,因此采用了滞后一期的银行规模来解释其风险。
控制变量。为了全面控制其它因素,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选择控制变量。分别为宏观经济层面,银行特征层面和公司治理层面。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
由于银行风险具有持续性特征,银行当期风险承担水平会受上期风险水平的影响,所以本文把滞后一期的Z值也列入控制变量。参考Delis和Kouretas(2011)的模型设定,设定动态面板模型1(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来检验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的关系。模型1如下所示,其中β是回归系数向量,vi 是常数项,ui,t 是随机扰动项。
然后本文把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建立模型2,分别把三类银行的值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通过对比分析来考察银行性质对银行规模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模型2如下所示:
由于各模型中均含有因变量的滞后项,通常的固定效应模型和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均为有偏估计,因此本文采用GMM动态面板估计方法。且模型1中的BC1、BC2变量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所以运用差分GMM与水平GMM相结合的系统GMM估计方法,既能提高估计效率,还能估计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银行性质变量。为确保模型估计的有效性和稳健性,本了两个重要检验:一是扰动项自相关检验。二是过度识别检验。
(四)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因为只有当Z值为正时,才符合本文对银行破产风险的定义,所以本文将负的Z值作为异常值除去。由表2可知Z_score最大值为 0.1181,最小值为0.0017。用来衡量是否上市的哑变量List的均值为0.7794,说明观测值中有77.94%为已上市银行,22.06%为非上市银行。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不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表3为把所有观测值都带入模型1中所得出的估计结果。在自相关检验中,显示扰动项的差分既不存在二阶自相关,Sargan检验显示工具变量的选取合理。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来看,银行规模一次项的估计系数β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银行规模二次项Size2的估计系数β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以得出银行规模与银行风险之间呈显著的U型关系,且计算可得最佳规模为19.03。
在银行资产规模达到最佳规模19.0313之前,银行风险先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达到最佳资产规模之后,银行风险则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与普通公司一样,在规模较小时期,公司发展并不成熟,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有待加强,获得资产的平均成本也普遍偏高,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而随着规模的扩张,银行各项指标都得到改善,风险也随之降低。但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规模继续扩张会导致管理混乱,运营成本也开始升高,各项指标都呈恶化趋势,风险随之升高。
除此之外,滞后一期银行风险系数的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值为0.4144,介于0与1之中,表明其风险具有一定持续性。银行的核心资本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银行核心资本占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就越小。货币流动性MG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货币的流通性提高有利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降低,可能是因为货币流通性增加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从某些方面来看,银行业的竞争能促进银行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从而使银行的破产风险降低(徐东明、陈学彬,2012)。
(二)考虑银行性质约束
本文把银行性质作为约束,把三类银行的值分别运用系统GMM方法带入模型2进行估计,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估计的结果非常相似,因此本文把这两类银行归为“非国有银行”一同进行估计和分析。自相关检验与过度识别检验显示:两次GMM估计均不存在扰动项二阶自相关,且接受了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
如表4所示,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变量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不为0,其中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由此可得:国有银行规模与其银行风险之间仍然呈显著的正U型关系,最佳规模为20.42。由表4国有银行一栏与表2的估计结果相比较,可以看出国有银行的最佳规模比不考虑银行性质时的最佳规模要大。国有银行Z值滞后一期的系数变得不显著,相比于其他银行,国有银行每一期都能够迅速地调整其风险。货币流通性变量系数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并没有太大区别,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系数大小相近。除此之外,是否上市、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国有银行风险的影响都变为显著,分别在1%、5%、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银行上市之后,对其抑制风险有较显著的作用,而其他银行上市后对其风险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其他银行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并不很大。第一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使其风险下降,因为大股东更倾向于银行的稳健性,股权的集中能够使大股东对风险提高关注。董事会的独立性也能够抑制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独立董事由于被要求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有效地控制国有银行的风险。表4的非国有银行一栏显示,非国有银行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且模型拟合情况欠佳。由于非国有银行的规模普遍偏小,并根据其规模与Z值的散点图来看,推断我国目前的非国有银行规模还处于U型结构的左侧,即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随着其规模的增大而减小。为此,本文把模型2中Size的二次项除去,重新对模型进行估计,且证实了假设。即在非国有银行中,其风险承担水平与规模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结论与建议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正在实施,但由于没有直接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改革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需要边摸索、边总结。文章尝试将国内近年来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研究文献做一系统综述,以便为专家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综述
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急需进行股份制改革。肖见(1998)认为,国有银行的改革深度不够、许多问题还没解决,因此,试探性地提出国有大银行也可以考虑试行股份制,以便更有力地推动其向商业银行转化。
丁宁宁(1999)指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合法经营基础上追求利润的金融企业,而不是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责任有限的股份公司,而不是特殊类型的政府独资企业。他认为,国有银行只要有一小部分股票上市,就会大大增加商业银行的性质。王琦(1999)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者不能有效行使和转让剩余索取权,而对于经营者来说,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难以实现利益的激励兼容,所有者也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难以避免“出工不出力”、“寻租”等道德风险的产生,因而他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当前产权制度缺陷的唯一选择。
王煦逸(2003)运用产权理论,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特性和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他认为,各种金融产品,无论是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或金融服务,都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属于私人品的范畴,而私人品只适应于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也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品提供者。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人品的产权适宜于集体产权的方式,也就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形式来提供私人品,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郑良芳(2004)比照现代金融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以下一些弊端:一是产权主体虚置,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但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金融企业所有权代表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代表,在内部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与收益。二是存在着政企不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均是由党政部门任命的官员,首先要听从党政部门的指令,经营中难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政策性的不良贷款风险就难以避免。三是存在着三权不分,国有商业银行行长既是所有者的法人代表,又是经营权的代表,还代表内部职工福利要求权,存在着自身利益的相互冲突,缺乏权力制衡,最终结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陷入被内部人控制,排斥了所有权人的外在干预。因此,他认为,要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的上述种种弊端,必须推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真正建立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的权利制衡机制。
但是,也有一些专家学者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资本重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张杰(2003)研究表明,国有银行之所以能在真实资本极少得到补充且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保持稳定,是因为国家与居民在中国特殊的改革背景下建立起了一种奇妙的资本联盟,由于在这种联盟中,国家以声誉入股且具有不可分性,因此,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可行方式是谋求改变资产结构,而不是试图重组资本结构。针对国家注资行动,张杰(2004)进一步指出,一个经济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与采用何种银行制度弱相关,而与企业制度强相关;决定一种银行体制是否有效率的关键是其资产状况,而银行的资产状况又直接取决于微观经济部门对待银行贷款的态度与行为;国有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普遍存在,且不乏有效率运作的例证,通过人为方式降低国有银行比例以提高银行整体效率是一种逻辑误导。
林宝清(2001)也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稳定我国金融的基石,至少在未来的8年内,四大行切不可轻言股改。其理由:一是“股改论”似是而非;二是宏观调控必须借助四大行;三是稳定区域金融需要四大行。王森(2005)则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山西票号衰亡的原因之一是外国列强通过新式金融对旧式金融侵蚀,进而达到控制经济的目的,并由此得出结论: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拓展市场业务比改善治理结构更为重要。
张羽、李黎(2005)认为:转轨经济下国有银行并非完全缺乏效率,这使得国有银行改革事实上并非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么急迫;制度变迁具有内在渐进性的逻辑,国有银行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也必然遵循这一基本逻辑;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是提高自身能力,而这恰恰需要时间。他们的结论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有其内在的渐进逻辑,期望通过一次“震荡性”疗法来完成商业化改革注定会无功而返。
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朱正元(2000)认为,重组上市是优化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有效举措之一,但如果不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应有的效率,我国有许多国有上市股份企业其效率并未见好转,有部分还亏损严重,其原因就在于此。因此,他指出: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根本是目标定位问题:是按市场交易规则,改变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还是仅仅为补充资本金,在我国现有上市企业中并不明确。如果主要目标仅仅定位于补充资本金,就会形成现有的部分国有上市企业的情况,把上市仅仅当作“圈钱”的手段,就会出现“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并进一步加剧股票市场发育和发展的扭曲。
王元龙(2001)指出,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这一问题之所以十分突出,一般认为,是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这是因为,近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仍未达到国际上银行业认可的水平,短期内国有商业银行也根本不可能靠税后利润的自我积累弥补资本缺口,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太高而自有资本不足、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财政无力追加投资,以及面临着国际竞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终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或提高资本充足率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动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浅层次的原因,而真正的原因或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其基本要求是: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郑良芳(2004)认为,众多的学者主张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以充实资本金,但这是一种主观愿望,并没有考虑我国弱小的股市能否承受得了。他对改革方案中的境外上市筹资也进行了利弊分析,认为有利方面是:国际资本市场能经受得起我国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冲击,能筹集到所需要的资本;不利方面是:大量的上市费用和每年股息红利回报将流入外人田,对增加我国广大投资者的收入和增加社会有效需求毫无作用。他因而指出,充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能只靠上市,并提出了补充资本金的几种方法,包括:通过发债充实附属资本金;开办长期储蓄存款转股权的筹措资本金的新业务;开办非上市证券业务补充资本金;员工持股;大企业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以充实资本金。
三、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设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股权结构的安排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绝对控股,即国有股份占51%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即国有股份在50%以下。白世春(2000)认为,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宜选择“绝对控股”方式,一是因为银行毕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很健全情况下,国家仍然需要通过银行对经济运行进行适当干预,如果不能保持国有股份在商业银行中的控股地位,那么政府意图就很难得到体现;二是就目前国内法人的资金实力来看,要想使几家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份一下子减到50%以下也不现实。
张杰(2003)研究认为,国家以其声誉“入股”,居民正好“愿者上钩”,就这样,居民存款与国家声誉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用一个简单的代数式来表示:
E=r.D
其中,E表示资本金,r表示国家声誉,D表示居民存款。如果极端地假定国有银行没有“真正的”真实资本,则有:
若r=1;则E=D
若r=0;则E=0
他由此得出“国家退出悖论”:如果国家不控股,国家声誉便等于0,与国家声誉相伴存的居民存款便会有大量“出逃”的可能。
而王元龙(2001)则认为,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很有可能再次导致旧体制的复归,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的状况将死灰复燃。因此,他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必拘泥于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则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国有股权可保持在30%~50%为宜。田国强、王一江(2004)也认为,即使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只要银行的产权结构仍没有什么变化,政府占大股,经营决策权由国有大股东的人来决定,就不可能有足够强的外部监督来制约,管理体制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就不可能提高效率。
对于如何解决股权结构问题,实现战略投资者、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王琦(1999)、王元龙(2001)、郭武平(2004)都提出,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金股。其中郭武平(2004)详细地介绍了金股的概念与特性以及金股在其他国家的实践:金股是一种政府持有的没有收益权、可以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的股份,金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股份,其特殊性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金股的持有者是政府,不是非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第二,金股的权益主要体现为否决权,而不是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提名管理人员等);第三,金股通常只有一股,而且没有实际经济价值,正因此又称为金股机制(goldensharemechanism);第四,金股是政府与其他股东个案(onacase—by—casebasis)商定的,无统一的法律含义和安排。
四、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案存在的问题艾仁智(2005)认为,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中行和建行的股份制改革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投资者来说,他们都有一个共同和绝对控股的投资机构———汇金公司,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对两大行注资,持有中行100%和建行85.23%的股份,这一方面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使两行股权结构不合理,且单一和绝对的股权结构是无法进行市场交易的,而无法进行交易的产权不是事实上的产权,是残缺的;另一方面,汇金公司既然代表国家出资,它只是财政的代表,还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次,汇金公司在两行的改制过程中,都占绝对控股地位,而其本身又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与银行的市场化运做之间的矛盾?最后,谁来监管汇金公司?因为汇金公司在两大行的绝对控股地位,势必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对汇金公司的决策行为、投资行为、运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就变得尤为重要。
李贡敏(2005)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困境分析后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表现在国有银行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双重性质导致其目标的多元化:盈利与政策性金融共同存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统一体中,具有存在必要性的政策性金融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贷款最主要的原因,而巨额不良贷款又是构成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起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导致政府对金融剩余控制力的下降,将造成政策性金融融资困难,而实证表明,国有银行政策性金融只能唯一的依存于国有银行制度体系,正是目前政策性金融的不可承接性,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陷入困境。
张杰(2004)则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既有改革思路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国有银行的改革目标已经明确无误,而国家与国有银行自身也在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可最终除了付出巨额的改革成本、重组和派生出一些在概念上符合改革要求的机构之外,为什么我们总是感到离那个目标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呢!他因而提出质疑:国有银行改革的既有思路是否出了问题。
五、结语
高度垄断的国有银行确实在运营上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受政府效用函数干扰太大,不能充分体现效率和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规则,从而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与效率低下,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是必然的。从改革的历程看,由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的对四大专业银行的改革,到90年代中期完成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再到2005年试行股份制,历时二十余年,符合渐进式改革的理念,并非一些学者所言的是要“毕其功于一役”,而且股份制改革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完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也许还需要耗时多年,中途还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但不能由此断言是改革的思路和路径发生了错误。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也的确面临诸多挑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股权结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真正的金融企业,但如果改革一味追求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可能会超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整体制度安排的现实条件,而如果过分强调国家的控股权,则又可能由于政府“一股独大”导致原有体制的复归,重蹈我国证券市场上许多国家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覆辙,改革的结果也只是“形似”,而不能做到“神似”。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较好方法就是在改革中引入如前所述的金股机制,在国有股份中设立金股,政府仍然可以拥有绝对的控股权,但要改变行使权利的范围和方式、放弃部分表决权,这样既可以保证国家绝对控股的地位,又可以让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干预日常决策,但可以相机选择行使否决权。引入金股机制的结果,不仅可以使银行拥有了更大的自治权,实现真正的公司治理,又可以使战略投资者能在股份比例较少的情况下获得相对较大的表决权,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实现预期目标,不只是单纯地通过内部改制就可以完成的,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需要适宜的环境与良好的秩序,比如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清晰的政府职责定位、完善的市场及有序的竞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独立有效的银行监管等等,因此,改革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煦逸.从产权理论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34-39.
2.郑良芳.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设想与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5).
3.张杰.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谜团.经济研究,2003(,1):30-36.
4.张杰.注资与国有银行改革:一个金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经济研究,2004(,6):4-14.
5.林宝清.国有四大银行不可轻言股改.金融研究,2001(,4):24-31.
6.王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改善治理结构还是拓展市场业务.金融研究,2005(,6).
7.张羽,李黎.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渐进逻辑.金融论坛,2005(,5):17-23.
8.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1):87-96.
9.白世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初步设想.金融研究,2000(,11):116-121.
10.田国强,王一江.外资银行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经济学动态,2004(,11):45-48.
11.郭武平.金股:国有银行吸引战略投资者的有效途径.金融研究,2004(,8):78-84.
关键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控股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微观组织重组层面上的改革已不可避免地推进到了当前整个微观基础再造中最复杂、最难以推进的金融领域。推进金融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已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成定局的今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必要借鉴国际银行业的经验进行改革,壮大自身的实力,以在未来竞争中争取主动,跟上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改革涉及到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发展。为保证改革成功,应该有稳妥的方案为蓝本进行改革。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方案
首先,为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清晰,应设立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专门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权,从而割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避免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可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资格,明晰国有产权关系。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应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链条上的第一层人角色.
其次,在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之下,应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将大量不良资产与优良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适当分离,对原有资产进行分拆、重组,以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成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后,集团下面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可以为今后整个集团公司的上市做好铺垫和准备,也可以利用这家上市的股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有限公司来并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一些经营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跳出原有法律框架的约束,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
图1、
2、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体系的改革方案
在成立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股权应多元化,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所占比例应该明确,防止出现在部分国有企业中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重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公司进行治理结构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内容,保证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不存在国家股,转由集团公司代表国家作为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权。外资股应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参股,借此吸收国际著名大银行的经验,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首先,在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安排中,董事会是代表股东的权利的管理者,是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掌握者。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存在着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即董事会受股东之托经营其资产,并承担受托责任,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能发挥效果的好坏,主要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人员多少、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有关。董事会中除了有代表集团公司,代表存款人的人民银行及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外,更应引进国外银行家,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担任外部董事,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制定。董事长可由集团总公司的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委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产生,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起到自身应尽的职责。监事应由于银行内部员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代表,[2]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共同组成。监事如果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对公司负赔偿责。如果对股东的利润造成损害,应当与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地,当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侵犯了股东权益时,监事会有权独立提起对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经理的诉讼。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近期目标见图2、
图2、我国现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
其次在机构与结构体系方面,总行经理层作为董事会选聘的人,拥有对该股份公司的管理权,其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向股东会负责),其聘任和解聘均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在结构体系方面,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继续保持总分支行制。各个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对于总行以下的各分行,可以考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区行设置的办法,即以按经济区域划分设置分支机构的原则,来重新设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二级分行。区行行长由总行行长聘任产生。并逐层产生下一级分行经理层。下一级分行经理层直接对聘任他的区行经理层负责。他们之间是一级一级的委托关系。总行要明确各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权限,严格规范各级经营管理行的经营行为,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制。各级分行只能在总行授权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股权与上市方案
首先,正确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基于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对金融体系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前面已有论述,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一,“集团公司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可采取“黄金股”形式[3],即以少数股份,就可控制其股权,使商业银行与国家产业政策能保持一致,自然地协调中央、地方与银行三者的经济关系;虽然发行黄金股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才能发挥作用,以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既要用特权优先股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其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其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其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我国股票市场从建立以来,投机现象较为严重,这固然是新兴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但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值得长期投资的企业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对象。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利润丰厚、稳定,股本规模大等特点,极易成为深受广大投资者喜爱的板块,从而起到稳定大盘的中坚作用(因为我国储蓄率高居不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票是中小投资者的首选,风险性与收益性在一个比较适中的比例,也是分流高额储蓄的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法)从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的情况来看,深发展在其高速成长期曾经领涨大盘,在其平稳经营阶段则与后上市的浦发银行共同成为主力运作的指标股,起到护盘的作用。[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市场上将形成一个较大的金融板块,由于其在市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股价相对稳定,必将成为调节大盘走势和抑制投机的理想杠杆。
但是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容量,即使只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在国内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也将会很大,中国的股市很难容纳这样巨大规模的资产总量。因此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例如,可以境内境外分别上市,也可以通过买壳的途径在境内境外上市。在实践上,中国工商银行已通过收购香港上市银行----友联银行(现已更名为工银亚洲,ICB-CAsia),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收购上市银行的先河,中国银行也已宣布合并原中银集团旗下在香港的10家银行,组建新的中银集团并积极筹划在香港和纽约上市。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有:
1、信用风险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来维持其低效率运转。股份制改革将改变它“国有独资”的身份,使其变成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制公司,从而使其有了从市场退出的机制,这就意味着其将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的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就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避免股份制改革使部分居民产生恐慌心理,并减少银行破产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冲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2、货币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是经济发展的血脉,经济如果失去货币资金,将很难前进。由于股份制改造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成为其要目标,如何促进落后的地区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应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应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大银行对西部的投资力度,但不应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而是与我国正在开展的其他体制改革是互相协调与配套的。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就提上了改革的日程表。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应兼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支持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在金融方面做好国企的配套改革。
4、近年来,由于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大,金融监管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改革,使金融监管更加高效运行,使得金融监管部门更加规范、科学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行为监督和宏观管理,从而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规范经营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实力,最终能有实力与国外大银行进行有力的竞争。
参考文献:
[1]米什金.货币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年第一期
[3]晏正君.国有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金融科学2001年第一期
[4]张建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研究.金融论坛2001年第三期
[5]张冶.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与改制上市的方式选择.金融论坛2001年第三期
[1]参见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2]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7月决定分别向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8月21日15个监事会议进驻包括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在内的6个重点金融机构。
[3]借鉴英国的经验-----发行黄金股(goldenshare)。其章程中包括有如下主要权限:限定特有个人持有的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等。参见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913页
关键词:投融资体制;国有企业;资本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021-02
1 我国投融资体制的发展阶段及其对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第一阶段,1956年至1978年,计划经济阶段。
在此阶段,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的大锅饭制度。
第二阶段,1979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改革阶段。
为改变国家对国有企业控制过严、管得过死而造成的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生产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国家开始对国有企业实施“放权让利”改革,这从一定程度上的刺激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国有企业的效率较改革前有所提高。但是, “放权让利”改革仅仅是国家为企业松了绑,并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国家依然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提供无偿财政拨款。此时的国有企业虽然已有初步的内部积累,有一定的财务决策权,但是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二者还是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之中。
为强化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约束,国家有进行“利改税”改革,即原来向国家缴纳利润改为上缴税金,并对国有企业征税比例高于一般企业。
第三阶段,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改革深入阶段。
为提高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国家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改革。面临巨额的债务利息,企业很难提高自我累计能力,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负债率越来越高,很多企业已经达到资不抵债。
拨改贷的另一直接后果是“名义上”强化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关系,国有银行成为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但此时的银行依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严格按照国家的指令完成计划,与国有企业虽然有名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实际上国有银行并不能真正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国有企业资金来源虽然由国家财政的无偿拨款改为国有银行的有息贷款,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似乎二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仅仅是更换了投资人,将原来的资本投入改为现在的债务投入,将原来的上缴利润改为上缴利息,因为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累计结果,而是国家投融资体制的强制性变迁的直接后果。国有企业的这种意识导致对国有银行的债务不予重视,加大了国有银行的坏账比率,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四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改革全面展开阶段。
在这一阶段,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2)组建政策性银行,将一般的商业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相分离。(3)上世纪90年代初先后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国有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得以拓宽。(4)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推动银企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进化。
下表是董辅和唐宗主持的“国有企业的制度与效率”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成果,模拟了课题组研究样本企业从1980年至1994年期间的资产负债率 :
从表1可以发现,样本企业资产负债率1984年比1983年大幅度增加了10.2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1984年开始实行的“拨改贷”,随后几年负债率逐年增加,并大幅度超过50%的警戒线。
为消除拨改贷给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负面影响,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拨改贷转”改革,将拨改贷中将财政拨款改成的贷款又转变成国家的投入资金,重新确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地位。经过拨改贷转,国家先后将2200多家企业的中央级拨改贷本息335亿元转变为国家资本金,这使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下降2.6个百分点(王玉珍,1999)。
为进一步给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解困,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化解部分金融风险,国家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债转股”改革。债转股是由国家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金融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减少了利息支出,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良资产比率,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综合以上几个阶段以及表1可以发现,是“拨改贷”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使国有企业成为“无本企业”,使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在短时间内也大幅度提高,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是“拨改贷”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牢牢地捆在一起,形成一种具有“软约束”特征的信贷关系。为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拨改贷转”和“债转股”改革。从单个改革看,对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起到了一定积极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已改革企业的存量资产,但是从整体分析,这些改革都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改革面较窄,仅涉及部分中央直属或省属的大中型企业,地方国有小企业则较少涉及;二是没有及时建立市场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仅仅对政府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进行小范围的改革;三是国有企业缺乏生产、经营和扩张的资本金生成源,内源融资能力被高利息侵蚀,在需要资金时必然依赖于外源型的有息债务融资。
2 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建议
2.1 大力发展股票市场,适当降低债券市场门槛
从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看,一是权益资金,二是债务资金。在国家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股票市场是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有力措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股票市场成立以来,股票市场发展较为迅速,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来说就是杯水车薪。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主要是改革企业上市的审批制度。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的是保荐制,这种制度虽然是由政府主导的核准制向市场主导的注册制过渡的一种形式,但它导致的企业寻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的关键在于改革股票上市审批制度,尽快过渡到市场主导的注册制,从制度层面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
鉴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是一种“软”负债约束,至少对于那些存量负债是这样的。在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尤其是在海外上市以后,增量负债如同企业债券一样成为国有企业的硬约束。从相反角度考虑,以前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发行债券的原因一是债券市场准入条件较高,二是债券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是一种硬负债约束,企业面临着到期不能还债的破产风险。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成为企业的硬约束后,相当于国有企业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债券融资,因此,适当降低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是增加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有力举措,也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可行措施。
2.2 加快改制步伐,积极引进外资
从第二章的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非公司制独资企业1100户,占总样本的33%左右,平均负债率高达99.1%,独资公司695户,占总样本的20%左右,平均负债率高达99.7%。如此高的独资样本比重,如此高的负债率直接导致国有企业负债率均值的提高。因此,应尽快进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制改造,将独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针对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入不足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较高,一些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可以适当引进外资,与国外优秀的大型企业合作或合资,一方面可以弥补自身缺乏资金的实际问题,由此可以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另一方面可引进跨国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秀的管理经验,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业绩以增强内源融资能力降低负债率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是尤为重要的。
2.3 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重塑新型银企关系
从国有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起点年份看,涉及到与国有商业银行关系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始于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拨改贷”为标志;而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标志。从改革时间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落后十年,并且在《商业银行法》颁布后的若干年中,本应市场化的银企关系一直受政府的干扰,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处于被动的接受,银企关系一直处于畸形发展之中。造成银行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投资主体一元化。因此,要重塑银企关系必须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投融资体制,进行多元化投资,实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3 结论与启示
通过分析,国家的投融资体制变迁将国有企业由“无债”企业变成“无本”企业,奠定了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基础,从单个改革看,对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起到了一定积极效果,但是从整体分析,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是个动态的过程,在结合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现状的基础之上,更应着眼于大力发展股票市场,适当降低债券市场门槛;积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重塑新型银企关系,为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构建良好的宏观投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俊元.投融资体制比较[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近来我国金融发展论坛上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民间的资本能否有条件地进入垄断的金融行业,某些银行的产权能否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等等。一般认为,民营银行是相对国有银行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投资经营角度看,股权投资大多数来自非国有企业,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经营权不受政府部门控制或与政府部门没有联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包括主要管理层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结构中,其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经济成分为主,也可包括部分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国有资本,但不包括政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投入的资本。显然,按民营银行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之是有区别的。
西安长城金融研究所徐滇庆教授,被称为“民营银行试点总设计师”,极力倡导我国推行民营银行试点。在我国与WTO的协议中,我国承诺在两年之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外币业务,五年之内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而且没有区域和业务的限制。他认为,外国银行一旦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资银行。我国要适应未来的金融竞争,就要在国有四大银行之外,推动产生民营银行。他的主要观点,让一些好的民营企业的产业资本,通过资产运作,渐渐地成为金融资本,进而改变一些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资本结构,形成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所有制结构不同的银行。这些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一样,首先是与国有银行竞争,补充国有银行经营与资本的不足,适应加入WTO后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一项基本经验,是在国有企业尚未彻底改革之前,放手在体制外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的非国有经济。依次类推,当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时,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应当遵循这样一条道路。事实上,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业银行的可能性。据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已分别占全国商业银行的两成以上,尽管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各级财政、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等公有股的比例还比较高。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测算,在非公有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为8300亿左右。这部分资金是浙江省可调动的民间资本,即使仅有一半进入金融市场,对那些“嗷嗷待哺”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最好的侯选的资源配置。
然而,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方面,我国仍存在许多体制上、观念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如果不清除,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不可能建立。这些障碍来自这几方面:
风险因素——开放民营银行会有风险。因为,中央银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怕的就是出现金融风险,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碍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当然是实践。从世界各国来看,开放民营银行的风险确实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由于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配套体系,而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和市场又不完善,因此,银行民营化的尝试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以印尼为例。据研究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印尼就开始鼓励民营银行的发展,到1997年,民营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50%。其中有些民营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大高于国有银行,但是,由于印尼在开放民营银行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法规,有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民营银行混水摸鱼,问题比较复杂。当亚洲金融风暴席卷而来的时候,储户无法鉴别民营银行的好坏,觉得还是国有银行享有国家信用保证,比较保险。他们立即从民营银行提取存款,存入资产质量恶劣的国有银行。这样,在金融危机中最先倒闭的反而是资产质量较好的民营银行。而民营银行的灾难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市场信心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监管因素——从单一监管到多元监管的转变。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例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在这段时期内,中央银行也正在从计划经济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监管模式过渡,原有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对多元金融体制的监管。这种监管滞后不仅存在于国有专业银行,在对信用社的监管中尤为严重。由于没有设计好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规则,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企业一样,很快就耗竭了发展动力,有些信用社出现了严重问题。一些信用社的金融问题损害了民间金融的商业信誉。正因为开放民营银行存在着上述因素,民间资本要进入到金融业就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较高的行业壁垒。
体制因素——我国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目前体制条件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贸易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各类民间投资是难以进入的,即使进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前置审批的严格把关,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垄断金融的体制格局。这种体制格局不是偶然的,由于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虽然在金融业领域,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但还没有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要想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此外,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使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而金融业市场需求又十分庞大,使得民间金融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形成一种经济运行中的恶性循环。
推进银行民营化的选择
1.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可以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有利于加入WTO金融业的竞争
上述所言波兰、匈牙利和台湾地区的银行民营化进程特征,与我国银行业所遇到的困境、对外金融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有相似之处。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近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倡导新建民营银行,理由是这种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加之又是“初生牛”,所以可抵御“外资老虎”,并能打破目前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著名经济学家光认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把改革的目标放在股份公司上市上,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应放开民间金融,如果外资能进入金融市场,民间资本也可以进入。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一是放开民间金融,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民营化。只有这样,才能缩短国有商业银行管理的链条,对银行业的正常运行大有好处。而国有银行民营化,形成细分的金融市场,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均可获益。
国际知名的金融投资顾问公司高盛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祖六认为,目前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要务。银行体系不健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这集中体现在庞大的不良资产方面。中国为此专门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任务仍然艰巨。中国加入WTO后,有难以计数的外国资本在门外徘徊,能否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建立健全银行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他认为,银行民营化是解决不良资产的途径之一,通过资本重组、上市和引进外资参股,运用证券市场融资来充足资本金和降低财政成本。
2.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打造民营主办银行的实践,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亮点
在浙江,杭州市商业银行等八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方面,有着显著的民营化特色。杭州市商业银行是浙江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八家城市银行中实力最强的一家,原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占了近60%的股份,其余的股东还包括杭州市电信局、杭州市电力局、杭州百大集团等国有企业。杭州市商业银行从2002年4月份起就已经开始与当地的知名民营企业商讨,将资本金扩充到10亿元,其中新募资本5亿元将全部用于吸纳当地优秀民营企业资金。
绍兴市商行从2001年开始增资扩股工作,计划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8亿元,扩张到3亿元,扩股至今尚未结束,该行原来的股东包括绍兴市财政、当地上市公司以及一些民营企业,而新的招募计划中,除了新吸纳一些民营企业参股外,绍兴市财政和本地上市公司等原有股东也将增资。温州市商业银行是由当地35家城市信用社在1998年共同组建的,该行原有注册资本2.9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亿元,占到了39%的股份。该行在当地公开招募新股,对于新股东的出资要求至少是1000万元,当地政府也希望通过增资扩股稀释自己的股份和逐步淡出,已有数家当地企业与该行进行接洽。宁波市商业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4亿多元,资产总规模为160亿元。2002年内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是目前资本金还达不到8%的比例,2003年后可能进行增资扩股,民营企业肯定是在重点考虑之列。金华市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外招募新股的计划,原来的注册资本为1.3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出资3000万元,计划增资后达到2-3亿元的规模,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湖州市商业银行1998年才设立,该行目前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2003年后肯定会有行动。因为目前该行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总资产27亿元,面临扩充资本的需要。该行目前财政资金约占30%的股份,进一步增资扩股的话,不太可能再依靠财政出资,不过该行人士又表示,湖州本地经济与温州、杭州等地有较大差距,当地也缺乏有实力的大企业,因此即使增资扩股,也会有一定的难度。台州市商行是在原台州市银座、龙翔等8家市内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剥离了不良贷款后,由台州市政府参股,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的。与目前我国已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台州市商业银行具有许多创新之举与突破,台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亿元,经不良资产剥离后的台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初始逾期率仅为2.02%。该行实际上已经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3.银行民营化是当前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途径,但现存在着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
就组建民营银行的政策方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景学成在广州举行的“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发展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中央银行更倾向于在改组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民营银行,而非新设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可介入银行产权改造,而非大开政策之门放手新建民营银行。他认为,在改组和新设民营银行的两条途径上,景学成更倾向于前者。因为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需要特殊的技术。一个搞物流或钢铁或其它行业的企业如何能搞好一家银行?产权清晰和股权分散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产权不是万能的,股权分散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令银行沦为“控制人”的吸钱机器。产权不等于信用,而信用对于一个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但银行业的信用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部分农信社和城信社违规吸存或卷款而逃的现象,使老百姓可能更愿意选择一家国有银行而非民营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认为,民间资本的加入有助于现存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一家优秀的商业银行是在市场竞争中磨练出来的,而不是设计出来的,产权制度变更并不意味着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因此,现阶段银行业的改革发展重点是加快改革存量,引导民间资本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进行“民营化”改造。而开放民营银行则宜谨慎缓行,因为各国的事实证明,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放金融市场,其结果必然是一场混乱,留下后遗症。因此,开放民营银行准入宜慎行,否则很可能是新一轮的乱铺金融新摊子。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首席教授郎咸平认为,目前在我国国有银行涌动的民营化和外资化是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他通过对全球78个国家的958家上市银行研究发现,国家股占比率最多达28%、而且股本回报率与国家持股、外资股和民营股多少根本无关。这就证明产权与股本回报率无关。他认为,现有银行改革不必从产权入手,而应从业务专业和防范风险入手。
银行民营化的必然与有秩序地改制
作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的实践与改革,就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的问题上,有三个现象必须正视:
(1)市场经济是多元所有制经济,就应该有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的内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外资企业和民营资本都在经济发展中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行业的竞争,与国际规则相一致,如果有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就必须有民营金融机构的参与。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竞争经济,而不是行业垄断的经济。
(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不是由资本的属性而是由资本的运行规律所决定的。资本的所有属性,只能说明它的产权归谁所有,而不是说明它能进入或不能进入某行业。在经济运行中,产业资本的壮大,就必然会按照它的趋势和规律流向合理的地方,就必然导致它与金融资本、流通资本的融合。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证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将会带来经济上的良性循环,带来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的提高。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股份制银行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这为产业资本向银行业渗透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商业银行上市之门的进一步打开,使银行从社会大众中募集资本金成为现实,从而扩大了银行民营化的内涵。
(3)银行民营化将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带来利与弊的双重影响。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种。银行民营化,不是全部银行民营化,只是允许个人入股地方性银行,不允许个人办银行。银行民营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增加了金融体系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风险。因为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客观上要求股权分散和风险分散。实践中,要确实把握银行民营化的“风险度”,这要求有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
诚然,我国银行民营化有利有弊,已成为人们对金融体制改革所关注的重心,我国金融业只有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民营银行和银行民营化才谈得上有序开放和顺利推进:
一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改组或新设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会造成相当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因此,人们必须要研究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入的竞争规则。二是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监管法规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三是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由谁来出示“黄牌”;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推进银行民营化进程中必须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经济系教授许振明等“国政研究报告”2002.12.13
2.中国财经信息网“银行民营化不被看好,业界权威反对过度开放银行业”2002.12.24
3.菲律宾国家银行董事]陈永裁中国银行业的全球化策略
4、搜狐网丁秀洪“银行业曾陷入困境政府主导银行民营化”2002.12.3
5、新浪网“银行改革新路:上市突破?”2000.7.12
6.中经网“胡祖六:清理不良资产是中国改善金融环境的要务”2002.1.17
关键词:银行监管 委托—— 政策性负担 预算软约束 解决途径
一、引言:金融危机带来的思考——银行监管与“政治性控制”
2007年美国大量次级抵押信贷违约,引发了次贷危机,稳定金融体系成为各国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危机过后,国有化或暂时国有化、加强对银行的政治控制成为稳定金融体系的最后手段。美、英、法等主要发达国家相继采用向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注入资本、持有股份、提供担保的方法拯救陷于严重困境的银行,防止金融体系崩溃。到2008年底,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当局向金融机构注入了近3万亿美元的流动资金,行政当局共拨付1.5万亿美元购买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股权及不良资产,其总和达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6%。
政府直接介入银行的运行,用注入国有资本等方式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等问题,这是各国面对危机的艰难之举。但对我国来说,却并不鲜见。
银行业监管制度中存在储蓄者——银行监管者(政府及其官员)——银行(银行经营者)的多层委托——关系。这其中,政府(及其官员)一方面作为广大民众的人,拥有对银行进行必要监督的权力;而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代表所有储蓄者利益的委托人,同银行之间也存在着委托关系。在这些委托——关系之间,各方均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加之信息不对称和过高的监督成本,这些都带来了银行监管的效率损失。
我国国有银行监管要解决的“委托——”问题很多,“政策性负担”与“预算软约束”便是其中之一。在面对国有银行因“政策性负担”而拥有的不良资产时,财政补贴是政府对银行控制的直接成本。同时,政府与管理者之间的不对称信息使后者有获取更多财政补贴的激励,这将导致道德风险不断积累,由此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在长期内,政治控制、财政补贴和道德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而最终的成本则由社会公众承担。政府在面对以上问题时,一方面代表民众行使银行监管的主力军职责;而另一方面,则担任着国家政策和战略的具体执行者。“双重身份”的作用下,政府对银行的监管难免出现偏差。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对“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的相关理论加以综述,在对国有银行监管“必要性”及其中的“委托——”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给国有银行监管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
二、国有银行“政策性负担”、“预算软约束”问题的理论综述
关于“政策性负担”概念的提出,林毅夫和李志(2004)认为,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承担着两种政策性负担:在赶超战略下投资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形成的战略性政策负担;承担过多的冗员和福利形成的社会性政策负担。这是中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内生产物。他们进一步指出,国有银行在政策性负担的指令下发放贷款,政府对其给予补贴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区分银行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原因究竟是政策性因素还是经营性因素,从而引发银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银行管理者有动机将银行业绩不佳或亏损归咎于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的管理者会偏离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只满足于完成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另一方面,这又加强借款人与贷款人寻租和事后不履约的动机,造成了我国银行巨额的不良贷款。
政策性负担带来了银行贷款行为的异化。张璟和刘晓辉(2006)认为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大多由政府任命,转型经济中银行信贷决策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行为,这样就导致银行贷款行为的异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银行不能完全自主地根据资金成本和收益原则选择贷款对象;二是银企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市场化的信用契约基础上,而是基于个人及非正常手段的竞争。
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来看,樊纲等(1993)指出,在商业化改革前,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是“兄弟关系”,因而并不存在严格市场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和清偿压力。国有银行因承担“政策性负担”而导致不良资产集聚,承担了大部分经济转轨成本。
政府对国企给予的“政策性负担”会直接带来“预算软约束”的问题。“预算软约束”是Kornai(1980)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描述的是社会主义经济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即政府不能承诺不去解救亏损的国有企业,这些解救措施包括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等。预算软约束会带来经济中很多的问题,比如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银行的呆坏帐、财政风险等。
Berglof和Roland的研究表明,银行和政府的关系密切会导致预算软约束。国家是银行的所有者,银行有必要向企业提供廉价资金和服务,而且政策性负担的增加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预算软约束。这是由于:银行会帮助国有企业隐瞒政策性负担导致的亏损,因为银行管理者存在被辞退的风险,所以会试图通过允许不良贷款而隐瞒损失,结果会出现逆向选择。而且,只要存在政策性负担,银行相信政府会救助而不愿意迫使债务人(企业)进行清算而产生预算软约束。
国有银行预算软约束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预算软约束增加了银行机会主义行为,即冒更高风险追求更大收益加大产生不良资产的概率;也可能增加银行的消极性,即由于国有银行知道政府会事后干预,从而产生对坏项目的“复活的投机”Mitchell,1997)。
二是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可能会强化借款者寻租和事后不履约的动机,即预算软约束不仅会强化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而且也会强化借款人的道德风险。(Dweatripont and Maskin,1995)。由于银行预期政府将予以拯救,这使其没有积极性清算坏项目而产生“对营救的投机”(gambling for resurrection)。当出现金融市场的失灵时(如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失败),政府就有必要介入进来,提供流动性以防止银行挤兑的蔓延(Mitchell,1997)。而且,银行贷方和借方都知道那些贷款很可能成为“不良资产”,贷方知道这些贷款很可能无法收回,借方也知道他们会还不起贷款。事实上,这些贷款是对国有企业亏损的一种政府补贴,这正是政策性贷款的实质所在(Lau,1999)。
除此之外,一些学者还提到了“金融歧视”的问题。La Porta(2002),Shleifer和Vishny(1994)“认为,当国家控制银行时具有政治关系的国有企业更方便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发生金融危机时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金融救助,但这种“金融歧视”的所有制破坏了市场效率原则,导致大量呆坏账的发生,加剧宏观金融风险。
国际比较研究方面,我国学者王一江和田国强(2004)对比了中日韩三国银行业的经验,认为政府介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使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形成非经济借贷关系,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和金融风险上升。
笔者认为,以上学者的研究主要针对我国国有银行运行中存在的“政策性负担”与“预算软约束”的概念、特点和危害进行了探讨,这些都为对其监管提供了必要性的依据。但是显见有学者从“委托——”的法经济学方向对此问题加以分析。这也成为本文研究中的创新点所在。
三、我国国有银行监管的“委托——”问题——基本分析框架
银行业金融交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为银行业的政府监管提供了必要,性的依据。首先,储蓄者在与银行的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现象。在我国,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突出,只不过由于国家信用的担保而得以长期掩饰下来。其次,银行和储蓄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使得银行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储蓄者的利益。此外,高效、安全的银行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如果由个人或组织来提供,“搭便车”问题将会无法避免。因此,只能由政府为广大储蓄者(银行的债权人)提供一个代表即银行监管者,对银行采用预防性监管措施,尽可能化解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避免问题积累扩大而引发的金融危机。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在政策执行和传导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作为第一大股东,仍保持对国有银行的控制。但通常政府不直接干预国有银行的经营与日常业务,政府干预的手段主要表现为对管理者的任命、晋升和罢免以及决定对银行的财政补贴数额(俞乔、赵昌文、蒲璞,2008)。而在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国家拥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其所委任的监管机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复杂的委托——问题。
我国的国有银行监管,是一个由多重委托——关系组成的网络,其问题集中表现为以下两个层面:社会公众(代表广大存款人,由一些政治家作为代表)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银行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下文中笔者将就这两个层面;分别展开分析。
(一)社会公众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
由于银行监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监管供给先天不足,因此,作为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部门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银行监管的供给者。社会公众将自己监管银行的权利委托给监管机构,以实现他们的利益;同时,他们也通过纳税的形式给监管者一定的报酬,从而形成社会公众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关系。
但是,监管当局的独立客观性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尤其是在我国这样政治体制较为集中的转型国家,国家政策的控制力通常是监管当局不能抵抗的。身负监管使命和政治目标的双重压力,监管的效果恐怕难以客观。
事实上,政府常常会把社会目标纳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中,而且往往把实现社会目标放在第一位。所以,监管当局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部门效益与整个宏观经济的增长、社会秩序的稳定之间,往往更为关注的是后者。为此监管部门有着强烈的倾向,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配合政府的经济政策,为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承担商业性经营活动外还要承担支付改革成本等政策性活动。
监管当局只是观念性象征物,其具体职能由银行监管者个人来执行。在社会公众与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监管者的经济人理性导致银行监管的道德风险,接受委托的监管当局的目标有可能偏离社会公众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我国的实践中,部分监管者希望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和权力威望,而国有银行问题的出现是他们工作效率低下的信号,会使其职业前途受损,直接影响他们的个人利益。所以产生了“监管宽容”(Regulatoryforbearance)、“监管俘获”(Regulatorycapture),或者是Shleifer和Vishny(1998)所说的“攫取之手”(Grabbinghand)等问题。“
为了保证银行监管者不折不扣地按他们的意愿来执行银行监管权力,储蓄者就必须对银行监管权力的委托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监管权力的委托人是广大的储蓄者,并且每个人置于公共领域的私有权利也是有限的,所以每个储蓄者都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一方面,我国监管执行人员的资格和报酬均由政府决定,不受储蓄者意志的影响;另一方面,每个储蓄者监督银行监管权力的执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部分机会成本对自己来说非常大,而且即使监督得好,他能获得的利益也非常有限。这对于有理性的、又符合经济人本性的储蓄者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我国公众存在这一种“监督惰性”,每个储蓄者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希望别人来监督银行监管者,自己则“搭便车”坐享其成,最后导致无人监督。如此以来,银行监管者就会有可能与被监管银行合谋。银行监管者一旦被收买,就会更重视银行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而忽视储蓄者的利益。此时,银行监管失灵所产生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
(二)银行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
银行监管者作为广大储蓄者的代表,处于委托者的地位,会努力诱导银行(含银行经营者),在追求银行所有者和银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银行债权人及广大储蓄者的利益。而银行的经营者在披露信息,保护储蓄者方面担当着人的角色。
对国有银行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信息甄别问题。因为银行监管者掌握的信息仍不完备(虽然比储蓄者要多),所以银行监管者需要设计一套监管措施,诱使被监管银行披露所有信息。一般而言,银行监管者以有关法规为依据,加之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违规的银行进行惩罚。这些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业的信息壁垒,但仍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银行监管者计算各项比例所依据的信息是从无法信赖的银行管理人员那里获得的,或银行监管者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取有关的信息,那么监管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都由政府任命,选拔标准更注重政治觉悟、能理解上级的意图等行政标准,而不是具备的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能力,系统的金融知识,良好的业务水平的职业经理人。银行高管人员往往在银行家、官员之间飘忽不定。银行高管人员关心的是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自身权利地位的升迁,而并非专心于银行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或者受专业技能所限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或者倾向于隐瞒不利于自己的银行经营信息。政府由于难以掌握国有商业银行的真实经营情况,也难以正确界定经营失误责任,从而造成激励与约束机制失灵,高管人员手中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其次是经验不对称问题。被监管银行要比银行监管者具有更多的业务经验,也很清楚如何才能以最低成本令监管者认为已经达到监管目标。
再次是银行监管的执行问题。有些监管方案复杂且难以执行,但银行监管者为了降低执行成本,形成了“一刀切”的惯例,造成被监管银行负担轻重不均的错位。
除此之外,当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时,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常常介入国有银行的信贷活动以保证和支持地方的重点项目建设。由于政府的干预,银行往往根据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和偿还能力做出判断,而无法做到对具体贷款的债项评级,从而弱化了对项目收益和风险的甄别和控制能力。当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时,商业银行管理者可能凭借在经营中获得的信息优势进行“政策”套利,特别是政府出于政治性目的对银行实行“指令性贷款”干预而与银行经营目标不一致时,过度的政治干预可能成为改善银行治理的障碍,从而加剧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
四、“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对国有银行监管的制约及解决途径——基于委托框架的分析
笔者上文的分析,试图给出一个国有银行“委托——”问题的基本分析框架。但是我国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些更特殊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国企“政策性负担”的贷款和“预算软约束”便是我国国有银行面临的特殊问题之一。
国家发展战略给予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国有银行承担了对国企贷款的任务而产生了亏损,政府为了让这些国有银行继续生存,就必然对其进行事前的保护或者补贴。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的经理人员会将各种亏损,包括政策性负担形成的亏损和道德风险,管理不当等造成的亏损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在政府无法分清楚这两种亏损的差别,而又不能推托对政策性负担所造成的亏损的责任时就只好把银行的所有亏损的责任都负担起来,因此形成了预算软约束。
我国的国有银行监管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的委托关系基础上的,但它同时也具有一般银行监管所不存在的委托问题。一方面,国家是银行的所有者,拥有对国有银行的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于是事实上银行就承担了对政策性负担进行贷款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又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进行监管。因此笔者在委托关系的框架下分析政策性负担对国有银行监管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变监管效率的途径。
(一)“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监管中的“委托——”问题
1.政府角色的双重性——监管者与执政者
政府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人,成为银行的实际所有者和委托人,国家租金替代了利润而成为公有制企业的行为目标。政府的目标是双重的:作为监管者,要努力降低界定、谈判和实施作为经济交换基础的合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实现社会总产值的最大化的;而作为执政者,则通过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政府的执政目标既包括社会政治目标又包括纯经济性质的目标,反映在银行领域就是:既要银行保值增值,又为了实现其他社会政治目标可能要求银行承担大量政策性贷款(为了研究方便,这里只考虑一种政治任务,即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而引起的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因而银行具有内在的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
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可以给政府官员带来好处,比如炫耀已经取得的政绩、从中获得政治资本等。但是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支持造成了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扭曲了社会资源的配置,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是因为;一方面,银行对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而给予的贷款,占据了大量本可以投向其他地方的资金,而贷款本身并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反而会带来巨额不良资产。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承担了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后,银行经营者的努力随之也会分为两种,一种用于经营活动,为银行带来经济收益的经营性努力,另一种则是银行经营者为上级部门实现政治性目标而进行的活动,为非经营努力,它本身不能给银行带来效益。通常而言,为达到前一种目的而需要的努力程度是高于后者的,而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收益并没有质的区别,所以他们有动机因此而使银行经营偏离市场轨道。
因此监管者会在收益和成本之间权衡,以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也就是根据不同偏好的目标组合价值减去政策性贷款带来的资源浪费的剩余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中国的情况是,监管部门在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时,并不总会坚守立场,作出正确的决策。作为具化的每个监管者个体,当监管的后果是导致国有企业得不到政策性贷款,或者国有银行因大量政策贷款坏账而陷于困境,直接威胁到广大储户的利益时,怯于监管是他们迎合上级,保护自身利益的选择。
2.监管者与国有银行间的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
退一步讲,假设监管部门和具体执行人会选择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监管效果仍然取决于委托问题的其他因素。这其中,信息不对称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首先,在银行对政策性负担进行贷款后,如果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监管者无法区分是由银行经营者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还是承担政策性负担贷款后引发的亏损,银行经营者比国有企业更加容易推脱责任,其行为更难以观测。
其次,这种信息不对称体现在银行的内部人控制上,拥有内部信息的银行经营者比监管者更了解银行,也更有能力在监管者面前隐藏自己的不良行为。如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严重等。
再次,与国有企业不同,政策性负担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事前调节,具有负的效用,它降低了经营者的经营性努力。这是因为银行经营者的一部分努力用来弥补国有企业的亏损,给银行带来的只是不良资产,这势必会降低经营性努力的积极性。由于不对称信息,银行经营者可以从所承担政策性负担的贷款中获取灰色收入,而不被监管者发觉。
3.评价体系的偏差——控制权的激励方式
就激励方式而言,银行家不但受到利润收益的激励,同时还要受控制权收益的激励。委托理论认为,任何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合约安排均应该使经理报酬与产出相关,使经理承担部分经营性风险,有效激励的机制是要采取比如奖金、购股选择的激励方式和可考核的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我国的银行激励方式主要是以控制权为主,控制权激励方式强调固定收入(月薪)与行政级别和职务挂钩,固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率很大行政职务越高,其月薪也就越高。但是奖金比例很小,一般不超过10%。通过行政级别的晋升来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忽视了产出对经营者的激励,这可能导致对银行经营者的激励建立在主观绩效之上。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时,监管者也很难做出公正评价,因为控制权的取得不是以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而是以政府的政策性目标为标准。
在这种激励方式下,在承担了对政策性负担的贷款后,银行经营者容易把精力放在游说和建立人际关系这类非生产性活动上,完成政府所交代的政策性任务,甚至不惜以损害银行的利益来维护自己的控制权,这会诱导银行经营者偏离利润目标。政策性负担使经营者的行为不易观测到,这种非生产性活动给监管者带来了监管盲区。
(二)对问题解决途径的思考
“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成为摆在我国银行监管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认为,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改善现有的监管困境,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首先,分别建立国家账户和企业账户。为了兼顾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职能和市场化运作的双重要求,可以对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隔离,以便分别监管。国家账户,对政策性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盈亏单独核算,从而让这些政策性业务的损失体现在明处,把政策性不良贷款与日常经营性不良贷款区分开来,避免银行高管把承担政策性业务当作经营不善的借口。必要时可封闭运行,提供财政专项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企业账户是对银行经营性业务的核算,风险自担、自负盈亏,政府不进行任何干预,也不注入资本金。监管者对国有银行的效率要求,应主要看其在企业账户上的表现。
其次,建立透明的金融监管制度和财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与银行监管相适应的各类经济法规和制度,力求银行的监管法律完整配套、协调灵活,具有可操作性。根据《银行监督法》和《商业银行法》,完善国有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对于“政策性负担”货款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进行商业银行会计制度的改革,统一银行会计制度和报表报送要求,确保银行的经营信息和政策性贷款的运作情况便于监管人员了解与分析。
再次,吸纳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考虑,储蓄者会对银行监管者的工作状况保持“理性的无知”,但并不意味着储蓄者就不愿了解其工作状况。一旦储蓄者能以极低的成本获得此类信息时,他们就会以很高的热情对其予以高度关注。借助媒体的力量是一个有可能实现的选择。媒体也能够通过披露此类信息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增加其收益,并且这些收益足以弥补它为获取该类信息花费的成本。
最后,革新国有银行的人员组成,通过外部经理人市场选贤纳才。除保留董事长的“中管干部”身份来实现中央对银行一定的控制力外,取消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中管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对他们的选拔任命应更多地依托外部经理人市场,以利润为核心,实行招标竞聘制,选拔真正懂经营善管理的金融人才。将企业账户中反映的经营性业绩作为高管们的主要考核标准,使高管的酬金与银行经营绩效和风险责任紧密相关,股票期权等多种经济性激励手段,激励形式应动态化、长期化。借助市场化的手段,使因“政策性负担”贷款而造成的错误激励回归正轨。
五、结论及解决途径的展望
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处于十字路口。与英美银行因危机出现大问题,不得不以国有化拯救银行的环境不同,我国政府习惯性地在给予国企政策性负担的同时,迫使国有银行承担起对其贷款的任务。这是一种在经济和政治上具有高昂的委托——成本的模式,在长期内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从基本的委托——分析框架来看,我国的国有银行监管,是一个由多重委托——关系组成的网络。社会公众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反映在监管当局面对政治压力时难以保证独立客观性,监管者对私利的追逐,以及公众对于监管者的监督惰性上。银行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委托——问题则反映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和监管执行的缺陷上。
从更具体的角度来看,我国国有银行又具有一些特殊的委托——问题,对国企“政策性负担”的贷款和“预算软约束”便是其中之一。在运用“委托——”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后,笔者认为:首先政府作为“监管者”与“执政者”,其角色的双重性带来了监管目标的冲突,进而造成监管的缺失。其次,监管者与国有银行间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监管者无法判断,银行亏损的根本原因是对政策性负担的贷款还是经营不善。国有银行中内部人控制、经营性努力积极性的降低,以及对于政策性贷款带来的灰色收入的追求,使得监管面临着很多困难。除此之外,控制权的激励方式,也直接导致银行经营者目标的偏离,为监管带来盲区。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因素
一、存款重新分布逐步释放
原则上讲,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存款存到大银行和存到小银行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存款数额较大的存款人,银行间的存款重新分配并不足以完全解决存款赔付限额问题。银行总体规模、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等银行经营的基本风险因素仍然将在存款人选择存款银行和分配存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仍然是广大商业银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激励因素。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总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发展相对较晚的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存款重新分布激励因素的重要性才会逐步提高。此外,所有制和规模的实质区别仍然会实质上影响存款人的预期和决策。尽管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之间、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在存款保险制度面前一切平等的市场地位,客观上为存款人对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市场信息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有助于为中小民营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但是从市场预期来看,国有银行仍然更可能得到国有出资人的直接救济,而大型银行则通常具有“系统重要性”加成,而对于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存款的制度保障,更多的只是从“隐性”向“显性”的等价转换。随着国有银行和大型银行经营约束的进一步“硬化”,所有制和规模等因素对存款决策的实质影响才会逐步减少,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多体现。
二、“道德风险”水平走向不定
对保险制度诱发潜在“道德风险”的担忧,是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一般而言,保险制度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方面的重要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的防范相比,“道德风险”的防范难度较大。尽管对“道德风险”已有所防范,但是即使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不乏出现“道德风险”诱发银行业危机的案例。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与贷款协会的大规模破产危机甚至导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被耗尽的后果。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已经关闭和处置了数百家银行。尽管银行资产风险问题的产生当然不能尽数归因为“道德风险”,但是存款保险制度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这种影响往往又能在危机发生过程中得到集中体现。
基于对防范保险制度诱发风险的重要性的认识,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相应的严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强制性保险规定防范了“逆向选择”风险,同时通过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部分“查核”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费率和风险费率相结合的保险费率制度对“道德风险”带来的风险偏好变化进行防范。但是规定的严密性更多是从制度设计上考虑,规定的落实是否能够达到上述严密性要求,有待于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实施中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从静态的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似乎降低了我国银行业的“道德风险”水平。考虑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以显性保险替代隐性担保的实质性特征,即使不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银行金融体系仍然面临潜在的“道德风险”。正因为如此,与隐性担保相比,由于显性保险明确了保障程度且从制度上确立了接管、重组和破产规则,一些研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道德风险”水平。
然而,从动态分析的视角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商业银行“道德风险”水平的走向可能并不确定。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窗口正值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金融创新加快发展的时期。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另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使得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受到明显冲击。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现有经营格局面临竞争加剧的挑战。
三、风险费率将成正向激励
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险费率的设定较低,因此对商业银行利润水平的影响较小。由于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对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等产生一定的直接影响。不过,由于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中强调保险费率将远低于国外初始费率和当前费率,一般预计其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影响将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不会对商业银行利润水平带来实质性影响。
尽管费率较低,但是保险费率分为基本费率和风险费率的制度设计却使得保险费率具有一定的市场信号传递功能。从市场角度来看,较低的风险费率意味着相应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而较高的风险费率则意味着相应商业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因此,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不同商业银行风险费率的设定实际上起到了对商业银行进行“准评级”的作用。
与风险费率本身相比,与其相联系的上述“准评级”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要大得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风险费率将成为商业银行市场经营的重要风险指标,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客户评价、存贷利率水平、借贷成本和资本市场融资成本等多个方面。有鉴于此,未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设定的差异性风险费率可能成为激励各商业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激励机制,成为重要的市场信号和新的参考性监管指标。
作者简介:宋浩,男,汉,安徽阜阳,单位: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称:中级经济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关键字: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脱媒”现象金融创新不良贷款内部控制
2006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尽快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并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本文意在分析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以及在如何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创新,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水平。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
2004年,国务院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行试点,要求它们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以来商业银行无论在风险管理和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具备商业银行的特征和职能,这就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目前国内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达到近30万亿,而证券市场不足4万亿、保险市场则更是仅1.4万亿;由于近年来证券市场低迷,债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业占国内融资比重在90%以上。正因为国内银行业的规模及在融资中的绝对比重,中国的金融业就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格局。
国内银行业对金融市场之影响,不仅在它的正向诸方面,而且更在于它的负向各方面。也就是说,如果国内银行体系的体质好,现代商业化运作走向了市场轨道,银行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健全,这些都能够对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那么国内银行体系就可能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障碍或瓶颈。无论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缺乏,还是一波又一波的信贷失控,都是国内银行体系的负向性所导致的结果。
从国内银行业产生与发展来看,它完全是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不仅深深印上计划经济的烙印,而且正在成为国内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这使得国有银行的转轨常常徘徊在计划与市场之间,而相关利益者也往往会借助于这种徘徊把计划与市场缺陷糅合在一起并把它推向极端。也就是说,国内银行业的转型不仅表现为一种漫长的过程,而且表现为一种进程的复杂性与艰难性。比如,(易宪容)现代银行制度的供给不足、运作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现代企业文化无法建立,银行改革的滞后使其不适应国内经济的快速成长,并导致了国内金融风险越来越向银行业集聚。
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资金由“拨改贷”后,银行的贷款成几倍的增长。在那种环境下,不仅国有企业敢借,国有银行也敢贷,从而让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增加。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年不良贷款率达到50%。如果不是国家担保,按照一般现代商业银行的法则,四大国有银行早就破产。也就是说,国内银行在转轨与改革中不仅没走出困境反而给社会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为了分散及化解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这几年成为国有银行改革的切入点和改革重点。无论是行政剥离、央行注资,还是银监会用制度严格规范,如深化银行不良贷款的监管、持续监管贷款分类准确度、考核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动态跟踪各类贷款间迁徙变化趋势等,经过几年的努力总算在账面上实现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双降”目标。据初步统计,2005年6月末,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比年初减少5550.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71%,比年初下降4.14%。
计划经济体制的指令性管理和经济转轨时期信用体系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近几年来一直集中全部力量至力于采取清收、核销、重组、玻璃等多种手段处治巨额不良资产。但由于风险控制乏力,不良贷款的前清后溢情况严重,新增不良贷款的快速增长淹没了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当一部分成果。
据统计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比2003年初减少3946亿元,不论贷款率13.2%比年初下降4.6个百分点,从不良贷款结构看,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余额5202亿元,比年初减少158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8899亿元,比年初减少2191亿元,次级贷款余额3075亿元,比年初减少175亿元,损失类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比率30.3%比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反映出不良贷款结构有所改变。
表32004年国有银行房地产不良贷款率
全部(%)开发贷款(%)个人购房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3.07.41.2
中国农业银行8.116.62.1
中国银行4.812.81.8
中国建设银行3.17.31.2
汇总4.610.51.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但我们注意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体现了政府财务重组的撤销而非真正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2004年银行业总体不良贷款率下降更多是依靠信贷规模扩张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产生的后果,但是剥离并没有使不良贷款资产消失,而是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帐上转移到了资产管理公司账上。如果宏观经济发生波动,信贷规模紧缩,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和比率可能出现反弹,同时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风险长期化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及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隐性风险也不可忽视,2004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汇总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率在10%--11%之间,(表3所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尽管目前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不良率较低,仅为1.5%左右,但随着未来房屋税收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物业管理费的提高,个人按揭贷款可能出现困难。
最近有些人士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有“贱卖”的可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围绕国有银行是否“贱卖”和外资入股是否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应该说,(巴曙松)由于投资者入股面临的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一年以上的战略锁定期,以及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诸多“制度性折扣”,从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糟蹋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如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银行体系,则是中国金融之幸。从国有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讨论也提醒我们,“花钱买机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确实要依赖于更多的制度保证和改革的后续推进。迫在眉睫的风险管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除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逐步显现,当然银行业要求得稳健长远,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该加强与整个金融体系的联动性,因此当前既要关注银行业本身的风险,更要关注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银行业的联动作用。银行业希望股市、债市繁荣,希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避免风险过多地集中在银行。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尽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资金可以互相流动,因此,联动的作用要高度关注。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良,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情况下,更要关注融资风险集中于银行的现实。有关部门统计显示,2000年中国股票和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总量之间的比例是1:5,而目前是1:17。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企业融资是靠银行贷款解决的。“,银行业应该举双手欢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避免风险过多地集中在银行。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情况有所改善。目前不良贷款余额是17000多亿元,比2004年初减少了将近4千亿元。不良贷款的比例目前为13.2%,比去年初下降了4个百分点。
在2005年1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银行信用风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指出,信用风险是银行业最主要的风险,要高度重视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他要求,首先要加强我国宏观信用环境建设;其次要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促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信用风险内控机制的健全;第三,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通过加大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我们发现通过一系列改革,国有银行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较差、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弱等五大问题。针对国有银行的改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已启动。一九九四年,四大国有银行开始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一九九八年,国家发行了2700亿元人民币特种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同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为国有银行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通过这些改革,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明显下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尽管成绩是显著的,问题仍然很多,有些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这反映了国有银行资本扩张和资本金补充不相匹配,使其经营具有一定程度的脆弱性。2004年,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仅为百分之4.61%。2005年一月国家注资450亿美元后,虽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分别达到百分一六点五零和百分之一四点一四,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低于百分之八的国际标准。
二是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仍然较差。近年来,通过多方努力,四大国有银行实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的“双下降”。尽管如此,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05年三月末,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约为百分之二十。巨额不良贷款给国有银行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其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国有银行在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等盈利指标方面也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脱媒”现象的出现,商业银行存款来源减少,贷款融资渠道减少,商业银行经营面临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拓宽传统业务,经营多种理财业务,以弥补不足,但是商业银行在发展理财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在投资顾问环节,要按照“了解您的客户”的要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还要符合“有规划、有资源、有手段、可持续”等四项要求。
重新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体系,实行扁平化管理
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极个别机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已经突出暴露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管理偏松、绩效考核不够合理的问题,致使部分分支机构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经营绩效,忽视了内部管理。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针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案件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工作,督促国有商业银行真实反映不良资产;要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严格内部控制。为此,各银行机构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笔者认为应该从在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加强银行内部审计力度
银监会近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有关人士称,这是银监会成立以来,按照国际惯例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行分类监管,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银监会明确表态:高风险银行将被关闭。达到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此举将对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发挥重要作用。《内部指引》是在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它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CAMELS”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而后再依据其他要素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综合评级结果共分为6级,其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2006年底国内银行完全开放之后,随着外国资本纷纷进入国内银行业,国内银行业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除了强化对自身风险认识和管理外,如何面临外国银行业的竞争将是2006年我国金融整个行业包括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进行金融创新才是提高中国整个金融业质量的关键,才能有效强化商业银行风险,提高与外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加大银行改革力度,如果从国内银行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可以说银行改革是中国现代化的基础(易宪容)。换句话说,如果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不能够确立,那么国内经济繁荣、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离开了金融,现代经济就没有源头活水。而在中国现行的金融架构中,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其他融资市场及融资工具缺乏,国内银行不仅成了整个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融资渠道与工具,而且成了保证民众财富的安全性、提高民众财富收益必不可少的工具与渠道。无论是从国内银行的规模、范围、金融市场的主导性及潜在风险来看,国内银行的任何调整与变化都会对国内经济与个人财富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创新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前,金融创新已成为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纵观国内外银行业,经营体制、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和产品的创新日新月异:从传统的分业经营到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混业经营,从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到新兴的客户管理,从面对面的柜台服务到电子化远程服务,从单一的存贷款产品到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一刻未曾停止,创新模式从产品主导向客户主导演变。在创新中求发展,已成为银行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步入创新时代。经济金融改革使我国银行业从陈旧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实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上不断迈进。经济金融改革还为我国银行业在制度和产品创新方面提供了用武平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提高对外开放度,更对我国银行业迅速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激励着我国银行业加快创新步伐。
为提高中国银行业发展水平,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银行业创新,同时,针对金融创新对市场反应迅速,产品推出速度快、更新周期短,组合化、交叉化、复杂化、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和趋势,密切关注和识别伴随创新的金融风险,及时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创新,在创新中实现发展。(来自银监会网站)
以下将从几方面介绍创新的方式
(一)中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一统的人民银行独家经营模式、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的专业银行模式,发展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银行业务也从简单的“存贷汇”发展到多层次、多品种、多方位的综合服务,业务创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主要手段。(唐双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简单模仿和复制新产品、增加业务品种向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渠道、交易工具和交易市场四个方向发展。
在服务方式方面,正在从大众化、标准化逐步走向专业化、个性化和综合化服务。以理财服务为代表,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优化客户结构为目的,以满足不同客户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个性化服务,正在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在服务渠道方面,信息网络技术使得高效率、便捷化的交易通道快速发展。以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为代表,以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无地域限制、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服务通道,正在快速发展。
在交易工具方面,与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相对应,交易工具(产品)从简单粗放逐渐向复杂精巧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发展各类衍生产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尝试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组合。
在交易市场方面,国债、金融债和次级债市场不断发展,离岸金融交易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部分银行正在积极尝试建设场外交易市场。
上述创新活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优质的服务要通过有效的通道才能实现,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要有相应的市场才能进行交易。反过来,高效的交易通道和市场必须有适宜的交易产品和服务需求,才是“有水之渠”、“有容之器”。可以预见,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电子银行、银行卡、衍生产品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等,将是我国银行业务创新的活跃领域。(二)电子银行业务创新我国电子银行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目前在国内正式建立网站的商业银行已超过40家,大部分已开展交易型网上银行业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近几年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尤其迅速。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交易额2000年仅为2万亿元,而2004年已突破38万亿元,电子银行交易已占全行结算业务量的四分之一,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总数突破3000万。
电子银行业务除面临传统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外,还突出面临着一些新型风险,如制订电子银行发展战略时可能出现的战略风险,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规范、数据安全、内控机制等运营风险,经营不力对银行信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誉风险,由于法律环境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产生的法律风险,等等。
银行卡业务
中国银行卡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历经了起步和联网联合阶段,21世纪步入产业化发展阶段。目前总发卡量超过8亿张,交易金额超过25万亿元,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确立,行业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
目前我国银行卡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技术风险目前相对突出,具体表现为伪卡犯罪、自助机具诈骗、商户套现、不良中介骗领信用卡等。为防范技术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需作出进一步努力;在培育信用文化的同时,还需加强对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同时,随着贷记卡的逐步发展,我国银行在信用卡授信管理和整体风险管理方面尚需继续完善。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和增加投资组合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着深刻影响。
目前我国已有50多家中、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币种主要为外币,品种主要包括期权,如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和期权结构性债券(存款);远期,如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远期利率协议;互换,如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违约互换、互换结构性债券(存款)等。
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都制定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健全了授权和授信管理,设立了独立的,实行了前台交易操作、风险监控和后台资金清算相分离的制度,加强了对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和改进,同时逐步加强了内审和外审对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督,但技术水平尚待提高,在经验上还需不断总结,在人才上还需大力培养和积极引进,在资金处理和管理系统以及风险管理技术方面也还需进一步完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长足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因此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也十分丰富和多样化,包括银行、保险、投资管理、个人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理财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系统的资格认定制度;理财服务展现出个性化、综合化、分层次的特点;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信息技术平台为依托,形成了强大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我国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个人理财服务。近两年,商业银行积极推行品牌化战略,招商银行“金葵花”、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建设银行“乐当家”、农业银行“金钥匙”、光大银行“阳光理财B计划”、民生银行“非凡理财”等产品相继面世,市场上已有20多个品牌、几百种理财产品。同时,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也将其在国外的理财业务移植到我国市场,积极开展外汇理财业务。由于体制、市场发展程度和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品种、规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国外银行仍有较大差别。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即客户可能因投资工具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蒙受资金损失。因此,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使其选择的投资产品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是银行可能承受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在创新中严密防范银行业风险
业务创新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创新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业务创新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加强对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将其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唐双宁)对信用风险,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体系,并按照“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提高抗风险能力;对市场风险,应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对操作风险,银行应在积极培养合规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工作力度。银行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可披露的原则,真正做到通过创新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提高竞争力,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创新初衷。
在银行业创新过程中中国银监会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执行力度和持续性将直接影响创新的效果。为防范银行创新中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将在完善法规建设方面继续努力,与时俱进,对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和风险监管需要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银行业务创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积极推动改善银行创新的外部环境,如推动会计、税收、征信等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规范管理上,积极推进银行创新业务的会计、统计等相关基础建设,及时建立针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统计指标体系;在市场准入上,积极与银行沟通,针对各类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加强引导,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在日常监管上,对银行开办创新业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制定科学的新产品研发战略和规划,对新产品的可行性严密论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测算,完善产品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新产品销售业务人员的培训,严格上岗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银行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中国银监会还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挖掘国内外资源,加大对监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金融创新对监管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将与银行业共同努力,促进银行业务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发展,使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真正成为银行业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实现良性发展的推动力。参考资料:
(1)中国金融网---银监会
(2)李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宏观视觉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3)谢太峰、郑文堂、王建梅,《金融业务:风险及其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4)戴国强主编,《商业银行经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版
(5)2005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编,《不良资产处置前沿问题的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7)刘德福主编,《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8)蒂莫西.W科克。《银行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9)李辉华,苏慧文。《金融风险》。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
(10)曾康霖,刘锡良主编,《银行经营管理学》,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10)王海智,马有信,《金融风险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11)江其务《中国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品牌;营销;商业银行
同零售业一样,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以品牌营销为卖点,展开了新的竞争。优秀的商业银行通常会用感性和理性有机统一的营销活动打造出高品质的品牌,从而使客户对其品牌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强烈的购买欲望。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丰富多彩的金融品牌产品,在品牌营销上加强了品牌的塑造。并在产品品牌的推广及品牌领域方面掀起了较为强劲的营销攻势,如工商银行的“汇款直通车”、“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通汇宝”,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外汇宝”,建设银行的“乐当家”、“聚宝盆”等产品品牌。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的意义
品牌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志,一个深度品牌应该具备属性、利益、价值、用户、文化和个性,才能在当今市场上真正具有竞争实力。借用这个界定,金融品牌就是为金融产品而设计的名称、术语、符号或设计,其目的是用来辨认金融机构各自的产品或服务。金融品牌有两个内涵:一是指这个金融企业的整体形象;二是指金融产品品牌一旦在用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会大大提高金融品牌的附加价值和金融机构的商誉。
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势在必行,不仅仅因为一个优秀的品牌会在客户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会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增强防御能力,也因为完善的金融品牌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需要,可以维护银行信誉,提升客户忠诚度,更因为品牌已经成为银行和客户双方沟通和深入交往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商业银行顺应客户需求变化的需要,因此,实施品牌营销战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是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应对金融竞争国际化的需要,是保持商业银行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需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产业相比,目前我国银行业总的来看是金融品牌较少,品牌质量不高,品牌意识弱,更没有国际著名的品牌。许多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在发掘品牌价值、宣传品牌形象、积累品牌资产等方面还严重缺乏经验,而公众对金融品牌的消费意识也非常弱,大部分老百姓存款或消费其他金融产品仍是强调就近、方便,到哪家银行都行,缺乏对金融品牌的追求。
1.银行产品定位雷同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银行复制的过程。金融产品也是一样,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化特点。对消费者而言,金融机构只有来源的区别和大小的区别,没有好坏的明显区别。这就使得消费者往往只看重服务网点的方便性,忽略了金融品牌的差异。
2.品牌技术含量低
银行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银行形成品牌比较困难,银行品牌的形成,无论是在技术上、人才上、还是在法律上、市场实践上都有很高的要求。银行产品的无形性,使得银行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通过其产品给客户以视觉和感观上的冲击来形成其品牌效果。一家银行要形成独有的金融品牌,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查,掌握客户心理,又要在严格的行业监管约束下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进行复杂的风险控制,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品牌的技术含量低,模仿、抄袭、复制就成为普遍的现象。
3.缺乏品牌创新
品牌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创新法律环境比较好,商业银行有充分的自由根据市场需要创新产品和服务,而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创新监管比较严,银行高管人员行政化色彩依然存在,银行缺少创新金融品牌的动力和压力,长期下去,银行形成了懈怠的心理,品牌创新受到阻碍。
4.品牌竞争观念比较淡薄
目前我国还缺乏形成银行品牌的市场竞争环境,资银行品牌竞争观念还比较淡漠,各家银行大多还是靠网点的扩张和降低融资条件来吸引客户,真正靠服务靠品牌来竞争的还不多见,因此,各行还没有真正形成育品牌的压力;另一方面,客户的金融意识还比较差,对银行品牌的识别能力、使用银行品牌产品的意识都还较弱,从而增加了银行实施品牌营销的困难。
5.缺乏统一的品牌管理和品牌保护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品牌建设投入很少,缺少品牌报效应,创造一个品牌所需的投入和能带来的回报都不是很清楚,在国外,有成熟的考核模型,中国现在还没有此外,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的意识也不强,相关法律也还短缺,产品仿制、侵权现象严重,品牌营销缺少必要法律环境。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的设想
就品牌而言,品牌知名度可以通过广告迅速建立,然后通过长期不懈的投入、日积月累,在有效顾客群体中建立自己的市场形象,提供给客户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带来金融品牌的美誉度,以及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才能提高品牌竞争力。品牌竞争力表现为品牌市场占有份额、新产品开发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推广沟通能力和文化感召力等。要创建具备这些能力的金融品牌,商业银行要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科学的产品设计和多年的市场运作的沉淀,实施品牌营销战略。
1.明确品牌定位,培养客户品牌忠诚
就像明确市场定位一样,商业银行要在客户心目中留下别具一格的银行形象,使自己成为某一细分市场中最佳的银行,提供最适合目标市场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也要明确品牌定位。定位的目的在于帮助客户了解竞争银行与竞争产品之间的真正差异,以便于客户清晰地辨认出他们最适宜的、能为其提供最大利益的金融服务品牌定位要有明确的诉求点,重要的品牌识别及其具有启发性的联想物是所有有效品牌创建的基础。例如“小红伞”是花旗银行的品牌标识。我国商业银行要不断地探讨和加强品牌识别,以产品或服务的实用性为诉求点使品牌的功能更有效、更显著,形成客户的品牌忠诚。
金融品牌的品牌忠诚主要体现在客户对该业务的高度信任和排他心理,让客户觉得只有这一品牌的金融产品让人放心、让人舒心、让人省心,这样就会树立金融机构的核心产品形象,为银行赢得竞争优势。目前,我国银行客户的金融意识还比较差,对银行品牌的识别能力、使用银行品牌产品的意识都还比较弱,商业银行要加强宣传,通过品牌营销,培养客户的品牌消费习惯,培养客户对自己品牌的忠诚,这也是现代市场营销的主要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