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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整改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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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整改工作方案

第1篇:物业管理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逐栋排查城镇、农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 灾害后我区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房管局局长 、区建委副主任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任副组长,成立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傅建华任组长。区安监、市政、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排查办)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局长冉龙强任办公室主任,区房管局副局长李涛、游海任副主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

方便群众申报房屋安全险情、举报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1区排查办公布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并安排专人作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电话申报记录表(详见附件1

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区房管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质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核查组。

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3区排查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排查,1以街道、镇、园区(风景区)为排查单元。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

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份。2各单位和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报送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同时。

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核查表(详见附件3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3区核查组对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排查出的房屋住用安全隐患进行核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

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区排查办。1街道、镇、园区(风景区)对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2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3区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写出书面总结。

四、工作职责

并抽调精干力量,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房管部门组织对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四)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

六)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

七)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帮助解决。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

五、工作要求

第2篇:物业管理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至200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较好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正确使用和精心维修保养”,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正确使用,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如下:

(一)市工业经济局负责组织实施船舶修造行业及钱江集团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二)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游乐场所、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行业等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六)各镇(街道)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除上述五个行业外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指导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培训的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数据和信息;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协同开展督促协调,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纳入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程。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试点工作阶段(3月上旬至5月中旬)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

1、对我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掌握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摸清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础情况。在此基础上,分行业选择3-5家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试点,并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制。

3、各试点单位按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台帐及各类检(巡)查、维修保养记录,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均达到100%。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各自范围内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仔细地做好自查,把全面推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加大安全投入结合起来,注重使用单位的科技投入和资金投入,加大特种设备改造力度,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设备速度;与加强日常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建立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定检、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达到相关要求。

3、坚持帮扶、规范与整治并重的方针,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帮助其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且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自查验收,及时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台州市检查验收组对我市考核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镇(街道)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素玉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督查,把推进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与“质量和安全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各类专项整治以及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二)强化考核。要按照“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正确使用和精心维修保养”的要求,强化按标准考评,做到事前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培训,以标准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中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服务,以标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考核,以标准衡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狠抓长效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要强化考核,各镇(街道)要把全面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

第3篇:物业管理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镇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镇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单位、镇城市综合管理所为综合协调单位、镇减灾办为责任单位,由综治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卫生监督所、镇资产经营公司、镇文化站、镇招商办、镇基建办、镇土规所、房管办、工商所参加的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派出所、新镇派出所、镇城市综合管理所、镇减灾办、镇综治办、镇综合招商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减灾办。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镇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市民防条例》、《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调查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有关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或取缔。

房地管理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10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地下空间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8月10日前报送镇减灾办,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镇减灾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要依法督促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区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五)加强宣传